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言生者。和合中則無。何以故。有之與生二法
相違。復次若有果則不生。已有故。果若已有
不須更生。何以故。生與不生此二相違。若
有言因緣和合中無果而能生果者。今當答
之。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無果
何須和合生」
釋曰。此謂果不生。無有生故。譬如兔角。若無
生者。生法體壞。是汝立義等過。若立因緣和
合中有果者。今當重破。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有果
是果應可取
而實不可取」
釋曰。此謂果不可取。何以故。一心欲取而不
能取。以果無故。此下作驗和合中有芽名果
亦不可取。何以故。和合中無果故不可取。若
不可取者。是中則無。譬如種中無有瓶絹。如
是於和合中無芽名果故不可取。僧佉人言。
彼說和合中不可取者。亦有是義。所謂極遠
極近及諸根損患。心迷悶時。有隔障等。能
障於取。雖有物體而不可取。非一向無故不
可取。若言無者。是彼出因立義之過。復次更
有異僧佉人言。如前所說過者。今當更說。彼
上出因言不可取者。此因有何等義。為是現
量不可取耶。如諸根識而實是有。亦不為現
量所取故。彼立因者。非是一向。若以驗量不
可取者。因義不成。猶如驗因中果。有取可量
故。若可量者。因則不空。譬如有果體。如是苦
樂二種能為貪瞋諸見三煩惱因。色聲五種
亦能為貪瞋等三煩惱因。以是因等有驗量
故。因中果有取。汝雖言現量不可取。然今驗
量。有可取故。彼出因義不成。若現量及驗
量俱不可取者。此違我義。及因不成。論者言。
我道不可取者。謂於因緣和合中畢竟無果
故不可取。汝言極遠等亦不可取。非一向無
者。世諦之中亦無此理。何況第一義耶。於第
一義中亦無極遠等物。如上苦樂色聲等於
第一義中亦無。是則因義不成。所言果者。
果亦自體空故。若因中無果者。世諦中果亦
不生。譬如拒不能生拒因亦不能生因。汝
言因能生果者。於世諦中亦已被破。復有異
僧佉人言。若因未生時先無因體。果亦先無。
而後方生。論者言。今當說驗。若先無因後亦
不生無有故。譬如空華石女等。廣如前說驗。
今更總答修多羅人及鞞世師等計因中無
果者。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釋曰。此言無果者謂果空故。因之與果云何
差別。因相者謂自果生無間生自分生等差
別。是為因相。緣相者。謂通生種種果能長養
他令他相續。乃至遠處通生諸果。非自分生
能廣饒益。如是等名為因緣差別相。與非因
緣同者。謂非因緣不生於果。何以故。果空故。
以是故因緣與非因緣同。復次今為執因中
無果者。出驗第一義中種子等諸因緣不能
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非因緣。復次修多
羅人言。緣能生果。何以故。有決定緣能生果
故。若果空者。義不相應。論者言。第一義中
無如是驗。還同上非因緣過。欲令他信解者。
汝驗無力。修多羅人復言。見麥種子能生麥
芽以是故。彼出因者無有義理。論者言。世
諦之中實見麥種能生麥芽。非第一義。若於
第一義中麥生芽者。是義不然。如是觀察有
果生者。不然。如先答。汝立果生滅。以為因
者。果有生義。不然。復次今問。執因中無果
者。因為生果已而滅。為未生果而先滅耶。執
者答言。我有何過為此二問。論者言。義不相
應。如論偈說。
「 與果作能已
而因方滅者
與因及滅因
則便有二體」
釋曰。此謂於世諦中亦不欲令與者滅者一
法有二體過。復次若未與果作能而先滅者。
今當欲答。如論偈說。
「 若因未與能
而因先滅者
因滅而果起
此果則無因」
釋曰。此謂不欲無因而有果。以是故非因滅
已而果方生。何以故。已滅故。譬如久已滅
者。此義一切世間之所共解。亦復不須更令
物解。修多羅人復言。和合法起有同時能生
果。如燈與光同時而起。是義應爾。論者言。若
謂同時而生果者。是亦不然。如論偈說。
「 若同時和合
而能生果者
能生及所生
墮在一時中」
釋曰。此謂有同時過而不欲令能生所生二
法。如父子二同時而起。有如上過。復次云何
別時起。謂所生及能生因果為二。今次作驗。
非果與因和合同時俱起。何以故。所生及能
生二故。譬如父子二。如先所說有器炷油等
和合有力故。世諦中燈共光同時起。非燈與
光相望為因果。是故汝說不善。復更有異僧
佉人言。未和合前果已先起。後和合時方乃
顯了。論者答言。無有是義。如論偈說。
「 若未和合前
已有果起者
離彼因緣已
果起則無因」
釋曰。此謂離和合因緣而先有果者。世諦之
中實亦不見有如此事。以是故。我佛法中無
果先起。汝言後顯了者。先已答訖。更有異僧
佉人言。因法雖已滅至果起時猶有因體住。
論者言。若因滅已而體不捨。即住為果體者。
無如是義。何以故。如論偈說。
「 若因變為果
因即有向去
先有而復生
則墮重生過」
釋曰。此謂因體為果而體不捨。如提婆達多。
不捨此宅而至彼宅。何以故。因體已有。而
復更起則為重生。既不生果。全無所作。復次
若謂即因變為果者。即是不名變。變不名即
是如泥團。不即是瓶。泥團滅已而有瓶生。不
得稱變。不變故。譬如泥自體。僧佉人復言。因
能生果。我義如是。無如上過。論者言。若不捨
因體而名果者。但名字有差別而無果體。如
上說過。汝不能免若捨因體果體起時而因
還住果體中者。是義不然。汝不思量。作如是
說。復次今問。執有異僧佉汝言。因能起者。為
因已滅能起果耶。為未滅能起果耶。二俱不
然。如論偈說。
「 為已滅生果
為未滅生果
因滅者已壞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已滅者。不復是因。何能生果。若因
起已。而體不滅。何能生果。汝之所說。義不相
應。復有異僧佉人言。實法恒住。而前物體滅。
後物體起。有此變異。以是義故。因體不滅。而
能生果論者言是。亦有過。前體滅時。實法
亦滅何以故。實法與物體不異故。譬如已滅
法體。後法體起時實法亦起。何以故。實法與
物體不異故。譬如已起法體。如汝所說。與世
諦道理相違。若依第一義道理。有何法體滅。
有何法體生。而言有變異耶。何以故。一切時
無有譬喻。汝所說者。是義不然。復次汝言前
法體滅者。此體為是因體。為非因體。若是因
體者。前法體滅。因體亦滅。偈言因滅者。謂
非是已滅因有能起果力。復次若前法滅非
因體者。如論偈說。
「 因果和合住
云何得生果
不與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釋曰。此謂因不生果。何以故。因果體不異故。
如因自體不自生因。若因與果和合共住。既
不生果。因則無用。法體有顛倒故。是汝立
義之過。若有人言。因不與果和合者。亦如上
答。物不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餘果且已
總遮。因能生果。今當別說。遮彼眼識等果若
此眼識以眼為因者。此眼為見已取境。為不
見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見而取。然後識起
者。識則無用。若眼不見而取者。色之境界則
為無用。復有人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
故。因與果作因故。若因不生果者。是則乳非
酪因。譬如乳與瓶。論者言。汝說不善。何以
故。如論偈說。
「 無有過去果
與過去因合
亦無未來果
與已生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俱無故。譬如兔角。復次過去
因。以時別故則不與果和合。復次已生未生
果與已生未生因不和合者。如論偈說。
「 已果及未因
畢竟無和合
未果及已因
亦復無和合」
釋曰。此謂時別。因果二故。已生果與已生。未
生因已壞。果與已壞。未壞因不和合者。如論
偈說。
「 無有已生果
與已未因合
亦無已壞果
與已未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二得同時者。先已遮故由時
有別。汝義不成。作是觀察。因之與果。永無和
合。如論偈說。
「 因若不和合
云何能生果
因若有和合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下作驗。第一義中因不生果。不和合
故。譬如種子在地芽不出高山。復次今有道
理與彼執稻種中無果及有果者過。如論偈
說。
「 因中果若空
云何能生果
因中果不空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種不生果。以果空故。如先所答。譬
如餘果。因中果不空者。謂果已有故。因不生
果。譬如因不生。因先已答故。鞞婆沙人言。果未起前。此果先有。論者言。無如是義。今為
遮此過故。如論偈說。
「 未起果不空
不空則無滅
以無起滅故
果得不空過」
釋曰。此謂果不從緣起。以果有自體故。若有
而起者。無如是義。已有故不須更起。若謂不
起而有果者。是則果體。應常不滅。以是故。果
得不空。過而執者。不欲令果有不空過。如論
偈說。
「 果不空不起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果若空則無起滅。若定有者不須復起。
無起故無滅。以是故果若不空。云何起滅。復
次云何欲得如此果者。是起滅法故。果若已
有。則不見有起滅法。譬如現在相。復有路伽
耶言。果未起前。果無自體。何以故。果體空
故。果已起者。亦無他法體。論者言。是說虛妄
無有義理。我今答汝。何以故。如論偈說。
「 果空云何起
果空云何滅
以果是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此謂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者不然。何
以故。果無體故。譬如空華。第一義中於稻
芽上有麥芽無體。體滅者是亦不然。無體
故。譬如非稻芽滅。復次從緣起者自體皆
空。是我法中第一義觀故。若謂有少許物而
不空者。此等之物則不從因緣生。世諦之中
亦無是事。譬如空華。如上偈說未起果不空
果得不空過。此謂果不空者。得無起滅過。今
令汝解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故。譬如幻等。
第一義中果空。以有滅故。亦如幻等。果亦如
是。若果以無他體為體者。此果則無起無滅。
世諦之中亦無果故。譬如空華。亦如上說。果
空云何起。果空云何滅。此謂起滅。俱無體故。
此果既空則無起滅。然外人不欲令果無起
滅故。此中立驗。內入等果非無自體。而有起
故。譬如幻等。以此無起。無滅之驗。即破汝
果。有起有滅。汝差別法破故。是汝立義之過。
復次能生之因。此因與果。為一耶。為異耶。其
過如論偈說。
「 因與果一者
終無有是義
因與果異者
亦無有是義」
釋曰。何故因果不得一異耶。是中過咎。如論
偈說。
「 因果若一者
能所則為一
因果若異者
因則同非因」
釋曰。此謂汝不欲得能生所生二如父與子。
云何為一。亦如火與薪。云何得一。此之二喻。
世間共見。以是故我今說驗。因之與果不得
為一。何以故。能生所生有異故。譬如父子
二。此謂計一者過。復次執異者云何。謂因與
果異故。譬如一切非因法。而汝不欲因同非
因。汝意欲得因果二法相續不異。復次今問。
執因中先有果者。此果為先有已生。為未有
而生。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 果若已有者
何用從因生
果若未有者
因復何能生」
釋曰。此謂果若有自體者。何假因生。世諦之
中亦復不能令人信解。果若無自體者。如虛
空華。於世諦中而亦不能令人解也。如上偈
說。果空云何生。以此觀察。第一義中因能生
果者不然。若因不生果者則不是因。如前外
人所立。能生果者。因應處處為因故。今為
破此因義不成。汝亦違先所說。於第一義中
成立因生果義。復次今言違者。謂於第一義
中因不生果。世諦之中有如幻化等生故。鞞
世師人復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故。世
人咸言。此果之因故。當知因能生果。若因不
生果者。終不指示言。此是果之因。譬如駝角
弓。無故不說。今以有故說。如說眼是因識是
果。稻是因芽是果。以有故說。若說識與芽
喻得成者。即是我所立義得成。其驗如是。論
者言。若曾有少許果生是第一義者。可得言
此是因此是果。可作如是指示。今能生因無
故。汝上所引世人咸說是果之因者。所立不
成。亦違汝義。復有僧佉人言。得和合法故果
生。此和合法由得時節故能生於果。而此品
初彼遮我言。果有生滅為因故。因不成者。非
是不成。亦非獨因能生果。復由和合及得時
節而能生果。如彼所言。因不生果者。正成我
義。論者言。因緣和合者。非是實法自體能生。
若自體生已可能生果。今則不然。何以故。其
過如論偈說。
「 自體及眾緣
和合不能生
自體既不生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和合不生於果。何以故。非實法故。
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論遮和合偈中說。一
和合者無。諸和合亦無。若言是一者。應離因
緣有。今當為汝分別正義。如論偈說。
「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以果無有故
和合法亦無」
釋曰。此謂離諸緣無和合法。復次如先已遮
因不生果。今遮和合亦不生果。云何不生。謂
此和合非是近生亦非遠生。第一義中不生
者。如先遮因緣中已令信解。如是和合法不
生果非和合法亦不生果。又如百論中說。世
間名字由和合有。法體非有。體非有故。亦無
和合。以是故。品初外人所說因者。與出因過。
遮彼時法。為令信解因果無自性故。是此品
義意。以是故我義得成。如般若經中說。極勇
猛色非因非果。若色非因非果。乃至受想行
識非因非果。何以故。色無和合故。若色無和
合。乃至受想行識亦無和合。不見色。不見受
想行識。無所行者。是名般若波羅蜜。如佛於
識趣後世經中說偈言。若說和合處。是說方
便門。為趣第一義。智者如是解。
釋觀因果品竟。
* 《般若燈論》釋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釋曰。今此品者。亦為遮空所對治。如前品。以
因果無自性故。已令信解。今為顯示諸法無
成壞故說。
僧佉人言。第一義中有時。何以故。時是成壞
因故。若無時者。則不是因。譬如蛇足。由有時
故。成壞二法隨時而轉。是故說時為因。因得
成故。即是我所立義得成。論者言。成壞二法。
為離成有壞。為不離成有壞。為與俱有壞。是
皆不然。如論偈說。
「 離成無有壞
與俱亦無壞
離壞無有成
與俱亦無成」
釋曰。我佛法義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時為因
者。其義不成。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
成有壞。壞則無因。又無成法可壞故。云何為
成。謂眾緣合。云何為壞。謂眾緣散。復次若離
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故。譬如無瓶。是故離
成無壞。若謂與俱而有壞者。是亦不然。何以
故。法先別成。然後有合。是合法不離於異。若
離異者。壞則無因。是故與俱亦無壞。如是若
離壞共壞無有成者。何以故。若離壞有成。成
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是常。以
是故離壞亦無成。若謂與俱有成者。是亦不
然。成壞相違。云何得一時俱。僧佉人言。何有
與他立過。自義得成。自若成者。應說道理。論
者答言。汝義非也。其過如論偈說。
「 離成則無壞
云何得有壞
離死則無生
無壞何有成」
釋曰。此謂離成無有壞法。世間之人皆共解
故。不須廣說。釋離成無壞已。復次與俱亦無
壞者。如論偈說。
「 若成與壞俱
云何當可得
亦如生與死
不可得同時」
釋曰。此中說驗壞之與成非同時有。何以故。
成是壞緣故。譬如死與生不可得俱。釋不俱
已。復次第二分別離壞無成者。如論偈說。
「 若離壞有成
云何當可得
諸體上無常
一切時中有」
釋曰。此謂離壞無成。何以故。如立義中諸體
無常者。謂色法等自體無常故。譬如無常。自
體復有。正量部人言。法雖無常得壞因來法
體即壞。非一切時皆有無常。論者言。若爾者。
譬如有人服瀉藥已便瀉。乃語他言。是天瀉
我不言藥瀉。汝亦如是。無常之法。一切時
中能壞法體。而言待壞因來者。是事不然。
若得壞因無常始能壞法體者。但是壞因能
壞法體。何得復言無常能壞。今問外人法體。
為是壞性得壞因來壞耶。為非壞性得壞因
來壞耶。此法體若是壞性。得壞因來壞者不
然。何故不然。法體起時無間即壞。亦起便滅
不到第二剎那。云何得待壞因來壞。若法自
體非壞者。譬如涅槃。亦不待彼壞因來壞。復
次壞無有因壞無因故。法則不壞。譬如無為。
以此驗故。破彼壞因。彼因既破。即破法體。是
汝立義之過。且成壞二法前後而有者不然。
釋離壞無成已。復次同時有成壞者。義亦不
然。何以故。如論偈說。
「 成與壞同時
云何而可得
亦如生與死
同時者不然」
釋曰。此謂作是觀時。義同前解。復次互不成
者。如論偈說。
「 成壞互共成
此二無有成
離此二互成
二法云何成」
釋曰。此謂成壞二法不可得成。如外人先說
有時而為成壞因者。因則不成。薩婆多鞞婆
沙人復言。此自性壞法非起而即滅。由起無
間有住故。此住無間而有滅。論者言。是事
不然其義如論偈說。
「 盡者無有起
無盡亦無起
有盡者無壞
無盡亦無壞」
釋曰。此謂若法有無常者名為盡。有盡者則
無起。起盡二法相違故。譬如生與死。若言起
已而無間不滅者。此非盡法。以是故。如向所
說起盡法者。於世諦中不成故。有盡法者不
須思惟分別。無盡者非壞自體故。譬如解脫。
鞞世師人言。應有成壞。體法有故。若無成壞。
亦無體法。譬如蟾蜍毛而成壞。是物體法故。
必有成壞故。論者言。第一義中若有。一物
實有成壞者應說成壞法。然無成壞可說故。
其義如論偈說。
「 若離彼成壞
則無有物體
是成壞二法
離物體亦無」
釋曰。物體者。以成為體故。成既無體。汝向說
體法有故為因者不成。何以故。所依無體故。
能依亦不成。復次汝以物體為因者。今說其
過。修多羅人言。物體無實。自性是空。然於物
上有成壞法。薩婆多人復說言。物有實體。自
性不空。於此物上而有成壞。今總答彼二部
成壞。如論偈說。
「 有成壞二法
物體空不然
有成壞二法
體不空不然」
釋曰。此中立驗如上。體法有故。若言自體有
者。則應不壞。以是故汝等立因不成。復次更
有與過道理。此成壞法為一耶為異耶。二俱
不然。是義云何。如論偈說。
「 是成壞二法
一體者不然
是成壞二法
異體者不然」
釋曰。此謂相違故。譬如愚與智。然此二法同
依一物。譬如餘物體。此亦因義有不成過。鞞
世師人說偈言。
「 我常見物體
有成亦有壞
是故知體法
定有而不空」
論者言。汝實見者。但是同凡夫智非第一義。
今當為汝分別其意。如論偈說。
「 起者先已遮
無起法亦遮
見成者愚癡
見壞者亦爾」
釋曰。此謂無成壞體。外人若言見成壞者。云
何知是愚癡非第一義耶。論者言。此先已答。
汝若意由不足。今更為說。於第一義中若見
有物體者。此成與壞可依彼體。然此物者。為
有體能生體。為無體能生體。是皆不然。何以
故。其義如論偈說。
「 有體不生體
亦不生無體
無體不生體
亦不生無體」
釋曰。有體不生體者。第一義中無體故。譬如
已生體。若外人言。如種子體。後時能生芽
故。謂是體能生體者。是亦有過。何以故。芽
未生時亦無芽體。以稻體不生故。芽未生
時無有名字。此謂未有言說故。譬如餘未生
物體。不生無體者。體無故。譬如兔角無體。不
生體者。謂無因體。體無生故。亦如兔角無體。
不生無體者。先已說驗破故。今問體等。為自
生耶。為他生耶。並有過故。其義如論偈說。
「 法體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亦無自他生
今說何處生」
釋曰。如是不生前已廣說故。此謂畢竟無生。
以成壞無有體故。汝根本因義不成。若第一
義中欲得有體者。今當說過。如論偈說。
「 諸法有體者
即墮斷常見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釋曰。何故爾耶。謂此法若常若無常故。何以
故。常者不壞故。是常見過。無常者壞故。是斷
見過。有外人言。我無是過。其義云何。引上偈
本云。諸法有體者。非常亦非斷。論者問言。何
故爾耶。外人復引論偈答曰。
「 起盡相續者
由果及與因
因滅而果起
不斷亦不常」
釋曰。外人意謂。因始滅時有果起故不斷。果
始起時有因滅故不常。亦如經說。五陰無常
苦空無我。而不斷滅。以是義故。因之與果非
斷非常。論者言。若如是者。義不相應。前滅後
起。今說其過。如論偈說。
「 是起盡相續
由因及果者
因滅而果起
若斷及若常」
釋曰。此謂因滅更不生故。則墮斷過。已滅者
不起故。譬如燋種。鞞世師等謂論者言。如彼
論中偈說。若物從緣起。此果不即緣亦不離
彼緣。非斷亦非常。此謂論者先所欲得。今復
說為過者不然。論者言。此語不善。何以故。此
偈於世諦中說不斷不常。非第一義。何以故。
第一義中一切法無斷常過。僧佉人言。因變
為果。住果故得說有體無斷常過。論者言。是
義不然。汝轉變無驗。不令人解。轉變義者。先
已遮故。汝今復起轉變分別者。今更說驗。若
物不可變者。終無有變。何以故。不可變故。譬
如兔角。復次若諸體有自體者。義不應爾。其
過如論偈說。
「 先有自體者
後無則不然
涅槃時便斷
即有斷滅過」
釋曰。今現見此體有起有滅。是故諸體無自
體。所以者何。起滅法故。此義先已說。復次若
諸體先有自體者。阿羅漢心心數法。後時更
不生故。即斷滅過。此過汝不能避。若汝意言
涅槃時是斷者。亦從是斷未涅槃前諸有相
續時。我何有斷滅過。而謂相續無斷過者。汝
不善說。我前說涅槃時斷者。正遮汝言。未入
涅槃前諸有相續。如前言涅槃時便斷者。此
已令解是斷見過故。若後時是斷者。障於解
脫。何故爾耶。由此斷見不得解脫故。如是答
汝。汝心猶不足者。今當復聽。此現在有末後
命終時。是名死有。未來有中初受生心者。是
名初有。此中義意。如論偈說。
「 死有者是滅
取初有不然
死有未滅時
取初有不然」
釋曰。此中說驗。第一義中死有是滅者。不取
未來有。是滅故是死有故。譬如阿羅漢死有。
復次死有名過去有。初有名現在有。若死有
滅次起初有者。是則無因。若言此死有未滅
時能取初有。是有故。得無過者。此中說驗。死
有未滅者不能取。初有未滅故。譬如現在有。
外人復言死有欲滅。能取初有。論者言。亦不
善說其過如論偈說。
「 是死有滅時
能生初有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異有」
釋曰。此謂滅時生時。二有各異故。云何能取
耶。外人答言。如彼所說。有相續而體異者。我
亦如是。論者言。提婆達多死有不取。提婆達
多初有有異故。譬如耶若達多死有。又復汝
謂已滅未滅滅時取初有者不然。如上二有
過。又復汝謂若滅未現前能取初有者。同
前二有過。如是生時及已生取初有者。亦不
然。還如前過。以是故。如論偈說。
「 滅時及生時
取初有不然
而此滅陰者
後復還生耶」
釋曰。此謂外人不欲得已滅之陰還復重生。
如一人一時有二自體者無也。若謂初有滅
時即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
陰中生。不應餘陰中生。如是死有滅已。能取
初有者不成。已令信解死有滅時能取初有
者亦不成。以是故。已滅及滅時俱不成如我
所說道理。死時諸陰滅已。還用此陰相續生
者。亦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 如是三時中
有相續不然
若無三時者
何有有相續」
釋曰。此謂死有續生初有者不然。相續不斷
不常。語者是世諦非第一義諦。是故我所立
者不破。以是故。如品初外人說有如是時為
成壞因者。今廣說此因過故。立時不成。以成
壞無自性。令物信解是品義意。是故此下引
經顯成。如般若中說。佛告極勇猛。色不死
不生。受想行識不死不生。若色受想行識無
死無生。是名般若波羅蜜。
釋觀成壞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