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

辯中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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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頌曰。

「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

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

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

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

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

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

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

耶。頌曰。

「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

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

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

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

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

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

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

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

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

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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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

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

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

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

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

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

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

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

實。頌曰。

「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

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

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

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

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

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

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

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

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

諦。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

真實。頌曰。

「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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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

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

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

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

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

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

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

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

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

立耶。頌曰。

「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

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

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

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

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

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

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

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

真實而立。頌曰。

「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

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

實耶。頌曰。

「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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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

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

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

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

曰。

「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

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

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

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

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

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

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

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

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

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

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

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

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

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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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

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

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

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

應知。頌曰。

「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

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

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

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

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

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

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

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

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

何。頌曰。

「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

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

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

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

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

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

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已說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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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

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

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

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

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

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

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

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

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

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

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

處。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

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

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於

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

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

根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

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

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

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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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

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

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

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

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

何。頌曰。

「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

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

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

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

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

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

無為法義。頌曰。

「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

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

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

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

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

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

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蘊

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

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

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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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

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

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

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

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

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

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

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

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

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

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

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

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

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

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

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

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

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

頌曰。

「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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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

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

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

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

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

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

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

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

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

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

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

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

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

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

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

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

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

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

住捨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

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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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

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

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

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

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

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

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

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

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

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

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

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

力位耶。頌曰。

「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

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

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

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

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

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

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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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

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

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

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

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

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

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

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

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

曰。

「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

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

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

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

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

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

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

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

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

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

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

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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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

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

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

頌曰。

「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

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

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

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

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

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

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

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

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

作意至得殊勝。

*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

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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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

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

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

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

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

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

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

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

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

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

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

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

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

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

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

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

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

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