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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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生者。和合中則無。何以故。有之與生二法

相違。復次若有果則不生。已有故。果若已有

不須更生。何以故。生與不生此二相違。若

有言因緣和合中無果而能生果者。今當答

之。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無果

 何須和合生」

釋曰。此謂果不生。無有生故。譬如兔角。若無

生者。生法體壞。是汝立義等過。若立因緣和

合中有果者。今當重破。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有果

 是果應可取

 而實不可取」

釋曰。此謂果不可取。何以故。一心欲取而不

能取。以果無故。此下作驗和合中有芽名果

亦不可取。何以故。和合中無果故不可取。若

不可取者。是中則無。譬如種中無有瓶絹。如

是於和合中無芽名果故不可取。僧佉人言。

彼說和合中不可取者。亦有是義。所謂極遠

極近及諸根損患。心迷悶時。有隔障等。能

障於取。雖有物體而不可取。非一向無故不

可取。若言無者。是彼出因立義之過。復次更

有異僧佉人言。如前所說過者。今當更說。彼

上出因言不可取者。此因有何等義。為是現

量不可取耶。如諸根識而實是有。亦不為現

量所取故。彼立因者。非是一向。若以驗量不

可取者。因義不成。猶如驗因中果。有取可量

故。若可量者。因則不空。譬如有果體。如是苦

樂二種能為貪瞋諸見三煩惱因。色聲五種

亦能為貪瞋等三煩惱因。以是因等有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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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因中果有取。汝雖言現量不可取。然今驗

量。有可取故。彼出因義不成。若現量及驗

量俱不可取者。此違我義。及因不成。論者言。

我道不可取者。謂於因緣和合中畢竟無果

故不可取。汝言極遠等亦不可取。非一向無

者。世諦之中亦無此理。何況第一義耶。於第

一義中亦無極遠等物。如上苦樂色聲等於

第一義中亦無。是則因義不成。所言果者。

果亦自體空故。若因中無果者。世諦中果亦

不生。譬如拒不能生拒因亦不能生因。汝

言因能生果者。於世諦中亦已被破。復有異

僧佉人言。若因未生時先無因體。果亦先無。

而後方生。論者言。今當說驗。若先無因後亦

不生無有故。譬如空華石女等。廣如前說驗。

今更總答修多羅人及鞞世師等計因中無

果者。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釋曰。此言無果者謂果空故。因之與果云何

差別。因相者謂自果生無間生自分生等差

別。是為因相。緣相者。謂通生種種果能長養

他令他相續。乃至遠處通生諸果。非自分生

能廣饒益。如是等名為因緣差別相。與非因

緣同者。謂非因緣不生於果。何以故。果空故。

以是故因緣與非因緣同。復次今為執因中

無果者。出驗第一義中種子等諸因緣不能

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非因緣。復次修多

羅人言。緣能生果。何以故。有決定緣能生果

故。若果空者。義不相應。論者言。第一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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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如是驗。還同上非因緣過。欲令他信解者。

汝驗無力。修多羅人復言。見麥種子能生麥

芽以是故。彼出因者無有義理。論者言。世

諦之中實見麥種能生麥芽。非第一義。若於

第一義中麥生芽者。是義不然。如是觀察有

果生者。不然。如先答。汝立果生滅。以為因

者。果有生義。不然。復次今問。執因中無果

者。因為生果已而滅。為未生果而先滅耶。執

者答言。我有何過為此二問。論者言。義不相

應。如論偈說。

「 與果作能已

 而因方滅者

 與因及滅因

 則便有二體」

釋曰。此謂於世諦中亦不欲令與者滅者一

法有二體過。復次若未與果作能而先滅者。

今當欲答。如論偈說。

「 若因未與能

 而因先滅者

 因滅而果起

 此果則無因」

釋曰。此謂不欲無因而有果。以是故非因滅

已而果方生。何以故。已滅故。譬如久已滅

者。此義一切世間之所共解。亦復不須更令

物解。修多羅人復言。和合法起有同時能生

果。如燈與光同時而起。是義應爾。論者言。若

謂同時而生果者。是亦不然。如論偈說。

「 若同時和合

 而能生果者

 能生及所生

 墮在一時中」

釋曰。此謂有同時過而不欲令能生所生二

法。如父子二同時而起。有如上過。復次云何

別時起。謂所生及能生因果為二。今次作驗。

非果與因和合同時俱起。何以故。所生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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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故。譬如父子二。如先所說有器炷油等

和合有力故。世諦中燈共光同時起。非燈與

光相望為因果。是故汝說不善。復更有異僧

佉人言。未和合前果已先起。後和合時方乃

顯了。論者答言。無有是義。如論偈說。

「 若未和合前

 已有果起者

 離彼因緣已

 果起則無因」

釋曰。此謂離和合因緣而先有果者。世諦之

中實亦不見有如此事。以是故。我佛法中無

果先起。汝言後顯了者。先已答訖。更有異僧

佉人言。因法雖已滅至果起時猶有因體住。

論者言。若因滅已而體不捨。即住為果體者。

無如是義。何以故。如論偈說。

「 若因變為果

 因即有向去

 先有而復生

 則墮重生過」

釋曰。此謂因體為果而體不捨。如提婆達多。

不捨此宅而至彼宅。何以故。因體已有。而

復更起則為重生。既不生果。全無所作。復次

若謂即因變為果者。即是不名變。變不名即

是如泥團。不即是瓶。泥團滅已而有瓶生。不

得稱變。不變故。譬如泥自體。僧佉人復言。因

能生果。我義如是。無如上過。論者言。若不捨

因體而名果者。但名字有差別而無果體。如

上說過。汝不能免若捨因體果體起時而因

還住果體中者。是義不然。汝不思量。作如是

說。復次今問。執有異僧佉汝言。因能起者。為

因已滅能起果耶。為未滅能起果耶。二俱不

然。如論偈說。

「 為已滅生果

 為未滅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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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滅者已壞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已滅者。不復是因。何能生果。若因

起已。而體不滅。何能生果。汝之所說。義不相

應。復有異僧佉人言。實法恒住。而前物體滅。

後物體起。有此變異。以是義故。因體不滅。而

能生果論者言是。亦有過。前體滅時。實法

亦滅何以故。實法與物體不異故。譬如已滅

法體。後法體起時實法亦起。何以故。實法與

物體不異故。譬如已起法體。如汝所說。與世

諦道理相違。若依第一義道理。有何法體滅。

有何法體生。而言有變異耶。何以故。一切時

無有譬喻。汝所說者。是義不然。復次汝言前

法體滅者。此體為是因體。為非因體。若是因

體者。前法體滅。因體亦滅。偈言因滅者。謂

非是已滅因有能起果力。復次若前法滅非

因體者。如論偈說。

「 因果和合住

 云何得生果

 不與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釋曰。此謂因不生果。何以故。因果體不異故。

如因自體不自生因。若因與果和合共住。既

不生果。因則無用。法體有顛倒故。是汝立

義之過。若有人言。因不與果和合者。亦如上

答。物不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餘果且已

總遮。因能生果。今當別說。遮彼眼識等果若

此眼識以眼為因者。此眼為見已取境。為不

見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見而取。然後識起

者。識則無用。若眼不見而取者。色之境界則

為無用。復有人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

故。因與果作因故。若因不生果者。是則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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酪因。譬如乳與瓶。論者言。汝說不善。何以

故。如論偈說。

「 無有過去果

 與過去因合

 亦無未來果

 與已生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俱無故。譬如兔角。復次過去

因。以時別故則不與果和合。復次已生未生

果與已生未生因不和合者。如論偈說。

「 已果及未因

 畢竟無和合

 未果及已因

 亦復無和合」

釋曰。此謂時別。因果二故。已生果與已生。未

生因已壞。果與已壞。未壞因不和合者。如論

偈說。

「 無有已生果

 與已未因合

 亦無已壞果

 與已未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二得同時者。先已遮故由時

有別。汝義不成。作是觀察。因之與果。永無和

合。如論偈說。

「 因若不和合

 云何能生果

 因若有和合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下作驗。第一義中因不生果。不和合

故。譬如種子在地芽不出高山。復次今有道

理與彼執稻種中無果及有果者過。如論偈

說。

「 因中果若空

 云何能生果

 因中果不空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種不生果。以果空故。如先所答。譬

如餘果。因中果不空者。謂果已有故。因不生

果。譬如因不生。因先已答故。鞞婆沙人言。果未起前。此果先有。論者言。無如是義。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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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此過故。如論偈說。

「 未起果不空

 不空則無滅

 以無起滅故

 果得不空過」

釋曰。此謂果不從緣起。以果有自體故。若有

而起者。無如是義。已有故不須更起。若謂不

起而有果者。是則果體。應常不滅。以是故。果

得不空。過而執者。不欲令果有不空過。如論

偈說。

「 果不空不起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果若空則無起滅。若定有者不須復起。

無起故無滅。以是故果若不空。云何起滅。復

次云何欲得如此果者。是起滅法故。果若已

有。則不見有起滅法。譬如現在相。復有路伽

耶言。果未起前。果無自體。何以故。果體空

故。果已起者。亦無他法體。論者言。是說虛妄

無有義理。我今答汝。何以故。如論偈說。

「 果空云何起

 果空云何滅

 以果是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此謂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者不然。何

以故。果無體故。譬如空華。第一義中於稻

芽上有麥芽無體。體滅者是亦不然。無體

故。譬如非稻芽滅。復次從緣起者自體皆

空。是我法中第一義觀故。若謂有少許物而

不空者。此等之物則不從因緣生。世諦之中

亦無是事。譬如空華。如上偈說未起果不空

果得不空過。此謂果不空者。得無起滅過。今

令汝解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故。譬如幻等。

第一義中果空。以有滅故。亦如幻等。果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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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果以無他體為體者。此果則無起無滅。

世諦之中亦無果故。譬如空華。亦如上說。果

空云何起。果空云何滅。此謂起滅。俱無體故。

此果既空則無起滅。然外人不欲令果無起

滅故。此中立驗。內入等果非無自體。而有起

故。譬如幻等。以此無起。無滅之驗。即破汝

果。有起有滅。汝差別法破故。是汝立義之過。

復次能生之因。此因與果。為一耶。為異耶。其

過如論偈說。

「 因與果一者

 終無有是義

 因與果異者

 亦無有是義」

釋曰。何故因果不得一異耶。是中過咎。如論

偈說。

「 因果若一者

 能所則為一

 因果若異者

 因則同非因」

釋曰。此謂汝不欲得能生所生二如父與子。

云何為一。亦如火與薪。云何得一。此之二喻。

世間共見。以是故我今說驗。因之與果不得

為一。何以故。能生所生有異故。譬如父子

二。此謂計一者過。復次執異者云何。謂因與

果異故。譬如一切非因法。而汝不欲因同非

因。汝意欲得因果二法相續不異。復次今問。

執因中先有果者。此果為先有已生。為未有

而生。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 果若已有者

 何用從因生

 果若未有者

 因復何能生」

釋曰。此謂果若有自體者。何假因生。世諦之

中亦復不能令人信解。果若無自體者。如虛

空華。於世諦中而亦不能令人解也。如上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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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果空云何生。以此觀察。第一義中因能生

果者不然。若因不生果者則不是因。如前外

人所立。能生果者。因應處處為因故。今為

破此因義不成。汝亦違先所說。於第一義中

成立因生果義。復次今言違者。謂於第一義

中因不生果。世諦之中有如幻化等生故。鞞

世師人復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故。世

人咸言。此果之因故。當知因能生果。若因不

生果者。終不指示言。此是果之因。譬如駝角

弓。無故不說。今以有故說。如說眼是因識是

果。稻是因芽是果。以有故說。若說識與芽

喻得成者。即是我所立義得成。其驗如是。論

者言。若曾有少許果生是第一義者。可得言

此是因此是果。可作如是指示。今能生因無

故。汝上所引世人咸說是果之因者。所立不

成。亦違汝義。復有僧佉人言。得和合法故果

生。此和合法由得時節故能生於果。而此品

初彼遮我言。果有生滅為因故。因不成者。非

是不成。亦非獨因能生果。復由和合及得時

節而能生果。如彼所言。因不生果者。正成我

義。論者言。因緣和合者。非是實法自體能生。

若自體生已可能生果。今則不然。何以故。其

過如論偈說。

「 自體及眾緣

 和合不能生

 自體既不生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和合不生於果。何以故。非實法故。

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論遮和合偈中說。一

和合者無。諸和合亦無。若言是一者。應離因

緣有。今當為汝分別正義。如論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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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以果無有故

 和合法亦無」

釋曰。此謂離諸緣無和合法。復次如先已遮

因不生果。今遮和合亦不生果。云何不生。謂

此和合非是近生亦非遠生。第一義中不生

者。如先遮因緣中已令信解。如是和合法不

生果非和合法亦不生果。又如百論中說。世

間名字由和合有。法體非有。體非有故。亦無

和合。以是故。品初外人所說因者。與出因過。

遮彼時法。為令信解因果無自性故。是此品

義意。以是故我義得成。如般若經中說。極勇

猛色非因非果。若色非因非果。乃至受想行

識非因非果。何以故。色無和合故。若色無和

合。乃至受想行識亦無和合。不見色。不見受

想行識。無所行者。是名般若波羅蜜。如佛於

識趣後世經中說偈言。若說和合處。是說方

便門。為趣第一義。智者如是解。

釋觀因果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釋曰。今此品者。亦為遮空所對治。如前品。以

因果無自性故。已令信解。今為顯示諸法無

成壞故說。

僧佉人言。第一義中有時。何以故。時是成壞

因故。若無時者。則不是因。譬如蛇足。由有時

故。成壞二法隨時而轉。是故說時為因。因得

成故。即是我所立義得成。論者言。成壞二法。

為離成有壞。為不離成有壞。為與俱有壞。是

皆不然。如論偈說。

「 離成無有壞

 與俱亦無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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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壞無有成

 與俱亦無成」

釋曰。我佛法義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時為因

者。其義不成。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

成有壞。壞則無因。又無成法可壞故。云何為

成。謂眾緣合。云何為壞。謂眾緣散。復次若離

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故。譬如無瓶。是故離

成無壞。若謂與俱而有壞者。是亦不然。何以

故。法先別成。然後有合。是合法不離於異。若

離異者。壞則無因。是故與俱亦無壞。如是若

離壞共壞無有成者。何以故。若離壞有成。成

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是常。以

是故離壞亦無成。若謂與俱有成者。是亦不

然。成壞相違。云何得一時俱。僧佉人言。何有

與他立過。自義得成。自若成者。應說道理。論

者答言。汝義非也。其過如論偈說。

「 離成則無壞

 云何得有壞

 離死則無生

 無壞何有成」

釋曰。此謂離成無有壞法。世間之人皆共解

故。不須廣說。釋離成無壞已。復次與俱亦無

壞者。如論偈說。

「 若成與壞俱

 云何當可得

 亦如生與死

 不可得同時」

釋曰。此中說驗壞之與成非同時有。何以故。

成是壞緣故。譬如死與生不可得俱。釋不俱

已。復次第二分別離壞無成者。如論偈說。

「 若離壞有成

 云何當可得

 諸體上無常

 一切時中有」

釋曰。此謂離壞無成。何以故。如立義中諸體

無常者。謂色法等自體無常故。譬如無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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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復有。正量部人言。法雖無常得壞因來法

體即壞。非一切時皆有無常。論者言。若爾者。

譬如有人服瀉藥已便瀉。乃語他言。是天瀉

我不言藥瀉。汝亦如是。無常之法。一切時

中能壞法體。而言待壞因來者。是事不然。

若得壞因無常始能壞法體者。但是壞因能

壞法體。何得復言無常能壞。今問外人法體。

為是壞性得壞因來壞耶。為非壞性得壞因

來壞耶。此法體若是壞性。得壞因來壞者不

然。何故不然。法體起時無間即壞。亦起便滅

不到第二剎那。云何得待壞因來壞。若法自

體非壞者。譬如涅槃。亦不待彼壞因來壞。復

次壞無有因壞無因故。法則不壞。譬如無為。

以此驗故。破彼壞因。彼因既破。即破法體。是

汝立義之過。且成壞二法前後而有者不然。

釋離壞無成已。復次同時有成壞者。義亦不

然。何以故。如論偈說。

「 成與壞同時

 云何而可得

 亦如生與死

 同時者不然」

釋曰。此謂作是觀時。義同前解。復次互不成

者。如論偈說。

「 成壞互共成

 此二無有成

 離此二互成

 二法云何成」

釋曰。此謂成壞二法不可得成。如外人先說

有時而為成壞因者。因則不成。薩婆多鞞婆

沙人復言。此自性壞法非起而即滅。由起無

間有住故。此住無間而有滅。論者言。是事

不然其義如論偈說。

「 盡者無有起

 無盡亦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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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盡者無壞

 無盡亦無壞」

釋曰。此謂若法有無常者名為盡。有盡者則

無起。起盡二法相違故。譬如生與死。若言起

已而無間不滅者。此非盡法。以是故。如向所

說起盡法者。於世諦中不成故。有盡法者不

須思惟分別。無盡者非壞自體故。譬如解脫。

鞞世師人言。應有成壞。體法有故。若無成壞。

亦無體法。譬如蟾蜍毛而成壞。是物體法故。

必有成壞故。論者言。第一義中若有。一物

實有成壞者應說成壞法。然無成壞可說故。

其義如論偈說。

「 若離彼成壞

 則無有物體

 是成壞二法

 離物體亦無」

釋曰。物體者。以成為體故。成既無體。汝向說

體法有故為因者不成。何以故。所依無體故。

能依亦不成。復次汝以物體為因者。今說其

過。修多羅人言。物體無實。自性是空。然於物

上有成壞法。薩婆多人復說言。物有實體。自

性不空。於此物上而有成壞。今總答彼二部

成壞。如論偈說。

「 有成壞二法

 物體空不然

 有成壞二法

 體不空不然」

釋曰。此中立驗如上。體法有故。若言自體有

者。則應不壞。以是故汝等立因不成。復次更

有與過道理。此成壞法為一耶為異耶。二俱

不然。是義云何。如論偈說。

「 是成壞二法

 一體者不然

 是成壞二法

 異體者不然」

釋曰。此謂相違故。譬如愚與智。然此二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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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物。譬如餘物體。此亦因義有不成過。鞞

世師人說偈言。

「 我常見物體

 有成亦有壞

 是故知體法

 定有而不空」

論者言。汝實見者。但是同凡夫智非第一義。

今當為汝分別其意。如論偈說。

「 起者先已遮

 無起法亦遮

 見成者愚癡

 見壞者亦爾」

釋曰。此謂無成壞體。外人若言見成壞者。云

何知是愚癡非第一義耶。論者言。此先已答。

汝若意由不足。今更為說。於第一義中若見

有物體者。此成與壞可依彼體。然此物者。為

有體能生體。為無體能生體。是皆不然。何以

故。其義如論偈說。

「 有體不生體

 亦不生無體

 無體不生體

 亦不生無體」

釋曰。有體不生體者。第一義中無體故。譬如

已生體。若外人言。如種子體。後時能生芽

故。謂是體能生體者。是亦有過。何以故。芽

未生時亦無芽體。以稻體不生故。芽未生

時無有名字。此謂未有言說故。譬如餘未生

物體。不生無體者。體無故。譬如兔角無體。不

生體者。謂無因體。體無生故。亦如兔角無體。

不生無體者。先已說驗破故。今問體等。為自

生耶。為他生耶。並有過故。其義如論偈說。

「 法體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亦無自他生

 今說何處生」

釋曰。如是不生前已廣說故。此謂畢竟無生。

以成壞無有體故。汝根本因義不成。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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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中欲得有體者。今當說過。如論偈說。

「 諸法有體者

 即墮斷常見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釋曰。何故爾耶。謂此法若常若無常故。何以

故。常者不壞故。是常見過。無常者壞故。是斷

見過。有外人言。我無是過。其義云何。引上偈

本云。諸法有體者。非常亦非斷。論者問言。何

故爾耶。外人復引論偈答曰。

「 起盡相續者

 由果及與因

 因滅而果起

 不斷亦不常」

釋曰。外人意謂。因始滅時有果起故不斷。果

始起時有因滅故不常。亦如經說。五陰無常

苦空無我。而不斷滅。以是義故。因之與果非

斷非常。論者言。若如是者。義不相應。前滅後

起。今說其過。如論偈說。

「 是起盡相續

 由因及果者

 因滅而果起

 若斷及若常」

釋曰。此謂因滅更不生故。則墮斷過。已滅者

不起故。譬如燋種。鞞世師等謂論者言。如彼

論中偈說。若物從緣起。此果不即緣亦不離

彼緣。非斷亦非常。此謂論者先所欲得。今復

說為過者不然。論者言。此語不善。何以故。此

偈於世諦中說不斷不常。非第一義。何以故。

第一義中一切法無斷常過。僧佉人言。因變

為果。住果故得說有體無斷常過。論者言。是

義不然。汝轉變無驗。不令人解。轉變義者。先

已遮故。汝今復起轉變分別者。今更說驗。若

物不可變者。終無有變。何以故。不可變故。譬

如兔角。復次若諸體有自體者。義不應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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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如論偈說。

「 先有自體者

 後無則不然

 涅槃時便斷

 即有斷滅過」

釋曰。今現見此體有起有滅。是故諸體無自

體。所以者何。起滅法故。此義先已說。復次若

諸體先有自體者。阿羅漢心心數法。後時更

不生故。即斷滅過。此過汝不能避。若汝意言

涅槃時是斷者。亦從是斷未涅槃前諸有相

續時。我何有斷滅過。而謂相續無斷過者。汝

不善說。我前說涅槃時斷者。正遮汝言。未入

涅槃前諸有相續。如前言涅槃時便斷者。此

已令解是斷見過故。若後時是斷者。障於解

脫。何故爾耶。由此斷見不得解脫故。如是答

汝。汝心猶不足者。今當復聽。此現在有末後

命終時。是名死有。未來有中初受生心者。是

名初有。此中義意。如論偈說。

「 死有者是滅

 取初有不然

 死有未滅時

 取初有不然」

釋曰。此中說驗。第一義中死有是滅者。不取

未來有。是滅故是死有故。譬如阿羅漢死有。

復次死有名過去有。初有名現在有。若死有

滅次起初有者。是則無因。若言此死有未滅

時能取初有。是有故。得無過者。此中說驗。死

有未滅者不能取。初有未滅故。譬如現在有。

外人復言死有欲滅。能取初有。論者言。亦不

善說其過如論偈說。

「 是死有滅時

 能生初有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異有」

釋曰。此謂滅時生時。二有各異故。云何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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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外人答言。如彼所說。有相續而體異者。我

亦如是。論者言。提婆達多死有不取。提婆達

多初有有異故。譬如耶若達多死有。又復汝

謂已滅未滅滅時取初有者不然。如上二有

過。又復汝謂若滅未現前能取初有者。同

前二有過。如是生時及已生取初有者。亦不

然。還如前過。以是故。如論偈說。

「 滅時及生時

 取初有不然

 而此滅陰者

 後復還生耶」

釋曰。此謂外人不欲得已滅之陰還復重生。

如一人一時有二自體者無也。若謂初有滅

時即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

陰中生。不應餘陰中生。如是死有滅已。能取

初有者不成。已令信解死有滅時能取初有

者亦不成。以是故。已滅及滅時俱不成如我

所說道理。死時諸陰滅已。還用此陰相續生

者。亦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 如是三時中

 有相續不然

 若無三時者

 何有有相續」

釋曰。此謂死有續生初有者不然。相續不斷

不常。語者是世諦非第一義諦。是故我所立

者不破。以是故。如品初外人說有如是時為

成壞因者。今廣說此因過故。立時不成。以成

壞無自性。令物信解是品義意。是故此下引

經顯成。如般若中說。佛告極勇猛。色不死

不生。受想行識不死不生。若色受想行識無

死無生。是名般若波羅蜜。

釋觀成壞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