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實義疏

俱舍論實義疏

KR6l0030_T_001-0325b

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應法。及無為法。

於此五法所知境中。世皆不了。唯佛獨悟。永

斷諸惑故。極遠時者。謂過去未來三阿僧祇

劫外聲聞獨覺不能知。何以得知。如昔有一

人。於舍利子邊求出家。時舍利子觀二阿僧

祇劫。此人無出家善根。遂不許。此人詣佛以

求出家。世尊觀之。出僧祇外此人有少善根。

遂許出家。說偈言。

「 彼人解脫種

 我觀極微細

 猶如諸礦中

 真金隱茲住」

目連觀其母。不知生處。往問佛。佛告。汝母生

在摩利支世界三千界外。如是多種分別中。

聲聞等智皆不了達。

修福及智所得果。皆為利他非自利。猶月光

淨照十方。世尊悲願亦如是。又頌云。

「 迴施之福及利己

 自修迴施二福德

 復因利樂諸有情

 如上眾多福智聚

 果證非他遂自得

 行願福及迴施福

 自他俱利不唐捐」

如是雖說自利從因及果亦能利他人。有頌

言。

「 乳母甘饍用資身

 為子獲安非為己

 佛修福智趣菩提

 本為利生非為自」

頌云。

「 時雨雖普降

 無種芽不生

 佛雖化世間

 緣闕不得果」

又頌。

「 善知識者誰

 謂佛令生智

 離放逸惡行

 違此即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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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宜如生得惠與聞惠為因。聞惠與思為

因。思惠與修惠為因。修惠與漏惠為因。漏惠

與涅槃為因。以此義故得名對法。以能增長

聞等惠故。或諸有為悉皆棄捨。唯樂涅槃故

名殊勝。苦集道諦為涅槃惠。佛教依法不依

人。頌曰。

「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德佛說對法」

論曰。若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諸惑。佛告阿

難。我在依於我。我滅度無別所依。應依杖經。

勿令忘失。

佛云。老耄出家持吾三藏。甚為難得。三藏一

經二律三雜藏。

昔迦葉佛時有一苾芻。聰明博學具閑三藏。

甞以語業毀罵出家在家人等。為鵄鵂魚狗

諸禽獸等。命終之後。承此業報。生於海中。受

大魚身。其形甚大。有十八頭具受眾苦。世尊

出世猶未得脫。後有漁人。其數一千。困捕魚

次。網著此魚。曳之不出。後數千人同共曳出。

見其異類多頭形貌可怖。世尊觀見知具報

終。遂將大眾至彼海岸敷座。坐已呼彼魚云。

三藏。汝豈不是過去佛時三藏苾芻。彼魚聞

已涕淚盈目。爾時世尊為說宿因。其魚生悔

更不飲噉。因茲命終生於天上。於彼時中聞

法之眾各於自乘獲大法利。

五蘊不能攝一切法。是故不依五蘊而說先

有染後要其淨。淨彼染故以先說有漏之法

後說無漏。無為頌。

「 苾芻意寂靜

 於事得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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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盡生死際

 更不受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