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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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形謂形相。即男女根。由此二根男女形

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為苾芻苾芻尼

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令本勤策律

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

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

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非轉根位

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緣。故四律儀

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策律儀。復

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律儀為由

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錢及

五十二十。為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儀體

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中具

三離殺。乃至具足三離飲酒。餘數多少隨其

所應。既爾相望同類何別。由因緣別相望有

異。其事云何。如如求受多種學處。如是如

是。能離多種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等緣

起。以諸遠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

異。若無此事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

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

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

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

便非近事等。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

云何安立。頌曰。

「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

律儀。謂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

律儀。何等名為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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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

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

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

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

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名

為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開為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

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

律儀。別解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 俱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

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

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行。所作自體故名

為業。豈不無表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

自體。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

不作。表思所造得所作名。有餘釋言。是作因

故。是作果故。名作無失。能防身語故名律

儀。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後位無差

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脫及業道

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

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於爾時所

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剎那名

別解脫。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為根

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

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為後起。誰成就

何律儀。頌曰。

「 八成別解脫

 得靜慮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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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

乃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

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脫諸惡

依著有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

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諸靜

慮邊亦名靜慮。如近村邑得村邑名故。有

說言於此村邑有稻田等。此亦應然。道生

律儀聖者成就。此復有二。謂學無學。於前

分別俱有因中說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

三內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

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位建立。頌曰。

「 未至九無間

 俱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

儀。由此或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

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

道無漏律儀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

無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准前四句

如應當知。若爾世尊所說略戒。

「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

此意根律儀以何為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

色。若爾是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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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為顯如是二種律儀俱以正知正念

為體故。列名已復說合言。謂意律儀慧念

為體。即合二種為根律儀。故離合言顯勿

如次。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

何時分。且辯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

「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剎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未捨以來恒成

現世。此別解脫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

去。前未捨言遍流至後。無散無表有成未

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如說安住別解律

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至未捨惡戒

以來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

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

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

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恒成

就。有差別者。謂初剎那必成未來非成過

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若有現住靜慮彼

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

成現在。已辯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

曰。

「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

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彼初剎那但成現

在。然現在世處過未中。故以成中說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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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剎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

表。若有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

不。設有成就為經幾時。頌曰。

「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

善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

淨信。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

無表。乃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

續。然其初念唯成現在。自茲以後通成過

現。已辯無表。成表云何。頌曰。

「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諸有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

正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剎那後至未

捨來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

無表釋。有覆無覆二無記表。定無有能成

就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追

成者。此法力劣誰之所為。是心所為。若爾有

覆無記心等勿成過未。此責非理。表昧鈍

故。依他起故。心等不然。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與心成有差

別。如前所說住不律儀。此不律儀名差別

者。頌曰。

「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

名。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

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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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

名。或成表業非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

何。頌曰。

「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儀

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

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除有依福及

成業道。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易生聖補

特伽羅。表業未生或生已捨。俱成非句如應

當知。說住律儀不律儀等成就表業無表

業已。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

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

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

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

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

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

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

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

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

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

者。謂餘五種戒。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

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

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

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

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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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

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

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

定依表業而發。又此所說別解律儀。應齊

幾時要期而受。頌曰。

「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眾所持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持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所以者何。戒時邊際但有二種。

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

月等。時名是何法。謂諸行增語。於四洲中

光位闇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

別解脫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

無憶念故。一晝夜後或五戒十晝夜等中

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彼眾多近住律儀

非亦得起。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以薄伽梵

於契經中說近住律儀唯一晝夜故於如

是義應共尋思。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

容起近住律儀。故於經中說一晝夜。為

觀所化根難調者。旦應授與一晝夜戒。依

何理教作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毘

婆沙者作如是言。曾無契經說過晝夜有

別受得近住律儀。是故我宗不許斯義。依

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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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晝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謂此非如善

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

如近住戒我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

所訶厭業故。若爾亦無有立限對師我乃

至命終定受惡戒。勿盡形壽得不律儀。雖

無對師要期盡壽作諸惡業。由起畢竟

壞善意樂得不律儀。非起暫時壞善意樂。

無師令彼得不律儀。故不律儀無一晝夜。

然近住戒由現對師要期受力。雖無畢竟

壞惡意樂。而得律儀。設有對師要期暫受

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經部師說如善律儀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此

不律儀亦應非實。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

續不捨名不律儀。由此後時善心雖起而

名成就不律儀者。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

頌曰。

「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

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

要期。謂我恒於月八日等必當受此近住

律儀。若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

謂在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

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發律儀。此必從

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

戒師能不違犯。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

者後說。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

異此授受二俱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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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有所闕近住不成。受此律儀必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

生甚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

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

者。但生妙行不得律儀。又若如斯盡晝

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近住律儀深成

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以

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如是律

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

根漸增多故。如有頌言。

「 由此能長養

 自他善淨心

 是故薄伽梵

 說此名長養」

何緣受此必具八支。頌曰。

「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

逸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

飲諸酒則心放逸。犯尸羅故。後有三種是

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非時食。以能

隨順厭離心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

具支便不能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

離殺至虛誑語。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

殺等諸惡業故。次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

酒時能令忘失應不應作諸事業故。後離

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

床座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

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

遮止恒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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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

令心縱逸故。有餘師說。離非時食名為齋

體。餘有八種說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

聽分為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經中說

離非時食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我今隨

聖阿羅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

而說此八名齋支。總摽齋號別說為支。以

別成總得支名故。如車眾分及四支軍五

支散等。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毘婆沙師作如

是說。離非時食是齋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

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

非道。擇法覺是覺亦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

覺。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

支非靜慮。如是所說不應正理。不可正見

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

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等應不具有八支

等。為唯近事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近

住耶。頌曰。

「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

三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

律儀。異此則無。除不知者。如契經說。佛告

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

僧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

迦。為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外國諸師說。唯

此即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

則非近事。若爾應與此經相違。此不相違。

已發戒故。何時發戒。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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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

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

儀。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

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說捨

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故於前時已

得五戒。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所

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

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

必具律儀。頌曰。

「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謂約能持說」

論曰。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

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

分。四能學滿分。謂約能持故作是說。能持

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受一分等。

理實約受等具律儀。以具律儀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經說

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說

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如

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

生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以

見諦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

深懷愛重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

如來正法。非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

捨生等言。設說亦非分明理教。誰能准此不

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又約持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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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學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有已

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

種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

迦。謂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

學一分。乃至廣說。若闕律儀得名近事。苾

芻勤策闕亦應成。彼既不成。此亦應爾。何

緣近事乃至苾芻所受律儀支量定爾。由佛

教力施設故然。若爾何緣不許由佛教力

施設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不許闕律儀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一切律儀。由何得成下中上品。

頌曰。

「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律儀。皆隨受心有

下中上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

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為有但

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成近事不。不成

近事除有不知。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

歸何等。頌曰。

「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

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

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

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

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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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

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

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

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

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

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

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

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

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

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

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

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

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

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

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

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如世尊言。

「 眾人怖所逼

 多歸依諸山

 園苑及叢林

 孤樹制多等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尊

 不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眾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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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何

緣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為其所

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

行。頌曰。

「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以能侵毀他妻

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又欲邪行易

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非梵行難

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制彼

離非梵行。又諸聖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

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

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儀但為制立離

欲邪行。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不作律

儀謂定不作。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

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理實應

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律儀。若爾云何後

非犯戒。頌曰。

「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何。謂

離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言我皆當

離非梵行。由此普於有情相續唯得離欲

邪行戒。非離非梵行律儀故後納妻妾非

毀犯前戒。何緣但制離虛誑語。非離間語

等為近事律儀。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

誑語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

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

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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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虛誑語。

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

以何緣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

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飲酒。何

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

曰。

「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

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寧知飲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

心行。為療病時雖飲諸酒不為醉亂能

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飲即

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為療病故

分限而飲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

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

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

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

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

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

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又諸

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

經說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

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

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

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

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

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

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

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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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性罪故。然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

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引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增盛故。如契經

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說。醞

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

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

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

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

逸廣造眾惡。為令殷重遮斷故說放逸處

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