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會釋

觀所緣緣論會釋

KR6n0114_X_001-0810c

離。是知彼執外色等法。唯與五識作所緣緣。或執

下。彼許極微體無轉變。是實有義。體既實有。則能

生識。故執極微作所緣緣。釋論云。或許極微。雖復

極微。唯共聚巳。而見生滅。然而實體。一一皆緣。不

緣總聚。猶如色等。設自諸根悉皆現前。境不雜亂。

彼根功能各決定故。而於實事。斷割有能。一一極

微。成所緣境。彼因性故。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

生起親友分義。然而有說。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

諸緣故。引此以證極微為所緣緣也。或執和合者。

彼許極微。合聚為相。而有所緣。所緣實有。必能生

識。故識生時。帶彼相起。是執和合為所緣緣也。釋

論云。或復於彼為總聚者。彼諸論者。執眾極微。所

有合聚。為此所緣。相識生故。由於總聚而生其智。

是故定知彼為所緣。如有說云。若識有彼相。彼是

此之境。亦引此以證和合為所緣緣也。】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論主總破前執極微和合。為前五識所緣緣者。俱

非理也。所以者何者。徵釋非理之義。極微下。立比

量破之。極微是前陳有法。於五識設緣非所緣為

宗。彼相識無故為因。猶如眼根等為喻。謂彼所執

極微之體。無轉變故。許是實有。於五識上。設若許

有生識之緣。非是所緣之境。以極微相。眼等識上

KR6n0114_X_001-0811a

無故。猶如眼等五根。於眼等五識上。無有所緣義

故。以眼不自見。耳不自聞。鼻不自齅。舌不自嘗。身

不自觸。是謂五識上無五根之相。以喻五識上無

極微相狀者。由彼極微。至極微細名色邊際。於眼

等識。力不能對。故於極微。說有生識緣。而無所緣

境也。】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

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

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

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將釋頌詞。先明所緣緣正義。謂能緣識。帶彼相起

者。釋有所緣境也。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

者。釋有生識緣也。以能緣見分。及所緣相分。同依

自證分生。不前不後。同時起故。應知識不自生。生

必帶相為所緣境。相不自起。起必引識作能緣心。

由此一法。有二功能。一能引識。一作所緣。故名所

緣。而又名緣也。色等下。正釋頌詞。色等極微。至然

非所緣者。釋前二句所立之宗。如眼根等。至無彼

相故者。釋後二句因喻之義。如是極微。至無所緣

義者。結顯緣義容有。必無所緣境也。】

「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論主立量。破第二執義。和合是前陳有法。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為宗。彼體實無故為因。猶如第二月

KR6n0114_X_001-0811b

為喻。謂彼所執和合之法。合聚為相。形顯現故。說

為有境。於五識上。設若許有所緣之境。非是生識

之緣。以彼和合體無實故。如第二月者。以是揑目

錯亂現故。以喻和合元非實有。眾微合聚。有假相

生。故說設許所緣。而非緣義。】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

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

於眼等識。無有緣義。」

【釋上頌意。謂執色等諸和合相。於眼識等。設許有

彼和合相現。有是所緣。然而和合。其體非實。無有

緣義。如於眼中錯亂。見有第二月相。彼非實有。以

喻和合。亦非實有。不能生識。故無緣義。】

「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結成前執二義非理。外二事者。即前所執極微和

合。離識別有。故云外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者。謂

於極微。闕所緣境。於彼和合。闕生識緣。故外二事。

俱不應理。釋論云。離識之外。執有二種極微總聚。

此皆闕其一分義故。自體相現。及能生性。具斯二

分。方是所緣。於極微處。即闕初支(即前自體相現)。於第二

通。便亡第二(即前及能生性)。若如是者。如向所論二種過

失。重更收攝。令使無差。論釋記云。此乃警其勿犯

耳。】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

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巳相識。

KR6n0114_X_001-0811c

故與五識。作所緣緣。」

【由前論主於極微處。許能生識。於和合處。許作所

緣。故餘乘轉計云。前許極微有生識緣。又許和合

為所緣境。今推極微體中具和集義。故諸極微有

和合相。即將極微。能引生識。體具和集。即作所緣。

二義斯備。其必無失。今言有執色等者。等於聲香

味觸五塵也。各有多相者。謂色有青黃等相。聲有

清濁等相。香有好惡等相。味有甜苦等相。觸有冷

煖等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者。謂於五塵極微體

中。各具一分和集。是現量境。故諸下。謂由極微體

具和集。故諸極微。彼此相資。於五塵中。各有一分

和集相現。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巳相識者。是說

極微體具和集。能與五識作所緣緣。】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論主復立比量。破彼轉計。和集是前陳有法。設於

眼等識。是緣非所緣為宗。許極微相故為因。如堅

等為喻。謂彼所執極微體具和集相者。猶如堅濕

煖動等相。非眼所見。無所緣義。故立宗云。設於眼

等識上。許是生識之緣。無所緣性。以許極微體具

和集。元是極微一體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

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

KR6n0114_X_001-0812a

彼俱執為極微相故。」

【釋上頌意。堅濕煖動。四大性也。地水火風。四大相

也。堅等能造。地等方現。故知堅等性之相狀。是實

有體。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

彼堅等相狀性故者。以堅濕等。唯住性位。不同地

等相貌顯現。色等下。以法合喻。謂非極微體具和

集。許是實有。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極

微體具和集相故。故云亦爾。由執和集不離極微。

故復責云。彼俱執為極微相故。】

「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生。」

【由前轉計極微體具和集之相為所緣緣。論主以

如堅等喻破之。謂彼所執俱是極微相狀性故。無

所緣義。故復轉計和集之相。即是極微。相顯現故。

有是所緣。體是極微。復能生識。今言執眼等識能

緣極微諸和集相者。謂諸五塵。和集之相。皆是極

微合聚為體。體能生識故。緣彼極微和集差別之

相。復能引生差別識者。識生似境故。故云復有別

生。】

「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論主說頌。破前執意。初句。牒彼執意。彼謂瓶甌等

形有別。所生覺相亦有差別。第二句。總破。謂所緣

瓶甌雖有差別。能緣覺相。應無有別。以前唯許極

微能生識故。後二句。釋成。謂瓶甌之形既非實有。

KR6n0114_X_001-0812b

不能引生能緣覺相。故云。非形別故。覺相亦別。以

彼形別。非實有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

應無差別。若謂彼形物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

瓨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

【釋上頌意。瓶甌等者。等物之多。大小等者。等形之

別。此釋所緣有差別也。能成極微。多少同故者。多

能成大。少能成小。極微本同。此釋生識緣無差別。

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者。彼執和集為境。極微生識。

極微既同。所生覺相。應無差別。若謂下。牒彼執意。

以釋第三句為破詞。故云理亦不然。瓨等下。釋第

四句。成上第三句義。瓨字音缸。長頸瓶也。譯師以

瓨瓶二字互用。】

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 極微量等故

 形別唯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恐彼轉計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故先抑云。彼不應

等。所以者何。徵釋極微無別之義。頌中初句。謂能

成極微。隨有多少。其量皆等。無差別故。次句破彼

形別唯假。不能生識。後二句。釋成次句。謂析彼形

至於極微。緣彼別形所生覺相。決定捨故。】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

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

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

KR6n0114_X_001-0812c

亦在實物。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

【釋上頌意。謂非瓶甌有形量別。即捨能成極微圓

滿之相。以彼極微。無轉變故。故知別形。在假非實

者。釋次句。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者。釋後

二句。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者。例顯。謂形

猶可析。色不可分。猶可析故。應知是假。不可分故。

亦在實物。是故下。結顯內色為所緣緣。其理極成。】

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前破外執之非。此明內色為正。故復問云。彼前五

識所緣緣法。豈全不有。答云。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者。牒徵非全不有之義。頌中依內色立宗。顯示大

乘所緣緣義。內色為前陳有法。為識所緣緣為宗。

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為因。如外現為喻。頌中

前二句。謂內相分。如彼所執心外有法而顯現故。

與前五識作所緣緣。釋論云。此中內聲。為顯不離

於識。而有所緣。由諸世俗。共許於境。在外而住。應

云如外。此不離識。應知色無內外。執者自外。以對

外故。復有內名。若不執外。內亦不名。內外俱泯。成

唯識義。後二句。如次釋成所緣緣義。許彼相在識

者。有所緣也。及能生識故者。有緣義也。】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

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KR6n0114_X_001-0813a

【外境雖無者。牒前巳破極微和合。理非有也。而有

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者。釋頌中前二句。許眼

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者。釋後二句。帶彼相起。

釋所緣。及從彼生。釋緣義。故云具二義故。】

「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餘乘問。內境相分。既不離識。與識俱起。如何俱起。

能作識緣。何則。要前引後。方有緣義。】

「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論主答。謂境與識。決定相隨。雖俱時起。亦能作緣。

引生於識。若不引生。不名俱起。及相隨義。後二句。

就問中前後義答。謂或能引前識功能。即為引生

後識緣故。如眼緣色。色中功能引識同起。識即緣

色。前眼識滅。後識生時。亦是能引前識功能。即能

引生後識緣境。故說前為後緣。引彼識起。是功能

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

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不違理故。」

【境相下。釋頌中前二句。因明下。引證。謂彼說言。若

此相分。與彼見分。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

相分為因。見分為果的義。言有無相隨者。有即相

見二分住現行時。無即相見二分居種子時。住現

KR6n0114_X_001-0813b

行時。彼彼有用。種子位中。彼彼用無。此說相分見

分。若現若種。決定相隨。是不離義。或前下。釋後二

句。本識。即第八識。似自果者。謂眼根引生眼識。乃

至身根引生身識。名為自果。是以眼等為因。生識

為果。意謂引本識中生似自果者。乃是五根功能

令起。不違理故。】

「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餘乘問。謂若五識唯緣內色。即得生起。如何餘處。

亦說眼等五根為緣。方得生識。】

「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論主答。前二句。以明根境俱屬色故。故言色時。根

境俱彰。謂本識上。有相分色。五識所緣。名五塵境。

色中功能。引生五識名為五根。應當正理。後二句。

明互為因。謂五根功能。與五境色。從無始來。更互

為因。功能為因。引生境色。境色為因。引起功能。是

更互為因的義。】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伹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

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

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

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

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

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識。唯內境相。為所緣緣。

KR6n0114_X_001-0813c

理善成立。」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者。謂根非現量。唯比量可知。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者。謂根與境。不同處故。發識

功能。名為內處。即是五根。所緣之境。名為外處。即

是五塵。以外所造。名為塵義。故本下。正釋前二句。

功能發識理無別故者。謂發識功能。名勝義根。但

取發識。即名為根。更無別義。在識在餘雖不可說

者。謂色不離識。名為在識。心外有法。名為在餘。不

論內色外色。唯取發識。名勝義根。故云雖不可說。

然而心外執有極微和合諸法。以理推之。既非實

有。定應許此。發識之色。在識非餘。此根下。釋後二

句。謂此下。釋成展轉為因的義。成熟位者。即此果

報巳熟位也。謂由五根功能。於果報位。生起現識

體上五內境色。名相分色。由內境色。復能引起當

來異熟果上五根功能。名勝義根。前云外所造。今

云內境色者。前分根境。故說外造。此不離識。故名

內境。釋論云。此中內聲。言不離識。本無其外。望誰

為內。故知內外之名。隨情假立。根境下。顯示唯識

義。謂根境識三。即相見分。同自證分。故名為一。色

心各別。復名為異。同體用別。名為非一。用別體同。

又名非異。諦了唯識隨樂應說。苟非諦了。逐觸成

邪。如是下。結顯內色為所緣緣。理善成立。意破餘

乘妄執心外極微和合為所緣緣。俱非理也。】

觀所緣緣論會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