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誑
語生。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
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此能破人何所
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為
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
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
無間。若作多逆罪皆於次生熟如何多逆
同感一生。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
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
倍重苦。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
幾時破。頌曰。
「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唯見行者非愛行人。住淨行人非犯戒
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要異處破。非對大
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必無
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
性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為含二義說
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說有
餘聖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此夜必和不
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壞僧和合故。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
磨僧何洲人幾。頌曰。
「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
法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有世尊處方
有異師。要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能
破第九。故眾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為明過
此無限。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
亦無限。通三洲者。有聖教故。要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謂善逝將般
涅槃時。此二時中僧一味故。於正戒見皰
未起時。要二皰生方可破故。未立止觀第
一雙時。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無
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中分
二部故。於此六位無破法輪。非破法輪諸
佛皆有。必依宿業有此事故。且止傍論
應辯逆緣。頌曰。
「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論曰。何緣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
壞德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
恩。身生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德田謂
餘阿羅漢等。具諸勝德及能生故。壞德所
依故成逆罪。父母形轉殺成逆耶。逆罪亦
成。依止一故。由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
令男離命根。非父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
不。曰有。謂母轉形。頗有令女離命根非
母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曰有。謂父轉
形。設有女人羯剌藍墮。餘女收取置產門
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因彼血者身生本
故。諸有所作應諮後母。能飲能養能長成
故。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無間
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不
成逆。如子執杖擊父母蚊。母隱在床
謂餘而殺。若一加行害母及餘二無表生。
表唯逆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尊者妙音說
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若害阿羅漢
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定殺心。無簡別
故亦成逆罪。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
逆罪。以依止一故。若爾喻說當云何通。佛
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彼顯一逆由二緣成。或以二門訶責
彼罪。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
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
則無。若殺加行時彼非阿羅漢將死方得
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逆罪耶。無。於無學
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
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
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
依止與彼定相違故。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
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
曰。
「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論曰。雖了法非法。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
顛倒顯示。此無間中為最大罪。由此傷毀
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已破
乃至未合。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
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
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
異熟。由此破僧罪為最重。餘無間罪如其
次第第五三一後後漸輕。第二最輕。恩等少
故。若爾何故三罰業中。佛說意罰為最大
罪。又說罪中邪見最大。據五無間說破僧
重。約三罰業說意罪大。就五僻見說邪見
重。或依大果害多有情斷諸善根。如次說
重。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為最大
果。感八萬大劫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
說此言。據離繫果則金剛喻定相應思能
得大果。諸結永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
世善言。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
亦定生彼。有餘師說。非無間生。同類者何。
頌曰。
「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如是五種隨其次第是五無間同類
業體。謂有於母阿羅漢尼行極污染謂非
梵行。或有殺害住定菩薩。或殺學聖者。或
奪僧合緣。或破窣堵波。是五逆同類。有異
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
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
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得不
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隨順現
法受業。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
極為障。亦除順現。二喻如前。如上所言住
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於何說
名為定。頌曰。
「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丈夫相異熟
果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
成佛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
人天。趣妙可稱故名善趣。於善趣內常生
貴家。謂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婆
羅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菩薩恒
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為女。何況有受
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常
無退屈。謂於利樂有情事中。眾苦逼身皆
能堪忍。雖他種種惡行違逆。而彼菩薩心無
厭倦。如世傳有無價䭾。當知此言目
彼菩薩。由彼大士雖已成就一切殊勝圓滿
功德。而由久習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
他故。普於一切有情類中。以無慢心皆攝
同己。或常觀己如彼僕使。故於一切難求
事中皆能堪忍。及於一切勞迫事中皆能荷
負。修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修引妙
相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唯現對佛。緣佛起
思是思所成。非聞修類。唯餘百劫造修非
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牟
尼。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
是故如來告聚落主。我憶九十一劫以來。
不見一家因施我食有少傷損。唯成大
利。從此自性恒憶宿生。是故但言九十一
劫。宿舊師說。菩薩出初無數劫來。離四過
失得二功德。如前所辯。一一妙相百福莊
嚴。何等名為一一福量。有說。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有說。世界將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
業增上力為一福量。有說。此量唯佛乃知。今
我大師昔菩薩位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
頌曰。
「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
逢何佛。頌曰。
「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劫滿所逢事佛名為勝觀。第二劫滿所
逢事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
為寶髻。最初發心位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
昔菩薩位最初逢一佛號釋迦牟尼。遂對
其前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彼佛亦於末劫出世。滅後正法亦住千年。故
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薩於何位中
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論曰。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乃至眼
髓。所行惠捨但由悲心。非自希求勝生差
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
被析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無少忿。齊
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勇猛
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
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
一足。經七晝夜無怠。淨心以妙伽他讚彼
佛曰。
「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
正等菩提。次無上覺前住金剛喻定。齊此
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能到自所往圓德
彼岸。故此六名曰波羅蜜多。契經說。有三
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
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
「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
道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
非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
福事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
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彼等起思唯
名福業。思俱有法唯受福名。戒類既唯身語
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類中慈唯名福
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慈為門。而造作
故。慈俱思戒唯名福業。餘俱有法唯受福
名。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福業之事。為成彼三起福加
行故。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
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
果。頌曰。
「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亦得施名。而於此中捨具
名施。謂由此具捨事得成故。捨所由是真
施體。或由怖畏希求貪等捨事亦成。非此
意說。簡彼故說為供益言。謂為於他供養
饒益而有所捨。此具名施。具名何謂。謂身
語業及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俱能起
此聚。如有頌曰。
「 若人以淨心
輟己而行施
此剎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現大財富
為果。言施類福者。顯施為體義。如葉類
器草類舍等。戒修類言准此應釋。為何所
益而行施耶。頌曰。
「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論曰。此中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異生
類。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
益非他。由此有獲益故。若諸聖者已離
欲貪。施諸有情除順現受。此施名曰唯為
益他。以他由此獲饒益故。非為自益。超
果地故。若彼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
異生類。持己所有施諸有情。此施名為為
二俱益。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
順現受。此施名曰不為益二。以此唯為恭
敬報恩。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
別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且由施主差別
云何。頌曰。
「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論曰。由施主成信戒聞等差別功德。故名
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別與果
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德。能如法行敬
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為他所尊重。若自手
施。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
感應時財。所須應時不過時故。若無損
施便感資財。不為他侵及火等壞。由所施
財差別云何。頌曰。
「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
便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
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
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如味美
妙眾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
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有減者由因闕
故。如是亦由具色香等故名財異。由財
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別。由所施田差別
云何。頌曰。
「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德各有差別。故名
田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
世尊說。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
千倍果。由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
說應施客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熱隨時
食等。復說。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
所說七種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德不可
取量。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說諸有恩類。由德別者。如
契經言。若施持戒人受億倍果等。於諸施
福最勝者何。頌曰。
「 脫於勝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薄伽梵說。若離染者於離染者施諸
資財。於財施中此為最勝。若諸菩薩所行
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雖不名為脫施
於脫。而於施福亦為最勝。除此更有八種
施中。第八施福亦為最勝。八施者何。一隨
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
施。六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資
助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惠施。隨
至施者。宿舊師言。隨近己至方能施與。怖
畏施者。謂見此財壞相現前寧施不失。習
先施者。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而行惠施。餘
施易了故不別釋。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
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
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何
田所攝。是恩田攝。所以者何。為諸世間大
善友故。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眼故。開示世
間安危事故。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以
要說者。善說法師乃至能為佛所作事故。
於彼行施便招無量果。欲知諸業輕重相
者。應知輕重略由六因。其六者何。頌曰。
「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論曰。後起者謂作已隨作。田謂於彼作損
作益。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加行者謂引彼身
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者謂所有意趣。
我應造作如是如是。我當造作如是如是。
或有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
定安立彼異熟果故。或有諸業由田成重。
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成重非餘。如父母田
行殺罪重非盜等業。由餘成重。例此應思。
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
除此中間非最輕重。如契經說。有二種業。
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
由五種因。何等為五。頌曰。
「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
思。非率爾思作。由圓滿故者。謂諸有情中。
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或乃至三。或由一
業道便墮惡趣。或乃至十。此中若有齊此
量業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
名增長。若此已圓滿亦得增長名。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
故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為助伴。由異熟故
者。謂定與異熟善翻此應知。異此諸業唯
名造作。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己所有奉
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
如何成。頌曰。
「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福有二類。一捨二受。捨類福者。謂由
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起。受類福者。謂所
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於制多所奉施
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彼既不受福由
何生。復以何因知福生者要由彼受不
受不生。不受於他無攝益故。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
應不生福。是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
生。如修慈等。謂如有一修慈等定。雖無
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心生無量福。如是
有德者雖已滅過去而追伸敬養福由自
心生。豈不唐捐此施敬業。不爾發業心方
勝故。謂如有一欲害怨家。彼命雖終猶懷
怨想發起種種惡身語業。生多非福非但
起心。如是大師雖已過去追伸敬養起身
語業。方生多福非但起心。若於善田殖
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此不應爾。所以者何。頌曰。
「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末度迦種末
度迦果生。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
其味極苦。非由田力種果有倒。如是施主
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
不招非愛。然由田過令所殖種或生果少
或果全無。施類福業事傍論已了。今次應辯
戒類福業事。頌曰。
「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諸不善色名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
名。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
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
戒。簡性罪故但立遮名。離性及遮俱說名
戒。此各有二。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為自性
故。已略辯戒自性差別。若具四德得清淨
名。與此相違名不清淨。言四德者。一者不
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二者不
為彼因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
者依治。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
故。四者依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勝
生故。等言為顯復有異說。有說。戒淨由五
種因。一根本淨。二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
受。五迴向寂。有餘師說。戒有四種。一怖畏
戒。謂怖不活惡名治罰惡趣畏故受護尸
羅。二希望戒。謂貪諸有勝位多財恭敬稱譽
受持淨戒。三順覺支戒。謂為求解脫及正
見等受持淨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
永離業惑垢故。已辯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言等引善其體是何。謂三摩地自性俱
有。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
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是
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
所感云何。頌曰。
「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脫。勝言為顯就勝
為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說戒。持戒
亦能感離繫果就勝說修。經說四人能生
梵福。一為供養如來䭾都建窣堵波於未
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
供給。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
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論曰。先軌範師作如是說。隨福能感一劫
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由彼所感受快
樂時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
他言。
「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為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即於分別妙相業中。
所辯福量此即同彼。等言為顯如是異說。
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
「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
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故有顛倒或染
污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
大福。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
善。頌曰。
「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言順福分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
令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說
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德。身毛為竪悲
泣墮淚。當知彼已殖順解脫分善。如見得
雨場有芽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順決擇
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煖等四。後當
廣說。如世間所說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
何應知。頌曰。
「 諸如理所起
三業并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加行生。三業應知即身
語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
等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
體。次算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
體。後數應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為
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今應略辯諸法異
名。頌曰。
「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為妙。諸染污法亦名
有罪有覆及劣。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諸有為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
已成。何故無為不名應習。不可數習令增
長故。又習為果。此無果故。解脫涅槃亦名
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眾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