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受戒錄
比丘受戒錄
七千餘里。如來出世一千餘載。未聞佛法。至漢明帝
永平三年。帝感瑞夢。乃遣將軍蔡愔等。一十八人。使
西域訪求佛道。六年愔等。至月氏國。遇摩騰。法蘭。二
法師。得梵本經六十萬言。相與東還。明帝大悅。由是
此方王臣士庶。漸知歸向。至十四年。司空陽城侯劉
峻。與諸官人士庶等。一千餘人出家。陰夫人王婕妤
等。與宮婦女二百三十人出家。時二法師。與諸人出
家。剃除鬚髮。著縵條衣。授與三歸五戒十戒而巳。以
不得滿十人五人授具足戒。後至漢第十桓帝。一百
餘年內。猶三歸五戒十戒。遞相傳授。至漢靈帝。建寧
元年。有北天竺沙門五人。來到漢地。與僧受大戒。一
名支法領。二名支謙。三名竺法護。四名竺道生。五名
支婁讖。其時大律未有。支法領。口誦出戒本一卷。羯
磨一卷。在此流行。至魏初(邵陵厲公)嘉平二年。有中天竺
沙門曇磨迦羅(此云法時)。善誦諸部毗尼。至雒陽。立羯磨
受法。準用十僧。於是佛法大行震旦。為東夏受戒律
之始也。後至前秦建元二年。天竺沙門曇磨持(此云法海)。
譯出十誦戒本三部。建元十四年。竺法念。譯出毗柰
耶律十卷。後秦姚興。弘始十年。天竺尊者卑摩羅叉。
(此云無垢眼)來遊關左。闡揚毗尼。鳩摩羅什所譯十誦律
大行者。叉之力也。弘始十一年。有中天竺佛陀耶舍
尊者至。譯出四分律藏。而關中先行僧祇。江南盛行
十誦。至元魏。法聰律師。始弘四分律宗。聰傳道覆。覆
傳惠光。光傳雲暉願。願傳隱樂。洪雲。雲傳洪尊。尊傳
智首。首傳道宣。宣傳法勵。滿意。意傳法成。成傳大亮。
道省。亮傳雲一。道岸。惠澄。澄傳惠欽。皆口相授受。臻
於壺奧。自此之後廣矣(詳載高僧傳中)。至宋元巳來。代不乏
人。元末明初。戒律稍異。明中諳律者巳希。至明末時。
律之一宗。掃地矣。余從受具來。閱大律藏。目不交睫
者數年。而不得其中宗趣。遂徧參諸方。以求明哲。而
無一習學毗尼者。經云。毗尼藏。是佛法壽命。毗尼藏
住。佛法亦住。余慮法不得久住。晝夜悲傷。不能自安。
時余年三十有四。興往天竺之念。求請梵僧數人回
震旦。再傳授戒法。俾戒燈熄而更著。壽命微而復續。
遂于甲申春。抵閩地。欲取海舶人夫。從閩濵泛一載
餘。至東天竺海隅。耽摩立底國。可六十餘驛。到中天
竺那爛陀寺。不意時值滄桑。弗果所願。至今年過古
稀。猶悵昔之無緣也。比見諸方叢席。與人授戒。不依
佛制。盡是非法別眾。非法者何。不知白四羯磨。惟抄
寫他人杜撰。閒文唱誦。或師自心所作。佛制受具者。
至多。惟許三人同壇。若過即成非法。縱依羯磨。而誦
文生澀。事多舛謬。尚是非法。況杜撰者乎。別眾者何。
不知依律結大界。及戒場。既無戒場。即一人受具。同
住比丘。或百或千。盡要共集。與彼授具。有一比丘不
集。是名別眾。眾既獲罪。受者亦不得戒。而終身得假
名比丘。虗受信施。公然上座。受他禮拜。罪莫大焉。或
在白衣沙彌前作羯磨。三十二十。同時一齊授之。大
違佛制。若不依佛言教。何名從佛口生。從法化生。世
無二佛。法無二制。斯則非法為法。以訛傳訛。遞相踵
習。不覺其非。誠為末法之滅法矣。然此。則關係法門
非小。若有如法受得戒者。自當保重。如護明珠。其住
持弘紹之賓。特宜遵木叉之教。依法。依律。依佛所制。
俾戒珠朗于長夜。木叉固而永久。是為弘正法傳教
之大士焉(壇者。即是戒場。在大界內結。大小法式。如標釋如釋所明)。
巳上略序得戒緣由。向下錄得戒和尚。阿闍黎。臨壇
尊證僧伽。并記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時。以識戒臘之
尊卑。并知作法之儀軌也。
| 比丘 生 年 月 日 時 族姓 |
| 係 府 縣人於 年 月 |
| 日禮 師出家 年 月 日 時依 |
| 和尚受沙彌戒於 年 月 日 時受 |
| 和尚具戒於 年 月 日 時受菩薩戒 |
| 秉羯磨阿闍黎法名 法號 |
| 教授師阿闍黎法名 法號 |
| 尊證僧伽 大德 大德 大德 |
|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
| 作法略儀 |
初受具足戒者。未能即閱大律藏。其和尚阿闍黎。當
與比丘戒本。令其熟讀。使知護持。毋致虧犯。及識布
薩。結夏。受日。自恣。受衣。捨衣。淨施等法也。
* ○布薩法
半月半月布薩說戒。下至有四比丘。即應令一人誦
戒本。若不足四人。惟二三人。當對首布薩。除四根本
戒。餘篇有犯者。依律。對清淨比丘懺悔巳。然後布薩。
* ○對首布薩法
至布薩日。若有三人。各各相向作法。露頂。脫履。合掌。
互跪。先上座作如是言。
二大德。一心念。今僧十(五四)日說戒。我某甲比丘清淨。
(三說。後二亦如是說。若惟有二人。除上二字。即云大德。餘辭同上)。
* ○心念布薩法
(若只自一人。應心口言)。
今日眾僧十(五四)日說戒。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若不清淨。當預先向清淨者作法懺悔巳。乃應清淨之法。若不清淨言清淨。復犯妄語罪)。
* ○對首安居法
(前安居。四月十六日。應對一知法比丘。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依某僧伽藍(若在村內。非僧住處。應云
某聚落。若在寺別房。應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彼應
語云)好。(自答言)善(若非在僧伽藍安居。除下二句)。
(若自有三寶緣事。或二師父母事。不及前安居。至五月十六日。結後安居。應云後三月。或結中安居。從四
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日日隨結。名中安居)。
* ○心念安居法
(若無所依人對首作法。即自心念口言)。
我某甲比丘。依某處。某房。前三月夏安居(三說)。
* ○對首受日法
(安居巳。若有佛事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請喚。不及即日還。或須二日乃至七日還。應對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
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大德令知(三說。不應為飲食衣服故去。若知前事不
及七日還。當從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而去)。
* ○在眾僧中自恣法
(凡有所犯。應先懺悔巳。然後自恣。若住處下至有五比丘。當差一人受自恣。餘應偏袒右肩。脫履互跪合
掌。對受自恣人。作如是言)。
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有見聞
疑罪。願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
悔(三說。若說錯忘。受自恣人。應一一授之)。
* ○對首自恣法
(若住處無五比丘。差受自恣者。四比丘應對首自恣。各各相向。作如是言)。
三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
(三說
若有三人二人。亦準此法。惟改對首人數為異。若有犯不懺悔。即不應清淨法)。
* ○心念自恣法
(若住處只有自一人。應心念口言)。
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 ○受三衣法
(佛言。三衣應受持。若有衣不受持。得惡作罪。過十日。即犯捨墮。難懺悔。若疑當捨巳。更受。若衣色紅。綠。青。
白。黑。及上色染者。並不成受。若得如法色衣。應受)。
* ○受安陀會衣法
(安陀會。此云下著衣。應具威儀。對一比丘。或和尚阿闍黎。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
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是和尚。當稱和尚。若阿闍黎。當稱阿闍黎)。
* ○受鬱多羅僧衣法
(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
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 ○受僧伽棃衣法
(僧伽棃此云重複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僧伽棃(若干)。條衣受(若干)。長
(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說)。
* ○捨衣法
(若有疑當捨巳。更依前受法。受之。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棃。是我三衣數。先
受持今捨(一說。便止。餘二衣欲捨。準此)。
* ○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是我助身衣受。
(三說。以用坐臥。非將禮拜)。
* ○受鉢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長用故。
(三說)。
* ○淨施法
(有二種淨施。一真實淨施。二轉展淨施)。
* ○真實淨施法
(謂真實捨與他。欲要著。應問彼乃得著。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今為淨
故。捨與大德。為真實淨故(一說○長字去聲。直亮切。音丈。多也。餘也。剩也)。
* ○轉展淨施法
(比丘受得戒巳。除三衣外。所有新舊衣服。或對親友。同意比丘。或二師。為淨施主。將衣而對一比丘前。稱
彼淨施主名。而為說淨。不說。過十日。即犯捨墮。要眾僧前懺。後凡所得衣。若布下至長一尺四寸。廣七寸
能作得七條衣壇隔。即須說淨。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為淨故。
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應云)大德。汝有此長衣。未
作淨。為淨故與我。我今受之。(受巳。語云)汝施與誰。(答云)施與
某甲。(受淨者云)大德汝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巳
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巳有。汝為某甲善護持著。
隨因緣。
(三說。後若聞淨主死。或罷道。即將前所有衣物。別稱一淨施主名。再為說淨。此文出四分
律。若根本律。說淨文云)。
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長衣。未為分別。是合分
別。今於具壽前而作分別。以某甲苾芻而作委寄者。
我今持之(三說。分別。即是作淨。不聞彼淨主死。設居遠方。不失淨施)。
* ○心念捨衣法
(若為三寶等緣事出外。便擬是日還住處。或遇難緣。或大雨。橋梁斷絕。即作心念捨衣。寧無衣宿。犯突吉
羅。易懺。應作如是念言)。
我某衣先受持。今捨。
(一說。次日回至衣所。持衣對一比丘。一一如前取衣法。受之。若
三衣俱未持去。應言我三衣。云云)。
* ○受非時藥法
(佛聽有病緣。飲八種漿。即果汁。謂梨。棗。甘蔗。蒲萄。藕根等漿。應先淨人擪巳。濾過澄清。從淨人手受。應對
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某病緣。此是某非時
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 ○受七日藥法
(謂酥。油。生酥。蜜。石蜜。一受。得七日自手取服。服不了。八日即應施他人。自不得服。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
藥。為欲經宿七日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 ○受盡形壽藥法
(謂丸。散。一切鹹酸等。不任為食者。一受。得自取服盡也。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有某病緣。此某盡形壽
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 附
(南山。靈芝。雲棲。法語一十五則。以救時弊。當用自警)。
** 唐南山宣律師
夫羣生所以久流轉生死海者。良由無戒德之舟檝
者也。若乘戒舟。鼓以慈棹。而不能橫截風濤。遠登彼
岸者。無此理也。故正教雖多。一戒而為行本。其由出
必由戶。何莫由斯戒矣。是以創起道意。先識斯門。於
諸心境。籌度懷行。其狀如何。故論云。夫受戒者。慈悲
為務。於三千界內。萬億日月。上至非想。下及無間。所
有生類。並起慈心。不行殺害。或盡形命。或至成佛。長
時類通。統周法界。此一念善。功滿虗空。其德難量。惟
佛知際。不殺既爾。餘業例然。
** 宋杭州靈芝寺元照律師
師字湛然。初以毗尼為大學。親自佛制。自文殊巳降。
不許措一詞。優波離結集。不敢衍一字。人間天上。十
方三界剎海。無盡聖眾。唯同一律。可謂嚴矣。如世禮
樂征伐。必自天子出。公侯卿大夫。不容僭也。然大法
東度。唯律未明。學者失巳。唐太宗貞觀中。終南山澄
照大律師道宣。作戒疏。羯磨疏。事鈔。弘四分律流傳。
逾四百載。釋義近六十家。於中大昭慶寺。律師允堪。
作會正記。獨為盡理。最後此靈芝大智元照律師。以
法華開顯圓意。作資持記。與會真師。殊途同歸。推明
南山元意。而上合於佛制。自是會正資持。又分宗於
律矣。如析金杖。不失金體。無作戒體。果可分耶。
(出繫年錄
由是四分一宗。全憑景空。南山。弘揚之力。至今不絕。但今學者。以口頭禪。為當出生死。自悞自墮。非古人
之法教不傳也。昔陳宣帝詔。僧未滿五夏。皆參律部。此帝之心。正符佛心。非再來菩薩。以輔正教。焉能及
此哉○雍州襄陽景空寺。法聰律師所居也)。
** 明雲棲大師竹窓三筆
*** 出家(一)
先德有言。出家者。大丈夫之事。非將相之所能為也。
夫將以武功定禍亂。相以文學興太平。天下大事。皆
出將相之手。而曰出家非其所能。然則出家豈細故
哉。今剃髮染衣。便謂出家。噫。是不過出兩片大門之
家也。非出三界火宅之家也。出三界家。而後名為大
丈夫也。猶未也。與三界眾生同出三界。而後名為大
丈夫也。古尊宿歌云。最勝兒。出家好。出家兩字人知
少。最勝兒者。大丈夫也。大丈夫不易得。何怪乎知出
家兩字者少也。
*** 出家(二)
人初出家。雖志有大小。莫不具一段好心。久之又為
因緣名利所染。遂復營宮室。飾衣服。置田宅。畜徒眾。
多積金帛。勤作家緣。與俗無異。經稱一人出家。波旬
怖懼。今若此。波旬可以酌酒相慶矣。好心出家者。快
須着眼看破。曾見深山中苦行僧。一出山來。被數十
箇信心女男。歸依供養。遂埋沒一生。況其大者乎。古
謂必須重離煩惱之家。再割塵勞之網。是出家以後
之出家也。出前之家易。出後之家難。予為此曉夜惶
悚。
*** 出家四料簡
有在家出家者。有出家在家者。有在家在家者。有出
家出家者。處於族舍。具有父母妻子。而心恒在道。不
染世塵者。在家出家者也。處於伽藍。無父母妻子之
累。而營營名利。無異俗人者。出家在家者也。處於俗
舍。終身纏縛。無一念解脫者。在家在家者也。處於伽
藍。終身精進。無一念退惰者。出家出家者也。故古人
有身心出家四句。意正如此。雖然出家出家者。上士
也。無論矣。與其為出家在家者。寧為在家在家者。何
以故。袈裟下失人身。下之又下者也。
*** 出家利益
古德云。最勝兒。出家好。俗有恒言曰。一子出家。九族
生天。此皆讚歎出家。而未明言出家之所以為利益
也。豈曰不耕不織。而有自然衣食之為利益乎。豈曰
不買宅不賃房。而有自然安居之為利益乎。豈曰王
臣護法。信施恭敬。上不役於官。下不擾於民。而有自
然清閒逸樂之為利益乎。古有偈曰。施主一粒米。大
似須彌山。若自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又云。他日閻老
子。與你打算飯錢。看你將何抵對。此則出家。乃大患
所伏。而況利益乎哉。所謂出家之利益者。以其破煩
惱。斷無明。得無生忍。出生死苦。是則天上人間之最
勝。而父母宗族。被其澤也。不然。則雖富積千箱。貴師
七帝。何利益之有。吾實大憂大懼。而併以告夫同業
者。
*** 出家休心難
人性寒思衣。饑思食。居處思安。器用思足。有男思婚。
有女思嫁。讀書思取爵祿。營家思致富饒。時時不得
放下。其奮然出家。為無此等累也。而依然種種不忘
念。則何貴於出家。佛言。常自摩頭。以捨飾好。然豈惟
飾好。常自摩頭曰。吾僧也。頓捨萬緣。一心念道。
*** 僧務外學
儒者之學。以六經論孟等書為準的。而老莊乃至佛
經。禁置不學者。業有專攻。其正理也。不足怪也。為僧
亦然。乃不讀佛經。而讀儒書。讀儒書猶未為不可。又
至於讀莊老。稍明敏者。又從而註釋之。又從而學詩。
學文。學字。學尺牘。種種皆法門之衰相也。弗可挽矣。
世人重聰明。誇博洽。競辭釆。然不足恃者。以其有失
也。彼學窮百家。文蓋一世。有來生不識一字者。其甚。
如淳長老。以才藻著名。一跌而起。頓成癡呆。則不待
來生。又甚。化為異類。則所謂伹念水草。餘無所知。其
可恃安在。惟般若真智。蘊之八識田中。亘古今攧撲
不破。縱在迷途。有觸還悟。世俗中人。不知此意。無足
為怪。出家兒。乃以本分事。束之高閣。而殫力於外學。
可勝歎哉。
*** 僧務雜術(一)
僧又有作地理師者。作卜筮師者。作風鑑師者。作醫
藥師者。作女科醫藥師者。作符水爐火燒煉師者。末
法之弊極矣。或曰。百丈大師。令司馬頭陀擇地。可作
五百僧道場者。而得溈山。是地理家事。既而令擇溈
山主人。得大祐禪師。是風鑑家事。則何如。噫。此古聖
賢。為傳法利生之大機緣。非世人所測識者。而百丈
司馬。是何等人品。今之術士。可以藉口也與哉。
*** 僧務雜術(二)
或曰。雜術固非僧務。醫以全生。宜若無礙焉。予謂雜
術亂心。則槩所當捨。如其救濟為懷。則亦萬行之一
端。而術倘不精。雖曰全生。反以傷生。則大為不可。近
有僧行灸法者。其法和藥作餅。置艾炷於其上。而然
之。云治萬病。此不知出自何書。傳自何人。夫切肌而
察穴。循穴而入內。灼艾之常法也。隔餅而灸。有痛苦
而無功能者也。而師行焉。弟子紹焉。不自知其業之
深且重也。
*** 信施難消
鄧豁渠自訟云。為僧者幹自巳事。帶累十方施主。委
實難消。誠哉言乎。夫僧人為自巳生死。猶士人為自
巳科名也。為科名故。累諸隣里親戚供給所需。成名
則足以報之。名不成。則所負多矣。不解此義。而唯嫌
信施不廣。豈不大錯。
*** 非理募化
雲棲僧約。非理募化者出院。一僧曰。此不足禁。禁之
則缺眾生福田。非理募化。雖其人自負過愆。而眾生
獲破慳捨財之益。世僧假佛為名以營生。佛何曾為
此輩出一禁約乎。余曰。子言則誠善矣。然知其一。未
知其二。非理募化者。瞞因昧果。施者知之。因而退心。
後遂不施。安得其能破慳也。佛世有諸弟子。自遠遊
歸。所過聚落。望而閉戶。問故。則畏僧之募化也。因以
白佛。佛乃種種呵責。何言其不禁約也。慎之哉。
*** 經債
烏鎮利濟寺。有僧。師徒二人。俱稱謹厚。託以經懺者
日益眾。因致饒裕。而恪嗇不自享用。亦不布施。後得
疾。族人迎歸調治。俄而謝世。平生積貯。盡為族有。十
年後。現夢於所親曰。經懺未完者。陰府考校甚急。苦
不可言。人世所傳。閃電光中。認字讀還。信不誣也。筆
之以誡夫應緣者。
*** 施食師
𦦨口施食。啟教於阿難。蓋瑜伽部攝也。瑜伽大興於
唐之金剛智。廣大不空二師。能役使鬼神。移易山海。
威神之力。不可思議。數傳之後。無能嗣之者。所存但
施食一法而巳。手結印。口誦呪。心作觀。三業相應之
謂瑜伽。其事非易易也。今印呪未必精。而況觀力乎。
則不相應矣。不相應。則不惟不能利生。而亦或反至
害巳。昨山中一方外僧病巳篤。是晚外正施食。謂看
病者言。有鬼挈我同出就食。辭不往。俄復來云。法師
不誠。吾輩空返。必有以報之。於是牽我臂偕行。眾持
撓鈎套索云。欲拽此法師下地。我大怖失聲呼救。一
時散去。越數日僧死。蓋未死前。巳與諸鬼為伍矣。向
非驚叫。臺上師危乎哉。不惟是耳。一僧不誠。被鬼舁
至河中欲沉之。一僧失鎖衣篋。心存鑰匙。諸鬼見飯
上皆鐵片。遂不得食。一僧晒氈衣未収。值天雨。心念
此衣。諸鬼見飯上皆獸毛。遂不得食。各受顯報。又一
人入冥。見黑房中有僧數百。肌體瘦削。顏色憔悴。似
憂苦不堪之狀。問之。則皆施食師也。施食非易易事
也信夫。
*** 誦經雜話
總戎戚公。素持金剛經。其守越之三江也。有亡卒致
夢云。明當遣妻。詣公乞為誦經一卷。以資冥道。翌日
果有婦人悲泣求見。詰之。如夢中語。公諾之。晨起誦
經。夜夢卒云。荷公大恩。然僅得半卷。以於中雜不用
二字。公思其故。乃內人使侍婢送茶餅。公遙見揮手
却之。口雖不言。心謂不用。次早閉房誦經。是夜夢卒
謝云。巳獲超拔。此予親聞於三江僧東林。東林誠篤
有道行。不妄語者。噫。誦經僧可不慎歟。
*** 道譏釋
道者曰。諸宮觀道院。及諸神廟。皆我等居也。奈何僧
眾多住其中。罕見道流住佛寺者。夫歸依佛者住寺。
歸依道者住宮觀院廟。今僧居於此。為歸依三清諸
天尊諸真人神耶。抑欲占奪我等產業耶。其言有理。
予無以應。徐而曰。韜光古靈隱也。何道流居之。曰。此
在家修習全真者寓焉。冠簪者不與也。況剃度一僧
主之矣。其言有理。予又無以應。噫。今之為僧者。或棲
止叢林。或幽居蘭若。或依巖為室。或就樹結茅。何所
不可。而必附彼羽衣。以為居亭主人也。
今時諸方叢林。各各亦有戒錄。而不敘得戒原由。持
犯樞要。惟錄三師七證。乃至同壇同期受戒人。監院。
副寺。知客。司庫等名。誠沒交涉。如欲錄者。當錄和尚
五位阿闍黎。生年戒臘。生處者可也。
| 授十戒和尚諱 號 生 年 月 |
| 日 時係 府 縣人族姓 |
| 于 年 月 日從 山 |
| 和尚受大戒 |
| 授大戒和尚諱 號 生 年 月 |
| 日 時係 府 縣人族姓 |
| 于 年 月 日從 山 |
| 和尚受大戒 |
| 一授十戒阿闍黎諱 號 生 年 |
| 月 日 時係 府 縣人族 |
| 姓 于 年 月 日從 山 |
| 和尚受大戒 |
| 二羯磨阿闍黎諱 號 生 年 |
| 月 日 時係 府 縣人族姓 |
| 于 年 月 日從 山 |
| 和尚受大戒 |
| 三教授阿闍黎諱 號 生 年 |
| 月 日 時係 府 縣人族姓 |
| 于 年 月 日從 山 |
| 和尚受大戒 |
| 四依止阿闍黎(比丘三藏未通。五夏未滿。一夜不得無依止。必須依一有應解律者宿)諱 |
| 號 生 年 月 日 |
| 時係 府 縣人族姓 于 |
| 年 月 日從 山 和尚受大戒 |
| 五授經阿闍黎(從彼受習經律文義之師)諱 號 生 |
| 年 月 日 時係 府 |
| 縣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 |
| 從 山 和尚受大戒 |
諸部律文。無剃髮阿闍黎。原剃髮即是和尚遣能剃
者剃之。近時不諳法律者。復妄加審戒阿闍黎。引請
阿闍黎。值壇阿闍黎。原審戒即是教授。先在壇外審
問諸遮難事訖。次引入壇內。羯磨師對眾審問巳。乃
為作四羯磨授戒。值壇者。謂受戒人初至。未諳禮法。
恐臨壇倉卒失儀。故教之行禮。並無阿闍黎位。梵語
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在壇七證。尚無師位。惟稱七證
僧伽。況其餘者。佛言。非和尚而稱為和尚。非阿闍黎
而稱為阿闍黎。或翻此二。皆得惡作罪。
| 七證僧伽 |
| 長老 長老 長老 長老 |
| 長老 長老 長老 |
| 同壇得戒 |
| 大德 大德 |
| 同期受戒 |
|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
|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
|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
比丘受戒錄終(為弟子者。須存此錄。令後代人知師之生年戒臘。如無徒者。乃可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