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應。心王方始得起耶。
疏云唯心之言即顯三界唯識乃至即屬三界貪等
結者。從此疏文巳下。直乃至此即唯心義意如是巳
來疏。皆解三界唯心之義。何故經中唯說三界唯心。
不言無漏法唯心。且不言圓成實心。答三界是有情
愛著之處。因之起執實我法所。但言三界唯心不言
出世法唯心。次下且解三界名。若有欲界愛。即名欲
界。若有色愛即名色界。若有無色界。若有無色愛。即
名無色界。若有情別起三界煩惱。即墮在三界。其有
情身若與欲界愛結相應。即屬欲界。愛結相應。即屬
無色界。愛結者即是九結。并等取餘無結疑結等。又
解此疏文云。如有漏善法無記法等。若欲界中貪等
九結及餘煩惱之繫縛。此善法無記法等。即屬欲界
中能繫煩惱。上二界亦爾。如牛被繩繫牛即屬繩。即
如前文。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繫。伹
言三界唯心。不言出世法唯心。
疏云此唯識言無有三界乃至非無無漏及無為法
者。又三界此唯心言者。即顯三界中。有依他起法。而
為所緣。此三界唯識心言。意遮無實三界中橫計實
我實法。而為所緣。故言三界唯心。又三界唯識心言。
亦不迷真如所緣。及無漏依地所緣。即是道諦攝故。
謂真如即是成識攝。若無漏依他即是道諦攝。即取
下文根本智。而配上真如所緣。即根本智是能緣。真
如是所緣。即取下文後得智。配上依他所緣。即後得
智是能緣。無漏依他起法所緣。此真如及無漏依他
法。不為染愛等之所執故。又非所治故。若煩惱染法。
即是所治法。此真如無漏依他。非是所治法。其真如
無漏依他。唯是能治法。又煩惱生死法。即是迷亂法。
若真如無漏依他。即是悟解法。非是迷亂法。又非三
界攝故。此真如無漏依他亦不待識。無漏依他唯心
及真如說為唯心故。故真如無漏依他法不須待。唯
識言而自成。但說三界有漏。是唯心故經中但說三
界唯心故。三界唯心言。非無無漏依他。及無為真如
法也。
疏云若爾欲界可言唯心乃至有立巳成者。外問曰。
汝大乘言三界唯心者。若欲界色界中有色法處。心
能變色色從心生。可說色名名為唯心。是則應言欲
色二界名唯心。無色界中既無色法。何故復言無色
界亦名唯心。即說三界唯心。又小乘等。多計波無色
界唯有心。故名唯識。由無色界中無有色法。今大乘
中。又言無色界唯心。即相符極成過。立巳成者。即是
相符極成過。此不然。乃至無餘虗等識所取義者。此
文意說。其無色界中非伹無心外法。無色界中亦無
離心王外別有貪等心所染。信等心所淨法。以為能
取之故。雖無色界中亦有貪信等。恐外人執離心外
別有貪信等。以為能取之心故。無色界中。離心王外
無別貪信等。以為能取心。其貪信等即是心故。故唯
說三界唯心。不言三界唯心所。又無色界雖有虗空
無為。擇滅非擇滅無為等。乃至薩婆多立三無為。若
化地部等立九無為。此等諸無為。亦不離心外別有
是識之所取法。此無色界中。心所緣等諸無為。亦不
離心故。說三界唯心。恐外人執無色界虗空等。以為
心外法。
疏云又經部師執無色心乃至故說三界唯心者。無
色心者即是無體法。其無體法即名無體無實。此無
法是心之所取。經部許無色界心。亦緣無法。無法是
能緣心之所法。恐此經部執此無法。是心外別有故。
今大乘云。此無法既名法。即此無法亦不離心。破經
部心外無法說三界唯心。大乘無法是唯識者。即約
緣無之時。變起親所緣相分。相分不離識故。故說無
法亦名唯識。言顯現所依者。有種無一現在心緣過
去。過去世無法。即與心作所依緣二者。過去等無。問
意。過去等無間意根是無體法。與現在心作所依。又
彼部無色界中心等。是無色相。又無色界心。即緣假
虗空及假擇滅境等。設不緣虗空假擇滅境。即心緣
無法為所取境。其無法無有體實。恐彼經部。執此無
色界中假虗空假擇滅。是心外法。大乘中說三界唯
心。又恐經部。執彼心所緣無法。執此無法即離心外
有以經部緣無得起虗。今破彼部執之非。但有體法
不離心。此無法既名法。此無法亦不離心有。大乘說
三界唯心。
疏云又前二師有二乃至不爾無漏應非唯識者。又
前第一師。即是安慧護法。第二師是即難陀。此前二。
師亦唯明三界分別心心所所現者。謂識所緣即是
識自體分上之所現又疏云復舉識者。顯識所現定
意識所行。所行者。即是所緣。上但言謂識所緣即義
以門。又後舉唯識所現者意明。所緣相分唯從他內
識上現。此相分是內識所行境界。定者決定義。
疏云即一體上有二影生乃至如變為緣等者。即是
一識體之上有見相二分。生見相與自體分別故。名
為不即離。自證分無別見相分。故名自不離。諸心心
所緣起力故。即於自證分無上。法爾如是有見相分
生。如變為緣者。如者而即自證分。而變見相分。而自
證分緣見相分。如訓釋。微字即名信字。亦名敬字
也。
疏云。即不言隨色等有垢淨者。經中但言心垢疏生
垢。即不言色垢故眾生垢。色淨故眾生淨。現有十地
隨悟入者。即是地前者。此文即解論文中能隨悟入。
若所隨悟入處。即是現在十地上。若能隨悟入。即是
地前。由菩薩解此四智方能悟入。
疏云然是阿毗達摩經乃至不出經處者。說此智即
是阿毗達摩經。然攝論伹言四智。未說四智出何經。
疏云相違即名相違者。解云相違即是境者。即是人
天魚人天鬼業力令此四境相違。故云相違無者。人
故名相違者。
疏云或相違即者。人境俱別甚。相違即人境俱別者。
雙結上兩釋。
疏云生此識因說名為相者。即能緣見分。因所緣境
為因。生能緣見分。由所緣之境為因。生此能緣見分。
即此所緣者境說名為相分。心心所法由四緣生。
疏云空定唯空者。若諸觀行者。觀大地等作空想後
入空定時。即見此地唯空。即是一境應五心。謂人鬼
魚天及空定者。又第二解空定者前四種。謂唯有水
寶地宅山等四境。如頌。云於一端嚴婬女身等。若出
家人見作不淨觀。死屍相現。若空定觀女人作空。不
見女人身。乃至餘者。可即於一女身上。有四境不同。
一不淨相。二空相。三日炎相。四美飲食相。亦是一境
應思離其土。毛翔鹿見四驟。邊見高翔。魚鼈見之入
泉。何界兒於女人。妄生染愛。離其土石。州縣名出。此
女美女色。進與晉文公為妻也。毛翔者即是美女。
疏云今言境非實一故者。若舊云一境應四心。今彈
序云。境若是一。可許境應四心。境既有濃河寶地等
四種不同。應言一處。解成別證。知唯有識。亦言一處
四心生。
論云一相違識相智乃至於唯識理決定悟入者。然
此菩薩即是能觀人。觀他餘人四種境。即是所觀處。
言相違識相智者。相違識相。即是餘人天鬼等所有
四境智者即是能觀菩薩。二無所緣識智者。無所緣
識智者。即是餘人識緣過去未來無法。智者即是能
觀能觀菩薩。觀他餘人菩薩自應無者。即是餘凡夫
等緣境四隨三智轉。智者境隨二智轉者。即是餘聖
者入觀之時。令境隨智隨智變。下言者還是能觀菩
薩。觀他餘人餘人所緣境。而隨心轉。以下隨自在者
智轉智。皆准此知。上一智字即是餘觀行者。上者智
字即是能觀菩薩。然此四智中。言境者皆外五塵。成
立唯識道理。以為小乘等執五塵境等。離心別有故。
所以但說五塵境。今此文亦隨破他言。入無分別智。
等境不現。據實亦有其境。但心專注所以不見境。所
以不見境。由如仰觀於針。見針而不見天。俯觀於指。
見指而不見地。
論云夢鏡像等者。若大乘中說。夢中所見境。皆見無
實體。及鏡中面像。水中月亦無實。但薩婆多師。即執
為實。同經部義者。即大乘緣過去未來無法。得生心。
以經部計緣無生心得生。如薩婆多顯巳破訖者。然
彼宗即緣有生心故。所以破緣無得起慮者。其緣過
去無法。得起心慮境非真。慮起者即過未境。既非真
實。緣之亦得心慮起。難是實有者。難者即是問難。今
日若凡夫得五塵實境。何故智不成。故知凡夫不得
實境境。實智不成者。若凡夫緣得其境。應智得成。既
凡夫不緣得實境。而智不成故。凡夫若得實境。而智
不成。故知若觀境是假而智得成。
疏云得心自在者。若十地菩薩。然次雖令受十王位。
未必即受十王位。又如初地菩薩。作閻浮王二地作
金輪王等。如法華經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若
如娑婆一三千世界。即有百億个轉輪王。今既言萬
億轉王。明智即是他方三千世界轉王。從他方世而
來至此方。明知即是初地二地菩薩。作此輪王。即能
往餘他方世界。若是異生作輪王。唯能若行若往。唯
得自處所。王一四天下。則不能往他餘四天下。
疏云或意解思惟觀境亦成乃至前解為是者。此即
或有觀行者。以假想意解。思惟多時觀大地等。作金
銀根等。即此觀行者。於假想心。多時修此觀巳後。即
自身見大地為金。餘人皆見火。不見大地為金。不得
受用。今不取此解。以假想觀大地為金。無實用。即取
於轉換本質。變大地為實金水等。餘人皆得受用。前
解勝。
疏云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說者。餘其教中說。第
三地菩薩。方得定自在者。據勝而說。初地施至三地
忍等。據實初地中亦得定自在。十地菩薩。地地中皆
能行十度。一切異生。能作此者。然異生得神通者。可
分能變地為金。然無實金等。用覆相故。問取菩薩所
變大地金等時。既現成金。未知本地在不。答變有二
定變地為金。既作金時。地體以滅。餘人得此金等法
有實用。而二覆相。如天女變佛身為女。但覆界相。令
不見其變本界身還在。然餘二乘變等。雖現其相。多
無實用。然即質不變。如變相柱為金等。皆名即質變。
若離質變者。名作境。隨事慧轉者。事慧者即緣事事
慧。名事境。隨事慧無五境等。隨緣事之慧轉變。事者
即是五塵境。
疏云謂諸聲聞獨覺等乃至所緣相應者。等至菩薩。
空境者即是初果。乃至二乘無學等。修人空觀。觀我
所法皆悉是空。微微修生空觀餘我我所。即能斷煩
惱。由境無有實。此空是實。作此空觀。此空即能斷煩
惱。若境是實有。此空觀是不實者。此空觀應是虗妄。
應成顛倒。以境是實有。作空相故。此空應不能斷煩
惱。故知外境無實。空觀是實。此空即能斷煩惱。此即
是苦諦下空。或作四諦觀中。或作苦諦下苦無常空
無我。因集生緣等十六行。亦能斷煩惱。故知外境無
實。此苦無常空無我等觀是顛倒。應不能斷煩惱。菩
薩觀此聲聞獨覺觀外境無實。作苦無常空無我等。
即能斷煩惱。入空觀時。外境不現。
疏云法觀者謂此後得乃至相皆現故者。法觀者謂
後得智觀。契經等依此經中理。隨觀一境之上。觀苦
即苦相現前。觀空即空相現。乃至觀無常無我無我
等亦爾。謂等一極微之上觀為苦相。即苦相現前前。
觀為無常。則無常相現前。空無我等亦然。然二乘人
後得智中。不能緣契經。但先加行智中緣契經。今在
後得智中。依契經道理。而觀苦無常等。論之中云謂
得勝定者。此文意說。若得初果以後。所有聖人。若入
定時。定觀苦無常等。名為勝定。若餘異生。雖在定中
但作欣厭等觀。亦不能在定中。而作諦中。多不緣事。
若在定中。多作四諦觀等。謂觀故異生得定。不名為
勝。
疏云非一體上有眾多義乃至體應非無常者。此明
不一不異。皆是第六識。觀行者心上。作苦無常等。行
解非一。極微體上。有此眾多無常等義。若苦無常等。
即是極微者。極微體應有眾多。以無常等義以眾多
故。若無常等。異於極微。極微應即是常等境。隨理慧
轉者。謂慧能觀四。謂理即緣理之慧名為理。慧境者
即是所緣境。所緣境隨他緣理之慧。轉變境。雖真轉
者慧能緣真之慧。緣真之慧名之真慧。即餘五境。他
真慧而不現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者。問設八地巳上
菩薩智。方能變地為金銀。其地初小乘如何能觀見
八地巳上菩薩之智。三隨無分別智轉智。問此事說
菩薩能觀見他餘聖者。證真無分別智。其能觀他者。
為用後得智。能見他無分別智。為用有漏智。能見他
無分別智。為用他心智。為用世俗智。心意識所緣皆
非離自性。即緣識之體。或義事性。即自心法。或理體。
即義之所依本事者。疏中解此上二句。有二解。一云
心意識所緣。所緣者。即是八識上見相分。皆非離自
性。自性者。即是八識上自證分。意識所緣見相。皆不
離自證分之自性故。疏中文云。即緣識之體者。即是
見分。見分是識體上用。即是自證分緣見分。見分不
離自證分。或義事性者。義之言境。事即是相分。相分
亦不離自體分。二云其真如理體。即是義之所緣。依
本事。本事即是體事義者。即是餘有為法故。真如名
真實心故。真如以識為體。不離自識性。若八識等即
緣慮心。即八識上見相分。皆不離識之自性也。
疏云大乘他方佛眼乃至自他不極成者。若薩婆多
唯許娑婆世界有佛出世。不許有他方有佛。又唯許
有八方有眾生。若上下方皆無世界。又如小乘。如來
十五界是有漏。此親緣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
八等所變名。然他身所變色及自第八識所變色等。
皆是五識疎所緣緣。不是親緣。
疏云如是餘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者。量云極成
耳識定不親緣離自聲等。因云五識之中隨一攝故。
如餘眼識等。餘鼻舌身識准此知。極成言亦流至此。
亦應簡不極成耳鼻舌身識。即大乘中他方佛耳鼻
舌身識。小乘佛非無漏耳鼻舌身識。最後身菩薩善
耳鼻舌身識。謂極成言亦流至此者。亦應簡大乘他
方佛意識。及小乘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然不簡小
乘佛非無漏第六識。以小乘說。意界法界意識界中
亦有無漏故。最後身菩薩者。即是王宮生身。此土成
佛。名最後生菩薩。所起煩惱皆悉是實。如呵調達愛
睺皆實煩惱等。菩薩三大劫中仍是凡夫。亦入地獄。
三大祇劫滿巳。即得四定。謂定不生惡趣。定生善趣。
定不生貧賤。定生貴處。定得男身。定不生女中等。雖
三劫滿巳。又一百大成壞劫。修相好。大乘中三大僧
祇劫滿巳。即百劫修相好。千劫修威儀。萬劫學佛。牛
王行步。色相類者。謂向似佛相。相者即是桑葉初生
時。其色似黃似白色。佛相似赤赤似未未似此分分
似紺紺似黑。若將白似黑即不可。
疏云即俗空平等有者。平有者即真中有俗。俗中有
真。真俗相形立。
疏云阿薩埵非有故或言無者。梵云阿薩埵。通二義
一云亦云無有。即阿之言無。薩埵言有。二云亦得言
無即言無。
疏云此會於中道非謂詮於彼義者。即頌中言是則
契中道。即是會於中道。會者證。即是智證於中道之
理。不是能詮言。稱可於道理。名之為會。但取智證於
理。
疏云今此依三界虗妄生死乃至不說清淨者。即明
彌勒菩薩前二行頌意。明斷三界虗妄生死。而證於
涅槃空性。頌不說無漏依他法。但說有漏依他虗妄
心。及涅槃空性。若通明無漏有為法者。此頌具足。應
言斷有漏妄心生死法。修無漏清淨依他法。而證涅
槃。據實而言四事皆通者。此文意說。四事皆通有情
亦如疏中作法。即處謂終南山。時謂緣山時等。乃至
作用亦是無情。今者四事皆通有情。亦如南轉人。南
轉人經爾所時。常住南持定。即有情處定。時者即今
日時明日時。今日時即被他難曰。或有時緣此人。或
時不緣人等。即時亦是有情。疏中即約有時緣山。有
時不緣山。身亦是有情。作用亦是有情。問此四事皆
通無情。以不應問依師。又解云。即舊真諦頌云。若唯
識無塵。此之一句。通配於處時身用四事。應言若唯
識無塵。處定不成。若唯識無塵。即時定不成。若唯識
無塵。即身不定亦不成。若唯識無塵。即作用亦不成。
及新頌云。若識無異境。此之一句。通於四處。外人難
曰。若唯有識無心外實境者。即四事皆不成。若識無
實境。即處定不成。若識無實境。即時定不成。若識無
實境。即身不定亦不成。若識無實。即作用亦不成。又
解云。設文中錯作通字。應是過字。應據理而言。四事
皆過。即外人難曰。若一切法皆是唯識。無心外實境
者。即處時身用。此四事皆有過失。故云據理而言四
事皆過。
疏云舊真諦論云處時悉無定。乃至識唯識無塵者。
此頌應言處時決定。即取第一句中下無定二字。及
第二句中上一無字。攝屬上處時也。此文意說。處時
無不決定。無有處時即決定。即第二句中下四字。相
續不定者。相續者身也。即是身不定。作事者即是作
用。即取第二句。應言作用不定應不成。若唯識無塵。
此第四句。應合是頌中第一句。不是第四句。若唯識
有識無心外塵境。
疏云菩提流支論云若但心無塵乃至人及所作事。
此頌意說。若但唯有內心。無有心外六塵實。無心外
境。妄見為心外境即取第三句中上三字。應云處云
處時決定。即第四句中。人及作事者。身所事者即是
作用。即取第三句中下二不定字。流於下第四句。應
三身作用不定。此四皆不成。
疏云若離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論生者。生文意說。外
人難云。若有心外實有色法等。即終南山處常定。即
能緣山之識亦定。若離我所。計心外無有處。色等法
一切皆唯識者。即此山處亦不定。能緣山之識亦等
定。
疏云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時者。即經部為首。等
餘十九部即二十部小乘皆為此難。難曰。若有心外
境。即境即處時決定。身作不定。既大乘言一切法皆
有唯識。無心外境者。今難曰。即應處時不定。即身及
作用應定。
疏云如汝非終南山。時緣之終南者。即在南指為以
例。如世尊近河邊說法。指河沙為喻。
疏云緣此應生者。若不緣南山處。即緣此南山處。識
應生。
疏云此言現識非謂比識者。此難意云。今不緣南山
處。亦應緣比南山現量識應生不。難意令比量識生。
若比量識不緣南山處。緣此南山比量識亦得生。即
六識皆通現量。
疏云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者。何故於此南
山處。有時識起者。若舉眼時。即緣此南山識得起。非
一切時。若合眼時。即緣此山識不起。
疏云如眩翳者。有物不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翳。
疏云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問於一處所應定一見。
餘不能見。乃至一量空華等。有見不見。解云。如眾多
人。同一時間。同一處。所謂山澤處。一人見。一人不見
山澤等物。因云執唯識。喻云如眾多人同一時間。同
一處所。有翳者即見空華。餘人無翳者。見不見空華
等。
疏云何因尋香城等用者。尋香城者此有三。一者如
散樂人。尋飲食香來。作樂來人幻術力。令小兒即上
帝釋園取凡契。眾人見上梯往天上。帝釋斫小兒身
兩段。死生在場。便乞錢[貝*責]小兒命。將小兒身手足一
處益著。小間小兒還活。二大海中。蜯蛤口吐氣。即於
大海上。似有種種城墎。天人見蜯蛤行變城。亦通名
為尋香城。三青陽氣亦得名香城。皆不實。問眼中有
病。一人髮一人蠅一人見華三不同。又疏中空華等。
等所何物。又問若眼中有翳。可許見髮蠅華。眼中暗
等。如何見髮華。問何外難中見華蠅等。即名相續身。
前南山處及時。即不名相續身。一種皆緣境。即兩不
同。答如前皆通情。思之。散樂等名尋香城。是此類也。
疏云如上皆有反覆比量者。返前處決定比量云。汝
正緣南山處。緣此南山。識應不生。因云執實山無此
心生故。如餘不緣南山處時。決定比量。量云汝正緣
南山時。緣此南山識應不起。因云執實山無此心生
故。如不緣時。次相續不定。量云。如多人於一處所。同
一時間。一人眩翳見髮蠅等時。餘人無眩翳者。應見
此髮蠅等物。因云執唯識故。如眾多人。於一處同一
處時間。見實山等。若眼中翳長。即眼前見長毛髮。若
眼中翳周圓者。即眼前見輪。若眼中翳如人宇者。即
眼前見物如蠅。
疏云真諦論云定更等義成如夢如餓鬼乃至及共
受逼害者。皆將新頌釋舊頌文。處等等取時。即取第
二句中。上如夢一字。配第一句。應言處時定如夢。義
得成。第三句中。續者是身。即名身不定。即取第二句
中等三字。如餓鬼配第三句。應云身不定如餓鬼。一
切同見膿河等。即第四句如夢害作事。作事者即是
作用。即應云如夢中損害有作用。此巳上五句。以三
喻釋前四難。復次如地獄。一切見執率。及共受通害。
此巳上三句。以一種彼喻。合釋四難四事四成。此舊
頌與新頌意相似。
疏云菩提流支論云處時等諸事乃至為彼所通恨
者。第一句處時等諸事。則取第三句中夢字。配上第
一句。應云處時定如夢無通等。外法者即無心外色
等實法。人者身。應云身不定。如餓鬼。餓鬼等流惡業
力。實色膿河等。由惡業力。遂虗妄見種種膿河等事
故。依業虗妄巳一句。皆釋身不定中。如餓鬼。如夢中
無。如動身出不淨。此巳上二句。即如是夢損有用。此
巳上六句。以二事喻釋前四難。獄中種種至為彼可
通恨。此巳上二句。巳一種喻。合釋四難四事。得成也。
疏云餘不見夢倒所見處比量亦爾者。量云餘夢中。
所不見處園等處。應亦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
餘夢中所見園等處。
疏云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者。如夢中雖無
實境。或夢見於城南等處有園。而城南處亦定。
疏云以因言許無隨一失無以真如無不實過者。若
因中不言許者。因中即有他隨一不成過。彼小乘等。
不許境不實故。皆許外境是實。今因中言許。即無隨
一過。問為大乘自許如是境非實。為許他小乘如是
非實更空。問又是大乘自許也。若真如是實有。又非
是夢境。是正智證故。無真如為不實之過。彼論云。即
於是處乃至此。答時定難立量。唯前者量云。汝於夢
中見有園等時亦應不見。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餘
夢中不見園等時。或於夢中不見園等時。亦應見有
園等行。夢境非實有故。如餘夢中見有園等時。若園
中即無有情。即言園園中即有有情。故知時定亦通
有情。汝許夢境非實有者。然此因即對經部師。經部
師說。夢中皆無無實境。即夢境是假故。前疏中言以
經部為答此。因不對薩婆多。薩婆多許夢境皆是實
有。
疏云彼論云指如餓鬼乃至不合得食者。謂諸餓鬼
問業者。即所見境同。別業者所見境異。或有一類眾
多餓鬼同業故。皆共見餘糞等有蓋。皆諸鬼等。即共
見膿何有損害用。則不見餘糞等。餘糞等於此類餓
鬼。即無損害用。或有一類眾多餓鬼同業者。皆共唯
見糞屎等。有損害用。即不見餘膿何等。膿何等於此
類餓鬼。即無損害用。或有一類眾多餓鬼同業者。皆
共唯見眾多獄率有情。執刀杖守護河水等。不令得
飲。即獄率於有情。於此類餓鬼。有損害用。即不見餘
膿河。膿河等於此類餓鬼。即無損害用。此獄率雖無
聖教。以理問之。亦是無情。若人見惡事飲。來生作倒
命等。
疏云立量解云同於一處同於一時乃至由如餓鬼
見膿河等者。同於一處同於一時。有眾多人。若同是
翳者。即見髮蠅等。若無者唯見髮等。不見蠅在等。喻
由如餓鬼同業者。唯見膿河。不同業不見膿河等也。
疏云立量解云有翳無翳所見乃至如夢失情而等
者。即答前用中三種。謂量云有翳者。見髮等即無實
用。無翳者所見實髮。即有實用。又夢中所見飲食刀
杖等即無用。餘非夢時所有飲食刀杖等。即有實有
用。又尋香城無實用。飲城等有實用等。其理亦爾。因
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若損失精血等即有用。餘不
失精血等即無用。此失精血醜。對眾不得說。即應云
如夢見屎尿。屎尿即有實用。餘不夢見屎尿。即不屎
尿等。屎尿等即無實用。
疏云立量解云餘位處定等乃至如地獄人等者。今
此一切皆是唯識。雖無心外實境。而處時亦定。身有
不定。有用無用失得成立。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地
獄中。雖無實有情獄率。及苟鳥等同等者見。苟。鳥逼
害即有用。於餘飢出即無逼害用。
疏云今舉一夢等餘別二喻及一種喻者。今論文舉
一夢境喻。等取餘二喻。謂如餓鬼喻。及如夢中失精
等喻。及復如地獄一種喻。若獄率雖是無情。逼恨有
情眾生。以為苦具。若他天見實界即不樂。若見他男
女。則以為樂。化天界女皆有情攝。今例難苦中極苦
荼落迦。即以非情似情為苦具。樂中極樂至他化。亦
應非情似情而樂具。今答曰天中得自在。即用有情
為樂。地獄惡業招故。以非情似情而苦具。不可難云。
樂中極樂至三禪。非情似情為樂具。若第三禪中禪
定樂。唯是內門。不變色等境。以為樂具。若欲界天中。
他化自在天中等婬欲樂。即化天界天女等。以為樂
具故。但可難曰樂中樂樂至他化。應以非情似情為
樂具。若如來化身亦是有情攝。他他化見量類。皆具
有情。問言化男女及如化身。如何是有情。應問。
疏云舊唯識云舊意識云何含為至教故引經為難
者。即舊二十唯識中。取四阿含經中十二處為至教。
說無心外法。何緣世尊說十二處。阿含經中廣明蘊
處界。蘊處界等。本為二乘人說。令二乘人餘乘執故。
即為入我中。說六二法。有云阿含者即是大乘經。亦
名阿含。非約小乘四阿含經。為若大乘中說。三乘教
理行等各別。及根性有下中上品。教別者。即為求聲
聞者。說應四諦法為求緣覺者。若聲聞二乘。從初至
末。皆厭苦欣滅。若菩薩初修。雖有少分厭苦欣滅。若
以後則不厭苦欣滅。若婆多說。三乘但由根性有上
中下。根別故所以有三乘乘有別。三乘教行。皆同三
乘。皆同觀蘊處界等。三乘皆同修行故。
疏云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乃至身處觸處者。今
說相分似色現識。相分非色似色。相分從識生故。名
為現識。若見分即名似識現色。緣生法如幻如化。非
是實識。伹似識故。識見分能變起色故。名為現色。中。
說意即同相分。名為五相分。現行名色等五塵。即相
分種子。緣合轉變。而生佛相分種說眼處。佛法相分
現行。故名為色處。或說見分種子名色根。業種名五
根。如前第四卷解。此巳上解相分種子名五根者。仍
下義。下義應五根種子。五根現行皆名五根。若前六
識相及第八識相分等。名為五色境。雖真引此頌。雖
同意即別。如第一卷中。引五根等意破極微。第二卷
引五根等意。引有作用故。巳後准前。又解。以來建立
第八識故。五識根乃至並識變故者。然後二十唯識
中言。種子為五根相分。現行為五塵者。即約未立第
八識以前。即五色根說種子為根。恐小乘離識外別
有五根。今此唯識論中。言依所變非別變有者。即申
正義。意說。依本識變起現行五色根為所依。現行五
塵。而相分為所緣。此論不同彼二十唯識論文。此論
說五根五塵並識變。
疏云謂若別知從六二法乃至知者者。若有有情能
知。從六根六境而生六識。假合名身。無有實我知者。
無有實我見者。如是有情能入我空。
疏云即破一合實我相故令入我空說色等十者。今
說有十二處。故知身有十處別。即破執身為實我相
一合相。故知身有十二處。各故依彼所化生乃至化
生有情者。然二十唯識論。世尊即依所教化二乘眾
生。令二乘人入生空觀故。故世尊密意趣。而後十二
處。由如世尊遮斷見外道。密意說。有化生。有情中有
轉識。
疏云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者。此二句即是俱舍論
中頌。此頌意說。無有實有情亦無實我。伹有諸法因
緣。因緣者即是五因四緣等也。
疏云問眾生執有我為破實我說法處者。法處者即
是十處法。
疏云復依此解說唯識教者。餘者法空觀。三性三無
性教。皆是生空十二處之解。
疏云以說唯識除其法見。法見者即法執。
疏云非是離遍計所執實乃至說為法空者。非無離
遍計實言以外。則言更無解無漏正體後得智名為
法空。但空法執名此空也。問此言根本後得智證唯
識性者。為緣真如名唯識性。為約依地名唯識性。答
說者問故。亦約依他取真無妨。
疏云謂設依他言法體亦離者。雖有依他能詮言。其
法體亦離言。
疏云四重俗諦中前三是俗諦乃至二諦依有者。指
法云。解云但有應言。若四俗諦中初俗諦。唯是俗不
通真。若四重真諦中第四真諦。唯是真不通俗諦。俗
諦中後三。真中前三。亦通真亦通俗。真俗相依。此文
即明四重俗諦。四重真諦中亦有真諦相依。亦如四
重俗諦中。若前三俗。即名俗諦中俗諦。第四俗即名
俗諦中真諦。即前三俗而依第四真。即四俗中亦有
俗諦而依真。若四重真中。前三真即名真諦中俗諦。
若第四真即名真諦中真諦。即第四真諦亦依前三
俗。即說四真中真諦即第四真諦亦依前三俗。即說
四真中真諦亦依俗諦。
論云真俗相依若立四俗戒唯立四真。亦不名相依。
要雙立四真四俗。方名相依。此中亦依約麤相說相
依。各細說者。即四俗中。若前聖及。前即是俗。若將後
望前。後即是真。若初俗依第二俗亦得。初俗依第三
俗。初俗依第四俗亦得。若第二俗依第三俗亦得。將
第二俗依第四俗亦得。將第三俗依第四俗亦得。此
中若能依皆是俗。若所依皆名真。然疏中且約四俗
中前三俗依第四俗。又四真中即將後真依前真。即
得第四真即依第一真亦得。若第四真依第二真亦
得。若將第四真依第三真亦得。若將第三真依第一
真亦得。若將第三真依第二真亦得。若將第二真依
第一真亦得。今此四真中。若所依皆名為俗。若能依
即名為真。四真四俗皆有相依故。前真後三俗且名
為真。對前前俗故。亦得名俗。對後後真故亦得。由如
三个文。若凡唯大非小乘棄。唯小非大。若排亦大亦
小。何以故。若將凡配排棄。凡唯名為大。由如第四真
配前三真。第四唯真非俗。若將棄對凡排。其棄唯小
非大。由如初俗對後俗。其初俗唯俗不通真。若排對
凡聖即名小。若將排對棄排即名大。故說排亦大亦
小。由前三真後三俗。若此三對初俗。此三唯名為真。
此三對第四真。此三即名為俗故。中間三真亦俗。若
總四俗真相望。乃至二諦有者。此中說。若四俗皆俗。
即將四俗依第四真亦得。若四真皆真。即將四真俗
依第一俗亦得。以第四真唯真非俗。若初俗即唯非
真。此中言相依者皆是相配。故名相依。若細說。若初
俗有四重依。謂初俗依第一真。初俗依第二真。初俗
依第三真。初俗依第四真。初俗有四重依。若第二俗
有三重依。謂第三俗依第二真。謂第二俗依第三真
諦。第二俗依第四真。若第四俗唯依第四真也。言四
俗而依真。若四真亦依俗。謂第四真有。謂第四真依
初俗。謂第四真依第二俗。謂第四真依第三俗。謂第
四真俗第四俗。又第三真有立量。謂第三真依初俗。
第二俗第三等。准前作法。若二真有二重依。謂初俗
第二俗。謂第一真唯依初俗。然疏中約總相說。
疏云二十唯識義與此同者。二十唯識中亦云。真謂
相依而建立故。乃至者。佛說為不可者。與此唯識文
同。
疏云此問色識望住相續所以者何。外人問曰。答一
切色法皆從識變。以識為體。即色法等名為色識者。
何故心心所即間斷。所依色境。何故不如心心所法
簡斷耶。言一類者。外人又問。若一切色皆從心變者。
何故能變心心所。即通三性即非一類。其所變色唯
一類無記。不通三性。論名言熏習勢力故者。如今有
情識心之上。緣此五塵五根時。識心作百年千行解。
由此行解即色成種子。後時從此種子生現行時。所
生五根五塵等。亦百年相續而轉。無性天親但有解
意。而無文解。問第六識緣根塵時。即心上作千年行
解。而熏成種子。種子後時生現行時。即得千年住者。
其五識緣五塵時。不要作千年行解。其五識所種色
塵種不種不後生現行時。應不得相續。應成間斷。又
第七緣第八識時。其第七識亦不能作舌千年行解。
其第七識熏成化第八識見分種子。種子後時生第
八識見分。八識見分應不得相續。名言熏習勢力起
者。問何故三熏習中不說者支我執二熏習。此論文
中偏說名言熏習。又此言名言。為是表義名言。為是
顯境名言。思之。
論云染汙法為依處乃至便無雜染亦無淨法者。此
論文意極疎遠。此說五根五境。與除染淨法為處者。
即正約欲欲界中說少分。亦約色界。即不約無色界
說。以無色界中無有五根五塵色。如何約欲界中有
五塵境界。即便牽起非緣心故。謂五根發生五識於
五塵。若有情五塵。五塵上即起貪欲。而起貪色貪聲。
乃至貪好觸等境。即起煩惱具造十惡。又若逢違緣
五境。即五根發識。而起嗔心。亦具起十惡。而起諸煩
惱。若諸煩惱。若唯有五塵。而無五根者。亦不能起煩
惱。造諸煩惱顛倒惡業。以無能緣識。由此具造十惡
業故。即生三惡趣。故經說五根五塵皆名亂相。若能
緣之識。即是亂體。此即是外色等。與染法為依。又由
人身在欲界故。即少分厭五塵。而持五戒。即生人中。
又少分持戒十善。即生天中。又上品厭離欲界五塵
五根等。不起貪心故。即作欣厭。及作諦觀。而得上色
界定。如是厭色界也。即得無色界定。如是知三界皆
不實。便作諦觀。漸次修行。得入聖位等。說五塵五根
色等。與淨法為所依。若無五塵。即無所貪五欲境界。
乃所厭五欲境界。又五無根。即五能發淨法之心。此
無色等法。即是染淨。若無聲法淨法亦無。即無生人
天出世法。皆由五塵五根。若有所治染法。即自能治
淨法。若色界中亦愛自色身。亦由色故。而起貪等煩
惱。又色界中由起厭心。而厭色故。即起聖道。色界中
亦有亂相亂體。經中唯約欲色二界。說有亂相亂體。
疏云顛倒即諸識等乃至即是業生者。緣色等境而
起顛倒。此論文即約欲界有情者。緣色境而起煩惱。
色界少分亦緣色界境。而起煩惱。無色界全無緣色
境而起煩惱。心無色法。疏中有二解。初云即有漏心。
心所緣色境不證實。即三界有漏虗妄心心所。皆名
顛倒。從此後方生煩惱雜染業等。即先起顛倒。後起
雜染。若於色境。而起四顛倒。貪等煩惱名顛者。即是
先起煩惱雜染四顛倒著執。即是煩惱。如何論云應
無顛倒。便無雜染。即先起顛倒。後起煩惱。故知顛倒
不是煩惱中四顛倒。即是有漏虗妄心心所名顛倒
二解云。或顛倒體。即是業生顛倒。是煩惱中四顛倒
如緣色法。而執為常。常即是無常計。是邊見攝。即緣
色法而執於我計我。即是我見。或緣色法而執為樂。
計苦為樂。即是戒禁取攝。或緣色法而執為淨。不淨
計淨。即是取中攝。
疏云亂相者相耶由也。解云亂相者即是相分。此相
分即作所緣緣因。能引起能緣心故。故境即是心因。
此亂相亂體。皆約欲色二界中說。
疏云順結頌法故文隔越者。隔越結頌者。即取第二
句。應許為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上亂相二字。即取第
三句及與非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下亂體二字。即若
無亂相體亦無。若漸次順結頌法。應云亂相即是色
識。亂體即是非色識。若無亂相。亂體亦無。今從相分
為色識者。色從識變。說色名色識。
疏云境因能生心之果者。即境所緣緣因。能引生能
緣定果也。
疏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者。即是聖言量現量。能刊
定諸法有無也。
疏云論主依同我答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等
者。然大乘自宗說。六識得俱時起。
疏云順他宗解五識緣境現量同時不執為外五識
等。後意妄生心外境相當順他宗解者。以彼經部婆
多等。六識不許並生故。今論順彼解云。前五識緣境
現量得。不執為外。五識滅巳後意識起時。緣境妄分
別妄生外境相。又大乘宗五識緣色等境時。五識不
作青黃色解。但任運緣之。亦不作外境解若小乘兩
宗說。五識色等。五識作青黃色解。及作外現量。據多
分說。據實五識俱時意識意識亦有執。
疏云然實五根亦有意識妄執者乃至後五生何執
斷者。然五識俱時意識亦有執起。亦如五識相續。正
緣色等境時。意識與五識因緣色等境。忽傍邊有怨
家語言。即耳識聞此怨言聲巳。即意識中起執。執為
實忿恨順識相續專注者著此怨耳識相續。此順識
相續專注者。著此怨耳識相續。此怨意識相執而實
怨。故知五識俱時意識亦有執。若五識五識俱以時
意識時意識無執者。若聞怨聲巳。應五俱意識不執
而實怨想。若五識俱時意。執為怨實想者故者。五識
俱時意識中得有執。若彼後言五識滅巳。後時意識
方起執者。又難曰。若五識滅巳。意識方起執者。若後
五識生時。有何所以。即令意識斷。故知後五識生時。
意識中執即不斷。故知五識有時未滅時。俱時意識
五亦起執。故知五識俱時意識得有執。
疏云然但堅除可說有異非五說俱無有執者。若五
識俱時意識五識俱時意識不堅除執著時。此五識
俱時意識。則與五識同是現量。若五識同時意識意。
識起堅除執時。意識即不名現量。則與俱時五識異。
以五識是現量。俱時意識不是現量。堅除者即是執
不堅。除者即無執。
疏云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不
相違者。諸論中俱說。五識俱時意識現量。則不定說
五識俱意定是現量。說五識俱意有執。亦不相違。境
解。又大乘宗中。亦說五識滅巳後生意識。互順自他
宗。
疏云四分中自相分者。四分者相見自證證自證分
等。四分之相分也。
疏云五識中嗔等互親不順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
分非遍計所執者。今疏主說。五識中貪嗔等緣境。不
稱本質。但稱相分者。但隨麤相釋。即不盡理解。若五
識中如患迦未羅病。損壞眼根。令眼識見青為黃。即
是不稱青色本質。俱稱黃相分。若據實五識。既現量
緣境。則但稱本質及相分。奴以手案眼見第二月時。
即是第六意識。於眼根門中。第二月識。實不是第二
月。此亦如是。由患此故。即意識於眼根門中。見青為
黃。眼識則見黃。此解最好。亦如菩薩後得智。緣他心
智。及緣世俗境時。既是現量。則俱稱本質相分。五識
所緣境亦爾。五識即唯是現量。即五識緣境。俱稱本
質相分。又現量心緣境。即俱稱本質相分。以能緣心
離名言故。故稱本質相分。若此量心緣境。唯稱相分。
不稱本質。如前論文假智及詮等假智。即是量智。若
非量心緣境。即俱不稱本質相分。然三性心皆通許
有非量。如緣瓶衣等智。皆是非量。
疏云五識不稱本質但稱相分者。五識中亦應有比
量。許不稱本質。既知五識三性心皆唯現量。故故知
五識緣境。俱稱本質相分。問若患迦末病損眼。即第
六識。依於眼根為門。即第六識。見青為黃。其眼識還
見青。眼識則稱本質影像。難曰。若迦末羅病。損第六
根。可許第六識見青為黃。既患病損眼根。應眼識見
青為黃。既不損第六識意根。其第六識。應見青為青。
又難曰。既說患損眼根。或說眼識見青為黃。或說意
識依眼門。見青為黃。亦應由病損耳根。亦應耳識緣
好聲將作惡。意識依耳根為門。緣好聲以為惡聲。乃
至損身根亦准知。又問疏中約何等義。說五識中貪
嗔等。而不稱本質。亦應五識起善無記心。而稱本質。
疏云現覺如夢等。解云。覺者即是心心所捨名。如在
夢中緣境時。不言我在夢中等。現量心正緣境時。亦
不作我能緣境。
疏云正量許境相續諸識剎那者。正量部許有長時
四相。如世界經劫住等。即許能緣心。剎那剎那生滅。
即物生心共緣舊境。然正量部即許五識滅巳。後生
意識。亦得現量。
疏云五識現量能見者心以滅非有者。者今破正量
部云。設許所緣境不滅。則五識現量。能見心以滅巳。
後意識如何有現量。然婆多計五識滅巳。後意識生。
亦得現量。
疏云此中文總意含二種者。此中論文總相意含破
正量部多部二種。即頌云。現量如夢等。以起現量心。
覺時及境巳無。正破多宗。兼破正量。
疏云此二現量不分別執者。二現量者。即是五識現
量。及五識俱時意識現量。故云二現量。
疏云然今此中據自多分者。今說五識俱時意識是。
疏云由亦二無有多過失者。由此說五識俱時意識
有執。亦無多過。外人問曰。若一切覺時之邊。乃至此
即牒定他宗者。問此文既是他小乘。來難大乘。即小
乘名他。大乘名自。應是他小乘。牒定大乘自宗。如何
此文說。牒定他宗。答次下解是。何故覺時於自色境
不知唯識者。問緣法中說者。其小乘將何以為如夢
境時。何以為覺時令知自心是唯識。思之。外人問曰
乃至不離識者。此即牒定他宗。解云此即大乘假說
牒定他小乘難宗。即是大乘破他小乘宗中。小乘宗
中皆許心外有色等故。此中且唯有喻。而無法合。意
問從夢覺。即夢境無。我何尋常覺時。前色境即不無
即常有也。
疏云無用作用諸法皆爾無有作用及作者用。解云。
若總聚人即名作者。用人身手等即名作用。故無實
人作用者。及無實手等作用。然作用作者。皆是我異
名。
論云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者。非
如手等親執外物。此二句即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
相分。彼部說。心心所法親取前境。如鉢中物。即破言。
非如手如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此二句
即是破論破論說。眼識起時。舒光直照前境。如日舒
光親照境。今破之言。心等緣境時。非如日等舒光親
照外境。然外之物者。日月大光名體。
疏云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乃至於自心上
現者。然大乘及經部。不立有鏡中像。水中月。鏡中實
無像。水中實無月。亦如人面向南。照一鏡時。由鏡面
明淨故。令其眼識還却見自面向北。又看水時。水明
淨故。令其眼識却見天上月。由如日月中看一盆。且
水及鏡面水及鏡面明淨故。令其日光却向屋樑間
現。若鏡中者名像部。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鄣。今
說鏡中名影像者。借他餘影。此鏡中說之。若兩宗立
有鏡像實及水中月。今疏中言。大乘云。但由如汝兩
宗實有鏡中像向鏡中現。今此他心智亦爾。即他心
之影。於我自心上現。今大乘中破兩師云鏡中實像
云。又如於狹小水上兩岸居。兩岸者互見兩岸。於水
中現分明。若是實色。如何得二實色同處看。極略色。
即折互為能所得色者。或人身是能得。壁為所得。或
壁戒是能礙。人身所得。二者極逈色。唯折所得色。至
細名極逈色。所得色者。即兩種間及兩墻間空界色。
被人及餘草木等物為能得。令所得空界色不現。若
准兩宗說。空界色亦是四大。近空中而為能造。即四
大是能造。空界色所造。若准大乘則不定。或時虗空
中。有四大造空界色。或時地中四大造遙空中空界
色。由此或有能造色。所造色少。或有能造四大。所造
五根色。大小相稱。可知壁持盡。若違遠見天上碧色。
則名空一顯色。
疏云緣相分色自身若識所變等互爾者。自識若緣
他餘人相分色。以為本質。亦自變起相分之及自身
前六識等緣第八識所變相分。以為本質。即六識等
自變起相分。六識等為親所緣。即一法體之上有二
影生者。問相分可名為影。其見分如何名影。答彼從
自體起故。
疏云如質為緣還見本質以心為緣還見自心者。如
人照鏡時。以自本質面為緣。還見自面本質。由鏡面
明淨故。即掉眼識返見自本面。如緣外色等時。還以
自心為緣。還見自心者自心者。即自心上見分。能見
自心上相分影。相分不離心。名名為自心。非是自見
分還見自見分故。
疏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乃至不知如佛境等
者。此文說如餘二乘十地菩薩等他心智。緣他心時。
不能一一如實稱心。可知他人本質心不分明故。如
自心還緣自心。亦不能稱可與分明故。不及佛他心
智緣他心時。能令稱可知如實事。了知他心本質事。
問若大乘中說七地巳前菩薩。起有漏他智。則不能
知四果。及前六地中無漏心者。亦應如佛後得智。及
十地菩薩後得智他心智。不能治四果人根本智。及
九地巳前根本智。以根本智是勝。後得智是劣。又問
初地菩薩。起無漏心。能知二地菩薩有漏心。若言知
者。如何言初地菩薩。不知二地舉足下足。若若言不
知者。如何說異生他心智。能知初果有漏心。乃至初
地有漏心。能知餘初地有漏心。乃至初地無漏心。能
知初地無漏心。乃至初地有漏心能知餘初地無漏
心。又問大乘中他心智。能緣他人心。亦能緣他心所
緣者。為約佛菩薩說。為二乘異生等說。又如餘有一
个人。亦如第一人心緣他第二人。第二人心是所緣。
第一人心是能緣心。得准知第一人心即緣第三人
心。乃至第九人心緣他第十人心。即前前是能緣。後
後心是所緣。乃至千萬人皆然。此菩薩等。起他心智。
緣他第一人心時。此菩薩他心智。為緣第三人心。為
亦緣得第十人心。乃至佛及二乘等他心智。亦准此
問。答曰二十唯識頌云何此句是問頭。問餘二乘菩
薩他心智。為稱實智。為不稱實智。下三句即是答。謂
知境不如實等。若異生他心智。即不及聲聞。聲聞不
及緣覺。緣覺不及菩薩。菩薩不及佛他心智。除人他
心智緣他人心時。但總相而知。非委細一一具器智
前人心起煩惱。即八萬四千門中。須何能治行斷。此
斷煩惱等故。餘人他心智即不如實知。由如緣自心
智。即後念心緣前念四時。亦不能治實知。及如自心
緣。同時不能知實知。若佛他心智。即一一委細知。并
知八萬四千行解。治治法對法。此等心中煩惱。又若
小乘說他心智。唯緣他心心等。即不緣他人心所緣
何如。前人緣此人。即以菩薩心。而為所緣緣。菩薩心
時。其菩薩等他心智。緣此人心時。但知前人能緣心。
為與善相應。為與貪等相應等。即菩薩他心智。不緣
前人心所緣境。若緣前人心所緣境。即菩薩心緣自
心過。以菩薩是前人心之所緣處。其菩薩智。應名自
心智。不得名他心知。又前人心唯緣色等。即前人心
色等為所緣境。若菩薩他心智。緣此前人心所緣色
等。其菩薩他心智。應名緣色智。不得名他心智。又前
人心緣。不相應行無為等。若菩薩他智。緣前人心所
緣者。其前人既用不相應。行無為之所緣境。應菩薩
他智應名緣不相應無為。即不名他心智。餘阿羅漢
獨覺佛等他心智。亦准此知。故他心智唯緣他人心。
不緣他心所緣。若大乘中說。菩薩他心智。亦緣他心。
亦緣他心所緣。從前人心緣自類。他心智緣前人時。
聖者亦自緣之所以。故大乘中同聚心心所受想等。
變相分更互尚不得相緣無妨。又如前人心。設緣色
等不相應無為時。其能緣他心。亦緣他心所緣色法。
以他心智。本知前心為所緣境亦無過。以從本為名。
還名他心智。又小乘說。有漏他心智。還唯有漏心能
緣無漏心。若無漏他心智。是唯無漏心。不能緣有漏。
若大乘中說。有漏是唯緣有漏心。不能緣無漏心。沒
七地巳前菩薩有漏心。亦不能知物。果人無漏心。何
以故。有漏是麤劣。無漏是勝。不相稱可。若七巳前無
漏心。後得智中他心智。方能知四果無漏心。又若異
生有漏他心智。亦能知四果人生得善心及無記心。
即不能知行善心。知行善心以是勝。若緣約他心有
漏。亦能知無漏有漏心。二乘亦能知佛菩薩心。其事
云何。如獼猴將蜜厭佛佛不肯取彌猴。即知佛心為
不作淨故。故是以不受。即取水灑蜜上佛。即受之。即
是有漏。知無漏他心。又如值波毱多欲他有情。被魔
王惱亂尊。尊者心念言何故佛在世時。不際此魔令
今悟我。即入空觀。佛佛即觀見佛心知智著此魔遺
我降。即將三具繫頸等事如佛。須侍者其聲。聞入定
觀見佛心。專向阿難。如日初出先照高山等。此等皆
各二乘心。知佛無漏他心。若佛實心等覺菩尚不能
知故。問有漏他心智是劣。即不能知無漏心。其無漏
後有得智中他心智是劣亦不知。得緣根本智勝心
以不。又大小說。他心智即緣他人心中。十二種心以
為他心智之所緣境。十二者一者癡心。二離癡心。三
者貪心。四離貪心。五者嗔心。六離嗔心。七沉心謂與
惛沉相應心。八者榮謂與博舉相應心。心九者聚心
在定心。十者散心謂散亂心。十一者小心謂狹劣心。
十二者大心。謂意成本諸異生求成佛度有情心。
疏云既有他心異相自心之境。何名唯識。許有他色
等者。此外人問意既言唯識。即自身中唯有一識。及
自一識所變色。可名唯識。若一身中許有八識。各各
所變相分色。又許他餘人識異於自心。又許有他人
八識。亦有所變色。如何名唯識。
疏云由此理故彼顯真如者。由此理者理謂道理。非
是真如名為也。非是由真如理。又能顯能真如理。即
由此二空無我之道理。能顯得真如理。
疏云八識自體者識自相分至如是五法皆不離識
者。問何故有法中明二所變者。謂十一色何故此說
中言二所變者。謂相見二分即二處相違。答此處約
明唯識義。即說二所變是見相分。彼論約出法體。即
說二所變。謂十二色彼論如言所變者。若第八識心
王。即能變起實五根。若同時五所。唯變起似根塵。若
第七識不緣色故。此中除之。若五識亦能變起實五
塵。若第六識。能緣變十八界。似根緣等形。彼論云。二
所變就此中。即約唯識道理。以說五聚法八自性。若
為唯識。若不相應三分位亦名唯識。若無為即識實
性亦名唯識。但遮一切失通二乘等。乃至不定忌顛
倒者。今言二乘羅漢人。有顛倒執者。非是煩惱部中。
我執及煩惱中四顛倒。謂無常計常等。即是所知障
中法執。四顛倒離識。五法者即是前五聚法。
疏云非清辨等各惡趣空者。解云清辨等。即是地前
小菩薩。求至天極。有我執慢高心心中有疑無不肯。
向無上彌勤處問義決疑清。辨言彌勤菩薩既未來
佛。而作王有妻子與我相似。我子能向彌勤處問。我
留之待彌勤下生成佛。方彼問義能決我疑。即護法
菩薩二十八九自知命時。不久即於菩提樹下。而行
禮懺等。清辦菩薩。既自心中有多疑義。欲清護法菩
薩決釋疑。即使人於喚護法菩薩。護法菩薩語彼云。
人命危脆。不可久住。汝清辨。若有疑者。宜就我來與
汝決疑。爾時時使者即是。往清辨具陳前事。清辨云。
菩提樹者誓不空見。若見菩提樹。必須成佛。是時清
辨既知自命不久。欲得留此內身。見當來彌勤佛。即
於石觀音菩薩像。七日七夜不喫食。伹服氷時行膝
至心求石觀音。至滿七日巳。即觀世菩薩石中現身。
語清辨菩薩。人者作此慇懃心求見我我。欲何所須。
清辨言人命危脆。不得久住。我得留身。見彌勒成佛。
使我所疑巳。後方令久住。菩薩言不可久住。汝若欲
得見彌勒者。當廣發願命終巳。生彼宮。親見彌勤。決
疑亦著。清辨曰。願不可改。志不可移。今唯願留身。見
彌勤菩薩。觀音言。汝若欲得留身者。應向阿羅羅窟
中。即能留此身。時清辨菩薩。頌持執金剛呪呪白介
子自介子擊青石令聞。石既聞巳。普告諸人曰。若欲
留身見彌勤者。可入窟。時六人共清辨入窟中。其門
是閇。名惡趣空諸法有為空等。
疏云問前第二卷末種生現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何故此中但言得等流果者。此中問意。何故前第二
卷中。明種子生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今時此處。
明種子生現行。即言是等流果耶。
疏云答如前第二卷初乃至種生現行非士用果者。
如前第二卷。明因能變果能變中。等流異熟二因習
氣。此二習氣。能攝一切法盡。又以種子生現行。是等
流果。云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即八識體相差別。而生
名等流果。果似因即是種子生現行。唯是等流果。故
知種子生現行。不是士用果。即是彼前第二卷論文。
簡種子生現行。唯名等流果。彼處等流果即是。此間
等流果彼簡種子生現行。非是是士用果耶。
疏云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
是俱有因者。彼第二卷下明種子生現行。但言如小
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種子生現行。即是俱有因
士用果。
疏云顯揚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緣者。顯揚十八。破多
俱有因。不是因緣性。婆多宗云。六因中除能作因。外
餘異熟因。俱有等五因。皆是因緣性。頌云因緣五因
性多云不立有種子。若明俱有因現行。心王望現今
心等。亦是俱有因。亦是因緣性。心所現行。望心王現
行。名俱有因。亦是因緣性。生往四相望本法。亦名俱
有因。亦是因緣生。具如一色法為本法。即有大四相
小四相。并本法即有九法。若大生望八法。大生即名
俱有因。大生能生八法八法望大生五因。三非因者。
謂小生大住大異大滅及本法。此五法。生以無及故。
若大住望八法。即名俱有因。大住能住大八法八法。
望大住五因三非因。五因者謂小住大生大異大滅
及本法。此五法能生大住。若小生小異小滅此三不
能生大住。餘大異大滅亦爾。皆望八法皆名俱有因。
八法望大異大滅即五因二非因。若一心王起時。極
少即有十一法。俱為遍行五別境五辨心王即有十
一法。此十一法。此十一本法。各有大四相小四相辨
本法。即有九十九法俱法。
疏云俱是因緣生起因等攝得等流果者。大乘中即
有十因二因明法。若小乘中即明六因。今大乘中因
緣性者。即牽引生起等因攝。因緣性者。得等流果。雖
牽引等因。亦有因緣性者。生起因去果近故。疏中且
舉生起因。即十因中六因。是因緣生所攝。牽引生起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此六因中有因緣種。若二
因中即能生因中有因緣種。餘方便因即無因緣種。
疏云此據法體彼舉譬喻互不相違者。此中說種子
生現生。是等流果者。法體說。彼前第二卷。說種子生
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者。據譬喻說互不相違。
疏云又樂為果名俱有因種現即非者。若現行心心
所更互為俱有因。或心王為因。心所是果。或心所為
因。心王名果。即心心所更互為俱有因。若種子生現
行。即不名俱有因。種子生現行。非更互為因故。如一
念中。種子生現行即種子望現行。舊種子名因。現行
為果。若現行生種子。即現行不望舊種子名因。現行
望新熏種子。說現行名因。新熏種子生現行。現行生
種子。唯望所生為因。即不更互為俱有因。不同心王
心所。得更互為因。又大乘中即有孤行四大。或是處
唯有風大。謂空行風等。或有處唯有火大。謂炎爐燈
火。或有處唯有處唯有水大。謂河水等。或有處唯唯
有地大。謂所餘地等。然小乘即不然。必四大不相離。
即無孤行地大等。又薩婆多有五類法。皆名俱有。一
四大相望。更互為俱有因。更互為果。謂地大為因。餘
三大為果。或餘三大為果等。餘者唯知。然四大不望
所造色為俱有因。雖餘時亦有能造所造為俱有因。
為一三獨度巳所得無表色。無表色雖巳後長相續。
即此現在無表色。不與能造四大。為俱有因故。即由
此義。即例破餘一切能造四大望所造色。皆不成俱
有因。又問彼宗既四大不相離。如何流河等中。偏見
有水。而不見餘大。若炎火中。唯見炎而不見餘大。若
餘地等處。唯見地大而不見餘大。若於空中。唯見風
大而不見餘大。答婆沙論有二解。一云體增。若餘處
即一个色極微上。即有一見能造四大。乃至香味觸。
亦爾者若於河等中。即一个所造。更即有兩个氷大。
一个火大。一个地大。一个風大。即五大而造色故。於
所河中。偏見水而不見餘。若炎爐燈火處。即有兩具
火大。一个水大。一个風大。此五大共造一个所造色。
即於火中。而唯見火不見餘大。若於空中風處。有兩
具風大。一个地大。一个火大。即五大共造一个所造
色。若於地處。即兩具地大。一个火大。一个風大。一个
水大。即五大共造一个所造色故。於地處。而唯見地
而不見餘。二解云。即約用增而體不增。如所等處雖
有四大能造一色。而水大因增故。唯見水而不見餘。
乃至餘風等處亦然。唯用增。此二解雖無評家。二解
俱勝。又彼小乘說。一个色極微。即有一具能造四大
極微。即能造有四所造有一。即有五法。又無孤起一
个色極微。餘香味觸亦然。法爾所造色極微。即有七
个所造色極微。此七个所造色極微。即有七具能造
四大。又七个色極微起時。法爾即有七个香極微。七
个味極微。七个觸極微。即有四七二十八个所造。相
隨得一聚。此二十八个所造。即苦苦法有一具能四
大。都計有一百一十二个能造大種。并前二十八所
造。都計能造所造。有一百四十个法。同聚十二心王
心所。相望更亦為俱有因。更互為果。即心所為因。心
王為果。或心所為因。心王為果。三者大四相。小四相。
望本法。本法望大四相等。更互為俱有因等。知抄中
說。四定律儀。身法七支。更互為俱有因果等。即如入
定時即有身。自語七支無表色極微。自語七支無表
色極微更互相望而為因。五道律儀色身語七支無
表色。七支無表色。一一相望更互為因果。此巳下五
種相望皆是因緣性。
疏云若與俱有法為因亦通無妨者。若種子生現行。
既是因念。即種子與俱時現行法為因。即種子亦與
俱時法為因。我現行生種子。隨即現行亦與俱時種
子為因。現行即與俱時法為因。但與俱有法為因。非
與俱有法。更互為因。
疏云如攝論說即義說為二因者。即攝論中說種子
生現行。亦名同類因。亦名俱有因。即於種子生現行
義說為二因。
疏云若別解者唯前後種乃至或增上果中攝者。若
唯前總相解等流果。即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皆
名等流果。今此後解即別相解等流果。唯取種子生
種子。名等流果。種子生現行。即名士用果。或是增上
果攝。
疏云然約第一解等流果。即此二種乃至以俱有為
果者。若唯識前解等流果。即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
行。名等流果。此種子生種生種子。種子生現行。此二
種。即攝一切種子盡。下士用果等。即於種子生種子
種子生現行。上義說士用果義說。士用有四。一俱生
士用。謂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二無間士用。謂種
子生種子果。三隔越士用。謂善惡業種能感異熟識
現行果。四不生士用。謂無漏聖道。斷或證得擇滅無
為離繫果。
疏中但說俱生士用故云以俱有為果。
疏云若約後解等流。謂作意乃至作動心等生者。若
約後解等流種子生種子。名等流果者。即識種子生
現行現行名士用果。即作意種子。傍能警動心等種
子。今起現行。即作意種子。望心等種子。作意種子。說
名士用因。即約第二解等流中。一心王種子。自生現
行現行。亦名士用果。二由他作意種子。警心王種子
生現行。即此心王現行望他作意種子。即此心王現
行。亦名士用果。然此解中說種子生現行等。名士用
果者。即約法士用果說。實不是士用作用士用。若約
前解等流種等。乃至士夫所作名士用果者。問此約
人士用果果中。為所第八識名言種子。為士用果。何
者為士用因。謂取五蘊假者。行等成為士用果用。何
法為士用因。又問明人士用中。何故不取第二解。唯
取二解。答此解即約人士用有說。若約前解。等流種
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即第八識等流種子。生第八
識現行巳。即於此五蘊假者士夫能作行種因等士
用果。得成此第八識等流種子。遠望士用。
疏云增上果互有二乃至不能繁述者。然此文中有
二解增上果一不離增上果。謂純增上果。此識現行。
若望他善惡業感色。其識現行。即名異熟果。若作意
種子。作動色其識現行。即名士用果。若從自名言種
子。而生識現行。現行即名等流果。除此三果巳外餘
所依根等。即此識現行。即名增上果。二者誰增上果。
即五果中除增上果巳外。餘四果。總名增上果。以增
上果最寬。今此純雜有多種。即如四諦中亦有純雜
若四禪總名安立諦即名雜。若苦諦名安立諦。集諦
名邪行。乃至滅諦名清淨道諦名正行。此即是不雜
解。又如十八界。總名百法界即雜解。若除十八界巳
外餘者名法。即名不離。又十二處。總得名法處。即名
雜。若除十二處巳外餘者。名法處即名不雜。又又如第
四禪中無雲無。若第四禪八天。總得名無雲。以無密
雲密合即名雜。若從初為名初天名無雲。餘天名福
生廣果乃至色究竟等。即名字各別故。即名不雜。又
如四緣中。其四緣極名增上緣即名雜。若餘三緣巳
外餘法。名增上緣者。即名不雜。又如異熟生。即四無
記等。一切有漏種子。皆依異熟識。餘一切根。名異熟
生者即是雜。若餘三三無巳外。餘業果體。是異熟故。
名異熟生者。即名不離。為約前解等流種子生種子
種子現行。即除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三果。外餘者。
所依根。及餘外山河等皆名增上果。此文即約純增
上果解。若後等流種子生種子名等流果。種子生現
行即名士用果。亦名增上果。此即約雜上果解。
疏云且依一法說者如名言種子乃至即是等流果
異熟士用增上四果者。如第八識名言種子。望所生
第八識現行。及自類種子生種。此第八識現行名言
種。即名同類因。善惡業。望此第八識現種善惡業。即
名異熟因。識現種者。若識等五果種子。名識種子。老
位即名現行。識業種能感識現種。作意種子。傍能警
覺。第八識心等種子。令起現行。即意種子。望此第八
識種子。作意種子。即名士用因。作意亦能警心種子。
即如前文云。作意能警應起心種。六因之內。無士用
因為。五果之中。有士用。對士用果。即言有士用因。若
第七識種子。與第八識。為俱有依。第八識第七識種
子勢力。能引起第八識。或第八識種子。亦依第八識
種子。由如眼攝種子。與眼識種子。為俱有。要由眼根
種子勢力。能引起眼識種子。又如第六識種子。依第
七識種子。此第七識望第八亦然。第八識依第七識
第七識依第八亦然。即第七識種子望此八識現行
種。第七識必親增上因。雖共因中無增上因。由五果
中有增上果。今對彼增上果。即說有增上用。即第八
識現行種。望自能生名言言種子。第八識現種。即等
流果。第八識現行識。現行種子。望能生善惡業種子。
第八識即名異熟果。若第八識現行。望能生作意種
子。第八識即名增上果。第八識現行識。現行種子。望
此能生第七識。第八識即名增上果。第八識得具四
果。由第八識。具四果故。故前第二卷論云。此識果相
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果有多種者。即
第八識具四果。謂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增上果。
疏云餘一切法准應知者。若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
業所感者。即此異熟無記心。名言種子。望自第六識
中異熟無記心現行。及種子。此名言種。即名同類因。
善惡望此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現行種子。即此善
惡業。名異熟因。作意種子傍能警覺此第六識中異
熟生心現行令起。即此作意種子。望此第六識中異
熟無作意種子。即名士用因。若第七識種子。為俱有。
依由第七識勢力。引起第六識中異熟無記令起。即
第七識。望此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第七識即名親
增上因。若第八識即名疎增上因。即第六識中異熟
心無記。望此能生隨其所應。第六識中異熟生心。即
名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增上果。若前眼等五識之
中。異熟生心亦然。唯用眼等五色根。為疎增上因。第
八識等即名疎增上因。餘者唯前作法可知。第七識
唯有三果。謂等果。士用果。增上果。即無異熟果。與無
漏法。皆同得三果。
論云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名一切種者。今此
論文以舉所生四果。即顯能生種子因。名一切種也。
疏云除離繫果非種生者。離繫果唯是無為。唯是滅
諦。斷煩惱所顯。得無為名繫離果。離繫果不通有為
無漏道諦。
疏云此無為法互有展轉證得之義者。從無漏種子
生起無漏現行心。無漏現行心能斷煩惱巳。方能證
無為法。
疏云由此道理後不取無漏有為一切種子乃至彼
果義者。若有漏第八識等生時。謂有等流果。異熟果。
士用果。增上果。即具攝得四果。若無漏種子。並善法
能生彼果義故。謂無漏有為。從自類名言種子。生無
漏現行。能生種子。亦有同類因。所生無漏現行。即名
等流果。若無漏作意種子。傍驚覺無漏識現行令起。
此作意種子。即名士用。所生無漏心等現行。即名士
用果。無漏種子所依俱有俱有法。即名親增上因。無
漏現行。即名增上果。無漏種子。生無漏現行。唯攝得
三果。謂等流士用果等增上果。即無異熟果故。無漏
種子攝四果不盡。此中不取之二十。若有漏善惡種
子。生善惡心等善惡現行。亦唯攝三果。謂唯等流果
士用果。而無漏種。同得三果。既是善惡法。非是業所
感。無有異熟果。
疏云今答之言互有展轉相生義者。若有分別現行
生種子時亦有展轉相生之義。謂從種子生現行。分
別心起行。分別方能生種子。故有展轉相生義。今此
論文即有兩種展轉之義。謂可無為。即有展轉證得
之義。及此現行分別。心生種子。亦有展轉之義。
疏云若為相分亦識所變者。若內種子。一第八識自
證分。二亦是第八識所變。所以得名種子。若外麥等
種。唯是識所變。不是第八識自證分所持。所以不名
種子。
論云種識二言解云種識者。唯取第八識中種子種
子。亦是識所變。所以得名亦種亦識。不取八識現行。
疏云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持種者。此唯取第八識
中種子。名為種識。亦不取能持種現行第八識。
疏云第八識後展轉力。乃至至常。彼彼分別生所攝
者若第八現行識。約能生他色。當第三句。以展轉中
故處明之。亦如第八現行識。以展轉力現助緣攝者。
由第八識為緣。變起五色根。即助令五識依五根故。
五識得起。又又第八識變為五塵。即令六識緣。此五
塵為本質。變起相分六識得起。又為俱有依。令前七
識得起。由第八識現助力眼前七識現行分別心令
起。然第八現行識。更不能黃生種子。第八識不是能
熏故。第八現行識非是因緣。巳上約第八現行識能
生他。餘七識等故。第八現行識。即是第三句以展轉
力故攝。若約第八現行識從他生邊。其第八現行識。
即是第四句彼彼分別生所攝。第八現行識通二處
攝。
疏云此本識中種由餘三緣助者。前明種子。即是現
因緣訖。種子即由餘三緣助。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
上緣。
疏云共不共等者。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如前第三
卷說。
疏云并不相應者。不相應命根眾同分及得非得四
相等。又由無想定亦能助識起。即由無想定感得無
想天中。初生時異熟心心故。不相應行等亦令助識
令起。
疏云謂由真如等乃至分別等者。由真如為所緣緣
境。即生邪見心等分別。由邪見緣法。真如為所緣緣
境。而生邪見。或由有真如體。即起能詮真如之名言。
由名言詮真如。即心上變作種子。真如行解。
疏云相應不相應皆名分別者。謂不相應即依分別
心上假立。說不相應行。亦名分別。問何故前展轉力。
即取五塵法。何故解彼彼分別中。即不取無為。唯取
不相應等文。問此解彼彼分別中。於百法中。取幾聚
法。更問如今解。此解即為分別。不後解說略作段科
與此不同者。即是下文中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
現分別除等無間等以下文是。今且隨文乃至尋之
者。如下解四緣中因緣。即解頌中一切種識。餘三緣
即解頌中現行分別心心所知。下解十因。即解頌中
一切種識解五果等。即解頌中分別現行心心所。
疏云此總問緣及緣生相者。言總四緣者即上三句。
次問四緣。即第一句。由一切種識等二句。即是因緣
以展轉力故等句。明餘三緣。若緣生相者。即是第四
句。彼彼分別生。
疏云非一切法有為今取親者。解云因緣者今取親
者。同類種種生現現生種是因緣。餘一切法現行聖
現行。或異類種望異現行。皆非因緣性。
疏云色非色報非報等種子各別者。色者謂色蘊。非
色謂曰蘊。報者即體。是異熟無記心心所法。非報者。
即非異熟無記。謂善惡心心所。若善惡業即能有異
熟。若無記法之即不能有異就。有疏本云。根非根者。
非此間不疑明根義。何須言根非根。
疏云有說名言種三界無別者。不然違此文界繫別
者。古者諸大德說。名言種子三界皆別無。但由善惡
業別故。謂由欲界善惡業。惑此名言種子。名言種子
即生欲界。由色界善業。感此名言種子。名言種子即
生色界。無色界亦然。今任本序云。不然違此論。又諸
界地等。功能差別故。即三界九地名言種子。各各別
不相雜亂者。如四無色中四地中名言種子。各各有
別。亦不得將空處名言種子。而生識處等。若四禪中
地地名言種子。各各有別。雖地地有三天皆同一類
名言種子。如雜修靜慮資下三天名言種子。生上為
居天知故。第四禪中雖有八無皆是一類名言種子。
乃至將少淨天中名言種子。而生遍淨天亦無妨。乃
至將梵眾天種子。而生梵王天。亦將大梵天王名言
種子。而生下二天亦得。上八地八地皆同一類名言
種子。然欲界中有二說。一云欲界中五趣雖別皆共
同一類名言種子。如將人中欲天中名言種。被業感
生天生。三惡趣三惡趣中名言種子。被善業感即得
生人大欲天中。由如四禪中地地雖有三天。即共有
一類名言種子。以同一地故。今此欲界中雖五趣別。
以同一地故。即有一个名言種子。第二解云。此亦不
然四禪中雖一地中有三天三天。皆同一天趣。可許
一地。三天中皆同一類名言種子。若欲界中雖同一
地。以趣別故。不可五趣中。同一類名言種子。既欲界
中。五趣別。即亦有五類名言種子。謂六欲天中。即自
有一類名言種。即將四天王中名言種子。亦得生他
化自在天。乃至餘天唯知五得。將第六天中名言種
子。而生四天王中。雖名言種子是其一類。而由感業
有勝劣。即諸天身亦有大小。若四洲人亦同有一類
名言種子。若畜生亦爾。身有大小。名言種子一類。但
由能感業力有大小。地獄亦然。鬼中亦爾。五趣有五
類名言種子也。此第二解為勝。問四生中名言種為
同為別。又問三賢十聖。有漏名言種子。為同為別。又
二十七賢聖者名言種子為同為別。更問思之可
知。
疏云顯自相生義。乃至為異熟種之因緣者。若善惡
業種。伹為異熟名言種子之增上緣。善惡業種不。是
異熟名言種子之因緣也。問疏即間斷乃至望種及
果非緣者。若名言三性種子。即是隣次謂前念種子。
生後念種子。次第生。若善惡業等望異熟果。即是隔
越。若善惡業現行能感因。望當來所感。得現行異熟
果。亦是隔越非次第。又善惡現行。業為能感。望所感
異熟無記名言種子。亦是隔越。若善惡業種子所熏
得巳。而有勢力。即異熟五果種子種等。望所感異熟
果等。此非因緣。及起同時自類現果者。乃至異熟之
因種。彼非自類者。此文說。若善種子生現行。即是自
類。若現行異熟望能感善惡業種異熟之因。即自類
以異性相感。現受現行。報者即是現行異熟果。異熟
之因者。即是能感善惡業因也。
疏云報非報乃至為能熏者。此文意總說餘者有絕
等。即能為能熏。若根中既有異熟無記法。即不能自
熏種。
疏云有漏若除一巳者。若有漏位除劣無記法。不能
熏種無漏位。除佛果善法佛果善法。互不能熏成種
子也。
疏云心品之言即通見相共有法等者。即舊經論中
名共有法。若新經論中。名俱生有法。共有俱有一體
異名。共等有法者。謂得及生上四相。及定共或道共。
如定道二戒互名定共戒。亦名定戒。亦名道共戒。亦
名道俱戒。皆等皆名俱有法。若平言心即唯得自證
分見相二分。若心品品中。即寬即攝得心所。及自證
相。及得等四相等皆品。若言俱有法有法亦極寬。亦
攝得四相等。
疏云無性之人第七未那識亦有勢力如前巳記者。
無性有情第七識亦能熏種以本識中。答自種生巳
有因緣并自體者。然本識中既有八个識種子。從自
種子而生八識現行。
疏云俱或異時異類果者。若種子望俱時異類種子。
如眼識種望耳識種子等。或望長時異類現行。如眼
識種子。望耳識現行。或眼識現行。望俱時異類耳識
現行等。或種子望異時異類種。如前念眼識種子。望
後念耳識種子。或種子望異類現行等。今非是因緣
性。對法論因緣中說六因。是因緣者然對法中約六
因以明諸法。說六因是因緣等。若唯識論中。即約十
因二作法。以明因緣等。如麥生牙種相顯於現行。與
若從萁生拔等即不顯。若從麥種生牙現行熏成種
義者。此文說。若第八識與他七識。作緣性時。其諸種
子即屬第八識。即種子入第八識因中為種子。即是
第八識相分故。故說第八識與前識作因緣。若七識
與第八識作三緣性。其本識中種子。亦屬七識種子。
入七識用中故。種子通二處。然阿賴耶識與前七轉
識。作二緣性。一第八識現行。為彼七轉識作所依。二
識中種子與前七轉識。作因緣性。即本識中種子。親
能生七識。若前七識與阿賴耶識。亦作緣性。一由七
識能生長養彼識中種子。即由能熏現行。令新熏種
子生舊本有種子長。二由七識能攝植彼種子。即由
七識現行。熏成種子種子。而生第八現行。今說前七
識與第八識。作二緣性。皆約前七識能熏現行說。此
中說六七與第八識互為因緣者。以六七識能熏生
第八識見分自證分。不說五識五識別能熏生第八
識見分等故。故約現行七識望第八識。以為更互亦
不約本識中自名言種子能生現行。即言七識與本
識為更互熏而為因緣。其種子雖生本識現行本識
現行。更不能熏成種子。即更互為因緣不來。今取前
七現行以非更互為緣。又解云。非將彼前七轉識自
種子。能生彼第八識現行識。可言轉識與本識互為
因緣。今者若七識種子。還生現行七識。可名因緣。前
七識現行。即生自七識種子。可名因緣。若第八識種
子。還生自第八識現行。可名因緣。前解為勝。等無間
緣緣者。有緣慮用。
疏云巳前生開導所攝受者。即是前念心心所。為開
導能引攝後念心心所故。
疏云然非唯但義便簡命根等乃至互有此緣者。外
人問曰。命根等是假。即非等無間緣。不放逸等體是
假亦應非是等無間緣。答然非唯是假。便簡命根等
非是等無間緣。以無緣緣慮用。簡命根等非是等無
間緣。即無過。不放逸等雖假。亦是等無間緣。
疏云故命根等善等無間義無有緣義者。若前念命
根且體是一。後念根亦體是一。故但有等無間義無
緣義。
疏云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乃至應非此緣者。
等無間者不心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百年。但於
中間無異類心隔。亦名等無間。隔剎那即非無間緣
爾者入無心定望於定心。應非等無間緣故者。雖經
百年斷亦名等無間緣。但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隔。故
名等無間緣。
疏云故知唯望自類識為緣義乃至有七八識寧非
此緣者。若正義師。唯望自類識。為等無間緣。雖入無
心定。有七八識。非與前六識為等無間緣。若前不正
義師。即八識果類互為等無間緣。此互前後道因果
者。前念心心所是因。後念心心所是果。等者即通因
及果。皆有等也。
疏云即簡相似法沙門義彼一心一心所各自望為
非望餘者。今等者即二義。一者體等。前念唯一心王
五遍行等。後念亦唯有一心王五遍行等。即前念後
念。心王心所。頭數相似。名為體等。二者用等。若前念
一个心王。有勢用力能等。與後念心王心所為開導。
等引後念心心所起。即前念一个心所有勢用力。即
能齊引後念眾多心王心所令起故。前念心是無記
法。唯是有遍行別境。及心王能有勢力。能引起後念
善十一等。多心所令起。又如第八識因位。唯有心所
五遍行。至成佛時。能引五別境。善十一多心所令起。
皆是用等。若相似沙門亦名著名沙門。唯有體等無
有用等。至成佛第八識五遍行。引善十一。此緣後一
報。如色不相應有多類。起者如不相應中。有多類起
者。亦如眾同分中多同類起。亦如身中即有界同分。
趣同分。眼同分。耳乃至沙彌同分沙彌同分等。皆同
起。又如身中即有百千生住異滅四相俱時起。亦一
身八識雖名多類。乃至如菓大等者。如一身中雖有
八識體用各各有別用。名為等。其色等即百千同類
起。如身中長養色等。亦有百千同時俱起。又如多草
被坈巳即成少灰。即多色引少色。又如燒草皆而生
無量烟。即色引多色皆不等。令彼定生即頓後果。雖
經文遠乃至當定生者。如生非想經八萬劫後。須非
想地。命終巳生中有中。經一念二念巳。即起眼識時。
即是八萬劫巳前。欲界命終時。眼識為開道。依為等
無間緣引。此中有中眼識起。若言等無間緣所依。即
唯是前念心王。若言等無間緣。即通前念心王心所。
前念心心所望後念為等無間緣。不可將後念心心
所。與前念為等無間緣。為因之法。若俱若在前。為果
之法。若俱若在後。
疏云不相應假是我宗義者。若我大乘及經部皆許
不相應是假。若宗即許是實。
疏云若許八識俱樂為緣乃至種子類應爾者若前
不正義師許八識更互為等無間緣者。如第八識為
緣。引生餘七識者。即許多識並生。今難曰。種子亦應
名等無間緣。以許多類種子俱時並生。
疏云不同八識行相所緣乃至開導依中解云即眼
識依眼根。五識等各別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第七
識依第八第八識依各別不得互為等無間緣。如前
第五卷間導依中。解云謂五識有四依。謂自境根。第
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第六識有二依。謂第七識第八
識。第七識有一依。謂第八識。第八識有一依。謂依第
七識。所以八識依有不同。故非互為緣耶。
疏云第八十說入無餘心乃至更有別解者。且如俱
解脫。阿羅漢。先得滅定巳後。欲入無餘依涅槃時。即
先願力入九次第定。謂眼逆均間次越等如是。乃先
入有心定巳。次入滅定。無定後始入餘依涅槃。即說
滅盡定名為定。中間行此滅定。即有心定後在無。在
無餘依涅槃前。前有心定。無餘涅槃中問故。滅定名
實中間行。若餘不得定阿羅漢。即有入無餘涅槃。不
得滅定如前。第五卷說愛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
定。此文意說。若在定心時。不得命終。要住散心。方得
命終。即約第八識說。今此論文。應云餘羅漢由願力。
入滅盡定心得命終。餘人等必住散心。非無心定方
得命終。又羅漢住無心定。即得命終。即如先入滅盡
無心定。方入無餘依涅槃。若羅漢住有心定。亦不得
命終。如弗入有心定當他見道坐禪。即被他藍婆大
力鬼根弗為入有心定。即不得命終。果法既許通一
聚法緣法亦應。爾者既後念中。既有心心所法。故知
前念等無問緣中。亦有一聚心心所法。
疏云總界二人。解云即是頓悟漸悟二菩薩也。
疏云一切異生即頓悟者。若頓悟直入菩薩初地等。
即名異生菩薩。若不定性先得二乘有學聖果。或得
無學聖果。後迴心入初地。即名聖者菩薩。
疏云得成佛者定色界後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
生者。此約頓悟菩薩說。現報利益受佛位者。即第十
地菩薩。於現身上。得成佛。名現報利益。後報利益摩
醯首羅智處生者今十地菩薩。生第四禪中。作第四
禪中王。此王業即是巳先地前在四善根位。作此十
善業。入初地。巳上更不造業。即從地前。造得十王業。
巳經百生千生。至第十地。生第四禪。方受地前所造
得第四禪王業。智處生者。第十地菩薩。在大自在宮。
一切智一切種智生處故。或是智見生處。十王位者。
初地菩薩。作閻浮提王。二地作四天王金輪王。問何
不作銀輪王等。答今約一倍一倍勝前故。從䥫輪王。
即越入金輪王。而不作銅銀等。第三地作刀利王。以
王四天唯是臣非是王。菩薩若生四天王。四天王既
是臣地。每日一度朝帝釋第四地菩薩。即作夜摩王。
第五都使。第六作樂王。第七他化。第八作禪王。若大
菩薩穴王生大梵王。若小菩薩及二乘人等。皆不生
大梵王天。以是僻執處故。第九作二禪。第十作第四
禪王。何不作第三王。答第三是極樂故。所以不作第
三禪王。或有初地菩薩作鐵輪王。或有異生作第四
禪王。此異生雖作第四禪王。所有功德亦不及地前
四善根位菩薩。何況初地菩薩鐵輪道德位。次今當
作十王位。未必即作十王位故。有一類初地頓悟菩
薩智增者。不作鐵輪王。即生第四禪中。不無雲福生
廣果三天託最勝依。而受變易生死。乃至頓悟菩薩。
至第八地。不作初禪王。直生第四禪中無雲福生廣
果三無。而受變易生死。故知十地菩薩。不必受十王
位。若二乘有學無學迴心向大。至地前不能新造十
王業。以論云諸聖有學不共無明永斷。不造新業。
疏云第八十云變易生死。所留生身即於此洲。解云
即於南洲受變易生死也。
疏云若必至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者。若至大自在
宮即是第十地頓悟菩薩。即於色界後。第八識引生
無漏。謂諸異生求佛道者。問初果人少分斷煩惱。當
得名聖者。何況十地菩薩。雙斷二障。而名異生。答從
因為名。如上解。問身在四天王天。及身自在第三禪
中。而得無學果者。拔迴心入變易。巳得入初地巳去
其人亦得名四天王及第三禪王以不。若言是王攝
者如何。言十地菩薩。不作四天王及第三禪王。若不
攝是何等色。又人王經中。說十地菩薩亦作四天王
及第三禪王。又問未知四天王是臣。如何得名四天
王。又問未知四天王中。有羅漢果者。亦朝祭凡夫帝
釋不。大論五十云。變易生死。乃至即於此洲者。問何
大論中。唯說此州得變易生死。不言六天二洲。思之
彼色界無佛可教化者。問色界中既有他受用佛。如
何言無佛。大自在天宮者。問如何色究竟天下海火
有數量。其大自在宮者。下亦有數不。又問此言大自
在者。從何得名。為約他受佛名為自在。為約第十地
菩薩名為自在。問七地巳前既受分段身。未知七地
巳前他受用土中。得有父母女人不。若有如何得名
淨土。淨土中無女人。又若七地巳前菩薩約穢土中。
而受父母胎中者。如何下文說初地菩薩常生諸佛
大集會中。不可說菩薩於穢土中而受胎身。即常生
諸佛大集會中。若言他受用土中無女人者。如何說
彌陀佛父母名也。問大梵王二乘不生彼。何故經中
不許大梵王。即唯除五淨居天。若如次下。疏文經不
說彼發大心故。論文中釋也。
疏云有學等迴心但於欲界等乃至不往彼生者。若
初果人迴心若極七返有。即有七生定業。迴心至第
七盡。於欲界中。受變易生死。若家家等隨受生。定業
盡巳。即於欲界中。受變易身。若一來果從人中天上
受往來定業巳。即於欲界中。受變易生死。乃至不還
果欲界中生死盡。即於欲界身。受變易身。於欲界第
十地。即往色究竟天上大自在宮。成佛。有學人必於
欲界。迴心受變易身。必不生色界中迴心受變易身。
若如羅漢延壽即要便得第四禪邊際定。方始得延
命行。若受變易身。或初果一來果雖未得根本定。得
初未至定。且能受變易生死。若得根本定亦得受變
易生死。
疏云其諸異生無色界身乃至方受殊勝變易身。若
悲增菩薩七地巳前。即生欲界。受分段身。至第八地。
必生第四禪中無雲福生廣果三天。三天中隨受一
身託勝身。方受殊勝變易身。或有初地菩薩智增者
初地即生第四禪中下三天。謂無雲等得勝身。巳方
受變易身。然今亦說頓悟菩薩至第八地。生色界第
四禪中下三天。受變易身者。約決定說。一切頓悟菩
薩。至第八地。決定生第四禪中。或有初地智增者初
地亦生第四禪。受變易身。如第八卷論說。羅漢獨覺
巳得自在菩薩。得受變易身據決定者。隨於中亦有
初果等。前三果有學人亦得變易身。以有學中不決
定。或有學中不迴心者。即不受變易身。即說無學人
得變易。此亦如是。亦言頓悟菩薩第八地生第四禪。
據決定說。於中亦有初地智增者。初地亦生第四禪
者。若悲增者初地則不生第四。或有初地即生第四
禪中無雲等三天。受變易身。或有二地生第四禪下
三天。受變易身。或有三地菩薩。四五六七地巳來生
第四禪中無雲三天。受變易身者。皆名智增菩薩。若
第八地生第四禪無雲等三天。受變易身者。即名悲
增菩薩。此諸菩薩受變易身。巳更不向餘處實受生。
疏云大自在宮有謂淨居天乃至初彼起者。此大自
在宮即在五淨居天上。故六門陀羅尼經云。說薄伽
梵在淨居天上。依空而住。眾妙七寶莊嚴此淨土。即
名他受用土。即第十地於他受用土。有中即菩同身
而成自受用身佛。若十地菩薩不見諸佛自受用土。
唯有諸佛乃能知之。即此大自在宮。若論繫此大自
在宮即是不繫法。若論處所即色究竟天上別有處
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色究竟天攝。若論第
十地菩薩身。即是無雲等三天中身。若第十地未成
佛。即向他受用受土。若巳成佛即諸根遍法界。
疏云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然由異熟
同一地者。此大自在宮即是他受用土。第七菩薩報
身往後大自在宮。非是生彼。即第十地菩薩。於佛他
受用土中。而成自受用身佛。此第十地菩薩生。是第
四禪中無雲等三天身。後往大自在宮。雖天有別同
是第四禪中一地身。言報者即是異熟果名報身非
是三身中報身。
疏云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者。若八
地巳上頓悟等於第四禪中下無雲等三天中。受變
易。未得生大自在宮。第十地滿。方得生大自在宮。今
生言者往故名生。
疏云第十地極熏修得生其中者。若不還果即須有
漏無漏雜修靜慮生五淨居天。今第十地菩薩不作
有漏無漏雜修靜慮。伹由願力定力智力等。極熏修
往大自在天宮。然一切地上皆不生五淨居天。即第
十地菩薩滿故名極熏修。若前九地菩薩但名熏修。
不名為極。
疏云然成佛時必要往自在宮成佛就勝處者。然漸
悟菩薩。於欲界身。第十地位即往。色界第四禪中大
自在宮。而成佛也。
疏云後往色界乃諸淨土者。及諸淨土。即初地巳去
菩薩。即生他受用淨土中受生。即十地菩薩所住十
重他受用土。今者二乘有學無學迴心巳去。既受變
易身。後時得入初地。已即作神通。往初地他受用土
中。供養諸佛。既初地滿即作神通。往第二重他受用
土中。乃至第十重他受用土亦爾。若頓悟菩薩。即實
身生他受用土中蓮華化生。其他受用土中更無女
人。即無胎生。
疏云有說勝鬘經云許有多變易生者。即古師等說
變易生死死巳又更受變易身。變易身死巳又更受
變易身。即便有多變易身。
疏云許佛往菩薩生彼者。然化佛總有三。一者為往
餘趣作□□身等作佛。二者即丈六化佛。即是一四
天下。唯有一个丈六作佛。此小化佛即化二乘人及
異生等。及化地前資粮位菩薩。及化欲入煗位菩薩。
皆是一四天下小化佛。化之若有眾多有情根熟。即
有一四天下小化佛。放光劣地唱言我是一切智天
上天下唯我獨尊。若如來滅度後或有一二人根熟
有。或時有佛或時有菩薩。潛形密誘化亦如佛。滅度
後或有不定性羅漢人。欲入無餘依涅槃。或時有佛。
或時有菩薩化佛一老僧。或時化長者同居。或時客
僧問彼羅漢言。人修何行證何果。彼羅漢答云。我今
以得羅漢果煩惱既盡。老邁我今欲入無餘依涅槃。
彼化僧報口如此無餘依涅槃。我從無始巳來百千
返入此無餘依涅槃巳。後時還起心識。人者入後時。
心識決定還起。只是稽遲妨廣修道人者。宜應迴心
向大。修無上菩提。時此羅漢聞此即不入涅槃迴心
向大形者。若眾生根熟佛必來化。三者大化佛即是
一三千界。唯有一个大化佛。此大化佛唯教化地前
加行位中煗頂忍世第一法菩薩。能見此三千界大
化佛。乃至欲入見道時。亦見此大化佛。化從此入見
道後出見道時。不見大化佛教化。即是他受用佛化。
此他受用佛為地上菩薩。唯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化。
雖此地上菩薩。亦見為地前二乘十化佛說法。而不
領受此法。先以知此法唯稱地前菩薩根器。即不稱
地上菩薩根器。如文解雖在坐下聞說法。而不領受
之。乃至第二地菩薩。亦見為初地菩薩所現他受用
身佛說法亦不稱。第二地菩薩根器亦不領受。若見
為第二地受用佛說法。即領受之。以稱彼根器。乃至
第十地菩薩。若見為第十地菩薩他受用身佛說法。
即領受之。若見為第九地菩薩他受用身佛說法。即
不領受之。又若為初果受初果變易身已。或有羅漢
是分段身。以起天眼且不能見。此初果變易身。變易
身是微細故若初果人。乃至第四果皆受變易。雜是
肉眼以同類。亦能相見之。雖有學無學差別。且相似
故。故得相見。菩薩不然。若有同是初地菩薩同受變
易身。雖有肉眼。亦得相見。若初地變易身菩薩。即不
能見第二地變易身菩薩。以第二地菩薩是殊勝。若
第二地菩薩。以神通現身。令此初地菩薩見。初地菩
薩亦能見第二地菩薩變易身。乃至入心不知住心
菩薩。住心菩薩不能見滿地心菩薩。即十地中變易
身菩薩。於不能見後。後地得見前故。又初果受變易
巳。即無妻子。又如初地菩薩中。或有受變易身者。或
是受分段身者。或有頓悟者。或有有學迴心者。或有
無學迴心者。此等諸類菩薩。同受初地者。即還同見
百佛世界。能化百類有情等。雖有分段變易。有餘所
有功德智慧。皆悉相似。亦同立化。受用佛等不可同。
是初地菩薩。受變易身者。即能見佛多。眾分段者。見
佛須少。必無是處。乃至十地菩薩皆然。又若受變易
身者。餘人天眼亦不能見之。又初地菩薩。乃至八地
巳來。若受分段身者。或生欲界。而受胎生。即有父母。
或受化生。或生色界地地受生。唯除五淨居。及大自
在宮不得生。乃至七地菩薩。生色界巳。不捨靜慮。還
生欲界。又諸如來或於化土。或於報土等。現有父母
妻子。皆為化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及化七地巳來
受分段身菩薩。故佛現有父母妻子。釋伽佛是故示
現。以所化凡夫等。由父母妻子。若他受用身佛。於報
土中。為化七地巳來受分段身菩薩。他受用身佛。亦
示現有父母妻子等。以為所化七地巳來。受欲界分
段身。亦有父母等。若佛化變易身菩薩。於淨土中。乃
至女人名字尚無。亦無有父母妻子等。以所化受變
易身菩薩無有此事。許佛亦往者。然尋經中。雖見色
界諸天。下向欲界佛邊。初初聞而發心得果。亦不見
經中文說。佛往色界中。化色界有情。然色界聲聞有
學無學。亦向欲界佛道發心。而迴心向大受變易身。
疏云唯初二果及獨覺於彼發心上界無故者。若色
界中。無有初二果人。乃至獨覺發心。若初二果人。唯
於欲界中有。若部行唯在人中有。唯除北洲。通三洲
有。若麟角唯於南洲有。若色界中唯有不還及羅漢
發身。
疏云不言唯欲界遮餘界無者。此後師云。大論文則
許欲界色界皆許有變易身。
疏云不餘洲豈無乃至亦色界後引生無漏者。除北
洲餘三洲。皆許有變易身。故知亦有聲聞色界中迴
心。於色界後引生無漏也。
疏云一切下色身得非擇滅者。若生色界中受巳。則
於色界身得非擇滅。若生無色界中。於欲界色界身。
皆得非擇滅。
疏云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者。若無色界變起定果
色唯有色塵等。亦無實五根及無實扶根塵。不可以
定果色而留身故。
疏云中陰經中說佛處中陰乃至大眾部經非大乘
義者。大眾部說。色界無色界中有眼耳等。具六識身。
及無色界亦有六塵。即佛俱知天後而受人中有中。
二十年化無色界有情。
疏云楞伽般若說菩薩不生無色大論等同者。即說
初地巳上菩薩皆生無色界。若地前菩薩亦許生無
色界。大論文亦說。地上菩薩不生無色界。
疏云一云無色生色界者不肯上界更經一生。何況
有多者。此第一解不及第二解。即是前第一師釋。前
師意說。必無欲界發菩提心巳後。欲界命終。生於色
界方受變易身。如有人於此現身上得初果巳。更不
執生即得第三果。更不經生欲界中生。從欲界命終
巳。即生色界。色界聖者必非經於欲界生。若有二乘
人。或得初果第二果巳。即於欲界。或經一生二生乃
至多生巳。此初二果更不生上界。以經欲界生故。即
於欲界以經欲界生故。即於欲界中而取羅漢果。俱
舍論云。欲界經生聖。不往餘界生。或於欲界中有不
還聖者。發菩提心巳。得根本定宿住通。知欲界業盡。
而厭麤身。即忽引變易身。或於欲界中有不還果。雖
發菩提心。或不得上界中根本定。亦不得宿住通。則
不知欲界業盡。但厭麤身。即便急引變易身。故於欲
界發心。即於欲界身而受變易生死。必無欲界中發
心巳。而生上色界方受變易身故。不還果不同初二
果人。彼初二果。欲界中業未盡故。雖有初二果雖不
得通。由有聖道力故。少分亦有能知欲界業生數多
少者。亦有初二果不能知欲界業生數多少。此初二
果人業力所牽。或有即發菩提心時。即受變易生死。
或有發菩提心巳。或經欲界一生二生乃至第七生
身。方受變易生死。此初二果於初未至定中。與得受
變易生死。一生身受變易身。何況多生。
疏云二云既無受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
乃至於聖無違者。第二解為勝。即是後第二師釋。此
後師意說。既無論文遮。即許欲界中發菩提心巳。生
上色界中受變易身。由如七生初果發菩提心留身
受變易。未必同時。未必同時者不具義。有發菩提心
時。即受變易身而留身。即發心留身同時。有發菩提
心巳。或經一生。即受變易身。或經二生受變易身。或
經三四生五六七生。方受變易身。即發心留身不必
同時。不還果亦爾。即發心留身未必同時故。有欲界
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身。名發心留身受變易身。以
不還果欲界身業力盡故。未得第四禪邊際定可資
故業。故得留身。欲得生色界。依殊勝身。受變易身故。
由如是理。先於欲界發心。生一梵眾天處。受一身巳。
即受變易身。或有二處眾梵補二天處二身巳。方受
變易身。或生三天處。方受變易身。乃至或生一切受
變易身。或二三四地乃至廣果天。方受變易身。一切
皆不遮。至第十地菩薩滿。即往大自在天宮即佛位。
或有但於第四禪。受一生巳而受一身。方受變易身。
有決定業。雖不還果。發菩提心向大乘地地中。不得
重生。以受生處。更不受身。未得邊際定可資故者。此
疏文意說。若得第四禪中邊際定。即受變易身。既不
還果人。未得邊際定。則不資故業。而受變易身。然此
疏文亦一往說。非是盡理。今難曰。亦有初三果。依初
未至定中。得受變易身。如何言不還果未得邊際定。
不能入變易身。然小乘說。六種法唯依邊際起。一者
延命。二者無諍定。三者願智。四者法無礙解。五者義
無礙解。六者詞無礙。然邊際有二種。一者地邊際。謂
第四禪。二者果邊際。謂是第四中上上品定故者。疏
文解不盡。應云不還果欲界發心向大乘。即生色界
中。託勝身上而受變易身也。
疏云因論生論其淨居天上有實報土第十地居為
三界處為不爾者。此中同意居五淨居天上有實報
土。第十地菩薩居之。此大自在宮。為是三界處攝。為
不是。
疏云佛地論說此他受用乃至即色究竟天攝者。此
他受用佛居他受用土。為第十地菩薩說法。若論處
攝。此他受用土。即是色究竟天攝。若論繫。此他受用
即是不繫。乃至欲上大寶華王座時。時節大長遠。千
劫一千佛威儀等。即有十種相現。即大寶華王座一
相現也。乃至第十地座大寶華王座巳。即十分一切
世界化第十地菩薩。他受用諸佛一時雲集。摩菩薩
頂七返動等。于時菩薩即入金剛喻定。一剎那中頓
斷三界二障種盡等。至第二念既成佛充法界。廣如
華嚴十地品。此諸佛身即是十處十界攝。亦有五根
五塵。以無礙狀似法處中無對色。即亦指大自在宮。
唯在五淨居天。若論淨土法處皆有。即法華云。常靈
鷲山。十方皆有大自在宮。由如王舍城南山中有一
禪師。於窟中坐禪。忽見一小孔中有端正女子出來。
師見之即於孔下向入說。少年男子聞。十十五五向
此孔中坐。須臾還見小孔中女子出來。少年男子語
言。可不即相喚過合體。女喚令入孔子。男子隨入中
行三十里。見一大河水及一城。女子女子語男子言。
欲得入城向所中洗沐。諸人入水中沐浴。便不覺知。
既開眼巳。即向王舍城南中坐此孔。即是修羅孔。修
羅孔一切處皆有。亦指小孔為厂處。若大自在宮上
下十分皆有。亦指五淨居天上有在宮也。是故經言
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地菩薩當生天中者。此大
自在宮淨土。若是佛識所變。及第十地菩薩無漏後
智所變。其大自在宮。即非是三界攝。即經約無漏識
所變。故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若十地菩薩有漏第
八識。變大自在宮淨土。變大自在宮淨土。即是三界
攝。以是有漏識所變故。
疏云隨是何界染不染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者。染
者即是頓悟菩薩。有人執。不染者。謂二乘無學迴心
唯有法執。謂此二人身在欲界。其有漏第七識隨第
八識。亦是欲界繫。若入初禪平等性智。即是欲識染
不染第七識。引生初禪平等性智。乃至引起二禪三
禪乃至有頂平等性智。皆准此知。或身在初禪。即引
起二禪平等性智。即初禪有覆無覆第七識。引生二
禪平等性智。餘者准知。
疏云言有覆名染無覆名不染者。即約總悟。何以故
此法執。若望二乘。名為無覆。即名不染。若望菩薩。即
是有覆。即名為染。今者即言引生無漏。皆望不約二
乘說。故知法執唯名為染。應言謂從何界染。第七識
引生何界無漏第七識。
疏云為此師說有人法執乃至皆互相生者謂即護
法師說。第七識具有人執法執。今言第七識中染著
人執不染者法執者。通望三乘說。亦如第七識先有
人執。後入生空觀等時。即第七識是無覆。即是無覆
引有覆。又如初果身在欲界。未入生空觀。其第七識
即是欲界中有覆無記。若入生空觀時。即欲界有覆
第七識。引起欲界中無覆第七識。乃至一來果家家
等。皆准知。又如不還果。身在色界初禪地。入生空觀。
及生空觀後得智。及滅定時。即是初禪有覆第七識。
引起初禪無覆無記第七識。後出觀時。即初禪無覆
第七識。引生初禪有覆第七識。乃至身在非想初得
無學金剛喻定時。即唯是有想有覆第七識。引生非
想無覆第七識。染不染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者。問
其頓悟菩薩第六識。先入生空觀。以依第七識。染我
執第七識。唯有不染法執在。次後即起第六識中法
空觀。引平等智起時。亦得名第七識不染法執引無
漏。答如前解得。
疏云即在下二界有漏第七乃至與第八識同地繫
者。若初地以上菩薩。皆不生無色界。唯生欲界色界。
若有漏第七識。必與第八識同地繫。亦如頓悟菩薩。
或無學漸悟菩薩。身在欲界。第六識入初禪妙觀察
智時。即是欲界中有覆第七識。引生初禪平等無漏
第七識。乃至第六識起非想地妙觀察智。即是欲界
有漏有覆染第七識。引生非相地平等性智。能引染
第七識。唯是欲界繫所引無漏平等性智。通色無色
界。或菩薩身在色界。第六識起色界妙觀察智。即是
色界有覆染第七識。能生色界平等性智。後出觀時。
即是色界平等性智。引生色界有覆第七識。乃至第
六識起非想地妙觀察智。即是色界有覆染第七識。
引生非想地平等智。後出觀時。即是非想地平等性
智。引生色界有覆染第七識。非無色界有覆第七識
能引生無漏。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
疏云亦總相言染第七識。應言唯染第七識。以法執
我執望菩薩。皆是有覆染。若法執望二乘說。即名無
覆不染。今者皆望菩薩說。
疏云菩薩滅離無色生故者。地上菩薩滅無色生故。
離無色生。
疏云所引無漏平等性智隨其所應亦通無色乃至
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解云。即能引有覆染第七識。
是欲界色界繫。所引平等性智。通色無色界。又如因
位十地中。其第七識。即從第六識。如初地巳上菩薩。
身在欲界。第六識起初禪法空觀。其第七識起平等
平等智。即隨第六識初禪同地法。若第六識起第二
禪法空觀時。其第七識起平等性智。即隨第六識。第
二禪同地法。乃至第六識起非想地滅盡定。其第七
識起平等性智。即隨第六識非想同地。若佛果。其第
七識平等性智。即隨唯與第八識同地。其七識即不
隨第六識同地。即前疏中即三解。有說如來唯依第
四禪等。廣如前說。
疏云三界九地有漏望無漏乃至一二各容者。此有
四門。一三界相望為等無間緣。二九地上下相望為
等無間緣。三者有漏無漏為等無間緣。四者善惡三
性為等無間緣。此言善惡者。即初欲界中三性相望。
為無間緣。不約上界。上界心無不善法故。解云。若欲
界死還生欲界。即得三性死。引生欲界有覆潤生愛。
又如初禪死還生初禪。其命終心即通有覆無覆及
善性心死。引起初禪有覆潤生愛。乃至有頂死還生
有頂亦然。若欲界死生色無色界。不得不善心及有
覆心。既以要離下界染。方得生上界。若未離下界染。
則不能生上界。唯得無覆無及有心死。能引生無色
界自體有覆潤生愛。令生起相續。然非一地性。乃至
九地相望。若從下地死而生地者。其死時唯得起覆
性及善心。而引上地有覆潤生愛。若從上地死生下
地。其命終心即有覆無覆及善心死。而引生下地有
覆潤生愛。若欲界中即善等三性具足。若色無色界
唯有善性有覆無覆性。又如大乘宗。如論下界死應
生上界。即下界命終心時。即起上界愛。從上生下亦
爾。若小乘宗。從上界生下界命終心。不能起下界愛。
至中有位方能起下界愛。從下生上亦爾。若從下界
生無色界。雖無中有。至無色界生。有初心方始起無
色界愛。問既言三界即攝得九地。若言九地亦攝得
三界。何故重言三界九地。答寬狹如理可知。
疏云以能引發第六意識決擇分唯色界者。若三乘
人順解脫分善。即通欲界中聞思慧是亦通四禪地
中聞修慧。若決擇分善修慧。唯在初禪未至定。若不
還果。先世間道六行伏惑。超前初二果。超取第三果
者。即決擇分善。即通在五地。謂根本靜慮定及初未
至定。或通六地及加中間禪。若菩薩決擇分善。決擇
分善。初煗頂下忍等位。即通下三禪中。若上忍位。即
唯在第四禪。下文云。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
方得成滿。若麟喻四善根。即唯第四禪中有。以為一
坐時。從不得起下三禪決擇分善。其無色界。即無三
乘解脫分善。決擇分善。問得初果巳去。更有頂決擇
分善以不。答無。唯未得初果等巳前。四善根中。得名
順決擇分善根。順取見道真實決擇分故。若初果及
初地巳上菩薩修道位中。唯有頂決擇分定。即俱舍
論云。定四種。一順退分。謂從淨定出得入第二禪定。
即名順勝進。二禪巳上亦爾。四順決擇分定。即初果
巳得順決擇分定義。唯大乘菩薩。亦令有此四定。作
法如前。又若言加行位。即是煗位頂等四善根。名加
行位。若言加行道。即十地巳來菩薩。皆有加行道。謂
加行無間道等。若言加行智。即是七地巳前菩薩。有
加行智。問三乘初起無漏。唯用色界有漏善心引。若
巳後起無漏。且得用色界無色界有漏善心引。以不
應問。尋上下文思之。
疏云五識中初三識上下言自類乃至不可言漏唯
一界者。若眼耳身三識。即欲界及初禪。即上下界更
互為緣。若鼻舌二識。唯欲界有上界無。即不可言上
下界互為緣。若欲鼻舌二識善等三性。亦更互為等
無間緣。
疏云此言善等且隨所應上下界地者。即欲界善眼
識為緣。引生初禪無記。初禪眼識初起。既是率爾心
即無記。或初禪眼識。引生欲界眼識。身識亦爾。
疏云不共者簡有漏第八識是共者。若論八識。即第
八識是共依。餘七識即名不共依。若別識相望。即前
五色根生不共依。謂眼識唯依眼識根等。若第六識
亦名共依。即前五識共依第六識。第七識亦是共依。
即前六識共依第七識。
疏云同境者簡第七識為六依法雖有前義非同境
者。若眼色眼根能照色。即是同境依。若第六依第七
識。第七識是不共依。亦依有漏第七識根。發無漏第
六識。即第七識唯依第八識見分。第六通緣一切法。
即第六第七識不同境也。若唯前師。七地之中得無
漏五識。八地巳去得變易生死者。此師意引例證成。
如菩薩至八地巳去定受變易身智。菩薩得初地巳。
定得無漏五識。乃至初起雖必在欲界。後起亦通色
界者。初師說。唯下第九卷論文說。頓悟菩薩初入見
道。入初地時。唯依生善根身起。即初入見道時。即是
欲界中五識。初引生無漏五。故云初起雖必在欲界。
若菩薩入初地巳。或生色界受變易身。引起無漏五
識。故云後起亦通色界也。異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
識後引生無漏者。即是頓悟菩薩色界後成佛。引生
無漏五識。八地巳去菩薩。便無鼻舌識。乃至前解別
者。此中約十地菩薩身色界者。說無鼻舌識。若漸悟
菩薩。身在欲界。八地地上乃至第十地巳來。皆具有
五識。問頓悟菩薩。身生色界。即無鼻舌識。漸悟身在
欲界。即有五識。頓悟菩薩不及漸悟。答不然。由小乘
說。漸次第行者得擇滅無為多。超越者得擇滅無為
少。及佛亦得擇滅無為少。即次第行得初果。又起六
無間解脫。斷欲界前六品或。得第二果。其人即得初
果。見道中上下八諦下八个擇滅。及得斷欲界六或
下六个擇滅。其次第行者。得初果巳。又起九無間解
脫。斷欲界九品或。得第三果。其人即得前見道中八
諦下擇滅。若得斷欲界九品或。九令擇滅。斷九地即
得八十一个擇滅。若有云超初果得二果。其人唯得
道八諦下八个擇滅。不得欲界修道六品煩惱下六
个擇滅。其人不可得第二果又却聖道。斷前欲界六
品。而得六个擇滅。又如有人。先世道斷欲界九品盡。
其人後時入見道。即超前二果。得第三果。其人唯得
見道八諦下八个擇滅。即不欲界修或下九个擇滅。
不可得第三果巳却起聖道。斷前九品而得擇滅。乃
至有人。先用世道斷無所有處巳來煩惱。有人後時
入見道。亦超前二果。得第三果。其人亦不得欲界中
九即擇滅。其人即得初禪中九个擇滅。乃至得無所
有處九个擇滅。此人在見道中。即須起初聖道九品
煩惱。即方引起二禪。如是第三禪等亦爾。又如佛見
道十六心巳去。即超上七地。直到有頂地。起九無九
解脫。而成三十四心。而得作佛。令得見道中八个擇
滅。及得有頂地中九个擇滅。都得十七个擇滅。豈佛
得擇滅得故。即不及次第行者。及超超者。既是利根
得擇滅少。豈不及鈍根者。故知不由得五識即緣。得
三識即劣。
疏云或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或鼻舌根處既有身根。
即用身識聞香。以鼻二識是合中知。身識亦是合中
知故。用身識中聞香。
疏云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妨者。雖此後解欲
界鼻舌識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取此後解。即取前
眼耳身識互用聞香。於理為勝。問若前後二師說。有
漏五識初起無漏五識時。即頓悟漸悟菩薩。用何地
有漏五識。後而引起何地中無漏五識。答准前及下
疏文可知。
疏云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此文說。若第
十地菩薩。臨欲成佛時。用何性五識。引生無漏五識。
故今疏中云。通善無記性。其五識中。即多唯是善性
少分通無記。非臨欲成佛時。五識一切皆是無記。一
切皆是善性。今言善性者。即是修所成攝。由八地巳
去菩薩。第六識中無漏常相續故。八地已去五識中
唯有修所成。而無聞思所成。即由第六識中修慧。引
起五識中。或二或二是善性。或二識既是率爾心。即
是無記性。故五識中半是善性。半是無記性。從此巳
後。即引無漏五識。由如目連第六識入無所有處定。
耳識聞欲界聲。其耳識中若起善性。即是修慧所成。
既耳識聞聲起率爾心。即是無記性。記性非是修所
成攝。然三慧所成。唯是善性。今此亦爾。十地菩薩。第
六識中。常無漏善。其五識中若起率爾心。即是無記。
無記心是非修所成攝。若初地已成菩薩所有五識。
無不善性。唯有善性及無記性。多起善性多起無記
性。
疏云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為無間緣者。十二心者。若
欲界有四心。一善心。二不善心。三有覆無記心。四無
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一善心。二有覆無記心。三無
覆無記心。無漏有二心。一者有學無漏心。二者無學
無漏心。都計有十二心。謂如俱舍頌云。欲界有生九。
此後從八生。染從十生四等。可作三界等無間緣。若
大乘差別者。若大乘中。欲界無覆無記心。能引生上
二界無覆無記心。為等無間緣。即是第八識者。欲界
命終生上二界。從上生下亦爾。又下界有覆無記心。
能引生色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為等無間緣。即是第
七識。從下欲界命終。生上色界無色界。此等義唯是
大乘中。小乘中無。若小乘中。若下欲界無覆無記心
命終。生上色無色界。即欲界中無覆心取起上二界
聞生染汙心。小乘宗心無下地無覆心。引生上地
無覆心。若下地有覆心命終。即不得生上二界。以未
離下界染。不得生上地故。故小乘必無下地有覆。能
引生地有覆心。又小乘中。唯說善心能引無漏心。必
無有覆心及無覆心能引無漏心。若大乘中亦許有。
即如初地已去第七識中有覆心。引起無漏平等性
智。又如初成佛時。無覆性第八識。引起無漏第八識。
若小乘中。即有上地防染定心。謂從修善定起彼染
行。定所逼地。從彼染心生下地善心。為依下染善防
護退。又小乘即欲界中有通果心。謂從色界善定。引
生欲界無記通果心。又從欲界通果無記心。引生上
界善定。此等義唯是小乘宗有。大乘無。故小乘宗。欲
界有四無記。謂有威儀。工巧。通果。異熟。生色界有三。
除工巧。有餘三。無色唯有異熟生無心。無餘三。若大
乘中。欲界有三。無通果心。染者心。皆大小乘相似。
論云心或相應者。言或者是三性不定義。意說。心王
與三性心所相應。多少不定。或時與信等善心所相
應。而緣於境。或時與不善貪等相應。而緣於境。或時
與有覆心相應。或時與無覆心所相應。故言或也。此
中有二師乃至或唯緣實者。即是西方諸師中有二
解。即簡經部眼識緣和合色體是假法。乃至而非是
緣以無體者。問今此大乘中所許眼識緣長等假法。
與經部眼識緣和合假有漏屬也。思之。帶者是心似
彼境相義。乃至如前第二卷解者。帶憑扙義。由如病
人託扙方起。心心所法託境而生。即心心所憑扙境
方生。亦名帶帶者。是心似後境相義。即能緣有心有
似所緣之相者。即是親相分。此相分若望小乘。小
乘說相分名行相。即是能緣心。攝心外法是所緣。若
大乘有二重。若緣境所緣者。即說相分是所緣。見分
名行相。即縮頭。若說本質名所緣。即相分名行相。即
出頭。帶有二義者。即古西方師釋。及三藏釋名二義。
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者。即是正智託
真如為境方起。不一不異者。若為諸門中解。即真如
是所證。以正智是能證。即無為有為別。今者根本智
上解說之。正智證真如時。即約無分別智上不作一
異等行解。又不作有相者相等行解。故云非相。非非
相者即無有無有相非非相者。亦不見者相。若相其
體則有同時心所。乃至雖有所託然非所慮者。此文
意說。若有體法即名所緣緣者。其心心所同時起時。
心所亦有體。其心王亦扙託心所方生。其心所應是
心王家所緣緣。今答之言。心所望心王。唯有所說。而
無所慮。心王不能親緣心所。故云心所非是所緣。前
句是緣者。即論中謂若有法是緣。句是所緣者。即論
云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是所緣也。又前句
緣。此句是所緣者。即真如諸即是前有體法。是緣義。
所慮所託即是後句。是所緣義。
疏云或此相應法是所緣緣果者。由有所緣之境故。
即能緣心心所得生。即所緣境為因。能緣心心所是
果。
疏云謂能為緣生能照法者。能照法。若五色根及識
等皆名能照法。若言能緣法。唯是識等根不能緣也。
疏云設為彼所託彼得生者。如五色根與五識。但為
所緣依所託。非是五識所緣也。
疏云安慧等師既無見分如何解所緣者。若安慧師
既無見分。即無能慮能託。無色等相分故。即無所慮
所託也。然此文說本影名二支者。為對小乘宗說。大
乘本質影像上。各有二支。若解大乘自宗義。即不須
言本質影各二支。但能緣心所緣境。更應問。
疏云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內所慮託者。即是親相分
是親所緣。
疏云即如自證分緣見分真者。即如自證分緣見分。
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無分別智
緣真如等。皆是親所緣緣。
疏云空等雖是無為所攝乃至若依本體即是真如
者。虗空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此五無
為。若依識變緣。亦此五無為時。即變起相分緣。此親
相分識變相分是有為故。此五無為。既依真上假立。
若正智緣真如時。即亦名緣五無為。無為體即是真
如。即是無為上假立。即如前第二卷論云。離諸彰礙
故名虗空。然若假實即有為攝。即是前二卷中。識變
虗空。識變虗空既有生滅。即有為攝。若從本質判生
即是無為。此識變無為。唯是獨影唯從見。若論性即
從能緣見。以判三性。若論師攝不可說無為。善生唯
滅。是法同分攝。若緣執離蘊計。亦從能緣心判性。亦
是獨影唯從見。即是同分攝。若心過去相分。若緣色
相分。即是色攝。若緣心相分。即是心攝。
疏云不言起內心以是緣義者。若本質即能親起於
見分。見分為緣方起。能緣見分本質法。為不能親起
相見分。然亦變他依處者。相似名變。不扙他生者。此
第一師。如縛人身上扶塵。餘他處有情皆於轉人身
上。同處變作扶塵時。餘人等各自於轉人身上。變作
扶塵。人亦不扙託縛人身以為本質。方變他扶塵。若
縛人自於身上所變扶塵。扶塵即有執受。若餘人於
縛人身所變得扶塵。扶塵即無執受。餘者更互相望
亦爾。自他不相扙質也。
疏云即種子等互扙他變乃至望他即為影像者。此
第二師意說。自身第八識要扙他人身中五根種子
器世界等。以為本質。自身方變影像五根及種子器
世間。自身中五根及根子等。望他即為影像。其餘人
第八識亦扙我自身中根身種子器世界等為本質。
他人方變起影像根身種子器世界等。故云他人望
我自身亦為本質。
疏云何故不許可受用者緣不可受用者不緣者。今
論主難彼云。汝言種子器等緣不等不緣者。今亦應
第八識。謂他土及他扶根塵可受用。自第八識緣。若
他五根及種子等受用。自第八識不緣之。皆中亦以
種子為難。五根亦無受用之義如何變他者。然此論
文中。亦以種子為難。亦應將五根為難。亦應難云。他
人五根既自身不能受用。亦不託他五根為本質。能
緣無為三世等法故有無不定者。若緣三世無為等。
即無本質。若緣餘有為法。即有前所緣緣本質。
疏云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為質者。疏主解不然。
哲法云。因中五數。亦託第八識心王所變為質。五數
今能託餘人所變等法為本質。若五數種子及五根。
即是分別變。即無實用。若變色等。即是質礙等用。即
是因緣變。其觸等五數。亦能託餘人所變色等法而
變之。
疏云此中言品文雖總說心等不爾者。論文雖總言
心品。即第八識心王。能託他為本質自方變。若觸等
五數。則不能託他質變。
疏云既非業果體力便質起者。疏主即取前論文中。
解第八識中。前第一師不正義。前第一師云。隨一因
力任運變。既第七識體非是業果體。便扙質起。若是
業果體者。不便扙質。若疏主作此解者。非即同前不
正義。今難云。亦常如第八識中執緣離蘊許我。雖不
是業果體。亦不扙託質變。應云是俱生第七識。便扙
託質緣真如虗空。本等無外質乃至有外質者。問若
根本智緣真如虗空。可無外質。巳親緣故。若後得智。
緣真如虗空等。如何外質以變相而緣。問若言緣現
在法。而有外質者。如現在中自證分緣見分等。如何
得有質。思之。
疏云故一切種所扙本質有無不定者。一切種者非
是種子。伹是一切境種類也。
疏云或第六識所變外質方起者。即是第六識中所
變定果實色等。五識亦緣此法處所變實色。故前第
二論云。及墮法處所現實色。此文意說。即取十地位
中。無漏第六識妙觀察智所變起實定果等為五識
本質。故前四智疏中云。亦言十地中所變金銀等有
實用。前論文云。然墮法處所攝實色等。皆約妙觀察
智中所變實定果。又下第十論中說。蘊等識相不必
皆同等云。菩薩後得智所變起淨土。皆有實用故。今
者不取地前菩薩及二乘等第六識中所變定果色。
地前菩薩及二乘等第六識中所變定果色雖相似
有。然體非實故非。有說不得者。即是唯識第十卷說。
佛五識無根本智。不能緣真如等。唯有後得智。緣餘
俗事。然今大乘。至佛位巳。一切皆所緣。乃至唯除相
應自體。亦是所緣緣故者。此文說。若至佛位。即同聚
心心所亦能相緣。亦如與眼識同時二十二法。二十
二法為更互相緣。心王亦能緣受等。受等亦緣心王等。
唯心王自證分自不緣能緣自性。乃至見分不能返
緣自體。餘心所亦然。乃至八識同聚心心所亦然。若
諸根互用。有二說。有說初地得。有說八地得。二說俱
正。若菩薩得初根互用巳。其前五識。五識一一皆緣
十八界。亦眼識亦緣耳識。乃至亦能緣第八。乃至亦
能發緣五根及六塵等。其與眼識同聚心。心所不能
自相緣。其眼識心王不能緣同時心所。同時心所亦
不能同時心王。乃至耳識等四識亦爾。故云唯除相
應不能緣外法。皆是所緣緣也。
疏云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師法者。如慮能損害禾
稼等。令其以前青色生等皆滅巳。以後則枯喪。黃霜
電與巳後枯喪黃色為順緣。不與前巳滅成青色等
法。為順與青作相違緣。外更無增上。乃至以此別體
明四緣者。但是增上緣。即是所緣緣。如眼正緣南件
色時。餘東西北件不緣之處。即是增上緣攝。然小乘
中。問所緣緣與增上緣何寬狹。答謂上緣寬。所緣緣
狹。其事云何。亦如一信根。信根不得自與信根為增
上緣。信根唯除自身根體以外。與餘一切法為增上
緣。乃至餘一切法亦爾。故增上緣唯除自體。不得與
自體作增上緣。增上緣寬。若所緣緣狹。亦如作四諦
觀。前能觀之心有二十一。謂遍行別境善十一二十。
心王。此二十一法。至第一念時。觀一切善。即緣著三
界苦諦。不緣餘三諦。若緣一切有漏因。即緣著三界
集諦。亦不緣餘諦。若緣無為時。即緣三界滅諦。若緣
道諦時。即三界道諦。若總寬者。謂作空無我觀時。即
普緣一切四諦皆盡。一切法皆是空無我故。唯同時
自相二十一法不能自緣。故有所緣緣名狹。增上緣
唯除自一法外。能是餘法為增上。若空無我觀至第
二念。亦緣得前第一念後蘊心心所法。第一念名狹。
問小乘中。如何說增上緣寬。所緣緣狹亦如一念二
十一法作空我觀時。亦緣得二十一法。二十一法亦
是空無我。答解如上是也。然此正義時。所緣緣餘不
緣者。是增上緣者。問如大乘中。一念之中。二十二法
心心所。作空無我觀時。亦緣得餘一切法并二十二
法盡。如何言不緣者。是增上緣攝。答如疏皆解也。
疏云此中果法者謂根根。上緣所成名為增上果自
種為先與非色為建立乃至三界法出者。問其生住
成得中。唯後成得中第二句建立。與第四句義成得
各別。今此中第二句與第四句何別。又如色法生時。
用何為先。何為建立。何法為和合。而色法得成。又問
其住既說風輪等等。何故不說有用何法為先為建
立為和合為住等四句。又問如何名風輪。水輪者是
何義。
疏云自種為先餘法色無色為建立助伴所緣為和
合三界法生者。亦如色種子為先。即是因。即色等得
建立。即是果。助伴為和合。即能造四大。及香味觸等。
及得等四相。皆是助伴色法。先有所緣境。即名色法。
得生現行。第四生者。即是第二建也。亦如心法即心
王種子為先。即是因。無色為建立。即是果。無色者即
心心所四蘊。助伴所緣為和合。助伴者即是作意想
思及得等四相皆是助伴。所緣者心心所生時。即便
有所緣心法方得生。由所緣境為因。故心法方得生。
餘色法生時無所緣。然此增上緣。有生住成得。此中
即約誰增上緣。不雜增上緣。其事云何。若生中既有
種子先為。下云三界法得生種子生現行。即是因緣。
今說生名增上緣。即說因緣。亦名增上緣。即約雜增
上緣解。若後住成得三。唯是不雜增上緣。皆是陳相
依。故雖得中亦有三乘種子。得時得涅槃。即約無漏
種子。得無為涅槃者亦得。疏增上說。由無漏種子生
現行已。無漏現行方得涅槃。故云成住得三。皆是不
雜增上緣。若約後解中說得。亦得菩提二十七賢聖
等。無漏種子。生無漏現行。亦名因緣。故得亦是雜增
上緣。此四法中。若生得即約雜增上緣說。若成住二
法。即約不雜增上緣說。言餘法無色為建立者。解云
既餘成住得皆具四法。明知此生中亦具四法。既下
言三界法生即是現行。今言色無色。無色者即是意
根。色者即是亦色根。
疏云住者如對法第五謂風輪等於水輪等者。住者
風輪依虗空。水輪依風輪得住。金輪依水輪得住。地
輪依金輪得住。餘一切草木等萬物。皆依地而得住。
疏云謂所知勝解愛樂為先宗因喻為建立者。所知
勝解者。即立論前中善知解法義。愛樂者。即隨自樂
為即是。立論者。或樂立聲無常等。宗因喻三為建立
者。即是古說義。即宗因喻三名能立。義為所立。所立
義成者。即是古師義。義為所立。然此論言中成者。即
攝得餘論中成立成辦也。
疏云內外如理作意等是者。等取法隨法行。若舊經
中即名如理作意。即如其道理而作意故。若新經論
中即名正念思惟。正念者即是如理。思惟者即是作
意雖新舊別。意義相似。若舊經論中即名如法修行。
即如其教法而修行。若新經論即名法隨法行。言法
隨法行者。准餘論中有二解。一云諸法者。謂所證涅
槃。隨法者謂能證聖道行。謂行行由行聖道。方能證
涅槃。是故為法隨法行。二云諸法者諸聖道出世法。
隨法者謂有漏世間修慧。由行世間法故。方得出世
間。故名為法隨法行。又法者謂涅槃。隨法者謂教法。
由隨順教法修行。能證得涅槃法。又解云法者無漏
聖道名之為法。隨法者謂教法。由隨順修行教法。能
得無漏聖道。由如論中解見道差別。此見道或名正
性離生。正性者即是涅槃。內證得涅槃故。即能遠離
生死惡法。或能離生。煩惱皆名為生。即諸煩惱生澁
滑惡能損害有法。所以初禪名為離生喜樂。欲界一
切惡不善法名之為生。初禪能離欲界惡不善法。或
根未熟名之為生。
疏云彼且約無為說實互通有為二十七賢皆得故
者。彼大論等亦約無為則言證得涅槃。據實亦通有
為。今應三乘無漏種子為先。內分為建立。外分等為
和合。證得初果。乃至羅漢果二十七賢聖等果。
疏云論說得通三性者。得通不善性者。如過去惡業
種子為先。不如理作意為建立。外分惡知知識等為
和合。惡業得來善法准知。
疏云彼論又說何法作用者乃至彼但影略。解云。大
論中通加作用。即唯有生成得作用四種。闕無住。若
對論中唯有生住成得四種。闕無作用。第一解云。若
大論中作用者。更無別作用體。即是生住成得四體
上用。第二又解作用者。唯是第三成上有作用。第四
得上無為無作用。此唯識論生住成得攝法周盡。若
對法中不說作用。大論中不說住者。二論或是影略。
今此所說。是順所生此緣果。若違之果一切皆通者。
如大乘論說。離染隨順因與雜染法作相違因。其清
淨法隨順因亦即一順一違。問若染淨二隨順因起
時。皆有一順一違。其無記相違因起。唯有相違。而無
隨順。如霜等唯能損禾等。唯與禾作相違同。答其無
記因起。亦有一順一違。如霜等雖與初禾等作相違
因。其霜等即是後時枯喪等作相順因。由前霜等為
因。方引起後時枯等喪故。
疏云偈云取境續家族乃至依是量立根者。取境者。
即是五色根及意根。續家族者。即是男女二根。活命
者。即是命根。受業果者。即是五受根。若在地獄中。即
應苦根。即受用惡業果。而起受苦受。若是人天之中。
樂受喜受即受用過去善業果。捨受遍五根世間者。
即信等五根。出世淨者即是三無漏根。量者七分量
而立二十二根。
論云即以滿少分為性者。即用身根少分。以為男女
二根體性。
疏云或通八識或不爾故故言隨應。解云。今解論文
中隨應二字。或通八識者。即捨受通八識中皆有捨
受。或不爾者。若憂根善根唯第六意識中有。若苦受
樂受。即在五識中皆有。故論文言隨應。然護法師即
許第六識中有五受。許有苦受。若餘師第六識中唯
是四受。除苦受。
論云未知當知根乃至資生根本位者。論文中明未
知當知根有三位者。即緣二乘未知當知根說。
疏云不取前位者。不取前資粮加行位。
疏云故見道中如對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後心
者。即見道除第十六心道類智。取前十五心。名未知
當知根。
疏云問何故見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時者。
此中問意。即約三乘人見道十六心為問答。若問菩
薩何故見道通兩重十六心。兩重十六心皆名見道。
何故第一重十六心中。前十五心。仍名未知根。至第
二重十六心。第十六心方名巳知根。問二乘人一重
十六心云。何故見道有十六心。十六心皆名為見道。
至前十五心則名未知當知根。其第十六心不名未
知當知根。
疏云見道據見觀諦行故即十六心皆是者。此中亦
答三乘人見道十六心。其見道中有無漏聖慧眼。能
見四諦理。即十六心皆名為見道。諦行者。即是苦無
常等十六心。
疏云此根有所未知而當知根乃至身。當知者。此未
知當知根。有所未知可當知故。故唯前十五心。名未
知當知根。其第十六心。一切聖道皆以重知。論其第
十六心。即無所未知可當知故。所以第十六心則名
巳知根。
疏云此中類忍皆緣前心其第十五心乃至唯取十
五心為此根也者。至第十五心道類智忍時。此道類
智忍。則能遍緣一切三乘聖道遍說。雖前苦集滅三
諦類智忍等。皆兩重緣說。其第十五心道類智忍。普
緣一切三乘聖道時。其道類智忍唯是一重緣。一切
聖道兩重緣。此道類智忍。謂遍緣他餘聖道訖。道類
智忍則不能緣相應法。道類智忍唯能遍緣他餘三
乘聖道。道類智忍不能自緣。即道類智忍不能自知。
故知前十五心。名為未知當知根。至第十六心道類
智時。又更重緣一切三乘聖道。即前道類智忍。以第
重遍緣三乘聖道之訖。其第十六心道類智。又更第
二重遍緣三乘聖道。第十六心道類智。遍能緣前道
類智忍。即兩重緣一切三乘聖第十六心兩重緣一切
三乘聖道。所以第十六心道類智。則名為具知根。雖
第十六心道類智。遍緣他三乘聖道。皆是兩量緣。其
道類智緣前道類智忍。唯一重緣。今時此中約諦說
兩重緣。不緣剎那說。雖道智類智忍道一重緣。若餘
聖道皆是兩量緣故。所以第十六心名第九卷具知
根。又真見道中。以斷二障種訖。此中類忍皆緣前心。
即如第九卷論云。有兩重十六心。若前第一重十六
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即是緣前心。乃至法真見道
無間解脫。見自證分。乃至第二重十六心。觀現前界
不現前界苦等四諦法。真見道無間解分分觀諦不
同小乘宗。若小乘不立有真見道斷煩惱。唯有此見
道十六心。俱舍頌云。淨無越十六。謂小乘中苦法法
智忍是無間道斷欲界煩惱。苦法智。是解脫道證無
為。謂苦類智忍。無間道斷上二界煩惱。苦類智。是解
脫道證無為。乃至道類智忍等准知。俱舍頌云。淨道
沙性有為果。此有八十九解脫道。及滅五因立四果。
捨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順十六行。取此行頌捨。彼
文釋之。與此間義相當。問其大乘十六心即有解脫
道。豈不證無為。又問其類忍豈不緣前心。若不緣。如
何得名巳知根等。
疏云問此相見道在真見道後真見道中以有無間
乃至豈初果亦此根。解云。今約大乘宗問。不據小乘
宗問。若小乘宗。前十二心名見道。第十六心則名修
道。若大乘中。初果亦巳前生見中以斷煩惱。後苦法
智忍等十六心。皆是相見道。此中問曰。其相見道在
見道後。前真見道中。巳有無間解脫。無間道斷煩惱
訖。其解脫道以得初果。何故於後相見道中。前十五
心。仍是未知當知根攝。豈初果亦有此未知當知根。
疏云答此不然其初果乃至得有初根義者。答曰此
難不然。其初果至相見道中。第十六心見諦相圓方
妨建立初果。非真見道中。解脫道中可名初果。故前
十五心。由有未知當知根攝。而非初果得有初未知
當知根。
疏云義唯菩薩從真見後亦不出觀乃至第二根攝
者。菩薩三心者有三解。一云若真見道。名第一心。若
第一重十六心。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則名第二心。若第二重十六心。謂依觀下上諦觀。別
立法類十六心。則名第三心。此相見道中。兩種十六
心。皆名後得智。即是菩薩入真見道。從真見道後。亦
不出觀。即入相見道。第一重十六心。依觀所取能取
門。別立法類十六心等。此第一重十六心。若至前十五
心道類智忍時。仍是未知當知根攝。乃至第十六心
道類智。由是未知當知根攝。相見未滿故。即此第一
重十六心。則名第二心也。若菩薩入第二重十六心。
謂依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心。種心。此第二重十
六心。若有前十五心。亦有未知當知根攝。相見未圓
故。若至第十六心時。相見既圓。方極見滿。即非是未
知當知根。即是第二巳知根攝。此第二重十六心。即
名第三心。其九心見道者。但聖教中法前十六心上
廣流布。即依法中義說。其實無別九心見道。其觀行
心中。亦不作九心行解。所以不立為第四心。第二解
云。三心者。第一心謂真見道。第二心者謂三心見道。
謂內遣有情假緣智。此師即說。此三心為相見道。前
一心為真見道。若餘師說。此三心為真見道者。即立
前一心真見道。即將此三心見道。以替一心見道之
處。第三心者。謂後兩重十六心。即第三重十六心中。
前十五心。仍是未知當知根攝。至第十六心。方是巳
知根攝。第三解云。三心者即除真見道。唯取相見道
為第一心。第一重十六心為第二心。第二心第二重
十六心為第三心。准前作理。此三解皆好。
疏云此中加行資粮之言不唯取彼二攝根本者。此
中加行資粮。不唯取資粮加行。資粮加行之言。亦攝
得根本見道。
疏云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
義。色界繫者。即是順決擇分善。順決擇分善。唯是有
漏修慧。唯是色界繫。不繫者即是無漏法。一切繫不
繫為義義者境也。即是無所緣境。繫者苦集諦。不繫
者即是滅道諦。即是加行位菩薩。緣一切苦集諦為
境。緣一切滅道諦為境。此論文略。若具足云。一欲界
繫色界繫及無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者。若欲界繫
者。即是順解脫分善。即是欲界思慧是順解脫分善
攝。及色界中間修慧亦是順解脫分。此色界中及欲
界中順解脫分善。亦緣苦集諦為境。為境亦緣滅道。
亦五十七云一色界繫乃至唯色界繫故者。問五十
七中即明初根是色界繫及不繫。然又問此論中即
說資粮位亦是初根攝。故此疏文即說此初根即是
決擇分善以來是。答如下疏會是。一根本位乃至能
遠資生根本位者。何故此受不從前資粮位以擇。即
先從見道解脫方後解脫資糧位。又問猶前資粮加
行等根本。方始得見道。其前二位應名根本。何故方
說見道。以為根本位。其見道名根本者。望雖得名根
本。思之。
疏云大乘入劫以去小乘亦爾。於諦現觀發起決定
勝善法欲者。若大乘中即是菩薩入初僧祇劫巳去。
於菩提涅槃等法。發起決定勝善法欲心。即不取巳
前劣善。方言遊云。經云第九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
等即是。若小乘即是入順解脫分善。資粮位巳去。亦
發起勝善法欲。或入劫巳去。配菩薩入初僧祇劫。於
諦現觀發起決定勝善法欲。即配小乘。
疏云五十七說問未知根何義者。此中問意。此未知
當知根。未與是何義意義。
疏云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巳去乃至解脫分位
者。謂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巳去。於一切方便道中。
所起信等五根。此信等五根。即是此未知當知根意
義。故知未知當知根亦通順解脫分位有。若自餘異
生凡夫等。未入善法欲巳前。及未發菩提心者。雖起
信念定慧等五根。即不是未知當知根攝。方便道者
即是趣菩提之方便。即資粮加行二位亦得名為方
便道。若言加行位。即是四善根中加行位攝。更不得
通餘位。若言加行道。即通十地菩薩皆有。謂有謂十
地菩薩。有加行道無間道等。若言加行智。即唯通七
地巳前菩薩。八地巳上菩薩亦無加行。
疏云此不望涅槃為名至下當知者。此知當知根唯
望修道中巳知根為名。即望修道中巳知根。此得名
未知根。此未知當知根。未得初真解脫。是故不望涅
槃為名。涅槃者是真解脫。若順解脫分。即遠望涅槃
為名。遠順涅槃故。故名順解脫分善。決擇分唯望見
道中擇法覺支等為名。
論云於此三位信等五根乃至為此根者。問上來論
文中。唯明二乘初無漏根。其三乘人依初未至定入
見道。應唯有七根信意善。如何此文說有九根。答云
九根者謂信等五意喜樂捨。然菩薩若前加行位中。
於一前前後後位中得起四禪定。即得起九根。即色
界六處有初無漏根。若菩薩依第四禪入見道時。唯
起七根。謂信等五意根捨根。若二乘人前加行位亦
應起九根。若約別之人見道通而言得有九根。若約
一人說。唯得起根。其事云何。依初未至定中入見道。
唯有七根。謂信等五意喜。答有人依初二禪根本定
之中入見道。亦起七根。信等五意喜。若有人依第三
禪中入見道。亦得起七。信等五意樂根。若有人依第
四禪中入見道。亦唯起七根。信等五意捨根。問捨受
通四禪等。及初未至定。知初果人依初未至定。即今
有八根。信等五意喜捨根。乃至若有人依第三禪中
入見道。亦有八根。信等五意喜捨根。乃至若有人依
第三禪中入見道。亦今有八根。信等五意喜捨根。何
故說依初未定及依第三禪入見道唯說有七根。思
可解通故。
疏云即八十根為性乃至多順同彼者。若加行憂根。
即以十根為性。謂信等五意喜樂捨及憂。若安慧亦
爾。對法對法論中亦說。有憂根十根為性。以安慧菩
薩。多順同彼集論。無著菩薩造集論。集論中亦說。有
憂根十根為性。又云安慧順小乘說有憂根。此亦順
異說。同彼安慧。
疏云大論等中多不說者。以根本位見道中無憂故。
故大論中多不說憂根。佛說信等五根意喜樂捨九
根。
疏云有一能入者謂巳知根。有一不能入者謂巳知
根。有一不能入者謂未知根。若具知根一切能入。
疏云此相雖知所以別說。然大論說下三無色有未
知當知根。所以此論中兩重會云。初即約下三無色
有世俗智種子。今入見道。以傍修彼種子令增長。第
二論文會云。或二乘位迴趣大乘為證法空。乃至此
根所攝者。此文意說。或是二乘無。無學。先得無漏具
知根。今迴入向大。為證菩薩法空。其人於地前。色六
無色三九地。生空無漏具知根。彼二乘所起生空無
漏具空根。亦即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攝。故云下三無
色未知當知根。又不還果先得無漏生空巳知根。後
迴心向大為證菩薩法空。其不還果人至地前亦起
九地生空無漏巳知根。彼不還人所起下三無色生
空無漏巳知根。即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攝。故云下三
無色至初無漏根。
疏云謂有菩薩先勇異生位乃至既非見道起亦無
失者。謂菩薩先勇於異生位。修習後彼四禪八定。今
有二解。一云即是菩薩從無始巳來數數修習得彼
四禪八定。即得彼下三無色定。今不取此解。二云即
在資糧加行位。亦數數修習得四禪八定。即與資粮
加行位雖起四禪八定。即得彼下三無色定。此與資
粮加行位。所間雜起四禪八定等。能順無漏。俱舍說
定有四種。一順退分定。出巳能順起煩惱。二順住分。
謂順自地定。三順勝進。即從初禪定出。順入第二禪
定。四順決擇分。即出定巳。此定能順無漏定。即令取
順決擇分定。即是資粮加行位。間雜所起八定。能順
無漏定。今取第二解。資粮加行位。起八地定等為勝。
即菩薩後見道時。傍修彼巳前所起世俗智種子。此
世俗智種子。彼他無漏資故。故有漏世俗智種子。得
名未知當知根。故說彼下無色定世俗智種子。名智
當知根故。即說彼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後於道
位亦得起世俗智種子令生現行。即於修道位中入
出諸定遊諸等至。故於修道位。起世俗智種子。令生
現行。非見道中得起世俗智現行亦無失。見道之中
則不得起世俗智種子。
疏云對法第十三解真現觀乃至此至俗智方現在
前者。然對法論中解。亦與此前疏文中解相似。若言
現觀諦。現觀即真見道非安立諦。既云現觀邊智諦
現觀。即是相見道十六心時。緣安立諦時。方資世俗
智種增長。此世俗智種子。由出世增上緣力。長養彼
世俗智種子故。故名得此世俗智。於見道位中。世俗智
種子不得現行。以見道十六心剎那無有間斷。不容
現觀世俗智。若於修道位中。即得起此世俗智現行。
即於修道位中。入出法空遊諸等至。問今用何法以
為世俗智。答即取欲界中聞慧思慧。能作欣厭觀。故
故。欲界聞思慧。即名世俗智。即由欲界聞思慧作欣
厭觀故。即能引起色界中修慧。又取色界中聞思修
慧。色界中聞思修慧亦能作欣厭觀。故色界中聞慧
修慧。名世俗智。色界無思慧。又取無色修慧。無色修
慧亦能作欣厭觀。故無色界修慧。亦令世俗智。諸聖
者。入資粮加行位。依欲界中聞思慧。及色界聞慧
修慧。及無色界修慧。此等總有三種作意。一自相作
意。如意觀色觀受相等五蘊。即觀蘊界等三科法門。
二共相作意。謂觀一切法。為苦空無常無我等四諦
十六種行相。乃至道如行出等。三勝解作意。不淨觀
骨璅觀等。此三種作意。即是諸聖者等。入資糧加行
位。作此三種作意。觀此三種作意雖有有漏。皆此順
無漏聖道。此三種亦不定欣厭等觀。若外道作欣厭
等六行。唯是世間道。則不作此三種作意。三種作意
則道欲界聞慧修。及色界聞慧修慧。及無色界修慧。
皆能作此三種作意。
疏云此根非加行及無漏根現行於修彼有以修彼
地無四善根者。若下三無色地中。彼地無漏傍修世
俗智種子。此世俗智種子。則名未知當知根。此下三
無色世俗智種子。即非是加行善攝。下三無色無加
行四善根。加行位四善根。唯在色界中。即此下三無
色世俗智種子。既是有漏法。亦不是無漏法。問在見
道中。即既許傍修世俗智種子令增長。未知見道中。
亦傍生修巳前資糧加行位。若加行位善種子。令得
增長心不。又入見道巳後。其資糧加行位善。更生現
行以不。答今者見道中。唯傍修與資糧加行位中間
雜所起四禪八定世俗智種子。令其增長。其見道中
位。亦不傍修資糧加行善根種子。令其增長。何以故。
得果不修向通。又為曾得故。資糧加行善。皆是向道
攝。所以不修。又入見道巳。所有資糧加行善。永不生
現行。傍修世俗智種子令增長者。由如有先發菩提
以。入資糧加行位中。所行布施持戒等功德。皆能傍
資無漏種子令增長。若餘人未發菩提心。未入資粮
加行等位。亦雖行布施持戒。亦不能得資無漏種子。
令其增長也。
疏云此中說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者。此中
行見道修世俗智者。唯是得修。即順種子名為得修。
今唯修彼世俗智種子令增長。不順彼世俗智現行。
以見道無漏。必不得起有漏世俗智現行。亦名得修。
非習修習習者亦是現行行。問何故有兩何故有兩
修學字。答言修修者。即得修故名修。言行修修者。即
行修故名修。故二句中皆有兩人修修。若菩薩婆多。
即修未來世世俗上令得增長。
疏云唯相見道修以差別傍觀乃至不相順者。即唯
是相見中十六心。傍修彼世俗智種順子。以相道有
差別。相順世俗智。非是真見道中能修世俗智。以真
見道。是無相無差別相無相順等。所以不修。此第一
解勝。
疏云又解真見道亦修以時促無差別所以不說者。
今第二解。真見道中亦能傍修世俗智種子。以真見
道中時促。又無差別相。所以不說。真道傍修世俗智。
伹云相見道中傍修世俗智種。此第二解不及前解。
疏云此中說下亦得修上先離色界欲乃至漸離欲
說非實道理者。然此唯識論中說。依第四禪入見道。
傍修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即是下地能修上地者。
此即下能修上皆是上品。即諸菩薩於資粮加行位
中間雜起八地定。先先前離色界中欲。得彼四無色
定。能修下三無色世俗智。有勝見道非一切見道皆
爾者。若曾得修下三無色定及自在者。後入見道。即
傍修彼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若二乘人或是有先
不得下三無色定者。則見道中不能傍修彼下三無
色定世俗智。若唯識說依下地能修上地者。皆約上
品巳得自在者說。即是上品巳得自在者。依第四禪
入見道時。亦能傍修下三無色修慧世俗智種子增
長。今能傍修下欲界中聞思慧世俗智種子。能作欣
厭者。能傍修下欲界中聞思慧世俗智種子能作欣
厭者。能傍修下三禪中世俗智種子增長。若對法論
中說。即約今時漸離下界欲說。而得上地定巳。即上
地能修下地世俗智善法種子增長者。即依中品下
品者未自在者說。上能修下。若上地修下地善法種
子者。若聖一切皆能。如諸異生凡夫及聖者等。若入
初未至定時。則能傍修初未至定中一切善法種子。
及世俗智種子皆令增長。亦能傍生。修下欲界中聞
慧思善法種子。能作欣厭者。皆令增長。如入初禪根
本定。亦能傍修初禪自地善法聞慧修慧種子。及傍
修下初未至定中善法世俗智種子。及欲界善法聞
思世俗智種子。皆得增長。餘上地皆然。乃至如一切
聖者。及一切異生凡夫等。但有得入非想地定時。皆
能傍修非想善法種子增長。亦能傍修下三無色及
四禪及欲界聞思慧善法。亦能增長。若上能修下。有
約中品下品。若下能修上亦能修下。即是上品人。或
有異生凡夫。以得四無色。後入第四禪定時。亦能傍
修四無色中善法世俗智種子。皆令增長。亦能傍修
下三禪乃至欲界聞慧思種子。皆令增長。皆約今時
漸離欲說前。
疏云修習得修定巳乃至所起世俗智種子者。問如
說下三無色定名為世俗智。智不是定。即是修慧種
子。後二許起。既非見道起亦無失者。即起前二位中
雜起行定世俗智。不起二位中善法。問得勝捨劣得
果捨前。向如淨得入初地巳。却起巳前資粮加行等
位中所起世俗智種子。世俗智種子而生現行。若今
此世俗智種子。不是資粮加行位攝。許在修道位中
得起現行者。難曰。若世俗智種子。既不是資粮加行
善者。其世俗智種。應不是未知當知根攝。既說世俗
智種是初根攝。明知即是資粮加行位善中攝。如何
說在修道位中得生巳前世俗智現行。更問。又解云
二乘人亦有先修習者。乃至非一切見道皆爾者。問
此第二解。二乘人先修得下三無色定者。其人應先
用世道伏下三無色煩惱。後時依第四禪入見道。則
超前三果得第三果之不還。以次第行者。不得上根
本智。若次第人先不得下三無色定。則不能傍修下
正無色上世俗智種。答亦然。若離色界欲及菩薩得
者。問此文先離色界欲。應是前疏中第二解說二乘
傍修。及菩薩得者。即是疏中前第一解菩薩傍修。又
下三無色中有世俗智種子。即名初根攝。即入見道
傍修。其想地亦有世俗智種。如何不說為初根攝。亦
不說入見道傍修。答亦傍修。如次先說是。
疏云又解菩薩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乃至唯依
於定悲慧地者。此中意說。下三無色見道種子令增
長。如下三禪中亦有見道種子伹種增。亦畢竟不起
雜作。此解疏主自於疏文中彈斥故。既言見道。即是
慧增。若無色界。即定增而慧劣。故下三無色不得有
見道。以見道別依定增慧劣地無有。
疏云或說既許善法欲巳去名此根本者。即菩薩解
脫分者亦生於彼非是說者。既許入善法欲巳去。即
名未知當知根者。即菩薩資粮。位順解脫中。時簡長
遠。亦得生下三無色地。菩薩在資粮位中時簡長遠。
經一大劫。既生下三無色地。即新熏成世俗智種子。
名未知當知根。故於下三無色地有未知當知根。即
如大論波羅蜜多菩薩等。若定若生。無色界中了一
切法。若定者。即身在下界得彼四無色定。若生者。即
菩薩在資粮順解脫分位中等。而生無色界。故下三
無色亦許有菩薩順解脫分善。若欲色二界順解脫
分名正解脫分。若無色界中。名助解脫分。非是正。若
前疏中解。彼地此種法爾即故者。即約下三無色有
世俗智本有種子。今此疏中解脫既許在順解脫分。
菩薩生無色界。熏成世俗智種子者。即約新熏種子
說。彼菩薩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有勝見道傍修
得也。
疏云二乘人劫數近故不可說有彼解脫分者。若二
乘人在順解脫分位。或經三生。極遲六十劫等。即得
聖道時既促。即二乘人。在順解脫分位。無容得生無
色界。既二乘人在資粮位順解脫分中節促。故不生
無色界有。二乘人於無色界中。無二乘人順解脫分
善。未知當知根。即欲界中聞思慧。及色界聞修慧是。
二乘人修解脫二乘人修解脫分。唯欲界色界中有。
第三果巳去迴趣大者。問其初二果人。迴心巳去。地
前既經一大劫。亦應得起九地生空無漏巳知根。亦
是菩薩初無漏根攝。何故疏云唯說不還果經為巳
去未得故。更問。疏云然二乘未證法空觀起無漏故。
解云此說二乘雖為法空觀。地前起無漏由未證故。
此中不說為根亦得。
疏云前言三位皆二乘根者。前此論文中說。資粮位
加行位見道位此。三位皆有未知根者。約二乘人未
知當知根說。
疏云雖二乘亦爾以見道前位乃至不可為例者。雖
二乘人亦見道中時節促。然二乘人見道巳前資粮
加行位時節皆促。所以大論說。二乘人資粮加行見
道三位。皆有未知當知根。若菩薩地前資粮加行二
位劫數既長。故大論說。菩薩勝解行地者。未知當知
根。不說菩薩見道中有未知當知根。故不可例。又迴
心二乘等。即初果人經八萬劫。始至菩薩十信初心。
二果六萬乃至□支十支對十信初心。此等二乘人
既得二乘果巳。不怖畏三惡道。遊遊不決定進修道。
所以經時節長久。若菩薩或三十劫或六十劫修道。
即至十信初心。此等以上劫皆約成壞劫為數。雖七
火災劫七水灾劫巳方有風災劫有差別。然火水風
三劫皆是約八十增減劫。為一个成壞劫。水火風三
劫皆相似。
疏云九根十根皆如前解。解云。若七地巳前菩薩未
離欲界者。亦有憂根。十根為性。若八地巳上菩薩。即
無憂根。九根為性。若初二乘人未離欲界亦有憂根。
即修道中十根為性。若第三果巳上。巳離欲界。即唯
有九根。初二根亦通有漏者。即憂根等亦名未知當
知根。若初二果人身中憂根。及有漏信等五根。皆名
巳知根。若二乘無學身中苦根有漏信等五根。皆名
具知根。三無漏根。亦通有漏。
成唯識論疏泰抄卷第十二
右此泰抄。當藥師寺經庫闕之。頃地藏院基範擬
講。得興福寺福薗院經藏之本。以請助筆於予。雖
耻惡筆。隨喜不少。為令法久住。中宗紹隆。摸寫之
訖。願以此功德。師僧同志法侶七世父母內外眷
屬法界群類。餘薰不虗。同得安養界快樂無窮。
于時天文貳丁巳天林鐘二十三日此卷功畢筆
義曉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