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義疏

起信論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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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謂非大。三者用大義。此真如相。以能生世出世

善因果為用。此云何知。若有因果。不從此生者。亦可

稱為小。既一切因果。皆從此生故。更不可謂非大。由

此三義大故。慈悲依之滿虗空。般若乘之遍法界。大

乘之名。從此生矣。

言起信者。此般若大悲。非復無因。因於大乘而生信

心。以彼三種眾生愚闇不解故。於此真如三種大義。

不生信樂。菩薩大悲為令彼等生起正信。制作斯論。

故名起信。三種眾生者。一身見眾生。以愚癡故。起種

種我見。不信真如體義。為眾生性。為令彼於自身信

有真如自體性義。復令遠離種種我見過患故。示真

如體大義。二者顛倒眾生。以闇障故。於真如功德。謂

非巳分。不生願求。欲令彼真如功德相信有可得義。

復令遠離跛驢心無進意過故。示真如相大義。三者

空亂意眾生。以不解故。執無有物為空。不信真如有

無窮可作功德義。為令彼信有無窮功德。復令遠離

樂空心過故。示真如用大義。

論者。若欲令此三種眾生起於正信。復不可無由。必

因言論問答。顯示於此三種大義。信方決定。故名論

也。

此論始終大分為三。序正流通。初之三偈明皈敬三

寶承力請加。此明其序。論曰有法巳下辨其正宗。末

後二偈明其流通。所以須皈敬者。但馬鳴菩薩迹居

學地。若不蒙三寶與力。則甚深秘藏無以可宣。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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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敬。既蒙聖力加被。方可能說。是以第二須陳論應

體。何故第三流通者。但菩薩本願只在利他。不求巳

利故也。

初文為二。前之兩偈正明皈敬三寶。後一偈明皈敬

之意。初內復分為二。初皈命二字正明能皈。盡十方

巳下明其所敬。

言皈命者有二意。一將巳慧命皈自所證。欲依證而

說也。二以三寶威力。能加諸說者。馬嗚大聖。亡巳性

命。請承與力也。

就所皈內。初總後別。盡十方者。此句是總。最勝下是

別。初言盡十方者。明所皈分齊。皈體為二。一就處言

十方。二就體言十方。三寶功德猶若虗空無有邊際。

欲令眾生皈依廣大生福無盡。別內為三。初有五句

明佛寶。次一明法寶。後一明僧寶。佛寶內為三。初二

句明法身佛。第三句明報身。後一句明化身佛。三寶

之義廣如別章。最勝業遍知者。此明法身佛。何以知。

論云諸菩薩應見法身。恒與五業相應。無暫時離。故

知五業出過學地。故名最勝。五業者。一大悲業。二正

行業。三威德業。四方便業。五真實教業。此具如攝論。

逼知者。如來智身遍照法界。即理量二智也。色無礙

自在者。此明報身。諸佛妙色。以智慧為體。智自在故。

色亦無礙。救世大悲者。此明化身。隨逐眾生。拔苦與

樂。故稱大悲。及彼身體相者巳下明法身。何以知。攝

論云。色身及行身業六因不成自性身。此既云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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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當知是本有非始起也。以上皈命貫通。故言及

也。今言及彼身體相者。是前二身體性。初言法性者。

轉名示也。通以法界為體性。真如者。不異不二也。濤

者深廣無邊。不增不滅。大身眾生不能窮其底。故云

深。以況性海。非學地所及也。廣者。法雲大士未達其

際也。無增無減者。眾流投之不增。出生諸河不減。以

況性海。智滿德備不增。惑消治息不減也。無量功德

藏者。此明法寶藏積一切恒河諸行功德。三世諸佛

從此出生。故云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者。此句明僧

寶。一切菩薩恒順法性修行。故名如實。

次釋第二皈敬之意。此有四意者。為令眾生者此第

一明為三種眾生。一者空亂意眾生。疑無一切物。二

外道眾生。疑有眾生我。三二乘眾生。疑有法我。除疑

捨邪執者此明第二捨惑除疑者。以彼地前願樂。初

心取空亂意。疑一切法悉皆空寂。不信自身有真如

性。為遣所疑故。明有如來藏性不空之法。令離妄執。

此即起下顯示正義。為治疑惑捨耶者。以彼外道身

見眾生。計身有我。能作受者。為遣此疑故。為示自身

有梨耶識。攝治染淨。令彼了知。治耶見除執者。以二

乘不了教意。謂苦無常以為宗極故。為示真如常樂

四德。令體教意。隨順修行。究竟佛果。此二即起下對

治邪執。起大乘正信者。此第三明所起行。令彼三種

眾生。於心真如三種大義。生起正信。即起下分別發

趣道相修行信心分。佛種不斷故者。第四明修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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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依前信心至十解巳上。成聖種性。令佛種不斷。即

起下勸修利益分。故下論言。若人聞是法巳。不生怯

弱。當知是人定紹佛種。

長行下第二正陳論體。文內有三。初略明緣起。說有

五分巳下開立章本。初說因緣巳下隨章別釋。

有法者。謂一心真如實體本法。能起摩訶衍信根者。

能令眾生依之修行。增長淨信。是故應說者。三世菩

薩皆依此法得成淨信。是以論主順本常則。說示未

聞。

說有五分巳下次明第二開章。就內有三。初之一章

明開序分。次後三章明開正宗。後一章開於流通。起

說有由。故先明其序。序義既彰。正宗宣顯。是以第二

次辨正宗。宗本既立。是以第三歎論殊勝。傳益未來。

就解釋門復分為三。初釋序分。第二立義分巳下次

辨正宗。勸修利益分巳下次釋流通。

釋序分內復分為三。初說因緣分者。題章起說。問曰

巳下第二明起說因緣。問曰修多羅巳下第三問答。

明須說之意。

就第二起說因緣內有二。初問後答。答文有三。初舉

教總答。云何下第二別明八種因緣。有如是巳下第

三結答。

云何為八者寄問發起。

一者巳下題章解釋。就此八內。初一是總。後七是

別。因緣總相者。此有二意。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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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究竟樂者。令離分段變易等苦。得無上涅槃常樂

我淨。此明異二乘。非求世間名利相恭敬故者。此明

不同凡夫唯求世利。而起言說。為欲解釋如來根本

義等者巳下次明別相。此文有三。初三生起。次二令

諸眾生如理通達根本深義。謬小乘麤淺道理為究

竟。此即起下顯示正義。為令善根成就眾生至不退

信者。為令二乘回心入大及信位菩薩入正定聚堪

任不退。此即起下分別發趣道相。為令善根微少眾

生者。為令身見眾生始入佛法者。示修行信心想。此

則起下修行信心分。為示方便消惡業障者。對闡提

眾生始起信心。云消邪見網業障故。此文有二。初句

除業障。善護其心下令不起煩惱。即離煩惱障。此起

下對治邪執。亦即生下廣釋。止內舉定。難以教滅。修

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者。止者證真如。觀者了

因緣智。云何對治。既諸法同如故。則令凡夫不住著

世間生死。既知無苦可畏。則治二乘怯弱之見。了因

緣智。知善惡二因感苦樂兩報。凡夫聞巳。廢惡修善。

能治不修善根過。二乘聞業果不失。起於大悲。愍苦

眾生。此治不起大悲過。此即起下止觀對治。專念方

便生於佛前不退信心者。此示外凡發心。令其不退。

此即起下。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

懼其有退。故教專念願生淨土。不失信心為示利益

勸修行故者。初諸眾生依法修行。得於利益。此即起

下勸修利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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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者。此則第三結益。

問曰巳下。大段第三問答明須說之意。此文有二。初

問後答。答內有三。初總答。眾生根行不等。所以須說。

謂如來在世巳下第二別答。如是此論巳下第三總

結。

說意根行不等者。利則樂略。鈍則欣廣。自有依經得

解。假論方悟。

如來在世者。下別顯說相內有二。初明不須說。如來

滅後巳下次明有須說。就不須說內有五。如來在世

是第一時勝。眾生利根。此明第二受法人勝。能說之

人巳下。第三明說者勝。圓音一演異類各解。此明第

四說法利益勝。此明如來三輪教化。身則現於神通。

放光除障。口則用音演法。意則內智加於聞者。則不

須論。第五結不須說也。法器既嚴。時非像季。逢佛強

緣。圓音遍益。有疑斯遣。如對鏡視像。故不須說論。若

我如來滅後有二種。一者依經得解。二者藉論取悟。

依經得解復有二種。一者鈍根。要藉繁文方始得解。

二者利根。能以身力少聞而能多悟。此之二人則不

須論。或有眾生。至取解者。依論得解。亦有二種。一者

依於廣論。然後得解。二者因略。得悟。此後二人則須

說論。此則示受解緣別。宜廣聞略。則示根行不等。

如是論為欲總攝。乃至應說此論者。此是第三總結

須說之意。是中廣大深法無邊義者。一心真如苞容

無外。故云廣大。即此心體。其二無我名為深法。三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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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攝。故曰無邊。

次說立義分。身下第二次釋正宗。次第釋上三章。即

為三分。初釋立義。次釋解釋。後釋修行信心分。初文

有二。初結上生下。摩訶衍巳下正明立義。此文有三。

一牒法舉義。云何為二巳下第二以數列名。所言法

者巳下第三依名解釋。

言摩訶衍者。此翻名大乘。此句總示一部宗要。以大

乘為宗。

就依名釋內有二。初釋立法。即起下顯示正義者。依

一心法巳下乃至起用薰習故無有斷第二釋立義。

即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巳下乃至以真如自在

用義故。

釋立法門有二。所言法者。此句題章。謂眾生心者巳

下釋之內有三。初言眾生心者。此總出法體。此則生

下依一心法有二種門。是心則攝世出世法者第二

明心法義用。即生下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

釋真如生滅二門。皆各攝一切法。依於此心顯示摩

訶衍義巳下第三釋。是心則攝世出世法義。即生下

心真如者巳下別釋真如生滅二門。

初言眾生心者。此總出法體。即是六七識心。以能顯

示。故名為法。是心則攝世出世法者。此第二明心法

義用。是心有二。一能分別。依名字相。以能顯示色相

義故。即攝世間法。二分別體。謂心真如相。以能示出

世義。即攝出世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者。此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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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依法以顯義。此文有二。初總。何以故巳下釋。依

於此總顯示摩訶衍義者。以此心法有三種義故。所

以能示大乘義。何以故者此問意。眾生心者是世法。

但應攝世間法。何以復能攝出世法故。是心真如相

巳下答。以此心有三種相。一者心真如相。能示大乘

體。即攝出世法。二心生滅相。能示大乘自體相用。即

攝世間法。此文有二。初言是心真如相者。是即生下

別釋心真如門。是心生滅因緣相以下第二即生下

別釋心生滅門。是心真如相者。心之體實。即是是如

也。能顯示摩訶衍體故者。真如即是大乘法體。是心

生滅因緣者。文復有二。初言是心生滅因緣相者。即

生下釋生滅心章。能示摩訶衍身體相用故者。即生

下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章。初文

有三。心生滅者。即生下釋心生滅章因緣二字。第二

即生下復次生法因緣者巳下釋生滅因緣章。相之

一字。第三即生下復次分別生滅相者巳下釋相章。

令言是心生滅因緣相者。心勢始起。目之為生。心勢

盡故。名之為滅。本識變成。功德生心。因本識變成塵

境。為生心緣。由此因緣。一切染法從無始來常流不

斷。一切淨法。次第增長故。相者。謂所生心有麤細相

相也。

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者。謂摩訶衍有自體相用。

能所成生滅心法。非謂心法有自體成此相用。又復

此六七生滅心相。相雖復前後。剎那無量差別。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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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更無異相。故名真如相。即用此相。示摩訶衍體。

此云何示。以本識是諸識種子。此種子識。若體異者。

所生諸識。舊各別體。尋求諸識。無各體故。即驗本識

體無有二。此明第一示其體義。第二心生滅相者。明

此本識是三性識種子。而此種子若未生時。與彼本

識。互相依隱。不顯自性。至於生時。功能方現。是故有

生滅相。能示大乘相。言顯用者。此識前後相資功德

成。即驗本識為因緣性。又復藏識因時有厭求業用。

果時起應化益物。此示大乘用義。何以持言大乘自

體相用者。若依大乘。明染淨熏習不斷。小乘則無。是

故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也。

所言義者。自下釋第二義章。此即起下顯示正義章

內。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巳下第二釋立義門。此文有

三。初言義者則有三種者。此則顯章舉數。云何巳下

第二問數。下之名一者巳下顯章別釋。此體相用生

下二章。初體相二門。即生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雙

題二章。廣釋其義。三用門即生下復次真如用者巳

下別釋用章。

所言體大者。此立真如體大義。謂一切法巳下釋一

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者。一切謂染淨等。息現量一

切法也。在世不破。出世不盡故。萬法皆不異不二故

如也。一心真如。真如通與共不共等諸法為體。目為

平等。不增減者。煩惱染法現時。依心體而現。無自體

可增。心體能現。而此照性功德不滅。猶如鏡像。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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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無體可增。淨鏡照性功用不減。若煩惱現時。有

體可增。及其謝滅。可就彰減。現既不增故謝無所減。

此明分別性法無有自性可辨增減也。依他識體。雖

與染淨為依。體無念故。在纏非本染。出彰非始淨。始終

不易。不可就之辨增減也。如此論云。一切凡夫聲聞緣

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故論廣明。

相大者。第二立真如相大義。謂如來藏者。此有二義。

一攝義。二生義。以無偏習氣。為真如攝持。三世如來。

皆依此生。故得此名也。具足無漏性功德者。此真如

非唯攝持無漏習氣。體有能攝之德。過恒沙數也。如

下論云。自體具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滿足義故。名

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是為相大。前明體大。示此

本覺心性通與凡聖染淨為體。無有一法出此心外。

故得大名。今言相大者。即前心體非唯遍為深淨體。

能自體具有過恒沙功德也。即用此德。示相大。

用大者。第三立真如用大義。即起下復次真如用者

巳下。釋真如用章。前明體相。通於隱顯。此明用大。唯

據出纏。在染之時。非無厭求業用。但用功未具。今至

果時。因行窮滿。顯本法身起應化益物。盡未來際常

無斷絕。既化窮法界。無善不生。即以此業。示用大義

也。此文有二。初能生世出世善者。即生下真如內自

然而有不思議業巳下報應二佛業用門。一切諸佛

本所乘故巳下第二生下真如用內諸如來本在因

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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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言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者。謂報應二佛

隨機利益。若據應佛。教諸眾生人天善根。名世間善。

若發大乘無漏。名出世善。若據報佛生諸菩薩等十

王果報名世間善。盡未來際常涅槃。名出世善。一切

諸佛本所乘者。此第二明真如非但具前三義得名

為大。復為一切大人作所乘法。一切菩薩皆乘此法

者示此真如廣大。凡有修者。無不𠗦之。以遊到如來

地故者。非但為多人乘故顯斯大義。乘此乘者。至於

大處。復顯大也。斯乃即乘以示大。故下論云。諸佛如

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乃至知一切眾

生及與巳身真如平等。見本法身故。六波羅蜜即見

緣因。無念本覺即是正因。菩薩乘此緣正兩因。至於

佛果。故言到如來地也。

巳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自下釋正宗文內第二解

釋分。文內有四。初結前生後。解釋有三種者。第二牒

章舉數云。何為三下第三列名。顯示正義者下第四

依名廣釋。釋內依前三章次第分別。

釋初章內有二。初牒章。二依一心下釋義。釋內有三。

初廣釋上立義分內立法門分。復次真如身體相者

下第二釋上五義分內立義門分。復次顯示從生滅

門下第三正明觀行示入真如法義方便。釋初文內

有四。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者。此初約法舉數。云何為

二下第二列名。此二義成上立法門所言法者謂眾

生心。是二種門下第三略釋二門。攝於法義。此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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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責成此義。若二門有差別者。則應有攝不攝乃

可言別。若既總攝。何以明其相異也。以是二門不相

捨離者。此示不以有攝不攝異體。說二門差別。顯此

二門更相薰習。方有攝義。若心生滅門攝一切染法。

必以真如為體。乃能攝持心真如門。攝一切淨法。亦

以妄心。能知名義。數數薰習。始於淨法者。攝持功相。

所依無實體也。若離心念則一切境界之相。有驗無

實體。此云何驗。此等諸法。若各有體。離念之人應成

顛倒。不離念者應如實見。然一切聖人離於妄念。而

非顛倒。則驗色等無實體也。是故一切法巳下第三

以七種義。定真如名。是故者。是前三種義。故一切法

者。即真如所攝。恒沙法也。從本巳來離言說相者。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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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真如是言說對治。故使言說無相應義也。離名字

相者。言說尚不相應。豈此名字而能因也。離心緣相

者。顯此真如非覺觀行處也。畢竟平等者。示此真如

猶若虗空。無其增減。無有變易異者。有為諸法前後

改轉。然此如性始終不易不可破壞者。示至真至實。

唯是一心者。指前恒沙等法無各別體。唯是一心也。

故名真如者。顯義證名。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乃至不

可得者。此第四明諸妄法有名無實。伹隨妄念不可

得故者。示一切名字言說唯是意識分別所作。無實

可得也。

言真如者。自下第五斷秘密疑。疑者。言上說真如離

一切言說。此真如名亦是言說。云何餘言悉離此真

如名而猶存也。若不離真如名。真如即是有言說相。

前義則壞。自下斷疑。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者。但一切名字。皆依差別諸相

而立。此真如既非有相。一切言說豈能名也。謂言說

之極者。巳離一切言說皆盡。唯此真如名在。自此巳

後無復名也。因言遣言者。以此真如言。遣一切言也。

云何遣。以離名字。名為真如。以真故遣虗名。如故遣

異名。此真如體無有可遣者。示垢累斯盡遣所不及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者。成前無可遣義。若法非真。可

須對治遣之。以皆真故。無復須遣也。亦無可立者。凡

言立者。本無法體。始欲施設。可名為立。此如法爾。故

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者。成前無可立義。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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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則有可立。以同如故。無可立也。當知一切法不

可說者。勸諸學輩。巳言以尋真。不可念者。示滅慮以

求如。故名真如者。顯此如名非可說可念之法。故不

可以言說念慮。求此名義也。

次釋第二問答明觀。此文有二。初問後答。問曰若如

是義者。此述前不可說不可念義也。諸眾生等者。謂

修真如觀人。云何隨順而能得入者。此真如既不可

說不可念。修觀之人皆有言念。而欲使修者。分無得

入也。次顯答相。答曰若知一切法者。謂自心現量法。

雖說無有能說可說者。示無我故無能說。無外境故

無所說。說無能所念。亦如是也。是名隨順者。若有能

說可說異。則乘如義。既無能說可說異故。名隨順如

也。若離於念者。本謂離心有法。以念取之。既心外無

法。還見自心。何煩於念。作此思惟。念自息故。名離念。

名為得入者。反本外逸。爾來無始。體塵非有。息用還

原。稱之為入也。

次釋第二言說相。文內有三。復次真如依言說分別

有二種義者。此第一約法舉數。云何為二下次第列

名異釋。所言空者下第三依名廣釋。

言如實空者。此初列名。明此實真如體實是空。非假

名空也。以能究竟顯實者。此空非伹離諸妄法名之

為空。復能顯真如實有無量功德故。名為實空也。如

見第二月空故。能示真月不空也。

如實不空者。此列第二名。明此真如實是不空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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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空有二義。一有自體故說不空。具足無漏性功德

者。此第二明復具功德故說不空。

所言空者下第三依名廣解。先釋空義。次釋不空。釋

空內有三。初題章總釋。當知真如自性下第二別遣

執相。乃至總說下第三總列諸相。結顯空義。

所言空者從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者。明此染法

從本不與性淨相應。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者。非伹

染法悉不相應。亦無虗妄差別之相也。以無虗妄心

念故者。示前無差別義。若有妄念。則有差別相生。以

無心念故。即驗無有差別相也。

當知真如。自下第二別遣執相。文內有二。初約有無

遣相。非一異下約一異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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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自性非有相者。凡一切有無諸見。皆因妄念而生。

以真如離於妄念故。知非是有相也。或者便言。若真

如非有相。便應是無相也。非無相者。我言非有者。謂

真如非是有。非欲是於無。汝何以義言。應是無也。或

者言。若真如非有非無者。非有非無。應是真如非非

有非非無相者。我言真如非是有。非謂是非有。復言

真如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汝以何義言。真如是非有

是非無也。或者言。若真如非非有似有義。非非無似

無義。此應亦有亦無也。言非有無俱相者。我言真如

非是非有。非謂是於有。真如非是非無。非謂是於無。

既不是於有。復不是於無。云何得有。亦有亦無義也。

有無四句既爾。約一異四句。例此可知也。

乃至總言下第三總例諸相。結顯空義。言乃至總說

者。例餘一切分別性內。所有四句皆同此遣也。依一

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者。示此虗妄念處生滅

剎那悉皆不與心性相應也。故說為空者。顯義定名

也。若離妄心實無可空者。離妄心外有真如及恒沙

功德。不可謂空也。

所言不空者。次釋第二不空義也。此文有四。所言不

空者。此初題章巳顯法體不空。第二釋義。故名不空

者。第三以義定名。亦無有相者。下第四明不空義離

相。巳顯法體。空無妄故者。以無妄相法故。即顯法體

本來自空。即是真心者。謂自性淨心也。常恒不變者。

於未來佛不染。於過去現在佛不淨法也。淨法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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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真如之外。更無一法自體具有無量功德。無一

念所少也。故名不空者。此第三以義定名。亦無有相

下。第四明不空離相。亦無有相可取者。亦離有無相

也。離念境界者。示一切妄心皆不相應也。唯證相應

故者。示現證時離覺觀無有能所也。

次釋第二心生滅門。成上立法內。有心生滅因緣相。

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釋文內有二。初廣釋上生

滅因緣相。復次有四種法薰習下。廣釋上自體相用

故。初文有三。初釋上生滅。復次生滅因緣者下釋上

因緣。復次分別生滅相者下釋上相義。初文有二。一

總示生滅法體。此識有二種下第二別解生滅識義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如來藏者。即是無念本覺

體。無念故隨妄流轉。爾來無始。照性不改。故名為覺。

一切諸佛從此出生。即因此覺為如來藏。有生滅心

者。復以此心體無念故。無心違物。相似生滅也。言不

生滅者。指取照性不易。言相似者。隨薰故似也。所謂

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真如為本。妄為末。無相離

義。故言和合也。非一者。生滅義與不生滅義不可言

一也。非異者。雖不同而無別體可相異也。如風依水。

風以動為義。水以濕為義。動之與濕不可令一。㝵其

二。體無可相異。藏與生滅亦復如是。名為阿梨耶識

者。以有依隱和合義故。即立此藏。名為阿梨耶也。

別釋義內文分有二。一此識有二義。乃至生一切法

此即第一總標舉數。略釋其義用。言此識者。此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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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耶識也。有二義者。謂覺與不覺。能攝一切法。以能

任持染淨法也。生一切法者。諸法因也。又以是諸法

種子故也。云何為二下第二別名也。

所言覺義者下第三依名釋義。文內復二。初別釋二

義明一向不同。復次覺與不覺下合明此二義各有

同不同相。別解二義則為二段。初釋覺義。所言不覺

下別釋不覺義。釋覺內有三。初約法身正釋本覺。復

次本覺隨染分別下第二約對修治顯覺用相。復次

覺體相有四種大義下第三約喻顯示喻前體相。初

文復三。初正約法身出本覺體。依此法身下第二就

體以結其名。又以覺心源故下第三約對凡聖辨覺

分齊。

所言覺者。牒前章也。謂心體離念者。示此心性自性

無念也。離念相者。顯示離念體相也。等虗空界者。此

示與虗空同相也。虗空有兩義。一周遍義。二無差別

義。本覺亦爾。以二義同故。取之為況。無所不遍者。此

即第一周遍義。示此心性。通為一切眾生體因。此故

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法界一相者。即是第二無差

別義。以一切法同一性故。界者性也。即是如來平等

法身者。轉名以顯。即此心體解性與真如平等。故名

為法身也。

次釋第二就體結名。文內有二。初依法身結名。何以

下釋。依此法身說名本覺者。以此法身無始法爾照

性不改。故約此體說名本覺。何以故者。第二問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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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一切眾生何故巳有本覺。本覺義者下答。對始覺

義說者。以此本覺是始覺本。始覺是此本覺末。相對

故得此名也。若以本對始。不可為一。以何義故同名

覺也。以始覺即同本覺者。本由不覺故非異。謂既得

覺巳。則無有異。故同得覺名也。若以始覺同本覺義

可爾。未審云何有此始覺與本覺同。始覺義者。舉始

覺也。依本覺故而有不覺者。以依不了自心故。而有

無明妄念不覺也。依不覺故說有始覺者。以依不覺

生於妄心。能知名義。遇善知識為說本覺。方始覺知

始覺之義。因此始覺知者也。如人窹心依有睡心也

次釋第三辨覺分齊之內有二。初總釋究竟不究竟

義。此義云何而不別釋。又覺心原故者。覺心體性之

根原也。名究竟覺者。覺功成就。同於本覺也。又不覺

心原故者。謂不觀本性六七識生滅之根原也。非究

竟覺者。以末同本覺故。但名加行非究竟也。

次明別釋。此義云何者。究竟義非究竟義云何也。下

約四位以明差別。前之三位明非究竟。後之一位明

究竟也。於四位內。文皆有四。一能觀人。二所觀境。三

觀所離障。四結覺分齊。初言如凡夫人者。此第一能

觀人。覺知前念起惡者。此第二所觀境也。能止後念

不起者。此第三觀之所離。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此

第四結覺分齊。

雖復名覺者。但覺惡念。又能覺後念不令起過。故受

覺名。即是不覺者。不覺本性之原也。前念正起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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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覺。巳薰成業。雖覺無及。故受不覺之稱。又不

名覺者。所覺境者。從能覺心生。謂是前惡念為能觀

心。作所緣境。謂非為是不如實知故。名不覺也。問。前

後二念不相遂及。以何道理覺知前念於惡耶。答。意

識非善惡性。但與通數及不善數相應起。故名意識。

作不善念與善大地及通數相應起。故名善念。單與

通數起者。名作無記。然意識非三性。故三自不相通。

意識即無二也。後之覺心曾作前惡念來。薰成種子。

後念依此識種而生。還自憶持所作無性不知。如睡

覺迷窹。凡聖之相。自不相通。然心體無二。照無不知

也。

次釋第二位四義。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此第一

明能觀人。以此二人斷惑見理同故。共作一位說也。

覺於念異念無異相者。此第二明所觀也。覺於念異

者。於現起惡念初生及住。不覺其患。至於異時。方始

覺知。念無異相者。研尋其體。無相可得也。問云。心不

見心。云何覺心異相。答。此異相者。從能觀心生。似異

顯現。更無別異為心所緣。故言念無異相。以捨麤分

別執著相者。此第三明觀所離。以捨分別性內執著

我塵法塵相也。名相似覺者。此第四結覺分齊。言相

似者。念至於異為業事成。雖覺無反。故名相似。

次釋第三位。法身菩薩等者。此第一明能覺人。此始

從初地。訖盡金剛道前。悉證真如以成身故。名法身

覺。於念住念無住相者。此第二明所觀境。言覺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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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起惡念初生。未覺其迷。至於住時方乃覺□。□無

住相者。驗此住相似住顯現。無別住體住於此相。以

離分別麤念相者。此第三明觀所離。此示遠離六七

識麤分別念也。名隨分覺者。此第四明覺分齊。此示

未能全覺。至於住分方乃覺知。既覺知巳。為業不成。

能解此住。即得同於本覺也。

次釋第四位。文分有三。初正解覺義。是故修多下第

二引說證成。又心起者下第三重分別究竟義相。文

內有四。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者。此第一明能覺人。

謂第十地菩薩因行滿足一念相應下第二明所觀

境。一念相應者。謂最後金剛三昧無分別慧。與真如

相應。覺心初起者。念心初起之時。即覺知心無初相

者。窮其初體。唯是無念。念尚非有。焉得有初。又復初

起者。始覺之心創與本覺相應。如水初清。清遍水體。

雖復清即水水即清。非無初清以遍水體。佛智如清。

佛性如水。雖智即佛性佛性即智。非無初智以遍佛

性。名曰相應。以遠離下第三明所離。微細念者。謂阿

梨耶以無始巳來諸念薰習。猶自未盡。未盡故今有

微細生滅。梨耶識內習氣。於此時方盡。彼細念相自

此消滅。得見巳下第四明覺分齊。得見心性者。證見

本覺清淨性也。心即常住者。本依妄想薰習。無常不

住。如水依風。妄想氣盡。心即常住。如風止水靜。名究

竟覺者。修習自覺功成至此。於後更無能覺異也。

次釋第二引說證成。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觀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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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念各無自相。則為向佛智者。諸佛智慧思想念盡

無復分別。若知無念順佛智也。

次釋第三重分別相。又心起者。牒前文內覺心初起

也。無有初相可知者。此約若實有初。則不名為初。既

得名為初故。則初以無初為本。以無初為本故。初無

自相。而言知初相者。審前知初之所以也。即謂無念

者。無念是念始也。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者。凡有

念中生不名究竟覺也。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離念

故者。以未遇善知識為說真覺。隨惡覺流。莫之知返

也。故說無始無明者。此有二義。一示無明無有始也。

二一切染法無有始於無明也。若得無念者。示無念

有始。故言得也。此無念者。知念無自相。名為無念。非

謂離念之法名為無念。則知心相生住異滅者。知此

四相。似有顯現。各無自相也。以無念等故者。此等心

相雖無自性相。以離念本覺為通體也。而實無有始

覺之異者。既達本覺通相諸念體。豈有始覺異於本

覺。以四相俱時而有者。若據本覺。望之四相。則俱而

有。若隨妄心所見。有前後之異。由此妄心。以不覺為

體。故使不能如實知義也。譬如夢裏心念。若據根本

夢心。望之夢中所有諸事。俱時而現。若隨夢裏六識。

則見先後之異。皆無自然立者。此四相各無自性虗

然而立也。本來平等同一者。雖後流轉。以無染法為

體。終竟不能離於本覺也。

次釋大分次第二約對脩治顯覺用相。文內有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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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總舉數標宗略釋。云何為二下別列二名。智淨

相者下第三依名分別。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者。示此本覺隨妄流

轉。爾來無始者。若得淨法薰習。則成二種淨用。故言

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者。即此本覺出於二

鄣。成就淨德。故使二法無相離義也。

云何為二下乃至二者不思議業相。此第二列名。

第三依名分別有二。初釋智淨相。不思議者釋第二。

就初文有二。一題章略釋修成之相。此義云何下問

答廣釋。

智淨相者。此句題章。謂依法力薰習者。謂依聞薰習

力也。此則私性成就。如實修行者。依前種性。始起修

行。始從解行修至十地所修行也。隨順真如。修行六

度。故言如實也。滿足方便者。謂十地終心。因行窮滿

足。此明能對治道也。破和合識相者。此之藏識。無始

巳來。依他染法。和合共生。從得治道。方漸破壞也。此

有四位。一願樂位。依唯識教。起三慧薰習。益解性力。

損種子能。此即益力。損能轉此。但有分損功能。未是

正破。以未證見心本性故。二是有相位。從初地至六

地。以無分別智。證於真如。所修福慧。漸次增明於前

位。即是通達轉。以能通達真如對治藏。令其破壞未

盡故。三無相修位。從七地盡十地。以止觀願行。離於

修相。任運而起。又勝前位。此即脩習轉。以無相修成。

能破藏識功能令盡故。四如來地。以藏諸功德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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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地萬德普脩。即是果滿轉。以至此位時。轉於因地

一切福慧等行。悉成如來果德。解脫畢竟故也。滅相

續心相者。此阿梨耶識。與不淨品和合。成六七識及

諸道種子。能令三有相續。和合既壞。種義不成。種子

不成。故相續心滅也。此則明所滅之法。顯現法身者。

無明我執。從此並滅。法身四德。自此漸顯。乃至佛地

顯之究竟也。智淳淨故者。昔在因位。鄣未盡故。相亦

未淨。今至極果。垢累盡故。智得淳淨。

自下第二廣釋。初問後答。此義云何者。此問障滅。顯

義云何也。以一切心識下釋。釋文有三。初法。次喻。後

合。一切心識之相者。謂六七識心也。此心有二。一性。

二相。性即淨心。相即虗妄分別也。皆是無明者。示此

分別之相。乃至是無明所致。非心性自爾也。無明之

相不離覺性者。以無明薰習真如生於妄心。心識生

滅之相。是無明功能。心識覺照。即是本覺故。不離覺

性也。非可壞者。心識之性。即是本覺。故不可壞。非不

可壞者。心識之相。唯是無明。故為治道所壞。次釋喻

說。如大海水者。此取廣大清淨為喻。因風波動者。示

此水性非自力生波。因風故波。復示風性不能自現

動相。依水故能也。此喻前法內一切心識之相皆是

無明。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然水有多義。此取動不

動為喻。風且取動為喻。亦有不動。然此論水。不以波

內照潤為相。風以動內高下為相。動之與波。未曾相

離也。此喻前法內無明之相不離覺性也。而水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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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然水且偏言不動水。但與彼照潤用為體。故非

動性。風自與動內高下為體。亦非彼性。若風正滅動

相即滅者。驗風唯與動為性。濕性不壞者。舉濕不壞。

顯水不動。復驗不與波為性。此喻上非可壞也。次釋

第三合喻。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者。示此心性廣大

眾生皆有。雖在煩惱。照性不改。故言清淨。此合上大

海。因無明不動者。示此心性非自流轉。因無明薰故。

諸識浪生。如波因風。此無明染法復不能自為生

滅。依於本覺而有生滅。如風依水合之。因風波動也。

心與無明俱無形相者。無明與心各無自相。不相捨

離者。本覺以心識為相。無明以生滅為相。生滅與心

無相離義。合上水相風性不相離。而心非動性者。示

此淨心不與生滅為性。合上而水非動性。若無明滅

相續則滅者。驗此無明為生滅體。合上風止動滅。智

性不壞者。復示無明不以心為性。由不以心為性故。

生滅自盡。智性常存。合上濕性不壞。

次釋不思議業相。文內有二。初明業所依。能作一切

下正辨業相。言以依智淨者。此則明業所依。以法身

淨智作依止。次辨業相。文復有二。初總後別。能作一

切勝妙境界者。此明總說。以依前淨智起應化身及

清淨土。作諸眾生見聞境界也。如寶性論偈說。

「 諸佛如來身

 如虗空無相

 為諸勝智者

 作六根境界

 示現微妙色

 出于梵音聲

 令嗅佛戒香

 與佛妙法味

 使覺三昧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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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知深妙法」

相所謂下別明業相。文內有三。無量功德之相者。此

第一明業勝相。常無斷下第二明業無盡。隨眾生根

下第三正辨業用。示此佛身及以淨土。皆為無量功

德所成。故得勝名也。常無斷絕者。此第二明業無盡。

示依無限大悲起於二身。盡未來際無有間𨷂也。隨

眾生根下此第三正辨業用。眾生根有二種。一大乘。

二小乘。地前菩薩及以二乘。但依化身目見。以得利

益。地上菩薩依於應身內。作淨土等觀。而得益也。如

來大悲稱此機感故。故說名隨世。自然相應者。成上

無斷絕義。若有作意。此則有斷。示此大悲任運恒起。

不勞功用。故無斷絕義也。種種而見得利益者。成上

隨眾生根義。眾生根性雖復不同。如來悉能隨彼示

現。無機不會也。以隨機感種種見故。各依自心而得

益也。

次釋大分第三約喻顯示覺體相義。此文有二。初總

牒法舉數。約喻略顯。云何為四下列名別釋。復次覺

體相者。此重牒前法。有四種大義者。此總舉數也。與

虗空等者。顯喻大義。猶如淨鏡者。喻心性淨能有照

用也。此則約喻略顯。

云何為四下次別列名釋義。依四名次第分別。一者

如實空鏡者。謂離一切物體。及無顯物功德也。遠離

一切心境界相者。示此本覺雖復自性清淨。然六七

識心境界本來不相應。猶如淨鏡。雖復性淨。然於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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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龜毛不相應也。無法可現者。此性淨本覺。所以不

現心境界者。以我塵等本來非有。本來非有故。不為

淨心所現。如龜毛兔角非淨鏡所現也。非覺照義者。

此本覺於二種塵相。實無覺照功德也。如鏡於兔角

等無照功也。因薰習鏡者。此不能作眾生內因薰習

也。鏡者以有自體。能現一切因緣境界。謂如實不空

者。此心真如性。如實不空也。一切世間境界者。謂依

他性內一切境。悉於中現者。示此境界無別所依止。

悉於性淨本覺內現。如諸物像依鏡而起。悉於鏡中

現不出者。此自心現境界若滅時。不出心外。如鏡像

滅時不出鏡外也。不入者。後若現時。且不從外來。故

言不入。如像鏡現時不從外入也。不失者。此影現時。

以不從外入。不可謂得入。及其滅時復不出於外。何

得名失也。如鏡像滅時不可名失。不壞者。此之心影

滅時。無有自體可就之名壞也。如像滅時不可言面

像壞。常住一心者。此心境像若有出入。可非常住。既

出入。故是常住一心也。亦如鏡像。唯住境內也。以一

切法即真實性者。以自心現法。即用本覺為體。無義

更得餘處而住。如似鏡像以鏡為體。故無有道理離

於鏡住。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者。以本覺性淨故。能

現一切染法。此染現時。乃更顯於本淨。即示法染法

所不能染也。如鏡淨性能現穢物。穢物現時返顯鏡

淨。豈此穢物而能染鏡。智體不動者。智以本覺為體。

此所現境。隨妄心轉變。然其能照性未曾改易。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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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像隨質轉變。然其鏡性未曾改變。具足無漏者。此

本覺性。於恒沙等法。無有所少。亦如淨鏡於現一切

物像功能。無一所少也。薰習生者。此本覺性作眾生

體。能與眾生。作內薰習。令厭生死樂涅拌。如鏡備即

有照像之功。欲令因鏡智自美惡也。三法出離鏡者。

示前本覺依法力薰習出離諸鄣。猶如淨鏡離垢清

淨也。謂不空法者。是前本覺具足眾德也。出者出於

二淨。離者破和合識相也。淳淨明者。無煩惱雜故。無

智鄣染故淨。和合相盡故明也。四緣薰鏡者。依出離

法身。起應化二身。從於大悲。流出十二部經。作諸眾

生外緣薰習。鏡者謂受用鏡。謂依法出離者。不示應

化二身。依離垢法身。遍照眾生之心也。以佛日慧光

照諸眾生二種之心。一本性淨心。二隨緣用心也。今

脩善根者。作薰習種子。令生出世善也。隨念示現者。

隨彼眾生所有念心。皆能示現等類之身也。

次釋第二不覺。文內有三。初總解不覺義相。復次依

不覺生三種相下第二別釋不覺作生染之因。常知

無明能一切染法下第三總結義宗。前文復二。初正

示無明不覺之相。以有不覺妄想心下第二顯此不

覺有起淨功德。

就正示不覺內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說文復二。一

示無明能生妄念。二顯本覺作妄念體。謂不如實智

真如法一不覺心起而有其念者。此示無明起作念。

本不知真如法一。謂不可法界無二也。不覺心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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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覺故非異謂異。故遂有念動。名之為起。而有其

念者。心既起巳。善境不捨。故有妄念。念無自相不離

本覺者。第二示此妄念無有自體。唯以本覺為體相

也。次釋喻文復有二。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者。此示迷

不自起因方故生。喻六七念雖由無明。不離覺也。無

明不能自起。要依真如有此不覺也。若離於方則無

有迷者。顯以迷依方故。離方無迷。喻前念不自生。依

覺有不覺故。次釋第三合喻。文露可解。

次釋第二顯此不覺有起淨之用。問。若依餘法生不

覺義者。義容可爾。即言依於本覺有於不覺。即此不

覺還迷本覺者。義不可然也。凡相違之法。則不得相

依。覺與不覺二法相違。何得依覺得有不覺。若得有

者。一切相違之法。亦應得相依而有也。答。此不覺者。

即是本覺。由無明對法有覺不覺。如鏡夜則不得現

物。明則有能現物。伹約法故爾。非謂鏡性而有存亡。

以有不覺妄想心者。此示相順之義。義相云何。若直

爾依覺有不覺。畢竟不能順於本覺。由依不覺生妄

想心。此心則有順本覺義也。能知名義者。為此妄心

有能知名義之功。為說真覺者。得覺聖人。為未覺者

說於真覺。彼因妄能知名義。即自知有根本真覺也。

久脩不巳。還得究竟。同於本竟。爾時不覺轉為無分

別境。妄想之心轉成自覺照智也。如耶方後窹即是

正方。返迷之心即是正智。此喻少分計思。不類覺與

不覺其性一也。迷方與心異也。不覺之心則無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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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可說者。若無妄心。則無能智名義之者。設有真

覺自相。以緣不具故。則可得說也。

次釋第二別解不覺作生染之因。文內有二。初舉數

略釋。云何為三下列名廣解。

三種相者。此舉數也。與彼不覺相應不離者。此三種

即是不覺義。用未不離本。故言相應也。問曰。夫相應

者。想受行與心異。得有相應義。此三種心。是不相應

心。無明復是即心無明。何故說言相應不離也。答。今

說相應義有二種。一不相捨離。是相應義。二心與心

數。別體同時。同緣同知。所作相違。故名相應義。今此

亦非不離相應。此處麤起。言相應者。無明與心不相

捨離。故言相應也。

次釋第二列名廣釋。謂初問次釋。一無明業相者。不

此無明只以動心為業。以依不覺故心動者。以依不

覺故有無明。以無明故令心念動也。說名為業者。此

即說名根本業識也。覺則不動者。此顯前同。由不覺

故動。正以覺則不動。故知動時由於不覺也。動則有

苦者。以此念心流動生滅故。即有行壞等苦。今言無

明動心即有苦者。此則同時因果不相離也。問曰。若

言同時有因果者。無明與苦作何相因。答。作五種。生

因。依因。建立因。長因。養因。生因者。如燈與明。雖復同

時。仍得燈而生於明。無明生苦亦爾。依因者。相依而

立。建立因者。無明住地建立妄識也。長因者。增長也。

養因者。潤益也。果不離因者。苦者是果。動念為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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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方苦。豈得相離也。二能見相者。謂是見識識也。以

依動故能見者。苦心無妄念則無見也。不動則無見

者。以不動則無見故。即驗見時由於妄境。動三界相

者。此即是能現識也。

次釋內有二。初正解依心現妄境。以有坑界緣巳下

明此妄境能生分別心也。譬如翳目能現空花。花若

生巳。還為翳目所見也。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者。示

此妄境不能自有。但依妄念心而顯現也。亦如影不

自生。依形故現也。離見則無境界者。驗境依心也。以

離妄見者。外境不生故。即驗境起由於見也。

次釋第二依境生心義。以有境界緣故者。以有妄現

境故。得作妄心所緣也。復生六種相者。謂是分別妄

相差別也。此之六種。前五明因。後一顯果。俱是意識

功能也。前五內。初二明依意識分別愛憎。領納苦樂。

即是受心也。次二明憶念前境。計著名相。即想也。後

之一種正明作業。即是行也。受有二種。一分別好惡。

生於愛憎。二因於愛憎。領納苦樂也。一智相者。此是

初起愛心。覺了前境。名之為智也。依於境界心起分

別者。境界既現巳分別違順也。愛與不愛者。違順既

成遂起憎愛也。二相續相者。以依前憎愛。領納苦樂。

念心不斷。名為相續也。依於智故。依前分別智也。生

其苦樂者。生起覺知苦樂心起。念相應者。此覺苦樂

心起念相續無有斷絕也。自下二種即是想心也。三

取執相者。既領納巳取著更深。依於相續者。依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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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覺知心也。緣念境界者。若緣前愛憎。追念不捨。任

持苦樂者。追憶苦樂。恒經心起。心起著故者。以不知

愛憎苦樂從心起故。取之為外。而生執著也。四計名

字相者。示此想不緣實義。但依假名而生計著也。依

於妄執者。依前執取相分別假名言相者。隨逐名言。

妄生分別。自下一種即是行心。五起業相者。依前妄

想能起行業也。依於名字名取著者。以不可假名取

之為實也。造種種業者。依此行心。能作身口種種業

也。次明果相。六業繫苦相者。此之業種。繫結本識。受

苦報也。以依業受果不自在者。報隨業繫。無解脫時。

巳說第二別明不覺。次顯第三總結義宗。當知無明

能生一切染法者。以前九種依不覺生故。則知無明

能生染法也。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者。重顯無明

能生染也。

次釋大分第二明覺與不覺各有同不同義。文內有

三。初總舉數。云何為二下第二列名。同相者下第三

題名別釋。釋內有二。初釋同相。異相者下第二別釋

異。

同相內文復有三。初喻說。如是無漏下合喻。是故修

多羅下引說證成。先釋喻。譬如種種瓦器者。示器相

非一也。皆同微塵性相者。示器為相。塵為性故。相殊

性一也。故明塵性無別。次明合喻。如是無漏無明種

種業幻者。顯染淨二相不可為一也。合上種種瓦器。

皆同真如性者。示此染淨如體不二。合上種種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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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性相。次釋第三引說證成。言是故者。是彼染淨

有同相義故。依於此義者。依前同相義。說一切眾生

乃至入於涅拌者。以此性離相寂滅故。說眾生本來

涅槃也。菩提法者。復示此如有虗通之義。亦名為道。

此即性染菩提。是一切淨法所依之本。故名性也。非

可脩相者。此之如性無始法然。非修所及。非可作相

者。復示如體非為功所致。畢竟無得者。有我眾生。非

彼所得。無我眾生。復無能得也。亦無色相可見者。示

非凡夫眼識境界。而有見色相者。示能幻起諸佛色

身。唯是隨染業幻所作者。此幻起色。隨彼染業眾生

自分別作也。非是智色不空之性者。此有染眾生所

見之色。非是無分別智所現色法門。以智明不可見

故者。此色法門唯證相應。非見所及。

次釋異相文中有二。初喻後合。如種種瓦器各各不

同者。示此器物相貌容貯悉皆不同。次明合喻。如是

無漏無明者。謂染淨二法功能相根。不可同此。合前

種種瓦器各各不同也。隨染幻差別性者。釋前異義。

此真如隨漏無漏薰故。有染淨差別。非就如體明其

異也。染幻差別者。重示別相也。此釋心生滅門內。巳

釋第一生滅體訖。

次分別第二生滅因緣。此文有二。初略釋因緣體。此

義云何下廣釋因緣義。復次生滅因緣者。此牒前章。

以本識內種子為因。三界虗狀為緣。所謂眾生者。緣

心幻起。生者非一。故言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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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眾生各無自實。唯心轉變所作。此心識意名義者。

種種茲長。名之為心。能生依止。說名為意。取塵了別。

名之為識。此等三名。因有通別。通則三識各具三名。

別則三名別目三識。唯義可知。但今此所明。為欲攝

末就本。六七等識。皆是本識上用故。合皆約本識。釋

此三名。顯因緣義。

次第二廣釋中義。文復有二。初明因緣生起之相。依

無明薰習所起識巳下第二約對凡聖明智斷分齊。

前文有二。謂初問後釋。此義云何者。問曰此依心轉

變義云何。次釋相。文內有四。初正解因緣生起次第。

此意復有五種下第二明此因緣功德不同得名差

別。是故三界虗偽下第三結顯因緣生長之相。復次

言意識者下第四重釋梨耶作意識義。

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者。此之識性。無始法然。為

種種妄想所董習故。遂即依他不覺自體。說此不覺

名為無明。此是一切染法根本。從此所生有五種差

別。一者念動相。謂不覺而起。即無明業相。二者能見

相。謂依動故能見。即前能見相。三者能現相。能現一

切境界。即前境界相。四者能取境界相。有境故起心

分別。即前智相。五者起念相續相。住持苦樂無斷絕。

即前相續相。故說為意者。與妄心及妄境界。作依止

故。名之為意。

次釋第二隨義得名差別。此意復有五種名者。總舉

數。此之五名由依前五義以立。一者名為業識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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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不覺而動故。名之為業。謂無明力不覺心動者。

示此於心非自性動。由無明故動。此依前不覺而起

義。得此業名。二名轉識者。明此本識以依前動故。更

復轉變能有所見。依於動心能見相故者。釋此見義

由於動。此依前能有所見。依於動心能見相故者。釋

此見義由於動。此依前能見義立斯名。三名現識者。

示本此識復能隨其五塵。同時顯現一切境界。如鏡

現像同依。依發識各異。云何而言隨其五塵對至即

現無前後。又復五識緣五塵。無並起義。復無五意識

與五識同時緣五塵。約何道理。得無前後。答。今此現

者約本識體。即是本覺。故得同時。若據意識行心。尚

不得一時受用二塵。況至五也。此舉法體。既約五塵

同時現者。即顯六七識自違巳體。故論云。四相即同

本覺故。是以要須滅六七識方何相應。今此念心即

同本覺。不同意識等根塵識緣具方現。此云何知。所

謂能一切境界。乃至常在前故。此依前能現義上立

此名。四名智識者。以此本識是分別種子。能生意識

了別染淨故。名之為智。此則依前能取境界義上立

名。五名相續識者。以此本識具二種相續。故得此名。

一自相續。二令他相續。以念相續心不斷故者。明自

相續與自所生識為身體令不斷故。此又識無始巳

來為清生滅。剎耶薰習。恒相續流。乃至後際無有斷

絕。次明他相續。復有二種。一一能便因果相續。二令

憶念相續。住持過去無量世等故惡之業令不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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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明業因相續。過去諸業作未巳久薰習種子。此

識攝持為因不失。故復成就現在未來苦樂相報無

差別違者。此明異報相續。以此本識是果報體故。依

業得果。無有差違。依前起念相續立此名。次明憶念

相續。能令現在巳經之事忽然而念者。以此識是念

種子故。事雖巳往。功能由在也。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者。以此識內有未來諸種子故。事雖未現。亦得生於

妄慮之心。依此上起念相續義。立此名也。

次釋第三結顯因緣生長之相。是故三界虗偽者。非

有似有故曰虗。隱其虗體。准現實狀。故名偽也。唯心

所作者。示此虗偽雖有種種差別。尋其因緣。更無別

法。唯心所作也。離心則無六塵境界者。此之塵境。唯

似顯現。無有自體也。此義云何者。現見有境。云何言

無也。以一切法皆從心起者。以一切塵法從心起故。

畢竟無有異心六塵也。我現見塵是所取。不即於心。

云何言意無異心六塵也。妄念而生者。所謂有塵異

心者。此皆從汝妄心分別而生。非有別法。若無別法。

此心何所分別。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者。示假別法。

此心一分顯現成相。作所分別。此所分別即是自心。

若心得自見。何須顯現成相。為所分別也。心不見心

無相可得者。此心若不變異。即不得自見。以無相根

可分別故。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

而得住持者。此有二義。一分別性境。皆從眾生無明

妄心。建立住持。謂之為外。此心未滅。境不暫息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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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依他性境。從彼眾生無明妄心無始巳來薰習本

識方乃得現。此本識功德未盡巳來。住持此境。亦不

休息。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者。示此二境

離心之外無別體可得也。唯心虗妄者。若謂有別體

者。於唯心虗妄狀上。妄作此執也。以心生則故種種

法生者。以六七心生故。我塵法塵等生也。心滅則種

種法滅者。六七妄心若滅。秘塵法塵從此得滅。又復

本識依他生故。種種法生。本識依他功能盡故。種種

似塵法塵滅。

次釋第四重分別本識成意識義。復次言意識者。重

牒上名。釋文有三。初示名所目義。名為意識下第二

明義所得名。此識依見愛下第三示其因相。即此相

續識者。恐人謬取故。指出其體。示此意識無有自體。

唯以前相續識為此體。有三義。一者意識義。謂依諸

凡夫取著轉深。乃至種種妄執。執者於身計我。於塵

計所。二者分離義。隨事舉緣也。三者分別事義。謂分

別六塵。有自性相。取著違順。不同五識各緣一境。此

識能遍緣諸塵。此見第一名所因義訖。次釋約上三

義。得於三名。名為意識者。示此心有依止了別義。故

依上意。初義得名。亦名分離識者。示此識有分離遍

知諸境義。此依上第二分離義得名。又復說名分別

事識者。示能分別虗偽塵事。此依上第三分別事識

立名。次釋第三因相。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者。

此由執識內我見等三惑力故。所以得起。故言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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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大文第二約對凡聖。明知斷分齊。文分有三。初

就心性總約凡聖。明有知不知。何以故下第二舉明

無明染心。釋成難知義。染心者有六種下第三偏就

無明染心明斷捨分齊。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此是阿梨耶識依他。為無始

惡習所薰。作無明依處。能起一切六七念識。非凡夫

能知。亦非二乘所究者。以是自性緣生最後微細甚

深故。非彼所知。如人睡心為昏蓋所覆。於夢心境尚

不能了。況覺心境。二乘亦爾也。若爾是誰境界。謂依

菩薩從初正信者。十信信知也。發心觀察者。謂解行

菩薩常作無明無生觀。而未能證。若證法身得少分

知者。謂初地菩薩證見自心未究竟。故名少分也。乃

至菩薩究竟地者。謂第十地不能知盡者。細障未盡。

知未圓滿。唯佛窮了者。以至此位。生滅相盡。圓證法

界。故名窮了。此是第一明凡聖知不知訖。

自下第二次釋所以何者故。何以此心非凡夫二乘

所知。唯佛窮了故。下而出所由。文內有二。初略示其

相。所謂心性常無念故。第二重復指斥。前文復三。初

明心性體淨而有惑染。所以難知。雖有染心下第二

明雖復有惑性常不染。復是難知。是故下第三結顯

難知義。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者。示此心體自性

是淨。非物使示。凡夫二乘尚未信有。況復能知。諸菩

薩等雖復分知。亦未能盡。而有無明者。雖復性淨。而

為一切無想依止。故成無始。其相無明。為無明所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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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其染心者。以有無明故。見慢欲瞋一切分別上

煩惱生。而是四住不共相無相。直置性淨。尚自難可。

復言有染焉可易知也。雖有染心者。自下第二明性

不被染。明有客塵。而常恒不變者。示不被染。在染不

染。最難了知。是故此義唯佛能知者。自下第三結難

知義。此有二義。一無明染心盡故。無有不知。二者同

證心性故。得畢竟知。次第二重指斥。所謂心性常無

念故名為不變者。示此心性本來離念不為妄想染

法所變。此重示前而常恒不變從本來淨義。不達一

法界故。乃至名為無明者。以為想妄依故。遂令不覺

念動。故有無明及以染心。此重顯上而有無明染心

等也。

次釋第三偏執無明染心。明斷捨分齊。文復有二。初

解無明染心示斷分齊。又染心義者下第二明此二

種鄣礙差別。前文有三。初釋染心明斷分齊。不了一

法界下第二解斷無明位分。言相應義者下第三重

分別相應不相應。

染心有六種者。牒章舉數。一執相應染者。謂彼煩惱。

此是意識緣外境界。有能所相應生。即是四住煩惱

等心也。下明治斷位分。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

離。二不斷相應染者。此是煩惱壞正理立非理增減。

因果相即。示前相續不斷識相續相也。下明治斷。依

信相應地脩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者。從信行地至初地。三分別智相應染者。此是心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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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世出世故。名之為智。即是前智識。智相下明治

斷。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地。從二

地盡至七地也。四現色不相應染者。此是彼氣。謂取

外塵習氣。染污本識。恒與正思惟相應。不覺其失。名

不相應。即是前能現識。境界相下明治處。依色自在

地能離故者。由此色習氣盡故。於第八地得淨土自

在也。五能現心不相應染者。此是內惑氣。此見等惑

有識無境。故名能見。即是前轉識。能見相下顯治位。

依心自在地遠離故。以此妄想心氣盡故。於九地得

多羅尼等自在也。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此是心惑

氣。謂最後一剎那無明氣。即是前之業識無明業相

也。下示斷位。依菩薩地盡得入如來地能離故者。第

十地菩薩斷盡。得入如來地。

次釋無明分齊。不了一法界義者。牒上無明。謂應以

無明所鄣後智。乃應染心為礙。今云何染心鄣本智。

無明礙後智。答曰。此難文露可知。

次釋大段第三生滅相。復次生滅相者。此牒上立法

內相字。欲示其義。釋文有二。初明生滅麤細不同。此

二種生滅下第二明生起因緣。初復二。初約心辨麤

細。麤中之麤下第二就人顯差別。一者麤與心相應

者。示滅異二相。易學知故。又復即是六染中前三相

應染。二者細與心不相應者。謂生往二相難可達故。

又復即是六染中後三不相應染欲。就人顯別。又麤

中之麤者。四相內滅相。又是相應內初執相應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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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所覺。故言凡夫境界。麤中之細者。是心異相。又

是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同是相應故。名為

麤形。初執後得。名細中之麤者。是以住相。又是現色

不應染。及能見心不相應染。同不相應。故得名細。對

後根本業識。復名為麤。為地前乃至十地所知故。言

菩薩境界。細中之細者。是心生相。唯佛初覺故。是佛

境界。又是根本業不相應染。

自下明生起因緣。文復有三。初明生滅藉緣故起。若

因滅下第二示因依故滅。問曰下第三問答分別。

此二種生滅者。牒上麤細二種。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者。是本識依熏習力故。乃能有此生。不可根本真如

法界下顯治斷位分。唯在大乘。不通二乘也。謂從信

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

能究竟離故。次明第三重分別相應不相應義。以上

染心內前三名相應。後三名相應。故須分別。言相應

者。牒上名。謂心令法異。為示能念之心。與所念法異。

依染淨差別者。此心能所。有此差別。此釋相義。而知

相緣相同者。明能緣所緣合也。此解應義。不相應義

者。牒第二也。謂即心者。明此微氣無明異心。不覺者。

以無能所和合。與正思惟俱。而今使心不覺。常無別

無者。常共以俱無有別異。不同知相緣相者。示其差

別。

次釋第二明此二種鄣礙之相。文內有二。而總舉鄣

治相對。此義云何巳下第二釋成鄣相。又染心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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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鄣體。名為煩惱礙者立鄣名。能鄣真如根本智者

示鄣相。謂鄣如理知煩惱以分別為相。以與真如無

分別相違。故名為礙。根本智者。即是真如無分別智。

能起後智。故得本名。亦名如理。亦名一切智。無明者

舉惑體。名為智礙者立鄣名。能鄣自然業智者辨相。

此六種無明能鄣世間自然業智。即是後得智。亦名

如理智。亦名一切種智。此義云何下釋成鄣義。問曰。

染心鄣行。無明迷理。本智證理滅。所謂依因依緣者。

別示因緣。依因者不覺義者。無始熏習。必為內因依

緣。妄作境界義故者。謂現前妄想妄見外境。

次明第二依因故滅。若因滅則緣滅者。本由無明到

心。令妄作境界。無明若滅。境不可存。因滅故不相應

心滅者。以無明滅故。細中之細細中之麤滅。緣滅故

相應心滅者。境界滅故。麤中之麤麤中之細滅也。

次明第三句問答意有二。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者。此

是初意。明心若滅則隨斷見。不應相續乃至得佛。若

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者。此是微意。心若相續者。復

隨於常。何故上說因緣滅故相應不相應心滅。次答

文有二。謂初法。次喻說。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

故。本識心性心相者。依無明所熏。作生滅之相。心相

滅故。妄想得盡。故不墮常。以體不滅故。終至得佛。故

不墮斷。次明喻說者有二。初喻。後合。水喻心體。風喻

無明。動喻生滅妄識。靜喻涅槃。文相可知。無明亦爾

下明合喻。文相易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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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有四種法熏習者。此下次釋上生滅門文第二

立法門內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義。云何能示染淨

二法道。依藏識即示藏識為摩訶衍體。染淨二法依

藏識現故。識外無相。即示染淨摩訶衍相。藏識用時。

有厭求業用。至果起應化益物等。此示摩訶衍用義。

下明染淨熏習不斷。廣明此義。就內有三。初舉數總

釋。云何為四巳下列名別解。復次染法從無始巳來

巳下第三明染淨一法有盡不盡。

就初開章內有四。復次四種法者此是第一章。習義

故者此是第二章。染法不斷是第三章。淨法不斷是

第四章。

云何為四巳下依上四門次第廣釋。一者淨法名為

真如。此云本淨非始起。從十二部經所生道品及佛

功德。名之為淨。此等淨法皆因真如所成。故因真如

為淨法。故攝論云。一者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

起成十地新生十種正行。即是所成一也。一切染因

名為無明者。此亦云根本無明。但未有其習。一切煩

惱業報。名之為染。此等染法皆因無明所生。故名無

明。名為染因。三者妄心名為業識者。以此妄心造種

種業故。名業識也。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者。實唯有

識。無別外境界妄想故。謂之為外。即說此境。名為六

塵。

熏習義牒上第二章。文內有二。初喻。次法。喻說者以

衣及香明示此義。此亦如是巳下次明舉法。以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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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淨法實無於染。乃至則有染相者。此明迷真故起

妄也。真如無染者。雙示摩訶衍體相義。無明染法乃

至則有淨用者。此明達妄以歸真。此則摩訶衍自體

用義。

自下次釋第三染法不斷章。文內有二。初問。後釋。云

何熏習起染法不斷者。此牒前章為問。釋內復二。初

總明真如無明妄境界三法互相熏習起不斷義。此

妄境界巳下第二別釋熏習義。所謂以依真如法故

有於無明者。於示有真如。故不可之者名為無明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者。此根本無明。一迷真巳。唯智

生長一切染法。則熏習真如者。此無明起巳。無力自

存。是依真如而起熏習。以熏習故則有妄心者。以此

無明熏真如故。遂依不覺生於妄也。以有妄心即有

熏習無明者。此妄心起巳。念念生滅。還熏無明。增其

勢力。不了真如法故者。以此妄心依無明起故。遂不

能了真如法。不覺念起者。以不了真如故。更令妄心

生滅念也。現妄境界者。此心既因不了故起。而無中

執者。現外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者。此所現境

界既成外巳。唯作妄心生染之緣。即熏習妄心。令其

念著。此境界既是染法緣。故能熏習妄心。令其生滅。

增於取著。造種種業者。因此生滅取著故。遂造一切

身口等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者。以業因成故。身心

苦果受之必然。

次明引說熏習相。文內有三。初境界熏習。第二明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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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熏習。第三辨無明熏習。

境界熏習文復有二。初牒章舉數。云何為二巳下依

數列名。一者增長念熏習者。以此六塵境界皷動六

識心海。遂令諸識生滅增長。二者增長取熏習者。謂

愛增名取。由此我塵心外現故。熏習七識妄念。令其

取著增長我相。

次釋妄心熏習。文內亦二。初牒章舉數云何為二巳

下列名解釋。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者。示陀那識是一

切妄相諸識根本。能受阿羅漢乃至生滅苦故者。以

此熏習有餘不盡故。此三種聖人受變易苦。二者增

長分別事識熏習者。所謂六識念念生滅。熏習境增

長。能受凡夫業繫苦者。以此六識依惑造業故。遂令

凡夫受分段苦。

次第三無明熏習。文亦有二。初題章舉數。云何為二

巳下立名解釋。一者根本熏習者。此無明有二種。一

因。二果。此因無明。是果所依。故說根本。以能成就業

識義故者。以此無明常起不息。故能令執成就勢力。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者。見謂我見。愛謂我愛我慢等。

此之三惑。是果時無明。從因生故。名之為起也。以能

成就分別事識義故者。以此見愛隔別自他。成於能

所。遂令六識增長熾然也。

第四真如熏習滅無明者。就文內有二。云何熏習起

淨法不斷。牒前章為問。第二釋此文。復分為二。第一

總相。妄心熏習有二巳下第二明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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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下乃至成自然業者。此明總

相。是中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者。此真如

昔未得聞熏習前。恒為無明染法熏習。以得多聞等

薰習。益其勢力。則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者。

此真如體熏習為因。用熏習為緣。因緣具故。有熏於

無明力也。則令妄心猒生死苦樂求涅槃者。以此無

明為真如熏故。損其勢力。以勢力損故。復能令依無

明所起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

緣故者。此無明未被真如熏時。所起妄心念著境界。

既被熏巳後。於境界緣中。能生厭求。即熏習真如者。

此厭求心數習之力。後熏真如。更益勢力也。自信巳

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此未熏巳前。不自覺知。現

妄境界。既更熏巳。其力漸增。以漸增故。決定正信。得

入信位。脩遠離法者。此則以尋思方便。脩無塵觀。以

如實知無前境界故有。復次如實智觀通達外塵無

相性也。此則解位觀相也。種種方便起隨順行者。依

他性觀。隨順真如。起諸波羅蜜行。此則行位脩相。不

取不念者。知依他性似塵顯現故非取所。以非取所

故不取也。復知似識顯現故非能念。故不念也。以不

取不念故。得入依他無生性。即證見真實性名為見

通。此相地也。乃至久遠熏習故者。於後二阿僧祇。脩

習諸行。熏習真如。力勢滿足無明則滅者。以真如力

勢滿足故。能熏習最後一念無明盡也。以無明滅故

心無有起者。本因不覺故。妄想心起。無明滅故。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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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理無有起也。以無起故境界隨滅者。此境界由

妄心顯現。妄心既滅。彼所因而得有也。因緣俱滅故

者。無明為因。妄境為緣。此因與緣。至此時都盡也。心

相皆盡者。此心生滅之相。亦皆隨盡。示時本識即得

解脫身也。名得涅槃者。以此阿梨耶識。生一切法功

德盡故。依止即轉名為涅槃。亦名法身也。成自然業

者。以依法身起應化身。作利益化業無功用也。

次釋別相有二種。一者妄心相。二者真如相。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乃至速趣涅槃者。此明妄心相。

是中妄心者。是被熏無明所生。妄心雖有厭求之功

能以不覺為性。故名妄也。熏習義有二種者。此妄心

既有二。故熏習功德亦二也。云何為二者。責其二相

也。一者分別事識熏習者。出其識體。下釋其相。依諸

凡夫二乘人等者。明起熏人也。厭生死苦者。此識於

生死心。有厭苦功能。隨力所能者。隨分起脩也。以漸

趣向無上道者。示所趣向也。示非頓成。故言以漸。二

者意熏習者。次明第二心相。是中意者。謂染污意。恒

為染汙法依止。故名意。此明起熏習識。謂諸菩薩者。

此明起熏習人也。此無明未被熏時。所生之意。恒起

四惑。染污意識。令諸凡夫起四種上心顛倒。計我我

所。若被熏巳後。所生之意。於諸菩薩。有何功能也。發

心勇猛速趣涅槃者。示此阿陀那識雖復不能染污

意識起我我所。猶能令意識謂我脩無我。作如是言。

唯我一人。猶無等侶。此識若無。如此作意亦不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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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次釋真如別相。此文有二。初正解熏習。此體用熏習

分別有二下約人解釋。前文有三。真如熏習有二第

一舉數。云何巳下第二列名。自體相下第三釋義。釋

文有二。初釋體。熏習下第二釋用。自體相熏習乃至

發心脩行者。此明體相。此文有二。初正釋體相。問云

下立難釋疑也。

自體相薰習者。謂真如自體有不思議熏也。從無始

世來者。示此如性無有始時。具無漏法者。具一切淨

法生功能也。備有不思議業者。此無漏法。非止唯有

如此。復有不思議業。與眾生等作境界之性者。此真

如道。與一切法為體。作見聞等境界之性。眾生若起

見聞等識。皆真如所熏也。又復夢隨地獄。及覩羅剎。

厭苦發心。或值凡聖眾會。逢於勝緣。及聞染法。忻樂

發心等。悉真如內熏習力也。依此二義者。無漏法及

不思議業二義也。恒常熏習者。此二義非正熏來無

始。然復無終也。以有力故者。未得聞熏習前。但有自

性。未有厭離功能。復聞熏習後。方有勢力也。能令眾

生厭生死苦乃至發心脩行者。此示熏習力也。

次立難釋疑。初問。後答。此難文有四。若如是者述上

義宗。一切眾生下第二縱立。云何下第三雙設兩難。

皆應一時下第四結難。是中若如此義是述論主立

真如熏眾生義也。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者。

此是第二縱立薰義。一切凡聖眾生等。為真如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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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也。云何有信無信者。此是第三雙設信不信及前

後二難。若眾生生信由真如熏故方有信者。此真如

性眾生等有。熏義亦齊。若爾信應俱信。云何有信者

有不信者無量前後差別者。此真如無前後際。若能

熏眾生令得信者。即應一時生信。云何前後生信有

無量差別也。若實有如此義者。應無前後。皆應一時

下第四結難。

次答此有三種。一厚薄不同故有信不信。二起煩惱

有前後故有前信後信。三因緣具不具故有信不信。

是中真中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者。此真如有過

恒沙等不覺義。從本巳來自性差別者。此不覺義。是

真如功能自性法爾也。厚薄不同故。因此不覺義。幻

起眾生。此幻眾生不自知幻。故起我我所。有輕有重。

熏於無明。遂便厚薄。薄者有信。厚者無信。是以有此

不同也。

大乘起信論疏卷上(終)

高野山妙瑞律師住如意輪寺之日。以寶庫本。所

謄寫者。上下二卷。(予)請以寫之讎挍。下卷仝海東

疏。故不寫之。下卷終記云。天平十三年歲次(辛巳)

十月二日。隅寺溫室院寫竟。沙彌行曉。

安永八巳亥年六月八日轉寫之功巳竟。

沙門 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