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論義

百法明門論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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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相宗唯識。定要會歸一心為極。此唯楞嚴所說

一路涅槃門。乃二宗之究竟也。學人不知其源。至

談唯識一宗。專在名相上作活計。不知聖人密意。

要人識破妄相以會歸一心耳。故今依生滅門中。

以不生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變起根身器

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歸源無二。則妙悟一心。如

指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萬法唯識之旨也。以不生滅心

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以此識有覺不覺義。其

覺義者。乃一心真如。為一切眾生正因佛性。其不

覺義者。乃根本無明。迷此一心而成識體。故此識

有三分。謂自證分.見分.相分。又一師立四分。增證

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證分。乃

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為本覺。以眾生雖迷。而

本有佛性不失不壞。以有真如自體可證。故云自

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今迷而為

識。以湛寂之體。忽生一念。迷本圓明。則將本有無

相之真如。變起虗空四大之妄相。名為相分。將本

有之智光。變為能見之妄見。是為見分。是知一切

眾生世界有相之萬法。皆依八識見相二分之所

建立。故云萬法唯識。此實相宗之本源也。今唯識

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彌勒菩薩修唯識觀。見得萬

法廣博。鈍根眾生難以修習。故就萬法中最切要

者。特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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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簡矣。及至天親菩薩從兜率稟受彌勒相宗法

門。又見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綱要。總成

百法。巳盡大乘奧義。故造論曰。百法明門。謂明此

百法。可入大乘之門矣。故欲知唯識。要先明此百

法。以此百法。乃八識所變耳。以一切眾生。皆依此

識而有生死。三乘聖人。皆依此識而有修證。通名

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盡。然一切聖凡。皆執為我。

故論首標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即顯此一無

字。便見世尊出世說法四十九年。單單只說破聖

凡之我見耳。我見既離。則八識無名。而一心之義

顯矣。由是觀之。何相而不歸性耶。今言百法。通名

有為無為世出世法。其世間名有為法有九十四。

出世間名無為法有六。種故一切兩字。包括殆盡。

雖云出世。猶未離我。故總無之。所以論主標一切

法無我一句。為性相之宗本。則了無剩法矣。其有

為法九十四者。謂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然心法八者。

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七末那識。亦

名意.亦名染淨依。俗呼傳送識。第八阿賴耶識。亦

名無沒識。又名含藏識。此八識通名心王。以第八

識乃自證分為生死主。其前七識乃屬見分。以為

心用。故楞嚴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識心

王。無善無惡。不會造業。其作善作惡者。乃心所也。

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世人家之奴僕。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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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善。而奴僕作惡累及主耳。起信論中不分王所。

但竪說三細六麤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種染心。

但云心念法異一語而巳。然心即八識心王。念即

心所。法即善惡境界。此唯識相宗乃橫說八識王

所業用。故不同耳。其五十一心所。分為六位。

* 一.徧行五法。謂意.觸.受.想.思。

* 二.別境五法。謂欲.解.念.定.慧。

* 三.善心所有十一。謂信.進與慚.愧.無貪等三根.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 四.根本煩惱有六。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 五.隨煩惱二十。分小中大。小隨有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中隨二者。謂無慚并無愧。大隨八者。謂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沉.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所言隨者。乃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分小中大者。以有三義。一.自類俱起。二.徧染二性。謂不善有覆。三.徧諸染心。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

* 六.不定法四者。謂悔.眠.尋.伺。以此四法不定屬善屬惡故。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惡之具也。而有麤細之不同。

徧行五者。乃善惡最初之動念也。雖有五法。其實總

成一念。以第八識元一精明之體。本無善惡二路。

其前五識。乃八識精明。應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現

量。亦無善惡。其六七二識。正屬八識之見分。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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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虗假。故楞伽云。七識不流轉。非生死因。其六識

元屬智照。今在迷中。雖善分別。況是待緣。亦本無

善惡。若無徧行五法。則一念不生。智光圓滿。現量

昭然。即此名為大定。六根任運無為矣。無奈八識

田中。含藏無量劫來善惡業習種子。內熏鼓發。不

覺動念。譬如潛淵魚。鼓波而自踊。是為作意。警心

令起。不論善惡。但只熏動起念處。便是作意。此生

心動念之始也。由眾生無始以來。未甞離念。故今

參禪看話頭。堵截意識不行。便是不容作意耳。觸

則引心趣境。葢境有二。其習氣內熏者。乃無明因

緣所變為境。發出現行。則以比似量所緣前塵影

子為境。二境返觸自心。故名為觸。此妄境一現。則

違順俱非境相。含受不捨。是名為受。境風飄鼓。安

立自境。施設名言。故名為想。微細不斷。驅役自心。

令造善惡。故名為思。其實五法圓滿。方成微細善

惡總為一念。此最極微細。故云流注生滅。言徧行

者。謂徧四一切心得行故。謂徧三性。八識。九地。一

切時也。是為恒行心所。參禪只要斷此一念。若離

此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離念境界。唯證相應

故。

別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惡之心也。前徧行五。雖起一

念善惡。但念而未作。若肯當下止息。則業行自消。

及至別境。則不能止矣。言別境者。謂別別緣境。不

同徧行。此乃作業之心耳。因前徧行。作後善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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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麤細。欲者。樂欲。謂於所樂境。希望欲作。此正必

作之心也。解者。勝解。謂於境決定。知其可作。不能

巳也。念者。明記。謂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記取不忘

也。定。專一。謂於所觀境。專注一心也。慧。黠慧。謂於

所作境。了然不疑也。此五別別緣境而生。若無此

五。縱有善惡之念。亦不能作成事業。而此五法。不

唯善惡。即出世修行。亦須此五乃能成辨也。上乃

起業之心。下乃造作之業。其業不過善惡二途。其

善業止有十一。其惡業則有根本煩惱六。隨煩惱

二十。故世間眾生作善者少。而作惡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

捨.及不害。此十一法。收盡一切善業。世出世業以

信為本。故首列之。慚者。謂自慚。云我如此丈夫之

形。又解教法。敢作惡耶。有此慚心。則惡行自止。愧

者。愧他。謂恐人譏呵。故不親惡人。不作惡事。經云。

有慚愧者。可名為人。既具信心。加增慚愧。則善法

自成矣。貪.嗔.癡三者。乃根本煩惱。亦名三毒。作善

之人。此三不斷。何以為善。故皆無之。若無此三毒。

是為三善根。勤者。精進也。既斷三毒。純一善心。必

加精進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

之人。無精進力。軟暖因循。故終身無成。輕安者。謂

離三毒麤重昏懵。如釋重負。則身心輕快安隱。堪

任善行也。不放逸者。以縱貪嗔癡。無精進心。是為

放逸。此不放逸。乃三根精進四法上防修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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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行捨者。由精進力。捨貪嗔癡。則令心平等正直。

任運入道。以念念捨處。即念念人處。如人行路。不

捨前步。則後步不進。故名行捨。以有此捨。令心不

沉掉。故平等耳。言行蘊中捨者。以行陰念念遷流

者。乃三毒習氣熏發妄想。不覺令心昏沉掉舉。若

無此捨。不但昏掉將發現行。若能念念捨之。則昏

掉兩捨。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捨。名有功

用。若捨至一念不生。則任運無功。自然合道矣。故

予教人參禪做工夫。但妄想起時。莫與作對。亦不

要斷。亦不可隨。伹撇去不顧。自然心安。葢撇即捨

耳。不害者。謂慈愍眾生。不為損惱。此專治嗔。不嗔

則外不傷生。內全慧命。故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

法繫之終焉。

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此六煩惱。乃

二種我法之根本。為二種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

從此而生。然貪嗔癡。名為三毒。傷害法身。斷慧命

者。唯此為甚。故首標之。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

見即邪見。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無我。疑障正信。

不正見障正知見。三乘能斷三毒。而不能斷此三

法。外道之執。邪見更甚。所以修行難入正行者。此

三煩惱之過也。法華名為十使煩惱。謂貪.嗔.癡.慢.

疑。為五鈍使。不正見分五。謂身見.邊見.邪見.戒取.

戒禁取為五利使。由此煩惱能使眾生漂流苦海。

故名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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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煩惱二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謟.驕.害.嫉.慳。此十為

小隨。無慚.無愧。此二為中隨。不信.懈怠.放逸.昏沉.

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為大隨。所言隨者。

以隨他根本煩惱而生故。言小中大者。以隨有三

義。謂自類俱起。徧染二性。謂不善有覆。徧諸染心。

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行相麤猛。各自

為主。故名小隨。以忿等十法。各別而起故。其無慚

無愧。則一切不善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無慚愧

則昏掉不信等。一齊俱起。故名為大。葢無慚愧及

不信等。與上善法相返。義相對照可知。不必繁解。

要知請詳唯識。

不定四者。謂悔.眠.尋.伺。論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

二。謂此二二。各具善惡二法。故不定於一。以不同

前五位心所。定徧八識三性一切時一切地。此心

所之差別也。悔不定者。如作惡之人。改悔為善。悔

前惡行。如作惡之人。悔前惡事不作。故不定耳。眠

謂睡眠。則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此非善惡。故名

不定。即眠中作夢。亦不定善惡。論說眠能障觀。以

眠為心所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惡

耳。言尋伺者。乃作善作惡之心。將作之時。必返求

於心。意言籌量。麤轉為尋。入細為伺。所謂麤細發

言。言不定者。如讚佛菩薩。初尋後伺。方得妙辭。如

刁訟之人。亦由尋入伺。方得成筭。故此二法為不

定耳。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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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八識心王不會造業。其造業者乃心所為之。

以此與心相應故同時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數。

亦名心迹。亦名心路。謂心行處總名妄想。又名客

塵。又名染心。又名煩惱。煩者擾也。惱者亂也。有此

心所。擾亂自心。然清淨心中本無此事。如清冷水

投以沙土。則土失留礙。水亡清潔。自然渾濁。名煩

惱濁。今修行人專要斷此煩惱。方為真修。楞嚴經

云。如澄濁水。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

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故修行人縱

得禪定。未斷煩惱。但名清水現前。而沙土沉底。攪

之又濁。況未得禪定而便自為悟道乎。如阿難蒙

佛開示如來藏性。徹底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

迹圓明。以向來都是妄想用事。全不知不見。今日

乃見此是煩惱。方得圓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為

悟心。豈非自顢耶。然此心所。名雖相宗。要人識破

此妄想相。則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豈直專數名

相而巳哉。

巳上雖分王所。總屬八識之見分。

十一色法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法六

塵。此五根乃八識攬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為

識所依之根。五塵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為所

受用境。其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子。屬六識所變。

一半屬心。一半屬境。此十一法。通屬八識相分境。

以唯識所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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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此五根身。乃眾生之內身。言攬四大所成。此

義云何。

答曰。楞嚴經云。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

國土。知覺乃眾生。此言因迷一心。轉成阿賴耶識。

則靈明真空。變為頑空。於頑空中。無明凝結成四

大妄色。故云依空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國

士耳。由有四大妄色。則本有之智光。轉為妄見。以

彼妄色為所見之境。妄見既久。則搏取四大少分

為我。而妄見托彼四大以為我身。故四大本是無

知。因妄見執受而有知。真心無量。今被無明封固。

潛入四大以為心。所謂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故云

知覺乃眾生。是為五蘊之眾生耳。故內五根外六

塵通屬八識之相分。故參禪必先內脫身心外遺

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見二分。單究八識無明本體。

故身心世界不消。總是生死之障礙耳。所言分別

我法二執者。以執身為我執。根塵為法執。二乘修

行。但破身見。則出分段生死。其分別法執。從初信

心。歷三賢位。直至初地。方破此執。豈易易哉。

二十四種不相應者。此乃色心分位。葢依前三法上

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名。揀非心心所色等。故名

不相應。以不與心王相應。以不能作善作惡。故非

心所。伹係唯識所計分位差別。以是我所執之法。

故亦列在有為法數。義有多解。非所急務。故不必

一一。恐妨正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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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上九十四種名有為法。以是眾生生死之法。乃

妄識所計。有造作故。故名有為。名世間法。下六無

為。乃出世法。

無為法有六種者。謂虗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

為.不動無為.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此六種法。揀

異有為。故立無為名。雖云出世法。實通小乘。以不

動乃三果那含。受想滅乃滅盡定耳。虗空無為者。

從喻得名。謂無為法。體若虗空。無所造作。下五無

為。通以此喻。然此虛空喻。有大小不同。如華嚴云。

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虗空。遠離妄想及

諸取。令心所向皆無礙。又云。清淨法身。猶若虗空。

此則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如實空鏡。以體

絕妄染。故如虗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實一心之

別稱也。此中虗空。義通大小。正取虗豁無有造作。

以作下五無為真諦之喻耳。擇滅無為者。擇謂揀

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真理。故立

斯名。此在權教菩薩分斷分證。及二乘所證涅槃

空法。正屬擇滅。故曰證滅高證無為。實在二乘。非

擇滅者。謂不由擇力。緣缺所顯。即實教菩薩以如

實觀。觀諸法性本自寂滅。以立此名。不動無為者。

謂第四禪。離前三定。三災不至。無喜樂等動搖身

心。得不動名。即五那含定。受想滅無為者。無所有

處。想受不行。名受想滅無為。通滅盡定。此與不動

皆屬二乘。真如無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變。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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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以遠離依他徧計。此正唯識所證十種真如。

若依起信。正是八識體中本覺。及真如門。乃對生

滅之真如。未盡一心。故是相宗之極則。此上百法。

乃總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為無我。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此

二無我。直顯一心之源也。葢我法二執。有麤有細。

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細者名俱生我法二執。此

二種執。始從凡夫外道二乘。歷三賢十聖。直至等

覺。方纔破盡。破此二執。即證一心。是名為佛。今此

二無我。則麤細二執皆在此中。言補特伽羅。云數

取趣。謂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名為能取。當來五

趣。名為所取。此葢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

外道所執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

其實二乘所執蘊即離我。及涅槃我。與地上菩薩

未破藏識。七地巳前俱未離俱生我執。以取變易

生死之微苦者。今論中但說凡夫分別之我。未及

聖人。葢就相宗一往所談耳。其實佛意以聖教量

盡皆破之。方極大乘之義也。法無我者。謂我所執

之法也。凡夫法執。即身心世界六塵依報。外道所

執妄想涅槃。二乘所執偏空涅槃。菩薩所執取證

真如。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以有證得。是為微細法執。所謂存我

覺我。俱名障礙。故八地菩薩巳證平等真如。尚起

貪著。是謂微細法執。此執未空。故未盡異熟。尚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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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時。即入果海。即起信

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

得見心性。名究竟覺。是則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

凡夫所執人法二我。六種無為。乃二乘菩薩所執

人法二我。以雖證真如。猶屬迷悟對待。總屬生滅

邊收。故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方極一心之源。故

皆無之。此實即相歸性之極則也。嗟今學者。但只

分別名相。不達即相即性歸源之旨。致使聖教不

明。而有志參禪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百法論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