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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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責伏罪狀稟住持人遺之。更不須決也。如違之不

當。防避官中問難。如請街坊化主莊主炭頭醬頭粥

頭街坊般若頭華嚴頭浴頭水頭園頭磨頭燈頭之

類。應係助益常住。頭首須當及時稟住持人請之。不

可怠慢遲延。施主入院安排客位如法迎待。如作大

齋會。預前與諸知事頭首商量。免致臨時闕事。監院

之體當尊賢容眾。上和下睦。安存同事。大眾常得歡

心。不得倚恃權勢輕邈大眾。亦不得任意行事令眾

不安。非疾病官客竝當赴堂。所貴二時行益。行者齊

整。如庫司財用闕乏自當竭力運謀。不宜干紊主人

及舉似大眾。如同事之人有才有德應推揚讚歎。如

有職事不前及梵行可疑。當屏處密喻使激昂自新。

令法久住。如有大故作過有害院門。亦宜箸白住持

人知。自餘色容眾事坐視成功而巳。

* 維那

梵語維那。此云悅眾。出僧中事竝主之。眾中新到掛

搭。禮須勤重。諸方辨事及名德人。別選上寮安排。退

院長老須依住持帖及開堂疏內資次。於堂內三版

頭安排齋粥座位。如諸方名德亦依同類戒臘於三

版頭次位安排。堂中冬夏替換氈蓆及凉簾暖簾掛

帳下帳開鑪閉鑪結夏戒牌。須預前打疊。處置堂內

香燈。洒掃堂前。供器客前。竝常提舉聖僧侍者堂司

竝供頭行者。備辨寮舍門戶牕牖按位牀帳。動用什

物常須照管整齊。如有闕少聞庫司及直歲添換。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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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堂病僧粥飰床帳。使令行者之類竝常與堂主同

共照管。無令病人失所。院中諸小頭首如堂頭侍者

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首座閣主殿主

竝維那所請。如殿閣內錢物浩汗即堂頭請之。如犯

規矩大者稟堂頭令出眾。小者但令移寮。如有喧爭

且盡禮和會。如兩爭人不伏。然後依規矩行遣。如眾

中遺失。被主堅要搜撿。即白眾搜寮。如搜撿不見。則

被主出眾或移寮。如失物不多即和會被主令休。免

致喧眾及鈍滯叢林。聖僧錢只宜買置香燈供具。不

得別處使用。如開筒取錢入堂司收掌。即同聖僧侍

者上簿支破。如係大僧帳。須候官中指揮告報。然後

出榜曉示取脚色驗祠部依自來體例收供帳錢物。

如繳判公憑雖係庫司一面行遣。若經由維那司事

更詳審允當。掛搭僧人。祠部公憑竝須相驗真偽。不

得鹵莽。如僧病申官及津送亡僧。估唱衣物。繳納亡

僧度牒。或紫衣師號文牒等。竝維那專切管勾。報庫

司申官繳納公憑及亡僧度牒。不得過官中條限。讀

疏白槌竝須詳審。令施主生善。新到茶湯特為。不得

闕禮。及將新到戒臘報侍者知事頭首及掛搭本寮。

貴知戒臘次第(新到某上座某年戒在某人下)。應令眾寮各造入寮

牌臘次牌各一面。逐時抽添。所貴煎點坐位及寮主

先後各無差悞。動眾普請除寮主直堂竝須齊赴。住

持人除疾病官客輙不赴者。侍者出眾。

* 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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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座之職主大眾齋粥。須運道心隨時改變。令大眾

受用安樂。亦不得枉費常住齋料。及點撿厨中不得

亂有拋撒。選揀局次行者能者當之。行令不得太嚴。

嚴則擾眾。不宜太緩。緩則失職。造食之時須親自照

管自然精潔。如打物料竝齋粥味數竝預先與庫司

知事商量。如醬醋淹藏收菜之類竝是典座專管。不

得失時。常切提舉。火燭依時俵散同利。務要均平。如

合係監院直歲庫主所管。同共商量即可。竝不須侵

權亂職。厨中竈釜什物如故舊損壞。則逐施抽換添

補。教訓行者務循規矩。如堂中行益諸寮供過。竝須

種種教詔令其通曉。及見師宿須問訊側立。擇靈利

行者準備堂頭知事頭首等處供過。常覺察諸寮行

者。慮有頑鈍供過不前。如知事頭首再留行者。即當

權宜隨順不須堅要輪撥。典座係厨中喫粥飰。所食

不得異眾。二時食辨。先望僧堂焚香禮拜訖然後發

食。

* 直歲

直歲之職凡係院中作務竝主之所為。院門修造寮

舍門窻牆壁動用什物逐時修換嚴飾。及提舉碾磨

田園莊舍油坊後槽鞍馬舡車掃洒栽種巡護山林

防警賊盜。差遣人工輪撥莊客竝宜公心勤力。知時

別宜。如有大修造大作務。竝稟住持人矩劃。及與同

事商議。不得專用已見。

* 下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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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事一年外。夜間入方丈告退。觸禮三拜而出。來晨

粥上維那白徧槌罷。乃從後門入。先打槌一下云。比

丘某甲白大眾。昨奉堂頭和尚慈旨令入庫司充某

和事勾當。今來心力勞倦告眾歸堂。謹白。又打槌一

下。於聖僧後轉身來住持人前兩展三禮。住持人先

令轉食卓子答拜。次於聖僧前大展三拜巡堂。出堂

外與同事觸禮三拜。請新知事罷。住持人知事首座

等送入堂內掛搭。於住持人前觸禮三拜伴送入寮。

於住持人前兩展三拜先送出門。次與大眾問訊而

而散。與新知事巡寮茶湯特為罷。却與新交代舊同

事就本寮特為煎點。

* 請頭首

頭首者謂首座書記藏主知客浴主。竝同巳前和會

知事之法。受禮作賀一一如之。請同座僧眾伴送入

寮。住持人前兩展三禮送出。與僧眾觸禮三拜。知客

引巡寮。如知事巡寮之法。三日茶湯置食持為。如請

首座。堂頭和尚就堂煎點(茶牓首尾同前。但改云。特為新請首座聊表陳賀之

儀。如有舊首座即云。特為新舊首座聊表賀謝之儀。兼請知事大眾同垂光伴)。次日首座却

為書記(如無書記即特為。以次頭首)。大眾就堂煎點(請狀云。首座比丘某啟。取

今晨齋退就雲堂煎點。特為書記大眾。仍請諸知事相伴。幸冀法慈同垂光降。月日具。前位某狀。封皮云。狀請

書記大眾具。前位某謹封。仍粘在狀前箱內。呈請訖。貼僧堂南頰。次請堂頭入堂相伴。齋前令行者請知事頭

首。齋時長版後。眾集定。首座即起聖僧前燒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匝出竝問訊。堂外僧只在堂外。封監院維那

喫食。仍先白第二座權代呪食)書記藏主浴主水頭街坊炭頭。凡係

堂頭所請之人。竝就本寮煎點。堂頭侍者聖僧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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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主堂主淨頭爐頭之類。竝係維那所請。院門三日

茶湯特為。藏下殿主街坊表白。竝係藏主所請。院中

茶湯特為同前。

* 首座

首座之職表儀眾僧。舉正非法。堂中座位衣單掛鉢

展鉢喫粥喫飰或茶或湯。皆須低細齊整。凡是堂中

一切不如法事。於粥前以輭語曰眾。言須簡當。首座

喫食不得太急。須當欵曲相伴眾僧。不得先了拱手

視眾。令眾怱遽。如粥飰造作不如法。或行益緊慢不

調。竝合首座點撿。說與主事人。所貴堂眾安樂。放參

前首座入堂。聖僧前燒香罷就位坐。堂司行者報諸

寮云首座坐堂(慧林打寮前版三下報眾)。大眾入堂。依單位相向

而坐。堂司行者先稟堂頭掛放參牌。然後堂前上簾。

行者於首座前問訊低聲云。和尚放參。復於聖僧前

躬身正立喝放參。然後打放參鐘。展單下帳罷。歸寮

問訊喫湯隨意。如遇念誦。歸寮問訊喫湯罷然後入

堂展單下帳。昏鐘下窻簾。明即捲之。堂中大眾未開

靜前不得令捲單疊被上帳。恐喧大眾。粥後開靜巳

去。晚間放參巳前。竝不得展單盖被而睡。早晨長版

齋時三下方可下鉢。入堂時念佛時竝不得覆頂。遍

槌罷。首座揖食罷。然後作觀。作觀罷安詳出生。候首

座喫食大眾方食。食訖掛鉢乃至下床竝須詳緩。不

得麤躁。巳上竝是首座撿舉指示。

* 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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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之職。主執山門書疏。應須字體真楷言語整齊。

封角如法。及識尊卑觸淨僧俗所宜。如與官員書信

尤不得妄發。每年化主書疏預先安排。即時應副子

細點拾。恐封角差賺及漏落施主明䘖。如寫常住書

信即用常住紙筆。如寫堂頭書信即用堂頭紙筆。如

發自己書信不宜侵用。輕塵積嶽宜深戒之。新到茶

湯特為。禮不可闕。院門大牓齋會疏文。竝宜精心製

撰如法書寫。古今書啟疏詞文字。應須遍覧以益多

聞。若語言典重式度如法。千里眉目一眾光彩。然不

得一向事持筆硯輕侮同袍。不將佛法為事。禪月齊

巳止號詩僧。賈島慧休流離俗䆠豈出家之本意也。

* 藏主

藏主掌握金文。嚴設几案。準備茶湯油火香燭。選請

殿主街坊表白供贍本寮及看經大眾。請案之法。先

白看經堂首座。借問有無案位。欲來依棲。如有案位

即相看藏主白之。茶罷。藏主引至經堂案位前。各觸

禮一拜。送藏主出。聖像前大展三拜起。觸禮首座一

拜。巡堂一匝。相看殿主。乞依時會經竝無拜禮。早晨

大眾起。晚間放參前。殿主鳴鐘會經交點出納。會經

僧應於藏內燒香禮拜。慇重捧經路中。不得與人語

笑。案上不得堆經。安置筆硯雜物及禪策文字。點燈

上油退燈竝宜躬親欵曲低細。恐毀污聖教。堂中不

得接待賓客。有人相訪默揖歸寮。亦不得於看經窻

外與人說話。恐喧大眾。如雲霧陰濕。或拭手未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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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火上。或在月下。竝非看經所宜。還卷之法。緊則損

經。慢前不齊。不得以身倚案壓經。不得口㗸經帶。開

函之法。兩手捉上蓋。左仰右俯交手取之。輕放案上

不令有聲。蓋函之法。右仰左俯交手合之。亦須低細。

開經摺帶還卷繫絛各有儀式。請問堂中看經首座

及慣熟之人。經案邊竝不得解繫衣服把針捫虱。如

不識字先撿篇韻。猶有疑者方可借問。問字若繁有

妨看轉。如暫離案竝須蓋覆。亦不得將袈裟疊安經

上。看經時端身正坐不得出聲。及動唇口竝緣他事。

如夜間開靜退燈。即時隨眾歸堂。不得留燈違眾令

首座動念。如晚間移下燈版。上油訖却有事故不及

赴堂看經。則取託鄰案移下燈版。如欲退案亦先白

看經堂首座及藏主。還經入藏方可如意。巳上所說

竝當藏主曉諭。眾人若不如法方便開示。所有支收

文曆竝須開坐分明。只係堂頭簽押。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