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三十論約意

唯識三十論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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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總說主宰為我。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

持。不捨自性。義同法故。總說軌持為法。第二句。謂

我法雖是假說。亦有相貌轉變。故云有種種相轉。

唯識論云。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

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

界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言我種種者。謂宰主之

義。凡聖皆具。凡有知者曰情命。通指六凡。初破惑

者。名預流。等該四聖。法種種者。謂軌持之義。內外

皆通。實德業者。是勝論計之六句。蘊處界者。是餘

乘執之三科。言隨緣施設者。施設即假立義。隨主

宰緣。假立為我。隨執持緣。假立為法。第三句。謂彼

我法。皆依識所轉變。論中問云。如是諸相。若由假

說。依何得成。論復答云。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

施設。論中問答。以明我法各有種種相。皆依識所

轉變。而假施設種種之名。意破彼執實有為問也。

第四句。謂彼依識。所變我法。各有種種。此能變識。

略之為三。論云。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

別唯三。謂能變識。雖總八識。及諸心所。格其品類。

唯列三種。名三能變。第五第六句。釋三種名。論云。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

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別。即前六識。了境相麤

故。言異熟者。具三義故。一變異而熟。即厭故悅新。

改轉身形故二異時而熟。前因後果。不同時故。三

異類而熟。彼類此類。相各異故。言恒審思量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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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無間。審謂執我。思量即意。以意念念思量我故。

言了境者。謂前六識。緣五塵境。皆住外門。故曰相

麤。以前二類。各屬一識。今第三類。通攝六識。論中

云。類別唯三。】

「雖巳略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變。

其相云何。」

【謂能變識。名雖巳列。義相未分。必得次第廣明。方

了三種義別。故有此問。且初下。問初能變相。】

「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暴流

 阿羅漢位捨」

【答上問意。以明初能變識。名及行相。相應心所。三

受四性。巳轉未轉。相及義也。前二句。謂第八識。有

三種名。一名阿賴耶。此云藏。以具三藏為自相故。

論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

藏。所藏。執藏義故。此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

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

果為自相故。論言。此與雜染互為緣故者。釋能所

藏也。持種義邊名能藏。受熏義邊。名所藏。又言有

情執為自內我故者。釋執藏義。以第七識。念念執

為我故。二名異熟。以能招業成果相故。論云。此是

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此

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三名一切種。受熏持

種為因相故。論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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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切種。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頌言不

可知執受處了者。謂此識緣境。行相微隱。於執受

及處。俱難了知。論云。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

別為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

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

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

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設有問

曰。唯識論云。又五識種。無執受攝。此說種子根身。

俱有執受。二義何通。答曰。種子根身具執受者。有

差別故。緣於執有攝持二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失。

第八於種子。唯取持義。不取攝義。以非現行。非自

體故。受有領覺二義。領以為境。令生覺受。第八於

種子。唯取領義。不取覺義。以非現行。無能覺故。是

故彼論。據無攝覺二義。名無執受。此中據有持領

二義。名有執受。原不相違。又第八識。望於根身。四

義皆具。望於種子。止具持領二義。望於器界。唯有

領以為境一義。無餘三義。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

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

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言相名分別習氣

者。相即所緣相分。名即能緣見分。能所分別。熏成

業種。故習氣名。即種子義。言諸色根。及根依處者。

根是勝義根。即能見聞者是。依處是浮塵根。即眼

耳等形是。以第八識所緣之境。唯種子根身器界

三法。微細難測。名不可知。頌言常與觸作意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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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相應者。於六位心所中。唯此徧行位。故論云。阿

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

心所相應。以是徧行心所攝故。謂此藏識。從無始

來。至第八地名未轉依。前七地中。及三賢六道。名

一切位。於諸位中。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五心所。

是徧行義。故與藏識。徧一切位。論云。觸謂三和分

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謂觸心所。依根境識三法和合變異而生。復令心

心所法觸境。是觸體性。受想思等。依觸所生。是觸

業用。論云。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

業。謂心未起警心令起。是作意體。心既起巳。引令

趣境。是彼業用。論云。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

性。起愛為業。謂領順境。名樂受。領違境時。名苦受。

領俱非境。名捨受。是受體性。受為欲依。欲即是愛。

故說起愛。為受業用。論云。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

設種種名言為業。謂由想力。於境取像。是想體性。

安立名言。是想業用。論云。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

善品等役心為業。謂造作是思惟籌度。為思體性。

役心心所。為思業用。論云。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

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言行相異

者。識以了境為行相。觸以令心觸境為行相。作意

警心為行相。受以領境為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

思以造作為行相。是故有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

者。謂由事等。處等。時等。所依等。故名相應。頌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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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唯捨受者。無苦樂故。頌以相應二字。上下借用。

論云。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

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謂捨受具

五相。與第八識行相皆同。故宜相應。一不明了。無

慧念故。二不分別。緣中境故。三者微細。相不顯故。

四者一類。無易脫故。五相續轉。無間斷故。頌言是

無覆無記者。於四性中。唯一性故。論云。此識唯是

無覆無記異熟性攝。覆是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

心。令不淨故。此非染法。故名無覆。無記。謂善惡有

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

無記。謂此第八持無漏種。故不障道。真如所依。又

不蔽心。說名無覆。愛是善果。非愛是惡果。二俱強

盛可記別故。此識無彼。說名無記。頌言觸等亦如

是者。心王心所。俱同性故。論云。謂如阿賴耶。唯是

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

同性故。頌言恒轉如暴流者。體非斷常。喻暴流故。

論云。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頌

言阿羅漢位捨者。唯捨初名故。異熟及種。最後捨

故。論云。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

爾時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言諸聖

者。初入預流。煩惱未盡。不名羅漢。至都盡位。方得

此名。阿羅漢者。此云無生。煩惱不生。名阿羅漢。麤

重。即種子。此識含藏雜染種子。究竟盡故。說之為

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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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巳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繫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問答以明第七依緣體用。相應心所。性及界地。捨

位義相也。前二句頌釋第七識之名。末那。此云意。

以恒審思量。故名為意。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

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

量勝餘識故。謂初能變識後。理應進辯第二能變

識相。謂第七識聖教別名末那者。以有恒審思量

業用。勝餘七種識故。第八恒而非審。第六審而非

恒。前五非恒非審。以有間斷無分別故。唯此第七

亦恒亦審。故勝餘識。頌言依彼轉者。頌所依根。以

第七識。依第八識。方得生故。論曰。依彼轉者。顯此

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頌

言緣彼者。釋所緣境。以第七識。恒緣第八。執為我

故。論曰。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頌言思量為性相者。謂第七自性。及了境行相。皆

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

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以一思量。釋性。釋相。

兼釋末那。性相。末那。俱思量故。謂彼自證分。名自

性思量。即彼見分。名行相思量。末那名意。亦是思

量。頌言四煩惱常俱者。謂與根本四種煩惱常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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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

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頌言謂我

癡我見。并我慢我愛者。釋四煩惱名。論曰。我癡者。

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癡即無明。

以不明了第八識體。本無我故。而恒執我。謂之我

癡。論曰。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執為我。故名

我見。見即是執。執者。封着義。妄取義。由於非我。妄

取為我。謂之我見。論曰。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

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慢即倨傲。憍倨自傲。是為慢

義。以恃我故。心自高舉。謂之我慢。論曰。我愛者。謂

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着。故名我愛。愛即是貪。以

貪着我。恒不捨故。謂之我愛。頌言及餘觸等俱者。

釋與餘十四心所相應。餘謂八大隨煩惱。及別境

中慧。此九心所。體性業用。第三能變中方釋。觸等

者。等餘作意受想思。此五心所。體性業用。初能變

中巳釋。論曰。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

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互相違故。頌言有覆無

記攝者。謂四性中。唯是有覆無記性故。論曰。此意

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

名為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謂四煩惱。等於隨惑。

俱盖覆故。非善不善者。謂非是善。非是不善。說為

無記。頌言隨所生所繫者。釋第七識所居界地。謂

隨第八所生何界。即於彼界所繫。繫者。不離義。以

念念執彼第八為我故。論曰。若起彼地異熟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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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緣彼執我。即繫屬

彼。名彼所繫。頌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者。謂

此三位。無末那識。阿羅漢位。不執我故。滅定位中。

伏現行故。出世道中。初轉智故。由此三位。皆無末

那。論曰。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

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

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如是巳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此心所徧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初徧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慳

 誑謟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沉

 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問答以明第三能變。了境行相。相應心所。及性受

等義。前二句。謂第六識。必同前五緣麤顯境。而有

觸受及愛取生。能成後有。故合六種。為一能變。論

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此識

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故。言了境為性

相者。以前六識。自性了境。即能了境。是彼行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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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為自性故。即復

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

為識故。言自性行相者。即自證分。名自性了境。各

有見分。名行相了境。兼釋別名者。以心意識。各別

有名。第八集起名心。第七思量名意。前六了境名

識。故以了境。兼釋識名。頌言善不善俱非者。謂此

六識。三性皆具故。論曰。此六轉識。與信等十一相

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

相應。無記性攝。頌言此心所徧行。別境善煩惱。隨

煩惱不定者。謂前六識。六位心所皆具。論曰。此六

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

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

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

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緣別別境。而得生

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

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巳上六句。釋

六位名義。如次應知。頌論俱言與六位心所相應

者。言總意別。此中以能變論之。故將八識分三。是

為言總。若以轉智言之。即將八識分四。故分前五

第六為二心品。是為意別。此言總與六位相應者。

依意識言。若依前五。止具三十四心所。餘十七心

所。不相應故。頌言皆三受相應者。謂前六識。三受

皆具。論曰。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

應。言易脫者。是間斷轉變義。言不定者。於苦樂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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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專一故。頌言初徧行觸等者。釋徧行位。有五心

所。謂觸作意受想思。此五心所。體性業用。初能變

中巳釋。頌言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

同者。釋別境位有五心所。論曰。云何為欲。於所樂

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

為性。不可引轉為業。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

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

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

擇為性。斷疑為業。頌言善謂信慚愧等四句。釋善

位有十一心所。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云何為

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

為業。言實德能者。實是諸法實事理。德是三寶真

淨德。能是世出世間善。於上三種。如次深忍。深樂。

深欲。是名為信。論曰。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

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云何為愧。依世

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無

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

近對治故。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着為性。對治貪

着。作善為業。言有有具者。有即三有為果。有具為

因。於三界中。若因若果。俱不貪故。論曰。云何無瞋。

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苦苦具

者。苦者是果。苦具是因。於苦因果。俱無瞋故。論曰。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

業。癡即無明。迷暗事理。謂之無明。今云無癡。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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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即能明解。為此體性。論曰。勤謂精進。於善惡

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

勝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

善性攝。論曰。安謂輕安。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

為性。對治惛沉。轉依為業。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

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

善事為業。謂精進一法。及三善根。於所斷惡。防令

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增長。名不放逸。非別有體。論

曰。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

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

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論曰。此十

一法。三是假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義如前說。餘

八實有。相用別故。謂不放逸。行捨。二法。俱以精進

三根為體。不害一法。以無瞋為體。故說為假。頌言。

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者。釋根本煩惱六心所

名。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

業。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

隱性。惡行所依為業。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暗為

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云何為慢。恃巳

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云何為疑。於

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云何惡見。

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

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頌言。隨煩惱謂忿等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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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隨煩惱有二十種。分小中大三。論曰。唯是煩惱

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有

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

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

煩惱。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

障不忿。執仗為業。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

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云何為覆。於自作

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云何

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

[敕/虫]為業。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

能障不嫉。憂慼為業。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

捨。袐悋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云何為誑。為獲

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云

何為謟。為[同-(一/口)+(人*人)]他故。矯設異儀。謟曲為性。能障不謟

教誨為業。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

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

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巳上釋小隨

竟。論曰。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

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

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巳上釋中隨竟。

論曰。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

奢麼他為業。云何惛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

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

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云何懈怠。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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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

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

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云何散亂。於

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

為業。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餘

皆是實。言大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頌言不定

謂悔眠。尋伺二各二者。釋不定位中四種心所。論

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徧

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悔謂惡作。惡

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眠謂睡眠。令身不自

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

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

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身心分位所依為業。言

怱遽者。速疾義。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麤轉者。散行外境。於法淺推。細轉者。略行外境。於

法深推。故身心安。是細轉義。身心不安。是麤轉義。

論曰。言二各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

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言此二

二種者。謂此前二。各有二種。以悔與眠。及尋與伺。

種類各別。又復結云。故一二言。顯二二種。謂一是

悔眠。二是尋伺。顯此二種。各二種故。巳上釋名。復

有釋義。論曰。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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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為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為有

用。以二各二。釋名釋義。及簡唯善唯染。名深有用。】

巳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

「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問答以明前六轉識現起分位。此八句頌。有三門

別。初句。六識共依門。以六轉識。共依第八根本識

故。次三句。五識俱轉門。以前五識。種類同故。後四

句。意識有無門。唯除五處。常現起故。論曰。根本識

者。阿陀那識。染淨諸法。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

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阿陀那。此云執持。言共

親依者。共即六識。親即種子。依即根本。謂六轉識。

種子現行。俱依本識。五識隨緣現者。謂前五識。隨

彼作意根境等緣引生。或俱或不俱者。謂外諸緣。

有頓漸故。若五塵等諸緣力齊。五識俱起。少有不

齊。不俱起故。如濤波依水者。水喻根本識。波喻前

五識。隨風物等緣。濤波多少起。五識起亦爾。意識

常現起者。論曰。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

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

由斯不說。此隨緣現。除生無想天等三句。釋意識

五位不行。一無想天。二無想定。三滅盡定。四睡眠

位。五悶絕位。此五位中。意識不起。以第六識。行相

所緣。俱可了知。於此五位。俱不可了。無行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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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

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巳廣下。結前三種能變。為自所變見相二分所依。

云何下。復問我法非實。唯有識義。】

頌曰。

「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答上問意。以明所變見相二分。及彼所執實我實

法。一切皆無。故唯有識。前二句。明能所變相。成能

所取。第三句。明內外皆空。第四句。顯唯識義。論曰。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

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

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

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相故。

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

假。皆不離識。】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若唯下。牒大乘唯識義。由何下。是問詞。謂若唯識

無境。由何而得種種心生。既無境牽心。妄心由何

起。】

頌曰。

「 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答上問義。以明種種分別。皆由一切種識。如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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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轉變力生。由一切種識者。謂由識中一切種子。

能生種種分別。第八本識。含藏八識。及諸心所。各

各親種。從親種子。轉變生起諸分別心。如是如是

變者。顯諸種子變生現行。即如眼識。從親種子。如

是變生眼識現行。能分別色。乃至身識。從親種子。

如是變生身識現行。能分別觸。五識既爾。六七八

識皆然。故云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者。謂八種

識。從種生時。互相為緣。而得生故。名展轉力。彼彼

分別生者。謂八種識。及諸心所。俱名分別。故言彼

彼。】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雖有下。牒大乘唯識正義。由何下。是問詞。謂無外

緣。內心不起。心不起故。業自不生。世間有情。由何

而有生死相續。】

頌曰。

「 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答上問意。以明生死相續。亦由識中業習種子。及

二取種。和合力齊。能使有情。成生滅相。前二句。明

三種習氣。諸業者。即有支習氣也。二取習氣。即我

執取。及名言取。二種習氣。後二句。謂諸有情。由三

習氣。生死相續。何假外緣。方成生死。言諸業者。有

三種。謂福。非福。不動。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

故。名為福業。自體及果俱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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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業。具業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不動業。

亦名無記業。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定能令住一

境故。轉名無記。二取習氣。皆屬能取。所取之法。而

有四種。一取相見。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所。四取

本末。本即總報。末即別報。彼上四種所取。皆是我

執名言二取所攝。論曰。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親

踈緣互相助義。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

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由感餘生業等種熟。

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此生

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

亦不離識。」

【若唯有識者。牒大乘唯識正義。何故下。是問詞。應

知三性亦不離識者。是答詞。三性不離識者。以顯

唯識正理。】

所以者何。頌曰。

「 由彼彼徧計

 徧計種種物

 此徧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

 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答上問意。以明三性本不離識。而有三名。前四句。

釋徧計性。初句明能計之心。次句明所記之境。第

三四句。明能所自性。俱非實有。論曰。周徧計度。故

名徧計。品類眾多。說名彼彼。謂能徧計虗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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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彼彼虗妄分別。徧計種種所徧計物。謂所妄

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

差別。總名徧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

教推徵。不可得故。頌言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者。釋依他起性。皆從分別為緣而生。眾緣所生心

心所法。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

而得起故。頌言圓成實於彼等四句。釋圓成實性。

謂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徧常。體非

虗謬。此圓成實。於彼依他起上。遠離徧計虗妄。及

如幻依他。所顯之性。名圓成實。故此圓成實性。與

依他起。非異非不異。若言異者。應此圓成實之真

如。非彼依他起之實性。若不異者。圓成實性。應是

無常。若爾。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

別。以圓成實。是根本智所緣之淨境。依他起。是後

得智所緣非淨境故。頌言。如無常等性者。喻上非

異非不異義。論曰。如彼無常無我等法。無常等性。

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

相。謂色心等行。各別有體。名自相。同屬無常苦空

無我等。名共相。二相若異。應彼行法。非屬無常等。

若不異者。此無常等性。非諸法共相。以言共者。無

常自無常。行法自行法。方顯共義。頌言非不見此

彼者。此即圓成徧計。彼即依他。謂見圓成。及達徧

計。然後可知依他起之如幻也。論曰。非不見此圓

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徧計所執性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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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知依他起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巳。後得智

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若有三性者。是牒大乘不離唯識。立三自性義。如

何下。是問詞。謂既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

無自性耶。】

頌曰。

「 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

 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前四句。正答問意。謂佛說無自性者。即依此徧計

等三性。立彼三種無性。故佛世尊。密意說彼一切

諸法。皆無自性。言密意者。密其意許。但有言陳。中

四句。釋立三無性義。初即徧計所執之相。畢竟非

有。立初無性。次於依他。無外所執自然性故。立無

自然性。後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立勝義無

性。又云由遠離前者。是離依他。遠離徧計所執者。

是離徧計。言性者。顯是圓成實。後四句。釋唯識性。

此諸法勝義者。此字。即圓成實性。以圓成實。是諸

法中勝義。亦是真如。若常如圓成實。能遠離徧計

依他。即唯識真實性矣。】

「後五行頌。明唯識行位者。論曰。如是所成唯識相性。

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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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下。結上巳明三種能變。及相見等。種種諸法。

是唯識相。諸法勝義。及真如等。是唯識性。誰於下。

正是問詞。謂何等人。於幾位中。如何悟入唯識相

性。】

「謂具大乘二種種性。二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

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

等流法巳。聞所成等。具此二性。依於五位。方能悟入。」

【答上第一種問。種性之性。當作姓。姓者類也。若本

有體性。安住菩薩種類姓故。若本無體性。聞大乘

法。熏成大乘種類姓故。故名法界等流。】

何謂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依識相性。

能深信解。其相云何。頌曰。

「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猶未能伏滅」

【自此以下。明資糧等五位行相。總答第二第三問

也。何謂下。問答以明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唯識相

性。非染非淨。前二句頌。釋資糧位分際。謂從初發

心。乃至未起加行時。名資糧位。後二句。釋此位中

功行。謂此位中。雖欲求證唯識性。而無伏滅二取

功能。言二取者。謂名言取。我執取。即是所知煩惱

二障。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决擇

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

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

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言正等菩提者。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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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極果也。勝資糧者。六度所攝福智二事也。為

求此果。修習資糧。益自身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

者。菩薩發心。不同二乘。樂獨善寂。取證涅槃。今此

菩薩。依解脫果。伏斷煩惱。入我空觀。巳發大心。度

有情故。解脫果者。涅槃果也。煩惱解脫而證得故。】

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决擇分。住加行位。能漸伏除

所取能取。其相云何。頌曰。

「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問答以明加行位行相。謂能伏除唯識相性上。所

取能取。前二句頌。釋此位中行相。少物者。即帶相

觀心也。若謂此心是誰識性。故以後二句破之。論

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

脫分。既圓滿巳。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

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

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

糧。無加行義。初獲慧日。道火前相。名為煖位。明相

轉增。尋思位極。名為頂位。印前順後。忍境識空。名

為忍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

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在通達位。如實通達。

其相云何。頌曰。

「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問答以明通達位行相。謂通達位。如實通達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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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性。體即真如。前二句頌。謂菩薩得真見道時。於

所緣境。及無分別智。俱無所得。後二句。謂菩薩得

住唯識。真實性者。遠離能所二取相故。論曰。若時

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

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

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所能取

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修習位中。如實見理

數數修習。其相云何。頌曰。

「 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捨二麤重故

 便證得轉依」

【問答以明修習行相。謂修習位。如前所見唯識之

理。數數修習。無得不思議者。謂無所取。名為無得。

及無能取。名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者。以斷世間故。

捨二麤重故者。以斷二障種子故。便證得轉依者。

以能證得二種果故。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巳。為

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

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

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

能斷。獨得出名。數修此故。捨二麤重。二障種子。立

麤重名。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虗

妄徧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捨

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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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轉捨依他起上徧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

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

覺。】

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出障圓明。於盡未來

化有情類。其相云何。頌曰。

「 此即無漏界

 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

 大牟尼名法」

【問答以明究竟位行相。謂究竟位。唯識相性。出障

圓明。復化有情。悟入唯識。頌初此字。即前二轉依

果。無漏界。及後三句頌。皆顯二果多種名故。諸漏

永盡。名無漏界。心言路絕。名不思議。白法性故。復

名為善。無盡期故。名之為常。無逼惱故。又名安樂。

煩惱斷盡。名解脫身。永離二障。名法身故。論曰。前

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謂此前

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

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藏無邊

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

樂事故。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此又安

樂。無逼惱故。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

障縛。無殊法勝法。故伹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

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

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

所莊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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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論約意(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