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No. 890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唐三藏法師 玄奘 造頌
明魯山法師 普泰 補註
明西蜀沙門 明昱 證義
謂此八識。行相心所。緣性量境。界地諸法。各有定
數。故曰規矩。八識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
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前六從
依得名。第七相應立號。第八功能受稱。從依得名
者。依是根義。謂前六識。依根立名。具五義故。一者
依義。依眼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
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由有眼根。眼識定生。
不盲瞑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色。眼識定
生。以盲瞑者。不能見故。二者發義。眼所發識。故名
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迦
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色。見黃等故。三者屬義。
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
故。非色種子。識種亦隨。四者助義。助眼之識。故名
眼識。於彼眼根。作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
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五者如義。如眼之識。
故名眼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非彼色法。定是無
情。根五義勝。說依根等。眼識既然。餘識亦爾○相
應立號者。第七由與四惑相應。號曰末那。具足。應
云訖利瑟叱耶末那。此翻染污意。謂與我癡。及見
慢愛。四惑常俱。故名染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復
能了別。亦名為識。問。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曰。此持
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謂此第七。是持業釋。以識體上親持恒審思量
業故。如藏識者。第八識體。親持三種含藏義故。亦名體持業用持業釋。故此識體。即是意故)。彼
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謂彼第六。名依主釋。意根為主。意識所依。
如眼為主。眼識所依。俱名能所依彰依主釋。故彼識體。異於意故)。然諸聖教。恐此
濫彼。故於第七。唯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
集了別。劣餘識故(積集名心。了別名識。意唯思量。無彼二義。故但名意)。或欲
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功能受稱
者。謂第八具三藏功能。名阿賴耶。真諦就名。翻無
沒識。取不失之名。奘師就義。翻為藏識。取含藏之
義。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義邊。名為所藏。七執
為我。名為執藏。由三義故。得藏識名○規矩者。規
乃正圓之器。矩乃正方之器。字統云。丈夫識量。必
合規矩。所以規從夫。矩從矢。矢言正也。謂此四十
八句頌。楷定八識。各具境量性界等之所不同。而
督純無雜。故此名焉。八識為所依。規矩為能依。所
依是主義。能依是容義。故云八識之規矩。能所依
彰依主釋也。補註證義。現於序末。茲不重釋。
* ○前五識頌
「 性境現量通三性」
【頌前五識。於三境中。唯緣性境。三量唯現量。而三
性俱通也。境則有三。謂性境。獨影境。帶質境。頌言
性境。性是實義。即實根塵。地水火風。色香味觸。能
所八法。皆是有體。實相分故。謂此性境。有實種生。
有實體用。現在實法。於二變中。因緣變故。不同獨
影。并帶質境。從分別變。於五位唯識中。即所緣唯
識也。量亦有三。謂現量。比量。非量。頌言現量。現有
三義。一謂現在。簡非過未。二謂顯現。簡非種子。三
謂現有。簡無體法。量謂量度。是楷定義。謂心於境。
度量楷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今言現量。不度量
也。圓覺經云。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
憎愛。可證現量。不分別義。以前五識。於緣境時。離
映障等。顯了分明。得境自性。故唯現量。若現屬境。
量屬心。依士釋也。雖心由境生。而境劣心勝。由心
勝故。方顯境名。由量勝故。乃知現義。故云勝劣依
彰依士釋。如父生子。子名勝故。彰顯父名。是為依
士。或俱屬心。持業釋也。謂於心量上。親持顯現業
用。故云體持業用持業釋。或現屬根。量屬心。依主
釋也。謂前五識。依根得名。所依之根。為緣發識。故
有主義。能依心量。生滅改轉。名為客義。故云能所
依彰依主釋也。所言現量。以何為體。曰。無分別智。
為現量體。何無分別。曰。正解心王心所緣境。離名
種類。名無分別。故以此智。為現量體。因明正理門
論。說有四種現量。一前五種識。二同時意識。三諸
心心所自證分體。四一切定心。以此四種。皆實證
境。而無分別。名為現量。故前五識。於三量中。唯是
現量。頌言三性。謂善性。不善性。無記性。此前五識。
善惡無記三性俱通。何則。以五識性。非恒一故。遇
善境時。識性即善。不善境時。識亦不善。於無記時。
識即無記。故前五識。三性俱通。】
「 眼耳身三二地居」
【頌前五識所居界地。眼耳身三。三界九地。唯在二
界二地中居。謂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
地。以有飲食。睡眠。淫欲。故名欲界。天趣。人趣。畜生。
餓鬼。地獄。同處。故名雜居。色界諸天。雖有未滅心
心所法。有漏禪定。意在滅心。唯存色質。故名色界。
得到初禪。雖未入定。巳離欲界雜生諸苦。喜得上
界靜地之樂。故名離生喜樂。上之三禪。何無眼等。
曰。以上三禪。既無尋伺。識不起故。謂於初禪。未入
定時。名有尋伺。故有眼等三識。巳入定時。無尋唯
伺。闕一不生。二禪以上。無尋無伺。雙闕不起。問。五
識不與尋伺相應。何無尋伺。三識不起。曰。尋伺雖
不與五相應。而與第六意識相應。第六又與前五
為緣。名分別依。意分別時。必有尋伺。若無尋伺。意
無分別。若無分別。前五不起。以闕一緣。識不起故。
此句頌中。影略鼻舌二識界地。唯在欲界。五趣雜
居地。上界地中。何無鼻舌。答。鼻舌二識。以香味觸
三塵為境。即段食體。段食既為禪天所厭。香味觸
塵。上界俱無。識亦不起。】
「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頌前五識相應心所。唯識論云。恒依心起。與心相
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
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
心所名。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
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
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合五十一。何名徧行。曰。徧謂
普周。行即心所。故說徧行。一切心中。俱可得故。何
名別境。曰。緣別別境。而得生故。何名善位。曰。唯善
心中。可得生故。何名煩惱。曰。性是根本煩惱攝故。
何隨煩惱。曰。煩惱等流。分位攝故。何名不定。曰。於
善染等。皆不定故。此前五識。於六位中。唯闕不定。
五十一中。唯三十四。餘十七所。互相違故。徧行五
中。一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此
之一法。有二功能。心未起時。警心令起。心既起巳。
引令趣境。故名作意。何唯引心。曰。雖則亦能引起
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二觸。令心心所。觸境為
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言思等者。五蘊論云。行蘊
有七十三法。皆以觸為所依。故言思等。思於行蘊。
為主勝故。舉此攝餘。三受。謂能領納順違俱非境
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四想。謂能
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要安立境分
齊相故。方能隨起種種名言。五思。謂能令心造作
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以能取境。正因等相。駈
役自心。令造善等。巳上五所。名徧行者。徧四一切。
心得行故。謂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即凡聖諸地)。一切
時(即長短時)。一切俱(即八種識)。此皆徧故。立徧行名。別境五
中。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又所樂
境。復有三義。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厭事。不起
欲故。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故。於
中庸境。一向無欲。有義所樂。謂所欲觀。若不欲觀。
即全無欲。據此三義。欲非徧行。二勝解。於決定境。
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故猶豫境。勝解全無。亦
非偏行。三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
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
記。念亦不生。故非徧行。四定者。於所觀境。令心專
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令心
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專注。便無定
起。故非徧行。五慧者。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
業。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善十
一者。三十頌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
放逸。行捨及不害。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
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
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
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
斯對法不信之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問。忍謂勝
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成此信。自性
是何。答。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性澄清。能淨心等。
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二慚者。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
業。自即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
作諸惡也。三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
無愧。止息惡行為業。世人譏訶。名世間力。言輕拒
者。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無貪等者。
等於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
故。四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
為業。有謂三有是果。有具是因。三界因果。俱不著
故。五無瞋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
為業。苦即苦果。苦具是因。於苦因果。俱不瞋故。六
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七勤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
怠。滿善為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
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八輕安者。遠離麤重。調
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謂此伏除
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又曰離重名輕。調
暢名安。有所堪可。有所任受。令所依身心去麤重。
得安隱故。九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為
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
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
異相故。十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
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此名行捨。於五蘊
中。捨行蘊故。故名靜住。令心等義。由捨。令心離沈
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此之一法。亦
即四法。蓋能令靜。即是四法。所令靜。即心平等等
義。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
治害。悲愍有情為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
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
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麤相差別。理
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
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根隨染惑二十六
種。於前五識。止具十三。謂根本惑六中前三。以慢
疑見。唯分別起。非現量故。隨惑二十中之後十。前
十小隨。強思分別。非任運故。隨惑二十。分小中大。
由自類俱起。徧染二性。徧諸染心。於此三義。皆具
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言二性者。謂不善性。及
有覆性。掉舉等八。於上三義皆具名大。無慚無愧。
自類俱起。具一名中。忿等十法。各別起故。闕自類
俱起。唯是不善。闕徧染二性。既闕有覆。不徧一切
染心。三義俱無。故名小隨。唯與第六意識相應。此
不釋義。中隨二中。一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
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二無愧者。不顧世
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大隨
八中。一掉舉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
奢摩他為業。二惛沉者。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
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三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
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謂不信者。多
懈怠故。四懈怠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
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五放逸
者。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
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
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六失念者。於諸所緣。
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蓋失念
者。心散亂故。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
念故。有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
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俱一分攝。由前二文
影略說故。論復說此徧染心故。而無別體。七散亂
者。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
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八不正知。於所觀境。謬
解為性。能障正知。悔犯為業。謂不正知。多悔犯故。
有義說為慧一分攝。有義說為癡一分攝。有義說
為俱一分攝。故不正知。非別有體。放逸。失念。及不
正知。三是假有。餘五是實○貪瞋癡者。即根本煩
惱六中之三也。一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
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二瞋者。於
苦苦具。增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
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三癡者。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礙。一切雜染
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
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問。五識何無慢等。答。唯
識論云。由稱量等。起慢等故。俗詮曰。稱量等於猶
豫推求。慢等疑見。謂慢由稱量起。疑由猶豫起。見
由推求起。故慢等三。俱分別起。非五識俱。何無忿
等。曰。唯識論云。小十麤猛。五識中無。何無不定。曰。
唯識論云。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又說尋
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
境故。】
「 五識同依淨色根」
【頌前五識。依根發起。及得名之義。言淨色者。簡非
浮塵。又言依根。簡非依境。境但所緣。無發識用。如
根壞時。設若有境。識亦不起。唯根能發。故曰依根。
非浮塵者。以彼虗假。有損壞故。故名為浮。又無見
聞覺知用故。名之為塵。故楞嚴云。眼如蒲桃朵。耳
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皷顙。
是也。依淨色者。亦名勝義。謂於眼等一分淨色。如
淨醍醐。有此性故。眼等識生。無即不生。照境發識。
以成根用。故名勝義。不同浮塵。虗假損壞。此無損
壞。故亦名勝。不同浮塵。無見聞等。此能覺知。故亦
名勝。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
身能覺觸是也。觀所緣緣論云。識上色功能。名五
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論自釋云。以能
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又云。此根功
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
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
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
隨樂應說。故知根塵。雖俱名色。而有有知無知二
義別故。以本無明。原有二種。一者有知。二者無知。
若以有知無明為緣。則能發生八識心王。六位心
所。若以無知無明為緣。則能發生山河大地。器界
等法。若以有知無知二種無明共為緣故。則能發
生內之根身。雖則名色。而亦有知。故淨色根。能知
能見。此前五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一依根之識。
依根處所。得有識故。二根所發識。由根能發。識方
生故。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根故。四助根之
識。由識有無。根損益故。五如根之識。俱有情數之
所攝故。一三四五。皆依主釋。唯第二義。又為一例。
名依土釋。士即子義。根能發識。雖得父名。以唯照
境故劣。識雖名子。識能了境故勝。依勝立名。名依
士釋。】
「 九緣七八好相隣」
【頌前五識。從緣生義。九緣者。一空緣。謂根境間。空
隙之空。二明緣。謂日月燈。三種光明。三根緣。即是
諸識所依之根。四境緣。即是諸識所緣之境。五作
意緣。即徧行五中之一。六分別依。即第六識。七染
淨依。即第七識。八根本依。即第八識。九種子緣。即
是諸識各親種子。此中九緣。於四緣中。三緣所攝。
九中種子。即四緣中第一因緣。九中境緣。即四緣
中第三所緣。九中餘七。即四緣中第四增上。此頌
前五。若兼後三。亦有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
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
增一。諸識從緣。唯眼全具。耳闇亦聞。除明唯八。鼻
舌身三。合中取境。暗亦能知。故除空明。頌言後三。
即六七八識。五三四者。如次為緣。生後三識。故第
六識。唯五緣生。一根。二境。三作意。四根本。五種子。
空明之外。又除分別。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
故。又第七識。唯三緣者。一根本依。二作意緣。三種
子緣。不言根境者。頌言依彼轉緣彼。即根本故。又
第八識。四緣生者。一根。二境。三作意。四種子。不言
根本。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故。無分別者。不
緣見故。頌言等無間者。即四緣中第二緣也。各識
自體。前滅為緣。引生後識。氣勢相等。故名為等。中
無障隔。故名無間。若加此緣。眼即十緣。乃至第八。
皆具五緣。故云從頭各增其一。】
「 合三離二觀塵世」
【頌前五識。帶相緣境。有離合義。何知離合。曰。識從
緣生。因緣顯識。以從緣義。知有離合。謂九緣中。空
明二緣。是顯根境二相離義。眼耳二識。既具空緣。
是離中知。若無空緣。境逼附根。不唯無知。而且損
根。如麤色入眼。即壞其目。大聲附耳。即使人聾。是
以壞根不壞根別。鼻舌身三。不具空緣。是合中知。
若具空緣。根境遠離。香味觸塵。俱不知故。若無空
緣。香臭入鼻。酸鹹上舌寒熱著身。根境交合。識得
知故。是以知處不知處異。頌言觀者。即是見分。言
塵世者。即是相分。名五塵境。】
「 愚者難分識與根」
【頌根與識。易為淆濫。難分別義。頌言愚者。謂聲聞
人。獨斷煩惱。不斷所知。故名為愚。何謂難分。曰。由
根與識。生必同境。五識於境。任運現緣。不起分別。
是現量性。五根於境。亦任運轉。隨因境勢。亦無分
別。故說難分。既實難分。根識何別。曰。五根於境。如
鏡對相。雖有物對。略無作意。樂欲念起。故無分別。
五識於境。如鏡現像。雖似像現。亦有作意。樂欲念
起。而無計度。名言種類。名無分別。是二別義。舊注
云。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
互生。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
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種故。泰師
云。注言根識種現各別。恐初學尚疑。試更言之。蓋
根乃色法。即第八之相分。識乃心法。即第八識之
見分。此色心不同也。根雖屬色。以是第八親相分
故。獨具八之執受二義。執有攝持二義。以是第八
攝為自體。持令不散。受亦有領覺二義。領以為境。
令生覺受。非外六塵無情之物可比。故與第八同
無記性。五識心法。三性皆具。此根識之性不同也。
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也。大抵根
識俱無分別。故常混淆。非析義精者。不能盡知。故
曰難分。問。識以分別為義。五識何無分別耶。曰。但
無計度。名無分別。豈無隨念分別乎。所言難分者。
乃論主謂愚者之不能分耳。故世尊為愚心者。開
心說蘊。為愚色者。開色說處。為俱愚者。俱開說界。
豈根識之實難分耶。若爾。何謂難分。曰。始自華嚴。
至於楞嚴。演此三科。不知幾百千過。而阿難尚以
心知眼見為言。佛以門能見否詰之。以此觀之。則
根識之難分可知矣。有漏章竟。】
「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頌前五轉智。必不能親緣真如義。謂安慧言。前五
因中既成無漏。變相緣如。以見相二分。是徧計性。
自證分。是依他起性。至佛果位。自證分親緣真如。
以無相見徧計性故。唯識論云。有義三界心及心
所。由無始來。虗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
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徧
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
為彼執故。論主以此二句頌破之。變。謂變帶。相。謂
巳相。即能緣心。變帶起本質家巳之相狀之相而
緣。名疎所緣緣也。觀。目能緣見分。空。目所緣真如。
彼執前五。因中帶相緣如。故曰觀空。唯後得者。簡
非根本。既非本智。不親緣如。果中。佛果位中也。詮。
具也。意謂前五轉智。不唯因中不緣真如。縱在佛
果位中。亦不具親緣真如之義。以後得智。必依色
根變相緣故。若根本智。親挾真如為所緣體。念念
相應。不待變緣。乃名親所緣緣。故八種識。前五依
色根。唯得後得智。後三依心根。方有根本智。亦有
後得智。】
「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頌前五因窮得果。則相應心品即轉成成所作
智。現三類身。止息眾生苦輪也。圓明。即大圓鏡智。
謂佛果位。第八轉成白淨識巳。相應心品。即成大
圓鏡智。歘然現前。故云初發。爾時前五亦能轉智。
故云成無漏也。問。前五轉智。何云第八圓明初發
耶。答。以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能變第八有漏。所
變五根亦有漏故。根能發識。根既有漏。識亦有漏。
故待第八大圓鏡智現前。則五根五識俱成無漏。
而相應心品亦轉成成所作智矣。三類分身者。觀
佛三昧海經云。佛化身有三類。一大化身。謂如來
為應十地巳前諸菩薩等。演說妙法。令其修進。向
於佛果。故化現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
應二乘凡夫。說於四諦等法。令其捨妄歸真。而得
開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隨類不定。謂如來誓願
弘深。慈悲普覆。隨諸種類有感即應。或現大身。滿
虗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問。既曰轉識成智。
何言相應心品耶。答。唯識論云。智雖非識。而依識
轉。識為主故。說識轉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
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
而得此四智。前五識竟。】
* ○第六識頌
「 三性三量通三境」
【頌第六識。能所緣中。性量境也。境唯所緣。量唯能
緣。於三性中。能所俱通。以緣善等境時。則能緣之
心即屬善等性故。頌以通字。貫於上下。故知意識。
三性三量三境俱通。三性者。善則順益義。順於正
理。益於自他。不善。則違損義。違於正理。損於自他。
無記者。於善惡品。不記別故。此以順益違損之義。
解三性也。唯識論云。能於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
善(善性。易世不能改也)。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
他世。故不名善(果隨業轉。業有盡故)。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
名不善(惡性。易世不能改也)。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
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果隨業轉。業有盡故)。於善不善。益損義
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舊云二世者。即此世他世
也。此為現在。他即去來。故云又約三世解三性也。
三量者。一現量。現謂顯現。明證眾境。不帶名言。無
籌度心。親得法體。故名現量。二比量。比謂比類。以
比度故。方知是有。如遠見烟。知彼有火。隔墻見角。
知彼有牛。名為比量。三非量。謂心心所。於緣境時。
錯謬分別。不稱境知。名為非量。問。此唯一識。何通
三量。答。以第六識。有五種別。一定中獨頭意識。緣
定中境。境有理事。總屬現量。二散位獨頭意識。緣
構畫境。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諸法處色。通比非
二量。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中境。唯是非量。四明
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三量俱通。五亂意識。
亦名散意識。所緣之境。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
熱病。青見為黃。此皆意識。徧計起故。唯是非量。然
則三量。以何為體。曰。無分別智。及離名言種類。正
解心王心所。為現量體。有分別智。及安立名言正
解心王心所。為比量體。邪謬分別心心所法。為非
量體。言三境者。一性境。即實根塵。及定果色。自有
實種生。乃前五第八所緣。第六緣諸實色。不帶名
言。無籌度心。亦名性境。及根本智緣真如時。亦是
此境。二獨影境。有二。一無質獨影。即第六識緣空
華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其相分。與第六同種
生。無空華等質。二有質獨影。即第六緣五根種現。
託彼為質。變起影相。所變相分。亦與見分同種生
故。三帶質境。有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中間相分
從兩頭生。連帶生起。名真帶質。二似帶質。以心緣
色。中間相分。唯從見分一頭生起。變帶生起。名似
帶質。境為所緣。識為能緣。各有其體。性境。以實根
塵。及真如境為體。彼能緣者。唯除末那。餘七王所。
及根本智為體。獨影。以第六識見分所變假相分
為體。能緣。即自王所為體。帶質。即變起中間假相
分為體。能緣。唯是六七二識心心所為體。此頌第
六通三境者。五俱意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為
性境。緣心心所。名帶質境。緣無體法。是獨影境。此
約有漏位言。若無漏位。八識通緣三境。以能轉智。
緣假實故。頌曰。】
「 性境不隨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
【頌中性境。唯從相分實種生起。故不隨心。所言獨
影。自心變現。故唯從見。帶質。兩頭爍起。故通情本。
情是能緣心。本是所緣心。以託所緣為本質故。故
有本名。性種等者。等於界繫。三科。異熟。隨應者。隨
於性種等中。應於三境。性是三性。性境於中。應無
記性。獨影帶質。應善惡性。種是種子。通見相分。性
境於中。隨相分種。獨影帶質。隨見分種。界繫。是三
界。性境於中。唯應欲界實五塵境。及無色界相分
種子。獨影。應欲色。變現境。帶質。應三界能所緣心
共變境。三科。是蘊處界。性境於五蘊中。唯應色蘊。
獨影帶質。應餘四蘊。性境於十二處中。唯應內五
根處。外五塵處。獨影。唯應法塵處。帶質唯應意根
處。性境於十八界中。唯應內外十根塵界。獨影。唯
應法塵界。及意識界。帶質。唯應七心界。異熟。通色
心二法。性境。唯應異熟色。獨影帶質。唯應異熟心。
大約性境唯色。帶質唯心。獨影兼二。以心緣色。變
起影故。問。何故第六通緣三境。曰。前云第六有五
種別。除亂意識。夢中意識。唯緣獨影。餘三。皆緣三
境。明了意識。與五同緣實五塵時。率爾心中。名為
性境。若以後念緣五塵上方圓長短。即有質獨影。
亦名似帶質。散位獨頭意識。亦通三境。以初剎那
緣五塵時。亦是性境。若緣自身五根。及緣他人心
心所。是獨影境。亦名似帶質。若緣自身現。行心心
所時。是帶質境。定中意識。亦通三境。於前七地。有
漏定位。引起五識同緣五塵。即是性境。通緣三世
有質無質法故。是獨影境。能緣自身心心所法。是
帶質境。】
「 三界輪時易可知」
【以第六識。造種種業輪轉三界。行相顯勝。故曰易
可知也。】
「 相應心所五十一」
【相應有五義。一時。謂王所同時起。二依。謂王所同
一所依根。三緣。即王所同一所緣境。四行。謂王所
三量行相俱同。五事。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心
所有三義。一恒依心起。要心為依。方得起故。二與
心相應。觸等恒與心相應故。三繫屬於心。觸等看
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五十一者。此第
六識。六位心所。俱相應故。其徧行。別境。善位。并根
惑三。隨惑中大共十。解見前五章中。唯根惑慢疑
惡見三。并小隨十。不定位四。共十七法。此方解釋。
云何為慢。恃巳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
業。謂有慢者。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
無窮。受諸苦故。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
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云何惡見。
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
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雖同
染慧為性。以業用別故。開為五種。一薩迦耶見。謂
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二邊執
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三邪
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為業。四見取。謂於諸見。及
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鬬諍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
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上釋根本三竟。
下釋小隨之十。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
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謂懷忿者。多發㬥惡。
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
故。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
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
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云何為覆。
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
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即貪癡二分
為體。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
障不惱。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
多發囂暴。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
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
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謂嫉妬者。聞
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離瞋無別嫉相用故。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
捨。袐悋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謂慳悋者。心多
鄙澀。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
貪無別慳相用故。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
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
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
別誑相用故。云何為謟。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謟曲
為性。能障不謟教誨為業。謂謟曲者。為罔冐他。曲
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巳失。不任師友
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謟相用
故。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
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
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瞋害別相。准善應知。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為性。能障不
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
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上釋小隨竟。
下釋不定。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
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
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
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
作。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
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
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尋謂尋求。令心怱
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
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
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
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
別。不可得故。何名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言。
故名意言境。悔眠尋伺。何假何實。曰。悔眠是實。尋
伺是假。何得為假。曰。並用思慧一分為體。若令心
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何以故。思者。徐
而細故。慧者。急而麤故。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
慧。不安。用慧無思。何云並用。曰。通照大師釋。有兼
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
思隨慧。令心不安。若如是說。不違並用。】
「 善惡臨時別配之」
【頌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隨時逐境。遇善。則善心
所與之相應。遇不善。則不善心所與之相應。邪正
犁然。不相混濫。故曰別配之。】
「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頌第六識。於性界受。三種類中。恒常轉變改易。則
諸心所隨之。故曰相連。性。即善等三性。界。即欲等
三界。受。即苦等三受。唯識論云。此六轉識。易脫不
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領順
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
名苦受。領中容境。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不
樂受。或名五受。以苦分憂。樂分喜故。故論復云。三
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
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即此
五受。於八種識。有分有全。七八二識。唯是捨受。任
運緣境。無餘四受。前五轉識。唯苦樂捨三受相應。
唯識論云。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
受。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前五章中。闕三受義。故此
明焉。第六意識。二師說異。一言無苦唯四受俱。一
言有苦。通五受故。論中廣辨。意識必與五受相應。
頌言根者。即根本惑。隨。即隨惑。信。即善位十一數
中一法。等者。等餘十法。及徧。行。別境。不定。諸所。謂
此染淨諸心所法。相連意識。於性界受三。恒常轉
易耳。】
「 動身發語獨為最」
【頌第六識。行相最勝。以具三種思故。一審慮思。謂
籌量時。無造作故。二決定思。意既決定。有所作故。
三動發思。動謂動身。發謂發語。動身之思。名為身
業。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思即是業。故動發思。為身
語業。則前二思。是意業故。】
「 引滿能招業力牽」
【頌上三業。能招引滿二果。能招第八。引異熟果。名
為引業。能招前六。滿異熟果。名為滿業。謂之牽者。
如與善位十一相應。則為善業牽而之人天。與根
隨位染所相應。則為惡業牽而之三途。或一生行
惡。臨終善心猛盛。即為強業牽而生善處。或此世
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故。即為熟業牽而生惡處。如
影隨形。故曰牽也。以業力勝。能牽引故。名為引業。
圓總果故。名為滿業。如畫師資。作模填彩。俱舍論
云。一業引一果。多業能圓滿。復有四句。一業引一
果。一業引多果。多業引一果。多業引多果。皆以始
起為引。究竟為滿。然其引業能造之思。要是第六
意識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識起。然五無
執。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能。但由意引。方能
造故。以五亦具善惡性故。七八二識。皆不能造。無
記性故。若論八識招業成果。唯是第八。無記性故。
前六一分。亦無記故。若非業招。唯是第七。有覆性
故。前六亦一分。善不善性故。有漏章竟。】
「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頌第六識。下品轉智義。以我法執。各有二種。一者
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法。從無始來。虗妄熏習。內
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
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
識。起自心相。執實我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
所識。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實我法。此
二俱生。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二空觀。
方能除滅。分別我法。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
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
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
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實我法。二緣邪教所說
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實我法。此二我
法。麤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二空真如。即能
除滅。頌言歡喜。即初地故。何名發起。曰。初轉智故。
以第六識。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等
覺上品轉。以真見道。唯斷分別我法二執。名下品
轉。何名初心。曰。以一地中。有三種心。謂入。住。出。初
入地時。名初心耳。纏。即現行。眠。即種子。以登地時。
俱生種現。未純伏滅。故云猶自現纏眠耳。】
「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頌第六識。中品上品轉智義。遠行地。第七地也。後
字即後三地至等覺也。謂登八地。中品轉智。猶未
最極。直至等覺。最上品轉。故曰圓明。問。斷分別惑。
初證二空。居然下品。斷俱生惑。應唯上品。何有中
品。曰。俱生我法。二障別故。登初地時。俱生我執。雖
曰頓伏。俱生法執。於十地中。漸伏漸斷。未純無漏。
而煩惱障。亦間有漏。故前七地。諸菩薩等。於度生
時。亦故意起。我執煩惱。名有功用。得登八地。藏識
既捨。我執永伏。名無功用。法執猶存。唯中品轉。唯
識論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
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
終(即下品轉)。或至上位。若非有漏(即中品轉)。或無心時。皆容
現起(結顯因中轉義。故名皆容)。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
(即下品轉)。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即中品轉)。生空智
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結顯因中轉義。故云皆容)。何名上品轉
耶。曰。究竟位中。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名
上品轉。第六識章竟。】
* ○第七識頌
「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頌第七識。於三境中。唯帶質境。於四性中。有覆無
記。於三量中。唯非量耳。言帶質境者。以心緣心故。
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通情本者。釋帶質
境。第七見分。是能緣心。恒起執故。故名為情。第八
見分。是所緣境。為本質故。故名為本。中間相分。從
兩頭生。故名為通。能緣之心變起相分。似本質故。
名為帶質。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
道。隱蔽真心。故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何名
何義。名曰煩惱。曰。一者我癡。謂即無明。愚於我相。
迷無我故。二者我見。謂即我執。於非我法。妄執我
故。三者我慢。謂即倨傲。恃所執我。心高舉故。四者
我愛。謂即我貪。於所執我。深耽著故。以具四惑。隨
緣第八見分當情。執之為我。第八見分。為本質故。
本非是我。妄執為我。不稱本質。中間相分。兩頭變
起。本非是我。妄執為我。不稱相分。兩不稱境。故名
非量。】
「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頌第七識相應心所。唯大隨八。徧行五。別境五中
之慧。根本惑中貪癡見慢。共十八所也。問。唯識論
云。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後五。合為九故。何與
八大。及慧俱耶。曰。若無昏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
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
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
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若無不信。懈怠。放逸。如
何論說此三心所。染心相應。故染污心。決定皆與
八隨煩惱相應而生。慧與我見為體性故。故亦宜
有。問。根本六中開見成十此何唯四。曰。有我見故。
餘見不生。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
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何緣此識。無餘心所。謂欲。
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
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
經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
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
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善
是淨故。非此識俱。又忿等十。行相麤動。此識審細。
故非彼俱。無慚無媿。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
想。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
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
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
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此識唯
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頌第七識。自性行相。皆是思量。故恒相隨第八見
分。執之為我。論云。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
行相。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
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
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巳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
故。恒之與審。於八識中。四句分別。一恒而非審。謂
第八識。彼不執我。無間斷故。二審而非恒。謂第六
識。以彼執我。有間斷故。三亦恒亦審。即第七識。此
能執我。無間斷故。四非恒非審。謂前五識。彼不執
我。有間斷故。故護法云。五八無法亦無人。六七二
識甚均平。五八無執。六七有執。是均平義。五八一
恒一非恒。六七一恒一非恒。亦是均平也。有情日
夜鎮昏迷者。鎮。安也。謂第七識。恒執我故。則令有
情。恒處長夜。安於昏迷。而不自覺。】
「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牒前染所與識相應。故令有情日夜昏迷。障真義
智。蔽聖慧眼。其由煩惱為害耳。六轉呼為染淨依
者。轉。謂轉易。有轉變故。故前七識。通名轉識。依謂
所依。即是根義。亦是緣義。故第六識。染淨位中。必
以第七為所依根。若前五識。染淨位中。依意轉故。
顯揚論云。末那恒與四惑相應。或翻相應恃舉為
行。成平等行。應知此意。通染不染。故頌中言。染淨
依也。有漏章竟。】
「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頌第七識。下品中品轉智義。謂末那識。初地初心。
轉成無漏。相應心品。亦轉無漏平等性智。由第六
入雙空觀故。問。第七轉智。何由第六入雙空觀。曰。
第七唯俱生。無分別惑故。以無分別。於緣境時。唯
任運轉。無力斷惑。故登地時。自不能轉。由第六識。
入生空觀。礙此第七。我執不生。法執猶存。故有頌
云。單執末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由第六入
生法二空觀故。礙此第七我法二執不起。故有頌
云。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居者居住。
歸者歸藏。雖礙我執。居住種位。法執猶在。故智不
前。二種歸藏。現行永伏。智得轉也。此即第七無力
斷惑。由第六識斷分別惑。轉二空智。第七仗之。得
下品轉。復有頌云。分別二障極喜無。六七俱生地
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後總皆無。修道即
第八地。以八地中。無功用。行。方為真修實斷。故我
恒摧。法執猶間。以有種故。故唯中品轉也。】
「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頌第七識。上品轉智義。以前初地。下品轉智。我法
二執。俱間起故。無功用行。名中品轉。但我恒摧。法
猶間故。皆非最極。直至如來究竟位中。煩惱所知。
種現俱盡。平等性智。方得圓滿。名上品轉。所被之
機。機者。會也。啐啄同時。名為機會。他受用身。謂諸
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
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
令彼受用。大乘法樂。他受用身。即能被之佛。十地
菩薩。乃所被之機也。第七識章竟。】
* ○第八識頌
「 性唯無覆五徧行」
【頌第八識。於四性中。唯是無覆無記性故。以其不
與煩惱俱故。名為無覆。性是平等無違拒故。名為
無記。唯識論云。何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
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謂觸。作意。受。想。與思。
俱是徧行心所攝故。論云。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
所相應。曰。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
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
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
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
得等事轉。此識微劣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
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
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 界地隨他業力生」
【頌第八識。隨諸善惡業力。引於三界九地。五趣之
中。受真異熟。為總報主。以與前七。色心等法。為依
止故。以彼能為趣生體故。何偏為體。曰。具四義故。
一謂實有。二恒。三徧。四謂無雜。故能為體。八識之
中。唯第八識。全業招果。自唯無記。招他業故。前六
一分。亦無記故。唯第七識。全非業招。自是有覆。非
他業故。前六一分。善惡業故。無記之法。如彼乾土。
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須直用。善惡業力。如水膠
等。和彼乾土無記之法。令成器聚。若善惡法。如木
石等。自成器聚。不假他力。故非業招。】
「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頌言二乘。簡非大乘。謂第八識。行相微隱。淺智難
知。故曰不了。不信有此第八識體。曰迷。唯以第六
受熏持種。曰執。唯識論云。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
眼等識。有別自體。問也。聖教正理。為定量故。答也。
是故論主。廣引三經四頌。四教十理。證有此識。云
何聖教。若阿毗達摩經。解深密經。并楞伽經。此大
乘三。若大眾部。阿笈摩經。上座部。分別論。化地部。
說一切有部。增益經。此小乘四教。云何正理。十證
頌曰。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
心染淨。此頌具含十理。一持種心。二異熟心。三趣
生體。四有執受。五壽煖識。六生死時。七緣起依。八
識食體。九滅定心。十染淨心。先引聖教。若大乘阿
毗達摩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
趣。及涅槃證得。頌第八識。自性微隱。故以作用而
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
流轉還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
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義。即執
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謂
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止。由此有諸
趣者。由有此識。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
轉生死。雖惑業法。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
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
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及涅槃證得者
由有此識。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
槃。此中伹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說
所證。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俱是還滅品
類攝故。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即彼經中。復說頌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
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
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巳入見道諸
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
故我世尊。正為開示。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
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
執為我。梵語阿陀那。此云執持。以能執持諸法種
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結生即投
胎時)。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曰
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曰甚細。是一切法真
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
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
是義。入楞伽經。亦作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
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此頌喻也)。藏識海亦然。境
界風所擊。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此頌法也)。眼等諸
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
識性。巳上所引大乘四頌。總證第八識。名持種心
義○又大眾部。阿笈摩經。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
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
有如是義。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
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徧。為三有因。化地
部中。密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
生死際。無間斷時。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說
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
阿賴耶。謂阿賴耶。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顯此中。第八識故。上引小
乘四教。宛然有此。第八識體。何以堅執。唯前六耶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
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
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
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
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
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當彼契經所說心義。此
證第八名心。以合十證頌中第一持種心義○又
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
不應有故。眼等轉識。有間斷故。異熟不應。斷巳更
續。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酧牽引業。徧而無斷。彼異
熟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二異熟心義。通
上以釋初句持種異熟心竟○又契經說。有情流
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
實有。恒。徧。無雜。具此四義。方可立為正實趣生。非
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
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徧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
故。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徧趣生。起無
雜亂。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
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正實
趣生。此即第八心及心所。以合十證頌中。第三界
趣生義○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
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
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
業所引。眼等轉識。無如是義。彼執受心。即第八識。
以合十證頌中第四有執受義○又契經說。壽煖
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
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風聲等。
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
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即第
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五壽煖識義。通上以釋次
句趣生有受識竟○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
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顯此有心故)。若無此識。生死時
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
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
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
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
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
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
中第六生死心義○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
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
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
識若無。說誰為識。又諸轉識有間有轉。無力恒時
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
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七緣起依義○又契經說。一
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意思
食。四者識食。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
為食。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義。經作是言。一
切有情。皆依食住。故識食體。即第八識。以合十證
頌中。第八識食體義。巳上釋第三句生死緣依食
竟○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
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
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麤
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
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
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徧執持壽煖識在。
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
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
離身。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入
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無想等位。
類此應知。故彼定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
九滅定心義○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
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
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
熏。持彼種故。彼染淨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
第十染淨心義。通上釋第四句滅定心染淨竟。證
有此識。理趣無邊。不但十義而巳。詳唯識論第三
第四。宗鏡四十七。文繁不引。】
「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頌第八識。體性淵微。隨緣生識之義。浩浩者。深廣
義。三藏者。能所執也。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義
邊。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如契經說。諸法
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
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
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
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
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頌言淵深者。
顯不可窮義。以水喻於第八本識。故有淵深不窮
之相。以浪喻於前七轉識。故有生滅不盡之波。以
風喻於境等四緣。故有擊發助生之狀。所以喻中。
多風至。多波生。少風至。少浪起。法中多緣多識生。
少緣少識起。如楞伽云。如海遇風緣等。】
「 受熏持種根身器」
【頌第八識。既能受熏。復能執持種子根身。及緣器
界之義。唯識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名。問也。所熏
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答也。何等名
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
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
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
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容習氣。乃是所
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
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
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
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
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
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
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
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
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
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
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
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
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
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
名熏習問。能熏前七。王所俱能。所熏第八。何非心
所。答。所熏唯王。心所非義。所若受熏。大過失生。不
應齊責。問。前七能熏第八四分。何熏何分。曰。前五
轉識。唯熏第八相。分種子。第七唯熏見。分種子。唯
第六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問。能熏前七。各有四
分。何分能熏。曰。見相二分。能熏成種。以此二分。有
作用故。問。相分是色。何能熏種。曰。但是見分與相
分力。相即能熏。如梟附塊。能成卵殻。頌言持種根
身器者。持乃執受。有四義故。一攝為自體。同無記
故。二持令不散。令不壞故。三領以為境。親相分故。
四令生覺受。同安危故。種子根身。四義皆具。器界
唯有。領以為境一義。非有情故。無餘三義。】
「 去後來先作主公」
【頌第八識先來後去。成生死義。所以言去來者。非
謂識體有去有來。何則。未生之前。巳有識體。故曰
來先。既死之後。識體尚存。故曰去後。以來之先去
之後而究之。則知識體常存。豈有去來乎。依憑經
論。略辨此識捨出之處。瑜伽論云。善業從下冷。惡
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同時捨。雜寶藏經云。
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盖離。地獄脚板
出。然經論異者。經明六趣差別。論明善惡兩途。其
義一也。有漏章竟。】
「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頌第八識。次第捨名。乃至究竟轉智之義。謂第八
識。有三種名。三十頌云。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此即三種名。一名阿賴耶。二名異熟識。三名一切
種。又謂此識。從有漏因。至無漏果。略為三位。一我
愛執藏位。謂從無始。至不動地邊。名阿賴耶識。此
云藏識。具三義故。以能持種故曰能藏。以能受熏。
故曰所藏。第七念念執為我故。故曰執藏。具此三
義。名阿賴耶。得登八地。煩惱永伏。不受彼熏。七不
執我。三藏之名。從此捨故。故云不動地前纔捨藏
也○二善惡業果位。亦從無始。至等覺位。名異熟
識。亦具三義。一變異而熟。因種變異。果方熟故二
異時而熟。因滅果生。定異時故。三異類而熟。因通
善惡。果無記故。具此三義。名異熟識。從斷惑來。名
金剛道。二障惑種。由此斷故。金剛道後。即解脫道。
餘有漏果。及劣無漏。俱棄捨故。唯識論云。有義所
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巳
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
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
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
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
淨識非彼依故。故此頌云。金剛道後異熟空也○
三相續執持位。從證佛果。盡未來際。名無垢識。此
識與智。同時發起。相續執持。無漏種故。唯識論云。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
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如大圓鏡現眾
色相。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
無漏種。令不失故。故此頌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
照十方塵剎中也。】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