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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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誑

語生。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

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此能破人何所

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為

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

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

無間。若作多逆罪皆於次生熟如何多逆

同感一生。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

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

倍重苦。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

幾時破。頌曰。

「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唯見行者非愛行人。住淨行人非犯戒

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要異處破。非對大

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必無

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

性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為含二義說

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說有

餘聖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此夜必和不

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壞僧和合故。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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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僧何洲人幾。頌曰。

「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

法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有世尊處方

有異師。要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能

破第九。故眾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為明過

此無限。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

亦無限。通三洲者。有聖教故。要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謂善逝將般

涅槃時。此二時中僧一味故。於正戒見皰

未起時。要二皰生方可破故。未立止觀第

一雙時。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無

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中分

二部故。於此六位無破法輪。非破法輪諸

佛皆有。必依宿業有此事故。且止傍論

應辯逆緣。頌曰。

「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論曰。何緣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

壞德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

恩。身生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德田謂

餘阿羅漢等。具諸勝德及能生故。壞德所

依故成逆罪。父母形轉殺成逆耶。逆罪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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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依止一故。由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

令男離命根。非父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

不。曰有。謂母轉形。頗有令女離命根非

母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曰有。謂父轉

形。設有女人羯剌藍墮。餘女收取置產門

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因彼血者身生本

故。諸有所作應諮後母。能飲能養能長成

故。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無間

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不

成逆。如子執杖擊父母蚊。母隱在床

謂餘而殺。若一加行害母及餘二無表生。

表唯逆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尊者妙音說

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若害阿羅漢

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定殺心。無簡別

故亦成逆罪。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

逆罪。以依止一故。若爾喻說當云何通。佛

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彼顯一逆由二緣成。或以二門訶責

彼罪。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

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

則無。若殺加行時彼非阿羅漢將死方得

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逆罪耶。無。於無學

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

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

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

依止與彼定相違故。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

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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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論曰。雖了法非法。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

顛倒顯示。此無間中為最大罪。由此傷毀

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已破

乃至未合。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

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

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

異熟。由此破僧罪為最重。餘無間罪如其

次第第五三一後後漸輕。第二最輕。恩等少

故。若爾何故三罰業中。佛說意罰為最大

罪。又說罪中邪見最大。據五無間說破僧

重。約三罰業說意罪大。就五僻見說邪見

重。或依大果害多有情斷諸善根。如次說

重。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為最大

果。感八萬大劫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

說此言。據離繫果則金剛喻定相應思能

得大果。諸結永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

世善言。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

亦定生彼。有餘師說。非無間生。同類者何。

頌曰。

「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如是五種隨其次第是五無間同類

業體。謂有於母阿羅漢尼行極污染謂非

梵行。或有殺害住定菩薩。或殺學聖者。或

奪僧合緣。或破窣堵波。是五逆同類。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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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

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

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得不

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隨順現

法受業。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

極為障。亦除順現。二喻如前。如上所言住

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於何說

名為定。頌曰。

「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丈夫相異熟

果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

成佛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

人天。趣妙可稱故名善趣。於善趣內常生

貴家。謂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婆

羅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菩薩恒

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為女。何況有受

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常

無退屈。謂於利樂有情事中。眾苦逼身皆

能堪忍。雖他種種惡行違逆。而彼菩薩心無

厭倦。如世傳有無價䭾。當知此言目

彼菩薩。由彼大士雖已成就一切殊勝圓滿

功德。而由久習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

他故。普於一切有情類中。以無慢心皆攝

同己。或常觀己如彼僕使。故於一切難求

事中皆能堪忍。及於一切勞迫事中皆能荷

負。修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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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修引妙

相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唯現對佛。緣佛起

思是思所成。非聞修類。唯餘百劫造修非

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牟

尼。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

是故如來告聚落主。我憶九十一劫以來。

不見一家因施我食有少傷損。唯成大

利。從此自性恒憶宿生。是故但言九十一

劫。宿舊師說。菩薩出初無數劫來。離四過

失得二功德。如前所辯。一一妙相百福莊

嚴。何等名為一一福量。有說。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有說。世界將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

業增上力為一福量。有說。此量唯佛乃知。今

我大師昔菩薩位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

頌曰。

「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

逢何佛。頌曰。

「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劫滿所逢事佛名為勝觀。第二劫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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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事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

為寶髻。最初發心位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

昔菩薩位最初逢一佛號釋迦牟尼。遂對

其前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彼佛亦於末劫出世。滅後正法亦住千年。故

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薩於何位中

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論曰。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乃至眼

髓。所行惠捨但由悲心。非自希求勝生差

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

被析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無少忿。齊

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勇猛

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

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

一足。經七晝夜無怠。淨心以妙伽他讚彼

佛曰。

「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

正等菩提。次無上覺前住金剛喻定。齊此

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能到自所往圓德

彼岸。故此六名曰波羅蜜多。契經說。有三

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

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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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

道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

非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

福事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

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彼等起思唯

名福業。思俱有法唯受福名。戒類既唯身語

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類中慈唯名福

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慈為門。而造作

故。慈俱思戒唯名福業。餘俱有法唯受福

名。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福業之事。為成彼三起福加

行故。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

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

果。頌曰。

「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亦得施名。而於此中捨具

名施。謂由此具捨事得成故。捨所由是真

施體。或由怖畏希求貪等捨事亦成。非此

意說。簡彼故說為供益言。謂為於他供養

饒益而有所捨。此具名施。具名何謂。謂身

語業及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俱能起

此聚。如有頌曰。

「 若人以淨心

 輟己而行施

 此剎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現大財富

為果。言施類福者。顯施為體義。如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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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草類舍等。戒修類言准此應釋。為何所

益而行施耶。頌曰。

「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論曰。此中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異生

類。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

益非他。由此有獲益故。若諸聖者已離

欲貪。施諸有情除順現受。此施名曰唯為

益他。以他由此獲饒益故。非為自益。超

果地故。若彼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

異生類。持己所有施諸有情。此施名為為

二俱益。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

順現受。此施名曰不為益二。以此唯為恭

敬報恩。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

別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且由施主差別

云何。頌曰。

「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論曰。由施主成信戒聞等差別功德。故名

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別與果

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德。能如法行敬

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為他所尊重。若自手

施。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

感應時財。所須應時不過時故。若無損

施便感資財。不為他侵及火等壞。由所施

財差別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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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

便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

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

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如味美

妙眾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

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有減者由因闕

故。如是亦由具色香等故名財異。由財

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別。由所施田差別

云何。頌曰。

「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德各有差別。故名

田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

世尊說。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

千倍果。由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

說應施客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熱隨時

食等。復說。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

所說七種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德不可

取量。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說諸有恩類。由德別者。如

契經言。若施持戒人受億倍果等。於諸施

福最勝者何。頌曰。

「 脫於勝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薄伽梵說。若離染者於離染者施諸

資財。於財施中此為最勝。若諸菩薩所行

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雖不名為脫施

於脫。而於施福亦為最勝。除此更有八種

施中。第八施福亦為最勝。八施者何。一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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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

施。六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資

助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惠施。隨

至施者。宿舊師言。隨近己至方能施與。怖

畏施者。謂見此財壞相現前寧施不失。習

先施者。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而行惠施。餘

施易了故不別釋。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

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

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何

田所攝。是恩田攝。所以者何。為諸世間大

善友故。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眼故。開示世

間安危事故。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以

要說者。善說法師乃至能為佛所作事故。

於彼行施便招無量果。欲知諸業輕重相

者。應知輕重略由六因。其六者何。頌曰。

「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論曰。後起者謂作已隨作。田謂於彼作損

作益。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加行者謂引彼身

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者謂所有意趣。

我應造作如是如是。我當造作如是如是。

或有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

定安立彼異熟果故。或有諸業由田成重。

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成重非餘。如父母田

行殺罪重非盜等業。由餘成重。例此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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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

除此中間非最輕重。如契經說。有二種業。

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

由五種因。何等為五。頌曰。

「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

思。非率爾思作。由圓滿故者。謂諸有情中。

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或乃至三。或由一

業道便墮惡趣。或乃至十。此中若有齊此

量業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

名增長。若此已圓滿亦得增長名。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

故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為助伴。由異熟故

者。謂定與異熟善翻此應知。異此諸業唯

名造作。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己所有奉

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

如何成。頌曰。

「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福有二類。一捨二受。捨類福者。謂由

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起。受類福者。謂所

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於制多所奉施

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彼既不受福由

何生。復以何因知福生者要由彼受不

受不生。不受於他無攝益故。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

應不生福。是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

生。如修慈等。謂如有一修慈等定。雖無

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心生無量福。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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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者雖已滅過去而追伸敬養福由自

心生。豈不唐捐此施敬業。不爾發業心方

勝故。謂如有一欲害怨家。彼命雖終猶懷

怨想發起種種惡身語業。生多非福非但

起心。如是大師雖已過去追伸敬養起身

語業。方生多福非但起心。若於善田殖

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此不應爾。所以者何。頌曰。

「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末度迦種末

度迦果生。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

其味極苦。非由田力種果有倒。如是施主

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

不招非愛。然由田過令所殖種或生果少

或果全無。施類福業事傍論已了。今次應辯

戒類福業事。頌曰。

「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諸不善色名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

名。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

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

戒。簡性罪故但立遮名。離性及遮俱說名

戒。此各有二。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為自性

故。已略辯戒自性差別。若具四德得清淨

名。與此相違名不清淨。言四德者。一者不

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二者不

為彼因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

者依治。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

故。四者依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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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等言為顯復有異說。有說。戒淨由五

種因。一根本淨。二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

受。五迴向寂。有餘師說。戒有四種。一怖畏

戒。謂怖不活惡名治罰惡趣畏故受護尸

羅。二希望戒。謂貪諸有勝位多財恭敬稱譽

受持淨戒。三順覺支戒。謂為求解脫及正

見等受持淨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

永離業惑垢故。已辯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言等引善其體是何。謂三摩地自性俱

有。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

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是

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

所感云何。頌曰。

「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脫。勝言為顯就勝

為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說戒。持戒

亦能感離繫果就勝說修。經說四人能生

梵福。一為供養如來䭾都建窣堵波於未

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

供給。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

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論曰。先軌範師作如是說。隨福能感一劫

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由彼所感受快

樂時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

他言。

「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為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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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即於分別妙相業中。

所辯福量此即同彼。等言為顯如是異說。

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

「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

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故有顛倒或染

污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

大福。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

善。頌曰。

「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言順福分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

令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說

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德。身毛為竪悲

泣墮淚。當知彼已殖順解脫分善。如見得

雨場有芽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順決擇

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煖等四。後當

廣說。如世間所說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

何應知。頌曰。

「 諸如理所起

 三業并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加行生。三業應知即身

語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

等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

體。次算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

體。後數應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為

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今應略辯諸法異

名。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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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為妙。諸染污法亦名

有罪有覆及劣。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諸有為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

已成。何故無為不名應習。不可數習令增

長故。又習為果。此無果故。解脫涅槃亦名

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眾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