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成唯識論
註成唯識論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別釋五位。分之為五。此釋初位。總問起也。】
頌曰。
「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何未能伏滅」
【舉頌答也。長行釋。故不預明。】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
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
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
亦名順解脫分。」
【釋頌初二句。始從凡位發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
擇識。順決擇識者。決擇位識。謂此位識。作唯識觀。
求住唯識。真勝義性。此位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
住。真唯識性。即四十心皆此位攝。齊此皆是資糧
位攝。名資糧者。此位所修福智二事。資益巳身之
糧用故。或可亦名順解脫分。為有情故。勤求解脫。
□望涅槃。為目涅槃。名解脫故。此行不違。名之為
順。分者。因也支也。是解脫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
前約自利。此依利他。故此一位二名別。】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
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
二取現行。」
【釋頌下二句。此位菩薩雖依四力。而不能伏二取
隨眠。依因力者。即是本有及習所成二種性也。依
善友力者。即是諸佛。作意力者。由決定故。
體也。以法我執而為其首。生餘障故見疑無明愛
恚慢等者。此出體性。頭數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
中必有此。然煩惱障麤有中。類二乘所斷。唯是不
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
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
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住地。四住地攝。故
不顯數。若爾何故不言諸隨。既言慢等。等隨無失。
所知境者。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理由覆此
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名所知障。前煩惱障。煩惱
即障。唯持業釋。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即依主釋。故
二別也。】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
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下約識分別。此明第八識。因破外執。第八識中必
無此執。彼異熟識微細劣弱。然此法執麤而必強。
必是能熏。非彼俱也。然安慧師計有執者。論主破
云。不與無明慧相應故。諸論皆說。此第八識唯與
遍行五數相應。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執必與此
二俱故。又諸菩薩入法空智。得與第八異熟識俱。
八若有執。不得俱故。應如第七非法空俱。】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
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明前七識無離煩惱。別起此執。故此執數。與煩惱
同。若第七識本惑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慧有十
三法。若第六識一切具足。五識唯有根本三惑。隨
惑十種。合與十三法執。相應。無見疑者。以五識無
有計度分別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
之所生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
別。雖無自力。起分別惑。由意引故。起亦無失。】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
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三性分別。但與不善無記相應。大論五十九說。在
上界者。唯無記故。下通不善。以癡無癡不相應故。
那破安慧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
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此辨寬狹。若煩惱障中必有此所知障。彼煩惱障
定用此障。以為所依。法執寬故。煩惱所緣必是法
故。體雖無異。同一種生。而用有別。為障涅槃。菩提
異故。斷或前後者。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如
二乘等。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初地中
住出心等。後地菩薩依種說故。或有俱斷。如菩薩
見道或俱不斷。如異生等。】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
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
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無覆無記雖有四種。此障唯是異熟無記。餘威儀
等三無記者。勢力薄弱。不覆所知。障菩提故。若異
熟生勢強盛。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
提故。言無覆者。望二乘說二無學位。可得現行。若
望菩薩。亦是有覆。障菩提故。】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外人難也。若此障中亦有見疑。何故勝鬘經中
說。所知障為無□位地。不□疑等。諸住地耶。以彼
經中說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
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初唯見道所斷
煩惱。迷諦理勝。故一處為言。一處斷故。言見一處
住地。次欲愛等三種住地。修道煩惱有三品類。通
迷事理。約界言之。分為三種。彼之一種見修所斷。
諸所知障。總名無明住地。無品數故。無有別迷諸
諦行相故。總立為無明住地。地者依止義。即諸種
子與現為依。故名為地。敘外難也。下論主答。】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
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所知障中無明增故。立無明名。非無見等所餘煩
惱。言無明增者。迷一切境。障一切智。故名為增。又
煩惱種見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見一處名。豈分
別中更無貪等。修道之中唯說欲愛色有愛等。豈
彼更無嗔等惑耶。然初唯見。後唯說愛。既見所斷。
見力偏增。分別首故。故修所斷。愛力偏增。潤生惑
故。法執住地。無明力增。故說無明。非無餘也。】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
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二斷可知。約人別者。二乘但能斷煩惱障。求涅槃
故。所知不障。菩薩俱斷。障二果故。若有漏道伏煩
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道。而
伏彼也。若無漏道必斷種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
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此位菩薩二障麁者。可有伏義。即因耶師耶教等
者。若自思察。分別細惑。及二種子定慧力微。未能
伏滅。上釋頌訖下釋位名。】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
解行地攝。」
【此釋位也。攝大乘論攝此五位。總為四地。謂勝解
行地。見修無學地。言勝解者。即決定義。散心決定。
意解思惟。未證解故。此亦名勝解行地。】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下釋修行。此問。】
「略有二種。為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
餘名為福。」
【此明福智二種所行。此總文也。】
「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
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通相皆二者。與智俱行。助成智者。皆名為智。與福
同時。明成福者。皆名為福。此依助伴出體。剋性出
體者。前五名福。非智性故。後一智慧。非福性故。或
可前三。唯名為福。遠智慧故。後一唯智。性是慧故。
精進禪定。通福及智。大論七十八云。若依精進修
布施等。名之為福。若依精進修三慧等。名之為智。
若依靜慮修四無量。名之為福。若依靜慮修三慧
等。名之為智。】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
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
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
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二利行也。通相皆通。若別相者。六度菩提分不共
相好。皆名自利。四種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
無量心。慈悲憙捨。皆利他行。此等諸法。皆是此位。
所修勝行也。】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事練
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下釋練磨。練為陶練。磨為瑩磨。此總文也。】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巳證
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巳練。廣者無邊。大者無
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由此義故。遂便退屈應引。
巳證大菩提者。而練磨也。□□凡夫修而證果。我
同彼類。何故退耶。故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
念。遠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
屈。廣如餘釋。】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巳意樂
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二萬行難修屈。省巳增修練。若聞施等。心退屈
者。應自省察。而漸行之。練磨其心。便不退屈也。】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
況巳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
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第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妙練。若聞佛果轉依難
證而退屈者。引他麤善。如行施等。尚感貴樂。況我
所修清淨妙善。而無果耶。菩薩由此三種練磨。故
修勝行。而無退屈。】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釋第二加行位。此問起也。】
頌曰。
「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舉頌答也。】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脩福德智慧資糧。順解
脫分既圓滿巳。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
二取。謂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
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
行義。」
【顯位所由并列名字。此四善根。兩屬初劫滿心修
習。故云先於初無數劫。為修福德智慧資糧。解脫
分滿。欲進見道。伏除二取。修四善根。謂燸頂忍世
第一法。而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者。
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決簡疑
品。彼猶預故。擇簡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不決。
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分者。支義自
義。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為真實。為
有漏者。非真實故。此燸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
分。猶近見道。猶名加行。非前資糧。無加行義。顯前
資糧位亦名加行故。】
「燸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
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
及識非有。名如實智。」
【此下釋位。所修之法。初二位尋思觀。後二位實智
觀。故言初後位。立四尋思者。一尋思名。二尋思義。
三尋思名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尋思此四。皆
假有故。四如實智者。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
識。非有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此如實智。忍可前
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巳。復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
內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內識。及所變相。互
不相離。如幻事等。名知實智。問何故諸法名義各
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即合觀察。】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謂名義二種。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義二種
自性及二差別。合為觀也。】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燸位。謂此位中。
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
故亦名燸。」
【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為發。唯觀所取。名義四
法。但自心變。實不可得。猶獲慧日。定名明得。道火
前相。故得燸名。即初位也。】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
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
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前明得定。依下尋思。此明增定。依上尋思。頂者極
義。轉盛名增。餘文易見。此第二位也。】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
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
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
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為印順定。於前頂位。
無所取中。決定印持。於中上忍。無能取中亦順樂
忍。然此忍中總分三品。下品忍者。名為印忍。印所
取無故。若中品忍。名為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
若上品忍伹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三
忍。名印順定。忍者智也。與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境
識相待。境既是無。識體寧有。故印順忍。總名忍也。
印順定者。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故名印順。此
三品忍。忍境忍識。皆悉是空。故俱名忍。第三位也。】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
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
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
【見道相隣。故名無間。能所二取。皆印是空。異生中
勝。名世第一。第四位也。】
「如是燸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待。印境空相。
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
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總釋上位。燸頂可知。然三忍內。中忍之中。順樂忍
可者。順樂後位。上品之忍。順無能取。餘文易知。】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
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
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巳。
方實安住。」
【釋頌文也。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
相若證真時此相便滅相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
他相。名空有相。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
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也。】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 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攝論頌也。菩薩於定位者。顯非散位。觀影唯是心
者。觀內心境。離心非有。即在燸位。義想既滅。除審
觀唯自想者。唯有內心。此在頂位。以上總是燸頂
二位。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
能取亦無。中上忍位。合此三忍。俱印二空。即世第
一法。以時少故。從忍位說。後觸無所得。即是道位
也。】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
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
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言相縛者。即是相分。縛見分等。麁重縛者。為有漏
隨眠煩惱習等。此位菩薩未斷二縛。唯能伏除分
別二取。以彼二取違見道故。若俱生取及二種子。
未令除滅。未得無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
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
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勝髣經說。有作無作二四聖諦。無作聖諦即非安
立。有差別名言者。名為安立。無差別離名言者。名
非安立。安立者施設義。此位菩薩若不作二觀者
不能引。彼真相見。二種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
然非安立。正所觀也。】
「菩薩起此燸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
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
餘慧猒心非殊勝故。」
【初修燸等四善根時。通前靜慮。若成滿位。要依第
四。託最勝依入見道故。然所依身必是欲界。善趣
身者。色無色身。彼之猒心非殊勝故。欲界惡趣。彼
之慧心。非殊勝故。顯揚十六頌云。極慼非惡趣。極
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
「此位亦名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若唯攝論。四地所收。此位亦名解行地攝。】
「次通達位。其相六何。」
【釋第三通達位。此問起也。】
頌曰。
「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舉頌答也。】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
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
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
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此略釋頌意。若於此時。無分別智。緣真如境。都無
所得不取相故。不取者無能取執。戲論相者。無所
取相。觀真勝義。名無所得。爾時乃名實住唯識。能
證之智。所證真如。俱無二取。故名平等。以彼二取
分別心生。此無分別。故無二平。】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釋智二分。有三師別。此初師亦俱無二分。攝論第
六說此智品。無二取故。】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
【第二師云。二分俱有。帶彼相起。有相分名緣彼。故
有見分。此標宗也。】
「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
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是能緣。
故應許此定見分。」
【破前師也。破無相分云。無似境相。名緣彼者。應此
色智等名。此聲等智。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破
無見云。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向說此智。名緣如智。
或真知性。應是能緣。許見分。而能緣故。】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
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第三師云。有見無相。大論七十三說。此智品無相
取者。不取相故。名無相取。雖有見分。而無分別。故
言無取。非分無也。既無相分。何名緣彼。】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
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
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非帶相
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舉喻明之。自證
分等。緣見分時。非帶彼相。名所緣故。此無分別。與
後得殊。故必無相。若有相者。應同後得。非親證故。】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知。名通達位。初照理故。
亦名見道。」
【釋位名也。從加行位更無間隔。根本智生。名為見
道。見即是道。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照理名見。其義
易知。】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
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
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下釋見道。二種差別。一真。二相。真見道者。即以根
本無分別智。而為其體。實證生法二空。實斷二障。
雖多剎那者。若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
名多剎那。總名一心。非無間中有多念也。】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
【有二師釋。此初師也。二空漸證。二障漸斷。以理有
淺深障有麤細故。漸證斷也。】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第二師云。二空頓證。二障頓斷。前加行時。意樂俱
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故知斷證必無前後。】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
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耎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
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
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
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此釋三心相見道也。非安立者。所謂真如如前巳
說。內遣者。唯緣內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計有
情。皆妄所計。但有由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
為假。緣智者。謂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
之緣智。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
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麤者。各別除
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
隨智。說為耎等。耎者下也。初智名耎。次智名中。勝
前劣故後智名上。於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
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斷。其智上
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前二別緣。故名
法智。後一總緣。名為類智。前智類故。】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
名相見道。」
【法者法則。放學為義。真見道中有二空見分。雖亦
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即乃放故。就見分中。
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
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
二見總法故。有第一心。顯無間道斷。或別故。故別
法也。顯解脫道。證理同故。故總體之。是故論言。別
總建立。名相見道。】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
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有二師說。初師云。此三品心。是真見道。以相見道
不作三心。緣四諦故。第二師云。是相見道以真見
但總緣。如何得別緣。以為三品也。】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下明十六心相見道有二。此初標。】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
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
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
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
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
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
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
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
【言所取者。為即諦理。言能取者。緣理之智。法忍法
智。緣理為境。觀所取也。類忍類智。緣前智品。觀能
取也。苦諦四中。一苦法智忍者。苦者苦諦。法者即
彼證苦諦教。智者所為。加行道中緣苦法。智。忍者
無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觀苦下。知。能
斷三界見道二十八種分別隨眠。欲苦有十。上二
界苦。苦各有九。以除真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
苦法智者法。】
註成唯識論卷第十七
傳聞。此注依 御物古抄本。實稀代珍籍也。書中
摘錄述記要文。加以補釋。而不見澁滯之迹矣。盖
非稟承基大師衣鉢人。奚能致之。然未知作者。恐
非東域傳燈諸宗章疏二錄所載崇俊註成唯識
論二十卷之殘闕歟。行文酷類法華玄贊決擇。又
如釋三種退屈下云廣如餘釋。似讓決擇所明。茲
應續藏編纂者請聊記私見。徐待後學之是正云。
明治四十二年七月
南都法隆學問寺 佐伯定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