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清規證義記

百丈清規證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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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所裒學眾。無多

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牀。施椸架。

掛搭道具。臥必斜枕牀唇。右脇吉祥睡者。以其坐禪

既久。略偃息而巳。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

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其合院大眾。朝參夕聚。長

者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間酬。激揚宗

要者。示依法而住也。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務於節

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寮

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

假號竊形。混於清眾。別致喧撓之事。即當維那檢舉。

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所

犯。集眾公議行責。即以拄杖杖之。遣逐從偏門而出

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制有四益。一。不污清眾。生恭

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

四。不泄於外。護宗綱故。大眾同居。聖凡孰辨。且如來

應世。尚有六羣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但見一僧

有過。便雷例譏誚。殊不知輕眾壞法。其損甚大。今禪

門若稍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

立法防姦。不為賢士。然寧可有格無犯。不可有犯無

教。惟大智禪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禪門獨行。自此

老始。清規大要。遍示後學。令不忘本也。其諸軌度。集

詳備也億。叨睿旨。刪定傳燈。成書圖進。因為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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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244-C

清規證義記序

國家治民。律及例也。佛祖範僧。戒律清規也。釋律類

儒律。唯佛說而無餘說也。清規同世例。從祖述而取

合宜也。然清規始於梁僧法雲。住光宅寺。奉詔所制。

今逸梁而著唐者。梁時禪教未盛。至唐。法備僧盛。百

丈重集。故特彰其名也。全部九章。初祝釐。乃稱慶攄

誠之義。次報恩。皆裕民福國之心。次報本。飲水知源。

次尊祖。承恩追遠。次住持。明出令行止之重。次兩序。

列各執分任之宜。次大眾。詳六和止作共持。次節臘。

遵佛制結解應時。末殿法器。人天號令。於是乎在。更

綴水陸清規。會入儀軌。以廣流通。大哉。天下師表。唯

百丈大智一人而巳。本山閣記云。佛之道。以達磨而

明。佛之事。以百丈而備。雖世殊事異。張弛不一。文質

損益之間。或不能不變通以盡利。至於宏綱巨目未

有不取法於茲規者。惜乎。流傳既久。真偽雜糅。又以

佛法秋衰。戒律寢廢。嗟此清規。勢將高擱。救時之弊。

莫急於斯矣。(儀潤)於是參閱諸本。唯此最妙。見其綱

目。與藏本同。又與列祖提綱目錄相合。文簡而明。義

微而著。事理圓融。既醇且備。詢為利鈍均益時地不

礙者矣。然恐初學未詳。復引古德成言。疏通而證明

之。使文之要義愈顯。名曰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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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述緣起。詳凡例元義中。書成。蒙諸仁者。付梓流通。

謹序簡端。以告時賢云爾。

道光三年歲次癸未解夏自恣日苾蒭儀潤源洪書

於苕上迴龍真寂寺之耆舊寮

* No. 1244-D

百丈清規。條例大備。能行者間有之。精此義者絕少。

或謂但具事儀。無理學深談。抑知護戒之類。非理趣

之不可思議乎。或謂。辭富事多。而難記憶。抑知九門

之中。具一切法。猶嫌簡少。敢刪煩乎。是書大槩惟止

作二持。止持如武庫兵卒之宜備。作持如文廟禮樂

之莫遺。特文淺義深。未可為粗浮者道也。仁和芝塘

沈徵士。以真寂比邱源洪法師所著證義記見示。觀

其涉獵內典。薈萃成書。末附水陸儀軌。凡隱含關鍵

處。無不搜剔科儀。闡明羲蘊。俾讀者開卷了然。誠佛

祖救世之宏文。眾生普度之寶筏也巳。

欽命浙江副都統署將軍事加三級長白松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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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244-E

癸未冬。余友沈芝塘徵君。以源洪師所著清規證義

記。囑余敘。讀之知能深契夫明心見性之理。宜其海

內聞名。久為當代推重。是書為佛祖遺規。剖晣叢林

當用之事。最精且備。依此行持。得有紀律儼然。靈山

一會。至今未散。不皆為佛祖之遠裔乎哉。雖然清規

義記。特其緒餘耳。祇以心存普利。故知言詮。若夫三

學精思。六度妙諦。其理未可淺窺。唯學者。事理交融。

名實兼顯。則源師殷殷著述之心。亦可無負矣。原任

江蘇巡撫錢唐陳桂生序。

* No. 1244-F

大哉。百丈清規之詳美也。忠君也。孝親也。事師也。尊

祖也。報施恩也。行禮儀也。禪教律也。典章大備。條約

分明。嘆觀止矣。晚近。三學衰微。叢林草草。於是舊制

漸湮。前型半廢。幸佛教猶留。祖文未敝。苾蒭源洪。諱

儀潤者。吾之教授師也。每覩古今典籍。各壍本宗。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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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揚處。未免互謗。如法苑碎金之類。雖非偏滯。未免

雜糅。若欲和而不雜。分而不異。似有待焉。於是吾師。

彚成全璧。綜計百餘十卷。目曰緇門命脉記。各繫證

義。分十二集。子集敘三寶并緣起。次之十集。即南山。

懺摩。天台。賢首。慈恩。法性。禪定。密部。翻譯。淨土也。百

丈清規等。殿於亥集。所集既多。刻行有待。唯清規水

陸。先付剞劂。書成。盥誦。恍入法筵。以清規之重顯。得

證義之新彰。目擊道存。心領神會。其鎔鑄古今。發明

精蘊。不能增減一字也。唯願人人從事於斯。則清乎

流者。濁不能混。規為圓者。矩即以方。遵此舊章。布之

叢席。堪與經律論共為後學之津梁也夫。

道光二年四月佛誕日

詔徵孝廉方正前陜西六品軍功受菩薩優婆塞戒

  仁和弟子芝塘沈起潛了生稽首敬題

* No. 1244-G

夫行以規而成圓。規以清而不紊。此叢林有清規一

書也。清規作於梁之法雲奉詔而述。於唐之百丈禪

師。至今千百餘年。時代既遙。傳聞非一。得源洪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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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證義。而所記乃備。夙曾持奉全編。於九章中。而見

君親之仰戴及水陸之兼資。其為叢林軌範。益莫大

焉。吾杭自庚申後。兩遭兵燹。經帙全淪。憫初參之無

所行持也。將體證義者。手訂之意。重梓是書。迺邀慧

月和尚慧機師。共募刻資。遂於三壇正範天台內集

開雕之先。親督繕刊。逾年而竣事。置之經房。以廣流

通。願人從事於斯。不特旨參清淨。動協規模。將老祖

遺書叢林體制。胥於是在。夫明心見性。本不泥以言

詮而循規。以端作止二持。始繹祖文。繼宣佛教。上契

歷代之心源。無不於此肇之。後之學者。其知法門。有

大體歟。

同治十年歲次辛未仲秋之月海潮寺後學清道普

照氏序

* No. 1244-H

予自咸豐紀元僻居海上。裹足不出者十年矣。辛未

初夏。杭州海潮主人普照和尚。持重刻清規證義示

予。且囑殿數語於後。固辭之。不獲巳。乃濡筆書曰。竊

聞。大聖人應現無方。動止皆成模範。下愚者知識有

限。涓埃俱獲咎過。況法丁像季。去聖時遙。似窮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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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他鄉。倉皇莫辨。如擔夫之迷入險道。皂白不分

吾教清規一書。始成四卷。迺作於唐之中葉洪都百

丈山大智懷海禪師。當時叢林。即奉為左劵。以迄於

今。千有餘祀。迨至 國朝道光初年。杭州瓶窑迴龍

真寂寺源洪大師者。宗教兩通。儒釋一貫。因念古人

尚質。今人尚文。殆非質無以存其樸。非文不能暢其

辭。爰蒐輯歷代古德語錄中。凡有裨益於重興始創

耕種市井持律參禪講教諸門庭者。因事因人。因時

因地。無不條分縷晰。一一增入。以便有志斯道者。隨

宜釆用。庶免臨時慞惶首鼠兩端之誚。累成一十六

卷。付之剞劂。儲於西湖經房流通。咸豐庚辛之際。疊

遭兵燹。一切藏板毀滅盡淨。而

普公亟尋舊本。首傾鉢囊。繼募眾善。飜刻成帙。仍貯

經房。其費貲若干。姑置弗論。嘉其勤勤懇懇一片利

物利人之心。當與此書垂諸永久。是為䟦。

吳中後學願定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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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目錄

* 卷首

* 原序

* 證義序

* 松序

* 陳序

* 沈序

* 目錄

* 凡例

* 五重元義(一。人喻法為名。二。權實相須為體。三。扶律內護為宗。四。依法辦事為用。五。乳酪並用為教相)

* 祝釐章卷第一(凡六事)

* 聖節啟建

* 正節早祝

* 聖節圓滿

* 皇后千秋

* 受敕奉旨

* 景命四齋

* 報恩章卷第二(凡十三事)

* 國忌

* 供天

* 護日護月

* (附)中秋祀月

* 祈晴

* 祈雨

* (附)祈雪

* 遣蝗

* 祈禱韋䭾

* (附)韋天聖誕

* (附)伽藍誕

* 祭竈

* 報本章卷第三(凡十二事)

* 釋迦佛降誕

* 佛成道

* 佛涅槃

* 藥師佛誕

* 彌陀佛誕

* 彌勒佛誕

* 準提聖誕

* 文殊聖誕

* 普賢聖誕

* 觀音聖誕

* 勢至聖誕

* 地藏聖誕

* 尊祖章卷第四(凡十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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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祖達磨忌

* 百丈祖師忌

* 智者大師忌

* 賢首法師忌

* 道宣律祖忌

* 慧遠祖師忌

* 開山祖忌

* 嗣法師忌

* (剃度授經)二師忌

* (附)父母忌

* 禮墖

* 設斛普薦

* 掃墖

* 住持章卷第五(凡五十五事)

* 上堂

* 晚參小參

* 朔望

* 入室請益

* 巡寮

* 普說

* 告香

* 念誦(附念誦規約)

* 設斛

* 薰墖

* 點藥師墖燈

* 普佛

* 肅眾

* 訓童行規誨

* 為行者普說

* 受法衣

* 掩關

* 啟關

* 迎待尊宿(六禮。迎待看單。陞座。落堂。請齋。參堂巡寮。回山)

* 護法至

* 到宗剎諸山

* 慶生

* 飯僧

* 施齋田

* 供羅漢

* 放生(附生所規約)

* 供法衣

* 受煎點

* 通嗣書(法眷書。遺書等。附)

* 請新住持(附請啟式)

* 入院

* 住持出入

* 退院

* 板賬

* 遷化

* 入棺

* 停棺

* 茶毗

* 入墖

* 估唱

* 安牌

* 裝造佛像(附開光式)

* 修整經典

* 修造僧坊

* 兩序章卷第六(凡八十一執共九十四條)

* 執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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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序

* 一禪堂(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維那。悅眾。參頭。清眾。香燈。司水)

* 二淨業堂(規載大眾章。執事同禪堂)

* 三侍寮(祖侍。燒香。記錄。衣鉢。湯藥。請客。侍者。聖僧侍者。行者。淨人。此二列執。附前住持章)

* 東序

* 四庫房(都監。監院。副寺。知事。庫司。庫頭。米頭。炭頭兼爐頭。印房。擔運帶貼庫。庫房規銘)

* 五客堂(僧值。知眾。知客。照客。茶頭。行堂帶碗頭。門頭。客堂規約)

* 六厨房(典座。貼案。飯頭。二飯。菜頭。大火。小火。水頭。磨頭。雜務。香燈。厨房條規)

* 七山寮(值歲。知山。巡山。柴頭。山寮香燈。山寮規約)△(知浴。浴堂規約。淨頭)△(知屋。監修。化主)

* 八收供寮(化飯。收供。收供寮規。或有田。設田房。即用莊主。監收等執)△(園頭。園房寮規)△(下院執事約)

* 九旦過堂(寮元。旦過堂規)△(閒住。耆舊堂規)

* 十香燈寮(殿主。法堂香燈。藏樓香燈。內塔主。外塔主。祖堂香燈△巡照分日夜。打掃)

* 請兩序執

* 班首秉拂(分二。一新請受執。二八節奉命)

* 請齋茶

* 兩序辭執

* 大眾章卷第七(凡七十五事。分上下兩卷)上卷

* 剃度正範(分四)△(一。遵律十例。即分十則)△(二。崇正辯譌)△(三。五戒元基。又分十。導引。啟白。請師。開導。請聖。懺悔。問遮難。授皈戒。發願。誡囑回向)△(四十支正範又分為十則。通白敷座集眾請師。遣求度者出。和僧羯磨。召求度者入。開導。辭謝君親。剃髮。授沙彌戒。勸誡回向。附剃度規約。上供疏式)

* 付戒(貼報單。預備禮物。預請諸執。預習佛事。酌定戒期。右師泒白。受戒堂規)

* 布薩節要(分十。綱目十節。懺悔羯磨。僧法誦戒。略誦戒式。對首誦戒。心念誦戒。比邱律顯是明非。菩薩僧眾誦戒。菩薩律顯是明非。居家布薩)

* 五篇六聚

* 護戒

* 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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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式叉摩那辯

* (附)尼八敬法(上卷竟。下卷起)

* 掛單

* 安單

* 普請

* 日用軌範(內分總別共十一則)

* 脩身十事

* 戒不祥事

* 共住規約

* 淨業堂規約

* 佛七規約(附回向疏)

* 分衛

* 拾遺

* 省行堂規約

* (附)看病執

* 龜鏡文

* 付法(南岳三支。青原一支。附天台一支。賢首一支。南山一支)

* 節臘章卷第八(凡二十八事)

* 安居

* 夏中(念佛)

* 講經

* 講堂規約

* 座主條約

* 蘭盆儀軌摘要(開啟壇儀。淨壇繞經。上蘭盆供。眾僧受食。蘭盆會約)

* 解夏

* 坐禪恒規(分六。早課第一。上午第二。下午第三。晚課第四。夜香第五。禪堂規約第六)

* 孟冬貼單

* 結冬

* 起禪七

* 解禪七

* 解冬

* 月分須知(元旦。上普供。五月端陽。冬至。除夕)

* 法器章卷第九(凡六事)

* 鍾

* 板

* 木魚

* 犍椎

* 磬

* 鼓

* (附)地輿名目

* (附)列祖提綱錄總目(四十二卷)

* 卷首

* 敘

* 緣起

*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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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釐

* 聖節啟建

* 正節日

* 聖節滿散

* 景命四齋

* 改元

* 登極

* 千秋節

* 受敕

* 奉旨

* 降香到

* 受師號并紫衣

* 聖主請陞座

* 天眷請陞座

* 宗藩請陞座

* 詔汰

* 詔復

* 報恩

* 聖忌

* 聖后忌

* 祈晴

* 祈雨

* 謝雨

* 祈雪

* 謝雪

* 報本

* 佛降誕

* 佛成道

* 佛涅槃

* 涅槃日先期率眾財

* 尊祖

* 初祖忌拈香

* 百丈忌

* 開山忌

* 嗣法師忌

* 嗣法師翁忌

* 掃歷代祖墖拈香

* 受業忌

* 父母忌

* 住持日用

* 上堂

* 晚參

* 小參。有結制。解制。冬夜。歲夜。對靈之別

* 普說。有告香。夏前。中夏。特請之異

* 念誦

* 水陸會

* 肅眾

* 訓童行

* 為行者普說

* 受法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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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起

* 掩關

* 啟關

* 迎待尊宿。分引座敘謝兩種

* 護法至敘謝

* 到宗剎諸山

* 施主請陞座

* 慶生

* 祈嗣

* 飯僧

* 施齋田

* 供羅漢

* 放生

* 供法衣

* 供法帔

* 供寶葢

* 資冥

* 受煎點

* 通嗣書至

* 法眷書至

* 嗣法師遺書至

* 二親遺書至

* 歸省受業

* △受請陞座

* 拈衣

* 拈敕黃

* 拈護法疏

* 拈公帖

* 指法座

* 登座

* 受請

* 當晚小參

* 辭眾

* 頭首受請

* 住持引座

* 頭首受請借座陞座

* 當晚小參

* 借座辭眾

* △入院炷香佛事

* 三門

* 佛殿

* 伽藍

* 祖堂

* 據室

* 到院上堂

* △開堂祝聖佛事

* 拈敕黃

* 捧御香

* 拈劄付

* 拈公帖

* 拈護法疏

* 拈方外交疏

* 拈山門疏

* 拈諸山疏

* 拈三宗疏

* 拈宗剎疏

* 拈江湖疏

* 指法座

* 拈祝太上皇皇太后等香

* 拈祝聖香

* 拈護法香

* 拈報謝香

* 燒懷香

* 白椎後垂語

* 請就別剎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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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院後請開堂

* 入院日請開堂

* 再住入院

* 當晚小參

* 為建寺檀越陞座

* 管待專使

* 留請兩序

* 報謝出入

* 報謝回寺

* 白眾出隊

* 出隊歸

* 立聖像胎骨

* 入腹臟

* 開光明

* 聖像成

* 請藏經

* 捨經函

* 迎經

* 開經

* 焙經

* 補經

* 營建劈草

* 開基

* 立磉

* 豎柱

* 上樑

* 掛寺額

* 落成

* 鑄鑊

* 結竈

* 進火

* 法座成

* 建寶墖

* 上墖珠寶索

* 相輪

* 合尖

* 建壽墖

* 定基

* 開基

* 立石

* 開閉

* 請行橋并謝

* 開田并謝看

* 退院辭眾

* 退院再歸

* △為住持遷化佛事

* 入龕

* 移龕

* 鎖龕

* 法堂掛真

* 舉哀

* 奠茶湯

* 大夜對靈小參

* 起龕

* 全身入墖

* 闍維奠茶湯

* 秉炬

* 安骨

* 起骨

* 轉骨

* 煅骨

* 靈骨入墖

* 撒骨

* 入祖堂安牌

* 估唱

* 下遺書

* 尊宿訃至

* 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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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西序頭首

* 請兩堂首座

* 留首座

* 請藏主侍者

* 請東序知事

* 請監寺

* 提點

* 請典座

* 請修造

* 請化主

* 發化主

* 請監收

* 舉名德兼法嗣立僧

* 立僧後秉命普說

* 秉命入室後普說

* 兩序進退

* 掛鉢時請知事

* 請兩序

* 謝西序頭首

* 謝兩堂首座

* 謝書記藏主

* 謝知殿侍者

* 謝東序知事

* 謝都監監院

* 謝維那

* 謝典座

* 謝化主

* 謝莊主

* 謝諸莊監收

* 謝兩序

* 大眾

* 剃髮執刀垂示

* 付衣垂示

* 度僧

* 付戒

* 辦道具

* 大掛搭歸堂

* 名勝掛搭

* 普請

* 為亡僧鎖龕

* 起龕

* 奠茶湯

* 住持為亡僧秉炬

* 起骨

* 煅骨

* 入塔

* 撒骨

* 為尼起龕

* 秉炬

* 入塔

* 為優婆塞起棺

* 秉炬

* 起骨

* 入壙撒土

* 點主

* 為優婆夷起棺

* 秉炬

* 煅骨

* 入塔

* 撒骨

* 點主

* 節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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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楞嚴會

* 結制

* 中夏

* 建蘭盆會

* 解制

* 頭首四節秉拂

* 住持謝四節秉拂

* 元旦

* 立春

* 元宵

* 寒食

* 舖帳簟

* 端午

* 建青苗會

* 散青苗會

* 炙茄會

* 立秋

* 開旦過

* 中秋

* 重陽

* 開鑪

* 冬至

* 法器

* 鑄法鐘

* 掛法鐘

* 鳴法鐘

* 施法鐘

* 掛板

* 掛鐘板

* 掛木魚

* 製法鼓

(按此之列祖提綱一書。備錄歷代宗師法語。其名目校清規為詳。第無事儀耳。今此目後。復附其目錄者。

備是書未備之事目也。此書係康熙初年。武林理安。杲翁悅和尚所輯。彼葢廣搜諸祖遺集而成。故極詳

備。其凡例云。是書大要。以清規諸事為綱。列祖提綱作目。又云。諸祖俱有聖節滿散語。恐至元以前。古清

規內。有此成式。不敢遽遺云云。據此。則清規本中。所遺多矣。辛得呆翁一番搜索。雖褐有法語而無作法。

然因此。猶得見老祖遺規。詳細若此。顧目思義。重有賴焉。是呆翁之功也。爰備錄總目。用資觀覽。提綱又

云。一以使後學。知法門有此大體。以待後來好古者補行。亮哉言矣)

* 凡例(十三條)

* 清規。自唐迄今。時相去者。千餘年。僧例有古今之殊。鄉風有南北之異。是以未能盡合時機。規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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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行之通塞。有自來也。然今流通諸本。非失於太繁。即失於太簡。太繁。則不暇靜修。太簡。則不能治務。惟茲本。繁簡得中。儀文周備。而條理井然。便於行持。又甚合時宜。𠃔堪垂範。

* 百丈至今。時代既遙。清規原本。無從考核。即今藏本。頗多後世事跡。可知百丈手訂原本。失傳久矣。然不可謂茲本中。遂無百丈乎。訂之規。但不能確指耳。其參以近代事者。係歷代知識。隨時隨地而為更易。蓋禮應從宜。變而通之。以盡利也。故曰言無古今。合理者勝。恐閱者。見有近代事。疑非百丈原本。而生輕忽。特發明於此。

* 清規。原本九章。今依次列卷。唯水陸一種。原在住持章內。以文太富。今分本另行。

* 清規名目。有古今不同者。如古稱頭首。今名首座。或號座元。古稱監寺。今名監院。以及書狀。改名書記。僧堂。改名禪堂之類。俱改其名。而不改其義。又規條中。古有而今無者。如點茶拋香之類。古無而今有者。如祖忌增百丈等。水陸增雲栖等。及不許吃煙之類。

* 清規流傳既久。不無以譌傳譌。如執事之執。歷考內典。無職宇者。蓋執者。執持之義。執其事而謹其行也。雖如列職之各守其職。然以執為職。終屬牽強。其他如三衣之謬。施食之舛等。茲皆更正。

* 集中義無不備。而文有詳略。如祝釐詳於首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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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於四節。祈禱詳於元旦。即略於朔望之類。又於平日所常行者。即不悉載。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在人之善會而巳。

* 叢林佛事雖多。不出四種。所謂止持。(即諸規戒)作持。(即諸行儀)念誦。(即轉法輪)說法。(示第一義)或唯以一事。或兼二兼三。或一事并具四種。唯在住持隨宜設施。兩序和衷共濟。古賢軌則。不難再見於今矣。

* 此書。自方丈以至執事。固無人不當備閱。而初學為尤要。果能熟記行持。不惟臨事無疑。又且得以束其形儀。熏其心識。現在可免放逸之咎。他日可作軌範之師。其益大矣。誠宜人奉一編。以備觀覽。

* 此書。三根普被。利鈍均沾。一往觀之。似文淺易明。再四參詳。寔義深難曉。粗心浮氣。於斯懵焉。茲集於義深難曉處。則以證義引申而暢明之。以便初參學者會取。

* 證義之作。或隨文釋題。或即事顯理。(如祀月淨頭等)或補其要義。或推廣衍說。閱者皆宜留意。

* 證義雖出潤手。而言多引古。良以即古證今。人易生信。故所引某人某書。必先載其名目。若斷章取義。不便錄其名目者。則佚之。非敢掠美。

* 集中一切文疏。似非百丈所述。故他本或有不錄者。然吾釋子。雖不當以詞藻為工。分心習學。而據事命辭。不能不期於妥適。故茲仍照原本錄出。俾用者得其現成。不復皷弄意識。亦不無小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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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規。除藏本外。世鮮刻本。致鈔錄者。或無心舛誤。或任意增減。以譌傳譌。漸失本真。關係老祖遺規。叢林體制。甚非細故。潤獲此編。較之藏本。似為妥貼。而大旨則不相違背。因思有此善本。急宜流通。遂不揣謭陋。各綴一說於下。以證明之。俾閱者開卷了然。無復疑義。復請諸老宿。再三校正。乃敢刻行。倘蒙諸方知識。深體祖意。妙合時機。而教正之。則更幸甚。

* No. 1244-I

百丈叢林清規元義

古杭真寂寺苾蒭 儀潤 述義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

將為清規證義。先明五重元義。一。人喻法為名。二。

權實相須為體。三。扶律內護為宗。四。依法辦事為

用。五。乳酪並用為教相。

** 初。人喻法為名者

(初釋人。百丈二

字。人也。百丈。本山名。俗呼大雄山。在洪州龍興路。去郡治三百里。今屬南昌府。奉新縣。懷海大師。福州。長

樂王氏子。〔卯〕歲落髮於西山慧照和尚。進具於衡山法朝律師。得法於江西馬祖大寂禪師。乃南嶽下二

世正宗也。住此山大智壽聖禪寺。盛宏禪宗。兼崇律制。嘗以梁朝光宅寺。法雲奉詔所集僧制。未盡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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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重閱律藏。博約折衷。設規制範。務合時宜。又自維以身作則之義。於是每日力作。為眾標榜。有勸止者。

師曰。我無德以勞人。眾阻之。遂不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流播寰宇。元和九年。正月十七日寂。

壽九十五歲。以元和十三年。葬於茲山。長慶元年。敕謚大智禪師。塔曰大寶勝輪。流通清規。宋大觀元年。

加諡覺照。塔曰慧聚。重刊清規。元。元統三年。加謚宏宗妙行禪師。敕僧德煇重修清規。頒行叢林。昔司馬

頭陀。嘗為百丈山銓記。內有法王居之。天下師表之句。師實應焉。按輿圖。百丈為山名者數處。此洪州之

百丈也。又自唐以來。百丈為人名。而顯著者數人。此懷海老祖之稱百丈也。略釋人竟。)

(△次釋喻。叢林二

字。喻也。叢林乃草木葺聚之義。喻僧坊為眾僧所止之處。行人棲心修道之所。能生植道芽。趣登聖果。福

利羣生也。又此名義。具見經律。華嚴離世間品頌曰。菩薩妙法樹。生於直心也。信種慈悲根。智慧以為身。

方便為枝幹。五度為繁密。定葉神通華。一切智為果。又法華藥草喻品。亦以卉木叢林。喻隨機受化。又律

中。凡四僧巳上。乃至百千。同住一處。作法辦事如水乳合。皆名叢林。推之比邱而稱苾蒭者。西域謂此草

有五德。一體性柔軟。喻僧定德。折伏身心。不致麤獷故。二。引蔓傍布。喻僧慧德。傳法度人。綿延不絕故。三

馨香遠聞。喻僧戒德。戒香芬芳。為眾所重故。四。能療疼痛。喻僧解脫德。能斷煩惱。毒害不起故。五。不背日

光。喻僧解脫知見德。常向佛日智慧光明。解脫一切邪見邪業故。故比邱稱苾蒭也。據此木草二喻。可見

為僧者。全賴修行為本。所謂住持有道德。則叢林日安。無則叢林日危。眾僧有五德。則名實皆得。無則名

實盡喪。然則叢林豈易住。而苾蒭豈易稱哉。略釋喻竟。)

(△次釋法者。清規二字。法也。先約事釋。謂以澄澈

潔白之模範。布於日用。而護佛教法也。又清規。即法之制度品節也。根本有部百一羯磨第十卷。佛言。且

如有事。我於先來。非許非遮。若於此事順不清淨。違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若事順清淨。違不清淨

者。此即是淨。應可順行。四分律云。是佛所制者不應卻。非佛所制者不應制。凡此皆清規之義。百丈重集

之意也。又梵網經云。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

十方賢聖僧云云。註曰。僧坊。即叢林也。知事人。即執事也。應次第請。即清規也。又四分戒本。第十尼薩耆

波逸提云。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邱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

淨當受。彼使語比邱言。大德。有執事人否。須衣比邱。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邱執事人。

常為諸比邱執事云云。註曰。不敢自持衣價。令執事人代收。待合時清淨當受。守清規也。又藥師經云。有

雖不破尸羅而破軌則。註曰。梵語尸羅。此翻戒。軌則。即清規也。故知叢林清規。皆佛世巳有。即我東土。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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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巳來。聚集眾僧。叢林也。如律行持。清規也。至唐世百丈時東土清規行世。巳六百餘年矣。法久弊生。

祖適丁此。乃重加整頓。以惠後世。華嚴經回向品云。菩薩以法施為首。發生一切清淨白法。攝受趣向一

切智心。老祖之謂也。次約理釋者。戒珠妙永云。清規者。乃吾心本具圓常之妙道也。夫心本圓明。良由迷

悟之異。隨成十界依正之別。然法性同也。具也。乃吾心之規也。具也者。包十界依正而無餘也。同也者。感

迷悟因果而無差也。規也者。成萬法事理而無偏也。無偏者。中也。無餘者。假也。無差者。空也。空也假也中

也。即吾心之三觀。三觀者。乃能規之用也。空者。照真。絕纖塵。假者。照俗。該萬有。中者。照二不住二。真則一

真一切真。無俗無中而不真。俗則一俗一切俗。無真無中而不俗。中則一中一切中。無俗無真而不中。真

也俗也中也。即吾心之三諦。三諦者。乃所規之體也。由斯本體之難復。故立法以繩之。在佛為之律藏。在

儒謂之律例。在百丈則謂之清規也。雖世出世之不齊。其止惡生善。皆異其名。而同其義者也。是所謂清

規者。法也。略釋法竟。廣見下大眾章。護戒條說)。

** 二。權實相須為體者

(天池法聚云。道本乎實際。而禮樂法制者。攝化之權也。非

權。則教無以立。而道不行矣。是故孔子作春秋。述禮記。備法制之權也。欲無言。一以貫。顯覺際之實也。即

吾佛洪範三界。軌持萬化。一皆發乎自覺聖智之所現量。用開遮持犯之權實相須。顯信。解行證之體用

一致。夫靈山一會。眾盈百萬。雍穆無違。不啻水乳之合。所謂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覿金容而感化。宜

不待夫誘掖告誡之諄諄矣。及其護善遮惡。而為毗尼之制。則條陳縷析。纖悉不遺。於涅槃顧命。則曰汝

等比邱。於吾滅後當尊重波羅提木叉。是汝之師。然則。王化大千。而垂範後世者。總不越乎理事不二之

為訓也。明矣。正法之餘。教始東被。其時佛法隆盛。事儀之節。固其可緩。自達磨來後。單傳心旨。實證者固

多。而其中不無蹈虗之子。致墮豁達之空。遂以儀容進止為不足為。品節制度為不足學者。不知會權歸

實。實豈離權。於是大智有清規之作。用以翊贊毗尼。紀綱法席。蘭若肅清。龍象蹴踏。信乎。理不遺事。而佛

事門中。不捨一法。故以權實相須為體也)。

** 三。扶律內護為宗者

(大小二乘。毗尼律藏。一言以蔽之曰。止作雙持。茲清規亦

然。各堂條約禁過防非等。止持所攝也。種種禮儀參禪念佛等。作持所攝也。具此止作。與律相扶。外以儀

德感人。而生正信。內則守護正法常轉法輪。不期然而然。自利利人矣。此所謂扶律內護為宗也。如其戒

律不持。清規不行。即是魔黨。自破佛法。梵網經謂。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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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經云。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却誹出家具戒比邱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

量眾生。墮無間獄是故佛臨涅槃扶律談常。大意謂持戒比邱。能呵責驅遣破戒者。名真持戒。今此清規。

義亦遵此。故以扶律內護為宗也)。

** 四。依法辦事為用者

(事有二種。一者時事。元旦。清明。乃至佛誕。祖忌等。有定時

而作故。二者非時事。慶生。祈禱。進院。退院等。以前後行止不定故。其事雖多。此二攝盡。皆即事以明理。明

理以垂化。然事或滯礙。又當善於通變所化乃周。邇來僧眾罕知此義。非棄置不行。即儀文舛錯。其拘迃

者。又或固執不通。以致隔礙難行。重為清規病。無惑乎。法道漸以陵夷也。將欲挽𢌞流弊。先當闡揚其義。

潤。不揣鄙陋。宗此善本。附以證義暢其說而明其義。俾人人得覩老祖遺規。精詳若是。苟能依法辦事。將

見改魔為佛。轉邪成正。除匪類。安大眾。齊禮儀。養道德。興叢林。化眾生。無有不周。所謂僧寶慧命。非戒律

清規。不能久住者。信矣)。

** 五。乳酪並用為教相者

(天台智者。用涅槃經。從牛出乳。乃至醍醐五味。以判

如來一代時教為五時。初。華嚴。喻乳。次。阿含。喻酪。三。方等。喻生酥。四。般若。喻熟酥。五。法華涅槃。喻醍醐。故

茲清規。亦借用判經之例。判乳酪並用者。五時之教。梵網與華嚴同時。粗妙混融。剎剎塵塵。無非一真法

界。所謂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是也。今此清規。義遵梵網。上根行之。理事無礙。處處圓融。堪擬乳

味。至如阿含。雖專說生滅四諦。而小乘之規。即寓無生無作大乘之理亦猶醍醐之出於酥酥之出於酪

也。今此清規。例比阿含。即亦範彼小乘。俾其謹守繩墨。有基勿壞。如人身四支不缺。美服可彰。如繪事粉

素無虧。彩色可繼。堪擬酪味。故以乳酪並用為教相也。昔宗願云。禪門事例。雖無兩樣毗尼。衲子家風。別

是一般規範。若也途中受用。自然格外清高。如其觸向面牆。實為減人瞻敬。是以經歷叢席。遍參諸方。凡

有補於見聞。悉備除於綱目。以此莊嚴寶社。建立法幢。所謂佛事門中。缺一不可。亦猶菩薩三聚。聲聞七

篇。豈立法之喜繁。實隨機而設教。初機後學。冀善參詳。上德高流。幸垂證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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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244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一

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

清古杭真寂寺苾蒭 儀潤 證義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

* 祝𨤲章第一

「述曰。人之所貴在明道。故自古聖君。崇吾西方

聖人之教。不以世禮待吾徒。尊其道也。欽惟

 國朝。優遇尤至。特蠲賦役。使安厥居。而期以悉

力於道。  聖恩廣博。莫可名言。為僧者。必也

悟明佛性。謹守戒律。庶不負 盛朝隆重之至

意。而又朝夕祝𨤲佛慈冥加。天心默眷。俾我

  后。導民於無為之化。躋世於仁壽之域。然後

可以仰報萬一也。其見諸日用者。謹恭錄而存

夫軌度焉。」

** 聖節啟建

「欽遇  聖節。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場幾日。(長短隨宜)

僧不給假。示敬也。啟建之先三日。客堂備紙。詣書記

寮。知客觸禮一拜。(白云)某日啟建 聖節。煩製疏語。

(書記缺。記錄代。俱缺。用現成疏。見後)書記製畢。具單。呈住持閱巳。親送

客堂。觸禮一拜。答先禮也。知客用黃紙。書榜。并聯額。

及疏等。啟建之先一日。客堂請維那。共商念誦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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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輪流派定。呈住持看畢。即請住持。來早殿上。領

眾諷經祝  聖。當使殿主。洒掃殿上。啟建 金剛

無量壽道場。舖設莊嚴懸諸聯額。榜文張山門之左。

即掛牌。(牌云)某月某日。 恭逢  萬壽聖誕。合院大

眾師。早課齊詣大殿。宣揚秘呪。持念誦藥師佛號。伏

願 佛日洞明。  聖壽無疆 (餘事。禮儀同上。但隨改某事名)其

念誦牌。每日多則二十四僧。少則十名。照次輪開。建

首日。殿中陳設諸供物。上供黃紙證明疏。是日住持

說法。或上堂。或小參。隨宜而行(儀見下住持章)。

○(附證明疏。及額

聯句。又榜疏中六經一懺。隨宜若干。當各書填數目)。

伏以。 景運宏開。  聖人作而萬物覩。  湛恩

普洽。  一人慶而兆民賴。  覆燾無私。乾坤孰

測其高厚。  照臨有赫。日月莫喻其光華。知讚仰

之難窮。欲補報而無極。唯托 鈞陶之內。義重四恩。

故竭忠愛之心。虔恭三祝。 爰有一四天下。南贍部

洲。 大清國。某省府縣寺。(續入職員某。臣僧某)今於本年某月

日。恭逢  天壽聖節。本寺預於本月某日。謹就

  大佛寶殿。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場幾日。逐日輪

僧上殿。披閱 大方廣佛華嚴經 大佛頂萬行首

楞嚴經 大乘妙法蓮華經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

了義經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仁正護國般若經

 慈悲道場梁皇懺法。 於中加諷諸品真詮。宣持

密號。所萃洪因。端為祝延  今上皇帝聖壽萬歲。

萬歲。萬萬歲。伏願 斗樞電繞龍象筵開。帝網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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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咸歸  聖量。華藏三千世界。益衍 丕圖。更

祈。 夔龍登用。 景星耀而泰階平。玉燭常調。民氣

樂而邦本固。 右疏恭申 佛日洞明。 龍天昭格。

 年月日 住持(臣)僧某甲具。(若當道官員。為請主。並宜一一具書姓名)。

△(此疏即作榜。交用。榜頭加)  萬壽無疆。(四箇大字。又疏當於正節日。壇內上午供

時。眾齊念)南無無量壽佛(化疏。  聖節滿日另有回向疏。當預供壇內)。

萬壽無疆 金輪與法輪同轉。福越三祇。

舜日與佛日齊輝。壽延億劫。 (此一聯額。懸大殿前軒中)

普天同慶 一人有慶。雲戴日。星拱辰。照臨海宇。

萬壽無疆。龍負圖。鳳巢閣。永固邦基。 山門

遙瞻北極 八表來朝。同歸化育。

萬邦入貢。共樂昇平。 經壇」

【證義曰  聖節亦名  萬壽節。或稱  天

壽。以此日為  聖人誕降之佳節也。中峯本云。

但生植於天地之間者。莫不被其澤。唯我釋氏之

流。乃被其澤之尤者也。何以為然。葢孤虗柔弱。而

不能自立也。言孤則遠離親族。不營世家。言虗。則

寄食檀門。悽遲林麓。言柔。則潛心空寂。守節循規。

言弱則守護性真。不與物競。自非聖人不忘佛囑。

曲垂外護。則僧園資具。安能永為常住。而不遭陵

奪於他人之手乎。由是吾儕。安居暇食。一時一刻

咸出聖恩。雖天覆地擎。不足云喻。使盡形求法。終

身向道。至若忘軀畢命。亦不足以酬其萬分之一。

豈容懈怠懶惰。虗延白日。而更馳情於利欲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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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茲  聖節。理合如法啟建照疏念誦。以報

 國恩矣。】

** 正節早祝

「正節日。(早課。燒香侍者傳爐。大眾雲集。住持拈香。維那舉香讚云)寶鼎爇名香。普

遍十方。䖍(巳下眾和)誠奉獻法中王。端為  皇王祝

  聖壽。地久天長。(後二句。重一遍)南無香雲葢菩薩摩訶薩。

(三稱。住持禮佛巳。讚完。維那押磬。悅眾鳴引磬。齊念)聖無量壽光明呪。(三遍。其引磬。一

二遍慢板。第三遍快板。念畢煞下引磬。維那押磬。慢舉云)藥師如來。(左班同稱)藥師如

來。  皇帝萬歲。(念完左默) 藥師。(右班齊稱。維那押磬出班。悅眾代執磬椎)。

如來。(維那居中問訊。長跪)藥師如來。(拈香三派。起立。問訊。轉身展大半具。唱云)

  皇帝萬歲。(一拜)藥師如來。(左右同。和。維那第二拜)藥師如來。(維那。第三

拜)  皇帝萬歲。(問訊。長跪。合掌。監院隨住持後長跪。合掌。維那高聲祝云)大圓

滿覺。應跡西乾。心包太虗。量周沙界。一四天下。南贍

部洲。 大清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宏法沙門某甲。

監院比邱某甲等。茲當某年某月某日。恭逢  天

壽聖節。(餘節隨改)良辰。雲集現前僧眾。登臨大雄寶殿。諷

演秘章。稱揚嘉號。所集洪因。端為祝延今上  皇

帝聖躬。(下三句。左右一齊合掌。同祝云)  萬歲萬歲。萬萬歲。(維那。同監

院一叩首。此處悅眾鳴引磬兩下。左右對面一問訊。悅眾又押磬。維那擡頭再祝云)  皇后齊

年。 太子千秋。文武官僚。高增祿位。(悅眾打引磬一下。又一押)伏

願。 堯風永扇。 舜日長清。八方歌有道之  君。

四海樂無為之 化。仰勞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鳴大

魚子。大眾接念)護國仁王菩薩摩訶薩。(此下接念楞嚴呪。從)薩怛他蘇

伽多耶云云。(維那監院起立。三拜。起具。歸位。念至)檀信皈依增福慧。(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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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偈云)藥師如來琉璃光。𦦨網莊嚴無等倫。無邊行願

利有情。各隨所求皆不退。南無東方淨琉璃世界。藥

師琉璃光如來。(繞念)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千聲。歸位展具。左右

唱和禮拜)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十二拜)南無日光遍照菩

薩。南無月光遍照菩薩。南無藥師海會佛菩薩。(各三拜。拜

畢。三歸依。祝護法竟。鳴大鐘三下。維那云)大眾師。齊上法堂。(或方丈。眾至肅立。左右排

列次第。侍者通白住持。住持出。陞座。拈香。維那舉香贊。贊畢。喝)展具。尚答隨具。(維那云)

頂禮和尚三拜。(尚云)一拜。(禮畢。起具。仍歸位對面立。左右悅眾。次第鳴引磬三陣巳。

待住持說小參竟。維那云)禮謝和尚三拜。(尚云)一拜。(禮畢。回堂)是日輪次

念誦。仍如常儀。上午上堂。并上供。宣證明疏。午齋腐

飯(俱載住持章)。」

【證義曰。清規首冠祝  聖者。欽遵佛敕而報

 國恩也。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佛說 國恩。彰有

十 德。今吾僧眾。恭逢 清平盛世。幸值  英

明聖君。  恩如日月照臨。  德同天地覆載。

要而言之。更有十大  恩護。一。隆重三寶。不忘

佛囑故。二。修建佛剎。為大檀護故。三。印行藏典。流

通佛法故。四。給僧戒牒。參學無阻故。五。蠲免度牒。

出家得便故。六  欽賜墨寶。莊嚴佛剎故。七。追

  封古德。褒崇真脩故。八。年  賜香燈。永作

福田故。九。另設僧官。俗不辱僧故。十。不使僧役。專

心辦道故。有此十  恩。理宜知報。佛言。我今五

眼。明見三世一切國王。皆由過去。侍五百佛。得為

帝主。是為一切聖人羅漢。來生其國。作大利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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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五大力菩薩。五大士。五千大神王。往護其國。是

故我今三寶。付囑一切國王云云。如大涅槃經等。

俱有佛敕外護之文。故首舉也。】

** 聖節圓滿

「聖節圓滿日。(客堂預先一日。白住持。及請當道宰官拈香巳。正圓滿日。輪次念誦。仍照常儀)

上午住持上堂。(至念誦經懺竟。宰官到巳。眾集。維那舉香贊。宰官住持。次第拈香。眾合掌。

跪誦晚課內之)大懺悔支(誦畢。起立合掌。維那舉回向偈云)十方法界至人

口。法界所有即其舌。只憑此口與舌頭。祝吾  君

壽無間歇。億萬斯年注福源。如海滉漾永不竭。獅子

窟內產狻貌。鸑鷟定出丹山穴。為瑞為祥遍九垓。草

木昆蟲盡歡悅。稽首不可思議事。喻若眾星拱明月。

故今宣暢妙伽陀。第一義中真實說。祝𨤲功德殊勝

行。無邊勝福皆回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

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

波羅密。(此偈。維那兩句一拜。眾隨和。共十拜一問訊巳。鳴樂器。眾齊念)南無大乘常

住三寶。(三稱。維那長跪。宣回向疏云)天上無雙日。閻浮一  至

尊。萬年松不老  聖壽等乾。坤爰有  聖節圓

滿回向文疏。對 佛披宣。仰望慈悲。俯垂證鑒。 伏

以。優鉢羅華。瑞世同佛降生。閻浮提樹。連陰與天齊

壽。故毓夙成之  睿質。克承丕顯之  聖謨。大

哉元至哉元體元居正。會其極。歸其極。建極立中。今

據(續入鄉貫寺名。人名以及起首年月日)啟建祝𨤲道場。至今某月日。

圓滿回向。於中䖍誦諸經。頂禮懺法。伏願  垂拱

無為。天地位而萬物育。 鈞陶有象。陰陽理而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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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壽考萬年  本支百世。更祈吾道之大同。

有俾  聖時之至治。山林鐘鼓。樂 化日之舒長。

草木昆蟲。被  膏澤之沾濡。祥開震旦。頌祝華封。

 右疏恭申 佛日洞明。 龍天昭格。年月日。住持

(臣)僧某甲具疏(若當道官員為請主。並宜一一具書姓名)。

○(宣畢。鳴諸法器。齊誦)南

無無量壽佛(化疏。化畢維那舉贊云) 普賢行願。功德周圓。普

資恩有利人天。福壽廣增延。滅罪無邊。同願禮金仙。

南無圓滿藏菩薩摩訶薩(三稱。向佛舉三歸依巳。眾又三拜竟。各回本處。殿主

收拾莊嚴等物。各還原處。少頃。維那領眾搭衣持具。上方丈頂禮住持三拜。回堂。大眾謝維那。普禮一拜)。」

【證義曰。祝𨤲者是為  皇饗佛之辭。以此悅佛

神。而報  皇恩也。按仁王梵網等經。佛遙鑒未

來。慮僧家之微弱。恐佛法衰殘。是以金口囑累。教

海仗  皇以流通。玉手撫摩。僧輪憑  帝而

熾盛。若  帝王臣宰。少金湯之志。則真教陵夷。

惠風掩扇。人懷侮慢。法雨難施矣。是知城壍當時。

津梁後進者。莫尚 王臣擁護。葢  皇以覆護

恩德被僧。僧以明道熏修報答。此乃法門第一要

事。故須日日祝延  聖壽。事事祝延  聖壽。

方盡衲子報恩之誠。今正殿佛前。常供  萬歲

牌。即是此意。故首舉之。昔後宋僧曇宗。在靈味寺。

嘗為武帝行菩薩五悔法。帝曰。朕有何罪。而為懺

悔。宗對曰。昔虞舜至聖。猶云。予違汝弼。湯武亦云。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聖主引咎。葢以軌世。陛下齊

聖往古。履道思冲。寧得獨異。武帝善之。噫。曇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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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可謂報恩師表也。然僧又當知。各為本分事重。

努力熏修。庶幾佛恩 國恩。兩無所忝。不可徒崇

虗文。而有荒實踐也。】

** 皇后千秋

「遇 皇后千秋日。(客堂隔宿)掛念誦牌。(誦金剛經一日。仍如常儀。正日早課

前祝  聖巳。維那白云)今某月某日。恭逢 皇后千秋令節。謹

集僧眾。登殿諷誦。所萃良因。敬祝 皇后懿筭千秋。

伏願。八方天神來密佑。更資遐筭助我  皇。仰勞

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云云。(與前)  聖節儀同。」

【證義曰 皇后母儀天下。助我  皇共致太平。

故叢林有千秋之祝。稱揚 淑德。求佛冥加。臣僧

之義。所當然矣。】

** 受  敕奉  旨

「凡 朝廷  旨臨山。先差能執六人。(即監院。知客。衣鉢等)預

備 龍亭。出寺五里迎接。時至。住持領眾山門外。兩

邊立定。不得參差失儀。殿上設香案。鳴鐘鼓。候

  旨到。齊跪俯伏  旨過。一齊起立。隨後。 龍亭供

奉殿中。眾僧於殿前丹墀。兩序排定。(知客高聲呼云)  皇

恩御詔臨山。大眾頂禮三拜  萬歲。拜巳。一齊俯

伏。書記捧  詔。向東邊高立。宣讀畢。仍供  龍

亭。住持至亭前。拈香三拜巳。再同眾僧謝  恩九

拜。問訊巳。齊鳴法器。及大鐘鼓。誦南無無量壽佛。捧

  詔登  御書樓。藏供巳。維那收佛號。(隨舉贊云)

  天龍聖主。護世周全。  皇恩深重莫名言。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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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田。眾僧䖍䖍。頂戴  萬德詮。

南無吉祥王菩薩摩訶薩。(三稱。眾向上問訊。各回本處)住持陪官

(見下住持章說)或當日。或隔宿。住持上堂謝  恩祝𨤲。」

【證義曰。受  敕奉  旨。如  降香  賜

衣  賜號  賜詩文  詔陞座等。並附祝

𨤲者。皆謝  恩祝  聖故。按元大德七年八

月二日。護持聖旨到山。住持元叟端禪師。領眾望

闕謝恩罷。上堂云。平生抱愚拙。心意安林丘。磐陀

一片石。松下聊優游。迴鸞五色詔。瞥爾來巖幽。天

恩浹肌骨。淺薄將何酬。願君為堯舜。願臣為伊周。

金枝與玉葉。光耀千千秋。萬民贍秔稌。四海銷戈

矛。竺仙正法眼。如水常東流。又明太祖皇帝。賜元

極頂禪師紫衣。師謝恩上堂云。內使傳宣出紫宸。

賜衣何幸及微臣。金襴照耀天人喜。白㲲鮮明雨

露新。光寵山林同佛日。暖除霜雪布陽春。餘生受

用流傳遠。萬歲宗門沐至仁。】

** 景命四齋

「月旦。月望。初八。念三。名景命四齋日。隔宿客堂掛諷

經牌。(朔望誦梵網。遵佛敕也。初八念三誦仁王。護國裕民也)正日早課先祝

  聖。(維那白云。某月日良辰。某省府縣寺。住持傳法臣僧。謹集僧眾。恭趨寶殿。諷誦秘典。稱揚聖號。

所萃宏因。祝延  今上皇帝聖壽萬安。仰勞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護國仁王菩薩摩訶薩云云)課

畢。住持說小參。朔望粥後。齋堂集眾。誦(四分戒本)。飯後誦

(梵網。儀詳下布薩條)行堂師先於案上。中供一佛。香燭齊備。兩

邊桌上。備律本魚磬等。候開小靜。鳴鐘三下。侍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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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眾集。展具拜巳。住持拈香。維那舉香讚。住持拜畢

登座。兩序亦挨次撩衣而坐。維那鳴磬開經乃至誦

竟回向。下座。眾展具三拜。各回本處。若值冬月在禪

堂內者免誦。侍寮收誦戒牌。初八念三誦仁王般若

同此。又古規。朔望日早粥二板後。齋堂用普茶。宣規

約。今禪宗權開非時食戒。普茶移在晚二板。見下住

持章朔望條說(即此朔望誦戒。亦禪宗之權宜所開。若依律制。當於黑白月之盡日為正。

又古規。每日齋粥二時下堂僧眾登殿。維那舉無量壽呪三遍。回向祝延  聖壽。又每月。有四齋日。六齋日。

十齋日。每年正五九為善月。俱念誦祝聖。於每日早課。至心經畢。賜大祝延贊)。」

【證義曰。四齋稱景命者。始於隋開皇三年。詔天下

正五九。并四齋日。各寺建祈禱道場。不得殺生命。

取藏經中有毗沙門天王。每歲巡按四大部洲。正

五九月。治南洲。故禁屠宰。而唐之藩鎮。每上任。必

犒士卒。須大烹宰。故以正五九不上官。為禁殺也。

今誤為忌者非。即四齋念誦。亦遵佛教敕。令人解

義。照自心源。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非但為誦經釋

愆報 恩也。噫。念誦釋愆報 恩。雖未解義。猶存

其禮。今有絕棄不行。違背甚矣。按續高僧傳。及雲

棲崇行錄。釋僧雲者。住寶明寺。以講演著名。四月

十五日。臨誦戒時。白眾雲。戒乃人人誦得。何勞數

聞。可令一僧豎義。使後進開悟。眾無敢抗。遂廢誦

戒。七月十五日眾集。忽失雲所在。四出追覔。乃於

古塚中得之。流血被體。問其故。則云有猛士執大

刀。厲聲呵云。僧雲。爾何人斯。敢廢誦戒。妄充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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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刀劊我身。痛毒難忍。因扶掖還寺。竭誠懺悔。

經於十年。至心盡敬。依式誦戒。臨終之日。異香來

迎。欣然而逝。時咸嘉其即世懲革云。雲棲蓮池云。

今時尚經論。而輕戒律。二千年來。半月誦戒。無復

有舉行者。予不揣。與廢墜於山中。人猶未之信也。

果報炳然。於雲公有徵。願覧者思之。】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