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棲法彙(選錄)

雲棲法彙(選錄)

KR6q0214_J_024-0190b

萬歷三十四年歲次丙午上元日

賜進士出身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前兵部左

侍郎出征外國加一品服邑人宋應昌撰。

** 遺囑

立遺囑老病僧祩宏。號蓮池。姓沈氏。父明齋府君。母

周氏。宏年二十七。先府君見背。未幾。兒祖植殤亡。二

十九喪偶。續娶室人湯氏。三十一。先慈復見背。遂發

心出家。湯時年一十有九。與其母俱。母尋故。中間先

有繼嗣之說。後落髮為尼僧。乃不嗣。而分其田廬。具

如碑記所云。茲不贅。但念湯既散所有於姪男五人。

獨於文彬加厚。又獨於文彬與住房一所。理已協。情

已盡矣。今此孝義庵居。肇端於朱文學懋正。主宰於

宋司馬桐岡。洪司諫湘皋。夾輔於眾宰官居士比丘

某某等。約共五百人有奇。各捐己資以建。而 縣尊

吳父母特施俸金三兩。帖頞存照。又傍樓一間。水文

學深甫買徐九德者。併以施庵。捨契存照。所以然者。

湯以沖年孑身。守志不渝。今已老。諸君子義之。湯以

沖年孑身。躬井臼。奉宗祀。供庶姑於堂。生事而死葬。

諸君子孝之。故庵以孝義名。此庵蓋秋毫皆檀越信

施所成也。外無隻木寸地與沈門相涉。後人不知其

詳。儻生異念。橫相侵漁。則為欺自心。欺十方檀信。欺

縣父母。欺我。及我考妣宗祖。況湯有徒有孫。有久伴

道友。就令湯之徒伴澌滅逮盡。亦當別求老成篤行

KR6q0214_J_024-0190c

尼僧住持。以永存孝義之名。在俗家不得而有。恐歲

久湮沒。書而鏤之梓。遺以為據。伏希

高明朗鑒。

萬歷三十四年。歲次丙午。孟冬八日。沈氏出家子。雲

棲沙門祩宏書。時年七十有二。湯時年五十有九。

續記。

臬司憲長吳本如公祖。給扁曰古無礙庵。施金三兩。

刻釋迦像一尊。永遠供奉。有帖存照(三十七年九月)。

巡撫貴州舊藩司郭青螺公祖。給扁曰超塵。

** 囑餘

予既作孝義庵囑。今萬歷辛亥。為先府君去世五十

週年。歸庵修薦。因思予年七十有七。命在旦夕。而庵

主湯氏壽亦踰一甲子有四。兼復多病。後事當更囑

廣占等。所以者何。庵主未剃染時。有姪贅江干徐宅

曰文彬者。求為嗣。予弗允。強就焉。然名在沈門。身在

徐宅。未嘗同居定省晨昏。代理家務也。乃剃染以後。

分田廬。別僧俗。而嗣之說已盡絕烏有矣。詳具宋司

馬碑文中。今廣占在家為母子。出家為師徒。并見在

徒眾善友。諦聽吾言。毋令後亂。一。壽具巳有坐龕。不

KR6q0214_J_024-0191a

必依世俗買棺槨矣。二。壽服已有偏衫戒衣。不必依

世俗辦居壽衣矣。三。壽地已有普同塔。不必依世俗

尋墳墓看風水矣。四。守禪門規制。不必依世俗出斗

書稱孝子某人告訃矣。五。遵六祖遺訓。不必依世俗

披麻衣。送麻布。結孝堂矣。六。三朝首七。請僧誦經。餘

七只消本庵眾等念佛。不必依世俗頻頻建道場矣。

七。舉殯但用香亭一座。山民輿龕。不必依世俗顧仵

作。及神亭銘旌魂轎等間雜費用矣。八。眾道友念佛

相送。不必依世俗叫樂人打鼓吹笛等喧譁擾亂矣。

九。在家所有產業。分與文彬諸姪。衣飾半與文彬收

受已訖。此外更無金玉珠翠綾羅絹段值錢等物。其

平日穿著布草舊衣。乃至經像爐瓶桌椅麤重家伙。

孝義庵自置者。皆招提僧物。屬十方常住。不必依世

俗分家財起爭端矣。十。庵主既已出家。自是僧類。師

亡徒紹。不必依世俗親族來處置家事矣。自今以後。

眾等惟宜恪守清規。小心謹慎。如其貧乏。託缽資生。

莫入人家化緣。莫招女眾做會。莫走遠方進香。莫與

男僧來往。莫做精致器皿。莫作華麗衣衫。莫輕易收

人出家。莫置買田地世產。痛思生死。一心念佛求生

淨土。切記切記。

萬歷三十九年。歲次辛亥。六月二十一日。雲棲老病

僧宏。書付孝義庵主徒眾廣占等收受。

眾等。

* 大文

* 大志

* 智慎

* 廣曜

* 廣潭

* 廣悉

* 廣高

* 廣蓮

* 廣善

* 廣深

KR6q0214_J_024-0191b

** 孝義庵規約

* 大門時時關閉。無要緊事勿開。門裏問。答可也。不依。罰銀三分。

* 圓光門時時上鎖。客至。擊板三聲。請坐少頃。待主人出。主內。客外。圓光相見。女客以正事欲進者方開。餘係緊要正事方開。不依。亂放人進者。罰銀一錢。

* 後門除出淨外。無事不可開。亂開。罰銀五分。

* 凡用度要減省。不可豐盛。待客亦然。茶過四品。飯過四品。齋過五品者。每品罰銀三分。

* 非理募化者。一罰十。

* 正月半。二月十九。四月八。七月半。臘月八等。緊緊閉門。不可做會。不依。罰銀五錢。

* 方僧化緣。一例卻之。

* 遠方尼僧不相熟者。無得留進圓光門。不依。罰銀三錢。

* 列經桌四張。每日誦經一卷。三時念佛。叫名不至。罰銀二分。

* 每半月誦十重八輕戒一遍。不至。罰銀三分。

* 置籤筒叫名。早晚禮誦。不至。罰銀一分。

* 無事出外間行。罰銀一錢。

* 侵剋信施者。一罰十。

* 二人同行。方可人家宿。獨身宿者。罰銀五錢。

* 普陀天台等遠遊。及湖船聚集婦女處入會。罰銀五錢。

* 彼此鬥爭者。各先罰銀三分。後辯曲直。

* 故留遠方尼僧住者。罰銀五錢。

* 私取常住物者。一罰十。

* 招接算命相面收驚等諸婆者。罰銀一錢。

* 輕易留人出家者。罰銀五兩。出院。

KR6q0214_J_024-0191c

* 在庵嫁送有法名女子者。罰銀五兩。出院。

* 畜養幼男。至十五六歲不發遣者。罰銀三兩。

* 以葷腥入庵者。罰銀三兩。

* 以酒入庵者。罰銀三兩。除服藥。

* 學吹打搖鈴杵念真言等。罰銀一兩。

* 擅留在家婦女。為家間口面不和而來者。不勸回。久留。罰銀三兩。

* 擅留己分上親戚在庵混擾。罰銀五錢。

* 欺滅當家。不容作主行。事者。出院。

* 當家行事差錯。阿諛不諫者。罰銀三錢。

** 紀賢

*** 廣覺

沙彌尼廣覺。直隸崇明縣龔氏女。父一夔。別號夢萱。

鄉之碩德君子也。母施氏。生覺於萬歷已卯。甫年十

二。不茹葷。從妹廣曜者。相與習經咒。朝夕禮佛唯謹。

自誓貞不字。父母諸宗人難之。多方勸喻不能奪。二

十八剃染。明年。偕其妹隨仲父至庵。先是夢萱公語

及孝義庵之勝。覺大喜躍。遂委身依止焉。曩覺之在

室也。事父母如事師。逮其出家也。事孝義庵主如事

父母。精持梵行。純一不雜。遠邇瞻慕。崇明之人因而

感化發心者不可數計。然稟質孱弱。刻心苦躬。勞不

自惜。俄得疾。久之。郤醫藥。一心待盡。夢萱公聞女病。

偕母來省。則曰。吾昔落髮於尼師。不愜吾願乃特蓄

周羅而告予曰。最後一結。惟師斷之。佛制也。予允諾。

自是無他語。氣懨懨不絕如線。忽起。正面趺坐。曰。願

見庵主。庵主至。合掌稱謝言別次。為設彌陀接引尊

像。則怡然現笑。凝目諦觀。合掌歸命。巳而索水盥手。

著新淨衣。持數珠。端身對佛。如入禪定。侍疾者慮或

傾仆。以二枕將左右掖之。揮手云。無用此。眾環繞助

念。復揮手云。吾自有主在。毋勞眾也。跏趺不動。凡二

KR6q0214_J_024-0192a

晝夜有奇。微聲念佛。聲漸盡。泊然而逝。時萬歷辛亥

二月七日。出家六夏。世壽三十有三。

祩宏曰。覺疾甚。諸因覺發心者疑貳欲退。曰。奈何事

佛而不壽。有解之者。直以回仁且夭關乎昔緣。覺獨

曰。吾方以速脫娑婆生淨土為大幸。奚取於長年。嗟

乎。人居塵世。如困狴犴。早釋而得歸。與久羈而不返。

其苦樂何如。智者了焉。非凡愚所知也。覺以女子身。

卓然具如是知見。況臨行俊偉赫奕。風動頑懦。雖耆

英宿德胡以加此。假令算獲期頤。而不聞道。壽亦何

補。諸發心者。當歡喜感歎。轉增修進矣。因次其始末

以為紀賢首。

*** 庵主太素師

庵主姓湯氏。父小江公。母朱氏。年十四。為母發心持

血盆齋三載。時予年二十九。喪偶。不欲續。而一子殤

亡。奉母命再娶。議婚者以庵主言。予喜道合。即毅然

諾之。逾年而先母見背。安厝已竟。遂奮志出家。俄以

遠遊病歸。結茆深山中。忽來陳。將嗣姪文彬。予惟出

家時巳無子想。今胡為及此。亟止之。則云業已成不

可改。予思己既出家。又不許守志在家者嗣。非人情。

乃不獲已順之。無何。庵主亦剃落為尼僧。乃悉以得

分薄產給散諸姪。而稍厚於彬。自是化家為庵。易素

為緇。而嗣之說成夢幻矣。茲甲寅蓋世算六十有七。

齋年五十有二。法臘二十有一。以初夏得疾。食漸減。

至八月十三日。粒米不入口彌月矣。形枯骨立。一息

僅存。忽云。經稱十念往生。亟扶我起。起則正坐念佛

而逝。庵主法諱祩錦。師關中南五臺性天和尚。平生

戒行潔白。處信施。因果明慎。絲毫無所苟。其實行可

為尼眾式云。

祩宏曰。予昔將出家。具啟辭學道。伯兄三洲公密止

其啟。庵主謂予。此事我知之。不以告。後將以我為不

KR6q0214_J_024-0192b

賢婦誤君事也。予感泣。一夕剃染。諸昆弟親友留予

者。激庵主先導而從臾之。庵主答曰。我熟聞渠稱生

死事大。乃故為沮撓可乎。願諸公勿復言。後予得疾

白下。垂斃。庵主聞之。急禮斗為祐。伯母倪恭人謂諸

婦女曰。汝曹見聞否。彼丈夫棄之出家。不懷冤恨。而

反祈禳。希有也。願汝曹效之。嗟乎。予得慷慨出家。而

無復顧慮者。庵主解脫力也。所可惜者。誤信謬人。有

嗣子之失。又辦道主家。二用其心難乎不亂。雖往生

未可必。而實行無疵。臨終正念。植當來之慧基不淺

淺矣。賢乎哉。

** 武林孝義無礙庵主大尼太素師塔銘(有序)

賜進士出身奉直大夫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

讀雲棲優婆塞戒弟子廣瀹吳應賓撰文

蓋余屬耳震旦哮吼之音。至孝義無礙庵主。而竊歎

其與雲棲法輪交參推輓以為蓮宗長也。有不思議

者四焉。庵主始處雲棲大師之室。欲愛如膏。佛智如

火。勤勇熏鑠。頓盡無餘。於是乎有異方便焉。使大師

於出家緣而得自在。以為一代法檀。而大師所謂庵

主董正化儀。鎮撫徒眾。乃至形未來波旬若干種心。

若秦鑑之洞覽。故孝義之有終也。猶雲棲之有始也。

法輪交參。不思議一矣。庵主尊重木叉。庭無比丘之

跡。梵行所感。四事翕如。與共住者量腹度形。歸其羨

於雲棲香積。而孝義之剎。一行以為香光。六字以為

法喜。三心以為禪悅。九品以為無盡燈。出要之途。惟

雲棲是趨是步。故檀波羅密者。庵主之所以投。而慧

波羅密者。大師之所以報也。法輪交參。不思議二矣。

大師上度為孝。普度為慈。棄短取長。代衰以染。而庵

主用近事女身。持冰霜之律儀。薦蘋藻之明信者幾

三十年。庶姑終堂。乃現比丘尼相。及其念心成就。乘

願往生。而弘範漚和。若虞淵之返乎初照。高足廣占

KR6q0214_J_024-0192c

大文廣曜輩所影赴而響隨者。皆大師所龜卜而石

畫也。庵主和其義以補大師之孝於方內。而大師錫

其孝以扶庵主之義於方外。法輪交參。不思議三矣。

庵主為優婆夷而勉畜嗣子。為比丘尼而亟謝嗣子。

分田授廬。莫不中度。曰。為沈氏出家兒後者固有在

矣。而孝義精藍。適當古無礙庵之宇。堅牢持地。檀那

布金。淨覺觀心。如時涌沒。而大師所以區別僧俗。料

揀至儀。一一義中。足使招提之塵重於郟鄏之鼎。雖

其染指。能不捫心。是庵主奉雲棲以出世間智。而大

師攝孝義以入世間智也。法輪交參。不思議四矣。乃

往古昔善慧之以欲鉤牽也。瞿夷之為善知識婦也。

智力所持。歷二僧祇。法爾偕偶。錫黏磁吸。莫知誰為。

若庵主之於大師。將無緣熏鏡中分其影像耶。大師

於形家言了不措意。而兩窣堵坡。從不思議解脫慧

心任運拈出。大師南面於招提之左。如據座法檀。庵

主東面於阿蘭之右。如雲來上首。周覽神奇。足使白

鶴喪機。青鳥杜口。願王智導。影現重重。情器世間不

二隨順。而余廣瀹賓。因於雲棲監院。沐二大士灌頂

口光。略說如是法輪交參不思議事。於劫海中三繞

四攝。必有異熏習焉。庵主姓湯氏。十四為母持齋。十

六歸丈室。十九而從大師於南五臺性天和尚之門。

為優婆夷戒弟子。法諱祩錦。四十七出家受具。僦舍

焚修。以白法為流輩宗仰。五十九而孝義庵成。大司

馬桐岡宋公為文勒之於石。先大師涅槃一歲。示疾

累月。忽謂侍人掖之起曰。吾其乘十念往矣。端坐念

佛而寂。萬歷甲寅八月十三日也。距生嘉靖戊申十

二月初九日。世壽六十七年。而為僧臘者二十有一。

學者稱太素師。大師著其慧行於紀賢之策以為尼

眾楷式云。銘曰。

「 僧現非男

 尼現非女

 等與眾生

 為智度母

KR6q0214_J_024-0193a

 身相非古

 塔相非今

 等與眾生

 為慈妙雲

 優缽時開

 芬陀交映

 同事顯凡

 冥權祕聖

 華數為劫

 塵數為年

 此土安隱

 如那羅延」

菩薩戒弟子劉慧聞率子性澤施資敬刊

光緒二十五年冬十月金陵刻經處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