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罪要行法

說罪要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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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銅器皆以灰揩方淨。若以澡豆水洗不

得成淨。

或飲用殘宿惡觸瓶水。及殘宿惡觸刀子割

餅等而食。非時飲不淨茶湯酥蜜等水。

食五正食已。捨威儀竟。吞咽餘津。

自受捉金銀錢寶。及使人受捉。不作知淨語。

凡觸火不持心。

燒香等觸火不持心。

非時入聚落不白苾芻。與未受具人同室宿

過二夜。與未受具人同誦。及同聲唱佛。此等

波逸底迦罪。據數犯者言之。餘皆准此罪應

(三說)。又每旦及大食後不嚼木。或向塔嚼齒木

等。用訖不洗而棄。在僧淨地中洟唾。或棄蚤

虱等不依處所。或食時飲噉作聲。或食時含

食語話。

或齧半食。與未受大戒人同床席坐臥。

或立小便。或大小便不洗淨。大小便時嗽口

吐水。及洟唾棄齒木皆不彈指謦欬。污手捉

飲食器。不淨洗手𠻳口飲水等。

非時食蜜。不以水滴作淨。或觀男子及以女

人。不善持心而生欲想。或自觸身起愛染心。

或不繫想光明縱心眠睡。在燈燭光下眠臥。

雖有開緣若觸火等不持心。或於三寶師僧

父母所。起不尊重心。及生瞋忿而不忍受。滅

燈火不持心。此等皆是惡作罪。且隨要言之。

若更有餘者隨所憶罪。此等皆須對人一說

而悔。或有責心者。云何責心。凡出家者。於不

謹慎心中違律教時。即須自責心云。此事是

我所不應作。我從今已去更不如是。若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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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剋責時。自然不虧諸戒。須知佛教意

在如此。

又凡出家受十戒及大戒已去。一一事皆白

親教師或軌範師。唯除五事不須言白。云何

為五。謂大小便利。飲淨水。嚼齒木。同一界內

齊四十九尋內。禮佛繞塔。餘皆須白。若不白

師者。一一皆得惡作罪。

凡至褒灑陀日。應對不同犯清淨苾芻。隨其

大小而為敬儀。蹲踞合掌憶其罪名。作如是

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故妄語等(隨其犯者稱之)。

犯眾多根本波逸底迦罪。及眾多方便惡作

罪。或不嚼齒木等(隨有稱之)。犯眾多根本惡作罪。及

眾多方便惡作罪。此等諸罪。各有不敬聖教

波逸底迦罪。及此方便惡作罪。并不向人發

露各有覆藏罪。此所犯罪。我今於具壽前從

清淨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

安樂(三說已)。

彼應問言。汝見罪不。答言。我見。又問。將來

諸戒能善護不。答言。能護。所對苾芻應云奧

箄迦(梵語此義翻為方便由作此事是解脫之方便也)。其說罪者答言。娑

度(此云善哉)。若犯僧伽伐尸沙罪者。但且對人發

露。後別行法。若犯窣吐羅。及犯捨墮罪。准法

除之。

* 每食罷發願法

准如律教。若苾芻食了之時。若須誦持欹拏

伽他。謂施頌也。隨於靜處或坐或立。或可經

行。先誦小經一紙半紙。次誦伽他云。飯食已

訖。當願眾生。德行充盈成十種力。所為布施

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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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以寺舍房宇。布施眾僧。造寺之主。及護寺

天神。國主百僚。師僧父母因緣眷屬。及一切

眾生。若先亡者。願生西方見阿彌陀佛。或生

覩史多天見慈氏尊者。脫屣塵勞悟無生忍。

其現存者。願無病長壽福智莊嚴。願我自身

無諸障惱。常持淨戒不犯尸羅。於小罪中心

生大懼。於所犯罪悉皆發露。盡未來際不失

信心。逢善知識。願生中國離於八難。常存正

見至求解脫。恒與眾生作不請之友。即以此

福普施一切。同出有流證無上果。若於每日

不作如是念誦發願者。是懈怠人不銷信施

洗淨法。

其大小便室。必須別處。各安門扇。并置橫串。

凡入小行室及上廁時法。合持瓶勿口含水

用為洗淨。謦欬彈指或再或三方始前進。亦

既入已却串門扇。持土兩塊或灰一抄。半用

洗身半洗左手。筒槽帛拂皆非本儀。既出廁

外。其瓶可置三叉木上注水向身。或安於脾

令水斜出。若無瓶時盆子盛水權充亦得。以

土十五塊。安在右邊地上或塼版上。七塊偏

洗左手。七塊兩手俱洗。餘有一在。將洗瓶器。

其塼版上即須淨洗。然後安置觸瓶。取淨瓶

水漱口三度。方合淨儀。始得受禮禮他。虔敬

三寶坐諸床席讀誦尊經。若不如是依律行

者。凡有所為咸招惡作之罪。或在行路及乘

船時。任量事斟酌。希諸行者。知是聖教勿輕

灰覆。終墮泥犁。奉持獲福。輕法罪生。此既

常事。告示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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