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論本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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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

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

羅漢。名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

四是根本業道也。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

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無根本也 問破僧是虛誑語。何緣名破

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

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為

破僧。從用為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

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緣成破僧。

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

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

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

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

眾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

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

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為體 心不相

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

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

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說

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說

無間。名為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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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

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

句明苦增。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

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為性。即破

僧俱生。語表無表。為此罪體。無間一劫熟

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

必生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

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

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具緣成破僧。論云。誰於何

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

在家苾芻尼等。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

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

無威故。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

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

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佛在鷲峰山也)。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

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得忍。亦

不可破。前說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說未

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忍

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

異佛說。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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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

說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是道。

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

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

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也)。

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

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

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逈

露。五盡壽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

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

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為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

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

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為二

眾。以為所破。四為正眾。四是邪眾。能破第

九。故眾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為明多亦

無限。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

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

分。無破法輪。頌曰。

「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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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

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為皰。於

正見上。邪見為皰。皰未起時。名為皰前。要

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聖非道。是邪見也) 雙前

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

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為雙前。要彼

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者。佛滅度

後。無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者。無一界

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緣。論云。且止傍論。應

辨逆緣。頌曰。

「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釋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

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

名為德田。謂具諸勝德。及亦能生一切有

情勝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問父母

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

止身一故。殺必成逆。問設有一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

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

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

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

故。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

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

逆。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如有一

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無表。表唯

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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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 尊者妙音說。有

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

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

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

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打心出佛

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

通兩處。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

血無無間罪。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

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

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

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

果耶。頌曰。

「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無離

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

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

大果。頌曰。

「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為

欲破僧。而起虛誑語。為最大罪。由此傷

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

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

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

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

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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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感第一有

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

業思。於世間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

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 據離繫果。金剛

喻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為此

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為唯無間罪。

定生地獄(問也)。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

師說。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

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污母及污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

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殺父罪同類。殺有學聖

者。殺羅漢罪同類。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僧罪

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顯也)。出佛身血罪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

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

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如人將

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

得不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

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若有將得無

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為障。亦除順現。二

喻如前。

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

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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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圓。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

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

說名為定。頌曰。

「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

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

義。得名為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

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剎帝利。

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此云豪族)三具根定。於

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四男定。常受

男身。不為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

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

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如世傳

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用錢買。名無價奴也)當知此言。

目彼菩薩。由久修習無緣(無緣亦起。故名無緣)大悲。

任運恒時。繫屬他故。普觀眾生。皆攝同已。

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

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

云何。頌曰。

「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

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 言對

佛者。唯現對佛也。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

業。觀佛超思。思所成攝。餘百劫方修者。三

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

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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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劫。修妙相成也。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

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名為百福。如

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

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

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

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

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

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

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

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名為一福量。答

有說。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

業。名一福量。有說感大千世界業。為一福

量。有說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

數。二明所逢佛。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

師。昔為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

曰。

「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

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

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無數劫。一一

滿時。及初發心。各逢何佛。頌曰。

「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

劫滿。逢寶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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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

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

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

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普菩薩

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悋惜。但由悲心。

非求勝生(人天生也)。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被折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

薩。被折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

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

圓滿。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者。此明精進。若時菩

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

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

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

妙伽陀。讚彼佛曰。

「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

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

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為

常。佛為破彼呼為逝宮。天處者。諸餘天處

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

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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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圓滿。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

剛喻定。隣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

羅蜜多。修習圓滿。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

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一

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

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

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

蜜多也。

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

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此下第一。略明

者。論云。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

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

福業事名。頌曰。

「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為修。類謂性類。

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各隨其所應受福業

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為福。於中或有是

福業事。或是業不是事。或是事不是業。名

各隨所應也 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業。

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

名事。事者所依義也 彼身語上。能等起思。

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

託。故不名事 思俱有法。唯受福名。體非

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

正託者。謂身語也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

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 修類中慈唯

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為門。而

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 慈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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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及俱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

業。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差別

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

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

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

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

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第一布施中。復分

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

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

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

九明果由內心。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

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

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真施體。謂

為供為益者。謂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

也。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名為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

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心也)。輟

已而行施。此剎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所發身語。是色蘊也)。

總立以施名 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為

體。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

施為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為體也。戒修

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為何所益。而

行施耶。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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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釋曰。為益自者。為益自身。而行施也。謂

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

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

不受用故。為益他者。為益他身。而行布

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

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為俱益者。俱謂自他。為益自他。而行施也。

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

情。自身為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 於

他有益。他受用故。不為二行施者。不為自

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

果。他不受用。俱無有益。唯為恭敬報恩

故也。

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

等異。二明主財田。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

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

因。頌曰。

「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

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

明財。三明田。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

主。差別云何。頌曰。

「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

七種聖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

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 或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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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

與果。俱有差別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

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

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

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廣大財。

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

故。若無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

壞。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

何。頌曰。

「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

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

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

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觸具足故。感

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

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

何。頌曰。

「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釋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為田異。由趣

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異。施犯戒人。受千

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

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

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

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絕處。恐行侶飢餓。

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

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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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由恩別者。如

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德別者。施持戒人。得

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

勝者何。頌曰。

「 脫於脫菩薩

 第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有三。一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

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

情因。亦為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

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二怖畏施。見

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

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

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

除慳悋。為得瑜伽(定也)。為得上義(涅槃樂也)。而

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說。施

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

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 父母病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

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

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

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標宗)。其六者

何(問起)。頌曰。

「 後起由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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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

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

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

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

因也。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先從

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

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

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由此

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

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

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

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

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

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

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

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若有六

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

間。業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經說。有

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

增長耶(問也)。由五種因(答也)。何等為五(問也)。頌

曰。

「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

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

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

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

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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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

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 由無

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

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

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

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

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

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

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

知。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

未離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

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

捨謂捨財。施福便起 受謂前人。受用施

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

福也。如慈等無受者。舉例釋成。如修慈等。

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

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

受用。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從此第九。明果由內心。論云。若於善田。

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所以者何。頌曰。

「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

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

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

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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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練子。

其味極苦。

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

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一。論云。今

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

罪故。名為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

犯戒及遮。俱說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

表無表二也。下兩句者。明戒四德。一非犯

戒壞。離前犯戒也。二不為犯戒因壞。因者

謂貪等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

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

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生也) 頌言淨者。

具上四德。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

 等者。復有異說。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

淨。離惡根本也。二眷屬淨。離惡方便也。三

非尋害。離惡覺也。四念搆受。念受三寶也。

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

當辨。頌曰。

「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

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

成德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

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

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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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為言。理實布施。亦感

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脫。就勝為言。理

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說四人。能生

梵福。一為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身體也)建率都

婆於未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

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

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眾部。軌範師也)。作如是說。

感一劫生天樂。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

為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

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

劫天樂故。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

六種。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

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

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

轉法輪。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

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說。此言梵福量

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說。法

施云何。頌曰。

「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

染心。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

生正解。名為法施。

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

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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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

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為身中有

涅槃法。若人聞說生死有過。涅槃有德。毛

竪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

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順

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

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為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說有書

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 諸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

三業者。謂身語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

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

為彼書印等體。為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

發。五蘊為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

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

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

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

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數謂意思。思

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

四蘊為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

諸法異名。頌曰。

「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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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

故。名為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

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為劣。極鄙下

故 善有為法。名為應習。應可修習令

增長故 問何故無為。不名應習。答無為

無變。不可修習令增長故。又習為果。無

為無果故。非應習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

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