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論

掌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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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於繩等支分之處。別別分析。審觀察

時。知無實體。唯是妄心。如是應知。一切諸

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埿縷等成。乃

至言說識所行境未至破壞。名為瓶等。言從

他者。謂從世俗言說而有。非於勝義。頌曰。

「 無分非見故

 至極同非有

 但由惑亂心

 智者不應執」

論曰。若復執云。諸有假事。至極微位不可分

析。復無方分是實有者。此即猶如空花。及兔

角等。不可見故。無力能生緣彼識故。所執極

微。定非實有。所以須說不可見因。由彼不

能安立極微。成實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

事差別故。猶如現見有瓶衣等物。東西北

等。方分別故。斯皆現有。支分可得。若言極微

是現有者。必有方分。別異性故。是則應許東

西北等。支分別故。此實極微理不成就。亦非

一體。多分成故。見事別故。一實極微定不可

得。如是應捨極微之論。是故智者了知三界

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應執實。頌曰。

「 妄有非實故

 與所見不同

 由境相虛妄

 能緣亦非有」

論曰。若言我亦於彼瓶衣等事。許彼自性是

不可得。皆是妄識之所分別。然而緣彼相狀

亂識是其實有。觀健達婆城。及幻人等。其

識是有。設有此識。亦非實故。與所見事不相

應故。此惑亂識。於所緣境。作有性解。彼事自

性已明非有。境既是無。能緣妄識亦非實有。

云何令彼妄識有耶。然於世間不曾見有無

能生種子有所生芽等。由斯汝說幻城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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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不成。頌曰。

「 斯皆是假設

 善覺者能知

 智人斷煩惱

 易若除蛇怖」

論曰。如說三界但有假名。瓶等麁覺既除遣

已。知從名言而有其事。善觀察者。能了知已。

即於繩處蛇怖除遣。復審思惟了彼差別於

繩等處妄執亦無。如是觀時。一切能生離染

之法。易速蠲除煩惱羅網。及諸業果自當斷

滅。有別頌曰。

「 智人觀俗事

 當隨俗所行

 欲求煩惱斷

 要明真勝義」

猶如世人於諸俗事瓶衣等處。以為實有名

瓶衣等。智者亦爾。當順世間而興言說。知非

實有。若樂觀察煩惱過失。求解脫者。宜於如

是真勝義中。周遍推尋。如理作意。於諸境處。

及能緣妄。識煩惱繫縛。不復生長。

《掌中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