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

毗尼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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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犯故。當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此篇

大小雙行。性遮齊護。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於諸戒中。若犯小戒。乃至微細

當受苦報。無有限齊)。

二別列戒相。

此眾學法總為十例。一著衣服事。二入村事。三

坐起事。四食噉事。五護鉢事。六便利事。七說法

事。八佛塔事。九道行事。十觀望事(頌云 齊整著裙袈裟二

 入村十一坐二六 噉嚼事有二十一 護鉢二事便利三 三聚說法軌二十 敬塔房像二

十六 道行二事觀望一 斯皆沙門應學法 諸部每缺佛塔。准本部則十例也)。 僧祇

六十七法 五分一百八法 十誦一百十三

法 解脫戒本七十六法 根本四十三法

 獨於本律有百法。初不齊整著內衣。乃至一百

不與持葢者說法。

○第一不齊整著內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此等皆

由法式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以後准知更不重出)。

起緣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著涅槃僧。或下著。或高著。或作象鼻。或作多

羅葉。或時細襵。居士譏嫌。似王大臣。如似節會戲

笑俳說人著衣。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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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齊整著涅槃僧。應當學。」

【釋義 涅槃僧者(涅槃譌也。應云泥縛些那。或云泥伐散那。西域記云。唐言裙。既

無帶襻。其將服也。集衣為襵。束帶以絛襵。則諸部各異色。乃黃赤不同。釋名云。裙者羣也。連接羣幅也)

不齊整者。或時下著。繫在臍下(下者齊𨅯骨下)。或時高著。

謂褰齊膝。或作象鼻。垂前一角。或作多羅樹葉。垂

前二角(律攝云。謂捉裙邊細疊成襵。腰邊總擪。形若多羅葉。上聚下散者是也)。或時

細襵。謂繞腰襵皺(律攝云。齊整者。離不齊整著衣過也 僧祇云。齊整著。不得如

婬女賣色法。左右顧視。為好不好。應著令如法齊整著)。

定罪 此中犯者。若故作。犯應懺突吉羅。

以故

作故。犯非威儀突吉羅(言應懺吉羅者。故違佛教。則犯戒體罪也。非威儀吉

羅者。威儀不整。罪由事生。故曰非威儀突吉羅。二罪同時而得。懺時伹悔戒體吉羅。非威儀罪亦同滅。喻

如伐樹。伹伐根本。枝葉亦除也。此罪懺時亦爾。兩悔則非)若不故作。突吉羅(此謂

誤犯責心突吉羅也)五分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不慎而作此著。突吉羅。

若解輕戒輕人

而作此著。波逸提(諸部俱有不恭敬戒波逸提)比丘尼亦爾

律攝云。若苾芻不依佛教。不顧羞恥。欲為非法。著

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

若披著身。得對說惡作。

若苾芻有順奉心。而著不如法。或時忘念。或是

無知非法著者。惟犯責心惡作。

如是於餘學處。

准此應知。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或䐡中生瘡下著。若脚[𨄔]有瘡高

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若作時。若道行。無犯。

婆多云。若比丘沙彌遠行來時。應踝上二磔手上

至膝下。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一切時踝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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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正使行來不得高也。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事鈔云。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

以威儀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學。息譏生信。

自護護他。倍應嚴淨。除是諸大菩薩示現逆行。在

處不論。若是學地凡夫。難越準繩。

律攝云。爾時

世尊作如是念。過去諸佛云何教聲聞眾著衣服

耶。是時諸天前白佛言。如淨居天所著衣服。世尊

即以天眼觀知。如諸天所說。無有異也。因制苾芻

披著衣法(准諸部文義。此篇制在四篇之前。為佛初成道七日。還本國住尼拘律國時。度

八王子及五百釋種出家。以本是豪貴驕奢。本習氣未除。多犯威儀中事。世尊一一制斷。結集時以罪事

重輕次第。故列於後。不可不知)。

○第二不齊整著三衣戒(緣起處起緣人並如前戒)

所立戒相。】

「當齊整著三衣。應當學。」

【釋義 不齊整者。或高著過脚[𨄔]上。或下著。下垂

過肘露脇。或作象鼻者。下垂一角。或作多羅樹葉

者。垂前兩角。後褰高也。或細襵者。細襵巳安緣(齊整

反上者是)。

定罪同前。

僧祗云。若泥時作時手得抄舉。若放

恣諸根。不如法被衣者。越毗尼罪。

四眾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下著。或脚[𨄔]有瘡高

著。若道行作時。無犯。

會詳 舍利弗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

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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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拂牀掃地卷衣裳。乃至種

種供養。云何作福田時。應請乞食。坐禪誦經。經行

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第三反抄衣戒(緣起處起緣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

律攝

云。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體。

僧祗云。若乞食。若

取食時。畏污衣故得抄衣。但莫令肘現。無罪。若精

舍中食上。和尚阿闍黎長老比丘前坐。不得抄衣。

若抄者得抄一邊。不得抄兩邊。若偏袒者抄左邊。

若通肩被者得抄右邊。若見長老比丘應還下。若

放恣諸根。反抄衣。坐家內者。越學法。

定罪如前。

僧祇云。若風雨時得抄一邊。若偏袒

右肩得抄左邊。若通肩被衣得抄右邊。不得令肘

現無罪。

四眾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脇肋有瘡。若在道

行。若作時。無犯。

○第四反抄衣入家內坐戒

所立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此戒伹以坐為異。如前故不出)。」

【會詳 母經云。比丘入檀越家之所行法。不應調

戲。不應自恃憍慢。不應輕躁。不應無忌難所說。不

應雜亂無端緒語。不應坐處遠故低身就他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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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不應相逼坐共談。不應偏蹲跪坐。不中大喚而

坐。雖執威儀。不應示現有德相貌而坐。不應累䏶

而坐。不應累膝而坐。不應累脚而坐。不應用手左

右撈摸而坐。不應動脚不住而坐。不中大甕器上

而坐。不中與比丘尼及女人獨靜房內坐。不得下

處坐為高坐人說法。是名入家中比丘坐法。

○第五衣纏頸入家內戒(並如前戒)

所立戒相。】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衣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左右肩上。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等。

○第六衣纏頸入家內坐戒】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以坐為異)。」

【○第七覆頭入家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以衣覆頭。入白衣舍。居士譏嫌如盜賊。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覆頭者。若以樹葉。若以碎段物。若以衣覆

頭行。

律攝云。以衣物覆頭。猶如新嫁女。

僧祇

云。全覆頭及兩耳。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患寒。或頭上瘡生。命難。梵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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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頭而走。無犯。

○第八覆頭入家坐戒】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不得覆頭坐家內。若精舍中食上。

和尚阿闍黎長老比丘前。不得覆頭坐。若風寒雨

時。若病。若頭患風。不得全覆。當覆半頭。令一耳現。

若見長老比丘時。當挽却。若屏處私房。覆頭無罪。

若放恣諸根。覆頭坐家內者。越學法(餘有開遮同前。以坐為異)。

○第九跳行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群跳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鳥雀。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跳行者。雙脚跳。

僧祇云。不得先下脚指

後下脚跟。當先下脚跟後下脚指。若脚心有瘡。當

側脚行。作蔽瘡物。繫之平脚行。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為人所打。若有賊。若惡獸。若有

棘剌。或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跳過者。無犯。

會詳 五百問云。昔有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

一領好衣。比丘隨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躑渡。優

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

便跳躑溝坑。當與半領衣。以是無著。知其心念。前

行見水。復故跳躑。賢者復念。當與一張粗㲲。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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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

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賢者問。何以不躑渡。比

丘言。卿前與我一領衣。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

躑正得一張粗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

躑者。恐復失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

歸大供養。以此騐之。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

○第十跳行入家坐戒】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如前釋)。」

【○第十一蹲坐舍內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眾僧食。六羣蹲坐。比座以手觸之。即倒

露形。居士譏嫌。似裸形婆羅門。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白衣舍內蹲坐。應當學。」

【釋義 蹲坐者。若在地。若在牀上。尻不至地。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抱膝坐交脚坐。若放恣

諸根。抱膝坐家內者。越學法。

四眾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

悔。若受教誡。無犯。

○第十二手叉腰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如世人新婚

娶。得志驕奢。故制。

所立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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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手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或一手叉兩手叉)。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脇下生瘡。若作時。若道行。

○第十三叉腰家坐戒】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手叉腰者。匡肘妨比座。

十誦云。不得掌

扶頰坐。

僧祗云。若精舍中食。上二師前長老比

丘前。不得叉腰坐。若老病若風動腰痛叉腰。無罪。

臀痤瘡癬。以藥塗之。畏污衣故叉腰。無罪。

見上座來應下。若放恣諸根叉腰坐家內者。越學

法(餘並同前)。

○第十四搖身行戒(緣起處起緣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搖身者。左右戾身趨行(戾身斜曲也。字從犬出戶。而身曲戾

也。行而張足曰趨。釋名云。疾行曰趨。疾趨曰走)。律攝云。如衒色女。搖身而

行。

定罪同前。

比丘尼搖身趨行。犯波逸提。三小眾

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被

賊惡獸。或逢擔棘剌人。如是戾身避。或渡坑渠泥

水處。於中搖身過。或時著衣迴身。看衣齊整不。無

犯。

僧祇云。若老病身振風雨寒雪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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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搖身入家坐戒】

「不得搖身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十六掉臂行戒(緣起處起緣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掉臂者。垂臂前却也。

僧祇云。若先是王

子大臣本習未除。應當教言。汝今出家。當捨此俗

儀。從比丘法。

律攝云。猶如小兒及癲狂類(馬勝雍容

行道。感採菽信樂出家。鶖子安詳乞食。攝外道反邪歸正。凡行路非大人相者。皆應遠離)。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舉手遮。

或值惡獸盜賊。或逢擔棘剌人來舉手遮。或渡河

水。或跳渡坑塹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喚。無

犯。

僧祇云。若欲呼人。不得雙舉兩手。當以一手

招。

○第十七掉臂行入家坐】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不得動手足家內坐者。不得動手

動足舞手舞足並折草坐。當安詳靜住。若問四塔

者得指示。是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無

罪。

檀越欲起精舍。得指地形勢。此中可起講堂。

此中可起溫室。此中可起僧房得指示。無罪(餘並同前。

以坐為具)。

○第十八不好覆身戒(緣起處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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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緣人。

六羣不好覆身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婆羅門。

故制。

所立戒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不好覆身者。處處露現。

僧祇云。好覆身

者。應用緻物作內衣。若用疎物者。應兩重三重。若

內衣疎者。鬱多羅僧應緻物作。若鬱多羅僧疎者。

僧伽黎應用緻物。若僧伽黎疎者。鬱多羅僧應用

緻物。坐時不得坐衣上。當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

然後安詳而坐(謂生世譏嫌壞威儀故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被縛。若風吹衣離體。無犯。

○第十九】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二十左右顧視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盜竊人

左右顧視。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左右顧視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左右顧視者。處處看。

僧祗云。諦視行時。

不得如馬低頭行。當平視行。防惡象馬牛。當如擔

輦人行。不得東西瞻視。若欲看時。迴身向所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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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攝云。不高視者。舉目視前一踰伽地。是為視

量。踰伽量者長四肘也。不應傍視。亦不迴顧。端形

直視。徐行而進。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仰瞻日時節。或命難。梵行難。左

右處處伺求方便道欲逃走。無犯。

○第二十一】

「不得左右顧視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根本云。在白衣舍。他不請坐。不應輙坐。不

應不善觀察而坐(因迦留陀夷坐殺小兒故制)。僧祇云。坐時不

得如馬延頸低視。當平視勿令不覺。檀越持熱器。

搪揬手面。若精舍中二師前長老比丘前坐時。不

得左右顧視。當平視(餘者同前。以坐為異)。

○第二十二寂靜入家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高聲大喚。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似婆羅門

眾。故制。

所立戒相。】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不靜默者。高聲不喚。若囑授。若高聲施食。

僧祇云。若欲喚者應彈指。若前人不覺者。當語

近邊人。若精舍中食。上二師前長老比丘前坐。不

得高聲大喚。若欲語時。語比坐。如是展轉第二第

三令彼知。

律攝云。不應同俗多作言說。不大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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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如童兒類。設有須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為其

大喚。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聾不聞聲。須高聲喚。或高聲囑

授。若高聲施食。若命難。梵行難。高聲而走。無犯。

○第二十三】

「靜默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二十四戲笑入家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戲笑。行入白衣舍。居士譏嫌。如獼猴。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戲笑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釋義 戲笑者。露齒而笑。

僧祇云。若有可笑事

者。不得出齗現齒呵呵而笑。應制忍之。當起無常

苦空無我想。思惟死想。若不可止。當自齧舌。若復

不能止者。當以衣角遮口。除徐抑制。

定罪同前。

摩得勒伽云。欠時不遮口。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唇不覆齒。或念

法歡喜而笑。不犯。

○第二十五】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應當學。」

【○第二十六不用意受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僧食。自手斟酌種種飲食。六羣不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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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食。捐棄羮飯。居士譏嫌。云何不用意受食。貪心

多受。如穀貴時。故制。

所立戒相。】

「用意受食。應當學。」

【釋義 不用意受食者。棄羮飯食。

律攝云。凡受

食時。極須存念。不應寬慢。致令鉢破。

五分云。一

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鉢。右手扶緣。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一心受食時。不得兩手按鉢。

在脚前當先淨洗手滌鉢。行食至。當一心受。若直

月監食人後來。得索水洗手滌鉢。無罪。若放恣諸

根。不一心受食者。越學法。

開緣 不犯者。或鉢小故食棄飯。或還墮案上。無

犯。

○第二十七溢鉢受食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溢鉢受食。捐棄羮飯。居士譏嫌。如饑餓人。故

制。

所立戒相。】

「當平鉢受食。應當學。」

【釋義 不平鉢者。溢滿。

律攝云。不得滿者。受食

之時。應觀其鉢。勿令流溢。所有羮菜不應多請。後

安飯時。恐溢出故。行食未至。不應遙喚。隨到受之。

勿生貪想。若預申鉢。表有貪心。鉢臨食上(臨者自上臨下

也)。是醜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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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鉢小。或時還墮案上。無犯。

○第二十八】

「平鉢受羮。應當學(同前戒中)。」

【○第二十九不等受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眾僧食。自手斟酌飯及羮時。下飯巳。入

內取羮。比取羮還。六羣食飯巳盡。與羮巳。復還取

飯。比取飯還。食羮巳盡。居士譏嫌。如饑餓人。故制。

所立戒相。】

「羮飯等食。應當學。」

【釋義 不等者。飯至羮未至飯巳盡。羮至飯未至

羮巳盡。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先取羮後取飯。當先取

飯案巳。後取半羮。若國俗法。先行羮後行飯者。當

取鍵鎡拘鉢受。若無者當作樹葉椀受。復無葉者

得以鉢受羮。伹受飯時。應以手遮徐徐下鉢中。莫

令溢出。若比丘病。宜多須羮者。多取無罪。若放恣

諸根。不羮飯等受者。越學法。

四眾同。

開緣 不犯者。或時正須羮不須飯。或時正須飯

不須羮。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第三十不次第食戒(緣起處同前)

起緣人。

六羣比丘不次第取食。居士譏嫌。如猪狗食。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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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驢烏鳥食。故制。

所立戒相。】

「以次食。應當學。」

【釋義 不次第者。鉢中處處取食食。

僧祇云。刳

食者。刳四邊留中央。當先受飯案著一邊。後受羮

合和而食。當次第取。若欲與人者。得截半與。十誦

云。不得鉢中擇好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患飯熱。挑取冷處食。若日時欲

過。若命難。梵行難。疾疾食。無犯。

○第三十一挑鉢中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挑鉢中而食令現空(謂現空相更欲得食)。居士譏嫌。似

牛驢駱駝猪狗。如烏鳥食無異。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挑鉢中而食。應當學。」

【釋義 挑鉢中者。置四邊。挑中央。至鉢底。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患飯熱。開中令冷。若日時欲過。

若命難。梵行難。疾疾刮鉢中食者。無犯。

○第三十二自為索食戒

此戒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自為巳索食。如饑餓時。居士譏嫌。故制。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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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皆有疑。不敢自為索食。亦不敢為他索。若他

索食與。亦不敢食。佛言皆聽。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為巳索羮飯。應當學。」

【定罪如前。

開緣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為他。他為巳索。若

不求而得。無犯。

○第三十三以飯覆羮戒

此戒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居士請眾僧食。自手斟酌羮飯。與一六群比丘

羮巳。識次更取羮。比丘即以飯覆。居士還問言。羮

在何處。比丘默然。居士譏嫌。似饑餓人。故制不得

以飯覆羮。結戒巳。諸比丘請食。羮污手污鉢污衣。

疑不敢以飯覆羮。佛言。聽以飯覆羮。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以飯覆羮更望得。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若比丘迎食慮污衣者。不得盡覆。

當露一邊。若一切覆者。前人問得未。應答巳得。

律攝云。羮飯不得互掩者。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

於飲食生厭離想。是為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

少欲為念。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請食。或時正須羮。有時正須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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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

○第三十四視比座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中一人得食分少。見比座分多。即語居士言。

汝與食不平等有愛。居士言。我平等相與。何言有

愛耶。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視比座鉢中。應當學。」

【釋義 視比座鉢中者。誰多誰少耶。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比座病。若眼闇。

看得食不得食。淨不淨。受未受。無犯。

僧祇云。若

監食人看食何處得。何處不得。無犯。

若共行弟

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鉢中。是應病食不。無罪。若

看上座為得食不。無罪。

○第三十五不繫鉢想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受羮飯巳。左右顧視。比座取其羮藏之。彼自

看不見羮。問言。我向受羮。今在何處。比座言。汝何

處來耶。答言。我在此置羮在前。左右看視。而今無

爾。諸比丘白佛制戒。

所立戒相。】

「當繫鉢想食。應當學。」

【釋義 不繫鉢想者。左右顧視也。

僧祇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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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鉢在前共比座語。若有因緣。須共左右語者。左

手撫鉢上。若行食到第三人時。當先滌鉢。豫擎待

至。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比座比丘病。若眼闇為受取。瞻

看淨不淨得未得。或看日時。或命難。梵行難。欲逃

避左右看視者。無犯。

會詳 智度論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計一鉢之

飯。作夫流汗。合集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

入口即成不淨。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惡

不欲見。行者思之。如是弊食。我若貪著。當墮三塗。

如是觀食。當厭五欲。

○第三十六大摶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大博飯食。令口不受。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

驢牛烏鳥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摶飯食。應當學。」

【釋義 大摶者。口不容受。

僧祇云。不得大不得

小。如婬女人兩粒三粒而食。當可口食。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上座當徐徐食。不得速食竟

住看。令年少狼狽食不飽。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

食。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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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張口待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受食。食未至。先大張口。居士譏嫌。如前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應當學。」

【釋義 大張口者。飯摶未至。先大張口待。

僧祇

云。比丘食時。當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巳。以鼻

作後分齊。前食咽巳。續內後團。不得張口而待。

律攝云。摶者。謂以手爬飯。非多非少。可口而內。非

是摶令相著。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

食。無犯。

僧祇云。若口有瘡。得豫張口。無罪。

○第三十八含食語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群含飯語。居士如前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含食語。應當學。」

【釋義 含食語者。飯在口中。語不可了。令人不解。

僧祇云。若食上。和尚阿闍黎長老比丘喚時。咽

未盡。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能者。咽巳然後應。

若前人嫌者應答言。我口中有食。是故不即應。

律攝云。食在口中。不應言說同白衣法。

定罪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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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緣 不犯者。或時噎而索水。或命難。梵行難。無

犯。

○第三十九遙擲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摶飯。遙擲口中。居士譏嫌。如似幻師。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摶飯遙擲口中。應當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被繫縛擲口中食者。無犯。

祇云。若酸棗。若葡萄。如是種種。乃至熬豆挑擲噉。

無罪。

○第四十遺落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受食不如法。手把飯摶囓半食。居士譏嫌。似

猪狗駱駝驢牛烏鳥。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

【釋義 遺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

僧祇云。不得

齧半還著鉢中。當段段可口食。若[麨]團大。當手中

分令可口。若餅當分作分。齊令可口。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噉薄餅燋飯。若瓜甘蔗噉菜及

諸果等。不犯。

○第四十一頰食食戒(緣起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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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緣人。

六羣頰食食。居士譏嫌。如獼猴。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頰食食。應當學。」

【釋義 頰食者。令兩頰鼓起。似獼猴狀。

僧祇云。

從一頰迴至一頰。當一邊嚼。即一邊咽。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

食。無犯。

○第四十二嚼飯作聲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嚼飯作聲。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牛驢烏鳥。

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嚼飯作聲食。應當學。」

【釋義 律攝云。不彈舌食者。施主設食。其食過甜。

故為彈舌。詐現酸相。不㗘㗱食者。其食實酸。故㗘

㗱。脣作聲而現甜相。

十誦云。啜粥不得作聲。噉

根莖等勿令大作聲。

僧祇云。不得全吞食使嗗

嗗作聲。若咽喉病。無罪。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嚼乾餅及燋飯甘蔗瓜果等。

○第四十三大噏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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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羣大噏飯食。居士如前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噏飯。應當學。」

【釋義 大噏飯者。張口遙呼噏(氣出為吹。氣入為吸。謂引食入口也。

老子曰。將欲歙之。必故張之是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羮。若食酪酪漿蘇毗

羅漿(此漿作法。先遣淨人擣大大麥器中。盛之著水。經二三日。小小酢也。淨濾飲之)。若苦

酒(即醋也。因有苦味。俗呼為苦酒)。無犯。

○第四十四舌䑛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吐舌食。居士如前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舌䑛食。應當學。」

【釋義 舌䑛食者。以舌䑛飯揣食。

僧祇云。吐舌

食者。吐出舌。以食著上。然後合口。

不得反覆䑛

手食。

不得䑛手食。若酥油等著手。當就鉢緣上

摡聚一處。然後取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被縛。或手有泥。及垢膩污手。

舌䑛取。無犯。

僧祇云。不得𡂡指食。若蜜及鹽等

著指。得𡂡。無罪。

若直月及監食人。欲知生熟鹹

淡甜酸。得著掌中。舌䑛。無罪。

若病得置鹽掌中

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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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振手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振手而食。居士譏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若振手時。不得向比坐振。若食著

手。當向巳前振。若鉢中抖擻。

律攝云。手有食水。

不振餘人。繫心而食。充軀長道。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蟲。

或有不淨。欲振去之。或有未受食。手觸而污。手振

去之。無犯。

○第四十六手把散飯食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手把散飯食。居士譏嫌。似雞鳥。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

【釋義 散飯者。散棄飯也。

律攝云。不手散食者。

不得如雞爬食。

定罪同前。

十誦云。食墮所受草葉上者應食。若

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開緣 不犯者。或時食中有草有蟲。或有不淨污。

或有未受食捨棄。無犯。

○第四十七污手捉飲器戒(緣起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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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緣人。

六羣以不淨膩手捉飲器。居士譏嫌。似王大臣。故

制。

所立戒相。】

「不得污手捉飲器。應當學。」

【釋義 污手者。有膩飯著手。

僧祇云。比丘食時。

應護左手。當以左手受飲器。拄脣而飲。不得口深

含器緣。亦不得令緣觸鼻額。不得盡飲。當留少許。

當口處瀉棄之。更以水滌。次行與下。若左手有病

瘡者。右手就鉢緣上。淨摡去膩。淨水洗。若不淨以

葉承取。飲巳如上。

律攝云。凡欲食噉。皆須土屑

澡豆等淨。洗手巳。方捉食器飲器及淨水瓶。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無犯。

會詳 五百問云。昔有一執事比丘。處分作飲食。

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命終墮餓

鬼中。有一比丘。名無著。於夜上廁。聞喚聲。問汝是

誰。答言。我是餓鬼。問本□何行墮餓鬼中。答於此

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此。答不淨食

與眾僧。云何不淨。答眾僧有種種甕器盛食。以指

拄器。教取是用。是犯墮罪。三說戒不悔。轉至重。以

是故墮餓鬼中。兩手擘胸裂。皮肉摶喉吹𠹀。問何

以擘胸。答蟲噉身痛故。問何以呻喚。答餓極欲死。

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以諸餓鬼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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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不能前。無著言。我知奈何。鬼言。願僧見為呪願。

無著即還向眾具說。眾與呪願。後便得糞食。不復

呻喚。以是證故。知大比丘不得手污觸僧器物。若

非僧器手。受得行與僧。無犯。

○第四十八洗鉢水棄白衣舍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在居士家食巳。洗鉢棄水。乃至餘食狼藉在

地。居士譏嫌。多受飲食。如饑餓之人。而捐棄狼藉。

如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洗鉢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

【釋義 洗鉢水者。雜飯水。

根本云。食時當稱腹

而取。不得多受。若淨人卒與多者。未噉時。應減與

比座。若比座不取。應與沙彌及園民。若洗鉢時。不

得一粒瀉棄地。若有者應取。著板上葉上。若細粒。

若[麨]不可聚者。無犯。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以器若澡槃承。取水持棄外。無

犯。

十誦云。問主人棄。不犯。

會詳 律攝云。有諸俗人。從苾芻乞。鉢中水為吉

祥故。為除病故。時鄔波難陀以所食鉢水。和殘飯

持與。令生嫌賤。是故聖制授鉢水法。應先三徧淨

洗鉢巳。盛滿清水。誦聖伽陀。可兩三徧方授與伽

陀云。以世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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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

妙涅槃處。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若利為樂故施。

後必得安樂。

○第四十九生草菜上便利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居士譏嫌。似猪狗駱

駝牛驢。故制。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極。佛言。病

比丘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當在無草地。若夏月生草普茂。無

空缺處。當駱駝牛馬驢羊行處。若復無是者。當在

甎瓦石上。若復無是者。當在乾草葉上。若復無是

者。當以木枝承。令糞先墮木上。後墮地。若比丘經

行時。不得涕唾生草上。經行道頭。當著唾壺瓦石

草葉。以細灰土。著唾壺中。然後唾上。若大小便涕

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病者。下病。冷病。風病。或足

病不堪行動避生草菜等。

定罪同前。

律攝云。若青草上。好樹下。及華果樹。

人所停息者。不應大小便。若棘刺叢處者。無犯。若

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行處。若涉生草田間

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無可得者。無犯。

此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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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在無草菜處大小便流墮。

生草菜上或時風吹鳥銜而墮。生草菜中者。無犯。

○第五十水中便利涕唾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譏嫌。似猪狗駱駝牛

驢。故制。病比丘避水疲極。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

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釋義 水中者(一切江河池水中)。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大小便涕唾水中。當在

陸地。若雨時水平浮滿。當在土塊上。若無是者。當

於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墮木上。然後水中。若大小

便涕唾污手脚。得水中洗。水中洗。大小行。無罪。

若比丘入水浴時。不得唾中。若遠岸者。當唾手中

然後棄。

善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

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於岸上大小便流墮水中。

或為風吹鳥銜墮水中。無犯。

○第五十一立大小便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立大小便。居士譏嫌。似牛馬猪羊駱駝。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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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比丘疲極。不堪蹲。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

【釋義 五分云。佛言。雖是我所制。餘方不以為清

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餘方。必應行者。皆不

得不行(今此方國風男子蹲踞小便者。世所譏嫌。則宜從方為淨。無逆聖情。以順國風。得名

清淨持戒也。不得妄取餘外定禁。雷同斯目。此則非制而制。是制而開。廢教之罪難免)。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被繫縛。或脚[𨄔]有垢膩。若

泥污。無犯。

○第五十二與反抄衣人說法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與不恭敬。反抄衣人說法。諸比丘嫌責。故制。

諸比丘疑病。反抄衣者。不敢為說法。佛言。病者無

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說法者。為前人開解其義。分別演

說。欲令如法修行。法者佛所說。佛印可。佛所說者。

如來自說。佛所印可者。聲聞所說。佛讚善哉。是名

印可。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為王王大臣說。無犯(以下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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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除病。應當學(同前戒中以纏頸為異)。」

【○第五十四】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覆頭者(若衣覆。若葉覆。及餘一切物覆。皆名覆頭。西國以露頂跣足而為敬。

東土以衣冠整齊而為恭。然隨國風。必以敬重為心。除冠巾外。餘物覆者。不應為說)。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僧祇云。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

若地主時。乃至邊有淨人者當立。意為彼人說。王

聽。無罪。

若比丘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

者為我說法。彼雖覆頭。為說。無罪(以下並同)。

○第五十五】

「不得為褁頭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褁者。謂纏褁。與覆別也。餘並同前)。

○第五十六】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叉腰者(或一手叉。或兩手叉。以自慠慢輕法。故不得為說)。僧祇云。

不得為抱膝。及翹脚人說法。除病。

○第五十七】

「不得為著革屣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革屣者(即皮鞋也。若一重。若兩重)。

開緣 不犯者。僧祇云。若王地主。及防衛人。雖著

革屣。為說。無犯。

五分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

脫。但因不著者。為說。不犯(餘並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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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詳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時瞻波城有長者

子。字守籠那。其父母唯有此一子。甚愛念之。生來

習樂。未曾躡地而行。足下生毛。時摩竭國王欲見

之。即勅瞻波城主。使諸長者。各將其兒來。時城主

奉勅。與諸長者。將兒到巳。乞王以衣敷地。守籠那

詣王所。頭面作禮。王見心甚歡喜。即賜金寶。語言。

我巳與汝現世利益。世尊在耆闍崛山中。汝可往

見禮拜。當與汝後世利益。守籠那如教。禮佛聞法。

得法眼淨。受三歸五戒。為優婆塞。時守籠那求佛

出家。因父母不聽。即五百不食。遂聽出家。為道精

進經行血流。污地如屠殺處。佛為說琴絃之喻。故

聽在寺內著一重革屣。若在邊國。多瓦石聽兩重。

為護身護衣護臥具故也。

○第五十八】

「不得為著木屐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屐者十四種。金屐。銀屐。摩尼屐。牙

屐。木屐。多羅屐。皮屐。欽婆羅屐。綖屐。芒屐。樹皮屐。

婆迦屐。草屐。如是等是名屐(餘並同前)。

○第五十九】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祗云。乘者有八種。象乘。馬乘。牛乘。驢乘。

船乘。車乘。輿乘。輦乘(餘並同前)。

○第六十佛塔中止宿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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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緣人。

六羣止宿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為

守護故止宿佛塔中。佛言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

【釋義 佛塔者(梵語窣堵波。又云浮圖。或云偷婆。又曰私偷簸。皆譌也。此翻方墳。亦

翻圓塚。亦翻高顯。義翻靈廟。廟者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 又梵名塔婆。徐鉉新加云。西國浮圖也。言浮

圖者。此翻聚相。戒壇圖經云。塔字此方字書。乃是物聲。本非西土之號。若依梵本。瘞佛骨所。名曰塔婆)。

僧祇云。有舍利名曰制底。無舍利名曰支提(文句云。支

提無骨身者也。今云。佛塔者。用別餘塔也)。除為守護者(即今殿主香燈之類。常在塔中。

洒掃塵穢。然燈燒香守護塔物。故聖開聽在中止宿也)。

定罪同前。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竿制底。如

來形影。皆誦伽陀。然後足蹈。不爾得越法罪。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為守護故止宿。

或為強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止宿。無犯。

會詳 涅槃後分經云。佛告阿難。佛般涅槃。茶毗

既訖。一切四眾收舍利。置七寶瓶(釋老志云。佛既謝往。香木焚屍。

靈骨粉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騐。謂之舍利)。當於拘尸那城

內。四衢道中。起七寶塔。高十三層。上有輪相(言輪相者。

僧祇云。佛告迦葉。佛塔上施槃葢。長表輪相。經中多云相輪。以人仰望。而瞻相也)。辟支佛

塔應十一層。阿羅漢塔成以四層。亦以眾寶而嚴

餝之。其轉輪王塔亦七寶成。無復層級。何以故。未

脫三界諸有苦故。十二因緣經八種塔並有露槃。

佛塔八層。菩薩塔七重。辟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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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一重。凡僧但蕉

葉火珠而巳。

○第六十一藏財物佛塔中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藏財物。置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

敢為堅牢。故藏財物。著佛塔中。佛言無犯。當如是

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應當學。」

【釋義 財物者(或是供塔財物。或復供僧財物。為恐失故。為堅牢故。聖所開許藏佛

塔中。若是私物。未必聽許)。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堅牢故。藏著佛塔中。或為強

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第六十二著革屣入佛塔中戒(緣起處起緣人並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強者所執。

○第六十三】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前戒著入踐污佛地。此以手捉入。復無敬心。故亦制斷)。

○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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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

【釋義 (遶有二種。一路由經過繞。二為表敬繞。此言繞佛塔行者。是由經過繞。餘並同前)。

○第六十五】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第六十六】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富羅者(是梵語。此云短靿靴)。五分云。不應深作𩍓。聽

至踝上。不得𩍓。如靴應開前斂後。

○第六十七塔下坐食污地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在塔下坐食巳。留草殘食。污地而去。比丘嫌

責。白佛制戒時。作塔巳施食。若作房。若作池并施

食。若眾集坐處窄狹。疑佛未聽我等塔下坐食。佛

言。聽坐食。不應留草及食污地。時有一坐食比丘。

若作餘食法不食。比丘若有病比丘。不敢留殘食

草污地。佛言。聽聚著脚邊。出時持棄之。當如是說

戒。

所立戒相。】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

【釋義 (言留草及食。污地者。謂西域受食之時。敷草為座。並無椅凳。古人席地而坐。此方亦

然)。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聚一處。出時持棄。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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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擔死屍塔下過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擔死屍。從塔下過。護塔神瞋。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應當學。」

【釋義 (死者盡也。氣絕神遊。謂之曰死。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從此道過。或強力者所將去。無

犯。

○第六十九】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

【會詳 根本雜事云。苾芻身死。應可焚燒。無柴可

得。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蟲蟻。可於

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

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

經。并說伽陀。為其呪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

屍者。連衣俱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還至寺中。應

禮制底。

○第七十】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第七十一】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第七十二】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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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云。藥王菩薩而自念言。我以神力供養。不如以身供養。即灌香油。焚身供養淨明德佛。此求大法。

情深難行能行。難捨能捨。今死屍佛塔四邊焚燒。臭烟熢㶿。熏穢聖像。故爾制之)。

○第七十三持死人衣及牀塔下過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六羣持死人衣。及從牀塔下過。彼所住處神瞋。故

制。諸糞掃衣比丘疑不敢持如是衣從塔下過。佛

言。聽浣染香熏巳持入。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釋義 除浣染香熏。毗尼母云。若得糞掃衣者。水

中久漬。用純灰浣淨。以奚黑伽香塗上。然後得著

入塔。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浣染香熏者。無犯。

○第七十四佛塔下便利戒(緣起處起緣人並同前戒不異)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

【罪同定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強力所執等。

會詳 優鉢祇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

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

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

○第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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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

【○第七十六】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求入。應當學。」

【○第七十七】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道由中過。或為強力所持。

○第七十八】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

【○第七十九】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

【○第八十佛塔四邊嚼楊枝戒(緣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

【釋義 嚼楊枝者(律云。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無臭氣。二能別味。三不增熱陰。四

能引食。五眼明。不嚼反上五過。藥師經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 楊枝者。此方言也。西域不局。或葛藤槐

枝桃條。伹有苦味者。俱可用也)。

定罪同前。

十誦云。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

前。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

同歲比丘前。不犯。

三千威儀云。不得向佛塔及

和尚阿闍黎與背。

開緣 不犯者。或有病。或為強力所執。或被繫縛

等。

○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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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佛塔下洟唾。應當學。」

【○第八十二】

「不得向佛塔洟唾。應當學。」

【○第八十三佛塔四邊洟唾戒(緣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塔四邊洟唾。應當學。」

【釋義 洟唾者(謂從鼻出曰洟。從口出曰唾。凡洟唾須在屏處水懺云。洟唾堂房。污

佛僧地。招過非輕。可不慎歎)。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

唾盆。

僧祇云。以細灰土。著唾壺中。然後唾上。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成鳥銜風吹去。無

犯。

○第八十四向塔舒脚坐戒(緣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

【釋義 舒脚者(舒者伸也。或舒一脚。或舒兩脚。無敬信心故)。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中間隔。或為強

者所持。無犯。

○第八十五安佛塔下房戒

緣起處。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邨(五分云。都夷婆羅門

聚落。案此邨在拘薩羅國舍衛大城西北六十餘里。元是迦葉佛生處也)。

起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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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群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巳在上房住。應當學。」

【釋義 第四分云。六群共如來塔同室宿。佛言。不

應爾。有比丘為守護堅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

言。聽安杙上。若頭邊而眠。六群安如來塔。置不好

房中。巳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

置上好房中。巳在不好房中宿(此以好惡為上下)。彼安如

來塔置下房。巳在上房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

塔在上房。巳在下房中宿(此以高下為上下)。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

○第八十六立為說法戒

二緣合結(緣起等並同前)。

所立戒相。】

「人坐巳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人坐巳立。前人無敬法心。比丘不尊聖教。自𢍉於他非法而說也)。

會詳 梵網經云。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

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

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

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坐。香華供養。四眾聽

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

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第八十七為臥人說法戒(身心慢法故佛制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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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臥巳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除病者(時毗舍佉母道獲三果。染疾比丘往看。樂法情深。請為說法。以佛制

戒。不敢為說。白佛故爾開聽)。

○第八十八在非座為人說法戒】

「人在座。巳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八十九為高座人說法戒

所立戒相。】

「人在高座。巳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卑牀有二種。一者下牀名卑。二者

粗弊名卑。高有二種。一高大名高。二妙好者亦名

高。

會詳 善見云。佛告諸比丘。往昔於波羅柰國。有

一居士。名車波迦。其婦懷妊。思菴羅果(菴羅果正云菴沒羅。

肇法師注云。其果似桃而非桃。略疏云。柰樹定非柰也。又翻難分別。其果似桃而非桃。似柰而非柰。又生

熟難分。其形似梨)。語其壻覓其。夫答言。此非菴羅果。時我

云何得。婦言。君若不得。我必當死矣。夫自念言。惟

王園中有非時菴羅果。我往偷取。即夜入王園偷

果。取果未得。明相巳出。不得出園。於是樹上藏住。

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

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心自念

言。我今偷果。事應死。因王聽婆羅門說法故。我今

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

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由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

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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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作是念巳。

即便下樹。往至王前而說偈言。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見法。

教者不依法。

聽者不解法。

食秔米飯。

及諸餘餚饍。

為是飲食故。

我言

是無法。

為以名利故。

毀碎汝家法。

我為凡

夫時。

見人在上說。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

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人自在下。而為說法時。偷

果人者。我身是也。

○第九十為在前人說法戒】

「人在前行。巳在後行。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開緣 僧祗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

無罪(餘同前戒)。

○第九十一為高經行人說法戒】

「人在高經行處。巳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

當學。」

【○第九十二為在道人說法戒】

「人在道。巳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三擕手道行戒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擕手在道行。或遮他男女。居士譏嫌。似王大

臣豪貴長者。故制。

所立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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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擕手在道行。應當學。」

【釋義 擕手者(謂手手相持並行也)。

定罪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患眼闇須扶接

等。

○第九十四上樹過人戒

二緣合結(緣起處同)。

起緣人。

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樹

神瞋。伺其便。欲斷其命根。故制。有比丘向拘薩羅

國。道中值惡獸。恐怖不敢上樹過人。即為惡獸所

害。諸比丘白佛。佛言。若命難。梵行難。得上樹。當如

是說戒。

別立戒相。】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上樹過人。無犯。

沙彌小眾等為僧取枝葉華果上樹。無罪。

第二

分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鈎鈎取。作梯

取。若繩羂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第九十五杖絡囊戒(緣起處同)

起緣人。

䟦難陀絡囊中盛鉢。貫著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

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䟦難陀。

譏嫌。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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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戒相。】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為強力者所逼。或被縛。若命難。

梵行難。無犯。

○第九十六為持杖人說法戒

二緣合結(緣起等並同前)。】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王大臣為說。無

犯。

僧祇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

尊者為我說法。彼雖捉杖。為說無罪。

○第九十七為持劍人說法戒】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劍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顯無敬法心。故制)。除病者(或病人心生恐

怖。以劍防身去邪。是以開聽。以下三戒。義亦同此)。

○第九十八為持鉾人說法戒】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九為持刀人說法戒】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一百為持葢人說法戒】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祗云。葢者。樹皮葢。多羅葉葢。多黎葉葢。

竹傘葢。疊傘葢。孔雀尾葢。如是種種能遮雨日者。

皆名傘葢。

除病者(或頭上患瘡長日曬。或身因病苦畏雨畏熱。必須傘葢)。

三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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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大德。我巳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