梵網經菩薩戒本私記
梵網經菩薩戒本私記
雖非無差別。而以網攝目者。目而無非網義。是故以
網譬於佛所說法。二者論俗諦法者。此法非彼法。彼
法非此法。區而故成萬差別。此義即當於此目非彼
目。彼目非是目義。亦以真空一味為真諦。俗諦差別
雖非無。而以真攝俗法者。一法而無非一如。此義即
當於網以攝目。目而無非網義。是故以網喻為經目
也。三者佛所說法門。雖有多門。而不出止觀二門。謂
能融法故。而體於一如法界。故名為止。雖證於法無
非一如。而能照假有法。非無道理。故名為觀。何故說
眾多法門者。有人由別觀故得入道。或有人。由通觀故
得入於道。若就道觀者。雖不出止觀二門。而且為名。
令入欲別觀人故說多。雖有多門。而亦入理無二。喻
如一城有四門。入門雖非一。而亦入城無二。是義亦
爾。若約別門。雖此門非彼門彼門亦非此門。而若以
通門攝別門者。而無非止觀二門。攝無非止觀也。雖
有目差別。而以網攝目。目無不網義。如來所說如是
三義者。當於此網目義故。以喻為名故。﹂梵網者。此部
別名。經此通名。經通名如常所說。菩薩心地品者。菩
薩者。具論梵音者。應言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者
名道心。薩埵者名為眾生。摩訶薩埵者。名大道心有
情。菩提薩埵者。約自利行也。摩訶薩埵者約利他。利
他行者勝於自利。故名大道心眾生。此無上菩提心
即果。眾生者即是因。合因果而為一名。故言大道心
眾生也。心地者。能生義。所住義。是地義。地義略有三
說。一云。地前四十心及地上十心。合五十心者。修行
菩薩所住地。故為心地。所住此五十地。能住是菩提
心。一云。以三聚戒為所住地。以菩提心為能住。一云。
以法界為所住地。以行人為能住。一切眾生雖流轉
五道。而無出一法界以外。皆為法界。為所住地。能住
者。眾生心也。品者如常所說。今此卷者。梵網經大部
中一品。上卷者明菩薩心地法門。此下卷中明菩薩
戒相。論彼大部者。百十二卷。六十一品也。此品者。第
十菩薩心地品也。員教師言。若具論此經題目者。應
言梵網經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釋迦牟尼佛所
說十無盡藏戒品也。且略故不須具置也。釋題名竟。
第二入文解釋者。今此經者。多部之內。正說分中一
品。故無別序正流通三分。然准義科文。非無三分。從
我今盧舍那巳下。乃至第一清淨者。文成發起。從佛
告諸佛子巳下。至現在諸菩薩今誦。度合正說。從佛
子諦聽巳下。至於卷軸。辭當懃持。初序分中亦有三
段。我今盧舍那以下三行三句頌者。盧舍那佛序。是
時千百億以下七行三句頌者。他方釋迦序。爾時釋
迦牟尼佛以下長行者。此方釋迦序。初盧舍那佛序
中亦有二段。一者以二句顯化主。周遍以下二行二
句頌。列聽法之眾。俱來至我所以下三句。出所說法。
初中亦有二。上句正表人。下句明住處。
初言我今者。此盧舍那佛我。巳得假實二我故名我。
二乘離外道神我故。雖得假我。而著無我。不得真實
我。如來能離外道神我及二乘無我執。故具得二我。
亦能離人法二我。故得無非我。八自在我。非論有慢
我。故為我也。盧舍那者。翻名圓淨。謂黑法而無不盡。
故能白法而無不得。是故名圓淨。毗盧遮那者。翻廣
圓淨也。橫者。十方法界中無所不通。從三世際中無
所不遍。故言廣圓淨。若發名者。釋迦名化身中發。盧
舍那者應身發。毗盧遮那者法身中起。若以起名號
體。一一名通號三身。所以得知其然。華嚴經云。此四
天下佛號不同。或稱悉達。或稱釋迦牟尼。或稱盧舍
那。其數一萬。故知通表。所以得知。以盧舍那名通號
三身者。此中經一佛門中。既言我今盧舍那。故知通
名也。何故此盧舍那佛具三身者。及百億等釋迦往
見。故知法身佛。亦應身千釋迦所接。地上菩薩眾皆
得見。故知應身佛。出百億化身釋迦所接。地前眾往
見。故知化身佛。如是雖具有三身義。而通名我今盧
舍那者。此一佛門中佛故。具有三身義。謂一眾生相
續中。應所修因。具三身門故。名為一佛。故千釋迦者
約應身。百億釋迦者約化身也。所以得知。毗盧舍那
名通號於三身者。楞伽經。結集法藏菩薩。當時化主
釋迦佛。故命言我歸命一切智海毗盧遮那佛。故知
通表也。方坐蓮花臺者。觀蓮華臺上世界。華嚴經云。
佛子當知。有須彌山微塵等風輪。持此蓮花藏莊嚴
世界海最下風輪名曰平等。彼持一切寶明。以上風
輪名種種寶莊嚴持。清淨光寶池。乃至最上風輪名
勝藏持。一切香水海。彼香水海中有一大蓮華。名香
幢光莊嚴持。此蓮華藏莊嚴世界海邊。有金剛山。周
迊圍繞。又下彼大地處。不可說佛剎微塵香水海。
眾寶莊嚴。一切香摩尼寶玉以為其岸。寶玉羅網彌
覆其上。眾寶色水盈滿其中。一切眾皆悉開敷。細末
栴檀以香其水。常如來妙音不絕。一一香水海有四
天微塵香水河圍繞。種種寶花彌覆其上。下云此蓮
華藏世界。一一境界有世界海塵數清淨莊嚴。佛子。
此香水海上。有不可說佛剎微塵世界。言花者。約千
釋迦等所住諸世界。臺者現盧舍那佛所住世界。謂
為欲現仲義。故言臺。然葉葉中眾世界。皆以蓮花上
世界攝者。皆無非蓮華上世界也。方坐者。方此正義。
第二列聽法之眾中有三雙。一從周迊以下。至一時
成佛道。人與法相對為雙。二者從如是至本身。本與
末相對為雙。第三從千百至塵眾者。師與從相對為
雙。初中有二。上一行明能覺人。下二句明所覺法。初
中亦有二。上二句表應身。下二句表化身。上句明住
處。下句正明應身。初言周迊千花上者。明應身所住
千淨土。所言應身者。此即分身門中應身。金光明經
云。有應身而非化身。有即是義。第二明化身中即有
二。上句明住處。下句正明化身。所言一花百億國者。
明化身閻浮等百億國也。一國一釋迦者。是即分身
門中釋迦。金光明經言。有一向化身而非應身者。即
是其義。上所明盧舍那佛。雖具三身。而三佛門中。對
於一向應身及一向化身。故具名為真身也。二明所
覺法中即有二。上句明住處。下句正表所覺法。所言
菩提樹者。菩提及覺。是悉多太子坐此樹下。成無上
覺。故目所覺道樹為樹名。故言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者。如此方釋迦成道。他方釋迦亦一時中皆成道。故
言一時成佛道。
第二對中。上句明末。下句明本。文釋可解。
第三師與從相對中。上句標師。下句顯從。眾微塵眾
者。所接眾無數。故為微塵眾也。
第三出所說法中有二段。上一句明眾來至佛所。下
二句正明所說法。初中言俱來至我所者。俱來至者。
千及百億釋迦所接眾。皆來至本主所。故言俱來至
也。我所者。約盧舍那佛我也。所言甘露門即開。甘露
者。翻名不死藥也。於中有二說。一云。以所詮三聚戒
法為甘露。以能詮教門。謂由持三聚戒故。能得於無
上菩提不死藥故。即以所詮三聚戒法為甘露。一云。
以無上菩提為甘露。以三聚戒為門。門義有多種。一
者出入義。此門義。謂律儀戒及攝正法戒者。自利戒。
故以入為義。若攝眾戒者。是利他行。故以出為義。一
云。以閇聞二義為門義。謂若有惡賊。為欲人來。奪內
財物時者。能令閇退。而不得入。故以閉為義。戒亦如
是。由能門止持作持二戒門故。止犯作犯。惡賊入來。
為欲奪戒財時。能令閇退。故不能入奪。故猶現義。故
言門。一云。以開示為門義者。若同意善知識入來時
中。能開門而合。亦內財令發。悕望意故。即以開示為
門義。戒亦如是。自能由持三聚戒。能內所有佛性如
來藏本覺。乃至十地佛果勝寶財中得見故。亦由開
三聚戒門故。他眾生亦能令示佛性本覺。乃至佛果
等內寶財故。以開示為門義也。序中有三段中。盧舍
那佛序竟在於前。
是時千百以下。第二他方釋迦。於中有四段。一者以
一行一句頌。明諸佛各誦。二者戒如明日月以下一
行頌。讚戒德。三者是盧舍那誦以下五行頌。明勸物
受持。四者大眾皆恭敬以下結勸。初中二二三句明
還至本道場。後二句正明誦戒。戒初言道場。約喻為
名。謂世間中潔場者。於糖取實處。故名場。道場亦如
是。能捨三障。而取菩提之場。故言道場也。誦我本師
戒者有二說。一云。本主盧舍那所說。故言本師戒。一
云。諸佛皆亦戒為師。故言本師之戒也。
第二讚德中。即有二段。上二句明舉喻讚戒德。後二
句舉法歎戒。初舉喻讚戒中。言戒如明日月者。略有
三義。謂一者日月自體離染明淨故。亦能破他闇。而
於現物。戒亦如是。自體離染明淨故。能破煩惱黑法
闇障。現顯佛性如來藏等物故。當於日月之義故。為
喻也。二者日者以勢為性。月者寒為性。若有日而無
月者。萬苗燒燋。故不能生果。亦若有月而無日者。萬
苗物即腐。故不能生牙。戒亦如是。若雖有攝律儀戒
及攝正法戒。而無攝眾生戒者。唯有自利行。而無利
他行。故同於二乘。而不生無上菩提豐果。若雖有攝
眾生戒。而無攝律儀及攝善法戒者。唯有利他。而無
自利行故。還同於凡夫。故不能生菩提牙也。今如具
有日月故。能苗牙非腐非燋。戒亦如是。能具有三聚
戒故。能不同凡夫二乘。能感得無上菩提三種之果。
故以日月為喻也。三者日月雖離地翱翔於空。而
無著於虗空。戒亦如是。菩薩能持離邊三聚戒故。能
離有見故。雖顯翱翔於法性虗空。而無著於空見。日
月有如是三義。當於三聚戒。具有如是三義。故以日
月為喻也。亦如瓔珞珠者。若人雖身狀隨醜。而若以
寶瓔珞嚴餝具身者。得有一切人所尊敬及悕慶之
德。戒亦如是。雖由習不善行。故戒醜行。而若能護持
三聚戒者。得有諸人天所尊敬及悕慶之德。故瓔珞
為喻。如瓔珞經云。六種姓菩薩。二十七賢聖中。瓔珞
莊嚴其身。是義亦如是。以三聚戒五十心。菩薩及佛
中為瓔珞。言珠者。論如意珠。若人得如意珠而執於
手者。隨所願心間之萬寶。無非具得。戒亦如是。若以
信心手臻戒珠者。隨所願世出世善法。萬寶無非具
得。是故以珠為喻也。一云。上句表智慧莊嚴。下句表
福德莊嚴。一云。日月喻者。表內有五分法身等德。瓔
珞者。非直有內德。亦能具有外色身莊嚴等德。故以
瓔珞為喻也。珠者。非直有內外德。亦能有受用世出
世善法寶自在德。故以珠為喻也。微塵菩薩眾。分折
大地。即微塵數。由持戒故。既得成正覺人數。亦同於
微塵數。故言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者。虵行性雖
成曲。而若入於竹管者。自成正直。眾生亦如是。從無
始來。由習邪意故。成不正性。然若入於三聚戒管者。
自成正覺。是故言由是成正覺也。亦此三聚戒者。律
儀戒者。為斷德目。攝正法戒者。為智德目。攝眾生戒
者。為恩德目。此三目故得成三德果。故言由此成正
覺。合三德而為正覺菩提果。故讚戒德竟在於前。
是盧舍那誦以下。第三勸物受持。於中亦有二段。前
上二句舉自而勸後。汝新學菩薩以下正勸汝等受
持。約正勸中亦有二段。上三行頌。勸當時眾。一切有
心者以下一行半頌。以通勸二世眾。此段亦名舉益
勸物。初當時眾中亦有三段。先二句勸自受持。次二
句勸轉授。三者諦聽以下勸出三慧聽戒。後中明三
慧即有三段。初三句勸出聞慧。二者大眾心諦信以
下勸出思慧。三者常作如是信以下勸出修慧。初中
言我亦如是誦者。他方釋迦我。
第二正勸中。頂戴者。色身中以頂為最上。故以辟於
信心頂戴義也。受持不同。攝大乘論中有三復次。一
者若從他得戒。名為受。若自心得戒。名持。解云。若他
者。先不受人。始受。故為受。若自心得戒。過去中先持
戒人。方得。以自心得戒。故名持也。二者先得名為受。
後持名為持。三者修持戒行。名之為受。若憶持文句。
名為持也。所言諦聽者有三義。一無散亂義。二無性
勝義。三離濁義。以為諦聽義。譬如覆器。雖降雨而終
不能受。是即當於散亂義。或譬有孔器。雖受天雨而
終不能住。此即當輕慢義。亦譬如垢器。雖得住水而
他人不所用。此義即當濁義。能令離如是三過故者。
諦聽上言。受持是戒巳者。教師解云。若十信者。雖初
學戒而不能持位。十解以上。方隨分持戒。初地以上
人。方得名持戒。約究竟清淨持戒者。至二地方得名
為持戒。此地方成就戒度位。此地以下者。雖非故犯
戒。而有悞犯戒義。故不得名究竟清淨。受持轉授諸
眾生者。若十信人者。不得轉令受他人。此位人者。唯
十劫中學戒耳。十解以上人。方得人空位。故為下地
令授戒也。然而地前人空無流者皆相似。唯隨分得
轉受耳。若究竟轉受位者。地上方得轉受。得真無
流位。故佛法中。戒藏者有二說。一云。能詮教為藏。三
藏中毗尼藏故。一云。此三聚戒。能定慧等諸行。有攝
含義。故為藏也。三慧義如常說。所言波羅提木叉者。
翻名處處解脫。因果二位中。有解脫義故謂遮三業
中非故。因時中能有離縛義。故名解脫。亦能由持三
聚戒。而得無上菩提解脫果。故名解脫也。汝是當作
佛者。由持戒故。能有成佛之因故。因定果故。名當作
佛。我是巳成佛者。示我由三聚戒故既得成佛也。此
舉自得益而勸物也。常作如是信者。不論竝離時常
信故。言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者。有二說。一云。二
地戒度具足。故名戒品具足。一云。品此品類義。非直
得戒。亦能能由持戒故。得能十度等行。故名品也
一切有心者以下舉益勸物中。亦有三段。先三句舉
自勸。次二句舉高位勸。後一句舉真佛子勸。初言一
切有心者。論佛性正因。謂如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凡
有心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凡有心者。有
二種心。謂一者真如心。此心從本以來。具足恒河沙
性功德。故名不空如來藏。二者心生滅心。謂此心者
由煩惱。以染覆故。性不現故。約隱義故。名空。然離染
時。流出厚義。故亦名如來藏。譬如水雖成波浪。而終
不失水性義。故名如來藏。此即隱覆如來藏。現為法
身。眾生皆有如是二種心。故名一切有心者。攝佛戒
者。攝是攝取義也。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巳者。律師
云。既入於初地以上位。故言入諸佛位。十地皆為佛
地故。如十地論說也。教師云。因定得果故。既能由攝
三聚戒故。得有入於當果佛位義。故言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巳。言大覺者。非相似及隨分覺。故名大覺
也。真是諸佛子者。約地上菩薩。故言真佛子。謂具有
四種佛子義故。所言四種佛子義者。通名佛子者。約
喻為名。謂輪王子者。續於文位而成任四天下王位。
菩薩亦如是。能續佛位而成任法界一位。故言佛子
也。言心種者。攝大乘論云。一者以信心為種子。由此
信心故。得成佛果故。由此心故。能對治闡提不信障。
若論位者。約十信位也。二者以般若為母故。能對治
外道著我障。此即十解也。三者以禪定為胎故。能對
治聲聞眾苦障。此即約十行位也。四者以大悲為乳
母故。能對治緣覺捨心障。此即十迴向位也。地前中
雖有如是四義。而唯相似故。不得名真佛子。初地以
上具有四義。亦是真實非相似故。名為真佛子。
大眾皆恭敬以下第四結勸。言恭敬者。以自德讓於
上曰恭。以自三業於上禮。故曰敬也。
爾時釋迦牟尼佛以下。第三此方釋迦序。於中有二
段。先明經家序。二者告諸菩薩以下佛序。先中亦有
三段。一者明佛結戒。二者明放光。三明時眾聽法。文
處可見。先明結戒中亦有二段。一現能詰人。二者初
結以下。表所結法。約表所結法中亦有三段。一者初
結以下。表所結戒名。二者孝順以下。辨戒體性。三者
孝名以下。釋戒名字。二辨體中亦有二段。先正明戒
體。後明戒業功用。初言爾時者可解。釋迦牟尼者。釋
此氏。名迦牟尼。翻名能仁。能仁眾生名能仁也。若依雜
心論者。迦牟尼者。身口意滿。謂三業中隨智慧行。無
非滿足也。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者。教師云。非約
法身釋也。應身化身以論也。其所以可知也。言無上
覺者。若地前者。雖有覺義。而相似故。十地菩薩雖有
覺。而此隨分覺故。不得名無上覺。佛既覺道滿足。故
為欲簡前二覺義。故言無上覺。初結菩薩波羅提木
叉者有二說。律師云。有二說。一云。華嚴經以後說。一
云。華嚴經前說也。教師云。若小乘者。如來從成正覺
以後。三十七日中。鹿薗中初說修多羅。十二年中說
毗尼。若大乘者。成道後即尋結此戒。亦即尋說修多
羅也。孝順者。不違行義。是孝行義。是義順順義。於中
有三說。一云。以律儀戒為孝。以攝正法戒及攝眾生
戒為順。二者以受體為孝。以隨行為順。三者以無作
戒為孝。以作戒為順。父母者有二說。一云。有緣生父
母。如世間有父母也。入道父母者。約三師等。僧者。約
餘七僧等。言師者。約別人取別行。言僧者。約眾僧取
眾行。唯孝順行。多不出眾別二行故。不違眾別二行。
故言孝順師僧也。言三寶者。一體別相准有多門。而
今且約一門而現其相也。謂別相者。以三身為佛寶。
以所說三藏教法為法寶。以三乘眾為僧寶。一體者。
佛中以覺義為佛寶。即為他無不軌則。故名為法寶。
佛能離鬪諍。契會中道。故名僧寶。孝順至道之法者。
至於法界之至道法。故言至道之法。孝名戒者。能誡
三業中非。故名為戒。亦名制止者。由律儀戒故。能制
作犯非。由攝正法及攝眾生戒故。能制止犯非。故言
制。由制非故。能令住於善法。故名止。即口放光者。即
第二段。為欲以口業。而說戒法故。須口中放光。非為
欲餘業故。不放餘光明。﹂是時百萬以下。第三明聽法
眾。所言十八梵者。下三禪中各有三故九。第四禪中
有九故十八梵天。六欲天者。欲界六天也。佛大戒者。
是菩薩戒者。望小乘戒故。言大戒也。
告諸菩薩以下。第二佛序。於中有三段。一者舉自勸
誦。二者是故戒光以下。略明戒相。三者佛子諦聽以
下。廣列受戒之人。初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者。為欲
現我以戒為師故。常誦所師戒。汝等若以戒為師者。
亦可誦故。言我今誦也。半月半月誦者。約僧寶故。作
如是說。若約別人行者新發意菩薩未熟誦時中。一
日中六時中誦。僧法中何半月半月誦者。若數數誦
者。人心生輕慢故。謂世間人心以寡行而為尊重。以
厚為輕故。亦若寡作者不得增長法。故離寡捨厚。而
取中道。故須半月半月誦戒也。發心菩薩者。約十信
十發趣者。約十解位。何故十信不論發趣者。此位菩
薩者。雖有空解。而未趣行。故不論發趣也。是故十信
菩薩名名字菩薩亦假者菩薩。問十信與十解次第。
位無越義。何故仲置乃至文字耶。答從不定聚。到於
正定聚。即故置乃至文字也。問仁王經即十信位者
如輕毛。故為退位。不入三僧祇劫。若攝大乘論者。為
不退位。入於三僧祇數。此二文何會耶。答若依瑜伽
論。通此文者。若菩薩性人入十信者。始入第一信時
即得不退。若二乘性人迴小入大者。十信位中未入
不退位。亦未入於三僧祇數。到於十解位。方得入不
退位。亦得入於三僧祇數。是故仁王經者。約二乘性
人。故為退位。若攝論者。約菩薩性人。故為不退位也。
度十信位者。瓔珞經云。上品一劫二劫中得度十信。
若約最下品人者。逕中劫方得度信。般若經中乃至
廣說。此戒法者。若論菩提心者。為第一信心。若論戒
心者。為第六戒心。十長養者約十解。十金剛者約十
迴向。他緣不能動。故名為十金剛。此以喻為名。
是故以下。第二略辨戒相。於中有三段。一者明戒因
緣。二者明戒體具。第三者諸佛之根本以下。明戒利
益。初言戒光者。以喻為名。謂戒離染明淨。亦能破闇。
故有似光義。故以喻為名也。初明戒因緣中。言有緣
非無因者。有三羯摩及師僧緣等。故言有緣。非無因
者。所發三品菩提心因非無。故言非無因。
第二辨體中。言光光者。有多說。一云。所放光中亦有
無量光。故言光光。一云。放光故言光。因光亦說戒法。
故重言光也。一云。論所說戒法者。有作無作不同。故
言光光。一云。表受隨二戒不同。故言光光。一云。三聚
戒非一。故言光光。亦應言一一聚中。有無量戒。故言
光光。非青黃赤白黑者。黑者是不善故。青等四者是
無記故。論所說戒體者。非惡無記。其是善故。言非青
黃赤白黑也。非色非心者。以防非止惡義為戒故。此
戒者雖從色生而非為色。雖從心生而非為心。故言
非色非心。論如小乘家中非色非心不相應法有實
有體。故名為非色非心。此戒體者。唯以防非義為戒
故。非質㝵義故。非色非緣意義故。非心故。辨戒體三
業說不同。薩波多云。四作者。以不可見有對色為體。
耳識所得故。以聲入所攝色。若身作者。以可見有對
色為體。眼識所得故。色入所攝。若無作戒者。以不可
見無對色為體。此意識所得故。法入所攝。若成實家
者。作戒以思數為體。身口色一向非戒體。色此無記
故。色非罪福性。故非戒體。若無作戒者。以非色非心
為體。若大乘家者。作戒約通門者。通以三業為體。是
故攝論中問云。此三種戒以何為體。答以不起煩惱
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為體故。若尅性者。以意業為
體故。攝論一文云。意業為體。若依口門起者。名為口
業。若依身門起者。名為身業故。若論無作。若攝大乘
論者。以賴耶識中熏習為體。若菩提資糧論者。以種
子為體。非有非無者。現戒離邊中道。論戒體者。從因
緣生故。推求於因緣。戒自性不可得故非有。從因緣
生。戒雖非有。而不同於兔角無。故言非無。若論戒業。
有能防是戒義。所防是此罪。及戒皆從因緣生故。亦
求於因緣。皆不可得。謂若論心者。自性清淨故非罪
性。及所防非皆無自性。故非罪。雖非有而亦無。故能
契會中道。是故大品經云。罪不罪不可得故。是名具
之尸羅波羅蜜故。若有人執非無門而為有者。雖戒
不失。而不知戒實相。故即成犯。若有人執非有門而
為計無者。戒因果法誹機故。即成失戒。為欲離此二
邊。契會中道。故言非有非無也。非因果法者。有三說。
一云。因果不可得。故言非因果法。一云。非世間因果
之法。是出世因果法。故言非因果法。一云。作戒所重
種子。無作戒體即有二義。一者防非義。二者功德義。
種子能生佛果者。是戒家中功德義。能防非者。是功
德家中戒義。是故戒家功德義。方得能生佛果。是因
果義。大功德家中防非。非佛佛因果義。故言非因果
法也。問種子家中防非義為戒者。種子以上假立耶。
不爾。答種子上不假立。舉體為種子。亦舉體為戒。問
若爾者。失戒時生。後種子亦失耶。答雖體無異。而種
子家中戒門全滅。戒家種子門舉體不滅。譬如水與
浪。雖元異體。而風息時。浪門以全滅。而水門者全不
滅。總說雖然。若約三毒分別發耶見者。戒家中功德
義及功德家戒門皆滅。若瞋心者。唯戒義滅而功德
義不滅也。餘失戒義。如後為利作師戒中廣說。然失
戒中。若頓受者。以羯磨而頓受故。發增上煩惱。犯一
重時。即頓失。若隨分受者。受時中舉別別一一提受
故。雖發增上煩惱犯。而唯隨其所犯戒失。餘戒者不
失。
第三辨戒利益中。諸佛之本原。表過去所為因。行菩
薩根本者。表未來菩薩所為根本。是大眾諸佛之根
本者表現在菩薩為根本也。應受持者。受持不同如
前說。應誦善學有二說。一云。誦文曰誦。學義曰善學。
一云。誦文義行名為誦。若能以四無量。持攝眾生戒。
以三慧能持攝正法戒。以三善根持律儀戒。故言善
學。佛子諦聽以下。序中有三中。一明舉自勸。二明放
光竟於在前。
此下第三列受戒之人。言黃門者有六種。謂半自截
六種人也。八部鬼神者。四天等各各將夜叉等二部。
故為二四八部。及化人者。天龍神等及化來受菩薩
戒人等。問無色界人者。何以故非列耶。答亦得言及化。
以攝許上。皆大乘中得受戒。若小乘遮難。所攝可知。
上言金剛神有二種。一者能現神身而護法神也。二
者以流氏佛迹為金剛神也。受菩薩戒人隆鏡師云。
唯人道方正得受。上列畜生黃門鬼神等者。且約菩
薩等。由願為及化。故現種種身。而先所受戒。為欲還
令明露。故受菩薩戒。故作是說。所以得知其然者。瑜
伽論菩薩地決擇中云。唯人道方得受菩薩戒故。皆
名第一清淨者。者有三義。一者若受持菩薩戒者。永
斷二障故。二者具自利利他二行故。三者望無上菩
提故。若受持二乘戒者。唯斷煩惱鄣故。唯自利行。非
利他行故。唯望盡形壽。非望無上菩提故。今此菩薩
戒者。有如是三種。勝於二乘義。故言第一。所言清淨
者。當時雖未清淨二障。而有令清淨二障菩提心。故
言清淨。餘如經六種性。菩薩雖具有二障。而有令清
淨二障菩提心。故言清淨二障。序分竟在於前。
佛告諸佛子以下第二正說分。於中有二。先明十重。
後明四十八輕戒。先中即有三。一者總釋初學。二者
佛告佛子若自殺以下。別解制止。三者若有犯者以
下。總結重制。先中亦有三段。一者舉數標名。二勸物
誦學。三者總結勸學。
第二勸物誦學中有二。初舉非勸誦。後舉人勸誦。所
言非菩薩者。發不誦戒心故。約心故言非菩薩。不謂
永不菩薩。故非菩薩亦熟行。故言非佛種子。不謂永
非佛子。故非佛種子。一云。成佛者。具一切種智故。方
成佛故。發不誦戒不善心故。不具種智故。為非種子。
發不誦戒心者。犯輕垢罪。若趣餘勝業時故。既作此
事後方誦戒者無犯。亦若不作不誦心。雖起誦。而由
鈍根故。不得誦者無犯。若小乘者。若作不誦念者。作
意以後即犯不學罪。若無知罪者。五歲以後方犯也。
餘義同上。所言十重波羅提木叉者。不持此十重戒
者。不得名波羅提木叉。若能持者。有離縛義故。
此下第二別餘制止。於中十戒故。則為十段。第一不
煞戒。是即約止持行為名。亦名煞戒。此約作犯非為
名。以此下眾戒相及二種名。准上可知。此戒中有三
段。一佛告佛子有舉人表體。二者若自煞以下列事
明隨。三者而自以下舉非結過。初言佛告佛子。此擊
機之辭。若小乘等者。非聽菩薩戒機故非為說故。有
機佛子方為說菩薩戒。故言佛告佛子。佛子者舉人
表體者。佛子者此表受體。故言表體。若自煞以下。明
隨行。譬如小乘中若比丘者。是表受體。共同戒以下
表隨行。具有受隨二戒。方得比丘故。是義亦爾。具有
受隨二義。方為菩薩故。
第二列事明隨中有二段。初列非。二者是菩薩以下。
明對治正行。亦此段名舉作持成止持。先列非中有
二段。先列重非。後乃至一切以下輕非。先中亦有二。
先列正非。後明具緣成業。
明非中。先約三品眾生。現其罪輕重階降及大小同
失。後明斷命義。先上品眾生者。父母決定菩薩無學
聖人。若煞此上品者。犯重遮二罪。若論下巳果者。涅
槃經中。下上二文不同。若依上文者。耆婆語阿闍世
王云。汝犯二逆。謂煞須陀洹及父故。若依下文者。唯
取無學果而為逆。不取下三果故。不定中品者。凡夫
人道。煞此中品者。唯犯重不犯逆。以天為中品者。且
約大乘故。若約小乘者。煞天者犯蘭。下品者。非人畜
生。煞此下品者。唯犯輕垢罪。非犯重罪。若煞邪見人
道者。大地遣機菩薩無罪。唯福。若新學菩薩者。犯輕
垢罪。若小乘者。煞人者犯重。煞天非人者犯第三聚。
煞畜生者犯第六篇。
第二明斷命根者。三眾不同。若薩婆多眾。離五陰異。
有非色非心命根法。破惟五陰時。兼破彼命根。故犯
煞戒。若成實宗者。色心相續斷以為命。以先世業為
根。令斷色心相續。故犯煞戒也。此宗者。色心相續中。
雖假立命根。而離色心。無別命根法體。若大乘者有
三說。一云。法界為命根。一云。以賴耶識為命根。一云。
賴耶識分位中假立以為命根。後二說中。若就通門
者。初說好。若約別者。後說亦好。約別門者。雖非薩婆
多命根。非心實有體。而賴耶識以上非色非心命根
法。假立非無故。能斷此假立命。故犯煞戒。不論斷賴
耶識。故為犯煞戒。賴耶識不可斷法故。自煞中作五
句。成罪輕重及大小乘同異。謂一者人作人想。大小
同重心境相當故。二者人非人疑。若小乘者。僧祇律
云犯重。若四分律犯蘭。解云。僧祇律者。約半疑於人
境義故。若四分者。約疑於非人境義故。若通趣二境
中疑義者。重得二罪。大乘者犯重。三者人作非人想。
小乘若約轉想者。前方便犯第三聚。後心者煞非人
之方便故吉。若大乘者。前後二心皆犯輕垢罪。若約
本迷論者。始終中不作煞人。心為机木迷者。大小同
全無罪。迷於非罪境故。人迷為机木迷者。是不可學
迷。不以學所知故。若雖本迷。而為非人及畜生迷者。
趣罪境迷故。小乘者煞非人畜生之方便。故犯吉。若
大乘者。犯輕垢罪也。四者非人作人想。小乘犯第三
聚。煞人方便故。若大乘犯輕垢罪。五者非人作人疑。
小乘中若約半趣人疑義者。犯第三聚。若約半趣非
人疑義者。犯吉。大乘犯輕垢罪。
教人煞者。小乘若為我教他人煞。定犯重。若教他為
汝煞人者。可蘭。雖無正文。而准於盜戒可然故。問三
蘭中何蘭耶。答教他煞人。為大眾蘭。若趣非人境教
他煞者。對首蘭。教他煞畜生者吉。此教他殺者。大乘
為我及為汝。皆同犯重。能教人三性心中犯重者。大
小同也。方便煞者。與藥墮胎煞兒等。亦死藥令食等。
讚嘆煞中有三。一者見修善人語言。汝宜修善時速
死。若久生者。怨過意緣造意業乎。彼人聽此語。故即
死也。二者見作意業人語言。汝宜罪小作時速死。若
久生者。彌可多作意業故。三者見老及病人語言。久
生久苦者。寧不如速死離苦。彼人等聽此三語故死。
能讚者死重。大小同犯。見作隨喜者。見煞人者隨喜
故。彼人見我喜心故。造煞業故。能隨喜人犯重。謂如
律云。彼鳩度河邊中。如來為眾比丘說不淨觀時。比
丘等由習此觀故。支離真身心。爾時一比丘語勿力
迦比丘中言。我衣鉢與汝。汝煞我故。彼勿力迦比丘
者即煞。煞竟往至河邊。洗刀時中。魔有河中現。隨喜
語言。善哉善哉。汝比丘能度未度人。比丘聞此言竟。
自然比丘以為功德。往至於諸比丘所。語言。未度人
來。我今度之。爾時未離欲人捨死。既離欲比丘等皆
欲死。故勿力迦比丘者煞六十箇比丘。布薩日中小
集故。佛知而問云。今日者何故人小有耶。餘比丘釋
言。勿力迦比丘煞故人少。此勿力迦者。由彼魔喜煞
故。以是如等為喜煞。陀羅尼經云。此隨喜煞者。第六
重戒也。若既死以後喜者。大乘中犯輕垢罪。若小乘
者吉。乃至者取瞋煞。如唯識論云。由仙人發瞋心故。
護此仙人。袖雨石雨令滅。摩迦陀國等上列者。明身
之煞。此瞋煞者。意業煞。下言呪煞者。謂口業煞。言煞
者。神中可呪故。彼神往煞人。及可呪尸。令執刀故。彼
尸往煞人等件。右非為九句。方便煞中有三種故。此
九逕於三品眾生者。為二十七戒。若望所煞。一切眾
生無量故。戒亦無量。正列非相竟。
煞業以下。第二明具緣戒業。此戒中滿五緣者成正
業。一者人境。若趣非人等境。有輕垢罪故。二者人想。
雖趣人境。而為非人等想者。輕垢罪故。三者發煞人
心。謂若始終中不發煞心。而若不知有人。故射山非
人等。亦雖無煞心。而悞墮重物煞等。全無罪故。四者
發方便。若不起方便者。輕垢故。問若前故意等。餘緣
具起。而煞剎那中。不作心時悞等。犯何罪。答小乘者
第三聚。大乘犯輕垢也。五者斷命根。若不斷命根者。
輕垢罪故。五緣中初二者為緣。第三一為因。第四一
為業。第五一為法。疏云。以煞具刀杖等為法。然而無
合於義。若雖無刀杖等具。而得煞故。是故以命根為
法。若無命根法者。不成煞業。故五緣中若闕因者。全
無罪。若闕緣一一互闕者。得輕垢罪也。言乃至者。兼
取煞畜生輕垢罪。故言乃至。不得故煞者。為欲簡悞
煞等。故言故煞。若無心而悞煞者。唯有業道。而無犯
戒罪故。是以下舉作持行成止持。謂常習脩悲心者。
由作持欲成止持。不煞戒故。或有由止持故成作持。
謂說戒自怨等法。為欲作時故。能先息諸事。出沙彌
等。有餘行之法故。或以作犯成止持犯。謂違於未誦
戒時。莫誦學他文故。先學戒故。或有由止持故成作
犯。謂今俱人為作煞生業故。不顯見比丘等。此戒中
舉作持行者成止持。不何有明作持善行義。為攝善
法戒。十重戒皆律儀戒故。下眾戒中有舉止持而成
作持。亦有舉作持成止持。亦有舉作犯非及成止持
戒。或有舉止犯非而及成作持戒。不可得言。律儀戒
有舉作持故。為攝正法戒。乃至舉止持行故。以攝善
法戒為攝律儀。雖然戒戒每隨至處。釋通慈悲者是
謂攝眾生戒。隨行孝是何。謂律儀戒。隨行順心者何。
謂攝善法戒。隨行方便者。謂四攝等行也。救者救而
離苦。名為救護者。而護念令得利故。名護自恣者是。
何自內心中發熾共等。決意者。非直發內心。亦能表
決意。而無怖疑。故言決意也。波羅夷者。翻名雖有墮。
不如處斷頭等多名。而僧祇律所明極意義。當於此
經文。彼律云。極意有三義。第一退沒。謂若犯此戒者。
道果中無分故。此義即當於下文云。若有犯者。不得
現身發菩提心。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
性常住妙果。二者不共住。謂若犯此戒。說戒自恣等
二種羯摩中。不得成僧中是數故。此義即當於下之
若有犯者亦失國王位轉輪聖位。失比丘比丘尼。三
者名墮落。謂若犯此戒者。捨身以後。落在阿鼻地獄
故。此義即當於下云。若有犯者墮三惡道中二劫三
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也。此戒中作四句。略簡持犯。
一者有煞人而一向福非罪。謂達輪機菩薩故。能規
機不煞者。不可度之機故。煞者一向福非罪。如經云。
雖煞五百波羅門而無罪。唯得攝等。二者或有煞人
而非罪非福。謂悞及迷煞等。唯有業道故。無犯戒罪
故。三者有唯輕非重。謂此戒中兼立煞下品眾生等。
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正所立重戒四句中。上句唯
福非罪。次句非罪非福。後二句唯罪非福。
第二偷盜戒。亦名不偷盜戒。得名所以准上可解。於
中即有三段。一者舉人表體。二列事明理。三者舉非
結過。亦此段名舉非結罪。名小段者。與前戒無異。所
盜且約三主物。明罪輕重及大小同異。三主物者。一
三寶物。二人物三非人物。於中先明小乘義。後辨大
乘物。
言三寶物者。盜佛物者。正望佛邊無盜罪。由佛於物
無我我所心。無物害心。故但犯蘭。以同非人物攝。故
涅槃云。造立佛寺。用珠花髣供養。不同趣取。若知不
知皆犯蘭。若有守護主者。三寶物邊皆結重罪。無護
主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故鼻奈耶律云。若盜佛塔
聲聞塔等幡蓋時。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故十誦云。盜
佛寶物精舍中供養具。若守護者計價成犯。若盜佛
後等必盜而供養無犯。薩婆多云。盜佛故。十誦中。盜
舍利並淨心供養。自作作志言。彼亦是師。我亦是師。
如是意者。非犯摩得伽云。盜佛後舍利不滿五錢故
蘭若。滿五犯重。次盜法者。法是非情。無我所心。律中
結重者。望守護主結也。文云。時有比丘。盜他經卷。以
言計紙墨結重。佛語無價。故十誦摩得伽薩婆多。至
同望護主結罪。盜經五分六計紙墨盡。功滿五錢犯
重。摩得伽云。偷經物滿五得重。不滿犯輕。法源律師
云。此論文盜經者同於盜佛後以忌心盜者犯罪。然
錢主唯取犯罪文。不取元犯文也。次盜僧物者。有護
主者。同上結重。然僧物有之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
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花果樹林田園僕畜生口等。以
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段重。二者十方常
住。如僧眾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眾。若有護寺
主者。望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僧祇云。若持僧
眾長食遮房得蘭。善見云。若取僧物如巳物。行用與
之同蘭若。盜心取隨宜多少結罪是名第五大賊。善
見云。不打鐘食僧食者犯盜。三者現前現前。必盜此
物。望本主結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
罪。四者十方現前。如巳五眾輕物也。善生經云。盜亡
比丘物。若未羯摩。從十方僧得罪。輕計謂人不滿五
但犯蘭。若巳羯摩者。望現前僧得罪重。謂人數有限
對可滿五重。亦三寶互用及餘諸事。如廣鈔說。二者
若盜人物者。若盜五錢以上者犯重。不滿五者犯蘭。
三者盜非人物有三種。一天謂蘭。二鬼神亦犯蘭。三
者盜畜生物者。若盜師子殘者無罪。無顧思故。餘畜
生物者皆吉。若有護主者皆犯重。
後明大乘義者。前所明種種物。若小乘中為重者。同
得重。若小乘為下罪者。皆得輕垢罪也。同戒學故。自
盜中作五句分別。一者有主有主想。大小同重。心境
相當故。二者有主物無主物疑。小乘僧祇重。四分蘭。
大乘重。三者有主物無主物想。小乘轉想者得蘭。大
乘輕垢罪。若本迷者。大小同無罪。四者無主物有主
想者。小乘中蘭。大乘中得輕垢。五者無主物有主疑。
小乘得蘭。大乘得輕。教人盜者。小乘教他為汝盜者
犯蘭。若為我汝盜者滿五錢者犯重。不滿五犯蘭。大
乘者教他為我及為汝皆同犯重。方便盜者。盜空識
等。為敢為行。買他惜地故。修他地種木及作屋故。令
彼人地先用等。故言盜空識。有伎藝人。與僧方令授
教。故以方便妄言與僧。而既學以後不與價者。盜彼
人智。故計價犯罪。大小同制。明具緣成業中。滿六緣
者成正業。一者人物。謂盜非人畜生物犯輕故。二者
人物想者。為非人等物想盜者得輕故。三者發盜心。
若始終中不發盜心者無罪也。四者重物。若不滿五
得輕故。五者起方便不起方便者。是輕垢罪故。六離
本處若不離本處者。順方便輕垢罪故。不成應成業
故。於中初二為緣。第四重物。第六離本處為法。第三
發盜心為因。第五起方便為業。若闕因者。全無罪緣。
一一㸦犯輕垢罪。呪盜者。可呪取他物等。問五錢者
此國價以准者必幾耶。答以大大銅錢為五。若小錢
十六者。准於大錢。五六為三十。故合八十。八十小錢
者。准五錢。此國以准者。八斗米也。然盜重物。應作四
句。一有盜五錢。故得重。謂盜非貴非賤時五錢故。二
者有盜五錢。而輕非重。謂盜賤時。三者有盜五錢不
足。而重非輕。謂盜貴時錢。四者有盜五錢不足。故犯
輕非重。謂正盜輕物。言乃至者。兼廣取盜草木等輕
罪。故言乃至。亦廣從人物至於鬼神等物。故言乃至。
鬼神者。一云。人中名鬼。天中名神。一云。謟曲不安名
鬼。有不思議隱術名神。有主劫賊物者。彼人既為其
物以後還奪者。賊復奪賊故。計錢能奪人犯重。大小
同制。不得故盜者。為以簡悞。為自物取。及為無主物
取。為親友物取等。無罪。故言故盜。所言應生佛性。以
眾生為佛性故。經云法界流轉五道。故名眾生故。於
中亦作四句蕳持犯。一者雖盜五錢而福非罪。謂達
輪機菩薩故以盜物可度機。故盜物也。二者雖盜而
非罪非福。謂為無主取等釋。三者唯輕非重。謂此戒
兼所立盜草木及神物等輕垢罪。四者唯重非輕。謂
此戒中正所立重戒。此四句中。初一句唯福非罪。次
一句非福非罪。後二句一向罪不福。
第三不婬戒。亦名婬戒。大小五眾同學。於中有三段。
一舉人表體。二者舉非明說。三者舉非結過。仲段中
有二。先正列非。第二而菩薩應以下明說。列非中亦
有二。先列重非。後列輕非。先中亦有二。先正列非。後
明具緣成業。初自婬中作五句。一者正道正道想。大
小同重。二者正道非道疑。大小同重。三者正道非道
想。大小同重。何故他戒者。第三句為輕罪。而此戒通
為重者。若就業道門者。輕於煞戒。然而婬者。眾罪起
之根本故。極重過故急制。三句正道中。行婬者皆為
重。四者非道道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輕垢。五者非道
道疑。小乘者第三聚。大乘犯輕也。教人婬者。若小乘
者。自利為先。故教人婬者。自行無染義。故犯第三聚。
若此人彼人相通者。第二篇。大乘以利他行為先。故
教人中雖自行無染。而染他人義極重。故同犯重。何
況媒稼也。言乃至一切女人者。雖皆正境。而從人女。
至畜生等。故言乃至。約出家菩薩。故言一切。謂出家
菩薩正邪二種婬皆斷故女。而無非正重境。故言一
切也。女人中三道。謂大小道及口也。天中二道。謂大
行道及口。六重境也。所言不得故婬者。為料簡怨家
所逼。與境合而三時不受及睡眠時中他人所犯。而
始終中無罪。故言不得故婬。言具緣者。四緣者成正
業。一者正道。若行於非道。是輕罪故。二者有染心。怨
家所逼。雖合境。而於三時。無染心。全無罪故。三者起
方便。四者令境不合於境。是輕罪故。於中初以為緣。
次為目。第三為業。第四為法。若闕緣者輕非重。若闕
因者全無罪。亦約正道。蕳輕重者。犯人女重。犯畜生
等女者而業道輕。亦約人道論者。犯出家者為重。犯
在家者為輕重。持戒破戒亦爾。下言乃至畜生女及
非道行婬者。約在家菩薩。故作是說。謂若在家菩薩
者。不斷正婬。雖然非道行者。同邪婬故。然而邪婬有
二種。一者非道故邪婬。二者非分故邪婬。先中亦有
曰謂。雖犯自分。而以非理行婬者。不應理故。二者非
處故。謂若塔寺有三寶處。若父母側中。若日月光中。
師僧側中等類。二者非時故。謂月六齋。年三中。有胎
時。兒生以後一月以還。月血出時等。三者法護故。謂
犯受一日戒時。四者非道故。謂除常小道。犯於四大
行道等。優婆塞戒經云。未雖出夫家。其婢中非道中
行婬故。犯邪婬等。此四雖皆犯非輕。而犯自分。非他
分故。輕垢罪重。後中亦有三。一者法護故。謂犯於出
家五眾及受出家戒等。二者人護故。謂母夫與所護
故。三非類故。謂犯非人畜生等故。故方等陀羅尼經
云。犯禽獸者是邪婬故。此三莫問正道非道。皆犯重
戒。是非分故。問何故在家菩薩不斷正婬。答優婆塞
戒經云。若得物者四分。以一分與父母妻子。以一分
販賣。以二分畜積。故知有自妻。亦仁王經云。輪王有
百子及千子故。輪王者從地前至於第十地菩薩。故
知在家僧菩薩者。不斷正婬非道二種。第一以小道
為正道。口大行二道為非道。二者以三道為正道。以
餘身分為非道。犯婬不正道故也。若約出家菩薩及
比丘等中。皆以三道正道故犯重。餘身分者犯輕。若
在家菩薩所言行於非道故為邪者。非謂以餘身分
為非道。口大行二道皆為非道。故言邪婬也。六親者。
高祖等。第四父亦子子故為六。母中亦爾。若第四父
母以後技出者。皆為六親也。此中作四句簡持犯。一
者有雖犯婬而一向福非罪。謂如文殊等。達機菩薩
故應現婬男身得度者。即現婬男婬女身。能令之度
故。如文殊師利巡行經中廣說。大菩薩者無然故。
亦無不然故淨名經佛道品中云。若菩薩行非道。是
菩薩通達佛道故。二者亦有犯婬而非罪福。謂狂心
亂心傷心等。及不去時。他人所犯。怨家所逼。而三時
不受樂等。亦任母亂。阿難犯婬等類。三一向輕罪故
非重。謂出家菩薩犯輕身分等。在家菩薩雖自分故
而非理故犯輕罪等。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正所立
重戒也。
第四妄語戒。亦名不妄語戒。大小同制。七眾共學。三
段同前戒。若說過人法作大妄語者。正犯重。若小妄
語者輕罪。故此戒中兼所立。﹂自妄語者。應作五句。一
者大妄語妄語想大小同重。心境相當故。二者大妄
語小妄語疑小無僧祇犯重。心分者蘭。大乘亦重。三
者大妄語小妄語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輕罪。四者小
妄語大妄語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輕罪。五者小妄語
為大妄語疑。小乘第三聚。大乘輕罪。教人妄語。小乘
望自利故。若為吾汝妄語者一向重。若不望自利而
為汝妄語者。教大比丘妄語者得重。下沙彌等令教
妄語者第三聚。若大乘者。為汝及為吾皆一向重。方
便妄語者。雖不口說大妄語。而現種種事。餘人令解。
是得聖法。故言存於得名利也。言方便妄語也。如律
中說。龍來天來供養我等也。緣起如律中廣說。此比
丘者。大妄語時。即犯妄語重。以後得物時。即犯方便
盜重也。具緣中滿七緣成重。一對成人對成非人等
者。輕罪故。二者人想作非人想者。輕罪故。三者自知
未得若既得想者。亦輕垢故。四者起顛誑心。若始終
迷心。全無罪故。五者說得得人法。六者言業了了。七
者前人巳解。於中初二第七一為緣。第三為法。第四
因。第五第六為業。若闕因全無罪。闕緣亦有。無有輕
罪也。乃至者。大妄語至小妄語。故言乃至。不見言見
者。見聞覺知者中。且取見者。八種小妄者犯輕罪。亦
綺語兩舌麤語皆得輕罪也。又身口互造得罪也。如
檀越造寺言。阿難漢者入我寺。若不者莫入時中。不
得阿羅漢而入去耶。又問汝得聖法耶。時中現首身
相故。犯大妄語重也。文言正語者。取八種正言也。正
見者。通者取無貪等三善根也。亦作四句。一者唯福
非罪。謂達機菩薩以妄語度眾生等。二者非罪非福。
謂狂亂心中說等。三者唯輕非重。謂此戒兼立小妄
語等。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中所正立大妄語也。以
此上四戒者。大小同學。七眾共制。
第五酤酒戒。亦名不酤酒戒。大小同制小乘上二眾
同一切販賣。犯第三篇。下三眾者。犯第五篇。大乘中
酤酒七眾同犯重。若尸遺等煞生具等犯輕垢。若如
法物販賣者。在家菩薩不制未離生活業。故優婆塞
戒經云。所得物一分販賣故。酒量者。小乘若四分者。
能醉人以為限。若十誦者。若作為酒者。醉不醉皆為
犯限。地持論者有三種。謂穀酒藥酒草酒。草酒者。蒲
桃作而醉人等。藥酒者。獨活等草以作等。此名為真
酒者。眾罪起之緣者。以後飲酒戒說也。所言一切酒
者。取似酒。謂甘酒酢糟酒等類。仲云。甘酢糟麵酒。謂
麵粉以酒漬干能醉人也。自酤酒中作五句。一者真
酒真酒想犯重。二者真酒真酒疑亦重。三者真酒非
真酒想。若轉想想犯輕。若起於非酒境本迷。全無罪。
若起於似酒境迷者。犯輕垢罪。四非酒真酒想輕。五
非真酒真酒疑。輕。教人大乘中為吾為汝皆重。小乘
二皆販賣戒。具緣者。七緣成重。一所與人與非人者
輕故。二人想為非人想輕故。三者真酒似酒者輕故。
四者發酤酒想不發酤意者無罪故。五者與彼人。六
者取價。七彼人飲。於中初二第七一為緣。第四一為
因。第三一為法。第五六為業。明達者。照理為明。知事
者為達。亦通門言。一云。以三達為達亦有四句。一唯
福非罪。達機菩薩。二非罪非福。謂為藥作酒。與他人
取價。取價故非福。藥酒故非罪。三者唯輕非重。此我
中兼立似酒等。四者唯婬非輕。此戒中正所立酤真
酒等。
第六意心說同法人過戒。大小不同。若小乘者。以自
利為先故。以無根重罪。誹謗者為第二篇。舉虗事謗
他心過重故。若以有根過傍他者。舉意事謗故。心過
輕故。犯第三篇。若大乘者。以利他為先故。若舉實事
謗他者。破他事得成故。損他義過重故。以有根重。為
此重戒。若舉無根者。雖傍他而破他事不成故。損他
義過輕。故為第十三輕垢罪。若小乘者。以無根重罪
謗者。犯第二篇。舉有根重及無根第二篇謗者。犯第
三篇。於中段有三。第一舉人表體。二者列事明理。三
舉非結過。仲中有二。先正列非。後示對治正行。先中
亦有二。先正列非。後明略具緣成業。若簡所謗人者。
受菩薩戒四眾重過。謂以出家比丘及比丘尼在家
二眾有根十重七逆等謗。正犯此重戒。若舉輕罪謗
者犯輕罪。若謗聲聞者。舉上二眾有根初篇。過謗者
同犯此重戒。舉上二眾輕罪。或及下眾有根重及輕
罪。謗者皆犯。兼立輕垢罪也。﹂自說中有五句。一麤罪
麤罪想犯重。二麤罪麤罪疑犯重。三者麤罪非麤罪
想。若約轉想者。犯輕垢罪。若本迷者。超於非境。全無
罪。若超於小罪境迷者。犯輕罪。四者非麤罪為麤罪
想犯輕。五者於罪為麤罪疑。犯輕罪。教人說過中。教
他為我謗他。及為汝謗他。皆犯重罪。滿八緣成重。一
同戒七眾同法上二眾謗此以外道及同法下三眾
等者。犯輕罪故。二者同戒同法者想。三有嗔垢心。若
無犯心等說者。犯輕罪故。四者意是有想。五七逆十
重重過。若輕罪謗者。犯輕罪故。六者向人說若向非
人說。是輕罪故。七言詞了了。八者所人巳解也。初二
及第四第六並四為緣。第三一為因。第五為法。後二
為業。外道惡人謂以四空定為涅槃故。非勝為勝。亦
持牛戒等非道故。由此見於自他增長惡見故。墮惡
趣故。言惡人也。二乘惡人者。如來依非無門。為有說
言。由妄執故。計為惡有傍。大乘聖典由此見故。自及
他人令墮惡趣。故為惡人。若非執小為實謗大乘者。
不名惡人非法者。若外道以非勝為勝。若二乘者以
非究竟教。執為究竟。違於大乘修多羅。離邊現故非
仲者。䟦闍子十種非仲事等。亦有四句。一唯福非罪。
違機菩薩。二者非福非罪。狂心等說也。三者唯輕非
量。謂此戒兼所立。舉有招輕罪等謗。四唯重非輕。正
此戒所立重戒等也。
第七自讚毀他戒。亦名為利讚毀戒。此戒七眾同制。
大小共學。段同前戒。於中五句現意。一者不望利。唯
自讚非毀他。唯犯輕。二不望利。唯毀他非自讚。犯輕。
三望五錢以下利。自讚毀他。犯輕。四者望五錢以上
利。自讚毀他。正犯此戒。五者發望五錢以上利。意舉
重意過。自讚毀他。犯此戒及前戒二重。問不望利而
具作自讚毀他二種何耶。答但犯輕垢罪。亦問雖望
五錢以上利。而自讚毀他。互闕何耶。答應重。問何以
得知。望五錢以上利。方犯此戒也。答持地論云。望利
意自讚毀他。犯眾多犯故。知五以下者犯輕罪。五錢
以上方犯重。若有望五錢以上意。自讚毀他者。錢得
不得。此重戒耶。潤法師之得五錢。方犯此重戒。若得
錢者重。犯此及盜戒二重。
自讚毀他。四分律中有六種。一者卑姓家生。二者行
業亦卑。三者伎術工功亦卑。四者汝是犯過。五汝多
結使。六者若盲若禿瞎人也。自讚中及此六讚自言。
我勝於彼者可解。此六種中。若小乘皆第三篇。大乘
此六中若貪故。自讚毀他皆正犯此重戒。於中分別。
第四舉過者。若舉重有根者。犯前戒及此戒二重。若
不望利者。第四舉過者。有根重者。犯前戒。不犯此戒
也。若舉無根重過。有根輕過。及餘五種者。皆輕垢罪。
非重。亦有以善法。唯酉罵汝練若。乃至坐禪等。小乘
吉。大乘不望利犯輕垢。教人讚毀同犯重。具滿六緣
者成重。一是同前七眾同法上二眾。二同喻同法人
想。三共淨利。四喻酉自說。五言詞了了。六前人聞知。
於中初二為緣。第三為因。第四為法。後二為業。應作
五句。一由慈心故。為彼人令生信心。及菩提心故。自
讚毀他者。全無罪。二廩生愚癡口麤人。故無記心中
自讚毀他者。犯輕罪。此名不染汙犯。三由等之增恒
隱故。恨彼人故。自讚毀他者。亦犯輕垢罪。此名染汗
犯。四者貪五錢以上利益故。讚毀者犯重。五者由狂
亂散心等故。自讚毀他者。全無罪。文云。惡事自向已
好事與他者五句。不論上句。唯論下四句。故作是說
也。亦有四句。一者一向福非罪。謂達機菩薩及邪學
菩薩。而前五句上。初句由善心故讚毀小。二非福非
罪。謂亂心等類。三唯輕非重。謂望五錢以下利養。讚
毀等類。四唯重非輕。此戒正立望五錢以上利。讚毀
等也。
第八慳惜加毀戒。此戒七眾同制。大小不同學。段同
於前。自慳中有五句。一貧人人人想犯重。二者貧人
富人疑犯重。三者貧人富人想者。若約轉想者。約前
心為輕垢罪。若本迷者。始終中唯富人迷者。全無罪。
四富人而貧人想輕。五富人而貧人疑亦犯輕垢。﹂教
人中為我慳及為汝慳。皆犯重。具緣。具六緣成重。一
是貧苦眾生。二貧苦想。三自有財珍。四者慳惜心。若
無此心。全無罪故。五不與財法。乃至一錢一句。六毀
辱。於中初二為緣。第三一為法。第四一為因。第五第
六二為業。一微塵法者。最小一句色中。最小微塵。以
色中最小。以譬於法中最小也。亦有四句。一慳與。唯
福非罪。達機菩薩。二非罪非福。本迷中一向為富人
也。謂不與故非福。為富人故非罪。三者唯輕非重。謂
前五句。第三句中前心中。作為貧人而釋。富人想等
亦趣於富境。而為貧人想及疑等。四者唯重非輕。正
此戒中所立重也。
第九瞋打結恨戒。亦名瞋不受悔戒。七眾同制。大小
不同。段同於前戒。初自瞋中。應作五句。一者以自所
瞋事非理想犯重。二非理理疑亦犯重。三者非理理
想。若轉想犯輕罪。若本迷亦犯輕。四理非理想。五理
非理疑。共犯輕垢罪。所以者何。理那菩薩起瞋者。違
於大悲故也。﹂教人瞋中。為吾瞋及為汝瞋。皆同犯重
也。滿七緣成重。是人若瞋非人是輕故。二人想。三起
瞋恚。四出麤語。五手杖打拍。六不受懺謝。七結恨不
捨。於中初二為緣。第三一為因。第四第五二為法。後
二為業。何知結恨不捨方成重者。持地論云。出惡口。
執木石。杖打拍等。而犯眾多犯。故知若不結恨。不捨
者。唯輕垢罪。非重。於中身業中執杖。亦口業中出惡
口。故方成重。若唯出惡口。嗔結恨不捨。向身業中不
執杖打等者。唯輕非重。或所向人作非理事故。具發
二業。及結恨不捨者。唯犯輕非重。若能瞋人非理。而
所嗔人理方正。結重業。亦作四句。一者唯福非罪。達
機菩薩。二非福非罪。謂狂心等類。三唯輕非重。謂此
戒中兼立諸瞋於非眾生等。四唯重非輕。正此戒中
立重戒也。
第十謗三寶戒。七眾同制。大小不同。段前同戒也。謗
三寶故舉事現。其故略有四種。一者一闡提人由不
信障。故誹謗三寶。其故可解。二者外道心。非道為道。
非法為法故。謗佛法故。三者二乘人。以非究竟為究
竟。謗大乘聖典。現其相者。其教九教經中。不說佛性
等。故不解佛。謂說法故執。不明佛性。教謗大乘。明佛
性聖典故。除義可解。四者大乘。有空有二執。謂且舉
事現其相者。今說計師人佛依非無門。而假說諸有
故。如言取其義。故執計為實有。亦依非有故。假說為
無。亦如來若真性者。俗諦之無。若論佛意。如說俗有。
以不得無相。故說為有。而非得有相。故說為有。是故
不動實際。建立諸法。亦如來說諸法空意者。不得有
相。故說為空。而非得空相。故說名為空。是故不壞假
名而說實相。彼人未解如是離有無中道。故入真時。
即排拔因果。故壞假名。方說實相故。即成損識執。亦
出於俗時執。為實有故。即動實際。方建立諸法故。即
成增益執。然而執如是相似計。謗佛廣大法門言。此
是彼非。以其遍計所執。望如來離邊定者。此空與佛
違。猶如天與地。然而執言。吾意合於如來意故。即謗
佛寶。亦諸計非當於無。故說為有。而此有計計。而無
非一如。故離言絕慮。遍計而謗言實。如我所說故。即
謗法寶。亦謗能說人言。我所說是實。彼人所說邪故。
即謗僧行故。一詞即通謗三寶。故犯重戒也。所以得
知犯重者。持地論云。謗菩薩藏。立相似法。自解若僧
地。解謗正法。而建立意相似法。故犯重。故知成重也。
教人謗三寶同犯重。滿四緣成重業。一有邪解。二起
謗故意。三對人謗若對非人等謗者。犯輕垢罪故。四
前人領解如上。然而法師云。說邪計建立滿通。方成
重。若謗及說邪法。而非建立滿通者。犯輕垢罪。故謗
正法者。持地論中。若說邪法而不建立滿通者。輕故。
法師云。具滿盈緣者。七緣成重。一有內邪解。二所向
人境。三作人想。四說邪法。五建立滿通。六言詞了了。
七前人領解。於中初一為因。第二第三為緣。第四第
五為法。後二為業也。疏主者。無謗三寶人。但取外道
等人。然而不合於義。何以故。此戒者受佛戒人師。謗
三寶故。外道等不受菩薩戒故也。應作四句。一唯福
非罪。謂如涅槃經云。十聖外道等。達機菩薩而現外
道中。為上首相。後與佛論議。現負相。將外道眾。入於
佛法等類。二者非罪非福。狂心等。三者唯輕非重。謂
謗正法。而不建立法等。亦向非人等謗正法。建立相
似法等類。四者唯重非輕。謂此戒中正所立重戒也。
此十重戒中。若約業道為重者。以煞生為重。損他義
極重故。若以過廣為重者。以妄語為重。誹聖人而言。
我作是聖故。所向境永苞十方凡聖人故。若以過重
為重者。以婬戒為重。起法罪業本故。﹂明十重中有三
中。先總釋勸學。二者別解制止竟在於前。
此下第三總結重制。於中有三。第一明勸學重制。二
者若有犯者以下。明勸學觀處。其第三者總結勸學。
初中亦有二。先明所勸人。第二表所勸法。初言善學
者。菩薩能內有戒德故。亦外能於諸人作解﹂全無所
非全正故。名名善學也。如是人非一。故言諸人者。言
不應一一犯如是微塵許。何況具之。犯十戒者有二
說。一云。一微塵許方便犯不可。何況具足犯來。重業
一一一一戒向不可犯。何況具犯十戒也。
第二示處中亦有二。一者明失位。第二明受苦。初中
有二。先明失世間位。後示出世間位。所言國王者。謂
人中王。乃粟散王也。輪王位約別門者。十信位為鐵
輪王。十解為銅輪王。十行為銀輪王。十迴向為金輪
王。若約通門者。初地百寶輪王。二地千寶輪王。此門
中地前及地上十地皆輪王。如仁王經中乃至廣說。
失王位者。明失在家位。失比丘及尼位者。明失出家
位也。﹂第二明受苦中。言二三劫者。若依瓔珞經者。若
犯重人。於十劫中。入地獄也。解云。彼經者約小劫。故
為十劫。此文中二三劫者。就大劫故。彼經云。犯重墮
地獄人者。一日中八萬四千生死亦也。八萬威儀品
中說者。譬如小乘律中二十餘卷中說。比丘及比丘
尼前。以後堅教律。於更判說。此經亦然。後梵網經中。
先總說十重。後八萬威儀品中更廣說此十重戒。是
故示文處也。
去明治四十三年十二月。續藏經編集長中野達
慧師曰。此書者。希代之書。而於他家無所藏。請謄
寫之。以編入續藏。辰乃速應請求。許謄寫。且記其
事實以授焉。
于時明治四十有四年一月吉旦
四海唱道五十四傳燈沙門靜照日辰
謹識於日蓮宗大本山妙顯精舍方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