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
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
名正理門。又解。正理者。即集量等五十餘教名也。
此論為彼門故。名正理。門天主所造入正理者。此
論名正理。彼能入此。名入正理。略無門字。其猶昇
階趣門。即天主所制之號。復猶因門入室。即此論
云。名也。又解。正理者。即法法道理。有正不耶。今以
此論為門。通生正智。悟至正理。故名正理門也。言
正理者。陳那菩薩所造集量等。辨諸法正理。此論
與彼論。為趣入方便門也。】
「太域龍者。」
【本音云摩訶特(地〔力〕反)那(去聲)伽。摩訶(此云大)特(此云域)那
伽(此云龍)。此菩薩。如大方域之龍。有大威德故以名。】
「為欲等者。」
【此論一部。分有其三焉。此之一論。是序述發起分。
第二宗等多言下。辨釋正宗分。第三論末四句。顯
所為契真分。自古九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制
因明。俱申立破。今欲於彼立破義中。簡智綵言。持
取真實。謂智因明。或非過謂過。過謂非過。今顯簡
智此持取過是過。非過云非過者。此即若能立能
破似俱名能立。能破能立破名真實義。非一向取
無過能立破。】
「宗等。」
【一句如餘處。】
「是中(至)名宗。」
【有四種。一共所許宗。如言青蓮華香。此有立巳成
過故不立。二本所習宗。於自教中立亦有巳來過
故不立。三義唯宗。如立聲是無常。唯是空無我。非
本其所立故不立。四隨自意宗。及乃至自教中。立
餘教義。故無過也。廣如餘處。】
「非彼相(至)遣者。」
【宗有五過。名相違義。以此五過即義與宗相違故。
此相違義。能遣至業合成至以若非彼相違義。能
遣至宗名正宗。】
「由宗(至)了義者。」
【同小勝說。】
「故此(至)能立者。」
【引天親所造諸論。亦立一因二唯為多言名能立。
以證前文。言論式等。則等取論軌及論心。此三論
並世親所造。弁等餘比量論。皆一因二喻為能立。】
「一言(至)立性者。」
【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
總成一能立性。如椽樑壁戶多物總成一舍。不可
以椽等前故至舍亦多。】
「由此(至)立過者。」
【宗因喻三支中隨一種名缺減。能立性過。陳那巳
前。若言𨷂宗。或隨𨷂因喻。名能立過。一師釋云。自
有宗而無因喻。自有因而無宗喻。自有喻而無宗
因。為三句。有宗因而無喻。有宗喻而無因。有因喻
無宗。因喻為第七句。如此七句。名能立缺減性過。
復有師釋云。前之云句可然。第七句不可以。若有
一二小餘可云缺減。第七宗因喻俱無。何名𨷂耶。
故不可也。陳那云。但於因同喻異喻能立之中有
減性過。自賢愛以前師釋言。自有有因無同異喻。
有同喻無因及異喻。有異喻無因及同喻。𨷂二為
三句。自有有因同喻無異喻。有同異喻無因。有異
喻因即同喻。𨷂一為三句。自有無因同異二喻。為
第七句。向實愛巳後法師。不立第七句。如前所辨。
言名能立過者。此唯義解以。】
「是中(至)故名者。」
【釋云此是支語之端。如此方葢聞若夫及唯等欲
支言。釋前第一句宗義。故曰是中。次釋云。是宗等
多言中。簡土因喻。持取其宗。故各是中。謂舉拱取
別故。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或簡持者。簡增損
邊。持其取中。謂似宗因喻過謂為真名增。真宗因
喻謂非真名損。簡此二邊。持取中道。即是上文能
立破能義中真實名是中。問真言非真名為損。似
言非似何不爾耶。答真謂非真度生正理得名損。
似謂非似度失非理不名減。亦可屬論皆得。問此
文既釋真宗。何以是中亦中其似耶。答頌中第四
句言。非彼相違義能遣。方簡似宗。當知前三句。譜
含總語真似。又釋。是中之言。伹是真宗等中。所以
知然。既頌言為所成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
當知上句所說之宗。非彼相違義能遣。若言上句
亦通似宗者。下句亦應貫通真似。言是宗等中者。
其宗因喻三。皆離增減二邊。謂於中離增減邊。而
取中道。故言是中。或可簡耶持正宗等三中。故言
是中。】
「言唯取等者。」
【欲簡知因喻。別取其宗。或可能去因喻。簡取其宗。
名簡別義。若唯復釋前簡持義者。亦應言簡取。不
唯簡去也。二可簡謂簡擇。擇是即取擇非即去。謂
若是宗簡取也。若是能立簡去也。別者異義。亦通
去取。謂別去因喻。別取其宗。若爾言簡即是。何須
別耶。答簡名是通。今此簡去是簡別也。非謂簡持
等。故復言別。】
「隨自(至)意立者。」
【宗有四。如前釋。第四隨自樂宗。如薩波多現巳辨
才。不顧前三論宗。於自教中。隨其自意。假作餘教
師。立餘教義。名隨自意立。即無過。】
「樂為(至)名宗者。」
【業為兩字。簡似因喻。所立二字。簡真因喻。言樂為
所成立者。諸立論者。伹意樂作所成立。論者伹意
業作所成立宗義成。而欲成立。故名樂為所成立。
是立論者本意也。真因真喻先格成故。故不樂為
能成立性。若異此樂為之言。但云所立為宗。簡真
因喻。能成立性者。說所成立。似因似喻。更須成立
應亦食宗。然雖是所立。非立論者本意所樂。雖是
所立。而非宗也。言似因便更成立者。聲明論有二
種。一立聲從緣生而不滅。二立聲但從緣顯不生
不滅。如佛弟子對聲明論。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
故(因)。猶如極微(同喻)。此因對聲顯論。有隨一不成
過。以彼敵論者。不許聲是所作性故。其因更須成
立。聲是所作性〔業〕從緣持實故(因)猶如瓶等(同喻)
又極微喻。歒論者不許是無常故。有所立不成
過。然更須成立云。極微是無常(宗)。有質礙故(因)。猶
如瓶等(同喻)。聲論師立極微是常。而是有對故。此
因及喻。受成立時。雖是所立。然立論者意。當時唯
樂宗為所成立。不樂成立似因似喻。又釋。樂為所
立宗。以宗不成宗。為所成立故。謂不樂為因喻。不
成成立因喻。若異比樂為所立。乃業為能成立者。
說所成立似因似喻。不成更成能成立性。應亦名
宗。然似因似喻。雖更成立。得時唯是能成立性。非
所成立宗。故知樂為所成立為宗。不樂成立。能成
立似因似喻為宗也。成立因喻如前說。此文即是
入理中。隨自樂為也。然此文無極成有法。極成差
別性故者法。論師釋云。商羯羅。不樂此論者。如數
論對釋子。立乘是恩。同是因中所依不成過。持以
因必於有法上立。有法既無故。立因不成。只為歒
論不信我故。便立乘斷有所過。言極成能別。如佛
牧子數對論立聲減惱。此自是無同喻過。以數論
宗。不許有惱滅法故。故無有喻。只為不信聲有滅
惱。乘立滅惱。斷亦所過。言義性者。如立宗言聲是
無常。無常與聲。受相差別。至言必爾。何須更以差
別之言。而差別耶。是故比論無比之句也。】
「為顯(至)義遣者。」
【謂餘外道等立宗。即有五種過失。今為欲顯離餘
外道等立宗過失。故有第四句言也。亦可立有過
宗是無過宗我餘。今欲明離餘有過宗。故有斯言
也。言非彼相違義遣者。即是顯文。伹略無能字也
言相違義者。即是以宗與正宗相違故。食相違義。
即此真實宗。不為似宗所破。故言非相違義。能遣
言義者。即是相違義。言聲下所詮義也。遣者即除
破義也。此之一義。入理論無也。前雖業為所立。猶
未成宗。要須去其五失。方成宗也。下出違義不能
遣也。】
「若非(至)所遣者。」
【其違義言聲。即是離五過。真宗言真宗言所目義。
與有過宗相違。故名相違義。若有過宗。便為彼有
過相違真義所遣。若無過宗。相違真宗所遣。即此
宗若非彼五過宗言所遣。名為真宗。此即五過宗
相擬代中。當其能遣。真宗為所遣也。下出能遣。顯
此能遣不能遣真宗。又釋。以宗望真宗。非是能遣。
以有過故。故言非彼相違義言聲所遣。謂真宗有
所遣。下舉五過。望其真宗。但為所遣。顯非彼為能
遣也。即是釋頌第四句。】
「如立(至)是妄者。」
【此自語相違過也。謂有外道。立一切語皆悉不實。
此所發語便自相。何故。說一切語是妄者。汝口中
語為實為妄。若言是實。何因言一切皆是妄語。若
自言是妄。即應一切語皆實。若復救云。解我口中
所語。餘一切語皆妄者。更有第二人。聞汝所說一
切語皆是妄。即復發言。汝此言諦實。彼人發語。為
妄為實。若言是妄。汝語即虗。若言是實。何故便言
除我所說。若復救言。除道我語此一人是實。除一
切悟皆悉是妄。若爾更有第三人復云。此第二人
語亦是實。此第三人語。為虗為實。若言是虗。此第
二人並初人語是實應妄。若第三人語是實。何故
言除我及此人。餘虗妄耶。】
「或先(至)為常者。」
【此自教相違。亦名自宗相違也。鵂子宗中。先立聲
是無而。設立聲是常。便於自宗中。違先所立。】
「又若(至)同有故者。」
【此世間相違也。謂若於所立宗中。由不共故者。如
月唯懷菟者。是月更無餘同類法是月。此月於餘
法更無。故名不共。亦如所聞性故因。此因不共。由
同是不共法故。即無同喻等。万成比量。故云無有
比量。有法愚人見無比量。成立為月。遂即成立。言
是非月。雖為此立。然為世間共說是月相違義遣。
言極成者。世間共許是月也。言者說月之言也。相
違義者。即言下所詮共許同義。即此共許同義。能
遣其所立懷菟非月義。若唯此釋。前言非彼相違
義能遣者。非謂以宗與真宗相違食相違也。謂若
立宗有其過失。即與五種道理相違。即此道理與
以宗相違。名相違義。真宗既順道理。則不同彼似
宗為相違義遣。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問如自言
相違。以何為道理耶。答則前敵論人所知道理。合
成自言相違過失。則是道理也。指事。則如說懷菟
非月(宗)。有故(因)。如日等喻。】
「又於(至)常等者。」
【此文有二過。謂現量相違。及比量相違也。言又於
有法者是宗。有法如言聲。或言瓶也。即彼所立者。
謂即彼立論人。於聲有法上。立非所聞宗家法也。
或於瓶上。立是常也。亦可即彼者即彼有法上。非
所聞義及常義為立也。即是宗家法也。言為此極
成現量比量相違義遣者。五識是世間共許現量。
瓶盆等是世間共許比量。謂共知未有而有。有巳
還無。以前後二無。比知中間非常。而立言聲等非
所聞等。瓶等是常等。雖如此立。然為世間共許現
量比量相違義所遣也。下指事。如立聲非所聞。現
量相違也。瓶等是常。比量相違也。問何故此中偏
言於有法耶。答言等者。舉瓶等餘盆等也。又釋。宗
云等者等上五過。乃至初過中我母是石女等。問
何故宗九過。但說五耶。答復四過者。天主侵立也。
且如所別不成。自是因不成過。能別不成。自無同
喻過。如前解。俱不極成。即合前二。二既非過。此亦
非過。至相符極成。如立聲為所聞。此本不成宗。何
者。夫興立論妄。偵立歒論相違。方始立宗。如聲是
所聞。無不共許。何成立宗。本自無宗。說誰為過。如
有比丘。可說持前犯。於若無比丘。說誰持犯也。此
亦如是。是故唯五是過。聞𡚴立歒相違。方立宗者。
何故前說宗有三種共許亦名宗耶。答。】
「諸有(至)宗過者。」
【上來辨正宗過。自下第二顯耶宗過。立因明師。及
小乘外道。更立第六宗過名違過。以立因與宗相
違故。亦應名因違過。然以宗先說故。名宗違過。今
陳那牒取非之。故云此非宗過。】
「以於(至)故者。」
【以於聲明論中。有立聲是常(宗)。一切皆是無常故
(因)。然立諸師言彼聲常為(業)。以而皆無常為因。此
宗與因相違故。是宗違過。今陳那牒取言是喻過。
或是因過。非是宗過。不同立成因明師餘也。】
「是喻方便忌立異法者。」
【一切皆是無常之言。此是喻非因也。其故字是第
五時聲。即是因義。彼聲明論師。但將因門方便。立
此喻也。故言是喻方便。雖方便立喻。而復倒離異
法喻也。故更立異法上言是喻。即異法喻。】
「由合喻現非一切故者。」
【此顯彼方便立喻。陳那復以彼喻。合顯去有此因。
何者。如立聲是常。以一切皆是無常。為異法喻。此
異法喻。此異法喻。應云諸無常法者。法是一切。即
以此異喻。反顯成彼同喻。應言非一切者。法是其
常。由此同喻合故。即知聲是常宗。以非一切故為
因也。】
「此因非有(至)故者。」
【此非一切故因。於宗上非有。以即此聲上攝世一
切中故。音聲上彼此不設有。其非一切義。即是兩
俱不成因。】
「或是(至)義故者。」
【或可彼救云。聲上亦有非一切義。謂此聲但是一
聲。非解一切故。亦有非一切義為因者。若爾。此因
即是所立一分義故。謂所立宗有二分。有法及法
既是一聲故。名非一切。此非一切因。與所立中有
法聲何別。然非一切言。唯世聲一法上故。不同所
作性因通解法。然上故言。此但是所立一分義。然
不成因。此亦多俱不成。若以自謂為因義邊。或可
是他隨一不成也。】
「此義不成名因過生者。」
【此非一切因義不成。結成過也。】
「喻亦有過者。」
【謂不俱立因不成。至異法喻。亦有過也。】
「由異(至)有過者。」
【謂倒離過也。應言諸無常者定是一切。而喻離言
諸一切者。法是無常。謂非非一切故義者。意異法
喻中。所言一切者。但是度彼因。非一切故。言是一
切。上非字即是能度。下非一切是所度也。由此度
非一切義故。所以言一切也。即義當入理論言此
中非所作言者。無所作中文也。】
「因與以因多是宗法者。」
【意因多分是宗家法。如六不定及四相違并正因。
謂通是宗法性。是宗家法。其四不成。於宗上無。名
為不成。既不成因。即非宗家之法。故此唯有四名。
少餘不定等。經少名多。故言多是宗法也。解文可
解。】
「頌曰宗法於同品(乃至)二者。」
【宗法者。即遍宗法性因也。其因於同品有。是一句。
於同品非有。是第二句。於同品有非有。是第三句。
如是於同品有非有等於異品。亦作三句。如是於
同品有非有異品。亦為三句。即是同中有及非有。
并俱於異品中。各有三句。如上言俱者。即是下及
言也。此俱與二。即是有非有三句各有三。合有九
種。初三者。一於同品有。於異品亦有。二於同品有。
於異品非有。三於同品有。於異品及有非有。第二
三者。一於同品非有。於異品有。二於同品非有。於
異品亦非有。三於同品非有。於異品亦有非有。第
三三者。一於同品有非有。於異品有。二於同品有
非有。於異品非有。三於同品有非有。於異品亦有
非有。如下文指事廣釋也。】
「真不(至)有法者。」
【此下先解宗法兩字。夫宗以有法及法和合名宗。
其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不成法。即聲上無常法。
二極成法。謂聲上所作性。其所作性。要共許始方
成其因。證不成無常法。合極成也。總入言心之不
總業者。持解此義。先舉外。外格云。心之不總業所
成立。及法有法和合名今宗。何故此因法所依中
宗意。不取其法。但取有法。若唯有法。不取其法。不
應名宗。何故頌中乃言宗法耶。問頌中但言其宗。
不言有法。何故外人智宗是有法。而不取法以為
得耶。答如聲是有法。無常及所作性是。此二種法。
皆屬有法宗故。多法自不相屬。雖聲及無常合名
為。頌中既云宗法於同品有。故知所作性等因。是
有法宗家之法。望於同品。得有非有俱三種差別。
其所作性因。非是無常宗家之法。以兩法不相屬
故也。】
「此無有失(乃至)於法者。」
【論主答也。言頌中因法所依即宗唯有法。此無有
失。何者。以其總聲於別亦持者。其宗是總名俱。總
言其宗。於別有法亦持。謂俱有法。亦得名宗。如言
燒衣。衣是總名。雖燒衣即之一。通亦言燒衣。此亦
如是。法及有法。總名為宗。唯言有法。亦名為宗。是
故因法所依之宗。亦名宗也。下復舉倒俱。或有受
論文言宗。唯詮宗法。不詮有法。如是既唯有宗法。
亦得名宗。當知俱言有法名宗。亦無生也。所言宗
聲者。即詮宗之名也。】
「此中宗法(乃至)亦復如是。」
【上來釋宗家。此下釋法名。即通是宗法性也。謂此
立宗中。欲取宗法為因者。唯取立歒決定同許所
作性宗法。不取無常宗法。立復敵不復故。有亦須
立敵決定同許。此所作性因。於同品異品有非有
等三句類前得。何故但言同品不言異品耶。答通
是宗法性因。亦謂同許。故言亦復如是。下釋決定
同許所以。】
「何以故(至)起因者。」
【何以要謂決定同許方比因故者。因有二種。一生
因。二了因。今此唯依證了因故。謂如立聲是無常。
以所作性故。此所作性。要謂立敵決定。同許聲上
有此因義。方成至因。何以如此。如說所作性。是所
說義。但由立敵智力。共知此義是有。方得成因。故
言但由智力等也。亦可但由彼此知因智力。信知
有此所作性因。方万所說聲無常義。若彼不信有
所作性。即不了無常宗義也。亦可但智力者。謂唯
敵論人。知聲上有所作性因智也。由彼信知有因
之力。即了立論人所說無常之義。亦可並得了所
說所作性義。故下文云。合彼憶念本極成故也。言
非如生等者。如違種為牙生因。不由智力知故即
為因。不知故即可為因。伹由違種有生牙之用。即
是其因。不由知與不知。方成因也。言了因者。要由
共了知故。方得成因也。故言非如生因由能起因。】
「若爾(至)立義者。」
【別人難云。若爾智為了因。前說由宗等多言。說名
能立。此之多言。便生能成立義。】
「此亦(至)善說者。」
【論主非前難。汝此難亦不然。因有三種。一者所作
性等義因。二者知所作性等心心法總名智。三者
說所作性等言因。今明言因。今彼敵論人。憶意此
聲上有所作性。於瓶等同品上本極成定有異品
通無此所作性因。敵論人亦先成許有。名曰極成
然恐彼癈忘。復須多言。合彼憶念本極成義。因生
智因也。是故此宗有法中。唯取彼此俱決定許有
所作性義。於同品定有等。如是即為善說。】
「由是(至)見故者。」
【由是若彼此立敵俱不許有此因義。其因即不成
欲反顯要須共許有此因義。其因即成也。由有此
意故。遂明四不成過。此即兩俱不成。謂如立聲是
無常。聞所見故。此聞所見。彼此俱不許聲宗上法。
故言彼此同許非宗法也。餘文可餘。】
「和合火有者。」
【火有二種。一者大種和合火。如炭火等。有地大火
大種及四種和合總名火。此火於山深等中。或有
或無。若性火唯一火大故。不名和合。不成立性火
大是有。以性火一切受有故。伹欲成立大種和合
火是有。云如入理勝宗。量云。此山解受四大四塵
是有法。有和合火是法。法及有法。合名為宗。以現
烟故(因)。猶如厨等受(同喻)。】
「或於(至)樂等故者。」
【此第四所依不成過。論勝論師或於立論之受。對
佛弟子。立我其體周遍。彼師所以如此立者。以彼
立我是常。我既是常。意無移持彼此方所之義。且
如身世此受。其義即能生者。樂等受受違順等事。
復生彼受。亦復如是。止止可常我如所依身。從此
受移轉。往至彼受。用者樂事等耶。但可我體周遍。
略於彼彼更若順等至便生示等有受用事。亦如
於世世方即便證得。此亦如是。是故立我其體周
遍(宗)。於一切更生示等故(因)。由佛弟子。不許有我
故。其因所依有法不成。無有法可通故。亦非通是
宗法性因故。亦是不成因。然有法外導因明中。唯
有前二不成。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若異同彼所
立。其得二弁攝世前二不成中。謂兩俱猶預不成。
及隨一猶預不成。兩俱所依不成。及隨一所依不
成。其陳那救別義故。遂開為四也。】
「如是(至)能立者。」
【上來四不成因。且各指事。以為不成。如是類釋。更
於所說餘一切品類有法上。所有四不成言辭。皆
非能立。又釋。此總結前。如是所說四不成。一切品
類所有言辭。皆非能立。】
「於其(至)是說者。」
【上來明通是宗法性四名成因。自下類釋於同品
定有性因。亦有兩俱。同品不成。隨一同品不成。猶
預同品不成。所依同品不成。其同品中有非有等。
皆隨所應。有四不成。】
「於當所說(至)能破者。」
【於當所說因。是正因也。即是下文言能立也。相違
不定者。即是下能破。此文具足應言。於當所說正
唯因中。有共許決定言詞。說名能立。於當所說相
違及不定中。唯有決定共許言詞。說名能破也。云
何相違及不定。說能破耶。謂彼立論人。因有相違
及不定過。其敵論人。俱能現彼立因。有相違及不
定過失。說此過真立敵俱許。即名能破。】
「非互(至)成故者。」
【以共許方成立破故。隨一不成過。是互不成。互不
成是立因。不是言詞故。不能決定能立能破也。言
復待成故者。如勝論對聲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
故。然此所作性因。若勝論師。以生為所作。即聲論
不成。若聲論以顯為所作。即勝論不成。即應復立
量。更成立聲是生所位(宗)。隨緣變故(因)。如燈焰(喻)。
猶豫不成。若更成立言彼處決定無火。以有故非
烟故。諸有蚊非烟處。必定無火。如餘有蚊處。或云。
彼處定有火。以近見烟故。如餘近見有烟處。其俱
不成。及所依不成。不可重成得。故不說也。】
「夫立(至)云何者。」
【總是外人間。夫立宗法用。故言立宗法。亦可有法
宗眾法。故言立宗法。理重更以餘通是宗法性為
因。成立此宗家之法無常性也。不成立宗家有法。
此不格也。若即餘因法。成互有法為有。成或立有
法為足。下更指其事。如猶僧佉。成立最勝為有。此
最勝有法。今成立此有法為有(宗)。現見別物有總
類故(因)。猶如多片白檀香皆以本(喻)。當知二十三
諦是別。故知亦有總最勝[穴/俱]淨。或立為無者。佛弟
子即立最勝為無。最勝是有法。為無是法(宗)。不可
得故(因)。猶如菟角(同喻)。如是以餘因法。成立有法。
如是所成。非宗家法。違正理故。問言此義云何。】
「此中(至)此失者。」
【論至示其成立最勝有無所以。但約二十三諦別
物為有。所定有一因是法。其所有一因。即是最勝。
約二十三諦有法。成立最勝為有。不即立最勝為
宗。故無以法成立有法之失。立量云。此中二十三
諦別物。定有一種因(宗)。以是別故(因)。猶如多片白
檀(同喻)。】
「若立為無(至)法過者。」
【若立最勝為無。亦約二十三諦。假立最勝為無。以
不可得故。立量云。二十三諦無有一最勝因(宗)。以
最勝不可得故(因)。猶如菟角(同喻)。又釋云。若立為
無者。如所說寂勝性計為有。是是有法。我今立為
無是法。法及有法。得名為宗。於破性計最勝上。亦
假安立。不可得故為因。我今立最勝有法。是無為
宗故。是故亦無有最勝有法過也。應立量云。汝所
計最勝是足(宗)。不可得故(因)。猶如菟角(喻)。問此云
何不有因足。所依故。答因有三。一或有因唯應有
法。如所作性因等。如云虗空。實有德所依故。此因
唯依有法。故對無空。所依不成。大乘人若樹小乘
外道等。並第八識。有小乘等不許有第八識故。對
無第八識論。若立其因。有法不極成故。亦是所依
不成。二或有因唯依無法。謂不可得故。今明不可
得因。唯依最勝無法。於性計法上假立不可得故。
因復無無有因無所依過。三或有因通依有無。謂
所作性等也。是故若立有法為有。敵論必不許有
法故。對無有法論。其因必是所依不成過也。若立
有法為無。其有法若立為無。其敵論者。雖不得許。
然不可得故。因唯依無法故。無所有依不成過。如
對外道言。神我是無(宗)。不可得故(因)。猶如菟角(同
喻)。此因雖無所依。然無過。】
「若以(至)云何者。」
【外人問。夫立因之正義。且所依性故因法。成立無
常宗法。今論問云。若以有法。別立餘有法。或以有
法。成立其法。下指其事。如謬立量云。烟有火。烟是
有法。火是其法(宗)。以是烟故(因)。猶如解烟(喻)。然烟
之與火。俱是有法。彼人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為
宗法。此心即不是以為有法。立餘有法耶。言或以
火立觸者。火是四塵假火。是有法。觸言熱觸是法。
或立量云。此火有熱觸(宗)。以是大故(因)。猶如餘火
(喻)。此止即不是有法。成立法耶。外人不了此二義。
故得其義云何。】
「今於(至)應物者。」
【論主答。今於此宗因中。非以烟為因。成立火宗故。
非是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亦非以火為因。成立
觸為宗故。以四塵總假火有法。成立別觸實法也。
言但為成立此相應物者。但為成立此烟火及觸
處所。無相應物也。如立量云。此山谷處有火。以山
谷四塵為有法。以有火為法。法及有法合為宗(宗)。
以此山谷中若烟故(因)。猶如菟餘有烟處(喻)。又立
量云。此火爐處有熱觸(宗)。以有火故(因)。如餘有火
處(喻)。】
「若不(至)為因者。」
【論主破前謬立。若不如我所說。可如汝所立比量。
即應以宗義一分為因。如立宗云。聲是無常。聲是
有法。無常是法。法及有法。是所立宗義。若言聲是
無常(宗)。以是聲故(因)。此以宗中有法為因故。故是
宗義兩分中。以一分為因過。汝亦如是。前立量云。
烟是有法。火是法。法及有法。合成宗義。汝立因云
以是烟故。豈不是以有法宗義一分為因耶。又立
量云。此火有熱觸。火是有法分。熱觸是法分。法及
有法二分。合為宗義。立因云以此大故。是亦以有
法宗義一分為因。故不成也。以宗義二分是所立。
因是能立故。不應以所立一分。為能立也。】
「又於(至)有故者。」
【論主重破。又於此比量中。非欲成立火是有法性。
及熱觸是有性。以世人皆共知火及觸。有體性故。
何謂成立者。是立巳成過。但為不知火相觸。應所
依處有火有觸。復謂立量成立也。】
「又於(至)有過者。」
【又於此中立論者。要觀待前敵論人義。方有所立
謂如佛弟子。欲立聲是無常。要觀待前敵論人。立
聲是常故。方立無常。為所立法及有法也。言一切
人既不格烟下有火無火。火復是熱。何得根即成
宗。既要觀待他成所立。非如吠世德句有德句。不
由觀待而成也。言有位者。即是實句義。能有德句
故。德句是所有也。應言非如德有德。】
「量頌(至)有法者。」
【重說子頌。頌上義也。言有法非成有法者。謂不應
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也。言及法者。亦不應以火
有法。成立觸法也。其熱觸是火家一分義故是法
也。其句上中上五字。貫通此法以及字及之。言此
非成有法者。謂此法不應成有法也。即是上文。以
餘別法。成立最勝為有為無也。下兩句正義。謂伹
由因法。成立宗法。如是法與有法。既不相離。亦即
成有法也。此是正義。了由因有所依故。如是以法
成法時。亦兼成立有法。不可以法正成立有法。】
「若有(至)宗法者。」
【宗法有二。一不極成法。聲上無常。以聲論者不許
故。此即宗是法。故言宗法。二極成法。即聲上所作
性。在歒但許故。此宗家法。故名宗法。上成所明因
法。在其宗有法上。名為宗法。今陳那既造論。所有
古因明中。立量有隱伏者。並敘人言釋。故舉外人
格云。如勝論師。對聲論者立宗云。聲非即常。立因
云。業等應常故。謂第三業句行來俯仰。等者等取
第二德句中者示法也。此業等應常之因。白是第
三業句應常。不世第二德句聲上。此即非宗義之
法。何得言宗家法故名宗法。又立因云。常應可得
故。謂此聲應一切時。常應可得聞。如是常應可得
義。於其聲上。無此因義。此自他俱不許。聲一切時
中常為耳識可得。自是別明常應別得。非關聲事。
可得言宗家法。復名宗法耶。】
「此說(至)彼過者。」
【述曰。此論主通難。此是勝論說。彼聲論過。由約因
為門。及宗為門。以立論者。先有所立。復敵論者說。
應言難也。示等應常。說應言故。故知是說彼過言
也。以先聲論師。對勝論。立聲是常(宗)。無形質故(因)。
猶如虗空(同喻)。後時勝論。約因宗門。以斥彼過。若
汝言無形質為因。故德句中聲是常者。第三業句
等亦形質。亦應是常也。又汝先立宗云。聲是其常。
今又約彼宗門。以彼斥過云。聲若是常者。常應為
耳識得。今既共不常聲。不常為耳識得故。故知聲
非是常。】
「若如是(至)云何者。」
【此更舉外格云。如勝論對聲論。立聲是無常為宗。
所作非常故為因。常非所作故為因。此之二因。俱
不世。聲宗之上。何得言宗家法故。名為宗法。故言
此復云何。】
「是喻(至)無因故名。」
【此下論主量人言通。如同所立所作非常故等。非
因是喻。然依第五持故聲。方便安立所作性因。所
作非常故。謂法所作者。皆非是常故。如瓶盆等。是
同品法喻。若法是常見應言者非因喻。然非所作。
如虗空等。是異法喻。如其次第配也。宣說其因宗
定隨逐。如犢子隨母。所作非常故。是同法喻。若宗
無處合無因故。常非所作。故言是異法喻。】
「以於此中(至)宗法者。」
【此之二喻。實不世。聲上。非宗家法。然以於此中喻
中。由同喻合。方便顯示聲上有所作性因。謂法所
作者。即是無常。聲既所作。故是無常也。彼立論者。
文中雖不作此合意。亦有此合。故宗法因世聲宗
上。如是由合喻顯聲定是所作性。非是非所作性
故。此所作性。定是宗家法。故名宗法。】
「量說(至)知因者。」
【此本頌。初句頌前同喻。第二句頌前異喻。依第五
顯喻者。喻是初轉。𠆩聲前云所作非常故。非所作
故者。其故字結喻因法。是第五持因聲。依此第五
持因聲。說同喻異喻。故云顯喻。言由合故知因者。
由同喻順合。由異喻返顯。方知其因。此即依因聲
顯喻。藉喻顯因也。又解。若依五分是無常(宗)。所作
性故(因)。法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喻)。聲既是
所作(合喻同法)。是故無常(結)。今言由合故知因者。由第
四分合喻故。知聲所作性因。文中雖不說因。以宗
由合故。白智其因。故不說也。陳那巳復法因明師
云。第四合是量說第二因。第五結是量說第一宗
故。復二分是前三分是前三分攝。】
「由此(至)傍論者。」
【由此前來順反三喻。乃得立義。即是巳釋僧佉。唯
立反喻方便立義不成也。如僧佉云。內身有我(宗)。
以能自動搖及有心識故(因)。法不能動搖無心識
者。必定無我。猶如樹木(異喻)。以無順喻故。唯以反
破內身無我之異喻為方便。成立內身有我也。下
指要論二喻事。以所作性因。於無常品見故。於常
品不見故。具此二喻。方立義成。勝論對聲論云。如
如是我成立聲非是常。若是常者。應非所作性也。
以上成要論順及二喻。方得與決定餘為因故。是
故順成同喻。反破異喻。二種喻之方法。同為一決
定餘。非如數論。本唯以異喻。反破方便。為別生決
定餘因也。如我破數論。唯以異喻。成立有我。反破
方便之因。如我造破數論。論有六千頌。我巳廣辨。
數論唯立返破方便。為別解因過故。今於此論中
且止廣讓他論也。造數論師。是黃頭仙人。本音劫
比羅。此云黃。以頭面黃口也。舊云迦毗羅。音訛也。
此師立二十五諦義。付樂弟子訖欲入真。弟子請
云。師可留身常住在世。後人若有不信二十五信。
現身為說。其教即可常行。師云可爾。為實一大石
作瑠璃。可數丈許隱身在中。設人請者。時為現身。
後至陳那出世。造傳佉論。弟子不師救。仰推其師。
陳那往其石所。書破二十五諦義。於其石上以封
其上。經宿必重救之。陳那重破。復若不救。方出為
論。如是立破。有六千偈。具破二十五諦訖。其石大
吼。今言破數論者。指彼所造六千偈。破僧佉論。】
「如是宗法(至)及家者。」
【宗法有二。一不極成法。謂聲上無常法。二極成法。
謂聲上所作性。今牒上來所羅極成法。即是因法。
故言如是宗法也。此因有三種差別。一謂同品中
有。二同品中非有。三同品中通有非有。故言及俱。
若不置及字。恐其有與非有。即且為但。若安及字。
即願有非有外別有其俱。然先頌中但言宗法。於
同品謂有非有俱。以頌迮故。先頌中除及字。今長
行中方置。】
「此中(至)異品者。」
【上來巳辨宗法故。此下伹釋同品名也。言此中者。
謂宗法中。若品者。品謂品別。如瓶聲等是。宗法無
常。所依品別也。言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說名同品
者。若瓶品上無常。與聲上所主無常法相似。故各
隣近均等。故說瓶為同品類也。以一切體義皆名
品別故也。若於空等品別法法上。所立無常宗無。
說名異品也。】
「非與(至)或異者。」
【此下牒古師破。古因明師。釋異品名。兩師不同。初
師云。如立聲是無常。以瓶等為同品。空等為異品。
其空等上。能違害宗。及同品上無常。說名相違。此
相違說名異品。猶如怨家相害。名為相違。及至煖
為宗。則以詮為相違為異名。第二師云。如立聲是
無常。但非無常巳外一切皆名異品。今論主餘。若
所立無常宗無處。即名異品。不同初師與同品相
違。後師與宗異故。名為異品。故言非與同品相違
或異也。】
「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者。」
【如云此更有煖(宗)以有火故(因)。諸有火處悉皆有
煖猶如厨上(喻)。諸無火處並皆無煖。(〔異〕)此是正立。
若云此處有煖(宗)。以有火故(因)。猶如厨(喻)。若有冷
處即無有火。如宙山處。此以有冷處。違有煖處。為
異喻故。此應唯簡別異法喻。異同法喻而巳。其異
喻不能返顯宗定隨因。其事云何。若對煖宗。以冷
違煖為異法喻者。其非冷煖處。不知定屬所品若
雖有煖同喻。其非冷煖處。即無有火。若准相違異
喻。諸有冷處。即無有火。其中庸處。既非有冷。復應
有火。異喻乃返合有火云因成不定過。為如厨上
有火處。以有火故有煖耶。為如中庸處火故無煖
耶。其有火之因不定故。不能定證有煖也。若不以
與有煖相違。唯以有證為異法喻者。便無有火之
因不定過也。若言諸無火處即無有煖者。其詮處
故中庸處並無有火。皆為異品故。今其有火之因。
定願。有煖故。其有火因。無不定過也。】
「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者。」
【此下破第二師。若汝以與宗異故名異品者。應無
有決定正因也。何者。如立聲是無常。即聲上無我。
與無常宗異。則是異品。然所作性因。於無我異品
義中有。若爾此因便是不定因。以於異品有故便
無。唯同品有異品無。故此決定因無有也。】
「由此(至)違故者。」
【由所立無處。是異品道理故。其所作性因。能正成
無常。傍成無我及宮。故言等也。如言聲是無我。所
作性故。如瓶等是。即此亦成立聲是無我。以所作
性。與無我宗。不相違故。亦可無我與無常。相不違
故。得同以所作性為因也。何者。即聲無有常我可
得故。亦得言無常。亦得言無我。以一切無常法皆
無我故。故不相違也。此意欲顯法無常處。名為異
品。其無我不得名異品也。以即聲亦無我。非離無
常處。亦於無我。有此因故。又釋。其所作性因。能正
成無常。即不同相違名異品。彼不能正成故。何者。
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其虗空等常。是相違名異
品。此相違異品。不能正顯聲是無常。以不簡別因
故。謂於非相違菟角等中。猶格有因故。若如我釋。
所立無處。名為異品。亦即簡去其因。即顯彼所作
性。正能成無常也。其所作性。正能成無常也。其所
作性。若傍成無常。即不同後師與宗異故。名為異
品。若與宗異。名則異品。至無我。亦與無常異。亦即
異品。凡異品中。即無有所作性。若爾其所作性因。
即不能傍證無我。若如我釋。所立無處。因遍非有。
其聲亦無我。亦是所立無處。以無常法必無我故。
是故所作性因。亦能傍成無我。言不相違者。同前
二解也。所言等者等取宮。以道諦非者而是所作
性故。】
「若法(至)似因者。」
【此舉相違因過。顯所作性證無常。及傍成無我等
無有過也。言若法者。謂因法也。若因能成相違所
立者。如立言眼等必為他用。即以積聚性故為因。
以臥具為同喻。今積聚性因。亦聲成立。所立眼等。
必為積聚他用。即此積聚他用。是其所立。一即此
所立前無積聚他用宗。正相違故。名為相違。其積
聚性因。與此相違所立為因。故言若法能成相違
所立。如此是相違過名似因也。】
「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此出相違過也。謂僧佉本立。必為他用為正宗。以
積聚性為正因。本所立宗。名為無違。其積聚因。正
能成立無違宗故。名無違法。即此積聚性因。不但
成無違宗。亦能傍成眼等。必為積聚他用。即此積
聚他用。即此積聚他用。是其所立。與前必為他用
宗相返。故名相違亦爾。得宗名為相違。當知前宗
名無違也。以非得故。】
「所成立法無定無有故者。」
【此出亦爾之言也。謂如立眼等。必為無積聚他用
為宗。以積聚性故為因。於同品定有。所立無處。受
品遍無。今相違因亦爾。謂所立必為積聚他用宗。
無處其積聚性因。定無有故。言所成法無有。即是
所立無也。謂必為積聚他宗是也。定無有故者。即
是積聚性因無也。言積聚性因。能成前無違宗。於
異品遍無。今成相違宗。亦於異品遍無。故言亦爾。
此是真實相違因也。下舉不定。顯非相違因。】
「如(至)有故者。」
【言積聚性因。能成積聚他用。其因決定。非如瓶等
因不定也。何者。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
似說。有人難言。聲應是瓶。以作性故。如瓶。此因即
有不定過。故成猶豫。以於彼展轉無中有故。謂若
立聲是瓶衣等。即為異品。此所作性。於瓶無處衣
上亦有故。或復難云。聲應是衣。所作性故。猶如其
衣。唯衣為同品。瓶等即為異品。此所作性。於無衣
處瓶等上有故。言展轉無中有故。其所作性因。既
於異品中有故。不定此一解。第二更云。此文乘前
正因。有此文也。謂前所作性故。能成無常。亦能立
傍成無我。此因決定。非如瓶等因成猶豫。其文義
如向解。】
「以所(至)有故者。」
【此釋出不定。連樂前文。總為一時文也。謂以所作
性現見離瓶於衣等有者。即是上文。於彼展轉無
中有故。謂無瓶處異品衣中。有所作性因。故是不
定。非離無常於無我等此因有故者。謂若以所作
性。傍證無我。因即決定。即是釋上非如兩字也。何
者。如立聲應是瓶。此亦縱許成宗也。以所作性故。
猶如其瓶。其因於無瓶更衣等上亦轉。若聲是無
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無常。此因非是轉彼瓶等無
常處。別於餘無我上。此因亦轉。以瓶等若是無常。
即是無我。無有離無常外。別有無我。有所作性因
也。是故所作性因。若證無常。即能傍證無我等。其
因決定。非如瓶等因。成猶豫等也。】
「云何別(至)處轉者。」
【此外人問。其宗上因法。與瓶等同品等別故。故名
別法。即瓶衣等。與宗法處。不名為別處。今問意云。
如所作性。是聲宗家法。云何宗家法。乃於瓶上立
有耶。】
「由彼相似不說異名者。」
【論主答也。謂彼瓶上所作性。與聲上所作性。極是
相似。總名所作性。不證有異名故。是故亦智相同
品瓶等轉。此釋於同品定有性之言。】
「言即是(至)有失者。」
【言瓶上所作性。即是體聲上所作性。極相似故。故
言即是。猶縷貫兩華。其縷一頭貫此華。一頭貫彼
華。此亦如是。總一所作性。一頭世聲上。一頭世瓶
上故。無有別法於別處轉失。以如其一故。若子細
分折。其聲及瓶上所作性各別也。但可總說一所
作性。名為宗法也。】
「若不(至)宗法者。」
【外人復難云。若瓶上所作性。不說聲上所作性異。
云何此所作性因。名為宗法。亦應非宗法。以一頭
所作性因。世瓶上故。】
「此中但(至)宗法者。」
【論主答也。謂此宗法中。但說定是宗法。然不欲說
言唯是宗法。若言唯是宗法相。瓶上不得有此因
性。但說於宗上同定是宗法。不言其因唯是宗法。
以因有非宗法者。謂所作性同。一頭世瓶上故。】
「若爾(至)名宗者。」
【外人復難云。若所作性。一頭世瓶上。亦得名因者。
亦可其所立無常。亦一頭在同品瓶上。亦應名宗。】
「不然(至)相似者。」
【論主答也。論汝外人所難。令瓶上無常。亦名宗者。
此不然也。何者。別處說所成故。謂聲望瓶。是瓶家
別處。於此別處。成立無常。其聲上無常。由敵論人
不許是無常。今以因成立。即說聲上無常。為所成
立。此所立可名為宗。其瓶上無常。立敵先成共許。
不須成立。既不欲成立。何名所成。既非所成。故不
名宗。若其所作性因。必須立敵共許。故言因必無
異。以此因彼此同許。方成因故。由共許聲之與瓶。
俱有此因故。方成比量。故不同所成立宗。不共許
故。宗為宗也。故不相似。】
「又此一一乃至三種者。」
【上來問欲法總釋宗法。此下解頌中於同品等言。
如即此宗法。於同品中有三種。謂有及非有及俱。
此三一一為三。故有九種。】
「謂於(至)非有者。」
【謂三種中初一也。即是於同品中有。於異品中有。
或非有。或有非有。此是初也。】
「於其同品非有者。」
【於同品三種中。第二非有。於異品亦三。如前。】
「及俱者。」
【於同品中。第三俱也。於異品亦有三。如前。】
「各有如是三種差別者。」
【即前非有及俱。各有三種也。】
「若欲(至)此無如者。」
【勝論對經教。立聲是無常。以所作性故。以虗空為
異品。其經教既不立處空。云何於彼虗空處。說此
所作性無。此外人問。】
「以若彼(至)過者。」
【論主答也。謂若彼虗空無有。其所作性。於彼不轉
至經教。若是敵論。定不輅所作性。於彼虗空轉也。
但遮義成故。則名異品。不要須指有異品法。方名
異品。雖然對敵論者。然須異品。言遠離也。問如菟
角等是非有。無對無常有宗。云何非異品耶。答若
遮無常故。名為異品。菟角等非無常故。亦名為常。
應是異品。為約直詮了異品。對無空論轉。故明所
立於彼處無。若無異品。其所立因。於彼不轉。合無
有輅。故無過。】
「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者。」
【如是宗法相。同品中有非有及俱三種。一一各有
三句故。如是合成九種宗法。如其前列次第。今略
辨相。先明初三所立。通是宗法性中。初於同品有
異品亦有。謂立聲常是立宗。言所量性故是立因
言聲常宗。以空等為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所量因
通常無常品故。此因於同品有。異品亦有。同入理
論六不定中。第一共也。二或立聲無常(宗)。作性故
(因)。猶如瓶等(喻)。此所作性因。於同品有異品無故。
是正因也。三或世聲勤勇無間所發宗。無常性故
(因)。是入正理論六不定中。第四異品一分轉。同品
通轉。此中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此無
常因。於此通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
此有。空等是無。上成初同品有異品亦有。亦同品
有異品無。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是初三也。次明
中三相違因。初或立聲常(宗)。所作性故(因)。此中常
宗。以空等為同品。瓶等為異品。所作性因。於同品
無。於異品有。是初句。二或立聲為常。所聞性故。同
入理論六不定中。第二不共。彼論云。言不共者。如
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
解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解云。立
聲常宗。以雲等為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所聞性者。
是六句義。第四有句義。此因常無常品法。無此因
故。是於同品無。異品亦無。是第二句相違因也。或
立聲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此中常宗。以空
等為同品。電瓶等為異品。勤勇無間所發性因。於
空等一向無。於異品中瓶等有。電等無。故此因於
同品一向無。於異品有及非有。是第三句也。上來
初句同品無異品有。第二句同品無異品亦無。第
三句於同品無於異品亦有亦無。總是中三句也。
次後三句中。或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無常性
故(因)。此同入理論六不定中。第四同品一分轉異
品通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故(云云廣解
彼文)。二或立聲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故(因)。此中無
常宗。以電瓶等為同品。勤勇無間所發因。於瓶等
有。於電等無。其無常宗。以空等為異品。異勤勇無
間所發因。於彼通無。是第二句。此亦正因。三或立
絡為常(宗)。無觸對故(因)。同入理論中。第五俱品一
分轉者。如說聲常(宗)。無質礙故(因)。此中常宗(云云廣舉
彼文)。解云。上來初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通有。二品同
有非有。異品通無。三品同有非有。異品有非有。總
是後三。】
「如是(至)等九者。」
【如是九宗九因。二頌攝也。一常。二無常。三勤勇。初
三宗。一墮。二住。三堅牢性。此中三宗。一非勤。二遷。
三不實。是後三宗。由所量等九者。所量性是初宗
因。由字是第三轉聲。前之九宗。由所量等九因來
也。一所量。二作。三無常。是初三因也。一作性。二聞。
三曾發。是中三因也。一無常。二勇。三觸。是後三因
也。此之九因是宗法。復依前常性等九宗立也。依
字是第亦轉聲。】
「如是分別(乃至)所解法不定者。」
【如是分別九因中。二因說名為正因。二因說名為
相違因。五因說名為不定因。前二頌是因論生論
謗生頌。自下一頌是根本論正頌。故云本言也。二
正因中。一於同品通有。故言於同品有。二於同品
有及非有。故云於同及二。此之二同立異品通無。
合是正因。故云世異無是正因也。飜此名相違者。
飜此二正因。即名二相違因。故言飜此名相違。應
作頌云。於用品通無。世異有及二也。所餘名不定
者。餘二正因。及二相違因外。所餘五種。皆不定因
攝。上來九因。皆通是宗法性因。然對同品異品。有
此九句不同。四不成因。無來不成因。非通是宗法
性因故。此中不說。】
「此中(乃至)各取中一者。」
【於九因中。故云此中唯有二種名為正因。七非正
因。謂於同品一切有。異品通無。是初正因。及於同
品通有非有。異品通無。是第二正因也。此二因於
初三中及後三中。各取中間一因。謂或立聲無常
(宗)。所作性故(因)。此因於同品遍有。於異品遍無。是
初三中之因也。第二或立聲無常(宗)。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因)此因於同品一分轉。異品遍無。是後三
因中之因也。】
「復唯二種(乃至)取初後二者。」
【次明二相違因。不但正因唯二。相違因亦唯二。故
云復唯二種說名相違因。其所立因。能返前宗。故
云能倒立故。又釋返前二正因故。云能倒立。正釋
頌本飜此名相違。下指其事。謂一相異品遍有。二
相異品有及非有。故云及二種。此之二因。於其同
品一切遍無。其二因者是前第二三中。取初一及
後一合為二。故云第二三中取初後二也。前明第
二三中初者。或立聲為常宗。所依性故(因)。其聲常
宗。以空等為同品。此勤勇無間所發性因。於此遍
無。其聲常以電瓶等為異品。此勤勇無間所發性
因。於瓶等有。於電等無故。此因於同品遍無。於異
品有及非有也。】
「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定輅因義者。」
【九因中。許前二正因及二相違外。餘有五種。望前
二正因及二相違外。餘有五種。望前二正因及二
相違因。皆不決定是正因。亦不決定是相違故。是
□因之義也。】
「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者。」
【前頌中九因。總為三類。二是正因。二是相違因。五
是不定因。依西方有三種言。謂一言二言多言。既
正因有二。應二言中說。相違有二。應以二言中說。
不定有五。應以多言中說。何故頌中但以一言中
說因。乃至一言中說不定。故前頌中二正因。總名
正因。二相違亦總名違因。五不定因亦總名不定
因。言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者。
如前頌中所明一切亦正因。等取二相違。五不定
相中。雖有二因。應二言中說。五不定應多言中說。
然前頌中。皆一言中說者。若法法同相。皆不可說。
今就意識相分。於二正因上。現一正因相分。括二
正因上。如線貫華。此是彼立為一數。可言說法。又
其二正因上。假立一法種類。亦可言說。故言皆說
所說一解數似同類。二故違因。總說為一相違因
類。五不定因。總說為一不定因亦爾。】
「勿說(至)遍因者。」
【若如勝論第二佐句義中。有一實數。指二因上。名
一正因。復有一第五同異句義。括二因上。令二因
相似。名為同類。相違不定亦爾。今陳那破。若以實
一數及實同類。括二因上。說為一正因。或一相違。
或一不定者。便捨本因自相。不得為本因。文中先
非一實數。故云勿說二相乃至猶為因等。其事云
何。如二因若別合說。即成一正因。如勝論師。對聲
論師。立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猶如瓶等(喻)。更於
後時。別合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宗)。所聞性
故(因)。猶如聲性(喻)。此二師復別立故皆無過。若此
二師。同一令說合此二因。為一數及一同類。括布
便轉。作相違因。】
「理應四種(至)皆云何者。」
【此古因明師。不許四不定外。別有不共不定。故徵
問云。以道理言之。除決定相違。餘四不定。於同異
二品。若遍不遍。皆悉俱有。以攝屬異類法故。此因
可名不定。今聲論對佛弟子。立所聞性因。既不屬
異類。何故所云不定。為顯此難。立比量云。所聞性
因。非不定攝(宗)。異品無故(因)。猶如正因(喻)。又所聞
性因。非不定攝(宗)。同品無故(因)。如故。違因(喻)。】
「由不共故者。」
【此下陳那答。此句是總。餘四不定。屬同異二品。不
唯屬一。故是不定。今所聞性。成不定因。由不共故。
謂如山中樹木。無的攝屬。然有或屬此人彼人之
義。故是不定。今此所聞性因亦爾。不在同異二品
之上。然容即通世二品之義。觸通同異二品。無定
所屬。故名不空。】
「以若不共(至)離故者。」
【此解上由不共故。以若前不共所聞性因。所來宗
法。若常無常等。所有差別。遍攝佛法。衛世憎佉尼
楗子。一切所立。自示宗法。皆是數因。謂佛法立等
十八界。立聲是色界。或云聲界。或云乃至聲是法
界。或云無常等(宗)。所聞性故(因)。若衛世師。立六句
義。立云聲是實句。乃至或云聲是和合句義(宗)。所
聞性故(因)。若僧佉立二十五諦義。立聲[穴/俱]性。乃至
或云聲是神我(宗)。所聞性故(因)。若尼楗子。唯立有
命無命兩句義。論有動搖增長之者名有命。若不
動搖無增長者名無命。立云聲是有命。或云聲是
無命(宗)。所聞性故(因)。遍攝如此等類一切法宗。此
所聞性因。皆同異品無。不能合宗。體性決定。是疑
因。下釋比量。所聞因唯彼有性。有法之聲。即彼有
法聲之所攝。不為唯同品所攝。或唯異品所攝。故
成不定。又釋言。唯彼有性者。即所聞性因也。彼所
攝者。即所聞性因。為彼有法聲所攝也。上雖釋直
難。未解比量。為破前量。故云一向。者面也。邊相也。
即因有三相。或名三面三邊也。此所聞性因。離一
相故。名離一向。謂離同品有相向也。此因有遍是
宗法。異品遍無。辨因品定有。故𨷂一向。若如相違
因。𨷂同品遍有。及𨷂異品遍無故。是兩向離。故此
量云。何聞性因是不定(宗)。𨷂一相故(因)。猶如共等
四種不定。以此四種法。𨷂異品遍無相故。是同喻
也。此即與前二量。作決定相違過也。】
「諸有(至)疑因性者。」
【此下簡不共。與解四不定差別。此簡共不定也。諸
有立因。於同異品。皆共有性。無有簡別。如立聲常。
所量性故因。唯於彼同異品。連皆遍有。俱不相違。
望此義故。是疑因性。若不共因。於同異二品。並皆
非有。俱相違故。是疑因性。所言唯者。即簡不共也。
又釋。此唯於彼等者。宗有二種。一寬。二狹。寬宗者。
如云內身無我。除宗巳外餘一切法。連法無我。故
是其寬。狹者。如立音聲是常。除宗巳外。即有無常。
故是其狹。因亦有三寬二狹。寬者。取量性所知性
等。諦此巳外。更無非所知等故。狹者。勤勇所發性。
或所作性等。諦此巳外。更有勤勇所發性。或非所
作性等故。若立狹宗言。聲是其常。立寬因云。所量
性故。此因於其同異二品。皆共此竟因。唯於彼狹
宗。望同異二品。俱不相違。是疑因性。若望彼寬宗
云。內身無我此寬。所量性因。即是正因。或狹因云。
所作性故。亦即正因。作不定攝。今簡寬宗故言唯。
又簡狹因故云唯。謂唯此族宗其所量寬因。即成
不定。非於寬宗而成猶豫。又唯此寬因。於其狹宗。
成其猶豫。非彼狹因。於彼狹宗寬宗。而成不定也。
此共因望寬狹宗。有定不定。至不共因。一向恒是
不定。而非定也。故有差別。】
「若於(至)別餘故者。」
【若所立因。於不定中同異品上。俱悉分有。不俱是
不定因。亦是相違及正因也。言差別解故者。以所
立因。不於一分異品轉故。是定因。論如立聲常(宗)。
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皆連是。猶如虗空(同喻)。若
是無常。即有質礙。猶如瓶等(異喻)。以虗空為同品。
以瓶等為異品。既簡瓶等無常有礙法故。復望虗
空為同喻。故是正因。若望心心法等。其因即成相
違。謂聲是無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礙法悉無
常。如心心法(同喻)。若是其常。即有質礙。猶如極微
(異喻)。此三不定。望異品一分無邊。即成決定。望異
品一分有邊。即是猶豫。其不共因。於一切宗。無有
空義。故有差別。】
「是名差別者。」
【是名四種不定與不共。與不共不定差別也。】
「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者。」
【此外人難云。汝既云不共。云因恒不定者。若所聞
性因。對衛世許。立聲性同異句義。體是所皆。而是
其常。應成正因。何故唯云不定。】
「若於爾時(乃至)是猶豫因者。」
【此通難也。若衛世師。於立論時。愚鈍無智。不能與
彼聲論。顯示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是無常
因。作決定相違過者。容可對彼衛世。此因是定。然
衛世。於聲論立量之時。相違決定。必定可得故。所
聞因量。是不定也。言俱者。同立時也。問所聞性容
決定。即言遍攝恒不定。餘四別義雖有定。應約別
義恒不定。答餘四義恒是有故。不唯不定不共。伹
對衛世成。故言唯不定。下釋此二成猶豫因。一有
法聲義。世常無常。更互相違。不容有故。俱是猶豫。
此所立宗。常與無常。雖不可定。若論勝負。前負後
勝。如煞遲碁。】
「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者。」
【此陳那師理勝負如前。以理而言。何非何是者。衛
世所立無常者是。以現教力勝故。謂一現量力。世
間現見聲是間斷。有不聞時。二比量教。所作性是
比量教力故勝。聲論唯比量教故劣也。又佛所說。
亦云聲是無常。佛於一切說教中勝故。衛世勝也。
故可依此現教二勝。思求二量。無問前後。縱衛世
先立。以現教勝故理亦是。又釋。如來現見。聲是無
常。所發言教。當佛言教。故佛言教是勝。可依此勝
教。思求聲無常。又釋。教者至教。即一切世間所有
言教。合其理者。即是至教。世間現見。聲從緣起。猶
如瓶盆。體是生或。有不聞時。依此現見之。以發無
常至教故。衛世義同此故。聲無常是也。】
「攝上頌者。」
【言攝上散文也。下頌中雖明餘三相違。上文中無。
以不言唯攝上頌故無過。】
「若法是不共(乃至)皆是輅因性者。」
【此頌六不定也。若法者因法也。是不共者。所聞性
因也。共者所量性等四因也。以共同異品故。決定
相違者。聲論衛世所立。決定相違因也。遍一切者。
如此六種不定。遍法界一切諸法也。於彼皆是疑
因性者。於彼一切諸法。此六法是疑。或不定因。】
「耶證法有法(乃至)若無所違害者。」
【此頌相違因也。若前因法能耶倒證法。自性差別。
有法自性差別。然不違害宗。如宗五過故。或相違
因。非宗過也。准上散文。但有法自性一相違因。】
「觀宗法(乃至)似因者。」
【此覆結不定相違。敵論之者。觀宗家因法。若言即
是正因。若起審察思量。疑不定心。即成蹰躇。六不
定因。言審察者。以不定故。故審察也。若觀宗家因
法。違彼立論之者。所樂法有法等。即成顛倒。四相
違因。異此不定相違二似因外。更無似因名也。以
古因明師。或外道等。所聞性因。不名不定。別作餘
名。決定相違。亦別作名。遮此異說。故云異此無似
因也。四不成因。本非宗法。今望宗法。明其似故。不
名似因也。又解。今望同異二品。明其真似。不說不
成故也。】
「如是巳辨因及似因喻今當說者。」
【此結上生下也。依梵本云。達利虱陀案多。此正解
為見邊立因。但遍是宗法義顯。同有異無不彰。令
解宗之見。不至究竟。今以喻重顯同有異無二相。
令解宗之見。至其過極。故云見邊也。今且同舊翻
名。名為喻。即曉喻。】
「說因(至)相似者。」
【說因宗所隨者。即同法喻也。先說其因。宗即隨逐。
如言法所作者皆是無常。但所作性知處。其無常
性必定隨知。猶如牛母者處犢子必隨。此意所作
性者。至瓶等上。其無常性。亦必隨至瓶盆等上。故
知所作性因。成至聲上。其無常性。亦來其聲上也。
瓶上無常。共許故實。非京以似宗故名宗也。宗無
因不有者。即異法喻也。先說宗無。復說因無。如言
法常住者。即非所作。但是無有所立宗處。謂虗空
等。此所作因。必不有此。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
不行。此處無有無常宗虗。如虗空等。其所作因。必
定非有。故知音聲有所作因。定是無常也。此二名
辟喻也。餘皆此相似者。此二正喻之餘。皆是此正
喻之相似喻。】
「日法者。」
【此牒業也。】
「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舉宗因也。此但略舉爪其所作性因。亦同此也。】
「以法勤勇無間所發皆是無常者。」
【此喻體也。】
「瓶等者。」
【舉喻所依事也。正取喻體。但是所作。合無常為喻
者。義兼取也。以此因喻。即是因三相中之一相故。
既更無別法。故伹所作是其正喻。然以喻身能證
無常故。兼最無常以為喻。因中何不兼最無常。答
因言所作性故。此之故言即兼最上宗。謂所作性
故。是無常言中離不定彰而。故言合最宗無常也。
然似宗因別故。因外說宗。今喻中雖有因宗同。欲
彼所作性同。澄無常義。故兼入喻中不名宗。餘上
下文亦說瓶上無常以為宗者。自據宗之類故。假
名為宗也。其異法喻。亦正最無因。兼最宗無。一如
同喻解釋。】
「異法者。」
【此牒業也。】
「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所發者。」
【此喻體也。】
「如虗空等者。」
【此舉喻所依事也。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若大乘。
等最七無為也。若違世等。隨共許者。皆等最也。】
「前是遮詮後唯止濫者。」
【此簡二喻差別。前者同喻也。後者異喻也。諸法有
二相。一自相。唯眼等五識等得。非散心意等得也。
二共相。即散心意識等約也。名言但詮共相。不能
詮表諸法因相。以自相離言說故。詮共相要遣遮
餘法。方詮顯此法。如言青遮非青黃等。方能顯彼
青之共相。若不遮黃等。喚青黃即應來故。一切名
言。欲最其法。要遮餘詮此。無有不遮而詮法也。然
有名言伹遮餘法。更無別詮。如言無青。更不別顯
無青體也。今同喻云。諸是勤勇無問所發。遮非勤
勇無間所發。顯勤勇無間所發。皆是無常。遮是常
住。詮顯無常生滅之法。故云前是其遮後是詮也。
其異法喻云。諸常住者。但遮無常。故云常住。不欲
更別詮常住。即非所作。但欲遮其所作。不別詮顯
非作法體。此意但是無常宗無之處。皆無所作。但
是止濫而巳。不欲詮顯法體。故言後唯止濫也。】
「由合及離比度義故者。」
【此釋上差別。由同喻合本宗因。而比度故。故是遮
而得詮。以本宗因是遮詮。故由異喻。伹欲離本宗
因。而比度故。故唯止濫。不欲別有詮表也。】
「雖處(至)義成者。」
【比顯立一切義。對一切宗。皆有異法喻也。由如上
解異法喻意故。雖對經教等。不許有彼太虗空性。
也以虗空為異喻。而得顯爾。但無宗處。如亦[孑*凡]毛
等無因義成。為異法喻。不必要最有體。為異法喻。
設有所詮。此亦無妨也。】
「復以何緣(乃至)宗不有耶者。」
【此解人間。汝論師何因緣故。第一同喻。先說至因。
後說宗隨。第二異喻。先說宗無。後說因無。而不同
同喻。先說因無。後說宗無。義准異喻。既先說宗無。
後說因無。同喻何故不先說其宗。後說因耶。】
「由如是說(乃至)非顛倒說者。」
【此下見此先長行兄之。由如是二喻。先得不同說
故。便能顯示勤勇因。同品上定有。異品遍無故。非
顛倒說。若同品中。言聲是無常(宗)。勤勇發故(因)。若
言諸無常者皆勤勇發為因喻者。即同品不定有。
以電是無常品。然無勤勇因故。若異品言諸非勤
勇所發即是常者。然電等雖非勤勇發。而非是常。
故不得言非勤勇發即是常也。】
「又說頌云(乃至)等合離者。」
【此舉頌答也。言等合離者。此牒難也。合即同喻。離
即異喻。等即類也。若汝外人言。此合彰離先宗後
因。以離彰合先因後宗者。前之二句文。答所作遍
因。復有四字及。答勤勇無間所發不遍因也。若以
離彰合先因後宗者。即應以非作性因。證其常住。
以云諸非作者。皆是常故。若如此者。即應成立非
汝根本所說無常。即宗自別成立常住為宗。故云
應成非所說。又空常住。立敵但許。何須成立。若成
立者。即應非所。應說宗故。應成非所說。既不可立
無常為宗。別成常義故。不應先說非所作性因。後
說常以為宗也。若以合類離。先宗後因者。即應以
無常為因。證成所作。以云諸無常法皆是所作故。
若如此者。即應成立非汝根本所說無常之宗。自
別成立所作為宗。故云若爾應成非所說。又瓶所
作立敵俱許。何論成立。若成立者。即應成非所說
宗故。云應成非所說。問瓶所作共許。不可更成者。
瓶無常同信。亦不應更成立。若言諸所作者皆無
常。助聲所作證無常。不可立無常。無成瓶即無常
過。若以無常成所作。不助聲上無常證所作。自別
成所作故。成以所作也。既不可立無常為宗。別成
所作故。不應先說無常。後說所作也。問同喻合宗
因。應因先宗後說。覺如執人理勝。若言不遍非宗
者。此反元勤勇無間所發性因。言不遍者。非勤勇
所發因寬。常住宗狹。此宗不遍因。故言不遍。又無
常寬。勤發宗狹。宗不遍因。故云不遍。若以離類合
先因後宗者。即應以非勤勇無間所發。證其常住。
若以合類離先宗後因者。即應以無常。成是勤勇
無間所發。若如此爾。應成非所說也。遮准前釋。如
此之過。不遍勤勇所發性因。亦同所作因。今文應
言及不遍。略故但言不遍。非示者。此不遍因。別成
立不身身宗過。謂若以離類合言。諸非勤勇無間
所發。皆是常住者。空等非是勤勇所發。而是至常。
此即可示。電等既非常住。何得云諸非勤勇所發
皆即是常。此即異品中有。成不具因。此即成立非
自所愛電等是常。以為宗也。汝既不示。何得。先云
諸非勤發皆即是常耶。又若以合類離言。諸無常
者皆是勤勇無間所發。盆等體無常。而是勤勇無
間所發。此即可樂電。等既非勤勇所發。何得云諸
無常者皆是勤勇無間所發。此即異品中有。成不
定因。此即成立非自所愛電等體。是勤勇所發。以
為宗也。汝既不示。何得云諸無常者皆是勤勇無
間所發耶。】
「如是巳說二法合離順反兩喻者。」
【此結前。如是上來巳說二喻是宗家法。同喻名合
名順喻。異喻名離名反喻。此二是真喻。】
「餘此相似是似喻義者。」
【自下明似喻也。好前二生喻外。餘有十喻。是此真
喻相似故。是似喻義。非真喻義也。】
「何謂此餘者。」
【問也。】
「謂於是處(乃至)而顛倒說者。」
【此下答。此文同入理論倒合倒離二喻也。謂於是
瓶等處所立無常。能立所作。是同品也。及不同品
者。如虗空等。是異喻也。雖有食而顛倒說者。雖有
同喻合異喻離。而倒合倒離也。入理論云。倒合者。
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
者皆是所作。倒離者。謂應說言若皆是常見非所
作。而倒說言若非所作見彼是常。】
理門論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