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
等皆須現在。菩薩戒法。於十方諸佛菩薩前受。故
和尚秉宣。但得教誡之名。謂秉宣佛制。教誡後學
故。見欲受戒人者。謂見發心欲受菩薩大戒人也。
應教請二師者。謂請釋迦牟尼佛為得戒本師和
尚。請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黎也。不言
羯磨尊證者。有三義故。一。釋迦如來。是現在佛。彌
勒大士。乃當來成佛。此表現前受菩薩戒為因。當
來成佛為果也。二。羯磨尊證。同名闍黎故。三。菩薩
戒中。多同學等侶一法。故但言和尚阿闍黎也。按
本經前文。惟請一師。今言二師者。以成七逆故也。
而二義皆得。但未見其請師之文。其地持。瓔珞。止
請一師。應在佛菩薩像前受。師當在傍。不得背像
坐。凡為師範。須一一明解經論中受法。然本經受
法。久巳失傳。故傳戒正範。依地持瓔珞受法。討自
詳明。不可自師已心。難免違教無知之罪。復令他
終身不得戒也。二師應問言者。謂秉戒和尚既為
彼等請二師巳。即當在二師前問其七遮罪也。言
七遮罪者。即是七逆罪也。謂此罪能障聖道。故名
為遮。違於本源心地。故名為逆。若現身有者。師不
應與授戒。若現身無七遮罪者。即當與授戒也。
△
二懺重。】
「若有犯十重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
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
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
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
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長受戒益。」
【言十重戒者。即十波羅提木叉也。謂曾受此菩薩
大戒。而毀犯之。或曾受比丘。沙彌。及五戒等。破於
根本也。如未曾受戒。若作殺盜等。止有世間性罪。
不名犯戒。應教懺悔者。此是如來利生拔苦之心
至切也。謂恐癡迷眾生。遇順逆境緣。善根力弱。不
能制伏。而犯此戒。故開此一種方便法門。令懺悔
除滅。若不在佛菩薩形像前勤求懺悔者。必陷墜
三途永無出期也。晝夜六時者。謂既有重罪。應當
時時刻刻。誦重輕戒。明其罪相。願速求清淨也。三
世千佛者。謂三世各有千佛故。苦到禮者。謂懺悔
之法。當五體投地。如泰山崩懇切至誠。深生慚愧。
稱此佛名。念地獄苦。發菩提心。求見好相放光摩
頂。滅我此罪。如是。則犯戒黑業巳除。戒體離諸障
蔽。無作重明。若不見者。更加勇猛。二七三七。廼至
一年。要見好相為期。言好相者。或於誦戒之時。或
於禮拜之中。或於夢寐之際見佛來摩頂。或見光
明燭身。或見虗空藏菩薩。以滅罪印印身。或見散
華灑淨。表滅罪相。若見如是種種異相。以此證知。
故曰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也。又云見光華
種種異相者。佛來摩頂時。如雲消月朗。故曰見光
菩薩心地。復得開敷。故曰見華。諸罪消滅。而當體
即空。轉為河沙性德。故曰見種種異相。如是復本
心源。還同大覺。是真佛子。故曰佛來摩頂也。如昔
日世尊。以兜羅綿手。摩拊病人。病即除愈。今來摩
頂。則何罪不滅。何德不顯也。已上誦戒。懺其口。禮
佛。懺其身。見相安其意。如是三業清淨。而戒體得
矣。惟俟證明。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者謂懺心不䖍。
念不懇切。故無如上好相。雖懺而罪不滅。戒體不
復。戒善不生。故云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也。而得增長受戒益者。顯非永無益也。謂今雖不
得戒。繇懺悔力故。亦得增長向後得戒之益。以向
後懺心不歇。慇懃苦到。念念相續。二年三年。得見
好相。即得戒也。然既見好相。知是罪滅因緣。勿生
取著。若取著者。即為魔便。故經云。若作聖解。即墮
羣邪是也。
△三悔輕。】
「若有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不同七
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對首者。謂犯輕垢。即對一菩薩比丘前。發露懺悔。
罪便消滅。非如逆事。要見好相。故云不同七遮也。
一一好解者。於此許懺不許懺。得戒。不得戒。一一
善能解知。方堪為人師範。然懺法有其三種。謂作
法。取相。無生也。作法者。晝夜六時。清淨三業。在佛
菩薩像前。披陳發露。苦到懺悔是也。取相者。定心
運想。取相現為期。於道場中。見佛摩頂。或見光見
華。或於夢中。見種種瑞相。於此諸相。隨見其一。罪
便得滅是也。無生者。一切罪業。皆從虗妄顛倒心
起。若了我心不生。罪福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
法界圓融。真如清淨。故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
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即其義也。問。實相
無相。當云何念。答。以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
相之相。相無念之念。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
外。別有於念。即非念實相也。其作法懺。能滅違戒
罪。取相懺。能滅性罪。無生懺。能滅無明。煩惱罪。懺
法雖三。不出事理二途。前二屬事。後一屬理。止觀
云。事懺。懺苦道。業道。理懺。懺無明。煩惱道。金光明
記云。三種懺法。同時而修。無生是正。二為助緣。斯
乃正助合行。如膏益明。證理彌速。本經雖不言無
生。而第一義諦。即無生也。或有單修前二助道。如
南嶽。立有相安樂行。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得見
上妙色相。即本經六時禮誦。苦到懺悔。佛來摩頂
等是也。如上懺法。甚為微細。若不用心。事無實際。
故須一一好解也。
△二不解經律。】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
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覺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
法中意。」
【輕重是非之相者。謂此心地正戒。犯小。即污心源。
對首懺悔。便得清淨。是名輕相。犯大即失戒體。要
見好相。罪方除滅。是名重相。若輕則輕懺。重則重
懺。是為是相。若以輕為重。以重為輕。是為非相。於
此輕重是非四相。明了辯柝。如何是犯。如何非犯。
秩然不亂。是為善解戒之名。相也。又輕則易懺重
則難懺。是犯須懺。非犯則不須懺。倘輕罪說重。重
罪說輕。犯謂非犯。非犯謂犯。如是則不能使人決
疑出罪也。第一義諦者。謂此心地大戒。其體湛寂。
非重非輕。而輕重宛然。其性虗明。無是無非。而是
非灼爾。逈出二邊。而雙泯雙照。顯中道理。而絕議
絕思。故名第一義諦。是為善解戒之義理。故智度
論云。云何名為具足戒。謂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
戒。用中道慧。徧入諸法。無戒不備。是名具足戒也。
如相不解。則持犯昧。理不解。則不識本源心地也。
此六種性中。習種性者。是十住位。名銅寶輪菩薩。
即上之十發趣心也。謂此菩薩。初從十信趣入。研
習真諦。以修空觀。開慧眼。成一切智。得位不退。故
名為住。長養性。性種性者。此二對十行位。名銀寶
輪菩薩。即上之十長養心也。謂此菩薩。從真入俗
利生。進修假觀。分別十界差別種性。長養聖胎。見
俗諦理。開法眼。成道種智。由前十住發真悟理。從
此進趣。故名為行。不可壞性。道種性者。此二通對
十迴向位。名金寶輪菩薩。即上之十金剛心也。謂
此菩薩。修中道觀。任運施設。無功用道。行願事理
悉皆和融。流人法界。迴事向理。乃至迴能修。所修
向於法界。性如金剛。故不可壞。由始正修中。故名
道。望後能生佛果。故名種也。正覺性者。亦名聖種
性。此通屬十地。等覺。妙覺位。從初地。至十地。用中
道觀。以智斷惑。深而又深地地各破一分無明。顯
一分三德。證入十地。開佛眼成一切種智。皆名琉
璃寶輪菩薩。按瓔珞經。別出等覺性。妙覺性。復由
深入中道觀。達無始無明。窮盡源底。智極邊際。斷
最後一品微細無明惑。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
別。是有惑可斷。名有上士。是摩尼寶輪菩薩。即等
覺位也。究竟解脫。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
翛然無累。故無惑可斷。寂而常照。聖中之聖。名無
上士。是水晶寶輪菩薩。即妙覺極果佛位也。其中
多少觀行出入者。謂從上經歷三賢十聖位中。隨
人根性利鈍。所用禪觀功行之不同。斷惑證真。有
巧拙之差別。利則巧用功少。鈍則拙用功多。出入
諸禪三昧。故云其中多少觀行出入也。十禪支者。
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此五支屬初禪。六內
淨支。此屬二禪。七捨。八念。九慧。此三支。屬三禪。十
不苦。不樂。此一支屬四禪。此十法為禪觀中之所
支用。故名禪支。雖是世禪。而能入賢聖階位也。一
切行法者。總結上進修功行一切法門。其理多端
權實無量故。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者。謂如上進修
之法。甚深微妙。若一一不解其中義趣者。非貪利。
則愚癡也。如不解輕重是非。則昧於戒相。不解第
一義諦。則昧於戒理。不解習種性等。則昧於道共。
定共。種種差別。然昧戒相。則不能決疑出罪。昧戒
理。則不能啟迪真信。真解。昧道定。則不能今人修
證趣入。苟不明此。則不能為人作教誡法師也。譬。
如醫師。不通脉理。不知藥性。欲為治病。豈不悞哉。
△二違教結罪。】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
詐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
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大凡不依律法所得利養。故云惡求。邀名奪利。貪
取無厭。故云多求。內不諳經律之旨。無慚無愧。是
為自欺詐。外復詐現能解之相。是為欺誑他人。如
是作師。與人授戒者。喻如盲人引路。彼此俱有陷
墜之患也。貪心教化。賣法之端。違越毗尼。欺誑一
切。故結輕垢。此是遮業。繇內無實解。外為名利。輙
爾強為。有悞人之失故制。二緣成罪。一是為利心。
二攝授徒竟。問。此與十八無解作師何別。答。前無
解作師。過在好名。今則正在好利。名利兩途。皆生
死根本。菩提大障。其罪是均。肉駱駝山。豈不懼耶。
故皆結云。自欺欺他也。若以三聚攝歸。不為名利
律儀戒。一一好解。善法戒。教人起信。攝生戒也。比
丘比丘尼全制。餘五眾無授戒事。但令為利攝徒
眾亦犯。大小俱制。小乘師德如前說。惟遮不開。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二。初止持作犯又二。
初明重法遵人。】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
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
【不得二字。貫於下文。前明不解經律。不得為利妄
授。此言能解經律。亦不得為利濫說也。其外道惡
人。不信三寶誹謗大乘。邪見之輩隨外道唱和。易
生反復。說者。或誦說。或解說。或為授戒。或聽彼布
薩時聞說也。然此千佛所傳大戒。非未發菩提心
者。及外道惡人之所堪聞。以其非器故。如師子乳。
非琉璃瓶。不能容納也。國王者。是一國所尊。如來
付囑。令外護三寶。故大小乘戒。佛悉聽說。又大國
王。即人中之天。願人改過遷善。自不宣人長短。故
凡所行一切佛事。不宜隱諱。況興廢亦係在焉。是
故應說。根本目德迦云。尊貴之人。雖無敬信。亦應
為說。貧窮之人。兼不敬信。雖樂欲聞。不應為說。尊
貴。指國王也。十誦毗尼序云。波斯匿王諸佛時。正
當布薩。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當作法事。王言。欲
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日聽在王前說戒。然則
敬順國王。亦佛所誡。禮之所在。是故惟除國王。其
餘一切無信之人。及未受千佛大戒者前。不得說
也。涅槃經云。昔十五日僧布薩時。有一童子在隱
屏處盜聽說戒。金剛力士以杵碎之。身如微塵。是
知為師者。不可不慎也。
△二明㡿邪無信。】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不見三寶。如木
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是惡人輩者。總結上文外道惡邪之類也。謂不別
善惡賢愚。故如畜生。不受千佛大戒。失菩提種子。
故於生生之處。不見三寶。雖處人倫。不知歸向出
世大道。故如木石無心。從迷至迷。六根昏塞。故如
木頭無異。如是等人。向之說者。非惟不曉。復生訕
謗。故不應說也。
△二違教結罪。】
「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七佛教戒者。謂此心地大戒。雖三世諸佛同說。而
近從七佛授受傳來。正所以見其親切。不可不揀
擇自重。而輕為外道未受戒人說。至令自損陷他。
過非小矣。如來法水。但潤有根之苗。恐不信人。反
增疑議。然法雖平等。說要當機。施者不尊。受者不
敬。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由預為說。後受不能發起
殷重心故制。四緣成罪。一未受菩薩戒人。二未受
人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有為利說心。四前
人得聞時結罪。若以三聚攝歸。不為惡人說。律儀
戒。國王前說。善法戒。不為利說。攝生戒也。七眾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一切時中。不得向沙彌等說五
篇。以彼若解者。便成盜法重難故。大乘惟半月誦
戒羯磨時。須遣未受戒者出。餘時不論。前云菩薩
比丘比丘尼。一切時中。皆應講此經律。後文見一
切眾生。應勸受三歸十戒等。故知不同小乘毗尼
藏也。又菩薩比丘比丘尼。一切時中。亦不得以五
篇罪名。向未受具人說。而菩薩沙彌等。亦不得預
知五篇名義。致成重難。永障此生。受具足戒也。惟
遮不開。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不
應受供。】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
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
王水。」
【信心出家者。謂發上求下化之心。出生死家。入如
來家也。受佛正戒者。謂此菩薩大戒。是成佛正因。
故曰正戒。此則福田增勝。堪受供養也。故起心毀
犯聖戒者。謂不守先心。則良田缺陷。受供何宜。不
得國王地上行者。國王。乃大地之主。一飲一啄。皆
屬所司。既無戒德。何堪消受。俱舍論云。破戒之人。
於大眾食。及與住處。佛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
脚地。觀此。則知破戒者。天地雖寬。無處可著。檀那
雖眾。滴水難消。何況檀信。四事供養。十方常住僧
物。堪能受用耶。故云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廼至
不得飲國王水也。
△二幽顯共瞋。】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復常掃其脚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
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五千大鬼者。大論云。菩薩具足五百戒法。一戒。天
帝遣十神擁護。持戒行者。故有五千善神也。若信
心持戒。則有五千善神擁護。若惡心毀犯。則有五
千大鬼隨身。如世貴位。車馬僕從。時隨擁衛。一犯
王法。杻械皂卒。常隨防禁。斯皆善惡途分。理本自
然也。遮其前。正顯不許行國王地。言大賊謂其虧
害千佛大戒也。掃其迹者。毀戒不能上昇。如龜拽
尾。嫌其穢污房舍道路也。佛法中賊者。盜披佛衣。
偷餐佛食。在佛法中。反害佛法。故名為賊。然持戒
威儀。人天皆共瞻仰。犯戒衰相。眾生眼不欲見。此
皆自招其過也。經云。聖賢誦經行道之處。其地皆
為金剛。天人散花供養。破戒之人遊履之處。其地
皆為瓦礫。空中飛砂走石。是故鬼神。常掃其迹。又
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竊人我法。此人著衣受食。皆
是盜得。所以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也。不識持犯。
何異畜生。身無戒體。木頭無別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出家戒行。是良福田。戒之不守。田於何有。帶罪無
愧。人鬼所毀。故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由輕視戒
律故制。三緣成罪。一是犯。二犯想。三起心欲犯。念
念輕垢。戒本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染污犯。
亦此戒攝。若以三聚攝歸。受佛正戒。律儀戒。信心
出家。善法戒不毀正戒。攝生戒也。七眾同。而出家
菩薩。為人世福田。其責倍重。大小俱制。小乘即所
謂輕戒罪也。隨所犯罪。更加一輕戒罪。大士執心。
嚴於聲聞也。若本無故毀心者。但隨事結本罪。不
加此罪。若直起此心未犯事者。小但責心。大亦應
懺。惟遮不開。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二。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剌
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
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
為箱囊。盛經律卷。」
【常應一心者。念無間斷曰常。心離散亂曰一。乃顯
精勤篤志之至極也。若口誦經律。心想外緣。不論
善惡。皆為雜念。則慧解不能生矣。然此一心。是能
信之心。經律。是所信之法。有事有理。事者。以心守
戒。持之不易。誦之不忘。無背逆心。無分散意。心不
違戒。戒不違心。名事一心也。理者。心冥乎戒。不持
而持。持無持相。不誦而誦。誦無誦相。即心是戒。即
戒是心。不見能持所持。有犯無犯。持犯雙融。名理
一心也。受持讀誦者。智度論云。信力名受。念力名
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傳為說。難曉須解。此缺
供養一法。然一切諸佛。由學大乘經律。而成等正
覺。故知經律。是諸佛之母。若不如法至誠供養。是
輕三世佛母。名為不孝。故得罪也。剝皮為紙等。此
舉重況輕。以顯求法之心至切也。有其二義。一者
身分血肉。命根所關。世間至寶重者。是捨其身命
而流通慧命也。二者四大虗假。終成朽敗。世間至
無用者。是捨其無用。而成就大用也。木皮穀紙者。
穀。楮樹也。以皮造紙。故云木皮穀紙也。絹素竹帛
者。絹是袖絹。絹帛皆素織成。素。亦白練也。此方上
古未識造紙。多用竹簡木牘。然各國所用。今古不
同。宜隨時。隨方用之。如五天竺。用樺皮。貝多羅葉
及以白㲲。此方造赫蹏紙。始自前漢至後漢和帝
時。蔡敬仲用樹膚。及弊布。魚網造紙。今多甲竹。及
楮皮作。以此書寫流通。是為財法二施。廣布無盡
矣。心地觀經云。法寶有四種。一教法。二理法。三行
法。四果法。一切無漏。能破無明煩惱業障。聲名句
文。名為教法。有無諸法。名為理法。戒定慧行。名為
行法。無為妙果。名為果法。如是四種。引導眾生。出
生死海。到於彼岸。以是因緣。故當盡心供養也。常
以七寶等者。以顯敬法之心至重也。亦有二義。一
內敬。如剝皮為紙等。二外敬。如財寶絹帛等。皮骨
是內捨。財寶。是外捨。內外俱捨。盡心極矣。箱囊。皆
藏貯法寶之器也。
△二違教結罪。】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供養者。如上有五。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香
花。一一皆須如法供養。所以者何。法寶者。諸佛所
師三世諸佛。依法修行。斷一切障。得成菩提。盡未
來際。利益眾生。是故如來慧命。寄於三藏。若不照
管。必致損壞。損壞。則斷佛種。大不孝也。故結輕垢。
此是遮業。繇無敬法心故制。若次三聚攝歸。讀誦
大乘。律儀戒。書寫佛戒。善法戒。如法供養。攝生戒
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誦持毗尼結罪。大
乘應修五事。又不供養三寶亦犯。戒本經云。於一
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墖廟。若經卷。若菩薩修
多羅藏。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大菩薩眾。
若不少多供養。及不次一偈讚歎功德。廼。至不能
一念淨心。若不恭敬。嬾情懈怠。是染污犯。若忘誤。
非染污犯。善生經云。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
供三寶。先自受者。優婆塞得失意罪。若以殘食施
於四眾。得失意罪。惟遮不開。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勸
受歸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
生。應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常起大悲心者。菩薩以化度為懷。拔苦念切。故常
起大悲心。此心須臾不可忘。故曰常也。不言大慈
者。正顯拔苦急於與樂也。一切眾生者。本該六道。
而菩薩未得天眼。於城邑。舍宅。憒閙之處。未易得
見。天神。修羅。地獄。餓鬼所可見者。惟人及畜耳。今
此文中。是令人發心。以人有尊卑貴賤。故云一切。
次令畜生發心。後入山林川野。寂寞之處。廼兼鬼
神等。應先以種種方便教令發大信心。然後授與
三歸。十戒。若不先教發心。使與說戒者。即是與惡
人授戒也。應唱等者。廼呼召提醒之辭。謂一切眾
生八識田中。漏無漏種。法爾具足。奈無提醒。多劫
塵埋。若逢提醒。自能了悟。譬如八十老翁。八或呼
著乳名。未嘗不警心應口。又如數十年前遊過佳
山好水。久後偶遇說起。勝境宛然。未嘗不手舞足
蹈。今此唱受。亦猶是也。應受有三。一。本自有之。非
從外來。理應受也。二。惟此為實。餘二非真。義應受
也。三。在迷既久。忽逢指點。時應受也。瓔珞經云。法
師先為解說。使其樂著。然後授與。三歸者歸依佛
法僧三寶也。繇佛法僧三寶。是真淨福田故。又歸
依者。回轉之語。繇昔背正從邪。流蕩生趣。今則迴
彼邪心。轉從正道。故云回轉。可見三寶威力。不可
思議。歸趣依投。能為救護。業障蠲除。福智增長。諸
魔怨敵。不得侵凌。故當歸依也薩婆多論云。以三
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凌故也。如拆伏羅漢
經云。忉利天子。壽命欲終。當受豬身。詣佛求救。佛
教歸命佛法僧三寶。於是七日七夜。精勤三歸。得
先豬胎。為長者子。又木槵子經云。佛告琉璃王。穿
木槵子。稱三寶名。當斷結業得無上果。故知三寶。
廼是一切眾生歸依處也。十戒者。即菩薩十重波
羅提木叉也。不言五戒。而言十戒者。謂五戒是人
天之因。十戒乃菩薩之本。故唱言。汝等眾生。各具
佛性之戒。繇汝無始。至於今生。皆迷失故。今指所
歸覺路。是成佛正因也。菩薩戒本經云。若人聞三
寶名。則不墮三惡道。何況至心。歸依三寶耶。然菩
薩見一切眾生。莫不是佛。今非佛者。故當受也。不
受三歸。不知自性三寶。不受十戒。則不知自性解
脫也。菩薩善戒經云。菩薩至白衣家。不能說法開
示。令供養三寶。得罪。
△二令發大心。】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主。發
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
發菩提心。」
【心念口言者。菩薩見一切眾生。應起大悲心。念其
無始劫來。迷失真性。妄造惑業。枉受輪迴苦報。作
是念巳。乃口告言。汝是畜生。當求出離。勿枉受此
苦。無有休息。如是令知名識苦。心求解脫。歸向大
士。然後教發菩提心。故云心念口言也。又汝是畜
生者。先示其果報之名。發菩提心者。後教以出離
之要。菩提心。迺諸佛圓明覺體。眾生本源自性。即
自性三歸。心地十戒是也。繇迷此心。故隱而不發。
所以輪轉三途。無有窮巳。今逢良導。開發此心。靈
覺洞然。暗蔽愚癡。倏爾消滅。以見心佛眾生。三無
差別也。入一切處等句。謂先令人畜發心巳。今總
結隨方隨處所見不論是人是畜。而皆令發心。足
見大士普化之心。無往而不利。救度之念。無時而
不切也。
△二違教結罪。】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大士本懷。利生為主。若不發心。罪結輕垢。問。說法
對人。人猶未信。發心向畜。畜則何知。答。含靈覺性
多有不迷。如鸚鵡聞四諦生天。至成辟支佛果。獼
猴獻蜜。次生出家成道。鳥聽經而生忉利。雁聞法
而生三十三天。池魚聽經偈。而為天子。海鯨聞佛
各。而舟免難。鵬之敬律。蛤之生天。如斯等類。不可
勝舉。勿謂蠢動無知。而不化耶。然縱迷不覺。繇法
力加持。亦令獲益。如舍利弗為患狗。及毒蛇。說三
法印。俱生富長者家。後成聖果。地獄聞經題。而盡
出火坑。又如真言呪語。人那解知。受持則隨心所
願。迺至呪枯樹還使生華。無情尚爾。況有情而不
獲益耶。如來金口所宣。一言一字。凡情豈能思測
故律制比丘。凡至神廟。或樹下水邊等處。皆誦伽
陀。今大士知一切眾生。具足覺性。故教化普度。心
無間斷也。此是遮業。繇乖於弘誓故制。四緣成罪。
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無教化心。四不行教化。遇可
化而不化。隨事結過。然大士化度不出四攝。一布
施即財。法。無畏。三種。二愛語。三利益。四同事。戒本
經云。以嫌恨心。不隨化者。是染污犯。此即利益攝
也。又云。見眾生所作。不與同事。若田業。若牧牛。若
和諍。若福業。不與同者。瞋恨心。是染污犯。嬾惰懈
怠非染污犯。此即同事攝也。若以三聚攝歸。勸受
歸戒。律儀戒。起大悲心。善法戒。教化眾生。攝生戒
也。七眾同。小乘無化他義不制。不犯者。戒本經云。
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
雖如法。能合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
便合彼調伏。悉皆不犯。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
初普明一切。】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
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座。」
【常應教化者。是自利行也。入檀越貴人家者。是利
他行也。謂具大悲心。故常為在家出家說法。然說
時。須要如法。若不如法。說者。聽者。俱招慢法之愆
一切眾中者。謂在王臣士庶之中也。不得立為白
衣說法者。謂自當尊重於法也。白衣者。謂俗人好
穿素服。故此為稱也。應在白衣眾前者。謂不得在
彼背後也。應在高座上坐者。謂不得坐卑下之座
而為說也。斯皆是尊法之儀。不可輕褻。非謂自圖
高顯故也。或暫時開示。彼此俱立無過。
△二別為
四眾。】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
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
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法師比丘等者。上為白衣。及未受戒者普說。今為
在家出家別說也。高座香花供養者。表請法之致
誠也。四眾下坐聽者。勸聽法者之孝敬也。前明說
應如法。此明聽當如法也。如孝順父母者。謂法是
法身父母。故當孝順也。敬順師教者。謂法是諸佛
教門。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務必由師。故當敬順無
違也。如事火婆羅門者。謂世界劫初之時。忉利天
子。欲觀閻浮提園林流泉等。從天來下。觀巳復還
天上。身光如火。林中外道遙見。妄謂世人供養火
故。得生天道。故彼每於日將欲沒時。遂道夜然大
火聚。向之跪拜。盡誠致敬。而禮事之。故以為喻。敬
順師教。當如彼敬事火之至誠也。
△二違教結罪。】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不如法說者。謂乖說法之儀。非謂不善說法也。然
大士施法。不可泛常。說者自尊。聽者須敬。若不爾
者。罪結輕垢。此是遮業。繇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
之失故制。三緣成罪。一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
正說法。若為名利是染污犯。若忘誤。非染污犯。若
以三聚攝歸。說者高座。律儀戒香花供養。善法戒。
聽者下坐。攝生戒也。七眾同。以沙彌等說法。亦許
高座故。以白衣說一句一偈義。亦應如法故。又善
生經云。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輙自作者。是優婆塞
得失意罪。亦此戒兼制。大小乘俱制。不犯者。僧祇。
律云。若比丘為墖事。僧事。詣王。及地主時。彼言。此
丘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傍有立。
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王雖聽法。比丘無罪。又比
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雖持
刀杖。為說無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受
戒人。】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
【皆以信心受戒者。此總標能制。所制。皆以信心而
受佛正戒也。能制。即明作制法。所制。謂為官走使。
既發信心。不應違念。
△二制限事二。初破滅三寶。】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
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
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制眾。安籍記僧。菩薩比
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
【四部弟子者。按諸經律。即四輩弟子。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也。王官亦攝清信之中。自恃高貴
者。謂威力自在也。破滅佛法者。生不善心也。明作
制法者。造不善業也。不聽出家行道者。是滅僧寶
也。不聽造立形像。佛墖者。是滅佛寶也。不聽書寫
經律者。是滅法寶也。立統制眾安籍記僧者。申明
制限之事也。謂別立統屬。禁止於眾。安設簿籍。記
錄僧名。令照世編戶。應役公門。與民無異也。菩薩
比丘地立者。謂制籍所轄屬也。白衣高座。廣行非
法者。謂職掌在躬。出入由彼也。如兵奴事主者。為
權勢所制故。使上者下。而下者上也。然菩薩比丘。
乃修聖道之人。能令佛法住世。教化一切眾生。護
持國界。饒益人民。宜當恭敬尊重。何堪制辱若是
耶。仁王般若經云。佛告彼斯匿王。吾滅度後。正法
欲滅。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大王當知。後
五濁世。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橫作
制法。不依佛教。制我弟子。不聽出家。造佛塔寺。經
像。立統官制。安籍記錄僧事。比丘地立。白衣高座
等。彼經所說。與今制戒。意正同此。僧尼既巳出家。
復令還俗。在家二眾。不許出家。故云橫作制法也。
問。王官可作制法。豈四部。亦能制四部耶。答。或父
母兄弟子女。互相制限障礙。故不聽也。如付法藏
經云。闍夜多尊者。詣城乞食。見一烏。便微笑。弟子
問之。尊者曰。過去劫中。我欲出家。父母不聽。強為
聘妻。得一子六歲。我復欲去。父母教兒。抱住我脚
啼哭言。父若捨我。依誰養活。先當殺兒。然後可去。
由此兒故。不得出家。從是九十一劫。流轉六道。未
曾得見。今以道眼。觀見彼烏。廼是前子。愍其愚癡。
久在生死。是以微笑。若障人出家。罪報惡道。後生
人中。眚盲無目。是故智者。見人出家。方便成就。勿
作留難。又老女人經云。時有貪窮老女人。聞佛說
法。心開意解。阿難白佛。此女人何以智慧乃爾。佛
言。是我前世發意學道時母也。又問是母何貧乃
爾。佛言。拘留孫佛時。我欲作沙門。是母慈愛。不聽
我去。我愁一日不食。由是五百世貧。今者壽盡。當
生彌陀佛國。如經所說。子障父母。父母障子。感報
若是。況其夫妻。兄弟朋友。互相障礙。罪當如何。好
心受佛戒者。時當自慎也。
△二舉事勸持。】
「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菩薩為世福田。應受人天供養。利樂一切。而反為
官走使。故云非法非律也。涅槃會上。諄諄付囑之
語。豈其然乎。縱王臣強逼。而僧可殺不可辱。即一
死而存正教。何苟生以壞法門耶。若國王百官等
句。此是如來大慈。勸勉王臣之語。謂既發好心受
佛正戒。還應如初心。未入佛法。未與壞法僧處。時
發信心。興隆三寶。遵佛律而無另制。其方外人王
法。故云莫作是破三寶之罪也。若破三寶。即同忤
逆。問。既云忤逆。如何但犯輕垢耶。答。以王臣在家。
未堪制重。而其得罪雖輕。感報實重也。
△二違教
結罪。】
「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四部受戒。皆為佛子。當體佛洪慈。闡揚
法化。若非法制限破滅三寶。罪結輕垢。此具性遮
二業。繇障善法故制。四緣成罪。一是三寶事。二三
寶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隨事結罪。若以
三聚攝歸。不恃高貴。律儀戒。不破三寶。善法戒。不
作制法。攝生戒也。在家二眾全犯。出家五眾。無自
在權勢。設能隨力。非法制限亦犯。大小俱制。若如
彌勒。昔為國王。假設非法制限。以興正法不犯。
△第四十八破法戒三。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
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
如獄囚法。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
餘外蟲。如是佛弟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本以好心出家。受佛正戒。故為王官所重。後被名
利所迷。真如不能自守。遂失初志。便非好心也。於
國王百官前說佛戒等者。謂內無實行。外現威儀。
誑說佛戒。張其行德。惑彼聽信。而令作世間治罰。
使內眾弟子。無辜受罪。故曰橫也。作繫縛事者。或
杻鎻手足。禁閉身形。故云如獄囚法也。或無禮輕
賤。訶責毀辱。故云如兵奴之法也。然種種刑辱內
眾。於心奚忍耶。雖自不顧。身後遺殃。而且現前。寧
無慙愧。何以貪名利而自敗已德。恃王官而喪本
良心。依佛法中得利。不念報恩。而反如枉害。破壞
法門。正所謂惡魔比丘也。前戒制法。是在家二眾
此戒破法。是出家二眾。然為名聞利養。正此戒本
因。國王百官。指巳受菩薩戒者。雖是同法之人。得
於彼前說菩薩戒。而不得於彼前橫作非法治罰
也。其義有三。一者。尊貴之人。素所崇敬。故在彼前
而說佛戒。令彼信受。增長善根。得以護法。注念三
寶故。二者。尊貴之人。威力自在。仗彼威力。壓已同
行。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
囚法。令不出離。如兵奴法使聽其命。以辱同類故。
又弟子有過。但應如法治罰。不應作繫縛事。如獄
囚兵奴。以傷出家軌式。三者。因自不能守戒。見持
戒者。反加毀謗。故於尊貴人前。說佛戒者。以顯持
戒人。反不如也。師子身中蟲者。此引喻以明破法
之相也。師子。廼獸中之王。能伏諸獸。誰能壞彼。惟
自身中蟲。能食其肉也。此喻光明金剛寶戒。能壞
一切煩惱。外道天魔所不能破。惟於佛法中出家
不依佛教。乃能自破。然自破有二。一者。巳受佛戒。
而不護法。名破佛法。二者。僧受佛戒。而我辱之。亦
名破佛法也。若出家五眾有過。當以佛法律治罰。
或使懺悔。或作驅擯等羯磨。豈宜以王法陵辱。致
使王官損福。善神出境。是則非獨破法。而復令國
作難。經有明文。寧無恐懼。
△二作持止犯。】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法。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
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
矛剌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
經於百劫。而不聞一惡言謗佛戒之聲。況自破佛戒。」
【應護佛法者。謂既受佛戒。當珍重守持。不可犯也。
然法身繇戒而成。眾生繇戒而度。故當謹護也。如
念一子者。此喻愛之至也。如父母之慈念一子。念
念在懷。一子若失則終身無倚。戒法若破。則法身
無倚也。如事父母者。此喻敬之極也。猶子之敬事
父母。事事無逆。謂此戒是諸佛父母。奉持此戒。如
敬事父母。不可絲毫放逸。以致毀破也。又念子。即
慈悲心。事親。即孝順心。慈孝兩全。法不破矣。三百
矛者。一矛剌心。尚不堪忍。何況三百。此畏聞謗法
之聲至極也。千刀萬杖等者。謂菩薩寧受斯苦。不
忍一聞謗破佛戒之聲也。何以故。雖受楚痛萬端。
惟是苦我一身。謗戒。即破滅正教。壞佛法身。使無
量眾生。而失信心。沉淪苦海。不得解脫。故云寧自
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聞一惡言謗佛戒之聲也。
聞且不可。何況自破耶。
△三違教結罪。】
「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教人破法因緣者。謂佛弟子不可以僧事向在家。
人說。令彼不信。興起破法因緣。忤逆三寶。無孝順
心。既得佛戒。當任真守護。讀佛慧命。如貪名利。毀
辱僧伽。罪結輕垢。此具性遮二業。繇毀辱法門故
制。五緣成罪。一是佛弟子。謂大小乘七眾。不犯邊
罪。不捨戒者。二佛弟子想六句。二重四輕。雖非佛
弟子。亦不應作繫縛事故。但其事稍稀。故不特制
或復攝入瞋損戒中。三有治罰心。欲令前人受辱。
正是業主。四所對人。謂國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
僅結輕。若向未受戒人治罰。自屬第六重戒。五正
行。治罰。隨事結過。若以三聚攝歸。應護佛法。律儀
戒。如事父母。善法戒。如念一子。攝生戒也。出家五
眾同犯。在家二眾。若治罰佛弟子。自屬前戒兼制
大小乘俱制。不犯者。若惡濁世中。護持正法。比丘
得藉王大臣力。兵杖自衛。如大涅槃經所明。然不
得非法治罰他人。問。設有惡僧。不守佛戒。冐犯國
法。諫之而不從。擯之而不去。內律治而不得。則將
如之何。答。此在權其事宜。不可執一。若執於護法
而反至滅法者有矣。如果有大罪。玷辱三寶者。寧
除一人。而全三寶。不可全一人。而禍及三寶也。況
文中云。橫與比丘比丘尼等。橫之一字。明無辜也
若真罪人。應所不制。此戒亦名令他得損惱戒。大
集經云。佛言。若有眾生。為我出家。剃鬚髮。著袈裟
設不持戒。彼等悉巳為涅槃印之所印也。若有以
非法。而作惱亂。罵辱毀訾。以手刀杖。打縛斫截。若
奪衣鉢。及種種資生具者。是人則壞三世諸佛真
實報身。則挑一切人天眼目。時大梵天王白佛言
若為佛出家。剃鬚髮。著袈裟。不受戒。受巳毀犯。其
國王與作惱亂。罵辱打縛者。得幾許罪。佛言大梵。
我今為汝。且略說之。若有人於萬億佛所。出其身
血。於意云何。是人得罪。寧為多不。梵王白言。若人
但出一佛身血。得無間罪。尚多無量。不可算數。墮
於阿鼻大地獄中。何況具出萬億諸佛身血。終無
有能。廣說彼人。罪業果報。惟除如來。佛言大梵。若
有惱亂罵辱打縛剃鬚髮著袈裟片。不受戒。受而
犯者。得罪多於彼。何以故。是人猶能為諸人天。示
涅槃道。是人巳於三寶中。心得敬信。勝於一切九
十五種外道。其人必速能入涅槃。勝於一切在家
俗人。唯除在家得忍者。是故人天。應當供養。何況
具能持戒。三業相應者。其有王臣。見有於佛法中
出家者。作大罪業。但擯出國。不得鞭打。何況鞭打
出家。具持戒者。十輪經云。佛言。若有破戒比丘。如
敗膿血。退失墮落。聖道果證。為諸煩惱。結使所壞。
猶能開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無量功德。珍寶伏
藏。是以出家。若持戒。若破戒。我悉不聽國王。大臣。
宰官謫罰。繫閉鞭杖。乃至斷命。況復餘輕。犯小威
儀。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有戒餘力。猶如牛黃。是牛
雖死。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後有用。能大利益一
切眾生。惡行比丘。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
無量人天。譬如燒香。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
丘。亦復如是。自墮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
因緣。一切白衣。不應侵毀輕蔑。破戒比丘。皆當尊
重守護。心地觀經云。復有一類福田僧。於佛舍利
及佛形像。並諸法僧。聖所制戒深生敬信。自無邪
見。令他亦然。能宣正法。讚歎一乘。深信因果。常發
善願。隨其過犯。悔除業障。當知是人。信三寶力。勝
諸外道。百千萬倍。亦勝四眾。轉輪聖王。何況餘類。
一切眾生。如鬱金花雖然萎悴。猶勝一切諸雜類
花。正見比丘。亦復如是。勝餘眾生。百千萬倍。雖毀
禁戒。不壞正見。以是因緣。名福田僧。若供養如是
福田僧者。所得福德。無有窮盡。又大集經云。爾時
一切天龍八部神等。得增長信巳。白佛言。我等一
切。從今以往。護持正法。若諸國王。見有為佛出眾
受持禁戒。或不持戒。或受而毀犯。如其事務。治其
身罪。鞭打之者。我等不復護持養育。如是國王。捨
離彼國。以捨離故。令其國土。而有種種。疾疫饑饉。
刀兵俱起。非時風雨。亢旱毒熱。傷害苗稼。令佛出
家弟子。委向他國。使其國土。空無福田。若有佛弟
子。但著袈裟片者。若有宰官鞭打彼等。其王不遮
護者。我等亦當出其國土。涅槃經云。佛言。譬如國
王。諸羣臣等。有犯王法。隨罪誅戮。而不捨置。如來
世尊。不如是也。於毀法者。驅遣羯磨。訶責羯磨。為
欲示諸惡行之人。有果報故。有持戒比丘。護持正
法。見壞法者。即能驅遣。訶責徵治。當知是人。得福
無量。不可稱計。勝鬘經云。佛言。菩薩所有恒河沙
數。無量行願。皆應攝入一大願中。所謂護持正法。
護持正法者。是大境界。乃至少護持正法。令魔波
旬。得大憂惱。我不見餘一切善法。能令惡魔。生此
憂惱。惟少護持正法之者。按唐書。顯慶元年。五月。
敕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同
科。又宋景德三年。敕品官無故毀辱僧尼。口稱禿
字者。勒停見任。庶民流一千里。斯誠聖王賢臣。不
忘靈山之囑也。然王臣如此尊重三寶。護持法門。
豈得出家者。而反作破法之事耶。經云。毀犯禁戒。
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者。謂其雖為煩惱所逼。
毀犯於一時。然戒破而正見不破。恒說正法。時懷
慚愧。故云。其巳於三寶中。心得信敬。又能讚歎一
乘。深信因果。故瓔珞經云。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
破正見。斯人終得。還復清淨。如不敬三寶。不信因
果。無慚無愧。邪見之徒。不可比也。
△二勸持。】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三總結持誦。】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巳誦。
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諸佛子者。此廼重結告眾之語。謂我巳說四十八
輕戒竟。汝等應當領納堅持。慎勿有怠。過去等者。
謂引同行菩薩。次勸誦也。言此四十八輕戒。非我
獨勸汝等新學持誦。而過去諸菩薩巳誦。未來諸
菩薩當誦。故汝等現在諸菩薩。亦當如是而誦。此
是如來大慈。諄諄教誡無倦。雖粉身碎骨。亦難酧
報也。巳上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三。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總讚
流通。初中五。初舉所誦法。】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巳誦。當誦。今
誦。我今亦如是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者。此總結正宗分以誡之也。三
世諸佛等者。廼引證諸佛以勸誦也。謂此五十八
戒。是諸佛之本源心地。菩薩眾生成佛之根本。故
三世諸佛巳誦。常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也。
△二
囑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
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脫書寫。佛性常
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汝等一切大眾者。此正付囑流通能弘之人。即是
在座聽眾也。囑令當行五事。一受持莫失。二闇讀
通利。三朗誦令聞。八部獲益。四解悟義理。為人廣
說。五書寫流通。普利一切。國王等者。謂王可詔誥
四方。令歸大化。子可振起王猷。永崇妙道。官可因
貴化貴。共作金湯。僧尼為人天標榜。代佛宣揚。男
女承宿善根。護助佛法。問。前勸受中備列婬男婬
女等。今但言信男信女者何耶。答。正顯既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也。此是承上文而言。謂四部弟子。
既受持菩薩戒巳。悉應讀誦。解說其義。書寫其相。
令佛性戒卷。常住於世。轉化將來。一切眾生。以續
如來慧命也。所言佛性常住戒卷者。此是舍那心
地。佛性常住。不變不易之戒。故一受直至成佛。不
同聲聞戒。止住一生也。其戒卷是能詮文。佛性常
住是所詮義。此即一切眾生佛性種子。如來常住
法身。是色。是心。是情。是識。皆入佛性戒中也。流通
三世者。繇此戒法現在。方知過去。即顯未來。自舍
那始授。釋迦證授。千百億釋迦轉授。展轉相傳。以
至一切眾生。佛性因緣之義不滅。故云一切眾生。
化化不絕也。
△三明流通益。】
「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
天中。」
【得見千佛者。謂佛不易見。繇受持讀誦此戒而得
見也。千佛一見。則諸惡遠離。寧非持戒之功德也。
然佛該三世。今舉千佛。約一世耳。佛佛授于者。謂
明稟戒之人。與佛相隣次不遠故。如持此佛性妙
戒清淨。當來則與盧舍那佛於千華臺上。並肩把
手。則見千釋迦。千百億釋迦。並在目前矣。世世等。
是離苦。常生等。是得樂。以此戒能止身口意之過
非。故不墮惡道八難。能出生萬善。故常生人道天
中。原此佛性心地大戒。即凡成聖。而豈止離三惡。
生人天耶。須知如來未出世時。天竺之人。多樂生
天。佛且暫就初學。舉凡情未契心源者。起其忻善
惡惡而為說也。今佛初會說法。若直示之以極果。
恐其心生疑惑。致有退失正戒大益。或由此戒力。
不墮惡道。常生有佛世界人天中。見佛聞法。速階
不退也。
△四重勸奉行。】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
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
廣明。」
【我今者。是能說之人。不但一佛所說。而三世諸佛
皆同也。略開者。是所說之法。謂此心地戒法品有
無盡藏。非止十重四十八輕。今所說者。廼是略示。
如一毛頭許。俾就初機易學。歡喜奉行故。七佛者。
謂佛佛教化眾生。皆以此戒為初津。皆在此菩提
樹下成道。轉法輪故。汝等大眾者。此是如來利生
念切。反復叮嚀。謂汝等當一心勤學此戒。歡喜奉
行。如來保任。必當得大涅槃也。無相天王品者。謂
此但略說。如欲廣知戒中事理。當如無相天王品
勸學文中。一一詳明也。
△五時眾歡喜。】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三千學士者。未階妙覺。猶居學地。故云學士。前念
方終。後念即起。故曰心心。時如來勸百萬億大眾。
當一心學。而三千界內。在會諸大菩薩。聞佛自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法。悉皆心心頂戴其言。歡喜踴
躍。受持其法。不敢忘失。佛性種子。此亦舉先學。以
攝百萬億之初機也。
△二流通本品四。初徧結說
心地品。】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
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藏戒法品竟。千百億釋迦。
亦如是說。」
【爾時等者。前明一日月世界。一釋迦如來。說盧舍
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藏戒法品竟。後
明千百億日月世界中。千百億釋迦如來。悉同說
盧舍那佛心地法門。十無盡藏戒法品。故云千百
億釋迦。亦如是說也。今單舉十重。不言四十八輕
者。以此十戒。包攝無量諸戒。況四十八輕耶。故云
十無盡藏戒法品也。
△二總舉說住世界二。初略
舉十處。】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住處說法品。為一
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前明本佛。迹佛所說戒法。此略結所說戒法之處
也。道樹。即菩提樹。謂世尊在此樹下成道故。住處
者。從天王宮下至閻浮提所住之十處也。為一切
菩薩等者。謂此十住處總與先學菩薩。初機大眾
皆同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戒法之義。故云亦如是
也。
△二廣示諸界。】
「千百億世界。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
【千百億世界者。上明本界各處說法皆然。此明餘
界各處亦如是而說也。微塵世界者。謂世界之多。
不可以數舉。故指微塵。以喻之也。一塵喻一世界。
故云微塵世界也。然蓮華藏世界。具足無量微塵
世界。如是千百億世界。微塵世界。總不出一蓮華
藏世界也。經文微塵世界下。似乎闕亦如是說四
字。
△三標明所說之法。】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
藏。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一切佛者。謂如下所列諸藏。乃十方三世一切如
來所共有也。心藏者。本覺心體。含裹虗空。包羅法
界。一切萬法。悉備其中。如寶藏然。故名為藏。各具
通別二義。通則一切諸法。皆屬於心。別則指三十
心也。地藏者。心體平等不二名地。出生諸善功德。
故名為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地。別則指十地
也。戒藏者。心體離過絕非名戒。止持作犯。纖悉具
足。故名為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戒。別則指十
重眾輕也。行願藏者。心體發之為善事曰行。存之
為善念曰願。無量行門。如大海不可窮。無量願門。
如虗空不可盡。故名為藏。通則一切諸法。皆名為
行。別則指六度萬行。十大願王等。因果佛性常住
藏者。心體始之所修曰因。終之所證曰果。佛性者。
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常住者。謂此天真佛性。雖隨
緣立名。而性無遷改。如在心言。名為不生不滅。清
淨本心。在地。名為真如平等理地。在戒。名為光明
金剛寶戒。在行。名為普賢行願。在因。名為自性深
因。在果。名為究竟極果。以此自性。該凡聖。彌古今。
廣大周徧。不可測量。故名為藏。然佛性非因非果。
而因果不離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
果者。亦諸法實相也。其實相。即佛性異名。今因亦
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則因果亦皆常住。通則
一切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別則如佛性
本源品等。又一心。二地。三戒者。正明此戒。是菩薩
心地也。而大行大願。繇此戒生。正因正果。繇此戒
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證。大哉戒也。斯其至矣。一切
佛說者。通指千華臺上本佛。迹佛。而說也。無量一
切法藏者。此結心地等諸法藏也。繇心無量故。法
亦無量。心藏如是。餘藏亦然。故曰無量一切法藏
也。竟者。止也。謂說法到此止故。前五是別。此一是
總也。
△四結顯大眾奉行。】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若廣開心
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上明能被之佛與教。此乃所被之機。亦即十無盡
藏戒法也。然本佛迹佛所說無量一切法藏。千百
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各各尊敬受持。歡喜奉行者。
正明機教相扣也。言心地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
元心地無相。而戒有持犯。即心地之相也。相有總
別。十重是總。四十八輕是別。然總有無量。故別亦
無窮。重重無盡。法法圓融。如天帝網。此即諸法實
相之相。故曰相相。所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也。此廼略說心地法門。如欲廣開。發明心地事理
之相。當如大本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然此品惜
乎未到。
△三總讚流通三。初讚持戒益二。初總讚
此頌雖非佛說。而文義備悉。或西土賢聖所置。或
此方譯人所安。廼讚歎持戒。勸學度生。發願迴向
之文。如比丘戒本。初述讚頌。中列戒相。後復結頌
迴向。方合三啟之義。今闕初讚頌。以今經非全本。
品兼上下故也。】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
【明人者。言此心地大戒。非愚小淺慧所可堪受。
乃明達智者。方能持也。以具忍慧。故曰明人。忍。是
安忍。即指定力。慧。是智慧。指無漏力。由具定力。而
心不動。以無漏力。而斷惑證真。如有慧無忍。是名
狂慧。有忍無慧。是名愚定。又忍者。心之操守。其忍
至堅。故曰忍強。慧者。心之靈通。其慧至利。故曰慧
強。忍強則不被物轉。慧強。則能轉物。又忍強。則能
永持。而終始不移。慧強。則能善持。而圓融不滯。然
二乘人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權慧菩薩。慧多定少。
雖見佛性。而不了了。以忍慧俱強。故能持如是心
地法門也。未成佛道間者。此極讚持戒之殊勝。令
人樂學也。謂能持此戒。決定成佛。今雖未成。而於
其中間。世世生生。先獲此五種福德利益也。安獲
者。由戒德力故。安然任運自得。非虗望強求也。
△
二別顯。】
「一者十方佛。憫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此是諸佛子(此五種利出地持經)。」
【諸佛護念者。謂此法即是佛母。一切諸佛。皆從此
出。故持之者。則與諸佛氣分交接。若不持此法。則
斷佛種性。能持此法。則續佛慧命。故諸佛常自眷
念憐憫。守護持法之人。使其進道無魔。得以紹隆
佛種。故般若經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是也。命終
正見心歡喜者。謂持法之人。巳具佛眼。臨命終時。
以戒德威力故。得正見分明。遠離顛倒夢想。究竟
涅槃。得大安樂。所謂假使銕輪頂上旋。定慧圓明
終不失。故生歡喜也。生生為菩薩友者。謂持法之
人。位同大覺。真是佛子。生生之處。則三賢十聖。一
切菩薩。皆我同學等侶也。功德戒度悉成就者。戒
為一切功德之本。猶如大地。能發生一切萬物。今
戒度既具。則其餘諸度萬行。功德法財。無不具足
成就也。性戒福慧滿者。謂此戒是本源佛性之戒。
性自賢善。身口業淨。任運止惡。任運生善。止惡是
慧。生善是福。由止惡故。福田慧滿。由生善故。慧繇
福滿。今生堅持淨戒。則晝夜福德智慧任運增長。
後世二嚴圓滿。成佛極果。號兩足尊。故云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也。然一切佛子。從戒而生。今能持戒。
福慧漸滿。即是諸佛真子。當來紹繼佛位。故云此
是諸佛子。即前受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敘學
戒事二。初觀察法體。】
「智者善思量。計我著相者。不能信是法。滅壽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
悉繇是處出。」
【決定了知。故名為智。善思量者。謂當善用其心。以
般若觀慧。審思籌量。戒之體性也計我著相者。謂
計我之外道。著相之凡夫。三毒燒心。五欲絆體。妄
勢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俱為根塵
所縛。迷本真心。是以不能信是本源心地之戒法
也。滅壽取證者。上是凡夫計我身。而著於幻相。名
為執有。此是二乘滅壽命而取證寂滅。名為執無。
如是灰身滅智。安心取證。枯寂涅槃。故非下菩提
種子處也。然佛戒平等。豈偏絕彼。奈役等人。不善
思量。故皆無分也。如欲增長菩提道芽。當來成等
正覺。以智慧日。照曜世間。破諸眾生煩惱闇宅者。
不須向外馳求。惟今時在此心地戒中。發起無礙
清淨之慧。淨極光通。則道芽滋長矣。靜觀察者。謂
當如上善用其心也。靜是止之異名。察即觀之審
細。止觀不二。方是真修。諸法真實相者。一切諸法。
皆從緣生。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空即真空。真空無
相。故曰實相。即本源心體也。然真空實相。不屬有
為身心。故曰不生亦不滅。不墮二邊。故曰不常復
不斷。不墮數量。故曰不一亦不異。本離動靜。故曰
不來亦不去。如是諸法。唯是一心。菩薩欲得莊嚴
本源心地。還從自心起用。以方便智。照心境界。境
界。即是實相。故云靜觀察也。又觀察。及持戒。皆名
方便莊嚴。觀察即理方便。名為智慧莊嚴。持戒。即
事方便。名為功德莊嚴。又勤方便。而不靜觀察。則
有為。有漏。無所莊嚴。靜觀察。而不勤方便。則枯槁
空寂。無能莊嚴。故須於一心中。當以巧慧方便而
莊嚴之。此莊嚴。是菩薩所應作事。以第而學。固其
宜矣。於學於無學者。謂研真斷惑。有學處也。真窮
惑盡。無學處也。又三賢初心。次第觀者。並名初學。
有學因也。十地後心。不次觀者。是名最後無學果
也。然有學無學。於此勿生分別。有無想相。若起念
分別。即是有為心識。非般若真智。則不能趣入第
一中道。以不生分別處中。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
不落二乘。故名摩訶衍之大乘法也。又無作妙修。
全同理性。名第一道。無學妙性。起於真修。名摩訶
衍。謂運載自他。同入大涅槃城也。一切戲論惡者。
謂以是第一道。故能滅凡外二乘執有執無。計彼
計我。諸戲論惡。盡淨無餘。故云一切戲論惡。悉從
是處滅也。以是摩訶衍。故能出諸佛薩婆若果。薩
婆若。此翻一切智智。在因名為般若。在果名薩婆
若。乃一心三觀究竟極果之總名也。由第一道。堪
運摩訶衍乘。由摩訶衍乘。堪到薩婆若地。由薩婆
若。妙合無戲論理。則諸佛智慧神通三昧。悉由是
處而得彰顯。故云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也。其
梵網心地。果徹因該。理趣至此極矣。
△二護持戒
相。】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巳於是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
【是故者。廼承上實相心地而言也。謂欲歸一心實
相。須修心地法門。欲修心地法門。先當發勇猛心。
修持諸佛淨戒。以為入道之本也。護持如明珠者。
有其三義。一者潔淨義。當護持弗使染污。二者圓
滿義。當護持弗使殘缺。三者光明義。當護持弗使
昏暗。然潔淨。即解脫德。圓滿。即法身德。光明。即般
若德。其明淨圓滿。皆是珠之相德耳。於相德中。又
宛具三義。謂體是無上至寶。相廼圓滿明淨。用能
雨物濟貧。體為法身。相為般若。用為解脫。以配三
聚妙戒。法喻泠然也。過去諸菩薩等句。此是引證
結勸回向流通之語。謂此光明金剛寶戒。是三世
菩薩所同習學。而證菩提。十方諸佛所共行履。而
趣涅槃也。佛是聖中之聖。故稱為聖主。佛子如是
勇猛護持淨戒。而因果同符。安得如來不為讚善。
故曰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歎也。
△三發願度生。】
「我巳隨順說。福德無量聚。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我者。作頌之人自稱。亦可以為誦戒者稱也。隨者。
不背經文。順者。不逆戒意。謂從上諸佛菩薩。皆崇
此心地大戒。半月半月。如法自誦。我今隨順聖心。
亦如是而誦。即有無量廣大福德積聚。故曰我巳
隨順說。福德無量聚也。然此福德。而不以自私。盡
以迴施一切眾生。悉同趣向如來一切智智。不向
人天二乘小果。故云迴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也。
良以此戒。一言一字。皆從舍那心地中流出。是諸
佛之本源。菩提之根本。繇發菩提心。而受。故今誦
此戒功德。仍迴向於菩提也。復願有聞如是戒法
者。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依法修持。盡成佛道。故云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也。又迴施眾生。即下化
之心。名之為悲。向一切智。即上求之心。名之為智。
悲智雙運。名菩提心。繇發此心。故受得此菩薩大
戒。繇持此菩薩大戒故。即能滿悲智兩輪。古人所
謂。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可謂從名字菩
提。而直趣究竟也。如上心地妙戒。法門甚深。不可
思議。普願一切有情。世世生生。受持讀誦。常隨諸
佛修學。共證妙覺果海。說梵網經。大事畢矣。】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八(終)
* No. 700-B
跋
經云。應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又
云。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然今
受佛戒者頗多。而解佛語者無幾。受之不誦。戒於何
有。誦之不解。理性何明。心地既蒙。道芽不發矣。故如
來半月半月自誦。永為軌式。一切菩薩善學。不敢移
易。願諸大士。發勇猛心。既受須持。既持須解。心地一
開。佛種自現。教化眾生。共報
佛恩。庶不負千華臺上之諄囑也。
旹
康熙己卯年冬分第五長淨日佛菴書玉閣筆誌
** 音釋
六種性
種。即種子。有發生之義。性。即性分。乃自分
不改之義。瓔珞經。對別教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
等覺。妙覺。而論。故有六種性。然性通六位。種局在
因。故前之四位名種。等覺雖在因。然勝於前。得稱
為覺。故不言種也。
六輪對位
輪有二義。一運轉。二摧碾。謂諸佛菩薩
轉於法輪。則能摧碾眾生惑業。故以六輪對諸位
次也。
一切智
謂一切內法。內名。外法。外名。皆能知。能解。
是名一切智。即聲聞。緣覺之智也。內法者。佛教依
理而說。故名為內。外道等違理橫計。故名外教也。
肉駱駝山
五百問經論云。昔有比丘。多乞積聚。既
不為福。又弗行道。命終作駱駝山。廣數十里。適值
凶年。國人日取食之。隨割隨生。俄而隣國取之。即
便大喚。問其故。答曰。吾本道人也。為貪財不施。負
此國人物多矣。故以肉償之。我不負卿也。
鬼遮阻
華嚴行願品云。若復有人。恒住淨戒。於此
大願。受持讀誦。一切魔軍。夜叉羅剎等。諸惡鬼神。
皆悉遠離。或時發心。親近守護。如破淨戒。寧不瞋
心遮阻其前耶。
信力故受念力故持
信力者。瑜伽論云。深信諦理。
轉更增長。能遮疑惑。不為動搖。能拒邪外。不為迷
亂。能破煩惱。不為侵害故。念力者。念根增長。能破
邪念。成就一切出世正念故。今若無信力。視如等
閒。豈能心受。若無念力。立即遺忘。焉能憶持。是為
信力故受。念力故持也。
貝多羅葉
此云岸形。狀如椶櫚。直而且高。其葉長
廣。其色光潤。採以書寫。
赫蹏
蹏。古蹄字。紙名。
剝皮為紙
昔釋迦如來。過去久遠無數劫。名曰最
勝。住山林中。修於仙道。得五神通。常行慈心。為聞
法故。往詣城邑聚落。處處推求說法之師。時有天
魔。來語仙言。我有一偈。若能剝皮為紙。剌血為墨。
析骨為筆。書寫此偈。當為汝說。仙人聞巳。念言。我
於無量劫中。受諸苦惱。都無利益。今當捨此不堅
之身。易得妙法。歡喜踊躍。即以利刀剝皮。剌血。㭊
骨。合掌向天。請說佛偈。魔見愁憂。即便隱去。仙人
便言。我今為眾生求法故。不惜身命。至誠不虗。餘
方世界。有大慈悲。能說法者。當現我前。時東去此。
二十二剎。有佛世界。名普無垢。有佛號淨名王。忽
住其前。放大光明。照仙人身。苦痛即除。平復如故。
即為廣說集一切福德三昧經。仙人聞法。得無礙
辯才。為諸眾生。廣說妙法。令無量眾生。住三乘道。
經於千歲。命終生淨名王佛。普無垢國中。由敬法
故。今得成佛。
鸚鵡聞四諦
須達長者有二鸚鵡。一名律提。二名
賖律提。阿難尊者。到長者家。為說苦集滅道。四諦
法門。其鳥聞法。歡喜持誦。夜宿樹上。為野狸所食。
以此善根。生四王天。展轉生他化自在天。如是七
返。生六欲天。後生人中。出家成辟支佛。
獮猴奉獻蜜
昔佛與諸比丘。於林中坐。有一獮猴。
即取佛鉢上樹。盛滿蜜奉上佛。如來受巳。分布眾
僧。皆悉周徧。獮猴歡喜。騰躍却舞。墮坑而死。即托
生師質長者家。形貌端正。出家成阿羅漢。名曰獻
蜜上座。
鳥聽經而生忉利
昔有一比丘。在林中誦經。音聲
和雅。時有一鳥。聞法敬受。在樹上聽之。為獵人所
射。命終緣此善根。生忉利天。即持天香花。到比丘
所。恭敬供養。時比丘即為說法。得須陀洹道。
鴈聞法生三十三天
昔佛在波羅奈國林澤中。為
諸人天說法。時空中有五百鴈為羣。聞佛音聲。身
心愛樂。迴翔欲下。時獵人張網殺之。盡生三十三
天。從天來下。持華供佛。佛為說法。俱得初果。
池魚聽偈
過去無數劫時。釋迦如來為流水長者
子。於空澤池中。為十千魚。稱南無寶髻如來名號。
說十二因緣偈頌。十千魚後夜。同時皆命過。生三
十三天。至如來成道。初轉法輪。從天來下。聞佛說
法。俱得須陀洹果。
海鯨聞名
梵語摩竭。此云鯨魚。乃海中大魚也。身
長三百由旬。乃至七百由旬。遇舟則能吞之。時有
五百商人。乘船入海採寶。值鯨魚開口於水上。水
流奔趨。如入大坑。船師曰。我曹死矣。商人各禱所
事無驗。中有一近事告眾曰。佛是眾生之慈父。可
共戮方稱南無佛。眾即同聲稱之。魚聞佛名。即合
口同念。眾得免難。
鵬敬律
金翅鳥王。常欲搏龍而食。龍披袈裟。則不
興害。
蛤生天
如來說法。蛤從池起。入草聽法。農夫钁草
悞傷。蛤死生天。
患狗毒蛇
昔有一狗。偷商估食。即截四足。棄於坑
中。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舍利弗以天眼觀見。即盛
鉢飯。飛至狗所。以飯除其饑火。乃為說三法印曰。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汝今當於我所。發
清淨心。捨此傍生之身。當生善趣。又有一大毒蛇。
於山林中。被大火所燒。皮焦肉闌。舍利弗亦往。為
說三法印。後二皆托生富長者家。出家為舍利弗
弟子。二俱證阿羅漢果。
地獄聞經題而盡出火坑
昔一人暴死。入地獄中。
獄卒以鐵叉叉入油鑊。彼即稱云。南無大方廣佛
華嚴經。時油鑊變為蓮池。聞者皆出地獄。
伽陀
此云頌。是佛所說偈。有大神力。能自利利他。
頌曰。世間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公
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
妙涅槃處。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
後必得安樂。
福田僧
謂有人供養此僧。得無量福。世世不受貧
窮之苦。得大富樂。如沃壤之田。多獲成實。今俗譌
稱。不勤齊戒。坐食田地者。為福田僧。大違經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