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報記輯書
冥報記輯書
云。我是汝夫。為取婆六十錢。枉及合家唐受拷楚。令
我作豬。今來償債。今將賣與社家。社家縛我欲殺。汝
是我婦。何忍不語男女贖我。婦初一夢。忽寤心驚。仍
未信之。復眠還夢如是。豬復以鼻觸婦。婦驚著衣向
堂報姑。姑巳起坐。還夢同新婦。兒女亦同夢見一夜
裝束令兒及將遷兄。并持錢一千二百。母報兒云。社
官儻不肯放。求倍與價。恐天明將殺。馳騎急去。去舍
三十餘里。兒既至彼。不說已親。恐辱家門。但云不須
殺。今欲贖豬。社官不肯。吾今祭社時至。豬不與君。再
三殷勤不放。兄兒怕急。恐慮殺之。私憑一有識解信
敬人曾任縣令。具述委曲實情。後始贖得。既得豬巳
驅向野田。兄語豬云。汝審是我弟。汝可急前還家。兒
復語豬。審是我父。亦宜自前還家。豬聞此語馳走在
前還舍。後經多時鄉里竝知兒女恥愧。此隣相嫌者
竝以豬譏罵。兒女私報豬云。爺今作業不善受此豬
身。男女出頭不得。爺生平之日。每共徐賢者交厚。爺
向徐家。兒女送食。往彼供爺。豬聞此語。瀝淚馳走向
徐家。徐家離舍四十餘里。至大業十一年內。豬徐家
卒。信知業報不簡親疏晈若目前。豈不慎歟。長安弘
法寺靜琳法師。是遷隣里。親見其豬。法師傳向道說
之。
後隋大業中。雍州長安縣有人姓趙名文若。死經七
日。家人大斂將欲入棺。乃縮一脚。家人懼怕不敢入
棺。文若得活。眷屬喜問所由。文若報云。當死之時。見
人引向閻羅王所問文若。汝生存之時作何福業。文
若答王。受持金剛般若經。王歎云。善哉。此福第一。汝
雖福善。且將汝示其受罪之處。令一人引文若。北行
十步至一墻孔。令文若入孔。隔壁有人。引手從孔中
捉文若頭引出。極大辛苦。得度墻外見大地獄。鑊湯
苦具罪人受苦。不可具述。乃有眾多豬羊雞魚鵝鴨
之屬。競來從文若債命。文若云。吾不食汝身。何故見
逼。諸畜生等各報云。汝往日時某年某月某處食我
頭脚四支。節節分張。人各飲噉。何故諱之。文若見畜
引實不敢拒逆。唯知一心念佛。深悔諸罪。不出餘言。
求與諸畜得活之時具修福善報謝諸畜。見為修福
一時放却。其引使人過將文若至王所。說見受罪處
訖。王付一盌釘令文若食之。并用五釘。釘文若頭。項
及以手足。然後放過。文若得蘇。具說此事。然患頭痛
及以手足。久後修福痛漸得差。從爾巳來精勤誦持
金剛般若。不敢遺漏寸陰。但見道俗親疏。並勸受持
般若。後因使至一驛廳上。暫時偃息似如欲睡。于時
夢見一青衣婦女急速而來。請救乞命。文若驚寤。即
喚驛長問云。汝不為吾欲殺生不。驛長答云。實為公
欲殺一小羊。文若問云。其羊作何色。答云。是青羖牸
羊。文若報云。汝急放却。吾與價直贖取放之。良由般
若威力冥資感應也。
** 唐邢州司馬柳儉
隋大業十年任岐州岐陽宮監。至
義寧元年。為李密來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儉常誦
金剛般若經。下有兩紙未徧。于時不覺眠。夢見一婆
羅門僧。報云。檀越宜早誦經徧。即應得出。儉時忽寤。
勤誦不懈。便經二日。至日午時忽有勑喚。令儉釋禁。
將向朝堂奉勑放免。又儉別時夜靜房外誦經。至於
三更忽然聞有異香。儉尋香及問家人。處處求香來
處不得。然常誦念晝夜無廢。至於終日計得五千餘
徧。
** 唐吳王文學陳郡謝弘敝妻高陽許氏
武德初年遇
患死。經四日而蘇。說云。被二三十人拘至地獄。未見
官府即聞喚。雖不識面似是姑夫沈吉光語音。許問
云。語聲似是沈丈。何因無頭。南間人呼姑姨夫。皆為
某姓丈也。吉光即以手提其頭。置於膊上。而誡許曰。
汝且在此間。勿向西院。待吾為汝造請。即應得出。遂
於語處而住。更不東西看。其吉光拪遑似有經紀。凡
經再宿。吉光始來語許云。汝今此來。王欲令汝作其
女伎。儻引見不須道解絃管。如其不為所悉可引吾
為證也。少間有吏抱案引入。王果問之。解絃管不。許
云不解。復云。沈吉光具知。王問吉光。答云。不解。王曰。
宜早放還不須留也。于時光欲發遣。即共執案人籌
度。不解其語。執案人云。娘子功德力雖強。然為先有
少罪。隨便受却身業俱淨。豈不快哉。更別引入一大
院。其門極小。亦大見有人受罪。許甚驚懼。乃求於主
者曰。生平修福何罪而至斯耶。答曰。娘子曾以不淨
盌盛食與親。須受此罪。方可得去。遂以銅汁灌口。非
常苦毒。比蘇時口內皆爛。光即云。可於此人處受一
本經記取。將歸受持勿怠。自今巳去保年八十有餘。
許生曾未誦經。蘇後遂誦得經一卷。詢訪人間所未
曾有。今見受持讀誦不闕。其經見在。文多不載。蘇活
之後吉光尚存。以後二年方始遇害。凡諸親屬有欲
死者。三年以前並於地下預見。許之從父弟仁則說
之云耳。
** 唐遂州人趙文信
至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後還得蘇。
即自說云。初死之日。被人遮擁驅逐將行。同伴十人。
並共相隨至閻羅王所。其中見有一僧。王先喚師。問
云。師一生巳來修何功德。師答云。貧道從生巳來唯
誦金剛般若。王聞此語。忽即驚起合掌讚言。善哉善
哉。師審誦般若。當得昇天出世。何因錯來至此。王言
未訖。忽有天衣來下引師上天去。王後喚遂州人前。
汝從生巳來修何功德。其人報王言。臣一生巳來不
修佛經。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其庾信者是大罪
人。現此受苦。汝見庾信頗曾識不。其人報云。雖讀渠
文章然不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令示其人。乃
見一龜。身一頭多。龜去少時現一人來。口云。我是庾
信。為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雜糅。俗書誹謗佛法。
謂言不及孔老之教。今受罪報龜身苦也。此人活巳。
具向親說。遂州之地人多好獵採捕蟲魚。遠近聞見
者。共相鑒誡永斷煞業。各發誠心受持般若。迄今不
絕。
唐貞觀元年。蓬州儀龍縣丞劉弼。前任江南縣尉時。
忽有一鳥於弼房前樹上鳴。土人云。是惡鳥不祥之
聲。家逢此鳥煞之不疑。劉弼聞懼。思念欲修功德禳
之。不知何福為勝。夜夢一僧徧讚金剛般若經令讀
誦百徧。依命即讀。滿至百遍。忽有大風從東北而來。
拔此鳥樹隔舍遙擲巷裏。其拔處坑。縱廣一丈五尺
過。後看其風來處。小枝大草並隨風迴靡。風止還起
如故。知經力不可思議。
** 唐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
始以宗室封王。貞觀初罷
職歸京第。性好畋獵。常籠鷹數聯。殺他狗餧鷹。既而
公疾。見五犬來責命。公謂之曰。殺汝者奴。通達之過。
非我罪也。犬曰。通達豈得自在耶。且我等既不盜汝
食自於門首過。而枉殺我等。要當相報終不休也。公
謝罪請為追福。四犬許之。一白犬不許曰。我既無罪
殺我。又未死間。汝以生割我肉。臠臠苦痛。吾思此毒。
何有放汝耶。俄見一人。為之請於犬者曰。殺彼於汝
無益。放令為汝追福。不亦善乎。犬乃許之。有頃公蘇。
遂患偏風支體不隨。於是為犬追福。而公疾竟不差
除。延安公竇惲云。夫人之弟。為臨說之耳。
** 唐雒陽賈道羨
博識多聞尤好內典。貞觀五年為青
州司戶參軍事。為公館隘窄無處置經。乃以繩繫書
案兩脚。仰懸屋上。置內經六十卷。坐臥其下習讀忘
倦。日久繩爛。一頭遂絕。案仍儼然不落。亦不傾動。如
此良久人始接取。道羨子為隰州司戶。說之云爾。
** 唐曹州城武人方山開
少善弓矢。尤好畋獵。以之為
業。所殺無數。貞觀十一年死。經一宿蘇云。初死之時
被二人引去。行可十餘里。即上一山。三鬼共引山開
登梯而進。上欲至頂。忽有一大白鷹。鐵為觜爪。飛來
玃開左頰而去。又有一黑鷹。亦鐵觜爪。玃其右肩而
去。及至山頂。引而廳事。見一官人。被服緋衣首冠黑
幘。謂山開曰。生平有何功德。可並具言之。對曰。立身
巳來不修功德。官曰。可且引向南院觀望。二人即引
南行。至於一城。非常嶮峻。二人扣城北門數下。門遂
即開。見其城中赫然摠是猛火。門側有數箇毒虵。皆
長十餘丈。頭大如五㪷塊。口中吐火。如欲射人。山開
恐懼不知所出。唯知叩頭念佛而巳。門即自開。乃還
見官人欲遣受罪。侍者諫曰。山開未合即死。但恐一
入此城不可得出。未若且放令修功德。官人放之。令
前二人送之。依其舊道而下。復有飛鷹欲玃之。賴此
二人援之免脫。下山遂見一坑。其中極穢。逶巡之間
遂被二人推入。須臾即蘇爪跡極深。終身不滅。山開
於後遂捨妻子。以宅為佛院。常以讀誦為業。
冥報記輯書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