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
毗尼關要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有獼猴常在此江邊洗浴。故云獼猴
江。根本云獼猴池邊。此池在毗舍離宮城外五六里菴羅女園側。是昔獼猴羣集。為佛穿作此池。供養世
尊。今此講堂或近二處。隨稱一處皆可)。
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亦名九想觀。此九種不淨
觀法。想念純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貪欲殄除。惑業消滅。得證道果。此之九想雖是假想作觀。
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屍。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肨脹想。謂修行之人。心想死屍。見其肨脹。
如韋盛風。異於本相。是名肨脹想 二青瘀想。既觀肨脹巳。復觀死屍風吹日[暻-京+恭]。皮肉黃赤。瘀黑青黤。是
為青瘀想 三壞想。既觀青瘀巳。復觀死屍。風日所變。皮肉裂壞。六分破碎。五臟腐敗。臭穢流溢。是為壞
想 四血塗漫想。既觀壞巳。復觀死屍。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汙穢塗漫。是為血塗漫想 五膿爛想。
既觀塗漫巳。復觀死屍身上九孔。蠱膿流出。皮肉爛壞。狼藉在地。臭氣轉增是為膿爛想 六蠱噉想。既
觀膿爛巳。復觀死屍。蠱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是為蟲噉想 七散想。既觀蟲噉。巳。復觀死屍。為禽
獸所飡。分裂破散。筋斷骨離。頭足交橫。是為散想 八骨想。既觀散巳。復觀死屍。形骸[暻-京+恭]露。皮肉巳盡。但
見白骨狼藉。如貝如珂。是為骨想 九燒想既觀骨巳。復觀死屍。為火所燒。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盡火
滅。同於灰土。是為燒想)。
比丘聞巳。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自殺。
三起緣人。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是沙門種出家(勿力伽難提。此
云鹿喜。沙門種是姓)。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
德斷我命來。我以衣缽與汝。即受僱斷其命。於彼
江邊洗刀。心生悔恨。我今無利非善得。彼比丘無
過。而我受僱斷他命根(善見律云。鹿杖沙門殺比丘。血汙手足及刀。往婆裘
河者。世間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門念言。我當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過剋責。而長歎息。故往洗
之。婆裘河者。此云勝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勸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獲大功德。度未度者。時勿力伽難提
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
屍狼藉。臭處不淨。狀如塚間。居士譏嫌。諸比丘猶
自相殺。況於餘人。我等自今勿復承事供養。勿復
容止往來(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人。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羣鹿為業。墮
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
救。於此五百人中。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令離愛欲得生天上。本不
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巳。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
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
丘。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
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時所受不淨觀法。
不能耑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
既命終巳。得生天上。於天來下。從佛聽法。得獲道跡。以是因緣。佛無偏也)。毗舍離比丘
以小因緣。集在一處。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
難具白上事。佛告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
快樂。諸不善法即能滅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勝法門也。阿那般那此云遣來遣去。遣
來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勝者。一知息入。
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
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攝。
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
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
言特勝者。從因緣
得名。如外道等。並能修得四禪四空。四無對治觀
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觀。具足諸禪。能
發無漏。故名特勝也。若以十六法。橫對四念處。每
念處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約豎對三界。
以明修證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對代數
息也。行者調息。綿綿一心。依隨於息。息入時。知從
鼻端入至臍。息出時。知從臍出至鼻。如是一心照
息。依隨不亂。爾時知息粗細之相。知風喘氣為粗。
息相為細(息有四事。一為風。二為氣。三為息。四為喘。止觀云。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
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粗即調之
令細。如守門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惡人。知好則
進。知惡則遮。復知輕重滑澁冷煖久近。復知因入
出息。則有一切眾苦煩惱。生死往來。輪轉不息。心
知驚畏。若闇心數息。無有觀行。正修證時。多生愛
見慢等諸煩惱病(愛者愛著此數息。見者謂見我能數。慢者謂我能數以此慢他)。
今隨息時。即知此息無常。命依於息。以息為命。一
息不還。即便無命。知息無常。即不生愛。知息非我。
即不生見。悟無常即不生慢。此則從初方便。巳能
破諸結使。不同數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
禪定。故名亦愛。覺悟無常。故名亦筞。與定相應。名
亦有漏。觀行不著。名亦無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
三
知息長短者。對欲界定也。外凡證欲界定時。都不
覺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時。即覺息中長短
之相。覺悟無常。轉更分明。證欲界定。故名亦愛。觀
行覺無常。故名亦筞也。
四知息徧身者。對未到
地定也。凡外證未到地。直覺身相泯然如虗空。爾
時實有身息。但以眼不開故。不覺不見。今特勝中
發未到地時。亦泯然入定。即覺漸漸有身如雲影。
覺出入息徧身毛孔。亦知息長短相等。見息入無
積聚。出無分散。無常生滅。覺身空假不實。亦知生
滅剎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則定
無依。知空亦空。於空不著。亦愛亦筞如前說也。
五除諸身行者。對初禪覺觀支也。言身行者。欲界
身中發得初禪。則色界四大造色。觸欲界身。欲界
身根生識。覺此色觸。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為身。
身即覺支。從此身分生觀。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
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觀支。言除者。因覺息徧身。發
得初禪。心眼開明。見身三十六物。臭穢可惡。爾時
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頭等六分。一一非身。四
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於欲界
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禪身。所以者何。
若言有色界造色者。為從外來。為從內出。為在中
間住。如是觀時。畢竟不可得。但以顛倒憶想故。言
受色界觸。諦觀不得。即是除初禪身。身除故身行
即滅也。
六受喜者。對破初禪喜支也。根本禪中
喜支。從隱沒有垢覺觀後生。既無觀慧照了。多生
煩惱。故不應受。今於淨禪覺觀支中生喜。以有觀
行破析。達覺觀性空。則所生喜亦空。於喜不著。無
諸過罪。故說受喜。如阿羅漢不著一切供養。故名
應供也。
七受樂者。對破初禪樂支也。根本禪無
觀慧。樂中多染。故不應受。今知樂性空不著。故無
過罪。說受樂也。
八受諸心行者。對破初禪一心
支。若根本禪入一心時。心生染著。故不應受。今知
此一心虗誑不實。一心非心。即不取著。既無過罪
即是三昧正受。故說受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
對二禪內淨喜也。根本二禪喜。從內淨發。以無智
慧照了。多生受著。今觀此喜。即知虗誑。不生受著。
名喜覺分。從正觀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攝者。對二禪一心支也。二禪喜動。今返觀
喜性。既知空寂。畢竟定心不亂。不隨喜動也。
十
一心作解脫者。對破三禪樂也。三禪有徧身之樂。
凡夫得之。多生愛縛。不得解脫。今以觀慧破析。知
此樂從因緣生。空無自性。虗誑不實。觀樂不著。心
得自在也。
十二觀無常者。對破四禪不動也。三
禪為樂所動故。四禪名不動定。凡夫得此。多生常
想。心生愛取。今觀此定。生滅代謝。三相所遷。知是
破壞不安之相也。
十三觀出散者。對破空處也。
出者出離色界。散者散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
不可見無對色)。又出離色界。心依虗空。消散自在。不為色
法所縛。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謂是真空。安隱心生
取著。今觀虗空處定。知是四陰和合而有。無自性
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為虗空是出散。
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過去心巳謝。未來心
未生。現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無知
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則心無受著也。
十
四觀離欲者。對識處也。一切愛著外境皆名為欲。
從欲界乃至空處。皆是心外之境。若虗空為外境。
識來領受此空。即以空為所欲。今識處定。緣於內
識。離外空欲。故名離欲。凡夫得此。無慧眼照了。謂
言心與識法相應。真實安隱。即生染著。今以觀慧
破析。知三世識皆不與現在心相應。故此識定但
有名字。虗誑不實也。
十五觀滅者。對無所有處
也。此定緣無為法塵。心與無為相應。對無為法塵。
發少分識。凡夫謂為心滅。深生愛著。為其所縛。今
觀此少識。亦有四陰和合。無常無我。虗誑不實。譬
如糞穢多少俱臭。不染著也。
十六觀棄捨者。對
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兩捨之對治。從初禪來。
但有偏捨。無有兩捨。今此定雙捨有。
又是捨中
之極。故名棄捨。凡夫得此謂為涅槃。無有觀慧覺
了。不能捨離。今知此定。亦是四陰二入(意入法入)三界
(意界法界意識界)及十種細心所等(觸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
所成。無常苦空無我。虗誑不實。不應計為涅槃。既
知空寂。即不受著也。行者爾時深觀棄捨。即便得
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須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勝
即便發悟。亦有利根。初隨息時。覺悟無常。即發無
漏。由其從初俱發根本定。故名亦有漏。於中觀慧
破析不著。名亦無漏。一往勝六妙門也。
以無數方便訶責婆裘園中比丘巳。與諸比丘結
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
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
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此識即第八阿賴耶
識。名曰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又名持業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故。瑜伽論云。此識最初於母
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初識。乃至命將終時。冷觸漸起。惟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
是名命終識。亦名後識。所謂去後來先作主也。又一切眾生皆以受煖識三色心相連不斷。名為命根。今
使彼色心不能相續。名為命斷。故者故心行殺。顯非錯悞也。自手者。謂自手行殺。或身塠壓令死。或手或
脚。或肘或膝。及餘身分。若杖若石。若塼遙擲殺人。皆云自手也)。持刀與人者(根本云。若
知彼人欲得自殺。以大刀剃刀剌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歎譽死。快勸死(根本
云。言勸死者。於三種人。勸之令死。謂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壽知不。汝今破戒。作
諸罪業。身語意三常造眾惡。具壽汝命長存。惡業增多。長受地獄苦。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持戒
者。往彼語言。具壽知不。汝既持戒。修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愛樂施。廣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
天上。持戒人問曰。具壽。我今欲何所作。報言。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壽知
不。汝既重病。極受苦惱。汝若久存。病轉增劇。常受辛苦。汝應捨身。自斷其命。如是種種歎勸也)。咄男
子(咄者乃是警覺之辭。男子乃是招呼之語)。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
歎譽死。快勸死(作如是心者。即歎死勸死之心。非為餘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便
結輕。一有殺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斷。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若往
來使殺。若重使殺。若展轉使殺。若求男子殺。若殺
人求男子殺。若求持刀人殺。若殺求持刀人殺。若
身現相。若口說。若身口俱現相。若遣書。若教遣使
書。若坑陷。若倚發。若與藥。若安殺具。
若自殺者。
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餘物而自殺。
教殺者。
殺時自看前人擲水火中。若山上推著谷底。若使
象蹋殺。若使惡獸噉。或使蛇螫。及餘種種教殺。
遣使殺者。比丘遣使斷某甲命。隨語往斷命。
往
來使者。比丘遣使。往斷某甲命。隨語往欲殺。未得
殺便還。即承前教復往殺。
重使殺者。比丘遣使。
汝去斷某甲命。續復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
往殺。
展轉使者。比丘遣使。汝斷某甲命。彼使復
轉遣使。乃至百千往斷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誰
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
能斷某甲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
人求。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
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誰勇健。能持刀斷某甲命。彼即往
殺。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現相者。身作相殺。令墮
水火中。從山上墮谷底。令象蹋殺。令惡獸食毒蛇
螫。彼因此現身相。故自殺。
或作是說。汝所作惡。
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汝不作救護。汝生便
受罪多。不如死。若復作是語。汝不作惡暴。有仁慈。
不懷毒意。汝巳作眾善行。汝巳作功德。汝巳作救
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
便自殺。
身口現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
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承此使口歎死者。
遣書
殺者。執書言。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
遣使書者。
亦如是。
坑陷者。審知彼所行道。必從是來往。當
於道中鑿深坑。著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塗
剌。若墮坑中死。
倚發者(謂做定機關。安諸殺具。倚著即發也)。
知彼人必當倚發彼
處。若樹。若墻。若柵。於彼外。若著火。若刀。若杙。若毒
蛇。若毒塗刺。機發。使墮中死。
藥者。知彼人病。與
非藥。若雜毒。或過限。與種種藥使死。
安殺具者。
先知彼人本來患厭身命。惡賤此身。即持刀毒。若
繩及餘死具。置之於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羅夷。不
死者偷蘭遮。
若天子。若龍子。阿修羅子。犍闥婆
子。夜叉。餓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語。若復有能變
形者。方便求殺。殺者偷蘭遮。
不死者。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若殺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羅。
實人人想殺。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
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方便墮他胎。波羅夷。
母死兒活。母死
無犯。但得偷蘭遮(謂殺心在兒。不在母。母死無犯。既未遂本心。罪結方便)。眾
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
五分律云。
自殺身。偷蘭遮。
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
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波羅夷(似人者。謂
托母胎。初得二根。始處緣時。父精母血相合。自識處中。得身命二根。名為似人。過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
形相。故名為人)。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
書至彼。因
是死。波羅夷。
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
羅夷。
凡發殺心時。突吉羅。
作方便時。偷蘭遮。
死者。波羅夷。
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
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
逸提。
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
羅。
欲殺彼。悞殺此。偷蘭遮(謂於此人。全無殺心。但得方便。偷蘭遮)。
十誦云。若為人作坑桁弶羅等。人因是死。波羅
夷。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
後不因死。
偷蘭遮。
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
人畜
死。皆突吉羅(謂於人畜無有殺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諸有
來者。皆令死。
人死。波羅夷。
非人死。偷蘭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無死者。一偷蘭遮。二突吉羅。
自斷指。突吉羅。
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
遮。
令趣得藥食。便服死者。偷蘭遮。
摩得勒伽
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
欲殺羅漢。誤殺凡人。
欲殺父。誤殺母。
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
重逆(問即誤殺生身父母出世聖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殺盜二戒。論心不論事。今於所欲殺者。
未遂其心。罪結方便。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報寧得免哉)。
薩婆多
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
二波羅夷。
若執刀欲殺。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
未傷人巳還。盡輕偷蘭。
若刀着人。不問深淺。命
未斷巳還。重偷蘭。
若死。波羅夷。
若為殺人故
作坑。未成時。突吉羅。
作竟。輕偷蘭。
若人墮中。
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蘭。
若墮坑中不死。亦重
偷蘭。
作弶作撥亦爾。
若遣使殺人。當教時。得
輕偷蘭。
若殺時。得波羅夷。
若遣使殺人。教彼
人。若來者殺。而受使者。彼人去時殺者。比丘得輕
偷蘭。
若教刀殺。而用杖殺。
若教殺此而殺彼。
凡不本教。更異方便。盡輕偷蘭。
若以刀杖。欲打
殺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尋手死。十日應死。後更異
人打。即尋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羅夷。
先打比丘
得偷蘭(問何以但害人得波羅夷。答人中有三歸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
人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是以害人。得波羅夷。餘道不得)。比丘尼波羅
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人身死者。
若營事作房舍。誤墮墼石材木椽柱殺人。
重
病人扶起。若扶臥浴時。服藥時。從涼處至熱處。從
熱處至涼處。入房出房。向廁往返。一切無害心。而
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楞嚴經云。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
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
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
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第四大妄語戒
初總釋。
妄為欺心貪利。行不真實。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
乘同制。
梵網經云。而菩薩常生正語。亦生一切
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
業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求利事。及
求利養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二緣起處。
爾時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高閣講堂。時世穀貴。
人民饑餓。乞食難得。佛告阿難。諸有在毗舍離。比
丘盡集。集巳世尊告言。汝等當知。今時世穀貴。乞
食難得。汝等諸有同和尚同師。隨親厚知識。各共
於毗舍離左石。隨所宜安居。我亦當於此處安居。
何以故。飲食難得。念眾疲苦。時諸比丘聞佛教巳。
各隨所安居。
三起緣人。
時婆裘河邊僧伽藍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說得
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顏色
光澤和悅。氣力充足。諸餘比丘在毗舍離安居者。
顏色憔悴。形體枯燥。衣服弊壞。安居竟。往見世尊。
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癡人。有實尚不
應向人說。況復無實而向人說。時世尊告諸比丘。
世有二賊。一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
不真實。非巳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言得上
人法。是中為口腹故。自稱得上人法。最上大賊。何
以故。盜受人飲食故(善見問曰。此無離本處。云何名為賊。答曰。得名為賊。何以
故。為因虗誑妄語而得大利養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諸比丘。盜取人飲食者。此名大賊。以不實故)。時
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巳。與諸比丘結戒。若比丘
實無所知。乃至虗誑妄語等。爾時有一增上慢比
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便。
證最上勝法。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我今云
何。尋語諸同意比丘。為我白佛。時諸比丘往白世
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巳入聖智
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
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
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實無所知者。實無知見。自稱者。自稱說有
信戒施聞智慧辯才。人法者。人陰(五陰)人入(六入)人界
(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攝云。即勝流法也。謂一切凡愚五葢等法。鄙劣惡事。是非上法也)。
諸法能出要成就(言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謂此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
法也。成就者。即證得也。謂此諸法我巳證得。故曰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總標。下文別釋)。自言念
在身。自言正憶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
逸。自言精進。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
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見。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
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
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巳得決定。無復
艱難。而得自在。是為自言得身念處(身念處者。頭等六分四大
五根假合。故名為身。是中觀身智慧為念。明見內身五種不淨。破淨顛倒。即是處也 五種不淨者。一種
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體不淨。四外相不淨。五究竟不淨)。
自言正憶念者。
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
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巳得決定。無復艱難。而
得自在。是為正憶念(憶念一切法。見法得法。其心得定。此徧通一切法也)
自言持戒(謂堅持戒律。慎守威儀。斷一切惡)。
自言有欲。自言不
放逸。自言精進亦爾(毗尼母云。何名為欲。如佛翹勤不倦。故名為欲。欲為法本。
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諸法。大論云。佛有時說為欲。或時說精進。有時說不放逸。譬人欲遠
行時初欲去。是名為欲。發行不住。是為精進。能勸踊不稽留。是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進。精進故不
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覺有觀三昧。
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有覺有觀者。初心在禪名覺行者。依
未到地。發初禪時。色界清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即
是覺支。細心分別名為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
葢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觀支。智論問有覺有觀。為是一法。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
為覺。細心分別。是名為觀。譬如撞鐘。初聲大時。名之為覺。後聲細時。名之為觀。問曰。如阿毗曇說。欲界乃
至初禪一心中覺觀相應。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
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日出眾星不現。一切心心數法隨時受名。覺 亦復如是 無覺有
觀者。從初禪趣二禪時。以覺知之心。巳忘分別。禪味之念猶在。此謂正持中說。謂中間禪也。大梵六天即
中間定力所感 無覺無觀者。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覺知之心。分別禪味之念俱忘。故名無覺觀定)。
空無相無願三昧(即三解脫門。此三通名解脫門者。解脫即是涅槃門。謂能通。謂
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脫門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當體得名。解脫從能通之用以受
稱也。證果則變名解脫 云何名空解脫門。空有六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 何謂內
空。一切內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何謂為外空。一切外
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內外空亦如是 何謂空空。如
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說 大空亦爾 何謂第一義空。第一義即涅槃。如比丘思惟
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
一義空。能如是通達。是名空解脫門 無相解脫門者。以聖涅槃為境界。名無相定行有相涅槃。無相行
有三相。生住滅。涅槃無三相。不生不住不滅。如是行有相涅槃。無相涅槃。是寂滅。是舍宅。是救護。是明燈。
是依止。是不終沒。是歸趣。是無燋熱。是無憂惱。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無相定 無作解脫門者。若知
一切法無相。即都無所作。是名無作。所以者何。若於法有所得者。即於三界而有願求。因是造作三有之
業。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則於三界無所願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業。無業故無報。是無作解脫門)。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肨脹想。二青瘀想。三壞想。四血塗漫想。
五膿爛想。六蟲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如是想摧破結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無常想。二苦想。三
無我想。四食不淨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修是法。斷諸結使。
得阿羅漢)。無想正受(由於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說厭患粗相。數修習力。伏除欲界初二三
禪貪染。依第四禪滅除前六識心心所法。令不現行。想滅為首。名無想定。得此定巳。不退不失。命終即生
無想天中。六識不行。共經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羅門則如先婆羅門坐。或先是無聞比丘則如
先結跏趺坐)。隨法正受(謂涅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諸禪觀行。能隨順彼圓
寂之處。故名隨法。出於律攝)。心想正受(則一心想息。令心不散。從一至十。不多不少。或
云先數出息。氣則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三昧易成。若心輕浮。繫心丹田。當數入息若心昏沉。繫心鼻
端。當數出息。不許俱數。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虛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巳除
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
色。皆依心住。厭色質礙。不得自在。若心捨色。色即謝滅。得出色籠。飄颺無礙。一心緣空與空定相應。即入
無邊虛空處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捨者。一內有色想。外觀色相。云云。八勝處者。一
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云云。如此背捨勝處乃至色界四禪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
正受(若因勝處。斷煩惱盡。則知虗妄陰入皆滅。爾時勝處變名八除入正受。出禪波羅蜜十卷
十二連)。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處。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是
名十。一切處行者。住第四禪中。巳成就自在勝色。爾時應用念清淨心。捨七種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燄
相。如草葉大。一心緣中。即與少青相應觀心。運此少青。徧照十方。即見光明。隨心普照一切世間。皆見青
相徧滿。停住不動。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處。餘七修相亦爾。行者即成就入一切處。欲入空一切處。當入
虗空背捨。但背捨緣狹。未名一切處。今更廣緣十方虗空。故名空一切處。欲入識一切處。亦當先入識處
背捨。於捨定中。廣觀此識。徧滿十方。皆見是識。故名識一切處。既得一切處成。若欲修一切入。當以一切
處為本。然後用善巧觀心。於青一切中。令黃白等。皆入其中。不壞青之本相。而能於青色中。具見餘色。餘
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發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諸外道。度脫眾生。即是摩訶衍也)。自
言有道者。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謂於十一支道中。隨修一
法便得道果。非謂全修諸法而獲解脫也 一支。身念處。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脫門。四支。四念處。
四正斷。四如意足。四無量心。四禪定。四空處定。四向道。四諦。四斷。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脫處。五出界。五觀
定。五起解脫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悅因法。六無喜正覺。七支。七覺分。七想。七定因緣法。八支。
八聖道。八背捨。八勝處。九支。九滅。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脫。關要事義中廣
釋)。狎習親附。思惟此道。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
觀察。善得平等。巳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脫慧。修見解脫(即修
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齊。法者戒定慧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諸法者。謂聚集色
受想行識之法也 一戒身。謂二乘因持無作之戒。戒法成就。證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聲聞緣覺
乘也。無作戒者。不作意持。任運無犯。名無作戒也 二定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淨禪。得證此身。故名定身
無漏者。不漏落生死也。淨禪者。謂因修禪定。能斷諸漏。漏即三界煩惱。既無煩惱。心則清淨。故名無漏
淨禪也 三慧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智慧。得證此身。故名慧身 無漏智慧者。即是觀十二因緣。及觀四
諦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斷三界煩惱。出離有漏生死也 四解脫身。解縛得脫。故名解脫。有二種。
一者有為解脫。謂以無漏智慧。斷有漏煩惱。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滅盡無餘。煩惱既盡。理本無為。
由此二種解脫。得證此身。故名解脫身 五見解脫身。知以智知。見以眼見。謂二乘因此智眼。於一切法。
知覺照了。當體即空。悉皆如幻。得證此身。故名見解脫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
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現在法。是名法智。現在法謂五陰等各別自相 比智者。知餘
殘法。名曰比智。餘謂過去未來諸法。次現在法後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現知巳。然後比知 等智者。
亦名世俗智。知諸有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字等異。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諸眾生心心所法。無所
滯礙。故名他心智)。狎習親附。思惟此智(餘如上說)。
自言見者。
見苦。見集。見盡。見道(涅槃經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
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
若復作如是言。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
色惡色。善趣惡趣。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
實知之。狎習親附此見(餘如上說)。
自言得者。得須陀
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餘如上說)。
我巳
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聖智者。即法智等。勝法者。即如上諸法也)。
彼於異時(律攝云。異時者。過後之時也。若先作妄語罪。雖不自說者。豈不犯重耶。何須說此異
時等言。答但令犯戒設不自說。巳得本罪。餘人於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須有異時等言。
方成不共住也)。若問若不問(律攝云。有人問言。長老汝得聖道果耶。從何法師。學得此
道果。汝何處得。得時云何。待問方自說。露不問者。不問而自說 律攝云。以上三罪理無差別。何故妄中
方陳問等。若據前三。亦有此事。緣起有故。惟於此說也)。虗誑妄語者(律攝云。虗者顯
所陳說。無有實義。誑者本所業心。為求飲食。不為勝事。作斯妄說。妄語者。先為妄心。方陳所說。故云虗誑
妄語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種一單慢。謂於劣計巳勝。於等計巳等 二過慢。謂於
勝計巳等。於等計巳勝 三慢過慢。謂於勝計巳勝 四增上慢。未得謂得 五邪慢。計無德謂德 六
我慢。執我自高 七卑劣慢。謂於他勝。計巳為劣。甘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蘭若住。其一比丘暫成
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
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言止觀者。
乃三觀之總名也。謂停息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觀。內心不動曰定。隨緣照了曰慧。梵語奢摩他。此云止。
止久曰定。梵語三摩缽提。此云觀。觀久曰慧。梵語禪那。此云等該。在因曰止觀。在果曰定慧)。
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比丘言。長老。妄稱
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
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
中。信家非家。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
上慢。可得阿羅漢果。後時比丘大自慚愧。即於佛
前。進精方便。修習止觀。除增上慢。得阿羅漢果(謂其
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說。世尊開除。故不結罪)。
犯緣 此戒具足七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
方便。一有虗妄心。而實無所知。三說過人法。四所
對是人。五實作人想。六說而了了。七前人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虗而不實。不知不見。向人
說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羅夷。
說而不知
者。偷蘭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襍事云。佛聽比丘畜
印以為驗記。但不聽著指環。及寶莊飾。聽用鍮石赤銅白銅牙角五種物作。又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為
私物。若大眾印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鎻形像
或作髑髏形。欲令其見時生厭離故)。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若知者。
波羅夷。
不知者。偷蘭遮。
自在靜處。作不靜想。
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不靜處作靜想。口
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諸天阿修羅乾達婆
夜叉餓鬼畜生能變形有智。向說上人法。知者。偷
蘭遮。
說而不知者。突吉羅。
若手印。若遣使。若
書。若作知相。使彼知。偷蘭遮。
不知。突吉羅。
畜
生不能變形者。向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人實
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
為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羅夷。
人作人想。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
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十誦律云。說我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
實。犯波羅夷。
若言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實。偷
蘭遮。
若說天來。乃至羅剎鬼來。互相問答。不實
者。波羅夷。
若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不實者。偷
蘭遮。
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否。若默然者。
偷蘭遮。
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論云。無所
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
如自稱過人
法。前人不聞不受。重偷蘭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
我不墮三塗。偷蘭遮。
若言我巳離結使煩惱。波
羅夷。
向聾人瘂人瘂聾人入定人說。偷蘭遮。
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善
見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
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
五分律云。寧噉燒石。
吞飲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
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
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
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
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
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
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
又云。為利
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
密以自美。偷蘭遮。
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
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僧祇律云。
若作羅漢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語優婆夷言。汝愚
癡人。不知其尊。譬如優曇缽華。時一出而不知貴。
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
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業報因緣非修
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說上人法。若向人說根力覺
道解脫三昧正受。不自稱言我得。若戲。笑說。或疾
疾說。屏處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
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首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
心無殺盜婬。三行巳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
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
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巳得須陀
洹果。乃至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
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
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
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
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
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
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
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
第四分云。死
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
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
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
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
五不與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過失。一自害。二為
智者所訶。三有惡名流布。四臨終時生悔恨。五死
墮惡道。復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
不護。三隨所在眾中有愧恥。四無數由旬內人稱
說其惡。五死墮惡道。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
無人不知。初作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
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呌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
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
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
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
戒身。其罪無量。
梵網經云。寧以此口吞熱鐵丸。
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
心檀越百味飲食。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夷法。」
【釋 律攝云。巳說四波羅夷法者。謂彰其四事。了
了說竟。欲令比丘重審其罪。暫舒息故。故曰我巳
說四波羅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亦如
是。」
【釋 律攝問曰。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時犯戒。與
前俗人。體有別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後犯戒
時。與前俗人。體無有異。故曰如前後亦如是。薩婆
多論云。初犯一戒巳。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
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
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
【釋 薩婆多論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
於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義。一為生四部天龍
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惡之人與共同事。則無由信
敬。二以顯佛法無私無愛憎。若清淨者共住。不清
淨者不共住。三者為止誹謗故。若與惡人同事。外
道邪見及以世人咸生誹謗。當言佛法有何可貴。
不問善惡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樂住。增
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慚愧心。折伏惡心故。有此四
義。所以不共住也。】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