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直解

梵網經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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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結顯法門(二) 初結說心地 二顯說心地。

○初結說心地。】

「爾時盧舍那佛。為此大眾。略開百千恒河沙。不可說

法門中心地。如毛頭許。」

【此舉能說。顯所說之法也。爾時二字。承上所說三

十心。十地巳竟時也。盧舍那佛。即能說報佛也。修

因感報。故名為報。然此報身。有自有他。自報。即理

智如如身。他報。即相好無盡身。是此報身。名為盧

舍那佛。華嚴經中所說毗盧遮那佛。即盧舍那佛。

梵語云盧舍那。華言淨滿。淨者。五住究盡。二死永

亡。以諸患淨盡故。滿者。三覺果滿。萬行因圓。以福

慧具足故。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唯佛與

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此也。故華嚴中阿僧祇品。

心王菩薩問佛。云何名阿僧祇。乃至不可說不可

說。佛即為說算數。無窮無盡無量法門。積成十種

大數。而破諸算量。今于不可說法門中心地。略說

開示。如毛頭許法也。

○二顯說心地(二) 初引他證巳 二引巳證信。

○初引他證巳。】

「是過去一切佛巳說。未來佛當說。現在佛今說。三世

菩薩巳學。當學。今學。」

【是過去下。此引果人。同證同說以勸信也。三世等

者。此引因人。同修同學以勸受也。言上所說心地

法門。雖如毛頭至微至細少許之法。其力極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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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諸佛。所證證此。所說說此。三世菩薩。所修修此。

所學學此。故大經云。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

於一塵內。若有聰慧人。破塵出經卷。利益一切人。

是故諸佛菩薩。皆在一微塵許心地法門之中。作

大佛事。故法華云。過去諸佛。出現世間。皆以一大

事因緣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使一切

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見道故。未來諸佛。出現世

間。亦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之

知見。使一切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見道故。現在

諸佛。出現世間。亦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使一切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

見道故。佛之知見。即心地法門也。所以過去一切

佛。巳說。未來一切佛。當說。現在一切佛。今說。三世

一切菩薩。巳過去者。巳學巳修。當未來者。當學。當

修。今現在者。今學。今修。佛佛祖祖。無不以此心地

法門。光明金剛寶戒。以心印心。燈燈相續。而無盡

也。

○二以巳證信。】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號吾為盧舍那。」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此即舉因以明果也。號

吾為盧舍那者。此即舉果以明因也。承上云。一切

諸佛。三世菩薩。所證所說所修所學。既不異不虗

者。我今所修所學所證所說。豈復虗乎。故云。我巳

百劫修等。可見證果本非他因。惟在此心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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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授勸轉(二) 初總勸轉化 二別勸轉化。

○初總勸轉化。】

「汝諸佛子。轉我所說。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

【此乃舍那慈尊。告勉千佛。轉法化生之義。承上我

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可謂因深。號吾為盧舍那

者。是為果極。以是因深果極。第一之道。我今授汝。

汝當轉我為汝所說心地法門。說與一切眾生。而

為一切眾生開心地道。以諸眾生。各各具足此心

地道。與佛無二。故下文云。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

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乃至當當

常有因故。當當常住法身也。云開心地道者。此心

地。本來無垢無染。無遮無障。虗廓靈妙。清淨自在。

何言開耶。所謂開者。對封而言。以諸眾生。皆為識

情所障。迷背不覺。非因智者。指點開示。終無得見

諸佛體性。猶如瞽者。若非金鎞撥轉瞳神。終無得

見森羅萬象。所謂千年暗室。仗燈能破。歷劫煩惱。

得智始除也。

○二別勸轉化(二) 初授勸轉化 二勸授有序。

○初授勸轉化。】

「時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佛放

光。光告千華上佛。持我心地法門品而去。復轉為千

百億釋迦。及一切眾生。」

【時蓮華下。舉依報也。赫赫天光等下。舉正報也。舍

那放光。顯能告勝。光告等者。顯所告勝也。持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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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正明所告之詞。師子座者。師子。乃獸中王。若哮

吼時。百獸聞之。悉皆腦裂。以表世尊無上法王。所

坐之座。即無畏坐。所說之法。即無畏法。天魔外道。

若見若聞。皆失心喪膽也。言放光。光告者。此有二

義。一者。即佛放光。而於光中召告。如楞嚴云。爾時

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

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即此光中召告之義。

二者。即所放光。光亦能告。謂不但正報身。善能說

法。乃至依報蓮華光明。亦悉能說法也。所謂依報。

正報。常宣妙法。寶網靈臺。水流風動。皆演法音之

義。持我心地等者。謂欲千佛。轉相傳與一切眾生。

而千釋迦。付授勸轉巳畢。復轉為千百億釋迦。付

授勸轉。而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故云。復轉為千

百億釋迦。及一切眾生也。

○二勸授有序。】

「次第說我上心地法門品。汝等受持讀誦。一心而行。」

【次第等者。明非頓說。汝等受下。明漸中有頓也。意

謂心地法門。位有四十。諸眾生性。根有大小利鈍

不等。生住異滅。四十二品無明。亦有輕重不一。必

須次第說我上心地法門品。其次第者。初說十住。

真空妙理。次說十行。實相妙行。次說十向。中道一

諦。次說十地。所證真如。此圓融中。而說行布。非若

儱侗真如之所談也。汝等受下。是舍那佛。囑授千

佛千百億釋迦佛。令轉囑授一切眾生故也。領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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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受。固守曰持。對本曰讀。離本曰誦。言一心者。有

五。小乘教中。假四諦理。而說一心。故得悟解。始教。

約第八識心。了一切緣生之法。法法皆空。各無自

性。而受異熟之果。終教。所言一切恒沙性淨功德。

具於如來藏心。頓教。即於一念不生之心。無染無

淨。頓顯理性。圓教。主伴圓融。法法無礙。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卷舒自在。總該萬有。此五。總即不出發

起究竟之心。亦名一行三昧。所謂攝心一處。即是

諸佛道場。散亂片時。乃即眾生境界。受持讀誦。一

心而行。是行布中。說圓融法。非若分別名相之類

也。

○三受巳轉化(二) 初受巳謝師 二各旋本界。

○初受巳謝師。】

「爾時千華上佛。千百億釋迦。從蓮華藏世界。赫赫師

子座起。各各辭退。舉身放不可思議光。光光皆化無

量佛。一時以無量青黃赤白花。供養盧舍那佛。受持

上所說心地法門品竟。」

【言爾時者。即盧舍那勸授轉化時也。舍那付授巳

畢。時當機諸佛領旨。各旋本迹世界。說法利生。應

緣去也。舉身等者。表顯心地戒光。出生無量無邊

智慧佛。凡此本佛。迹佛。迹迹之佛。皆從心地戒光

流出。此光非可心思言議。故云。不可思議也。光光

等者。即千釋迦。及千百億釋迦。所放不思議光。復

于光光中。皆化無量不思議佛。是以心地法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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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無盡。而即出生諸佛。亦無盡故。一時等者。以行

果道同故。花表因行。非花無果。非因萬行。則無果

佛。世間花果。從土地中生。出世花果。從心地中生。

故以妙花。莊嚴妙果。青花。以表十住。赤花。以表十

行。黃花。以表十向。白花。以表十地。千臂經中。乃廣

明之。故以心地因花。還以供養心地果佛。所謂諸

供養中。法供養最是也。受持等者。從供養中。作一

結語。以起下文。故云。受持心地法門品竟。

○二各旋本界(二) 初入定歸本 二出定說法。

○初入定歸本。】

「各各從此蓮華藏世界而沒。沒巳。入體性虗空華光

三昧。還本源世界。閻浮提菩提樹下。」

【各各等者。顯從本依世界而隱。初隱為沒。終隱謂

沒巳。入體性下。正明所隱迹處。即入本體法性三

昧定也。體性虗空華光三昧者。此即法身本定之

別號也。言此法身。常住本定體牲。在聖不增。處凡

不減。是知心佛。與諸眾生。三無差別。平等平等。所

謂諸佛心內眾生。時時成道。眾生心內諸佛。念念

證真。眾生迷而不覺。不自受用。諸佛悟此。出沒隱

顯。自在無礙。猶如虗空。其體本非色相。而以色相

顯發。法身體性。本非來往。無形無相。而以行花智

光。任運莊嚴。用不離體。照不離寂。照寂平等。理行

無二。故曰。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問。此定與上舍那

如來所現虗空體性本源成佛。常住法身三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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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何差別。答。彼定。乃為發明因地之心。修果地

覺。故云。成佛常住法身三昧。此定。即為發明果地

之覺。現身益物。故曰。虗空華光三昧。二定。名異而

體同也。還本源世界者。千釋迦佛。千百億釋迦佛。

各各從彼本土放光示眾。各各接生疑之眾。俱往

本師盧舍那佛所聽戒法。令受戒竟。故又各還應

跡所依本源世界。見隱顯不離當處。故云。還本源

世界也。閻浮提者。即娑婆世界四洲之中。南贍部

洲也。菩提。華言覺道。亦名道樹。凡一切諸佛。皆在

此樹下示成無上覺道故也。

○二出定說法(二) 初明橫說法 二明豎說法。

○初明橫說法(二) 初出定相示 二正說法門。

○初出定相示。】

「從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出。出巳。」

【上既有入。此必有出。初現名出。現畢名為出巳。問。

諸佛法身。充滿十方。普現一切色身三昧。何有入

定出定相耶。答。略有三義。一者。觀實相義。本離名

字言說等相。所謂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除佛

方便說。故有此出入相。二者。觀說法時。有當說時。

不當說時之別。所謂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

故有此出入相。三者。觀眾生根。以何等根。說何等

法。所謂隨機演教。應病與藥。故有此出入相。經云。

先說無量義經。復入無量義定。乃至出定揚德。使

彼根機純熟。深心仰慕。然後與說。正合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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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說法門(三) 初次第所說 二圓頓所說

 三例結所說。

○初次第所說。】

「方坐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世界法門海。復

從座起。至帝釋宮。說十住。復從座起。至𦦨天中。說十

行。復從座起。至第四天中。說十迴向。復從座起。至化

樂天。說十禪定。復從座起。至他化天。說十地。復至一

禪中。說十金剛。復至二禪中。說十忍。復至三禪中。說

十願。」

【此釋出定說法示迹之義。方坐金剛等者。此是初

會說十信法門也。方者。正也。金剛。取至堅至利義。

千光。取至明至照義。王者。至尊無對之義。以顯此

座。乃是千佛所傳。無動。無壞。無晦。無蒙。無有比對。

大寶華王座也。初地菩薩。功德積感。承本願力。寄

位人乘。作金轉輪王位。修十善業。以化眾生。行檀

度法。而嚴妙果。統攝四洲一切國土。故佛始成正

覺。初轉法輪。而於此處說十信法門也。言十世界

法門海者。此即華藏莊嚴十世界海。一真如心。乃

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自覺聖智受用境界。諸佛

乘此法門。倒駕慈航。一切菩薩。皆修此門。以至究

竟果海。一切眾生。以迷此心。流轉十方。生死無盡。

故云。十世界法門海。又顯十方世界無盡。諸佛無

盡。眾生無盡。諸佛法門。亦復無盡故也。海喻深廣

汪洋。無所不藏。無有窮盡之相。此十世界法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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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甚深。說不能盡。大意欲令眾生。即入圓信。以起

圓解。乃得圓證之義。若廣明者。當閱華嚴十世界

品。毗盧遮那如來名號。如來現相諸品。一一發明

此義。復從座起。至帝釋宮等者。此第二處。次第所

說十住法門之義。問。舍那唯說三十心。十地法門。

何故先說十信。次說十住。答。以舍那佛。對千佛說。

故頓說心地品。以十住中。具該十信。非信無以有

住。故上所云。堅信忍中。十發趣心向果。今明次第。

是故先說十信。後說十住。使巳發大心眾生。得入

圓十信位。方得圓十住也。帝釋宮者。即忉利天所

住內庭也。梵語釋提桓因。華譯云能天主。梵語忉

利。華言云三十三。此天居須彌頂。繇單修上品十

善。得生其中。帝釋二字。華梵合舉。即離垢地菩薩。

修行功行。多作忉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

於此天。說十住門。為令巳入十信菩薩天王。得入

圓十住法門也。至𦦨天中等者。此第三處。所說十

行法門義也。𦦨天。即夜摩天。華言時分。謂時時快

樂。觀蓮花開合。乃分晝夜。此天依空而居。繇修上

品中善。兼坐未到定禪。得生其中。即發光菩薩。修

行功行。多作夜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於

此處。說十行法。為令巳入十住菩薩天王。得入圓

十行法門也。至第四天等者。此第四處。所說十迴

向法門。四天。即兜率陀天。華言知足。謂於五欲知

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𦦨慧地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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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於初果預流位也。是

故世尊。次於此處。而說十迴向門。使令巳入十行

菩薩天王。得入圓十迴向法門也。至化樂天等者。

此第五處。所說十禪定法門。言化樂者。謂此自化

五欲而娛樂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難勝

地菩薩。修行功行。多作化樂天王。寄位阿羅漢乘。

觀四諦行既終。同於四果無學位也。是故世尊。次

於此處。而說十禪定門。為令巳入十迴向位。諸大

菩薩天王。得圓知諸佛禪定。圓入諸佛剎土。圓證

法身境界也。言禪定者。梵語禪那。此云寂靜。此是

諸佛自覺聖智境界。故云禪定。別經所云。三賢行

滿。修四加行。方登十地此也。至他化自在等者。此

第六處。所說十地法門。他化自在天者。此有二種。

一者。正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禪。假此得成。自

然受樂。二者偏修十善。假他所化。以成巳樂。即魔

王天。此二天王。依空而居。謂現前地菩薩。修行功

成。多作自在天王。統攝欲界。寄緣覺乘。謂此菩薩。

於修十二因緣觀行。同於緣覺。是故世尊。次於此

處。而說十地。為令巳入十禪菩薩天王。得圓證十

地法門也。巳上所在四王。忉利夜魔。兜率。化樂。他

化。六天之中。所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禪。十地

門者。正為初地。乃至六地菩薩。寄位人乘。天乘。聲

聞乘。緣覺乘。同彼凡夫天人。三乘二乘斷惑。是故

世尊。亦即在此六欲天中。說十信。三賢。十禪。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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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彼諸凡夫天人。聲聞緣覺。迴向大乘。而證十地

也。下說十金剛。十忍。十願者。以七地。八地。九地菩

薩。寄位一乘。修菩薩行。為令巳登七地諸菩薩等。

發起自在。任運現身說法。是故世尊在於初禪。二

禪。三禪。說十金剛。十忍。十願。為令永斷俱生二執。

生相無明。得入如來妙覺果海。復至一禪等者。此

第七處。說十金剛法門。初禪天王。即離生喜樂地。

此天。巳離下界欲惡。忻上妙定。故云。離生喜樂。即

遠行地菩薩。修行功行。多作初禪天王。寄菩薩乘。

以自證法。攝化眾生。是故世尊。次於此處。說十金

剛。為令巳登七地菩薩天王。得證金剛觀智。入妙

覺果海也。復至二禪等者。此第八處。說十忍法門。

二禪。即定生喜樂地。此天。巳離初禪之喜。攝心在

定。淡然凝靜。而生勝定。故云。定生喜樂。即不動地

菩薩。修行功德。多作二禪天王。主小千界。寄一乘

位。說自證門。教化眾生。是故世尊。次於此處。說十

忍法。令彼巳得真無生忍。菩薩天王。修行十忍法

門。入妙覺果海也。復至三禪等者。此第九處。說十

願法門。三禪。即離喜妙樂地。此天。巳離初禪二禪

喜踊之動。泯然入定。而得勝妙之樂。故云。離喜妙

樂地也。即善慧地菩薩。修行功德。多作三禪天王。

主中千界。寄一乘位。以自法門。為諸眾生。演說開

示。是故世尊。次於此天。說普賢十願法門。令彼巳

證第九善慧菩薩天王。更得十大願力。得入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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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覺果海也。

○二圓頓所說。】

「復至四禪中。摩醯首羅天王宮。說我本源蓮華藏世

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

【巳上九處。乃圓融中說行布。此之一處。是行布中

說圓融也。四禪。即捨念清淨地。此天。即捨二禪之

喜。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平等。清淨無雜。住於

此禪。空明寂靜。萬象皆現。故云捨念清淨。即法雲

菩薩。修行功德。多作四禪天王。主大千界。而位寄

一佛乘。於諸聲聞。緣覺。菩薩天王。說自證法門。是

故世尊。次於此處。頓說心地。四十行位法門品。令

彼圓證十地菩薩。入妙覺果海也。

○三例結所說。】

「其餘千百億釋迦。亦復如是。無二無別。如賢劫品中

說。」

【此例釋迹迹佛。說法之義。謂千釋迦所說如是。其

餘千百億釋迦佛出定之後。示轉法輪。亦皆初從

妙光堂中。終至首羅宮中。十處說法。次第敷演。漸

說頓說。與千釋迦所說。亦復如是。無二無別。自爾

時盧舍那。至此所說。乃是略言其義。廣如賢劫品

中巳說也。

○二明豎說法(二) 初天上說道 二人間說戒。

○初天上說道(四) 初示相成道 二成道說法

 三說經繇致 四往返多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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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示相成道。】

「爾時釋迦牟尼佛。從初現蓮華藏世界。東方來入天

宮中。說魔受化經巳。下生南閻浮提。迦夷羅國。母名

摩耶。父字白淨。吾名悉達。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號吾

為釋迦牟尼佛。」

【巳上明千釋迦。及千百億釋迦。皆於十方世界說

心地法門品。此下明一釋迦。於一世界之中。所說

心地法門品也。爾時等者。示降生來源義。爾時釋

迦世尊。自從初現華藏世界。東方而來。入此兜率

天王宮中。先在此天伏魔。說魔受化經巳。次觀下

界眾生。有業覆障難解脫者。有根純熟易解脫者。

故即從天王宮。隱勝現劣。下生南閻浮提。迦夷羅

國。淨梵王家為太子也。迦夷羅國。此云赤澤。或迦

毗羅。此云黃色。黃即處中。最為安隱。又古有黃色

仙。在此修道。又古諸佛出現世間。皆於此處示生。

有此多義。故名黃色。爾時如來。將欲降神。先現五

瑞。所謂從兜率天降皇宮者。第一相也。母名摩耶

等者。示生身父母之名德。梵語摩耶。此云大幻。以

大幻術。幻出諸佛故。凡十方諸佛。示現受生。皆其

母也。父字白淨者。是此方譯語。梵語鬱頭檀也。世

尊將欲受生之時。觀淨梵王。性行仁賢。摩耶夫人。

五百世時。曾為菩薩之母。應當往彼托胎。所謂示

入母胎。住胎。第二第三相也。吾名悉達者。示出生

之名德也。梵語悉達。此云頓吉。以太子初生時。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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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悉空。空而復滿。故名頓吉。亦名一切義成。即於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實相義成。故於時太子。從摩

耶右脇出。立蓮花上。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目顧四

方。周行七步曰。天上天下。唯吾獨尊。世出世間。此

法第一。所謂示現出胎誕生。第四相也。言七歲出

家者。示離塵俗。返妄歸真之義。世尊初為太子。具

大智慧。成就捨心。觀生老病死苦。厭世五欲。捨金

輪位。如棄涕唾。心思出家。往白父王。父王不許。故

於二月三日。身放光明。普照四天王宮。乃至淨居

天宮。諸天見巳。到太子所。禮足白言。菩薩無量劫

來。所修行滿。今正成熟。即於午夜逾城出家。苦行

林中。剃除鬚髮。所謂示現逾城出家。苦行林中。第

五相也。所言三十成道。號吾為釋迦牟尼佛者。道

即道果。世尊功行滿足。道成德備。三身圓現。四魔

潛消。所證圓果德號。亦以顯然燈佛授記不虗。故

號吾為釋迦牟尼佛。所謂示現覩明星而成道降

魔。第六相也。此經言。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諸說不

一。或云。騰寫之訛。或云。八千返中之一。或表圓教

七信巳上無退。或七歲表七覺支。三十表念處。正

勤。神足。根。力。八正道。具三十七品助道法。凡諸佛

出世。說法度生。皆依此故。今則不然。七歲出家。猶

言出家七歲。謂初出家時。先學不用處定。不久得

證。知非究竟。次學非非想定。不久得證。知其亦非

究竟。次復遊行諸國。凡經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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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乃成正覺。此按毗尼部中所釋也。

○二成道說法。】

「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華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

宮。其中次第十住處所說。」

【於寂滅道場者。此示成道轉法輪相。約事而言。即

是真阿練若。正修行處。約理而言。即是所證菩提

涅槃。無為無相。清淨寂滅之理。所謂圓滿菩提。歸

無所得。是故諸佛。於無所得寂滅理中。成等正覺。

於無所得寂滅理中。坐大道場。轉大法輪。故云。於

寂滅道場也。坐金剛下。明轉法處。既成道巳。當轉

法輪。度諸眾生。爾時世尊。即自思惟。我得智慧。無

能信受。若我住世。於世無益。不如入於涅槃。爾時

梵天。而白佛言。世尊今日。法海巳滿。法轉巳立。潤

濟開導。今正是時。云何欲捨一切眾生。入於涅槃。

而不說法。是時如來受梵天王請巳。雖知根鈍。且

稱本懷。是故雙垂兩相。一處於鹿野苑。為憍陳如

五比丘等。轉四諦輪。說小乘種種教法。一處於菩

提場。演大華嚴。并普光明殿中。同說此經。此佛。與

上千佛所說。皆從初坐金剛千光王座。終至首羅

天宮。其中次第所說。住處共有十也。蓋上多佛所

說。一佛所說。頓說。漸說。及諸住處。皆亦無二無別。

華嚴。七處九會所說。此經。十處十會所說。二經大

同小異。所謂示現成道。轉大法輪。第七相也。何無

第八。以未涅槃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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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經繇致。】

「時佛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因。為說無量世界。猶如

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復如

是。」

【此釋心地戒品緣起之義。及此梵網得名處也。時

者。即於此梵天中。說此心地法門之時。爾時世尊。

在大梵天宮中。觀彼網羅幢因為喻。為說無量世

界。眾生心行。依正差別。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

不同。別異無量。故佛教門。隨機施設。亦復如是此

義俱巳解見題中。今不繁釋。

○四往返多徧。】

「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為此娑婆世界。坐金剛華光

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為是中一切大眾。略開

心地法門竟。」

【此是如來大慈悲心。廣大誓願。重來人間。至八千

返。所謂佛慈無盡。眾生無盡。此雖來八千返。若較

華嚴經中。如來出現名號品中看來。其名。其號。其

法。其時。又非可以數目窮盡。可歎我等癡迷。至今

還作眾生。深負我佛大慈弘恩。豈不慚愧。為此娑

婆世界等者。申明來此八千返義也。坐金剛華光

王座者。金剛之座。三世諸佛。坐此成道。無少變壞

故。乃至等者。謂此說法道場。共有十處。超其中八。

故云乃至。為是等者。明佛說法本懷之義。謂我來

此八千返者。無非只為此界人天。一切大眾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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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二字。明說未廣。竟者。言在天上說心地法門巳

畢也。

○二人間說戒(二) 初聖凡本源 二總結戒相。

○初聖凡本源(三) 初差別說戒 二頌前起後

 三正結戒品。

○初差別說戒。】

「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

眾生。凡夫癡暗之人。說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

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故。當

當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眾生。頂戴受持。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

十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

【前文。自地上大。觀梵網孔為因。詳說三十心。十地

中。修斷法門品竟。今從天上。復下人間。而詳舉心

地中。十重四十八輕戒行。故云。復從天王宮等。為

此地上等者。正明下至閻浮提義。一切眾生。總舉

閻浮界內諸眾生也。凡夫癡暗人者。未出三界。俱

名凡夫。以凡夫煩惱覆心。慧目不開。故名癡暗之

人。如是之人。必依何法。而使障破慧開。入聖超凡。

若非戒法攝心。終於煩惱生死海中。永無出離。故

為此眾。復下天宮。說我本師盧舍那佛心地因中。

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此戒何名。乃光明金剛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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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也。言說我盧舍那佛者。舉法有所師也。常所誦

一戒者。出戒本體。此戒體。華嚴所言一真法界。大

總相法門體。如圓覺云。神通大光明藏。如楞嚴云。

即是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法華所云。一乘實相。佛

知佛見。在此名為光明金剛寶戒。言光明金剛寶

戒者。此出戒相名德也。光明。即智慧也。金剛。即堅

利也。寶戒。即具足眾善之法財也。欲破煩惱黑暗。

非大智慧光明不能。欲碎根本無明。非金剛堅利

智不能。欲以莊嚴法身果相。非眾善寶戒法不能。

蓋此一戒。是諸佛與眾生。平等具足。無二體性。諸

佛眾生。本無增減。是故以此一戒。為一切佛果海

本源。為一切諸菩薩因地本源。不獨諸佛菩薩。以

此戒為本源。此一戒者。是即一切眾生。本有佛性

種子。既皆有佛性。何不成佛道。所以不得成佛道

者。蓋用一切意識色心。迷背佛性戒體故也。意者。

思量曰意。屬第七末那識。名染污意。即亦轉呼為

染淨依也。識者。分別曰識。以計名相。起惑造業。即

前六種轉識。色者。所緣曰色。即五根六塵也。心者。

集起名心。即第八識。名阿賴耶。統収前七種識。謂

此心識。以攝世出世間染淨諸法。有三藏義。能藏。

所藏。我愛執藏。此識體性。乃佛性種子。本無遷改。

在眾生分中言。名為佛性。在非眾生分中。名為法

性。今在因故。名為佛性。若能具大智慧。悟此體性

即本。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既云皆入佛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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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應當發本有常具正因心也。既發此正因心。則

當依此正因修行。不墮邪因。既不墮邪因。當來決

定證得常住清淨法身。不生不滅之果。而不為幻

身所染。故云。當當常有因故。當當常住法身也。如

是十波羅提木叉等者。出戒用也。夫觀眾生。皆有

戒因。以成戒果。是則諸佛所悟。凡夫所迷。盡此一

戒。如是諸佛。不忍見眾生。於本有勝因勝果。迷而

不悟。是故若不假此多種戒品。一一攝持。何以得

令六根返妄歸真。所以又將此一戒。方便開而為

十。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教誨諸人。此十

戒法。諸佛本此軌則成佛。若人依此戒則。體會修

行。必定成佛。即是眾生成佛法則之戒。故云。是法

戒也。如起信云。一者體大。真如平等。不增減故。即

此一戒是。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

故。即此光明金剛寶戒是。三者用大。能生世出世

間善因果故。即此十波羅提木叉是。梵語。波羅提

木叉。此云。保解脫。謂持此戒者。保護三業六根。得

大解脫也。三世一切等者。舉人勸受持也。言此十

戒。既為法則。成佛大用。是則三世一切眾生。應當

頂禮佩戴。時時尊尚。不可輕褻。領受執持。刻刻體

會。不可忽忘。故云頂戴受持。吾今當為等者。結顯

戒法。雖則無盡。不離本體之義。言為此大眾者。即

為此現受戒四眾。八部之大眾也。重說等者。謂此

戒體是一。因諸眾生。心念無盡。故此戒法。亦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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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是故以此一戒。演而為十。十戒復開為四十八。

乃至三千八萬。無窮無盡。一切戒品。無不攝歸於

此十波羅提木叉。故云。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十

無盡藏戒品也。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此

二句。的指戒體。原本一味平等。以眾生心念無盡。

是故諸佛所說戒品。亦無有盡。惟恐眾生執此戒

相。不達戒性。所以復言。此無盡諸戒者。即是一切

眾生本源。自性清淨戒體。本無戒可持。亦本無戒

可說。今此說者受者。皆方便也。

○二頌前起後。】

「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帀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千百億釋迦。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聽我誦佛戒。甘露門即開。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各坐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繇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汝新學菩薩。頂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轉授諸眾生。諦聽我正誦。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大眾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巳。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

【此段總頌上下。開說心地戒法。結前起後。讚歎勸

受奉行大略也。我今盧舍那者。此明本迹之佛。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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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法。皆以無我。破一切我。今言我者。非同凡夫

我相之我。亦非外道神我之我。乃至亦非權乘假

我之我。是乃無我中我。八自在我。無生我也。今者。

當說時也。盧舍那佛。即正報身。毗盧遮那即正法

身。然佛法身。乃有一身。二身。三身。十身等別。此佛

圓攝一切。故云。我今盧舍那也。方坐蓮華臺者。此

明本迹依報國土。方者正也。坐者安也。以正心地

法戒。安住其身。及安一切眾生身故。蓮華總有二

義。一處泥恒淨。二出水香潔。喻顯心地戒體。在凡

夫中。本無垢相。在聖人中。本無淨相。所謂處生死

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也。又蓮有開合義。以表如來開權顯實。會權歸實。

謂開一乘心地戒法之實。演說十重四十八輕之

權。復會歸本源自性清淨心地戒體之實。又表舍

那一體。化為千釋迦佛。復現千百億釋迦佛。而此

千釋迦佛。千百億釋迦佛。皆攝歸於盧舍那佛之

本體也。又因果齊彰義。即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

臺者。即高顯也。以表舍那心地戒體。無有及者。無

有逾者。所謂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也。又臺居

中。以中攝十方故。即表舍那如來。為千佛主。心地

妙戒。為眾戒本也。周帀千華上者。明應迹依報土。

顯本迹依報。周徧融通之義。復現千釋迦者。明應

跡正報身。顯本迹正報。周偏融通之義。謂千華上。

每一華中。復有一化佛身。而坐其上。即顯從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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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金剛寶戒中。演出十波羅提木叉之妙戒也。一

華百億國者。明迹迹依報土。顯迹佛依報。周徧圓

融之義。謂千華朵。各有百億葉瓣。每一葉瓣。為一

佛國土。每一國土中。有一化佛。為眾說法。以表四

十八輕。乃至無量戒品。亦皆從十戒中演出。各坐

菩提樹。一時成佛道者。申明應化同時。體用不二。

表心地戒。品數雖多。同一梵行體也。巳上八句。顯

明從體起用。如是千百億下。顯明攝用歸體。言千

百億釋迦。以千釋迦為本。千釋迦佛。又以盧舍那

佛為本故也。巳上三節。總頌大部。前九品文。正為

開說心地戒法緣起之義。千臂經中說心地戒品

前。先取此義。後說三賢十地法門。文義錯綜。以今

上卷文中。亦有從本起迹。攝迹歸本之義。此似以

後例前。而為發起之端。向下正頌此品起發繇也。

千百億釋迦等五句。此頌上卷。自爾時釋迦佛。身

放慧光所照。鼓動天人生疑。玄主集眾。請問光相。

釋迦接眾。至舍那所。聽受心地戒藏。一大段經文

義。問。今只言千百億釋迦。至舍那所。不言千釋迦。

何也。答。既千百億釋迦。皆各接微塵眾。至舍那所

聽受戒者。則千釋迦。亦各接微塵眾。來聽受戒不

待言矣。問。所言各接微塵眾。是何處眾。答。是千釋

迦。千百億釋迦。於應迹本源世界。垂手接引。不可

說不可說。生疑作念。大根眾生。至本師所。聽受心

地戒法。正明小根機者。未堪與也。俱來至我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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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能接佛所接眾生。俱至華藏。故云俱來。聽我誦

佛戒者。謂聽舍那所誦諸佛大戒。以顯此心地大

戒。是諸佛共證也。甘露門即開者。讚戒德也。謂此

戒法。如世甘露。若得食者。便獲清涼。不老不死。若

人能受淨戒。當下即出三界生死熱惱。喻甘露門

開也。是時千百億下四句。頌上千釋迦佛。與千百

億釋迦。領眾至舍那所。聽受戒竟。復即各還本源

世界。示現受生。出家成道。上升天宮。十處說法化

天巳畢。又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界。說本盧舍那

佛。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乃至本源自性清淨。一

段經文。是時千百億者。即舍那佛。為千釋迦傳授

心地戒法授受時也。還至本道場者。謂千釋迦。及

千百億釋迦。聽戒巳畢。復還本道場中。說法利生。

以顯諸佛。出定入定。去來坐立。皆不離本體故。言

坐菩提樹者。顯諸佛成道轉法。同一本覺。無二道

也。誦我本師戒者。顯戒授有師。不忘根本心故。巳

上頌前。向下頌後。十重四十八者。出戒相也。戒如

明日月。亦如瓔珞珠者。讚戒功德。謂若人能受持

此戒。能滅愚癡暗障即。如日月。能破昏暗。又持戒

人。清淨六根。於一切法。常得解脫。亦如日月。朗照

十方。於空往來。自在無礙。又持戒者。滅除罪垢。即

如杲日。能消霜雪。又持戒者。能滅身心熱惱。即如

明月。能清涼故。亦如瓔珞珠者。謂持戒人。因戒生

定。因定發慧。一切功德智慧法身。悉繇戒度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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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故。如瓔珞珠。莊嚴身相。圓滿好故。微塵菩薩眾。

繇是成正覺者。顯持戒者。利益真實而不虗故。言

微塵眾。顯持戒者。獲益眾多。如是無量無邊微塵

眾。繇持十重四十八輕戒。而得成佛。以見冀佛果

者。必當受持此戒也。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者。

承上。謂此諸戒。繇我本師自誦。我亦隨誦。非自不

誦教人誦也。汝新學菩薩等四句。勸自受以授人

也。上言微塵諸菩薩眾。既繇茲戒而得成佛。汝等

新學菩薩。應當一心頂戴受持是戒。以受持是戒

巳。更當轉授諸眾生也。自利利人。故稱菩薩摩訶

薩也。若不轉授眾生。濫同聲聞人矣。諦聽我正誦

等三句。此誡聽也。諦者審也。聽者領也。我正誦者。

揀非外道。二乘所誦偏邪戒也。外道。妄計前世從

雞狗中來。即持雞犬等戒。獨立噉穢而行苦行。望

生天上。名曰邪戒。即是邪誦。二乘。持誦寂滅空戒。

名為偏戒。即是偏誦。今誦大乘實相心地妙戒。故

名正誦。此法既正。若非審諦而聽。終不得入一乘

實相心地妙戒。是故須當審諦聽也。佛法中戒藏

者。佛所說法藏有三。此三藏中戒藏也。戒藏。即毗

尼。梵語毗尼。華言性善。謂性本自善故。亦云善住。

能令佛法久住世故。亦云善壽。謂毗尼住世。則佛

法住世。毗尼若滅。則佛法速滅。毗尼乃佛法中壽

命。故云。佛法中戒藏也。波羅提木叉者。即戒果義。

持戒為因。解脫是果。是故若人能持淨戒。保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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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脫也。大眾心諦信下四句。勸諦信也。謂聽而

弗信。則空聽無益。故須當諦信茲戒。為成佛正因。

能如是奉持。當來決定成佛無疑。且我是巳成佛。

繇我信持如是心地戒品。巳得福慧具足。又我是

巳成佛。尚常作如是信。況汝未成佛乎。是故勸汝

應諦信也。一切有心等者六句。此勸受也。謂既信

當受。信而不受。非真信也。言一切有心者。揀非木

石無心也。謂凡有心者。皆當作佛。豈小因小果。故

云。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也。問。上云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此云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二

義何別。答。上是從外而進。故云。皆入佛性戒中。此

是依內而納。故云。皆應攝佛戒。又上是返妄歸真

義。故云皆入。今是合覺背塵。故名攝也。言眾生受

佛戒。即入諸佛位者。正明皆應攝佛戒義。蓋心外

無佛心。地外無佛地。今則眾生既受諸佛心地法

戒。豈不即入諸佛位耶。位同大覺巳。真是諸佛子

者。舉位讚獎勸進之義。問。上既云。即入諸佛位。此

又云。位同大覺巳。即當是佛。何以僅名佛子。答。戒

位雖同大覺。而非實證大覺道果之位。以因行未

圓。必經三大阿僧祇劫。廣修六度一切萬行。承事

十方諸佛。盡行諸佛道法。行願滿足。始紹佛位。如

灌頂王子。必紹王位。時為儲君。祗稱王子。今受佛

戒。以修佛行。故名佛子。真是諸佛子者。佛子有三。

一外佛子。謂諸凡夫未曾入道。未曾紹隆佛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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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外子。二庶佛子。謂二乘人。但稟小乘教法。生於

法身。不從如來大法中生。名為庶子。三真佛子。謂

大乘菩薩。稟受如來大乘戒法。生於法身。故稱真

是諸佛子。言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者。結勸誡

聽之義。大眾。即閻浮地上稟受佛戒。國王。王子。百

官。宰相。及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乃至天。龍。

八部。聖凡同會清淨之眾也。皆恭敬者。恭就身言。

即身業虔誠。敬就心言。即意業虔誠。外肅內虔。內

外精誠。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攝口業虔誠。所謂

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也。此有二義。一者。謂舍那所

傳心地戒法。我尚自誦。如對舍那佛面。如聞舍那

佛語。況汝新學。可不至心聽誦耶。二者。汝繇受持

佛戒。即入諸佛寶位。是汝出世大事因緣。可不至

心聽誦。叮嚀付囑。詞旨切矣。

○三正結戒品(二) 初標敘結受 二說戒相貌。

○初標敘結受(二) 初經家敘說 二佛自敘說。

○初經家敘說。】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

薩波羅提木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

孝名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萬

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合

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此總標顯結制心地戒法緣起也。言爾時者。即從

天上。復下人間。示現出家成道時也。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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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示生娑婆之佛號也。初坐菩提樹下者。即示始

坐道場之處。成無上覺者。即正徧知覺。是如來示

現所證菩提涅槃。二轉依號。一切聲聞。緣覺。諸菩

薩等。無有等者。無有逾者。故云。成無上覺。初結菩

薩波羅提木叉者。示初轉法輪之急務也。如來出

世本懷。原為令諸眾生。離苦得樂。同佛菩提。等無

差別。柰眾生不知其苦。是故世尊思惟。畢竟以何

法門。能令眾生離苦。故演波羅提木叉。保衛三業

六根。得大解脫。眾生離苦。佛願滿足。故先結戒。戒

有大小乘分。大乘戒藏。被菩薩乘。小乘戒藏。被聲

聞乘。聲聞戒狹。未稱究竟。不言即成佛道。菩薩戒

廣。普被一切眾生受戒。即入佛位。離一切苦。得究

竟樂。又聲聞戒。常隨佛眾。隨事而制。菩薩修行六

度。化利眾生。不常隨佛。波羅提木叉戒。乃即六度

萬行元首。故世尊最初成道。始轉法輪。即先頓教。

結此菩薩戒藏也。孝順父母師僧三寶。顯菩薩戒

行。萬行因中最勝因也。何者父母。即生身父母。以

此世身。繇本父母懷胎乳哺。移乾就濕。種種辛勤

撫育而成。師。即本師和尚。乃法身父母。以我法身。

繇師誨戒之力而生。又即師有三師。七師。皆有教

誨之恩。僧。有同學。同見。同行。皆有成人之德。三寶。

即佛法僧。乃慧命父母也。以我慧命。賴三寶熏修

之力而得。如是諦思。父母師僧三寶。俱有深恩重

德。實難酬報。當發孝心。而順事之。即此戒中。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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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如不孝者。禽獸之不如也。故云。孝順父母師

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此句承上。謂波羅提木义。

其義廣大。無量無邊。此孝順一法。何以能盡佛戒

之義。曰。此孝順深因。乃趣無上佛果至道之法。非

同世間孝道。秪得人天小果而巳。蘭盆疏云。稽首

三界主。大孝釋迦尊。累劫報親恩。積因成正覺。茲

繇報親深因。而成佛道極果。不孝。當致至極苦果。

所謂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也。是故世

出世間。善惡果報。皆在孝與不孝。儒典讚孝曰。至

德要道。又謂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也。故曰。至道

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此二句者。明波羅提木

叉之名義也。上以波羅提木叉為戒。今只言孝順

曰。至道之法。而不言戒品何耶。蓋孝順所在。自然

梵行具足。因得戒名。如法苑云。戒即是孝。眾生皆

吾父母。是故不殺。不盜。即守戒也。皆吾父母。即行

孝也。又下經云。以常行放生業。觀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

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有

生無殺。即孝即戒也。故此經首尾貫徹。十重四十

八輕戒中。皆云孝順心。恭敬心。慈悲心。而恭敬心。

慈悲心者。悉從孝順心中流出。故云。孝名為戒。亦

名制止者。此句再舉孝道名位。正以盡戒義。制者

法制。止者禁止。以諸戒心。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

提。無善不修。便是孝順心中之法制也。以諸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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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一切惡。便是孝順心中之禁止也。故云制止。所

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戒。此一

法。三聚足。三身圓。以是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此吾

佛世尊。始結波羅提木叉正義也。括而言之。如來

出世。所說三藏十二部教。所詮者。戒定慧。所修者。

六度行。所證者。無上道。是以始成無上正覺。初結

菩薩波羅提木叉戒。終至涅槃會上云。汝等諸比

丘。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如佛在世。

無有異也。波羅提木叉。戒也。是汝大師。孝也。是故

始終所說。一以孝名為戒。亦名制止。總括收盡而

巳。佛即口放無量光明者。標心地戒法瑞應也。此

經放光。共有六處。一者。釋迦身放慧光。即果明因

故。二者。玄主身放金剛白雲色光。即因顯果故。三

者。舍那身放虗空光明。因果不二故。四者。舍那付

授放光。光中召告。即明佛佛受持。皆此行故。五者。

佛佛放光。光光化佛。現花供佛。以明必修本因。方

得果故。今第六者。口放無量光明。說諸菩薩心地

戒品。正明佛佛親口宣傳。畢竟要依心地戒光。為

修行勝因。然後得證心地戒光之勝果也。是時百

萬億大眾者。總標戒光所攝。人天凡聖。有緣眾也。

諸菩薩者。內凡。外凡。地上諸菩薩也。十八梵天。即

色界中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九天。

共十八位。六欲天子。即欲界中四王。忉利。夜摩。兜

率。化樂。他化之六天也。十六大國王者。西域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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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十六。既大國王秉受戒法。其餘國王聽受戒

法。亦可知矣。合掌至心二句。明聽受戒法虔恭意。

合掌。即身業誠。至心。即意業誠。攝心諦聽。言不亂

發。即口業誠。以是三業虔誠。於此心地戒光。豁然

通達。

○二佛自敘說。】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

一切發心菩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

地諸菩薩亦誦。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

光非青黃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是

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

本。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諸佛子

諦聽。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

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

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

戒。皆名第一清淨者。」

【此段正明世尊結戒誦持之緣因也。佛告諸菩薩

言。至十地諸菩薩亦誦數句。乃以巳勵人也。謂我

是巳成佛。今尚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況汝等

初發心菩薩乎。半月半月者。每月二次誦戒。以十

六日至三十日。為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為白

半月。若逢月小。即二十九日。為黑半月。誦者。謂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然此戒。乃一切諸佛。菩薩。修證

菩提涅槃之根本正因。此是釋迦如來。半月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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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誦諸佛所傳心地戒法。萬古弘規。誰敢違也。言

一切發心菩薩者。此即圓該十信。乃是發大乘心

諸菩薩也。既初發心。亦當如我誦也。謂不但汝等

初發心者當誦。即入理證真。十住。十行。十向。十地

位諸菩薩。此諸菩薩。戒心既固。戒行巳圓。如是菩

薩。亦如是誦。其初心誦戒。尤可知也。是故戒光等

者。此舉勝緣。明勝因也。謂從舍那自誦。而即千佛

隨誦。以千佛自誦故。乃至新學。舊學菩薩。亦如是

誦。是故戒光之緣。親從諸佛口中流出。既言光從

口出。是有緣矣。既有是緣。必有其因。以致此緣。故

云。有緣非無因。故光。光等者。破執情也。恐凡外小

乘。聞有緣有因。遂生執著。不達自家本有戒光。向

外馳求。故云。此光非屬青黃赤白黑之色塵法。非

屬四大幻色之妄身法。非屬六塵緣影之妄心法

非屬外道為有為無之斷常邪見法。非屬二乘修

證因果等戲論法。此心地戒光者。乃超情塵。離有

無見。絕修證心。不可思議。是一切佛所證無上菩

提無餘涅槃。本源之法。是行菩薩道者之根本法。

既此戒光。是一切根本法。是故大眾諸佛子等。應

當受持。應當讀誦。應當善學。善學者。謂當於此心

地戒光。必能受持通達其義。受而無受。無受而受。

善用之也。諸佛子諦聽者。誡聽辭也。謂此心地戒

光。實相大法。若不息慮忘言。默聽玄會。則亦不能

與之相應。是故勸諦聽也。若受佛戒等者。舉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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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也。謂若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

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

鬼神。畜生。乃至變化人。如是等眾。皆來受佛戒也。

國王等解見前。言八部者。即天。龍。夜叉。乾闥婆。阿

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之八部鬼神也。金

剛神者。即護法大力士。畜生。即六畜等。變化人者

是即天龍鬼神。禽畜等類。有大神通力者。故能化

人形也。言伹解等者。此明戒師。不得揀擇義也。形

雖有別。性本無殊。無論貴賤人鬼。但能解得法師

說戒法語。即不得揀擇。一一盡得與他傳授菩薩

心地戒法而去。莫作分別而留難也。皆名第一清

淨者。者字牒定。謂諸眾生。於諸佛淨戒未受之先。

背覺合塵。染污梵行。故不清淨。今受戒時。一切懺

悔。洗滌淨器。返妄歸真。梵行具足。非同聲聞次第

清淨。故云。皆名第一清淨者。

○二說戒相貌(二) 初總說戒相 二別說戒相。

○初總說戒相。】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

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

巳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我巳略說菩薩

波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此承上言。既受佛戒。為成佛因地心。當誦佛戒。明

佛戒行。為成佛果也。佛告諸佛子者。呼告能受人

也。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者。明所受戒本法也。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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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不誦此戒者。二句。牒明違法之人。非菩薩。

非佛種子。二句。斷定違法之過。謂波羅提木叉。是

菩薩本業。今既不誦。即棄本業。本尚不得。云何利

益眾生。而名菩薩。故云。非菩薩也。此光明金剛寶

戒。是成佛之真種。真種既失。即佛果皆失矣。故云。

非佛種子。何以故。以不肯誦佛戒。不明戒性故也。

我亦如是誦者。舉自果人。以勸因人誦也。一切菩

薩等者。舉同因人以勸誦也。謂我乃果人。尚如是

誦。況因人乎。且過去一切菩薩巳誦。未來當誦。現

在今誦。三世一切菩薩。同修因人。是巳成熟菩薩。

亦如是誦。況汝等新學而不誦乎。是故勸汝亦當

誦也。我巳略說菩薩波羅提木叉相貌者。謂聲聞

戒執身。以墮限量。而菩薩戒持心。離限量故。今於

無限量中。表舉一二。故云。我巳略說。言相貌者。謂

波羅提木叉戒體。本無形相。不妨有持戒者。得持

戒之相貌。而毀戒者。獲毀戒之相貌。所謂心持呪

印。顧盻雄毅等是也。應當學者。勸習學也。謂上既

知戒有持毀相貌。應當時時勤學不可怠也。敬心

奉持者。謂敬奉此戒。當要尊重。刻刻行持。切勿忘

失成佛種子。故云。敬心奉持。

○二別說戒相(二) 初說重戒相 二說輕戒相。

○初說重戒相(二) 初別說十重 二總結十重。

○初別說十重(十)。

○第一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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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

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

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

一切眾生。而反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一殺戒相也。聲聞四棄。婬戒為首。聲聞志

出三界。無望成佛。唯斷續生。故以婬戒居首。菩薩

化利眾生。以慈為本。是故一切眾生。皆知貪生畏

死。若斷彼命。便失本慈。且令生銜苦。怨恨不忘。累

生酬報無巳。是以殺戒在先。故楞嚴經云。佛告阿

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

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

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故戒之也。

佛言。佛子下。正明殺事。乃至一切下。以輕況重。例

明不當殺也。是菩薩下。正明佛子。戒所當持。而反

恣心下。舉不持之過。是菩薩下。結不持之罪也。佛

言佛子者。呼其人而告之。言為佛子。受持佛戒。常

依戒修。不可輕違佛制。以下倣此。言自殺者。是自

巳行殺。乃身心所造殺業也。教人殺者。雖不自巳

行殺。而使他人行殺。乃心口所造殺業也。或不自

殺。亦不教殺。假以巧設方便。令其致死。是名方便

殺。乃意地所造殺業也。讚歎殺者。謂以竦踊語。令

彼殺者。快意而行。亦屬心口所造。見作隨喜者。謂

見他行殺。雖亦不教不讚。然其心念隨而喜之。此

屬意業。乃至呪殺者。謂殺法甚多。不悉繁舉。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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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之。以西域有惡呪。呪之令死。亦屬心口所造。以

上所殺之相。或只有殺因。若殺緣不至。則不成殺。

或因緣會合。而前起殺念。不復相續。亦不成殺。必

因。緣。法。三事成就。方成殺業也。言殺因者。謂諸眾

生從無始來。具有貪等種子。十惡業因。初心菩薩。

見思等惑。諸煩惱障未空。殺等習氣不忘。忽起一

念現行。故名殺因。殺緣者。謂所殺人畜等。宿世怨

家聚會為緣。殺法者。謂刀。杖。網。惡呪。方便等。斷彼

命根為法。繇是三種和合。任運成殺為業。以致當

來互相殺害也。菩薩紹隆佛種。上弘下化。求解脫

道。必以慈心為六度本。是故戒殺為第一事。又不

但人。與大身眾生。而不得殺。乃至一切凡有命者。

如草。如木。但有生長義者。俱不得無故而加折損。

況生靈耶。問。菩薩冤親普度。是殺皆遮。但戒故殺。

似非等慈。答。一切遮者。為出家菩薩言也。如國王

宰官。殺一救多。興善滅惡。正權乘菩薩。大慈悲心。

故有遮有開。但戒不得無故為名為利以私心成

殺也。是菩薩等者。正明佛子所修之道。而勸其當

行也。慈悲心者。是菩薩根本心。乃於此心。應當常

恒安住而莫忘失。故云。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

常住二字。貫下孝順心也。以慈悲心。愛眾生如赤

子。恒與之樂而拔其苦。以孝順心。敬眾生如父母。

不敢違忤。而常恒奉事之。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者。

此方便救護四字。乃是慈悲心。孝順心中。救護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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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巧學處。使一切眾生安樂。永離刀砧等苦。而

返恣心快意殺生者。者字斷定非為之詞。謂修菩

薩行者。若見眾生有苦。如不能救護者。尚缺慈悲。

巳乖本行。況復恣縱其心。快逞其意。以殺眾生者

乎。其殘害巳甚。正所謂斷大慈悲心。故當結罪。是

菩薩波羅夷。波羅夷者。華言極惡。亦云棄罪。謂犯

此罪。永棄佛海之外。不得入於清淨眾中。共同說

戒羯磨。一切僧事。皆無有分。故云棄罪。當墮惡道。

故云極惡。云是菩薩波羅夷罪者。表其分位當然。

是自失其分位。故曰。是菩薩波羅夷罪也。自從上

若自殺下。至不得故殺一節。此即攝律儀戒。謂無

惡不止也。從是菩薩下。至救護一切眾生一節。此

即攝善法戒。謂無善不修也。既斷一切惡。自不令

其至於苦地。既修一切善。自然令其得至樂處。是

為饒益眾生戒。所謂無生不度也。繇滅一切惡。而

惑盡障除。以諸惡盡淨故。名為斷德。因斷成功。當

來果上證法身佛。繇修一切善。而智顯慧開。以諸

善集聚故名為智德。因智成功。當來果上證報身

佛。以斷惡修善。饒益眾生故。名為恩德。以恩成功。

當來果上證應身佛。如是三德身相。總在三業。六

根。斷惡。修善。而得成就。是名菩薩波羅提木叉反

此即波羅夷。餘皆倣此。

○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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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財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

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

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二盜戒相也。盜者。謂不與者不得故取。若

強取者。皆名偷盜。所謂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

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故應戒也。若

佛子下。至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一節。此名攝律儀

戒。而菩薩下。至生福生樂一節。名攝善法戒。以上

斷惡修善。即饒益有情戒也。言自盜者。謂親手竊

取人之財物。名為自盜。令他行竊。名教人盜。假設

方便善巧而取。使彼自然而與。名方便盜。念誦邪

呪。以幻術力。令彼財物自然而來。是名呪盜。盜因

者。謂無始熏習賊貪種子為因。或暫起盜念也。盜

緣者。謂金銀等寶現前助成盜心為緣。盜法者。即

設巧計盜人財物為法。盜業者。謂因。緣。法。三事俱

備。任運成盜。以致當來為畜為奴。世世償還苦報。

不但人民財物。不得行盜。乃至鬼神之物。亦是有

主。如祠廟中供具等物。亦不得盜也。劫賊物者。謂

劫盜所得之物也。一切財物下。以輕例重。明決不

得盜也。謂毋論貴賤輕重。一切財物。而不得強取。

即若至微至賤。一針一草。皆不得不與而取。若取

即犯盜戒。故曰。不得故盜。而菩薩下。勸其當行也。

而為菩薩者。應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如父母。

是故當生孝順心。供養如佛。如父。如母。若盜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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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名盜佛物也。應生慈悲心者。即菩薩本行心。此

心能與其樂。能拔其苦。當觀眾生。如子如女。不以

忍心令其饑凍。故云。應生佛性慈悲心也。常助一

切等者。承上。既是恒具孝順慈悲之心。是故應當

常助一切人。生彼身中之福。生彼心中之樂可也。

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有是理乎。是故結成不應之

過。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三婬戒。】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

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

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三婬戒相也。婬者。謂與男女身心流逸。污

淨行故。此即三界。四生六道眾生。輪迴生死根本

法也。婬根不斷。永無得出生死輪迴。所謂婬心不

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

魔道。故當戒也。自婬者。謂自身與男女作纏縛故。

教人婬者。亦即使彼不解脫故。乃至一切女人不

得故婬者。婬類甚多。指一例餘。示所戒也。婬因等

者。謂成婬事。單根不就。獨境不成。必具因。緣。法三。

故成婬也。言婬因者。無始貪婬習氣為因。婬緣者。

男女合會助成為緣。婬法者。撫摩憐愛情術為法。

以是因緣法三和合。任運成婬為業。而感六道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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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不得解脫苦果等報也。乃至畜下。以異例常。謂

不但人女。不得生染。乃至畜生之女。諸天鬼神之

女。亦皆不得婬也。非道行婬者。謂於妻妾正婬中。

犯其非道之處。或非其時也。於出家者。一切全斷。

在家之人。惟制外婬。及與非道非時婬也。巳上所

戒。斷一切惡。向下所勸。修一切善。其中斷修。即恩

及眾生也。而菩薩應生孝順心者。牒定為菩薩者。

不同無智慧人。應當觀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

切女人即是我母。不敢犯之。故云。應生孝順心也。

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者。此是人巳兩利。謂以

一巳清淨之法。而并與所不犯之人。令斷愛欲根

本。救度一切眾生。脫離三界纏縛。方是菩薩慈悲

教導。淨法與人。若不能生如是教益之心。巳非菩

薩。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

六親行婬。而使一切眾生。入愛見坑。無慈悲心者。

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

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而菩薩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

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四妄語戒也。言妄語者。即虗誑不實也。乃

即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聖人。而言我是聖人。

非實得上人法。而言我得上人法。欺誑愚夫。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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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若究其情。是乃希求名聞。貪圖利養。此罪不

善。故戒之也。自妄語者。即自巳說我是聖人。我巳

悟了道。我是第幾祖。故云自妄語。教人妄語者。或

命弟子。或使朋友互相傳言。亦如我說。故云教人

妄語。方便妄語者。以巧語言。合彼機宜。自然而信。

故云方便妄語。妄語因者。謂無始誑貪種子。虗妄

習氣為因。妄語緣者。謂有可欺之人現前。助成為

緣。妄語法者。欲惑人心取信。必有架言之法則也。

妄語業者。以因。緣。法。三事和合。任運成妄為業。以

致將來拔舌犁耕等苦果報也。所謂大妄語成。墮

無間獄者。此也。乃至不見言下。以輕明重。言妄語

者。不伹重者。不得故犯。乃至最輕者。如不見言見。

見言不見。皆不得也。不見言見者。謂本不曾見他

作惡。以順人意而言見故。見言不見者。謂實見他

人行善。以嫉妒心而言未見其善也。身心妄語者。

謂上不見言見等。巳出於口。口本屬身。口不自言

因心而發。故云身心妄語。巳上所戒。即攝律儀戒。

向下勸其當修。即攝善法戒。既言出真實。即攝眾

生戒也。而菩薩常生下。正明饒益眾生語也。謂菩

薩者。凡所出言。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

見可也。言正語者。即語不偏邪故。正見。即見不顛

倒故。謂語正者。而見自正。繇是自巳說誠實語。方

能取信於人。是故亦使一切眾生。而得正語正見。

皈依佛教。為正人也。若為菩薩自無正語正見。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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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菩薩智行。況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造邪

業者。其罪何辭。是故菩薩得波羅夷罪。惟除救人

急難。方便權巧。凡有益者。不但無過。更有功德。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

酤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

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

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五酤酒戒也。言酤酒者。謂釀酒賣人也。以

酒與人。所害者廣。能使飲者。多起非心。敗國亡家。

喪身失命。種種過惡。無所不至。皆因飲酒。故戒之

也。自酤酒者。謂自貪利而貨賣也。教人酷酒者。其

義有二。一謂教人造作貿易之語。二謂以本與他

瓜分其利。酤酒因者。無始貪利之心為因。酤酒緣

者。米麥工人等具。助成為緣。酤酒法者。謂醞釀麴

櫱等為法。酤酒業者。以上三事和合。營運成酤為

業。致受當來癡熱無知果報等苦也。一切酒不得

酤者。謂不但米麥等酒不可造。乃至甘蔗。葡蔔。楊

梅。棗子等物。一切俱不可造。所以然者。以一切酒。

皆起一切罪業因緣故也。四分律云。酒有三十六

失。始於不孝父母。不敬三寶。終於落水凍死熱亡。

又智度論云。酒有三十五失。始於現生虗乏。終於

來世愚癡。真乃世間狂藥。烈於砒鴆。古有優婆塞。

以一飲酒。諸戒俱破。故云。起罪因緣。巳上所戒。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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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惡下。明佛子所行之正行。即修一切善。其中

斷惡修善。即饒益眾生戒也。而為菩薩行者。應生

一切眾生明達之慧可也。明達。即智慧照了義。菩

薩應依般若。以大智慧光明。自覺。覺他。曲盡方便。

開化眾生。必致發生各各本有大智慧明。於諸事

理。了然通達。如或不能。猶失菩薩方便之行。況反

以酒酤賣與人。發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耶。故結

過云。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

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

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

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六說四眾過戒也。說者。謂快心。談說。總有

二種。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論量。此是非理論

量也。說四眾過者。謂妄議出家二眾。在家二眾過

失。既為菩薩。於同行友。無過不可謗訕。設彼有過。

當以慈悲善言勸諭。令彼知過必改。懺悔為門。胡

得向外人說。自辱法門。使聖道不行。此罪非細。故

戒之也。口自說者。謂謗出自口也。出家在家四眾。

乃是發大乘心。稟受大乘戒者。故云菩薩。比丘。比

丘尼者。別開出家二眾。乃是內祕外現。受聲聞戒

人也。教人說罪過者。其義有二。一者。巳有私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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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宣說彼過。以快自心。二者。他人之忿。即令彼所

忿者說之。乃就中取事也。言罪過者。罪。謂重垢輕

垢等罪。過。謂七逆十惡等過。以過定罪。故云罪過。

如是緇白四眾。俱是住持三寶。弘通佛法之人。為

佛子者。不得口自宣說彼之罪過。亦不得教他人

說彼罪過。應善護口。其福無量。罪過因者。無始以

來。惡口習氣為因。罪過緣者。謂彼少有形迹。可以

藉口為緣。罪過法者。粧點罪過。巧說方便。欲人取

信為法。罪過業者。三事和合。巧運成說為業。致使

當來。受截舌地獄苦果等報也。巳上所戒。即斷一

切惡。而菩薩下。即修一切善。斷惡修善。即攝眾生

戒也。聞外道惡人者。謂外道顛倒惡見。斷佛慧命。

使諸眾生。墮坑落塹。故名惡人。二乘亦名惡人者。

以不能續佛慧命。故亦名惡人也。說佛法中非法

非律者。謂外道小乘。不達大乘逆行順行境界。見

其所為。說言非法非律。為菩薩者。聞此惡說。應當

生慈愍心。教化是惡人輩。使外道改惡從善。反邪

歸正。令二乘捨小知見。發起大乘善信可也。如或

不能如是開化。尚缺慈悲。豈有反更自說佛法中

罪過者耶。故結過云。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自讚毀他戒。】

「若佛子。口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

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

惡事自向巳。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巳德。隱他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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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七自讚毀他戒也。口自讚毀他者。謂讚自

巳能行六度。欲人恭敬供養。而常毀訾他人。令彼

道法不能流通。致使喪名失利。此非佛子所為。故

戒之也。口自讚毀他者。謂自口讚自巳之長。而毀

他人之短。亦教人自讚毀他者。謂教他人亦讚我

有德。而毀他無德也。毀他因者。謂無始來。貪嫉習

氣。常懷自讚毀他之心。為因。毀他緣者。謂欲毀人

境現前為緣。毀他法者。謂毀人善德。令取信于人

為法。毀他業者。以此三事和合。作運成毀為業。以

致當來受苦果報也。巳上所戒。即斷一切惡。而菩

薩應代下。勸其當行。即修一切善也。既為菩薩。倘

見他人有過。尚應自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以惡

事自向巳。好事與他人。以如是心。行如是行。如來

方名此人。為真實菩薩。若自揚巳有德。隱覆他人

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毀辱者。此非佛子心行。故結

過云。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八慳惜加毀戒。】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

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

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

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

波羅夷罪。」

【此釋第八慳惜加毀戒也。謂慳悋財法。見求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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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加打罵也。慳惜屬貪分。加毀屬瞋分。貪瞋二法。

繇無智慧。即癡分攝。性貪墮餓鬼。加毀墮地獄。愚

癡墮畜生。三毒不善。故戒之也。自慳。謂即自巳悋

惜財法。不惠人也。教他慳者。使他悋惜。以遮自巳

慳貪心也。慳因者。以無始來。常懷悋惜之心為因。

慳緣者。見求財法之人。不相契合。遮護為緣。慳法

者。以巧設種種遮護。不施為法。三事和合。作意成

慳為業。致受當來餓鬼果報等苦也。巳上所戒。即

斷一切惡。而菩薩下。勸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言

為菩薩者。若見一切貧窮之人。無論遠近親怨。來

乞求者。應當平等。隨其前人一切所須。悉給與之。

勿悋惜也。貧窮人者。有二種人。一身貧窮。謂乞衣

即與之衣。乞食即與之食。如乞安身之所。即施安

身所也。二心貧窮。謂乞法即與法。如大乘根。即以

大乘法施。如小乘根。即以小乘法施。隨其所須。一

切不悋。如是之施。是名菩薩慈悲道行。而為菩薩。

若以惡心故。自私自利。以瞋心故。厭人乞求。不但

不肯多施。乃至一錢。一針。一草。總不施與。又或有

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如是之心。

尚失菩薩慈悲之道。墮慳悋罪。何況反更加罵辱

乎。是菩薩波羅夷罪。律云。見乞不施。有二不犯。一

者。如乞財作惡。乃害人害生命。不施不犯。二者。如

乞法巳。還歸外道。助外道法。不說不犯。即加訶責。

亦俱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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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

生一切眾生中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也。瞋者。謂含毒在心。發

於面目。身心不甯之相。前人偶爾相觸。轉向求悔。

而不受其懺謝。即上違佛教。下乖接引。中失本心。

以是根本煩惱有六。後第六之惡見。乃斷眾生慧

命。比慢疑二尤重。前三中之瞋心。即捨眾生悲仰。

比貪癡二尤重。所謂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障

菩提心。障菩提願。乃至一切障礙。無過於瞋。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明瞋事也。言自瞋者。自巳之恨。發

為瞋怒。教人瞋者。有三義。一者。借他瞋彼。以雪巳

恨。二者。教他瞋彼。於中取利。三者。是他人之所恨。

使其兩相瞋害。於中取樂。令二家不得解脫故也。

瞋因者。謂無始來含恨習氣為因。瞋緣者。所瞋人

境現前為緣。瞋法者。謂即心起計較。令彼受辱為

法。瞋業者。以此三事和合。造作成瞋為業。致受當

來三塗果報等苦也。經云。不斷瞋心。縱有福德。多

智禪定。感修羅報。如無福德智定之人。即感虎狼

蛇蝎等報。以上所戒。即斷一切惡。而菩薩下。即修

一切善也。而修菩薩行者。應生一切眾生心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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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等善根。無所諍鬬之事。常生一種慈悲之心。

視諸眾生如子女等。應撫育之。以是不忍瞋也。又

當常生一種孝順之心。亦觀眾生如父母等。應奉

事之。以故不敢瞋也。若具如是心者。是真佛子平

等觀門。如或不能。巳非佛子平等方便。何況反更

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

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者耶。非眾生者。即佛

乃至賢聖。或及變化人也。以惡口罵辱者。即口業

不善也。加以手打。即身業不善也。意猶不息。即意

業不善也。以是三業齊犯罪為自作。或所瞋之前

人來求悔過。又以善言懺謝。下氣解瞋。猶然揚眉

怒目。瞋恨不解。即非菩薩心行。故當結過。是菩薩

波羅夷罪。如不犯者。類無厭足王等。具此三毒。乃

真菩薩行也。

○第十謗三寶戒。】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鉾

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

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十謗三寶戒也。謗者。謂於理不明。無有實

見。妄加非議也。三寶。乃是一切眾生良祐福田。謗

則自失菩薩善芽。亦失彼眾生善芽。其過非小。故

戒之也。自謗三寶者。謂自巳未具正見。未解深法。

或見外道典籍。或聞外道人言。或順有勢位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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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口語。亦隨而非議也。教人謗者。謂使他人謗

訕。欲同黨也。謗因者。謂無始來。好邪論議習氣為

因。謗緣者。遇有空隙。湊合其語為緣。謗法者。謂以

巧詞偽辯。俾愚癡邪見取信為法。謗業者。即此三

事和合。造作成謗為業。致使當來三惡道中。不見

三寶不聞三寶。受惡苦果也。巳上所戒。即斷一切

惡。而菩薩下。勸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而為菩薩

道者。若見外道。及以惡人。以一惡言謗佛音聲。一

入其耳。即如三百鉾鎗攢剌心中。其痛難忍。等無

有異。所以者何。以斷一切眾生佛種故。一言如此。

何況多言。耳聞如此。何況自口而出謗言。佛為天

人大師。開我迷雲。導出三界。當生信敬。而不生信

敬心。佛為大慈悲父。能拔我苦。而與我樂。正當孝

順。而不生孝順心。如此巳非佛子。而反更助惡人。

邪見之人。謗毀三寶。以滋快議。此如獅子身中蟲。

自食獅子肉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二總結十重。】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

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

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

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

當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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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廣明。」

【此段總結十戒得失之相。奉勸堅持此戒法也。善

學下。舉人讚德也。是菩薩下。舉法以明戒法當持。

不應毀也。若有犯下。明毀戒之過失。汝等下。勸生

生學持。不可忘也。八萬下。引廣以明略。言善學諸

仁者。是佛讚美詞也。謂於此戒善能受持。其人具

足慈悲孝順之德。故稱善學仁者。既稱仁者。於此

十波羅提木叉。清淨戒品。應當勤學。而於其中。自

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以微塵許尚不得犯。何況

具足犯十戒乎。此決言不可犯也。若有犯下。假設

斷定犯戒得失之相。謂於十重戒中。微塵不犯。是

能發菩提心。可保固國王位。轉輪聖王寶位。比丘。

比丘尼位。亦可保許進入三十心。十地因位。可許

希冀佛性常住妙覺果位。如或不然。設若少有違

犯。是即不得現身發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

即是清淨光明金剛寶戒妙覺心也。今既背覺合

塵。染污梵行。即失此心。故云。不得現身發菩提心。

此心乃是福慧二種根本。今根本已失。即佛花果。

從何而生。故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

位亦失。以國王位。金輪王位。是為世間最勝福位。

比丘僧位。比丘尼位。為出世間賢聖慧位。今既世

出世間福慧之位已失。則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因位亦失也。因位既失。而於妙覺果位。豈可

得乎。是以佛性常住妙覺果位亦皆失也。戒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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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萬善從生。今無其地。則佛聖種。無可安處。佛種

未植。佛芽何生。故云。一切皆失。問。既福慧因果。一

切寶位皆失。未審此人。復居何地。答墮三惡道中

極苦處也。言二劫三劫者。示極苦處長遠時分也。

不聞父母三寶名字者。此示地獄三途罪障深重。

不似人間受生福報。與得受佛法處。是故父母三

寶名字。皆不聞也。以是當知。不應一一犯此戒也。

向下結勸當持不當毀義。若毀戒者。失大利益。得

大苦趣。以知十重戒中。不應犯如微塵許法。是故

汝等一切三世菩薩。於是十戒。應當敬心奉持。乃

至終身不可忘也。此處略說。若廣明者。具大部八

萬威儀品中。巳上十重戒中。隨犯一戒。即依本罪

治之。若犯七逆極重罪者。報屬無間。若犯餘輕罪

者。攝後四十八戒。如是罪品。但在人人念頭起處。

入重入輕故耳。噫毫𨤲繫念。三塗業因。可不慎歟。

○二說輕戒相(二) 初結前起後 二別釋文義。

○初結前起後。】

「佛告諸菩薩言。巳說十波羅提木义竟。四十八輕今

當說。」

【此乃吾佛世尊。召告現前在會三賢十聖等諸菩

薩言也。巳說下。結前十重。巳說竟也。四十八輕。起

後輕戒。今當說也。

○二別釋文義(四十八)。

○第一不敬師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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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

歡喜。既得戒巳。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

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

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

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一不敬師友戒也。師以開導。友以切磋。世

出世間法器。全賴師友。所當敬重。倘存憍慢。一生

福慧消滅。故戒之也。若佛子下。舉人以明其位。應

先受下。乃明福慧二位基本。既得戒下。明受戒者。

染法獲益。當酬恩也。而菩薩下。明背恩忘本者。以

結罪也。國王。乃各邦之仁君。輪王有四。金銀銅鐵。

四轉輪王。統攝四三二一天下主也。百官。是文武

大臣也。如是聖君賢臣。欲受王位官位之時。必應

先受菩薩戒何也。謂受菩薩戒人。必以慈悲利濟。

孝順為懷。如為君者受菩薩戒。即為仁德聖君。為

臣者受菩薩戒。即為忠良賢臣。感一切鬼神。救護

王身。永保其位。救護百官之身。高進其爵。不但鬼

神救護而巳。亦感十方諸佛歡喜護念。何者。護法

金湯全賴之也。金光明云。若國王受菩薩戒。廣行

十善法。教化眾生者。身心快樂。永無三災。遠離八

難。國界安甯。人民樂唱。云云。所以先受菩薩慧戒。

後受王臣福位。獲鬼神救護。諸佛歡喜。如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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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師友教誡。何繇能得。是故應當知恩報德。生

孝順心。敬重戒師。如敬父母。不敢少違。生恭敬心。

而敬善友。如敬兄長。不敢有慢。若具如是心者。方

名念戒入道人也。見上座下。正明孝順恭敬之義。

上座以對中下而言。謂巳上無人故。毗婆沙論云。

上座有三。一者。生年上座。即尊長耆舊是。二者。世

俗上座。乃即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屬是。

三者。法性上座。即阿羅漢果位是也。和尚。唐言力

生。即受戒本師也。阿闍黎者。唐言軌範師也。即羯

摩。教授。依止。尊證諸師是也。言大德者。謂此諸師。

居臘長德勝故。亦貫下義。同學。同一師所學出世

道故。同見。同一見。又解中道理故。同行。同一清白

梵行門故。如是師友若來。毋論遠近。應起承迎。致

敬禮拜。復應問訊起居。此謂孝順恭敬心也。為菩

薩者。應當起孝順心。而反起瞋嫉心。應當起恭敬

心。而反起褻越心。憍心。亢巳名位。憍倨自尊。故名

憍心。慢心。藐視前人。慢彼有德。故名慢心。癡心。見

賢不親。見聖不敬。而無智慧。故名癡心。瞋心。恨彼

師友嚴訓。故名瞋心。有此四種之心。故見師友來

而不迎。至而不禮。亦不問訊起居也。憍心等四。屬

意業也。不起承迎禮拜。屬身業也。亦不問訊起居。

屬口業也。以是三業不善。乃至飲食。衣服。臥具。湯

藥等物。一一皆不如法供養也。以自賣下。緊承如

法說來。言既為佛子。應當重法。輕身命財。求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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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內而巳身。外而國城。親切男女。貴重七寶。以及

眾多百物。一切可賣。應如此供養也。言賣身者。如

常啼。賣心肝而學般若。如世尊因地中。為半偈捨

全身。乃至身然千燈。此亡身。為法樣子。略引一二。

乃為有名位者。報恩之盛節也。不如是承迎禮拜。

供養諸師友者。是菩薩犯輕垢罪。此罪比前十重。

僅減一等。非輕細之謂也。

○第二飲酒戒。】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

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

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

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二飲酒戒也。言飲酒者。非造酒也。造酒賣

者。所害甚廣而飲酒者。惟害巳身。故微分重輕耳。

律云。飲酒之人。墮燒煑地獄中五五百世。初五百

世。在鹹糟地獄中。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中。三五

百世。在曲蛆地獄中。四五百世。在蠅蚋地獄中。五

五百世。墮在癡熱無知地獄中。業報如此。故戒之

也。故飲酒者。律中開有重患。醫師言瘥。以酒引藥。

權用不犯。無故而飲。或借病而飲者。是為故飲。而

酒生過失無量者。辯明不得飲酒之義。意謂酒乃

米汁。何故不得飲耶。以飲酒者。迷心亂性。無量過

失。從飲酒故而生。是以不得飲也。不但自飲酒者。

得無量過失也。且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他人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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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招感五百世中無手足報。何況無故自飲。自

飲尚且不得。豈得教人飲耶。是故不得教一切人

飲酒。及教一切眾生飲酒。教尚不得。何況自飲。是

故凡一切酒不得飲也。言一切酒者。酒有多種。楊

梅。棗子。甘蔗。葡萄等酒。但能醉人。并有酒氣酒味。

一切皆不得飲也。巳上明戒。向下結罪。若故自飲。

教人飲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

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

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三食肉戒也。一切眾生。皆有靈覺之性。俱

有貪生畏死之心。皆有恩愛情識之念。與我不異。

所謂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柰何有

一類人。邪見覆心。為巳口腹。食彼眾生身肉。強言。

只要明得大事因緣。食肉無礙。若大事巳明。則逈

脫舌根味塵。得言食肉無礙。若其未明。豈食肉無

礙耶。予乃晒之曰。如果大事巳明。食肉無礙。則於

鎔銅。熱鐵。亦當無礙。能吞鎔銅熱鐵者。自可食肉

矣。如宋濟顛募裝佛金。盡以其貲食酒食肉。向後

從口吐金得裝佛相。是真無閡。誌公食鴿。一日從

口盡吐活鴿。齊飛而去。是真無礙。若此未能。則所

謂明大事者。何獨親於肉。而喜近於口。疎於鎔銅

熱鐵。而畏近於身也。又豈得復云無礙耶。楞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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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羊死為人。人死為羊。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

互相食噉不巳。故戒之也。言若佛子故食肉者。故

字對權設而言。昔佛在世時。年逢饑饉。草菜不生。

佛神力故。以五指端。化五淨肉。實非生血。一時權

現。安有實是眾生身肉者。為佛子而故食乎。是故

一切眾生身肉不得食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

性種子。斷大慈悲佛性種子者。其義有二。一者是

斷菩薩大慈悲心佛性種子。所以者何。菩薩發菩

提心。願為令諸眾生。離苦得樂。是為成佛等一因

行。今無慈心食眾生肉。是斷自巳成佛因種。因種

既斷。無上佛果。安可希冀。二者。是斷眾生佛性種

子。謂諸眾生。從無始來。輪迴六道。雖然改頭換面。

而彼貪生畏死之性。即我所發慈悲佛性。今欲食

彼身肉。令生恐怖。見而捨去。失彼受化緣因。是斷

大慈悲佛性種子也。行願品云。一切眾生。而為樹

根。諸佛菩薩。而為花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

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花果。今佛樹根既失。則佛花

果又從何處生耶。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殺氣相

迎。毒於戎狄。如鷗去海翁機。鴿搖羅漢影也。是故

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身肉。若故食者。得無

量罪。楞伽經云。有無量因緣故。不應食肉。為一切

眾生。從本以來。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故。

眾生聞香。悉生恐怖。如栴陀羅。及譚婆等。狗見驚

吠故。今修行者。發悲不生故。臭穢不淨。無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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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令諸呪術不成就故。諸天所棄故。令口氣臭故。

夜多惡夢故。乃至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是故不應

食眾生肉。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

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四食五辛戒也。五辛者。即五葷。非五腥也。

言五辛者。一大蒜。亦名葫。即葫葱是。二茖葱。即他

經云革葱。乃薤菜是。三慈葱。即葱是。四蘭葱。即小

蒜。五興渠。即蒠蒺。所言不得食者。以是五種。熟食

發婬。生噉增恚。更有五不應食。一生過。二天遠。三

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養辛之人。驅

令出郭。是故不獨單食不可。大凡一切食中。相雜

佐用亦不得食。若謂無所殺害。而故食五辛者。犯

輕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

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

僧利養。而共布薩。同一眾住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

悔過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五不教悔罪戒也。教。即教誡。悔。即悔過。罪。

即罪咎。謂為菩薩師者。凡見人設有過。得教令懺。

不教。則得罪。所以者何。昔迦葉佛世時。有一比丘。

多作三師。多度弟子。而不教誡。其弟子者。因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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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死墮龍中。龍法受罪。七日一受。時對火燒。肉盡

骨在。尋後還復則復燒之。不能堪苦。龍具五通。自

思何罪所致。觀知因本師不教。多作非法。遂恨其

師。欲加毒害。後時有五百。賈客入海採寶。其師在

內。龍便出水捉船。眾人大怖。詰問龍故。何以捉船

龍曰。今此船內比丘。是我本師。因不教誡於我。今

受苦痛。故爾捉之。汝等若將比丘下水。便放其船。

眾人見事不止。欲捉比丘。而比丘便自投水身亡。

佛言。以此驗之。凡度弟子。不可不教誡也。若佛子

下。舉人以明犯相。見一切眾生者。總指在家。出家。

大小七眾。乃受持戒法之人。犯。謂干犯也。八戒。五

戒。即優婆塞。優婆夷。二眾之戒相也。八戒但受一

日一夜。不同五戒終身守持。十戒有二。一沙彌沙

彌尼十戒。二菩薩十重戒。毀者。破壞也。禁者。止滅

也。如來所制。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

八戒。名為禁戒。如若受而不持。持而不誦。違背聖

言。越其所制。故云毀禁。七逆者。弑父。殺母。弑和尚。

弑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惡心出佛身血。弑阿

羅漢是也。佛在世時。出佛身血。佛滅度後。賣佛菩

薩形像。及賣佛經律。名為出佛身血。弑比丘僧。即

名弑阿羅漢。八難。即下冐難遊行之八難也。菩薩

見此一切犯戒之人。當生慈悲心。教其懺前愆尤。

悔後莫作。是為自利利人。如不教懺悔者。巳得不

教悔罪。何況同住一處。同僧利養。而又同共布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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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清淨和合僧眾安住其中。而說佛戒。竟不舉

其犯戒罪過。使其懺悔。如是不教彼悔過者。是菩

薩師。犯輕垢罪。

○第六供給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

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

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

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

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六不供給請法戒也。修菩薩行者。凡見大

乘法師。應備香花諸供養具。如供諸佛等無有異。

請轉法輪。使其道法流通。慧命不絕。若不供給請

說法者。是菩薩人。則墮慳貪。我慢。焦芽。敗種等流。

有失大利。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可供之師友

也。言大乘法師者。揀非小乘獨善。乃是具大信解。

發大道心。趨大道果。智悲雙運。自利利人之師。故

名大乘法師。大乘同學下。此舉友人亦大乘也。同

學。謂同一師稟受大乘心地戒學。同見。同一見解。

究竟實相心地戒見。同行。同一菩薩心地戒法。清

白梵行。若見如是師友。行無緣慈。來入僧坊。舍宅。

城邑等處。無論遠近。若乃百里千里來者。為主菩

薩。應起致敬。來。即迎來。去。即送去。其中禮拜供養

之事。俱必一一如法周旋。勿生懈怠。如供養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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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日三時不乏。言三時者。即初中後。三時也。何

等供養。每日所食。用三兩金。以作百味飲食供養。

又不止此。更敷牀座。而為安止。廣備醫藥而為調

理將此四事。以供法師。凡此法師一切所須。盡給

與之。當盡心如禮供養。不應恡惜。以上修福。是滿

檀波羅蜜。常請等下。乃即修慧。是般若波羅蜜也。

常請等者。承上所言。日日三時恭敬禮拜供養之

者。非為求人天小果福報而巳。正為常請法師。日

日三時演說妙法。以續一切眾生慧命故也。此表

能供請者。口業虔誠義也。日日三時禮拜者。申請

法威儀。以表身業虔誠義也。言不生瞋心者。釋請

法開示中。不瞋師友規矩嚴訓尊高。言不生患惱

之心者。釋供養中。不患我供養繁費。此之二心。總

表意業虔誠義也。為法滅下。總申上義。以勸為菩

薩者。應當如是為法滅身。其義有二。一果真為法

者。尚不惜此身命。何況資具而不供養。二果真為

求解脫道。當捨不堅固身。易金剛不壞身。捨不真

實世命。易法身智慧命。如佛因中為求大法。身為

牀座。布髮掩泥。半偈然燈。種種苦行。皆是為法滅

身榜樣。修菩薩行者。亦應如是請法。而勿懈怠可

也。若不爾者。少有怠惰。此句斷定。若不如是供養

心者。犯輕垢罪。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講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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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

聽受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七懈怠不聽法戒也。此戒承前所言。不但

師來我所。乃供養聽法。但有說法處。應當至彼聽

受。不可懈怠而不聽也。懈怠即八大隨之一。繇此

懈怠。即生放逸。放逸。即失念。失念。則多散亂。散亂。

即不正知。不正知。則生愚癡。造諸惡業。所以始繇

懈怠不聽。終則無惡不造。是故凡有講法之處。宜

應往彼聽受。如不往聽。即是慢法。以慢法故。福慧

消滅。罪惡增長。所謂若非法味滋神。終無解脫。故

戒之也。言為佛子。必上求下化。為本因心。廣學多

聞。為勝方便。若非廣學多聞。豈堪住持三寶。是故

凡有一切講法處。應往聽受。言毗尼經律者。正明

滅惡生善之法寶也。梵語毗尼。此云調伏。謂調三

業。治伏六根。滅一切惡。生一切善也。亦云善壽。謂

此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滅。佛法即滅故

也。又以經中攝律。律中攝經。又經詮性相理。律止

性業遮業。二義俱含。故云毗尼經律。大宅舍中等

者。別明講法處也。佛在世時。諸比丘等。常受王臣

諸大檀越請在家中安居說法。是為大宅舍中講

法處也。是新學下。誡應聽也。謂凡所有一切講法

毗尼經律處。凡新學菩薩戒者。應手持經律卷。至

法師所。至心聽受。如不解義。須一一咨詢請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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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疑也。若山林等者。以遠況近。言不但在居士家

而常隨聽。即若在山林下。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說

法遠處。悉應至彼而聽受也。昔者童子南詢百郡。

衲僧徧歷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皆為大

事不憚劬勞。安得不往聽法。律開有病年老。足力

難行。或所說者。是常所聞。或自具大智慧。具大辯

才。或修深禪大定。或知彼所說者是外道法。此不

往聽。俱為不犯。除此即於四十里內。若不至彼聽

受法者。是新學菩薩。犯輕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

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八背大向小戒也。上謂凡一切處悉至聽

受。惟恐心背中道大乘之理。而向偏小邪外之道。

此道乃是斷佛種性。障菩提道因緣。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明背大義。言非佛下。明向小義。所言心背

大乘常住經律等者。謂佛所說大乘道法。其中所

詮不生不滅常住實相心地。法身體相之戒。乃是

諸佛所師。菩薩之母。故云常住經律。於此心懷狐

疑。反言非佛所說。而受持二乘聲聞權小之法。反

受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故云向小。以是

背大向小之故。犯輕垢罪。昔天親菩薩造五百論。

讚小斥大。後遇無著悔悟巳過。欲自截舌。無著菩

薩教令以舌還讚大乘。天親受教。尅心向大。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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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演。卒成聖果。改過不吝。是為菩薩。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

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

乃至僧房中。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

犯輕垢罪。」

【此釋第九不看病戒也。眾生五蘊身命。皆屬四緣。

六塵。妄想假合。難免生老病死等患。如來三界醫

王。四生慈父。恒以大慈悲心。善調眾生身心病惱。

既為菩薩。若見一切疾病之人。不興大慈大悲心

念。緣念苦眾生者。即是自失成佛根本。故戒之也。

言見一切疾病人者。上自父母師長。下至子女徒

眾。中至兄弟六親。外至冤家。毋論一切。常應供養

也。問。不作救濟。而言供養者何。答。具此供養心念。

自然看病心田。得恒久也。言如佛無異者。申明供

養義。謂佛以眾生身為身。以眾生病為病。故凡見

諸病人。當視如佛也。昔嚴老躬處癘坊。吮洗無忌。

寬公輿歸病者。僧俗不分。可謂供養如佛。又供養

如佛者。蓋以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為第一也。八福

田者。一諸佛。二聖人。三父。四母。五和尚。六阿闍黎。

七眾僧。八病人。此八者中。惟病為患。能救苦患之

因。自受安樂之果。故看病者。為第一福田也。若父

母師僧。及弟子病者。槩及上下。俱以平等心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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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根不具者。即六根殘缺也。百種病苦惱者。即風

寒暑濕。四百四病。舉略以該廣也。如是殘苦。皆應

慈悲供養令瘥。豈有為菩薩者。瞋恨不看之理。言

嗔恨不看者。或若父母師長。平時督誨。或為弟子。

平時忤慢。或病中時煩瑣求等。遂有瞋恨在心而

不肯看。乃至等者。此即從疎況親。不但父母。師長。

弟子等病而不看也。乃至僧地房中。城邑。曠野。山

林。道路之中。一切病人。應當盡心救濟。何況父母。

師僧。弟子等病而不看乎。五百問云。如行路時。若

見病人。不往瞻視。不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

得罪。是故若見病人。不救濟而去者。犯輕垢罪。

○第十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鬬戰之具。及惡

羅網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

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畜殺眾生具。若故畜者。

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畜殺具戒也。殺具有二種。一鬬戰具。二

取殺諸物具。皆是害命傷慈。殺心易起。故戒之也。

為佛弟子。應行佛行。應畜截魔斬愛大智慧刀。勇

猛杖。大勢弓。精進箭。忍辱甲。定力斧。及張大法羅

網。以羅三界眾生。拔出愛河。如是具者可也。又德

山護生棒。石鞏救死弓者。正當畜也。而不應畜一

切刀杖。弓箭。鉾斧。鬬戰兇殺之具。不但此具不得

畜也。及惡羅網殺生器者。以皆兇物。易動殺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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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所宜有。是故一切不得畜也。而菩薩下。申明

不得畜義。謂既為菩薩。雖或弑我父母尚不得加

報。此乃極言殺具。決不可畜。如甯有盜臣意。又或

不報此仇。眾生承其攝受。回心向化。遂以得度。正

為菩薩偶現之大權也。此見必當殺者。尚有不殺

之時。況無故而殺一切同生同命。無仇無罪之眾

生乎。菩薩若故畜此鬬害眾生具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如是一句。總結前十戒也。應當二句。總勸修學此

戒。應當頂戴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第十一國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

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

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一國使戒也。上言不應畜殺生具。此言

不得軍中往來。總為初心菩薩防難故耳。言國使

者。謂於兩敵國中。作其命使人也。言為佛子。應作

佛使。傳佛心印。興智慧師。帥勇猛將。殺煩惱賊。當

與諸魔共戰。如鄧隱峯。飛錫解鬬。又陳尊者。擲鞋

解圍。若果如此。能為眾生却冤敵。止鬬諍。息兵戈。

弘聖道。正是菩薩應世。大慈悲心所行。若為利名。

兩國作使。賊害眾生。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不得作

者。正明圖功受賞。非為傳法化導故。言惡心者。揀

非善心解鬬。即是主於興兵以殺人故。通國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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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明為利養意。通者。傳事致彼此也。言使命者。謂

作報戰日期。及約結與國也軍陣等者。軍。約萬二

千人為軍。師旅成列為陣。合者。合其戰也。會者。會

其兵也。興師相伐等者。申明惡心之意。興者舉也。

師者眾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彼此征討。名相伐也。

殺無量眾生者。謂此兩國相爭。殺戮多故。為菩薩。

尚不得入軍中往來。豈容作國使耶。所言不得者。

正乃以迹況心。謂此凶殺事處。非佛弟子所宜身

親。何況故為利養。身作國賊。殺害眾生。是故不得

作也。若故作者。犯輕垢罪。問。作而不殺何犯。答。雖

非自手殺人。人皆繇我興舉而殺。故獲罪也。

○第十二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

輕垢罪。」

【此釋第十二販賣戒也。販賣。非佛子職業也。言既

為佛子。當以慈悲而為生涯。孝順乃為德業。應觀

一切眾生。如巳父母子女等親。豈得無慈悲心。販

賣人畜。使他分離受苦。故戒之也。若佛子下。釋販

賣之事也。以賤為貴。曰販。出物得財。曰賣。良人。好

人家子女也。六畜。即牛馬猪羊雞犬也。棺材板木

盛死具也。如販賣者。亦是不仁之心。其於慈悲心

念。有大乖損。所以不得賣也。尚不應等者。防轉計

也。倘云自家不得。教人市賣者。或亦無妨。不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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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乖乎一巳。教人作。損及他人。所以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輕垢罪。

○第十三謗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

心。慈悲心。而返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

罪。」

【此釋第十三謗毀戒也。無根訕說。曰謗。壞人名德。

曰毀。其謗毀人罪過。獲報不善。故戒之也。若佛子

者。標定其人。以惡心故。明謗根也。謂謗雖出於口。

乃意地使然。所以或忌。或貪。或嗔。皆名惡心也。無

事謗下。正見惡心。既彼無事。即使耳有妄聞。以口

妄言。悉名為謗。故名無事。良人等者。此明不當謗。

宜當敬重之人也。良人。即溫良人。善人。即善柔人。

法師。即依教法自師。為人之師也。師。有三師七師。

僧者。五德六和之僧。國王。貴人。即是有名有位之

人。如是聖主賢臣。好師好友。不惟世人之所敬仰。

亦乃三寶藉以金湯。而反無事作是謗言。說犯七

逆。十重。且夫師僧。國王。有父母義。良人。善人。有兄

弟義。貴人。有六親義。如在上者。應生孝順之心。如

在下者。應生慈悲之心。孝順慈悲。必當成彼名德。

且亦自成現生名德。及致當來受用無盡。彼此一

一如意。而反逆情害意。使彼壞名敗德。墮不如意

處者。是故結過。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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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

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四放火焚燒戒也。放火因緣不一。罪同

歸於損人害物。故戒之也。以惡心故等者。正明放

火念頭。或屬忌瞋。或逞情見。不興仁慈愍物之心。

故名惡心。放大火者。以燒山林曠野。故名大火。以

大火故。多傷蟲類。所以四月。乃至九月。不得故燒。

唯言此時不得燒者。謂夏秋月間。多諸蟲類。故不

得燒。內開九月後或可燒者。佛制臘月放火。必率

眾持呪遶山告報。令蟲遠避。然後縱火。若不告報。

恐損蟲類故也。若燒他人等者。以近況遠。謂因放

火以防惡獸。不意延及城邑。雖不損命。尚不可為。

何況損命。是以屋宅。城邑。僧房。田木。鬼神官物。凡

一切有主物。無論物命有損無損。皆不得燒。若故

燒者。犯輕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

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

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

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

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五僻教戒也。僻者。偏也。謂不以大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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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正法教人。失彼大乘根性。其過非細。故戒之也。

自佛弟子。是三寶內眾也。及外道惡人者。乃是心

遊道外之邪見人。此輩能令眾生入斷常坑。故名

惡人也。六親。即父母兄弟子女也。一切善知識者。

是相知相識中。有大乘根性之好友也。如是若內

若外一切親友。應當一一皆以大乘經律。教彼受

持。不但教之受持而巳。更令解其義趣甚深道理。

不但令彼知解而巳。又使從所教中發菩提心。從

菩提心中。趣十發趣心。起行修行。入十長養心。迴

向十金剛心。於此三十心中。一一解其先後次第。

觀行法用。如先修十信心。以信決定。於理無違。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於摩訶衍堪任不退故。又

次修十種玅行。迴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賢位滿。萬

行周圓。即登十地。證佛道果。故名次第法用。如是

教誡。是名菩薩正教。利巳利人。同歸至道。是為菩

薩。若以惡心嫉妬。藐視他人。不以大乘道法期許。

或以瞋心懷恨。或以教之未從而生棄捨。或以橫

教二乘聲聞經律。一切外道邪見論等。宛轉率意。

不用條理。是以不當教小而教以小。不當教邪而

教以邪。所謂良材匪匠。美器惡用。遺誤學人。斷佛

慧命。如是橫教。實非大乘心行。因斬結過。犯輕垢

罪。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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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

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

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

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

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應答不答。

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也。為利說法。如來不聽。

何況倒說。佛藏經云。佛言。我則不聽為利說法。我

聽清淨持戒比丘。高座說法。是故凡對新學菩薩

說法時。必先堅其志願。然後盡其宗旨。此乃前後

次第。如法盡教之說。如或不然。則為倒說。謗說。為

利養說。得罪非細。故戒之也。言好心者。謂以大乘

正教。清淨法行。自利利人為心。故名為好心也。先

學等者。明先自利。堪利人也。大乘威儀經律。揀非

小乘毗尼教法。乃是大乘菩薩戒藏。嚴範身心之

法。故於此法應先學也。先學者行也。廣開者。解也。

行解雙備。堪為後昆師範。此乃好心自利。見後新

學等者。明利他也。言我既為先學。當知後昆。若遠

若近。百里千里。為求大乘經律而來。我應如法先

為其人說大乘菩薩一切苦行。其苦行者。或若燒

身。燒臂。燒指。供養諸佛。即如喜見菩薩然身。藥王

菩薩然臂。乃至世尊然燈求偈。悉皆可證。若不燒

身臂指以供養諸佛者。即為墮業著相凡夫。身相

未空。人我宛然。非出家菩薩解脫道行。且不但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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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等。供養諸佛。所應力為。乃至見餓虎狼獅子。一

切餓鬼。悉應捨此身肉手足。而供養之。何況供養

諸佛。又存我身相乎。以此勘驗求法者心。切與不

切。必其能依教受。乃可傳道。然後一一次第為說

大乘正法。甚深理趣。使彼心開而無所拘。意解而

無所縛。如是為說。是名正說。是名好心次第而說。

乃不負先學初心。而菩薩若為利養故。為名聞故。

或於名利無所得故。於彼所求應答不答。設或答

之。當順理說。而反倒說經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

又不說苦行。是為無前。又倒說經律文字。而令義

無所歸。是為無後。如是說者。上違佛慈。下失悲仰。

中覆好心。是即與佛共諍。與法共諍。與僧共諍。此

即名為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一切

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化人求。都無慈愍心。無孝順

心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也。自為等者。有二義。一

者。揀非為眾。故云。自為飲食錢財利養也。二者。揀

非為求護法。故云。自為名譽也。親近等者。謂於國

王。王子。大臣。百官。以為親厚。恃作形勢。仗彼有力

之勢。以形無力之人。所須財帛。亦得容易。或若乞

索不得。則行打拍捶[打-丁+楚]。打拍不得。則乃牽引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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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橫逼取人錢財。如是一切所求。俱名不善。是

為惡法求。是為多貪求。不但自巳不得。若教他求。

亦都無慈愍心。都無孝順心也。都無慈愍心者。謂

為菩薩者。當一心觀眾生。如巳兄弟六親眷屬。一

一使其衣食饒足。安隱無畏。而反以勢乞求。以名

利歸巳。缺少卑微歸人。故云。都無慈愍心也。都無

孝順心者。應觀眾生如巳父母。一切師長。應奉侍

供養之。而反以勢乞求。使其窮苦怨恨不巳。故云。

都無孝順心也。者字斷定。無慈缺孝。犯輕垢罪。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

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

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也。謂凡能作師者。必自

有智慧。處世無礙。方堪為人師範。豈有以巳昏昏。

而能使人昭昭者乎。如庸醫不識病原。不諳方脈。

妄醫人病。亦如盲人引路。俱有墮溺之患。故戒之

也。既為佛子。上弘下化。必須先藉般若學解。內具

慧心。外識機緣。如是師者。如來方許為後昆模範

也。習學般若有三。一者文字般若。即十二部經是。

二者。觀照般若。即持菩薩戒是。三者。實相般若。即

解佛性之性是也。此數句中。攝盡如來所說大藏

教義。以諸聖師。判門有四。一教。二理。三行。四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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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二部經。即教。持菩薩戒。即行。佛性之性。即理。

所以依實相理。而建文字之教。由文字教。而起觀

照行門。因觀照行。而入實相理果。是故若非明了

文字般若聖教。云何能得觀照行解相應。若非大

乘行解相應。何以得入實相理果。是故初學般若

菩薩。必當先學十二部經。而起解慧。解慧雖起。若

無行資。徒成狂解。如拾他劵。於巳何有。是故應當

誦戒。以固定慧基本。而其所誦之戒。勿誦小乘。必

須日日六時持誦菩薩大戒。修行菩薩行也。言日

日六時者。恐持戒人。少有怠惰。即失菩提心也。言

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者。謂受戒人。雖然持誦大乘

戒律。若不明戒歸指。亦不能究竟無上佛果。故當

解其義理。解其義者。即解佛性之性。言佛性者。即

覺性也。即是一切眾生本覺自性。此性。在聖不增。

處凡不滅。在聖不淨。居凡不垢。明得此性。本無垢

淨增減。即終日看經。無經可看。終日持戒。無戒可

持。終日參禪究心。無心可究。如是看經。如是持戒。

如是參禪。其人方可為人天師範也。而菩薩以下。

釋明無解。不堪為師範也。言不解一句一偈者。即

不知十二部經中之義。及戒因緣者。是不知持菩

薩心地戒中之義。既巳經義不通。戒義不明。性理

不徹。如是則自利未能。應生慚愧。況乃無知。詐言

能解。豈不即是以巳詐巳者乎。既自欺自誑。復欺

誑他人。可謂冐昧無恥者也。一一不解。此即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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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佛性二句。一切法不知者。結上不知十二部

經二句。以是不解不知。妄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

輕垢罪。

○第十九兩舌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而鬪搆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九兩舌戒也。言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

此說彼。翻覆兩頭。於中起事。所以如來因地說誠

實言。乃感廣長舌相。此之兩舌不善。必招將來拔

舌等報。故戒之也。以惡心故有二。一者。嫉忌心故。

見持戒者。或與巳異。二者。障礙心故。或見他人稱

讚供養。故見持戒比丘。鬬搆兩頭。使彼此不安也。

持戒比丘揀非名字沙門。乃是有德有行賢聖僧

寶。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者。正明賢聖僧也。香爐乃

十八種法器中一。其義有二。一者。以表信根。深入

法界。信為首故二者以表淨行。圓五分身。皆繇行

故。言行菩薩行者。揀非小乘之行。既是行菩薩行。

即與巳行合同而為菩薩者。正當成人之美。共轉

法化可也。豈得鬬搆兩頭。於中取樂。或復取利。是

乃自家壞法門也。鬬者。交興惡也。搆者。引是非也。

兩頭。即兩邊語。以此鬬彼。以彼鬬此。搆使兩家成

惡故也。言謗欺賢人者。正出兩頭語義謂比丘本

皆賢聖。乃以妒忌之心。而起無根之謗。反說無惡

不造。以使彼此不安。如是毀謗賢人。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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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

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

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

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

當行放生業。生生受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

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

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

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也。放者釋放。救者護救。

不行放救。則失菩薩慈悲心行。故戒之也。以慈心

故者。謂修菩薩萬行以慈心為根本。所以恒用此

心。與眾生樂。欲與其樂。先拔其苦。以離苦故。方能

受樂。是故常行放生而為業也。應作是念等者。承

上所云。既行放生為業。應當作觀。堅其放生念頭。

作何等念。應觀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

是我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無不從之而受生故。

既生生從之受生。一切男子女人。豈不是我多生

多劫之父母乎。若推而廣之。即六道眾生。皆是我

之父母。今若殺而食者。非即殺我多劫多生之父

母乎。言殺我故身者。上即從疎至親。此即從親至

切。而切不過巳身。亦是殺我故身。益以見放救之

心當急急耳。亦乃可見我與眾生。同此一身無差

別也。一切地水是我先身者。釋上殺我故身義。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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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投胎之始。先以父母赤白二種水土。和合凝結

為一。以是妄識。而生妄見。觀見父母。情愛不巳。即

投其中。故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火。即煖。

風。即息。以是識息煖三。而為其體。若非識息煖三。

連持赤白。而此色身。即時敗壞。所以云本體也。既

是先身本體。猶是切於父母。所以作念。常行放生

為業。不但此生行放生業。即生生受生。若見世人

殺畜生時。皆應方便善巧救護。解其苦難。或假財

寶。或以好言。種種轉彼行殺者意。以解受殺者之

苦也。常教等者。上明以財方便救度眾生。此明以

法方便救度眾生。財之方便有限。止救現前一生

之苦。法之方便無窮。能救生者。死者。生生世世。永

脫輪迴多生之苦故也。若父母下。正明救度死後

眾生苦也氣絕魂逝曰死。于世無干曰亡。謂於父

母兄弟死亡日時。果為孝子賢弟。應請大戒法師。

講菩薩戒經律。以此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

上。云何知之。以大乘毗尼法。有生善滅惡之功。除

罪獲福之德。以此資亡。使彼障開慧發。得見諸佛。

罪滅福生。脫三惡趣。得生天上人間故也。如是救

護眾生。是名菩薩報諸佛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

戒相。」

【此總結勸之大略也。如是下。結法也。應當下。勸修

也。如滅下。引廣也。謂諸佛子。如是十戒。應當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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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修學。敬心奉持。刻刻珍重。勿使忘失懈怠。始

為善戒法門中真子也。以上十重二十輕戒。乃出

家菩薩全遮。在家菩薩有開有遮。凡為師者。當深

研之。以下二十八輕。亦復如是。】

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一

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二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明廣陵傳戒後學沙門 寂光 直解

「菩薩心地品之下」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

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

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

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

報仇。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輕垢罪。」

【此釋瞋打報仇戒也。此戒繇上以慈心故行放生

業而來。以彼文中觀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

是我母。即今瞋打我者。亦皆是我父母。既作是觀。

寧有其子。以瞋打報父母者乎。且瞋乃根本煩惱

中最重之一。此法增恚為性。長惡為業。于慈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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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菩提道。而修菩薩行者。發弘誓願以度眾生。故

當以慈心為本。若乃起一瞋心。則違本願。即捨眾

生而失本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標名以勸。不

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正欲菩薩心空境寂。人我

雙忘。不得懷不仁心。以瞋打報仇也。若殺父母等

者。以重況輕之意。謂不但彼瞋打巳身。不得懷報。

即若殺我父母兄弟六親之親。亦不得加報。又國

主設為他人殺者。即亦不得加報。夫以不共戴天

之仇。義當反報。而諸佛皆戒不得加報。是為何義。

蓋為菩薩化導眾生。斷除煩惱結縛。出離三界輪

迴。令其永絕生死。得大解脫。何得殺一生。而報一

生。使諸眾生。生生世世。互殺不巳。上云。一切男子

女人。是我父母。今若殺生報生。是殺多生父母。以

報今生父母。豈孝順之道耶。是故殺生報生。不順

孝道也。又不特此。且修道人。尚不得畜奴婢打拍

罵辱。日日所起。打拍身業。罵辱口業。瞋怒意業。此

三業中。口業罪過。尚得無量。何況故作殺父母以

報父母。不順孝道之七逆罪耶。是故不得瞋打報

仇也。而出家下。辯明不得報仇意。所言不得報者。

唯謂出家菩薩。正當冤親平等。人我兩忘。何得懷

報。似俗人之怨害相尋者乎。問。設我不報。豈不縱

彼行殺耶。答。我念既不加報。人亦不起害心。故此

兩得解脫。若在家菩薩。有位行權。或報可也。而出

家菩薩。無有慈心。為巳瞋打報仇。乃至為六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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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爾報仇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聦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富。饒財七寶。以此

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

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

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

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此釋憍慢不請法戒也。憍者。謂於巳盛事。深生染

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蓋憍醉者。生長

一切襍染法故。此貪分攝。謂不憍者。即無貪也。即

二十隨煩惱中之一。憍者。謂恃巳於他。高舉為性。

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蓋為慢於有德。心不謙下。繇

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即六根本煩惱中之

一。此二煩惱。能障諸修行人。一切功德不得成就。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憍慢根本。言此佛子。自

初發心出家。離塵脫俗之時。始而見識未廣。學力

未深。於第一義諦。無我法中。甚深理趣。毫未有所

得解。而自恃聰明有智。不知此等聰明。乃世諦中

能所知見。非出世法中正知見也。或恃名位高貴。

或恃身當年宿。或恃其家大姓高門。與夫學問大

解。資產大富。饒財七寶。如是所有。皆世俗中所最

尚者。俱非出世尊重之道。而初出家佛子。以恃此

憍慢故。而不虗心諮問。領受先學法師所說經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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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既飲毒藥。真藥現前。則不能下此也。此上皆

能恃憍慢之心。其法師下。明所恃憍慢之境。其法

師者。或小姓年少者。對上自恃大姓年宿。或卑門

貧窮下賤者。對上自恃高門高貴大富。或諸根不

具者。對上自恃聰明有智。而實有下。正明不得以

迹取人。所謂依德不依人也。如是法師。雖然對世

間法。一一不如。而於出世品位。實為有德。又彼學

識廣大。一切經律。盡能通解。堪為後昆模範。而諸

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優劣。妄生憍慢。應當

未聞求聞。未解請解。如以出處。自相高下。恃慢於

心。而竟不來諮受法師所演第一義諦者。犯輕垢

罪。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

戒。若不得好相時。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

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

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

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

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

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

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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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憍慢僻說戒也。憍慢之義解前。僻者。偏即見

也。以見不正。必墮外道邪魔。故戒之也。詳此文勢。

其義有二。一若佛子下。至便得戒一節。明弟子心

無憍慢僻受。師長心無憍慢僻說之義。二若法師

下。至不一一好答問者一節。正明師恃憍慢僻說。

弟子無憍慢僻受之義。受戒法儀有三。一者。佛在

世時。親從佛前而授受者。得上品戒。二者。佛滅度

後。於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如法受者。得中品戒。三

者。若千里內。無能授戒法師。於佛菩薩形像前自

立誓願。而稟受佛戒者。必定要見好相。若見好相。

得下品戒。所言佛滅度者。揀佛在世。以佛為師。今

乃佛滅度後。即以戒法為師。以戒師為佛也。欲以

好心等者。此正明無憍慢僻受之義。於佛菩薩形

像前者。正謂佛不在世。現前無師。欲以好心秉受

菩薩戒時。只得於佛菩薩形像之前。而自立諸誓

願受戒。願云。我某甲等。發十四種大願。復立十三

種誓。發誓願巳。更當七日佛前慇懃懺悔一切罪

障。罪障消滅。得見好相。即便自知巳得戒矣。設若

一七日中。不得好相者。應當二七三七。乃至一年

之久。而必要得好相。若果得好相巳。便許此人向

佛菩薩形像位前。自誓受戒。方證得戒勝緣。若不

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徒有受戒之名。

而無其實。一生虗妄。體是白衣。若是佛滅度後。現

前有先受菩薩戒法師者。當即於是師前精誠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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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須要見好相。所以者何。以是說者受者。二俱

現前。則非遙受代受。及於像前求受故也。言先受

者。揀非新戒無德臘者。可能師也。而曰菩薩戒法

師者。則是智行雙運之師。此師堪為師範。如是師

前。秉受戒時。是故不須要見好相。所以者何。此有

二義。一者。法師得戒。本從師師相授而來。此具戒

師。即是過去諸佛住世一般。是以法師前受戒時。

即得具戒故也。二者。求戒弟子。於本說戒師前。生

至重心。觀戒師為諸佛。是故從是師前受戒。即便

得戒。所以自無憍慢僻受。師無憍慢僻說。一一皆

如法也。然師前求受甚易。像前求受甚難。何故不

從師。而從像前受也。若千里之內。無能授戒師者。

始得於佛菩薩形像座前。自誓受戒。若於像前求

戒。必定要見好相。方成得戒之信。若是千里之內。

有能授戒師。而不從是師前秉受。必於像前而受

戒者。此人不但不得戒。而且反招憍慢僻受罪也。

若法師者。內自倚恃能解經律。秉受大乘學戒。外

又倚恃所交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好之友。而見

新學菩薩遠來請問經義律義時。乃以所交自恃

倚者。而生輕心藐視。惡心嫉妒。慢心忽略。不一一

好答來求問法之人。是法師得憍慢僻說之過。犯

輕垢罪。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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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

曇襍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

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習學佛戒也。謂諸佛經律藏。乃是超生死。

越苦海之寶筏。若無此筏。永無得出三界愛河。茲

有佛法而不習學。自甘沈溺。故戒之也。言有佛經

律者。既為佛子。有佛可歸。是吾本師。有法可崇。是

吾本法。既是本師本法。應當時時親近而習學也。

經。即修多羅。律。即毗奈耶。經律所云大乘法者。謂

佛所說經律。有菩薩藏。有聲聞藏。此是菩薩藏。故

云大乘法也。既本大乘法藏。則所詮理趣。乃是正

知。正見。正性。正法身也。不偏不邪。曰正。繇是正知。

正見。明了不生。不滅。不遷。不變。正因佛性。為因地

心。即證本有不生。不滅。不遷。不變。正法有果。夫有

佛可皈。有法可崇。不能一意皈崇。敏勤習學。捨諸

佛覺道。七種最上至極之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

俗典。及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

緣。非行菩薩道者。既非菩薩之道。豈當學耶。邪見

等者。解見上文。言俗典者。四韋陀典。外道書也。阿

毗曇者。此云無畏。又名曰分別慧。襍論。即凡論有。

論無。小乘外道等論。一切書記。乃詩詞歌賦。醫卜。

陰陽。術數等也。是斷佛性等者。出所習之過也。承

上如是邪見。二乘等人。俱不當親。而反親之。外道

俗典等教。俱不當習。而反習之。自迷迷人。所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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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斷常。刳正覺種。是斷佛性

也。又此邪見等法。內惑正解知見。外亂正修行門。

實障菩提道因緣惡法。非行菩薩大乘之正法也。

若故背其當學。而習不當學者。犯輕垢罪。問。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何故於俗典等。學而犯

罪。答。以新學者。智弱識強。恐棄本逐末故。若地上

大菩薩。為利生故。習學無礙。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僧房主。為教化主。坐

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物。莫無

度用。如自巳有。而反亂眾鬪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

輕垢罪。」

【此釋不善知眾戒也。謂佛弟子。乃是住持三寶。弘

通法人。應知巳識人。設或亂眾鬪諍。乃至三寶財

物。不善守護。即非佛子。故戒之也。言佛滅度後者。

舉末世而言也。佛在世時。佛為一切大眾主中之

主。諸弟子中。自無恣亂。今佛滅度後。則諸弟子各

為其主。故云佛滅後也。言為說法主者。於佛所說

三藏教法。善能主持。使其流通。不致斷絕。為僧房

主者。謂善主持上中下座。僧眾安居犍度等事。有

調理故。教化主者。謂能主持方便化導因緣次第

等事。不使錯謬故。坐禪主者。謂能主持修禪定中

魔境現前等事。方便制伏故。行來主者。謂善主持

遠近賓客迎送禮節等事。不致疏慢故。既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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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中之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財物。莫

無度用也。言應生慈心者。訓勉之詞也。謂生慈心。

能與一切眾生安樂故。善和鬪諍者。謂諍事如未

起時。即令不起。巳起即令息滅故。善守三寶物者。

謂於三寶常住財物。不使交互侵損漏失故。莫無

度用。正明善守義。所言三寶財物。使用有節。其義

有三。一者。係佛物。元即佛事中用。法物。法事中用。

僧物。僧事中用。當用則用。不可無度放意而用。二

者。此是三寶財物。應善守護。莫作自巳所有。任意

而用。三者。謂守三寶物者。即如守護自巳法財。莫

使惑業侵毀破壞。故云莫無度用。如是慈心和眾

善守。方是佛子行門。若乃不能善和。而反亂眾鬪

諍。應善守護。而反恣心雜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

牀。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應割自身

肉賣。供給所需。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

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

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

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此釋獨受利養戒也。僧具六和之德。謂戒和同修。

見和同解。身和同居。言和無諍。意和無瞋。利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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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若內一和有虧。六和全費。故戒之也。言先在僧

坊中住者。自然是主。既巳為主。必盡主道。若見客

菩薩比丘來入僧坊住處。或入居士宅舍住處。或

入城邑住處。或入國王舍宅之中。乃至夏坐安居

之處。及大會中。如是住處。凡先住僧。所盡主道。當

異尋常。見來。則盡迎來之禮。臨去。則盡送往之禮。

終始如一。不可失節。其中供養。如以飲食。房舍。臥

具。繩牀。木牀。凡諸物類。事事給與。不得悋惜一物。

俱如法供養何也。始為尊重法門。克盡為主之道。

問。設若我自無物。云何供養。答。若果為求菩薩道

者。應賣自身。及賣男女身。而為供養。且又不獨賣

身而巳。應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如是

推之。何況所有身外之物。而反慳悋不供給耶。若

有檀越下。申明不得獨受請義。既言主人無物。尚

自賣身割肉而為供養。豈有檀越請齋。而不次第

差客僧受請者。無是理也。是故若有檀越來請眾

僧齋者。客僧俱當有利養分。而僧坊主。應當一一

次第差客僧受請。方具沙門六和之德。若先住僧

獨自受請。不讓客僧受請。僧坊主得無量罪。五百

問云。眾僧食巳分盡。食他分一飽者。犯波羅夷。不

飽犯墮。得無量罪。準例可知。如是比丘下。不合人

情。便非人類。與畜生無異。中不合僧禮。全無六和。

故非沙門。上不合佛心。不知重道。則非釋迦種姓。

應當同受。而反獨入巳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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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巳。八福田中。諸佛。

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輕垢罪。」

【此釋受別請戒也。此戒承前。為佛弟子。不但不得

獨受利養而巳。乃更一切不得受人別請利養入

巳。若別受請利養。而不分與眾者。亦非沙門。非佛

種子。故戒之也。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者。謂

凡道俗。一切諸檀越等。請僧齋者。應與眾同受請。

不得私受人請。應眾中同利養故。而此利下。釋上

不得受別請義。問。別請供物。應受入巳。何故不得。

答。謂此利養屬十方僧。一切有分。而若別受請者。

即取十方僧物。私入一巳。是故不得受別請也。八

福等者。釋上義。謂不但不得私取十方僧物入巳。

乃至八福田中一切財物。亦不得私用入巳。若取

私用。亦是取十方僧公物入巳故也。八福田者。一

諸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五眾僧。六父。七母。八

病人也。言諸佛者。即果人也。言聖人者。即因人也。

一一師者。即本和尚。闍黎。尊證之十師也。僧者。即

大眾也。父母。即生身二親也。病人者。但凡一切親

怨眷屬之中。有苦患人也。巳上自諸佛菩薩。乃至

父母七位。名為敬田。病人一種。名為悲田。此八總

皆植福修慧良勝田也。此一切物。若公用即獲福。

私用即得罪。今別受請。即取八福田中物。直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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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用故。而不給與眾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

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

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

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

輕垢罪。」

【此釋別請僧戒也。此戒亦從上受別請而來。謂受

請者。既不別受。則請僧者。亦不應別請也。般若經

云。不住相布施。其福德等於虗空。住相布施。則獲

福有限。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求願種福之人。

出家菩薩。剃髮染衣受大戒人。在家菩薩。是受六

重二十八輕之優婆塞戒人也。及一切檀越者。承

上。謂不止此二種菩薩。并凡作福一切檀越。梵語

檀那。此云好施。以好行檀波羅蜜法。是則超越世

間貪悋之士。故得美稱也。如是正信檀眾。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或有發願度生。或有祈禱常情。或為

聽聞道法。或願生天生人。乃至願生西方。如來所

求所願。必當於三寶中求。三寶。即一切眾生植福

良田也。三寶住世。全賴眾僧。是故請僧福田求願

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曰。我某甲。今欲請僧求

願。彼知事人。應當報言。汝欲請僧。合遵次第請儀。

所以者何。以聖凡難辯。不可擇故。所以次第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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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得十方賢聖僧也。若以分別心。必請五百羅漢

菩薩聖僧。如是揀名別請。不如隨於眾僧中次第

所請一凡夫僧功德。所以者何。以有住相心故。若

是別請僧者。且是外道之法。我佛法中。無揀擇心。

以不著相求故。又即上推七佛以來。亦無別請之

法。七佛者。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浮佛。此三如來。

是過去莊嚴劫中。巳成正覺者。拘留孫佛。拘那含

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此四如來。是現在賢

劫中。今成正覺者。以是七佛作證。不應別請僧明

矣。蓋別請求願者。即是不行孝道。何者。謂上違七

佛教誡之道。中乖菩薩平等之心。下失眾生利益

之德。所以若故別請僧者。結過犯輕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

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

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

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邪命自活戒也。邪命。揀非正命。自活。揀非為

人。既為佛子。菩薩比丘。當以乞法乞食而為生活。

乞法。謂乞實相一乘之法。珍重守護。以證法身。乞

食。謂乞檀越一餐之供。清淨自活。以資色身。如是

利巳利人以為德業。利巳者。不墮非佛子故。利人。

以續彼善根故。若以邪命邪求。不但釋子不得作

為。亦非清淨信士所宜。故戒之也。以惡心故者。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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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心為道故。為利養者。亦非為求救濟眾生苦

故。邪命事。別開無量。總則八種法。一者。販賣男女

色。此事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差恥。道俗共制。

二者。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佛制比丘食法。尚以淨

人授受方食。豈聽沙門作生活計。既失威儀。亦長

貪心。此事惟制出家。三者。占相男女。占。則斷人禍

福。相。則判人窮通。亦非沙門所為。四者。解夢吉凶。

解人夢中所見夢事。斷其吉凶也。五者。是男是女。

此即妄定六甲所生是男是女。六者。呪術工巧。呪。

為諸呪。呪以驅神遣將。攝人魂魄。術。為幻術。種種

幻事。以幻惑人。工。為精工。巧。為巧匠。皆世人所作。

巳上俱非釋子所宜為也。七者。調鷹方法。調。謂善

調鷹犬。能使疾便。以取物命。道俗共戒。八者。和合

百種毒藥。千種毒藥。毒藥有百千種。略出一二。一

者。和合蛇毒。害人。并害生命故。二者。和合生金銀

毒。謂生金。生銀。性最毒。以此毒人害物。和合諸蟲

蠱毒。毒人。及毒生靈故。以上道俗共制。違而作者。

都無慈愍心。都無孝順心也。都無慈愍心者。全無

一念視人如子女故。都無孝順心者。全無一念視

人如父母故。如是邪命。為利而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

行在有中。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

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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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罪。」

【此釋不敬好時戒也。言不敬好時者。謂於天王巡

狩年月日期。不修福慧。無敬畏心。有失大利。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至親附四句。明不敬好時之心。口

便說空。至犯戒者一節。詳不敬好時之事。言以惡

心故者。揀非修出世善心故。自身謗三寶者。揀非

但以口謗三寶故。謂心若不正。則身自不端。身不

端。則百事皆不實故。詐現親附者。釋不實義。謂本

非與人親厚。而現親厚之相。以圖依附。口便說空

者。見其心詐。行在有中者。見其身謗。為白衣等者。

申明自身謗三寶。行在有中之義。為白衣者。乃為

世諦中人經理也。通致男女者。通。謂通達。致。謂致

意。以女意達於男。以男意達於女。凡私通婚嫁之

事。作諸縛著。全不解脫。今舉一事。以戒餘耳。於六

齋日等者。此句正明不敬好時戒也。月六齋日。年

三齋月。俱是鬼神得力善月日也。亦乃天神巡狩

人間。考較善惡之期。於此月日。持戒作福。福勝餘

時。月六齋者。初八。二十三。乃是毗沙門天王分鎮

南洲之日。十四。二十九。如月小二十八。乃是天王

太子。十五。與三十。乃天王自身也。年三長齋月者。

每年正。五。九。此三月者。名三善月。是帝釋天巡狩

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寶鏡。從年正月。則照南贍部

洲。二月。則照西牛賀洲。三月。則照北具盧洲。四月。

則照東勝神洲。五月。復照南贍部洲。如是三番。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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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人間善惡。凡人舉心動念。自然鏡中顯現分明。

是故為佛弟子。於此月日。宜當勸人齋戒放生。作

諸福德。而反於此時中。反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

損人功德。滅人法財。自害害人。結過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如是一句。總結前十戒之文。應當下二句。以勸修

行。時時刻刻。心心念念。修學此戒。不可忘失意也。

制戒品一句。引大部中別品。廣明此義。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

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

尼。亦賣發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

者。而菩薩見是事巳。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

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經律。若

不贖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行救贖戒也。救。即救護。贖。即取贖。菩薩護

持三寶。有理有事。以理持事。以事持理。互相顯發。

若見三寶破壞。不急救贖。三寶從此斷滅。人間慧

命福田亦無地矣。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下。舉時分

也。意謂佛在世時。無此等事。佛滅度後。於惡世中。

或有此事耳。惡世。即五濁惡世時也。於此時中。多

諸外道惡人。言外道者。不達自心。多執異見。外于

正道。故名外道。斷佛慧命。故名惡人。如是之人。常

與佛法共諍。與僧共諍。劫三寶財。盜賣佛菩薩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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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賣父母形容。且佛為大慈父。菩薩為大悲母。能

與眾生樂。能拔眾生苦。皈敬供養。得福無量。豈可

賣乎。賣則破滅佛寶。獲罪無量也。及賣經律者。經

以開心見性。而證真常。律制三業。六根。清淨解脫。

豈可賣乎。賣則破滅法寶。販賣比丘比丘尼者。謂

比丘僧尼。是人間福田。住世僧寶。賣則破滅僧寶。

于三寶中。罪皆無量。亦賣發心菩薩道人者。此廣

兼道俗四眾。謂凡發大乘心。修大乘行者。俱是有

道之士。故稱道人。如是比丘道人等。或被劫擄盜

去。賣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菩薩見有如是

苦難事巳。應生拔苦與樂之心。假諸善巧。設多種

方便門。急急救護。處處教化檀越。取彼財物。贖佛

菩薩形像。如法供養。俾見相皈依。獲福滅罪。及贖

比丘比丘尼。令離苦難。安隱修道。并贖一切經律。

使法輪常轉。用開迷途。是名佛子住持三寶。行菩

薩道。倘見此事。不救贖而坐視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斗。因官形勢。

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猫狸猪狗。若故

養者。犯輕垢罪。」

【此釋損害眾生戒也。為菩薩者。當以慈悲喜捨。為

根本心。六度萬行。為方便門。若害物傷慈。非是大

士心行。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標損害眾生事。言

不得畜刀杖弓箭者。謂此惡器損害眾生身命。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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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易起。是故不得畜也。不得二字貫下。不得販賣

輕秤小斗。明瞞暗騙。損害眾生交易。不得因官形

勢。取人財物。倚威挾勢。非善法求。損害眾生。名利

不得。所求不遂。復假官威。害心繫縛損彼眾生形

體。不得求財不遂。勒彼變賣兒女產業。破壞成功

骨肉。不得長養猫狸猪狗。捕鼠害物。為利販賣。以

恩結仇。巳上諸戒。不得有作。向下結過。若故養者。

犯輕垢罪。問。文中所言。不得畜。賣。害心。長養。有多

種事。結文只言。若故養者犯罪何也。答。養尚不得。

豈許畜賣。故一戒一切戒也。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劫賊

等鬬。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

之聲。不得摴蒱圍棋。波羅塞戲。彈棋。六博。拍毱。擲石

投壺。牽道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

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此釋邪業覺觀戒也。邪業。揀非正業。覺。即覺照。觀。

即觀察。覺體本無邪正。全在照察。若被物轉。即名

邪業覺觀。若能轉物。即名正業覺觀。此恐初心菩

薩。心念不結。觀照不熟。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標

邪業覺觀根本之義。言以惡心故者。揀非屬行道

中隱顯攝化遊戲善念。明是逐情流轉。故名惡心。

觀一切男女等鬬者。正明邪業覺觀之事相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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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觀之心。一切等者。即所觀之境也。此有二事。

一者。謂即一切男女戲舞之事。二者。或乃因忿相

諍鬬毆之事。故云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等鬬

者。即兩國敵殺。以各圖封蔭故。劫賊等鬬者。此即

盜賊劫掠鬬殺之事。以上鬬事不一。俱係眼觀使

心流逸。此戒眼觀。即是戒心。切勿被爭鬬境所轉。

欲令眼根得其清淨。心亦清淨。所謂一根清淨。而

多根清淨也。是故應效諸大菩薩。常與五陰等魔

共戰可也。亦不得聽吹等者。承上不伹眼家不得

邪觀。耳家亦不得邪聽。是則清淨耳根。不被物奪。

即旋轉聞機故。貝。即螺貝。南蠻國人。吹以節樂。鼓。

即杖鼓。斫木為匡。以革蒙兩面可擊者也。角。即犀

角。羌胡吹之。以驚中國之馬。琴。即雅琴。古制五絃。

今制七絃。瑟者。有五十絃。庖犧所作。虞舜改為二

十五絃。箏。十三絃。蒙恬所作。笛。有七也。以竹為之。

箜篌者。有二十四絃。師延所作。巳上皆是樂器之

類。歌叫妓樂之聲者。即人樂之聲也。雖則人樂有

異。一入耳根。使心流蕩。以不得聽也。不得摴蒱等

者。亦令身根清淨。摴蒱即賭博是。圍棋。即奕碁是。

波羅塞戲。即象是碁。彈棊。即漢時糚匳戲。六博。即

雙陸是。拍毱。即蹴圓是。擲石。即今投壺。古以石投。

今以矢投。牽道。即走馬賣械之類。行城。即城垛上

行走。或牽道八道行城棊是。雖則事有各別。皆賭

博之類也。爪鏡。用藥塗指上。呪之則有光明。如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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炤人。斷人吉凶。蓍草。出文王墓。百莖一叢。上有青

雲覆蓋。下有靈龜伏氣。長大截取以筮。斷人休咎。

楊枝。即樟柳神。附人耳邊。報人禍福者是。鉢盂。即

今炤水盌是。以水注盂。用以刀呪攪之令定。以斷

人是非故。髑髏。取新屍首呪之自靈。能說人禍福

故。而作卜筮者。此總收上幾種而言。不得作盜賊

使命者。意謂設遇盜賊擄去。乃至畢命。必不可為

彼作使命也。一一不得作者。此句總結。是佛叮嚀

勸誡之言。謂上諸邪事業。俱非佛子所為。故一一

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經中音樂博筮之具。

多同此方。故引釋之(上文波羅塞戲彈棊二解。疑書刻之訛耶。恐波羅塞戲。即

糚匳戲彈棊。即象碁是也)。

○第三十四蹔念小乘戒。】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

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繫比丘。常生大

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巳成之佛。發菩

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

罪。」

【此釋蹔念小乘戒也。蹔即頃刻也。念即作意也。言

小乘戒。揀非大乘。昔舍利弗行菩薩行。遇婆羅門

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有用。爾用何為。婆羅門

言。汝修菩薩行者。隨乞即與。莫管有用無用。時舍

利弗即取眼與。彼得在手。以鼻嗅之曰。腥臊臭物。

用他作麼。唾踏而去。舍利弗言。菩薩行難。只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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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捨戒。退墮聲聞二十小劫。故戒之也。若佛子下。

此總標明行菩薩行時分。言護持禁戒者。護。即防

護。使魔無能侵故。持。謂堅持。使心無有退故。禁。即

約束五根不動。戒。即止滅意地不起。所謂精進持

淨戒。猶如護明珠也。行住坐臥。即四儀處。日夜六

時。晝六夜六之十二時也。於此時分。護持佛戒。不

被境風耗蕩。是則戒堅得定。定澄發慧。三學具足。

三身圓滿也。讀誦是戒。申明護持方便。言護持是

戒者。云何護持。即當熟讀是戒。對本尋文。知戒輕

重開遮。誦以離本究心。明其指歸。保持是戒。猶如

金剛。以金剛智。能碎一切妄想顛倒。嚴護戒品。亦

如帶持浮囊。得渡苦海。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

持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乃乞一

半。亦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故。命在囊故。

浮囊若破。則於海岸終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

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從。

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則溺生死苦海。永無出

期。是故護戒若此。如草繫比丘者。此喻持戒悲心。

不傷物故。昔有比丘。被賊所抄。恐追趕至。故將比

丘以草繫縛。比丘奉佛禁戒。不拔生草。不敢動移。

時遇王過。得以釋脫。此小乘法。何以引喻大乘。意

謂小乘無望成佛。尚於此戒如是堅持。況大乘人。

兼利自他。豈可於是戒中而生放逸。是故菩薩持

戒。亦當如此。常生大乘善信者。正謂小乘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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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心是佛。茲者大乘新學。雖生是信。恐遇二境

則退。故勉於此。大乘常生善信。恒無間斷。應信自

心是佛。自心作佛。以決定信。信得我是因中一尊

未成之佛。伹未即得果地莊嚴。以我行願未圓。惑

障未空故也。諸佛是巳成之佛者。意謂諸佛。巳得

三身圓滿。萬德具足。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是故我

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有怠惰。即失當

來莊嚴之果佛也。上護持禁戒者。行也。常生善信

者。信也。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巳成者。解也。

發菩提心者。此心乃是信解行中本覺智體。信解

行三雖具。若證佛果。必於所發大乘菩提正心。念

茲在茲。永無忘失。以是念念不去于心。乃是菩薩

純熟戒行。佛果可期。若於所信。所解。所行。所發之

中。伹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問。只此一

念。何云犯罪。答。雖云蹔念。佛種有傷。失菩提心。即

為魔業。豈不致退墮二十小劫乎。故此得罪。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

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

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發願戒也。承上護戒發心。巳起大乘信解。

又必發願勤求師友。發明理趣。於理不明。猶恐錯

念。濫同小乘外道。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標明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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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大願也。言常應者。謂發願不難。惟恐不恒。所以

常應發願。以是大願無盡。一切皆發。眾生無盡。而

煩惱障。業障。報障。一切無盡。故菩薩之願心。亦無

有盡。故云。常應發一切願也。孝順父母師僧等者。

此別開願心也。願雖無量。十願總攝。一願孝順父

母。二願求好師。三願求同學。四願求大法。五願求

十發趣。六願求十長養。七願求十金剛。八願求十

地。九願求開解佛乘。十願堅持佛戒也。一願孝順

父母。問曰。父母有生育之恩。師僧有教誨之德。自

然不敢忤違。何假發願孝順。謂小乘戒中。比丘為

道。若父母不能繩線。比丘乞食與半。雖孝不大。今

於大乘戒中。以觀一切眾生。如巳父母。若不發願

孝順。恐同小乘見解。其心不普不恒。故當發願如

此。二願得好師者。謂師有大乘小乘。正見邪見。有

解無行。有行無解之別。今所求者。願求正知正見。

解行具足之師。問。上云發願孝順師僧。此又揀擇。

願得好師者。何也。上在供養承事邊說。此在求道

邊說。故當願求好師。非同我慢之心也。三願同學

善知識者。雖逢聖師指點。更須賢朋資輔。即如臨

濟激發於首座。昌黎發悟於三平。所以求師為最。

訪友第一。是故求同學者。必真善知識也。四願常

教我大乘經律者。擇非小乘法也。承上求師擇友

為欲常常教我大乘經律。使我頓圓佛慧故也。所

以圓覺五性差別。乃在遇師遇教。是故願求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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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五願修十發趣者。即十住位。以發真源。修空

觀理故。六願修十長養者。即十行位。長養菩提。脩

假觀行故。七願修十金剛者。即十向位。智悲雙運。

修中道觀故。八願修十地者。即十聖位。以圓修三

觀。圓證三身故。九願使我開解者。謂上教以大乘

經律。非但只教熟讀而巳。更欲於大乘經律中。所

詮三賢十聖。修證菩提道法。一切行門。使我一一

開解。得以如法修行。而速證佛果也。十願堅持佛

戒者。謂雖求大乘。智悲雙運。若不堅持佛戒。聖賢

道果。一切皆失。所謂若犯如微塵許。現身不得發

菩提心。乃至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云云。是故

發願堅持佛戒。設遇惡緣。寧捨身命。念念不敢捨

去堅持佛戒之心。如是發願。如是持戒。是真佛子。

決定成佛而無疑也。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

輕垢罪。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若佛子。發十大願巳。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

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

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

周帀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

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

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

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

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復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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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寧以此身受三百鉾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

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

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是願。寧以

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

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願。寧以百千

熱鐵刀鉾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

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

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齅諸香。復作是

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

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終不以

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成佛。

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發誓戒也。前為發願。此乃發誓。以先願後

誓者。猶馬雖有轡勒。更加鞭䇿。期其必至。欲期大

果。若無決定大誓願力。恐遇順境不能打過。則所

願必虗。故戒之也。發十大願巳者牒前。持佛禁戒

起後。言堅持佛戒者。上云寧捨身命。念念不去于

心。我發願巳。更立誓以堅之也。立誓總有四段。一

者。不作非梵行誓。二者。不虗受供養誓。三者。不染

污六根誓。四者。本為化眾生誓。初明不作非梵行

者。設若吾人欲念起時。誓曰。寧將此身投熾然猛

火中。受焦爛苦。墮大坑壍。受陷墜苦。入刀山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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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截苦。如是諸極苦處。寧當現世一生忍受。不以

為患。終決不敢毀犯三世諸佛所說。清淨決定禁

戒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也。二明不虗受供

養誓。此言復開六種。一者。不虗受衣服誓。復作誓

願。如遇寒時。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皮焦

肉潰。不以為苦。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

心檀越一切衣服。二者。不虗受飲食誓。復作誓願。

如遇饑時。寧以此口吞熱鐵丸。渴時。及飲大流猛

火。以受焦腸爛肺之苦。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

信心檀越百味飲食。三者。不虗受臥具誓。復作誓

願。如身體疲倦時。寧以此身臥大猛火羅網熱鐵

地上。以受肉盡骨燋之苦。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四者。不虗受醫藥誓。復作

誓願。如患病時。寧以此身。受三百鉾刺身。縱經一

劫二劫鉾刺之苦。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

檀越百味醫藥。五者。不虗受田舍誓。復作誓願。如

居止時。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誓當忍受。

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

宅。園林。田地。六者。不虗受禮拜誓。復作誓願。如自

尊自重時。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

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三者。不染污六根誓。此誓復開五種。初淨眼根之

誓。復作誓願。如眼對色之時。寧以熱鐵刀鉾挑其

兩目。壞此肉眼。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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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清淨法眼。問。清淨眼根。豈能壞乎。所言壞者。非

是爛壞之壞。是令清淨眼根。不得通徹無礙故耳。

二者。淨耳根誓。復作誓願。如耳對音聲時。寧以百

千鐵錐劖刺耳根。縱經一劫二劫。如是至常至極

之苦。寧當忍受。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以

壞清淨法耳。三者。淨鼻根誓。復作誓願。如鼻對諸

香時。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亦可忍受。終不以

此破戒之心。貪齅諸香。以壞清淨鼻根。四者。淨舌

根誓。復作誓願。如舌取飲食時。寧以百千刃刀割

斷其舌。亦當受之。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

飲食。以壞清淨舌根。五者。淨身根誓。復作誓願。如

身對好觸時。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當忍受之。終不

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以壞清淨法身。巳上三

科十二誓願。是自利行。下一誓願。乃利他行。四者。

本為化眾生誓。復作願云。我今發願立誓。非獨自

為一巳清淨解脫而巳。本為普化法界一切眾生。

悉皆成佛故也。如是立誓發願。是名菩薩。若不發

此四科十三種誓願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

枝。澡豆。三衣。缾。鉢。坐具。錫杖香爐。灑水囊。手巾。刀子。

火燧。鑷子。繩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

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

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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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

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

十八輕。若誦戒時。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

即一人誦。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

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結夏安居。

一一如法。若頭陀時。莫入難處。若國難惡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䆳。獅子虎狼。水火風。劫賊。道路。毒蛇。一切

難處。悉不得入。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

處。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此釋冐難遊行戒也。前言發誓度生。雖慈悲廣大。

恐初心菩薩。道力未充。不能一切無礙。凡遇難處。

不可輕遊。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菩薩遊行時

也。常應二時者。每年春秋二時也。是時溫和氣象。

萬物方長成熟時分。堪當遊行。是故常應此時化

眾生也。頭陀者。此云抖擻。抖去客塵煩惱。以求無

上道法故。冬夏坐禪。結夏安居者。謂冬時隆寒。夏

時酷暑。當習靜坐禪。離昏散心。清寒暑患。是故結

冬休夏。而精勤佛道也。常用楊枝等者。釋安居事。

謂凡結冬休夏之時。須常用楊枝等。十八種物為

法器也。楊枝常用。有五種利益。一固齒。二明目。三

清心。四消風。五除垢。是故凡受食後。宜用楊枝。如

或不用。五百問云。犯墮罪。澡豆即皂角。凡出廁畢。

以淨身手。便可禮佛。持呪。誦經。三衣即五衣。七衣。

大衣也。其大衣中。亦有上中下三品。三三共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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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以蔽形除貪。超俗服故。鉢者。梵語鉢多羅。此云

應量器。大者斗五。中者七升。小者隨量。比丘食法。

以一鉢資身。斷邪命邪求故。缾即軍持。以注法水。

滋益眾生。滌除塵垢故。臥具。梵語尼師壇。此云敷

具。亦名隨足衣。敷之坐禪。以建五分法身。如塔之

有基故。錫杖。梵語隙棄羅。此云錫杖。亦名智杖。亦

名德杖。表樹法幢。顯聖人智故。香爐表信。斷法界

疑。入佛道故。漉水囊者。用密絹成。漉水護生。顯慈

心故。手巾。拭面便浴。以潔垢故。刀子。古以戒刀降

魔。今用剃除鬚髮。以斷愛根。別俗相故。火燧。即取

火以資明破暗。表有慧故。鑷子。古頭陀跣足行。恐

剌傷足。用以拔之。表盡煩惱諸毒刺故。繩牀。用繩

串成。表脫貢高。不生放逸故。亦不受地濕故。言經

律者。經。以開心見性。成佛果故。律。乃嚴護身口意。

令解脫故。佛菩薩形像者。佛。是本師良導。菩薩。乃

同學善友。所謂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師友。何敢時

刻忘之。又佛是果人。菩薩是因人。未成佛者。觀巳

成佛。我必如是證。觀未成佛。我必如是修。正為安

居行道榜樣。所以當供其妙像也。而菩薩行頭陀

等者。釋上常應二時頭陀遊行事。毋暫離也。謂不

但冬夏安居用之。即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無

論行來百里千里。若遠若近。此十八種物。亦常隨

身。皆不可離也。巳上總明安居遊行。常用法器事

竟。向下申釋遊行時分。及常用法器之義。言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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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陀者。在於何時。謂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

日。是春分之時。從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

秋分之時。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何也。

如鳥之二翼。翼若有失。則鳥難飛騰。法器若缺。則

僧難遊行。所以常隨身也。若布薩日等者。此明遊

行懺悔之法。梵語布薩。此云作法辦事。亦云我對

說。又名相向說罪。以有過失。相向對佛像前說悔

罪過也。新學菩薩等者。揀非久修性地位也。新學

智劣識強。於戒品中。勉力堅持。若不謹束身心。恐

墮放逸。故半月半月作布薩法。從此十重四十八

輕之戒相。諦審有犯無犯。各為懺悔也。於諸佛菩

薩形像前誦者。佛在世時。對佛親誦。佛滅度後。得

于像前為作證明而誦。非敢自專。此十八種物中。

所以有經律。及佛菩薩形像故也。一人布薩下等

者。明誦戒儀式。若誦戒時。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

二。及三人。至百千人布薩。亦是一人誦戒。不可普

誦。以致淆訛。其誦戒儀。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而此

誦者聽者。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毋得著俗

服。以乖僧體。此之布薩法儀。不但頭陀行道時為

然。凡結夏安居時。一一如此法則。不可違也。巳上

總明安居遊行法事竟。下明一切難處。不可安居

遊行也。先明頭陀遊行時。莫入難處。何等難處。謂

若國難。別本云惡國界。以此國中廣行殺法。及饑

饉等時難。非宜遊行。故不可往也。言惡王者。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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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主。不信三寶。不修福慧。是為惡王。土地高下。高

則坑。下則濕。遊行險隘之難。草木深邃多諸惡獸。

出入往返驚怖之難。水火風災。俱不可往。恐有漂

焚鼓折驚恐之難。劫賊道路處所。恐有遺悞罔害

之難。道路貫下毒蛇橫道處所。恐有途路螫害之

難。有如是難。皆不得往也。一切難處等者。謂不止

此難處而巳。凡一切難處。悉不得入也。若頭陀行

道等者。莫入難處。不但頭陀遊行。難處不可得入。

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亦不得入。此總誡安居

遊行之當慎也。若乃自恃有德。無妨諸怖。違佛言

教。強入險處遊行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

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

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

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

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此釋乖尊卑次序戒也。此戒繇上布薩誦戒而來。

謂誦戒者高座。聽者下座。以下聽眾。亦有高下次

序。以凡一切坐眾。不可紊亂。有乖佛制。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此總標明坐序法也。先受下別釋也。謂

若佛子坐法。應如法次第坐。言如法者。謂依佛訓

而坐也。謂先受戒者應在前坐。後受戒者應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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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不問老少生年。但依受戒次第而坐。如比丘。比

丘一類。比丘尼。比丘尼一類。貴人。貴人一類。國王。

國王一類。王子。王子一類。乃至黃門。奴婢。各自一

類。而分先後。非是無問僧俗貴賤。而混然論先後

次序坐也。若是。不伹不順世法。且亦不通佛法。以

佛法中。即百歲比丘尼。禮三歲沙彌足。百歲。三歲。

乃是受戒三年百年。非世諦生年也。以百年者。戒

長臘深。三年。戒晚臘淺。若一槩而論受戒先後。應

三歲沙彌。禮百歲尼足。何百歲尼。而禮三歲足乎。

是知論戒各自為一類。以序先後。且又以比丘為

宗主也。莫如外道等者。外道無有智慧。無論若老

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乃如兵奴之法一般。而

我佛正法中。必以先者先坐。後者後坐。是名行菩

薩道。建立法門。謙恭遜讓之義也。而菩薩下。結成

違戒得罪。所言為菩薩者。若不一一如法次第坐

者。犯輕垢罪。此罪。若不犯者。如普照三昧云。阿闍

世王。請文殊齋。文殊。尊讓迦葉前行。曰。大迦葉久

為沙門。世間所有羅漢。皆從仁後。仁當前行。迦葉

答云。計於法律。不以年歲為尊。法律所載。智慧為

尊。神智聖達。乃為可尊。博聞辯才。乃為可尊。諸根

明徹。乃為可尊。文殊乃前行也。問。據此豈不乖尊

卑次第耶。答。闍王之請。意在文殊。不在迦葉。如天

帝釋。請華嚴師。置座五百應真之上。即其類也。文

殊。始讓迦葉。不敢違古佛之恒規。迦葉。終遜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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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順請主之本意。此二大士。正破我慢貢高之

弊。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房。山林園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

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

福。行來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

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

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癡。

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此釋不修福慧戒也。此戒要令一切眾生。植福植

慧。以成佛故。若無福慧二種莊嚴。則佛果菩提。安

可希冀。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顯常心。廣大心也。

謂能教者。應常教化一切眾生建立三寶。而亦常

自修福修慧也。建立等下。正明勸修福慧之事。建

立僧房。山林園田二句。即是興隆僧寶以修福也。

立作佛塔者。即興隆佛寶以修福也。冬夏坐禪。至

皆應立之者。即興隆法寶以修福也。天台疏中。修

福總有七事。一建僧坊。以為眾僧棲息修道處故。

二治山林。便眾經行。兼以足材薪故。三治園圃。園

以種植果蔬。供佛僧故。四治田地。田以插穀。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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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粟。而備久遠資糧。使得僧眾安心以辦道故。五

建佛塔。莊佛相好。嚴淨國界。遠近瞻依。增福慧故。

六治安居坐禪處。所以為息定有所歸止。易得定

故。七治一切所行道處皆應立者。如行準提呪者。

應為立準提堂。乃至觀音。勢至。文殊。普賢。藥師。彌

陀等行。隨一切行人。所行一切行門。皆應為立一

切處所。令彼道人。處處得以安隱而行道故。上為

修福。若乃非理募化。自附營修。以公濟私。誤因昧

果。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

若果真為興隆三寶。因果分明。纖毫無差。復能無

我人相。了達三輪體空。如是修福。是為真行菩薩

道者。上修福德。以滿自他檀波羅蜜。下修慧德。以

圓自他般若波羅蜜故。其慧有聲聞慧。有菩薩慧。

菩薩智慧。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以大乘

經律者。乃有滅惡生善之功。除罪獲福之益。是故

令修大乘之智慧也。若疾病下。正明令修菩薩智

慧之德相也。若疾病時。應講此經律也。以得除滅

一切諸苦。令安樂故。若國有難。而講此經律者。以

得滅除刀兵饑饉。令諸國土得豐泰故。若遇賊難。

而講此經律者。以得解脫一切劫殺。得無擾故。若

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

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此大乘經律者。以得解

脫一切幽冥之苦。得見佛聞妙法故。若是一切齋

會求福。亦應誦此經律者。以得圓滿一切眾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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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願。令成就故。行來治生。講誦此經律者。以具

足一切如意法財。周濟世間無乏少故。若為大火

所燒。而誦此經律者。以能使解脫一切熱惱。令清

涼故。若為大水所漂。而誦此經律者。以能令超脫

一切愛河。到彼岸故。若遇黑風所吹船舫。而誦此

經律者。以得解脫一切無明。穩駕法船。度眾生故。

若遇江河大海羅剎之難。而誦此經律者。以能令

害心頓歇。鬼氣潛消。俱解脫故。不伹此也。乃至一

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若講

此經律者。謂此經律為大赦書。俱令身心速解脫

故。多淫。多瞋。多愚癡。多疾病。如是等報。皆應講此

經律者。謂此經律。具足一切戒定慧樂。能滅一切

貪瞋癡苦。能除身心病患。令證五分法身故也。如

是若依修福修慧。方名自利利他。而諸新學菩薩。

若不如是修福慧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說。」

【如是一句。總結前九戒也。應當一句。結勸自利。應

當學也。敬心一句。結勸奉持當流通也。梵壇一句。

乃引大部別品廣明其義。顯此處所說者。尚為略

也。

○第四十揀擇授戒戒。】

「佛言。佛子。與人授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

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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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

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應問言。現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

僧。殺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

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

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

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

者。犯輕垢罪。」

【此釋揀擇授戒戒也。謂佛戒法平等。一切皆應得

受。若分貴賤高下。應受不授。不應受而授者。先巳

得罪。豈可為師。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呼名而告。

既為佛子。必當上弘下化。為授戒師。凡與人授戒

時。應當平等施與不得揀擇也。不揀有二。一授戒

法不揀。二授衣法不揀。先明不揀授戒。無論一切

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

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

切鬼神。盡得受戒。不應揀也。何以故。謂伹凡有心

者。皆當作佛。豈不盡得受戒。是故不應擇也。應教

身下。次明授衣。亦不揀也。言應教身所著袈裟等

者。上與授戒。是令心體如法。此與授衣。乃令身相

亦如法也。謂但受戒者。若心體如法。凡身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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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不能令人深起敬信。若是身相如法。心體不

清淨者。諸天神明。未必歡喜。必也內具戒心。外具

法服。表裏如一。即獲天龍恭敬。戒神護持。所以凡

授衣者亦不揀也。袈裟解前。言皆使壞色者。謂離

外染心故。與道相應者。謂於內受道法正相應故。

皆染使下。申明壞色也。謂皆一一染之。而似青黃

赤黑紫色故也。彌沙塞云。思入玄玅。究暢幽密。應

著青色。摩訶僧祇律云。勤學眾經。宣說真義。應著

黃色。曇無德云。通達理味。開導利益。應著赤色。薩

婆多云。博通敏達。導以法化。應著黑色。迦葉遺云。

精勤勇猛。快攝眾生。應著木蘭色也。此五部中。皆

用五種壞色。非正五色。言應著木蘭者。如木蘭葉

之背。似紫而非紫故。又律部中所言青色之下。有

非青等二字。可證五色非五正色。一切染衣等者。

謂不但袈裟者。皆以染壞。伹凡一切染衣。乃至臥

具。盡皆以壞色也。巳上二種。應不揀竟。向下應揀。

亦有二法。先明衣中有揀。謂凡比丘。身所著衣。一

切皆以染色。雖云不揀。平等與之。內有不當同者。

應別之也。何者。如若一切國土之中。國人所著衣

服。為比丘者。皆當與其俗服有異。故不同耳。次明

戒中有揀。謂若欲受戒時。戒師應于求受戒者。問

言。汝今現身不作七逆罪耶。問定有無。無則應與

授戒。有則不應與授。何故。謂七逆罪障深重故。是

以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授戒。何名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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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闍

黎。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若具此七逆者。

即現身不得戒。所以應揀。餘一切人盡得受戒。所

以不得揀也。出家人法等者。此明僧俗受戒禮義

之不同也。優婆塞戒經云。若優婆塞優婆夷等。欲

受三皈五戒之法。必先稟禮君親眷屬。家廟祖先。

然後方可求受戒法。若出家人受戒之法。不同優

婆塞等受戒之法。謂始出家之時。先曾禮禮君親

過巳。故出家後。以道自重。不務世禮。所以不向國

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離愛念故。鬼神

不禮。離諂媚故。如是一切放下。但只解得法師說

戒之語。便得受菩薩戒故也。有百里下。正明惡心

揀擇之義。上云。但能解法師語。盡得與他授戒。設

若百里千里。以至誠心而來法師座前。求授戒者。

而為菩薩法師。即當以慈悲心平等與之授戒。是

名菩薩。設若反以惡心嫉妒。瞋心惱恨。而不即與

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

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

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授

戒。若無七遮者。得與授戒。若有犯十重戒者。教懺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

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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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

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長受戒益。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

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覺此。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性

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

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

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為利作師戒也。此戒承前所云。不犯七逆罪

者。盡與受戒。如受戒後。設有犯戒。其為師者。云何

教令懺悔。設於懺悔之法不解。而為利作師者。得

何等罪。故戒之也。若佛子下。舉能教顯所教。有根

性義。菩薩與他人下。明教誡師。不得自專。以授戒

時。必同二師授也。二師應問言下。審明無遮難者。

方堪與授戒也。若有犯下。明受戒後懺悔之法。若

不解下。明不解者。不堪為師。而菩薩下。明無解作

師之罪也。教化人起信心時者。謂此菩薩。善為人

作教誡法師。教人發起大乘信心。授戒之時不得

專自一巳為人授戒。應教受戒之人。請和尚闍黎

二師。二師應問。受戒者言。汝有七遮罪否。否者。問

定。有無之詞。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授戒。

若無七遮者。得與授戒。是故二師。應先審問遮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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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難若無。方許授戒。若有犯下。此是世尊。大慈大

悲之心。為後末世一種癡迷眾生。恐遇逆順境緣。

不能排遣。犯此十重戒者。開此一種懺悔法門。方

便濟拔。若不勤求懺悔。必陷三塗。永無出期。是故

若有犯此十重戒者。應教急急懺悔。其懺悔法。應

教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以至誠心。誦此十

重四十八輕戒相。知所犯戒。深生慚愧。觀罪性空。

慇懃悔過。苦到稱禮三世千佛。言苦到者。如苦到

來時節。如救頭然之急相也。是故禮拜。穪揚過去。

未來現在。三千諸佛。萬德洪名。如是禮拜哀求。得

見好相。罪便得滅。若無好相。立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必竟要見好相。言好相者。或坐禪中。或

禮拜中。或睡臥中。或經行中。或見佛來摩頂。或見

光見華。見種種異相。以此證知。便得滅罪。許可復

戒。若無此好相。罪不得滅。如悔心未切。雖懺無益。

是人現身。亦不能得復戒。但得增長未來受戒益

耳。犯十重罪。必要好相。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

懺悔。罪便得滅。准地持經第四卷。方便處品羯磨

文云。菩薩一切所犯。突吉羅攝。當向大小乘人。有

力解語能受懺者。如法懺悔。如比丘犯突吉羅罪

懺悔法說。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而教誡下。正

為作教誡師者勉之。於是懺悔法中。一一好解。不

可忽略也。言好解者。乃善解也。謂於大乘經律。輕

重開遮是非之相。一一明徹。不得以輕作重。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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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輕。應當懺者。教令懺悔。應復戒者。即與復戒。毋

得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有悞人也。若乃不解大乘

經律。於中若輕若重。是罪非罪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實相之理。不解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

性。道種性。正覺性。於是三賢。十聖法門。其中多少

觀行出入。乃至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是即不堪為人師範。應生慚愧也。習種性等。

巳解上卷文中。言其中多少觀行者。如十住中。空

觀多。假觀少。十行位中。假觀多。空觀少。十向位中。

中道觀多。空假觀少。十地菩薩位中。自初地後至

六地前。無相觀少。有相觀多。五地巳後。七地巳前。

有相觀少。無相觀多。至七地後。純無相觀。故云多

少觀行。言出入者。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禪支者。解前。即四禪中所修觀法。一切行法。結

上觀行法門。一一不得此法中意。總結上文而言。

謂此大乘。一切修斷觀行法門。甚深微妙。若是一

一不得此法中意。自利尚難。況利人乎。如盲人引

路。彼此俱有陷墜之患。可不慎哉。而菩薩為利養

等者。謂自無所解。伹貪利名故。而強為人師也。矯

飾威儀。廣陳因果。取信愚夫。於中獲利。如斯求名

為利。俱非是善。故名惡求多求也。貪利弟子等者。

因師貪利名於前。弟子亦效行之於後。互相讚嘆。

誑妄欺人。本自不解一切經律。而詐現能解一切

經律。究其所以。實為求供養故。如是之人。是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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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自詐。亦欺詐他人。是故與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

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

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

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為惡人說戒戒也。惡人有多種但不受菩薩

戒。及不信敬三寶。毀謗戒者。俱名惡人。倘與彼前

稱說。而反增彼毀謗罪過。故戒之也。言不得為利

養故者。前云不解經律。不得為利妄說是戒。此言

能解法者。即亦不得貪利而濫說也。渴而與飲。則

水之味甘。暗而思明。則燈之用大也。是以未受大

戒人前。及外道惡人前。皆不得說此千佛大戒。不

但未受大戒人前。及外道惡人前不可說。即邪見

人前亦不可說也。邪見人者。乃隨外道唱和易生

反復人也。除國王者。謂諸國王。乃域中之主故。如

來滅度之時。以佛法僧。付囑國王宰臣掌護。俾令

三寶得以住世。又大國王。即人中天。願人改過遷

善。自不宣人長短。故凡所行佛事。不宜隱諱。況興

滅亦係焉。是故唯除國王。餘一切人不得說也。言

餘不得說者。是惡人輩。貪瞋障心。婬殺覆體。而好

宣人長短過失。於是佛性戒中。有耳不聞。有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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齅。有舌不䬸。有身不觸。有心不知。雖在人類。名為

人中畜生。縱三寶在前。彼若罔見。以是生生不見

三寶。且畜生中。尚有報障輕者。或時一聞佛言。即

得解脫。如龍聽法。而即悟道。蟒聞懺法。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尚不如畜生乎。然而形雖若人。實

同木石無心。況木石之為物。亦有感應道交之時。

生公說法。頑石點頭。今人不受佛戒。頑石之不若

矣。如是之人。名為外道。名為邪見人輩。雖曰有情。

實與木頭無異。木頭本無知覺。焉知有佛戒耶。所

以不得向彼說也。而此菩薩。若乃為利養故。於是

惡人之前。說此七佛教誡法者。是為裨販之流。是

故結過。犯輕垢罪。言七佛教誡。今舉七佛。以該三

千。謂此戒者。乃是三千諸佛共護。故不可褻說也。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

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入房舍城邑宅

中。鬼復常掃其脚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

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

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無慚受施戒也。慚愧之水。能滌罪垢。若無慚

愧。則其罪垢。日日深厚。以是帶罪受供。真可憐愍。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明先後二心。初明先心。謂

此佛子。初發信心出家。而受佛正戒者。是名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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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道。堪為福田。應當受供養故。下明後心。上言好

心受戒。堪當受供。若乃故變所信之心。反起不信

之心。而毀犯聖戒者。即失福田。不堪受供。問。前云

正戒。後云聖戒。何也。正。謂此戒離偏邪故。聖。謂此

戒諸佛共證說故。故毀此戒。即不得受一切信心

檀越供養。不但不得受供而巳。即亦不得於國王

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所以者何。以是水土。皆屬

國王。惟有道行者。可以飲履。無戒德者。於四事中。

俱為無分。故佛藏云。佛言。我聽持戒比丘。而受供

養。破戒比丘。我則不聽受一飲水。又俱舍云。犯根

本戒。於大眾食。及僧住處。佛不許此噉一段食。踐

一脚跟之地。即此義也。五千大鬼等者。謂持戒者。

天龍八部。諸戒神王。恒相衛護。毀戒之輩。五千大

鬼。常遮其前。善惡分感。理應然也。鬼言大賊者。世

間劫盜。於佛法中尚有所畏敬。今此破戒之人。不

敬佛法。不畏因果。凡受檀越所施。皆為竊用。內無

慚愧。外無怕怖。非賊之大者乎。如是之賊。凡入房

舍城邑宅中。護戒鬼神。不惟呵罵大賊而巳。復常

掃其脚跡。何者。蓋以如來行處。皆有足輪。人天供

養。增益福慧。今此破戒比丘遊行脚跡。有穢清淨

伽藍。是故鬼復常掃其脚跡也。一切世人皆罵言

者。兼未發心童稚之流。謂不伹鬼神瞋責。即一切

世間人。見破戒者。咸皆罵言。此破戒比丘者。乃是

佛法中賊。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竊入我法。此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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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飯。皆是盜得。又佛所言。我滅度後。持戒比丘。

能令佛法久住。破戒比丘。能令佛法速滅。是知破

戒者。乃佛法中賊也。又且靡獨世人罵言而巳。凡

若一切有眼眾生。皆不欲見。何故。謂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類。與畜生無識者無異。與木頭無知者無

異故。如是觀之。諸佛聖戒。不可毀犯明矣。若故毀

佛正戒。無慚受施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

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

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

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經垢罪。」

【此釋不供養經典戒也。承上言毀戒者。人鬼俱呵。

持戒者。天龍悉護。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是故

應當供養流通戒法。不然。使佛慧命不復相續。即

為背恩。又為自棄。故戒之也。若佛子下。舉能信之

心。所信之法。言常應一心者。即是一念無間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惟有受持讀誦大乘經律。甚深微

妙法也。剝皮為下。乃明尊重供養流通之義。流通

佛法法師。有六種。一受持。二讀誦。三書寫。四禮拜

五講演。六供養。此中有五。以供養中。具禮拜也。又

流通佛法。有事有理。以事雖多。不出二種。一捨身

命。二捨財寶。捨身命者。即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

髓為水。析骨為筆。如是捨不堅固世間身命。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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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戒。流通常住法寶。智慧身命。二捨財寶者有二。

一捨輕財。即以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

故。二捨重財。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

為囊。盛經律卷。以捨此不堅固之世寶財。流通常

住出世之法寶財。如是供養。是名佛子。一心受持。

行菩薩道。弘護三寶之功德也。若不如法供養。惜

其世財。而捨法身慧命財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

生應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猪

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

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

菩薩。若不教化眾生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化眾生戒也。此戒繇前捨身命財。流通戒

法。若不廣化眾生。受持佛戒。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行菩薩道本因心也。常

起大悲心者。菩薩以度盡眾生為願。故見眾生在

世。苦不能離。如切膚痛。故發拔苦之大悲心。所以

恒常起也。若入一切等者。正明大悲心。行所入之

處。謂諸眾生無盡。世界無盡。故菩薩大悲心亦無

有盡。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處。見諸眾生。應

當唱言。汝等眾生。各各俱有佛戒之性。繇汝無始

至於今生。背覺合塵。而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絕。今

當覺知。前念起惡。捨此惡心。盡應受持三皈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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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止後念令其不起。此之三皈十戒。乃是一切眾

生所歸覺路。成佛之正因心。所謂眾生受佛戒。即

入諸佛位也。菩薩戒本經云。若人聞三寶名。則不

墮三惡道。何況至心皈依三寶。又戒壇云。皈依佛

者。永離地獄。皈依法者。永離餓鬼。皈依僧者。永離

傍牛。所以三寶為大舟航。為大慈父。能保眾生。不

墮苦處。出生死之苦海。到菩提之覺岸者也。十戒。

即菩薩十無盡波羅提木叉戒。非沙彌之十戒。若

見牛馬等者。推廣以明度生之普。上言入城見生。

乃指人類而言。此下見生。即指畜類而言。設見牛

馬豬羊。一切畜生。云何教化。應當心中作念。口中

發言。汝是畜生。亦具有知覺者。即是戒性本覺之

心。因爾眾生。迷此本覺真心。而為無明之妄心也。

只今返妄。便可皈真。是故教令發菩提始覺心。翻

破無明之不覺心。永離畜生道苦。毋使再迷此心

可也。而菩薩入一切等者。言不但城邑舍宅人類。

畜生。二種眾生。當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

野。凡見一切禽獸眾生。亦皆如是使發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如是教化。名為菩薩大悲之心。若不如

是教化諸眾生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

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

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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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座。如孝順父母。敬順師

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此釋說法不如法戒也。上文所云。若入城邑曠野。

凡見一切眾生。皆普教化。使發菩提之心。然此不

過一兩言句。以故隨便為說。若為人眾分析說法

之時。又即不可輕褻而說。褻則得罪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標明菩薩本行心也。言常行教化者。謂諸

菩薩行門無量。無非以教化眾生為事。又則所貴

惟在恒心。故言常行教化。所謂無間歇也。又起心

度生者有二。此所起者。即大悲心。此心。乃即一切

眾生離苦得樂之最勝心。故起此悲心也。入檀越

下。正明所用悲心之處。檀越即好施之美稱。貴人

家者。即是國王。太子。宰官。為人中尊。故云貴人家

也。一切眾中。即該四眾八部等眾。不得立為白衣

說法。云何而說。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而說。此

乃尊人以尊法也。是故法師比丘。不得地立而為

四眾白衣說法。四眾。即比丘等。白衣。乃未受戒人

等。若為說法之時。為法師者。理宜高座而坐。座前

當以香華供養。以展請法至誠。法師乃可代佛應

機而說法也。四眾聽者。各各其類。次第下坐。以受

法者。當如是也。上明說法如法。下明聽法如法。如

孝順父母等者。謂聽法者。敬師如孝順父母。不敢

少怠慢故。如是說者。聽者。人巳兩利。功德不可思

議。其說法師。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養而為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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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

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

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

統制眾。安藉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

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

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

破三寶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釋非法制限戒也。上言必應高座上坐。如法為

說。惟恐聽受法者。自恃尊位。必不如法從聽。反起

傲慢惡心。而作破法罪業。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

明道俗尊卑。一切佛子。皆以信心受持佛戒。同立

護法之心。為佛四眾弟子。非局外之人也。若國王

下。別開非法制限之人。四部弟子。乃即在家出家

四眾。問。其中亦有無位。云何能破法耶。謂假他人

威勢。亦作破法事耳。故統論之。自恃高貴。破滅佛

法。戒律者。有三義。或者。身雖受戒。高心未除。見僧

高座上坐。輒生我慢。故起破法之心。或見師友說

過舉罪。不肯降心受誨。而欲掩恥。故起破法之心。

或初本是信心。身在法中。後來見有壞法不肖之

流。遂於三寶不生信敬。故起破法之心。故云自恃

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等四句。申明破法之

事。明。謂彰明。作。謂作用。制。謂制限。法。謂法度。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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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曉諭該管。制我四部弟子。云何而制。不聽出

家行道。言不聽出家者。不許新增。即破僧寶。亦復

不聽造立形像佛塔者。即破佛寶。不聽貫下。不聽

造印經律。即破法寶。如是皆明破滅三寶之事。故

云。明作制法等也。立統制眾二句。申明制限之事。

既巳不許新增出家。於舊出家僧人。又乃別立統

屬。禁止於眾。安其簿籍。記僧名字。以令照世應役。

與民無異。故云。立統制眾。安藉記僧也。制限如此。

尚何敬重三寶之有哉。寶積第四卷云。為子出家。

父母障止。即其父母。乃感七世貧婆之報。況壞佛

法之報應乎。菩薩等下。申明非法之法。謂此菩薩

比丘。乃修道人。是為僧寶。如來佛法流通於世。眾

生慧命。不致斷絕。全賴是人。宣當尊重。敬以高座。

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脫道。敬事三

寶。當宜地立。而反高座。廣行非法。使諸菩薩比丘。

如兵奴之事主。而菩薩下。勸明不可破義。然而為

菩薩者。應受一切天人供養。乃名福田之身。而反

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豈是靈

山付囑而來者哉。亦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

為也。若國王百官等。既是初心好心受佛戒者。原

為求出離道。即當體佛深慈。莫以高貴自恃。作是

破滅三寶之罪。又藏經云。國王長者。從體事三寶

中來。豈可昧其來因。而不為善。反為惡乎。是乃自

失將來福慧之因。反招惡業之果。若故作破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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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輕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

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

如獄囚法。兵奴之法。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非

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

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

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鉾剌

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

百劫。而不聞一惡言。破佛戒之聲。況自破佛戒。教人

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破法戒也。上為在家菩薩破佛法戒。此乃出

家菩薩自破法戒。以破法罪不善。故戒之也。若佛

子下。標明出家之因心也。以好心出家者。謂出家

之因緣。有多種不同。或因恐怖。或因逼迫。或因氣

惱。或為名聞。或為利養。或為生死。言好心者。正明

為生死發心出家者也。而為名下。此明道心之不

恒也。謂始發心出家。原為生死。後來或與貪名好

利者同事。漸相染習。故亦轉成為名為利人也。別

本所云。不以好心出家亦可。何也。為名聞利養故

也。佛藏經云。佛告舍利弗。昔迦葉佛。預記我言。釋

迦牟尼佛法中。多受供養故。法當疾滅。舍利弗。我

法實。以多受供養故。法當疾滅。是故貪名好利而

出家者。俱非好心。而反破滅佛法故耳。於國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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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明為名利之事。言為名利故者。揀非為求護

法故也。是言為成名利。若乃不與國王。太子。百官

交友。則名不弘。其利不大。故與國王。太子。百官交

友。便於彼前說佛戒者。其義有三。一者。尊貴之人。

素所崇敬。故在彼前而說佛戒。令彼信受。增長善

根。得以護法注念三寶故。二者。尊貴之人。威力自

在。仗彼威力。壓巳同行。橫與比丘。比丘尼。及菩薩

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令不出離。如兵奴法。

使聽其命。以辱同類故。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見持

戒者。反加毀謗。故於尊貴人前說佛戒者。所言佛

戒。乃本無持無犯。以持犯者。但束身耳。是橫與比

丘。比丘尼。及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安居等事。即

如獄囚之法。以是自纏自縛。不得解脫。事上座等。

亦似兵奴之法。自拘自束。不敢放逸。以是謗言。使

彼隨而和之。以令佛戒不致流通。眾生慧命不致

相續。巳上三者。前之一法。是好心出家者。後之二

法。是乃不以好心出家。此之三解。隨人識取。如獅

子下。引喻以明破法之相。如是破佛戒者。即如獅

子身中之蟲。自食獅子之肉。非餘外蟲能也。獅子

乃獸中王。何蟲敢近。食獅子肉。惟是獅子自身中

蟲。方能食獅子肉。非餘外蟲敢食也。如是等者。合

上之喻。言如是佛子者。乃法內相關人。應護佛法。

今反自破佛法。非是外道。天魔。不相關切之人而

能破之。豈非自殘自毀者哉。故云。如是佛子。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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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也。若以初來好心受戒論之。凡受佛大戒者。

應護佛戒。如念一子。佛戒。即汝當身一件要緊大

事。譬如一子若失。則終身無倚。戒法若破。佛果三

身。終無所獲。是故保戒。護戒。如念一子。又若護佛

戒者。當如奉事父母。佛為慈父。而受戒諸佛子。同

氣連枝。念其共受之戒。為此身所從出之父母也。

所謂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也。是乃尊親之至。愛惜之深。不可毀破。細而推之。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

鉾剌心。痛不可忍。亦如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痛難

可受。聞謗之痛。與傷身心之痛。等無有異。又非止

此一生而巳。寧當自入地獄。經於百劫千劫。長遠

之時。受如是苦。不以為患。而不忍聞一惡人言破

佛戒之聲也。夫聽他人之謗聲。尚不忍聞如此。況

自家破佛戒。而又忍心教有勢力之人。廣作破法

罪業因緣。反橫加刑於諸佛子者乎。夫此全不念

同條共本之源。毫無一念孝順之心。是以佛子滅

佛子者。豈是實為生死好心出家。而來受佛戒者

之所為耶。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如是二字。總結上九戒法。應當一句。以勸修學。敬

心一句。以勸奉持此戒。勿忘失也。以上五番總結。

乃隨別釋小科而結之也。向下總結四十八輕。收

上五番。總勸修學而奉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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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結戒相。】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巳誦。

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諸佛子一句。結告其人。是四十八一句。舉法勸受

持也。過去下等數句。引同。行者以勸誦也。誦四十

八輕戒。非我獨勸汝等新學持誦。乃是過去諸菩

薩巳誦。未來諸菩薩當誦。則汝等現在諸菩薩今

誦。巳上正宗分文義竟。

○三明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 二總結本品

 三總讚流通。

○初流通本戒。】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巳誦。當誦。今

誦。我今亦如是誦。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

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

不絕。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

人道天中。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

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

學中。一一廣明。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

頂戴。喜躍受持。」

【此乃釋結流通本戒也。諸佛子下。誡聽本受戒法

三世諸下。引證以勸誦也。言諸佛子。汝等聽我所

說十重。四十八輕戒法。實三世諸佛相傳而誦。過

去諸佛巳誦。未來諸佛當誦。現在諸佛今誦。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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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隨諸佛如是而誦。是故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

王子之仁君。文武百官之良臣。此皆居塵不染。尊

重佛法之佛弟子。比丘。比丘尼。乃是出家受法弟

子。信男。信女。乃即在家淨信弟子。既皆受持菩薩

戒者。悉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此本佛性常性戒

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展轉流布。化化不絕。為急

務也。得見千佛等者。正明流通戒法之益。所言展

轉流布。化化不絕者。是何利益。蓋謂得見千佛。佛

佛授受。以佛佛授受故。乃得生生世世。不墮惡道

八難苦處。此上滅罪之益。向下獲福之益。問。既不

墮諸難處。當生何處。答。常生在人道天中。乘願力

而修道也。我今等者。此下舉法結勸。謂我釋迦如

來。今在此道樹下。示現成道。示轉法輪。初結波羅

提木叉。十重。四十八輕戒者。乃是略開過去七佛

所說。一切眾生修因證果心地法戒。汝等大眾應。

當一心學此十重波羅提木叉戒。以是勸汝歡喜

奉行。勿自怠耳。此是略言。如大部內之無相天王

品勸學文中。則一一廣明也。三千學士。即在會諸

菩薩。總該天龍八部。道俗貴賤而言。時坐聽者。聞

佛自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法。悉皆心心頂戴其言。

喜躍受持。不敢忘失佛性種子也。

○二總結本品。】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心

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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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住處說法品。為

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一切佛心藏。地

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

說。無量一切法藏竟。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

歡喜奉行。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

說。」

【此總結顯一佛。多佛。本佛。迹佛。所說心地戒法。以

勸流通大略之義。爾時釋迦至法品竟一節。乃結

此界一佛所說法也。言爾時者。即上囑付大眾。聽

受心地戒法之好時也。釋迦牟尼佛者。乃我娑婆

教主化身如來。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

傳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如是行布圓融。

一一事理。巳說究竟。而千百億釋迦。亦悉如此娑

婆教主所說不異。皆從摩醯首羅天王宮中。至此

苦提樹下。及諸住處所說法品。亦無有異。而為一

切菩薩。不可說之大眾。如是大眾。各各受持讀誦

書寫解說其義。亦如婆婆大眾受持不二。不但此

也。如千百億世界中佛。乃至微塵世界中佛。是一

切世界內本佛。迹佛。及迹迹佛。此之一切諸佛所

說之三十心。心藏。十地。地藏。十重四十八輕。光明

金剛寶戒。戒藏。三賢。十聖。所起無量一切妙行。行

藏。所發無量無邊百千大願。願藏。百劫修行勝因。

因藏。成等正覺佛果。果藏一切眾生本覺佛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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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藏。如是心地戒行願因果。七種為別。佛性一

種是總。常住二字。即是讚詞。讚此佛性。雖隨緣立

名。而性無遷改。如在心言。名為不生不滅清淨本

心。在地。名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為光。明金剛

寶戒。在行。名為普賢萬行。在願。名為諸大願王。在

因。名為本源自性深因。在果。名為究竟無上菩提。

涅槃妙果。故言佛性常住。俱言藏者。謂此八種。廣

博包含。圓融徧攝。具足一切。無有窮盡。如是上言

一切諸佛所說此心地等。無量一切法藏究竟。而

千百億世界之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一一奉行。

亦如此界眾生。等無有異。如是本佛。迹佛。迹迹之

佛。說法度生大略如此。若乃廣開心地相相之義。

則又在大部之中。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詳其所

說。重言相相。依一心地相。廣開無量相也。

○三總讚流通(三) 初讚持戒益 二勸觀戒體

 三勸護回向。

○初讚持戒益。】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智者善思量。」

【此乃讚獎持戒利益之義。言明人者。乃即超越愚

夫之類者也。忍慧二字。即顯明人能護持戒之體

用也。謂此明人。能具忍慧二強之德。以有忍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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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則不被物轉也。有慧強力故。則能轉於物也。如

是之人。能持心地戒法。此人決定當來成佛無疑。

且未成佛道間。先巳安然自獲五種殊勝利益。何

名五益。一者佛護益。謂持戒人。現前即感十方諸

佛。俯加愍念。常為守護。使其進道無魔。得以紹隆

佛種故。二者善終益。此人繇持佛戒。臨命終時。乃

得正見。心生歡喜。遠離顛倒夢想。無惡境現前故。

三者好侶益。此人生生世世。在在處處。同行同住。

為諸菩薩道友。以無惡黨混同故。四者德備益。此

人無量功德品聚。繇持十重。四十八輕。光明金剛

戒度。悉能成就。無一法不足故。五者道成益。此人

從今向後。自性戒體。福慧圓滿。得名稱兩足尊故。

前四種益是因。後一種益是果。此五種利。是持戒

諸佛子所得。明智之人。當於此實相心地戒法。思

量體會而修行也。

○二勸觀戒體。】

「計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滅壽取證者。亦非下種處。

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淨觀察。諸法真實相。

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應當次第學。

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

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

【此乃觀察實相戒體之義。承上既是智者。當於此

戒體性。善為思量。勿使錯亂而修。所以者何。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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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外道。著相之凡夫。如是等人。俱為根塵所縛。

不能信是無受而受。無持而持。清淨之戒法也。何

故。以著我取相者。不能善思量故。不但凡外不能。

縱使躭空守寂。滅壽取證。聲聞二乘之人。亦非是

下菩提種處。所謂焦芽敗種之流也。然佛戒平等。

豈偏絕彼。奈彼等人。不善思量。故皆無分。設凡夫

外道。欲長此菩提心苗。使智慧光明能照察世間

者。應當於此心地戒中。發起無礙清淨之慧。靜觀

靜察。諸法之中。真而無妄。實相之理。即本吾人圓

滿清淨戒體。此法不屬緣生。亦復不屬緣滅。以是

一切諸法緣會而生。此之真而無妄。實相戒體。本

來無動。一切諸法。緣盡而滅。此之真而無妄。實相

戒體。本來無倒。故云不生亦不滅。不同凡夫之生

滅也。此戒體性。不但不屬凡夫生滅。亦即不屬外

道斷常。以本剎那無住。而不屬常。萬古恒如。而不

屬斷。故云不常復不斷也。又不但不屬凡夫生滅。

外道斷常等法。即二乘修證等法。總不相關。所謂

類殊難合。而本不一。同體難分。而本不異。迎之莫

知所至。而本不來。追之莫知所從。而本不去。故云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也。如是之法。既不屬生

滅。斷常。一異。去來。是何法耶。惟在此一心中。當方

便勤莊嚴。一心。即毗盧法界寂滅心。所謂寂滅者。

名為一心。以先悟此心為本因地。復依此心而起

方便道。勤修種種行門。以此莊嚴無上菩提。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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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解。如是妙行。實非凡外小乘思量所能作者。乃

是發大乘心。受大乘戒之諸菩薩所應作也。雖然

名大。非是一口說了就是。必須次第如法善學。始

得相應。云何次第學也。即於研真斷惑之有學處。

真窮惑盡之無學處。於此勿生分別有無想相。以

不生分別處。是名不落二乘之第一道。亦名摩訶

衍之大乘法也。第一道。即上一心。摩訶衍。即上方

便。所以修如是道。則此凡外小乘。一切戲論惡法。

悉從是大道處而滅盡無餘。諸佛智慧。神通。三昧。

薩婆若之妙果。悉繇是處而得顯出。無少欠也。此

之不可思議心地戒法。豈非善思觀察。而能獲滅

罪生善之益哉。

○三勸護回向。】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巳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我巳隨順說。福德無量聚。

回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願聞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所謂一切惡。從此滅。一切善。從此生。實非小根小

莖。一朝一夕。可能到者。是故受戒諸佛子。當發大

勇猛心。於諸佛淨戒。必護持如明珠。不令一毫損

染。方是佛子持心地中光明金剛寶戒也。過去下。

引證結勸回向流通之義。謂我勸汝等。於此戒法

勇猛護持者。非無證據也。此大戒經。乃過去諸菩

薩既證果者。巳於是中學。而未來證果者。當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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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此現在證果者。今於是中學。實三世諸佛。本

因地中所經行處。亦即我本師聖主舍那。常所稱

揚而讚歎也。我亦下。舉自證以勸。謂我釋迦如來。

巳隨諸佛所說。稱揚讚歎。況汝等新學。倍當勇猛

護持也。回以下四句。總結說心地戒本意。蓋我與

諸佛如是所說心地戒中。廣大無量無邊福德之

聚。為隨順實相。因此以施眾生。俾各各皆以此戒

為因地心。不同凡夫。不類二乘。共向一切諸佛種

智。又願凡聞是心地戒法者。不待來世方證無上

菩提。當下疾得圓成佛果也。上云。眾生受佛戒。即

入諸佛位。豈虗言哉。則所現千釋迦。千百億釋迦。

光光所化。無量無邊。微塵釋迦。於此會歸自心舍

那之本佛。千世界。千百億世界。微塵世界。於此會

歸自體華藏之本境。所說或重或輕。無量無邊戒

法。於此會歸自性尸羅之法門。所度若僧。若俗。若

貴。若賤。無量無邊一切眾生。於此會歸自性有情

之眾生。如是心地妙戒。甚深法門。不可思議不可

思議。普願法界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同發金剛不

壞之心。常隨諸佛修學。共證無上菩提妙果可也。

直解義。唯備自觀。若大智者。應閱雲棲大師戒疏

發隱。】

千華本師大和尚。專精弘律。鼎重法門。手著

梵網直解。久布海內。甲申冬日。於會稽戒壇。更殫精

思。重加刪潤。命顯較正。兼董剞劂。永為定本。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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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仲刻成。謹誌歲月於後。

婁東大戒弟子願雲戒顯拜題

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