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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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章經云。佛言。除髮為沙門。受道法。去世

資財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辭字函第七卷)。

要覽舉五德福田經云。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

故。二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委棄身命。遵崇道

故。四永割親愛。無適莫故。五志求大乘。為度人

故。三千威儀經云。家人所作務業。一者坐禪。二

者誦經。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

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唯有受罪之因。

(楹字函十七卷)。

「 若乃為僧若受戒

 不事神天不拜親」

要覽舉梵網經云。出家人法。不合禮拜。國王父

母六親。亦不敬事鬼神。

又順正理論云。諸天神眾。不敢希求受五戒者

禮。如國君至尊。亦不求比丘禮拜。懼損福德。及

壽命故。(悵字函第二卷)。

要覽云。父母返拜者。以其出世而為禮。抑。又拜

其法。服戒體故也。本起經云。父王淨飯禮佛足

者。又摩耶經云(摩那佛母)。長跪佛前。五體投地。而說

偈言。稽首頭面禮無上大法王。

「 能受出家并勸首

 超於造塔與餘功」

出家功德經云。佛說自出家。受人出家。勸人出

家。所得功德。勝布施等一切功德。以諸功德中。

此功德為上。又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

德無量。又如起七寶塔。高至三十三天。不如出

家功德。(甚字函)。

「 愛道出家初不聽

 阿難再請乃方容」

大愛道白佛。我聞女人精進可得沙門四道。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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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受佛法律。佛言。且止。無樂(去聲)以女人入我法

中。服我法衣者。當盡壽命。清淨潔巳。究暢梵行。

無邪念心。空寂為樂。時大愛道。即復哀求。願佛

見度。如是至三。佛不聽之。退於門外。淚出如雨。

自悔惡態。有八十四迷亂丈夫使失道德。天下

男子。無不為女人所惑者。佛知深諦。故不度爾。

阿難即為白佛。我從佛聞。女人精進。可得沙門

四道。今大愛道。居家有信。曉知無常。自審欲態。

深知巳諦。今欲出家。願佛許之。佛言。止止。所以

者何。必危清高之士故。譬如族姓之家生子。多

女少男者。當知其家。欲微不盛。今使女人入我

法律。必令佛法清淨梵行不得久住。佛言。阿難。

是大愛道。多有善意。於我有大恩。我生七日。母

亡育我。我今成佛。念彼恩重。假使女人作沙門

者。有八敬法。當盡形持。一者比丘持大戒。母人

比丘尼。當從受正法。不得輕慢調戲故。二者比

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當禮事之。無亂新

學之意。三者比丘。比丘尼。不得並居同止。四者

自相檢校。若有邪語受而不報。聞若不聞。見若

不見。五者自省過惡。不得高聲大語。現其欲彼。

六者得問比丘經律之事。不得共說世間不急

之事。七者若犯法律。當於半月請眾懺悔。八者

比丘尼。雖百歲持大戒。當處新受大戒。比丘下

坐謙敬作禮。是八敬法。盡壽行之。聽為沙門。

「 吾佛正法千年久

 尼母為徒減半長」

又云。佛之正法。當住十歲。興盛流布廣度一切。

今以女人為沙門故。減五百歲。法稍衰微。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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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女人有五處不得作沙門。何等五處。不得

作佛。不得作轉輪王。不得作梵天王。不得作天

帝釋。不得作魔天王。如是五處。丈夫得作。復次

女人。譬若毒蛇。人雖殺之。是蛇巳死。復有人見。

心中驚怖。如此女人雖作沙門。惡露故存。一切

男子為之回轉。令不得道。(奉字函第一卷)。

毗尼母經云。女人不出家者。佛之正法。應住千

年。今減五百年。一百年中得堅固解脫。一百年

中得堅固定。一百年中得堅固持戒。一百年中

得堅固多聞。一百年中得堅固布施(初百歲中有解脫堅

固法)。○(猶字函第三卷)。

「 女雖五礙知本空

 佛記多生成正覺」

超日明經下云。有慧施等五百女。白佛。我今女

身。願發無上道意。欲轉女像疾成正覺。度脫十

方。時上度比丘謂慧施曰。不可以女身得成佛

道。所以者何。女有三事隔。五事礙。何謂三。少制

父母。出嫁制夫不得自由。長大難子。是為三。何

謂五礙。一曰。女人不得作天帝釋。所以者何。勇

猛少欲乃得為男。雜惡多態。故為女人。不得作

天帝釋。二曰。不得作梵天。所以者何。奉清淨行。

無有垢汙。修四等心。若遵四禪。乃昇梵天。婬恣

無節。故為女人。不得作梵天。三曰。不得作魔天。

所以者何。十善具足。尊敬三寶。孝奉二親。乃得

魔天。輕慢不順。毀失正教。故為女人。不得作魔

天。四曰。不得作轉輪王。所以者何。行菩薩道。慈

愍群萌。乃得作輪王。無有淨行故為女人。不得

作聖帝。五曰。不得作佛。所以者何。行菩薩心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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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一切。解無我人。乃得成佛。而著色欲。身口意

業。故為女人。不得作佛。時慧施女報上度曰。各

植諸本用獲果實。本有男女及報應耶。本有五

處釋梵輪王。小道大道乎。上度答曰。無也。上無

造者。何所成立。以是之故。吾取佛者。有何難乎。

取無所取。成無所成。覺無所覺。無取無捨。乃號

為佛。亦無名號。假有字耳。佛言。善哉。誠如所云。

一切無處隨行而成。不合不散。不興不衰。無見

無聞。無念無知。無言無說。乃成正覺。於時慧施

及五百女。當如所願轉成男身。佛授彼決。卻後

十劫。作佛名慧見如來。世界曰除冥。劫曰光明。

(罔字函)。

「 ○本無女相如何轉

 ○豈是女流當是觀」

維摩詰經云。室中有一天女說法。舍利弗言。汝

何不轉女身。天曰。我從十二年來。求女人相。了

不可得。當何所轉。譬如幻師。化作幻女。若有人

問。何以不轉女身。是人為正問不。舍利弗言。不

也。幻無定相。當何所轉。天曰。一切諸法亦復如

是。無有定相。云何乃問不轉女身。(竹字函)。

寶積經云。阿闍世王女名無畏德。與諸大聲聞

辯論。皆不能及。爾時舍利弗白佛。此女奇哉。佛

言。此女巳於過去九十億佛發菩提心。舍利弗

言。能轉女身不耶。佛言。汝見彼女。豈是女耶。汝

今不應作如是見。何以故。以是菩薩發願力故。

示現女身。為度眾生。於是無畏德。作是誓言。若

一切法。非男非女。令我今者。現丈夫身。說此語

巳。即滅女身。現丈夫身。佛為授記。復過七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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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祗。得成正覺。號曰離垢。如垢如來。世界名曰

光明。(制字函第九卷)。

「 ○不知佛性男成女

 ○識得家珍女即男」

涅槃經云。善男子。善女人等。聽是大涅槃經。常

應訶責女人之相。求於男子。何以故。是大乘經

典。有丈夫相。所謂佛性。若人不知是佛性者。則

無男相。所以者何。以是男子。不能自知有佛性

故。我說是等名為女人。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

有佛性。我說是等。即為男子。(邇字函第九卷)。

「 沙門故以道為號

 長老良由德乃稱」

要覽舉寶積云。沙門者寂滅故。調伏故。受教故。

身淨故。如實義故。得解脫故。離世八法故。堅心

不動如地故。護彼我意故。於諸形相無染著。如

空中動手無所礙故。成就多法。故名沙門。又婆

耆尊者偈曰。

「 若能反本源。乃名曰沙門。」

梵語比

丘。秦言乞士。謂上於諸佛乞法。資益慧命。下於

施主乞食。資益色身。涅槃云。能破煩惱。故名比

丘。梵語苾芻。乃西天之草名。能具五德。一體性

柔軟。喻出家人。能折伏身語麤獷故。二引蔓旁

布。喻出家人。傳法度人連延不絕故。三馨香遠

聞。喻出家人。戒德芬馥故。四能療疼痛。喻出家

人。斷煩惱毒故。五不背日光。喻出家人。常向佛

日故。梵語具云。僧伽。唐言眾。今略稱僧。以和合

故。有其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

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以

和為上。亦云和上梵語闍梨。唐言軌範。

大莊嚴經云。長老者不在髮白面皺。所貴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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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滅去眾惡。淨修梵行。是名長老。(君字函第一卷)。

「 念他粒飯非容易

 忖巳無功作麼當」

要覽引教云。佛弟子受食時。先存五觀(去聲)。端想

自警。然後方食。一計工多少。量彼來處(智度云。此食墾

植收穫。舂磨淘汰炊煮。及成用工甚多。一缽之飯作夫流汗。食少汗多。僧祗律云。施主減其妻

子之分。求福故施)。二忖巳德行。全缺應供(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

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為施所墮。缺則不宜。全則可也)。三防心離過。貪

等為宗(明了論疏云。出家先須防心三過。謂於上味食起貪。下味食起瞋。中味食起癡。

以此不知慚愧。墮三惡道)。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形枯者。即飢渴為主

病。四百四病為客病故。須以食為醫藥用扶持之。若食粥可云不正良藥)。五為成道

業。應受此食(不食成病。道業何從。增一偈云。

 多食致苦患。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

)

○(飲食時非時聽不聽。巳收入第三卷十善品。可參照)。

「 有德萬金何足道

 不求四事自然隨」

永嘉云。不思議解脫力。妙用恒沙也無極。四事

供養敢辭勞。萬兩黃金亦消得。粉骨碎身未足

酬。一句了然超百億。

○宗鏡云。若學大乘佛法

者。受施主摶食。如須彌山。受施主衣。可敷大地。

如不學者。若未墮僧數。十方無唾地處。(駕字函第四卷)。

「 ○苟若度人身未度

 ○不獨沉他和我沉」

智度云。行者先求自度。然後度人。若未能自度

而欲度人者。如不知浮人。欲救於溺。相與俱沒。

「 ○休求師者長中短

 ○但取泥龍假上真」

又云。汝於法師。莫念其短。常生敬畏。法師好惡

非是我事。我所求者。唯欲聞法。以自利益。如泥

像木像無實功德。(因發)佛想故。得無量福德(立字函第

九卷)。

古德云。供養泥龍。必有真龍降雨。供養凡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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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僧降福。

「 ○比丘聽與二親供

 ○分衛宜知五處遮」

五分律云。陵伽婆蹉比丘。父母貧窮。欲以衣物

供養。而不敢也。以是白佛。佛告諸比丘。若人百

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

世珍奇衣服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

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上字函第十卷)。

要覽舉善見律云。分衛此云乞食。

○僧祗云。乞

食。分施僧尼。衛護令修道業。故云分衛。

○根本

毗柰耶云。佛說比丘乞食。但遮五處。一唱令家。

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旃茶羅家。五王家。

「 ○多事苦求無厭足

 ○諸禽因以亦相離」

僧祗律云。佛告營事比丘。汝莫復為房舍惱亂

世人。錢財難得。布施亦難。過去世時。有跋處比

丘。止住林中。時有釋軍多鳥。亦集此林。晨夕鳴

亂惱彼比丘。不得入定。佛告比丘。欲令此鳥不

來耶。荅言。願爾。佛告比丘。汝於日暮眾鳥歸時

各乞一毛。晨朝去時。亦如是乞。比丘依教。早晚

就乞。各惠一毛。爾時眾鳥。作是念言。今此沙門

常乞。恐我等不久毛衣都盡。不能復飛。當如之

何。即別求棲。佛告比丘。鳥獸尚惡多求。況復世

人。汝等比丘莫為勞事。多欲多求。令彼信心居

士。苦捨財物。(優字函第六卷)。

「 ○僧癡俗吝俱無識

 ○生惱成冤自取殃」

法苑舉大集云。有盲龍女而白佛言。我於因地

曾作農夫。有一比丘。來從我乞求五十錢。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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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言。聽待穀熟。當與汝食。比丘復言。願乞十文。

我於爾時。瞋彼比丘。乃至十文。亦不相與。時彼

比丘。心生懊惱。然我後時。因往寺林。盜取十菴

羅果食之。彼業因緣地獄受苦。惡業未盡。作餓

龍身。常為諸虫食噉膿血苦惱。又彼比丘以瞋

忿心。惡業緣故。作小毒龍。生我腋下。𠲿於我血。

不可堪忍。投佛解脫。佛為說法。小龍即出。同白

佛言。久近脫此。佛告龍言。此業大重。次五無間。

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施

物。或華果樹園。飲食湯藥。床蓐敷具。一切所須。

私自費用。持乞親知。此罪重於阿鼻果報(漆字函第

六卷)。

「 ○無欲分上恚瞋風

 ○清冷雲中霹靂火」

遺教經云。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

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

譬如清冷雲中。而霹靂起火。非所應也。(堂字函)。

「 ○持戒辛菜尤成厭

 ○在道邪偷豈可為」

(附不

拾遺等)。

楞嚴經云。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五辛(謂蔥韭蒜

薤)熟食發婬。生啖增恚。是食辛人。縱能宣說十

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福德日

銷。魔為眷屬。

○復告阿難。汝修三昧。本出塵勞。

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禪智必落魔道。上品

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此是先佛第一決定

明誨。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

經百千劫。終不能得。復次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縱有禪智。必落神道。上品為大力鬼。中品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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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叉。下品地行羅剎。是佛第二決定明誨。若不

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

求人不聞。復次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禪智。

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是佛

第三決定明誨。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

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終無平復。阿難。如是眾生

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巳圓。若大妄語。未得

謂得。未證謂證。言我巳得聲聞菩薩。求彼禮懺

貪其供養。佛記是人。永殞善根沉三苦海。我滅

度後。敕菩薩等。應身末世度諸輪轉。或作沙門。

白衣居士。人王宰官。婬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

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

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唯除命終。陰有

遺付。是佛第四決定明誨。若不斷大妄語者。如

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染字函第六卷)。

如金剛經云。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

誑語者。不異語者。

如楞嚴經云。比丘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

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如正法念處經云。若見道邊。遺落之物。唱是誰

者。若有人言。此是我物。問其相實乃還。若無人

認。七日持行唱之。又無主認。懸高顯處。令人見

之。若言他物。問何處失。相應者與。終無識者。停

至三月。若塔園中得。即作塔用。僧園中得四方

僧用(楹字十四)。

如戒品經云。菩薩當淨法與人。況起人婬(後四則對

治前之妄殺盜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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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眠狂入定遭行染

 ○初中後樂罪何逃」

摩訶僧祗律云。若比丘尼共三種婬。人與非人

畜生復有三種。若覺。若眠。若死。皆波羅夷罪。比

丘尼若眠若心狂。若入定。有人就上行婬。比丘

尼覺。若初中後受樂者。波羅夷罪。若眠狂定被

婬覺巳。初不受樂。中後樂者。若初中不樂。於後

樂者。皆波羅夷。若初中後俱不受樂。無罪。云何

受樂。不受樂者。譬如人飢得種種美食。彼以食

為樂。受欲樂者。亦復如是。不受樂者。譬如好淨

之人。以種種尸繫其頸上。不受樂者。亦復如是。

(攝字函第六卷)。

「 狂病行欲那為犯

 散亂無心亦復然」

五分律云。有一比丘。狂病行婬。狂差生疑。問佛。

佛言。狂者不犯。若散亂心。病壞心。亦如是(和字函第

八卷)。

「 常住護持猶眼目

 衷私輒取失人身」

要集。問云。何故盜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曰。施主

本捨一毫一粒。擬供十方。鼓鐘一響。遐邇同聞。

聖凡受用俱成道業。冥資施主。得益無邊。招善

既多。獲罪寧少。今見愚癡眾生。苟貪福物。將用

資身。或食噉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騎。

或將僧奴隨逐。或私借貸僧物不還。或以官勢

伺求僧過。如是等損具列難盡。靜思此咎。豈不

痛心。令護不與者。非是慳惜不惠。蓋愍白衣慮

受來苦。若將與者。非直損俗。亦及知事。未來生

處。同受其殃。

又舉寶印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與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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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物作主。復無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

有所諮。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依法取僧和合

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人修。若佛塔有物。乃至一

錢巳上。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

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貿寶供養。

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也。

罪福決疑經云。或施主本擬作釋迦。改作彌陀。

本作大品。改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

二眾。改入一眾。本擬十方。回入現前。皆違反施

主。計錢多少。滿五成重。減五得蘭。故四分律云。

許此處。乃與彼處。皆犯罪也。准此文檢校。佛像

有餘彩色。不得作菩薩聖僧等形。以師徒位別

故不得互用。乃可作餘莊嚴具。還將供養佛。不

犯。若施主情通。一鋪佛像。任意莊嚴。通作無罪。

五百問事律云。用佛彩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

佛前供養不犯。問曰。今時齋上有佛錢。未審此

錢入何等用。答曰。若施主本心造像。只得造像。

不得別用。(楹字函十四卷)。

莊椿云。盜常住一文錢。一日一夜長三分七釐

利。第二日夜利上又長利(同前三分七釐筭之)。來世作牛

馬償之(牛日還八文馬日還七文)。所以云。作一生之容易。為

萬劫之艱難。若捨一文錢入常住。一日一夜長

福亦爾(第九篇)。

「 ○莫謂僧財欺可取

 ○須知閻老不相饒」

法苑舉十誦律云。官吏工匠惡賊。於僧有損益

者。佛開知事。出僧物看待。並得無犯。此非俗人

合消。但開知事不看待者。於佛僧有損。(壁字函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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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祗律云。若比丘知僧物。有應與不應與。云何

應與。若損者。若益者。云何損者。有賊來寺索種

種食。若不與之。則起燒劫。雖不應與。畏作損事。

隨多少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等。泥木畫工。

應與前食後食。非時漿等。若勢力者。應與飲食。

是名益者應與。(優字函第三卷)。○(此二段節略。本經備詳)。

「 ○僧離能合生天樂

 ○僧合令離陷獄憂」

五分律云。調達作是念言。我既不能害佛。唯當

破其和合僧耳。佛語調達。若僧巳破。能和合者。

其人生天。一劫度樂。若僧和合而破之者。墮地

獄中。一切受苦。(卑字函第三卷)。

「 ○護僧不許加刑譴

 ○治者從而獲罪殃」

要集舉十輪經云。佛言。若諸比丘依佛法出家。

一切天人阿修羅等。皆應供養。若護持戒。不應

謫罰閉繫。刖其手足。乃至奪命。若有破戒比丘。

為諸煩惱結使所壞。猶能開示天龍人非人等。

無量功德。珍寶伏藏。是以依我出家。若持戒。若

破戒。我悉不聽。輪王大臣謫罰繫閉。加諸鞭杖

乃至斷命。況復餘輕犯小威儀。破戒比丘雖犯

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無量天人。譬如燒香。

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丘。亦復如是。自墮

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

皆當守護。尊重供養。不應輕蔑謫罰奪命。佛說

偈言。

「 薝蔔華雖萎。勝於諸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

又舉薩遮尼犍經云。若破塔寺。若取

佛物。若有沙門持戒破戒。或繫閉打。或令還俗。

或斷其命。若犯如是根本重罪。決墮地獄。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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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苦。以王國土行此不善。諸仙聖人。出國而去。

大力諸神不護其國。大臣諍競。水旱不調。劫賊

縱橫。人民饑餓。疫癘疾病。死亡無數。不知自作。

而怨諸天。(帳字函第二卷)。

「 ○為僧雖聽二親許

 ○作母曾違累世貧」

五分律云。淨飯王聞佛巳度羅睺羅出家。便大

懊惱。白佛言。佛昔出家。上有難阤。不能令我如

今懊惱。難陀巳復出家。餘情所寄唯在此子。今

復出家。家國大計。永為斷絕。情何可忍。王又推

巳而白佛言。子孫之愛。徹過骨髓。何諸比丘。誘

以為道。願佛從今敕諸比丘。父母不聽。不得出

家。佛為王說種種妙法。示教喜利。仍戒比丘。從

今父母不聽。不得度。(上字函第七卷)。

老女人經云。時有貧窮老女人問佛。生老病死

因緣。聞之開解。阿難白佛。是老女人。何以智慧

乃爾。佛答。是我前世發意學道時母也。阿難問。

是母何貧乃爾。佛言。拘留秦佛時。我欲作沙門。

是母慈愛。不聽我去。我愁一日不食。由是五百

世貧。今者壽盡。當生彌陀佛國。後六十八億劫。

當作佛。號波犍。國名化華。(毀字函)。

「 ○捨后為尼由證果

 ○障爺在俗罰為烏」

舉雜寶藏經云。昔優阤羡王有一夫人。名曰有

相。王甚愛敬。國法王者不自彈琴。尒時夫人恃

於王寵。遣王彈琴。自起為舞。王素善相。觀其夫

人。死相巳現。不過七日。王即撫琴長歎。夫人求

問。王不肯答。殷勤不巳。王以實告。夫人憂懼。即

白王言。我聞石室比丘尼說。若能信心出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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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必得生天。願王聽許。王愛情重言。至六日。當

聽汝去。至六日巳。語夫人曰。若得生天。必來見

我。我乃聽去。作是誓巳。便得出家。受八戒齋。其

日命終。乘是善緣。得生天上。故來見王。王問。何

天。答云。王婦。王命就坐。天答。觀王臭穢叵近。但

以先誓。故來一見。王即歎言。彼本我婦。出家一

日。便得生天。神志高遠。而見鄙賤。我今何故。而

不出家。我曾聞說。天一爪甲直閻浮地。我此一

國何足可貪。捨位與子。出家修道。得羅漢果(帳字

函第四卷)。

付法藏經云。闍夜多尊者。將諸弟子詣德叉尸

羅城。慘然不悅。次見一烏。欣然微笑。弟子問之。

尊者答之曰。我初至城。見一鬼子。稱母入城。為

我求食。經五百歲尚自未出。飢虛不濟。若見我

母。願語早來。果見彼母。直說子意。母言。入城七

反成壞。未嘗得人一唾。今遇少唾。欲得出城。共

子分食。城門多有大力鬼神。畏不敢出。我即將

他同出。見子先食。我聞鬼言。受苦長遠。是以慘

然。時彼烏者。過去劫中。我欲出家父母不聽。強

為娉妻。得子巳年六歲。我復欲去。父母教兒抱

住我腳。啼哭而言。父若捨我。依誰養活。先當殺

兒然後可去。由彼兒故。不得出家。從是九十一

劫流轉五道。未曾得見。今以道眼觀見。彼烏。乃

是前子。愍其愚癡。久處生死。是以微笑。若復障

人出家。罪報惡道。後生人中。生盲無目。是故智

者見人出家。方便成就。勿作留難。(悵字函第四卷)。

「 兒孫反謗吾家法

 此輩無慚真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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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經云。純陀問佛。一闡提者。其義云何。佛言。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發麤惡言。誹謗正

法。心無慚愧。如是等人。名為趣向一闡提道(邇字

函第十卷)。

「 出家雖勝在家者

 在家修勝出家兒」

優婆塞戒經云。在家之人發菩提心。勝於一切。

辟支佛果。出家之人。發菩提心。此不為難。何以

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發菩提心。諸

天皆大驚喜。作如是言。我今巳得人天之師(剋字

函第一卷)。

「 身披緇服心猶俗

 頭帶烏巾念乃僧」

法蘊足論云。一。有一類補特伽羅。正信出家。身

參法侶。心猶顧戀所愛諸欲。是名身出家。心不

出家。二。有一類補特伽羅。雖畜妻子。受用上妙

衣食珍寶。而於諸欲不生耽染。是名身在家。而

心出家。三。有一類補特伽羅。正信出家。身參法

侶。於諸欲境。心無顧戀。是名身心俱能出家。四。

有一類補特伽羅。畜養妻子。上妙受用。深生耽

染。是名身心俱不出家。(白字函第六卷)。

「 白佛出家何得果

 令渠斷結自成功」

雜阿含經云。釋摩男白佛。如佛所說。優婆塞義。

在家白衣。具丈夫志。歸命三寶。自言我是優婆

塞者。云何而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耶。佛言。

斷除身見戒盜。及疑網等三結巳成須陀洹。更

不復受三塗之身。於無上道生決定信。人天七

返。盡諸苦際。入於涅槃。又問。云何而得斯陀含

果。佛言。斷三結巳薄婬怒癡。名斯陀含。又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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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而得阿那含果。佛言。若斷三結。及五下分。成

阿那含。時釋摩男等五百人。聞斯法巳。而白佛

言。諸在家者獲此勝利。一切咸應作優婆塞。(淵字

函第六卷)。

「 ○但發修行正果心

 ○便是出家苾芻性」

無垢稱經云。諸童子言。我聞佛說。父母不聽。不

得出家。無垢稱言。汝等童子。但發無上正等覺

心。勤修正行。是即出家。是即受具。成苾芻性(白字

函第二卷)。

「 ○菩提苟易紅塵證

 ○如來應不雪山修」

長慶注楞嚴云。在家菩薩。又不得錯會經旨。將

謂不勞諸佛戒法。但悟無功用道。也。且看如來

為太子時。須往雪山修行。身心寂靜。方得悟道。

若是在家作得佛者。如來終不雪山去也。所以

如來為汝眾生起箇樣子。今人若摠似無垢稱

龐居士。則不勞出家。其或未然。也須轉身始得

(第四卷)。

「 ○由作二因善不善

 ○乃為八部人非人」

舍利弗問經云。八部鬼神。以何因緣。生於惡道。

而常聞正法。佛言。以二種業。一以惡故生於惡

道。二以善故受於快樂。又問。善惡二異。可得同

耶。佛言。亦可得耳。

○天神者。先以車轝舍宅飲

食。供養三寶父母賢聖之人。猶懷慳嫉故。

○虛

空龍神者。修德行檀。不依正念。急性好瞋故。

夜叉神者。好大布施。或先損害。後加饒益。隨功

勝負故。在天上空中地下。

○乾闥婆者。好施有

瞋。獻伎樂故。

○阿修羅神者。志強。喜施。不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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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所作淨福。好逐幻偽。作諸邪福故。

○迦婁羅

神者。先修大捨。高心凌物故。

○緊那羅神者。昔

好勸人。發菩提心。未正其志。逐諸邪行故。

○摩

睺羅伽神者。布施護法。性好瞋恚故。如是皆由

依附邪師。以邪亂正。俱謂是道。以自建立。(受函八卷)。

「 ○外道妄立從茲始

 ○調達仇酬自尒端」

央掘魔羅經云。佛告文殊。世間建立外道因緣。

往劫有佛。名拘孫陀跋陀羅。出世。無外道名。唯

一大乘法欲滅。時。有一比丘。名曰佛慧。時有善

人施無價衣。獵師見之。生劫盜心。夜將比丘至

深山中。壞身裸形。懸手繫樹。有採花婆羅門。見

彼比丘。先著袈裟。而今裸形。必知袈裟。非解脫

因。自懸苦行。是真學道。彼人即捨衣拔髮。作裸

形沙門從爾而起。爾時比丘自得解縛。即取樹

皮。赤石塗染。以自鄣蔽。結草作拂。用拂蚊虫。又

有婆羅門。見巳念言。是比丘。捨先好衣。著如是

衣。捉如是拂。當知是解脫道。即學彼法。出家婆

羅門從是而起。時彼比丘。暮入水浴。因洗頭瘡。

即取水衣。以覆瘡上。取牧牛人所棄弊衣。以覆

其身。時有樵者。見巳念言。是比丘。先著袈娑。而

今悉捨。必知袈裟非解脫因。被髮弊衣。日夜三

浴。修習苦行。當知是解脫道。即學彼法。苦行婆

羅門從是而起。比丘浴巳。身體多瘡。蠅蜂唼食。

即以白灰處。處塗瘡。水衣覆身。時有見者。謂言

是道。即學彼法。灰塗婆羅門從是而起。時彼比

丘。然火炙瘡。瘡轉苦痛不能堪忍。投岩自害。時

有見者。作是念言。是比丘先著好衣。今乃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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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然火投岩。是解脫道。投崖事火從是而起。

如是九十六種。皆因是比丘種種形類。起諸妄

想。各自生見。猶如鹿渴於炎水想。追逐乏死。正

法滅時。因彼比丘。非法法想。可復如是。(量字函第四卷)。

宗鏡云。外道派出枝流。至佛出時。有六大師。謂

富蘭那。迦葉姓也。計不生不滅。末伽梨拘賒梨

子。計眾生苦樂。無有因緣。自然而爾。刪闍夜毗

羅胝子。計眾生時熟得道。八萬劫苦盡自解脫。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麤衣也。計罪報之苦。以投

崖拔髮代之。迦羅鳩馱。迦旃延。計亦有亦無。犍

阤苦提子。計業所作定不可改。犢子計色是我。

離色有我。色中有我。我中有色。合二十身見(駕字

函第六卷)。

○華嚴會上。第二十一位知識遍行外道。

告善財言。閻浮提內九十六眾。各起異見。而生

執著。我悉於中。方便調住。令其捨離所有諸見。

乃至普及十(方世)界。悉亦如是。(首字函第七卷)。

經律異相云。諸比丘啟佛。調達有何重嫌。懷結

乃爾。佛云。不但今生。世世如是。往世有梵志女。

端正姝妙。諸梵志法。凡欲處女與明經者。請諸

同學。五百之眾。供養三月。察其所知。時五百中

一人。博達而年朽耄。面醜眼青。父母憂愁。女亦

懷惱。於時遠方有一梵志。少俊姝好。聞彼欲處

於女。尋往難問。五百梵志。皆窮無詞。父母與女。

喜納為婿。年尊梵志曰。傷我年高。勿奪其婦。但

我所得施遺之物。悉回與卿。年少答曰。不可越

法以從人情。我應納之。其年老者心懷毒惡。即

相毀辱。世世所在。與卿作冤。佛告諸比丘。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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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梵志。今調達是。少梵志。我是。女瞿夷是。

○又

云。昔有比丘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中。坐禪入

定。復意轉退。漸生惡念。著世利養。至世尊所。禮

足白言。願說神足之道。佛告。神足且置。何不學

四非常義。調達次往舍利弗。及目連所求神足

道。亦皆語曰。止止。始行之人。先學四非常。復修

四禪。乃得神足道耳。調達怒不見教。問弟阿難。

乃與說之。調達聞巳專心一意。以麤入微。復從

微起。還至於麤。以心舉身。以身舉心。身心俱合。

漸漸離地。初如胡麻。轉如胡桃。漸離地際。從地

至床。從床至屋。從屋至空。在虛空中。作十八變。

涌沒自由。化作嬰兒。在阿闍世太子膝上。作諸

變化。日給五百釜食。時諸比丘。以此白佛。佛答。

汝等勿貪調達供養。調達自陷。亦陷他人。二俱

墮罪。如芭蕉樹。愚人求實。不能剋獲。(舍字函第一卷)。

「 ○調達害佛而反傷

 ○暴志加佛而自敗」

舉法句經云。調達與阿闍世王。共議毀佛。即敕

國人不得奉佛。調達白王。明日請佛入城。飲五

百象醉。令蹋殺之。吾當作佛。教化世間。王往請

佛。佛知其謀。答言大善。明日食時。佛領眾入城。

是時醉象搪揬牆壁。折敗樹木。一城戰慄。象齊

趣佛。佛舉五指。為五師子。同聲俱吼。震動天地。

醉象伏地垂淚悔過。王及臣民。莫不驚肅。王白

佛言。稟性不明。信彼讒言。興逆造惡。願垂大慈。

佛告王民。世有八事。興長誹謗。皆由名譽。以致

大罪。何等為八。利。衰。毀。譽。譏。稱。苦。樂。自古及今。

尟不為惑(同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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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出生經云。佛游舍衛國。波斯匿王。請佛及僧。

有比丘尼。名曰暴志。木魁繫腹。猶似懷妊。乃牽

佛衣。汝為我夫。從得有娠。不給衣食。天人四眾

莫不驚惶。三界之尊。降伏諸邪。明超日月。不可

汙染。時天帝釋。化作一鼠。齧彼魁繩墮地。眾會

睹之。瞋喜交集。怪其所以。王瞋此尼。謗於大聖。

握地倒埋。佛喻勿爾。是吾宿罪。過去世時。有客

賣珠。而且明。一女就買欲成。有一男子倍價爭

之。女復從求。畢竟不與。心懷瞋恨。願我在在所

生。當報汝冤。時男子則我是。女者暴志是。此自

往緣。非特今也(同上函第三卷)。

「 ○調達雖逆陷泥犁

 ○如來復讚為知識」

智度論云。提婆達多(調達異名)種種變態。動王子心。

立大精舍。得大供養。而徒眾尟少。提婆達多自

念。我有三十相。減佛未幾。直以弟子未集。若大

眾圍遶。與佛何異。如是思惟。生心破僧。得五百

弟子。後舍利弗。說法教化。僧還和合。提婆達多。

便生惡心。推山壓佛。金剛力士。以杵遙擲。碎石

迸來傷佛足指。華色比丘尼呵之。復拳於尼。尼

即眼出而死。作三逆罪。復與邪師富蘭那外道

等為親厚。斷諸善根。復以惡毒。著指抓中。欲因

禮拜。以中傷佛。往而未到。於王舍城。地自然裂。

火車來迎。生入地獄。(德字函第四卷)。

大乘十法經云。淨無垢妙。淨寶月王光菩薩白

佛言。云何可取提婆達多是善知識。復是如來

久遠親近。是怨家者。佛告。善男子。若無提婆達

多善知識者。不顯如來諸佛功德。(服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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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旬幾處作威來

 ○伎倆盡時歸向去」

因果經云。菩薩將成道時。魔王恐諸眾生皆歸。

空我境界。持箭以射。菩薩不動。箭化成花。復令

三女供給。以亂定意。菩薩不納。三女忽然咸變

陋形。不能自復。魔王前白菩薩。汝若不樂人間

受樂。我捨天位。及五欲具。悉持與汝。菩薩答言。

汝於先世修少施因。今故得為自在天王。此福

有期。要還下生。沈溺三塗。非我所須。我昔曾以

頭目髓腦國城妻子。而用布施。不可稱計。求無

上道。汝今不應惱亂於我。魔王慚怖還宮(辭字函第

三卷)。

月藏經云。佛在大集會上說法。魔王波旬。亦作

神變。復無能為。即說偈曰。

「 我今歸依佛世尊。從是終不起惡心。瞿曇心定容恕我。我當守護佛正法。」

(陶字函第二卷)。

婆沙論。問。何故名魔。答曰。斷慧命。故名魔。復次

常行放逸。害自身故名魔(魔秦言殺)何故名波旬。答

曰。常有惡意。成就惡法。故名波旬(波旬。秦言惡也)。○(規字

函第二卷)。

** 入道品

「 ○分別善根三等異

 ○良由種子爾多差」

婆沙論云。善根有三種。一福分善根。二解脫分

善根。三達分善根。福分者。能作人天種子。若在

人中。生豪貴家作輪王等。若在天中。作帝釋魔

王。梵王等。解脫分者。能作解脫種子。決定不退。

因必至涅槃。達分者。謂煖法至世第一法(分字函第

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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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能一植解脫因

 ○極速三生方入道」

順正理論云。諸有創植順解脫分。極速三生。方

得解脫。謂初生植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

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雅字函第一卷)。

「 ○隨信行人從聞入

 ○隨法行人乃慧修」

毗婆沙論云。若信他言入聖道者。名堅信。若自

思惟入聖道者。名堅法。以定入聖道者。名堅信。

以慧入聖道者。名堅法。(規字函第二卷)。

毗曇心論云。隨信行非利。是信他法得行義也。

隨法行利根。是智慧。不信於他義也。未離欲界。

欲趣向於初果。名向須陀洹果。(都字函第三卷)。

婆沙論云。隨信隨法行人。超越異生地。未得預

流果。問何故名異生地。答。一切聖者。皆名同生。

此異於彼。故名異生。(離字函第五卷)。

「 ○少善為何能解脫

 ○一心回向證菩提」

婆沙云。有人以一摶食施。能種解脫分善根。至

有能作般遮於瑟(此云五年一大會也)而不能種解脫分

善根。或有持一日齋。能種解脫分善根。至有終

身持戒。而不能種解脫分善根。或有誦持一偈。

能種解脫分善根。至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

種解脫分善根。何以故。若以此事回向解脫涅

槃。永離生死。有如是勇猛心者。是則能種解脫

善根。若不如是回向。雖多布施。終身持戒。廣學

多聞。而不能種解脫善根。有近有遠。近者前身

中種。此身成熟。來身解脫。遠者曾種。經那由他

世受身。而不能生達分善根。聲聞所得解脫分

善根。可回向趣辟支佛。辟支佛所得解脫分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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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亦可回向趣佛。(分字函第五卷)。

「 ○戒定慧初離縛結

 ○聞思修後觀門開」

解脫道論云。戒定慧。謂解脫道。戒者威儀義。定

者不亂義。慧者知覺義。解脫者離縛義。復次戒

除惡業垢。定除纏垢。慧除使垢。又以三種善伏

道。謂初中後善。以戒為初。以定為中。以慧為後。

云何戒為初善者。有精進人。成就不退。以不退

故喜。以喜故踊躍。以踊躍故身猗。以身猗故樂。

以樂故心定。此謂初善。定為中善者。以定如實

知見。慧為後善者。巳如實知見猒患。以猒患故

離欲。以離欲故解脫。又以戒除惡趣。以定除欲

界。以慧除一切有。(背字函第一卷)。

發菩提心論云。修習禪觀。由三法生。謂聞思修

慧。云何聞慧。如所聞法。心常愛樂。無有猒足。云

何思慧。思念觀察一切有為法。如實相。謂無常

苦空無我不淨。念念生滅。不久敗壞。即生猒離

趣佛智慧。云何修慧。謂離欲不善法。漸次修入。

(命字函)。

「 ○一貫顯宗之全章

 ○備見歷修之有序」

(自此入修不淨息念二觀漸起煖頂忍世第一法四種加行之功也)。

顯宗論云。巳先安住清淨尸羅。及聞思修。將趣

見諦。由何門入。於是即說頌曰。

「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修行多種。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且不淨觀治貪。息念治尋。先辯不淨觀相。頌曰。

「 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巳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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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在」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略有四種。一顯色貪。

二形色貪。四供奉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

內尸。二觀外尸。利根者。先於內身皮

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患。若鈍根

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制治。故

先明了觀察外尸。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

觀外尸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觀外尸相。以況

內身。彼相既然。此應亦爾。應修八想。伏治四貪。

為治顯色貪。故修青瘀想。及黑赤想。為治形色

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為治妙觸貪。故修破

壞想。及骸骨想。為治供奉貪。故修胖脹想。及膿

爛想。惟緣骨鎖。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

約所修行。說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巳熟修。三超

作意。且修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

足指。或於眉間。或鼻額中。隨所樂處。專注不移。

最初繫心。假想自身足指等處。下至能見鎖裹

白骨。由勝解力。漸廣漸增。乃至具見全身骨鎖。

觀行未成。但由想力。觀行成巳。便由慧力。此位

未成。故由想轉。見全身巳。復方便入緣外白骨

不淨觀門。謂為漸令勝解增故觀外骨鎖在巳

身邊。漸遍一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里。一邑一國。

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鎖充滿。於所

廣事。漸略而觀。乃至惟觀自身骨鎖。齊此漸略

不淨觀成。名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漸增。於

自骨中。復除足骨。漸次上至除頭半骨。思惟半

骨。繫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巳熟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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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

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超作意

位。應知至此。不淨觀成。以無貪為性。諸所應為

皆究竟故。次辯持息念者。頌曰。

「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

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又說。阿

那者。能持來。阿波那者。能持去。出入息念。能持

身風。謂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風起。穿身成穴。

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內。乘茲口鼻。餘風

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內續風出。名出息風。

如鍛金師。開橐囊口。自然風入。入巳按之。其風

還出。風性法爾。實無入出。如是因顯風義。正明

二息。持息念故。定慧得成。此念所依。惟通五地。

謂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分由此。

但與捨根相應。為對治尋修此念。具有其六。一

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且數謂繫心數。入

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境。極聚散故。

中有三失。一數減失。二數增失。三雜亂失。復有

三失。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若十中間。

心散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

得定。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

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非

常想漸能修習。隨謂繫心。隨入出息。念入出息。

為短為長。為遠至何。復還旋返。隨彼息入。行至

喉。心臍。髖髀膝。脛腂足指。念恒隨逐。止謂繫念。

惟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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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心。觀息住身。如珠中縷。觀謂觀察此息風巳

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觀

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覺。安置後後

勝善根中。謂念住為初。至世第一法。淨謂昇進

八見道等。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相(自字函第

九卷)。

○修入二門。心得定巳。復何所修。頌曰。

「 依巳修成止

 為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論曰。巳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住。

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分別

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復次觀自

相者。謂觀察身諸處別相。觀共相者。謂觀諸處

同是身相。如是觀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顛倒。

觀受是苦。能治於苦。謂樂顛倒。觀心非常。能治

非常。謂常顛倒。觀法非我。能治非我。謂非顛倒。

如人巳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從糞所生。是故

巳觀身體不淨。於五取蘊。皆不欣樂。便能摠伏

後三念住。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善根。說巳。

即修所成生何善根。而說頌曰。

「 從此生煖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頂第一亦然」

論曰。從修所成。順決擇分。初善根起。名為煖法。

是摠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如是所修。能燒煩惱

薪。聖道火前相。如鑽火位。初煖相生。能具觀察

四聖諦境。由此具修十六行相。觀苦聖諦。修四

行相。一非常(若有還無故謂非常)二苦(隨逐相惱故謂之苦)三空(觀察

本無故謂之空)四非我(不自在故謂之非我)觀集聖諦修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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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生相似果故謂之因)二集(能生流轉故謂之集)三生(能牽生死故謂之生)

四緣(能相和合故謂之緣)觀滅聖諦修四行相。一滅(生死相違

故謂之滅)二靜(除煩惱火故謂之靜)三妙(勝一切法故謂之妙)四離(能捨生死

故謂之離)觀道聖諦修四行相。一道(能至非品故謂之道)二如

(不顛不倒故謂之如)三行(聖足所履故謂之行)四出(永超生死故謂之出。○注文

參用毗曇心論)。

是故行者修此煖巳。次起頂法。猶如山

頂。人不久住。若無諸難。必過此山。至於彼山。若

遇諸難。即便退還。若無諸難。必到於忍。既入忍

位。於四諦境。極堪忍。故。次起世第一法。世中勝

故。如是觀四諦境。摠修十六行相。漸近見諦。緣

欲苦諦。修一行相。惟一剎那。謂無間。入離生位。

決定無相續理。從斯後邊復生何道。即說頌曰。

「 世第一無間

 即緣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緣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緣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論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諦境。

而生無漏法忍。生此忍故。名為法智(謂所苦法無始時來

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如緣欲界

苦聖諦境有苦法忍。苦法智生。如是復於法智

無間。總緣餘界。苦聖諦境。有類忍生。名為類忍。

此忍無間。即緣此境。有類智生。名為類智(最初證知

諸法真理故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得類名。是後隨前而證境義)如緣苦諦。

欲界及餘生法類忍。法類智四。緣餘三諦各四

亦然。即緣一一有四心義。如是次第。有十六心。

總說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

現前。如(實觀)故。是名現觀。(同字函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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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聞品

「 ○自利修持心狹劣

 ○由他開悟聲聞乘」

華嚴經。上品十善。以智慧修習。心狹劣故。怖三

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了。故聲聞乘。

「 ○四向四果解脫僧

 ○有學無學賢聖輩」

達磨論下云。四果中間。所有諸道。及前見道。名

為四向。隨在彼果前。即名彼果向。如是有八補

特伽羅(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往來生死也)謂行四向。及住

四果。(東字函)。

般若經云。斷三結名預流果(三結者。一身見。謂執有我故。二戒禁

取。謂執持狗牛等戒為生天因。三疑。謂不了諦)。薄貪瞋癡。名一來果(於施

無著。是名貪薄。於乞者生慈。是名瞋薄。施巳回向菩提。是名癡薄)。斷順下分五

結永盡。名不還果(五結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癡。四貪欲。五瞋恚)。斷順

上分五結永盡。名阿羅漢果(上五結者。一色愛。謂色界愛。二無色

愛。謂無色界愛。三無明。謂心不了。四掉。謂心躁動。五慢。謂心自高)。令所有集法。

皆成滅法。名獨覺菩提。永斷一切習氣相續。名

無上菩提。(為字函第三卷)。

婆沙論云。學人者。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無學

人者。阿羅漢。辟支佛。(仁字函第八卷)。

顯宗論云。何名有學。謂學意未滿故學。何名無

學。謂阿羅漢諸自利行。修學巳成。惟應作他利

益事故。

○復次盡智未生。前七聖者。皆名有學。

盡智巳生便成無學阿羅漢。(縻字函第二卷)。

「 ○初二三結雖難解

 ○九十八使尚應除」

婆沙論云。順下分結。下有二種。謂界下。有情下。

由初二結過患重故不超欲界。由後三結過患

重故不越異生。乃立此五為下分結。初之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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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獄卒。後之三結。如防邏者。如有罪人禁在

牢獄。有二獄卒。恒守御之。不令輒出。復有三人

常為防邏。彼人設以親友財力傷害獄卒走出。

三防邏者。還執將來閉置牢獄。牢獄即喻欲界。

罪人即喻異生。二獄卒者。喻初二結。三防邏人。

喻後三結。若有異生以不淨觀。傷害貪欲。復以

慈觀。害於瞋恚。離欲乃至。無所有處。生初靜慮

乃至有頂。彼有身見。戒禁取疑。還執將來置欲

界。復次預流一來。所起諸結。順生下故。猶復現

起。似異生業。謂著雜綵塗飾香花。受畜金銀珍

玩寶物。亦與男女同處一床。行非梵行。名為似

異生業。復次五順上分結。謂色貪。無色貪。掉舉。

慢。無明。惟不還者。所起諸結順上分故。(離字函第九卷)。

法數云。十使。一貪。二瞋。三癡。四慢。五疑。六身見。

七邊見。八見取。九禁戒取。十邪見。如是十使。能

遍三界之中。分於四諦之下。變成九十八使。攝

入見諦思惟二門。

○見諦惑八十八使(欲界苦諦下且

有十使。集諦下滅諦下各有七使。並除身見邊見戒取。道諦下有八使。除身見邊見。共三十二

使。○色界苦諦下有九使。除瞋。集諦滅下各有六使。除瞋及身見邊見戒取。道諦下有七使。除

瞋及身見邊見。共二十八使。○無色界四諦下皆如色界除。亦共二十八使。都計有八十八使)

思惟惑十使(欲界四使。謂貪瞋癡慢。此使從斯陀含向入修道斷。乃至阿那含果

九品方盡。○色界三使。貪瞋癡。此三使並是阿羅漢向用修道智斷。○無色界三使。貪瞋。此思

惟三界合有十使。并見諦合為九十八使。但此使亦是羅漢向斷。至果方盡)。

「 六欲且非定修地

 八智可除煩惱根」

婆沙論云。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欲地。色

無色界。是定地。修地。離欲地。不可以緣不定界

智。斷定界結。

○又問。云何八智。謂法智。比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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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等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復次法智猛利。

不多用功。能斷不善無記煩惱。譬如利刀能斷

於鐵。何況草木。彼亦如是。比智非利。多用功力。

乃能斷無記煩惱。何能斷不善煩惱。譬如鈍刀。

雖多用功。能斷草木。何能斷鐵耶。(隱字函第十卷)。

大婆沙。問云。何為智。答。五識相應慧有三種。一

善。二染。三無覆無記。善者謂惟生得善。染汙者

謂惟修所斷。貪瞋癡相應。無覆無記者。謂異熟

生。意識相應。善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有

三種。一加行得。二離染得。三生得。加行得者。謂

聞思修。聞所成慧。謂於文義。如理決擇。思所成

慧。謂不淨觀。持息念及念住等。修所成慧。謂煖

頂忍。世第一法。現觀邊世俗智(以世俗智為自性故)。無量

解脫勝處等。離染得者。謂淨慮無量無色解脫

勝處等。生得者。謂生彼地。法爾所得善。無漏有

二種。一學。二無學。學謂學八智。無學謂盡智(諸煩

惱盡故名盡智)無生智(我巳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巳修道。不應更修。是名無生智)。

○(顛字函第五卷)。

「 初果七生方羅漢

 復劫八萬入菩提」

婆沙論云。須陀洹。初入聖流。故名為預流(惟受七有

七生天上人中得盡苦際)。須陀含。名為一來(雖斷欲界修惑六品。有餘三品

未斷。尚更一度來生欲界中)。阿那含。名為不還(雖斷欲界九品惑盡。從此

上生色界更不還來。受生欲界)。阿羅漢(有四義。一者應供。二者殺賊。三者遠惡。四者不

生。謂三界惑盡更不生也)。○(正文箴函六卷注文弁函三卷)。

毗曇心論。二乘聖人所斷煩惱。分別九種。下品

三種。下下。下中。下上。中品三種。中下。中中。中上。

上品三種。上下。上中。上上。(都字函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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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經云。須陀洹果。經八萬劫。得阿耨菩提心。

須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

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道。經十千劫。得阿耨菩

提心。(體字函第二卷)。

「 良為眾生根器異

 所以如來廣略談」

毗婆沙論中問。如阿毗曇說。斷八十八使名須

陀洹。以何等故說。若斷三結。名須陀洹。答曰。為

受化者。智有深淺。說對治法。譬如醫師觀病投

藥。亦不少投。其病不愈。若多投者。唐捐其功。佛

亦如是。為利根者。說斷三結。為鈍根者。說斷八

十八使。名須陀洹。如跋耆子。於佛法中出家。制

二百五十戒。生憂慮心。而白佛言。我今不堪守

護諸戒。佛言。汝能善學三戒耶。謂戒心慧。彼人

歡喜。答言。我能學此三戒。次第能學一切諸戒。

若如來說斷見道。所斷八十八使。名須陀洹。則

受化者。心生憂慮。何能拔此八十八煩惱之樹。

度八十八煩惱大河。竭八十八煩惱大海。摧八

十八煩惱之山。修此八十八對治之道。若說斷

三結。名須陀洹。此受化者。喜以為易。若斷三結

則斷見道一切諸使。所以者何。此三結。謂身見。

戒取。疑。身見是六十二見諸煩惱之根本。戒取。

是種種邪苦之行。疑(是猶豫不)了。(箴字函第六卷)。

「 ○四靜慮并四無量

 ○八解脫并八勝處」

大乘相論下云。四靜慮者。離生喜樂。名初靜慮。

定生喜樂。名第二靜慮。離喜妙樂。名第三靜慮。

捨念清淨。名第四靜慮。如是等四。皆寂止相。欲

界等貪心不流動。是名靜慮。(孰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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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法要解經云。佛法微妙。未得修定智慧。云何

籌量諸法實相。是以離欲惡不善法。除捨五蓋。

集諸善法。深入一心。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

禪。問曰。得初禪相云何。答曰。先以正念呵止五

欲。得未到地。身心快樂。證初禪相。轉復增勝。身

輕心定。瞋處不瞋。喜處不喜。世間八法所不能

動。至於衣服飲食等。心不貪著。但以諸善功德

為貴。得初禪巳進求二禪。

若有漏道於二禪

地邊。猒患覺觀。如欲界五欲五蓋。令心散亂。初

禪覺觀。惱亂定心。亦復如是。若無漏道離初禪

欲。即用無漏初禪。呵責覺觀。(問曰。如初禪結使亦能亂心。何故但

說覺觀。荅曰。覺觀滅結使亦滅。復次本末曾得覺觀)。大喜。以大喜故。壞破

定心。以破定故。應當除捨。內得清淨。無覺無觀。

定生喜樂。入於二禪。問曰。云何是二禪相。答曰。

經中說言。滅諸覺觀。若善若無記。以無覺觀動

故內心清淨。如水澄清。無有風波。星月諸像。悉

皆照見。定生喜樂。妙勝初禪。初禪喜樂。從離欲

生。此中喜樂。從初禪定生。如是二禪定。有煩惱

覆心。所謂愛慢邪見疑等。壞破定心。當求斷滅

以進三禪。問曰。若爾者。佛何以說離喜行捨得

入三禪。答曰。得二禪大喜。一心過差。心變著喜。

生諸結使。以是喜故。為煩惱本。問曰。五欲不淨。

則應當捨。是喜淨妙。眾生所樂。云何言捨。答曰。

先巳曾答。生著因緣。則是罪門。喜為麤樂。今欲

捨麤而求細樂。故言離喜。更入深定以求妙樂。

○云何第三禪樂。世間最樂。無有過者。此三禪

中有其三過。一者心轉細沒。二者心大發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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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心生迷悶。常應一心念此三過。若心沒時。以

精進智慧力。還令心起。若大發動。則應攝心。若

心迷悶。應念佛法微妙。還令心喜。常當守護。治

此三心。是名巧念慧行樂。入第三禪。麤者為喜

根。細者為樂根。譬如極熱。得清冷水。持洗手面。

是名為喜。入清涼池。舉身沐浴。是名受樂。既得

三禪之樂。一心守護。常恐退失。則為是惱。是故

樂復為患。當求離樂。譬如人求富貴之樂。求時

既苦。得之無猒。則復為苦。得巳守護。亦復為苦。

行者患樂亦復如是。求初禪樂。以覺觀惱亂。故

捨。二禪大喜動。故捨。三禪知樂無常難守。故捨。

以是故。當捨此樂。求於四禪安隱之地。問曰。依

禪定樂。捨於欲樂。今依何等而捨禪樂。若捨禪

樂得何利益。答曰。依涅槃樂。能捨禪樂。而得三

利。所謂羅漢辟支佛。佛道。是故捨三禪定。行於

四禪。安隱快樂。以三乘道。隨意而入清淨涅槃。

○問曰。云何第四禪相。答曰。如佛說四禪相。若

斷樂斷苦。無憂無喜。不苦不樂。護念清淨。入第

四禪。以滅憂苦喜樂四事。故念清淨。問曰。上三

禪中。不說清淨。此何獨說。答曰。初禪覺觀未定。

二禪喜大發動。三禪樂心多亂。並皆念不清淨。

復次下地。雖有定心。出入息故。令心難攝。四禪

念清淨故無出入息。故。心則易攝。復次第四禪

名為真禪。餘三禪者。方便階梯。是四禪相。譬如

善御良馬。隨意所至。欲行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等。隨意皆得。欲得六通。求之亦易。(圖字函)。

顯宗論。九地。謂四淨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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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第二卷)。

婆沙論。淨慮地未至。及淨慮中間。此二俱名未

至地。問曰。此地何故名未至耶。答。未入根本。能

現在前。斷諸煩惱。故名未至。(節字函第十卷)。

智度論云。入初禪。足名有覺有觀。初禪二禪中

間。是名無覺有觀。從二禪乃至非有想。非無想

定。是名無覺無觀。(立字函第八卷)。

問曰。覺觀有何差別。答曰。麤心相名覺。細心相

名觀。初緣心中發相。名覺。後分別籌量好醜。名

觀。(建字函第三卷)。

婆沙論云。惟欲界及初淨慮。未至定中。有尋有

伺。淨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淨慮。乃至有頂。無

尋無伺。(退字函第十卷)。

法蘊足論云。尋。謂尋求離欲惡不善法。伺。謂伺

察離欲惡不善法。問。尋與伺。有何差別。答曰。心

麤是尋。心細是伺。此復如何。如打鍾時。麤聲喻

尋。細聲喻伺。(弟字函第七卷)。

○(尋伺與覺觀。禪定與淨慮。皆名異而義同)。

般若經云。四無量者。依諸淨慮。復能引發慈悲

喜捨。四種無量。(崗字函第六卷)。

大集法門經上云。佛說。若有苾芻發起慈心。遍

於十方一切世界。一切種類。廣大行慈而無邊

際。名慈無量。悲喜捨三。亦復如是。(旦字函)。

智度論云。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

生苦。問曰。如何是小慈小悲。答曰。四無量心中

慈悲。名為小。十八不共法。次第說大慈悲。名為

大。復次諸佛心中慈悲為大。餘人心中為小。問

曰。菩薩何言大慈大悲。答曰。菩薩大慈。於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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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二乘為大。此是假名為大。復次小慈。但心

念與眾生樂。實無樂事。心憫其苦。(建字函第七卷)。

般若經云。八解脫者。謂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

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勝解身

作證。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

惟種種想。入無邊空處定。具足住。是第四解脫。

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處定。具足住。是第

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少所有處定。具

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

非想處定。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

非想處。入滅想受定。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出字函第九卷)。

婆沙論云。解脫是何義。答曰。背棄義。問曰。若背

棄是解脫義者。何處解脫。背何處心。答曰。初解

脫。第二解脫。背棄色愛心。第三解脫。背棄不淨

心。空處解脫。背棄下地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解脫。非背棄下地法。滅受想解脫。背棄一切有

緣心。(慈字函第六卷)。

法集經云。八勝處者。有色見色。知彼色中得自

在見。是名初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好醜。知

彼色中得自在見。是名第二勝處。內身有色相。

見外色無量若好若醜。知彼色中得自在見。是

名第三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少若好若醜。

知彼色中得自在見。是名第四勝處。內身有色

相。見外色青。譬如優摩歌華青色青光。知彼色

中得自在見。是名第五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

色黃。譬如伽尼歌羅華。黃色黃光。知彼色中得

自在見。是名第六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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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勝頭視婆華赤色赤光。知彼色中得自在

見。是名第七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白。譬如

優沙私多羅華。白色白光。知彼色中得自在見。

是名第八勝處。(欲字函第二卷)。

「 ○第九次第非想定

 ○滅盡及從無想修」

般若云。九次第定。謂四靜慮。四無色定。滅想受

定。(出字函第九卷)。

宗鏡。問。住滅定者。於八識中。滅何等識。答。滅六

識。以第八識持身。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

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

離身。若全無識。應如瓦礫。豈得說為住滅定者。

(駕字函第十卷)。

大毗婆沙論云。無記心者。其性羸劣。腐敗萎歇。

要住強勢堅勝之心。方能修故。在無想定滅盡

定者。謂彼無心。要有心者。方能修故。生無想者。

有說。生彼於一切時。善心不起。有說。雖起而非

修所依。以不能修未來法故。(動字函第九卷)。

「 ○為甚一禪分四種

 ○由生異見許多般」

宗鏡云。禪有四種。一作異計。忻上猒下而修者。

是外道禪。二信正因果。亦不忻猒而修者。是凡

夫禪。三了生空理證偏真道而修者。是小乘禪。

四達人法二空而修者。是大乘禪。(富字函第九卷)。

「 ○坐禪念起魔乘隙

 ○斫柱看來體自傷」

宗鏡云。心靈萬變。或坐禪。或在定。魔境千差。茫

然不識。昔有禪師。在山間坐。見一孝子。擎一死

尸來。向師前哭云。何故殺我阿母。師知是魔境。

便於柱上取斧一斫。孝子走去。後覺股上濕。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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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血。不期自斫。

○又有禪師。坐時。見一豬來。

即把豬鼻一拽。叫把火來。乃是把自鼻孔。乃正

坐禪時。心中起見。遂感外魔來入。但修正定。何

有魔事。(富字函第九卷)。

「 ○羅漢無生猶有退

 ○醯迦七返自殘傷」

婆沙論云。阿羅漢有六種。一退法。二憶法。三護

法。四等住。五能進。六不動。然退法者退。憶法者。

心生猒憶。持刀而欲自害。護法者。於巳解脫。心

生愛樂。善能守護。等住者不退不進。能進者進

至不動。不動者住本根不動故。(規字函第七卷)。

云何阿羅漢有九種。答曰。退法阿羅漢成就二

種根。下下。下中。憶法。成就下上根。護法。成就中

下根。等住。成就中中根。能進成就中上根。不動

成就上下根。辟支成就上中根。佛成就上上根。

復次佛說。瞿醯迦阿羅漢六返退耶猒患退故。

以刀自害而死。(第八卷)。

「 ○凡夫致罪刑猶重

 ○聖種同愆責且輕」

婆沙云。如二人犯王法。一是凡庶。便致重刑。一

是王子。但遭訶責。如是異生。及預流者。俱作惡

業。而諸異生。非聖種故。所造惡業招惡趣苦。一

切預流。是聖種故。惡業但招人天輕苦。(鳥字函第五卷)。

「 ○止觀明於生滅相

 ○三摩元是等持心」

起信論。止觀二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

奢摩他觀(心 境性)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

毗婆舍那觀。(如實觀察諸法自性)。○(盡字函第九卷)。

宗鏡。問。如何行於止觀。得契真修。但了能觀之

心。所觀之境。各各性離。即妄心自息。此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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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作此觀。不失其照。故名為觀。斯則即止即觀。

即觀即止。無能所觀。是名止觀。如先德云。法性

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非能所觀。有其二事。

(侈字函第十卷)。

般若音釋云。三摩地門。亦云三昧。此云等持。謂

等正持心也。亦云正定。(收字函)。

「 ○入聖巳離五恐怖

 ○修心能伏四魔怨」

婆沙云。四果聖人。巳離五恐怖。一不活怖(尚不愛身。

何況資財)。三惡名怖(不於他所希求供養唯專給施一切眾生)。三大眾怖

(一切世間無等者。何況有)。四死怖(遠離我見無有我想)。五惡道怖(自知死巳。

決定不離諸佛菩薩)。○(正文仁字函第八卷。注出華嚴三十四卷)。

淨印法門經云。以無所為心即能降諸魔。當知

有四。一者蘊魔。二者煩惱魔。三者死魔。四者天

魔。(若或)伺察無生無起之法。能降死魔。俱時依止。

一切意法趣向滅道。能降天魔。復次知苦能降

蘊魔。斷集能降煩惱之魔。證滅降死魔。修道能

降天魔。(密字函第五卷)。

「 ○儻知入流無所入

 ○便薦一來無所來」

金剛經。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

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

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

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

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

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

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

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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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

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

著我人眾生壽者。

** 緣覺品

「 ○直能自悟甚深法

 ○不從他教獨覺乘」

華嚴經云。上品十善。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

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解了甚深因緣法故。

成獨覺乘。(愛字函第五卷)。

婆沙論。問曰。辟支佛復云何。答曰。辟支佛獨出

世者。當知如佛。如渴伽獸獨生一角。彼亦如是。

(分字函第五卷)。

○(辟支佛即獨覺之異名)。○(無明生故諸緣生。無明滅故諸緣滅)。

般若經云。十二緣起。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

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

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復以無所得。為方

便思惟。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

色滅。名色滅。故六入滅。六入滅故觸滅。觸滅故

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

滅故生滅。生滅故死滅。(為字函第四卷)。

婆沙論云。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

支中。各具五蘊。於可愛境。由無知故。起貪著時。

此中無知。即是無明。有貪著者。是行了別境者

是識。識俱諸蘊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

六處和合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所受者愛。愛

增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熟

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內熱是愁。哀泣是悲。五

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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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憔是惱。(火字函第三卷)。

「 觀彼草木榮還枯

 悟自形骸亦復爾」

婆沙論。問曰。有生滅觀。彼以何為方便耶。答曰。

彼行者見春時草木。青色如紺琉璃。見河駃流

浮沫著岸。作是思惟。此諸外法。今巳復生。若入

聚落。見諸男女。歌舞戲笑。問之。何爾。答曰。此中

生男生女。復思內法。今巳復生。後於秋時。又見

草木。風霜凋零。河水枯涸。彼復思惟。如此外法。

今巳復滅。若入聚落。見諸男女。死亡啼哭。內法

亦滅。行者見如此相。自觀巳身。壯老無常。誰能

免者。(分字函第五卷)。

** 菩薩品

「 自他兼利悲心重

 福慧齊修菩薩乘」

華嚴經云。上品十善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

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

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

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愛字函第五卷)。

「 菩提一體成三種

 菩薩初心勝二乘」

破諸魔經上云。佛告迦葉婆羅門。菩提有三種。

謂聲聞菩提。緣覺菩提。無上菩提。若人雖發菩

提心。但樂自利以求解脫。故名聲聞菩提。又復

有人。雖發菩提心。於大乘法。不樂修習。但起心

念。觀諸緣法。隨所觀察而行。故名緣覺菩提。又

復有人。發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巳。復勸

他人發如是心於輪回身。不生厭倦。樂欲利樂

一切眾生。皆令解脫。以巳善利普施一切。故名

為無上菩提。(微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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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論。問曰。羅漢辟支。是離欲人。或有凡夫尚

未離欲。但發心者。云何得勝。答曰。發心菩薩有

其二種。一者行諸波羅蜜。二者但蜜發心。行菩

薩道。雖事未成。能勝二乘。何以故。譬如太子雖

未即位。勝諸大臣有位富貴者。如一六通羅漢。

將一沙彌。令負衣缽。沙彌念言。當以佛乘於入

涅槃。師知其念。即取衣缽自擔。遜彼前行。沙彌

後復思惟。佛道甚難。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

小乘早入宗。師復以缽囊還沙彌。擔令在後

行。沙彌白師。師年老耄。如小兒戲。師即答曰。汝

初發心作佛。是心貴重。位是我師。是故推汝前

行。汝心還悔。欲取小乘。去我懸遠。故令在後。沙

彌驚悟。住大乘法。(表字函第八卷)。

「 ○大小乘分五種異

 ○廣狹道中有速遲」

大乘莊嚴論釋云。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

一發心異。二教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異。五時

節異。聲聞乘。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為自

得涅槃故。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時節亦少。乃至

三生。得解脫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方便。皆為

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時節亦多。經三祗

劫故。如是相違。不應以小乘行得大乘果。(事字函第一卷)。

婆沙云。依狹小道。而得解脫。名時解脫。若極速。

第一生種善根。第二生令成熟。第三生得解脫。

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若極遲聲聞

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獨覺乘經百

劫而得解脫。佛乘經三祗劫而得解脫。(怖字函第一卷)。

「 ○菩薩辨成如日耀

 ○聲聞所作類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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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經云。滿慈子白佛。觀前義故。讚諸菩薩。所

有功德。不讚聲聞。佛告滿慈子。日輪與贍部洲

人。作光明事。螢能作不。滿慈子曰。不也。佛言。如

汝所說。菩薩成辨。如日輪光。普照贍部諸有情

類。聲聞所作。如螢之光。唯照自身。於是菩薩調

伏自身煩惱。亦度有情。令離煩惱。證入菩提。聲

聞乘人。唯調自身。不能調伏諸有情故。(柰字函第二卷)。

「 ○佛乘究竟唯秪一

 ○如來方便說為三」

法華經偈云。

「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

(竹字函第一卷)。

「 ○莊嚴佛土有多方

 ○譬入大城非一路」

圓覺經云。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

一路。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 ○同流同事與相親

 ○入水入泥而啟悟」

又云。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

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復次菩薩。唯以

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

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

「 四念住處四正斷

 四如意足五種根」

諸法無行經。云。何觀四念處。觀身不淨。是身念

處。觀樂皆苦。是受念處。觀心生滅。是心念處。觀

壞和合相。但得法相。是法念處。(常字函)。

般若經云。四正勤(亦云正斷)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

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於巳生惡不善法。

為永斷故。未生善法。為令生故。巳生善法。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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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故。(生字函第四卷)。

般若經云。四如意足者。謂欲三摩地。勤三摩地。

心三摩地。觀三摩地。一一地中斷行成就。修習

神足(欲三摩地者。即欲定也。斷行成就者。即斷身見等行。及斷色受等行。得成就故)。依

止厭(對治不取惡法)。依止離(性無著故)。依止滅(滅諸惡法)。回向於

捨(至無依處)。○(正文崗字函第六卷。注文合論五十九卷)。

無盡意經云。四如意分。慈悲喜捨。而為根本。心

調柔故得入初禪。乃至四禪。身得輕軟。成就如

是身輕心柔。入如意分。入如意巳。即生神通。心

得自在。隨意所往。如風行空。無所罣礙。(周字函第一卷)。

般若經云。五根者。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

根。(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何信根。行世正見。信於業報。消除

疑網故。云何進根。攝修是法故。云何念根。所修

不忘故。云何定根。修心不亂故。云何慧根。以慧

照了故。(周字函第一卷)。

「 ○五力七覺八道支

 ○總三十七菩提分」

(從四

念處至此)。

般若經云。五力者。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何信力。如是信向。魔不能壞故。進

力。精進堅固。天人不能壞故。念力。住諸善法。煩

惱不能壞故。定力。遠離憤鬧。雖有所說。不礙諸

禪。不捨於定。亦不隨定。而能自在。慧力。知世間

法。出世間法。無有一法。能壞是智。世間外道。苦

行離行。是菩薩為教化故。亦悉現受。同其所行。

是出世法能過世者。(周字函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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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論云。問曰。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

法。故名根。能破惡法。故名力。有說。不可傾動名

根。能推服他。名力。(靜字函第一卷)。

般若經云。七覺支者。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

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依離依

無染。依滅回向捨。(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念覺分。觀一切法。自性皆空。擇法

覺分。能分別了義不了義。進覺分。勤修不退。喜

覺分。所修法喜故。除覺分。除諸煩惱故。定覺分。

如所入定。覺了諸法。捨覺分。不為世法所牽。無

著無礙故。(周字函第一卷)。

般若經云。八聖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

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正見。不起斷常見。正思惟。若思起

於貪等。是名不正思惟。若思戒定智慧解脫解

脫知見。是正思惟。正語。凡所演說。不令煩惱故。

正業。修順理業故。正命。威儀不動。無諸奸諂故。

正進。入正諦聖道故。正念。進向涅槃。繫心不忘

故。正定。決定不亂故。(周字函第一卷)。

婆沙論。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為究竟覺。

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

名為支。擇法亦覺亦支。餘六是支非覺。

○何故

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

分。故名為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靜字

函第一卷)。

「 ○次第五位以圓修

 ○由歷三祗之數劫」

楞嚴云。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純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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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有其慧。名乾慧地。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

水接。即以此心。流入圓妙。妄想滅盡。中道純真。

名信心住。

○(十信)一信心。真信明了。二念心。夙念

無忘。三精進心。精明進趣。四慧心。智慧現前。五

定心。寂妙常凝。六不退心。明性深入。七護法心。

保持不失。八回向心。回凡向佛。九戒心。安住無

為。十願心。所往隨願。

○(十住)一發心住。心精發輝。

二治地住。履心如地。三修行住。遊履無礙。四生

貴住。入如來種。五方便具足住。覺胤不缺。六正

心住。心相如佛。七不退住。身心增長。八童真住。

靈相具足。九法王子住。出為佛子。十灌頂住。灌

頂受職。

○(十行)一歡喜行。具佛妙德。二饒益行。利

益眾生。二無瞋恨行。利物無拒。四無盡行。通達

十方。五離癡亂行。得無差誤。六善現行。異中現

同。七無著行。塵剎不礙。八尊重行。皆第一義。九

善法行。圓佛軌則。十真實行。一真無偽。

○(十回向)

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度無所度。二

不壞回向。壞其可壞。三等一切佛回向。

覺齊佛覺。四至一切處回向。發明如地。五無盡

功德藏回向。身土涉入。六平等善根回向。同於

佛因。七等觀一切眾生回向。性同眾生。八真如

相回向。不即不離。九無縛解脫回向。十方無礙。

十等法界無量回向。性得圓成。如是四十一心。

次加四種妙行。謂煖地。頂地。忍地。世第一地。

(十地)一歡喜地。達佛境界。二離垢地。同異性滅。三

發光地。淨極明生。四燄慧地。明極覺滿。五難勝

地。同異不至。六現前地。性淨明露。七遠行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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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際。八不動地。一真如心。九善慧地。發真如

用。十法雲地。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如來逆流。如

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交入。名為等覺。從乾慧

心。至等覺巳。是覺始護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如

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字函第八卷)。

(長慶注。復訓重也。五位中各具十。又等妙二覺為二。或單舉一位亦名十二。或舉大數乃

名重重。此表無盡也)。

唯識論。五位者。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

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

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

五究竟位。謂住無上菩提。(則字函第九卷)。

大乘釋論。三阿僧秪者。於中信行人。初僧祗滿。

巳浮心地通達真如。六地巳還。證有相行。七地

無相。有功用行得。第二僧祗滿。若入八地。得無

功用行。然未成就彼無功用行。九地十地。滿無

功用行。是第三僧祗劫。(敬字函第六卷)。

「 ○餘乘至佛定三祗

 ○圓教初心成正覺」

長者論。如三乘中。十住菩薩學生空觀。對治闡

提不信障。十行菩薩。作法空觀。修自利利他行。

對治聲聞自利障。十回向菩薩。作法空觀。成起

悲願力。垂形六道教化眾生。對治獨覺自度障。

此三十心菩薩。謂之三賢。名資糧加行位。對治

地前三種障。但除正使。未除習氣。十地菩薩。斷

其餘習。初地菩薩。見自身真如佛性。名見道位。

從二地至七地。是修道位。猶有功用而修其行。

從八地至十地。名究竟位。(三十二卷)。十一地等覺住

中普賢行方終。十二地。是妙覺佛果。(四十卷)。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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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教。先行菩薩行學假真如等觀。地前伏忍。十

地以來。猶有十真如障故為觀。當位真如成障。

所得之行。並是有為。所發菩提心。並未離生滅。

所有能斷分別無明。由觀折伏。十地之位。方能

見性。經三祗劫。方始成佛。(第二卷)。

舉勝鬘經云。菩薩成佛定滿三祗也。(三十五卷)。如圓

教。十住初首便只見性成正等覺。行諸行相。教

化眾生。即為覺行圓滿之佛。一位即一切位。一

切位即一位。故十信滿心。即攝六位。成正等覺。

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第三

卷)。舉法華經。龍女剎那成佛。

又華嚴經云。善財一生取果。初從文殊發菩提

心。次第見德雲五十三知識。一一皆云。我巳先

發阿耨菩提心。云何教我學菩薩道。行菩薩行。

(第二卷)。

「 雖則初心成正覺

 宛然似佛始相應」

又論。阿羅漢。辟支佛。及淨土菩薩。空觀菩薩。但

忻出世行六波羅蜜。總是折伏現行無明。使令

不起不得。名為永斷煩惱。得成佛道。一乘佛果。

初發心時。便達根本無明。是根本智。成差別智。

大用法門。初心之上。圓滿諸佛共所乘門。若智

悲願行。毫釐不似佛。信心亦不成。何況住佛所

住。為佛真子。若智不異。願行平等。大悲不異。境

界不異。過去未來劫。與一念不異。定慧照之可

見。是名依佛菩薩正善知識。依根本智發心。(三十

四卷)。

** ○等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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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定超於十地上

 等覺鄰於妙覺中」

華嚴經云。佛告普賢。為普眼等說十三昧(三者正也。

昧者定也)。令得善入滿普賢行。

○一普光明三昧。此

菩薩以三千大千世界。為一蓮花。坐此花上。身

中復現三千大千世界。其中有百億四天下。一

一四天下。現百億身。一一身。入百億。百億三千

大千世界。現尒許菩薩。修行。乃至根性圓滿。然

所現身。非一非多。入定出定。無所錯亂(長者論。此明身

土重重相入。遍周廣大無盡眼故)。

○二妙光明三昧。此菩薩。能入

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三千大千世界。於一一

世界中。復現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身。乃至調

伏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眾生。種種穢淨不同。

菩薩悉知悉入。是諸世界。亦悉來入菩薩之身。無

有雜亂。亦不壞滅(此明自他境界身心無礙)。

○三次第遍往

諸佛國土神通三昧。此菩薩過於東方無數世

界。復過尒所世界。微塵數世界。於彼世界中。入

此三昧。或剎那入。或一日入。乃至不可說劫入。

從三昧起。於一切法。不忘不失。至於究竟(此明以如

幻智應物動寂。依根本智恒無來往。復此延促十餘三昧至文自明。更不釋)。四清淨。

深心行三昧。此菩薩過阿僧祗世界。諸如來所。

一一以種種上妙香華。諸莊嚴具而作供養。勤

求妙法。然於諸佛出世涅槃。終不分別。

○五知

過去莊嚴藏三昧。此菩薩。知過去諸佛出現劫

剎次第。乃至調伏眾生壽命次第。

○六智光明

藏三昧。此菩薩。能知未來一切劫中所有諸佛

巳未說法皆悉能知。

○七了知一切世界佛莊

嚴三昧。此菩薩能遍十方世界。見一切佛。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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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莊嚴。悉皆盡見。

○八一切眾生。差別身三

昧。此菩薩。人身入夜叉身起。夜叉身入龍身起。

乃至自身入佛身起。剎那入三世起。

○九法界

自在三昧。此菩薩。於自身一一毛孔中入此三

昧。自然能知諸世間。及諸世間法。而作佛事。得

法界自在故。

○十無礙輪三昧。此菩薩。住無礙

身語意業。住無礙佛國土。得無礙成就眾生智。

轉無礙清淨法輪。作佛所作。紹諸佛種。(愛字函四十卷

至育字函四十三卷)。

「 何覓普賢身不見

 良由普眼位差殊」

華嚴經云。普眼菩薩白佛。普賢菩薩。今何所在。

佛言。普賢今現在此。是時普眼求覓不見。佛言。

普賢今此眾會親近我住。初無移動。如是普賢。

若有得見。若得聞名。思惟憶念。皆獲利益。爾時

普眼與菩薩眾。殷勤三請。於是普賢即為應身。

令菩薩眾皆見普賢。近如來座。眾皆歡喜。莫不

頂禮。(愛字函第十卷)。

長者論。何故普眼不見普賢者。

為明普眼。十地菩薩。皆是出世智慈。普賢是十

一地行門。常在世間。出世心亡。寂用自在。以出

世三昧。不相應故。以是不見。佛云現此眾會親

近我住。初無移動者。為明。總別同異。普光明智。

與十方佛。大用體同。名為眾會故。以差別智。不

移根本智體。名為親近我住。初無移動故。普眼

殷勤三請。普賢如應現身者。為明智體無所住

故。若有想念。即現應身。猶如谷響。但有應物之

音。若求處所。了不可得(合論六十七卷)。

「 猶迷相數二般愚

 未盡無明一分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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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論。一佛相隨好無盡。二僧祗數量廣大。佛

乃自說。菩薩智所不及。謂之二愚。(七十六卷)。

宗鏡云。等覺未盡一分無明。猶如微煙。或云。如

隔羅縠。(二十三卷)。

「 ○前雖微障尚為礙

 ○此有金剛可破除」

莊嚴論偈云。

「 修位二僧祗。最後得受職。入彼金剛定。破諸分別盡。」

釋曰。修位二僧祗。最後得受

職者。二僧祗謂第二。第三僧祗最後謂究竟。於

此修位方得受職。問。受職巳。更何所作。答。入彼

金剛定。破諸分別盡。問。因何義故名金剛(定。答)。分

別隨眠。此能破故。以金剛喻。(事字函第七卷)。

「 ○普賢何故不名佛

 ○老婆安得便休心」

華嚴云。普眼白普賢言。此摩訶薩。得如是法。同

諸如來。何故不名佛。不名十方。不名一切智。乃

至何故修普賢行。猶未休息。普賢答言。此摩訶

薩。巳能修習去來今世一切菩薩種種行願。入

智境界。則名為佛。於如來所修菩薩行無有休

息。說名菩薩。如來諸力。皆悉巳入。則名十力。雖

成十力。行普賢行。而無休息。說名菩薩。知一切

法而能演說。名一切智。雖能演說一切諸法。於

一一法善巧思惟。未常止息。說名菩薩。乃至此

等分別。皆悉永息。是則說名休息願者。廣大修

習。圓滿未退。則名未息普賢願者。(育字函第三卷)。

智度論云。何者名摩訶薩。於必定眾中為上首。

故名摩訶薩。何等為必定眾者。性地人八人。須

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初發心菩

薩。乃至阿鞞跋致地菩薩。是為必定眾。又摩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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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秦言大。(立字函第五卷)。

又薩埵。秦言眾生。是眾生為無上道。故發心修

行。名為大心。以求菩提未得。故名為菩提薩埵。

(形字函第三卷)。○(此方好略即名菩薩)。

「 ○稽首文殊七佛師

 ○為我眾生不取道」

普超三昧經云。佛言。我今得佛。皆文殊之恩。本

是我師。過去無央數佛。皆其弟子。當來者。亦是

恩力所致。文殊乃佛道中父母也。尒時眾念。文

殊既在佛前。何不成佛耶。佛言。文殊深入善權

廣化眾生。故未。取道。(惟字函第四卷)。

寶積云。文殊願我成佛之時。以恒沙諸佛世界

為一佛剎。名為普見。諸菩薩言。文殊所得佛剎。

與彌陀佛剎等不。世尊告言。譬如有人柝一毛

為百分。以一分於大海中取一滴水。喻彌陀佛

剎莊嚴。彼大海水喻普見佛剎莊嚴。復過於是。

(官字函第十卷)。

菩薩受記經云。德藏菩薩。白佛言。觀世音得大

勢二大士。於何國土成等正覺。佛答。阿彌陀佛。

正法滅後。觀世音成等正覺。號普光功德山王

如來。彼佛國土。號曰眾寶善集莊嚴。般涅槃後。

得大勢。即於其國。成等正覺。號善住功德寶王

如來。(改字函第十卷)。

大藏一覽卷第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