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直解
梵網經直解
○初結顯法門(二) 初結說心地 二顯說心地。
○初結說心地。】
「爾時盧舍那佛。為此大眾。略開百千恒河沙。不可說
法門中心地。如毛頭許。」
【此舉能說。顯所說之法也。爾時二字。承上所說三
十心。十地巳竟時也。盧舍那佛。即能說報佛也。修
因感報。故名為報。然此報身。有自有他。自報。即理
智如如身。他報。即相好無盡身。是此報身。名為盧
舍那佛。華嚴經中所說毗盧遮那佛。即盧舍那佛。
梵語云盧舍那。華言淨滿。淨者。五住究盡。二死永
亡。以諸患淨盡故。滿者。三覺果滿。萬行因圓。以福
慧具足故。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唯佛與
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此也。故華嚴中阿僧祇品。
心王菩薩問佛。云何名阿僧祇。乃至不可說不可
說。佛即為說算數。無窮無盡無量法門。積成十種
大數。而破諸算量。今于不可說法門中心地。略說
開示。如毛頭許法也。
○二顯說心地(二) 初引他證巳 二引巳證信。
○初引他證巳。】
「是過去一切佛巳說。未來佛當說。現在佛今說。三世
菩薩巳學。當學。今學。」
【是過去下。此引果人。同證同說以勸信也。三世等
者。此引因人。同修同學以勸受也。言上所說心地
法門。雖如毛頭至微至細少許之法。其力極大。三
世諸佛。所證證此。所說說此。三世菩薩。所修修此。
所學學此。故大經云。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
於一塵內。若有聰慧人。破塵出經卷。利益一切人。
是故諸佛菩薩。皆在一微塵許心地法門之中。作
大佛事。故法華云。過去諸佛。出現世間。皆以一大
事因緣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使一切
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見道故。未來諸佛。出現世
間。亦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之
知見。使一切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見道故。現在
諸佛。出現世間。亦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使一切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
見道故。佛之知見。即心地法門也。所以過去一切
佛。巳說。未來一切佛。當說。現在一切佛。今說。三世
一切菩薩。巳過去者。巳學巳修。當未來者。當學。當
修。今現在者。今學。今修。佛佛祖祖。無不以此心地
法門。光明金剛寶戒。以心印心。燈燈相續。而無盡
也。
○二以巳證信。】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號吾為盧舍那。」
【我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此即舉因以明果也。號
吾為盧舍那者。此即舉果以明因也。承上云。一切
諸佛。三世菩薩。所證所說所修所學。既不異不虗
者。我今所修所學所證所說。豈復虗乎。故云。我巳
百劫修等。可見證果本非他因。惟在此心地耳。
○二付授勸轉(二) 初總勸轉化 二別勸轉化。
○初總勸轉化。】
「汝諸佛子。轉我所說。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
【此乃舍那慈尊。告勉千佛。轉法化生之義。承上我
巳百劫修行是心地者。可謂因深。號吾為盧舍那
者。是為果極。以是因深果極。第一之道。我今授汝。
汝當轉我為汝所說心地法門。說與一切眾生。而
為一切眾生開心地道。以諸眾生。各各具足此心
地道。與佛無二。故下文云。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
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乃至當當
常有因故。當當常住法身也。云開心地道者。此心
地。本來無垢無染。無遮無障。虗廓靈妙。清淨自在。
何言開耶。所謂開者。對封而言。以諸眾生。皆為識
情所障。迷背不覺。非因智者。指點開示。終無得見
諸佛體性。猶如瞽者。若非金鎞撥轉瞳神。終無得
見森羅萬象。所謂千年暗室。仗燈能破。歷劫煩惱。
得智始除也。
○二別勸轉化(二) 初授勸轉化 二勸授有序。
○初授勸轉化。】
「時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佛放
光。光告千華上佛。持我心地法門品而去。復轉為千
百億釋迦。及一切眾生。」
【時蓮華下。舉依報也。赫赫天光等下。舉正報也。舍
那放光。顯能告勝。光告等者。顯所告勝也。持我等
者。正明所告之詞。師子座者。師子。乃獸中王。若哮
吼時。百獸聞之。悉皆腦裂。以表世尊無上法王。所
坐之座。即無畏坐。所說之法。即無畏法。天魔外道。
若見若聞。皆失心喪膽也。言放光。光告者。此有二
義。一者。即佛放光。而於光中召告。如楞嚴云。爾時
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
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即此光中召告之義。
二者。即所放光。光亦能告。謂不但正報身。善能說
法。乃至依報蓮華光明。亦悉能說法也。所謂依報。
正報。常宣妙法。寶網靈臺。水流風動。皆演法音之
義。持我心地等者。謂欲千佛。轉相傳與一切眾生。
而千釋迦。付授勸轉巳畢。復轉為千百億釋迦。付
授勸轉。而與一切眾生。開心地道。故云。復轉為千
百億釋迦。及一切眾生也。
○二勸授有序。】
「次第說我上心地法門品。汝等受持讀誦。一心而行。」
【次第等者。明非頓說。汝等受下。明漸中有頓也。意
謂心地法門。位有四十。諸眾生性。根有大小利鈍
不等。生住異滅。四十二品無明。亦有輕重不一。必
須次第說我上心地法門品。其次第者。初說十住。
真空妙理。次說十行。實相妙行。次說十向。中道一
諦。次說十地。所證真如。此圓融中。而說行布。非若
儱侗真如之所談也。汝等受下。是舍那佛。囑授千
佛千百億釋迦佛。令轉囑授一切眾生故也。領納
曰受。固守曰持。對本曰讀。離本曰誦。言一心者。有
五。小乘教中。假四諦理。而說一心。故得悟解。始教。
約第八識心。了一切緣生之法。法法皆空。各無自
性。而受異熟之果。終教。所言一切恒沙性淨功德。
具於如來藏心。頓教。即於一念不生之心。無染無
淨。頓顯理性。圓教。主伴圓融。法法無礙。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卷舒自在。總該萬有。此五。總即不出發
起究竟之心。亦名一行三昧。所謂攝心一處。即是
諸佛道場。散亂片時。乃即眾生境界。受持讀誦。一
心而行。是行布中。說圓融法。非若分別名相之類
也。
○三受巳轉化(二) 初受巳謝師 二各旋本界。
○初受巳謝師。】
「爾時千華上佛。千百億釋迦。從蓮華藏世界。赫赫師
子座起。各各辭退。舉身放不可思議光。光光皆化無
量佛。一時以無量青黃赤白花。供養盧舍那佛。受持
上所說心地法門品竟。」
【言爾時者。即盧舍那勸授轉化時也。舍那付授巳
畢。時當機諸佛領旨。各旋本迹世界。說法利生。應
緣去也。舉身等者。表顯心地戒光。出生無量無邊
智慧佛。凡此本佛。迹佛。迹迹之佛。皆從心地戒光
流出。此光非可心思言議。故云。不可思議也。光光
等者。即千釋迦。及千百億釋迦。所放不思議光。復
于光光中。皆化無量不思議佛。是以心地法門。戒
光無盡。而即出生諸佛。亦無盡故。一時等者。以行
果道同故。花表因行。非花無果。非因萬行。則無果
佛。世間花果。從土地中生。出世花果。從心地中生。
故以妙花。莊嚴妙果。青花。以表十住。赤花。以表十
行。黃花。以表十向。白花。以表十地。千臂經中。乃廣
明之。故以心地因花。還以供養心地果佛。所謂諸
供養中。法供養最是也。受持等者。從供養中。作一
結語。以起下文。故云。受持心地法門品竟。
○二各旋本界(二) 初入定歸本 二出定說法。
○初入定歸本。】
「各各從此蓮華藏世界而沒。沒巳。入體性虗空華光
三昧。還本源世界。閻浮提菩提樹下。」
【各各等者。顯從本依世界而隱。初隱為沒。終隱謂
沒巳。入體性下。正明所隱迹處。即入本體法性三
昧定也。體性虗空華光三昧者。此即法身本定之
別號也。言此法身。常住本定體牲。在聖不增。處凡
不減。是知心佛。與諸眾生。三無差別。平等平等。所
謂諸佛心內眾生。時時成道。眾生心內諸佛。念念
證真。眾生迷而不覺。不自受用。諸佛悟此。出沒隱
顯。自在無礙。猶如虗空。其體本非色相。而以色相
顯發。法身體性。本非來往。無形無相。而以行花智
光。任運莊嚴。用不離體。照不離寂。照寂平等。理行
無二。故曰。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問。此定與上舍那
如來所現虗空體性本源成佛。常住法身三昧定
光。有何差別。答。彼定。乃為發明因地之心。修果地
覺。故云。成佛常住法身三昧。此定。即為發明果地
之覺。現身益物。故曰。虗空華光三昧。二定。名異而
體同也。還本源世界者。千釋迦佛。千百億釋迦佛。
各各從彼本土放光示眾。各各接生疑之眾。俱往
本師盧舍那佛所聽戒法。令受戒竟。故又各還應
跡所依本源世界。見隱顯不離當處。故云。還本源
世界也。閻浮提者。即娑婆世界四洲之中。南贍部
洲也。菩提。華言覺道。亦名道樹。凡一切諸佛。皆在
此樹下示成無上覺道故也。
○二出定說法(二) 初明橫說法 二明豎說法。
○初明橫說法(二) 初出定相示 二正說法門。
○初出定相示。】
「從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出。出巳。」
【上既有入。此必有出。初現名出。現畢名為出巳。問。
諸佛法身。充滿十方。普現一切色身三昧。何有入
定出定相耶。答。略有三義。一者。觀實相義。本離名
字言說等相。所謂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除佛
方便說。故有此出入相。二者。觀說法時。有當說時。
不當說時之別。所謂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
故有此出入相。三者。觀眾生根。以何等根。說何等
法。所謂隨機演教。應病與藥。故有此出入相。經云。
先說無量義經。復入無量義定。乃至出定揚德。使
彼根機純熟。深心仰慕。然後與說。正合此義。
○二正說法門(三) 初次第所說 二圓頓所說
三例結所說。
○初次第所說。】
「方坐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世界法門海。復
從座起。至帝釋宮。說十住。復從座起。至𦦨天中。說十
行。復從座起。至第四天中。說十迴向。復從座起。至化
樂天。說十禪定。復從座起。至他化天。說十地。復至一
禪中。說十金剛。復至二禪中。說十忍。復至三禪中。說
十願。」
【此釋出定說法示迹之義。方坐金剛等者。此是初
會說十信法門也。方者。正也。金剛。取至堅至利義。
千光。取至明至照義。王者。至尊無對之義。以顯此
座。乃是千佛所傳。無動。無壞。無晦。無蒙。無有比對。
大寶華王座也。初地菩薩。功德積感。承本願力。寄
位人乘。作金轉輪王位。修十善業。以化眾生。行檀
度法。而嚴妙果。統攝四洲一切國土。故佛始成正
覺。初轉法輪。而於此處說十信法門也。言十世界
法門海者。此即華藏莊嚴十世界海。一真如心。乃
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自覺聖智受用境界。諸佛
乘此法門。倒駕慈航。一切菩薩。皆修此門。以至究
竟果海。一切眾生。以迷此心。流轉十方。生死無盡。
故云。十世界法門海。又顯十方世界無盡。諸佛無
盡。眾生無盡。諸佛法門。亦復無盡故也。海喻深廣
汪洋。無所不藏。無有窮盡之相。此十世界法門海
義甚深。說不能盡。大意欲令眾生。即入圓信。以起
圓解。乃得圓證之義。若廣明者。當閱華嚴十世界
品。毗盧遮那如來名號。如來現相諸品。一一發明
此義。復從座起。至帝釋宮等者。此第二處。次第所
說十住法門之義。問。舍那唯說三十心。十地法門。
何故先說十信。次說十住。答。以舍那佛。對千佛說。
故頓說心地品。以十住中。具該十信。非信無以有
住。故上所云。堅信忍中。十發趣心向果。今明次第。
是故先說十信。後說十住。使巳發大心眾生。得入
圓十信位。方得圓十住也。帝釋宮者。即忉利天所
住內庭也。梵語釋提桓因。華譯云能天主。梵語忉
利。華言云三十三。此天居須彌頂。繇單修上品十
善。得生其中。帝釋二字。華梵合舉。即離垢地菩薩。
修行功行。多作忉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
於此天。說十住門。為令巳入十信菩薩天王。得入
圓十住法門也。至𦦨天中等者。此第三處。所說十
行法門義也。𦦨天。即夜摩天。華言時分。謂時時快
樂。觀蓮花開合。乃分晝夜。此天依空而居。繇修上
品中善。兼坐未到定禪。得生其中。即發光菩薩。修
行功行。多作夜摩天王。寄位天乘。是故世尊。次於
此處。說十行法。為令巳入十住菩薩天王。得入圓
十行法門也。至第四天等者。此第四處。所說十迴
向法門。四天。即兜率陀天。華言知足。謂於五欲知
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𦦨慧地菩薩。
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於初果預流位也。是
故世尊。次於此處。而說十迴向門。使令巳入十行
菩薩天王。得入圓十迴向法門也。至化樂天等者。
此第五處。所說十禪定法門。言化樂者。謂此自化
五欲而娛樂故。此天依空而居。所修同前。即難勝
地菩薩。修行功行。多作化樂天王。寄位阿羅漢乘。
觀四諦行既終。同於四果無學位也。是故世尊。次
於此處。而說十禪定門。為令巳入十迴向位。諸大
菩薩天王。得圓知諸佛禪定。圓入諸佛剎土。圓證
法身境界也。言禪定者。梵語禪那。此云寂靜。此是
諸佛自覺聖智境界。故云禪定。別經所云。三賢行
滿。修四加行。方登十地此也。至他化自在等者。此
第六處。所說十地法門。他化自在天者。此有二種。
一者。正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禪。假此得成。自
然受樂。二者偏修十善。假他所化。以成巳樂。即魔
王天。此二天王。依空而居。謂現前地菩薩。修行功
成。多作自在天王。統攝欲界。寄緣覺乘。謂此菩薩。
於修十二因緣觀行。同於緣覺。是故世尊。次於此
處。而說十地。為令巳入十禪菩薩天王。得圓證十
地法門也。巳上所在四王。忉利夜魔。兜率。化樂。他
化。六天之中。所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禪。十地
門者。正為初地。乃至六地菩薩。寄位人乘。天乘。聲
聞乘。緣覺乘。同彼凡夫天人。三乘二乘斷惑。是故
世尊。亦即在此六欲天中。說十信。三賢。十禪。十地。
令彼諸凡夫天人。聲聞緣覺。迴向大乘。而證十地
也。下說十金剛。十忍。十願者。以七地。八地。九地菩
薩。寄位一乘。修菩薩行。為令巳登七地諸菩薩等。
發起自在。任運現身說法。是故世尊在於初禪。二
禪。三禪。說十金剛。十忍。十願。為令永斷俱生二執。
生相無明。得入如來妙覺果海。復至一禪等者。此
第七處。說十金剛法門。初禪天王。即離生喜樂地。
此天。巳離下界欲惡。忻上妙定。故云。離生喜樂。即
遠行地菩薩。修行功行。多作初禪天王。寄菩薩乘。
以自證法。攝化眾生。是故世尊。次於此處。說十金
剛。為令巳登七地菩薩天王。得證金剛觀智。入妙
覺果海也。復至二禪等者。此第八處。說十忍法門。
二禪。即定生喜樂地。此天。巳離初禪之喜。攝心在
定。淡然凝靜。而生勝定。故云。定生喜樂。即不動地
菩薩。修行功德。多作二禪天王。主小千界。寄一乘
位。說自證門。教化眾生。是故世尊。次於此處。說十
忍法。令彼巳得真無生忍。菩薩天王。修行十忍法
門。入妙覺果海也。復至三禪等者。此第九處。說十
願法門。三禪。即離喜妙樂地。此天。巳離初禪二禪
喜踊之動。泯然入定。而得勝妙之樂。故云。離喜妙
樂地也。即善慧地菩薩。修行功德。多作三禪天王。
主中千界。寄一乘位。以自法門。為諸眾生。演說開
示。是故世尊。次於此天。說普賢十願法門。令彼巳
證第九善慧菩薩天王。更得十大願力。得入如來
妙覺果海也。
○二圓頓所說。】
「復至四禪中。摩醯首羅天王宮。說我本源蓮華藏世
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
【巳上九處。乃圓融中說行布。此之一處。是行布中
說圓融也。四禪。即捨念清淨地。此天。即捨二禪之
喜。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平等。清淨無雜。住於
此禪。空明寂靜。萬象皆現。故云捨念清淨。即法雲
菩薩。修行功德。多作四禪天王。主大千界。而位寄
一佛乘。於諸聲聞。緣覺。菩薩天王。說自證法門。是
故世尊。次於此處。頓說心地。四十行位法門品。令
彼圓證十地菩薩。入妙覺果海也。
○三例結所說。】
「其餘千百億釋迦。亦復如是。無二無別。如賢劫品中
說。」
【此例釋迹迹佛。說法之義。謂千釋迦所說如是。其
餘千百億釋迦佛出定之後。示轉法輪。亦皆初從
妙光堂中。終至首羅宮中。十處說法。次第敷演。漸
說頓說。與千釋迦所說。亦復如是。無二無別。自爾
時盧舍那。至此所說。乃是略言其義。廣如賢劫品
中巳說也。
○二明豎說法(二) 初天上說道 二人間說戒。
○初天上說道(四) 初示相成道 二成道說法
三說經繇致 四往返多徧。
○初示相成道。】
「爾時釋迦牟尼佛。從初現蓮華藏世界。東方來入天
宮中。說魔受化經巳。下生南閻浮提。迦夷羅國。母名
摩耶。父字白淨。吾名悉達。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號吾
為釋迦牟尼佛。」
【巳上明千釋迦。及千百億釋迦。皆於十方世界說
心地法門品。此下明一釋迦。於一世界之中。所說
心地法門品也。爾時等者。示降生來源義。爾時釋
迦世尊。自從初現華藏世界。東方而來。入此兜率
天王宮中。先在此天伏魔。說魔受化經巳。次觀下
界眾生。有業覆障難解脫者。有根純熟易解脫者。
故即從天王宮。隱勝現劣。下生南閻浮提。迦夷羅
國。淨梵王家為太子也。迦夷羅國。此云赤澤。或迦
毗羅。此云黃色。黃即處中。最為安隱。又古有黃色
仙。在此修道。又古諸佛出現世間。皆於此處示生。
有此多義。故名黃色。爾時如來。將欲降神。先現五
瑞。所謂從兜率天降皇宮者。第一相也。母名摩耶
等者。示生身父母之名德。梵語摩耶。此云大幻。以
大幻術。幻出諸佛故。凡十方諸佛。示現受生。皆其
母也。父字白淨者。是此方譯語。梵語鬱頭檀也。世
尊將欲受生之時。觀淨梵王。性行仁賢。摩耶夫人。
五百世時。曾為菩薩之母。應當往彼托胎。所謂示
入母胎。住胎。第二第三相也。吾名悉達者。示出生
之名德也。梵語悉達。此云頓吉。以太子初生時。寶
藏悉空。空而復滿。故名頓吉。亦名一切義成。即於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實相義成。故於時太子。從摩
耶右脇出。立蓮花上。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目顧四
方。周行七步曰。天上天下。唯吾獨尊。世出世間。此
法第一。所謂示現出胎誕生。第四相也。言七歲出
家者。示離塵俗。返妄歸真之義。世尊初為太子。具
大智慧。成就捨心。觀生老病死苦。厭世五欲。捨金
輪位。如棄涕唾。心思出家。往白父王。父王不許。故
於二月三日。身放光明。普照四天王宮。乃至淨居
天宮。諸天見巳。到太子所。禮足白言。菩薩無量劫
來。所修行滿。今正成熟。即於午夜逾城出家。苦行
林中。剃除鬚髮。所謂示現逾城出家。苦行林中。第
五相也。所言三十成道。號吾為釋迦牟尼佛者。道
即道果。世尊功行滿足。道成德備。三身圓現。四魔
潛消。所證圓果德號。亦以顯然燈佛授記不虗。故
號吾為釋迦牟尼佛。所謂示現覩明星而成道降
魔。第六相也。此經言。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諸說不
一。或云。騰寫之訛。或云。八千返中之一。或表圓教
七信巳上無退。或七歲表七覺支。三十表念處。正
勤。神足。根。力。八正道。具三十七品助道法。凡諸佛
出世。說法度生。皆依此故。今則不然。七歲出家。猶
言出家七歲。謂初出家時。先學不用處定。不久得
證。知非究竟。次學非非想定。不久得證。知其亦非
究竟。次復遊行諸國。凡經一年。次更苦行六年。至
三十。乃成正覺。此按毗尼部中所釋也。
○二成道說法。】
「於寂滅道場。坐金剛華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
宮。其中次第十住處所說。」
【於寂滅道場者。此示成道轉法輪相。約事而言。即
是真阿練若。正修行處。約理而言。即是所證菩提
涅槃。無為無相。清淨寂滅之理。所謂圓滿菩提。歸
無所得。是故諸佛。於無所得寂滅理中。成等正覺。
於無所得寂滅理中。坐大道場。轉大法輪。故云。於
寂滅道場也。坐金剛下。明轉法處。既成道巳。當轉
法輪。度諸眾生。爾時世尊。即自思惟。我得智慧。無
能信受。若我住世。於世無益。不如入於涅槃。爾時
梵天。而白佛言。世尊今日。法海巳滿。法轉巳立。潤
濟開導。今正是時。云何欲捨一切眾生。入於涅槃。
而不說法。是時如來受梵天王請巳。雖知根鈍。且
稱本懷。是故雙垂兩相。一處於鹿野苑。為憍陳如
五比丘等。轉四諦輪。說小乘種種教法。一處於菩
提場。演大華嚴。并普光明殿中。同說此經。此佛。與
上千佛所說。皆從初坐金剛千光王座。終至首羅
天宮。其中次第所說。住處共有十也。蓋上多佛所
說。一佛所說。頓說。漸說。及諸住處。皆亦無二無別。
華嚴。七處九會所說。此經。十處十會所說。二經大
同小異。所謂示現成道。轉大法輪。第七相也。何無
第八。以未涅槃故也。
○三說經繇致。】
「時佛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因。為說無量世界。猶如
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復如
是。」
【此釋心地戒品緣起之義。及此梵網得名處也。時
者。即於此梵天中。說此心地法門之時。爾時世尊。
在大梵天宮中。觀彼網羅幢因為喻。為說無量世
界。眾生心行。依正差別。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
不同。別異無量。故佛教門。隨機施設。亦復如是此
義俱巳解見題中。今不繁釋。
○四往返多徧。】
「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為此娑婆世界。坐金剛華光
王座。乃至摩醯首羅天王宮。為是中一切大眾。略開
心地法門竟。」
【此是如來大慈悲心。廣大誓願。重來人間。至八千
返。所謂佛慈無盡。眾生無盡。此雖來八千返。若較
華嚴經中。如來出現名號品中看來。其名。其號。其
法。其時。又非可以數目窮盡。可歎我等癡迷。至今
還作眾生。深負我佛大慈弘恩。豈不慚愧。為此娑
婆世界等者。申明來此八千返義也。坐金剛華光
王座者。金剛之座。三世諸佛。坐此成道。無少變壞
故。乃至等者。謂此說法道場。共有十處。超其中八。
故云乃至。為是等者。明佛說法本懷之義。謂我來
此八千返者。無非只為此界人天。一切大眾也。略
開二字。明說未廣。竟者。言在天上說心地法門巳
畢也。
○二人間說戒(二) 初聖凡本源 二總結戒相。
○初聖凡本源(三) 初差別說戒 二頌前起後
三正結戒品。
○初差別說戒。】
「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
眾生。凡夫癡暗之人。說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發
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本源。一
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意。
識。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故。當
當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戒。
是三世一切眾生。頂戴受持。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
十無盡藏戒品。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
【前文。自地上大。觀梵網孔為因。詳說三十心。十地
中。修斷法門品竟。今從天上。復下人間。而詳舉心
地中。十重四十八輕戒行。故云。復從天王宮等。為
此地上等者。正明下至閻浮提義。一切眾生。總舉
閻浮界內諸眾生也。凡夫癡暗人者。未出三界。俱
名凡夫。以凡夫煩惱覆心。慧目不開。故名癡暗之
人。如是之人。必依何法。而使障破慧開。入聖超凡。
若非戒法攝心。終於煩惱生死海中。永無出離。故
為此眾。復下天宮。說我本師盧舍那佛心地因中。
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此戒何名。乃光明金剛寶
戒也。言說我盧舍那佛者。舉法有所師也。常所誦
一戒者。出戒本體。此戒體。華嚴所言一真法界。大
總相法門體。如圓覺云。神通大光明藏。如楞嚴云。
即是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法華所云。一乘實相。佛
知佛見。在此名為光明金剛寶戒。言光明金剛寶
戒者。此出戒相名德也。光明。即智慧也。金剛。即堅
利也。寶戒。即具足眾善之法財也。欲破煩惱黑暗。
非大智慧光明不能。欲碎根本無明。非金剛堅利
智不能。欲以莊嚴法身果相。非眾善寶戒法不能。
蓋此一戒。是諸佛與眾生。平等具足。無二體性。諸
佛眾生。本無增減。是故以此一戒。為一切佛果海
本源。為一切諸菩薩因地本源。不獨諸佛菩薩。以
此戒為本源。此一戒者。是即一切眾生。本有佛性
種子。既皆有佛性。何不成佛道。所以不得成佛道
者。蓋用一切意識色心。迷背佛性戒體故也。意者。
思量曰意。屬第七末那識。名染污意。即亦轉呼為
染淨依也。識者。分別曰識。以計名相。起惑造業。即
前六種轉識。色者。所緣曰色。即五根六塵也。心者。
集起名心。即第八識。名阿賴耶。統収前七種識。謂
此心識。以攝世出世間染淨諸法。有三藏義。能藏。
所藏。我愛執藏。此識體性。乃佛性種子。本無遷改。
在眾生分中言。名為佛性。在非眾生分中。名為法
性。今在因故。名為佛性。若能具大智慧。悟此體性
即本。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既云皆入佛性戒
中。應當發本有常具正因心也。既發此正因心。則
當依此正因修行。不墮邪因。既不墮邪因。當來決
定證得常住清淨法身。不生不滅之果。而不為幻
身所染。故云。當當常有因故。當當常住法身也。如
是十波羅提木叉等者。出戒用也。夫觀眾生。皆有
戒因。以成戒果。是則諸佛所悟。凡夫所迷。盡此一
戒。如是諸佛。不忍見眾生。於本有勝因勝果。迷而
不悟。是故若不假此多種戒品。一一攝持。何以得
令六根返妄歸真。所以又將此一戒。方便開而為
十。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教誨諸人。此十
戒法。諸佛本此軌則成佛。若人依此戒則。體會修
行。必定成佛。即是眾生成佛法則之戒。故云。是法
戒也。如起信云。一者體大。真如平等。不增減故。即
此一戒是。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
故。即此光明金剛寶戒是。三者用大。能生世出世
間善因果故。即此十波羅提木叉是。梵語。波羅提
木叉。此云。保解脫。謂持此戒者。保護三業六根。得
大解脫也。三世一切等者。舉人勸受持也。言此十
戒。既為法則。成佛大用。是則三世一切眾生。應當
頂禮佩戴。時時尊尚。不可輕褻。領受執持。刻刻體
會。不可忽忘。故云頂戴受持。吾今當為等者。結顯
戒法。雖則無盡。不離本體之義。言為此大眾者。即
為此現受戒四眾。八部之大眾也。重說等者。謂此
戒體是一。因諸眾生。心念無盡。故此戒法。亦無有
盡。是故以此一戒。演而為十。十戒復開為四十八。
乃至三千八萬。無窮無盡。一切戒品。無不攝歸於
此十波羅提木叉。故云。吾今當為此大眾。重說十
無盡藏戒品也。是一切眾生戒本源。自性清淨。此
二句。的指戒體。原本一味平等。以眾生心念無盡。
是故諸佛所說戒品。亦無有盡。惟恐眾生執此戒
相。不達戒性。所以復言。此無盡諸戒者。即是一切
眾生本源。自性清淨戒體。本無戒可持。亦本無戒
可說。今此說者受者。皆方便也。
○二頌前起後。】
「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帀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千百億釋迦。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聽我誦佛戒。甘露門即開。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各坐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繇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汝新學菩薩。頂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巳。轉授諸眾生。諦聽我正誦。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大眾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巳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巳。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
【此段總頌上下。開說心地戒法。結前起後。讚歎勸
受奉行大略也。我今盧舍那者。此明本迹之佛。聖
人說法。皆以無我。破一切我。今言我者。非同凡夫
我相之我。亦非外道神我之我。乃至亦非權乘假
我之我。是乃無我中我。八自在我。無生我也。今者。
當說時也。盧舍那佛。即正報身。毗盧遮那即正法
身。然佛法身。乃有一身。二身。三身。十身等別。此佛
圓攝一切。故云。我今盧舍那也。方坐蓮華臺者。此
明本迹依報國土。方者正也。坐者安也。以正心地
法戒。安住其身。及安一切眾生身故。蓮華總有二
義。一處泥恒淨。二出水香潔。喻顯心地戒體。在凡
夫中。本無垢相。在聖人中。本無淨相。所謂處生死
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也。又蓮有開合義。以表如來開權顯實。會權歸實。
謂開一乘心地戒法之實。演說十重四十八輕之
權。復會歸本源自性清淨心地戒體之實。又表舍
那一體。化為千釋迦佛。復現千百億釋迦佛。而此
千釋迦佛。千百億釋迦佛。皆攝歸於盧舍那佛之
本體也。又因果齊彰義。即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
臺者。即高顯也。以表舍那心地戒體。無有及者。無
有逾者。所謂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也。又臺居
中。以中攝十方故。即表舍那如來。為千佛主。心地
妙戒。為眾戒本也。周帀千華上者。明應迹依報土。
顯本迹依報。周徧融通之義。復現千釋迦者。明應
跡正報身。顯本迹正報。周偏融通之義。謂千華上。
每一華中。復有一化佛身。而坐其上。即顯從一光
明金剛寶戒中。演出十波羅提木叉之妙戒也。一
華百億國者。明迹迹依報土。顯迹佛依報。周徧圓
融之義。謂千華朵。各有百億葉瓣。每一葉瓣。為一
佛國土。每一國土中。有一化佛。為眾說法。以表四
十八輕。乃至無量戒品。亦皆從十戒中演出。各坐
菩提樹。一時成佛道者。申明應化同時。體用不二。
表心地戒。品數雖多。同一梵行體也。巳上八句。顯
明從體起用。如是千百億下。顯明攝用歸體。言千
百億釋迦。以千釋迦為本。千釋迦佛。又以盧舍那
佛為本故也。巳上三節。總頌大部。前九品文。正為
開說心地戒法緣起之義。千臂經中說心地戒品
前。先取此義。後說三賢十地法門。文義錯綜。以今
上卷文中。亦有從本起迹。攝迹歸本之義。此似以
後例前。而為發起之端。向下正頌此品起發繇也。
千百億釋迦等五句。此頌上卷。自爾時釋迦佛。身
放慧光所照。鼓動天人生疑。玄主集眾。請問光相。
釋迦接眾。至舍那所。聽受心地戒藏。一大段經文
義。問。今只言千百億釋迦。至舍那所。不言千釋迦。
何也。答。既千百億釋迦。皆各接微塵眾。至舍那所
聽受戒者。則千釋迦。亦各接微塵眾。來聽受戒不
待言矣。問。所言各接微塵眾。是何處眾。答。是千釋
迦。千百億釋迦。於應迹本源世界。垂手接引。不可
說不可說。生疑作念。大根眾生。至本師所。聽受心
地戒法。正明小根機者。未堪與也。俱來至我所者。
謂能接佛所接眾生。俱至華藏。故云俱來。聽我誦
佛戒者。謂聽舍那所誦諸佛大戒。以顯此心地大
戒。是諸佛共證也。甘露門即開者。讚戒德也。謂此
戒法。如世甘露。若得食者。便獲清涼。不老不死。若
人能受淨戒。當下即出三界生死熱惱。喻甘露門
開也。是時千百億下四句。頌上千釋迦佛。與千百
億釋迦。領眾至舍那所。聽受戒竟。復即各還本源
世界。示現受生。出家成道。上升天宮。十處說法化
天巳畢。又復從天王宮下。至閻浮界。說本盧舍那
佛。初發心中。常所誦一戒。乃至本源自性清淨。一
段經文。是時千百億者。即舍那佛。為千釋迦傳授
心地戒法授受時也。還至本道場者。謂千釋迦。及
千百億釋迦。聽戒巳畢。復還本道場中。說法利生。
以顯諸佛。出定入定。去來坐立。皆不離本體故。言
坐菩提樹者。顯諸佛成道轉法。同一本覺。無二道
也。誦我本師戒者。顯戒授有師。不忘根本心故。巳
上頌前。向下頌後。十重四十八者。出戒相也。戒如
明日月。亦如瓔珞珠者。讚戒功德。謂若人能受持
此戒。能滅愚癡暗障即。如日月。能破昏暗。又持戒
人。清淨六根。於一切法。常得解脫。亦如日月。朗照
十方。於空往來。自在無礙。又持戒者。滅除罪垢。即
如杲日。能消霜雪。又持戒者。能滅身心熱惱。即如
明月。能清涼故。亦如瓔珞珠者。謂持戒人。因戒生
定。因定發慧。一切功德智慧法身。悉繇戒度而成
就故。如瓔珞珠。莊嚴身相。圓滿好故。微塵菩薩眾。
繇是成正覺者。顯持戒者。利益真實而不虗故。言
微塵眾。顯持戒者。獲益眾多。如是無量無邊微塵
眾。繇持十重四十八輕戒。而得成佛。以見冀佛果
者。必當受持此戒也。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者。
承上。謂此諸戒。繇我本師自誦。我亦隨誦。非自不
誦教人誦也。汝新學菩薩等四句。勸自受以授人
也。上言微塵諸菩薩眾。既繇茲戒而得成佛。汝等
新學菩薩。應當一心頂戴受持是戒。以受持是戒
巳。更當轉授諸眾生也。自利利人。故稱菩薩摩訶
薩也。若不轉授眾生。濫同聲聞人矣。諦聽我正誦
等三句。此誡聽也。諦者審也。聽者領也。我正誦者。
揀非外道。二乘所誦偏邪戒也。外道。妄計前世從
雞狗中來。即持雞犬等戒。獨立噉穢而行苦行。望
生天上。名曰邪戒。即是邪誦。二乘。持誦寂滅空戒。
名為偏戒。即是偏誦。今誦大乘實相心地妙戒。故
名正誦。此法既正。若非審諦而聽。終不得入一乘
實相心地妙戒。是故須當審諦聽也。佛法中戒藏
者。佛所說法藏有三。此三藏中戒藏也。戒藏。即毗
尼。梵語毗尼。華言性善。謂性本自善故。亦云善住。
能令佛法久住世故。亦云善壽。謂毗尼住世。則佛
法住世。毗尼若滅。則佛法速滅。毗尼乃佛法中壽
命。故云。佛法中戒藏也。波羅提木叉者。即戒果義。
持戒為因。解脫是果。是故若人能持淨戒。保衛得
大解脫也。大眾心諦信下四句。勸諦信也。謂聽而
弗信。則空聽無益。故須當諦信茲戒。為成佛正因。
能如是奉持。當來決定成佛無疑。且我是巳成佛。
繇我信持如是心地戒品。巳得福慧具足。又我是
巳成佛。尚常作如是信。況汝未成佛乎。是故勸汝
應諦信也。一切有心等者六句。此勸受也。謂既信
當受。信而不受。非真信也。言一切有心者。揀非木
石無心也。謂凡有心者。皆當作佛。豈小因小果。故
云。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也。問。上云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此云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二
義何別。答。上是從外而進。故云。皆入佛性戒中。此
是依內而納。故云。皆應攝佛戒。又上是返妄歸真
義。故云皆入。今是合覺背塵。故名攝也。言眾生受
佛戒。即入諸佛位者。正明皆應攝佛戒義。蓋心外
無佛心。地外無佛地。今則眾生既受諸佛心地法
戒。豈不即入諸佛位耶。位同大覺巳。真是諸佛子
者。舉位讚獎勸進之義。問。上既云。即入諸佛位。此
又云。位同大覺巳。即當是佛。何以僅名佛子。答。戒
位雖同大覺。而非實證大覺道果之位。以因行未
圓。必經三大阿僧祇劫。廣修六度一切萬行。承事
十方諸佛。盡行諸佛道法。行願滿足。始紹佛位。如
灌頂王子。必紹王位。時為儲君。祗稱王子。今受佛
戒。以修佛行。故名佛子。真是諸佛子者。佛子有三。
一外佛子。謂諸凡夫未曾入道。未曾紹隆佛種。故
名外子。二庶佛子。謂二乘人。但稟小乘教法。生於
法身。不從如來大法中生。名為庶子。三真佛子。謂
大乘菩薩。稟受如來大乘戒法。生於法身。故稱真
是諸佛子。言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者。結勸誡
聽之義。大眾。即閻浮地上稟受佛戒。國王。王子。百
官。宰相。及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乃至天。龍。
八部。聖凡同會清淨之眾也。皆恭敬者。恭就身言。
即身業虔誠。敬就心言。即意業虔誠。外肅內虔。內
外精誠。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攝口業虔誠。所謂
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也。此有二義。一者。謂舍那所
傳心地戒法。我尚自誦。如對舍那佛面。如聞舍那
佛語。況汝新學。可不至心聽誦耶。二者。汝繇受持
佛戒。即入諸佛寶位。是汝出世大事因緣。可不至
心聽誦。叮嚀付囑。詞旨切矣。
○三正結戒品(二) 初標敘結受 二說戒相貌。
○初標敘結受(二) 初經家敘說 二佛自敘說。
○初經家敘說。】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
薩波羅提木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
孝名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萬
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合
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此總標顯結制心地戒法緣起也。言爾時者。即從
天上。復下人間。示現出家成道時也。釋迦牟尼佛
者。示生娑婆之佛號也。初坐菩提樹下者。即示始
坐道場之處。成無上覺者。即正徧知覺。是如來示
現所證菩提涅槃。二轉依號。一切聲聞。緣覺。諸菩
薩等。無有等者。無有逾者。故云。成無上覺。初結菩
薩波羅提木叉者。示初轉法輪之急務也。如來出
世本懷。原為令諸眾生。離苦得樂。同佛菩提。等無
差別。柰眾生不知其苦。是故世尊思惟。畢竟以何
法門。能令眾生離苦。故演波羅提木叉。保衛三業
六根。得大解脫。眾生離苦。佛願滿足。故先結戒。戒
有大小乘分。大乘戒藏。被菩薩乘。小乘戒藏。被聲
聞乘。聲聞戒狹。未稱究竟。不言即成佛道。菩薩戒
廣。普被一切眾生受戒。即入佛位。離一切苦。得究
竟樂。又聲聞戒。常隨佛眾。隨事而制。菩薩修行六
度。化利眾生。不常隨佛。波羅提木叉戒。乃即六度
萬行元首。故世尊最初成道。始轉法輪。即先頓教。
結此菩薩戒藏也。孝順父母師僧三寶。顯菩薩戒
行。萬行因中最勝因也。何者父母。即生身父母。以
此世身。繇本父母懷胎乳哺。移乾就濕。種種辛勤
撫育而成。師。即本師和尚。乃法身父母。以我法身。
繇師誨戒之力而生。又即師有三師。七師。皆有教
誨之恩。僧。有同學。同見。同行。皆有成人之德。三寶。
即佛法僧。乃慧命父母也。以我慧命。賴三寶熏修
之力而得。如是諦思。父母師僧三寶。俱有深恩重
德。實難酬報。當發孝心。而順事之。即此戒中。便是
孝順。如不孝者。禽獸之不如也。故云。孝順父母師
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此句承上。謂波羅提木义。
其義廣大。無量無邊。此孝順一法。何以能盡佛戒
之義。曰。此孝順深因。乃趣無上佛果至道之法。非
同世間孝道。秪得人天小果而巳。蘭盆疏云。稽首
三界主。大孝釋迦尊。累劫報親恩。積因成正覺。茲
繇報親深因。而成佛道極果。不孝。當致至極苦果。
所謂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也。是故世
出世間。善惡果報。皆在孝與不孝。儒典讚孝曰。至
德要道。又謂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也。故曰。至道
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此二句者。明波羅提木
叉之名義也。上以波羅提木叉為戒。今只言孝順
曰。至道之法。而不言戒品何耶。蓋孝順所在。自然
梵行具足。因得戒名。如法苑云。戒即是孝。眾生皆
吾父母。是故不殺。不盜。即守戒也。皆吾父母。即行
孝也。又下經云。以常行放生業。觀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
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有
生無殺。即孝即戒也。故此經首尾貫徹。十重四十
八輕戒中。皆云孝順心。恭敬心。慈悲心。而恭敬心。
慈悲心者。悉從孝順心中流出。故云。孝名為戒。亦
名制止者。此句再舉孝道名位。正以盡戒義。制者
法制。止者禁止。以諸戒心。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
提。無善不修。便是孝順心中之法制也。以諸戒品
滅一切惡。便是孝順心中之禁止也。故云制止。所
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戒。此一
法。三聚足。三身圓。以是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此吾
佛世尊。始結波羅提木叉正義也。括而言之。如來
出世。所說三藏十二部教。所詮者。戒定慧。所修者。
六度行。所證者。無上道。是以始成無上正覺。初結
菩薩波羅提木叉戒。終至涅槃會上云。汝等諸比
丘。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如佛在世。
無有異也。波羅提木叉。戒也。是汝大師。孝也。是故
始終所說。一以孝名為戒。亦名制止。總括收盡而
巳。佛即口放無量光明者。標心地戒法瑞應也。此
經放光。共有六處。一者。釋迦身放慧光。即果明因
故。二者。玄主身放金剛白雲色光。即因顯果故。三
者。舍那身放虗空光明。因果不二故。四者。舍那付
授放光。光中召告。即明佛佛受持。皆此行故。五者。
佛佛放光。光光化佛。現花供佛。以明必修本因。方
得果故。今第六者。口放無量光明。說諸菩薩心地
戒品。正明佛佛親口宣傳。畢竟要依心地戒光。為
修行勝因。然後得證心地戒光之勝果也。是時百
萬億大眾者。總標戒光所攝。人天凡聖。有緣眾也。
諸菩薩者。內凡。外凡。地上諸菩薩也。十八梵天。即
色界中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九天。
共十八位。六欲天子。即欲界中四王。忉利。夜摩。兜
率。化樂。他化之六天也。十六大國王者。西域大國。
共有十六。既大國王秉受戒法。其餘國王聽受戒
法。亦可知矣。合掌至心二句。明聽受戒法虔恭意。
合掌。即身業誠。至心。即意業誠。攝心諦聽。言不亂
發。即口業誠。以是三業虔誠。於此心地戒光。豁然
通達。
○二佛自敘說。】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
一切發心菩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
地諸菩薩亦誦。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
光非青黃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是
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
本。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諸佛子
諦聽。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
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
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
戒。皆名第一清淨者。」
【此段正明世尊結戒誦持之緣因也。佛告諸菩薩
言。至十地諸菩薩亦誦數句。乃以巳勵人也。謂我
是巳成佛。今尚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況汝等
初發心菩薩乎。半月半月者。每月二次誦戒。以十
六日至三十日。為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為白
半月。若逢月小。即二十九日。為黑半月。誦者。謂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然此戒。乃一切諸佛。菩薩。修證
菩提涅槃之根本正因。此是釋迦如來。半月半月
立誦諸佛所傳心地戒法。萬古弘規。誰敢違也。言
一切發心菩薩者。此即圓該十信。乃是發大乘心
諸菩薩也。既初發心。亦當如我誦也。謂不但汝等
初發心者當誦。即入理證真。十住。十行。十向。十地
位諸菩薩。此諸菩薩。戒心既固。戒行巳圓。如是菩
薩。亦如是誦。其初心誦戒。尤可知也。是故戒光等
者。此舉勝緣。明勝因也。謂從舍那自誦。而即千佛
隨誦。以千佛自誦故。乃至新學。舊學菩薩。亦如是
誦。是故戒光之緣。親從諸佛口中流出。既言光從
口出。是有緣矣。既有是緣。必有其因。以致此緣。故
云。有緣非無因。故光。光等者。破執情也。恐凡外小
乘。聞有緣有因。遂生執著。不達自家本有戒光。向
外馳求。故云。此光非屬青黃赤白黑之色塵法。非
屬四大幻色之妄身法。非屬六塵緣影之妄心法
非屬外道為有為無之斷常邪見法。非屬二乘修
證因果等戲論法。此心地戒光者。乃超情塵。離有
無見。絕修證心。不可思議。是一切佛所證無上菩
提無餘涅槃。本源之法。是行菩薩道者之根本法。
既此戒光。是一切根本法。是故大眾諸佛子等。應
當受持。應當讀誦。應當善學。善學者。謂當於此心
地戒光。必能受持通達其義。受而無受。無受而受。
善用之也。諸佛子諦聽者。誡聽辭也。謂此心地戒
光。實相大法。若不息慮忘言。默聽玄會。則亦不能
與之相應。是故勸諦聽也。若受佛戒等者。舉能受
之人也。謂若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
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
鬼神。畜生。乃至變化人。如是等眾。皆來受佛戒也。
國王等解見前。言八部者。即天。龍。夜叉。乾闥婆。阿
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之八部鬼神也。金
剛神者。即護法大力士。畜生。即六畜等。變化人者
是即天龍鬼神。禽畜等類。有大神通力者。故能化
人形也。言伹解等者。此明戒師。不得揀擇義也。形
雖有別。性本無殊。無論貴賤人鬼。但能解得法師
說戒法語。即不得揀擇。一一盡得與他傳授菩薩
心地戒法而去。莫作分別而留難也。皆名第一清
淨者。者字牒定。謂諸眾生。於諸佛淨戒未受之先。
背覺合塵。染污梵行。故不清淨。今受戒時。一切懺
悔。洗滌淨器。返妄歸真。梵行具足。非同聲聞次第
清淨。故云。皆名第一清淨者。
○二說戒相貌(二) 初總說戒相 二別說戒相。
○初總說戒相。】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
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
巳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我巳略說菩薩
波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此承上言。既受佛戒。為成佛因地心。當誦佛戒。明
佛戒行。為成佛果也。佛告諸佛子者。呼告能受人
也。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者。明所受戒本法也。若受
菩薩戒。不誦此戒者。二句。牒明違法之人。非菩薩。
非佛種子。二句。斷定違法之過。謂波羅提木叉。是
菩薩本業。今既不誦。即棄本業。本尚不得。云何利
益眾生。而名菩薩。故云。非菩薩也。此光明金剛寶
戒。是成佛之真種。真種既失。即佛果皆失矣。故云。
非佛種子。何以故。以不肯誦佛戒。不明戒性故也。
我亦如是誦者。舉自果人。以勸因人誦也。一切菩
薩等者。舉同因人以勸誦也。謂我乃果人。尚如是
誦。況因人乎。且過去一切菩薩巳誦。未來當誦。現
在今誦。三世一切菩薩。同修因人。是巳成熟菩薩。
亦如是誦。況汝等新學而不誦乎。是故勸汝亦當
誦也。我巳略說菩薩波羅提木叉相貌者。謂聲聞
戒執身。以墮限量。而菩薩戒持心。離限量故。今於
無限量中。表舉一二。故云。我巳略說。言相貌者。謂
波羅提木叉戒體。本無形相。不妨有持戒者。得持
戒之相貌。而毀戒者。獲毀戒之相貌。所謂心持呪
印。顧盻雄毅等是也。應當學者。勸習學也。謂上既
知戒有持毀相貌。應當時時勤學不可怠也。敬心
奉持者。謂敬奉此戒。當要尊重。刻刻行持。切勿忘
失成佛種子。故云。敬心奉持。
○二別說戒相(二) 初說重戒相 二說輕戒相。
○初說重戒相(二) 初別說十重 二總結十重。
○初別說十重(十)。
○第一殺戒。】
「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
乃至呪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
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
一切眾生。而反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一殺戒相也。聲聞四棄。婬戒為首。聲聞志
出三界。無望成佛。唯斷續生。故以婬戒居首。菩薩
化利眾生。以慈為本。是故一切眾生。皆知貪生畏
死。若斷彼命。便失本慈。且令生銜苦。怨恨不忘。累
生酬報無巳。是以殺戒在先。故楞嚴經云。佛告阿
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
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
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故戒之也。
佛言。佛子下。正明殺事。乃至一切下。以輕況重。例
明不當殺也。是菩薩下。正明佛子。戒所當持。而反
恣心下。舉不持之過。是菩薩下。結不持之罪也。佛
言佛子者。呼其人而告之。言為佛子。受持佛戒。常
依戒修。不可輕違佛制。以下倣此。言自殺者。是自
巳行殺。乃身心所造殺業也。教人殺者。雖不自巳
行殺。而使他人行殺。乃心口所造殺業也。或不自
殺。亦不教殺。假以巧設方便。令其致死。是名方便
殺。乃意地所造殺業也。讚歎殺者。謂以竦踊語。令
彼殺者。快意而行。亦屬心口所造。見作隨喜者。謂
見他行殺。雖亦不教不讚。然其心念隨而喜之。此
屬意業。乃至呪殺者。謂殺法甚多。不悉繁舉。故超
略之。以西域有惡呪。呪之令死。亦屬心口所造。以
上所殺之相。或只有殺因。若殺緣不至。則不成殺。
或因緣會合。而前起殺念。不復相續。亦不成殺。必
因。緣。法。三事成就。方成殺業也。言殺因者。謂諸眾
生從無始來。具有貪等種子。十惡業因。初心菩薩。
見思等惑。諸煩惱障未空。殺等習氣不忘。忽起一
念現行。故名殺因。殺緣者。謂所殺人畜等。宿世怨
家聚會為緣。殺法者。謂刀。杖。網。惡呪。方便等。斷彼
命根為法。繇是三種和合。任運成殺為業。以致當
來互相殺害也。菩薩紹隆佛種。上弘下化。求解脫
道。必以慈心為六度本。是故戒殺為第一事。又不
但人。與大身眾生。而不得殺。乃至一切凡有命者。
如草。如木。但有生長義者。俱不得無故而加折損。
況生靈耶。問。菩薩冤親普度。是殺皆遮。但戒故殺。
似非等慈。答。一切遮者。為出家菩薩言也。如國王
宰官。殺一救多。興善滅惡。正權乘菩薩。大慈悲心。
故有遮有開。但戒不得無故為名為利以私心成
殺也。是菩薩等者。正明佛子所修之道。而勸其當
行也。慈悲心者。是菩薩根本心。乃於此心。應當常
恒安住而莫忘失。故云。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
常住二字。貫下孝順心也。以慈悲心。愛眾生如赤
子。恒與之樂而拔其苦。以孝順心。敬眾生如父母。
不敢違忤。而常恒奉事之。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者。
此方便救護四字。乃是慈悲心。孝順心中。救護眾
生善巧學處。使一切眾生安樂。永離刀砧等苦。而
返恣心快意殺生者。者字斷定非為之詞。謂修菩
薩行者。若見眾生有苦。如不能救護者。尚缺慈悲。
巳乖本行。況復恣縱其心。快逞其意。以殺眾生者
乎。其殘害巳甚。正所謂斷大慈悲心。故當結罪。是
菩薩波羅夷。波羅夷者。華言極惡。亦云棄罪。謂犯
此罪。永棄佛海之外。不得入於清淨眾中。共同說
戒羯磨。一切僧事。皆無有分。故云棄罪。當墮惡道。
故云極惡。云是菩薩波羅夷罪者。表其分位當然。
是自失其分位。故曰。是菩薩波羅夷罪也。自從上
若自殺下。至不得故殺一節。此即攝律儀戒。謂無
惡不止也。從是菩薩下。至救護一切眾生一節。此
即攝善法戒。謂無善不修也。既斷一切惡。自不令
其至於苦地。既修一切善。自然令其得至樂處。是
為饒益眾生戒。所謂無生不度也。繇滅一切惡。而
惑盡障除。以諸惡盡淨故。名為斷德。因斷成功。當
來果上證法身佛。繇修一切善。而智顯慧開。以諸
善集聚故名為智德。因智成功。當來果上證報身
佛。以斷惡修善。饒益眾生故。名為恩德。以恩成功。
當來果上證應身佛。如是三德身相。總在三業。六
根。斷惡。修善。而得成就。是名菩薩波羅提木叉反
此即波羅夷。餘皆倣此。
○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呪盜。盜因。盜緣。盜法。盜
業。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財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
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
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二盜戒相也。盜者。謂不與者不得故取。若
強取者。皆名偷盜。所謂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
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故應戒也。若
佛子下。至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一節。此名攝律儀
戒。而菩薩下。至生福生樂一節。名攝善法戒。以上
斷惡修善。即饒益有情戒也。言自盜者。謂親手竊
取人之財物。名為自盜。令他行竊。名教人盜。假設
方便善巧而取。使彼自然而與。名方便盜。念誦邪
呪。以幻術力。令彼財物自然而來。是名呪盜。盜因
者。謂無始熏習賊貪種子為因。或暫起盜念也。盜
緣者。謂金銀等寶現前助成盜心為緣。盜法者。即
設巧計盜人財物為法。盜業者。謂因。緣。法。三事俱
備。任運成盜。以致當來為畜為奴。世世償還苦報。
不但人民財物。不得行盜。乃至鬼神之物。亦是有
主。如祠廟中供具等物。亦不得盜也。劫賊物者。謂
劫盜所得之物也。一切財物下。以輕例重。明決不
得盜也。謂毋論貴賤輕重。一切財物。而不得強取。
即若至微至賤。一針一草。皆不得不與而取。若取
即犯盜戒。故曰。不得故盜。而菩薩下。勸其當行也。
而為菩薩者。應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如父母。
是故當生孝順心。供養如佛。如父。如母。若盜彼物。
即名盜佛物也。應生慈悲心者。即菩薩本行心。此
心能與其樂。能拔其苦。當觀眾生。如子如女。不以
忍心令其饑凍。故云。應生佛性慈悲心也。常助一
切等者。承上。既是恒具孝順慈悲之心。是故應當
常助一切人。生彼身中之福。生彼心中之樂可也。
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有是理乎。是故結成不應之
過。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三婬戒。】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
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
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
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
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三婬戒相也。婬者。謂與男女身心流逸。污
淨行故。此即三界。四生六道眾生。輪迴生死根本
法也。婬根不斷。永無得出生死輪迴。所謂婬心不
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
魔道。故當戒也。自婬者。謂自身與男女作纏縛故。
教人婬者。亦即使彼不解脫故。乃至一切女人不
得故婬者。婬類甚多。指一例餘。示所戒也。婬因等
者。謂成婬事。單根不就。獨境不成。必具因。緣。法三。
故成婬也。言婬因者。無始貪婬習氣為因。婬緣者。
男女合會助成為緣。婬法者。撫摩憐愛情術為法。
以是因緣法三和合。任運成婬為業。而感六道輪
迴。不得解脫苦果等報也。乃至畜下。以異例常。謂
不但人女。不得生染。乃至畜生之女。諸天鬼神之
女。亦皆不得婬也。非道行婬者。謂於妻妾正婬中。
犯其非道之處。或非其時也。於出家者。一切全斷。
在家之人。惟制外婬。及與非道非時婬也。巳上所
戒。斷一切惡。向下所勸。修一切善。其中斷修。即恩
及眾生也。而菩薩應生孝順心者。牒定為菩薩者。
不同無智慧人。應當觀察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
切女人即是我母。不敢犯之。故云。應生孝順心也。
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者。此是人巳兩利。謂以
一巳清淨之法。而并與所不犯之人。令斷愛欲根
本。救度一切眾生。脫離三界纏縛。方是菩薩慈悲
教導。淨法與人。若不能生如是教益之心。巳非菩
薩。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
六親行婬。而使一切眾生。入愛見坑。無慈悲心者。
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
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
而菩薩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
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四妄語戒也。言妄語者。即虗誑不實也。乃
即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自非聖人。而言我是聖人。
非實得上人法。而言我得上人法。欺誑愚夫。亦是
自欺。若究其情。是乃希求名聞。貪圖利養。此罪不
善。故戒之也。自妄語者。即自巳說我是聖人。我巳
悟了道。我是第幾祖。故云自妄語。教人妄語者。或
命弟子。或使朋友互相傳言。亦如我說。故云教人
妄語。方便妄語者。以巧語言。合彼機宜。自然而信。
故云方便妄語。妄語因者。謂無始誑貪種子。虗妄
習氣為因。妄語緣者。謂有可欺之人現前。助成為
緣。妄語法者。欲惑人心取信。必有架言之法則也。
妄語業者。以因。緣。法。三事和合。任運成妄為業。以
致將來拔舌犁耕等苦果報也。所謂大妄語成。墮
無間獄者。此也。乃至不見言下。以輕明重。言妄語
者。不伹重者。不得故犯。乃至最輕者。如不見言見。
見言不見。皆不得也。不見言見者。謂本不曾見他
作惡。以順人意而言見故。見言不見者。謂實見他
人行善。以嫉妒心而言未見其善也。身心妄語者。
謂上不見言見等。巳出於口。口本屬身。口不自言
因心而發。故云身心妄語。巳上所戒。即攝律儀戒。
向下勸其當修。即攝善法戒。既言出真實。即攝眾
生戒也。而菩薩常生下。正明饒益眾生語也。謂菩
薩者。凡所出言。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
見可也。言正語者。即語不偏邪故。正見。即見不顛
倒故。謂語正者。而見自正。繇是自巳說誠實語。方
能取信於人。是故亦使一切眾生。而得正語正見。
皈依佛教。為正人也。若為菩薩自無正語正見。巳
非菩薩智行。況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造邪
業者。其罪何辭。是故菩薩得波羅夷罪。惟除救人
急難。方便權巧。凡有益者。不但無過。更有功德。
○第五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
酤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
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
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五酤酒戒也。言酤酒者。謂釀酒賣人也。以
酒與人。所害者廣。能使飲者。多起非心。敗國亡家。
喪身失命。種種過惡。無所不至。皆因飲酒。故戒之
也。自酤酒者。謂自貪利而貨賣也。教人酷酒者。其
義有二。一謂教人造作貿易之語。二謂以本與他
瓜分其利。酤酒因者。無始貪利之心為因。酤酒緣
者。米麥工人等具。助成為緣。酤酒法者。謂醞釀麴
櫱等為法。酤酒業者。以上三事和合。營運成酤為
業。致受當來癡熱無知果報等苦也。一切酒不得
酤者。謂不但米麥等酒不可造。乃至甘蔗。葡蔔。楊
梅。棗子等物。一切俱不可造。所以然者。以一切酒。
皆起一切罪業因緣故也。四分律云。酒有三十六
失。始於不孝父母。不敬三寶。終於落水凍死熱亡。
又智度論云。酒有三十五失。始於現生虗乏。終於
來世愚癡。真乃世間狂藥。烈於砒鴆。古有優婆塞。
以一飲酒。諸戒俱破。故云。起罪因緣。巳上所戒。斷
一切惡下。明佛子所行之正行。即修一切善。其中
斷惡修善。即饒益眾生戒也。而為菩薩行者。應生
一切眾生明達之慧可也。明達。即智慧照了義。菩
薩應依般若。以大智慧光明。自覺。覺他。曲盡方便。
開化眾生。必致發生各各本有大智慧明。於諸事
理。了然通達。如或不能。猶失菩薩方便之行。況反
以酒酤賣與人。發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耶。故結
過云。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六說四眾過戒。】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
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
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
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
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六說四眾過戒也。說者。謂快心。談說。總有
二種。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論量。此是非理論
量也。說四眾過者。謂妄議出家二眾。在家二眾過
失。既為菩薩。於同行友。無過不可謗訕。設彼有過。
當以慈悲善言勸諭。令彼知過必改。懺悔為門。胡
得向外人說。自辱法門。使聖道不行。此罪非細。故
戒之也。口自說者。謂謗出自口也。出家在家四眾。
乃是發大乘心。稟受大乘戒者。故云菩薩。比丘。比
丘尼者。別開出家二眾。乃是內祕外現。受聲聞戒
人也。教人說罪過者。其義有二。一者。巳有私忿。令
人宣說彼過。以快自心。二者。他人之忿。即令彼所
忿者說之。乃就中取事也。言罪過者。罪。謂重垢輕
垢等罪。過。謂七逆十惡等過。以過定罪。故云罪過。
如是緇白四眾。俱是住持三寶。弘通佛法之人。為
佛子者。不得口自宣說彼之罪過。亦不得教他人
說彼罪過。應善護口。其福無量。罪過因者。無始以
來。惡口習氣為因。罪過緣者。謂彼少有形迹。可以
藉口為緣。罪過法者。粧點罪過。巧說方便。欲人取
信為法。罪過業者。三事和合。巧運成說為業。致使
當來。受截舌地獄苦果等報也。巳上所戒。即斷一
切惡。而菩薩下。即修一切善。斷惡修善。即攝眾生
戒也。聞外道惡人者。謂外道顛倒惡見。斷佛慧命。
使諸眾生。墮坑落塹。故名惡人。二乘亦名惡人者。
以不能續佛慧命。故亦名惡人也。說佛法中非法
非律者。謂外道小乘。不達大乘逆行順行境界。見
其所為。說言非法非律。為菩薩者。聞此惡說。應當
生慈愍心。教化是惡人輩。使外道改惡從善。反邪
歸正。令二乘捨小知見。發起大乘善信可也。如或
不能如是開化。尚缺慈悲。豈有反更自說佛法中
罪過者耶。故結過云。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自讚毀他戒。】
「若佛子。口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
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
惡事自向巳。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巳德。隱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七自讚毀他戒也。口自讚毀他者。謂讚自
巳能行六度。欲人恭敬供養。而常毀訾他人。令彼
道法不能流通。致使喪名失利。此非佛子所為。故
戒之也。口自讚毀他者。謂自口讚自巳之長。而毀
他人之短。亦教人自讚毀他者。謂教他人亦讚我
有德。而毀他無德也。毀他因者。謂無始來。貪嫉習
氣。常懷自讚毀他之心。為因。毀他緣者。謂欲毀人
境現前為緣。毀他法者。謂毀人善德。令取信于人
為法。毀他業者。以此三事和合。作運成毀為業。以
致當來受苦果報也。巳上所戒。即斷一切惡。而菩
薩應代下。勸其當行。即修一切善也。既為菩薩。倘
見他人有過。尚應自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以惡
事自向巳。好事與他人。以如是心。行如是行。如來
方名此人。為真實菩薩。若自揚巳有德。隱覆他人
好事。而反令他人受毀辱者。此非佛子心行。故結
過云。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八慳惜加毀戒。】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
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
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
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
波羅夷罪。」
【此釋第八慳惜加毀戒也。謂慳悋財法。見求不與。
反加打罵也。慳惜屬貪分。加毀屬瞋分。貪瞋二法。
繇無智慧。即癡分攝。性貪墮餓鬼。加毀墮地獄。愚
癡墮畜生。三毒不善。故戒之也。自慳。謂即自巳悋
惜財法。不惠人也。教他慳者。使他悋惜。以遮自巳
慳貪心也。慳因者。以無始來。常懷悋惜之心為因。
慳緣者。見求財法之人。不相契合。遮護為緣。慳法
者。以巧設種種遮護。不施為法。三事和合。作意成
慳為業。致受當來餓鬼果報等苦也。巳上所戒。即
斷一切惡。而菩薩下。勸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言
為菩薩者。若見一切貧窮之人。無論遠近親怨。來
乞求者。應當平等。隨其前人一切所須。悉給與之。
勿悋惜也。貧窮人者。有二種人。一身貧窮。謂乞衣
即與之衣。乞食即與之食。如乞安身之所。即施安
身所也。二心貧窮。謂乞法即與法。如大乘根。即以
大乘法施。如小乘根。即以小乘法施。隨其所須。一
切不悋。如是之施。是名菩薩慈悲道行。而為菩薩。
若以惡心故。自私自利。以瞋心故。厭人乞求。不但
不肯多施。乃至一錢。一針。一草。總不施與。又或有
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如是之心。
尚失菩薩慈悲之道。墮慳悋罪。何況反更加罵辱
乎。是菩薩波羅夷罪。律云。見乞不施。有二不犯。一
者。如乞財作惡。乃害人害生命。不施不犯。二者。如
乞法巳。還歸外道。助外道法。不說不犯。即加訶責。
亦俱不犯。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而菩薩應
生一切眾生中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
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
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也。瞋者。謂含毒在心。發
於面目。身心不甯之相。前人偶爾相觸。轉向求悔。
而不受其懺謝。即上違佛教。下乖接引。中失本心。
以是根本煩惱有六。後第六之惡見。乃斷眾生慧
命。比慢疑二尤重。前三中之瞋心。即捨眾生悲仰。
比貪癡二尤重。所謂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障
菩提心。障菩提願。乃至一切障礙。無過於瞋。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明瞋事也。言自瞋者。自巳之恨。發
為瞋怒。教人瞋者。有三義。一者。借他瞋彼。以雪巳
恨。二者。教他瞋彼。於中取利。三者。是他人之所恨。
使其兩相瞋害。於中取樂。令二家不得解脫故也。
瞋因者。謂無始來含恨習氣為因。瞋緣者。所瞋人
境現前為緣。瞋法者。謂即心起計較。令彼受辱為
法。瞋業者。以此三事和合。造作成瞋為業。致受當
來三塗果報等苦也。經云。不斷瞋心。縱有福德。多
智禪定。感修羅報。如無福德智定之人。即感虎狼
蛇蝎等報。以上所戒。即斷一切惡。而菩薩下。即修
一切善也。而修菩薩行者。應生一切眾生心地之
中平等善根。無所諍鬬之事。常生一種慈悲之心。
視諸眾生如子女等。應撫育之。以是不忍瞋也。又
當常生一種孝順之心。亦觀眾生如父母等。應奉
事之。以故不敢瞋也。若具如是心者。是真佛子平
等觀門。如或不能。巳非佛子平等方便。何況反更
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
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者耶。非眾生者。即佛
乃至賢聖。或及變化人也。以惡口罵辱者。即口業
不善也。加以手打。即身業不善也。意猶不息。即意
業不善也。以是三業齊犯罪為自作。或所瞋之前
人來求悔過。又以善言懺謝。下氣解瞋。猶然揚眉
怒目。瞋恨不解。即非菩薩心行。故當結過。是菩薩
波羅夷罪。如不犯者。類無厭足王等。具此三毒。乃
真菩薩行也。
○第十謗三寶戒。】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鉾
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
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釋第十謗三寶戒也。謗者。謂於理不明。無有實
見。妄加非議也。三寶。乃是一切眾生良祐福田。謗
則自失菩薩善芽。亦失彼眾生善芽。其過非小。故
戒之也。自謗三寶者。謂自巳未具正見。未解深法。
或見外道典籍。或聞外道人言。或順有勢位人意。
即自口語。亦隨而非議也。教人謗者。謂使他人謗
訕。欲同黨也。謗因者。謂無始來。好邪論議習氣為
因。謗緣者。遇有空隙。湊合其語為緣。謗法者。謂以
巧詞偽辯。俾愚癡邪見取信為法。謗業者。即此三
事和合。造作成謗為業。致使當來三惡道中。不見
三寶不聞三寶。受惡苦果也。巳上所戒。即斷一切
惡。而菩薩下。勸其所行。即修一切善也。而為菩薩
道者。若見外道。及以惡人。以一惡言謗佛音聲。一
入其耳。即如三百鉾鎗攢剌心中。其痛難忍。等無
有異。所以者何。以斷一切眾生佛種故。一言如此。
何況多言。耳聞如此。何況自口而出謗言。佛為天
人大師。開我迷雲。導出三界。當生信敬。而不生信
敬心。佛為大慈悲父。能拔我苦。而與我樂。正當孝
順。而不生孝順心。如此巳非佛子。而反更助惡人。
邪見之人。謗毀三寶。以滋快議。此如獅子身中蟲。
自食獅子肉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二總結十重。】
「善學諸仁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於中不
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
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
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
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二劫。三劫。不聞父母
三寶名字。以是不應一一犯。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
當學。巳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
當廣明。」
【此段總結十戒得失之相。奉勸堅持此戒法也。善
學下。舉人讚德也。是菩薩下。舉法以明戒法當持。
不應毀也。若有犯下。明毀戒之過失。汝等下。勸生
生學持。不可忘也。八萬下。引廣以明略。言善學諸
仁者。是佛讚美詞也。謂於此戒善能受持。其人具
足慈悲孝順之德。故稱善學仁者。既稱仁者。於此
十波羅提木叉。清淨戒品。應當勤學。而於其中。自
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以微塵許尚不得犯。何況
具足犯十戒乎。此決言不可犯也。若有犯下。假設
斷定犯戒得失之相。謂於十重戒中。微塵不犯。是
能發菩提心。可保固國王位。轉輪聖王寶位。比丘。
比丘尼位。亦可保許進入三十心。十地因位。可許
希冀佛性常住妙覺果位。如或不然。設若少有違
犯。是即不得現身發菩提心。所以者何。菩提心者。
即是清淨光明金剛寶戒妙覺心也。今既背覺合
塵。染污梵行。即失此心。故云。不得現身發菩提心。
此心乃是福慧二種根本。今根本已失。即佛花果。
從何而生。故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
位亦失。以國王位。金輪王位。是為世間最勝福位。
比丘僧位。比丘尼位。為出世間賢聖慧位。今既世
出世間福慧之位已失。則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因位亦失也。因位既失。而於妙覺果位。豈可
得乎。是以佛性常住妙覺果位亦皆失也。戒如大
地。萬善從生。今無其地。則佛聖種。無可安處。佛種
未植。佛芽何生。故云。一切皆失。問。既福慧因果。一
切寶位皆失。未審此人。復居何地。答墮三惡道中
極苦處也。言二劫三劫者。示極苦處長遠時分也。
不聞父母三寶名字者。此示地獄三途罪障深重。
不似人間受生福報。與得受佛法處。是故父母三
寶名字。皆不聞也。以是當知。不應一一犯此戒也。
向下結勸當持不當毀義。若毀戒者。失大利益。得
大苦趣。以知十重戒中。不應犯如微塵許法。是故
汝等一切三世菩薩。於是十戒。應當敬心奉持。乃
至終身不可忘也。此處略說。若廣明者。具大部八
萬威儀品中。巳上十重戒中。隨犯一戒。即依本罪
治之。若犯七逆極重罪者。報屬無間。若犯餘輕罪
者。攝後四十八戒。如是罪品。但在人人念頭起處。
入重入輕故耳。噫毫𨤲繫念。三塗業因。可不慎歟。
○二說輕戒相(二) 初結前起後 二別釋文義。
○初結前起後。】
「佛告諸菩薩言。巳說十波羅提木义竟。四十八輕今
當說。」
【此乃吾佛世尊。召告現前在會三賢十聖等諸菩
薩言也。巳說下。結前十重。巳說竟也。四十八輕。起
後輕戒。今當說也。
○二別釋文義(四十八)。
○第一不敬師友戒。】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
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
歡喜。既得戒巳。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
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
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
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一不敬師友戒也。師以開導。友以切磋。世
出世間法器。全賴師友。所當敬重。倘存憍慢。一生
福慧消滅。故戒之也。若佛子下。舉人以明其位。應
先受下。乃明福慧二位基本。既得戒下。明受戒者。
染法獲益。當酬恩也。而菩薩下。明背恩忘本者。以
結罪也。國王。乃各邦之仁君。輪王有四。金銀銅鐵。
四轉輪王。統攝四三二一天下主也。百官。是文武
大臣也。如是聖君賢臣。欲受王位官位之時。必應
先受菩薩戒何也。謂受菩薩戒人。必以慈悲利濟。
孝順為懷。如為君者受菩薩戒。即為仁德聖君。為
臣者受菩薩戒。即為忠良賢臣。感一切鬼神。救護
王身。永保其位。救護百官之身。高進其爵。不但鬼
神救護而巳。亦感十方諸佛歡喜護念。何者。護法
金湯全賴之也。金光明云。若國王受菩薩戒。廣行
十善法。教化眾生者。身心快樂。永無三災。遠離八
難。國界安甯。人民樂唱。云云。所以先受菩薩慧戒。
後受王臣福位。獲鬼神救護。諸佛歡喜。如此利益。
若非師友教誡。何繇能得。是故應當知恩報德。生
孝順心。敬重戒師。如敬父母。不敢少違。生恭敬心。
而敬善友。如敬兄長。不敢有慢。若具如是心者。方
名念戒入道人也。見上座下。正明孝順恭敬之義。
上座以對中下而言。謂巳上無人故。毗婆沙論云。
上座有三。一者。生年上座。即尊長耆舊是。二者。世
俗上座。乃即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屬是。
三者。法性上座。即阿羅漢果位是也。和尚。唐言力
生。即受戒本師也。阿闍黎者。唐言軌範師也。即羯
摩。教授。依止。尊證諸師是也。言大德者。謂此諸師。
居臘長德勝故。亦貫下義。同學。同一師所學出世
道故。同見。同一見。又解中道理故。同行。同一清白
梵行門故。如是師友若來。毋論遠近。應起承迎。致
敬禮拜。復應問訊起居。此謂孝順恭敬心也。為菩
薩者。應當起孝順心。而反起瞋嫉心。應當起恭敬
心。而反起褻越心。憍心。亢巳名位。憍倨自尊。故名
憍心。慢心。藐視前人。慢彼有德。故名慢心。癡心。見
賢不親。見聖不敬。而無智慧。故名癡心。瞋心。恨彼
師友嚴訓。故名瞋心。有此四種之心。故見師友來
而不迎。至而不禮。亦不問訊起居也。憍心等四。屬
意業也。不起承迎禮拜。屬身業也。亦不問訊起居。
屬口業也。以是三業不善。乃至飲食。衣服。臥具。湯
藥等物。一一皆不如法供養也。以自賣下。緊承如
法說來。言既為佛子。應當重法。輕身命財。求出世
道。內而巳身。外而國城。親切男女。貴重七寶。以及
眾多百物。一切可賣。應如此供養也。言賣身者。如
常啼。賣心肝而學般若。如世尊因地中。為半偈捨
全身。乃至身然千燈。此亡身。為法樣子。略引一二。
乃為有名位者。報恩之盛節也。不如是承迎禮拜。
供養諸師友者。是菩薩犯輕垢罪。此罪比前十重。
僅減一等。非輕細之謂也。
○第二飲酒戒。】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
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
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
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二飲酒戒也。言飲酒者。非造酒也。造酒賣
者。所害甚廣而飲酒者。惟害巳身。故微分重輕耳。
律云。飲酒之人。墮燒煑地獄中五五百世。初五百
世。在鹹糟地獄中。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中。三五
百世。在曲蛆地獄中。四五百世。在蠅蚋地獄中。五
五百世。墮在癡熱無知地獄中。業報如此。故戒之
也。故飲酒者。律中開有重患。醫師言瘥。以酒引藥。
權用不犯。無故而飲。或借病而飲者。是為故飲。而
酒生過失無量者。辯明不得飲酒之義。意謂酒乃
米汁。何故不得飲耶。以飲酒者。迷心亂性。無量過
失。從飲酒故而生。是以不得飲也。不但自飲酒者。
得無量過失也。且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他人飲酒
者。亦招感五百世中無手足報。何況無故自飲。自
飲尚且不得。豈得教人飲耶。是故不得教一切人
飲酒。及教一切眾生飲酒。教尚不得。何況自飲。是
故凡一切酒不得飲也。言一切酒者。酒有多種。楊
梅。棗子。甘蔗。葡萄等酒。但能醉人。并有酒氣酒味。
一切皆不得飲也。巳上明戒。向下結罪。若故自飲。
教人飲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
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
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三食肉戒也。一切眾生。皆有靈覺之性。俱
有貪生畏死之心。皆有恩愛情識之念。與我不異。
所謂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柰何有
一類人。邪見覆心。為巳口腹。食彼眾生身肉。強言。
只要明得大事因緣。食肉無礙。若大事巳明。則逈
脫舌根味塵。得言食肉無礙。若其未明。豈食肉無
礙耶。予乃晒之曰。如果大事巳明。食肉無礙。則於
鎔銅。熱鐵。亦當無礙。能吞鎔銅熱鐵者。自可食肉
矣。如宋濟顛募裝佛金。盡以其貲食酒食肉。向後
從口吐金得裝佛相。是真無閡。誌公食鴿。一日從
口盡吐活鴿。齊飛而去。是真無礙。若此未能。則所
謂明大事者。何獨親於肉。而喜近於口。疎於鎔銅
熱鐵。而畏近於身也。又豈得復云無礙耶。楞嚴經
云。羊死為人。人死為羊。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
互相食噉不巳。故戒之也。言若佛子故食肉者。故
字對權設而言。昔佛在世時。年逢饑饉。草菜不生。
佛神力故。以五指端。化五淨肉。實非生血。一時權
現。安有實是眾生身肉者。為佛子而故食乎。是故
一切眾生身肉不得食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
性種子。斷大慈悲佛性種子者。其義有二。一者是
斷菩薩大慈悲心佛性種子。所以者何。菩薩發菩
提心。願為令諸眾生。離苦得樂。是為成佛等一因
行。今無慈心食眾生肉。是斷自巳成佛因種。因種
既斷。無上佛果。安可希冀。二者。是斷眾生佛性種
子。謂諸眾生。從無始來。輪迴六道。雖然改頭換面。
而彼貪生畏死之性。即我所發慈悲佛性。今欲食
彼身肉。令生恐怖。見而捨去。失彼受化緣因。是斷
大慈悲佛性種子也。行願品云。一切眾生。而為樹
根。諸佛菩薩。而為花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
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花果。今佛樹根既失。則佛花
果又從何處生耶。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殺氣相
迎。毒於戎狄。如鷗去海翁機。鴿搖羅漢影也。是故
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身肉。若故食者。得無
量罪。楞伽經云。有無量因緣故。不應食肉。為一切
眾生。從本以來。常為六親故。不淨氣分所生長故。
眾生聞香。悉生恐怖。如栴陀羅。及譚婆等。狗見驚
吠故。今修行者。發悲不生故。臭穢不淨。無善名稱
故。令諸呪術不成就故。諸天所棄故。令口氣臭故。
夜多惡夢故。乃至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是故不應
食眾生肉。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
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四食五辛戒也。五辛者。即五葷。非五腥也。
言五辛者。一大蒜。亦名葫。即葫葱是。二茖葱。即他
經云革葱。乃薤菜是。三慈葱。即葱是。四蘭葱。即小
蒜。五興渠。即蒠蒺。所言不得食者。以是五種。熟食
發婬。生噉增恚。更有五不應食。一生過。二天遠。三
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記云。家有養辛之人。驅
令出郭。是故不獨單食不可。大凡一切食中。相雜
佐用亦不得食。若謂無所殺害。而故食五辛者。犯
輕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
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
僧利養。而共布薩。同一眾住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
悔過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五不教悔罪戒也。教。即教誡。悔。即悔過。罪。
即罪咎。謂為菩薩師者。凡見人設有過。得教令懺。
不教。則得罪。所以者何。昔迦葉佛世時。有一比丘。
多作三師。多度弟子。而不教誡。其弟子者。因不持
戒。死墮龍中。龍法受罪。七日一受。時對火燒。肉盡
骨在。尋後還復則復燒之。不能堪苦。龍具五通。自
思何罪所致。觀知因本師不教。多作非法。遂恨其
師。欲加毒害。後時有五百。賈客入海採寶。其師在
內。龍便出水捉船。眾人大怖。詰問龍故。何以捉船
龍曰。今此船內比丘。是我本師。因不教誡於我。今
受苦痛。故爾捉之。汝等若將比丘下水。便放其船。
眾人見事不止。欲捉比丘。而比丘便自投水身亡。
佛言。以此驗之。凡度弟子。不可不教誡也。若佛子
下。舉人以明犯相。見一切眾生者。總指在家。出家。
大小七眾。乃受持戒法之人。犯。謂干犯也。八戒。五
戒。即優婆塞。優婆夷。二眾之戒相也。八戒但受一
日一夜。不同五戒終身守持。十戒有二。一沙彌沙
彌尼十戒。二菩薩十重戒。毀者。破壞也。禁者。止滅
也。如來所制。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
八戒。名為禁戒。如若受而不持。持而不誦。違背聖
言。越其所制。故云毀禁。七逆者。弑父。殺母。弑和尚。
弑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惡心出佛身血。弑阿
羅漢是也。佛在世時。出佛身血。佛滅度後。賣佛菩
薩形像。及賣佛經律。名為出佛身血。弑比丘僧。即
名弑阿羅漢。八難。即下冐難遊行之八難也。菩薩
見此一切犯戒之人。當生慈悲心。教其懺前愆尤。
悔後莫作。是為自利利人。如不教懺悔者。巳得不
教悔罪。何況同住一處。同僧利養。而又同共布薩。
同一清淨和合僧眾安住其中。而說佛戒。竟不舉
其犯戒罪過。使其懺悔。如是不教彼悔過者。是菩
薩師。犯輕垢罪。
○第六供給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
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牀座醫藥。
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
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
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六不供給請法戒也。修菩薩行者。凡見大
乘法師。應備香花諸供養具。如供諸佛等無有異。
請轉法輪。使其道法流通。慧命不絕。若不供給請
說法者。是菩薩人。則墮慳貪。我慢。焦芽。敗種等流。
有失大利。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可供之師友
也。言大乘法師者。揀非小乘獨善。乃是具大信解。
發大道心。趨大道果。智悲雙運。自利利人之師。故
名大乘法師。大乘同學下。此舉友人亦大乘也。同
學。謂同一師稟受大乘心地戒學。同見。同一見解。
究竟實相心地戒見。同行。同一菩薩心地戒法。清
白梵行。若見如是師友。行無緣慈。來入僧坊。舍宅。
城邑等處。無論遠近。若乃百里千里來者。為主菩
薩。應起致敬。來。即迎來。去。即送去。其中禮拜供養
之事。俱必一一如法周旋。勿生懈怠。如供養者。應
當日日三時不乏。言三時者。即初中後。三時也。何
等供養。每日所食。用三兩金。以作百味飲食供養。
又不止此。更敷牀座。而為安止。廣備醫藥而為調
理將此四事。以供法師。凡此法師一切所須。盡給
與之。當盡心如禮供養。不應恡惜。以上修福。是滿
檀波羅蜜。常請等下。乃即修慧。是般若波羅蜜也。
常請等者。承上所言。日日三時恭敬禮拜供養之
者。非為求人天小果福報而巳。正為常請法師。日
日三時演說妙法。以續一切眾生慧命故也。此表
能供請者。口業虔誠義也。日日三時禮拜者。申請
法威儀。以表身業虔誠義也。言不生瞋心者。釋請
法開示中。不瞋師友規矩嚴訓尊高。言不生患惱
之心者。釋供養中。不患我供養繁費。此之二心。總
表意業虔誠義也。為法滅下。總申上義。以勸為菩
薩者。應當如是為法滅身。其義有二。一果真為法
者。尚不惜此身命。何況資具而不供養。二果真為
求解脫道。當捨不堅固身。易金剛不壞身。捨不真
實世命。易法身智慧命。如佛因中為求大法。身為
牀座。布髮掩泥。半偈然燈。種種苦行。皆是為法滅
身榜樣。修菩薩行者。亦應如是請法。而勿懈怠可
也。若不爾者。少有怠惰。此句斷定。若不如是供養
心者。犯輕垢罪。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講法處。
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
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
聽受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七懈怠不聽法戒也。此戒承前所言。不但
師來我所。乃供養聽法。但有說法處。應當至彼聽
受。不可懈怠而不聽也。懈怠即八大隨之一。繇此
懈怠。即生放逸。放逸。即失念。失念。則多散亂。散亂。
即不正知。不正知。則生愚癡。造諸惡業。所以始繇
懈怠不聽。終則無惡不造。是故凡有講法之處。宜
應往彼聽受。如不往聽。即是慢法。以慢法故。福慧
消滅。罪惡增長。所謂若非法味滋神。終無解脫。故
戒之也。言為佛子。必上求下化。為本因心。廣學多
聞。為勝方便。若非廣學多聞。豈堪住持三寶。是故
凡有一切講法處。應往聽受。言毗尼經律者。正明
滅惡生善之法寶也。梵語毗尼。此云調伏。謂調三
業。治伏六根。滅一切惡。生一切善也。亦云善壽。謂
此毗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毗尼若滅。佛法即滅故
也。又以經中攝律。律中攝經。又經詮性相理。律止
性業遮業。二義俱含。故云毗尼經律。大宅舍中等
者。別明講法處也。佛在世時。諸比丘等。常受王臣
諸大檀越請在家中安居說法。是為大宅舍中講
法處也。是新學下。誡應聽也。謂凡所有一切講法
毗尼經律處。凡新學菩薩戒者。應手持經律卷。至
法師所。至心聽受。如不解義。須一一咨詢請問。而
決疑也。若山林等者。以遠況近。言不但在居士家
而常隨聽。即若在山林下。僧地房中。乃至一切說
法遠處。悉應至彼而聽受也。昔者童子南詢百郡。
衲僧徧歷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皆為大
事不憚劬勞。安得不往聽法。律開有病年老。足力
難行。或所說者。是常所聞。或自具大智慧。具大辯
才。或修深禪大定。或知彼所說者是外道法。此不
往聽。俱為不犯。除此即於四十里內。若不至彼聽
受法者。是新學菩薩。犯輕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
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八背大向小戒也。上謂凡一切處悉至聽
受。惟恐心背中道大乘之理。而向偏小邪外之道。
此道乃是斷佛種性。障菩提道因緣。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明背大義。言非佛下。明向小義。所言心背
大乘常住經律等者。謂佛所說大乘道法。其中所
詮不生不滅常住實相心地。法身體相之戒。乃是
諸佛所師。菩薩之母。故云常住經律。於此心懷狐
疑。反言非佛所說。而受持二乘聲聞權小之法。反
受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故云向小。以是
背大向小之故。犯輕垢罪。昔天親菩薩造五百論。
讚小斥大。後遇無著悔悟巳過。欲自截舌。無著菩
薩教令以舌還讚大乘。天親受教。尅心向大。弘傳
廣演。卒成聖果。改過不吝。是為菩薩。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
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
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
乃至僧房中。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
犯輕垢罪。」
【此釋第九不看病戒也。眾生五蘊身命。皆屬四緣。
六塵。妄想假合。難免生老病死等患。如來三界醫
王。四生慈父。恒以大慈悲心。善調眾生身心病惱。
既為菩薩。若見一切疾病之人。不興大慈大悲心
念。緣念苦眾生者。即是自失成佛根本。故戒之也。
言見一切疾病人者。上自父母師長。下至子女徒
眾。中至兄弟六親。外至冤家。毋論一切。常應供養
也。問。不作救濟。而言供養者何。答。具此供養心念。
自然看病心田。得恒久也。言如佛無異者。申明供
養義。謂佛以眾生身為身。以眾生病為病。故凡見
諸病人。當視如佛也。昔嚴老躬處癘坊。吮洗無忌。
寬公輿歸病者。僧俗不分。可謂供養如佛。又供養
如佛者。蓋以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為第一也。八福
田者。一諸佛。二聖人。三父。四母。五和尚。六阿闍黎。
七眾僧。八病人。此八者中。惟病為患。能救苦患之
因。自受安樂之果。故看病者。為第一福田也。若父
母師僧。及弟子病者。槩及上下。俱以平等心看。言
諸根不具者。即六根殘缺也。百種病苦惱者。即風
寒暑濕。四百四病。舉略以該廣也。如是殘苦。皆應
慈悲供養令瘥。豈有為菩薩者。瞋恨不看之理。言
嗔恨不看者。或若父母師長。平時督誨。或為弟子。
平時忤慢。或病中時煩瑣求等。遂有瞋恨在心而
不肯看。乃至等者。此即從疎況親。不但父母。師長。
弟子等病而不看也。乃至僧地房中。城邑。曠野。山
林。道路之中。一切病人。應當盡心救濟。何況父母。
師僧。弟子等病而不看乎。五百問云。如行路時。若
見病人。不往瞻視。不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
得罪。是故若見病人。不救濟而去者。犯輕垢罪。
○第十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鬬戰之具。及惡
羅網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
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畜殺眾生具。若故畜者。
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畜殺具戒也。殺具有二種。一鬬戰具。二
取殺諸物具。皆是害命傷慈。殺心易起。故戒之也。
為佛弟子。應行佛行。應畜截魔斬愛大智慧刀。勇
猛杖。大勢弓。精進箭。忍辱甲。定力斧。及張大法羅
網。以羅三界眾生。拔出愛河。如是具者可也。又德
山護生棒。石鞏救死弓者。正當畜也。而不應畜一
切刀杖。弓箭。鉾斧。鬬戰兇殺之具。不但此具不得
畜也。及惡羅網殺生器者。以皆兇物。易動殺機。非
佛子所宜有。是故一切不得畜也。而菩薩下。申明
不得畜義。謂既為菩薩。雖或弑我父母尚不得加
報。此乃極言殺具。決不可畜。如甯有盜臣意。又或
不報此仇。眾生承其攝受。回心向化。遂以得度。正
為菩薩偶現之大權也。此見必當殺者。尚有不殺
之時。況無故而殺一切同生同命。無仇無罪之眾
生乎。菩薩若故畜此鬬害眾生具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如是一句。總結前十戒也。應當二句。總勸修學此
戒。應當頂戴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第十一國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
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
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一國使戒也。上言不應畜殺生具。此言
不得軍中往來。總為初心菩薩防難故耳。言國使
者。謂於兩敵國中。作其命使人也。言為佛子。應作
佛使。傳佛心印。興智慧師。帥勇猛將。殺煩惱賊。當
與諸魔共戰。如鄧隱峯。飛錫解鬬。又陳尊者。擲鞋
解圍。若果如此。能為眾生却冤敵。止鬬諍。息兵戈。
弘聖道。正是菩薩應世。大慈悲心所行。若為利名。
兩國作使。賊害眾生。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不得作
者。正明圖功受賞。非為傳法化導故。言惡心者。揀
非善心解鬬。即是主於興兵以殺人故。通國等者。
釋明為利養意。通者。傳事致彼此也。言使命者。謂
作報戰日期。及約結與國也軍陣等者。軍。約萬二
千人為軍。師旅成列為陣。合者。合其戰也。會者。會
其兵也。興師相伐等者。申明惡心之意。興者舉也。
師者眾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彼此征討。名相伐也。
殺無量眾生者。謂此兩國相爭。殺戮多故。為菩薩。
尚不得入軍中往來。豈容作國使耶。所言不得者。
正乃以迹況心。謂此凶殺事處。非佛弟子所宜身
親。何況故為利養。身作國賊。殺害眾生。是故不得
作也。若故作者。犯輕垢罪。問。作而不殺何犯。答。雖
非自手殺人。人皆繇我興舉而殺。故獲罪也。
○第十二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
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
輕垢罪。」
【此釋第十二販賣戒也。販賣。非佛子職業也。言既
為佛子。當以慈悲而為生涯。孝順乃為德業。應觀
一切眾生。如巳父母子女等親。豈得無慈悲心。販
賣人畜。使他分離受苦。故戒之也。若佛子下。釋販
賣之事也。以賤為貴。曰販。出物得財。曰賣。良人。好
人家子女也。六畜。即牛馬猪羊雞犬也。棺材板木
盛死具也。如販賣者。亦是不仁之心。其於慈悲心
念。有大乖損。所以不得賣也。尚不應等者。防轉計
也。倘云自家不得。教人市賣者。或亦無妨。不知自
作乖乎一巳。教人作。損及他人。所以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輕垢罪。
○第十三謗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
心。慈悲心。而返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
罪。」
【此釋第十三謗毀戒也。無根訕說。曰謗。壞人名德。
曰毀。其謗毀人罪過。獲報不善。故戒之也。若佛子
者。標定其人。以惡心故。明謗根也。謂謗雖出於口。
乃意地使然。所以或忌。或貪。或嗔。皆名惡心也。無
事謗下。正見惡心。既彼無事。即使耳有妄聞。以口
妄言。悉名為謗。故名無事。良人等者。此明不當謗。
宜當敬重之人也。良人。即溫良人。善人。即善柔人。
法師。即依教法自師。為人之師也。師。有三師七師。
僧者。五德六和之僧。國王。貴人。即是有名有位之
人。如是聖主賢臣。好師好友。不惟世人之所敬仰。
亦乃三寶藉以金湯。而反無事作是謗言。說犯七
逆。十重。且夫師僧。國王。有父母義。良人。善人。有兄
弟義。貴人。有六親義。如在上者。應生孝順之心。如
在下者。應生慈悲之心。孝順慈悲。必當成彼名德。
且亦自成現生名德。及致當來受用無盡。彼此一
一如意。而反逆情害意。使彼壞名敗德。墮不如意
處者。是故結過。犯輕垢罪。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
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
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四放火焚燒戒也。放火因緣不一。罪同
歸於損人害物。故戒之也。以惡心故等者。正明放
火念頭。或屬忌瞋。或逞情見。不興仁慈愍物之心。
故名惡心。放大火者。以燒山林曠野。故名大火。以
大火故。多傷蟲類。所以四月。乃至九月。不得故燒。
唯言此時不得燒者。謂夏秋月間。多諸蟲類。故不
得燒。內開九月後或可燒者。佛制臘月放火。必率
眾持呪遶山告報。令蟲遠避。然後縱火。若不告報。
恐損蟲類故也。若燒他人等者。以近況遠。謂因放
火以防惡獸。不意延及城邑。雖不損命。尚不可為。
何況損命。是以屋宅。城邑。僧房。田木。鬼神官物。凡
一切有主物。無論物命有損無損。皆不得燒。若故
燒者。犯輕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
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
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
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
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五僻教戒也。僻者。偏也。謂不以大乘圓
頓正法教人。失彼大乘根性。其過非細。故戒之也。
自佛弟子。是三寶內眾也。及外道惡人者。乃是心
遊道外之邪見人。此輩能令眾生入斷常坑。故名
惡人也。六親。即父母兄弟子女也。一切善知識者。
是相知相識中。有大乘根性之好友也。如是若內
若外一切親友。應當一一皆以大乘經律。教彼受
持。不但教之受持而巳。更令解其義趣甚深道理。
不但令彼知解而巳。又使從所教中發菩提心。從
菩提心中。趣十發趣心。起行修行。入十長養心。迴
向十金剛心。於此三十心中。一一解其先後次第。
觀行法用。如先修十信心。以信決定。於理無違。次
修十住真解。信解成就。於摩訶衍堪任不退故。又
次修十種玅行。迴向中道。以信解行三賢位滿。萬
行周圓。即登十地。證佛道果。故名次第法用。如是
教誡。是名菩薩正教。利巳利人。同歸至道。是為菩
薩。若以惡心嫉妬。藐視他人。不以大乘道法期許。
或以瞋心懷恨。或以教之未從而生棄捨。或以橫
教二乘聲聞經律。一切外道邪見論等。宛轉率意。
不用條理。是以不當教小而教以小。不當教邪而
教以邪。所謂良材匪匠。美器惡用。遺誤學人。斷佛
慧命。如是橫教。實非大乘心行。因斬結過。犯輕垢
罪。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
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
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
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
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
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應答不答。
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也。為利說法。如來不聽。
何況倒說。佛藏經云。佛言。我則不聽為利說法。我
聽清淨持戒比丘。高座說法。是故凡對新學菩薩
說法時。必先堅其志願。然後盡其宗旨。此乃前後
次第。如法盡教之說。如或不然。則為倒說。謗說。為
利養說。得罪非細。故戒之也。言好心者。謂以大乘
正教。清淨法行。自利利人為心。故名為好心也。先
學等者。明先自利。堪利人也。大乘威儀經律。揀非
小乘毗尼教法。乃是大乘菩薩戒藏。嚴範身心之
法。故於此法應先學也。先學者行也。廣開者。解也。
行解雙備。堪為後昆師範。此乃好心自利。見後新
學等者。明利他也。言我既為先學。當知後昆。若遠
若近。百里千里。為求大乘經律而來。我應如法先
為其人說大乘菩薩一切苦行。其苦行者。或若燒
身。燒臂。燒指。供養諸佛。即如喜見菩薩然身。藥王
菩薩然臂。乃至世尊然燈求偈。悉皆可證。若不燒
身臂指以供養諸佛者。即為墮業著相凡夫。身相
未空。人我宛然。非出家菩薩解脫道行。且不但燒
身等。供養諸佛。所應力為。乃至見餓虎狼獅子。一
切餓鬼。悉應捨此身肉手足。而供養之。何況供養
諸佛。又存我身相乎。以此勘驗求法者心。切與不
切。必其能依教受。乃可傳道。然後一一次第為說
大乘正法。甚深理趣。使彼心開而無所拘。意解而
無所縛。如是為說。是名正說。是名好心次第而說。
乃不負先學初心。而菩薩若為利養故。為名聞故。
或於名利無所得故。於彼所求應答不答。設或答
之。當順理說。而反倒說經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
又不說苦行。是為無前。又倒說經律文字。而令義
無所歸。是為無後。如是說者。上違佛慈。下失悲仰。
中覆好心。是即與佛共諍。與法共諍。與僧共諍。此
即名為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一切
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化人求。都無慈愍心。無孝順
心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七恃勢乞求戒也。自為等者。有二義。一
者。揀非為眾。故云。自為飲食錢財利養也。二者。揀
非為求護法。故云。自為名譽也。親近等者。謂於國
王。王子。大臣。百官。以為親厚。恃作形勢。仗彼有力
之勢。以形無力之人。所須財帛。亦得容易。或若乞
索不得。則行打拍捶[打-丁+楚]。打拍不得。則乃牽引挽轉。
以相橫逼取人錢財。如是一切所求。俱名不善。是
為惡法求。是為多貪求。不但自巳不得。若教他求。
亦都無慈愍心。都無孝順心也。都無慈愍心者。謂
為菩薩者。當一心觀眾生。如巳兄弟六親眷屬。一
一使其衣食饒足。安隱無畏。而反以勢乞求。以名
利歸巳。缺少卑微歸人。故云。都無慈愍心也。都無
孝順心者。應觀眾生如巳父母。一切師長。應奉侍
供養之。而反以勢乞求。使其窮苦怨恨不巳。故云。
都無孝順心也。者字斷定。無慈缺孝。犯輕垢罪。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
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
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八無解作師戒也。謂凡能作師者。必自
有智慧。處世無礙。方堪為人師範。豈有以巳昏昏。
而能使人昭昭者乎。如庸醫不識病原。不諳方脈。
妄醫人病。亦如盲人引路。俱有墮溺之患。故戒之
也。既為佛子。上弘下化。必須先藉般若學解。內具
慧心。外識機緣。如是師者。如來方許為後昆模範
也。習學般若有三。一者文字般若。即十二部經是。
二者。觀照般若。即持菩薩戒是。三者。實相般若。即
解佛性之性是也。此數句中。攝盡如來所說大藏
教義。以諸聖師。判門有四。一教。二理。三行。四果。此
中十二部經。即教。持菩薩戒。即行。佛性之性。即理。
所以依實相理。而建文字之教。由文字教。而起觀
照行門。因觀照行。而入實相理果。是故若非明了
文字般若聖教。云何能得觀照行解相應。若非大
乘行解相應。何以得入實相理果。是故初學般若
菩薩。必當先學十二部經。而起解慧。解慧雖起。若
無行資。徒成狂解。如拾他劵。於巳何有。是故應當
誦戒。以固定慧基本。而其所誦之戒。勿誦小乘。必
須日日六時持誦菩薩大戒。修行菩薩行也。言日
日六時者。恐持戒人。少有怠惰。即失菩提心也。言
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者。謂受戒人。雖然持誦大乘
戒律。若不明戒歸指。亦不能究竟無上佛果。故當
解其義理。解其義者。即解佛性之性。言佛性者。即
覺性也。即是一切眾生本覺自性。此性。在聖不增。
處凡不滅。在聖不淨。居凡不垢。明得此性。本無垢
淨增減。即終日看經。無經可看。終日持戒。無戒可
持。終日參禪究心。無心可究。如是看經。如是持戒。
如是參禪。其人方可為人天師範也。而菩薩以下。
釋明無解。不堪為師範也。言不解一句一偈者。即
不知十二部經中之義。及戒因緣者。是不知持菩
薩心地戒中之義。既巳經義不通。戒義不明。性理
不徹。如是則自利未能。應生慚愧。況乃無知。詐言
能解。豈不即是以巳詐巳者乎。既自欺自誑。復欺
誑他人。可謂冐昧無恥者也。一一不解。此即結上
不解佛性二句。一切法不知者。結上不知十二部
經二句。以是不解不知。妄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
輕垢罪。
○第十九兩舌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
而鬪搆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十九兩舌戒也。言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
此說彼。翻覆兩頭。於中起事。所以如來因地說誠
實言。乃感廣長舌相。此之兩舌不善。必招將來拔
舌等報。故戒之也。以惡心故有二。一者。嫉忌心故。
見持戒者。或與巳異。二者。障礙心故。或見他人稱
讚供養。故見持戒比丘。鬬搆兩頭。使彼此不安也。
持戒比丘揀非名字沙門。乃是有德有行賢聖僧
寶。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者。正明賢聖僧也。香爐乃
十八種法器中一。其義有二。一者。以表信根。深入
法界。信為首故二者以表淨行。圓五分身。皆繇行
故。言行菩薩行者。揀非小乘之行。既是行菩薩行。
即與巳行合同而為菩薩者。正當成人之美。共轉
法化可也。豈得鬬搆兩頭。於中取樂。或復取利。是
乃自家壞法門也。鬬者。交興惡也。搆者。引是非也。
兩頭。即兩邊語。以此鬬彼。以彼鬬此。搆使兩家成
惡故也。言謗欺賢人者。正出兩頭語義謂比丘本
皆賢聖。乃以妒忌之心。而起無根之謗。反說無惡
不造。以使彼此不安。如是毀謗賢人。犯輕垢罪。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
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
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
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
當行放生業。生生受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
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
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
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釋。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也。放者釋放。救者護救。
不行放救。則失菩薩慈悲心行。故戒之也。以慈心
故者。謂修菩薩萬行以慈心為根本。所以恒用此
心。與眾生樂。欲與其樂。先拔其苦。以離苦故。方能
受樂。是故常行放生而為業也。應作是念等者。承
上所云。既行放生為業。應當作觀。堅其放生念頭。
作何等念。應觀一切男子。即是我父。一切女人。即
是我母。何以知然。以我生生無不從之而受生故。
既生生從之受生。一切男子女人。豈不是我多生
多劫之父母乎。若推而廣之。即六道眾生。皆是我
之父母。今若殺而食者。非即殺我多劫多生之父
母乎。言殺我故身者。上即從疎至親。此即從親至
切。而切不過巳身。亦是殺我故身。益以見放救之
心當急急耳。亦乃可見我與眾生。同此一身無差
別也。一切地水是我先身者。釋上殺我故身義。謂
昔投胎之始。先以父母赤白二種水土。和合凝結
為一。以是妄識。而生妄見。觀見父母。情愛不巳。即
投其中。故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火。即煖。
風。即息。以是識息煖三。而為其體。若非識息煖三。
連持赤白。而此色身。即時敗壞。所以云本體也。既
是先身本體。猶是切於父母。所以作念。常行放生
為業。不但此生行放生業。即生生受生。若見世人
殺畜生時。皆應方便善巧救護。解其苦難。或假財
寶。或以好言。種種轉彼行殺者意。以解受殺者之
苦也。常教等者。上明以財方便救度眾生。此明以
法方便救度眾生。財之方便有限。止救現前一生
之苦。法之方便無窮。能救生者。死者。生生世世。永
脫輪迴多生之苦故也。若父母下。正明救度死後
眾生苦也氣絕魂逝曰死。于世無干曰亡。謂於父
母兄弟死亡日時。果為孝子賢弟。應請大戒法師。
講菩薩戒經律。以此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
上。云何知之。以大乘毗尼法。有生善滅惡之功。除
罪獲福之德。以此資亡。使彼障開慧發。得見諸佛。
罪滅福生。脫三惡趣。得生天上人間故也。如是救
護眾生。是名菩薩報諸佛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
戒相。」
【此總結勸之大略也。如是下。結法也。應當下。勸修
也。如滅下。引廣也。謂諸佛子。如是十戒。應當於此
一一修學。敬心奉持。刻刻珍重。勿使忘失懈怠。始
為善戒法門中真子也。以上十重二十輕戒。乃出
家菩薩全遮。在家菩薩有開有遮。凡為師者。當深
研之。以下二十八輕。亦復如是。】
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一
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二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明廣陵傳戒後學沙門 寂光 直解
「菩薩心地品之下」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
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
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
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
報仇。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輕垢罪。」
【此釋瞋打報仇戒也。此戒繇上以慈心故行放生
業而來。以彼文中觀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
是我母。即今瞋打我者。亦皆是我父母。既作是觀。
寧有其子。以瞋打報父母者乎。且瞋乃根本煩惱
中最重之一。此法增恚為性。長惡為業。于慈愍中。
乖菩提道。而修菩薩行者。發弘誓願以度眾生。故
當以慈心為本。若乃起一瞋心。則違本願。即捨眾
生而失本慈。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標名以勸。不
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正欲菩薩心空境寂。人我
雙忘。不得懷不仁心。以瞋打報仇也。若殺父母等
者。以重況輕之意。謂不但彼瞋打巳身。不得懷報。
即若殺我父母兄弟六親之親。亦不得加報。又國
主設為他人殺者。即亦不得加報。夫以不共戴天
之仇。義當反報。而諸佛皆戒不得加報。是為何義。
蓋為菩薩化導眾生。斷除煩惱結縛。出離三界輪
迴。令其永絕生死。得大解脫。何得殺一生。而報一
生。使諸眾生。生生世世。互殺不巳。上云。一切男子
女人。是我父母。今若殺生報生。是殺多生父母。以
報今生父母。豈孝順之道耶。是故殺生報生。不順
孝道也。又不特此。且修道人。尚不得畜奴婢打拍
罵辱。日日所起。打拍身業。罵辱口業。瞋怒意業。此
三業中。口業罪過。尚得無量。何況故作殺父母以
報父母。不順孝道之七逆罪耶。是故不得瞋打報
仇也。而出家下。辯明不得報仇意。所言不得報者。
唯謂出家菩薩。正當冤親平等。人我兩忘。何得懷
報。似俗人之怨害相尋者乎。問。設我不報。豈不縱
彼行殺耶。答。我念既不加報。人亦不起害心。故此
兩得解脫。若在家菩薩。有位行權。或報可也。而出
家菩薩。無有慈心。為巳瞋打報仇。乃至為六親中。
故爾報仇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聦明有智。或恃
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富。饒財七寶。以此
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
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
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
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此釋憍慢不請法戒也。憍者。謂於巳盛事。深生染
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蓋憍醉者。生長
一切襍染法故。此貪分攝。謂不憍者。即無貪也。即
二十隨煩惱中之一。憍者。謂恃巳於他。高舉為性。
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蓋為慢於有德。心不謙下。繇
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即六根本煩惱中之
一。此二煩惱。能障諸修行人。一切功德不得成就。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憍慢根本。言此佛子。自
初發心出家。離塵脫俗之時。始而見識未廣。學力
未深。於第一義諦。無我法中。甚深理趣。毫未有所
得解。而自恃聰明有智。不知此等聰明。乃世諦中
能所知見。非出世法中正知見也。或恃名位高貴。
或恃身當年宿。或恃其家大姓高門。與夫學問大
解。資產大富。饒財七寶。如是所有。皆世俗中所最
尚者。俱非出世尊重之道。而初出家佛子。以恃此
憍慢故。而不虗心諮問。領受先學法師所說經律。
所謂既飲毒藥。真藥現前。則不能下此也。此上皆
能恃憍慢之心。其法師下。明所恃憍慢之境。其法
師者。或小姓年少者。對上自恃大姓年宿。或卑門
貧窮下賤者。對上自恃高門高貴大富。或諸根不
具者。對上自恃聰明有智。而實有下。正明不得以
迹取人。所謂依德不依人也。如是法師。雖然對世
間法。一一不如。而於出世品位。實為有德。又彼學
識廣大。一切經律。盡能通解。堪為後昆模範。而諸
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優劣。妄生憍慢。應當
未聞求聞。未解請解。如以出處。自相高下。恃慢於
心。而竟不來諮受法師所演第一義諦者。犯輕垢
罪。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
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
戒。若不得好相時。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
得好相巳。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
佛像前受戒。不得戒。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
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
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
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
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
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
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此釋憍慢僻說戒也。憍慢之義解前。僻者。偏即見
也。以見不正。必墮外道邪魔。故戒之也。詳此文勢。
其義有二。一若佛子下。至便得戒一節。明弟子心
無憍慢僻受。師長心無憍慢僻說之義。二若法師
下。至不一一好答問者一節。正明師恃憍慢僻說。
弟子無憍慢僻受之義。受戒法儀有三。一者。佛在
世時。親從佛前而授受者。得上品戒。二者。佛滅度
後。於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如法受者。得中品戒。三
者。若千里內。無能授戒法師。於佛菩薩形像前自
立誓願。而稟受佛戒者。必定要見好相。若見好相。
得下品戒。所言佛滅度者。揀佛在世。以佛為師。今
乃佛滅度後。即以戒法為師。以戒師為佛也。欲以
好心等者。此正明無憍慢僻受之義。於佛菩薩形
像前者。正謂佛不在世。現前無師。欲以好心秉受
菩薩戒時。只得於佛菩薩形像之前。而自立諸誓
願受戒。願云。我某甲等。發十四種大願。復立十三
種誓。發誓願巳。更當七日佛前慇懃懺悔一切罪
障。罪障消滅。得見好相。即便自知巳得戒矣。設若
一七日中。不得好相者。應當二七三七。乃至一年
之久。而必要得好相。若果得好相巳。便許此人向
佛菩薩形像位前。自誓受戒。方證得戒勝緣。若不
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徒有受戒之名。
而無其實。一生虗妄。體是白衣。若是佛滅度後。現
前有先受菩薩戒法師者。當即於是師前精誠求
戒。不須要見好相。所以者何。以是說者受者。二俱
現前。則非遙受代受。及於像前求受故也。言先受
者。揀非新戒無德臘者。可能師也。而曰菩薩戒法
師者。則是智行雙運之師。此師堪為師範。如是師
前。秉受戒時。是故不須要見好相。所以者何。此有
二義。一者。法師得戒。本從師師相授而來。此具戒
師。即是過去諸佛住世一般。是以法師前受戒時。
即得具戒故也。二者。求戒弟子。於本說戒師前。生
至重心。觀戒師為諸佛。是故從是師前受戒。即便
得戒。所以自無憍慢僻受。師無憍慢僻說。一一皆
如法也。然師前求受甚易。像前求受甚難。何故不
從師。而從像前受也。若千里之內。無能授戒師者。
始得於佛菩薩形像座前。自誓受戒。若於像前求
戒。必定要見好相。方成得戒之信。若是千里之內。
有能授戒師。而不從是師前秉受。必於像前而受
戒者。此人不但不得戒。而且反招憍慢僻受罪也。
若法師者。內自倚恃能解經律。秉受大乘學戒。外
又倚恃所交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好之友。而見
新學菩薩遠來請問經義律義時。乃以所交自恃
倚者。而生輕心藐視。惡心嫉妒。慢心忽略。不一一
好答來求問法之人。是法師得憍慢僻說之過。犯
輕垢罪。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
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
曇襍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
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習學佛戒也。謂諸佛經律藏。乃是超生死。
越苦海之寶筏。若無此筏。永無得出三界愛河。茲
有佛法而不習學。自甘沈溺。故戒之也。言有佛經
律者。既為佛子。有佛可歸。是吾本師。有法可崇。是
吾本法。既是本師本法。應當時時親近而習學也。
經。即修多羅。律。即毗奈耶。經律所云大乘法者。謂
佛所說經律。有菩薩藏。有聲聞藏。此是菩薩藏。故
云大乘法也。既本大乘法藏。則所詮理趣。乃是正
知。正見。正性。正法身也。不偏不邪。曰正。繇是正知。
正見。明了不生。不滅。不遷。不變。正因佛性。為因地
心。即證本有不生。不滅。不遷。不變。正法有果。夫有
佛可皈。有法可崇。不能一意皈崇。敏勤習學。捨諸
佛覺道。七種最上至極之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
俗典。及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
緣。非行菩薩道者。既非菩薩之道。豈當學耶。邪見
等者。解見上文。言俗典者。四韋陀典。外道書也。阿
毗曇者。此云無畏。又名曰分別慧。襍論。即凡論有。
論無。小乘外道等論。一切書記。乃詩詞歌賦。醫卜。
陰陽。術數等也。是斷佛性等者。出所習之過也。承
上如是邪見。二乘等人。俱不當親。而反親之。外道
俗典等教。俱不當習。而反習之。自迷迷人。所謂二
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斷常。刳正覺種。是斷佛性
也。又此邪見等法。內惑正解知見。外亂正修行門。
實障菩提道因緣惡法。非行菩薩大乘之正法也。
若故背其當學。而習不當學者。犯輕垢罪。問。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何故於俗典等。學而犯
罪。答。以新學者。智弱識強。恐棄本逐末故。若地上
大菩薩。為利生故。習學無礙。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僧房主。為教化主。坐
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物。莫無
度用。如自巳有。而反亂眾鬪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
輕垢罪。」
【此釋不善知眾戒也。謂佛弟子。乃是住持三寶。弘
通法人。應知巳識人。設或亂眾鬪諍。乃至三寶財
物。不善守護。即非佛子。故戒之也。言佛滅度後者。
舉末世而言也。佛在世時。佛為一切大眾主中之
主。諸弟子中。自無恣亂。今佛滅度後。則諸弟子各
為其主。故云佛滅後也。言為說法主者。於佛所說
三藏教法。善能主持。使其流通。不致斷絕。為僧房
主者。謂善主持上中下座。僧眾安居犍度等事。有
調理故。教化主者。謂能主持方便化導因緣次第
等事。不使錯謬故。坐禪主者。謂能主持修禪定中
魔境現前等事。方便制伏故。行來主者。謂善主持
遠近賓客迎送禮節等事。不致疏慢故。既為如是
眾中之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善守三寶財物。莫
無度用也。言應生慈心者。訓勉之詞也。謂生慈心。
能與一切眾生安樂故。善和鬪諍者。謂諍事如未
起時。即令不起。巳起即令息滅故。善守三寶物者。
謂於三寶常住財物。不使交互侵損漏失故。莫無
度用。正明善守義。所言三寶財物。使用有節。其義
有三。一者。係佛物。元即佛事中用。法物。法事中用。
僧物。僧事中用。當用則用。不可無度放意而用。二
者。此是三寶財物。應善守護。莫作自巳所有。任意
而用。三者。謂守三寶物者。即如守護自巳法財。莫
使惑業侵毀破壞。故云莫無度用。如是慈心和眾
善守。方是佛子行門。若乃不能善和。而反亂眾鬪
諍。應善守護。而反恣心雜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若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
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
牀。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應割自身
肉賣。供給所需。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
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
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
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此釋獨受利養戒也。僧具六和之德。謂戒和同修。
見和同解。身和同居。言和無諍。意和無瞋。利和同
均。若內一和有虧。六和全費。故戒之也。言先在僧
坊中住者。自然是主。既巳為主。必盡主道。若見客
菩薩比丘來入僧坊住處。或入居士宅舍住處。或
入城邑住處。或入國王舍宅之中。乃至夏坐安居
之處。及大會中。如是住處。凡先住僧。所盡主道。當
異尋常。見來。則盡迎來之禮。臨去。則盡送往之禮。
終始如一。不可失節。其中供養。如以飲食。房舍。臥
具。繩牀。木牀。凡諸物類。事事給與。不得悋惜一物。
俱如法供養何也。始為尊重法門。克盡為主之道。
問。設若我自無物。云何供養。答。若果為求菩薩道
者。應賣自身。及賣男女身。而為供養。且又不獨賣
身而巳。應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如是
推之。何況所有身外之物。而反慳悋不供給耶。若
有檀越下。申明不得獨受請義。既言主人無物。尚
自賣身割肉而為供養。豈有檀越請齋。而不次第
差客僧受請者。無是理也。是故若有檀越來請眾
僧齋者。客僧俱當有利養分。而僧坊主。應當一一
次第差客僧受請。方具沙門六和之德。若先住僧
獨自受請。不讓客僧受請。僧坊主得無量罪。五百
問云。眾僧食巳分盡。食他分一飽者。犯波羅夷。不
飽犯墮。得無量罪。準例可知。如是比丘下。不合人
情。便非人類。與畜生無異。中不合僧禮。全無六和。
故非沙門。上不合佛心。不知重道。則非釋迦種姓。
應當同受。而反獨入巳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巳。八福田中。諸佛。
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巳用故。犯輕垢罪。」
【此釋受別請戒也。此戒承前。為佛弟子。不但不得
獨受利養而巳。乃更一切不得受人別請利養入
巳。若別受請利養。而不分與眾者。亦非沙門。非佛
種子。故戒之也。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巳者。謂
凡道俗。一切諸檀越等。請僧齋者。應與眾同受請。
不得私受人請。應眾中同利養故。而此利下。釋上
不得受別請義。問。別請供物。應受入巳。何故不得。
答。謂此利養屬十方僧。一切有分。而若別受請者。
即取十方僧物。私入一巳。是故不得受別請也。八
福等者。釋上義。謂不但不得私取十方僧物入巳。
乃至八福田中一切財物。亦不得私用入巳。若取
私用。亦是取十方僧公物入巳故也。八福田者。一
諸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五眾僧。六父。七母。八
病人也。言諸佛者。即果人也。言聖人者。即因人也。
一一師者。即本和尚。闍黎。尊證之十師也。僧者。即
大眾也。父母。即生身二親也。病人者。但凡一切親
怨眷屬之中。有苦患人也。巳上自諸佛菩薩。乃至
父母七位。名為敬田。病人一種。名為悲田。此八總
皆植福修慧良勝田也。此一切物。若公用即獲福。
私用即得罪。今別受請。即取八福田中物。直為自
巳用故。而不給與眾者。犯輕垢罪。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
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
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
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
輕垢罪。」
【此釋別請僧戒也。此戒亦從上受別請而來。謂受
請者。既不別受。則請僧者。亦不應別請也。般若經
云。不住相布施。其福德等於虗空。住相布施。則獲
福有限。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求願種福之人。
出家菩薩。剃髮染衣受大戒人。在家菩薩。是受六
重二十八輕之優婆塞戒人也。及一切檀越者。承
上。謂不止此二種菩薩。并凡作福一切檀越。梵語
檀那。此云好施。以好行檀波羅蜜法。是則超越世
間貪悋之士。故得美稱也。如是正信檀眾。請僧福
田求願之時。或有發願度生。或有祈禱常情。或為
聽聞道法。或願生天生人。乃至願生西方。如來所
求所願。必當於三寶中求。三寶。即一切眾生植福
良田也。三寶住世。全賴眾僧。是故請僧福田求願
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曰。我某甲。今欲請僧求
願。彼知事人。應當報言。汝欲請僧。合遵次第請儀。
所以者何。以聖凡難辯。不可擇故。所以次第請者。
即得十方賢聖僧也。若以分別心。必請五百羅漢
菩薩聖僧。如是揀名別請。不如隨於眾僧中次第
所請一凡夫僧功德。所以者何。以有住相心故。若
是別請僧者。且是外道之法。我佛法中。無揀擇心。
以不著相求故。又即上推七佛以來。亦無別請之
法。七佛者。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浮佛。此三如來。
是過去莊嚴劫中。巳成正覺者。拘留孫佛。拘那含
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此四如來。是現在賢
劫中。今成正覺者。以是七佛作證。不應別請僧明
矣。蓋別請求願者。即是不行孝道。何者。謂上違七
佛教誡之道。中乖菩薩平等之心。下失眾生利益
之德。所以若故別請僧者。結過犯輕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
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
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
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邪命自活戒也。邪命。揀非正命。自活。揀非為
人。既為佛子。菩薩比丘。當以乞法乞食而為生活。
乞法。謂乞實相一乘之法。珍重守護。以證法身。乞
食。謂乞檀越一餐之供。清淨自活。以資色身。如是
利巳利人以為德業。利巳者。不墮非佛子故。利人。
以續彼善根故。若以邪命邪求。不但釋子不得作
為。亦非清淨信士所宜。故戒之也。以惡心故者。揀
非善心為道故。為利養者。亦非為求救濟眾生苦
故。邪命事。別開無量。總則八種法。一者。販賣男女
色。此事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差恥。道俗共制。
二者。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佛制比丘食法。尚以淨
人授受方食。豈聽沙門作生活計。既失威儀。亦長
貪心。此事惟制出家。三者。占相男女。占。則斷人禍
福。相。則判人窮通。亦非沙門所為。四者。解夢吉凶。
解人夢中所見夢事。斷其吉凶也。五者。是男是女。
此即妄定六甲所生是男是女。六者。呪術工巧。呪。
為諸呪。呪以驅神遣將。攝人魂魄。術。為幻術。種種
幻事。以幻惑人。工。為精工。巧。為巧匠。皆世人所作。
巳上俱非釋子所宜為也。七者。調鷹方法。調。謂善
調鷹犬。能使疾便。以取物命。道俗共戒。八者。和合
百種毒藥。千種毒藥。毒藥有百千種。略出一二。一
者。和合蛇毒。害人。并害生命故。二者。和合生金銀
毒。謂生金。生銀。性最毒。以此毒人害物。和合諸蟲
蠱毒。毒人。及毒生靈故。以上道俗共制。違而作者。
都無慈愍心。都無孝順心也。都無慈愍心者。全無
一念視人如子女故。都無孝順心者。全無一念視
人如父母故。如是邪命。為利而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
行在有中。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
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
垢罪。」
【此釋不敬好時戒也。言不敬好時者。謂於天王巡
狩年月日期。不修福慧。無敬畏心。有失大利。故戒
之也。若佛子下。至親附四句。明不敬好時之心。口
便說空。至犯戒者一節。詳不敬好時之事。言以惡
心故者。揀非修出世善心故。自身謗三寶者。揀非
但以口謗三寶故。謂心若不正。則身自不端。身不
端。則百事皆不實故。詐現親附者。釋不實義。謂本
非與人親厚。而現親厚之相。以圖依附。口便說空
者。見其心詐。行在有中者。見其身謗。為白衣等者。
申明自身謗三寶。行在有中之義。為白衣者。乃為
世諦中人經理也。通致男女者。通。謂通達。致。謂致
意。以女意達於男。以男意達於女。凡私通婚嫁之
事。作諸縛著。全不解脫。今舉一事。以戒餘耳。於六
齋日等者。此句正明不敬好時戒也。月六齋日。年
三齋月。俱是鬼神得力善月日也。亦乃天神巡狩
人間。考較善惡之期。於此月日。持戒作福。福勝餘
時。月六齋者。初八。二十三。乃是毗沙門天王分鎮
南洲之日。十四。二十九。如月小二十八。乃是天王
太子。十五。與三十。乃天王自身也。年三長齋月者。
每年正。五。九。此三月者。名三善月。是帝釋天巡狩
之月。此天殿中有大寶鏡。從年正月。則照南贍部
洲。二月。則照西牛賀洲。三月。則照北具盧洲。四月。
則照東勝神洲。五月。復照南贍部洲。如是三番。照
察人間善惡。凡人舉心動念。自然鏡中顯現分明。
是故為佛弟子。於此月日。宜當勸人齋戒放生。作
諸福德。而反於此時中。反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
損人功德。滅人法財。自害害人。結過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如是一句。總結前十戒之文。應當下二句。以勸修
行。時時刻刻。心心念念。修學此戒。不可忘失意也。
制戒品一句。引大部中別品。廣明此義。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
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
尼。亦賣發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
者。而菩薩見是事巳。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
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經律。若
不贖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行救贖戒也。救。即救護。贖。即取贖。菩薩護
持三寶。有理有事。以理持事。以事持理。互相顯發。
若見三寶破壞。不急救贖。三寶從此斷滅。人間慧
命福田亦無地矣。故戒之也。佛言。佛子下。舉時分
也。意謂佛在世時。無此等事。佛滅度後。於惡世中。
或有此事耳。惡世。即五濁惡世時也。於此時中。多
諸外道惡人。言外道者。不達自心。多執異見。外于
正道。故名外道。斷佛慧命。故名惡人。如是之人。常
與佛法共諍。與僧共諍。劫三寶財。盜賣佛菩薩像。
或賣父母形容。且佛為大慈父。菩薩為大悲母。能
與眾生樂。能拔眾生苦。皈敬供養。得福無量。豈可
賣乎。賣則破滅佛寶。獲罪無量也。及賣經律者。經
以開心見性。而證真常。律制三業。六根。清淨解脫。
豈可賣乎。賣則破滅法寶。販賣比丘比丘尼者。謂
比丘僧尼。是人間福田。住世僧寶。賣則破滅僧寶。
于三寶中。罪皆無量。亦賣發心菩薩道人者。此廣
兼道俗四眾。謂凡發大乘心。修大乘行者。俱是有
道之士。故稱道人。如是比丘道人等。或被劫擄盜
去。賣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菩薩見有如是
苦難事巳。應生拔苦與樂之心。假諸善巧。設多種
方便門。急急救護。處處教化檀越。取彼財物。贖佛
菩薩形像。如法供養。俾見相皈依。獲福滅罪。及贖
比丘比丘尼。令離苦難。安隱修道。并贖一切經律。
使法輪常轉。用開迷途。是名佛子住持三寶。行菩
薩道。倘見此事。不救贖而坐視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斗。因官形勢。
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猫狸猪狗。若故
養者。犯輕垢罪。」
【此釋損害眾生戒也。為菩薩者。當以慈悲喜捨。為
根本心。六度萬行。為方便門。若害物傷慈。非是大
士心行。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標損害眾生事。言
不得畜刀杖弓箭者。謂此惡器損害眾生身命。惡
心易起。是故不得畜也。不得二字貫下。不得販賣
輕秤小斗。明瞞暗騙。損害眾生交易。不得因官形
勢。取人財物。倚威挾勢。非善法求。損害眾生。名利
不得。所求不遂。復假官威。害心繫縛損彼眾生形
體。不得求財不遂。勒彼變賣兒女產業。破壞成功
骨肉。不得長養猫狸猪狗。捕鼠害物。為利販賣。以
恩結仇。巳上諸戒。不得有作。向下結過。若故養者。
犯輕垢罪。問。文中所言。不得畜。賣。害心。長養。有多
種事。結文只言。若故養者犯罪何也。答。養尚不得。
豈許畜賣。故一戒一切戒也。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劫賊
等鬬。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
之聲。不得摴蒱圍棋。波羅塞戲。彈棋。六博。拍毱。擲石
投壺。牽道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
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此釋邪業覺觀戒也。邪業。揀非正業。覺。即覺照。觀。
即觀察。覺體本無邪正。全在照察。若被物轉。即名
邪業覺觀。若能轉物。即名正業覺觀。此恐初心菩
薩。心念不結。觀照不熟。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標
邪業覺觀根本之義。言以惡心故者。揀非屬行道
中隱顯攝化遊戲善念。明是逐情流轉。故名惡心。
觀一切男女等鬬者。正明邪業覺觀之事相也。觀
即能觀之心。一切等者。即所觀之境也。此有二事。
一者。謂即一切男女戲舞之事。二者。或乃因忿相
諍鬬毆之事。故云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等鬬
者。即兩國敵殺。以各圖封蔭故。劫賊等鬬者。此即
盜賊劫掠鬬殺之事。以上鬬事不一。俱係眼觀使
心流逸。此戒眼觀。即是戒心。切勿被爭鬬境所轉。
欲令眼根得其清淨。心亦清淨。所謂一根清淨。而
多根清淨也。是故應效諸大菩薩。常與五陰等魔
共戰可也。亦不得聽吹等者。承上不伹眼家不得
邪觀。耳家亦不得邪聽。是則清淨耳根。不被物奪。
即旋轉聞機故。貝。即螺貝。南蠻國人。吹以節樂。鼓。
即杖鼓。斫木為匡。以革蒙兩面可擊者也。角。即犀
角。羌胡吹之。以驚中國之馬。琴。即雅琴。古制五絃。
今制七絃。瑟者。有五十絃。庖犧所作。虞舜改為二
十五絃。箏。十三絃。蒙恬所作。笛。有七也。以竹為之。
箜篌者。有二十四絃。師延所作。巳上皆是樂器之
類。歌叫妓樂之聲者。即人樂之聲也。雖則人樂有
異。一入耳根。使心流蕩。以不得聽也。不得摴蒱等
者。亦令身根清淨。摴蒱即賭博是。圍棋。即奕碁是。
波羅塞戲。即象是碁。彈棊。即漢時糚匳戲。六博。即
雙陸是。拍毱。即蹴圓是。擲石。即今投壺。古以石投。
今以矢投。牽道。即走馬賣械之類。行城。即城垛上
行走。或牽道八道行城棊是。雖則事有各別。皆賭
博之類也。爪鏡。用藥塗指上。呪之則有光明。如鏡
炤人。斷人吉凶。蓍草。出文王墓。百莖一叢。上有青
雲覆蓋。下有靈龜伏氣。長大截取以筮。斷人休咎。
楊枝。即樟柳神。附人耳邊。報人禍福者是。鉢盂。即
今炤水盌是。以水注盂。用以刀呪攪之令定。以斷
人是非故。髑髏。取新屍首呪之自靈。能說人禍福
故。而作卜筮者。此總收上幾種而言。不得作盜賊
使命者。意謂設遇盜賊擄去。乃至畢命。必不可為
彼作使命也。一一不得作者。此句總結。是佛叮嚀
勸誡之言。謂上諸邪事業。俱非佛子所為。故一一
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經中音樂博筮之具。
多同此方。故引釋之(上文波羅塞戲彈棊二解。疑書刻之訛耶。恐波羅塞戲。即
糚匳戲彈棊。即象碁是也)。
○第三十四蹔念小乘戒。】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
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繫比丘。常生大
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巳成之佛。發菩
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
罪。」
【此釋蹔念小乘戒也。蹔即頃刻也。念即作意也。言
小乘戒。揀非大乘。昔舍利弗行菩薩行。遇婆羅門
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有用。爾用何為。婆羅門
言。汝修菩薩行者。隨乞即與。莫管有用無用。時舍
利弗即取眼與。彼得在手。以鼻嗅之曰。腥臊臭物。
用他作麼。唾踏而去。舍利弗言。菩薩行難。只一念
中捨戒。退墮聲聞二十小劫。故戒之也。若佛子下。
此總標明行菩薩行時分。言護持禁戒者。護。即防
護。使魔無能侵故。持。謂堅持。使心無有退故。禁。即
約束五根不動。戒。即止滅意地不起。所謂精進持
淨戒。猶如護明珠也。行住坐臥。即四儀處。日夜六
時。晝六夜六之十二時也。於此時分。護持佛戒。不
被境風耗蕩。是則戒堅得定。定澄發慧。三學具足。
三身圓滿也。讀誦是戒。申明護持方便。言護持是
戒者。云何護持。即當熟讀是戒。對本尋文。知戒輕
重開遮。誦以離本究心。明其指歸。保持是戒。猶如
金剛。以金剛智。能碎一切妄想顛倒。嚴護戒品。亦
如帶持浮囊。得渡苦海。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
持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乃乞一
半。亦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故。命在囊故。
浮囊若破。則於海岸終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
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從。
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則溺生死苦海。永無出
期。是故護戒若此。如草繫比丘者。此喻持戒悲心。
不傷物故。昔有比丘。被賊所抄。恐追趕至。故將比
丘以草繫縛。比丘奉佛禁戒。不拔生草。不敢動移。
時遇王過。得以釋脫。此小乘法。何以引喻大乘。意
謂小乘無望成佛。尚於此戒如是堅持。況大乘人。
兼利自他。豈可於是戒中而生放逸。是故菩薩持
戒。亦當如此。常生大乘善信者。正謂小乘之人。不
信自心是佛。茲者大乘新學。雖生是信。恐遇二境
則退。故勉於此。大乘常生善信。恒無間斷。應信自
心是佛。自心作佛。以決定信。信得我是因中一尊
未成之佛。伹未即得果地莊嚴。以我行願未圓。惑
障未空故也。諸佛是巳成之佛者。意謂諸佛。巳得
三身圓滿。萬德具足。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是故我
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有怠惰。即失當
來莊嚴之果佛也。上護持禁戒者。行也。常生善信
者。信也。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巳成者。解也。
發菩提心者。此心乃是信解行中本覺智體。信解
行三雖具。若證佛果。必於所發大乘菩提正心。念
茲在茲。永無忘失。以是念念不去于心。乃是菩薩
純熟戒行。佛果可期。若於所信。所解。所行。所發之
中。伹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問。只此一
念。何云犯罪。答。雖云蹔念。佛種有傷。失菩提心。即
為魔業。豈不致退墮二十小劫乎。故此得罪。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
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
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發願戒也。承上護戒發心。巳起大乘信解。
又必發願勤求師友。發明理趣。於理不明。猶恐錯
念。濫同小乘外道。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標明發
諸大願也。言常應者。謂發願不難。惟恐不恒。所以
常應發願。以是大願無盡。一切皆發。眾生無盡。而
煩惱障。業障。報障。一切無盡。故菩薩之願心。亦無
有盡。故云。常應發一切願也。孝順父母師僧等者。
此別開願心也。願雖無量。十願總攝。一願孝順父
母。二願求好師。三願求同學。四願求大法。五願求
十發趣。六願求十長養。七願求十金剛。八願求十
地。九願求開解佛乘。十願堅持佛戒也。一願孝順
父母。問曰。父母有生育之恩。師僧有教誨之德。自
然不敢忤違。何假發願孝順。謂小乘戒中。比丘為
道。若父母不能繩線。比丘乞食與半。雖孝不大。今
於大乘戒中。以觀一切眾生。如巳父母。若不發願
孝順。恐同小乘見解。其心不普不恒。故當發願如
此。二願得好師者。謂師有大乘小乘。正見邪見。有
解無行。有行無解之別。今所求者。願求正知正見。
解行具足之師。問。上云發願孝順師僧。此又揀擇。
願得好師者。何也。上在供養承事邊說。此在求道
邊說。故當願求好師。非同我慢之心也。三願同學
善知識者。雖逢聖師指點。更須賢朋資輔。即如臨
濟激發於首座。昌黎發悟於三平。所以求師為最。
訪友第一。是故求同學者。必真善知識也。四願常
教我大乘經律者。擇非小乘法也。承上求師擇友
為欲常常教我大乘經律。使我頓圓佛慧故也。所
以圓覺五性差別。乃在遇師遇教。是故願求大乘
法也。五願修十發趣者。即十住位。以發真源。修空
觀理故。六願修十長養者。即十行位。長養菩提。脩
假觀行故。七願修十金剛者。即十向位。智悲雙運。
修中道觀故。八願修十地者。即十聖位。以圓修三
觀。圓證三身故。九願使我開解者。謂上教以大乘
經律。非但只教熟讀而巳。更欲於大乘經律中。所
詮三賢十聖。修證菩提道法。一切行門。使我一一
開解。得以如法修行。而速證佛果也。十願堅持佛
戒者。謂雖求大乘。智悲雙運。若不堅持佛戒。聖賢
道果。一切皆失。所謂若犯如微塵許。現身不得發
菩提心。乃至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云云。是故
發願堅持佛戒。設遇惡緣。寧捨身命。念念不敢捨
去堅持佛戒之心。如是發願。如是持戒。是真佛子。
決定成佛而無疑也。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
輕垢罪。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若佛子。發十大願巳。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
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
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
周帀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
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
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
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
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復作是
願。寧以此身受三百鉾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
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
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是願。寧以
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
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願。寧以百千
熱鐵刀鉾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
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
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齅諸香。復作是
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
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終不以
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成佛。
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發誓戒也。前為發願。此乃發誓。以先願後
誓者。猶馬雖有轡勒。更加鞭䇿。期其必至。欲期大
果。若無決定大誓願力。恐遇順境不能打過。則所
願必虗。故戒之也。發十大願巳者牒前。持佛禁戒
起後。言堅持佛戒者。上云寧捨身命。念念不去于
心。我發願巳。更立誓以堅之也。立誓總有四段。一
者。不作非梵行誓。二者。不虗受供養誓。三者。不染
污六根誓。四者。本為化眾生誓。初明不作非梵行
者。設若吾人欲念起時。誓曰。寧將此身投熾然猛
火中。受焦爛苦。墮大坑壍。受陷墜苦。入刀山上。受
割截苦。如是諸極苦處。寧當現世一生忍受。不以
為患。終決不敢毀犯三世諸佛所說。清淨決定禁
戒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也。二明不虗受供
養誓。此言復開六種。一者。不虗受衣服誓。復作誓
願。如遇寒時。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皮焦
肉潰。不以為苦。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
心檀越一切衣服。二者。不虗受飲食誓。復作誓願。
如遇饑時。寧以此口吞熱鐵丸。渴時。及飲大流猛
火。以受焦腸爛肺之苦。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
信心檀越百味飲食。三者。不虗受臥具誓。復作誓
願。如身體疲倦時。寧以此身臥大猛火羅網熱鐵
地上。以受肉盡骨燋之苦。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四者。不虗受醫藥誓。復作
誓願。如患病時。寧以此身。受三百鉾刺身。縱經一
劫二劫鉾刺之苦。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
檀越百味醫藥。五者。不虗受田舍誓。復作誓願。如
居止時。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誓當忍受。
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
宅。園林。田地。六者。不虗受禮拜誓。復作誓願。如自
尊自重時。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
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三者。不染污六根誓。此誓復開五種。初淨眼根之
誓。復作誓願。如眼對色之時。寧以熱鐵刀鉾挑其
兩目。壞此肉眼。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以
壞清淨法眼。問。清淨眼根。豈能壞乎。所言壞者。非
是爛壞之壞。是令清淨眼根。不得通徹無礙故耳。
二者。淨耳根誓。復作誓願。如耳對音聲時。寧以百
千鐵錐劖刺耳根。縱經一劫二劫。如是至常至極
之苦。寧當忍受。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以
壞清淨法耳。三者。淨鼻根誓。復作誓願。如鼻對諸
香時。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亦可忍受。終不以
此破戒之心。貪齅諸香。以壞清淨鼻根。四者。淨舌
根誓。復作誓願。如舌取飲食時。寧以百千刃刀割
斷其舌。亦當受之。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
飲食。以壞清淨舌根。五者。淨身根誓。復作誓願。如
身對好觸時。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當忍受之。終不
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以壞清淨法身。巳上三
科十二誓願。是自利行。下一誓願。乃利他行。四者。
本為化眾生誓。復作願云。我今發願立誓。非獨自
為一巳清淨解脫而巳。本為普化法界一切眾生。
悉皆成佛故也。如是立誓發願。是名菩薩。若不發
此四科十三種誓願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
枝。澡豆。三衣。缾。鉢。坐具。錫杖香爐。灑水囊。手巾。刀子。
火燧。鑷子。繩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
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
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
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
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
十八輕。若誦戒時。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
即一人誦。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
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結夏安居。
一一如法。若頭陀時。莫入難處。若國難惡王。土地高
下。草木深䆳。獅子虎狼。水火風。劫賊。道路。毒蛇。一切
難處。悉不得入。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
處。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此釋冐難遊行戒也。前言發誓度生。雖慈悲廣大。
恐初心菩薩。道力未充。不能一切無礙。凡遇難處。
不可輕遊。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菩薩遊行時
也。常應二時者。每年春秋二時也。是時溫和氣象。
萬物方長成熟時分。堪當遊行。是故常應此時化
眾生也。頭陀者。此云抖擻。抖去客塵煩惱。以求無
上道法故。冬夏坐禪。結夏安居者。謂冬時隆寒。夏
時酷暑。當習靜坐禪。離昏散心。清寒暑患。是故結
冬休夏。而精勤佛道也。常用楊枝等者。釋安居事。
謂凡結冬休夏之時。須常用楊枝等。十八種物為
法器也。楊枝常用。有五種利益。一固齒。二明目。三
清心。四消風。五除垢。是故凡受食後。宜用楊枝。如
或不用。五百問云。犯墮罪。澡豆即皂角。凡出廁畢。
以淨身手。便可禮佛。持呪。誦經。三衣即五衣。七衣。
大衣也。其大衣中。亦有上中下三品。三三共九品。
俱以蔽形除貪。超俗服故。鉢者。梵語鉢多羅。此云
應量器。大者斗五。中者七升。小者隨量。比丘食法。
以一鉢資身。斷邪命邪求故。缾即軍持。以注法水。
滋益眾生。滌除塵垢故。臥具。梵語尼師壇。此云敷
具。亦名隨足衣。敷之坐禪。以建五分法身。如塔之
有基故。錫杖。梵語隙棄羅。此云錫杖。亦名智杖。亦
名德杖。表樹法幢。顯聖人智故。香爐表信。斷法界
疑。入佛道故。漉水囊者。用密絹成。漉水護生。顯慈
心故。手巾。拭面便浴。以潔垢故。刀子。古以戒刀降
魔。今用剃除鬚髮。以斷愛根。別俗相故。火燧。即取
火以資明破暗。表有慧故。鑷子。古頭陀跣足行。恐
剌傷足。用以拔之。表盡煩惱諸毒刺故。繩牀。用繩
串成。表脫貢高。不生放逸故。亦不受地濕故。言經
律者。經。以開心見性。成佛果故。律。乃嚴護身口意。
令解脫故。佛菩薩形像者。佛。是本師良導。菩薩。乃
同學善友。所謂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師友。何敢時
刻忘之。又佛是果人。菩薩是因人。未成佛者。觀巳
成佛。我必如是證。觀未成佛。我必如是修。正為安
居行道榜樣。所以當供其妙像也。而菩薩行頭陀
等者。釋上常應二時頭陀遊行事。毋暫離也。謂不
但冬夏安居用之。即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無
論行來百里千里。若遠若近。此十八種物。亦常隨
身。皆不可離也。巳上總明安居遊行。常用法器事
竟。向下申釋遊行時分。及常用法器之義。言二時
頭陀者。在於何時。謂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
日。是春分之時。從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
秋分之時。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何也。
如鳥之二翼。翼若有失。則鳥難飛騰。法器若缺。則
僧難遊行。所以常隨身也。若布薩日等者。此明遊
行懺悔之法。梵語布薩。此云作法辦事。亦云我對
說。又名相向說罪。以有過失。相向對佛像前說悔
罪過也。新學菩薩等者。揀非久修性地位也。新學
智劣識強。於戒品中。勉力堅持。若不謹束身心。恐
墮放逸。故半月半月作布薩法。從此十重四十八
輕之戒相。諦審有犯無犯。各為懺悔也。於諸佛菩
薩形像前誦者。佛在世時。對佛親誦。佛滅度後。得
于像前為作證明而誦。非敢自專。此十八種物中。
所以有經律。及佛菩薩形像故也。一人布薩下等
者。明誦戒儀式。若誦戒時。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
二。及三人。至百千人布薩。亦是一人誦戒。不可普
誦。以致淆訛。其誦戒儀。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而此
誦者聽者。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毋得著俗
服。以乖僧體。此之布薩法儀。不但頭陀行道時為
然。凡結夏安居時。一一如此法則。不可違也。巳上
總明安居遊行法事竟。下明一切難處。不可安居
遊行也。先明頭陀遊行時。莫入難處。何等難處。謂
若國難。別本云惡國界。以此國中廣行殺法。及饑
饉等時難。非宜遊行。故不可往也。言惡王者。謂國
中主。不信三寶。不修福慧。是為惡王。土地高下。高
則坑。下則濕。遊行險隘之難。草木深邃多諸惡獸。
出入往返驚怖之難。水火風災。俱不可往。恐有漂
焚鼓折驚恐之難。劫賊道路處所。恐有遺悞罔害
之難。道路貫下毒蛇橫道處所。恐有途路螫害之
難。有如是難。皆不得往也。一切難處等者。謂不止
此難處而巳。凡一切難處。悉不得入也。若頭陀行
道等者。莫入難處。不但頭陀遊行。難處不可得入。
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亦不得入。此總誡安居
遊行之當慎也。若乃自恃有德。無妨諸怖。違佛言
教。強入險處遊行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
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
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
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
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
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此釋乖尊卑次序戒也。此戒繇上布薩誦戒而來。
謂誦戒者高座。聽者下座。以下聽眾。亦有高下次
序。以凡一切坐眾。不可紊亂。有乖佛制。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此總標明坐序法也。先受下別釋也。謂
若佛子坐法。應如法次第坐。言如法者。謂依佛訓
而坐也。謂先受戒者應在前坐。後受戒者應在後
坐。不問老少生年。但依受戒次第而坐。如比丘。比
丘一類。比丘尼。比丘尼一類。貴人。貴人一類。國王。
國王一類。王子。王子一類。乃至黃門。奴婢。各自一
類。而分先後。非是無問僧俗貴賤。而混然論先後
次序坐也。若是。不伹不順世法。且亦不通佛法。以
佛法中。即百歲比丘尼。禮三歲沙彌足。百歲。三歲。
乃是受戒三年百年。非世諦生年也。以百年者。戒
長臘深。三年。戒晚臘淺。若一槩而論受戒先後。應
三歲沙彌。禮百歲尼足。何百歲尼。而禮三歲足乎。
是知論戒各自為一類。以序先後。且又以比丘為
宗主也。莫如外道等者。外道無有智慧。無論若老
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乃如兵奴之法一般。而
我佛正法中。必以先者先坐。後者後坐。是名行菩
薩道。建立法門。謙恭遜讓之義也。而菩薩下。結成
違戒得罪。所言為菩薩者。若不一一如法次第坐
者。犯輕垢罪。此罪。若不犯者。如普照三昧云。阿闍
世王。請文殊齋。文殊。尊讓迦葉前行。曰。大迦葉久
為沙門。世間所有羅漢。皆從仁後。仁當前行。迦葉
答云。計於法律。不以年歲為尊。法律所載。智慧為
尊。神智聖達。乃為可尊。博聞辯才。乃為可尊。諸根
明徹。乃為可尊。文殊乃前行也。問。據此豈不乖尊
卑次第耶。答。闍王之請。意在文殊。不在迦葉。如天
帝釋。請華嚴師。置座五百應真之上。即其類也。文
殊。始讓迦葉。不敢違古佛之恒規。迦葉。終遜文殊。
所以順請主之本意。此二大士。正破我慢貢高之
弊。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房。山林園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
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
福。行來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
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
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癡。
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此釋不修福慧戒也。此戒要令一切眾生。植福植
慧。以成佛故。若無福慧二種莊嚴。則佛果菩提。安
可希冀。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顯常心。廣大心也。
謂能教者。應常教化一切眾生建立三寶。而亦常
自修福修慧也。建立等下。正明勸修福慧之事。建
立僧房。山林園田二句。即是興隆僧寶以修福也。
立作佛塔者。即興隆佛寶以修福也。冬夏坐禪。至
皆應立之者。即興隆法寶以修福也。天台疏中。修
福總有七事。一建僧坊。以為眾僧棲息修道處故。
二治山林。便眾經行。兼以足材薪故。三治園圃。園
以種植果蔬。供佛僧故。四治田地。田以插穀。地以
種粟。而備久遠資糧。使得僧眾安心以辦道故。五
建佛塔。莊佛相好。嚴淨國界。遠近瞻依。增福慧故。
六治安居坐禪處。所以為息定有所歸止。易得定
故。七治一切所行道處皆應立者。如行準提呪者。
應為立準提堂。乃至觀音。勢至。文殊。普賢。藥師。彌
陀等行。隨一切行人。所行一切行門。皆應為立一
切處所。令彼道人。處處得以安隱而行道故。上為
修福。若乃非理募化。自附營修。以公濟私。誤因昧
果。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
若果真為興隆三寶。因果分明。纖毫無差。復能無
我人相。了達三輪體空。如是修福。是為真行菩薩
道者。上修福德。以滿自他檀波羅蜜。下修慧德。以
圓自他般若波羅蜜故。其慧有聲聞慧。有菩薩慧。
菩薩智慧。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以大乘
經律者。乃有滅惡生善之功。除罪獲福之益。是故
令修大乘之智慧也。若疾病下。正明令修菩薩智
慧之德相也。若疾病時。應講此經律也。以得除滅
一切諸苦。令安樂故。若國有難。而講此經律者。以
得滅除刀兵饑饉。令諸國土得豐泰故。若遇賊難。
而講此經律者。以得解脫一切劫殺。得無擾故。若
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
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此大乘經律者。以得解
脫一切幽冥之苦。得見佛聞妙法故。若是一切齋
會求福。亦應誦此經律者。以得圓滿一切眾生所
有心願。令成就故。行來治生。講誦此經律者。以具
足一切如意法財。周濟世間無乏少故。若為大火
所燒。而誦此經律者。以能使解脫一切熱惱。令清
涼故。若為大水所漂。而誦此經律者。以能令超脫
一切愛河。到彼岸故。若遇黑風所吹船舫。而誦此
經律者。以得解脫一切無明。穩駕法船。度眾生故。
若遇江河大海羅剎之難。而誦此經律者。以能令
害心頓歇。鬼氣潛消。俱解脫故。不伹此也。乃至一
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若講
此經律者。謂此經律為大赦書。俱令身心速解脫
故。多淫。多瞋。多愚癡。多疾病。如是等報。皆應講此
經律者。謂此經律。具足一切戒定慧樂。能滅一切
貪瞋癡苦。能除身心病患。令證五分法身故也。如
是若依修福修慧。方名自利利他。而諸新學菩薩。
若不如是修福慧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說。」
【如是一句。總結前九戒也。應當一句。結勸自利。應
當學也。敬心一句。結勸奉持當流通也。梵壇一句。
乃引大部別品廣明其義。顯此處所說者。尚為略
也。
○第四十揀擇授戒戒。】
「佛言。佛子。與人授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
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
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應問言。現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
僧。殺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
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
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
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
者。犯輕垢罪。」
【此釋揀擇授戒戒也。謂佛戒法平等。一切皆應得
受。若分貴賤高下。應受不授。不應受而授者。先巳
得罪。豈可為師。故戒之也。佛言。佛子者。呼名而告。
既為佛子。必當上弘下化。為授戒師。凡與人授戒
時。應當平等施與不得揀擇也。不揀有二。一授戒
法不揀。二授衣法不揀。先明不揀授戒。無論一切
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
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
切鬼神。盡得受戒。不應揀也。何以故。謂伹凡有心
者。皆當作佛。豈不盡得受戒。是故不應擇也。應教
身下。次明授衣。亦不揀也。言應教身所著袈裟等
者。上與授戒。是令心體如法。此與授衣。乃令身相
亦如法也。謂但受戒者。若心體如法。凡身相不如
法者。不能令人深起敬信。若是身相如法。心體不
清淨者。諸天神明。未必歡喜。必也內具戒心。外具
法服。表裏如一。即獲天龍恭敬。戒神護持。所以凡
授衣者亦不揀也。袈裟解前。言皆使壞色者。謂離
外染心故。與道相應者。謂於內受道法正相應故。
皆染使下。申明壞色也。謂皆一一染之。而似青黃
赤黑紫色故也。彌沙塞云。思入玄玅。究暢幽密。應
著青色。摩訶僧祇律云。勤學眾經。宣說真義。應著
黃色。曇無德云。通達理味。開導利益。應著赤色。薩
婆多云。博通敏達。導以法化。應著黑色。迦葉遺云。
精勤勇猛。快攝眾生。應著木蘭色也。此五部中。皆
用五種壞色。非正五色。言應著木蘭者。如木蘭葉
之背。似紫而非紫故。又律部中所言青色之下。有
非青等二字。可證五色非五正色。一切染衣等者。
謂不但袈裟者。皆以染壞。伹凡一切染衣。乃至臥
具。盡皆以壞色也。巳上二種。應不揀竟。向下應揀。
亦有二法。先明衣中有揀。謂凡比丘。身所著衣。一
切皆以染色。雖云不揀。平等與之。內有不當同者。
應別之也。何者。如若一切國土之中。國人所著衣
服。為比丘者。皆當與其俗服有異。故不同耳。次明
戒中有揀。謂若欲受戒時。戒師應于求受戒者。問
言。汝今現身不作七逆罪耶。問定有無。無則應與
授戒。有則不應與授。何故。謂七逆罪障深重故。是
以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授戒。何名七逆。
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闍
黎。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若具此七逆者。
即現身不得戒。所以應揀。餘一切人盡得受戒。所
以不得揀也。出家人法等者。此明僧俗受戒禮義
之不同也。優婆塞戒經云。若優婆塞優婆夷等。欲
受三皈五戒之法。必先稟禮君親眷屬。家廟祖先。
然後方可求受戒法。若出家人受戒之法。不同優
婆塞等受戒之法。謂始出家之時。先曾禮禮君親
過巳。故出家後。以道自重。不務世禮。所以不向國
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離愛念故。鬼神
不禮。離諂媚故。如是一切放下。但只解得法師說
戒之語。便得受菩薩戒故也。有百里下。正明惡心
揀擇之義。上云。但能解法師語。盡得與他授戒。設
若百里千里。以至誠心而來法師座前。求授戒者。
而為菩薩法師。即當以慈悲心平等與之授戒。是
名菩薩。設若反以惡心嫉妒。瞋心惱恨。而不即與
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
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
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授
戒。若無七遮者。得與授戒。若有犯十重戒者。教懺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
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
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
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
戒。而得增長受戒益。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
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覺此。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性
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
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
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為利作師戒也。此戒承前所云。不犯七逆罪
者。盡與受戒。如受戒後。設有犯戒。其為師者。云何
教令懺悔。設於懺悔之法不解。而為利作師者。得
何等罪。故戒之也。若佛子下。舉能教顯所教。有根
性義。菩薩與他人下。明教誡師。不得自專。以授戒
時。必同二師授也。二師應問言下。審明無遮難者。
方堪與授戒也。若有犯下。明受戒後懺悔之法。若
不解下。明不解者。不堪為師。而菩薩下。明無解作
師之罪也。教化人起信心時者。謂此菩薩。善為人
作教誡法師。教人發起大乘信心。授戒之時不得
專自一巳為人授戒。應教受戒之人。請和尚闍黎
二師。二師應問。受戒者言。汝有七遮罪否。否者。問
定。有無之詞。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授戒。
若無七遮者。得與授戒。是故二師。應先審問遮難。
遮難若無。方許授戒。若有犯下。此是世尊。大慈大
悲之心。為後末世一種癡迷眾生。恐遇逆順境緣。
不能排遣。犯此十重戒者。開此一種懺悔法門。方
便濟拔。若不勤求懺悔。必陷三塗。永無出期。是故
若有犯此十重戒者。應教急急懺悔。其懺悔法。應
教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以至誠心。誦此十
重四十八輕戒相。知所犯戒。深生慚愧。觀罪性空。
慇懃悔過。苦到稱禮三世千佛。言苦到者。如苦到
來時節。如救頭然之急相也。是故禮拜。穪揚過去。
未來現在。三千諸佛。萬德洪名。如是禮拜哀求。得
見好相。罪便得滅。若無好相。立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必竟要見好相。言好相者。或坐禪中。或
禮拜中。或睡臥中。或經行中。或見佛來摩頂。或見
光見華。見種種異相。以此證知。便得滅罪。許可復
戒。若無此好相。罪不得滅。如悔心未切。雖懺無益。
是人現身。亦不能得復戒。但得增長未來受戒益
耳。犯十重罪。必要好相。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
懺悔。罪便得滅。准地持經第四卷。方便處品羯磨
文云。菩薩一切所犯。突吉羅攝。當向大小乘人。有
力解語能受懺者。如法懺悔。如比丘犯突吉羅罪
懺悔法說。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而教誡下。正
為作教誡師者勉之。於是懺悔法中。一一好解。不
可忽略也。言好解者。乃善解也。謂於大乘經律。輕
重開遮是非之相。一一明徹。不得以輕作重。以重
作輕。應當懺者。教令懺悔。應復戒者。即與復戒。毋
得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有悞人也。若乃不解大乘
經律。於中若輕若重。是罪非罪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實相之理。不解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
性。道種性。正覺性。於是三賢。十聖法門。其中多少
觀行出入。乃至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是即不堪為人師範。應生慚愧也。習種性等。
巳解上卷文中。言其中多少觀行者。如十住中。空
觀多。假觀少。十行位中。假觀多。空觀少。十向位中。
中道觀多。空假觀少。十地菩薩位中。自初地後至
六地前。無相觀少。有相觀多。五地巳後。七地巳前。
有相觀少。無相觀多。至七地後。純無相觀。故云多
少觀行。言出入者。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禪支者。解前。即四禪中所修觀法。一切行法。結
上觀行法門。一一不得此法中意。總結上文而言。
謂此大乘。一切修斷觀行法門。甚深微妙。若是一
一不得此法中意。自利尚難。況利人乎。如盲人引
路。彼此俱有陷墜之患。可不慎哉。而菩薩為利養
等者。謂自無所解。伹貪利名故。而強為人師也。矯
飾威儀。廣陳因果。取信愚夫。於中獲利。如斯求名
為利。俱非是善。故名惡求多求也。貪利弟子等者。
因師貪利名於前。弟子亦效行之於後。互相讚嘆。
誑妄欺人。本自不解一切經律。而詐現能解一切
經律。究其所以。實為求供養故。如是之人。是名自
欺自詐。亦欺詐他人。是故與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
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
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
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為惡人說戒戒也。惡人有多種但不受菩薩
戒。及不信敬三寶。毀謗戒者。俱名惡人。倘與彼前
稱說。而反增彼毀謗罪過。故戒之也。言不得為利
養故者。前云不解經律。不得為利妄說是戒。此言
能解法者。即亦不得貪利而濫說也。渴而與飲。則
水之味甘。暗而思明。則燈之用大也。是以未受大
戒人前。及外道惡人前。皆不得說此千佛大戒。不
但未受大戒人前。及外道惡人前不可說。即邪見
人前亦不可說也。邪見人者。乃隨外道唱和易生
反復人也。除國王者。謂諸國王。乃域中之主故。如
來滅度之時。以佛法僧。付囑國王宰臣掌護。俾令
三寶得以住世。又大國王。即人中天。願人改過遷
善。自不宣人長短。故凡所行佛事。不宜隱諱。況興
滅亦係焉。是故唯除國王。餘一切人不得說也。言
餘不得說者。是惡人輩。貪瞋障心。婬殺覆體。而好
宣人長短過失。於是佛性戒中。有耳不聞。有鼻不
齅。有舌不䬸。有身不觸。有心不知。雖在人類。名為
人中畜生。縱三寶在前。彼若罔見。以是生生不見
三寶。且畜生中。尚有報障輕者。或時一聞佛言。即
得解脫。如龍聽法。而即悟道。蟒聞懺法。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尚不如畜生乎。然而形雖若人。實
同木石無心。況木石之為物。亦有感應道交之時。
生公說法。頑石點頭。今人不受佛戒。頑石之不若
矣。如是之人。名為外道。名為邪見人輩。雖曰有情。
實與木頭無異。木頭本無知覺。焉知有佛戒耶。所
以不得向彼說也。而此菩薩。若乃為利養故。於是
惡人之前。說此七佛教誡法者。是為裨販之流。是
故結過。犯輕垢罪。言七佛教誡。今舉七佛。以該三
千。謂此戒者。乃是三千諸佛共護。故不可褻說也。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
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入房舍城邑宅
中。鬼復常掃其脚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
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
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此釋無慚受施戒也。慚愧之水。能滌罪垢。若無慚
愧。則其罪垢。日日深厚。以是帶罪受供。真可憐愍。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總明先後二心。初明先心。謂
此佛子。初發信心出家。而受佛正戒者。是名好心
為道。堪為福田。應當受供養故。下明後心。上言好
心受戒。堪當受供。若乃故變所信之心。反起不信
之心。而毀犯聖戒者。即失福田。不堪受供。問。前云
正戒。後云聖戒。何也。正。謂此戒離偏邪故。聖。謂此
戒諸佛共證說故。故毀此戒。即不得受一切信心
檀越供養。不但不得受供而巳。即亦不得於國王
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所以者何。以是水土。皆屬
國王。惟有道行者。可以飲履。無戒德者。於四事中。
俱為無分。故佛藏云。佛言。我聽持戒比丘。而受供
養。破戒比丘。我則不聽受一飲水。又俱舍云。犯根
本戒。於大眾食。及僧住處。佛不許此噉一段食。踐
一脚跟之地。即此義也。五千大鬼等者。謂持戒者。
天龍八部。諸戒神王。恒相衛護。毀戒之輩。五千大
鬼。常遮其前。善惡分感。理應然也。鬼言大賊者。世
間劫盜。於佛法中尚有所畏敬。今此破戒之人。不
敬佛法。不畏因果。凡受檀越所施。皆為竊用。內無
慚愧。外無怕怖。非賊之大者乎。如是之賊。凡入房
舍城邑宅中。護戒鬼神。不惟呵罵大賊而巳。復常
掃其脚跡。何者。蓋以如來行處。皆有足輪。人天供
養。增益福慧。今此破戒比丘遊行脚跡。有穢清淨
伽藍。是故鬼復常掃其脚跡也。一切世人皆罵言
者。兼未發心童稚之流。謂不伹鬼神瞋責。即一切
世間人。見破戒者。咸皆罵言。此破戒比丘者。乃是
佛法中賊。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竊入我法。此人著
衣食飯。皆是盜得。又佛所言。我滅度後。持戒比丘。
能令佛法久住。破戒比丘。能令佛法速滅。是知破
戒者。乃佛法中賊也。又且靡獨世人罵言而巳。凡
若一切有眼眾生。皆不欲見。何故。謂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類。與畜生無識者無異。與木頭無知者無
異故。如是觀之。諸佛聖戒。不可毀犯明矣。若故毀
佛正戒。無慚受施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
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
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
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經垢罪。」
【此釋不供養經典戒也。承上言毀戒者。人鬼俱呵。
持戒者。天龍悉護。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是故
應當供養流通戒法。不然。使佛慧命不復相續。即
為背恩。又為自棄。故戒之也。若佛子下。舉能信之
心。所信之法。言常應一心者。即是一念無間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惟有受持讀誦大乘經律。甚深微
妙法也。剝皮為下。乃明尊重供養流通之義。流通
佛法法師。有六種。一受持。二讀誦。三書寫。四禮拜
五講演。六供養。此中有五。以供養中。具禮拜也。又
流通佛法。有事有理。以事雖多。不出二種。一捨身
命。二捨財寶。捨身命者。即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
髓為水。析骨為筆。如是捨不堅固世間身命。書寫
佛戒。流通常住法寶。智慧身命。二捨財寶者有二。
一捨輕財。即以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
故。二捨重財。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
為囊。盛經律卷。以捨此不堅固之世寶財。流通常
住出世之法寶財。如是供養。是名佛子。一心受持。
行菩薩道。弘護三寶之功德也。若不如法供養。惜
其世財。而捨法身慧命財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
生應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猪
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
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
菩薩。若不教化眾生者。犯輕垢罪。」
【此釋不化眾生戒也。此戒繇前捨身命財。流通戒
法。若不廣化眾生。受持佛戒。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明行菩薩道本因心也。常
起大悲心者。菩薩以度盡眾生為願。故見眾生在
世。苦不能離。如切膚痛。故發拔苦之大悲心。所以
恒常起也。若入一切等者。正明大悲心。行所入之
處。謂諸眾生無盡。世界無盡。故菩薩大悲心亦無
有盡。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處。見諸眾生。應
當唱言。汝等眾生。各各俱有佛戒之性。繇汝無始
至於今生。背覺合塵。而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絕。今
當覺知。前念起惡。捨此惡心。盡應受持三皈十戒。
能止後念令其不起。此之三皈十戒。乃是一切眾
生所歸覺路。成佛之正因心。所謂眾生受佛戒。即
入諸佛位也。菩薩戒本經云。若人聞三寶名。則不
墮三惡道。何況至心皈依三寶。又戒壇云。皈依佛
者。永離地獄。皈依法者。永離餓鬼。皈依僧者。永離
傍牛。所以三寶為大舟航。為大慈父。能保眾生。不
墮苦處。出生死之苦海。到菩提之覺岸者也。十戒。
即菩薩十無盡波羅提木叉戒。非沙彌之十戒。若
見牛馬等者。推廣以明度生之普。上言入城見生。
乃指人類而言。此下見生。即指畜類而言。設見牛
馬豬羊。一切畜生。云何教化。應當心中作念。口中
發言。汝是畜生。亦具有知覺者。即是戒性本覺之
心。因爾眾生。迷此本覺真心。而為無明之妄心也。
只今返妄。便可皈真。是故教令發菩提始覺心。翻
破無明之不覺心。永離畜生道苦。毋使再迷此心
可也。而菩薩入一切等者。言不但城邑舍宅人類。
畜生。二種眾生。當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
野。凡見一切禽獸眾生。亦皆如是使發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如是教化。名為菩薩大悲之心。若不如
是教化諸眾生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
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
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
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座。如孝順父母。敬順師
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此釋說法不如法戒也。上文所云。若入城邑曠野。
凡見一切眾生。皆普教化。使發菩提之心。然此不
過一兩言句。以故隨便為說。若為人眾分析說法
之時。又即不可輕褻而說。褻則得罪故戒之也。若
佛子下。標明菩薩本行心也。言常行教化者。謂諸
菩薩行門無量。無非以教化眾生為事。又則所貴
惟在恒心。故言常行教化。所謂無間歇也。又起心
度生者有二。此所起者。即大悲心。此心。乃即一切
眾生離苦得樂之最勝心。故起此悲心也。入檀越
下。正明所用悲心之處。檀越即好施之美稱。貴人
家者。即是國王。太子。宰官。為人中尊。故云貴人家
也。一切眾中。即該四眾八部等眾。不得立為白衣
說法。云何而說。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而說。此
乃尊人以尊法也。是故法師比丘。不得地立而為
四眾白衣說法。四眾。即比丘等。白衣。乃未受戒人
等。若為說法之時。為法師者。理宜高座而坐。座前
當以香華供養。以展請法至誠。法師乃可代佛應
機而說法也。四眾聽者。各各其類。次第下坐。以受
法者。當如是也。上明說法如法。下明聽法如法。如
孝順父母等者。謂聽法者。敬師如孝順父母。不敢
少怠慢故。如是說者。聽者。人巳兩利。功德不可思
議。其說法師。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養而為說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
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
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
統制眾。安藉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
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
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
破三寶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釋非法制限戒也。上言必應高座上坐。如法為
說。惟恐聽受法者。自恃尊位。必不如法從聽。反起
傲慢惡心。而作破法罪業。故戒之也。若佛子下。標
明道俗尊卑。一切佛子。皆以信心受持佛戒。同立
護法之心。為佛四眾弟子。非局外之人也。若國王
下。別開非法制限之人。四部弟子。乃即在家出家
四眾。問。其中亦有無位。云何能破法耶。謂假他人
威勢。亦作破法事耳。故統論之。自恃高貴。破滅佛
法。戒律者。有三義。或者。身雖受戒。高心未除。見僧
高座上坐。輒生我慢。故起破法之心。或見師友說
過舉罪。不肯降心受誨。而欲掩恥。故起破法之心。
或初本是信心。身在法中。後來見有壞法不肖之
流。遂於三寶不生信敬。故起破法之心。故云自恃
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等四句。申明破法之
事。明。謂彰明。作。謂作用。制。謂制限。法。謂法度。以此
法度曉諭該管。制我四部弟子。云何而制。不聽出
家行道。言不聽出家者。不許新增。即破僧寶。亦復
不聽造立形像佛塔者。即破佛寶。不聽貫下。不聽
造印經律。即破法寶。如是皆明破滅三寶之事。故
云。明作制法等也。立統制眾二句。申明制限之事。
既巳不許新增出家。於舊出家僧人。又乃別立統
屬。禁止於眾。安其簿籍。記僧名字。以令照世應役。
與民無異。故云。立統制眾。安藉記僧也。制限如此。
尚何敬重三寶之有哉。寶積第四卷云。為子出家。
父母障止。即其父母。乃感七世貧婆之報。況壞佛
法之報應乎。菩薩等下。申明非法之法。謂此菩薩
比丘。乃修道人。是為僧寶。如來佛法流通於世。眾
生慧命。不致斷絕。全賴是人。宣當尊重。敬以高座。
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脫道。敬事三
寶。當宜地立。而反高座。廣行非法。使諸菩薩比丘。
如兵奴之事主。而菩薩下。勸明不可破義。然而為
菩薩者。應受一切天人供養。乃名福田之身。而反
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豈是靈
山付囑而來者哉。亦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
為也。若國王百官等。既是初心好心受佛戒者。原
為求出離道。即當體佛深慈。莫以高貴自恃。作是
破滅三寶之罪。又藏經云。國王長者。從體事三寶
中來。豈可昧其來因。而不為善。反為惡乎。是乃自
失將來福慧之因。反招惡業之果。若故作破法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
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
如獄囚法。兵奴之法。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非
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
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
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鉾剌
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
百劫。而不聞一惡言。破佛戒之聲。況自破佛戒。教人
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釋破法戒也。上為在家菩薩破佛法戒。此乃出
家菩薩自破法戒。以破法罪不善。故戒之也。若佛
子下。標明出家之因心也。以好心出家者。謂出家
之因緣。有多種不同。或因恐怖。或因逼迫。或因氣
惱。或為名聞。或為利養。或為生死。言好心者。正明
為生死發心出家者也。而為名下。此明道心之不
恒也。謂始發心出家。原為生死。後來或與貪名好
利者同事。漸相染習。故亦轉成為名為利人也。別
本所云。不以好心出家亦可。何也。為名聞利養故
也。佛藏經云。佛告舍利弗。昔迦葉佛。預記我言。釋
迦牟尼佛法中。多受供養故。法當疾滅。舍利弗。我
法實。以多受供養故。法當疾滅。是故貪名好利而
出家者。俱非好心。而反破滅佛法故耳。於國王下。
此申明為名利之事。言為名利故者。揀非為求護
法故也。是言為成名利。若乃不與國王。太子。百官
交友。則名不弘。其利不大。故與國王。太子。百官交
友。便於彼前說佛戒者。其義有三。一者。尊貴之人。
素所崇敬。故在彼前而說佛戒。令彼信受。增長善
根。得以護法注念三寶故。二者。尊貴之人。威力自
在。仗彼威力。壓巳同行。橫與比丘。比丘尼。及菩薩
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令不出離。如兵奴法。
使聽其命。以辱同類故。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見持
戒者。反加毀謗。故於尊貴人前說佛戒者。所言佛
戒。乃本無持無犯。以持犯者。但束身耳。是橫與比
丘。比丘尼。及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安居等事。即
如獄囚之法。以是自纏自縛。不得解脫。事上座等。
亦似兵奴之法。自拘自束。不敢放逸。以是謗言。使
彼隨而和之。以令佛戒不致流通。眾生慧命不致
相續。巳上三者。前之一法。是好心出家者。後之二
法。是乃不以好心出家。此之三解。隨人識取。如獅
子下。引喻以明破法之相。如是破佛戒者。即如獅
子身中之蟲。自食獅子之肉。非餘外蟲能也。獅子
乃獸中王。何蟲敢近。食獅子肉。惟是獅子自身中
蟲。方能食獅子肉。非餘外蟲敢食也。如是等者。合
上之喻。言如是佛子者。乃法內相關人。應護佛法。
今反自破佛法。非是外道。天魔。不相關切之人而
能破之。豈非自殘自毀者哉。故云。如是佛子。自破
佛法也。若以初來好心受戒論之。凡受佛大戒者。
應護佛戒。如念一子。佛戒。即汝當身一件要緊大
事。譬如一子若失。則終身無倚。戒法若破。佛果三
身。終無所獲。是故保戒。護戒。如念一子。又若護佛
戒者。當如奉事父母。佛為慈父。而受戒諸佛子。同
氣連枝。念其共受之戒。為此身所從出之父母也。
所謂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也。是乃尊親之至。愛惜之深。不可毀破。細而推之。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
鉾剌心。痛不可忍。亦如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痛難
可受。聞謗之痛。與傷身心之痛。等無有異。又非止
此一生而巳。寧當自入地獄。經於百劫千劫。長遠
之時。受如是苦。不以為患。而不忍聞一惡人言破
佛戒之聲也。夫聽他人之謗聲。尚不忍聞如此。況
自家破佛戒。而又忍心教有勢力之人。廣作破法
罪業因緣。反橫加刑於諸佛子者乎。夫此全不念
同條共本之源。毫無一念孝順之心。是以佛子滅
佛子者。豈是實為生死好心出家。而來受佛戒者
之所為耶。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如是二字。總結上九戒法。應當一句。以勸修學。敬
心一句。以勸奉持此戒。勿忘失也。以上五番總結。
乃隨別釋小科而結之也。向下總結四十八輕。收
上五番。總勸修學而奉持也。
○二總結戒相。】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巳誦。
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諸佛子一句。結告其人。是四十八一句。舉法勸受
持也。過去下等數句。引同。行者以勸誦也。誦四十
八輕戒。非我獨勸汝等新學持誦。乃是過去諸菩
薩巳誦。未來諸菩薩當誦。則汝等現在諸菩薩今
誦。巳上正宗分文義竟。
○三明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 二總結本品
三總讚流通。
○初流通本戒。】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巳誦。當誦。今
誦。我今亦如是誦。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
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
不絕。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
人道天中。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
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
學中。一一廣明。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
頂戴。喜躍受持。」
【此乃釋結流通本戒也。諸佛子下。誡聽本受戒法
三世諸下。引證以勸誦也。言諸佛子。汝等聽我所
說十重。四十八輕戒法。實三世諸佛相傳而誦。過
去諸佛巳誦。未來諸佛當誦。現在諸佛今誦。我今
亦隨諸佛如是而誦。是故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
王子之仁君。文武百官之良臣。此皆居塵不染。尊
重佛法之佛弟子。比丘。比丘尼。乃是出家受法弟
子。信男。信女。乃即在家淨信弟子。既皆受持菩薩
戒者。悉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此本佛性常性戒
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展轉流布。化化不絕。為急
務也。得見千佛等者。正明流通戒法之益。所言展
轉流布。化化不絕者。是何利益。蓋謂得見千佛。佛
佛授受。以佛佛授受故。乃得生生世世。不墮惡道
八難苦處。此上滅罪之益。向下獲福之益。問。既不
墮諸難處。當生何處。答。常生在人道天中。乘願力
而修道也。我今等者。此下舉法結勸。謂我釋迦如
來。今在此道樹下。示現成道。示轉法輪。初結波羅
提木叉。十重。四十八輕戒者。乃是略開過去七佛
所說。一切眾生修因證果心地法戒。汝等大眾應。
當一心學此十重波羅提木叉戒。以是勸汝歡喜
奉行。勿自怠耳。此是略言。如大部內之無相天王
品勸學文中。則一一廣明也。三千學士。即在會諸
菩薩。總該天龍八部。道俗貴賤而言。時坐聽者。聞
佛自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法。悉皆心心頂戴其言。
喜躍受持。不敢忘失佛性種子也。
○二總結本品。】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心
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亦如是
說。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住處說法品。為
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一切佛心藏。地
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
說。無量一切法藏竟。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
歡喜奉行。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
說。」
【此總結顯一佛。多佛。本佛。迹佛。所說心地戒法。以
勸流通大略之義。爾時釋迦至法品竟一節。乃結
此界一佛所說法也。言爾時者。即上囑付大眾。聽
受心地戒法之好時也。釋迦牟尼佛者。乃我娑婆
教主化身如來。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
傳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如是行布圓融。
一一事理。巳說究竟。而千百億釋迦。亦悉如此娑
婆教主所說不異。皆從摩醯首羅天王宮中。至此
苦提樹下。及諸住處所說法品。亦無有異。而為一
切菩薩。不可說之大眾。如是大眾。各各受持讀誦
書寫解說其義。亦如婆婆大眾受持不二。不但此
也。如千百億世界中佛。乃至微塵世界中佛。是一
切世界內本佛。迹佛。及迹迹佛。此之一切諸佛所
說之三十心。心藏。十地。地藏。十重四十八輕。光明
金剛寶戒。戒藏。三賢。十聖。所起無量一切妙行。行
藏。所發無量無邊百千大願。願藏。百劫修行勝因。
因藏。成等正覺佛果。果藏一切眾生本覺佛性之
常住藏。如是心地戒行願因果。七種為別。佛性一
種是總。常住二字。即是讚詞。讚此佛性。雖隨緣立
名。而性無遷改。如在心言。名為不生不滅清淨本
心。在地。名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為光。明金剛
寶戒。在行。名為普賢萬行。在願。名為諸大願王。在
因。名為本源自性深因。在果。名為究竟無上菩提。
涅槃妙果。故言佛性常住。俱言藏者。謂此八種。廣
博包含。圓融徧攝。具足一切。無有窮盡。如是上言
一切諸佛所說此心地等。無量一切法藏究竟。而
千百億世界之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一一奉行。
亦如此界眾生。等無有異。如是本佛。迹佛。迹迹之
佛。說法度生大略如此。若乃廣開心地相相之義。
則又在大部之中。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詳其所
說。重言相相。依一心地相。廣開無量相也。
○三總讚流通(三) 初讚持戒益 二勸觀戒體
三勸護回向。
○初讚持戒益。】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智者善思量。」
【此乃讚獎持戒利益之義。言明人者。乃即超越愚
夫之類者也。忍慧二字。即顯明人能護持戒之體
用也。謂此明人。能具忍慧二強之德。以有忍強力
故。則不被物轉也。有慧強力故。則能轉於物也。如
是之人。能持心地戒法。此人決定當來成佛無疑。
且未成佛道間。先巳安然自獲五種殊勝利益。何
名五益。一者佛護益。謂持戒人。現前即感十方諸
佛。俯加愍念。常為守護。使其進道無魔。得以紹隆
佛種故。二者善終益。此人繇持佛戒。臨命終時。乃
得正見。心生歡喜。遠離顛倒夢想。無惡境現前故。
三者好侶益。此人生生世世。在在處處。同行同住。
為諸菩薩道友。以無惡黨混同故。四者德備益。此
人無量功德品聚。繇持十重。四十八輕。光明金剛
戒度。悉能成就。無一法不足故。五者道成益。此人
從今向後。自性戒體。福慧圓滿。得名稱兩足尊故。
前四種益是因。後一種益是果。此五種利。是持戒
諸佛子所得。明智之人。當於此實相心地戒法。思
量體會而修行也。
○二勸觀戒體。】
「計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滅壽取證者。亦非下種處。
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淨觀察。諸法真實相。
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應當次第學。
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
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
【此乃觀察實相戒體之義。承上既是智者。當於此
戒體性。善為思量。勿使錯亂而修。所以者何。若計
我之外道。著相之凡夫。如是等人。俱為根塵所縛。
不能信是無受而受。無持而持。清淨之戒法也。何
故。以著我取相者。不能善思量故。不但凡外不能。
縱使躭空守寂。滅壽取證。聲聞二乘之人。亦非是
下菩提種處。所謂焦芽敗種之流也。然佛戒平等。
豈偏絕彼。奈彼等人。不善思量。故皆無分。設凡夫
外道。欲長此菩提心苗。使智慧光明能照察世間
者。應當於此心地戒中。發起無礙清淨之慧。靜觀
靜察。諸法之中。真而無妄。實相之理。即本吾人圓
滿清淨戒體。此法不屬緣生。亦復不屬緣滅。以是
一切諸法緣會而生。此之真而無妄。實相戒體。本
來無動。一切諸法。緣盡而滅。此之真而無妄。實相
戒體。本來無倒。故云不生亦不滅。不同凡夫之生
滅也。此戒體性。不但不屬凡夫生滅。亦即不屬外
道斷常。以本剎那無住。而不屬常。萬古恒如。而不
屬斷。故云不常復不斷也。又不但不屬凡夫生滅。
外道斷常等法。即二乘修證等法。總不相關。所謂
類殊難合。而本不一。同體難分。而本不異。迎之莫
知所至。而本不來。追之莫知所從。而本不去。故云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也。如是之法。既不屬生
滅。斷常。一異。去來。是何法耶。惟在此一心中。當方
便勤莊嚴。一心。即毗盧法界寂滅心。所謂寂滅者。
名為一心。以先悟此心為本因地。復依此心而起
方便道。勤修種種行門。以此莊嚴無上菩提。如是
慧解。如是妙行。實非凡外小乘思量所能作者。乃
是發大乘心。受大乘戒之諸菩薩所應作也。雖然
名大。非是一口說了就是。必須次第如法善學。始
得相應。云何次第學也。即於研真斷惑之有學處。
真窮惑盡之無學處。於此勿生分別有無想相。以
不生分別處。是名不落二乘之第一道。亦名摩訶
衍之大乘法也。第一道。即上一心。摩訶衍。即上方
便。所以修如是道。則此凡外小乘。一切戲論惡法。
悉從是大道處而滅盡無餘。諸佛智慧。神通。三昧。
薩婆若之妙果。悉繇是處而得顯出。無少欠也。此
之不可思議心地戒法。豈非善思觀察。而能獲滅
罪生善之益哉。
○三勸護回向。】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巳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我巳隨順說。福德無量聚。
回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願聞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所謂一切惡。從此滅。一切善。從此生。實非小根小
莖。一朝一夕。可能到者。是故受戒諸佛子。當發大
勇猛心。於諸佛淨戒。必護持如明珠。不令一毫損
染。方是佛子持心地中光明金剛寶戒也。過去下。
引證結勸回向流通之義。謂我勸汝等。於此戒法
勇猛護持者。非無證據也。此大戒經。乃過去諸菩
薩既證果者。巳於是中學。而未來證果者。當於是
中學。此現在證果者。今於是中學。實三世諸佛。本
因地中所經行處。亦即我本師聖主舍那。常所稱
揚而讚歎也。我亦下。舉自證以勸。謂我釋迦如來。
巳隨諸佛所說。稱揚讚歎。況汝等新學。倍當勇猛
護持也。回以下四句。總結說心地戒本意。蓋我與
諸佛如是所說心地戒中。廣大無量無邊福德之
聚。為隨順實相。因此以施眾生。俾各各皆以此戒
為因地心。不同凡夫。不類二乘。共向一切諸佛種
智。又願凡聞是心地戒法者。不待來世方證無上
菩提。當下疾得圓成佛果也。上云。眾生受佛戒。即
入諸佛位。豈虗言哉。則所現千釋迦。千百億釋迦。
光光所化。無量無邊。微塵釋迦。於此會歸自心舍
那之本佛。千世界。千百億世界。微塵世界。於此會
歸自體華藏之本境。所說或重或輕。無量無邊戒
法。於此會歸自性尸羅之法門。所度若僧。若俗。若
貴。若賤。無量無邊一切眾生。於此會歸自性有情
之眾生。如是心地妙戒。甚深法門。不可思議不可
思議。普願法界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同發金剛不
壞之心。常隨諸佛修學。共證無上菩提妙果可也。
直解義。唯備自觀。若大智者。應閱雲棲大師戒疏
發隱。】
千華本師大和尚。專精弘律。鼎重法門。手著
梵網直解。久布海內。甲申冬日。於會稽戒壇。更殫精
思。重加刪潤。命顯較正。兼董剞劂。永為定本。乙酉
秋仲刻成。謹誌歲月於後。
婁東大戒弟子願雲戒顯拜題
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