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

大乘中觀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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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等體性。或量中減少。或生中減少。非壞因

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決定離別異性。或

彼境界智生。其理應思。若對治法起。即能遣

除冥暗。若彼二種決定為有者。於境界智中

即不成就。以世俗諦中。譬如燈等及瓶生因

有所成故。是故應知。亦無所離。或有人言非

有非非有。生時緣成故。謂以生時有作用性

所發起故。此中雖有亦復不成決定生性。彼

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頌言。

「 諸法無自性

 非有亦非無」

釋曰。謂以生時種類所作或有或無。後亦如

是。不離有性無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諸緣論

中說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說相。此

有說相即世俗諦。非勝義諦。能成彼果說名

因緣。然彼亦無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

有即無法可成。若爾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

得和合。有若不成與成相違。無即決定。不成

無。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無決定不

成。於一法中相違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過。

以如是因成如是果。豈得和合。若或於彼心

心所法而有取著。此即說為所緣緣法。如是

決定彼不和合。若勝義諦中如是眼識等有

法可說。彼法生時無言說性。是故此中非所

緣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說彼即相違。無亦相

違。若有所緣。應知皆是世俗諦故。非勝義諦。

勝義諦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轉時。即諸相隨

轉。是即所緣。此說是為所緣緣法。是故頌

言。

「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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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無緣之法生時。云何復有所緣法生。

彼體無成故。又若等無間滅法。彼即容受

所作為等無間緣。此中決定如是分別。是故

頌言。

「 若法未生時

 即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釋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兒死若法已生諸法

皆滅。是故無彼次第緣法而得和合。以生滅

性不和合故。即滅即生。而彼滅緣當云何有。

是故緣滅無說性可轉如是則應生時為緣。

若生時為緣者。生時已生又何用緣。生者起

義。此不有故彼何有緣。若有所成。即是增上

緣法。此若決定起伺察時。即無所有。故此諸

法皆無自性。若起言說及伺察時。實無自性

可得成就。是故頌言。

「 諸法無自性

 非有亦非無

 此有彼法起

 如是無所有」

釋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緣。論中所

說緣者說有彼果故。如佛所說諸緣法者。謂

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勝報果平等果。非無

體性故。如兔角等。或說有果。若如實所說。非

勝義諦。何所以邪。果若有若無。緣中皆止

遣。若如實觀察不即緣有果。不離緣有果。是

故頌言。

「 若謂緣無果

 果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釋曰。非緣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緣生。

定知有過。復次頌言。

「 若果從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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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有異意樂。若言有果從緣可生。亦何不

從非緣所成。以相似無性故。若正緣有成。非

緣亦應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過。復次頌

言。

「 是緣無自性」

釋曰。意謂若無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別。此

中謂顯果非自成故。復次頌言。

「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釋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說頌言。

「 如衣因所成

 能成因別異

 成法若自無

 別異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為止遣如是義故。或有人言。

「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釋曰。彼生不能無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緣成。

緣法者是果之種類。果無自成無自種類。彼

果決定從他性生而有所得。然為止其定生

性故。無有緣成。亦無非緣成。無緣種類。無非

緣種類。無非緣種類果可有果生無性。謂因

等及緣有果圓成。彼緣所成此果無性。果無

性故。緣與非緣復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說

生若說緣若說果。應知唯是世俗分別。如是

皆非勝義諦境。今此品中皆為證成如。是義

故。

* 觀去來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義。今當次第。勝義諦中諸有物

體。如是總聚差別之義。而悉止遣。餘有所觀

次應發起。如前品餘所分別說。諸有物體皆

悉無性。謂先止遣彼生義已。餘諸句義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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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遣。諸有所作雖復如是多種止已。然善巧

智中有所生義還復發起。此無過失。有人言

去。此中去者。去法勝義諦有彼果。此法有

實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為止遣

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應

問。為已去名去。為未去名去。故頌答言。

「 已去無有去」

釋曰。已去名謝滅。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

為不極成。即不和合。自語相違。復次頌言。

「 未去亦無去」

釋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說。

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復有人言。此言去者。

總攝作用。諸差別等如所意樂。去時有去。為

對彼異意故。頌遣言。

「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釋曰。而彼去時。或有所去。即不離已去未去

二種法中。何以故。於一法中互相違性彼不

生故。此中若說諸法無性。是義成就。若以是

法於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時去又何不成。

是故亦無去時可去。復有人言。現見世間舉

足下足有行動相。此往彼方不離所觀。有可

去相。彼復謂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後有所

作。作事方成。去相亦爾。復次頌言。

「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釋曰。若復別異。此云何有。復次頌言。

「 非已去未去」

釋曰。彼異意者。謂以去時有行動相。乃說去

時以成去義。復次頌言。

「 是故去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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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異意謂離已去未去去時有去。復次頌

言。

「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釋曰。於一去法中若有去時可和合者。即應

二種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決

定法止遣相離者。此有過失。若此去法有去

可和合者。即非去時。如是決定。若言去時去

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時而有去邪。何所以邪。

復次頌言。

「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有去時

 二謂去時去」

釋曰。若言去時得有去者。此義不然。離已去

未去無去時和合可去。是故若見有是法。還

成過失。如所說過失者。謂去時有去。若此二

種決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應於去時

去可得邪。若爾即有二法可得。一謂去法去。

二謂去時去。若爾此說還成去法可去。若有

二去法者。此無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時有

所成者。彼何決定。或有所得。此復云何。若或

無所有。彼決定說。云何有此去時可去。諸法

亦然。皆如是止若法決定。應有如是去時可

去。非已去未去無如是見。是故此中無二去

法。若有即成別異過失。復次頌言。

「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釋曰。此何所以。如頌言。

「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釋曰。若如此說已。餘皆亦然。無二去者可見。

亦非所樂。此復云何。此中如是無去者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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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可去。若有去時可去者。非彼亦無去法

可得。是故於其一去。者中無二去法。若有即

成過失。或有人言。於一去法中去者相離。即

無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

即去時去法或有可說。是故無二去法和合。

如是若於如前所說過失遣除。即無有少法

可作。若有別異還成過失。復次頌言。

「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釋曰。去法若離。即俱時所起彼去作用即當

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無去者。彼去者

性所作無性。此中去者若不相離。而彼去法

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實伺察。云何可

說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實有去者去法

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別異。此復云何。復

次頌言。

「 去者即不去」

釋曰。何所以邪。謂法自相止遣。復次頌言。

「 不去者不去」

釋曰。謂如前所有。相違法故。復次頌言。

「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釋曰。以彼如是第三無性。是故此中無有去

義。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說。止法自相。為證

成此義。復次頌言。

「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釋曰。無有是義。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釋曰。以離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

與彼去者。此中和合亦無別異去法可有。若

或決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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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言。

「 去法若欲去

 非無去者去」

釋曰。若言如是異法有著。即離去法。去者

可見。去法不離去者體故。彼皆無性。若復止

遣法自相者。還成過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

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

為二。一者有動。二即去者有異法可去。如是

去法即成差別此中無有去法可取道理。若

爾即有別異去者別異去法。若無去者去法

可立。此無過失。有人謂去有發起可說有去。

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發起邪。或別異邪。如

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頌言。

「 已去中無發」

釋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謝故。此中何

有去法發起。復次頌言。

「 未去中無發」

釋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離已去。

未去性亦無發起。復次頌言。

「 離已去未去

 去時中無發」

釋曰。是故今時云何有。去而得發起。所以去

法發起無性去者無性其義亦然。由是當知

勝義諦中去者去法分別悉無。或有人言。此

中應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可

成。彼說不然。若或先有去法發起。即有去時。

後亦復有去者發起。此中無去法故。即無去

作用。去時作用已謝滅故。如前所說。去法發

起即無分位。亦無去時可有。若彼去時有所

發者。又離去法去時不有。云何當有已去未

去。彼皆無性。如是無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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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起。以彼去法發起無故。去中皆止諸有

體性。去無性故。即不和合。此中決定說者。若

無去故何有去法。以無去無去法故。亦無彼

去作用發起。去云何有。復次頌言。

「 去未去去時

 云何有分別」

釋曰。若不見有如是去法所發起故。餘一切

處其義亦然。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所成。

一切皆無去法可得。以彼如是發無性故。若

有如是去法。於勝義諦中如理思擇。分位對

治悉無所有。云何當有已去未去去時分位。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