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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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舉本頌答。】

「頌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釋三種無性

(二)初總明三無性是密意說。】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至)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音義 先釋初二句。故佛下。次釋後二句。密意者。

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二無性。方是不有不無

之中。謂後下轉釋。意明。依圓二性。雖有實體。愚夫

於此依圓。妄起我法實有之執。此我法執即是徧

計。佛為除此。併說皆無。

合響 玄談第五卷云。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

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鈔釋云。具說三性三

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約三性。則初時約依他說

有。二約徧計說空。三具說三性。則徧計是空。依圓

是有。以為中道。二者約三性皆有。約三無性皆空。

第一時中說三性皆有。第二時中總說諸法皆悉

無性者。約三無性密意說耳。謂若顯了說。則雙明

三性三無性。方是中道。故為盡理。又疏云。是故於

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

徧計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文)。據此

則經中說三無性。是佛密意。若約時而論。乃是第

二時。墮空邊教。非為了義。今明大乘唯識正理。必

當於三自性。依圓是有。徧計是空。方是中道了義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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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別釋三無性依三性立(二)初徵。】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次釋(二)初正釋。】

「謂依此初徧計所執(至)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音義 先明徧計畢竟無性。此非假說。依次下釋

依他無性。謂依他起法。從四緣生。譬猶幻師所作

幻事。託眾緣起。無如外道妄執自然生義。假說無

性。非依他起性體全無。依後下釋勝義無性。謂勝

義中無我法性故。亦但假說。非性全無。如太虗下。

喻明太虗有勝義。眾色喻依他起。謂此勝義。是依

他起上無。徧計所顯故。名勝義無性。

△次簡濫。】

「雖依他起非勝義故(至)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合響 謂有問曰。雖依他起。非第四廢詮談旨之

勝義故。不得正名為勝義無性。然淨分依他中。四

智菩提。隨在何諦。皆以勝法而為所緣。亦以勝為

義故。即第八卷末所云行勝義也。是則依他。雖不

得正名為勝義無性。據淨分邊。亦得說為勝義無

性。何不依依他立勝義無性耶。釋曰。而濫第二故。

此不說意。謂淨分依他。雖亦得名為勝義。然既依

圓成實。立為勝義無性。更若立依他。為勝義無性

者。則濫同第二依圓成實所立勝義無性故。略而

不說。以依他若立為勝義。則依圓成所立之勝義

無性。是第二故。問據何文義。作如此釋。答瑜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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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卷云。復次三種自性。三種無自性性。謂相

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由相無自

性性故。徧計所執自性。說無自性。由生無自性性

故。及勝義無自性性故。依他起自性。說無自性。非

自然有性故。非清淨所緣性故。唯由勝義無自性

性故。圓成實自性。說無自性。何以故。由此自性亦

是勝義。亦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文)。既云及

勝義無自性。又云唯由勝義無自性。是知依他亦

有勝義無性之義。但不得正立為勝義無性耳。

△次釋唯識實性(二)初會圓成即勝義真如(二)初

會歸勝義。】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作是說此諸法勝義。」

【合響 此性者。即上勝義。非性全無之性。然勝義

下。會玄第十卷釋云。四種勝義等者。准法苑云。初

釋名。後出體。初釋名復二。初釋總名。次釋別名。釋

總名者。護法釋云。勝義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

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三勝義。諸論多說。即是

勝義。或四勝義皆勝之義。論說依他圓成二性。隨

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界故。其無漏真智。隨在

何諦。亦以勝為義。真如為境故。通其有財釋。第四

勝義。多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勝義境界為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理如實理。理

事無謬。名之為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二釋如次。

世俗者。世謂隱覆空理。有相顯現。如結巾為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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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隱本之巾。兔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世俗

諦。又復性隨起盡。名之為世。體相麤顯。目之為俗。

世即是俗。名為世俗。或世之俗義。亦相違。諦者實

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虗。名之為諦。世俗

即諦。世俗之諦。二釋如前。次釋別名者。一世間勝

義者。事相麤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過

第一俗。名為勝義。二道理勝義者。智斷證修因果

差別。名為道理。無漏智境。過第二俗。名為勝義。三

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為證得。凡愚

不測。過第三俗。名為勝義。四勝義勝義者。體玅離

言。逈超眾法。名為勝義。聖智內證。過第四俗。復名

勝義。此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

持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四世俗中。一世間

世俗者。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虗偽中。名曰世間。

凡流皆謂為有。依情是名。假言世俗。二道理世俗

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為道理。實相顯現。差別

易知。名為世俗。三證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

別。令其趣入。名為證得。有相可知。名為世俗。四勝

義世俗者。妙出眾法。聖者可知。名為勝義。假相安

立。非體離言。名為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乃至勝

義即世俗。皆持業釋。次出體者。第一勝義體者。成

唯識說。謂蘊處等事。涅槃亦云。有名無實。名第一

義。蘊處界等。亦是勝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云。

謂四諦等因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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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諦。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說。依詮門顯二空真

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諸法。為二

無我故。無苦等八。名勝義也。第四勝義體者。瑜伽

論說。謂非安立一真法界。涅槃亦言。實諦者。即是

如來虗空佛性。又言。無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

我而顯真故。前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

相故非安立。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

軍林瓶等(等於衣飲食車兼嚴具城舍等一切物也)。我有情等。或無實

體。或體實無。但有假名。都無實性。然通有用無用

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無用。涅槃經云。有名無實。如

我眾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法。是名

世諦。眾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第二世俗體者。瑜

伽論說。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云。諸陰界入名

世俗。即有為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第三

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所依

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云。有八苦相。名世

俗諦。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說。即所安立勝義諦性。

涅槃說言。若燒若割。若死若壞。名為世俗。由可燒

割等。無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為世俗諦

也。第一世俗體假安立。後三世俗體有安立也(文)。

開蒙。問四俗諦名義相攝。答一假名無實諦。謂軍

林瓶車。二隨事差別諦。蘊處界等。三方便安立諦。

苦集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諦。二空真理。問四真諦

義。答一體用顯現諦。當第二俗蘊處等法。二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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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諦。當第三俗苦等四諦。三依真顯實諦。當第

四俗二空真如。四廢詮談旨諦。一實真如(文)。文雖

不說四種世俗。為對顯四種勝義。故具引之。此中

下舉頌簡非。謂頌所言諸法勝義者。簡非前三。唯

取第四一真法界。以是最勝道品所行之境義故。

△次會歸真如(二)初正會歸。】

「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至)即是湛然不虗妄義。」

【△次釋亦言。】

「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至)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次會圓成即唯識實性。】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至)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補遺 先以虗妄簡。復有下。次以真俗簡。宗鏡。問

唯識性與唯識。有何同異。答各有二義。且唯識性

二義者。一者虗妄唯識性。即徧計性所遣清淨。二

者真實唯識性。即圓成實性所證清淨。若言唯識

者。有二義。一者世俗唯識。即依他起所斷清淨。二

者勝義唯識。即圓成實所得清淨。

△次結示勸信。】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音義 巳上廣明唯識相性。顯前頌意竟。

△三後有五頌明修行之位次(二)初略明五種行

位(二)初牒前問後。】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音義 初句牒前二十五頌之義。初二十四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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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相。次後一頌。成唯識性。次句正問。謂是誰人。

於幾位次。乃能悟入唯識相性。

△次如次答釋(二)初標。】

「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次釋(三)初明二種種性。】

「何謂大乘二種種性(至)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音義 初句徵。一本下釋。一本性住種性者。宗鏡

釋云。未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習令

其增長。名本種性。性者體也。類也。謂本性成住。此

菩薩種子。性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性。菩

薩地說。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會玄記第八卷云。無始法爾等者。言總意

別故。意顯第六意處中有第八識內含藏無漏勝種子故。不同自餘有漏諸法。故名殊勝。自無始來法爾

而有。展轉相續窮未來際相續不盡。種子引種子故。即性種性也。以此種子。在藏識中。第八識體。屬意處

攝。是故總名六處殊勝。開蒙三科。攝百法中。十二處攝法。第六意處。收八王故。八在六內)。名本

性住種性。習所成種性者。此聞正法巳去。令無漏

舊種增長。數習種性。廣如彼說。要具下結示(菩薩地說。

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又法界性善順惡違。具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

合響 開蒙云。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

性。二習所成種性。問本性住種性。答謂無始來。依

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問何者名為具本性

人。答外凡人是。問何名外凡。答雖具此性。未發堅

固大菩提心。名外凡位。問習所成性。答謂聞法界

等流法巳。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問此何等人名習

性。答內凡人是。問何名內凡。答此性定在發心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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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約初入劫。名內凡位。問云何入劫。答謂發心後

修十千劫。方入十信。言入劫者。乃三僧祇之初首。

名為入劫(文)。

△次明五位悟入。】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音義 初句徵。一資下釋。順解脫決擇義。並見下文。

△三明漸次悟入。】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音義 初句徵。謂諸下釋。於五位中。後後勝於前

前。唯究竟位。乃能圓滿唯識相性。故云漸次悟入。

△次廣明五種行位(五)初資糧位(三)初末論設問。】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乃至未起識(至)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二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二)初明位即前二句。】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音義 清凉鈔第十六卷之三。釋曰。資糧位者。即

是三賢。謂修福智二事資糧。益巳身之糧用故。涅

槃名為解脫行。行行不違。故名為順。分者因義。支

義。是解脫因之一分故。

合響 開蒙。問又何名為順解脫分。答為有情故。

勤求究竟大解脫果。由此亦名順解脫分。資糧自

利之名。順分利他之號。問此資糧位。有幾行位。答

有四十心。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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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惑即後二句(二)初略釋。】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至)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合響 宗鏡第八十七卷。引攝論云。能悟入中。大

乘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巳得奉事無量諸佛。

出現於世。即善友力。巳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

友所能動搖。名作意力。巳善積習諸善根等。名資

糧力(文 開蒙云。由三力積集無間。名資糧力)。多住外門修菩薩行者。

謂由未了能所取空。所修施等。多依事相。不能稱

理而修行故。開蒙。問此位伏除何障染法。答少能

伏除取二取現。問何故少能不多能也。答多住外

門。修菩薩行。所以少能。問何名外門。答散心名外。

問何知如此。答本論頌云。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

滅。故唯能伏取二取現(文)。

補遺 多住外門修菩薩行者。謂未能伏六七識

中俱生我執。所修施等。多著有相。不能三輪體空

故。二取隨眠。猶未伏滅。唯少能伏二取麤現耳。

△次廣釋(二)初釋二取隨眠(二)即正釋頌義。】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至)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音義 謂此頌中所言二取者。顯是能執相見等

二之執。執取二取。是故亦得二取之名。即現煩惱

所知二障。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下釋隨眠義。

隨眠即是二障種子。

合響 宗鏡第八十七卷云。隨眠義者。隨逐有情。

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隨眠。或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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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何故

眠者乃是增義。如人睡眠。眠即滋多。故過失增。是

隨眠義。即二障種也(文)。

補遺 二取取者。二取即相見等是。能所取故。下

取字是二取。上取字執著義。執取能所取故。即二

障現行取也。

△次轉解二障(二)初正釋(二)初煩惱障。】

「煩惱障者謂執徧計(至)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音義 清凉釋曰。欲界四諦。各有十惑。為四十。上

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為百一十二。並是見道根

本之惑(開蒙云。我執為根。生諸煩惱。法執為根。餘障得生)。然疑及三見(謂見

取戒取邪見也)。唯是見斷。修道之中。欲界唯六(謂任運貪瞋癡慢身

見邊見)。上二界除瞋為十。故修有十六。見修合辯。有

一百二十八。

△次所知障(二)初正釋。】

「所知障者謂執徧計(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音義 清凉釋云。見疑巳下。辯出頭數。與煩惱障

同。煩惱障麤。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

性。故以數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

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開蒙。問二障頭數。是同是別。答同是根隨

二十六惑。問既同根隨。何稱二障。答由貪上有擾惱用。名煩惱障。有覆盖用。名所知障)。又顯

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四住地攝。故不顯

數。慢等者。亦等隨惑。所知境者。有為無為。無顛倒

性者。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前煩惱即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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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業釋)。今所知之障(依主釋)。

△次料簡(五)初分對諸識。】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音義 先對第八定不與俱。何者。此障強勝。要與

無明慧俱。法空智心品俱起。彼異熟微細故。不與

無明及慧俱。故無法空智品。故不相應。七轉下。對

前七識。或少或多如煩惱說者。末那有四。謂法見

法癡法慢法愛。意識具十。眼等五識。無計度分別

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定不與法慢見疑俱。餘法

貪法恚法無明。由意識力。皆容引起。

△二對三性心。】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至)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音義 唯通二性。非善心俱。論說下引證。癡無癡

等不相應者。謂善心定與無癡俱。此與癡俱。如暗

與明。非定俱故。

△三二障辯異。】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至)有勝有劣斷惑前後。」

【音義 彼定用此為所依者。此如株杌。由迷杌故。

方謂人等。二障亦爾。由迷法故。方起我執。以我執

必依法執而起。故云彼定用此而為所依。問二障

皆以見疑等為體。云何聖道斷二隨眠說有前後。

答由此二障。執我執法。作用有別。隨聖道用。有勝

有劣。故二隨眠斷有前後。

△四對四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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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於無覆無記性中(至)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音義 初對四無記。簡非餘三。謂此於四種無覆

無記性中。唯是異熟無記中。異熟生無記所攝。非

餘三種。何者。威儀等三。勢用微劣。不能覆理及障

智故。此名下。約大小乘。簡覆無覆。問前文云。覆所

知境。名所知障。今復云何名無覆耶。釋意可知。

△五問答釋妨(二)初問。】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音義 問云。經說五住地煩惱。此障種子。名為無

明住地。若言此障有見疑等。豈不違經。

△次答。】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至)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音義 先直答。如煩下例明。契經亦說。煩惱種子

屬惡見者。立為見一切住地。屬欲界色無色界攝

者。即立彼為欲愛色愛有愛三住地名。豈彼煩惱。

唯是見愛。更無慢無明等耶。故知契經說此為無

明住地者。依增盛說。非無見等。

△次結判。】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至)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音義 先明二障通見修斷。謂依邪師邪教邪覺

觀生者。名分別起。若不由邪師等生者。名任運起。

二乘下約人說。永斷下約道說。永斷二障分別起

種。在初地無間聖道。永斷任運二障種子。在十地

中無間聖道。二障現起。若分別。若任運。地前漸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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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義見下第十卷初。

△次釋未能伏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次明地所攝。】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至)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音義 依勝解力者。謂此位菩薩不著果報。不破

禁戒。於苦不動。修道無懈。此等諸障礙因不生故。

心得專一。故於唯識教中。依聞思殊勝解力修福

智殊勝諸行。能於諸法決定了知唯識。亦是解行

地者。應知解行地攝有二位。一資糧。二加行。故言

亦是。

合響 清涼鈔卷第十六之三。引瑜伽四十九及

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地。第二即勝行解地。

彼疏釋云。即以此住有漏種現。及無漏種諸善為

體。而猶未證真寂之理。但印持決定。而起諸行。故

名勝解行(文)。

△三所修行相(二)初正釋行相(三)初標徵。】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次別釋(二)初福智行。】

「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至)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音義 先以六度福智攝諸勝行。餘通二種者。若

為智慧。而行精進。是智慧資糧。若為福德。而行精

進。是福德資糧。若緣四無量。而修靜慮。是福德資

糧。餘是智慧資糧。又復為布施忍辱。而行精進。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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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福。若為聞思修慧。而行精進。則屬慧。若依四無

量起緣眾生為境。則屬福。為生盡智無生智及無

分別智等。則屬慧。

△次二利行。】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至)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音義 菩提分等者。謂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八聖

道等。三十七品道法。四攝事者。謂布施愛語利行

同事。四無量者。慈悲喜捨。

△三結示。】

「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次明退不退(三)初標。】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音義 謂有問曰。此位菩薩二障未除。於所修行。

為有退耶。為不退耶。故釋曰此位等。

△次釋(三)初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巳練。】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音義 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長時。

由此退屈。引他巳證。以况於我。我同彼類。何故退

耶。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巳證善逝果。

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次萬行難修屈省巳增修練。】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合響 謂六度行難可修故。心生退屈。於退屈時。

即便省察。我巳獲得如是意樂。離諸弊惡。謂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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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遠離慳貪恚等。我由此故。少加功用。修習施等。

當得圓滿。攝論頌云。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

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

△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玅練。】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音義 謂於退屈時。引他微因小善。况已勝大玅

因。如行施等尚感貴樂。況我所修清淨玅善而無

果耶。攝論頌云。博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

果。汝以勤苦經多劫。不應退屈却沉淪。

△三結。】

「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音義 雖有三退屈之義。由三事練磨其心。所以

不退。

合響 開蒙。問此位中斷修之相。答由三種練磨

心。除四處障。問四處障。答一離二乘作意障。二諸

疑離疑障。三離聞思我我所執障。四斷除分別緣

似我法義境障(文)。

△二加行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現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二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三)初結前標列。】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謂煖頂忍世第一法。」

【△次釋總別名(二)初釋加行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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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至)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音義 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者。決以無疑為義。擇

以分別法相為義。此二即是聖道。由聖道能滅一

切疑故。能分別四聖諦相故。謂此法是苦。乃至此

法是道。是故一切聖道。名為決擇。然加行位。方將

見道故。有隨順趣入真實決擇分義。近見道等者。

意明煖等善根。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

加行義。

合響 清凉鈔卷第三十四之四釋曰。決擇是智。

即擇法也。決擇疑品。擇揀見品。疑品擇而不決。以

猶豫故。見品決而不擇。非正見故。今此具二。決擇

即分(文)。開蒙。問加行名。答加功用行。名為加行。近

見道故。立加行名。問此又何名順決擇分。答欣遠

之心。不如始業。且求見道。名順決擇分。見道之智

名決擇故。問不如始業。答非屬力劣行合如此。是

知涅槃不越於此。故且求近。云不如始。問始業。答

始初發心。一至遠求大涅槃故。問此位行業。答即

修大乘順決擇分。便是行業。難曰。近見道故。名加

行者。資糧遠見道。無加行義。答若加功用行。而行

資糧。亦名加行。若近見道。加功四善。獨名加行。故

對法說。有資糧皆加行。有加行非資糧。問資益巳

身之糧加行。不名資糧。加功用行。求果資糧。不名

加行。答資糧遠望大果最初。獨名資糧。加功萬行。

加功資糧。亦名加行。問加功而行萬行資糧。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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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加行亦望大果。加行亦名資糧。答初位發心

最猛四善。不名資糧。萬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

行。問初位心猛。獨名資糧。四善近見。獨名加行。答

曰可爾。若加功行萬行初位名加行。若近見名加

行。初位不得名。問若果資糧四善。亦得名資糧否。

答曰不爾。若如爾難。見道亦是果之資糧。應名資

糧。恁麼則如何即得。答從增立名。但可名見道。不

得名資糧。難曰。從增立名。見非資糧。既是從增立

名。資糧亦是加行。答固知如是。所以五位。立名不

同。互不相濫(文)。

△次釋煖等別名(三)初標。】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

【音義 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立者。初後即上

下義。依下尋思。立為煖法。依上尋思。立為頂法。依

下如實智。立為忍法。依上如實智。立世第一法。

△次釋(二)初總明。】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音義 四尋思者。一尋思名。二尋思義。三尋思名

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名即能詮。義為所詮。名

中有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則名中有自性差別。

義中亦有自性差別。假有實無者。謂以方便智了

此名等。唯意言境。依識假立。非實有故。若能如實

徧知所取名等。離識非有。及能取識。亦不可得。名

為四如實智。攝論曰。謂推求名。唯是假立。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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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說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

實無。名如實智。如是於義自性差別。說亦應爾。名

義相異下。謂有問曰。何故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

性。及與差別。合觀察耶。答曰。名義相異。故別尋求。

若名義自性。名義差別。此二種二。其相是同。故合

思察。

合響 顯揚論第六卷云。四種尋思者。一名尋思。

二事尋思。三自性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名

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事尋思者。謂諸菩

薩。於事唯見事。自性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假

立自性。唯見假立自性。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

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

思。此諸菩薩。於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

名事合觀故。通達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四種如實

智者。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事尋思所引如實

智。三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差別假立尋

思所引如實智。

補遺 開蒙。問加行位所修之法。答有四位。四能

發。四所發。四能觀。四所觀。四位。謂煖。頂。忍。世第一。

四能發。謂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四所發。

謂下四尋思觀。上四尋思觀。下如實智觀。上如實

智觀。所觀四。謂名空。義空。自性空。名義差別空。能

觀四。即前尋思如實四觀是也。

△次別釋(四)初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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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音義 先正釋煖位。明得定者。攝論云。明謂能照

無有義智。所取果遂。故名為得。此定創得無義智

明。故獲明得三摩地。譬如最初求得火等。發下尋

思觀無所取者。尋思即是明智。謂以明智。推求名

等假立為體。實不可得。故曰無所取。謂此下轉解。

先釋發下等八字義。如文。初獲下。釋明得二字義。

日前行相。謂東方日未出時之精色。喻慧前方便。

即此下。釋煖字義。謂如鑽木取火。先有煖氣。是引

火之前相。喻此位是實智火之前相。故立煖名。

補遺 開蒙。問依何位。入何定。發何智。觀何法。答

初依煖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創觀所取名義。自

性差別皆空。問何由得空。答觀所取四。皆自心變。

皆假施設。實不可得。不空而何。清涼云。明得是定。

尋思是慧。故云發也。

△二頂位。】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至)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音義 先正釋。謂此下轉解。煖位巳觀。故名重觀。

方便智增。故名明增。尋思至極位。復名頂。

合響 開蒙。問何故頂位。重觀四法。答初伏難故。

所以重觀(文)。

△三忍位。】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境識空故亦名忍。」

【立義 先正釋。印前所取。順後能取。名為印順。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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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如實智果故。名為下忍。即別境中。勝解有二義

故。一者印持決定。二者順樂忍可。今則印前無所

取。順後無能取。二義皆具。故名曰忍。又准下文。忍

有三品。謂輭中上。此中印順。即輭中二品也。既無

下轉解。先能所對辨。謂既無所取名等。寧有能取

實識。何者。所取能取。相待有故。

合響 開蒙。問此忍有幾。答有下中上。下忍印無

所取。中忍印無能取。問第三位何義名忍。答忍境

識空。故名為忍(文)。

△四世第一位。】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至)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音義 先正釋。謂此位中。重發如實智果。方前為

優。故名為上。謂前下次轉解。謂前忍位下忍印所

取空。中忍順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似屬次第故。

總立忍位。此位雙印能所二空。非屬次第故。異於

前立世第一名。餘義如文。

△三結。】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至)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音義 謂前煖頂二位。以下上品尋思觀。名等四

所取是空。下忍於無所取決定印持。中忍於無能

取順樂忍可。上忍印無能取。世第一法。能所雙印。

△三結屬頌文(二)初正結。】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至)彼相滅巳方實安住。」

【合響 清涼鈔卷三十四之二。引古疏釋云。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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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如。彼

相便滅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

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

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文)。

△次引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音義 清涼鈔卷三十四之四釋曰。此偈初二句

煖位。次二句頂位。次二句下忍位。第七句中忍。合

前三句。為上忍位。其世第一。住時促故。此偈略無。

末句見道位(文)。世親攝論。釋此二頌云。菩薩於定

位。觀影唯是心者。謂觀似法似義影像。唯是內心。

誰能觀。謂菩薩在何位。於定位。義想至唯自想者。

謂此位中。義想既遣。審觀似義似法之相。唯是自

心。如是住內心者。能攝自心。住於無義。即是令心

住於內心。知所取非有者。謂了所取義無所有。次

能取亦無者。由所取義。既是非有。故能取心能取

性。亦不得成。後觸等者。謂從此後觸證真如。無所

得故。名無所得。

△次復申頌義(三)初伏惑義別。】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至)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音義 謂此位中。由未遣除空有二相。故於分別

二障種子。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障現行二

取。何者。違見道故。見道位中。方能永斷分別二障

麤重縛故。然於俱生二障現起。有少分伏。未全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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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二障種子。全未能滅。何者。帶相觀心。有所得故

(開蒙云。帶相觀心。名有所得。即前少物也。此名相縛)。未得無分別無漏心故。

△次所觀二諦。】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至)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音義 安立諦者。即方便安立諦。謂於苦等諸法

之中。安立苦等四諦理也。二空真如。名非安立諦。

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即法假名非安立。離顛

倒無變異故名諦。為引當來二種見者。謂安立諦。

唯引相見道。非安立諦。雙引真相二見道。餘義如

文。

△三所依界地(二)初明成滿定在第四靜慮。】

「菩薩起此煖等善根(至)託最勝依入見道故。」

【音義 善根者。能引生通達位故。諸靜慮者。謂初

二三禪定也。而依第四方得成滿等者。謂第四靜

慮。捨念清淨。遠離喜樂覺觀之動。諸佛於此證果。

一切功德。一切佛法。皆依止而生。此為最勝依。煖

等四善根。託此勝依。方得成滿。入見道故。

△次明初起唯依欲界善趣。】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厭心非殊勝故。」

【音義 問曰。此四善根。於三界中。依何界起。五趣

之中。何趣身起。釋曰。唯依欲界人中善趣身起。以

餘界趣中慧心。及與厭離心。非殊勝故。

△三明地所攝。】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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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亦是解行地攝者。由此位中。未證真如。亦

唯依勝解力。修加行故。清凉釋云。即順攝論。唯四

位義也。

△三通達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通達住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若時於所緣(至)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二)初總釋頌文。】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音義 不取者。離於能取。種種相者。離於所取。智

如平等平等者。即無分別義。菩薩入真見時。智是

根本。所證真如。依十種平等。俱離能取所取二相。

無分別故。所以皆得平等之名。勝鬘經云。無有智

外如為智所證。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

合響 無分別智者。清涼鈔三十四之三。引無性

攝論第九卷云。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

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

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

故。離此五相應智。是無分別智(文)。平等平等者。宗

鏡第五十九卷云。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即無

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

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

中。譬如虗空。故說平等平等(文)。

△次別解本智(三)初師相見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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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音義 此師意謂。緣真如智。無能所取。是以相見

二分皆無。

△次師相見俱有。】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至)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音義 先申巳釋。謂相見俱有。若無下。清涼釋云。

即破前師義。先破無相分。謂若如智之上。不帶真

如之相。而能緣如。則色等智上無聲等相應緣聲

等。若無下。次破無見分。勿真如性亦是能緣者。同

無見分而能緣故。

△三師唯見無相。】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音義 先標正釋。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

第七十三卷文。謂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

故。雖有下釋有見分。恐有難曰。若有見分。即有分

別。斯則本頌應言唯離所取。不應言離二取。故釋

云雖有見等。雖無下。釋無相分。復有難曰。既無相

分。何名緣彼。故釋云雖無相分等。意謂。此緣真智。

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緣彼。非帶相分影像而

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如自下例明。變而下。責難

前解。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引百法云。護法明此所緣

如見相。無定相分。以本智親證如體。不取相故。與

如體冥合故。即無相狀之相。即伹有體相之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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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帶之義。亦所緣緣。難云。若有見分。即有分別相。

何名無分別相也。又云無能取耶。答雖有見分。而

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緣如。親挾附體相緣故。更

無相狀之相。說無相分。無能取者。即無分別妄執

實能取故。不無內分能緣見分。又難。若言無相分

者。所緣緣論云。依彼生帶彼相故。名所緣相。若無

真如相分者。即無所緣。護法云。亦有所緣緣義。雖

無相分。而可有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即本智見分。

親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者。名所緣緣。如自證分。親

帶見分。名所緣緣。此亦應爾。實無變帶之義。唯有

挾帶。名所緣緣故。與後得別也。若變相分緣者。便

非親證。即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既異後得。明知有

見分。無相分也(文)。

△次廣釋(二)初釋位名。】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至)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音義 清涼釋云。此智者。即無分別智。體者通也。

會者達也(開蒙云。謂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通達)。照理名見。見即是

道。而言初者。此應有難。若照理名見。二地巳上。

豈不照理。故今釋云。此最初故。以此受名。餘隨別

義。

合響 清涼鈔第三十四卷之三云。應有竝云。修

道能斷惑。斷惑名修道。見道既斷惑。亦應名修道。

又竝云。見道能見理。見理名見道。修道既重觀。亦

應名見道。釋云。從增勝義。各舉一名。見理義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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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理故。即顯斷惑義微。不斷俱生故。修道除障

義勝者。能除難斷俱生惑故。數數斷故。前巳見理。

故此為微(文)。

△次釋見道(三)初總標。】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次別釋(二)初釋二見道(二)初釋二道義(二)初真

見道。】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至)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音義 清涼釋曰。雖多剎那者。此一心見道。以無

間解脫。并一切勝進故。中間有多剎那。有義下釋

斷證。別有二師。一云漸。一云頓。由意樂力等者。謂

加行意樂。欲俱斷故。

補遺 開蒙。問一心真見道。答雙空智起。無間道

中。雙斷二障。解脫道時。雙證二空。

△次相見道(二)初正釋相見道(二)初標。】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次釋(二)初明緣非安立諦三心(二)初正釋。】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至)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即三心見道非安立諦。

即真如也。內謂內身。假者談其無體。先計有情。皆

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今能遣之。緣智者。謂

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緣之智。然此中

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

類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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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輭等。輭者下也。初

智名輭。次智名中。勝前劣後。後起名上。能斷見惑。

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

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

別也。類智者。前智類故。法真見道等者。法者倣學

為義。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分。而見分親緣真

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

有四見分。無間道中。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

法之。立初二心。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總

以法之。有第三心。故論云。別總見立。名相見道。

合響 開蒙。問三心相見道。答內遣有情假緣智。

倣無間道見分斷我執。內遣諸法假緣智。倣無間

道見分斷法執。此二別緣。名之為法。徧遣有情法

假緣智。倣解脫道二空見分。證二空理。此一總緣。

名之為類。問又如何理此三名真。答若三名真。不

說倣法。乃根本智別斷總證(文)。

補遺 開蒙。問通達位分齊。答於十地中。地地有

三。謂入出住。此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也。出住二

心。屬修道故。問何故見道時偏促也。答明來暗謝。

智起惑亡。一念尚無。何怪時促。問既無一心。何當

入心。答約相見道。多時排布。事方究竟。說當入心。

若真見道。豈屬三際也。

△次簡名。】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至)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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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響 開蒙云。若一心真見道。三心相見道。若三

心真見道。十六心相見道(文)。又問。何故此名相見

道。答似真見道。不別緣故。今者別緣。是相見道。問

三心真見道。答前三心。說為真見。問復約何理却

說為真。答以相見道。緣四諦故。今不緣彼。為真見

道。

△次明緣安立諦十六心(二)初正明二種十六心

相見道(二)初標。】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合響 開蒙。問一種十六心。皆小乘法。菩薩何作。

答此約菩薩修作說之。問何故修彼。答降伏二乘

故。修成徧知故。

△次釋(二)初依能所取以立十六。】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至)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音義 先標。謂於下次釋。先苦諦下四心。一苦法

智忍者。清涼釋云。苦即苦諦。法者即彼能詮之教。

智者所謂加行道中。緣苦法智。忍者無漏忍。忍前

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觀苦下如。能斷三界見道

二十八種分別隨眠。謂欲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

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謂

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三苦類智忍者。謂

苦法智無間無漏慧生等。意云。此第三心。於一剎

那。各別內證法忍法智。謂二心後。乃至無學。一切

聖法。從此二心。彼得生故。故云皆是此類。四苦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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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此智但緣第三苦類智忍故。雜集云。於苦類

智忍。內證印可故。名苦類智。如於下例餘三諦。有

十二心。謂集法智忍集法智等。此十六心八觀真

如八觀正智者。謂法忍法智觀如。類忍類智觀智。

如苦下有四。三諦亦然。法真見道等者。謂法忍法

真無間道見分。法智法真解脫道見分。類忍法無

間自證分。類智法解脫道自證分。印前智故。差別

立也。

合響 開蒙。問能所取十六心。答法智法忍緣於

真如。其真如者。是智所取。類忍類智緣智見分。其

見分者。是能取智。名能所取十六心也。問示能所

取。答且苦法智忍緣如。倣真見道中無間道見分。

斷苦諦惑。苦法智緣真如。倣真見道中解脫道見

分。證苦諦下理。苦類智忍。緣前能倣之心見分。倣

第一心無間道自證緣見。苦類智緣前見。倣第二

心解脫道自證緣見。集滅道三。倣此作法(文)。

補遺 問論文第三類忍。雙證前二。第四類智。唯

印第三。清涼開蒙兩釋。乃以第三倣第一自證緣

見。第四倣第二自證緣見。論文註釋不同。如何消

會。答論中第三各別。雙證前之二見。第四緣第三

者。乃重印前之所證二見耳。故第三云各別內證。

第四云審定印可。勿得謬謂第四復以證自證分。

證第三自證也。若爾則違八觀正智。且前後文中。

竝無證自證分之義。但論文三四兩番。雙證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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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四心各別開說。文雖不同。義實無殊。

△次依下上諦以立十六。】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音義 清涼釋曰。欲界名下。是現前界。色無色名

上。是不現前界。十六心者。謂觀欲界四諦。別立法

忍法智八種。依觀上二界四諦。別立類忍類智八

種。然論但舉欲界苦諦。以為法也。一現觀忍。是無

間道。二現觀智。是解脫道。餘可準知。如其所應法

真見道等者。古疏云。以於前十六心後。而作此觀。

觀漸麤故。今謂觀智即法自證。既不觀智。故不法

耳。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四論。各除

嗔故。八諦減八。故百一十二。

合響 開蒙問。上下諦境十六心。答法忍法智。緣

下界如。類忍類智。緣上界如。名上下諦境十六心

也。問何故如此。答下界入見現前名法。上界名類。

問請示上下。答苦法智忍緣欲界如。倣無間道見

分。斷欲界惑。苦法智緣欲界如。倣解脫道見分。證

欲界理。苦類智忍。緣上二界如。倣無間道見分。斷

上界惑。苦類智緣上界如。倣解脫道見分。證上界

理。餘三諦准(文)。

△次兼辯九心相見道。】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音義 二十六者。即前二種十六也。法類品忍智

合說等者。謂以前依觀能所取中。苦諦下法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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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類忍類智四種。合為一心。如苦諦。集等亦爾。故

總有四心。以次依觀下上現前不現前二種。苦諦

下現觀忍智二種。合為一心。餘三例此。亦共有四

心。前四後四。故言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觀相應

之止。總為一心。止觀合說。故有九種。問菩薩於此

見道位中。止觀雙運。竝行不悖。何得觀有八。止為

一耶。故釋云。雖見道等(云云)。

△次結示唯假立。】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至)分別隨眠真巳斷故。」

【音義 先正申。諸相見道。依真假立非實。如是真

見道下。出其所以。

△次簡二道別(二)初明證性相別。】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至)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音義 頌偏說者。以本頌云。智都無所得者。謂真

見道。捨二取相故。

△次明本後攝別(二)初正明二智攝二見道。】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次別簡後得智有二分(二)初徵。】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次釋(三)初師二分俱無。】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次師有見無相。】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合響 此智有分別故。有見親照境故。無相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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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斥前無見。

△三師二分俱有。】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後得二分俱有。」

【音義 說此之此。指後得言。謂此智托真如為質。

變似真如相而觀。不能如實見真如體故。所變真

如。即是相分。思惟之心。即是見分。所以二分俱有。

又說下。廣明聖教有相見義。所現身土。謂他受用

身土等。即變似色也。所說正法。即變似聲。若不下。

反顯有聲色轉。色蘊下。恐有救曰。轉依位中。巳轉

色蘊故。無現色之事。釋中先牒救詞。轉四蘊下例

明。意云。既轉餘四蘊。不無受等。豈轉色蘊。便不現

色。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即其義也。又若下立理。宗鏡第八十七卷釋曰。又

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者。既無相

分。自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巳體之法。不帶影像。

應非所緣緣。直親照彼不變為相故。不同真如。真

如即是智自體故。問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似

境相故。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離自體法。既無影

像。不可言帶彼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自

體故。既不帶相起名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緣

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

者。不變為無相。為見所緣緣故(如過未等法。現在無體。設不變相。無

所緣故)。以無相分直照於無。無非有體。所緣緣義。如

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親緣於無(文)。由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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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示。

△次攝六現觀(二)初徵。】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

【△次釋(二)初明現觀體。】

「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至)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云。一思現觀者。思有三品。

上簡餘二。劣故非也。喜受相應。簡於捨受。此明利

故。共相即是無常苦等。能引煖等者。思生修故。雖

未證理。而觀於法。勝於煖等。用最猛故。偏立現觀。

煖等近見境界微略。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

觀者。信亦上品。通漏無漏。現觀是慧。故信為助。三

戒現觀者。即道共戒。四現觀智諦現觀者。謂在何

位。但緣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攝。故言一切種。

大論第七十五卷。說三心見道。是此現觀。故知亦

是後得智攝。即見道修道之二智也。不取無學之

二智者。與究竟現觀。不殊別故。五現觀邊智諦現

觀者。謂緣安立諦等。後所得智。然通有漏無漏。一

切見修道。緣安立諦智。大論七十一等說。緣安立

諦境慧。是此自性故。六究竟現觀者。即無學道後

無生智等。而為自性。若欲廣明六種體性。及現觀

勝利益等。如顯揚第十七卷文。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云。現謂現前。觀謂觀察。

即真理常現在前。妙智恒能觀察。不令間斷。任運

相應。古釋。前思現觀。資糧加行。所有智慧。但能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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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斷。初地巳上信戒智諦。及邊現觀。當地即斷。

後地即伏。究竟一觀。非伏非斷。此斷有二。一共相

斷。二自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空行相。及無我

行相。即名共相。為空無我。該通四諦。故名共相斷。

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真如寂滅行相。不通諸諦。唯

在滅諦。名自相斷(文)。

補遺 顯揚第十六卷云。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

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

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起無

常行。二為對治樂淨顛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

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

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

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

斷滅諦。起滅淨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

如行出四行(文)。空無我二行。既即諸行體。非我性

故。所以該通四諦。名共相斷。

△次明相攝義。】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至)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音義 清涼釋曰。第四觀緣非安立諦根本智。即

真見道攝。緣非安立後得。即三心相見道攝。第五

觀緣安立諦故。十六心相見道攝。並通修道。故云

少分。

補遺 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者。顯掦第十七卷云。問思現觀。以何為體。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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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思所生慧為體。或此現行菩提分法為體。信現

觀。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為體。或此俱行菩

提分法為體。戒現觀。以聖所愛身語等業為體。或

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四現觀。以緣非安立諦

聖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五現觀。以

緣安立諦聖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

六現觀。以盡智無生智等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

法為體(文)。凡觀必以慧為體性。今六現觀。除第二

三觀。餘四俱以慧為體性。菩提分法。是六種通體。

而上品淨信。與聖所愛身語意業。是第二第三兩

觀別體。但助令不退。及令觀增明。俱非慧之自性

故。不為二道相攝。第一不攝者。以增明故。第六不

攝者。尚未起故。

△三結益。】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音義 諸平等者。攝論第六。得三平等。謂一切眾

生。一切菩薩。一切如來。於多百門巳得自在者。能

於百世界中作佛。得百法門。百菩薩而為眷屬等。

餘義如攝論中釋。

合響 此百法明門。大乘菩薩。初地方了。乃至十

方諸佛。本後二智。俱證俱緣。若不證唯識之性。不

成根本智。無成佛之期。若不了唯識之相。百法明

門。不成後得智。闕化他之行。此唯識百法者。乃是

有為無為真俗一切法之性相根本。所以經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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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證真如。焉能了諸行。若不證唯識真如之性。焉

能了唯識百法之行相。故云根本智。證百法性。後

得智。緣百法相(文)。

△四修習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無得不思議(至)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頌文(四)初釋第一句。】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巳(至)玅用難測名不思議。」

【合響 菩薩從前見道起巳者。應知初地有入住

出三心。此當住出巳去。修習之位。非初照理時。故

云從見道起巳。開蒙云。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住

出二心。是修道故(文)。清涼鈔三十四之一釋曰。此

釋偈初句。餘障者。即俱生二障。此上辯立修意。斷

俱生惑故。從復數修下。出所修法體。離能所取下

辯修之德。即釋偈無得不思議言。此有二釋。初遠

離所取。名為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上唯就體

釋。下約體用對明(文)。

△二釋第二句。】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至)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音義 謂前所云無得不思議者。即是出世間無

分別智。斷世間下轉解。餘智者。清涼云。後得智也。

△三釋第三句。】

「數修此故捨二麤重(至)令彼永滅故說為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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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此根本智。即是俱生無分別智。謂於十地

中。地地數數修習。此無分別智。方能捨彼二障。麤

重種子。何為麤重耶。謂二障之種子。性無堪任。違

彼細輕。無分別智故。言細輕者。謂彼無漏之種子

體相。精細輕微。有堪能用。此無分別智。能滅彼也。

故名之為捨。三種麤重中。此中正屬第二種子麤

重。以其能障諸智故耳。

△四釋第四句(二)初牒頌總標。】

「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次釋成轉依(二)初轉持種依得二果。】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至)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音義 依他起者。謂根本識。此與染淨諸法為。所

依止。故名為依。染謂下轉釋染淨義。轉謂二分等

者。二分謂依他起中。染淨二分。轉捨染分。轉得淨

分。故名為轉。由數下。出轉依之所因。成立下結示。

論意。菩提涅槃。名為二轉依果。

△次轉迷悟依得涅槃(三)初正釋。】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至)此即真如離雜染性。」

【音義 依即真如此為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

下轉解。謂迷此真如。而有凡夫生死。悟此真如。而

有聖者涅槃。由數下出所以。

△次通妨。】

「如雖性淨而相雜染(至)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音義 恐有謂云。真如之體。猶淨明珠本來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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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言離染。方證得耶。釋意可知。

△三簡示。】

「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音義 疑云。此位亦得菩提。云何但說轉證依如

涅槃頌意。但顯唯識性者。以唯識性即涅槃故此

唯識性。若在二乘究竟位中。名為安樂解脫身。於

大乘究竟極果。名曰法身。牟尼者。此云寂默。善寂

空有二邊。默契中道理故。

△次廣釋頌義(三)初徵標。】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次正釋(二)初總標。】

「謂十地中修十勝行(至)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次別釋(二)初明十地因(四)初釋十地名義(三)初

標。】

「言十地者。」

【音義 清涼疏三十四之二云。此十得名略有四

對。一約法喻𦦨慧法雲法喻合目。餘皆就法。二約

體用歡喜善慧約體為名。餘皆就用。三約自他離

垢不動。就他受稱。餘皆自義立名。四約當位相形

難勝。遠行形他受稱。餘皆當位受名(文)。

△次釋(十)初極喜地。】

「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音義 清涼釋云。此有二義。一二利創成故。二聖

位新得故。遂本期心。故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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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響 清涼疏云。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

性故。此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三故。

名極歡喜。一得位者。謂既斷異生之位。便獲聖人

之性。以成聖位。下二揀異二乘。二揀唯證生空。三

揀唯能自利對於二空。故云具證。又云說有三喜。

云多歡喜。一心喜謂。入觀之心適悅。二體喜。出觀

喜受相應。三根喜。由前心體歡喜內充外及五根。

輕安調暢故。此喜者亦名為樂。又內及觀心即無

喜之喜。不同二禪浮動之喜。故梵本他經。多名極

喜喜之極故(文)。

△二離垢地。】

「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音義 清涼釋曰。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

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此有三義。一即因離。謂離

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離。謂離犯戒惡業。三對治

離。謂淨戒具足。然惑有二。一麤。二細。犯亦有二。由

麤煩惱起。於故犯由。細煩惱起於誤犯。今無細惑。

故不起誤。何況故耶。

合響 清涼云。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三

學戒。最在初前地。雖證真具戒。未能無誤。又以十

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離垢者。慈氏云。由極

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

不在作意。而無誤故。又云具淨尸羅。乃有二意。一

云具足別解脫。及定共道共故。雖第三地。始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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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能離過時。此地巳滿。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別解

脫。亦能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文)。

△三發光地。】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玅慧光故。」

【音義 亦名明地。清涼釋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

故名明地。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法。此名發光者。

定為能發。持為能持。後地慧光為所發所持。然三

慧就初發。光約後故。受名不同。

合響 清涼云。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深密

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

及圓滿聞法總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

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

發勝定聞持為所發。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

定故。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竟。靜

處修行。方發定故。三以勝定總持。並為能發。彼四

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由

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

照。三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文)。

△四𦦨慧地。】

「四𦦨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𦦨增故。」

【音義 清涼釋曰。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𦦨。

地𦦨即慧𦦨。此亦兼二義。一即根本智火。能燒前

地聞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煩惱故。二就後智起用

故。論云。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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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法門義。光明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

釋名為𦦨。問約初義者。前後諸地。豈不燒惑。有二

義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

漏故。二以三學。此地當慧初得慧故。鈔云。疏釋二

義。前約內證。後約外用。據能燒惑。應名火地。但火

能燒。未必有𦦨。今取有𦦨故能普照。

合響 清涼云。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

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

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又前地雖得世定總

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

證彼行故。𦦨慧者。法喻雙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

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

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由住第四地

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而為慧者。

未修道品。應非𦦨地。以此地正明菩提分法中該

初後。諸論多依此釋。攝論云。由諸菩提分法。焚燒

一切障故。障即二障。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為𦦨

自性。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𦦨慧。

燒二障薪。名𦦨慧地。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

含光。故名為𦦨(文)。

△五難勝地。】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至)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音義 清涼釋曰。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

度。故名難勝。謂真俗無違。極難勝故。以三地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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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能隨俗。多滯二邊。難以

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隨俗巧達五明。真俗無違。能

度偏滯。實為難勝。若爾六地巳上。豈不然耶。此初

得故。偏受其名。

合響 清涼云。難勝者。解深密云。即由於彼菩提

分法。方修習艱難。名極難勝。故攝大乘。云由真諦

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世親

釋云。由此地中。知真諦智。是無分別。知世間工巧

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令

相應故。名極難勝。莊嚴論云。於此五地。有二種難。

一勸化無惱難。二生不從心無惱難。此地菩薩。能

退二難。於難得勝。

△六現前地。】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音義 清涼釋曰。般若波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

故。名現前地。謂玅達緣生。引無分別。名般若行。親

如目覩。名曰現前。對後彰劣。名為有間。以第七地。

常在觀故。

合響 清涼云。巳說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

止息。相應慧。寄緣覺地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

能隨。而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

破彼見故。名現前者。莊嚴論云。不住生死涅槃。觀

慧現前故。以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瑜伽引深

密經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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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現前名。多修無相。此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

察流轉。此約地中。巳入地竟。方觀緣起故。攝論云。

由緣起。智能令般若波羅密多。現在前故。此約地

中說。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緣起智。由此智力。令

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文)。

△七遠行地。】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音義 清涼釋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

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此有三義。一善修無

相。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至極。故名遠行。三

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善修無相行。釋行字功用。下

皆釋遠字。然善修有二義。一地前有間。不名善修。

今常在觀。故云善修。二捨有之無。非善修無。今有

無雙離。故名善修。云何雙離。謂空中方便慧故。離

有有中。殊勝行故。離無下。釋遠中功用究竟。正明

遠義。如極一界之邊故。遠何所過。望前三地。相同

世間過之。巳遠望四五六相同二乘。今亦超過五

地。真俗無違何異。此中有無雙離。略有三異。一彼

猶未能過二乘故。二雖以真入俗猶。於雙行未自

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於雙行非深玅故。

合響 清涼引瑜伽云。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

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前功用

未滿。今令滿故。遠行者。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

前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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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論云。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文)。

△八不動地。】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合響 清涼引瑜伽云。雖於無相作意無缺無間

多修習住。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又未能

得於相自在修習得滿。初之三地。寄同世間。次有

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巳去。寄顯一乘報行。純熟無

相無間故。名不動地。此亦三義。一捨三界行。生受

變易果。故云報行。依此起行任運而成故。功用不

動。二得無生忍。無相玅慧。則有相不動。三此二無

間。煩惱不動。謂前地無相。巳得無間相。及煩惱。亦

不能動。而為功用所動。無不動名。今由無功用故。

令無相。觀任運無間故。三不能動(文)。

△九善慧地。】

「九善慧地成就微玅四無礙解能徧十方善說法故。」

【音義 清涼釋曰。得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

名善慧地。得無礙慧。尚未稱善。徧說徧益。方名為

善。

合響 清涼云。前雖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亦能

於相自在。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

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莊嚴

論云。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殊勝。云何勝耶。於

一剎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類異音異義。問此

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徧斷眾疑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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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雲地。】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至)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音義 大法智雲。謂總緣一切諸法之智。眾德謂

陀羅尼門。三昧門等。喻如水者。智能藏彼眾德。如

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蔭蔽者。隔斷之義。如

空麤重。即所知障少分。及煩惱障種。謂此麤重。廣

大如空。此皆能蔭蔽之。令不為障礙故。攝論云。又

如大雲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故。又此智

充滿所證所依法身。猶如大雲。充滿虗空故。

合響 清涼云。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

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巳

得圓滿。又一乘中最居極故。又云雲者。是喻略有

三義。一含水義。二覆空義。三注雨義。攝大乘論云。

由得總緣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

門。此喻含水義。總緣一切法契經等。智不離真如。

如雲含空。總持三昧。即是水也。又云譬如大雲能

覆。如空廣大障故。此喻覆空義。即以前智。能覆惑

智二障。又云。於法身能圓滿故。此有二義。一喻霔

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滿所依法身故。二喻

徧滿義。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又云。不出三義。謂

以智慧含德。徧斷諸障。徧證法身故(文)。

△三結。】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至)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音義 先出體性有為功德。謂四智中。玅觀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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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性之二智也。非餘二智者。此唯因位故。無為功

德。謂地地中。所證真如。與所下釋地義。地有依持

生長之義。故以為喻。

合響 清涼引本業云。地名為持。持百萬阿僧祇

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界。故名為地。唯識第九云。

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者。但語其因。缺生

果義。鈔云。本業有三義。一持。二生。三成。本論開為

四義。住持為二故。一生者出生。謂出生因果。二成

者成就。亦通因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終滿名

成。又為因名生。為緣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處

故。

△二釋修十勝行(三)初總標行名。】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合響 清涼云。隨緣順理。造修名行。梵語波羅蜜。

此云到彼岸。亦云度無極。即十勝行之通名。

△次正釋行義(十二)初明數門。】

「施有三種謂財施(至)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音義 此十勝行。前六各有三品。後四各有二種。

顯示差別。財施者。攝論釋曰。謂無染心捨資生具。

無畏施者。謂止損害濟拔驚怖。法施者。謂無染心。

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律儀戒者。謂於不善能遠離

法。防獲受持。由能防獲諸惡不善身語等業。故名

律儀。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後二戶羅。由自防獲。能

修供養佛等善根。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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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能饒益一切有情。令修一切善根法故。耐怨害

忍是成熟有情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饑渴。

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

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被甲精進。謂最

初時自勵。我當作如是事。即經所說。有勢句攝。善

精進。即經所說有勤句。利樂精進。即經所說。有勇

句等。安住靜慮。為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

故。引發靜慮。為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辦事

靜慮。為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饑儉疾疫諸

怖畏等。苦惱事故。巳上皆依攝論所釋般若三品。

如文可知。方便二者。由大智故。所作施等。不為自

求。迴向有情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為欲拔濟諸

有情類。不專利巳故。不住涅槃。二俱無住故。稱善

巧願為要誓。求菩提願者。佛道無上。誓願成故。利

樂他願者。眾生無邊。誓願度故。力謂堪能。由思擇

力故。有勝堪能。正思決擇。應作不應作故。由修習

力故。所修靜慮。有勝堪能。無怯弱故。智有二者。由

智助成般若。令所修滿足故。得受用覺法之樂。復

由此智。成熟有情。亦得受用覺法樂故。

合響 方便二者。清涼疏第二十卷。引無性釋云。

方便善巧者。謂不捨生死。而求涅槃。是則說名方

便善巧。若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

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

死。即拔濟方便。若以此善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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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無上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即迴向方

便力有二者。梁攝論云。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

等。所對治障。令不起故。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

堅固決定。智有二者。無性釋云。由施等六。成立此

智。復有此智。成立六種。謂相教等種種品類。是則

名為受用法樂。由此玅智。能正了知此施此忍進

等如所聞法。饒益一切有情之類。是則名為饒益

有情智(文)。

△二出體門。】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音義 謂施以無貪善根。及行施時。身口意三業。

而為體。性戒以受學。戒時三業為性者。大論。律儀

以七眾別解脫戒在家出家戒為體。即唯二業。謂

表無表。不說語故。若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

儀。後一切所作。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以

為其體。今論通三聚。及與受隨。故云三業攝眾生

戒。居然通三忍。以無瞋等為性者。清涼釋曰。無瞋

精進即善十一中二。審慧即別境五中慧。所以有

此三者。大論云。自無憤㪍。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

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忍。即以無瞋及三業為

性。若安受苦忍。即精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

審慧三業為性。故此三業通於三忍。於三各配其

一。故有三耳。精進可知。靜慮但以等持為性者。清

涼釋曰。等持即三摩地。雖是別境心所之一。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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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說。不通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論云。起三業自

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

後五以擇法為性者。謂般若乃至於智。此五皆以

七覺支中擇法覺支而為自性。何者。論說第六是

根本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本後二智皆擇法故。有

義下重解願性。願以此三為自性者。謂若不假善

欲善決定與深信者。則無由發起弘誓願故。是故

願以此三。而為體也。若并眷屬等者(此說自性故約尅實體性

而論。若并眷屬。則一一皆以俱行功德為性)。如行施時。以無貪等為體。

與無貪俱行餘信慚等。則是眷屬。如施既爾。如是

乃至智波羅蜜。以擇法為性。與擇法俱行心及心

所。皆名眷屬等。

△三明相門。】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音義 要七最勝之所攝受者。由諸世間及聲聞

等。亦有施等。是故要說其相。以彰決定到彼岸故。

一要安住菩薩種性者。種性義見於前。依五性而

言。則簡餘四性。若非菩薩種性之人。則所行施等。

但感人天有漏及二乘果。而非無上極果之正因

故。二要依止大菩提心者。如經云。不發菩提心。而

行施等。是為魔業故。三要悲憫一切有情者。謂若

不憫有情。而行施等。秪求自利。非兼利故。所以非

波羅蜜多。四要事業勝者。若不具行一切善事。則

施等行寡。不能滿足無上菩提果故。五要無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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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受者。即三輪體空也。如經云。不以色布施。不

以聲香味觸法布施。不住於相。名無相智。六要迴

向無上菩提者。問既言迴向菩提。何異依止。釋曰。

彼有道心。未必一切迴向菩提。此乃迴向。又依止

者。即行前心。今迴向者。乃行後願。七要不為二障

間雜者。古疏云。即三時無悔也。悔即煩惱。由不了

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障於真智。亦所知也。一

一皆應四句分別者。清涼云有三四句。一者一一

自望種類。而為四句。施中四句者。一是施非度。不

與七勝相應施故。二是度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

故。三亦施亦度。具七勝故。四非施非度。隨喜他施。

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者不約種類次第修者。以

明四句。唯施一種。但有二句。未成餘度。缺二句故。

謂是度非施。及非施非度。餘戒等五。得有四句。前

有施度。得為是度。非戒等故。謂一是戒非度。謂不

與七勝。共相應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勝

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勝。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

謂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進度望忍。次第如

戒。三非次第修者。諸度各得具施四句。如施得望

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施等句故。可以思準。

△四無增減門(三)初明十無增減。】

「此伹有十不增減者(至)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音義 清涼云。即建立十度之所以。謂十障十如。

此能治證。依所證治唯十。故不增多。而減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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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六無增減(三)初標。】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

【△次釋(六)初對治六蔽門。】

「為除六種相違障故。」

【音義 清涼云。立六度所以。六種相違障者。一慳

悋蔽。二犯戒蔽。三瞋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亂蔽。六

惡慧蔽。施等六行。如次對除此六蔽故。

△三漸修佛法門。】

「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合響 清涼云。諸佛法者。謂十力等。攝論云。前之

四度。不散動因。第五一種。不散動成熟。第六依是

如實覺知。此約自利。

△三漸熟有情門。】

「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

【合響 清涼云。漸熟有情者。攝論云。由施能攝受。

由戒能不害。由忍雖遭若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

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巳定者令得解脫。此約化

他。

△四二道之因門。】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至)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合響 清涼云。施感大財。謂多饒財寶。戒感大體。

謂尊貴身。忍感眷屬。有情歸附。由富勝形。及多眷

屬。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亦即因。能伏煩惱者。謂

修善方便。成熟有情者。依此發通故。慧成佛法。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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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決定勝。諸菩薩道。唯有此

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五利生斷惑門。】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至)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音義 准清涼釋曰。布施捨彼資財。持戒不損惱

彼。忍辱堪忍彼惱。以此三種。饒益有情。精進等三

對治煩惱者。問曰。定能伏惑。智能斷惑。對治煩惱。

此二可然。若精進一。那言亦能治煩惱耶。答曰。精

進於煩惱。雖無伏滅之義。而能勤修對治煩惱諸

善加行。能令煩惱永伏滅故。亦得對治煩惱之名。

廣如解深密經第四文。前三利生。後三斷惑。諸菩

薩道。唯有此二。是故伹有六數。不增不減。

補遺 瑜伽云。精進雖未永斷煩惱。永害隨眠。而

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

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斷隨眠。

△六為無住涅槃因門。】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至)為無住處涅槃資糧。」

【音義 清涼釋曰。前三是大悲。饒益有情故。後三

是大智。斷滅諸惑故。故為無住涅槃因也。翻彼凡

小之雙住。

△三結。】

「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三重顯十義。】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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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清涼釋曰。問六度既爾。後四云何。答四屬

六攝。義隨六異。於中分二。先總明。次方便下別顯。

如解深密廣說應知者。彼經云。觀自在菩薩。復白

佛言。世尊。何因緣故。施設所餘波羅蜜多。伹有四

數。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與前六種波羅蜜

多。為助伴故。謂諸菩薩。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

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

故我說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與前三種。而為助伴。

若諸菩薩。於現法中。煩惱多故。於修無間。無有堪

能。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於內心住。無有堪能。

於菩薩藏。不能聞緣善修習故。所有靜慮。不能引

發出世間慧。彼便攝受劣分狹劣福德資糧。為未

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是名願波羅蜜多。由此

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是故我說。願波羅蜜多。

與精進波羅蜜多。而為助伴。若諸菩薩。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轉劣意樂。成勝意

樂。亦能獲得上界勝解。如是名力波羅蜜多。與靜

慮波羅密多。而為助伴。若諸菩薩。於菩薩藏。巳能

聞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波羅蜜多。由

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是故我說智波羅蜜

多。與慧波羅蜜多。而為助伴。

△五次第門。】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音義 准清涼釋曰。前前引發後後者。謂諸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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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身財。無所顧悋。便能受持清淨禁戒。為護禁

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巳。能發精進。發精進巳。能辦

靜慮。具靜慮巳。便能獲得出世間慧。得出世慧故。

能行方便。有慧方便巳。能發大誓。發大願巳。於諸

善品。有所堪能。有堪能故。便能獲得受用法樂。成

就有情之智。由前引發於後義故。次第如是。後後

持淨前前者。謂由任持智波羅蜜多。故能淨力波

羅蜜多。乃至由任持尸羅故。令施波羅蜜多清淨。

此明後能淨前。次第如是。又前前下。復以麤細易

難。顯次第義。布施則麤。持戒為細。戒望於忍。戒則

為麤。忍則為細等。故云前前麤後後細。前九並為

前前。從戒至智。並若後後。一一相望。故致重言。初

一唯前。後一唯後。中間八度。遞為前後。難易可知。

釋總別名如餘處者。無性釋論云。釋總名者。施等

善根。最為殊勝。能到彼岸。是故通名波羅蜜多。到

彼岸名。是最勝義。釋別名者。清涼疏云。輟巳惠人。

名之為施。防非止惡。名之為戒。防其未非。止巳起

惡故。忍者堪忍諸法。未能忘懷。名之為忍。此約生

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練心於法。名

之為精。精心務達。目之為進。梵云禪那。此云靜慮。

靜揀散心。慮揀無慧。止觀均故。般若此翻慧。推求

諦理。名之為慧。方便者。即善巧也。方謂方法。便謂

便宜。願者即希求。要誓力者。不可屈伏故。隨思隨

修。任運成就。攝論云。由此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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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決斷名智。謂如實覺了。

△六依止五修門。】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至)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音義 初總標。一依下別釋。任持修者。謂住種性

菩薩。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一切佛法。悉能任

持。以此種性。修行施等。是名依止任持修。作意修

者。謂以勝解決定願樂等心。誓求菩提。以此作意。

修行施等。名曰依止作意修。意樂修者。謂以無厭

足。起大意樂。起大慈悲。憐憫一切有情。志期度脫。

用此意樂。修行施等。是為依止意樂修。方便修者。

謂三輪清淨。如一施中。由無施物施者受者等三

分別故。自在修者。謂地上菩薩。分證法身。而能隨

類現種種身。得自在故。分得四辯。而能宣說一切

佛法。得自在故。以此自在修行施等。謂之依止自

在修也。依此下結。又此五修。若會前七最勝義者。

於前七最勝中。唯除第四事業。及第六迴向。其餘

如次。即此五修。可以意得。

△七自類相攝門。】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至)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音義 此十種行。若通相攝者。一一波羅蜜多。皆

攝一切。何者。行相無違。互相順故。若別相攝者。依

前前引發後後而言之。則前定攝於後。以後必待

於前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故。依後後持淨前

前而言之。則後必攝於前。以後持淨前故。前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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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以前不能持淨後故。若依下。復約純雜義釋。應

作四句者。一是純非雜。二是雜非純。三亦純亦雜。

四非純非雜。意云。一行為純。諸行為雜。如於初地

專修施行名純。望修戒等名雜。即是初句。餘九地

中。專修戒等。望初地施。即第二句。初地修施。餘非

不修。但隨力隨分。即第三句。末句可知。

合響 清涼疏第五之二。引般若論云。檀義攝於

六。資生無畏法等。智論云。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

攝者。有巳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鈔釋云。資生無

畏法等者。等取下半云。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謂施有三種。一財。二無畏。三法。財施即資生。正是

檀度。故云此中一也。無畏攝二。謂尸不惱彼。忍受

彼惱。皆無畏相。故云二也。法施攝三。謂進定及慧。

決定勝道。漸熟佛法。是法施相。故云三也。即十八

住中。修行住也。檀度既爾。餘度亦然(文)。

△八六十互攝門。】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至)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音義 有處但說六種。不言十者。應知第六攝後

四故。本後二智。合為一故。開為十者。第六攝根本

智。後得攝後四種。以方便等。皆緣世俗而生起故。

△九感果門。】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音義 有漏有四者。謂資糧加行位中。所修諸行。

招果有四。謂等流。異熟。增上。士用果。除離繫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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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無漏故。無漏有四者。謂通達修習位中。所修諸

行。感果亦四。謂等流。增上。士用。離繫果。除異熟者。

唯有漏故。而有處下通妨。謂有處言有漏無漏。皆

具五果者。或依互相資說。或漏無漏二位合說。

合響 或二合說者。安慧云。謂能永斷自所對治。

是諸波羅蜜多離繫果。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

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

等流果。大菩薩是增上果。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

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

隨其次第。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

△十三學相攝門(二)初標。】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

【△次釋(二)初釋三學(三)初戒學。】

「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至)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合響 此即攝論中四種殊勝。論曰。差別殊勝者。

謂菩薩戒有三品。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

有情戒。此中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攝善法

戒。應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義故。饒益有情戒。應

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無性攝論第七卷釋

云。差別殊勝。謂諸菩薩具三種戒。即律儀等。聲聞

乘等。唯有一種律儀尸羅。是故菩薩。望彼殊勝。律

儀戒者。謂正受遠離一切品類惡不善法。攝善法

戒者。謂正修習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

者。謂不顧自樂。隨所堪能。令入三乘。捨生死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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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樂。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者。是二戒因

故。謂若防守身語意者。便能無倒修習一切清淨

佛法。亦能成熟一切有情。令入三乘。餘則不爾。論

曰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

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

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

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

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

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

是應知。說名為共不共殊勝。論曰甚深殊勝者。謂

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

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

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尸羅。由此因緣。

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

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

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

名菩薩所學尸羅甚深殊勝。論曰廣大殊勝者。復

由四種廣大故。無性釋曰。種種無量學處廣大者。

謂諸菩薩。所學尸羅。種種品類。無量差別。所以廣

大。攝受無量福德廣大者。謂此尸羅。能攝無量福

德資糧。所以廣大。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

廣大者。謂此尸羅。攝諸有情。此世他世。世出世間。

捨惡攝善。若因若果。饒益意樂。所以廣大。建立無

上正等菩提廣大者。謂此尸羅。建大菩提。所以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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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諸聲聞等。無如是事。是故殊勝(文)。

△次定學。】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音義 大乘義如常釋。光明乃從喻得名。全喻即

雙合體用。能發照了理教行果智者。理即二空真

如。教即聲名句文。行謂諸波羅蜜。果謂菩提涅槃

集福王定者。王者自在之義。此定能集無邊之福。

猶如國王。具大自在。有大勢力。能集多財。無與等

故。賢守徤行。此二如文。此四所緣等如餘處說者。

攝大乘本論云。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

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

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麤重障故。堪能差別者。謂住

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引發差別者。謂能引

發一切世界無障礙神通故。作業差別者。謂能振

動熾然。徧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

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

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義如無性

攝論廣解。

合響 定學有四有三釋。英法師云。初定除不善

障。二除著障。三除煩惱障。四除所知障。賢首云。初

能除流雜染業障。二能除味定著靜障。三能除根

本無明障。四能除淨成果智障。與前說大同。清涼

云。謂以即事而真智。治於地前。成初地令得賢守

定。以此三昧。能守世間出世間賢善法故。前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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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世。第四地為出世。以既了即事而真。能即散而

定故。二以即體之用智。對治四地。未能起用。令得

五地入俗。成集福王定。三以平等無相智。對治五

地。雖能隨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若大光

功用。成大乘光明定。四以平等無功用智。對治七

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嚴定。所作究

竟。以果既具四。因亦通修故。此解為正。

△三慧學(二)初正明三慧相。】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至)所緣行等如餘處說。」

【音義 加行無分別慧者。世親攝論釋。是尋思慧。

又云是希求慧。由此能生無分別智。是故亦得無

分別名。根本無分別慧者。攝論釋是正證慧。又云

是內證慧。又云。加行是此智因。後得是此智果。後

得無分別慧者。攝論釋是起用慧。又云是攝持慧。

是無分別智之後得。是故亦是無分別名。此三自

性者。無性釋云。謂於真義。不異計度。以為自性。此

三所依者。謂無分別智。所依心非思議故。亦非非

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

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

量分別。此三因緣者。無性釋云。謂以大乘言音熏

習聽聞。由此所引功德差別。及如理作意等。此三

所緣者。即是一切補特伽羅。諸法無性所顯真如。

解脫增益損減二邊。斯是無分別智所緣境界。此

三行相者。無性釋云。於所緣境。相似而行。故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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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無分別智。於真如境。相似而行。離一切相作意

行相。以為行相。三智行相差別者。攝論云。譬如啞

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如是加行無分

別智。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言說。當知亦爾。又

如啞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如是根本無分別智。

正證真如。離諸戲論。當知亦爾。如不啞人受諸境

界。亦起言說。如是後得無分別智。返照真如。現證

境界。能起言教。當知亦爾。言等者。等於此三。若任

持。若助伴。若異熟等。如彼攝論第八文中廣說。茲

不繁錄。

△次約位明具闕。】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音義 初二謂資糧加行。此二位中。三智種子皆

有。以具法爾無漏種故。現唯加行者。未證真如。無

本後二智故。通達位中現唯本後二智者。以初見

道十五心中。乍證真如。無加行故。修習位中。有二

義別。始從見道第十六心。乃至七地位中。種現皆

三。以七地巳前。位位之中。皆有無間解脫及勝進

道故。八地巳去現唯二者。以無功用。不假加行。而

勝進故。若爾進趣後位。以用何智。釋云。用後得智。

作無漏觀。任運進趣。入餘位故。究竟位中現種俱

二者。金剛道後解脫道中。并捨加行種故。

△次明相攝。】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至)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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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響 此中相攝有四種義。自性攝者。不取俱行

助伴之義。但各舉其當體而言。故云戒唯攝戒等。

若并助伴而相攝者。此三前十。一一皆攝一切。若

隨作用而相攝者。戒攝前三。施即資糧。戒即自體。

忍即戒之眷屬性故。若隨相顯而相攝者。戒攝前

四。前三如前。及加攝精進者。由精進力。守護防非。

令戒淨故。

△十一五位具修門。】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音義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如經云。初地菩薩。

於檀波羅蜜。最為增上。乃至第十地云。此位菩薩。

於智波羅蜜。最為增上等。即最顯義。然初下。復約

五位顯此十行通漏無漏。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

唯有漏者。應知有一類菩薩。於前二位中。煩惱所

知二障種現。俱未伏滅。直階初地。頓斷分別二障

種現。名為頓悟故。於初二位中。所修勝行。若現若

種。俱唯有漏。種亦通於無漏者。此指法爾無漏種

也。漸悟菩薩於初二位種現俱通漏無漏者。謂於

地前。巳伏分別煩惱現起。與生空觀俱十行。通無

漏故。然於俱生現起煩惱。猶未永滅。是故亦通有

漏攝耳。通達位中現唯無漏者。巳斷分別二障種

故。修習位中復分二者。七地巳前。生空法空。或出

或入。所修勝行。應通二故。八地巳去現唯無漏者。

生空智果。純無漏故。佛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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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位名異門。】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音義 梵言阿僧祇。此云無數。即九大數中之一

數也。謂菩薩於初阿僧祇劫中。經無量時。所修施

等勢力尚微。但名波羅蜜多。未見其理。依勝解力。

修諸勝行。但有到彼岸之名字故。約位則屬資糧

加行位也。第二阿僧祇名為近者。爾時施等勢力

漸增。然由作意。方起施等。未得無功用住。任運轉

故。但名曰近。約位即是通達及修習位中。七地巳

前也。第三無數劫中所修施等名曰大者。以能永

伏一切煩惱。所修施等。純無漏故。約位則八地巳

去。至十地也。廣如解深密經。猶有下簡異究竟。義

可思准。

合響 清涼鈔第五卷之二云。初但名波羅蜜多

者。以一行中。修一行故。二名近者。一行之中。修一

切行。近菩提故。三廣大者。一切行中。修一切行。體

包博故。然未入劫。同於第一。巳成佛竟。同於第三

(文)。

△三結要簡修。】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音義 文中先正結。十於下簡定。雖十下攝廣。並

可意知。

△三釋斷十重障(二)初標。】

「十重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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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二)初正明十障(十)初異生性障(三)初正釋

(二)初略釋障。】

「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至)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次正明斷(三)初對小明斷二種(二)初正釋。】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至)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合響 謂此異生性障。依分別所起二障種立。斷

此二種。即得聖性。然於二乘見道位中。唯斷分別

煩惱一種。大乘見道雙斷二種。所以大小乘斷惑。

有廣狹別。

△次釋妨。】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至)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音義 清涼釋云。然此論意。為異薩婆多宗。彼宗

所立。見道之前。斷異生性。無間道起。與惑得俱。說

言斷耳。故為伏難云。若異生性。見道前捨。無漏果

起。無有凡聖俱成就失。今既依於見斷種立。即無

間道有惑種俱。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俱成失。故

云見道起時。彼種不成。猶如明生。不與暗並故。凡

聖二性。無俱成失。若無間道。與惑得俱。却有凡聖

俱成之失。雜集第七。亦顯此義。

合響 二真見道者。清涼鈔云。應是大小二乘為

二。以次前云二乘見道等故。大小俱是真見斷故

(文)。

△次簡明二道用別(二)初問。】

「無間道時巳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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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至)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音義 由二義故。起無間巳。復起解脫。一者無間

期於斷惑。解脫期於證理。所期之心有別。二者為

捨彼惑品麤重性故。此中麤重。謂無堪任。解脫道

起方捨此故。無間下轉釋上義。證此品擇滅無為

者。意明無間道起。雖斷惑種。然所顯理。由解脫道。

能證得故。

△三釋不說業果疑。】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至)能起煩惱是根本故。」

【音義 有問曰。經說菩薩見道。亦斷惡趣諸果。及

感惡趣諸業。云何但說斷異生性耶。釋意云。煩惱

是業果二種根本。以本攝末。故略不言業與果爾。

△次引證。】

「由斯初地說斷二愚(至)後麤重言例此應釋。」

【音義 即深密經文。先引次釋。一即異生性障。二

即惡趣業果。問曰。執著我法。可名曰愚。惡趣業果。

何亦名愚。答曰。應知惡趣業果。由愚而起。是愚品

類故。總說為愚。後九地中。如誤犯三業等。皆即愚

品。故云後准此釋。或彼唯說下。又一解。或彼初地

說斷二愚者。謂利鈍障相應二無明也。利即五見。

鈍即貪等。彼麤重言。即彼二愚種子。或麤重言。即

彼二愚無堪任性。云何知然。例如入第二靜慮時。

說斷苦根。然此苦根。雖非現種。而名麤重。此中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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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無堪任。其義亦爾。一解。麤重即是種子。一解。

麤重謂無堪任性。後地地中。所斷麤重。皆有此二

義也。

合響 集論云。若善品所攝。有堪任性。及無記品

所攝。染法品所攝。皆名種子。若染污品所攝。及無

記品所攝。名為麤重。無堪任故。若染污品所攝。唯

名隨眠。瑜伽第二卷云。又於諸自體中。所有種子。

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

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麤重。不名隨眠。若信等

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麤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

此法生持。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文)。

△三料簡(二)初簡異二乘所斷。】

「雖初地所攝實通二障(至)不斷隨眠故此不說。」

【音義 謂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實通二障。其意

唯取所知為正。何者。經說十地。斷十障品。即是無

明。意顯是有覆性。不言煩惱染污性故。何以不言。

二乘亦能斷故。是與二乘共故。非此菩薩斷障中

說。略而不取。又十無明非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

斷說。非謂見道所斷。亦名不染污。以初地住出二

心。即屬修道故。問此修習位。亦伏煩惱。及彼麤重。

云何不說。釋意云。非正意者。地上菩薩。直趣菩提。

本意唯在斷所知故。煩惱隨眠。金剛喻定方斷此

故。由此二義。故略不言。此中麤重。謂現起麤重。意

指無堪任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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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簡初地亦斷俱生。】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至)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音義 問曰。既十無明。依十地中修所斷說。是則

初地亦有斷俱生一分義。何前但云初地斷分別

起異生性耶。故釋云理實等。後九准知者。良以地

地。皆有三心(初地三心。入心當見道位。住心出心屬修道位。異生性障。見道初心巳斷。

住出二心。既屬修道。理實亦斷俱生一分。今且依最初斷者。說斷異生性障耳)。初心即入

心。中心即住心。後心即出心。進斷次地中惑。初地

既爾。餘九皆然。故云准此應知。住滿地下。出初地

斷俱生之所以。住即住心。滿心即出心也。所應斷

障。即俱生所知一分。三時道者。即入住出也。意明

初地住滿心中。若不進斷所應斷障。則初中後三

道。應無差別。既分差別。故知亦斷俱生一分障耳。

故說下引證。得現觀巳者。六現觀中。四五兩觀。見

道巳明。故云得巳。

補遺 理應進斷所應斷障者。觀其文意。通指十

地滿心中。皆應爾也。故今初地滿心。自應進斷俱

生所知一分。此正釋明初地修道位中。理實亦斷

俱生所知一分之意。

△二邪行障(二)初正釋。】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至)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合響 攝論云。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由前地生

大歡喜故。有誤犯三業。名為邪行。清涼鈔云。身等

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所知下出體。所知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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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煩惱。俱生揀於分別。分別初地。巳斷盡故。一分

唯屬此地斷者。

△次引證。】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至)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合響 清涼云。開上二障。而為二愚。愚即現行。麤

重是種子。二種種業趣愚者。毀責為名。不取惡果。

豈名種種。業中不一。即為種種。種種非一。即是毀

責。論更釋云。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起業

之愚。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必能

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釋。後之一愚。亦

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如何此中能發三業。

答唯識第一卷云。續生煩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

此約誤犯。故不相違。

△三暗鈍障(二)初正釋。】

「三暗鈍障謂所知障(至)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清涼釋云。忘失三慧。故名闇鈍。三慧別障。

如下愚中。今但總說。

△次引證。】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至)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音義 清涼釋云。一欲貪愚。但略舉愚。應有問曰。

上標所知。今何得舉欲貪煩惱。故次釋云。彼昔多

與欲貪俱等。意云。以欲貪故。多住散亂故。障定修

慧。以此欲貪依障而轉。障盡欲亡。二圓滿下。此持

通四。一法持。二義持。三呪持。四能得忍持。以聞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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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彼聞持。極相近故。所以偏說。非不障修。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二)初正釋(三)初略釋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合響 清涼釋云。第六識言。揀第七識。第七識俱

以微細故。此地未斷。今言微細。望前地說。有三義

故立微細名。一第六識中分別身見。名為上品。唯

不善故。獨頭貪等。名為中品。通善不善。此唯無記。

故名下品。二不作意緣故。即任運生義。三遠隨現

行故。自無始來。隨逐於身故。有上三義。故名微細。

△次正明斷。】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至)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音義 清涼釋云。彼障四地等者。以有身見。不能

觀身為不淨等。問上言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那名

煩惱。答此所知障。昔時多分。與煩惱障同一體起。

立煩惱名。由菩提分。正斷所知。彼之身見。亦不行

故。前之三地。可不爾耶。以相同世間。今此出世。方

能離之。

△三復料揀(二)初揀第六識俱(二)初問。】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

【音義 問意云。六七二識。皆有俱生身見。何理定

知此身見等。唯第六識俱耶。

△次釋。】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至)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合響 謂第七識俱身見煩惱。與生空純無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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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違故。七地巳前。未獲純無漏故。猶得現起。八

地巳去。方乃不行。何者。此之身見。與餘我愛等三

種煩惱。為依持故。此四煩惱。要至七地滿心。與第

六識俱。下下煩惱。同頓伏故。第六俱麤。第七俱細。

由麤細異。伏有前後。故此地中所伏煩惱。唯第六

俱。

△次揀身見等言。】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至)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音義 前云第六識俱身見等言。此等字義。亦攝

所知障。攝定愛法愛。所知障攝者。定法二愛。本是

煩惱。由與二愚俱起。所以攝入所知。故下即云所

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愛者躭玩

不忘之義。躭玩聞思修法。名為法愛。躭玩諸禪三

味。名為定愛。玩定法愛三地不無。故曰尚增。

△次引證。】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至)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音義 等至者。攝論釋曰。正受現前。名為等至。餘

並如文。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二)初正釋。】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入五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即前四地。住出世心。厭生死苦。樂取涅槃。

義同二乘厭苦欣寂。欣厭未忘。則取捨角立。是故

能障真俗並觀無差別道。無差別者。清涼云。此地

真如。名類無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今入真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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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道。便能斷之。

△次引證。】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至)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音義 釋斷二愚即是欣厭。

△六麤相現行障(二)初正釋。】

「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至)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形於後地。名為麤相。揀非種子。故名現行。

無染淨道者。謂由無明緣故諸行起。乃至由生緣

故老死起。則有染法。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

老死滅。是有淨法。第六地中。最勝般若現前。都無

所得。即證無染淨真如。故能證道。亦得無染淨之

名。

△次引證。】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至)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音義 執有染者。執有順生因緣。流轉門故。執有

淨者。執有逆觀因緣。還滅門故。相觀多行者。意顯

非無少時不取相故。

△七細相現行障(二)初正釋。】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至)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形於前地。故說為細。此與前異者。前執流

轉還滅之染淨相。此執流轉還滅之生滅相。又相

有二。一有。二無。有者麤。無者細。故異前耳。

△次引證。】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至)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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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細相現行者。由執流轉。故有生相。作意求

無相者。由執還滅。故求無相。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者。謂由有此作意。勤求無相之愚。故未能於無相

空中。巧施方便有為之事也。

△八無相作加行障(二)初正釋。】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音義 清涼釋云。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名曰如行。

五地觀心劣故。無相觀少。六地觀染淨平等故。無

相觀多。七地作加行故。然准護法。於無相中。有加

行智。體非是障。以善住故。只由所斷障令作加行。

故說名為加行障也。由此第七。有加行故。雖現金

等諸相及土。非任運現。故以為障。

△次引證。】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至)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合響 一無相作用愚。即念念加行。入無相觀故。

二相中不自在愚。現身現土。不能任運故。八地以

上純無漏道。方任運故。此地方能捨賴耶名。三界

煩惱。永不現起。離分段生。出三界故。唯第七識微

細俱生。猶可現起。以但證生空。法空未純無間故。

問何故生空智起。法執猶存。答以生空智。不違第

七法我執故。生空智果者。謂生空智所引後得智。

及滅盡定也。

△九利他不欲行障(二)初正釋。】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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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利他不欲行障者。如經云。第八不動地菩

薩。入無生法忍。三際平等。寂滅現前。若諸佛不與

此菩薩無量起智門者。彼時即入究竟涅槃。棄捨

一切利眾生事。即此障也。

合響 清涼疏三十八云。此用能障四無礙解。所

知障種。以為體性。以八地巳上。六識中所知障。無

現行故。

△次引證。】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音義 先明四無礙相。陀羅尼此云總持。義即所

詮之理。法即能詮名等。一中現多。故稱無礙。於一

言音中。訓詁解釋無量言音。名辭無礙。上三皆以

能持立名。辯無礙者。亦名樂說。此約能說立名。即

說上三耳。次愚能下。釋愚義。此愚之用。能障四無

礙解。即第七識中。細所知障也。

補遺 後後慧者。謂根本智。後後得慧中。流出詞

無礙解故。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二)初本地所斷未自

在障(二)初正釋。】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入十地時便能永斷。」

【△次引證。】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至)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音義 所起事業。謂化他神通。玅用難測曰神。自

在無壅曰通。如華嚴經云。佛子。此地菩薩。智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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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神通自在。隨其心念。能以狹世界作廣世界。廣

世界作狹世界。或隨心念。於一毛孔。示現一切佛

境莊嚴事等。廣如彼說。大法智雲。謂能含之智。所

含藏者。謂力無畏諸功德。微細秘密。亦如莊嚴十

通品說。愚能障此二種。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

在等所依真如。謂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次十地滿心所斷餘障(二)初正釋。】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音義 先結前起後。以明餘障。如瑜伽云。雖於一

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

現前證受。亦餘障義(文)。

補遺 金剛喻定者。集論云。謂居修道位中。最後

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或加行道攝。或無間道攝

(文)。此中無間道攝者。大乘分別二執。初地初心一

時頓斷。俱生二執。於地地中。各斷一分。乃至等覺。

尚有二愚。金剛後心。一時頓盡。故曰分別我法。極

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

後等皆無。

△次引證。】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合響 清涼疏第四十卷云。諸教開合不同。仁王

等。合此勝進。入於十地。是以不立等覺。故教化品

中。約五忍分位。於寂滅忍。唯有上下。下忍中行。名

為菩薩。即第十地。上忍中行。為薩婆若。此謂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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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瓔珞。開此勝進。為無垢地。即是等覺。然等覺

照寂。妙覺寂照。又賢聖覺觀品中。說六種性。及六

賢六忍等。瑜伽具有二義。七十八引深密經。說十

一地。第十法雲。十一說名佛地。唯有二十二愚。得

佛地時(云云)。更不別說等覺斷證。論復有文。亦立

等覺。又菩薩地云。此菩薩雖巳修行功德海滿。由

未能捨三種法故。不名玅覺。一由未捨劣無漏法。

二由未捨白淨無記法。三由未捨有漏善法。至玅

覺位。方捨此三。如後第十卷中明。鈔云。論復有下。

即第五十論。明百四十不共佛法。約因果位。辯差

別中云。若時菩薩坐道場。住最後身。於菩薩道菩

提資糧。極善圓滿。爾時無師。修三十七菩提分法。

得一剎那。名無障礙智三摩地。是其菩薩學道所

攝金剛喻定。彼疏云。此明因滿。菩薩位中。最後位

也。此位亦名等覺菩薩。謂從此無間。第二剎那。頓

得其餘不共佛法。謂如來十力為初。一切種妙智

為後。皆極清淨。悉得無上。彼疏云。此障得果。釋曰。

准此論文。於十地後。金剛喻定一剎那中。名為等

覺第二剎那玅覺也。】

成唯識音響補遺卷第九

音釋

(與缾同)。

(北末切。般入聲)。

練磨

(上郎殿切。連去聲。下眉波切。音摩)。

(莫官切。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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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

(胡頰切。音恊。持也)。

(千玉切。音蔟。速也)。

(步昧切。音佩。乖也)。

(陟慮切。音

註。時雨也)。

(乃帶切。音奈。忍也)。

(力霽切。音例。勉力也)。

(朱劣切。音拙。止也)。

(先結

切。音屑)。

(於加切。音鴉。聲也)。

(公土切。音古。詰訓通古今之言。而明其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