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疏隨見錄

菩薩戒疏隨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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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即行即住。即聖即凡。即內即外。非橫非豎。非單

非複。非正非旁。非首非尾。當其證時。即無所證。豈有

所破。既無所破。亦無能證。豈復有漸破漸證之說。則

頓中之頓。故不為天台圓攝也。夫頓與圓初無二理。

而解證既分。便如兩事。從解得證。則有漸行。從證起

行。元無頓解。此宗門所自擅為教外別傳者。天台知

之而不立。非以圓攝頓。蓋頓中之頓。非圓所攝也。教

有漸義。即亦非教所收也。

** 又

譚圓教者。必以華嚴為宗。疏主引之云。初發心住。便

成正覺。所有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盡。而復云。初發

心住。證一分三德。破一分無明。是有四十分無明未

破也。立一圓鏡。於此方便。畫為四十一分。三德以喻

光。無明以喻垢。先破後證。先證後破。不出此一分。則

顯一分光。存四十分垢。全成垢鏡。即至地上。半光半

垢。安得圓明。若云明體自圓。垢相漸去。則所謂明者

解耳。非證也。亦分證耳。非圓證也。方山長者云。十住

初位。即十行十向。十地等覺。互相貫通。一位得五十

法門。位位中二千五百。總別之義齊現。立一圓鏡。於

此一則一現。多則多現。半則半現。滿則滿現。重重涉

入。則重重現。人自見其一多半滿。重重現影。而有次

第。本鏡圓明。無次第不次第。見八歲龍女。一念成佛。

豈於南方無垢世界。猶有分破之無明。若此初住位

非圓證。則所謂便成正覺。義亦不合。并所謂初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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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圓聞妙理。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

起圓信解。而修圓行。一行一切行。其義俱不成矣。且

如理則頓悟乘悟併銷。則理尚不存。豈事猶有礙。若

有待除之事。仍有未銷之理。此義較然。必無兩立。故

方山云。有三種五位十地。一修假詮假智假真如。二

修分真分證一分真如。三頓修頓證佛境圓滿真如。

如解深密經。但立十地斷惑分劑。仁王經五位十地。

從凡漸習。積行多生。或謂。地前斷惑。地上見道。是權

教假真如門。涅槃經十住菩薩。少分見性。乃至十地。

未能了了。即分修分證真如。瓔珞經菩薩入聖位。但

法性流中。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妙覺大海。此為圓教

正宗。而方山尚云。華嚴經意即不然。識滅時亡情塵

頓絕。設凡夫住世百年。及以多劫。而於自已。不見須

臾可遷。不見當成佛。不見巳成佛。不見現成佛。更有

何生不成佛。更有何生而成佛。圓覺云。惟除頓覺人。

併法不隨順。自非出格悟門。決不信有此沒量大人

境界也。

** 無作

疏曰。戒體者。不起而巳。起即性無作假色。何也。戒體

者性而巳。無作者不起而巳。一切性不起。或疑其起。

起即性。性即無作。無作不可見。假色而見。色豈有作

哉。作而成色見。作豈有作。見豈有見哉。經論互靜。蓋

為有無作所礙。有無作即無無作耳。談無者。舉瓔珞

經。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或言真諦為戒體。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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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為戒體。無別無作。心無作。真諦與願亦無作。巳有

無作竟。故無別無作。舉大經云。聖行觀析無常。阿闍

世王。觀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無作。色無作。心無作。

巳道無作竟。故不道無作。皆有無作之遮詞也。談有

者。謂心力大。能生諸法牽果報。別有一善。依師發。或

依定。或依道品發。故有無作心是有耶。能生諸法。乃

至果報。是有耶。依師所發。依定依道所發。是有耶。無

作是有耶。而自云。亦言無教小乘。巳說無無作竟。大

乘明戒是色聚。舉大論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云。

此是戒度正體。罪不罪不可得。尸羅可得耶。正體又

可得耶。舉優婆塞戒經。譬如有面有鏡。則有像現。如

是因作便有無作。因緣不可得。像與鏡與面。皆不可

得。無作又可得耶。巳說無無作竟。而相持以為有無

作。皆無無作之表詞也。今所用有無作者。因戒故用

有能持。有所持。有得。有不得。有可護持。有方便。可令

具足。即知別有無作。能持戒心別即可耳。無作者。一

切法之總體。於戒法中。別名戒體。無作攝戒。戒不攝

無作。戒不能攝無作。而欲有無作。無作能攝戒。而欲

無無作。是小無作。而為一心生礙也。一心所以無礙

者。以無作故。無作所以無礙。以無作無故。無作無故

一切有。佛有佛無作。眾生有眾生無作。有情有有情

無作。無情有無情無作。一切有無作者。以一切無故。

佛不可得。眾生不可得。有情無情。俱不可得。不可得

者。亦不可得。無無作。即有無作耳。言遮不更表。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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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遮。言耳言耳。安用諍為。

** 發無作

戒以無作為體。定與道。皆以無作為體。無作共戒與

定道。此無作總也。定與道共戒。此無作別也。定共於

定心中。發無作。道共於見諦中。發無作。此發戒耳。無

作安有發不發耶。止觀師云。中道觀心亦發。有師云。

入禪定。能發無作。欲界定不發。有云。欲界定念處前

皆發。有云。增上心發。下劣心不發。無記心不發。此不

發戒耳。發亦別無作耳。正發無作。則無一人。無一時。

無一處。而不發也。乃至論興廢。亦戒興戒廢耳。興廢

之中。有難有易。有久有暫。亦戒無作中。難易久暫耳。

正論無作。則無一人。無一時。無一處。而不興也。無作

兼動不動。兼止兼行。兼大兼小。兼善兼惡。一切動不

動法。止法行法。大小法。善惡法。皆有無作體。而無作

非動不動。非止非行。非大小。非善惡。非別有一體。以

其皆有無作體。謂之有無作。以其非別有一體。謂之

無無作。此亦戒無作體之有無耳。無作安有有無耶。

** 無三障

夫性本無名。因言成體。當其作用。聊如夢幻。而云有

障者。暫隔則隱。隱非無隔。隔非無隱。譬於不見明珠。

非無見者。又珠偶不見。非無珠也。疏直判之曰。無三

障斯乃稱。性之譚耳。煩惱常有。故不說障然業底於

重。出煩惱重。乃至底於報障。亦煩惱重。煩惱實為業

主。而不說障煩惱。故無性也。一切性無性。故煩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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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由念相續。為時長短。風吹片雲。不說為障。重雲蔽

空。而說業障。積陰兼旬。說為報障。本天不沒。障亦本

無。七逆十重。悔已非障。地獄餓鬼。報盡非障。然猶非

障非無障義。若達無生。則知本天無本天性。所現晴

空無晴空性。重雲積陰。亦復如是。非作故無本性。無

故曰審爾。則佛及眾生。皆增語耳。奚事戒為以未知

性。而為結戒。既知性巳。戒亦無性。於無性中。說隨順

法。說障者。隨順戒義。說無障者。隨順性義。無障是性

義。無性是戒義。有障是無障義。說則不礙有無。不說

亦豈有無所得而礙耶。

* 經序分

** 光告

盧舍那佛放光光。告千華上佛。龍勝尊者。於座上現

滿月相。但聞法音。不見其形。佛祖故同一提持也。光

中全告。告中全光。眼中全聞。耳中全見。依正同隱。是

二是一。三身同顯。非一非三。此不思議光。惟千華上

佛。塵塵剎剎之光。互相酬答耳。此土釋迦。示凡夫身。

作同類攝。以一塵一剎之機。演塵塵剎剎之用。彼不

見多。此不見少者。一切眾生。六門之光。與釋迦一門

之光。交相涉入。重重無盡。如赤珠幢。眾生不知。忘其

全光。惟見一光。作奇特觀。釋迦知之。忘其一光。惟見

全光。作平等觀。當是時。閻浮提世界。與蓮華臺藏世

界無二土。釋迦與盧舍那無二身。一切微塵眾生。與

千華上佛無二性。則諸見滿月相者。皆滿月相。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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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勝収綸。即盧舍那亦當結舌。而不妨作奇特觀。作

平等觀。何也。諸佛眾生。亂起亂滅。即是體性虗空華

光三昧。千華上佛。全身在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中。忽

作兩時。忽作兩地。沒於蓮華臺藏出界。還閻浮提世

界沒巳。入體性虗空華光三昧。還巳出體性虗空華

光三昧。未沒之前。巳出之後。畢竟是何三昧。譬如神

蛇。自擲其身。作寸寸斷。斷巳還續。都無痕跡。盡微塵

世界。佛與眾生。離離合合。祇一神蛇。豈有是體性虗

空華光三昧。非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又豈有入體性

虗空華光三昧以前。出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以後耶。

** 起座

自性清淨。即無作戒體。無作者。不起而巳。盧舍那不

起於赫赫天光師子座上。而現千百億釋迦。復化無

量佛。坐無量國土。接無量眾生。盧舍那未嘗起也。千

百億釋迦。即盧舍那本身。一切閻浮提。即蓮華臺藏

本世界。起即不起也。華嚴以釋迦現毗盧遮那。故不

起於座。而為十處說法。梵網以盧舍那現釋迦。故起

於座。而為十處說法。毗盧遮那有不起義。釋迦亦有

不起義。釋迦有起義。盧舍那亦有起義。以盧舍那有

起義。故現釋迦起。以釋迦有不起義。故現毗盧遮那

不起也。眾生日用。皆具此二義。有為不住。無為不住。

以不住故。謂之自性清淨菩薩戒。依之不住有為。不

住無為。聲聞不爾。故聲聞戒體。為別無作。菩薩戒體。

得大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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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性種子

夫心地法門。舍那為千華上佛說。而上被摩醯首羅

天。下被癡暗凡夫。非泯聖凡。蓋聖為凡果。凡為聖因。

外記曰。祭川者。先河而後海。一源也。一委也。此之謂

知本。然則三世諸佛。豈敢忘三世一切眾生耶。今直

以盧舍那常誦一戒。為諸佛菩薩本源。未知眾生之

為戒本源。抑何異於不知本者。夫戒非別結。稱性而

結。佛非別成。稱性而成。使別有因。則別有果。戒以佛

性為種子。故能生佛。佛性以眾生為種子。故能成眾

生。一切眾生。是情是心。入佛性戒。如水入水。如火入

火。不見異相。不見同相。而不礙見異。不礙見同。何以

故。以此當彼。即有兩當。同於能當。則無所當。異於所

當。亦無能當。今以佛戒。當一切眾生。如水入水。以當

其常有因故。以眾生當一切佛戒。如火入火。以當其

常住法身故。法身為眾生常有。故無異因。眾生常住。

諸佛常住。元無異果。果當因。因當果。凡當聖。聖當凡。

一當多。多當一。今當古。古當今。有兩當。而無一當。故

無佛可成。無眾生可度。無一當不礙兩當。故有戒可

說耳。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間。謂之法戒。亦云以揀

非法者。然菩薩是法。法無菩薩。眾生非法。法無眾生。

法非法戒。非法法戒。三世佛說。初說重說。千百億說。

不能於眾生自性外。別成一佛。即不能於眾生自性

外。別結一戒。直謂之一切眾生戒。眾生無讓容。佛無

矜色。眾生亦無矜色。佛亦無讓容。何也。一切佛。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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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本源於自性清淨。佛其海。眾生其河。一源也。一

委也。此之謂知本。故曰佛為眾生母。眾生亦為佛母。

佛為眾生師。眾生亦為佛師。眾生於佛性戒。頂戴受

持。佛戒於一切眾生。自性清淨。亦頂戴受持。眾生報

佛恩。佛亦報眾生恩也。

* 經十重

** 性戒

聲聞律。有性戒遮戒。四波羅夷名性罪。曰法爾性中

有罪。非佛結戒始禁。故餘悉遮罪。大乘因之亦以十

重中。前四為性罪。此乖心地義。夫自性清淨云者。尚

不著善染汗。豈復著惡染汗。則性且無性。容有罪耶。

於內外中間。覓罪性不可得。容有罪性耶。一切眾生。

以貪瞋癡。而成罪業。蓋是習耳。習為罪因。罪為習果。

因果法爾。習無習性。罪無罪性。而況於性。若謂餘罪

由律始禁。則無律亦不成罪。是如來有故作故。入之

愆也。夫謂之性戒。則一切輕戒。皆性戒。以其能障性

使不現。故性既被障。是名性戒。即一切戒。皆具性義。

他不具論。如優婆塞。以一飲酒。而四戒悉破。故謂之

遮戒。則一切重罪。皆遮戒。亦以其能障。性使不現故。

遮不使障。是名遮戒。即一切戒。皆具遮義。他不具論。

亦如優婆塞。以一飲酒。而四戒悉破故。如是則如來

結戒不過遮。其能為性障者。性本無罪。障有深淺。而

遮始有重輕。一切戒皆遮戒。即皆性戒。然不可云性

罪以與自性清淨相違。故學大乘者。不宜與聲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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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也。

** 殺

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為殺。菩薩所為。於生死海

中。頭出頭沒也。聲聞取滅盡定。焦佛芽。敗佛種。佛訶

為惡人。宜矣。

比丘作不淨觀。厭思身故自殺。此聲聞結戒之始也。

菩薩則捨身矣。聲聞殺人犯重。殺畜生波逸提。菩薩

於一闡提。欲害多眾生。欲害正法者。起大悲心。而斷

其命。聲聞食五淨肉。菩薩不食。乃至不畜殺具。不販

賣殺具。若然寧殺人。不殺畜生。人有罪可殺耳。畜生

無罪也。畜生無大小。釋尊因中現蝨身。提婆達多為

土蚤致牽害。菩薩以道眼等觀。無一微塵許眾生。非

佛性種子者。佛性無可斷。即未來相續。亦無可斷。此

陰謝。彼陰生。誰為殺者。而有殺戒。則宜開宜遮。一準

於善惡也。菩薩不斷未來相續者。不斷善相續。而斷

惡相續。惡相續不斷。即善斷。善斷即發菩提心之因

斷。成等正覺之果斷。故殺一闡提者無罪。闡提不斷

佛性。而斷善根。畜生有少善根。殺之有罪。此於一念

起處。分別開。分別遮。分別用斷。分別用續。分別用三

世。三世不遮相續分別不遮相續用。不遮相續而決

定。決定遮未來相續之惡。續未來相續之善。直至成

佛。自作如是。教人作亦如是。

** 盜

不與而取曰盜。一切法無與者。安得取乎。今曰。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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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菩提。無上菩提者。孰與之。天與之耶。地與之耶。

父母師僧與之。佛與之耶。既無與之者。乃以為有取

之者是盜也。千佛授手。特授手云。爾舉手而授之。盧

舍那有手。千百億釋迦有手。無量眾生亦有手。彼手

無所與。此手無所取。無所與。而以為有所與亦盜也。

眾生不盜佛。佛不盜眾生。盧舍那不盜釋迦。釋迦不

盜盧舍那。一切菩薩。不盜成佛度眾生。一切眾生。不

盜行菩薩道成佛。

捨生死犯殺。取涅槃犯盜。捨貪瞋癡犯殺。取戒定慧

犯盜。捨我人眾生壽者犯殺。取無我無人無眾生壽

著犯盜。捨取捨犯殺。取無取無捨犯盜。

惡人竊大位攘大名。橫取不義物。菩薩方便奪之。向

之擅為已有者。蕩然無存。始知其非己有。菩薩奪之。

亦非已有。蓋以空合空耳。一切物無主。以眾生有我。

故有主。當其我見熾然。有主之理。與勢不可以犯。皆

如鬼神。如劫賊也。於一切法。有所取者。無多無少。一

針一切草。一草一切針。一針一草。即一切財物。菩薩

一切奪之。譬之四大無常。無一剎那不奪。而人僴然

自謂。我自謂有主。至於眼光落地。我亦無主。況我所

有。庶幾以空合空乎。而劫賊之習之深者。復墮於鬼

神。故菩薩能盜盜。始能不盜。然惟不盜。始能盜盜。

沙彌盜聽布薩。聲聞不與授具足戒。此菩薩所不制。

法無所有。彼乃盜空。有僧於洞山下。九十六轉語。一

僧潛聽。惟最後一語不得。乃至給侍三年。終不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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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病時。持刀劫之。菩薩若見。且為行賞。何以故。最後

一語。彼僧之一針一草也。彼以有所得心。守之劫之。

而後空。此以有所得心。劫之得之。而又空。乃為兩得

相見耳。

** 婬

愛即婬。取即盜。婬有內色。有外色。求於人為。外求於

已為內。有求。有得。有住皆婬業也。菩薩不住色聲香

味觸法。而行布施。施者。婬之良藥。不住者。施之本方。

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諸天鬼神女。六道三界法也。母

女姊妹。六親三世法也。非道出二十五有。離生滅躭

寂滅法也。

我有箇老婆。出世無人見。早晚共一處。自然有方便。

五祖老一時闌入白衣隊中。若能遣此老婆。一生參

學事畢。

眾生本淨。今曰。淨法與人。蓋為愛不淨者。示有淨法。

愛淨者。示有與法。亦菩薩方便妄語耳。

** 妄語

有淨有穢。有得有失。有生滅有去來。有常有無常。有

一有異。皆妄語也。見言不見。不見言見。是妄語。見言

見。不見言不見。遂非妄語耶。識得見言不見。不見言

見。始可見言見。不見言不見。

身是妄體。心是妄名。身心即妄語矣。知身心妄語。即

無身心。於此見身心語身心。謂之正語正見。

菩薩有菩薩妄語。聲聞有聲聞妄語。不可相濫。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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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發心時。信我與眾生巳成佛竟。如是向人。說我巳

成佛。為起眾生增上擔荷心。故無罪。以名聞利養。現

欺誑相。則結妄語重。彼雖未得。而本無失。亦非大妄

語。佛是眾生本有。非分外故。若說得四果。得天龍來。

鬼神來。是下劣妄語。菩薩畢竟一生成佛。捨大說小。

豈堪結重。而引聲聞例結重。即乖菩薩本起。因地非

寬。此一人也。不應以此一人。而非薄一切菩薩也。

** 酤酒

第一不得酤三昧法酒。此是菩薩酖。聲聞既自飲矣。

復酤與人。當比何例耶。

有佛可成。有眾生可度。有法可說。是菩薩酤酒業犯

此者。同聲聞例。現有說戒之。釋迦作度生成佛津梁。

又比何例。一切眾生巳成佛竟。巳度生竟。巳涅槃竟。

則千百億釋迦。將千百億酒。望子早巳拆倒矣。

** 說四眾過

過者過也。既巳過矣。又何說焉。然則十重四十八輕。

何以說歟。楞嚴云。不住名客。住名主人。過有客義。菩

薩心地。有常住義。善來亦客。惡來亦客。客非常住。常

住不為客受過。常住非客。客不為常住生過。然主人

之待客。則有道矣。主人辨客。又辨常住。但令知過。但

令悔過。而不說過。以其為客義。非常住義也。客有非

法非律。亦有法律。常住無法律。亦無非法非律。彼惡

人者。方以非法非律。疑主人。而不知法律之為客。菩

薩說而悞之。使失大乘善信。則終巳不識常住。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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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提矣。闡提不識常住。而有常住。常住非過非無過

也。闡提之過。且無可說。況菩薩四眾過耶。

** 自讚毀他

無離他之自。亦無離自之他。若曰第一義為自。世諦

為他。性為自。習氣為他。無為為自。有為為他。皆自讚

毀他也。惡向自。好與他。亦自讚毀他也。惡果在他。安

能向自。好果在自。安能與他。眾生見眾生之惡。菩薩

惟見眾生之好耳。讚歎不及。禮拜有分。則加眾生。以

毀辱者。豈直菩薩受之。元是一體。即三世諸佛受之。

本無二體代之。之云猶隔膜也。

菩薩示一切眾生相。眾生現一切佛相。法性自爾。非

退已非讓人。我得佛。汝不得佛。謂之隱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毀。直饒我得佛。汝亦得佛。仍是隱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毀。

** 慳惜加毀

盡大地是富足人。無端現此乞相。菩薩贈衣裏之神

珠。奉金缾而灌頂。蓋彼所自有。人所共有也。起一我

與之。之見即是加毀。而況慳惜齊之。餓者不食嗟來

之食。亦乞相中。富足家風。可起德色之愧。

盡大地是貧窮人。不知貧窮之妙。忽然來乞菩薩。以

少法與之。便害其命。此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

法。可謂真善知識矣。吾許其罵盡一切乞兒。而經不

許恐去年無地。今歲無錐。猶未到此境界也。雖然真

到此境界。更須行乞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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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瞋不受悔

遺教云。清冷雲中。霹靂起火。非所應也。清冷雲中。不

礙霹靂起火。特非常住法耳。霹靂火非常住法。清冷

雲亦非常住法。有瞋不解。豈知不可解之瞋即念念

滅乎。瞋念念滅。罵字字滅。打下下滅。罵不見打。打不

聞罵。口不知手。手不知刀杖。刀杖不知瞋。瞋不知念

念滅。念念滅各不自知。而瞋有不解。是之謂不可解。

一切眾生即非眾生。不必更用情恕。更用理遣矣。誰

是瞋者。誰當瞋者。瞋者現眾生相。謝者現非眾生相。

現非眾生者。識瞋者之非眾生。現眾生者。不識謝者

之非眾生。得則兩得。失亦兩失。

菩薩亦有不受悔者。不知過性之不可得。是人為不

善悔也。則非菩薩不受悔。無如其受過。何也。過無受

處。悔亦無受處。謂之善悔善受。

** 謗三寶

三寶非他。常住佛性是。常住佛性非他。一切眾生心

是。於心外求三寶。名曰外道。於三寶中捨眾生。名曰

二乘。惡人謗佛。則菩薩如剌心以其謗心也。眾生是

佛是。增益謗。眾生非佛是。減損謗。亦是亦非是。相違

謗。不是不非是。戲論謗。

心以謗為義。以眾生為心。即謗眾生。以三寶為心。即

謗三寶。以非眾生非三寶為心。即謗心。一切皆謗。而

全心始獨露矣。菩薩能如是謗。乃稱不謗。

彌勒云。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楞伽所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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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瞋癡性巳。然後妄想計著。曰貪瞋癡性非性。佛法

之滅。實由於此戒。所以云救也。若以受持為實法。即

相似法。以無受無持為實法。亦相似法。以無實法為

實法。亦相似法。

** 教人

十重皆一自作。二教人。是菩薩正指。或於教人中。分

輕重云。名與利。屬已則重。屬人則輕非也。菩薩度生。

為第一事。以惡法教人。損第一行。違第一願。正破第

一戒。豈暇問名利之在已在人耶。且菩薩寧自破戒。

墮那落迦。必不忍坐視人破戒。墮那落迦。則與其名

利在人。而人犯重。不如名利在已。而人犯輕也。此皆

依小乘律。以解大乘。失佛本意。又云。前四重事同七

遮。悔與不悔悉障。後六者悔非障。不悔則障。或云。前

四須悔見相非障。後六不悔亦不障。佛說十無盡藏

戒品。初無差別。若論菩薩道。小乘制前四。於已分中。

狹而麤。大乘制後六。於人分中。廣而細也。

若重在教人。則不教悔罪何以結輕。曰彼巳有罪。不

教之悔則輕。此本無罪。教之犯故重耳。

** 惡心

持犯法先觀因地。經所云惡心者。有心即惡也。有自

利心。即利養。有利他心。即名聞。有有所求有所得心。

即利養。有無所求無所得心。即名聞。有心即犯。無心

即持。此本自性清淨地也。有則染汙矣。欲受故取。已

取則受。菩薩於一切法。先斷受。一切不受。亦非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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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位

犯重失一切位。乃至失一切玅果。不云失菩提心。菩

提心無可失故。故云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不得發耳。

非無菩提心也。墮三惡道。是誰墮。不聞父母三寶名

字。是誰不聞。一念回光。全身透出。方知從地獄中。徑

生兜率。聞天鼓音。立證十地。本無階漸。故聲聞戒。有

得有失。菩薩戒無得無失。佛性常住。非得失故。彼一

闡提。悉得受記。信亦不得。不信亦不失故。

* 經四十八輕

** 不敬師友

師有不可見者。佛性也。師有可見者。和尚阿闍黎也。

不與我為侶者。師也。與我為侶者。同學同行同見也。

從侶以見其所不侶。從可見以得其所不可見。敢不

敬耶。欲受教者。空諸所有。身與國城妻子。七寶百物。

不敢不賣。特買之者。如娶蟲耳。知其無售主。則一針

一草。亦不可留。是為真法供養。

** 飲酒

聞眾生有常住佛性。便隨眾生。妄想流注。此醉人也。

盛酒之器。有罍有尊。酌酒之器。有盃有杓。皆取受法。

於無有中過人。以取受法。不知其無酒亦無器。非五

百世。安能知其無手耶。

** 食肉

菩薩有殺而不食。食者受用之義也。殺貪瞋癡。必無

受用貪瞋癡者。殺無明煩惱。必無受用無明煩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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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有長養而不食。長養六度。亦無受用六度者。長

養萬行。亦無受用萬行者。是故菩薩不受食。食即肉

耳。

** 食五辛

修心地法者。於菩薩道中。少有些子氣息。即犯五辛。

況於食功德肉而肥。飲戒定神通酒而醉耶。

** 不教悔罪

菩薩不許說過。而許舉罪。蓋不舉不悔。則使一切眾

生。於罪法中常住也。罪法不常住。即是常失罪法不

常住義。即失佛性常住義矣。

生佛前佛後。為八難之一。何云佛前佛後耶。不信眾

生是佛。當面蹉過。謂之佛前佛後。餘七難皆從此一

難而生。或曰而今已生佛後。正好時時悔罪。若作此

見。直待婁至下生。猶隔三阿僧祇劫在。

** 不供給請法

菩薩有本師友。有因緣師友。有一切處師友。此以有

來有去。為因緣師友也。所謂大乘法者。能消一切食。

所謂學大乘法者。能滅一切身。能消一切食。故堪供

養。能滅一切身。故堪禮拜。若爾則法師與請法師者。

同於一切時說法也。何啻三時。

** 懈怠不聽法

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只此是天鼓鳴。無人解聽

也。解聽者。閙處靜處。近處遠處。皆法師提唱處。經律

論巳所曰有。但持至彼所。一回印證耳。若未解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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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座前領取。

** 背大向小

全心是大乘常住經律。全佛說是心忽起背向。不知

全背向是心也。於此一肩擔荷。尚不受持大乘常住

經律。豈更受持二乘外道惡見經律。噫信此固不易

矣。不得已而聽其進退。惟佛能耐煩為難。然亦非耐

煩。一筋斗去十萬八千里。不出如來掌中耳。

** 不看病

視一切病人。如佛。猶是看病者。視一切佛。如病人。則

大醫王矣。何謂父母師僧弟子。諸根不具。百種病是

到家病。是根本病。何謂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

病。是未到家病。是支末病。支末令識根本。未到家令

到家。此救濟法也。根本令生支末。到家令出門。此供

養法也。

** 畜殺眾生具

常非常。我非我。解脫非解脫。違順不安之相。皆殺氣

也。法非法。律非律。持犯非持犯。皆殺具也。畜之復何

害。但滅二見。刀杖弓箭俱發。蓮華菩薩時張四面大

網羅。以取眾生。不罥其脚。

** 國使

菩薩心地。如轉輪聖王。無餘小王敢逆顏行。無餘小

王能為伴侶。今以兩國之勢。興師相伐。是對治法之

最下者。菩薩甘為之使。可謂顛倒見矣。使者為一國

使。賊者為兩國賊。蓋於一法界中立異。殺無量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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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成佛道。佛道必不成。非徒賊眾生。又賊佛也。故曰

明與無明。愚夫見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

即是實性。

** 販賣

良人者。本性是。奴婢者。六根是。六畜者。六塵是。販來

賣去。壓良為賤。即外道種一口棺材。盛却死漢。是二

乘種。

** 謗毀

一切眾生。從本無事。所謂良人善人也。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本四眾三身相。六親本三世法。現行三世。本

不與一切因緣和合。流入五道。本不染汗。此中尚無

不犯七逆十重者。豈有犯七逆十重者。而言其犯七

逆十重。斯謂之無事謗他耳。於大虗空。無彩可畫。無

毒可塗。彼惡心者。自見其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不

知本無事中。孝順心。慈悲心。置之如意處。皆多事也。

** 放火焚燒

物各有依。如蚖蛇戀窟。菩薩以大火燒之。使豁然見

赤骨力地境界。此解脫方便也。逐動則戀觀山林曠

野。待其入而燒之。守靜則戀止人家僧舍。待其出而

燒之。出而復入。不見其所止。入而復出。不見其所觀。

則方便成矣。善治醫者。以藥去醫。不傷其眼。不善治

者。醫眼俱失。於出時燒其出。於入時燒其入者是也。

菩薩有時壞世界。有時成世界。有時與一切。有時奪

一切。奪與與皆與。成與壞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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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僻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皆是一切善知識。盡大

地。無一毛頭許惡知識故。乃全部大乘經律。非語言

文字相也。信此者。謂之發菩提心。修此者。謂之次第

法用。眾生有橫死緣。蓋不應死而死。同在四通八達

之塗。忽為一人引入。迂遠險惡道中。作橫死漢。不謂

之惡心瞋心不可得矣。雖然彼非惡心瞋心。此亦非

橫死。識得一切善知識。元在四通八達之塗也。

伯樂教其所愛弟子相凡馬。教其所憎弟子相千里

馬。凡馬常有則售。千里馬非常有。則不售也。夫不相

凡馬。豈能相千里馬。既能識千里馬。豈不識凡馬。伯

樂非愛憎障。乃其弟子。為凡馬千里馬所障耳。二乘

求千里馬於馬外。外道以凡馬為千里馬。彼得其天

機於牝牡驪黃之表者。亦未嘗得之於鹿豕之群也。

** 為利倒說

卞法界同此一性。一性即正法。正法即三寶。以身見

起障。故不現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捨身肉手足。供

養餓虎狼師子。及一切餓鬼。但辦肯心。必不相賺。或

謂虎狼師子。不解說法。曰諸佛更不解說法。然則當

於何求。曰即於汝求。我巳捨身。更教誰求。曰汝不捨

身。誰教汝求。

世間興利。必先除害。此未識次第義。菩薩除害。則先

除利。是之謂有前有後也。功德天至。黑暗女便至。有

智主人。二俱不受。始得心開意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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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恃勢乞求

國王王子。大臣百官即三寶尊重相。不著佛求。不著

法求不著僧求。是真親近。以有所求為親近。以親近

為形勢。便是客作漢。推窮內外中間。則現乞索相斷

除起滅。則現打拍相。於一切時。管帶則現牽挽相。有

取有得。如貧暴富。則現橫取財物相。此無所得法也。

復何所求有求即多有求即惡矣。彼亦以親近三寶

故。求而不知。直下無求之。為三寶學菩薩者。能識此

病。始不自悞悞人。何謂悞人教人求者是。

** 無解作師

佛性之性。即眾生清淨自性。以其非眾生。故曰佛性。

以其併非佛。故曰佛性之性也。十二部經。攝於一句

一偈。百千恒河沙法門。開於一毛頭許。是菩薩戒律

因緣。若不證此即誦得十二部經。正是一一不解。一

切法不知者。一即一一。一切法即一法。不疑一切法。

乃能不疑眾生性。不疑眾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不疑

非佛非眾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之性。此義理非二乘

所解。二乘知一法。不知一切法故。雖然不知一切法。

亦不可云知一法也。

** 兩舌

手執香鑪。行中道義。遘鬬兩頭。著有著無。著有者。以

不著有為著無。著無者。以不著無為著有。成人之非

則謗成已之是則欺。彼真賢人。豈被謗欺。此兩舌者。

無惡不造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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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行放救

先身本體。即佛性義。佛性即四大四大即六道。六道

即父母父母即常住法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眾

生。無常變異法也。誰生生。誰受生。誰無常變異。不可

無常住不變異法也。有受生者。即有受老。受病。受死

者。於生老病死苦。見常住法即見諸佛。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別求寂滅。即殺父母。殺故身也。

行放生業。一以救錯認無生者。是名講菩薩戒。死而

不亡別求壽命。不得見佛。成墮落因。講菩薩戒。一以

救妄修不死者。是名行放生業。

** 瞋打報讐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菩薩。以正法眼。觀器世間。一切眾生。純一佛性。無雜

無壞。為之恭敬圍繞。以諸香花。而散其處。是大涅槃

相。非死義。而有大死義。放生無放。殺生無殺。其理俱

銷。謂有放者。則元不生。謂有殺者。則元不死。君親不

死。而云實死。斯為不孝耳。若然者。彼殺即生。我殺亦

生。殺復何礙。曰彼殺即生。則不用報。我殺亦生。又安

用殺。譬如夢醒。無續夢法。若然者。彼生即死。我放亦

死。殺又何礙。曰彼生即死。殺者見生。我放亦死。放者

見殺。譬如夢魘。有喚魘法。此菩薩於如幻三昧中。行

如幻行。而不取著也。

造七逆罪。生陷地獄。此一闡提。大寂滅幢也。或謂一

闡提斷佛性。一闡提即佛性。又如何斷佛。謂殺一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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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無罪。佛即一闡提又如何殺。外記云。天無二日。民

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造七逆罪者。蓋得此旨。

欲於一切處。造七逆罪。自不畜奴婢始。

** 憍慢不請法

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正是第一義諦。

彼觀種姓。而生憍慢。蓋始出家。未有所解耳。非俗所

訶。初世為人者耶。

** 僻說

解大乘經律。則於一切眾生。不敢起輕心。惡心。慢心。

況新學菩薩乎。新學者。或於佛菩薩像前受戒。巳成

佛。當成佛。同此一心。顯不從人得也。使無好心。誰有

好相。新學菩薩。或於法師前受戒。可見師。不可見師。

同此一相。顯不從佛得也。即無好相。元有好心。此法

師內倚已。外倚人。問者之好心。與好相俱現。而答者

之好相。與好心俱隱矣。

** 不習學佛

捨正見。正性。正法身。而為雜學。是棄黃金。取瓦礫也。

若得正見。正性。正法身。不妨拈瓦礫作黃金。且非勸

人雜學。

** 不善知眾

三寶物者。菩薩與眾生。續佛慧命之物。皆自已物也。

菩薩有此自已。眾生亦有此自已。識得自已。始能善

守。善守者。莫無度用而巳。大圓鏡不守自性。不自為

主。發普賢差別智行。而用之。以自已入。用自已物。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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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長子。蔚為家法。佛所以不終滅度也。菩薩見他人

物。如自已物。一切珍重。眾人見自已物。如他人物。一

切暴殄。自他分而諍訟起矣。故以一切眾生。為自已

者。使一切眾生識自已。始可知眾。

** 獨受利養

先住為主。後來為客。客未能住。反客為主。宜給所須。

使知住法。客巳能住。反主為客。宜均所請。使知無住

法。客與主。舊住與新住。住與無住。無二體故。不給所

須。客不得住。是外道惡。不均所請。客但得住。是二乘

惡。

** 受別請

纔有味著。便受別請。漸成秘重。則迴十方僧物。八福

田中物入已矣。公物不宜私用。此千華臺上所為。和

盤托出也。

** 別請僧

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非為聖

凡難測。若存此是。仍是別請。但識心地法。即識凡夫

僧。但識凡夫僧。即識心地法。方知五百羅漢。菩薩僧。

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矣。主人遣癡童子。錯請客人。

是別請義。云外道法者。心外別求故。不順孝道者。背

一本故。

** 邪命自活

菩薩於正命。食亦不取。而況邪命。凡涉於心思口習。

身手造作而成者。皆和合因緣法也。以因緣為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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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取受心。即是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

銀毒。蠱毒矣。彼以自活。適以自戕。

** 不敬好時

全身是三寶。無親者故無謗者。有親相。即自身與三

寶成兩。兩即成謗。不見一切處三寶矣。全身在空中。

全空在有中。有說空者。有行有者。亦復成兩。不見一

切處空矣。全身在好時中。有三齋月。有六齋日。即有

好時。與非好時。亦復成兩。不見一切處好時矣。析一

切處三寶。謂之殺生。壞一切處空。謂之劫盜。隔別一

切處好時。謂之破齋犯戒。世所云敬好時者。菩薩云

不敬好時也。菩薩無一剎那頃。非好時故。即得一切

處空。見一切處三寶故。

色領六塵。即貫十二處十八界。色領五陰。即貫七大。

凡夫二乘。皆迷於色法。不見一切處空。則一切處三

寶隱矣。一切處好時。從此蹉過。經每舉男女二相。以

攝色法。即攝一切法。蓋縛著之總司也。此觀行入路。

** 不行救贖

好一自性清淨。無端投入六道。即是賣佛。菩薩。父母

形像矣。賣法寶。賣僧寶。賣發菩提心人。一串穿却去

作官。便作奴婢。哀哉。此中有自賣者。有被人掠賣者。

亦有能自贖者。有待人贖者。諸佛菩薩。日走外道。及

一切惡人劫賊邊。行贖人事耳。此外道惡人劫賊。或

內自起。或外相值。決定被賣。不得解脫。十重四十八

輕戒。使之內不自起。外不相值。猶是第二著。若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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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清淨。總將外道惡人劫賊。一串穿却作我官。使

作我奴婢。

** 損害眾生

全體是眾生。全眾生是體。忽起疑團。巳折寸草。成刀

杖弓箭矣。於沒量大人分上。自生短見。跳入輕稱。小

斗中不運糞出。而運糞入。倚自聰明。取人財物。心心

獨脫。作解脫想。便被繫縛。佛佛現前。作成功想。早巳

破壞。但圖對治猫狸猪狗。滿屋紛然。良由不識眾生

長養如是惡習。

** 邪業覺觀

雖小道必由覺觀入。覺者。觀前之警敏。觀者。覺後之

精深也。入正覺觀時。人不可得。法不可得。見色聞聲

不可得。巧拙勝負不可得。禍福倚伏趨避不可得。神

通遊戲不可得。寂然不動。亦不可得。少一生心。即以

覺觀。為盜賊使命矣。覺觀為一切法使命。覺觀無罪。

悞用者其罪。菩薩用覺觀。而禁邪業。故覺觀成使命

之功。

** 暫念小乘

大乘善信。信我是佛而巳。我是佛不可眾生非佛。佛

與我與眾生。同此一心而巳。念為心所發。心為念所

歸。念念不去心。蓋滴滴歸源也。二乘不敢用相續心。

菩薩能用相續心。以徹見法源。故世諦論水河為源。

海為委。第一義諦論水海為源。河為委。盡法界是心。

豈有出法界之念。暫起毫髮之疑。全成差別之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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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去處。而見去故。於無相續處。而用相續耳。

** 不發願

眾生之妄想。即菩薩之弘願。一切波羅蜜。菩薩一手

持之。一念不捨。蓋全用貧。全用執著。而未嘗異於一

心父母師僧。一心三寶耳。非一心法。非師非友。非一

心法。非經非律。非一心法。非住非行。非向非地。非一

心法。非解非行。非持戒。則此大願。盡未來際。不出一

心。願雖廣而難竟。心則約而易操也。心是實相。故不

名妄心。是本有相。故不名貪心。是堅固無動之相。故

不名執著。

心祇一念。一念具三世。故曰念念。念念不去心。元祇

一念也。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

得。有過去現在未來。即無不可得者。無過去現在未

來。亦無不可得者。菩薩於念念中。無有見。無無見。無

可得見。無不可得見。此之謂一念。

** 不發誓

願不易發。發不易持。以有無始習氣故。以苦切之。誓

持之也。破戒由於身心。然破戒非身心之罪。持戒非

身心之功。以此身心破戒。則破戒不以此身心破戒。

則持戒以不以在此一人。而此一人。亦不任功。亦不

任罪。何也。此一人亦身心。亦非身心。亦以亦非以。亦

不以亦非不以。亦持亦破。亦非持非破。亦佛亦眾生。

亦非佛非眾生。亦成亦不成。亦非成非不成。亦此一

人。亦非此一人。法華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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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用思量分別。雖然不用思量分別。非思量分別

之所能及矣。用思量分別。亦豈思量分別之所能及

耶。用不用且置。現前思量分別。即非思量分別。又豈

用不用之所能及耶。

前云。發一切願。願孝順父母師僧。此云願一切眾生。

悉得成佛。頭正尾正。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師僧。以自

性清淨為戒體。則一切眾生。皆有父母師僧義故。發

此平等普願。謂之徧一切處孝順。陳平曰。非魏無知

何由得進漢。高帝曰。若子可謂不背本矣。

** 冐難遊行

自性清淨。未嘗與四威儀相。捨一念。捨自性。即入惡

國界。見惡國王矣。此疑網所罥也。疑自性平等。故見

高下。疑自性顯露。故見深䆳。疑自性大慈。故見師子

虎狼。疑自性大定。故見水火風難。疑自性無所有。故

見劫賊。疑自性無礙。故見毒蛇。於自性清淨。無一念

頃疑。即無一寸許地。是遊行難處。當處解脫。當處寂

滅。舉足下足。無非安居。其作安居。見作遊行。見作一

切難處。見結一切難處。戒皆自生異見耳。

** 乖尊卑次序

一切法有老有少。有貴有賤。則以之為先後。我法無

之。各具三世。誰是少者。各具三世。誰是老者。各具一

佛性。誰是賤者。各具一佛性。誰是貴者。惟受戒之先

後。為先後。則一盧舍那。千百億釋迦。無量眾生。入菩

薩道中。如赤珠幢。重重影現。皆一味平等觀矣。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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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示有先後。以尊卑而成次序。亦因次序。而成尊

卑。佛行次禮塔。阿難曰。是誰塔。佛曰過去佛塔。阿難

曰。是誰弟子。佛曰是吾弟子。阿難曰。應當如是。

** 不修福慧

識建立之本。慧海交光。識講說之本。福田滿載。如何

是本。問取一切行道處。問取一切眾生。患難亡滅處。

問取一切大火大水。黑風羅剎。一切罪報人。多婬。多

瞋。多愚癡。多疾病者。

** 揀擇受戒

疏云。身形不如應揀擇。業障不如應揀擇。此亦揀其

所可揀。擇其所可擇耳。若佛性種子。直是無下手處。

出家人識得此意。不拜國王。不拜父母。六親不敬。鬼

神不禮。不為分外。彼菩薩法師。擬向戒壇中下手。纔

起心時。失却兩眼。

識得壞色。便解法師語矣。如何是壞色。一切染是。國

人覆染。顯一切真。比丘覆真。顯一切壞。菩薩於不壞

見壞。於壞見不壞。而各不染此法師語也。雲棲辨直

受菩薩戒之非。但解法師語。即直受菩薩戒。未為不

可。不但解法師語。即不受菩薩戒。未為不可。祇是罕

遇其人。

** 為利作師

大鑒不識一字。而得法中意。若依文講照冊宣正是

詐現能解耳。法中無意。意在法中。法中意者。第一義

有諦。而第一義諦無。第一義。習種無性。性有習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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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無性。性有性種。道種無性。性有道種。正法無性。性

有正法。則發趣無性。性有發趣。長養無性。性有長養。

不可壞無性。性有不可壞。其中觀行無出入。而觀行

出入。有多少十禪支。無一一禪支有十乃至百千。意

活而法自活。法死則意亦死。得法中意者。七遮可以

現身受戒。犯重比丘。可以立證無生。無戒可持。無罪

可滅。無好相可見。無三十心十地可歷。無妙覺可成。

** 為惡人說戒

佛性有國王義。眾生心中有佛性。不可國人心中無

國王也。執塗之人問之曰。汝有王否耶。對曰。我無王。

則必有不道之誅矣。塗之人心中皆有王。佛性義如

是。執塗之人。自頂至踵。絲分縷切。求王之形。似了不

可得。眾生有佛性義。亦如是。而外道邪見人。遂謂。眾

生心中無佛性。語國王曰。爾所有國土。若干人心。皆

有爾國王。則王喜。爾所有國土。若干人心。皆無爾國

王。則王怒。以語國土中若干人。則泛泛然聽之。漠然

不相關。若以語犯上作亂者。爾所國土。若干人心中

有國王。則怒。爾所國土。若干人心中無國王。則喜矣。

菩薩為國王。說佛性戒。不為未受菩薩戒者。若外道

惡人。說義亦如是。

** 無慚受施

無一人。無一時。不在國王地上行此受佛戒者。所為

步步行空也。起心毀戒。便有脚跡。來則鬼遮。去則鬼

掃。飲國王水。化為猛火。則檀越供養。全成三惡道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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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國王地。國王水。一塵一渧。宛然如故。此空中跡。從

何而來。空本無跡。亦不受掃。識此顛倒無顛倒者。是

賊是鬼。皆在赫赫天光師子座前。

** 不供養經典

皮血骨髓。難捨能捨。不必作筆墨紙觀。即有字有義

全經也。竹木絹素。當其未書。不云為我書戒。當其巳

書。不云我為戒書七寶箱囊。當其未盛。不云為我盛

經。當其巳盛。不云我為經盛。即空無相無願全身也。

菩薩於受持無受持見。是名一心。於供養有供養見。

不名如法。

** 不化眾生

汝是畜生。發菩提心。畜生若無菩提心。即無可發。若

有菩提心。又如何發。不聞菩薩喚曰。汝是畜生耶。奚

不直喚曰。汝非畜生。非畜生。是何物。是畜生。又是何

物不煩周折。

** 說法不如法

法有遮有表。以聽眾為眾生相。本身盧舍那。無一時

不堂堂示現。此無見頂相也。眾生不見故。說以表之。

法師現盧舍那相。聽眾現千百億釋迦相。一眾生身

法相體爾。一一眾生身法相體爾。合一一眾生身。為

一身法相體爾。若捨高座等一地立。則無所表。千釋

迦從蓮華臺藏世界沒入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不見

有盧舍那。不見有釋迦。蓋遮義也。出體性虗空華光

三昧。坐菩提樹。於釋迦見盧舍那。於聽眾見千釋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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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表義也。宜遮而表。宜表而遮。謂之非時說。有能為

無說無示之聽者乎。即遮表俱置。一切時如法矣。

** 非法制限

世界空。國土空。眾生空。是三寶法空無邊。三寶無量。

於空中。取一缾空。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於一一

缾。立缾數。立缾中空數。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蓋

白衣愚法也。聲聞有制限法。此是三寶數。此非三寶

數。此得三寶。此失三寶。此有三寶。此無三寶。謂之非

法制限。菩薩於受無制限。施無制限。取攝無制限。學

無制限。教無制限。方無制限。世無制限。法無可制限

故。三寶無量。割少分以為三寶。空無邊。析少分以為

空。空不受析。三寶不受割。法不受破。特為是非。見所

垢耳。故曰心同虗空界。示等虗空法。證得虗空時。無

是無非法。嗚呼非利根上智。安能證耶。

** 破法

自性清淨。本來解脫。千佛大戒。制其不如。自性清淨

者。如其本來解脫而巳。是故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

菩薩於一切法。用而不著。發菩提心。不著菩提心。行

六波羅蜜。不著六波羅蜜。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不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說法不著說法。度眾生

不著度眾生。有著即破。有取即著。此經結戒之末。隨

豎隨掃。始終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蓋識主也。凡結

聲聞戒。說濁藏過。結菩薩戒。說清邊過。聲聞戒為凡

夫說。菩薩戒并不為聖人說。未可雷同一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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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流通分

** 流通

水之為物。始於濫觴。達為江河。歸則溟渤。蓋有能流

之力。而後能通。然或至於壅塞阻截而不流者。亦必

有能通之力。而後能流也。故一曰流則通。一日通則

流。流則通者。性義。通則流者。教義。流則通者。本覺義。

通則流者。始覺義。戒之義先通而後流。而仍諸之流

通者。非有能流。則無能通。所以定一尊於佛性也。此

佛性常住戒卷。元在一切眾生心中。破此徵塵。出此

大經。佛任其通。而眾生始得其流。眾生既得其流。即

亦各任其通。化化不絕。眾生法爾。千佛法爾。盧舍那

現釋迦。釋迦現盧舍那。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神力。不

出眾生家常行履。一眾生如是。千百億眾生如是。微

塵眾生亦如是。一佛如是。千百億佛如是。微塵佛亦

如是。一世界如是。千百億世界如是。微塵世界亦如

是。一法藏如是。千百億法藏如是。微塵法藏亦如是。

所謂恒河沙不可說法門。略開一毛頭許。而一毛頭

許亦不立。此通之至也。一毛頭許不立。而恒河沙不

可說法門。一切俱立。此流之至也。非能通。則無所流。

而非能流。則無所通。一切佛。一切菩薩。於一切眾生

所受。如上心地法門品竟。

** 因果佛性常住藏

因果佛性常住藏。疏分為二。因果即佛性常住。無可

分也。因果即解脫佛性。即般若常住。即寂滅常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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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佛性。即解脫因果。即寂滅因果。即般若佛性。即

寂滅常住。即解脫三非三。一非一。一切法藏。悉如是

說。

菩薩戒疏隨見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