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論疏

注肇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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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體第三 徵出第四

   超境第五 搜玄第六

卷第六

   玅存第七 難荖第八

   辨荖第九 責異第十

   會異第十一 詰漸第十二

   明漸第十三 譏動第十四

   動寂第十五 窮源第十六

   通古第十七 攷得第十八

   玄得第十九

注肇論疏目錄(終)No. 870

注肇論疏卷第一(并序)

姑蘇堯峯蘭若沙門 遵式 述

夫森羅萬象。一法印之。所謂心也。心也者。寂然幽䆳。

廓爾沖融。無滅無生。三際莫之能易。非大非小。十方

不測其形。圓明獨曜而無方。清淨真常而有在。雖靈

靈絕待。隨緣之色相千荖。湛湛亡言。普應之音聲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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籟。故色心萬物各得其宜。蓋得此也。聖賢萬行各有

所至。蓋至此也。眾生迷此而輪轉不息。聖人證此而

圓寂妙常。是知非一心而萬法不存。法非心也。非萬

法而一心不顯。心非法也。故如來出現。憫物垂形。身

雲順感。以無邊體離增減。圓音隨願而周普。理絕名

言。無形而形。若澄潭之落月。無說而說。譬幽谷之傳

聲。鹿苑鶴林一大之因緣事畢。五天震旦三時之像

教流通。聖賢迭興。古今傳習。東晉之世有大法師諱

僧肇。生當秦國。名振異方。少習外經。後悟釋教。決疑

於龜茲羅什。久居於逍遙譯場立義。論之五章。佐如

來之一化。觀夫宏才落落。妙解徹於教宗。玄旨昭昭。

深智窮於理域。然因緣生滅。事有千荖。實相本無。理

同一味。但以根後各照。二諦不融。寧知波水無荖。金

鐶不別。所以列多名而標異。立一義以會通。建不共

之深宗。顯大乘之極致。然則俗無異真之俗。即真之

俗諦不遷。真無異俗之真。即俗之真空露現。真俗不

二。事理雙融。非般若無以契真。非漚和無以涉俗。入

俗而真源常顯。權心必具於實心。契真而俗事匪移。

實智必資於權智。權實之心雙運。中觀圓融。真俗之

境同時。一諦凝寂。情亡解泯。諦觀渾融。復本還源。強

名證道。論之深旨綸緒如斯。然古今解釋注疏頗多。

取意求文。各隨所見。推宗定教。曾無一家。遂令學者

迷文。宗途失旨。遵式幼從師授。虗巳求宗。後因習學

華嚴大經。常覩清涼判釋。盡開五教。取法古師。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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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旨有歸。行解之門可向。常恨此論人亡則難。致使

深宗固多亂轍。今則精研覃思。三復竭愚。但愧流通

之心。輙伸鄙作耳。熙寧甲寅仲春十有三日。南峯西

庵序云。

「 稽首真應等正覺

 法性無邊智慧門

 如實修行諸聖賢

 願賜冥資釋玄義」

將釋此論。略啟四門。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

宗趣總別。四隨文釋義。

△今初。夫聖賢立論。必有所由。今明起教因緣。略

以二門分別。一通明諸論。二別顯斯文。通明諸論

者。論有二種。一曰宗論。二曰釋論。釋論則隨文釋

義。無別因緣。但由本義深玄。則為發起。宗論者。佛

法大海深廣難量。權實多門理非一致。圓音頓說

異類各聞。則不須論。但以世尊滅後眾生宜樂不

等。(宜經宜論樂實樂權)受解緣殊。(與佛有緣則宜經。與菩薩有緣則宜論)雖有

羣經而弗能領悟。是以諸宗立論。各被機宜。為令

隨論知宗隨宗得趣。故有小乘論三乘論一乘論

興。二別顯斯文。復二。初總明。二別顯。總明者。若原

佛出現。本為一事因緣。伹由根器荖殊。見聞有異。

雖以三乘教化。究竟唯為一乘。不了斯旨。多滯化

門。為令尋派討源。得佛本意。故此論興。二別顯復

有二。一破。二立。破謂破權。立謂立實。破立之意。四

論即為四門。一俗諦。破常無常二倒。立動靜相即

故。二真諦。破有無二見。立真俗理一故。三般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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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用有無。立權實同體故。四涅槃。破迷真執應。立

真應不二故。由斯破立。即顯真俗互融。權實交暎。

理智冥合。心境泯亡。故立一義為宗。以盡究竟深

旨。中間雖有多緣。不過大意。

△二藏教所攝者。三藏之中阿毗達磨藏攝。二藏

之中菩薩藏攝。權實教中實教所攝。然權實之義

理亦多途。且依賢首大師。以義判教。教類有五。一

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三大乘終教。亦名

實教。四大乘頓教。五一乘圓教。此五相望。前前皆

權。後後竝實。若據本教自宗。各許自實他權。今言

權實。就始終分之。前二竝權。詮未究竟故。後三俱

實。通詮一心故。就此權實之中。始教有法相破相

二宗。今以終實對之。略敘十義。即知此論文義終

教所攝。一法相立三乘定異。實教立一乘無三。(下論

云。誠真一之無差。又云第一大道無有兩正)二法相說五性荖別。(三乘并無

性及不定性)實教談一性齊平。(下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眾聖於是乎冥會)三

法相立二諦條然。(俗有真無)實教乃真俗互即。(下云言真未甞

有。言偽未甞無。二言未始一。二理未始殊)四法相說根後各照。(根本智證真後

得智達俗)實教談二照相須。(下云。觀空而不證。處有而不染)五法相說

四相前後。(生屬過去。住異屬現在。滅屬未來)實教顯生滅同時。(下云

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六法相說理智有異。(以有為智證無為理)實教明

能所混融。(下云此彼寂滅。物我冥一。怕爾無朕。乃曰涅槃)七法相說真如

凝然。實教顯隨緣妙用。(下云。不動真際。為諸法立處。又云。法身無象。應物而

形)八破相說真智了空。實教明靈知本寂。(下云。終日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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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甞知。又云。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等)九破相說諸法無性。(無性為真如)

實教說本性真常。(下云。涅槃之為道也。量太虗而永久。又云。寂滅永安。無始無終。

湛若虗空)十破相說佛德亦空。(一切智智亦清淨)實教明如來

具德(下云。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又云。佛如虗空。無去無來。應緣而現。無有方所)以斯

對辨。權實昭然。廣有義門。恐煩不敘。今此論義終

實所收。於理無惑。其間或說權義。意在會歸。(下云般若

虗玄者。蓋是三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不接權門。豈名終實。又亦

頓明法性。(下云。言之者失其真等。又云。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毗耶)直顯

真常。即兼頓攝。但不明法界性海緣起無礙主伴

無盡之義。非圓教收。若以深該淺。以本攝末。圓亦

收此。故曰實教所攝。

△三宗趣總別者。能詮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亦有總別。總以唯心一義為宗。真俗不二理智混

融為趣。別有四門。一真俗相即為宗。第一義諦為

趣。二權實互具為宗。二用無知為趣。三以不二理

智為宗。理智不二為趣。四教義詮顯為宗。絕解修

證為趣。由斯宗趣。即知四論前淺後深。別不過總。

△第四隨文釋義。文三。初總標題目。

「肇論」

【肇即人名。論乃是法。以人統法。將法從人。肇之論

故。論通諸論。肇揀當文。以別揀通故。凡立題有多

種。謂單人單法單喻。此三複之謂人法法喻人喻。

或具足者。今即單人也。論者賢首云。建立決了可

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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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徵析。論

量正理。故造論者。有二不同。一宗論。二釋論。今即

宗論。宗論復有二。一宗經論文義。如大乘百法明

門論。二以經論成立自宗。如大乘起信論。今論具

斯二焉。宗本一章即自所成立。次下四論各以經

論為宗。故斯文有所據。義有所宗。宗論攝也。然此

總題細詳所立非論主也。且此方西域儒釋二宗。

未聞作者以名自立為目。又今觀下五章文勢。非

如次而作。作之既備。綸緒不無。域內流通。人皆寶

得。雖一一以法標目。總推論主之文。故以人名題

之為總。】

△二作者示名

「後秦長安釋僧肇作」

【後秦國號也。當姚帝第二主諱興。弘始年中行化。

正屬東晉安帝義熈。同時論主生於秦。長安城名。

即古之雍州。僧傳曰。釋僧肇京兆人。行業如本傳。

據此示名合在義題之次。古者既立總題。題下示

名。此亦無違。】

△三正釋本文五章。大分為二。初一立義標宗。後

四依宗造論。初文分二。初標義題。

「○宗本義」

【教之所尚曰宗。言之所依曰本。其猶根為樹本。源

為水本。今以義為所依之本。即為所尚之宗。宗即

是本。義者宜也。以能依能宗之教。必與所依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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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意符合。故義即宗本也。或問曰。未知以何為宗

本耶。答曰。謂此章所顯一義。乃是所宗所依之本。

下五名及四論。是能宗能依之教。故知名教宗本

於義。義為名教之宗本矣。】

△次正立義。文二。一總立義本。二別開義門。然宗

本一篇。文有總別。開總成別。則四論不同。攝別歸

總。同顯一義。今初分三。一列名。二立義。三推釋。今

初列名中五名。疏分五段釋之。今欲釋名。須論詮

表。且五中前四詮理。緣會詮事。謂事有千荖。總於

緣會。理有深淺。四名統之。今欲明理事不二一義

之宗。先釋理事不一。五種名字。或曰。論主依何法

體立此宗義。答據斯宗義。必依一心法立。謂五名

中上三詮心體。下二詮心用。由一心體用同時故。

得五名義一。若然者。論文何以不示一心耶。不示

之意有二。一謂心法唯證智可到。非言教所及故。

今但以義顯。不以言示。此如釋迦掩室淨名默然。

教外別傳。亡詮得旨。皆斯意也。二謂理事體用。三

乘教部不說相融。大乘極談方明不二。今此論意

欲會權入實故。特散列五名。融成一義故。不先標

一心法也。此如毗耶室中五千大士各各先說二

法。然後入不二門。由斯二意。即知此論大同起信。

不無小異。良由會權歸實。從始入終。與直造心性

者。優劣機異。故立教不同也。

「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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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有二釋。一本謂本來。無即是寂。謂一真心體

三際湛然。下云。非推之使無。故曰本無。二本謂本

源。無即泯絕。謂萬派歸源。名相斯泯。然上二釋。先

則本自是無。次乃由無顯本。唯第四論詮至於此

彼明無為滅度二涅槃義。生佛平等理智相泯。方

契本無。】

「實相。」

【實謂真實。相即相狀。真實即相乃無相也。此亦二

釋。一真心本絕諸相。絕相之真。故稱實相。下云。實

相自無。二萬法相寂。即真實相。然此二釋。前直就

法體論相。後委就諸法推實。實由體相本真。故得

諸法皆實。又由即法見實。方知法法全真。下物不

遷不真空般若無知三論。通約所詮。皆齊此名。約

境則雙融真俗顯實相。約智雙融權實顯實相。行

人於此似有能所之迹未亡。故至涅槃方本無矣。

若約四論為門不同。則唯般若可至於此。以權實

二智。同出於實相。法性之體。體性常寂。故曰般若

無知。】

「法性。」

【法謂軌則任持。性乃融通不改。真常法體寂寥沖

深。三際不易。令物可解。故受法名。雖融通於萬物。

而不失於無分。故受性名。華嚴偈云。法性徧在一

切處。亦無形相而可得。下云。法性如是。若賢首起

信疏云。法性者明真體普徧之義。通與一切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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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此則法是隨緣

萬法。性約真如不變。斯亦順今所釋。但不以法之

一字。直就真軌持義釋。若用隨緣以釋法性者。迷

之太甚。】

「性空。」

【性是諸法從緣生滅之性。空謂假而無實。此亦二

釋。一以四性推檢萬法。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都

無一實。下論云。性常自空故。二諸法性相。於情似

有。於理實無。如夜見繩懼是虵。虵性虵相元不有。

眾生若離徧計情了法依他無實性。不真空論真

諦為門。正齊此名。若約所顯第一義諦。即詮至實

相。】

「緣會。」

【疎助者為緣。親起者為因。會謂合也聚也。統論佛

教多宗因緣。窮盡諸法生起之由。直破外道無因

邪因。故實教則指的一心為源。相宗皆明從種而

有。今伹就俗諦詮顯。故說眾緣合會。色心諸法宛

然。下物不遷論。俗諦為門。唯齊此名。既俗諦門中

不窮諸法生起之源。故但以緣會之名總該萬法。

下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大論云諸法從緣生等。

或曰。此既不明諸法興由。寧為盡理之論。答曰。若

約五名非一緣會詮義。實非盡理之名。今由一義

故。緣會諸法以本無實相為因。妄攬真成。全真立

妄。故下反推緣會直顯本無。故知一心真理是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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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親起之因。故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變興

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華嚴云。心如巧畫師。

造種種五陰。或說染法以無明為因。及法相說業

種親生。竝是今之緣義。清凉疏云。以不知三界由

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故今正順大乘。不違

教理。或曰。論中何以唯立此之五名。而無增減。答

若約名教實乃繁多。窮理盡性不過此五。今略以

二諦性相束之。即所立無過減之失。緣會性空明

俗諦性相。法性實相明真諦性相。本無一名真俗

性相俱泯。此有三重四句。先明俗諦四句。一俗相

謂緣會。二俗性謂性空。三俗性俗相俱存。謂合上

二名。四俗性俗相俱泯。謂本無。次明真諦四句。一

真性謂法性。二真相謂實相。三真性真相俱存。謂

合上二名。四真性真相俱泯。謂本無。後真俗對明

四句。一俗性相謂緣會性空。二真性相謂法性實

相。三真俗性相俱存謂通下四名。四真俗性相俱

泯。謂本無。具此三重四句。教理圓滿。又信解行證

一一皆當具四。闕一則竝非真實。是故立名盡理。

不過於五矣。上釋列名竟。】

△二立義。

「一義耳。」

【正立義也。上所列雖有五名。詮義是一。所言一義

亦有多釋。且就五名中釋者。上三詮心體。下二詮

心用。巳是一心體用故義一也。又上四名詮理。第

五名詮事。理外無事。全不變以隨緣。事外無理。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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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而不變。理事不二故義一也。若據下四論釋

一義者。即有三門。一約境。即物不遷論。是緣會俗

諦境。不真空論。是性空真諦境。真俗不二。以顯本

無實相法性第一義諦境。故曰一義。二約智。即般

若無知論。權智涉有緣會智實智。觀空性空智。權

實不二。則本無實相法性中道智。故曰一義。三約

證。即涅槃無名論。應化之身不泯理事境智相故。

緣會性空也。真實之體不存能所理智故。法性實

相本無矣。存泯無礙。真應不二。故曰一義。以斯教

義被機。則令三乘同歸一佛乘。五性同會一佛性。

行則悲智相導。因則空有雙修。心則寂照同時。觀

則理事齊照。故曰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故立

一義之宗。以究如來出世大事。所以淨名宗於不

二。法華本於一乘。楞嚴究常住一心。涅槃明羣生

一性。故知一義之旨。足以統大乘終極之宗矣。然

此亦由對五名。故號一義。名既混融。義亦無一。能

一能五。非一非五。方盡玄微。故經亦云。一亦不為

一。為破諸數故。此上總義通為四論宗本矣。】

△三

推釋二。先推。

「何則。」

【推也。既有五名。何成一義。】

△二釋成一義二。初指

事釋緣會二。一指所詮事。

「一切諸法。」

【俗諦事法也。謂該世間出世間。故云一切。各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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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依正。故云諸法。即緣會名下所詮事法也。然前

列名約從本以起末。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法本

如是。今此釋成約推末以顯本。教理如斯。故下四

論詮理。但依教道前前則淺。後後則深。不過今推

釋之意。欲使行人自淺之深。即末契本。是故釋成

特反前列中之次也。】

△二釋能詮名。

「緣會而生。」

【釋緣會名詮事之意。染緣會則六凡依正興。淨緣

會則四聖依正現。故十界依正必由染淨緣會而

生。故欲詮俗諦事法。不過上緣會之名矣。】

△二顯

理明一義四。一顯性空理分二。一推窮其性。又分

三。一推前際空。

「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

【上句牒前。下句正推。生者起也。謂觀諸法前際。緣

未起時。無有法之性相。故曰未生無有。足知現有

定屬緣生也。】

△二推後際空文二。初正推也。

「緣離則滅。」

【滅謂滅盡。又觀諸法後際。緣若離散。性相皆滅。故

將緣散之盡。以了緣會非真。】

△二縱推。

「如其真有。有則無滅。」

【先縱後推。如其者若彼也。若彼緣會之事真實有

者。則後際無滅。今既有滅。定了非真也。】

△三正推

現空。

「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有而性常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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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也。用二際不有以推之。方了現今萬有自性

依他故空。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上

句屬物不遷論。下句屬不真空論。言依他有二。一

依真理之他。二依眾緣之他。如波依水。又復依風。

今取後義。顯緣會故。諸法自性空也。】

△二結顯性

空。

「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

【結成也。即事顯性空理故。然此性空。愚法教謂之

生空。始教謂之二空。猶未能即事而顯。今即緣會

而性空理現。故異權小也。】

△二顯法性理。

「法性如是。」

【此即就緣會性空顯真法性也。如是者指上緣會

諸法。由性空故本性常寂。法性是如是矣。又如謂

真常不改。是為離過絕非。法性有如是之義。意令

達事本真。故云法性如是。然此觸事契理。約機有

二。若由達事法性空方了法性。即是權機入實屬

漸來也。若於事直見法性。唯終教機屬頓入也。起

信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

△三顯實相

理。

「故曰實相。」

【前則即事顯真性。此則即事顯真相。非唯緣會性

空本即真性。亦了緣會無相本即實相。此乃即事

見實相理也。下云。諸法實相謂之般若。法華云。治

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故今直於緣會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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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實相名。乃云故曰實相。然法性實相二名同出。

以真性無相故。實相性寂故。】

△四顯本無理。

「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名本無。」

【此即事顯本無理也。實相本無說有前後。義亦同

時。前但會事歸理以顯實相。今明實相之理。非由推

事見無。本來自無。故曰本無也。前則有理可歸。事

必會理。義當終教。今顯理本自寂。事理雙亡。是頓

教義。既從淺之深。至此之深深。故此本無特躡實

相而釋。又法性顯真性。實相顯真相。本無顯真體。

本絕性相。此三顯理不無深淺。又上五名達緣會。

則離徧計。推性空則了依他。顯法性實相本無。則

證圓成。圭山云從緣有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

一義也。上辨推釋之文。巳見論主伹會事顯理以

釋一義。餘一之義皆可意求。竝如前說。釋總義竟。】

△二別開義門三。一約境雙破有無顯一義。二約

智雙融權實顯一義。三約證雙泯理事顯一義。此

三節皆總中開出。乃全總以成別。即為下四論之

所宗。謂物不遷不真空二論。宗境一義。般若無知

論宗智一義。涅槃無名論宗證一義。今初。文二。一

假牒問。

「言不有不無者。」

【牒彼所言也。或曰。若言緣會諸法性常自空以成

一義。何以佛教皆說不有不無二義耶。故今牒之。

此但躡前釋成中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乃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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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空故謂之性空之文。假躡為問。以開真諦不

有俗諦不無。為下前二論所宗之門。顯真俗不二

中道理。為二論所詮。故今不有即上性空。不無即

上緣會。下顯中道。即上一義。問者但據前名異。向

下論主約上一義而立。故雖開別而不失總。此義

既不離前。故曰假問。】

△二辨諦理。文二。初明二諦。

文二。一出教意以釋問。

「不如有見常見之有。邪見斷見之無耳。」

【不如二字兩句連用。即能破之詞。是上二不字也。

見謂妄解即所破之執。上有無也。所執雖多不出

於二。一常見滯有。二斷見滯無。且凡夫人。未達緣

生本空。見有諸法計常住相。故佛教以真諦不有

治之。故曰不如有見常見之有也。又小乘及外道。

未能即事契真。多尚虗無寂默厭患身智。故佛教

以俗諦不無治之。故曰不如邪見斷見之無耳。是

知佛教真諦說不有。俗諦談不無。為破斷常二執。

以佛正見不似斷常二執故。曰不如等。故今先為

出其教意。伹為直非二見耳。】

△二立縱奪以會前。

「若以有為有。則以無為無。」

【此縱前也。為是也。前釋中若以緣會是有。亦以性

空是無。成有無二見。乃違佛教也。】

「有既不有。則無無也。」

【此奪上縱意會釋前義也。既巳也。前釋中巳明緣

會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則知性空之無。即緣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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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無。則二名一義。方符佛教二諦不有不無之門。

重言無者不無也。此約能示二諦有無相即。故不

有不無是一義也。下文方會歸所示一實之義為

一義。仁王云。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

△二會一

義二。初會二諦顯一義中二。一正顯遮照。

「夫不存無以觀法者。可謂識法實相矣。」

【上約二諦以不有不無為門。猶未顯門中實示何

義。今此會前真俗同歸。顯中道第一義諦。即前緣

會性空不二。則法性實相理顯。夫諦境不過以四

句論之。一真故不有。離增益謗。二俗故不無。離損

減謗。三雙照故亦有亦無。離戲論謗。四雙遮故非

有非無。離相違謗。一二兩句巳如前文。今但會前

明後二句。雙遮雙照同時之義。以顯中道耳。言不

存者無所住著也。文中無字與下段有字。影略互

取。由前不有不無故。不住著於有無。故云不存有

無。即雙遮也。以觀法者雙照有無法也。可謂下釋

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當正遮之時。而能了別中

道實相法也。】

「是謂雖觀有。而無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謂契法實相矣。今影略也。是

謂者承上之詞。雖觀有無雙照也。而無所取相雙

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實相顯於此矣。

故知緣會性空義一。顯法性實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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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則境觀合辨。今則各別述成。先約境述成。言法

相者。通牒三諦境為是也。無相者雙遮真俗相也。

之相者雙照真俗相也。此則於境乃遮照同時。成

第一義諦。】

「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矣。」

【次約觀述成也。言聖人之心通標一心三觀。得此

觀者即聖人矣。為亦是也。住者雙照也。無所住者

雙遮也。無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觀照遮同時成中

道觀。此中道境觀。即上強名之為實相法性也。是

知諦非觀而不顯融通。觀非諦而不能迭耀。雖正

辨融通之境。須約融通之心。次漚和般若由此而

生。】

△二會三乘顯一乘三。初總標人法。

「三法等觀性空。而得道也。」

【三乘者菩薩緣覺聲聞也。此三機不等。分教定有。

實教定無。等謂齊也。觀者鑒照也。性空者指前即

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證中道理也。然權教三人在

本乘。但見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權。人亦有

異。既為大乘之始。始必有終。故三乘入實。則必觀

真俗互融一理無差。故說究竟涅槃常寂滅相。唯

一乘法無二無三。今言等觀性空者。此明三乘人

同觀即俗之真。故曰等觀性空。證真俗不二中道

第一義諦理。故曰而得道也。清涼疏云。始教乃真

俗二諦迢然不同。終教則第一義諦該通真俗等。

良以權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義之教。則同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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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三觀。照一境三諦。入實則無異。故曰等觀。約本

是稟權而來。猶帶三乘之稱。故賢首云。或攝界外

機。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後乃方便

得一乘者。屬同教攝。亦名迴三人入一。此如法華

說。由此證知正顯會權入實之義。故說三乘等觀

也。若約直進之機。便觀三諦融通。不必須稟前教。

今為特顯權須入實。實外無權。故舉三乘而說等

觀也。下涅槃論多引法華。破三歸一。定知其旨如

此。無性闡提。尚許同歸一性。況三乘聖賢耶。】

△二

釋成所觀二。初正釋。

「性空者。謂諸法實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異俗。故云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

一義諦。故云實相。法華亦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

言宣。】

△二辨邪正。

「見法實相。故云正觀。若其異者。便為邪觀。」

【此約當教辨邪正。若見真俗有異便為邪觀。淨名

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際等法

性乃名正觀。以他觀者非見佛也。今小改其文。正

用彼義。】

△三重通妨難二。一牒難縱破。

「設二乘不見此理。則顛倒也。」

【妨云。若據三乘在權。大小殊隔。何謂於今等觀第

一義諦之理耶。此將在權望入實為難也。故今先

且縱破。設若二乘到實。不見三諦融通之理。則與

在權滯寂無異。故云顛倒也。】

△二權實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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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三乘觀法無異。但心有大小為差耳。」

【三乘入實同觀三諦融通之法無異。但約在權心

慕大小。故分差別也。法華云。若我等有樂大之心。

佛則為我說大乘法等。下論曰般若虗玄者。蓋三

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既曰真一無差。豈詮

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實教引進三

乘。呵彼昔日自抑巳靈強分大小耳。正如法華淨

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觀性空各得道

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說等觀之人大小心殊。遣文

麤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權宗。則五名一義

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為淺有謗法之𠎝。得不慎

乎。】

△二約智雙融權實顯一義三。一牒問略釋。

「漚和般若者。大慧之稱也。」

【先假外問云。若云一義為宗本者。則境智皆一。何

以智有漚和般若權實之二耶。故今牒釋之也。言

漚和是梵音。准康師云。此翻方便。即權慧也。般若

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約因翻慧。以揀擇為義。約果

翻智。以決斷為義。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

之實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實慧權分之。今

亦不取。巳有漚和目權慧故。下云權慧具矣。又此

二智。亦名根本後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權實

之異名。餘至本論釋題中辨。次釋云。大慧之稱者

權實互具。悲智兩全。雙觀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

義。具漚和般若。即中道觀。良以權實不二。故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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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實則窮理。權則達事。所照既事理渾融。能照亦

權實相即。故亦不過顯前之一義耳。又本無實相

法性理上。起權實照用。實則還照於理。權則達緣

會事。權實不二。乃契中道一義。故知不離前五名

一義。今約智開為別義。立下第三般若無知論之

宗本也。】

△二返覆廣釋有三。一明互具釋大慧。

「諸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功也。」

【此下約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漚和。即俗照真。般

若實智也。故云謂之般若。形者現也。此智慧中具

方便之功。不棄接化之心。故不現證於理。淨名云。

無方便慧縛。有方便慧解。】

「適化眾生。謂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力也。」

【次明漚和中具般若也。適者出也。塵以坌污為義。

聖人出假導物即方便權用。故云謂之漚和。此漚

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實。故不染能所感應之

相。淨名云。無慧方便縛。有慧方便解。此上權實互

資。悲智雙運。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稱。得之者三觀

常融耳。】

△二約二門別釋二名。

「然則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

【承上文勢。故云然則。若約二智。為門不同。實智唯

照理故觀性空。權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門

者。以開通為義。開則二門定異。通則二用相關。實

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開。故各曰門也。】

△三返覆釋成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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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有未始迷虗。故常處有而不染。」

【先約權門釋一義。此句據義從便。合云不迷虗而

涉有。今取文便也。又連上權門涉有也。今望下段

且順義釋之。謂即實之權而權不異實。聖人得之。

故能居處於有。而未甞有相可染。古所謂涉有而

一道清淨也。】

「不厭有而觀空。故觀空而不證。」

【次約實門釋一義。謂即權之實而實不異權。聖人

得之。故雖深觀空理。未始棄有而證空。古所謂觀

空而萬行沸騰。此上明觀智權實。二而不二。不二

而二。成中道觀。還契本無實相法性之理。即光還

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門修止。生滅門修觀。

二門不二。止觀雙融。即此義也。】

△三結成心觀。

「是謂一念之力權慧具矣。一念之力權慧具矣。」

【一念者實教行人一念觀心。權實互具。如車二輪。

如鳥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闕。故今上下兩句結

之。一念即般若權慧即漚和也。】

「好思。歷然可解。」

【勸成心觀一義之旨。思之可解。由解發行則般若

現前矣。】

△三約證雙泯理事顯一義。前雖顯真俗

理一。權實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

今顯聖凡體一。境智皆如。一如無二如。方為至契

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證悟。於前五名中。即事契

本無之理。至本無則事理雙絕。名義兩亡。乃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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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之究竟矣。一標華梵以牒問。

「泥洹盡諦者。」

【假牒外問也。妨云。若三諦融通。則理事無二。權實

智一。則真俗渾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斷妄證真。

棄事歸理。滅盡業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

洹是梵語。涅槃之音小轉。至本論會釋。盡諦是秦

音。即下論主。翻為滅度之義。謂滅大患度四流故。

則妄因妄果盡也。亦即第三滅諦。故法華云。滅盡

諸苦名第三諦。若會前一義者。於一切緣會法。直

顯本性虗無。因果相盡。境智雙亡。方契究竟一義。

此為下第四涅槃無名論所宗矣。】

△二就盡諦以

釋成。

「直結盡而巳。則生死永滅。故謂盡耳。」

【此先通明權實二教滅盡之義。直者伹也。意云豈

伹也。結者繫縛義。即惑業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

輪轉不過此三。謂一切眾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

如實知真如法一不覺心動。妄念紛然。強分能所。

我法執生。名曰無明。既迷一實。故稱為惑。迷惑既

甚。三業熾然。造善惡不動三因。名之為業。由此業

故不能出於三界生死。縱脫分段。未免變易。皆因

惑業招此繫縛。故指惑業名之為結。下論云結是

重惑。是知通以惑業為結也。四諦之中即集諦因。

生死是苦諦果。今言結盡永滅者。若三乘人始因

師教聞熏。心所中慧。數於見修道中發根。後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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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斷三界煩惱。直至無學位中。惑業都盡。生死

永滅。證無餘涅槃。方為究竟。故結盡永滅。乃曰泥

洹盡諦。若實教行人。始因眾生本覺內熏。師教外

熏。惑業心中。乃有始覺智興。具前一心三觀大慧

之力。能鑒一境三諦。乃悟惑業生死皆緣會假有。

惑業無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號大涅樂。此則於

結乃斷而無斷。故云結盡。生死則滅而無滅。故云

永滅。是知兩教通以盡惑業苦三。方名盡諦。故今

文云。豈但結盡名盡。更須生死亦盡。故謂之泥洹

盡諦耳。】

△三顯一實異三乘。

「無復別有一盡處耳。」

【前雖明權實行人。皆以妄因苦果滅盡。以為泥洹。

猶未辨權實斷證。何以為異耶。故今云無復別有

妄苦可盡之處以為泥洹也。謂實教行人。但悟心

性常寂。元無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為滅盡之

處。斯則了妄名滅。實無可滅之相。既無妄可滅。亦

無真可證。方為真滅。豈同三乘行人實斷實證。別

有真如界。以為妄盡之處。故圓覺云。知妄即離不

作方便。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楞嚴亦云。殊不

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而於其中求

其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則大乘教部究竟

所說竝不過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論之宗本義。

上釋宗本義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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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肇論疏卷第一

* 音切

(力得切)

(普角切)

(古典切)

(眉耕切)

(去例切)

(飢雉切)

(以芮切)

(善音)

龜茲

(上丘音下慈音)

(弋冉切)

(胡革切)

(所鳩切)

(他蓋切)

(則郎切)

𠘶

(否音)

(奇隕切)

(步項切)

(犬音)

(力荏切)

(於隗切)

(烏見切)

(甫往切)

(公戶切)

(胡檜切)

(於龍切)

(以俱

切)

(子全切)

(祖稽切)

(魚據切)

(徒木切)

(溪吉切)

(蒲半切)

(考音)

(所今切)

(雖遂切)

(方復切)

(徒聊切)

(可浪切)

𠎝

(去乾

切)

(蒲頓切)

(方味切)

泥洹

(上奴雞切下胡端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