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

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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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總是。唯除無為。十二處中。五根五塵各自處。收八

箇心王。名意處。餘者總法處收。十八界中。五根五塵

各自界。六識名六處界。末那及第八名意界。及等無

間意。餘者法界收。

** 二釋名者

蘊者積聚義名蘊。處者出生義。界者自性

義。能持自體故。亦是界義。

** 三癈立者

問五蘊何故諸色合為一。諸識合為一。受

想分二蘊耶。自餘心所。合為行蘊耶。答為對除五種

我故。一對我具故。立五色蘊。五根五塵是我作具故。

所以合色為一蘊。伹是色而非我。二對除我受用故

立受蘊。但是苦樂等受而非我。三對除我言說故立

想蘊。但是想而非我。四對除我作用故立行蘊。但是

思而非我。五對除我因故。伹是識而非我。問何故立

十二處中。色開為十。識合為一。答為對除一合我故。

說十二處。所以開色為十。合識為一。問十八界中。何

故開色為十。及心開為七。答為對除法執故。令知根

境生識之本。非識能生於境等。此就小乘隨轉門說。

又釋。樂色少者說五蘊。開心為四。合色為一。樂色多

者。說十二處。開色為十。合心為一。樂色心等者。說十

八界。開心為七。又釋。有情根上中下。利者說五蘊。中

者說十二處。下者說十八界。

** 四假實分別者

蘊中色蘊通假實。五根實。五塵通假

實。色中青黃赤白實。餘假。聲中明闇是假實。香味二

種。論雖無文。今以理准。亦通假實。香中六種好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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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一種唯假。餘二實。味塵

中。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通假實。能造觸是實。餘總

是假。法色中五種遍計所起等四唯假。定自在所生

實。定境色是假。識受想是實。行蘊中。二十四不相應。

及尋伺小隨中隨大隨根本等隨。應通假實。十二處

五根處實。五塵如蘊。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尋伺假。

無為實。餘隨所應意處唯實。十八界如處說。

** 五類異分別

有其十類。一無漏分別有三品。唯識第

十卷。自當分別。二方便善。識蘊通加行善。色蘊中色

聲二塵。通加行善。五根三塵非故。瑜伽云。兩法非自

性。由表成善惡。三塵唯無記。法處中受所引色。定自

在所生。加行善。餘非。受想二蘊。通加行善。行蘊中尋

伺。滅盡定。睡眠。十一善。遍行五。別境五。無想定等。並

加行善。十二處中。意處色聲二處。通加行善。法處中

無為等加行善。餘如蘊。十八界中。七心界。聲色二界。

法界少分。通加行善。餘如處說。三生得善。識蘊少分。

色蘊色聲二。法處色中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受想

二蘊。生得善。行蘊中十一善。遍行別境尋伺悔眠。四

不善。五蘊中色蘊中色聲二處不善。故名不善。法處

色中受所引遍計色。亦名不善。受想識三通不善。行

蘊中遍行別境大小隨等不定。四異生性。皆通不善。

處界隨應。五覆無記。五蘊中色蘊身語業。如梵王起

諂。遍計所起色。通有覆無記。受想識亦通有覆無記。

行蘊遍行別境根本。除其隨中小十忿恨惱嫉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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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餘五通有覆無記。中二亦不善。大八並通有覆無

記。二十四不相應中隨應。不定四。皆通處界隨應。六

無覆無記中。五蘊中色五根全扶根塵是異熟生。聲

即不定。依小非報。准大亦報。受想識中通除末那。行

蘊遍行別境眠。不想應中眾同分命根無想報三。皆

是異熟生。處界隨應。七威儀中。五蘊中色蘊。五塵中

除聲及無根。法處中引定果。受所引。遍計所起等。並

威儀。受想識中。取緣發者是。行蘊遍行別境尋伺識

等並是。處界隨應。八工巧是五蘊中色蘊。五塵全。除

五根法色定果遍計是。受想識三。取緣發者。行蘊中

遍行別境尋伺與眠等並是。處界隨應。九變化。五蘊

中唯取色。界分別色蘊中五塵通變化。識中唯第六

及眼耳。除五根及業果心心所。十二處中。五塵全法

處少分。謂通果色意處少分。所餘少非。十八界中。五

塵全。法界少分。六識界中眼耳意三。所餘非。十自性

無記。色蘊中異熟長養。等流長養二。一處寬遍長養。

二想續盛長養。等流有四。一異熟等流。二長養等流。

三變異等流。四自性等流。但色蘊通自性無記。謂外

五塵扶根四塵非報。問諸論說云。說有四無說。何故

不說有自性無記耶。答除異熟無記外。非別有自性

無記。隨增說我事。為依正所行生持分廣略。無別所

依。緣我所依謂色蘊蘊是我之所依故。我所受用事

謂受蘊。我言說事謂想蘊。起言故。我所造作事。思體

造作故。我所為故。破此五執故說六根。所得故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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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能生六識根同能取。所得隱而不說。持自性分十

八界。問何故無間以辨界。八識但名界。約界以分境。

應當立二十四。答依緣無別故。所以不立二十四。

* ○得非得章第十六

得非得義。以十門分別。一明所依。二明得名。三明差

別。四約識分別。五約位分別。六約內外分別。七約大

小分別。八約三世分別。九約曾得未曾得分別。十問

答分別。

** 一明所依者

一切有為法。皆得所依。所依是善。得亦

是善。所依不善。得亦不善。所依欲界繫。得亦欲界繫。

乃至所依無記。得亦無記。所依色無色繫。得還依色

無色界繫。所依不繫。得亦不繫。擇滅得唯屬聖道。非

擇滅得屬三。一以世間六行伏惑暫不生。此得屬世

間六行道。二若究竟滅者。屬所依本識。三若緣闕暫

不生者屬種子。非得所依有二。一依聖道。二依有為

法種子。若一切染污法不得。明依聖道及六行道。所

有無漏法非得。依二障種立。若有漏善無記非得。依

自種而建立。若一切染污法現行不起。名不得用。若

種子亦斷者。名不得體。若一切有漏善無記。若約離

緣縛時。名不得用。若究竟佛位。非擇滅者。名不得體。

無漏法不得者。若現行不起。名不得用。有種姓者。無

不得體。若無種姓者。體用俱不得。若三乘定性名相

望。皆有不得他無漏體用。

** 第二釋名者

瑜伽論說。云何名為得獲成就。答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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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緣攝受增盛之因。依薩婆多。得之與成就有別。若

初得名得。若久得成就者。名成就。若大乘種子任舊

而住名為得。增上盛果之時名成就。成就有三。一種

子成就者。因循任舊。名種子成就。種子即成就。持業

釋也。二自在者。加行功用而得成就。名自在成就。自

在之成就。依士釋也。又自在即成就。持業釋也。現行

者。現行果顯現而著。名曰現行。現行即成就。持業釋

也。

** 三明差別者

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二者無。今取

有不取無。有法中有二。一者有為。二者無為。今取有

為不取無為。何以故。無為常住。不熏成種故。就有為

中。略有三種。一者染污法。二者善。三者無記。染污中

有二。一者不善。二者有覆無記。善中有二。一加行。二

生得。無記中有四。一異熟生。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

三界染污法。皆名種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種子成就。

四無記中。異熟無記全。威儀工巧少分。名種子成就。

所餘皆自在成就。此二種子。生起現行。名現行成就。

何以故。種子隱而難了。所以分二。現行顯而易了。所

以合論。就三種成就中。初種子成就中。約染污法成

就不成就有二。一約有漏道中見修二惑。唯能伏修。

不能伏見。就修唯伏六識中。不能伏第七識。就六識

中。唯伏貪瞋等四迷事煩惱。不能伏身邊二見。就貪

瞋等四中。唯能伏與瞋等相應四。不能伏與二見相

應起者。就貪等四中。隨取三界九地。唯除非想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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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八地。地地皆有九品。一一品中。作無間解脫道。而

折伏之。約小而言。種子現行。皆不成就。若大而言。唯

伏現行。不斷種子等。於一一品伏。名現行不成就。種

子名成就。乃至伏欲界惑盡。名欲界現行不成就。上

二界種子現行俱成就。於中隨其所應。第二約無漏

道。若煩惱障分別起者。三乘見道。種子現行。俱不成

就。修所斷者。若菩薩就十地位。七地巳前。現行由有

成就不成就。種子定成就。八地巳上。永不現行。現行

名不成就。種子金剛無間定不成就。所知障中。分別

起者。種子現行。見道定不成就。俱生者。十地位第六

俱生所知障。若種子若現行。地地之中。皆有不成就。

第七識俱者。煩惱。七地之中。現行有成不成種子金

剛道。永不成就。所知者。八地之中。現行由有成。種子

要在究竟。永不成就。習氣。六識中所有習氣。若煩惱

所知十地之中。皆有不成就。第七者。要金剛。約二乘

斷煩惱障中。見道種子。現行定不成就。於修道中有

超果者。有漸次者。若漸次者。隨何而三界中。品品種

子現行俱不成就。乃得極果。隨其所應。超果有三。超

中二果者。三界修惑竪斷。若欲界一品斷。非想一品

斷。隨其所應。成就不成就。有六行伏惑者。若伏六品

迴心入見道者。現行先不成就。種子。入見道時。隨其

所應。先伏者有多少品不成就。習氣定成就。染污者。

如是分別善中有二。一生得善。二加行善。欲界中生

得善。若不起邪見。種子。現行定成就。若起邪見者。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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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定不成就。若起加行善。自在成就。邪見者現行不

成就。生上界。欲界生得聞思加行善種子定成就。現

行有成不成就。約離縳斷者。此諸善入見道有具一

分不成就。種子不成就者。要解脫道。無漏加行善。種

子定成就。現行有不成就。不在此分別威儀等四無

記中。欲界中威儀工巧種子定成。現有不成。加行自

在者亦爾。有成不成。變化定不成就。異熟生者。種子

定成就。現行有成不成。約離縛入見道。亦有一分現

行不成。種子在解脫道。定不成就。

** 第四約識辨界者

五識中欲界唯種子成就。無自在

就。眼耳二有自在成就。色界中唯有三種子成就。無

色全無。餘通三界。欲界有七。謂染二善二無記三。色

界中六。污一善二無記三。除工巧。無色有四。污一善

二無記一。心數心欲界具除輕安。色界有染。無隨中

大八小三。不定中有尋伺。無色類此。隨其所應成不

成。第六中三界有自在。若無漏者。第七亦有自在成。

第八唯種子。約因果以論。第八果唯自在。因但種子。

第六七因具三。果唯自在。因中五識眼耳有自在。亦

可。八地巳上五俱亦有自在。三慧欲界有聞思。色界

有聞修。無色有修。若定菩薩果定不。

** 第五約位者

資糧位中。染污現行。以聞思所伏。有不

成者。不共無明等。加行位中。染污中分別俱生二見

現行俱不成。生得善及加行善。種子自在定成。現行

定不成。見道中所有分別染者。種子現行俱不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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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善。現行定不成。無記現行定不成。於修位中。七地

巳前染汙善無記。現行由有成。八地巳上七識染由

現行。六中無記生得善定不成就。佛位一切有漏善

無記無漏劣者。種子現行皆不成。

** 第六內外分別

小乘內立得。外不立得。大乘內外俱

立。

** 第七大小分別者

小乘為大得得諸法。小得得大得。

不得諸法。大乘立大得。

** 第八約世分別者

薩婆多立三世有得。過去世立法

後得。過去之法。雖無用起。而有得彼體不失。屬行者。

名法後得。現在名法俱得。現在法而有得。與彼法俱

而不失。名法俱得。未來有法前得。得彼未來之法。令

屬行者。如是現緣。今當得得法不失。有得彼之法。今

大乘立法俱得。若種子有當生現義。假立法前。容有

此義。

** 第九曾得未曾得者

生得善名曾得。加行善名未曾

得。又解有漏善。名曾得。無漏之法。名未曾得。

** 第十問答分別者

問見分緣於境。有證來緣見。亦應

得得於法。有別得來得於得。

答見分依他。實量果自

證緣得。是其假。得無別得來得。

問所得法有為。能得

之法亦有為。亦應所得是無為。能得亦無為。

答有為

體相順。能所之得並有為。無為不相順。不得同無為。

問異生性為通三界分別種立非耶。

答與異熟同地。

如是如餘。何以故無成就。三界異生性故。

問無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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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果可障。依何立異生性耶。

答彼極重故。總依二障

立也。

* ○空義章

空義。略以五門分別。一數不同。二出體性。三明癈立。

四三乘得。五顯證位。

** 一數不同者

或說一空。般若經云。五蘊皆空。三解脫

門中。空解脫門。或說二空。處處皆說。生空法空。或說

四空。大般若五十一末說。復次善現有性。由有性空。

無性由無性空。空自性由自性空。他由他性空。瑜伽

第十二云。空性有四。一觀察空。二彼界空。三內空。四

外空。或說七空。四卷楞伽第一。佛告大慧。空空者。即

是妄想自性處。大慧。妄想自性繫著。復空無二性。離

自性相。大慧。彼略說七種空。謂相空。自性空。行空。無

空。一切離言說空。第一義聖智大空。彼彼空。或說十

一空。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善男子。空者。

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無始空。性空。

無所有空。第一義空。空空。大空。大般若經。顯揚。瑜伽。

辨中邊論。十六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

弄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

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或說十七空。大

般若說。前十六上。加無所得空。或說十八空。般若第

八九說。前十七上。加自性空。或說十九空。般若說。十

六空上。加所緣空。增上空。互無空。或說二十空。般若

第五十一說。十八空中。離無散空。為散空無變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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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相空。為自相空共相空。或說二十二空。亦大般若

說(云云)。

** 二出體性者

夫論空者。空有二。一空境。二空行。境有

三。一非有故名空。如遍計所執。情有理無。人法二我。

故皆名空。依此義空。說相無性無生。如入鹿母堂不

見馬牛等。彼相果。如得無學果。巳斷貧等。彼界空等。

或體性非有。皆成空攝。二空顯故名空。如依他起。理

有情無。體性非空。觀此依他。不見所執。空顯亦名為

空。依此義故。說生無性。名自性無。楞伽亦云。謂陰離

我我所。由成所作業方便生。是名行空。行體非無。無

計所執。無顯亦名為空。三空性故名空。如圓成實性。

亦理有情無。體性非空。觀此所執本性。有作於空行。

觀二我空。方證真理。真理即是空。空本性故名為空。

依此義故。說勝義無性。楞伽亦云。謂得自覺聖知者。

一切巳過習氣空。是名一切法第一義聖智大空。即

同諸論。或苦無生。總而言之。前之二空。名為舜若空。

無故名空。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名空。依他之上。無所

執性。空顯故名空。前實是空。次假名空。後之一種。舜

若多之本性。因空無門。而證空理。體實有性。空顯故

名為空。由此說言有為無為。名之為有。我及我所。名

之為空。能觀空行。隨其所應。觀此三境。亦名為空。體

實非空。三慧攝故。今此諸文說於空者。不起空境。及

與空行。是一空中。般若經說五蘊皆空中。而說世俗

五蘊。即勝義空。今依大乘。依空境說。辨中論有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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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一計所執五蘊。二依他起五蘊。三法性五蘊。今依

此空。略為三釋。且論所執蘊。諸法本性非有。相無自

起。所以稱空。凡夫妄執有實五蘊。即空非色。滅巳方

空。依他五蘊。猶如聚沫。浮泡陽焰芭蕉幻事。無如所

執自然生性。故亦名空。法性五蘊。因觀所執空無。方

證空實性故名無。如彼所執真性故。此勝義無性亦

名為空。由觀空性。生死因果。或苦不生。故名為空。故

說三境。皆成空義。又彼空者。唯真如理性。非空非有。

因空所顯。遮執為有。是空性故。假說為空。愚夫不知。

執五蘊等實離真有起異。及相應散動分別。今破執

推歸本攝性。體即真如。事離於理。無別體性。故說五

蘊。一切皆空。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普賢菩薩。遍自體

故。一切法等。皆如是等蘊自性空。非滅無蘊方歸真

性。三解脫門中。說空解脫門者。此依所觀空行為境。

而說為空。成唯識第八云。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

三性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無相。如

次應知。瑜伽七十四。顯揚第六說。由初性故。立空解

脫門。觀我我所空故。由第二性故。立無願解脫門。觀

諸有漏及有為法。不生願故。由圓成性。立無相解脫

門。觀諸無漏及無為無相故。唯識依此各一故。說言

隨相各一。空無願無相。如次應知。瑜伽第十二說。若

於此處。無有彼物。由此道理。觀之為空。故名空性。即

所觀空。無可希願。故名無願。觀此遠離一切行相。故

名無相。彼依觀遍計所執。而為三行。瑜伽七十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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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中相通三種。謂空無願無相。亦三種境。故知依

他亦有三境。謂依他無計所執。人法二我。因顯成實。

成實因空所顯。此二即為空境。謂不於此起願等故。

為無願境。有緣此空無願之境為無相故。為無相境。

是故三性。皆通三境。如三解脫門章。樞要等說。故隨

所應緣無及有。三種境界。即為三行。合名為空。此二

空體者。境二空體。略有二種。一體非有。謂遍計所執。

眾生及法二性皆無。二體非無。謂圓成實性。因無顯

體。性是有故。諸論說二我。實無二我。有能觀行。體實

亦非空。有漏無漏二觀之心。隨緣證彼。為二空智。四

空體者。般若經中。次自釋言。有性由有性空。有性謂

五蘊。此有性由有性空。五蘊生性。不可行故。除一法

無性。謂無為。此無性由無性空。擇滅等體性都無故。

謂一切法。皆自性空。此空非智所作。見所作。亦非餘

所作。是為自性。由自性空。謂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

切法住法性法界平等性。離生性。真如。不虗妄性。不

變異性。實際。皆由他性故空。此說真如等體性非空。由

無所執他性空。顯此真如他性。名之為空。瑜伽論說。

觀察空者。謂觀察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空無我。及我

所等。若執法有常樂我淨。生死沉淪。今觀為空。除遍

計所執。非有空。破忘所執。彼界空者。謂不動心解脫

空無貪等一切煩惱。得俱解脫法。貪等惑巳斷滅故。

無故名空。內空體者。謂於自身空無。計我我所。及慢

等一切僻執。此等內身斷除。能執我等心除斷。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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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外空體者。謂於五欲空無欲愛。如說我巳超過有

色相故。於外空身。作證具足住。乃至廣說。此中緣玅

欲相。名為色相。此相所起。貪欲斷故。說為外空。亦斷

數緣。五欲貪等。名為外空。觀上文意。由內外空故。有

觀察空。能執我心。及欲貪等。若不斷滅。由何等。於境

成觀察空。即亦由內外空故有彼果空。執我等心。及

五欲心。若不斷滅。由何得有彼界空成就。論說言。又

修行者。由彼果空。或時作意思惟外空。或思內空。由

觀察。或時思惟內外空性。由此力故。心俱證會。謂復

於此內身空性。不證會者。便應作意思惟無動。言無

動者。謂無常想。或復苦想。如是思惟。便不為彼我慢

等動。由彼不為計我計慢。乃至廣說。動其心故。便於

二空心俱證會。此四空中。初觀察空。空遍計所執。後

之三空。空依他起。斷滅惑執。名之為空。總是境空。能

觀此四有無漏智。即是空行。七空體者。楞伽經云。云

何相空。謂一切性自相空觀。屬轉積聚故。分別無性。

自共相不生。自他俱性無性。故相不住。是故說一切

性相空。是名相空。此意說觀一切法。唯展轉積集而

起。虗幻故。異其所分別自共二相。無實不同。凡夫及

小乘。共所執有實自共二相。二相本無故。自共相不

生。若自若他。若俱之性。並無自共相。故二相不住。自

共二相。現無生住。何得有體。故名相空。即諸論說云。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隨多少意釋此義時。亦無有住。住生同有。故伹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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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無異滅。彼非有故。云何性自性空。謂自巳不生。是

名一切法性自性空。是故說性自性空。前說諸法唯

是展轉積集而起。即執有實。展轉積集。今破此執。此

積集法。自巳之性。無實自性。自性不生。唯有似法展

轉。似集本無。而有假立生。名有巳暫停。假立住。稱都

無實性。故名諸法性自性空。不同兩宗破。似因緣法。

云何行空。謂陰離我我所。因所成所作。果方便生。並

名行空。此意說言五陰諸行為因所成。亦緣所作。由

果方便。巳有因生。都非我我所。此行之上。離我我所。

遍計所執。故名行空。大慧。即如是行空。展轉緣起。自

性無性。是雖無行空。若說五陰因緣成。作業方便生。

離我我所相。有執蘊為因緣。成有實體性。今破執此

緣起陰自性。今無實自性。故名無行空。無行空不遮

有。假緣起自性不同。兩宗破緣起法。前破法執。通說

一切展轉積集。此破我執故。說緣起內蘊法故。云何

一切法。離言說空。謂妄想自性。無言說故。一切法離

言說。是名一切法離言說。云何一切法第一義聖智

大空。謂得自覺聖智。一切無邊習氣空。是名一切法

第一義聖智大空。此空即是真如空性。佛自覺聖智

之所證會。證會之時。一切分別能見心過失。及彼習

惡。皆悉無有。此空即是惑苦無生空。本性空。此復二

空。略有二空。一妄實分別。前為所執。後是真如無有

名空。二俗真分別。前為世俗依他等法。後是勝義。圓

成實性。前離言說空。後智內證冥。離言說故。名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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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名空。云何彼彼空。謂於彼無彼空。是名彼彼空。

譬如鹿子母舍無象馬牛羊等。非無比丘眾。而俱彼

空。非舍舍性重。亦非比丘比丘性空。非餘處無象馬。

是名一切法自相。彼於彼無。是名彼彼空。謂於鹿母

堂中。無彼羊馬等。名彼彼空。非彼堂中無比丘等。及

舍等性亦無。名之為空。此彼二空是空。鹿母堂。遠離

不須觀察。前六空中。初二法空。次二生空。後二二諦。

前二二中。初皆破彼異生小乘初起二執。後時皆展

轉。破有學大乘。後起二執。後二諦中。初妄實對。有無

之空。初異生小乘。初業所執所證。巳名空。後俗真對。

為理之空。為後有學大乘後起所迷所悟。說之為空。

此上六空。皆遣所執。說之為空。經云空空。真即是妄

想自性處故。彼彼一空。汎說空空。非為除執故。觀遠

離十一空體者。古相傳釋。前十相空境空。後真空。智

空。真智空。異於妄分意情外有法。破之顯空故。前十

種。對境明空。據實以求心外無法。一切諸法。皆具真

如。真如體寂故。後一種就智說空。故地說言。一切如

說自體空。名智自空。今釋不然。前十所觀。虗妄無空。

空無故空。後無大空。真如之空。空性名空。般若空故。

不同顯揚大空者。器世間空。不同大般若中五十一

十方空。故名為大空。古釋前十五中。初八以無破有。

名之為空。第九以有遣無。名第一義。第十以共非有

非無。雙破有無。名為空空。是則有無。是則非無無。故

與地說中十平等同。今釋前九智所觀空。第十能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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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智亦空。亦中邊說。能見非於此空。智亦空。故言空

空。由此經云。如是空空。亦非同於聲聞所得空空三

昧。是名空是有是無。是是縛是是。能觀之心。亦是妄

故。故觀察妄智。亦立名空也。然大般若第五十說。空

謂一切法空。此空故名空空。由空無故。此空名空。所

望義別。亦不相違。就前九中。前八空世俗。第九空勝

義。無如所執。故名為空。大般若云。勝義謂涅槃處勝

義。由勝義空故。就前八中。即於初七。明眾生及法無

性故空。後一明眾生及法無相故空。因緣假中。而無

實性。名無性空。畢竟空中。無因緣相。名無相空。今釋

不然。前八空中。初七有所得空。後一無所得空。般若

名不可得空。前七之中。古釋初六眾生無性。即是生

空。後一明諸法無性。即是法空。今釋不然。內外等空

中。皆言無如來法僧。所有財物。及有為無為。并無始

空。遍觀人法。何故唯得是彼生空。謂前六空。無如法

執。人法二空。無性空者。大般若言。有無為法。非三乘

聖。亦非所餘作。此本性故。名本性。非自他俱之所作。

故名本性空。顯揚等云。本性即是無漏種姓。為此種

姓。得清淨故。而觀於空。名本性空。不同涅槃。前六之

中。古釋。初五觀現在空。後一觀過去空。今釋不然。諸

無為法。非世攝故。應言初五觀現法空。後一觀彼無

初際空。前五之中。初三依內外法以辨空。後二依有

無為種類差別以辨空。釋云。前三之中。眾生名內。非

情名外。內無神我眾生壽命。名為內空。外空法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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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我我所。名外事。又觀外法。假無實體。亦名外空

者。空法體。唯此即是法空。名外空。今觀了知此生歸

意。乃至無為非我我所。名無為空。俱是眾生空。未空

法體。不名法空。問何故內外。即離合觀有無為。不爾。

答不言唯說理亦無傷。內外二法。同是有為。合觀即

易。有為無為合觀。即難是故不說。又執內外二法。離

合有我我所。散觀離合。此破彼執。有為無為二法不

爾。是故無合。問有始空。何故不說有無終空。准義應

得。故地持中。三世俱觀。今明過去起過根本。無始著

處故。論觀之未來了知。准過去生心故。略不說故。於

十六空中。說無散空。舉根本末隨。不說無終空。上來

七空。是無性空。無所有者。見因緣相異所有。名無所

有空。此無相空。是以下云。如人無別。名之為空。外是

就子。名無性空。亦如有人無物名空。非是就物明無

性空。亦或八空。以無破有。第九一空。以有破無。名

前八空。為第一義。一切諸法空而常有。非是實無。

非實無故。無第一義。自性可得。名第一義空。上來

九空。別破有無別。第十空有無雙遣。又前九空。遣有

無性。第十遣者。有無別相。前有及無。二俱是空。故曰

空空。因緣之法。有無同體。以同體故。無法為有。有為

無故無別。即非有非無故。故空空。此十空門。破遣前

相以空理。第十一空。就實辨空。十地經中。就隱而說

何梨耶織。以為大空。就顯勝故。般若以為大空。即彼

真識顯為般若。非緣照慧。般若體寂。故曰大空。今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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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異。如前巳辨。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

本。性種等隨應。能食及所食。(外空)此依(內外空)身所住。(大空)

能見(空空)此如理。(勝義空)所求二諦空。(有為空。無為空)為常益有

情。(畢竟空)為不捨生死。(無際空)為是是無窮盡。(無散空)故菩薩

觀空。為種姓清淨。(本性空)為得諸相好。(相空)為清淨佛性。

(一切法空)故菩薩觀空。補特伽羅法。(自性空)實性俱非有。(無性

空)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述曰。能食者六根也。由

執六根能受用境。今觀空相。無實能受用。空其遍計

故。說為內空。所食六塵也。由執六塵是實所受用。今

觀六塵無實。空其遍計故。說為外空。此依者扶根塵

也。由不是內根故。非內。不同外器世間故非外。非外

故是內。非內故是外。由執為實。今觀為空。迷器世間。

有其遍計。故說為內外空。身所住者大空也。器世間

有大勝用。大外之所依止。多有情類。名之為大。大有

情之所住。故名為大。今觀為空。故名大空。能見者空

空也。即是能觀智。由昔觀其境是空。空其遍計執。能

觀之智是有。今觀能觀智亦空。故名空空。此如理者。

勝義空也。真理是緣智之境。勝之義故名勝。亦可真

理出過俗。名勝義。由遍計故彰理。今觀計空顯真。理

就所顯故。名勝義空也。所求二諦空者。有為無為空

也。由執一切有為實故。今觀為空。故名有為空。由執

三無為九無為等為實。今觀為空。遣其遍計。故名無

為空。即真如也。又釋。菩薩為求一切智。有菩薩為求

菩提故。空其有為遍計。為求真空無為遍計故。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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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為空。為常益有情者。異竟空也。由觀有情畢竟

空故。不見有情自他差別。故能常益也。不捨生死者。

無際空也。由智觀理。遣其遍計。由悲故廣化有情。有

情無際故。無際空。為善無窮盡者。不散空。亦名不空。

菩薩所積。福智資糧。盡未來際。無有斷盡。故名不散

空。為種性清淨者。本性空也。法本無染。為惑所弊。今

觀空際。惑顯本性種姓。故名本性空。為求相好者。相

空也。為求相好觀理際故。名相好空。為淨諸佛法者。

一切法空也。由遍計一切三寶。今觀遣執淨諸佛法

故。名一切法空。又一切法亦得。不但佛法。補特伽羅

法者。自性空也。生法二執。體無自性故。名無性空。俱

非有者。無性性空。由生法無性之性所得。明執無所

得。為有還盛其病。今觀無所得亦空。故名無所得空。

言十八空者。前十七空中。開無性為二。加自性空。法

執之自體。自性空。又有三釋。一總故名生。別故名法。

二本故名法。末故名生。三體故名法。用故名生。又體

用故名法。非故名生。十九空者。前十七中。除無所得

空。別加三空。一所緣空。一切識所緣境皆空。二增上

空。所緣空。增上緣。一切俱空。三互無空。前說諸空。謂

是互無空。牛中無馬等。今觀一切謂空。名之互無空。

二十空者。前十九空。除後三空。取十七空。無所得。以

成十八空。於中開不散為二。散空不散空。二乘善法。

有其空故。為散空。又釋。無漏名不散空。有漏名散空。

又開相空為二。自相空。共相空。三十二相別故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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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種好共有故名相名空。今唯識觀。於十六中。十

四全一少分法。今所分名生唯所真。問但言真空。七

皆唯識不。答得。但是唯識。必帶生空。自有生空。不必

唯識觀。謂二乘生空。

* ○十二支章

釋名色互為緣中。觀十二支有二。一雜染安立觀。二

清淨非安立觀。此二觀中。皆有順逆。

** 安立觀者

謂行相麤淺。安立施設。名曰安立。菩薩將

欲斷除。先順觀之。從無明生行。行生識。識生名色。名

色生六處。乃至生生老死也。如是順觀生死相續。令

生厭離。所以次第順觀。既順觀巳。逆觀其果。從何而

有。於中有二。一觀老死果由誰有。謂由生。生復由誰

有。謂由有。有復由誰有。謂由取。乃至行支皆作四諦

觀。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乃至行支集。

即無明。不可更言無明由誰有。是故但作四十四智。

於中別分。若唯作苦集觀。老死苦果有二因集。一麤

近即生。二者遠細因。謂愛取有。觀現生能老死苦果。

謂觀愛取遠生當來老死苦果。如是觀苦果。從集有

巳。即觀集從誰有。謂由苦。苦果從誰有。謂識等五。即

觀苦果復從誰有。還由思業有。即愛取有。更不別觀。

無明行。不異愛取有。是故苦集二諦觀。齊識退還。如

是逆觀苦集諦巳。知是生死之源。將欲斷除。方為滅

道之觀。先觀老死滅。次觀老死由誰得。謂由道。即觀

道能證滅。如是觀滅道二諦。始從老死。至其行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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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智。問何故苦集之觀。至識而還。滅道之觀。越

識而至行。答苦集相續。一周便還。滅道斷除。所以至

行。

** 清淨非安立觀者

無分別智體合如理。心境二冥。非

假施設。標以非妄立之名。諸惑永滅。示其清淨之目。

於中有二。一順二逆。先順觀。由無分別智。見諦斷無

明。無明滅行不生。乃至老死苦不有。無明滅故慧解

脫。相應諸惑滅故心解脫。無明滅故無發行。諸惑滅

故無現生。業惑無故。後果不續。得無學。得無學巳。逆

觀所滅生死苦果。由誰滅。謂由行。乃至行由誰滅。

由無明。合有三種緣生滅。又作七十七智。觀十二支

者。一一支中有三智。一觀因智。二審因智。三法住智。

觀因智。謂觀老死從誰生。由生生。次審因智。更審觀

老死。從生生。此二智別觀三世。一支上合有六智。法

住智。總觀三世。謂老死從生生。一支有一。除無明。取

十一支。即有十一智。合前六十六智。即有七十七智。

十二支。一一支逆順觀。各有四諦。如觀老死。老死苦。

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總有四十四智。逆觀十

一支。一一中有二因。觀推因智審因智。令知根本。過

去現在亦爾。觀十二支因緣故。名法住智。總有七十

七智。

(巳上開元五年。正月十六日。僧玄儼在緇州讀之。以此功德。普及含生。共成佛果云云)。

巳上法苑義林卷第四。

* ○二種生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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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生死義。八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辨相。四差

別。五依位地。六與四種生死相攝。七會釋三種意生

身。八問答分別。

** 一出體者

分段生死。以十二支中五果。及生死老七

支為體。餘支但為生死因緣。非正生死體也。此位但

取異熟無記。通於色心。總別果報。若單別報。即非體

攝。故論云。分段生死者。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

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變易生死。亦以異

熟色心總別果報為體。不取無明及無漏業為體。此

體但是無覆無記。唯有漏故。論云不思議變易生死

者。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

勝細異熟果。

** 第二釋名者

言生死者。是相違釋。生與死違。各別表

故。勝鬘經云。有受報起名生。有受報沒名死。此釋總

名。次釋別名。言分段者。論云身命長短。隨因緣力。有

定齊限。故名分段。若分段屬因。生死是果。分段之生

死故。是依主釋。若分段屬果。分段即生死故。是持業

釋。言變易者。論云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

名變易。如前分段通於二釋。變易之言。屬因屬果。義

皆得故。

** 三辨相者

於中分二。初辨分段相。後辨變易相。就分

段中。有二不同。一散資。二定資。散資復二。順受橫受。

言順受者。即十二支。始從無明。次第乃至老死。輪轉

受任運果。隨業修住。壽有長短。不假聞思為緣。捨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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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故名順受。言橫受者。見其壽行短促。唯限三五

十年。其人福行極勝。即以聞思二慧為因。或捨衣物

施於眾僧。或憑念誦。造經造像。由此福力。願令長壽。

皆以聞思二慧。為方便故。如其所願。延令長。故名橫

受。此二合名散資。第二定資者。於中有三。一外緣資。二

內緣資。三雜修靜慮資。外緣資者。如初果人乃至第

四果人。入邊際定。後出定捨衣鉢。資感現身。因令長

時與果。此人或先入定。後方捨衣鉢。或先捨後方入

定。皆不遮之。二唯內緣資者。謂如第三果人。依未至

定。或根本定。資受身業。令地地及處處。所受之身。得

長壽故。然依未至定為正。或得根本方資何妨。三雜

修靜慮資者。初以有漏。資五淨居以下四業。次以無

漏。資助初念有漏。中間無漏。後念有漏。或初無漏。中

間有漏。後念無漏。如是或多或少。資下古業。得彼受

身。故名雜修。巳上並名分段。次辨變易。於中有二。一

迴趣。二直往。初迴趣中。若有學三果迴心者。得以無

漏資此。雖未得純無漏心。而資業時。不用有漏。故所

練身。名為變易。不同雜修業有漏間雜。謂若預流迴

心者。如佛地云。或有迴心。即伏餘惑。而受變易。或有

至第七生。方受變易。其餘二果。如應當知。若欲界中。

經生聖者。無容更受上界身故。知資欲界所受身也。

即以此身。至金剛心。後時身雖往自在宮。而所留身。

即欲界攝。此菩薩第八無漏。亦以欲界異熟識。為等

無間緣。若不還者。受上界身。色界四地中。隨應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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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練此身。至金剛心。若無學果迴心者。亦以無漏資

有漏業。雖未能得純無漏心。而資業時。不雜有漏。是

故不名雜修業也。直往人中。一類菩薩。七地以前。即

受變易。此亦雖未得純無漏心。而資業時。唯用無漏。

故所受身亦名變易也。一類菩薩。至第八地。方受變

易。此位唯以無漏資故。故所練身。定是變易。即資第

四靜慮舊業。仍以此身。至金剛心。雖最後身。更以十

地勝無漏資。而非命終。更受餘生調伏。光說。七地以

前一類菩薩。分段變易。更互雜受。護法論中。無誠文也。

** 四辨差別者

勝鬘經云。如來為緣。有漏業因讀後有

者而生三界者。此辨分段生死。無明習地為緣。無漏

業因。羅漢獨覺。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者。此明變

易生死。准緣起經。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所起福不動

行。非無明為緣。即四善根等。不造此生死業。又云四

善根等。內法異生。亦得造此感生死業。若非是所感。

此生死云何得福不動業。故涅槃云。如是煖法。亦是

有法。亦是有為。是法根得色界五陰。如人乘馬。亦愛

亦䇿。煖心亦爾。愛故受生。厭故觀行。是故雖復有法

有為。而能與彼正道作相。又瑜伽等。伹說聖者不造

新業。不云異生亦不造新。若爾緣起經。何故不說無

明為緣。彼但約不共無明。說不為緣。故不相違。此所

感身。隨業長短。凡夫二乘。所知境界。故名分段。非不

思議。其變易生。八地以前。若迴趣。若直往。皆以現種

無明為緣。八地巳上。迴趣直往。皆以種子無明為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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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勝無漏。所資助故。不隨業勢。長短有限。非是凡夫

二乘所測。故名不思議變易身。七地以前。所受猶麤。

八地以去。轉勝微細。

** 五位地者

分段生死。既是凡受法。從無始三界九地。

四生五趣。隨其業因。報位各別。若二乘人。入無餘捨。

若諸菩薩。或初地捨。或八地捨。變易生死。若迴心者。

學無學位。隨應初受。如初果人。若七生業。皆定受者。

至第七生。方受變易。若七生業。皆不定者。即初生身。

受變易生。若七生中。有定不定。定者皆受。不定不受。

隨所受身。即受變易。第二果人。有三品。或受一大生。

若業定者。受此生。方受變易。若不定者。厭受生故。即

此身受變易生死。第三果人。若經生者。厭受生故。上

業不定。可於此身。即受變易。不經生者。或生色界。方

受變易。上業定故。業不定者。容於此身即受變易。若

第四果。下二界中。隨在何界。即彼身中。受變易生。若

獨覺者。一向在欲。雖復出在無佛世界。然由種姓力

所資故。必蒙諸佛教化迴心。唯除一向趣寂種姓。如

經所說。須陀洹果。經八萬劫。發菩提心。乃至辟支。經

十千劫。發菩提心。或言成菩提。或言到涅槃。然以發

心為其定也。謂迴心後。經八萬劫乃至十千。爾乃方

至十住位中初發心住。或有說言。至十信初。雖巳迴

心。而樂寂心不能捨故。經八萬劫乃至十千。於修加

行。放逸不進。經爾許劫。後方覺悟。進修加行。至十信

初。故瑜伽論八十卷云。問若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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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發趣者。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證得阿耨菩提耶。所

以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當有多

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增諸奉行。方能成辦。世尊多分。

依此迴向菩提聲聞。密意說言物類。善男子。若有善

修四神定巳。能住一劫。或餘一劫。餘一劫者。此中意

說。過於一劫。彼雖如是增益壽行。能趣菩提。而所修

行。極成遲鈍。樂涅槃故。不如初心始業業薩。彼既如

是增壽行巳。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

現。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實

身。即於此界瞻部州中。隨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

天。尚不能覩。何況其餘眾生能見。彼於涅槃多樂住

故。於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及於修

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

悟。被覺悟巳。於所修行。能不放逸。解云。樂涅槃故。於

遍遊行。及修資糧。放逸時者。即是經八萬劫。乃至十

千劫時也。被覺悟巳。不放逸者。即是發心進修之時。

直往菩薩。雖具煩惱。極遲唯經萬劫。得至十住初心。

迴趣二乘。雖斷煩惱。八萬十千。方至十信。故云遲鈍。

不如始業。上來辨迴趣人。若直往人。八地巳上。一切

菩薩。一向決定。受變易身。七地以前。有二種人。一者

慧多。二者悲多。前人受變易。後人即不受。為欲受生

化眾生故。

** 第六與四種生死相攝者

依無上依經。有四種生死。

一方便生死。二因緣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有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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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生死者。彼經云。如十二支中。無明生諸行。即是

無明住地為緣。生無漏業初生死也。因緣生死者。彼

經云。如無明為緣。所生諸行。即是無明住地為緣。所

生無漏業。名因緣生死也。有有生死者。經云如行所

招三有果。即是無漏業所得三種意生身。無有生死

者。彼云如生緣老死。即是三種意生。最後身為緣。不

可思議退墮。准經合喻。雖說四種。唯一正是變易生

死。總據生死因緣及體。說四種耳。非是生死體有四

種。所以者何。初一是生死緣。第二是因。第三正是所

生果報。第四即是最後異滅二相。又如彼分段中。有

四種難。一煩惱難。謂無明愛取。變易中。方便生死。無

明住地亦如是。二業難。謂即行者善不善業。變易中

因緣生死。無漏亦如是。三果報難。謂即五果及生支。

變易中有有生死。無漏業所感意生身。亦如是。四

過失難。謂即老死。又惑業生三種。皆有遷變行苦之

義。變易中。無有生死。最後退墮。亦如是。或即前三遷

變行苦。為過失也。然生死言。通即並取因果。皆是流

轉分故。別即唯取苦諦果報。上就別相。唯就果報。辨

二生死。經就通相。總說惑業果報。為四生死。古德方

便生死位。配初二三地。因緣生死。配在四五六地。有

有生死。配在七八九地。無有生死。配在十地者非也。

然舊攝論。約二十二無明。感十一麤重報。配四生死

者。其義何耶。謂初四地。未得諦視。無漏業隱。雖有因

緣。而沒其名。故從方便立生死名。五六七地。是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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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無漏因顯。於中亦有未受果故。故從因緣受生死

名。八九十地。巳受變易。此三地中。雖巳受果。而後更

有第十一報。是故唯名有有生死。第十地出分。是最

後身。此後更無受果報故。是故名為無有生死。是則

配位義異。辨性義異。是故四生死。約十一報。配四三

三一。於理無違。

** 第七會釋三種意生者

三種意生。有其二門。一通就

三乘。如上所引。唯識之文。依勝鬘經。謂阿羅漢獨覺。

及得自在菩薩。自在菩薩者。或初地上。巳得無漏生

自在故。或七地上。入無生忍位故。或八地上。得無功

用故。法華論云。初地巳離分段生死。故知初地受意

生身。入楞伽經第四卷云。大慧。說寂靜法。得證清淨

無我之相。入遠行地。入遠行地巳。得無量三昧自在。

如意生身。故知七地。亦得意生身。然未一向。二遍就

菩薩十地。建立三種意生身。如入楞伽第五卷云。有

三種意生身。何等為三。一者得三昧樂三摩䟦提意

生身。二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三者種類俱生

無作行意生身。菩薩從於初地。如實修行。得上上地

證知之相。何者得三昧樂三摩䟦提意生身。謂第三

第四第五地中。自心寂靜。行種種行。大海心波轉識

之相。三摩䟦提樂。名意識生。以見自心境界故。如實

知有無相。是名意生身相。何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

生身。謂於八地中。觀察覺了。得諸法無相。廣說乃至

得如意自在。隨入諸佛國士大眾。是名如實覺知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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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意生身。何者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謂自界

內自證一切法。如實樂相。法相樂故。是名種類俱生

無作行意生身。解云。初二地中。亦得三昧樂意生身。

但以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說。又釋云。初二意生身。

舉中攝初後。謂初意生身。舉三四五地。即攝初二。及

第六地。第二身者。舉第八地。即攝第七。及第九地。若

不爾者。所不舉者。名何意生。初二既舉。中攝初後。第

三意生。不舉自顯。是故經中。不列位也。

** 第八問答

唯識第八。有四問答。彼具顯故。此不更述。

* ○三求義林

三求。略五門分別。一名。二體。三暴流。及相相攝。四七

隨眠。五諸論不同。

** 一名者

求者求義。則持業釋也。

** 二體者

即欲界一切煩惱。及俱時心心所法。身語業。

除邪教力起。及正見執。或生得善等。諸如上俱為欲

求體性者求。即色無色界。除無漏。及正見方便善。順

無漏者。及邪教力起。餘一切法。為有體性。若唯言梵

行求。即欲色無色。三界正見。及生得善。無漏身語業

等。皆梵行求體性。若言邪梵行求者。即三界邪教力

起。并身語業等。是第三求體性。今解不同。巳會釋。如

六十五有文會此。覓不見文。錯勘籍也。

** 三暴流

有四。謂欲。有。見。無明。解云。欲界一切煩惱。除

無明及見。皆欲暴流。即五門下。除無明見。計體可知。

是欲流體。有流則色無色五門。計體如上。所餘更除

瞋。是有流體。無明即三界無明。見則三界五見。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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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八十九云。欲界上品貪。未離欲者起。是欲界流。巳

除身在上貪者。是有流。外道從門論。有餘二起流。惡

見名流。即六十二見。五見中四見。見因緣云何。無明

為一名無明流。則識見。此據增上多分語。如實知前

說。及六十五有。今此三求差別。若准對法第七卷初

云。初流是欲求。第二流是有求。即通色無色界。後二

流則邪梵行求。則通三界等。今此文欲求。攝欲流不

盡。則除三惡趣。以唯攝三欲生故。有求不攝第四禪

及四空處等。雖然理亦無違。如對法第七卷。與此互

有寬狹。彼欲求上五趣。即簡無明見。此雖在人天。即

兼取無明見。是欲求論趣寬事狹。此論趣狹事寬故。

然約趣約界別。二邊俱得。如對法第六卷。則欲界五趣。

一切種皆欲求故。論由欲求力。不脫欲界。招欲界苦

者。是有求。此論不通第四禪及無色界及第七。初兼

第四及四無色。則除彼無明見。彼地寬趣狹。此乃趣

寬地狹。如彼第六末。通地種論。即由有求力。不說二

界。招色無色苦。論梵求如此論文。唯在第四四無色。

則順外一切求煩惱。皆邪求體性。如第七卷。即三界

無明見。皆邪求體性。如第六卷。則招三界生死。皆是

邪求體性。彼第七界。地寬趣狹。此論趣寬地狹。唯在

第四定。及四空。不在下故。如第六卷。即三界皆是。此

乃實論。如此論。雖言四無色。未必即取一切。取一切

種。有求雖別貪慢等。在下故。約種言三。初流欲求。第

二流有求。第三四流。是邪梵行求。約界言之。欲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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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三趣。實通五趣。有求在色。除第四定。實亦通。邪

梵行等。在第四禪。及以無色。論云不約言。即第四禪

辨無色界。此論約三欲樂生與論。故不同。此則第三

暴流及扼。扼明體性。與流無別。六十四初文。復此不

同。彼說三漏。

** 四七隨眠分別者

欲求攝二。謂欲愛瞋恚二隨眠。有

求攝有愛一。則同通上二界。邪求即攝慢無明見疑

四隨眠。

** 第五釋文不同者

准此文。邪梵行求。即通三界。慢見

無明。皆是與前暴流不同。欲暴流有流中。約種皆是

邪求。以慢疑隨眠。是邪求攝故。此等攝實也。第七卷。

約攝流。約攝有是。今此約外道所起慢疑。亦須後邪

求故。故邪求攝。邪體則非。以各別性。體非見故。若爾

無明如何。無明必見俱。疑慢不定。故不為例。前皆可

復說之。

大乘法苑林章補闕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