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直解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
【法師行迹。載慈恩傳。翻梵成華。名之曰譯。
△二解
文為三。初以頌攝要。二別釋八門。三以頌總結。初
中二。初頌八門二益。二明攝諸要義。今初。】
「 能立與能破
及似惟悟他
現量與比量
及似惟自悟」
【一真能立。二真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此四門
令他得悟。總名他益。五真現量。六真比量。七似現
量。八似比量。此四門令自得悟。總名自益。故曰八
門二益也。此是一論綱宗。下文自釋。不必繁解。若
欲預知。略陳梗槩。真能立。謂三支無過。可以顯正。
開悟他人。真能破。謂出他過失。可以摧邪。開曉問
者。似能立。謂雖欲申量。三支帶過。不足曉他。似能
破。謂雖欲斥他。妄出彼過。彼實無過。真現量。謂無
分別智。了法自相。真比量。謂藉相觀義。有正智生。
似現量。謂有分別智。於義異轉。似比量。謂虗妄分
別。不能正解。問曰。真立真破。可以悟他。似立似破。
云何悟他。真現真比。可以自悟。似現似比。云何自
悟。答曰。四真是藥。四似是病。若不知病。便不識藥。
是故八門一一須辨。是則能立。能破。真現。真比。皆
號因明。自悟。悟他。皆名為入。四似及所破。是邪。所
立所觀所顯。即正理也。
△二明攝諸要義。】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謂此八門二益。不惟攝此一論。即巳總攝諸論要
義。蓋論義雖多。建章總不出破立二門。會理總不
出權實二智。利益總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二別
釋八門為七。初真能立門。二似能立門。三真現量
真比量二門。四似現量門。五似比量門。六真能破
門。七似能破門。問曰。此釋八門。何故與頌中次第
不同。答曰。頌約二益以列八門。是取文便。此釋八
門。意在隨文入觀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由真
能立。以生正解。由似能立。以防謬解。解成入證。得
真現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後得二智也。由證二
智。方知似現似比之偽。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
令他得悟。若似現似比有所言說。但成似破似立
而巳。可不慎哉。初真能立門三。初標。二釋。三結。今
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
問者未了義故。」
【謂此門中宗因喻多種語言。名為能立。何以故。由
此宗因喻多種語言。則能開示諸有問者所未了
之義故。
△二釋又三。初釋宗。二釋因。三釋喻。今初。】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
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謂此真能立門三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陳極
成有法以為宗依。後陳極成能別以為宗體。及自
意許差別性故。故名為宗。以要言之。但隨其自意
樂為所成立性。即名為宗。譬如有人。成立聲是無
常。舉一例諸。凡所成立若不違理。即是真能立宗
也。聲之一字。即前陳有法。無常二字。即後陳宗體。
或指明論聲無常。或指餘聲論無常。或總指一切
聲皆無常。口雖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許差別性也。
言極成者。謂道理決定成就。無有互不相許之過。
言有法者。不同龜毛兔角但是名字。言能別者。正
是宗體。為顯前陳有法宗依。是所別故。斷常二見。
俱是外道所計。今云無常。以破常見。其實非常亦
復非斷。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門。故舉此一宗。
略顯能立。然三界依正。總皆無常。今獨舉聲者。以
聲塵初生即滅。不容稍停。尤易顯於無常義故。若
知聲是無常。便可例知一切無常。既皆無常。亦決
無我。豈非顯二空之要訣耶。又明論及聲顯論。皆
計聲常。故對彼立聲是無常。
△二釋因三。初總標
三相。二別釋二品。三結成因性。今初。】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
品徧無性。」
【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屬無常。故
用所作性三字為所由所以之因。成立無常之宗
而為其果也。只此一因。對於宗喻。便有三相。一者
須要徧是宗及有法之性。如所作性三字。望于聲
之有法。無常之宗。決定皆有所作性義。故名徧是
宗法性。舉一例諸。凡所出因。不得與宗法相違也。
二者於同品喻中。須是定有之性。如瓶等無常。名
同品喻。定有所作性義也。三者於異品喻中。須是
徧無之性。如虗空等非是無常。名異品喻。周徧推
求。決無所作性義也。
△二別釋二品。】
「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
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於是處無
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
【言同品者。謂與所立宗法均平齊等之義品也。如
立無常為宗。而瓶等無常。是名同喻。言異品者。謂
於是異喻處。無自所立無常之宗。是名異喻。所謂
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若有是常句。遣無
常宗。見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虗空等句。番瓶等
喻。故上文云異品徧無性也。龍樹云。若所立無說
名異品。非但與同品相違或異而巳。
△三結成因
性。】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徧是宗法。於同品
定有性。異品徧無性。是無常等因。」
【謂假如此立聲是無常宗中。或云所作性故以為
其因。或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為其因。則徧是
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異品徧無
性。是故得為無常宗及同喻異喻家之因也。文中
舉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對明論。勤勇無間所發性
因。對聲顯論。
△三釋喻。】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
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
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徧非有。謂若是常。見非
所作。如虗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
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先雙標。次各釋。先釋同法者。若於是喻處顯示因
之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之因。見彼無常之宗。
則以譬如瓶等而為同喻。瓶亦所作。瓶亦無常。故
名為同法也。次釋異法又二。先正釋。次揀非。先正
釋異法者。若於是喻處。說所立宗法決定是無。所
出因性亦徧非有。乃名異法。謂若是常。則無所立
無常宗法。見非所作。則徧非有所作性因。如虗空
等。則無瓶等可為同喻。故名為異法也。次復揀非。
謂此中所言常者。伹為表示非無常耳。不是立常
為宗以與無常相對也。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伹為
表示無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為因以與所作相
對也。譬如有決非有。所以說名非有耳。豈可謂更
有一箇非有以與有相對哉。此正顯示但借虗空
常非所作為異喻。以表無常正宗。決不立虗空為
常宗也。若計虗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巳上真
能立門初標二釋竟。
△三結。】
「巳說宗因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
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
作如虗空者。是遠離言。惟此三分。說名能立。」
【前巳廣釋三支。今更結撮總示。謂上文巳說宗因
喻之多種語言。以此開悟他時。說名能立。且如若
說聲無常者。即是立宗之言。若說所作性故因者。
即徧是宗法性之言。若合云凡是所作見彼無常
如瓶等者。即是隨同品之言。若云設是其常見非
所作如虗空者。即是遠離無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說名能立也。是中異品但名是
遠離言者。正顯秪是遮遣同法耳。非許更立常宗
及非所作因也。問曰。隨同品言中。何故先云若是
所作。次云見彼無常。遠離言中。何故。先云若是其
常。次云見非所作。答曰。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
無常。不可云一切無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
必先因而後宗也。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
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此離之所以必先宗而後
因也。初真能立門竟。
△二似能立門二。初正釋。二
結過。初中三。初釋似宗。二釋似因。三釋似喻。初又
三。初標列九過。二別釋九過。三總結九過。今初。】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謂現
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
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下文自釋。不必更解。但出大意。現量。謂無分別智
所知。比量。謂正分別智所知。自教。謂不論大乘小
乘內宗外宗。各有自巳所稟之教。世間。謂世人依
于世諦共所許事。自語。謂自所立法。巳上五種隨
一相違。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別。謂後陳宗體。所
別。謂前陳有法。俱。謂宗及有法。巳上二種隨一不
成。便不可立。況俱不成。豈能立哉。相符。謂與敵家
更無二趣。既巳相符。何勞別立。所以亦名似宗。非
真能立也。
△二別釋九過。】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耳識聞聲。是現量境。以聲是耳識相分。耳識正聞
聲時。不帶名言。無分別故。若於聲是有法而立非
所聞宗。則違現量道理矣。】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瓶雖現有。決歸無常。此乃正分別智之所比知。若
於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則違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勝論師立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
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種。今聲乃二十
四中之一也。即彼自教。亦謂聲屬德句所攝。惟所
作性。體非常住。假如彼復立聲為常。則與自教相
違矣。】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
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兔因望月而懷姙。人之頂骨是不淨。此皆世人所
知。今若說母兔之懷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說
人之頂骨是淨。以是眾生身分故。喻如螺貝。則與
世間相違矣。當知眾生分故之因。猶如螺貝之喻。
皆可成立不淨之宗。不可成立淨宗也。】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兒。設言母是石
女。則與自語相違矣。】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指後陳宗體。如此中滅壞二字是也。聲本剎
那滅壞。但數論師。決不許聲滅壞。故對彼立滅壞
宗。名不極成。以彼決不肯信受故也。若欲破數論
師計聲是實者。應云。聲是有法。決定無實宗。因云。
三事合成故。同喻如軍林等。破計常亦爾。具如唯
識初卷中說。三事。即數論所計薩埵剌闍答摩以
為能成。二十三法以為所成。而聲即彼所計二十
三法之一也。】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所別。指前陳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佛弟子決不
許立我以為有法。故對此說我是思。名不極成。以
佛弟子。決知無我故也。】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
緣。」
【勝論計我為實句義攝。由德句中覺。樂。苦。欲。瞋。勤
勇。行。法。非法。之九種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我。由
我與和合句作因緣。和合句令九德與我和合起
於智相。故舉和合及所起智以顯我體。然佛弟子
不許實我。則彼立我以為所別。便不極成。佛弟子
不許和合句為實有。則彼立和合因緣以為能別。
亦不極成。故云俱不極成也。此和合因緣。是勝論
外道妄計心外實法。乃邪因緣。非正教中十二因
緣。】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聲是所聞。人皆知之。彼此既巳相符。何勞立量對
辯。故論本云。若如其聲。兩義同許。俱不須說。蓋義
有違反。方須立量。今既相符。不須更說。不應說而
說。即是多事。故成過也。二別釋九過竟。
△三總結
九過。】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
名似立宗過。」
【多言。指上九種似宗之語言也。遣。違也。前五相違
過。是遣諸法自相門故。後三不極成及相符極成
過。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種似宗。總不生智果故。所
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諸法自相門者。如說聲非所
聞。即此非所聞言。便與聲之自相相違。如言瓶常。
即此常言。便與瓶之自相相違。如立聲為常。亦與
聲之自相相違。如說懷兔非月有。亦與兔之自相
相違。如說人頂骨淨。即此淨言。便與頂骨自相相
違。如說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與我母自相
相違也。不容成者。三種不極成。則敵家不許。故不
容成。相符極成。則無可諍辯。故不須妄立。亦不容
成也。立無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於正智。名為有
果。今似能立。則正智不生。故無果也。
△二明似因
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巳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四種不成。六種不定。四種相違。皆名似因。非真能
立之因也。
△二別釋三。初釋不成。二釋不定。三釋
相違。初中二。初列名。二釋相。今初。】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
所依不成。」
【△二釋相。】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此先釋四不成中之前二種也。設立量云。聲是有
法。無常為宗。因云是眼所見性故。則賓主兩皆不
許。故名兩俱不成也。設立量云。聲是有法。無常為
宗。因云所作性故。以對明論。則可成矣。倘以對聲
顯論。則賓家不許。故名隨一不成也。言明論者。有
人偏執五明論中之聲論是常。謂其能為決定不
易之量以表詮諸法故。唯識論中。則以許能詮故
破之。謂餘聲亦能詮表。既非常住。聲論能詮。與餘
聲同。何獨常住。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蓋聲論
既是所作。決定無常故也。言聲顯論者。有執一切
聲性。皆是常住。不從緣生。伹待外緣顯發。方有詮
表。故名為聲顯論。唯識論中。則以待眾緣故破之。
謂既待眾緣。喻如瓶衣。定非常住。今若對彼立所
作性故之因。彼將反破斥曰。聲是所顯。豈是所作。
則賓家不許。犯隨一不成矣。故若對聲顯論。須云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即與唯識論中待眾緣故義
同。然設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而對明論。則明論
不許。亦犯隨一不成。所以上文真能立中連舉二
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
猶豫不成。」
【此釋第三不成也。見理未確。妄有所說。名為猶豫。
譬如遠見霧起。其實非煙。疑惑是煙。遂為成立大
種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說云。遠處火起是有法。
火與大種和合為宗。因云以見煙故。是則猶豫不
確之因。何能成立於宗法也。大種。即指薪炭等有
質礙物。】
「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此釋第四不成也。空非心外實法。原不可計定有
定無。然有外道計空定有。復有外道計空定無。今
以計定有之因。對彼計定無之論。故名所依不成
也。計定有者曰。虗空是有法。定有為宗。因云德所
依故。謂萬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計定無者破
曰。以無物故。名為虗空。虗空非有。云何可依。則彼
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初釋不成有四竟。
△二釋
不定二。初列名。二釋相。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二釋相。】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
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量性
故。則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為不定過也。今
當反問之曰。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瓶之無
常耶。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
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聞性
故。則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若
喻如空。空何所聞而顯常。若喻如瓶。瓶何所聞而
顯無常。若除空與瓶之常無常外。餘同品喻更非
有故。是則便成猶豫之因。此所聞性。既非猶空之
常。又非猶瓶之無常。畢竟其猶何等耶。】
「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
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
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
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此因以電以瓶為同
法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
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
因云無常性故。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止一分轉。
於異品却徧轉。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此中既以
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則當以電空等喻為其同
品。然此無常性之因。於電等則有。而於空等則無。
是同品止一分轉矣。又此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當
以瓶等喻為其異品。然此無常性之因。於彼瓶等
却是徧有。是異品却徧轉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
轉計。謂設使此無常性之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
亦是不定。今試問曰。為如瓶等無常性故。成彼聲
是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電等無常性故。成彼聲
非勤勇無間所發耶。則于同品仍止一分轉。而為
不定過矣。】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
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
無常性。於此徧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
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宗。
因云無常性故。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上雖能徧
轉。於異品上仍一分轉。不能不轉。是故亦名不定
過也。蓋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瓶等為同品。今其
無常性之因。於此瓶等徧有。是謂同品徧轉。固無
過矣。但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電空等為異品。今
此無常性之因。於彼一分電等仍復是有。唯於一
分空等方得是無。豈非異品僅能一分不轉。尚有
一分轉乎。言是故如前亦為不定者。謂設使轉計
此無常性。以電以瓶而為同品。則當難曰。為如電
等無常性故。成彼聲非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瓶
等無常性故。成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耶。則仍于
同品亦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虗
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虗空等有。於極微等無。
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
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樂音洛)。」
【俱品一分轉。謂於同品異品各一分轉一分不轉
也。上明真能立因。須是同品定有。異品徧無。定有
即徧轉義。徧無即不轉義。今同品僅一分轉。則非
定有。異品亦一分轉。則非徧無也。謂假如立量云。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此無質礙之
因。於同品喻僅一分轉。不能徧轉。於異品喻仍一
分轉。不能徧無。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此中常宗
必將以虗空極微等為同品喻。今此無質礙性之
因。於虗空等則有。於極微等則無。是同品僅一分
轉矣。又此常宗。必將以瓶樂等為異品喻。今此無
質礙性之因。於樂等仍有。於瓶等乃無。是異品仍
一分轉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轉計。謂此無質礙
性之因。設使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試
問曰。為如空無質礙。證聲是常耶。為如樂無質礙。
却證聲是無常耶。則於同品亦仍止一分轉。而為
不定過矣。】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
故。俱名不定。」
【無常之宗。雖以所作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聞
性。則不能破妄計常者而立無常。計常之宗。雖以
所聞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作。則不能破無常
正說而立常宗。故雖決定相違。而皆猶豫不定也。
問曰。如何方可破彼計常而立無常。答曰。應翻彼
量云。聲性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云許所聞故。同
喻如聲塵。或云。所聞聲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云
許是所聞故。同喻如所見色。二釋不定有六境。
△
三釋相違二。初列名。二釋相。今初。】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
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法自相。即宗體之言陳。法差別。即宗體之意許。有
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陳。有法差別。即宗依之意許
也。
△二釋相。】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勸勇
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
性為因。或以勤勇無間所發性為因。此二因者。惟
於異品無常宗中則有。是故與常宗自相相違。】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
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
所受用故。」
【外道以計我為宗。而我有二義。一者神我。不生不
滅。即是真常之體。二者我身。積聚四大所成。有生
有滅。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謂譬如積聚臥具等
物。必為身用。則積聚四大以為眼等之身。亦必為
神我所用。若無神我。何須四大積聚之身。譬如若
無四大積聚之身。何須臥具等物。故立量云。眼等
是有法。必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積聚性
故。同喻如積聚臥具必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
一字。即彼所計宗體。名之為法。然約眼等。則以神
我為他。若約臥具。則又以眼等之積聚身為他。是
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種差別之不同矣。今故破曰。
此積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為神我之他
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別相違之
義而為積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現見諸臥具等。但
為積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積聚臥具。但為積聚他
用。則積聚身。又豈必為神我用哉。蓋設使果有神
我。而神我既不須臥具。又何須身。又積聚臥具。既
但為積聚身用。則積聚身。亦但當為積聚他用。若
神我亦是積聚。故名為他。則是無常。亦非真我。若
神我非是積聚。則不當用積聚眼等。以積聚身。乃
須受用積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
立必為他用宗體。彼欲以積聚性之因。成立神我
之他而為能用。今即以彼積聚性之因。却成立積
聚之他而為能用。則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別
相違也。】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
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勝論立六句義。一實句。謂地等九種。二德句。謂色
等二十四種。三業句。謂取等五種。四大有句。謂離
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乃有實德業
故。蓋計大有是能有。實德業是所有也。五同異句。
謂由此句故。令諸法各有同異。如地望地。有其同
義。地望水等。有其異義。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
亦然。妄計此同異句亦別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謂
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業也。今先就彼妄計立量。然
後出過。先立量云。假如說大有性是有法。非實非
德非業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同異性。
次出過云。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假如能成
立彼遮于實等而云非實非德非業是大有性。如
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實非德非業即亦非
大有性。何以故。有實德業者。既決定非實德業。則
實德業有者。亦決定非大有性。俱決定故。應申量
云。彼所執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實非德非業。應亦
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實德
業。】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
等。俱決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也。前宗有法
差別。指前文言陳雖伹明大有句是有。意許則計
實句德句業句皆有也。緣性。即因也。謂假如即此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即於前非實非德非業
之宗。其有法差別上。并可作有實句有德句有業
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異此相違。而作非有實句
非有德句非有業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實
故有德業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實非業。於
大有句外決定別有實德業句。亦即以此有一實
故有德業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決定非有實句
德句業句。俱決定故。是中外量云。實德業是有法。
離大有性外決定別有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
故。喻如同異性。申違量云。彼所執實德業是有法。
離大有性外決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
故。喻如大有性。三釋相違有四竟。巳上明似因竟。
△三明似喻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巳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
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離。五倒離。」
【△二別釋。】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
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說言。聲是有法。定
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合云。諸無質礙。見彼是常。
猶如極微。然彼極微之喻。於宗法常性。縱許是有。
而於因法之無質礙。則便是無。何以故。以諸極微。
亦是質礙性故。是則喻與因違。故名能立法不成
也。】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
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亦以聲常為宗。無質礙故為因。而喻如覺。然一
切覺。雖於因法之無質礙則有。而於宗法之常住
性則無。何以故。以一切覺皆無常故。是則喻與宗
違。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俱不成。謂於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過也
此復二種。一者有喻。而喻與宗因相違。故俱不成。
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
先釋有喻。若言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瓶。瓶雖是
有。而性無常。復有質礙。故俱不成也。次釋非有。若
說聲常。無質礙故。喻如虗空。此對有空論說則可。
設對非有空論。則空既無矣。何得論常無常礙無
礙哉。故亦俱不成也。】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能立。即因。指見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無常性也。
理應合云。諸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方能顯
義。今既無合。則義不顯。故亦為過也。】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
無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無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過。】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總結似同法喻有五種也。】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
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凡立異喻。本為反顯同法。故欲以無常反顯常宗。
質礙反顯無質礙因。須立異喻。乃可反顯同喻。且
如立聲常者。或復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
極微。則此異喻。於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
立極微是常。而今反以極微為異喻。是宗反成無
常。不足顯常宗矣。故此異喻微塵。唯於無質礙因
則無。而於常宗仍有。是于因成異喻。于宗不成異
喻。名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伹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
業無質礙故。」
【謂若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業。此則但遣所立常
宗。不遣能立無質礙因。以彼說諸業無質礙故。是
則於宗成異喻。於因不成異喻。名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虗空。由彼虗空。不遣常住
無質礙性。以說虗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謂若無虗空論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虗空。以對
有虗空論。則彼虗空二字。不能遣常住宗。亦不能
遣無質礙因。一總不成異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
故。以彼有虗空論。說虗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謂彼立常宗者。但云異喻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
性。而不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則離遣
之旨不顯。故名不離。】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若約無常宗同喻。正應合云。諸質礙者。見彼無常。
喻如瓶等。今約立常宗異喻。故應離云。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方不顛倒。如或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
常。則名倒離。蓋合必先因而後宗。離必先宗而後
因。語脉應爾。決不可亂。亂則非真能立也。巳上第
二似能立門中初正釋竟。
△二結過。】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門竟。
△三真現量真比量二門為三。初
總標。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惟有現比二量。」
【△二別釋。】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
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者。顯現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無分別者。分
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
今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名之為現。伹有自性分
別。名之為量。自性分別。即無分別。非謂如土木金
石也。圓覺經云。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
無憎愛。夫曉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別。即是正智。得
無憎愛。即無隨念計度。即無分別也。統論現量所
攝。則根本智證真如理。正名現量。第八識之見分
緣三種性境。亦名現量。前五識及同時意識緣現
在境。亦名現量。定中獨頭意識緣禪定境。亦名現
量。如此心王在現量時。所有相應心所亦皆同名
現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證分緣於見分。亦名
現量。證自證分與自證分更互相緣。亦皆通名現
量。故此現量正智。雖復昏迷倒惑毛道異生。未嘗
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識及同時意識
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於色聲香味觸法之義。
離於名言習氣種子所有虗妄隨念計度二種分
別。各於自相分境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言色等義
者。六塵本是六識自所變相。非心外法。無性。無生。
不屬名言也。言現現別轉者。謂見分顯現了別。相
分顯現轉變。伹是依他起性。不墮徧計執情。故得
名現量也。唯識論問云。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
所得。寧撥為無。答云。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
別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見色聞聲。止可一度。又有
頌曰。綵雲端裏仙人現。手把紅羅扇遮面。急須著
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巳說。
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是名比量。」
【相有三種。即因中三相離十四過也。因見煙故。了
知有火。以譬因見所作。知法無常。雖未現證。而於
所觀境義不謬。故名比量。題稱因明。正由於此。惟
稟正教人。第六識與正解等諸心所相應者有之。
△三總結。】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
亦名為量。」
【言此現比二量之中。即現量無分別正智。及比量
所生有分別正智。名之為果。以現量是證相故。以
比量雖未現證。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
四似現量門。】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世人現見瓶衣等種種假物。妄謂亦是現量。其實
皆由分別而生。以彼有分別智。於色等義不得自
相。但是於義異轉。與上所云現現別轉者不侔。故
名似現量也。
△五似比量門。】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
如先巳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謂若以帶十四過之似因智而為先導。所起虗妄
分別諸似義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
四過中隨犯一過。則所生智不解正義。非正智矣。
△六真能破門。】
「復次若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
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
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顯示似
能立者所有過失。說名能破。謂彼初似能立者。有
種種缺減過性。或犯立宗九過性。或犯四不成因
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違因性。及犯同喻
異喻十種過性。今為顯示此言以開曉於問者。故
名能破。
△七似能破門。】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
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
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
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
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語言。不
能實顯能立之過。名似能破。謂於圓滿真能立者。
而反妄言顯示其缺減性。或於無過宗。而反言其
有過。或於成就四。因反言其不成。或於決定因。而
反言其不定。或於不相違因。而反言其相違。或於
無過喻。而反言其有過。如是言說。皆名為似能破。
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既無過。不應妄破。故結誡
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別釋八門竟。
△三以頌總
結。】
「 巳宣少句義
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
妙辯於餘處」
【初入佛法。即須以此少少句義而辯邪正。故為始
立方隅。譬如航海。須指南車。乃識方隅。如是初游
佛法海者。須此因明。可辯邪正也。真能立真現量
真比量。名為理。似能立似現量似比量。名非理。非
理則可破。理則不可破。一切論藏。不過辯此理與
非理。故云妙辯於餘處也。然則不學因明。無以入
正理之門。不窮教海。無以盡因明之妙。欲人守其
約以博學。會其博而歸約也。】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