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註

肇論略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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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也。】

「有名曰。論自云涅槃既不出有無。又不在有無。(引論意)

不在有無。則不可於有無得之矣。不出有無。則不可

離有無求之矣。求之無所。便應都無。」

【此名家按蹟興疑也。上云良以有無之數等。是不

出有無也。前云果出有無等。是不在有無也。以不

在故。不可即而得之矣。不出。則不可離而求之矣。

於即離之間求之。而所求不可得。便應都無。豈以

斷滅為妙道乎。】

「然復不無其道。其道不無。則幽途可尋。所以千聖同

轍。未嘗虗返者也。其道既存。而曰不出不在。必有異

旨。可得聞乎。」

【既云不出不在。然又不無其道。是則妙道可尋。足

知千聖一軌。同歸一極。未嘗虗返者也。然其道既

存。則有所可指。而曰不出不在。使人趣向無所。必

有異旨。可得聞乎。】

「妙存第七」

【不出不在曰妙。體非斷絕曰存。乃無住之深趣。存

乎不即不離之間。故曰妙存。雖云妙存。正顯無住。】

「無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無相無名。

無名無說。無說無聞。」

【此意責名家執名相以求無言之妙道。故就有無

以求之。非得無言之旨也。謂凡言說從名相而起。

名相從妄想而生。故曰相因可相。若名相兩忘。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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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俱無。言說既無。則從何所聞。然此涅槃妙道。

本無言說。子於何而得聞乎。】

「經曰。涅槃非法。(故不在)非非法。(故不出)無聞無說。非心所

知。吾何敢言之。而子欲聞之耶。」

【此正申責意也。由名象家云。不出不在。必有異旨。

可得聞乎。故此引經證涅槃本不可說。亦非可聞

也。經即本經二十一略云。涅槃非相非不相。非物

非不物等。亦淨名義。謂有無二者皆名為法。所云

非法。則不在也。非非法。則不出也。不出不在。則無

言說。離言之道。非心所知。吾何敢妄言。而子欲聞

之耶。】

「雖然。善吉有言。眾人若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

吾當以無言言之。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此陳道本無言。亦可以因言顯道也。善吉。須菩提

之名也。義引般若須菩提云。我觀般若。本無言說。

若眾人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我當述佛之

言。亦可以言之。意欲通難解迷。不得不言之耳。】

「淨名曰。不離煩惱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

佛界。」

【此引二經證不出不在義也。淨名。即弟子品文。天

女。即寶女所問經。第四偈曰。如魔之境界。佛境界

平等。相應為一類。以是印見印。據此經義。妙道本

來不出不在。只在當人妙悟。豈可執言求實也。故

下明妙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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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玄道在於妙悟。妙悟在於即真。即真即有無齊

觀。齊觀即彼巳莫二。所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

一體。同我則非復有無。異我則乖於會通。所以不出

不在。而道存乎其間矣。」

【此言涅槃妙道。在乎妙悟等觀。非言說可到也。所

言涅槃者。乃法身寂滅之稱也。大經云。法身徧在

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

形相而可得。此非妙悟不足以了達。然妙悟要在

即物以見真。即真要在有無齊觀。若能齊觀。則物

我不二。如此。則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若

物我等觀。則不落有無。若物與我異。心境角立。則

不能會通。故所以言不出不在而妙存乎其間矣。

若不如此。則取捨情生。是非繆亂。又何以見忘言

之道乎。】

「何則。(徵釋妙悟)夫至人虗心冥照。理無不統。懷六合於胸

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虗。」

【此言聖人照理達事。故即事而真也。由照真理極。

故事無不攝。故懷六合而有餘。鏡萬有而常虗。此

聖人之心也。】

「至能拔(言證窮也)玄根(指涅槃實際也)於未始。(言無始。指未迷巳前)即羣動

以靜心。恬淡淵默。玅契自然。」

【言由妙悟。故能真窮惑盡。破無始之迷。徹法界之

理。故權應羣機。即動而常靜。無為湛寂。妙契自然。】

「所以處有不有。居無不無。居無不無。故不無於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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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有。故不有於有。故能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

也。」

【此言聖人理極情亡。故出在兩超。不墮有無之見

也。由實智理窮。故處有不有。權應無方。故居無不

無。以不無故不滯於無。不有故不著於有。如此。所

以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也。豈可以一定於有

無而求之哉。】

「然則法無有無之相。(境空)聖無有無之知。(心空)聖無有無

之知則無心於內。(亡知絕照)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名相也)

於外。(離名絕相)於外無數。(則境絕)於內無心。(則智絕)彼(境也)此(心也)

寂滅。(心境雙絕)物我冥一。(物我如如)怕爾無朕。乃曰涅槃。」

【此歎聖人心境雙絕。物我如如。纖塵不立。乃曰涅

槃。此為聖人之極證。究竟涅槃之果也。】

「涅槃若此。圖度絕矣。豈容可責之於有無之內。又可

徵之有無之外耶。」

【此責迷也。謂涅槃如此。超出思議圖度之境。豈容

可以有無內外而求之耶。】

「難差第八」

【此承上言涅槃之道。心境不二。物我一如之妙。是

為平等無二之理。如此。何以三乘修證有差。既曰

冥一。則不應有三。】

「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

在。而玄道獨存。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

理其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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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敘領涅槃超出有無之妙。為窮理盡性之談。

理其然矣。但理既一。而三乘所證。何以不同。故此

下立難。】

「而放光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佛言。我昔

為菩薩時。名曰儒童。於然燈佛所。巳入涅槃。儒童菩

薩。時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

【難意謂涅槃妙道既是一。則三乘所證不應有差。

引放光義。金剛亦同。謂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

有差別。所謂證異也。儒童於然燈佛所巳入涅槃。

而又云時於七住獲無生法忍。圓教七住。即權教

七地。故言既入涅槃。則巳證極果。如何後又進修

三位耶。此疑涅槃未為極證也。此引證意。下正難。】

「若涅槃一也。則不應有三。如其有三。則非究竟。究竟

之道。而有升降之殊。眾經異說。何以取中耶。」

【此正難差也。若一。則不應有三。有三。則非究竟矣。

既曰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不同。教有明言。又何

以折中耶。】

「辯差第九

無名曰。然究竟之道。理無差也。法華經云。第一大道

無有兩正。吾以方便為怠慢者。於一乘道分別說三。

三車出火宅。即其事也。」

【此領難意理本一也。然有三乘者。乃即一之三。權

實之義耳。正法華云。是一乘道。寂然之地。無有二

上。論正與經上。皆極果也。妙法華云。佛為求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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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懈廢。為止息故。以方便力。於一乘道分別說

三。火宅喻先許三車。及諸子出宅。皆等賜一大車。

是則本無有三。三非實法也。】

「以俱出生死。故同稱無為。所乘不一。故有三名。統其

會歸。一而巳矣。」

【此言三乘會歸一極。以申答意也。】

「而難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此以人三。三

於無為。非無為有三也。故放光云。涅槃有差別耶。答

曰無差別。但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習不盡耳。」

【此正答難意。但人有三。而涅槃之道本無三也。所

以有差者。但如來煩惱無明結習巳盡。三乘未盡

故有差耳。以結習盡處。心契無為。名為涅槃。故下

以喻明。】

「請以近喻。以況遠旨。如人斬木。去尺無尺。去寸無寸。

脩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此喻最顯。言無無長短。意旨更妙。此法本不異。】

「夫以羣生萬端。識根不一。智鑒有淺深。德行有厚薄。

所以俱之彼岸。而升降不同。彼岸豈異。異自我耳。然

則眾經殊辯。其致不乖。」

【此明法本不異。異在於機。智有淺深。德有厚薄。正

不一之所以也。彼岸豈異。正示法一。眾經隨機之

說。故不乖耳。】

「責異第十」

【謂無為之理既一。如何能證之人有三。蓋躡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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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也。故云責異。】

「有名曰。俱出火宅。則無患一也。同出生死。則無為一

也。(此領旨也)而云彼岸無異。異自我耳。(此興疑也)彼岸。則無為

岸也。我則體(證也)無為者也。(立難意。下申難)請問我與無為。為

一為異。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不得言無為無異。

異自我也。(言我與無為既一。則無彼此之分。故不可言異自於我)若我異無為。

我則非無為。(我是眾生。自屬有為。故非無為)無為自無為。(自一向無為)我

自常有為。(我在生死。則一向有為)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無為有為

條然各別。故難通會)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若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一際。如

此既一。則畢竟無三)異亦無三。(若生死與涅槃。本來不同。則生死自生死。涅槃自涅槃。何有三

乘之設)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進退推之。一亦無三。異亦無三。如此則三乘之

名。何由而生耶)。」

「會異第十一」

【名家執異以難非一。故無名會通無二。】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謂迷時涅槃即生死)適彼而彼。(悟時生死即涅

槃)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證則三乘同證)同於失者失亦

失之。(迷則六道同迷)我適無為。我即無為。無為雖一。何乖不

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無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證法。法

則在人。故曰我適無為。我即無為。人大則法亦隨

大。機小則法亦隨小。是則無為雖一。何妨因人而

有三耶。】

「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無患雖同。而鳥鳥各

異。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又不可以無患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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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一於眾鳥也。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

異。異自鳥耳。」

【此喻顯法一而人異也。鳥喻眾生。網喻生死。無患

喻涅槃。謂眾鳥出網。無患一而鳥鳥異。異謂飛有

遠近也。此以無患喻涅槃最妙。】

「如是三乘眾生。俱越妄想之樊。同適無為之境。無為

雖同。而乘乘各異。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又

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然則我即無為。無

為即我。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合甚明。謂眾生同出生死。所證涅槃是一。但根

有大小。智有淺深。故證有高下。此是異在人。不在

法也。】

「所以無患雖同。而升虗有遠近。無為雖一。而幽鑒有

淺深。無為即乘也。乘即無為也。此非我異無為。以未

盡無為。故有三耳。」

【此喻法雙結生死涅槃本來不二。但出生死之人。

未盡無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

也。此論正義。特顯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學人不可

以迷悟三一求之。】

「詰漸第十二」

【詰。難也。由前云未盡有三。是為漸義。故此詰之。】

「有名曰。萬累滋彰。本於妄想。妄想既祛。則萬累都息。

(此言三乘斷惑同)二乘得盡智。菩薩得無生智。(此言三乘智同)是時

妄想都盡。結縛永除。結縛既除。則心無為。(此言三乘證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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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既無為。理無餘翳。」

【此詰三乘斷惑證智證理皆同。同則不應取果有

異也。萬累指枝末煩惱。妄想指根本煩惱。根本既

斷。則枝末不生。故云都息。二乘盡智等。新疏引大

品說三乘之人共十一智。第九名盡智。謂苦巳盡

見等。第十名無生智。謂苦巳見而不更見等。則前

之十智聲聞皆有。盡智在巳辦地得之。今云菩薩

得無生智者。二地巳上。第九菩薩地。阿鞞䟦致。如

實知諸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名無生智。不共二

乘也。上引聲聞亦證無生。今言菩薩不共者。以二

乘伹盡生死名為無生。菩薩乃達諸法寂滅無生。

故不共耳。通言三乘斷惑證理皆同。而取果不應

有異。此乃名家約義以難。其實三乘斷惑不同。以

二乘斷見思。菩薩斷塵沙。伏無明。霄壤有異。豈可

同哉。學者不可不知也。】

「經曰。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不出不在。(應作生字)其實俱空。

又曰。無為大道。平等不二。」

【此引證三乘證理不異也。疏引放光云。聲聞辟支

佛。菩薩佛世尊。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乃至云不出

不在其實空者。無有差殊。今在字宜是生字。智論

解云。因邊不起。名為不出。緣邊不起。名為不生。又

曰下。亦義引大品三慧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無

為法中可得差別不。佛言不也。故義言大道平等

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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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曰無二。則不容心異。不體(證也)則巳。體應窮微。而曰

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言既所證之理不二。則能證之心又何容異。以不

異之心。證不二之理。不證則巳。證則窮微徹底。而

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明漸第十三」

【言結習不可頓盡。無為不可頓證。譬如磨鏡。垢盡

明現。】

「無名曰。無為無二。則巳然矣。(領難理無差)結是重惑。可謂

頓盡。亦所未喻。(經云。理須頓悟。乘悟併消。事因漸除。因次第盡)經曰。三箭中

的。三獸渡河。中渡無異。而有淺深之殊者。為力不同

故也。」

【二喻疏引毗婆沙論之義。云猶如一的。若木若鐵。

眾箭所中。一無為體。為三想所行。又云。於甚深十

二因緣河。能盡其底。是名為佛。二乘不爾。如三獸

渡河。謂象馬兔。兔則騰擲而渡。馬或盡底。或不盡

底。香象於一切時。無不盡底。】

「三乘眾生。俱濟緣起之津。同鑒四諦之的。絕偽即真。

同升無為。然則所乘不一者。亦以智力不同故也。」

【此法合也。緣起十二因緣。乃廣四諦而說。故四諦

有生滅。無生無作。無量。四種不同。故是三乘同觀。

故云俱濟同鑒。

而斷惑證真。同升無為。亦各證自

乘。故所乘不一。亦以智力不同故也○下舉例難

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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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羣有雖眾。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猶身子。辯若滿願。

窮才極慮。莫窺其畔。」

【此舉有為之法難盡。以例無為不可頓窮也。言萬

物難多。各有涯量。直使智慧如身子。辯才如滿慈。

窮其才。極其慮。亦莫能窺其邊。有為如此。況無為

乎。涅槃云。佛言。我與彌勒等共論世諦。舍利弗等

都不識知。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況乎虗無之數。(妙也)重玄之域。其道無涯。欲之頓盡耶。」

【此法合也。虗無重玄。用老子文。玄之又玄。故曰重

玄。皆況涅槃無為之義。言有為之數。二乘之智。尚

不能窮。況涅槃無為之道乎。譬如大海無涯。而操

舟有里數。太虗寥廓。而翔翮有遠近。三乘之人。於

涅槃之道。亦猶是也。】

「書不云乎。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為道者為於無

為者也。為於無為而曰日損。此豈頓得之謂。要損之

又損之。以至於無損耳。經喻螢日。智用可知矣。」

【引老子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至於無損

以明漸斷漸證之義。至於無損者。至無可損為極

證耳。螢日。放光義云。二乘之智如螢火虫。不敢作

念徧照閻浮。菩薩之智譬如日出。徧照閻浮。生盲

之人。皆得利益等。】

「譏動第十四」

【如前所云。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行。是則尚求之

心擾動未息。何以動擾之心。證不動無為之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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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譏以詰之。】

「有名曰。經稱法身巳上。入無為境。心不可以智知。形

不可以象測。體絕陰入。心智寂滅。(上明無為之理)而復云進

修三位。積德彌廣。(此明好尚之心)夫進修本(因也)於好尚。積德

生(起也)於涉求。好尚則取捨情現。涉求則損益交陳。既

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言體究行也)而曰體絕陰入。心智

寂滅。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

迷夫。」

【此躡前進修損益以興難也。經稱法身巳上。謂初

登地。巳契法身。證真如理。故云入無為境。以無分

別智現身益物。故云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象

測。至七地頓捨藏識。故云體絕陰入。證平等真如。

故云心智寂滅。自此復進修三位。方成佛果。此引

經按定。下申難意。謂進修積德。本於好尚涉求。凡

好尚則取捨未忘。涉求則損益交陳。既有取捨損

益之心。則動擾未息。而又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

此則文乖於理。如何會之一人。以動心而取靜理。

無異指南為北也。】

「動寂第十五」

【前名家譏動。今答以動寂。而不言寂動者。以問家

但譏其動。謂動則違寂。不知動時全寂。故云動寂。】

「無名曰。經稱聖人無為而無所不為。」

【此引證聖人動靜一如。總答難意也。經即放光云。

佛言。適無所為。故行般若波羅蜜。無所為。寂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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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為。動也。即寂而動。故雖動而常寂。故下廣明

進修無取捨。】

「無為。故雖動而常寂。無所不為。故雖寂而常動。雖寂

而常動。故物(心也)莫能一。(以體用雙彰。故莫能一)雖動而常寂。故

物(境也)莫能二。(以心境一如。故莫能二)物(境也)莫能二。故逾動逾寂。

物(心也)莫能一。故逾寂逾動。」

【此言聖心寂照雙流。體用雙彰。故心境一如。動靜

不二。豈可動靜而二其聖心哉。】

「所以為即無為。無為即為。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

【此證經義以明動靜不二之所以也○下明聖心

絕待。答前積德。】

「道行曰。心亦不有亦不無。」

【此引經證聖心不涉有無。以明積德非有心也。雖

好尚涉求。似分身心。而總攝於心。故言積德雖涉

求。亦非有心。亦非無心。任運而巳。】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此釋經義。揀非斷常也。言不有者。不是絕無。但不

似眾生之有心耳。言不無者。不是實有。伹不比無

情之無耳。】

「何者。有心則眾庶是也。無心則太虗是也。眾庶止於

妄想。太虗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

神道。(指涅槃)而語聖心者乎。」

【此重明聖心不有不無之所以也。若有心則是凡

夫。無心則是太虗。凡夫則所止於妄想。太虗則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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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無知。豈可以妄想無知。以擬涅槃妙道。以語聖

心為有無哉。】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絕無)聖心不無。不可謂之

有。(實有)。」

【此雙遮聖心不屬有無。以遣妄見。】

「不有。故心想都滅。(不比凡夫)不無。故理無不契。(不比太虗)理無

不契。故萬德斯弘。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以明離過顯德。以彰聖心本無涉求也。以滅妄想。

又非無知。乃離二邊之過。故能證一真之理。故云

理無不契。以證一真法界。則恒沙性德。總在心源。

故萬德斯弘。以妄想盡滅。則永絕貪求。故雖功成

而非我證。如此。又何好尚涉求之有哉。】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寂然不動。未嘗不為。經曰。

心無所行。無所不行。信矣。」

【此總結答難意。謂聖心無為而為。寂然而應。如此。

豈有為好尚涉求之心。而以動擾譏之哉。引經證

一致可知。】

「儒僮曰。昔我於無數劫。國財身命。施人無數。以妄想

心施。非為施也。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儒僮義引智論事。謂以身命等施。出妄想心。求五

波羅蜜。未有所得。今見然燈。以五華供佛。布髮掩

泥。即得無生法忍。滿足波羅蜜等。謂七地以前。有

相觀多。未達三輪體空。名住相布施。非真施也。至

第八無相地。證平等真如。三輪空寂。故即得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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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始是施耳。意謂聖心果有好尚涉求。豈能證

無為之理乎。】

「又空行菩薩。入空解脫門。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此引放光義。言菩薩巳入空解脫門。方言乃是行

時。非為證時。意謂單空尚不能證。況動心乎。顯寂

用同時。為真行耳。】

「然則心彌虗。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也。」

【謂菩薩已入空解脫門。依空起行。則寂而常照。故

心心寂滅。行行契真。所以動而常寂也。】

「是以賢劫稱無捨之檀。成具美不為之為。禪典唱無

緣之慈。思益演不知之知。聖旨虗玄。殊文同辯。」

【連引四經以證不為而為之義。梵語檀那。此云布

施。賢劫經說一切諸法無有與者。是名布施。成具

云不為而過為。禪經說慈心三昧。有無緣之慈。思

益云無取捨之知方為知。此上四義。皆言不為而

為之旨。故云殊文同辯。】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菩薩住盡不盡

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而以南北

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此責其動靜異見。而引經證義也。菩薩下。即義引

淨名經略云。上方香積世界菩薩。欲還本國。向佛

求法。佛言。有盡無盡法門。汝等當學云云。如菩薩

者。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彼疏云。有為雖偽。捨之而

大業不成。無為雖實。住之而慧心不朗。即其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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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同前動寂無礙之旨也。若有無異見。動寂殊觀。

而以南北為喻。豈能領會聖心哉。】

「窮源第十六」

【窮謂窮討。源謂根源。由聞前說。巳知動靜不二。今

則行成必證。未審能證之人。與所證之法。誰先誰

後。】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控進也)三乘。非三乘無以成涅

槃。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

有終。(約人。則人先法後。約法。則法先人後)而經云。涅槃無始無終。湛若

虗空。則涅槃先有。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此難涅槃與人兩異。設難若先有眾生。是眾生證

得。則涅槃有始終。若先有涅槃。則不屬修得。何言

眾生得涅槃耶。此難似不易通。下答以涅槃無始

無終。無古無今。浩然大均。物我無二。唯會物為巳。

即是聖人。亦無始得。】

「通古第十七」

【意謂涅槃之體。性自常然。無古無今。何有始終。萬

法本寂。當體涅槃。三乘悟此。即為證得。亦無先後。

伹以智契理。理智冥一。唯心契會。故無始終。】

「無名曰。夫至人空洞無象。而萬物無非我造。會萬物

以成巳者。其唯聖人乎。」

【言聖人一心寂滅。空洞無象。以隨緣成事。故三界

萬法唯心所現。故云無非我造。以諸法寂滅之體。

即是涅槃。若能了達萬法唯心。法法皆歸自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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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聖人證得涅槃。但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智

冥一。是為涅槃。豈有先後始終於其間哉。即此一

語。盡破其疑。】

「何則。(徵釋理智一如)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為聖者。聖不

異理也。」

【理即萬法一真之理。聖謂照理之智。謂非契理不

足以彰聖智。故云非理不聖。非智不足以證理。故

云非聖不理。以證理而為智。故智不異理。平等一

心。是為證得涅槃。】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

求。亦不離色中求。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

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

【由上云一心成萬法。照萬法唯一心。名為涅槃。萬

法境寬。今就五蘊中舉一色法以明。則法法皆然。

故引天帝之問。乃大品經散華品文。謂般若乃能

照之智。萬法乃所照之境。今但舉色法以例餘。言

心境非一。故不可於色中求。以心境非異。故不離

色中求。以色即是空。空即如如。無如外智能證於

如。故云不離不即。不即不離。是為一心中道。又曰

下。義引涅槃經文。緣起十二因緣也。見緣起性空。

是為見法。見法即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又

何有先後始終哉。】

「所以至人戢(止也)玄機(智也)於未兆。藏冥(寂也)運(動也)於即化。

總六合以鏡心。一去來以成體。古今通始終同。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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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末。莫之與二。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此正出涅槃之體也。未兆。寂然不動之境也。謂聖

人以真智照理。止於寂然不動之先。運即寂之動。

潛於萬化之域。六合不離一心。故云總。古今不離

一念。故云一去來。故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處。故

云通云同。窮本極末。究竟一際。浩然大均。乃曰涅

槃。涅槃之道。如此廣大虗寂。豈可以先後始終而

擬之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又曰。諸法無邊故。菩提無

邊。」

【此引證諸法即真。故心境不二也。放光云。諸法無

邊際。故般若波羅蜜亦無際。此證理智皆依諸法。

以顯心境不二也。】

「以知涅槃之道。存(在也)乎妙契。妙契之致。本(因也)乎冥一。」

【依聖言量。因知涅槃之道。單在妙合心境。心境如

如。因乎理智冥一。此外無可證者。】

「然則物(境也)不異我。(心也)我不異物。物我玄(冥也)會。歸乎無

極。」

【理智一如。物我無二。忘心絕照。冥會一心。故曰歸

乎無極。蓋寄無極之言。以顯一心廣大寂滅之體

耳。】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謂三乘證之而弗先。六道迷之而非後。無古無今。

前後際斷。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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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女曰。耆年解脫亦如何久。」

【此引證久近也。淨名。身子問天女。止此室其巳久

如。曰如耆年解脫。身子曰止此久耶。天女云云。謂

身子所得解脫。豈屬久近之時耶。】

「考得第十八」

【承上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因之稽考盡陰存陰。違

教違理。當何得乎。所以末後辯者。謂從前決擇修

悟巳周。意顯極證故也。】

「有名曰。經云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又云。得涅槃

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上引經定理。下申難)然則眾生之性。頓

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貌然殊

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陰盡無得違)果若有得。則眾生之

性不止於五陰。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五陰

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耶(存陰有得違)。」

【難意謂眾生得涅槃。然眾生之性止於五陰之內。

且涅槃獨建於三有之外。此則內外本自相懸。今

云五陰都盡乃得涅槃。然五陰巳盡於內。又誰得

界外之涅槃耶。此則陰盡無能得者也。若眾生果

得涅槃者。則性不止於五陰矣。若止於五陰。則五

陰不盡。若五陰都盡。誰復得涅槃耶。此則陰存而

無得者也。未達五陰空寂。即是涅槃故耳。】

「玄得第十九」

【得無所得。無得而得。故云玄得。】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顯也)偽因著生。著故有得。離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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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謂涅槃真理。由超情離見而顯。分別妄偽。由執著

名相而生。故執名相者為有得。離情見者故無名。】

「是以則(法也)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子以有得為得。故

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言凡取法於真者則契真。執著於偽者則同偽。故

不以有得為真。以無得為得耳。此正申玄得之旨

也。】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

語涅槃也。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

耶。」

【若剋體而言涅槃。則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故云誰

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以一切法本來如故○此

標宗。下辯義。】

「何者。(徵釋正義)夫涅槃之道。妙盡常數。(泯絕諸相)融(和也)冶(銷也)二

儀。蕩滌萬有。均天人。同一異。內視不巳見。返聽不我

聞。未嘗有得。未嘗無得。」

【此辯涅槃妙體也。以涅槃妙體離一切相。故云妙

盡常數。二儀。天地也。萬有。萬物也。經云。一人發真

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何況空中所有國土而

不振裂。故云融冶二儀。蕩滌萬有。由此所以均天

人。同一異也。以非色故內視不巳見。以非聲故返

聽不我聞。以寂漠沖虗故未嘗有得。以諸法寂滅

平等無二故未嘗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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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維摩詰言。若彌勒得

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一切眾生。本

性常滅。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引涅槃經義。言涅槃之體。永離生滅。故非眾生。以

眾生之性。本來寂滅。故不異涅槃。引淨名經義。彌

勒若得滅度者。則一切眾生亦當滅度。以一切眾

生本性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此名滅度。

在於無滅。豈有盡五陰而求涅槃。又豈可存五陰

而別求得涅槃耶。】

「然則眾生非眾生。(以性空故)誰為得之者。(無能得之人)涅槃非

涅槃。(以離相故)誰為可得者。(無所得之法)放光云。菩提從有得

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

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

也。是義云何。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是故得無所得

也。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言得涅槃者。以眾生性空。故無能得之人。涅槃寂

滅離相。故無可得之法。能所雙忘。故無所得為得。

以無所得為得者。則一切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

滅。斯則法法真常。生佛平等。且誰獨不然耶。】

「然則玄道在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妙智存乎物外。

故不知以知之。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

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此言涅槃之體。超心境。絕見聞。結示玄得之方也。

玄道。指涅槃實際。為所觀之境。以體絕諸相。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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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域。以此非所得之境。故不得以得之。妙智。謂能

證之智。實智照理。離諸對待。故云物外。以寂而照。

故不知以知之。以一真法界。謂之大象。無狀無形。

非可見之境。故不見以見之。寂滅圓音。謂之大音。

羣動永息。非妄聞可及。故不聞以聞之。】

「故能囊括終古。導達羣方。亭毒(養育也)蒼生。疎而不漏。

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上示涅槃玄得之體。此顯無方大用也。故能爾者。

由自體甚深。所以能德用廣大。囊括。義取易云括

囊無咎。謂結其囊口。今取包括無遺之義。謂涅槃

真常。不伹無始。亦且無終。今古常然。故云囊括終

古。導。開引也。達。示悟也。羣方。九界眾生也。由其用

廣。故開悟九類。養育羣生。以眾生迷之而不返。似

為疎遠。如不修則巳。修而即得。故云不漏。汪洋無

涯。故聖凡以之而出入。依正以之而建立。法界以

之而恢張。因果以之而不昧。故曰何莫由之哉。】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其也)義弘(廣也)深。汪洋無涯。靡(無也)

不成就。靡不度生。」

【此引梵志歎佛之言。以證涅槃化生之用。】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辯。賢聖之道存。無名之

致顯矣。」

【此總結宗極也。一論所述。九折皆三乘權教之跡。

十演乃一乘之實。今論開權顯實。故云三乘之路

開。無名顯理為真。有名執跡為偽。如上所論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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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辯。以時宗廓無聖。秦主斥曰。若無聖人。知無者

誰。故論主奉詔作論。以破無聖斷見之執。今言儒

童進修空行。起行是有能修能證之人。故曰賢聖

之道存。名家按名責實。今論主發揮無名之致。故

云顯矣。】

「涅槃無名論(終)」

肇論略注卷六(終)

* No. 873-B

肇論略注後跋

此論言未及二萬。題方稱五篇。義則席卷聲教。囊括

眾經。而罄佛淵海者矣。論主因見教中。談真指不遷。

導物開流動。恐未忘標指者。依文解二。而二其心。故

且翻其辭。改其名。曰物不遷。曰不真空等。文似相角。

而義實相符。所造未嘗異。而所見未嘗同也。然推論

主心。蕩無纖異。實為暢我  佛攝未歸本之懷。是

以即物而論。虗玄標高。揭物我同根。此不異雜華云。

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是中無能現。亦無所現物。

能現所現既即無。昔來今往又何朕。故曰。昔人非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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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野馬或不動。良有此深因。非驟而語不遷。後尚有

約義而駁其文者。有臨文而駭其義者。然又有駁其

駁者。迄我  明憨山大師主盟此道。執牛耳於宗

途。巳探此論之奧。而識其微。因見言路縱橫。學人首

鼠兩端。莫之趨向。即搦管作疏。弄丸其間。析諸家之

難。而闡其幽旨。名曰略注。古今開闢。本末貫通。借曰

千途異唱。會歸同致矣。愚意在昔毗耶大士。為世尊

教海汪洋。代下一轉語。即令五百弟子飽䬸香積而

消之。繼踵肇公論主復白一椎。至今憨山大師筆底。

方能轉身吐氣。抑亦為論主作此一轉語耶。而始令

人悟入宗本。開無知般若。鑒不真空。了物不遷。而無

名涅槃即可證。此又一䬸香積矣。雖各相去千有餘

年。要知般若光中。以燈續燈。若旦暮遇之也。注成。大

師尚固扃鐍以藏之。恰有居士雲山合掌請曰。摩尼

妙在普雨。而法寶幸流通。弟子雖處瓶之罄。因惜自

他慧命如絲。願貸粟監河。但得金二十五。便可資棗

黎氏流行。而皆沾其法味。幸何如哉。大師領而授之。

來命跋於不肖。因贊之曰。向之於此論也。但登其枝

而忘其本。咀其華而不食其實者眾矣。今得大師信

筆注成。又爾居士信心刻之。今而後之於此論也。可

括目矣。必能達其本根矣。此其論之中興也歟。

萬歷歲次丁巳孟秋  華山法姪慧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