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鏡三昧原宗辨謬說
寶鏡三昧原宗辨謬說
立。名異而體同。其所本者。亦從大教住行向地等妙
發來。故舉五則攝盡一切差別無餘也。
或曰。三德於重離。如何分配。曰初疊即重離初爻二
爻二。二疊即三爻四爻二。三疊即五爻六爻二。每一
疊取陰陽兩爻為喻。在卦乃乘承比應。是世間之道。
在法乃體用回互。是出世間之道。故借喻以顯其法
也。
如初疊卦義兩爻一陽一陰。首得乾之初九。為少陽
而居陽位。取乾元善長之本。以喻初住之根本智。無
一法當情。所謂正位也。次得坤之六二。為少陰而居
陰位。取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之德用。喻初住之普賢
行。涉大功勳。所謂偏位也。智行互參。直透過五十二
位而回入妙有。五位一貫。故初成般若德也。
如二疊卦義兩爻純陽。初得乾之九三。為太陽而居
陽位。次得乾之九四。為老陽而居陰位。剛柔互徹。理
事合明。故於法喻大智。巳滿大行。巳圓成等正覺。故
次成法身德也。
如三疊卦義兩爻一陰一陽。首得坤之六五。為太陰
而居太陽之位。次得乾之上九。為老陽而居老陰之
位。其動而無動。靜而無靜。動靜恒如。非離非即。故於
法喻五位。佛果巳畢。隱勝現劣。隨類化身。非凡而凡。
非聖而聖。生佛二習。悉皆融化。故末成解脫德也。
或曰。五位於重離五變。如何分配。曰即以六爻。從下
至上。而互成五變也。每一變用上下二爻陰陽交徹。
以喻偏正回互之旨。首以初爻之少陽。比二爻之少
陰。為一變<img:>。陽剛而陰柔。喻初位正中偏。以明從體
起用。寂而常照也。次即二爻之少陰。比三爻之太陽
<img:>。陰極而陽生。喻第二位偏中正。以明攝用歸體。照
而常寂也。次即三爻之太陽。比四爻之老陽[一/一]。陽極
而暗動。喻第三位正中來。以明體用圓明。功位齊彰。
寂照一如也。次即四爻之老陽。比五爻之老陰<img:>。為
陽隱於陰。陰升於陽。隱顯自在。觸背俱非。喻第四位
兼中至。以明道後普賢行。行彌法界。機彼無遺。非寂
非照也。次即五爻之老陰。比六爻之老陽<img:>。陰居陽
位。明用無窮。陽居陰位。大功不宰。頭頭上顯。事事無
礙。喻第五位兼中到。以明聖凡一際。生佛兩忘。齊與
法界。而法界量滅。寂照同泯也。
此雲巖所引。重離一卦。觀爻相。有如此回互之妙。乃
拈來為喻。初以六爻分三疊。以象三德。次以六爻分
五變。以象五位。不動本卦。而三五之體用回互。位位
本自天然。有如伏羲神禹。見河洛二圖。陰陽法數。遂
援數以窮理。堪為儒宗。兼可通於釋宗。作人天之眼
目也。若覺範之非理變卦。非理配法。其違戾儒佛之
旨。遺害於千古之後。滔滔而莫之返。可不痛乎。
辯謬諸條不錄。莫大義以明。則諸謬自消矣。茲更
錄諸師建立宗旨大意數條觀之。則不墮邪謬矣。
第一雲巖如離六爻偏正回互者。此單取爻<img:>相。奇
偶發明。五位回互。所謂錯然則吉。不可犯忤。觀錯然
二字。則知指奇偶為言。若各居本位。則滯在觸背。乃
犯忤之過也。即此可知。是取奇偶。非取卦義。明矣。即
如正偏五位。亦是秉華嚴住行向地等妙為宗。不然。
何不停四至六。是知先德准此五位為式。乃建立五
位正偏。詳而示之。初位正中偏之正者。乃的指大悟
一真法界之空如來藏性為體。是道前文殊之智。舍
事就理為宗也。纔入正位。不許坐著。坐著則成滲漏。
故著一偏字。以遣我執。乃能從體起用也。第二位偏
中正之偏者。與初位偏字稍別。謂是從體起用。五十
二位大行。多涉有為。舍理就事。轉功就位。是大悟巳
後。證不空如來藏性為用。纔涉功勳。不許坐著。坐著
則成滲漏。故著一正字。以遣法執。方能圓滿佛果。此
一正字。乃道後之後得智。是以諸佛果地覺之正。本
初位諸佛因地心之正。而為言也。此兩位是圓教五
十二位智行互融因果一如之般若德也。如善財初
見文殊。末見普賢。是智行圓滿佛果之位。無二無別
也。第三正中來者。此一正字。是攝前因果一如之正。
為佛果巳滿。方堪垂法利生。是初住八相成道。巳證
法身德。而現應化二身。善赴羣機。故曰正中來也。第
四兼中至者。此明道後普賢行。謂兼前三位之旨。至
者周也。謂佛果之後。乃純是利他之行。一一周徧法
界。而無遺矣。如華嚴現等法界身雲利等法界眾生。
故曰至也。第五位兼中到者。謂到此位。兼前四位。一
齊泯踪絕跡。生佛如如。依正如如。是一真法界。並無
三世十方迷悟聖凡之跡。故曰到也。到者墮也。不然。
則三漏齊犯。故以三墮齊收。而成解解德也。然此五
位即一位。故復引荎草。而為喻也。五位皆屬建立。為
方便接引。故喻如嬰兒也。三德本乎一心。故喻如金
剛杵也。此略言雲巖建旨之妙。如是。
第二洞山价祖。根正偏。復建五位功勳者。蓋恐學人
坐著正偏。遂以乾慧為足。則道果難臻。故於各位下。
建立功勳。以明五位進修淺深之旨。其於正中偏下。
立向位者。謂念念趨向根本不動智佛。始得其正。則
知初位以趨向。為功勳也。於偏中正下。立奉位者。謂
五十二位階級。念念奉重佛果為宗。始得佛果圓滿。
故以奉重。為功勳也。於正中來下。立功位者。謂乘前
五十二位有修有證之功。而至妙覺無修無證之果。
故獨以大功。為功勳也。於兼中至下。立共功者。謂道
後普賢行。乃攝化無餘。必須感應道交。方堪受化。所
謂賓主交光。真俗一致。故以共功。為功勳也。於兼中
到下。立功功位者。謂前四位。是有為無為之道。通屬
自利利他邊事。而心佛眾生。不能泯跡。於此位。乃得
心佛眾生同歸實際。是以智遣智。渾合如如。故曰功
功也。
第三曹山寂祖。又根功勳。而立五位君臣者。此明正
偏五位尊卑主伴之德相也。故於正中偏下。立君視
臣。是喻從體起用之德相也。於偏中正下。立臣奉君。
是喻攝用歸體之德相也。於正中來下。立君位居中。
是喻因果一如。理事互融之德相也。於兼中至下。立
臣位。是喻道後普賢大行純是利他。為冥應羣生之
德相也。於兼中到下。立君臣道合。是喻凡聖同泯。正
符華嚴六相之壞相也。
第四石霜諸祖。又根正偏功勳君臣之制。而立五位
王子者。此單明五位權實二智之差別也。五位皆以
生為言者。顯二智之發生也。五位皆以王為言者。顯
尊卑自在之義也。五位皆以子為言者。顯智種嗣息
之義也。蓋物物有智。常被五蘊八識所覆。必值佛祖
啟迪。乃能開發。從始至終。權實不同。故應五位次第
建立。始盡萬法源底。於初位下。立為誕生王子者。謂
即根本無明。而成不動之智。此智向者隱覆。今乃初
發。是根本智。故喻為誕生也。於第二位下。立為朝生
者。是從真際。起大功勳。破九界無明。起十度大行。巳
涉有為。是差別智。故喻為朝生也。前位是夜半正明。
此位是天曉不露。故名回互。於第三位下。立為末生
者。是功位巳滿。即補處位。唯此最後一生。即便八相
成道。是後得智。故喻為末生也。於第四位下。立為化
生者。是道後普賢行。乃冥應羣機之種智。而變化莫
測。故直云化生也。於第五位下。立為內生者。是攝前
四位。齊至法界。而法界量滅。同歸實際。是一真法界
大寂滅忍。當生亦不生。故喻如內生也。
以上四種建立同異之旨。總不外始祖重離六爻一
喻。所謂疊三成五天然自成之妙。是顯自性因果一
周。與華嚴六相義。無二無別。故余巳悉於辯謬之中。
毫無可惑。今復見以曹山君臣五位之圖。前後移置
者。故再為詳明之。如謂正中之君位。可移置於初位。
第四臣位。可移置於二位。第一君視臣。可移置於第
三位。第二臣奉君。可移置於第四位。將復謂雲巖正
位之正中來。洞山正位之功位。石霜正位之末生王
子。皆可移在初位乎。三種正位。斷不可移。則知三家
先後各二位。皆不可移。明矣。若明此四種建立必不
可移。即知雲巖重離六爻之喻詎容損益絲毫。而吾
於辯謬集中。所詳三疊五變之義。彰明較著。復何疑
哉。即以先代君臣五位黑白間錯之圖式。參對重離
奇偶陰陽之爻象。與正偏功勳王子三種建立之法
式。位位貼體。參合無不相符。如以日照日。至此則知
石門所撰。巽兌中孚大過之卦義。內紹外紹之王種
義。大慧所註。宰相將軍庶民之子。黑處說白。白處說
黑。回互之義。豈不大相剌謬也哉。諸家隨聲逐響。而
宗其說。大似謗佛謗祖。慎之慎之。
寶鏡三昧原宗辨謬說(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