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箋要

菩薩戒本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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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說三聚戒

 菩薩咸共聽」

【只此重輕學處。能斷諸惡。即是攝律儀戒。能成諸

善。即是攝善法戒。能益有情。即是攝眾生戒也。

○三喻讚。】

「 戒如大明燈

 能消長夜闇

 戒如真寶鏡

 照法盡無遺

 戒如摩尼珠

 雨物濟貧窮」

【大明燈者。喻讚攝律儀戒。能斷生死長夜一切惡

業愚惑闇也。真寶鏡者。喻讚攝善法戒。能照佛地

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讚攝眾生戒。如

如意珠。能雨一切聖財。普濟九界貧窮苦也。

○四勸持。】

「 離世速成佛

 唯此法為最

 是故諸菩薩

 應當勤護持」

【非離世。則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

故華嚴經普賢常行。亦名離世間品。離世乃下化

之本懷。成佛乃上求之夙願。上求下化。惟此三聚

淨戒為最。可不精勤護持哉。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輕。

○初中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

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翻墮罪。墮在三塗受

苦故。又翻重罪。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

此云智母。善釋諸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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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乖諍。乃可如法

誦戒也。

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

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夷。必巳先受

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巳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

必巳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巳先受具戒。萬

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巳於

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

也。又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婬妄。犯者須見好

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婬妄。菩薩為眾生故容

開。如唐譯本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二別列四。第一自讚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

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戒。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歎巳德。毀呰他人。是名第一波

羅夷處法。」

【自歎巳德者。揚巳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

短以顯巳長。人巳互形。欲令利養盡歸于巳。正違

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讚而不毀他。或恚

心毀他而不自讚。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第二慳惜財法戒】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

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悋惜不說。是

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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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

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悋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

也。慳悋鄙澁。不起悲心。正違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菩薩。瞋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

石。殘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

捨。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一念瞋心。巳違攝取眾生之道矣。況口出惡言。身

行打杖乎。身口加惡。巳失慈悲心矣。況拒絕而不

受懺悔乎。棄捨眾生。故失菩薩法也。

△第四謗亂正法戒】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

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奪朱。鄭

聲之亂雅樂。此即名為謗菩薩藏。非必毀罵而後

謂之謗也。又設毀罵。罪猶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

說相似法。其罪更重。以最能疑悞人故。而此熾然

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類。一者若心自解。謂意見

穿鑿。邪悟發明。二者或從他受。謂領納邪教。堅黨

邪師。此二並違出世正法。故犯重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巳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

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受。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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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煩惱。謂上品貪。或上品慳。上品瞋。上品邪悟

解也。犯一一法。謂四法中隨犯一法也。失菩薩戒。

謂失大菩提所感無作戒體也。應當更受。謂應深

革前非。重復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增上煩惱

也。于半月中。設有犯者。未誦戒前。必應後露懺悔。

既懺悔巳。還得清淨。故至正誦戒時。仍與不犯戒

者同皆默然。以此默然而表清淨。應恒如是持此

戒也。問。設先有犯。忘而未懺。今誦戒時。方自憶知。

為即出眾發露。為仍默然。若出眾發露。則不可結

云默然故。若仍默然。則豈不犯覆藏罪耶。答。律有

之矣。爾時設自憶知有罪。應向比座同意之人心

口發露。俟事畢後。如法悔除。設無同意人可得。應

作是念。待事畢巳。當向清淨比丘發露悔除。作是

念巳。雖默坐聽。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二明四十一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

合說。」

【突吉羅。此翻惡作。即不淨有作罪也。言眾多者。下

文雖列四十一條。而每條之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別列四十一。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至)第四十

一神力不折攝戒。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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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

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

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乃至不能

一念淨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若不恭敬。若嬾惰。若

懈怠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入

淨心地菩薩。如得不壞淨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住律儀戒。謂巳受得菩薩學處。不破。不捨。不狂。不

亂。不病壞心也。佛在世及佛塔廟者。總舉佛寶為

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經卷者。貝葉所傳。菩薩

修多羅藏者。別指大乘經典。菩薩摩得勒伽藏者。

別指大乘論釋。此總舉法寶為所供境也。比丘僧

者。出世儀表。住持勝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薩眾

者。三賢十聖。影響神通。形無定準。志在菩提。此總

舉僧寶為所供境也。住戒菩薩。于三寶境。每一日

夜之中。必應三業供養。身業極少。亦須一禮。口業

極少。亦須一偈讚歎。意業極少。亦須一念淨心。若

并此極少供養亦不能修。則犯突吉羅罪。言眾多

犯。即上文所謂眾多突吉羅法也。就此眾多犯中。

有二分別。一者是染汙起。或翻重垢。應向人懺。二

者非染汙起。或翻輕垢。應自責心。入淨心地菩薩

者。若約通教。則是見地以上。若約別接通義。則是

初歡喜地。若約實義。則是別初住。圓初信。斷分別

惑。位齊初果。故云如得不壞淨比丘也。比丘若證

初果。則于三寶及戒得不壞淨。故名常以真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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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三寶。菩薩入淨心地。應知亦爾。縱令身口不行

禮讚。而心恒不違背佛法僧也(於佛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歸于

外道天神。於法得不壞淨。假使以邪法竄入正法。能辨其邪。假使以正法混入邪法。能識其正。終不依于

外道典籍。於僧得不壞淨。見勝義及清淨僧。恭敬親近。見啞羊及無慚僧。憐愍攝護。不生憍慢及退墮心。

終不依于外道邪眾。於戒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毀犯所受諸佛淨戒)。

△第二貪財物戒】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

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而無

奈)。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

薩既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

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

受而對治之。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瞋者。修慈悲

觀等。若巳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

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

戒也。下文所云。為斷彼故。悉皆倣此。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

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詶答。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

汙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

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

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

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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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令彼調伏。(使其)捨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

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

薩淨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巳

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

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餘並可知。問。第一戒中。

嬾惰懈怠結染汙起。今何結非染汙起耶。答。住戒

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

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汙起。若不責

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四不應供戒】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

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

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

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捨惡住善。

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

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

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瞋心慢心而不受請。正違菩薩慈攝之道。故為應

懺重垢罪也。狂。即亂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瑠璃種種寶物奉

施菩薩。菩薩以瞋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捨眾生故。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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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者。若知受巳。必生貪著。若知受巳。施主生悔。若知

受巳。施主生惑。若知受巳。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

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巳。多得苦惱。所謂

殺。縛。謫。罰。奪財。訶責。」

【是三寶許。猶言巳許三寶。即是屬三寶之物也。

△第六不施法戒】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瞋恨慳嫉。

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

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

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

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知聞巳增長邪見。若知聞巳毀呰退沒。若彼聞巳

向惡人說。」

【問。此與四重戒中慳法何異。答。彼約上品煩惱。故

犯重。此約中下煩惱。故犯輕。又據梵網。則加毀乃

結重。今雖慳惜。未必加毀。故結輕也。

△第七不教悔罪戒】

「若菩薩。於凶惡犯戒眾生。以瞋恨心。若自捨。若遮他

令捨。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

惰懈怠。若忘(誤故)遮他(令捨)犯非染汙起。何以故。菩薩於

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

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他心。若護僧制。」

【慈以與樂。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樂。惡人則

但有苦無樂。故菩薩深起慈悲。譬如父母。雖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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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而于病者。尤偏憐也。

△第八不同聲聞戒。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

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戒。不應同學。同

學則犯也。】

「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

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

人。便應同出家法也)。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度。乃至(亦須)不離

護他(欲)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

薩(自他兼利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此則應同不同。為有罪也)。又復

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

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自度捨他。

(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亦)應

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菩薩為眾生故。(當)從非親里

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當

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鉢亦

如是(是為三)。如衣鉢。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

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臥具坐具。乃至百千

(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

少利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學(既巳)

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若慊恨心。住少利少作

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

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汙起(此則不應同而同。為有罪也)。

(○

慊。謙上聲。與歉同。恨也。若作入聲讀之。則是快足之義。非今文意)。」

【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又翻別別解脫。通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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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眾戒法而言之也。毗尼。此翻為滅。又翻為律。

別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

罪。生罪者。縱使不受戒人。于世法中亦自有罪。如

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等是也。遮罪者。佛

為出家弟子護惜譏嫌。遮令莫作。若違佛制。則便

得罪。故亦名制罪也。是故菩薩比丘。須同聲聞比

丘護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在難

處妨處作房。不得汙他家行惡行。不得自畜長衣

而不說淨。不得離三衣宿。不得使尼浣故衣。不得

求益衣價。不得求合價買衣。不得過六反索衣不

得雜野蠶綿作臥具。不得作純黑羊毛臥具。不得

未滿六年更作新臥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

持羊毛遠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賣買寶物。不

得販賣。不得畜鉢求好。不得求織好衣。不得與衣

瞋奪。不得畜含消藥過七日。不得非時求用雨衣。

不得迴僧物入巳。不得與婦女同室宿。不得與未

受大戒人過三宿。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不得向

外人說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說所證法。不得與女

人多說法。不得掘地。不得壞生草木。不得敷僧臥

具不舉。不得僧房不舉臥具。不得強奪止宿處。不

得牽他比丘出房。不得於重閣上坐脫脚牀。不得

覆房過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

譏論教尼。不得為尼作衣。不得與尼屏坐。不得與

尼期行。不得與尼同船。不得因尼讚得食。不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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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同行。不得過受一食施。不得展轉食。不得別

眾食。不得過二鉢受餅[麨]飯。不得不作餘食法。不

得使他犯餘食法。不得非時食。不得殘宿食。不得

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與外道食。不得不囑

授詣餘家。不得食家強坐及屏處坐。不得獨與女

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過受請藥。不得觀軍

陣。不得飲酒。不得水中戲。不得相擊攊。不得不受

諫。不得恐怖他。不得過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

戲藏他物。不得輒著淨施衣。不得衣不壞色。不得

故。惱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滿二十者比丘

戒。不得發起諍事。不得同賊伴行。不得黨惡見人。

不得畜被𢷤沙彌。不得拒諫難問。不得輕訶說戒。

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違反羯磨。不得不與欲。不

得與欲後悔。不得輒入宮閾。不得輒捉寶物。不得

非時入村。不得作高牀。不得兜羅棉貯褥。不得作

骨牙骨針筒。不得過量作覆瘡衣。不得等佛衣量。

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學家受食。不得恐處受食。

不得不齊整著衣。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乃至人

持杖劍刀蓋等不得為說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

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餘二百四十四

戒。悉皆同學。若不學者。仍同比丘結罪。以是菩薩

比丘。不可謂是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故也。菩

薩比丘既爾。菩薩比丘尼亦然。菩薩式叉摩那。亦

須同學六法。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也。憍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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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翻蟲衣。即是蠶綿。伹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大

涅槃經。明文昭著。大佛頂經。亦有誠誡慎之慎之。

又菩薩比丘。雖云不同學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

六戒。然亦同須說淨。故地持云。菩薩先于一切所

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二師等。涅槃亦云。雖聽

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也。荊溪輔行記云。有人

言。凡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

等非巳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

田(悲敬)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

(犯盜)。忽謂巳財。仍違說淨。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

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緇門警

訓云。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

隨浮俗。豈念聖言。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

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

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

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求利。利住邪

命法。無慚愧心。不能捨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

汙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

起。」

【身口諂曲者總明邪命之相。若現相者。或現奇特

相。或現寒熱等相。皆是身諂曲也。若毀呰者。或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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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吉凶。為人說法。或高聲現威。令人敬畏。皆是口

諂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說功德。或說所得供

養以動人心。則亦是口諂曲。或以物贈遺白衣或

販賣出納求利。則亦是口諂曲。故總結云住邪命

法也。不知尊重巳靈。故無慚。不知仰希賢哲。故無

愧。然僅云染汙犯。不云失菩薩戒者。猶有菩提智

願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穢果。

△第十掉戲戒】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

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

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他

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

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

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

【△第十一倒說菩薩法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

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

於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

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

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

謂諸聲聞。伹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彼習不染

汙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汙心。乃是成就無漏。離

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難。今菩薩所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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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汙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

煩惱。譬如火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

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

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汙心受生死果。不

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甚矣。然不名為

波羅夷者。亦約下中品言之耳。若決起此增上執

見。便是說相似法。謗菩薩藏。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

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實無

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餘

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

若瞋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者。是名不犯)。」

【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設無過惡。亦宜遠嫌避

疑也。惟除外道惡人瞋狂謗毀。不可強除滅耳。

△第十三不折伏眾生戒】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

而不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

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第十四瞋打報復戒】

「若菩薩。罵者報罵。瞋者報瞋。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

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第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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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

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

人性好鬬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慊

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第十六不受懺謝戒】

「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慊恨心。欲惱彼故不

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不慊恨性

不受懺。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如前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我瞋他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結重。他犯我而不受

其悔。故今文結輕也。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

犯染汙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若無貪心。則必審巳德行。堪為師否。既畜眷屬能

以財法二事善將護否。雖能將護。知彼依我果能

增長出世業否。雖稍益彼果于自巳修行無妨損

否。倘不能自他兩利。仍是為貪奉事耳。可不慎乎。

△第十九貪睡眠戒】

「若菩薩。嬾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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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

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二十世論經時戒】

「若菩薩。以染汙心。論說世論經時者。是名為犯眾多

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經時。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見

他聚話。護彼意故。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

「若菩薩。欲求定心。慊恨憍慢。不受師教。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

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

先巳受法。」

【夫欲求定心。必須咨承師教。然後可以依教修習。

未有鹵莽輒自進功者也。或疑師教繁細而不直

捷故慊恨憍慢而不肯受。則其罪反重于嬾惰懈

忘。今之學人。可不慎哉。

△第二十一隨五蓋心戒】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

貪欲蓋者。正修禪慧之時。其心猛利思念五塵。不

能暫止也。瞋恚蓋者。正修禪慧。其心猛利思念怨

家。不能暫忘也。睡眠蓋者。正修禪慧。身心沉重昏

昧。不能自持也。掉悔蓋者。正修禪慧。三業散蕩飄

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蓋。由掉難攝而生于悔。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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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毒箭。能障禪慧。乃名為蓋。疑惑蓋者。復有三種。

一疑法。謂此法未必能得禪慧。二疑人。謂師雖教

我修禪慧法。自既未證種種禪慧。何必可依。三疑

自。謂我根鈍障深。安能修證種種禪慧。此五蓋心。

隨起一種。便為大障。急須方便而開覺之。貪欲蓋

起。應觀不淨無常苦空。瞋恚蓋起。應念實無我人

等相。睡眠蓋起。應當䇿勵警覺經行。掉悔蓋起。應

當繫心一處。漸令調伏。勿事追悔。疑惑蓋起。應念

佛所說法。決無虗誑。師雖凡夫。能說聖法。如食母

乳。勿嫌面醜。如採樹果。勿嫌枝曲。夙根難測。不可

自棄。障無實性。不應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禪戒】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外道凡夫修六行觀(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所得四禪四等

四空。名為味禪。以其闇證無聞慧。地地生愛染。境

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門。十六特勝等修

之。不過借此對治欲散。令發出世正慧。非以此為

真實功德也。倘乍得禪境而生味著。則與凡外何

異。必當隨禪受生。退失大菩提道。豈不險哉。

△第二十四毀聲聞法戒】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

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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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

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

【前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俱失。故犯屬染汙。此戒棄

大習小。則小為大階。故犯非染汙。觀此二戒。則後

世之自負大乘。不甘小節者。深違慈尊之訓明矣。

△第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

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上聰明

能速受學(佛經)若(巳)久學(佛經)不(復)忘(失)若(巳)思惟(佛經深)

知(其)義。若於佛法(巳曾)具足觀察(巳能)。得不動智(決不為外學所

動)。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勝時)受學佛經。一分(劣時旁涉)外典。

是名不犯。如是菩薩(離許一分劣時旁涉外典。若復)善於世典外道。

邪論(隨書生見)。愛樂不捨。不作毒想(不知愛見二論過患)。是名為犯

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律云。為降伏外人故。日三時中。許一時讀外書。然

不得隨書生見。夫欲伏彼。則不宜愛樂於彼。知其

不能出離生死。則應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

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

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或自心不正思

惟故謗。或隨順他故謗(皆悉犯也)。是菩薩聞第一甚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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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或)不(能即)生解心。(然)是菩薩應(於此甚深義。勉)起信心。不謟曲

心。作(如)是(心而)學。(應自責言)我本不是。盲無慧目。如來(具足十力)

慧眼。如是隨順(上根眾生而作此第一義)說。如來(亦復更)有餘說(以逗

我等淺機之人。然則若深若淺。皆是佛說。皆是慧眼應機之法我今)。云何(妄自)起謗。是菩

薩(若能如是)自(知退)處(于)無知處(而于)如是如來現知(現)見(之)

法。正(念而)觀。正(信趣)向。(是名)不犯(以)非不解(而便起)謗(故不犯也)。」

【甚深義者。事理皆超情離見也。真實義者。全事即

法界理。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如所云煩惱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者。全理

成希有事。重重含攝。不可窮盡。如所云於一毫端

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是也。以要言之

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雖不即解。亦應仰

信。不可輒生誹謗也。寄語來哲。特宜慎此。

△第二十八歎巳毀他戒】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歎巳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

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

者增廣。」

【自歎巳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歎也。毀呰他人

者。雖有實過。而恚心面毀也。貪故歎。恚故毀。二事

決不並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

矣。惟以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

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捨彼惡。學已之善。故亦

不犯。又或因於讚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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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犯戒也。此須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第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瞋恨心。不

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

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

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巳受持。巳知義。若多聞

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

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輕毀法師戒】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

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說法之人。自有文義俱妙者。自有義妙而文粗者。

自有文美而義淺者。故聽法人。但當依義。不當依

文。倘因文粗而生嗤笑毀呰。其過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菩薩有四攝法。攝取眾生。

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事。今即同事攝也。】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瞋恨心。不與同事。

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

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病。

若無力。若彼自能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

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若彼

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多人意。

若護僧制。不與同者。皆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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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興利田業牧牛等事。則唯是在家菩薩應同。

若行路和諍吉會福業等事。則出家菩薩亦應同

也。不犯有十二種。各一若字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此中兼明不看貧苦)】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

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

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

勝業不欲暫廢。若闇鈍難悟。難受。難持。難緣中住。若

先看他病。如(看他)病(有犯不犯。看他)窮苦(有犯不犯)亦爾。」

【難緣中住。唐譯云。難於其中緣心而住。謂闇鈍之

人。雖復繫心一境。難得心住一緣也。餘並可知。

△第三十三不諫惡人戒】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慊恨心。不為正

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無智。

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

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正說。於我憎恨

若(為正說。必)出惡言。若(為正說。必)顛倒為。若(彼與我總)無愛敬(說必不受)

若復彼人性弊𢤱戾(不可與語。○𢤱。力董切。不調也又平聲。多惡也。又去聲。性恨也)。」

【能招現報。名為今世惡業。能招生報後報。名為後

世惡業。又殺盜婬妄等。名為今世惡業。願求人中

天上五欲長壽而修施戒禪等。名為後世惡業。前

之惡業。由于異熟果愚。應為正說世間因果。後之

惡業。由于真實義愚。應為正說出世因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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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不報恩戒】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答謝。(所謂不以)若等若

增酬報彼者。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

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

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憂惱戒】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慊恨心。不為

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

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說。」

【△第三十六不施財戒】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

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

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

彼調伏如前說。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雖不給施。亦不加毀。故僅結輕。又或中下品慳。非

上品慳。故結輕也。不犯有六種。並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

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

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

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

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

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巳知法。若外道竊法。不

能調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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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若自樂遠離行。不收徒眾則巳。苟受徒眾。必

當以二事將護。所謂以法。以財。法者。如法教授戒

定慧學。財者。衣食等四事供給也。犯不犯並如文

可知。言外道竊法者。本是外道。詐為徒眾。意在盜

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誤攝受之

今既不能令其調伏。不以財法將護。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隨他戒。此即四攝法中。第三利行

攝也。普賢十大願王之中。名為恒順眾生。當知

眾生有事。我往助之。名為同事。眾生求願。我應

許之。名為隨他。】

「若菩薩。以慊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彼欲為

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雖如法。能令

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第三十九不隨喜功德戒】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

不讚歎。有讚歎者。不唱善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知彼

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

護僧制。若令彼人起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

諸患故(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實功德(之)似(而原)非功德。若實善

說(之)似。(而原)非善說。(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為摧伏外道邪見。(所以

不說不讚。不犯)若待說竟(方乃讚歎唱善)。」

【若實功德二句。據餘譯文。應正迴云。若似功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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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功德。若似善說實非善說。方于文理俱順。今是

譯人迴文不盡。然不敢改。但添字釋之。則意自顯。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

染汙心(而)不訶責。若(但)訶責(而)不折伏。若(但)折伏(而)

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

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

教誨。多起慊恨。(故置不訶責折伏罰黜。所謂默擯法門)。若觀時(然後訶責折伏

罰黜)。若恐因彼起鬬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

(故不訶責折伏罰黜)。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故不須訶責等)。」

【罪有三等。小者應訶責。中者應折伏。大者應罰黜。

又悞犯則容可恕。故犯則應訶責。訶責不改。則應

折伏。折伏不改。則應罰黜。若眷屬情重。或受彼利

養而姑恕之。皆名為染汙心。皆犯染汙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若菩薩。(既巳)成就種種神力。(則于)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

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若)不以神力

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

者。若(知)彼眾生(設見神力。則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謗聖。(或反)成

就邪見(故不恐怖引接。)一切不犯。(又)若彼(見神力則必)發狂。若(彼由

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巳成神力菩薩。尚爾有犯。所以戒波羅蜜。非佛地

不能究竟滿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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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大士。巳說眾多突吉羅法。若菩薩。犯一一法。應作

突吉羅懺。若不懺者。障菩薩戒。今問諸大士。是中清

淨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于此眾多法中。隨犯一法。即應懺悔。若不懺悔。雖

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塵障鏡。如雲障日。不能顯明

菩薩道也。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

器。苟數數違犯。不生厭離。積輕成重。亦能失戒。具

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正列戒相竟。

○三結示宗趣三。初結指戒法功能。二勸示護持

心要。三結顯護戒利益。

○今初。】

「諸大士。我巳說菩薩四波羅夷法。眾多突吉羅法。此

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說。(即此)律儀戒。(便是)攝善法

戒。(便是)攝眾生戒。此諸戒法。能起菩薩行。能成菩薩道。」

【起行。則萬善莊嚴。緣因佛性力也。成道。則一性圓

極。了因佛性力也。並由此戒。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勸示護持心要。】

「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善護

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盡想。」

【由發大菩提心。方得菩薩淨戒。由護菩薩淨戒。方

成無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暫離也。像法末法。自

是眾生妄見分別耳。既欲護持菩薩妙戒。必須深

觀法性常住。如佛在世。等無有異。所謂靈山一會。

儼然未散。安得起于像法法滅盡想。而姑自寬恕

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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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顯護戒利益。】

「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

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言若護持此戒。則能令像法之世。實義仍得熾然。

猶如正法住世不異。能令如來正法。常住在世。永

不滅盡。以恒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

法。此自利畢竟也。即以此教化眾生。則有善巧方

便。故常無勞倦。此利他畢竟也。心得止住。是律儀

戒力。自成佛法。即攝善法戒力。教化眾生常無勞

倦。即攝眾生戒力。由三聚戒。令成二利。故善業無

不畢竟堅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護戒之利益大

也。】

菩薩戒本經箋要(畢)

* No. 702-A

跋語

予囊寓九華時。述梵網合註。巳將此戒本經所有

開遮持犯。盡會入于十重四十八輕中矣。比因半

月半月誦此戒本。猶有未解其文義者。堅以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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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請。予恐犯重繁過。辭之再三。復更請曰。末世鈍

根。或不能徧閱合註。何不曲順時機。令誦者略知

大意。庶不墮無知罪乎。于是黽勉箋其最切要處。

以便初學。若夫菩薩比丘。自應徧學大小律藏。即

菩薩沙彌及優婆塞。亦應廣學大乘經律。豈容守

此一滴。而遺棄法海哉。

辛卯夏日蕅益智旭書于長干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