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解
因明入正理論解
* No. 856-B
因明入正理論科
* 將釋此論科文分(四)
* 初明題目(因明)
* 次辨撰人(南迦)
* 三明譯者(唐三)
* 四解本文(分三)
* 初立門總攝(能立)
* 次依門別釋(分八)
* 初真能立(分二)
* 初總標能立(分二)
* 初略釋能立(此中)
* 二廣明能立(分三)
* 初釋宗(此中)
* 二釋因(分二)
* 初標數徵列(因有)
* 二雙徵別釋(分三)
* 初釋同相(云何)
* 二釋異相(異品)
* 三釋徧相(此中)
* 三釋喻(分二)
* 初舉數標列(喻有)
* 二依標別釋(分二)
* 初釋同喻(同法)
* 二釋異喻(異法)
* 二總結能立(巳說)
* 二似能立(分三)
* 初明宗過(分三)
* 初標宗列過(雖樂)
* 二依標別釋(分二)
* 初釋相違(此中)
* 二釋不成(能別)
* 三結過歸宗(如是)
* 二明因過(分二)
* 初躡前標後(巳說)
* 二依標分釋(分三)
* 初釋不成(分二)
* 初總舉列數(不成)
* 二別釋過義(如成)
* 二釋不定(分二)
* 初總舉列數(不定)
* 二別釋過義(此中)
* 三釋相違(分二)
* 初標數列名(相違)
* 二依標別釋(此中)
* 三明喻過(分二)
* 初躡前標後(巳說)
* 二依標別釋(分二)
* 初釋同法(分二)
* 初別明同過(能立)
* 後牒結同法(如是)
* 二釋異法(分二)
* 初別明異過(似異)
* 後總結似立(如是)
* 三真現量(分二)
* 初總標二量(復次)
* 二別釋現量(此中)
* 四真比量(分二)
* 初別釋比量(言比)
* 二總結二量(於二)
* 五似現量(有分)
* 六似比量(若似)
* 七真能破(復次)
* 八似能破(若不)
* 三結略指廣(巳宣)
因明入正理論科
No. 856
因明入正理論解
檇李沙門 真界 集解
【科文分四。
△初明題目。】
「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入正理論者。此六字為一論之題目。論之一
字是能詮文。上五字是所詮義。謂因明正義由論
彰顯。是則義由論顯。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
目。故曰因明入正理論。就上五字中。上二字是能
入因智。下二字是所入正理。入通能所。斯由因智
真故。得入正理也。故清涼云。因者即萬法生起之
因。明者即觀法本因之智。謂世間種種言論。及圖
書印璽。地水火風。萬法之因。皆悉明了。通達無礙。
又楞嚴云。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
出。乃至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斯皆以智照明萬法本因。故曰因明。永明云。正理
者諸法本真之體義。謂若迷性覺隱晦靈明。不達
諸法正因。故致情宗糺轍。今絕狂愚之妄說。杜邪
倒之疑心。則入諸法本真。斯即自悟入正理也。又
因明入正理者。謂因乃立者三支中因。以宗因喻
不相離故。明即敵者所生之智。以聞立者理引發
故。故起信記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
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又下
論云。聲是有法。定無常故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
喻如瓶。又瑜伽云。云何名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
諸所有事故。釋曰。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
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斯皆由因照明
所建立法。令諸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無常
等。斯即悟他入正理也。故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
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問夫立論量。三支圓滿。果明
不舉。獨唱因明。答因為量主故。故大鈔云。就比量
中。有許未許。為成未許。必有能成。即能成是因。所
成是果。宗由因顯。義得分明。故唱因明。理無違妨。
又此論者。謂徵析邪宗。審明正理。故云因明入正
理論。然論有宗釋。此即宗論。宗復有二。一者謂宗。
諸部立破等義。由宗諸義。得成斯論。故慈恩云。元
唯佛說。散在眾經。束此成故。二者宗人。謂劫目世
親定三支故。故永明云。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及
世親。再陳軌式。雖紀綱巳列。而幽致未分。有陳那
為妙吉祥菩薩警諭。乃重造因明。此雖宗人。義亦
具矣。問立破等義巳備眾經。況復多論。何因緣故
製斯論耶。答為欲曲被時機。樂略文者。能易入故。
故龍樹因明論云。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
故造斯論。
△次辯撰人。】
「商迦羅主菩薩造」
【商迦羅主。此云天主。以後序中言天主故。或云羯
羅。梵音楚夏耳。菩薩之義。諸疏既廣。此不繁云。造
作也。
△三明譯者。】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師翻譯時事。備於後序。
△四解本文分三。初立門
總攝。】
「 能立與能破
及似唯悟他
現量與比量
及似唯自悟」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此立八門。以總攝諸論要義也。八門者。謂真具四
門。似含四門也。一真能立。謂對敵申量。三分圓明。
開曉於賓故。二真能破。謂斥量非圓。彈支有謬。示
悟於主故。三似能立。謂對敵申量。三分闕謬。非曉
於賓故。四似能破。謂妄斥非圓。彈支有謬。不悟於
主故。五真現量。謂於色等義。有正智生。自相處轉
故。六真比量。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應智起故。七
似現量。謂有分別智。於義異轉。了瓶衣等故。八似
比量。謂以似因智。於所比義。相違解起故。悟他者。
由能立破。皆能啟他未了之義故。自悟者。由現比
量。能引真似有無分別二智故。此上皆引清涼疏
鈔義釋。如是下即指八門二益。能總攝諸論立破
等義也。
△次依門別釋分八。初真能立分二。初總
標能立分二。初略釋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
問者未了義故。」
【此中者。即簡持論中也。等者。等餘因喻。即宗因喻
多言名能立也。由宗下略釋。謂由宗因喻多言。開
他所未了義。故名能立。然能立有二。一三支為能
立。以宗因喻多言。名能立故。二因喻為能立。以因
即宗家之因。喻乃因中所攝。由因與喻。成其宗法。
故為能立。此即以宗為所立也。今觀論文。能立通
三。
△二廣明能立分三。初釋宗。】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
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此中者。真能立宗中也。宗者。崇也主也。謂巳所崇
義。以為其主。形於言表。能啟悟他。名為宗也。故襍
集論云。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宣示於他。令彼解
了故。名為宗等。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者。有法即前
陳。謂色等法也。以色等有法與宗為依。亦名宗依。
對能別宗。此即所別也。能別即後陳。謂所立宗體
也。以依體之上。悉離諸過。故云極成有法極成能
別也。差別性故者。釋成上義。謂宗唯是一。而言有
法能別者。以依體性差別故。又解。釋成宗義。謂此
真能立宗。有法能別二俱極成。由與似能立中性
差別故。名真能立宗也。隨自下結成宗義也。謂將
前陳後陳和合一處。隨其立者自意樂許所成立
性。則名為宗。故龍樹云。是中唯隨自意樂為所成
立。說名宗。問能別與宗體何異。答奘師云。雖能別
為宗。立者即許。敵者未諍。猶是宗依。未名宗體。若
前陳後陳和合為宗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
共諍。名為宗體。若立敵未諍。猶是宗依。故起信記
云。依有能別所別。即斯義也。如有下舉例立宗也。
如云聲是有法(此即極成有法)定無常為宗(即極成能別)。若三
支具足。應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此則
立者定許無常以為宗體。若準瑜伽破壞他宗之
意。此宗正破敵者聲常之論。敵者量云。聲是有法
定常為宗(此犯能別不極成過)。因云所作性故(此犯法自相相違過)。喻
如虗空(此犯能立法不成過)。此敵者意許常為宗體。以敵立
者無常之論。敵者不知虗空是非所作。則於因上
不轉。引喻不齊。聲常之論不成矣。
△二釋因分二。
初標數徵列。】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
品徧無性。」
【因者。即所由所以。順益待藉之義相也。謂於所立
宗。說其自體及其相貌。是名為因。故大鈔云。為由
有此所由。所以顯宗法性。宗果方明。由此即顯與
所立宗。一向一味。能建立宗。名為因也。三相者。謂
同異徧也。徧相是總。同異為別。何等下徵列三相。
徧是宗法性者。謂能立因。全是宗法。如所作因。全
是無常。以是宗法故。則因徧宗法。名決定因。若纖
毫不是。即猶豫因矣。同品定有性者。謂因與宗齊。
則宗由因有。故龍樹論云。宗無因不有。少有不齊。
則非定有矣。如無常以所作為因方得定有。異品
徧無性者。謂於立處全無同品所立。若絲毫有。則
不徧無矣。如立常以非所作為因。方得徧無。故龍
樹云。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同品一切徧有。異品
一切徧無也。嗟夫同異之說。紛然久矣。而惑者竟
以異法遣同。良由不知立同異意也。蓋立法於因
喻。必須同異者。其意有三。一恐所立法有所混濫
故。以同不假異。恐濫異。則不能定有。異不假同。恐
濫同。則不能徧無。既彼此相濫。而所立法不極成
矣。二立異。蓋為成同。是以同品定有則成。異品徧
無則遣。遣即是無。非以異法遣同也。故異品徧無。
則同品極成矣。如說常為成無常。非欲顯常也。三
同異。若立三支無過。則於自所立法極成。能破他
宗。他宗不能壞也。
△二雙徵別釋分三。初釋同相。】
「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
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故名同品。」
【云何下雙徵。謂所下別釋。所立宗者。即宗也。謂能
立因性。與所立宗。義類均等。說名同品。如立下舉
例釋成。如立無常之宗。以有作為因。瓶等為喻。故
名同品。雖顯舉喻。影取因也。
△二釋異相。】
「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
虗空等。」
【異品者。異同品也。謂於下釋異義。蓋於異處無同
所立。故名為異。若有下立量顯異。謂若有法是常。
因非所作。喻如虗空。則三支皆異於同。故得無同
所立也。龍樹云。應以非作證其常。或以無常成所
作。即斯義矣。
△三釋徧相。】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徧是宗法。於同品
定有性。異品徧無性。是無常等因。」
【此就同品無常因。以釋徧相也。此中指同品因中。
謂於所作等二因。隨得一因。全是無常。則因徧宗
法。故云徧是宗法。
於同下明所作因是宗法意。蓋
由所作等。於同品定有。異品徧無。故得是無常因。
故龍樹云。所作性故。能成無常。又云。為於所比。顯
宗法性。故說因言。以能顯宗。故能成宗也。然上因
性有其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
燈照物。此各有三。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
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
因。廣如龍樹論說。
△三釋喻分二。初舉數標列。】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喻者。比曉也。謂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
故。故金剛論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
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釋云。所見邊者。謂巳顯
了分。未見邊者。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
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能立喻。言同法異法者。謂
在因名品。在喻名法也。以喻與宗因法同。則名同
法。異法反此。然喻有體依。如云瓶者即是依也。以
無常作義。證無常宗。名之為體。下皆倣此。
△二依
標別釋分二。初釋同喻。】
「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
彼無常。譬如瓶等。」
【同法者。謂所引喻與宗因法同。故名同法。若於下
釋同法義。謂於喻處與因相同。故得決定有性。
謂
若下立量顯同也。蓋以所作為因。無常為宗。瓶等
為喻。三支㳷然。故云同也。
△二釋異喻。】
「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徧非有。謂若是常。見
非所作。如虗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
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異法者。異同法也。
若於下釋異義。謂於喻處說所
立無。同宗說因。徧無同因。故名異法。
謂若下立量
顯異。
此中下重申異義。以顯無同品宗因也。此中
即異法中也。常非無常則無同宗。非所作無作則
無同因。
如有下引例。以明虗空非瓶等也。蓋異喻
如虗空言。表非瓶等。如對有言非有。說非是有也。
既異法無同。則立法極成。而離異過矣。
△二總結
能立。】
「巳說宗等因。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
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
作如虗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
【巳說下對前總結也。由前標云。宗等多言名為能
立。上巳廣說。故此總結。自如說下。結前三分。以明
能立極成也。
遠離言者。謂於異中。無同所立故。得
無常等三法遠離。而能立法極成矣。初門竟。
△二
似能立分三。初明宗過分三。初標宗列過。】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
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
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此明似宗之過也。
雖樂下先標似宗。謂現下列過。
蓋於現量等五。一有相違。則立法不成。能別等四。
由於前陳後陳有立敵不許故。義亦不成。
△二依
標別釋分二。初釋相違。】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此中似立中也。色等諸法。五根對時。不待名言。無
籌度心。取境親明。名為現量。
相違者。謂宗違現量
也。
如說下舉例明過。下凡言如者倣此。然聲是耳
之所聞。既以非所聞為宗。得不違於現量乎。】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比量者。謂比擬度量。如見烟度火等。
相違者。謂宗
違比量也。然瓶乃所作。本是無常。既說為常。比度
不著。則與比量相違也。】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衛世之教。但立非常。今於聲有法上。立為常者。則
與自教相違。勝論即衛世。乃計無者。計無而又執
聲為常。豈不違於自教耶。】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
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懷兔因月。世所共知。今說懷兔非因月有。又頂骨
不淨。亦世所共知。今言人頂骨淨。喻如螺貝。二皆
與世間相違也。】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此與自語相違也。鞠我育我。方為我母。石女無能
養育。實非我母。而言我母是其石女。豈不與自語
相違哉。
△二釋不成。】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者。即後陳滅壞宗也。不極成者。謂佛弟子。對
彼計常論師。於聲有法上。立滅壞宗。論師不許此
宗。故云能別不極成。數論即僧佉。乃計常者。問理
當以滅壞破常。何犯此過耶。答奘師云。夫立比量。
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若自比量。自許言
簡。若他比量。汝執言簡。若共比量。勝義言簡。今立
者於後陳上。不能就巳所立。寄言簡過。令他解了。
故招斯咎。大鈔云。自者。謂自立義。令他解了。如薩
婆多宗立無表色。自立量云。我無表色。定是實色。
許色性故。如許色聲。他者。謂於他立中。出宗因過。
如大乘破薩婆多宗云。汝無表色非定實色。許無
對故。如心心所。共者。謂於他立中。出比量過故。】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所別者。即前陳神我也。
不極成者。謂此論師說神
我是思。內教弗許神我。故云所別不極成。唐三藏
立唯識比量云。定不離眼識宗。是極成能別。蓋指
後陳宗法為能別。又云。大乘說佛無漏色。小乘說
佛有漏色。若將此二種色。立為唯識。則彼此不共
許。便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蓋指前陳有法。為
所別。近有以外道不許佛弟子所立宗。為能別不
極成。以佛弟子不許外道所立宗。名所別不極成
者。謬也。】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
緣。」
【此明能別所別俱不極成也。謂勝論師於我有法
上。立和合因緣宗。內教皆不定許。故云俱不極成。
蓋外以神我為我。非真常之我。則所別有法不成。
以我為和合因緣。非佛所說正因緣義。則能別宗
不成也。】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奘師云。相扶銘為扶宗之過。今云。符者。如立者於
聲有法上。立所聞宗。意欲別彼成自宗義。而反與
彼相符。故名相符極成。
△三結過歸宗。】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
名似立宗過。」
【結前九過之言。以歸宗也。夫立比量。必先以智達
萬法因。則凡所立量。隨自相而不違。宗必成。果必
有也。今此所立。既與現量等相違。是違諸法自相。
則宗不成。而無果故。名似立宗也。遣即違義。
不容
成者。謂於前九。一有相違。則不容成立也。
立無果
者。謂宗既不成。則無果矣。
△二明因過分二。初躡
前標後。】
「巳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躡前總標似因也。
似因者。因違所立。即名似因。故
方便心論云。似因者。如𦦨似水。而實非水。若有論
者。嚴飾言詞。以為水者。是名似因。
△二依標別釋
分三。初釋不成分二。初總舉列數。】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
所依不成。」
【不成四者。一因於宗上。立敵二家俱不定許。二但
敵者不許。三因於宗上猶豫不決。四計虗空實有。
對無空論。所依不成。此皆不成之過也。
△二別釋
過義。】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兩俱不成者。謂能立因。立敵不許。徧是立法。如於
聲有法上。立無常為宗。以眼所見性為因。彼此不
許。名兩俱不成。故龍樹云。彼此不許。定非宗法。如
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此正言因以略宗也。具足應云。如有成宗聲為無
常。因云所作性故。此因但是立者自許。若對聲顯
常宗。論所作因。敵者弗許。名隨一不成。故龍樹云。
又如敵論不同許者。如對聲顯論。所作性故。
聲顯
者。瑜伽第六云。外聲論師。謂聲相常住。無生無滅。
然由吐宣。方得顯了。故名聲顯。】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
猶豫不成。」
【霧者有法也。疑惑。疑霧為煙也。大種指四大。以大
種與火和合。乃有煙相。為成煙故。而有所說。今於
霧等性。疑惑為煙。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
必不令人生智。則立法不成。故云猶豫不成。如說
聲常。猶豫不決。立所聞因。則於常無常宗。不能決
定。即斯義也。此節但明猶豫所以。大似不須立量。】
「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虗空有法也。實有宗體也。因云。德所依故。此因若
對無虗空論。則所依不成。以虗空尚無。曷者為德
所依乎。故龍樹云。對不立有虗空所論。有法不成。
即此義也。
△二釋不定分二。初總舉列數。】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言不定者。謂因於宗上。不能決定。同品異品有無
不定。於立敵三支。彼此相違。不能定成一宗。皆不
定因也。
△二別釋過義。】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聲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
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言共者。謂一因性二宗共有也。
如言下立量。
常無
常下結過。謂所量一因。能成常無常二宗。既二宗
共一因性。則此一因於二宗中。無決定能。故名不
定因也。
為如下出不定所以。為如瓶等。所量因故。
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因故。聲即是常。】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
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言不共者。謂一因性。二宗皆無。故名不共。
如說下
舉量。
常無常下辯過。謂常以非作為因。無常以作
為因。此所聞因。二宗俱無。故云皆離。不獨常無常
品。皆離此因。即常無常外。餘宗亦非有。與此因相。
為決定者也。故曰猶豫因。
此所下詰辭。出猶豫所
以。謂此因性既離於常無常品。其猶何等之類乎。】
「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
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
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
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此因以電以瓶為同
法故。
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
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夫言因者。必於同品徧有異品徧無。方是正因。今
於同品。伹一分轉。異品反徧轉。斯則有處不有。無
處不無。故成過也。
如說下立量。聲是有法。非等為
宗。因云無常性故。
非勤勇者。如風聲也。
此中下辯
過。謂此宗若以電空二法為同喻。則此無常因。
於
電等是有。以電剎那不住。無常性故。
於空等是無。
以空恒住。非無常故。此二伹於電一分轉。故為不
定因。此宗若以瓶等為異喻。則徧有同品因性異
品反徧轉。葢此無常因。以瓶與電。皆屬同法故。今
以瓶為異喻。實濫同因故。亦為不定因。
為如下出
同相。為瓶電等。皆是無常性故。是勤勇非勤勇等
是宗。此宗於同異中。雖俱無過。然此但出因過。不
論宗過有無也。】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
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
無常性。於此徧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
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此明異品一分過也。
如立下立量。勤勇下辯過。謂
此宗以瓶為同喻。瓶是無常性故。於此徧有。故曰
徧轉。若以電空為異喻。則於電一分是有。於空一
分是無。故曰一分轉。
是故下例前結過。謂此因以
電與瓶皆屬同法故。亦為不定。】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虗
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虗空等有於極微等無。
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
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此於同異喻。皆一分轉。故名俱品一分轉。以違同
品徧有異品徧無。所以成過也。
如說下立量。此中
下辯過。謂此常宗若以空微二法為同喻。則此無
質礙因。於虗空等是有。以虗空無質礙故。於極微
等是無。以極微質礙性故。此二但於空一分轉故。
為不定因。若以瓶樂二法為異喻。則於樂等是有。
以樂無質礙故。於瓶等是無。以瓶質礙故。此二於
樂一分轉。是故下結過。謂此因以樂以空。皆屬同
法故。樂既與空同法。今反以為異喻。則異品不徧
無故。亦為不定因也。】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
故。俱名不定。」
【奘師云。夫立敵共諍一有法。因喻各異。皆具三相。
謂同異徧也。但互不生其正智。兩家猶豫。不能定
成一宗。名決定相違不定過。如聲之一法是同。立
量各別。既互不生其正智。即是猶豫不定因也。問
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此乃真能立中。例
舉以明正理。何故亦成不定。答凡立比量。欲破他
時。必須就巳所立寄言簡過。則能生他正智。定成
一宗。而無不定之過。不然。亦成不定。
△三釋相違
分二。初標數列名。】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
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
【相違者。因法宗體宗依。共有四過。
△二依標別釋。】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
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法自相者。即後陳宗法之自相也。相違因者。謂因
與法自相相違也。如說下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
為宗。因云所作所發性故。此因下辯過。謂此所作
性是無常因。惟應異品有。今以之證常宗。是故相
違。故曰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異品有處。反成
敵者相違宗義也。】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
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
所受用故(積聚有本作積集)。」
【法差別者。謂後陳宗體中。而有意許差別之相也。
相違因者。謂因與法差別相違也。如說下立量。謂
如眼等必為他用。即有意許。必不為他用之差別
故。此因下出過。謂此積聚因。如能成立。必為他用。
即與必不為他用相違。則一舉兩成。故云此因如
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
別相違也。積聚下結成必為他用。按金七十論云。
自性我知二法和合。生諸萬法。與我受用。故知有
我。又頌問云。云何知有我。答云。聚集為他故。長行
釋云。我見世間一切聚集。竝是為他。譬如牀席等
聚。非為自用。必皆為人設。乃至五大聚名身。是身
非自為。決定知為他。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據
此則立者積聚之因。信但能成立。必為他用審矣。
豈不成法差別相違過乎。】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
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有法自相者。即前陳有法之自相也。相違因者。謂
因與有法自相相違也。如說下立量云。有性是有
法。非實德業故。是宗法。因云有實德業故。喻云如
同異性。有性者。即六句中大有性也。大鈔云。實德
業三同一有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
大有。有實等故。然據此大有性說具含二義。實德
業三同一有性。由此大有。有實等故。此即不離實
德業之有緣性也。以有實德業之緣。故名有緣。離
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此即離實德業之非有
緣性也。於此甄明有非有性。則自相差別了然可
見矣。同異性者。亦離實等。有別實體。故取以為喻。
此因下就體依。反顯相違。謂此有實等因。如能成
遮實等。宗亦能成遮有性之有法。今既不能成遮
實等。則亦必不能成遮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違
過也。遮即非義。俱決定者。謂若能成宗。亦能成有。
以體依同故。六句義者。勝論師所計。謂一實有九
種。二德有二十四種。三業有五種。四大有唯一種。
五同異唯一種。六和合。竝如唯識百論廣說。】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
等。俱決定故。」
【有法差別者。即前陳有法上有意許差別之相也。
如有緣緣性及非有緣性之差別故。相違因者。謂
因與有法差別相違也。如即此因者。謂如即有一
實德等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此闕立
量之文。應立量云。有性是有法。不離實德業故。是
宗法。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亦能成立下正明
有法差別相違過也。謂此因如能成立有緣性。亦
能成立與有緣性相違。作非有緣性。則非有緣性。
是此有緣性差別相違也。以遮實等俱決定故。如
三藏立唯識比量云。定離眼識色。定不離眼識色。
是有法差別。以三藏但成定不離眼識色。與定離
眼識色相違故。犯有法差別相違過也。
△三明喻
過分二。初躡前標後。】
「巳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
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離。五倒離。」
【此躡前總標喻過也。似同法喻者。謂能立喻與宗
因法不同。故名似同。葢以同喻是顯因同品決定
有性。今既不同。不能定有。則成同過。似異法喻者。
謂能立喻於宗因法不異。故名似異。葢以異喻應
無同品所立。今既不無。則成異過合離之過。在文
可知。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同法分二。初別明
同過。】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
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此喻不能成因也。謂如有質極微之喻。伹能成所
立常宗。不成能立無礙因性。故云能立法不成。如
說下立量。諸無下合辭。然彼下出不成所以。謂此
喻於所立宗常性是有。以此極微其性常故。於能
立因無質礙是無。以此極微有質礙故。】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
礙有。所成立法常性是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喻不能成宗也。謂無常覺喻。但成能立無質礙
因。不成所立常宗。故云所立法不成。此但有喻而
闕宗因。準前可知。然一切下出不成所以。謂此覺
喻於能立因無質礙是有。以此覺心無形質故。於
所立宗常性是無。以此覺心念念遷謝無常性故。】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此明宗因俱不成也。二種謂有及非有。有即用前
宗因。如說聲常。無質礙故。非有即反前宗因。如說
聲是無常。有質礙故。斯則以常宗為有。以無常宗
為非有也。若言下辯過。謂若言如瓶對常宗論。則
宗因俱不成。以瓶是無常有質礙故。故曰有俱不
成。若說如空對無常宗論。則宗因亦俱不成。以空
性是常無質礙故。故曰無俱不成也。】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言無合者。謂於量上不陳配合之言。葢凡立量應
陳合辭。如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等。今闕其辭。故
成斯咎。是處即同喻處也。但於下出無合所以。謂
但於瓶等雙顯宗因無有配合。如言下出雙現相。】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
無常者皆是所作。」
【此於量上倒陳合辭。名為倒合。以先因後宗。方名
正合。如云聲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合
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喻云猶如瓶等。今合反此。
故成斯咎。
△後牒結同法。】
「如是名為同法喻品。」
【△二釋異法分二。初別明異過。】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
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此明喻不能遣宗也。葢異法中應徧無性。今異喻
有同所立。故曰不遣。且如下對前同法常無質礙
宗因。應立量云。聲是無常。質礙性故。異中離云。諸
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此但遣因不遣宗也。
由於下出不遣所以。以極微是常故。不能遣彼常
宗。以極微質礙故。能遣彼無質礙因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
業無質礙故。」
【此但遣宗不遣因也。以此業喻是無常故。能遣常
宗。無質礙故。不能遣因也。此獨舉喻。宗因准上。彼
說下釋不遣所由。】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虗空。由彼虗空。不遣常性。
無質礙性。以說虗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此明宗因俱不遣也。彼有即指同中常無質礙也。
說如虗空正指異喻也。由彼下正明不遣。以說下
出不遣所由。】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不離者。以於量上不陳離辭。伹於瓶上雙現宗因。
而未說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故成斯
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倒離者。謂於量上倒陳離辭。若正陳應云。諸無常
者見彼質礙。先宗後因。方為正陳。今既反此。故云
倒也。此似喻中同異十過。前三皆就宗因明過。後
二但明合離之過。前三就宗因明過者。以宗因皆
齊但引喻不齊。遂使同品不定有異品不定無故
也。後二雖明合離之過。然必三支圓滿。合離始陳。
是以合離之過亦歸喻也。問何故於同言成言合。
於異言遣言離。答以同品須定有。有則合。合即成。
異品須徧無。無則遣。遣即離矣。
△後總結似立。】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第二似能立門竟。
△三真現量分二。初總標二量。】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此明現比二智唯自開悟也。葢以現智能達法無
生。比智能知因緣生滅。故於立破中離諸過也。起
信疏云。真智徧知心真如門。俗智徧知心生滅門。
緣起差別即自開悟也。
△二別釋現量。】
「此中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
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此中即自開悟中真現量智。即真立破中正智也。
謂由此智達萬法無生。證諸法自相。故於立破中
離諸過也。現謂顯現。量者楷定義即以現智照現
境。於自相處轉。決定無謬。親得法體。離諸分別。云
無分別。若有下釋。謂此無分別智對色等境。不帶
名言。無籌度心。故云離名種等所有分別。不緣隱
暗遮隔及過未之境。故云現現。證境自相。不同六
識緣於共相。故云現現別轉。由於自相處轉。故名
真現量。此有多種。如瑜伽等說。
△四真比量分二。
初別釋比量。】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巳說。
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是名比量。」
【比謂比類。量謂量度。如隔山見煙。必知是火。雖未
親見。亦非謬也。以先證知諸法本因。後方立量故。
眾相即指因中三相。
義即宗義也。三種即同異徧
三。由此三相為因。令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
無常等。故名比量。
△二總結二量。】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
亦名為量。」
【即智名果。即指現量智及比量智為果。無別果也。
何者。以智是證相故。智即果也。言證相者。現量智
能證知無差別境。真比量智能證知緣起差別之
境。此即內證也。如有下約外用也。上約現比二智
證相而言果。此就作用顯現而言量。故云亦也。以
二智作用能顯現常無常義故。
△五似現量。】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此似現量智。即似立破中之智也。言似現量者。謂
有分別智。不能親證諸法自相。但於諸法義上。分
別異轉。故於似立破中而致諸咎。名似現量也。異
轉者。大鈔云。謂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名似現量。
一合相者。眾緣和合故。攬眾微以成色。合五陰以
成人。名一合相。如是見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
若一合相不可得。即真現量不可得者。即金剛經
云。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緣合。即無性
故。無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
相處轉。名真現量也。
△六似比量。】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量因多種。
如前巳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似比量者。謂因智非真。則不能達法本因故。於所
比義。顛倒錯亂。不能令聞者正解。名似比量。多種
即前不成不定相違等。由是則能起之智名似因。
所起之智名似義。為先者即先念分別也。
△七真
能破。】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
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
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是名能破。」
【復次下標能破。謂初下釋也。葢能顯示似能立中
缺減過性及宗因喻種種過失。斥他無謬。令其開
曉。名真能破。
△八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
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
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
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且止斯
事。」
【若不下標似能破。謂於下釋也。葢於他真能立中
妄斥其過。名似能破。謂於圓滿有缺減言等。
以不
下釋上似破所以也。
彼無下謂彼既無過。不得於
中求其有過。故云且止斯事也。龍樹論中似破有
多種。為避文繁。此不具錄。
△後結略指廣。】
「 巳宣少句義
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
妙辯於餘處」
【夫因明幽䆳。理量玄微。三支標立破之方。八門核
真似之實。條違律過。矩異規同。理括眾經。義該諸
論。方隅始剏。良為少句之敷宣。理致未窮。尚資餘
處而妙辯。苟欲深遊海墨。閱廣論始盡淵源。如其
略識綱宗。覽斯文巳全梗槩。然廣略雖異。大旨無
殊。惟冀覽者不涉邪岐。齊歸正理也巳。】
因明入正理論解(終)
* No. 856-C
余嘗掩關閱起信論疏記。至因明三支比量之說。
若蚊蚋嚙巨石。毫無所入。因扣諸講者。僉曰。此義
失傳舊矣。巳而挂錫海虞之中峯。一日瞿洞觀居
士歸自婁江。言晤三懷座主。論因明義甚悉。余聞
之。喜躍不自勝。而筞杖金陵。謁師於古瓦官寺。遂
得執卷請益。頗知梗槩。越兩載。飛錫燕山。又聞玉
菴座主有因明論解。復就諮詢。益通疑滯。夫二師
之于是論。誠可謂開萬古羣蒙。而余也何幸與領
金錍之惠。然得失疵美亦互有焉。乃不愧暗鈍。參
酌異同。筆削可否。兼之𢹲摭清涼疏鈔宗鏡諸書。
集為此解。以備遺忘。亦井蛙自見其天也。密藏開
兄。禪悅之暇。偶得目擊。於焉心可。因謀序馮開之
太史。以付剞劂。余固止之曰。吾斯之未能信。開兄
曰。審爾。又何惜乎傳之繭枲。以就正諸方也。遂梓
之如命。
萬曆庚寅仲春晦日沙門真界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