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鈔》中分門圖錄

《行事鈔》中分門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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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六,僧網大綱第七,受戒緣集第八(捨戒六念法附),師資相攝

第九,說戒正儀第十,安居策修第十一(受日法附),自恣宗要第十二

(功德衣法附),篇聚名報第十三,隨戒釋相第十四,持犯方軌第

十五,懺六聚法第十六,二衣總別第十七,四藥受淨第十八,鉢

器制聽第十九(房舍等五行調度眾具法附),對施興治第二十,頭陀行儀

第二十一,僧像致敬第二十二(造立像寺法附),訃請設則第二十

三,導俗化方第二十四,主客相待第二十五(四儀法附),瞻病送終第

二十六,諸雜要行第二十七(謂出世正業等比丘所依),沙彌別法第二

十八,尼眾別行第二十九,諸部別行第三十。就三十篇中,總括

得一千三百六十門,具列如後。

□以十門括:

* 【甲】第一門:序教興意。有二:

* 【乙】初、通明教興意。自三:

* 【丙】初、對三藏明教興意。

* 【丙】二、對外道明教興意。

* 【丙】三、對異宗明教興意。

* 【乙】二、別就當宗明教興意。就中:

* 【丙】初、總序。

* 【丙】次、以五例明。

* 【丁】一、以遮性往分明教興意。

* 【丁】二、以開制往徵明教興意

* 【丁】三、以報有強弱明教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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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四、以機悟為先明教興意。

* 【丁】五、以事法相對明教興意。

* 【甲】第二門:明制教重輕意,就中:

* 【乙】初、總序。

* 【乙】次、別辨。有七:

* 【丙】一、約興厭漸頓明制教重輕。

* 【丙】二、約結正業科明重輕。

* 【丙】三、約報果不同明重輕。

* 【丙】四、約攝趣優劣明重輕。

* 【丙】五、約起情虛實明重輕。

* 【丙】六、約開制互立明制教重輕。

* 【丙】七、約行彰異明制教重輕。

* 【甲】第三門:明對事約教制處意。

* 【甲】第四門:明用諸部文意。

* 【甲】第五門:明文義決通意。

* 【甲】第六門:明教所詮意。

* 【甲】第七門:明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

* 【甲】第八門:明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

* 【甲】第九門:明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就中:

* 【乙】前、明二眾、沙彌。

* 【乙】後、明式叉摩那。

* 【甲】第十門:明鈔者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就中自三:

* 【乙】先、明引用正文。

* 【乙】次、明世中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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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後、明鈔興本意。

** 上卷

  有十二篇 攝於眾務

標宗顯德篇。分二:

* 【甲】先、出宗體。(即是標宗。)有四:

* 【乙】一、戒法。

* 【乙】二、戒體。

* 【乙】三、戒行。

* 【乙】四、戒相。

* 【甲】後、直引聖說成證。(即是顯德。)就中分二:

* 【乙】初、明順戒有益。分二:

* 【丙】前、約化教,自四:

* 【丁】一、小乘經。

* 【丁】二、小乘論。

* 【丁】三、大乘經。

* 【丁】四、大乘論。

* 【丙】後、就制教。分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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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先、約律本。

* 【丁】二、依律論。

* 【乙】二、明違戒有損,還約化、制二教雜明。

集僧通局篇。分二:

* 【甲】前、明集僧軌度。自二:

* 【乙】先、具列文。

* 【乙】後、以義設。

* 【甲】二、明來處通局。有二:

* 【乙】初、明來處分齊。分二:

* 【丙】一、作法界。有三別:

* 【丁】一、約有戒場大界明來處分齊。

* 【丁】二、約無界場大界明來處分齊。

* 【丁】三、約三小界明來處分齊。

* 【丙】二、自然界。有四:

* 【丁】初、約聚落界。有二:

* 【戊】一、可分別。

* 【戊】二、不可□…□

* 【丁】二、約蘭若界明來處。自二:

* 【戊】一、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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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有難□。

* 【丁】三、約道行界明來處。

* 【丁】四、約水界明來處。

* 【乙】二、明用之通局,即有四種、七種等。

足數眾相篇。(別眾法附。)即二:

* 【甲】初、明正篇。就中四例:

* 【乙】初、明體是應法,於事有違,故不足數。中:

* 【丙】初、總列數。

* 【丙】後、釋相。(文云:「就中相隱難知者」以下。)

* 【乙】二、明體境俱非,雖假緣亦不足數。

* 【乙】三、明體非僧用,於緣成足。

* 【乙】四、明約緣有闕,不妨成法,少分不足。

* 【甲】次、明附篇。有二:

* 【乙】初、明別相。

* 【乙】二、明成不。分二:

* 【丙】初、約體明成不。

* 【丙】次、就外相內心明成不。(文云「眾取威儀,不用心順」者是。)分二:

* 【丁】先、約外相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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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二、約內心虛實門。

受欲是非篇。有二:

* 【甲】初、明欲緣。有三:

* 【乙】一、制意釋名明體。中:

* 【丙】初、明制意。

* 【丙】次、明釋名。

* 【丙】次、辨體。

* 【乙】二、明有開遮。

* 【乙】三、定緣是非。

* 【甲】後、明欲法。分三:

* 【乙】初、明與法。又分二:

* 【丙】前、明與法

* 【丙】二、明對僧說法。

* 【乙】二、明失法。

* 【乙】三、明遇緣成不。

通辨羯磨篇。分二:

* 【甲】初、明作法具緣。有十:

* 【乙】一、稱量前事。

* 【乙】二、約處以明。

* 【乙】三、集僧方法。

* 【乙】四、集僧差別。

* 【乙】五、和合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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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六、簡眾。

* 【乙】七、與欲應和。

* 【乙】八、正陳本意。

* 【乙】九、問其事端。

* 【乙】十、答。

* 【甲】後、立法通局,並曲解羯磨。分二:

* 【乙】初、明立法通局。分二:

* 【丙】初、明相攝分齊。總有四:

* 【丁】一、約法明分齊。分二:

* 【戊】初、明分齊。自二:

* 【己】初、略依三位明分齊。

* 【庚】一、心念法。

* 【庚】二、對首法。

* 【庚】三、眾僧法。

* 【己】次、曲分前三成八:

* 【庚】心念分三:

* 【辛】一、但心念。

* 【辛】二、對首心念。

* 【辛】三、眾法心念。

* 【庚】對首中分二:

* 【辛】一、但對首。

* 【辛】二、眾法對首。

* 【庚】眾法中分三:

* 【辛】一、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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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白二。

* 【辛】三、白四。

* 【戊】後、略明非相。(文云「上明攝法分齊,即須明非相。」)

* 【丁】二、約事明攝法分齊。

* 【丁】三、對人明攝法分齊。有三:

* 【戊】初、約四人以上明分齊。

* 【戊】次、約二、三人明分齊。 (此門細分有七,始從廿□下一人也。)

* 【戊】後、約一人明分齊。

* 【丁】四、約界明攝法分齊。自二:

* 【戊】初、約四種自然界明攝法分齊。

* 【戊】二、作法界明分齊。自五:

* 【己】一、約難事受戒小界明攝法分齊。

* 【己】二、約自恣小界。

* 【己】三、約說戒小界。

* 【己】四、約戒場。

* 【己】五、約大界明攝法分齊。

* 【丙】二、別舉成壞。自八:

* 【丁】一、約但心念明成壞。

* 【丁】二、約對首心念明成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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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三、約眾法心念明成壞。

* 【丁】四、約但對首明成壞。

* 【丁】五、約眾法對首明成壞。

* 【丁】六、約單白明成壞。

* 【丁】七、約白二明成壞。

* 【丁】八、約白四明成壞。

* 【乙】次、解羯磨正文。應分三別:

* 【丙】初、總標敘。

* 【丙】次、正釋文。

* 【丁】前、釋單白。

* 【丁】次、釋羯磨。

* 【丙】後、以三法料簡。

* 【丁】一、明增減。

* 【丁】二、明通塞。

* 【丁】三、明是非。

結界方法篇。有四:

* 【甲】一、列數定量。總列三種:

* 【乙】一、攝衣界,指如衣法中。

* 【乙】二、攝食界,指如藥法中。

* 【乙】三、攝僧界,是此所明。就中分二:

* 【丙】一、自然界,指如集僧中。

* 【丙】二、列作法界明量。有三:

* 【丁】初、明大界並量。

* 【丁】二、明戒場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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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三、明三小界並量。

* 【甲】二、依位作法。(文中分門不次,)應分二:

* 【乙】初、明結法。分三:

* 【丙】初、結無場大界。分二:

* 【丁】先、出緣成。有三:

* 【戊】一、料簡是非。

* 【戊】二、豎標唱相。分二:

* 【己】初、明標相。自二:

* 【庚】初、定標體。

* 【庚】次、明界形。

* 【己】二、明唱相。自二:

* 【庚】先、明唱之是非。

* 【庚】次、正明唱法。

* 【戊】三、集僧欲法。自二:

* 【己】初、明集僧。

* 【己】二、明不得受欲。

* 【丁】二、正加聖法。

* 【丙】二、結有場大界。分二:

* 【丁】先、總明三重標相差別。

* 【丁】後、明結法。(文云「今明結法」者是。)

* 【戊】先、結戒場。分三:

* 【己】初、明先後。

* 【己】二、明唱相。

* 【己】三、正加法。(文云「羯磨者言」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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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次、結大界。中:

* 【己】先、明唱相。

* 【己】後、加法。(文云「上座如常」下是。)

* 【丙】三、明結三小界法。三門分之,此中更明三種界別。

* 【丁】初、明集僧遠近。

* 【丁】二、明不豎標相。

* 【丁】次、明結法。略不出。

* 【乙】次、明解法。

* 【丙】先、明解無場大界。

* 【丙】次、解有場大界。

* 【丙】次、解三小界。

* 【甲】三、明法起有無。

* 【甲】四、明非法失相。自二:

* 【乙】初、明非法。

* 【乙】後、明失不。自二:

* 【丙】先、明失相。

* 【丙】二、明不失相。

僧網大綱篇。分五:

* 【甲】一、約化制二教明相不同。分二:

* 【乙】初、約化教。

* 【乙】二、就制教。分二:

* 【丙】初、總標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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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次、別辨治法,則有七、九義,滅擯總十:

* 【丁】一、呵責治。分二:

* 【戊】先、出其過。

* 【戊】後、明正治。自四:

* 【己】一、明立治。

* 【己】二、明奪行。

* 【己】三、明順從。

* 【己】四、明為解。

* 【丁】二、擯出治。

* 【丁】三、依止治。

* 【丁】四、遮不至白衣家治。

* 【丁】五、不見舉。

* 【丁】六、不懺舉。

* 【丁】七、惡見不捨舉。

* 【丁】八、惡罵治。

* 【丁】九、嘿擯。

* 【丁】後、更明滅擯。(文云「言滅擯者」以下是。)

* 【甲】二、約僧制眾食以論通塞。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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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初、約僧制。自二:

* 【丙】先、明世立非法制。

* 【丙】次、明如法僧制。

* 【乙】二、約食明。自二:

* 【丙】先、明通塞之意。

* 【丙】後、引聖言量證。

* 【甲】三、約法就時對人以明。

* 【乙】初、約法。

* 【乙】次、就時。

* 【乙】次、對人。

* 【甲】四、約處就用以明。分二:

* 【乙】初、約處。自二:

* 【丙】初、約處。

* 【丙】二、約威儀。(文云「二者威儀之形」以下是。)

* 【乙】後、就用。(文云「《四分》云:不得著俗人裩袴」以下是。)

* 【甲】五、眾主教授之相。

受戒緣集篇。(捨戒六念法附。)即分二:

* 【甲】初、明正篇。分二門:

* 【乙】初、緣集成受。分五緣:

* 【丙】一、能受人。有五:

* 【丁】一、是人。

* 【丁】二、諸根具足。

* 【丁】三、身器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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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四、出家相具。

* 【丁】五、得少分法。

* 【丙】二、所對境。有六:

* 【丁】一、結界成就。

* 【丁】二、有能秉法僧。

* 【丁】三、數滿如法。

* 【丁】四、界內盡集。

* 【丁】五、有白四法。

* 【丁】六、資緣具足。

* 【丙】三、發心乞戒。

* 【丙】四、心境相應。

* 【丙】五、事成究竟。

* 【乙】後、加教法。有二:

* 【丙】初、明緣起方便。有十:

* 【丁】一、受者得法以不。

* 【丁】二、請師。就中有三:

* 【戊】一、請和上。

* 【戊】二、請二闍梨。就中:

* 【己】前、請戒師。

* 【己】次、請教授師。

* 【戊】三、請七證。

* 【丁】三、教發戒。就中有二:

* 【戊】初、明緣境。

* 【戊】二、明心量。(文云「次令發戒」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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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四、立見不聞處。

* 【丁】五、單白差威儀師。

* 【丁】六、出眾問難。就中:

* 【戊】初、出難體相。又二:

* 【己】初、出難相。

* 【庚】一、明邊罪難。

* 【庚】二、污淨行尼。

* 【庚】三、賊心受戒。

* 【庚】四、破內外道。

* 【庚】五、黃門。

* 【庚】六、煞父。

* 【庚】七、煞母。

* 【庚】八、煞羅漢。

* 【庚】九、破僧。

* 【庚】十、出佛身血。

* 【庚】十一、非人。

* 【庚】十二、畜生。

* 【庚】十三、二形。

* 【己】二、出諸遮難相。

* 【戊】二、正明問法。(文云「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眾問」下是。)

* 【丁】七、單白召入眾。

* 【丁】八、正明乞戒。

* 【丁】九、戒師白和。

* 【丁】十、戒師問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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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二、正明體用。有四:

* 【丁】前、受體。就中:

* 【戊】前、略發戒。

* 【戊】次、正受體。

* 【丁】次、記受時節。

* 【丁】次、說相。

* 【丁】次、受衣鉢。

* 【甲】後、明附篇。自二:

* 【乙】前、明六念法。

* 【乙】後、明捨戒法。

師資相攝篇。分二:

* 【甲】初、明弟子依止法。分二:

* 【乙】初、明師弟名相。就中:

* 【丙】前、明名相。

* 【丙】次、名總相攝。

* 【乙】後、明依止法。分二:

* 【丙】先、明應法。自二:

* 【丁】一、明得不依止。

* 【丁】二、明須依止。

* 【丙】二、明正行。自二:

* 【丁】一、明七種共行。

* 【丁】二、明三種別行。

* 【甲】二、明二師攝受法。(此中和上與依止合明。)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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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一、明依止意。

* 【乙】二、明得無師時節。

* 【乙】三、簡師德。

* 【乙】四、請師法。

* 【乙】五、師攝受法。

* 【乙】六、明治罰呵責法。自四:

* 【丙】一、合呵之法。

* 【丙】二、依法呵誡。

* 【丙】三、明不應之失。

* 【丙】四、明辭師出離之法。

* 【乙】七、明失師法。

說戒正儀篇。大分二門:

* 【甲】初、明僧法。分四:

* 【乙】一、明時節不同。分五:

* 【丙】一、明十三、十四、十五日不同。

* 【丙】二、明食前食後不同。

* 【丙】三、明若晝若夜。

* 【丙】四、明若增若減。

* 【丙】五、明時與非時。

* 【乙】二、明雜法眾具。

* 【乙】三、正說儀軌。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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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一、明說處。

* 【丙】二、明眾具。

* 【丙】三、明說戒日。(「上座白僧」。)

* 【丙】四、明鳴鐘集眾。

* 【丙】五、明供具。

* 【丙】六、明維那行事。

* 【丙】七、明請戒師法。

* 【丙】八、明供養說戒法。

* 【丙】九、明問答法。

* 【丙】十、明說戒竟法,就中更雜相分別。

* 【乙】四、略說雜相。自二:

* 【丙】前、明略緣。

* 【丙】二、明略法。

* 【甲】後、明別人法。就中:

* 【乙】初、明三人法。

* 【乙】次、明二人法。

* 【乙】後、明一人心念法。

安居策修篇。(受日法附。)有三:

* 【甲】初、明正篇。大分五門:

* 【乙】初、明安居緣。有三:

* 【丙】一、明處有是非。

* 【丙】二、明結時不同。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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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一、明前安居。

* 【丁】二、明中安居。

* 【丁】三、明後安居,就中泛明前後。自三:

* 【戊】一、賞罰前後。

* 【戊】二、得罪前後。

* 【戊】三、難事前後。

* 【丙】三、明夏閏延促。

* 【乙】二、明分房舍法。

* 【乙】三、明作法不同。分二:

* 【丙】一、設教對緣。有四:

* 【丁】一、對首法。

* 【丁】二、心念法。

* 【丁】三、忘成。

* 【丁】四、及界。

* 【丙】二、明用法分齊。

* 【乙】四、明夏中遇緣失不。分二:

* 【丙】初、明有難移夏。

* 【丙】後、明受日出界逢難。

* 【乙】五、明迦提五利,並夏中解結界法。自二:

* 【丙】初、明迦提五利。

* 【丙】次、明解結界法。

* 【甲】二、明附篇。就中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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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一、心念法。

* 【乙】二、對首法。 總分三別:

* 【乙】三、眾法。

* 【丙】一、通料簡。分四:

* 【丁】一、對人不同。

* 【丁】二、對界。

* 【丁】三、先後。

* 【丁】四、明相攝。

* 【丙】二、定緣是非。有八:

* 【丁】初、定緣是非。有五緣:

* 【戊】一、三寶緣。

* 【戊】二、道俗病患生善滅惡。

* 【戊】三、父母大臣。

* 【戊】四、為求衣鉢藥草。

* 【戊】五、和僧護法。

* 【丁】二、對事離合。

* 【丁】三、明懸受。

* 【丁】四、明互用。

* 【丁】五、明重受。

* 【丁】六、約事長短。

* 【丁】七、僧尼不同。

* 【丁】八、事訖不還成不。

* 【丙】三、依位解。(亦云正加法。)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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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一、心念法。

* 【丁】二、對首法。

* 【丁】三、眾法。

* 【甲】三、料簡雜相。

自恣宗要篇。(迦絺那衣法附。)即二:

* 【甲】初、明正篇。大分三別:

* 【乙】初、明緣集相應。分二:

* 【丙】初、明緣時節。分三:

* 【丁】初、約閏明時節。

* 【丁】二、明諍事增減自恣。

* 【丁】三、明修道稱意延日自恣。

* 【丙】二、明相應人。

* 【乙】二、正自恣方法。分三:

* 【丙】初、明五人已上法。分四:

* 【丁】一、集僧緣起。

* 【丁】二、明五德集不。分二:

* 【戊】初、明六人以上法。有四:

* 【己】一、簡人是非。

* 【己】二、差法正式。

* 【己】三、五德行事。

* 【己】四、對座說之儀式。

* 【戊】後、明五人法。(此門移在四人法前明也。)

* 【丁】三、明尼來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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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四、雜明略說。自分二:

* 【戊】前、明略說法。

* 【戊】二、明有難。結小界自恣。

* 【丙】二、明四人以下至對首法。

* 【丙】三、明一人心念法。

* 【乙】三、雜明諸行。

* 【甲】後、明附篇。就中分五:

* 【乙】一、明受衣時節。

* 【乙】二、明衣體是非。

* 【乙】三、簡人是非。自二:

* 【丙】先、明受人。

* 【丙】後、明持人。

* 【乙】四、明受衣方法。就中分二:

* 【丙】初、明作衣法。

* 【丙】後、明受衣法。自二:

* 【丁】前、明疊綴衣法。

* 【丁】二、明和僧受法。

* 【乙】五、捨衣雜相。自二:

* 【丙】先、明捨衣。

* 【丙】次、明雜相,即是五利也。

** 中卷

  有四篇 遵於戒體 持犯立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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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聚名報篇。分二:

* 【甲】初、明戒護是違失之宗。

* 【甲】後、明篇聚名報之相。分二:

* 【乙】初、明篇聚。中:

* 【丙】初、略列六聚名。

* 【丙】次、釋位,即有六:

* 【丁】初、釋波羅夷。

* 【丁】二、釋僧伽婆尸沙。

* 【丁】三、釋偷蘭遮。

* 【丁】四、釋波逸提。

* 【丁】五、釋波羅提提舍尼。

* 【丁】六、釋突吉羅。此後更明二不定、七滅等。

* 【乙】後、明因果。分二:

* 【丙】初、料簡起業重輕。自有三:

* 【丁】一、約善心明重輕。

* 【丁】二、約不善心。

* 【丁】三、約無記心。

* 【丙】二、引文證成來果。

隨戒釋相篇。分四別:

* 【甲】一者,戒法。自有七:

* 【乙】一、聖道本基。

* 【乙】二、戒有大用。

* 【乙】三、略知名趣。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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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先、釋三名。

* 【丙】次、明其義。

* 【丁】初、明律義。

* 【丁】二、明戒義。

* 【丁】三、明解脫義。

* 【乙】四、具緣不同。

* 【乙】五、優劣有異。

* 【乙】六、重受通塞。

* 【乙】七、震嶺受緣。

* 【甲】二、明戒體。有四門:

* 【乙】一、明戒體相狀。有五不同:

* 【丙】一、辯戒體多少。

* 【丙】二、明立兩所以,並解名義。

* 【丁】前、明立二所以。自二:

* 【戊】初、明立二所以。

* 【戊】二、引教證成。

* 【丁】次、解名義。

* 【丙】三、出體狀。就中:

* 【丁】前、明作戒體。

* 【丁】次、明無作體。

* 【丙】四、明先後相生。

* 【丙】五、明無作多少。

* 【乙】二、明受隨同異。自二:

* 【丙】前、明二種無作。有五同、四異。

KR6v0007_W_001-0126a

* 【丙】後、明二種作戒。有五同、四異。

* 【乙】三、明緣境寬狹。自分四:

* 【丙】一、明能緣心寬狹,局現前。

* 【丙】二、明所緣境寬狹,局三世。

* 【丙】三、發戒寬狹,局現在。

* 【丙】四、明防非寬狹,通過、未。

* 【乙】四、明發戒數量。就中:

* 【丙】先、總對諸境辨數量。

* 【丙】次、對眾明發戒多少。

* 【甲】三、明戒行。

* 【甲】四、明戒相。即隨八篇,分作八門。(此下諸戒,且隨《鈔》中摘取三、五戒而圖之。)

* 【乙】初篇四戒。

* 【丙】初、淫戒。分三。(以下諸戒,例準此分三:)

* 【丁】一、明犯境。

* 【丁】二、明具緣成犯相。有二:

* 【戊】一、自有淫心。具四緣:

* 【己】一、是正境。

* 【己】二、興染心。

* 【己】三、起方便。

* 【己】四、與境合。

* 【戊】二、明怨逼。具四緣:

* 【己】一、是正境。

* 【己】二、為怨逼。

* 【己】三、與境合。

* 【己】四、受樂。

* 【丁】三、開不犯。

KR6v0007_W_001-0127a

* 【丙】二、盜戒。分三:

* 【丁】一、犯境。

* 【丁】二、犯相。具六緣:

* 【戊】一、有主物。有三:

* 【己】一、三寶物。分二:

* 【庚】先、明知事。

* 【庚】後、明盜用差別。即三:

* 【辛】初、佛物。

* 【辛】二、法物。 總以四門分別:

* 【辛】三、僧物。

* 【壬】一、盜用。自三:

* 【癸】一、明盜佛物。

* 【癸】二、明盜法物。

* 【癸】三、明盜僧物。有四:

* 【子】一、常住常住。

* 【子】二、十方常住。

* 【子】三、現前現前。

* 【子】四、十方現前。

* 【壬】二、互用。分四:

* 【癸】一、三寶互。

* 【癸】二、當分互。

* 【癸】三、像寶互。

* 【癸】四、一一物互。分三:

* 【子】先、約佛。自四:

* 【丑】一、佛受用物。

KR6v0007_W_001-0128a

* 【丑】二、施屬佛物。

* 【丑】三、供養佛物。

* 【丑】四、獻佛物。

* 【子】二、約法物。亦四,如前。

* 【子】三、約僧。有四,如盜□□。

* 【壬】三、明出貸。

* 【壬】四、瞻待道俗。

* 【己】二、人物。有二:

* 【庚】一、損正主。

* 【庚】二、損守護主。 總分七種:

* 【辛】一、掌護損失主。

* 【辛】二、寄付損失主。

* 【辛】三、被盜物主。有二位:

* 【壬】一、不現前,盜。

* 【壬】二、對面現前,奪。

* 【辛】四、賊施物主。

* 【辛】五、收囚縛賊主。

* 【辛】六、狂人施物主。

* 【辛】七、守視人作主。(此中更泛明盜相,文云

KR6v0007_W_001-0129a

「了論中」以下是。)就中分二:

* 【壬】初、六根、六塵明。

* 【壬】次、約六界明。

* 【己】三、非畜物。分二:

* 【庚】初、明非人物。

* 【庚】後、明畜物。

* 【戊】二、有主想。

* 【戊】三、有盜心。

* 【戊】四、重物。分二:

* 【己】初、定重物。

* 【己】二、以義門明。有六句:

* 【庚】一、約錢有貴賤明滿五。

* 【庚】二、約有貴賤明滿五。

* 【庚】三、約時貴賤明滿五。

* 【庚】四、約得物不得物明滿五。

* 【庚】五、明不滿五明滿五。

* 【庚】六、明一人盜多人物,多人盜一人物明滿五。

* 【戊】五、興方便。

* 【戊】六、舉離處。就中:

* 【己】初、總相明離處。

* 【己】次、以義十句明之。

* 【庚】一、約文書成立明離處。

* 【庚】二、約言教以明離處。

KR6v0007_W_001-0130a

* 【庚】三、約標相以明離處。

* 【庚】四、約籌算明離處。

* 【庚】五、約異色明離處。

* 【庚】六、約轉齒明離處。

* 【庚】七、約離處明不離處。

* 【庚】八、約不離處明離處。

* 【庚】九、約無離處明離處。

* 【庚】十、雜明離處。

* 【丁】三、開不犯。

* 【乙】第二篇十三戒。

* 【乙】第三篇有二戒。

* 【乙】第四篇三十戒。

* 【丙】第二離衣戒。分三:

* 【丁】一、犯境。

* 【丁】二、犯相。具六緣:

* 【戊】一、是三衣。

* 【戊】二、加受持。

* 【戊】三、人衣異界。有四:

* 【己】一、染礙。

* 【己】二、隔礙。

* 【己】三、情礙。

* 【己】四、界礙。有二:

* 【庚】一、作法界。

* 【庚】二、自然界。有十五:

* 【辛】一、僧伽藍界。

KR6v0007_W_001-0131a

* 【辛】二、村界。

* 【辛】三、樹界。

* 【辛】四、場界。

* 【辛】五、車界。

* 【辛】六、船界。

* 【辛】七、舍界。

* 【辛】八、堂界。

* 【辛】九、庫界。

* 【辛】十、倉界。

* 【辛】十一、蘭若界。

* 【辛】十二、道行界。

* 【辛】十三、洲界。

* 【辛】十四、水界。

* 【辛】十五、井界。

* 【戊】四、不捨會。

* 【戊】五、無因緣。有七:

* 【己】一、別人作法離。

* 【己】二、對僧作法離。

* 【己】三、對處作法離。

* 【己】四、蘭若恐怖離。

* 【己】五、王路隔塞離。

* 【己】六、迦提賞勞離。

* 【己】七、僧塔諸緣離。

* 【戊】六、明相出。

* 【丁】三、開不犯。

KR6v0007_W_001-0132a

* 【丙】第十八畜寶戒中:

* 【丁】初、因明八不淨財。分四門:

* 【戊】一、列數顯過。自二:

* 【己】初、列數,即列八名。

* 【己】二、顯過。

* 【戊】二、開制不同。自分二:

* 【己】先、明開。就中有八:

* 【庚】一、田宅園林。

* 【庚】二、種植生種。

* 【庚】三、貯積榖帛。

* 【庚】四、畜養人僕。

* 【庚】五、養繫禽獸。

* 【庚】六、錢寶貴物。

* 【庚】七、栴褥釜鑊。

* 【庚】八、象金飾牀。

* 【己】後、明制。(文云「佛不聽者」下是。)

* 【戊】三、結罪輕重。

* 【戊】四、交貿罪多少。

* 【丁】後、正解本戒。分三:

* 【戊】一、犯境。

* 【戊】二、犯相。具四緣。

* 【己】一、是錢寶。

* 【己】二、知是。

* 【己】三、為己。

* 【己】四、受取。

KR6v0007_W_001-0133a

* 【戊】三、不犯。

* 【乙】第五篇九十戒。

* 【丙】別眾食戒。分三:

* 【丁】一、犯境。

* 【丁】二、犯相。就中:

* 【戊】初、列緣多少。有七。

* 【戊】次、釋相。分二不同:

* 【己】初、料簡定第二緣。有三:

* 【庚】初、僧次。(文云「若施主」以下是。)

* 【庚】次、別乞。(文云「言別乞者」以下是。)

* 【庚】次、別請。(文云「若別請人應令作法」是。)

* 【己】次、隨七緣一一釋。

* 【庚】初、明施主。

* 【庚】二、明別僧、別乞、別請。自三:

* 【辛】初、明僧次。

* 【辛】次、明別請。(文云「若施主別請僧次四人」以下是。)

* 【辛】次、明別乞。(文云「善見別乞」四句以下是。)

* 【庚】三、是五正食。略不釋。

* 【庚】四、食處成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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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五、明界內不集。

* 【庚】六、無因緣。(文云「律中不犯開七緣」以下是。)

* 【庚】七、咽咽犯。略不釋。

* 【丁】三、不犯。

* 【丙】不受食戒。十門分之:

* 【丁】一、明制受意。

* 【丁】二、明能受人。

* 【丁】三、明所受境。

* 【丁】四、明所受食。自二:

* 【戊】初、泛明須不。

* 【戊】二、明轉變。

* 【丁】五、明受食處。

* 【丁】六、明受食法。有六:

* 【戊】一、器食相對受。自三:

* 【己】一、至身邊受。

* 【己】二、至物邊受。

* 【己】三、至器邊受。

* 【戊】二、身心相對受。自四:

* 【己】一、身受非心受。

* 【己】二、心受非身受。

* 【己】三、身心平等受。

* 【己】四、非身心受。

* 【戊】三、單心無對受。

KR6v0007_W_001-0135a

* 【戊】四、連絆觸礙受。

* 【戊】五、心境相對受。

* 【戊】六、非心境受。

* 【丁】七、明食觀。

* 【丁】八、明食食法。(釋中云「正受食法」。)

* 【丁】九、明失受法。有六:

* 【戊】一、決意棄捨失。

* 【戊】二、捨戒失。

* 【戊】三、捨命失。

* 【戊】四、任運失。

* 【戊】五、轉變失。

* 【戊】六、遇緣解失。

* 【丁】十、對文解。自三:

* 【戊】一、明犯境。略。

* 【戊】二、明犯相。《鈔》文隱,具三緣:

* 【己】一、是四藥。

* 【己】二、自取。

* 【己】三、食咽犯。

* 【戊】三、不犯。

* 【乙】第六篇四戒。

* 【乙】第七篇百戒。

* 【乙】第八篇有七戒。此篇略不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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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犯方軌篇。(初序,次釋。)就中七門分別:

* 【甲】初、知持犯名字。分二:

* 【乙】先、解二持。自二:

* 【丙】先、解止持。

* 【丙】二、解作持。

* 【乙】次、釋二犯。自二:

* 【丙】初、釋作犯。

* 【丙】二、釋止犯。

* 【甲】二、解體狀。有二:

* 【乙】一、就能持明體。

* 【乙】二、就所持明體。有二:

* 【丙】初、對制聽二教明持犯體。自二:

* 【丁】先、就制教。

* 【丁】次、就聽教。

* 【丙】後、對二教明持犯攝法分齊。(文云「今分二教攝法分齊」者是。)分二:

* 【丁】初、總略標舉。

* 【丁】次、一一別解。自四:(文云「就前止持對二教中」以下是。)

* 【戊】初、將止持對二教明分齊。

* 【己】初、對制教事明。

* 【己】次、對聽教事明。

KR6v0007_W_001-0137a

* 【戊】次、將作持對二教明分齊。

* 【己】初、對制教法事明。

* 【己】次、對聽教法事明。

* 【戊】三、明作犯。翻止持即是。

* 【戊】四、明止犯。翻作持即是。

* 【甲】三、明成就持犯處所。有三:

* 【乙】先、約心行。

* 【乙】二、對治行明。

* 【乙】後、就三業明。

* 【甲】四、明持犯通塞。有四門:

* 【乙】一、就一心門明通塞。

* 【乙】二、將心望境明通塞。

* 【乙】三、約自作教人明通塞。

* 【乙】四、約前後自業相成明通塞。

* 【甲】五、明持犯漸頓。分三:

* 【乙】初、就心明持犯漸頓。

* 【乙】二、對行明漸頓。

* 【乙】三、就止犯別解明漸頓。四句分之:

* 【丙】一、以不學無知相對解漸頓。

* 【丙】二、別解不學之罪明漸頓。

* 【丙】三、明不學無知結罪分齊。

* 【丙】四、明不學無知二罪。(「可懺」以下。)

* 【甲】六、明持犯優劣。有二:

KR6v0007_W_001-0138a

* 【乙】先、明二持優劣。有十門:

* 【丙】一、約法明優劣。

* 【丙】二、就位明優劣。

* 【丙】三、就人明優劣。

* 【丙】四、就行明優劣。

* 【丙】五、就心明優劣。

* 【丙】六、就所求明優劣。自四:

* 【丁】一、賊分齊。

* 【丁】二、罪分齊。

* 【丁】三、福分齊。

* 【丁】四、道分齊。

* 【丙】七、約方明優劣。

* 【丙】八、約佛前後明優劣。

* 【丙】九、約遮性明優劣。

* 【丙】十、約六聚上下明優劣。

* 【乙】次、明二犯優劣。有十門:

* 【丙】初、約位明優劣。

* 【丙】二、對行明優劣。

* 【丙】三、就心明優劣。

* 【丙】四、約戒威儀篇聚上下明。

* 【丙】五、就遮性明優劣。

* 【丙】六、就佛前後明優劣。

* 【丙】七、將心望境明優劣。

* 【丙】八、將制約報明優劣。

* 【丙】九、單心三時辨優劣。

KR6v0007_W_001-0139a

* 【丙】十、約有心無心相對以明優劣。

* 【甲】七、雜料簡。分五:

* 【乙】一、以不學無知歷位分別。分二:

* 【丙】初、且敘結。

* 【丙】後、約兩持二犯,對可學不可學,以明不學無知等罪有無輕重分齊。即有四:

* 【丁】先、就止持明。自二:

* 【戊】初、約可學事作九句明。

* 【己】先、列句。

* 【己】次、解釋。

* 【戊】次、對不可學事作九句明。

* 【丁】次、就作犯,亦如前對可學不可學事,作二九句以明。

* 【丁】次、就作持,實有二九句。(一事二法。)以階降不異,合為一九。自二:

* 【戊】初、依古唯對可學明。

* 【戊】後、開不可學。(故文云「不可學法迷亦有九句如前段後九句說之」者是。)

* 【丁】次、論止犯對事法合明,或九句八句。自二:

* 【戊】初、釋相。

* 【己】前、釋九句。

* 【己】次、釋八句。

* 【戊】後、列句。(文云「若對事明,亦有兩個九句,謂可學

KR6v0007_W_001-0140a

迷及不可迷」等是也。準此更應列八句,云:亦有兩個八句,謂可學迷、不可學迷等,但是略也。)

* 【乙】二、方便趣果分別。必有三時:

* 【丙】一、前方便。自三:

* 【丁】一、遠方便。

* 【丁】二、次方便。

* 【丁】三、近方便。

* 【丙】二、根本。(文云「若無七緣並至果」以下是。)

* 【丙】三、後方便。(文云「何者後方便」以下是。)

* 【乙】三、具緣成犯分別。有二:

* 【丙】先、明具緣成犯意。

* 【丙】次、正明具緣。分二:

* 【丁】初、明別緣。指如釋相中說也。

* 【丁】次、明通緣。七種不同:

* 【戊】一、是五眾出家。

* 【戊】二、無諸重病,了知是比丘等。

* 【戊】三、期心當境。

* 【戊】四、無命難。

* 【戊】五、無梵行難。

* 【戊】六、稱本境。

* 【戊】七、進趣正果。

KR6v0007_W_001-0141a

* 【乙】四、境想分別。五門:

* 【丙】一、明制境想意。

* 【丙】二、泛明境界位階。具五:

* 【丁】一、約內報明犯境。

* 【丁】二、約外事。

* 【丁】三、約法明犯境。

* 【丁】四、對時明犯境。

* 【丁】五、緣罪明犯境。

* 【丙】三、明境想有無。分二:

* 【丁】前、約律本明有境想。

* 【丁】次、明無境想。通對前五:

* 【戊】一、約內報明無境想。自二:

* 【己】一、明無。自二:

* 【庚】初、或是理無。

* 【庚】次、或略無。

* 【己】二、定略無。

* 【戊】二、約外事。

* 【戊】三、約法。

* 【戊】四、約時。

* 【戊】五、約罪。

* 【丙】四、明境想定互多少。就中:

* 【丁】初、列句多少。

* 【丁】次、釋增減。(文云「五句如此所以多少」等是,)就中:

KR6v0007_W_001-0142a

* 【戊】初、敘昔解。

* 【戊】後、明正義。(文云「若唯據本境犯之有無者」下是。)

* 【丙】五、解境想罪輕重。

* 【乙】五、雜相分別。

懺六聚法篇。

* 【甲】初、序。

* 【甲】次、正釋懺。分二:

* 【乙】初、明通懺。(有理事二別。)

* 【乙】次、明依律別懺。分六位:

* 【丙】初、明懺波羅夷法。

* 【丁】先、敘須懺。

* 【丁】次、立懺儀。(文云「有斯諸異,故立兩儀」是。)即二:

* 【戊】先、分別須治。

* 【戊】後、明立法。(文云「律中應教乞言」下是。)

* 【丙】二、懺僧殘。分二:

* 【丁】初、略知對治。自四:

* 【戊】一、明治覆藏情過。

KR6v0007_W_001-0143a

* 【戊】二、明治覆藏罪。

* 【戊】三、明治僧殘情過。

* 【戊】四、明治僧殘罪。

* 【丁】二、明立懺儀軌。分二:

* 【戊】初、引相文。分二:

* 【己】初、略引五方。

* 【己】次、一一別釋五方。

* 【庚】第一方:檢定是殘非殘。

* 【庚】第二方:簡擇藏不藏相。自二:

* 【辛】先、明成覆藏。

* 【辛】次、明不成相。十種:

* 【壬】一、形差。

* 【壬】二、法差。

* 【壬】三、病差。

* 【壬】四、過差。

* 【壬】五、人差。

* 【壬】六、業待時差。

* 【壬】七、敬難差。

* 【壬】八、無心覆差。

* 【壬】九、無慚愧差。

* 【壬】十、迷心差。

KR6v0007_W_001-0144a

* 【庚】第三方:觀業聚學處簡擇四部眾等。

* 【庚】第四方: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

* 【庚】第五方:觀十三殘中一日一夜等藏不藏等地,立宿住磨㮈多等。

* 【戊】後、顯格義。(亦云「正立懺儀」。)此中文隱,應分三:

* 【己】初、懺覆藏。分九:

* 【庚】一、知罪名種相。

* 【庚】二、知成覆以不。

* 【庚】三、知用僧多少。

* 【庚】四、知用聖教。

* 【庚】五、懺儀置設。

* 【庚】六、知覆日長短相從。

* 【庚】七、明總別懺法。

* 【庚】八、明正加法。自二:

* 【辛】先、明懺威儀乞詞。

* 【辛】二、明羯磨所被。(文云「次明與法行□」。)

* 【庚】九、明奪行誡敕行護法。

* 【己】二、明與摩那埵。分三:

* 【庚】初、明乞法。

KR6v0007_W_001-0145a

* 【庚】次、與法。(文云「上座如前作法」下是。)

* 【庚】後、明行護法。(文云「彼得羯磨」已下是。)

* 【己】三、與出罪。分三:

* 【庚】先、教乞法。

* 【庚】次、正加法。(文云「羯磨者如前作法」下是。)

* 【庚】後、誡敕教示。(文云「與出罪已」下是。)

* 【丙】三、懺偷蘭遮。分二:

* 【丁】初、明罪相。自二:

* 【戊】一、明從生蘭。(三品分別。)

* 【戊】二、明自性蘭。(三品分別。)

* 【丁】二、立懺儀。(亦云「正加法」。)分三:

* 【戊】一、大眾法。自七:

* 【己】先、陳過乞法。

* 【己】二、請懺主。

* 【己】三、懺主單白和僧。

* 【己】四、當為說罪名種相。

* 【己】五、正明捨罪。

* 【己】六、呵責。

* 【己】七、立誓。(「答言爾」。)

* 【戊】二、小眾懺法。同前有七,(乞法指同前,餘者自六:)

KR6v0007_W_001-0146a

* 【己】初、請懺主。

* 【己】二、懺主和邊人。

* 【己】三、為說罪名種相。

* 【己】四、正捨罪。

* 【己】五、呵責。

* 【己】六、立誓。

* 【戊】三、一人法。自五:

* 【己】一、請懺主。

* 【己】二、為說罪名種相。

* 【己】三、正捨罪。

* 【己】四、呵責。

* 【己】五、立誓。

* 【丙】次有一段文結前生後。(文云「上來三懺」下是。)

* 【丙】四、懺波逸提。分二:

* 【丁】初、明三十捨墮。分三:

* 【戊】一、僧法。分四:

* 【己】一、明捨財。有四:

* 【庚】一、辯定須捨不。又二:

* 【辛】初、總明捨法差別。自二:

* 【壬】一、明自捨。

* 【壬】二、明對他。自二:

* 【癸】前、明對俗。

* 【癸】次、明對道,又通局。分二:

* 【子】先、明局。

* 【子】次、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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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辯財體是非。(略依三戒明。)即三:

* 【壬】初、約長衣。分二:

* 【癸】初、明長體。五種:

* 【子】一、屬受持不須說。

* 【子】二、是百一物。

* 【子】三、是隨重物。

* 【子】四、入餘捨墮。

* 【子】五、是佛開緣。

* 【癸】後、明相染。(指如前第四門。文云「長染之文如上已明」者是。)

* 【壬】二、約離衣。

* 【壬】三、約販賣。

* 【庚】二、忘見本物成不。

* 【庚】三、修捨威儀。

* 【庚】四、正說捨詞。

* 【己】二、明捨心。

* 【己】三、明捨罪。自七:

* 【庚】一、乞懺。

* 【庚】二、請懺悔主。

* 【庚】三、懺主單白和僧。

* 【庚】四、為說罪名種相。

* 【庚】五、正懺根本墮罪。

* 【庚】六、呵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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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七、立誓。

* 【己】四、明還衣雜相。分三:

* 【庚】初、料簡是非。

* 【庚】次、正明還衣。(文云「律云:若大眾多難集」以下是。)自二:

* 【辛】先、明展轉還法。

* 【辛】次、明直付法。(文云「律云:應問彼言」以下是。)

* 【庚】後、明雜相。(文云「問先懺根本」以下是。)

* 【戊】二、眾多人法。分三:

* 【己】初、對四人。

* 【己】二、對三人。

* 【己】三、對二人。

* 【戊】三、對一人。

* 【丁】二、明懺九十單墮法。分二:

* 【戊】先、分別從生懺法。

* 【戊】二、正懺根本墮罪。

* 【丙】五、懺四提舍尼。有五:

* 【丁】一、請懺悔主。

* 【丁】二、為說罪相。

* 【丁】三、正說捨罪。

* 【丁】四、呵責。

* 【丁】五、立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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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六、懺突吉羅。分二:

* 【丁】先、出方軌。

* 【丁】次、立條例。(文云「今立律論二種懺」下是。)分二:

* 【戊】先、出罪種。就中自三:

* 【己】初、明諸篇覆藏。

* 【己】次、明諸篇方便。

* 【己】後、明獨頭。(文云「若獨頭吉羅」下是。)

* 【戊】後、明懺儀。分二:

* 【己】先、懺故作。

* 【庚】先、懺從生。

* 【庚】次、懺根本。

* 【己】次、明誤作。分二:

* 【庚】先、出其相。

* 【庚】次、明作法。

* 【辛】先、懺從生。

* 【辛】後、懺根本。此下更明發露法。

** 下卷

  明隨機要行 有十四篇

二衣總別篇。分二。(有序:)

* 【甲】初、明制。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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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前、明三衣。分二:

* 【丙】初、明衣法。自四:

* 【丁】一、明制意釋名功用。自三:

* 【戊】先、明制意。

* 【戊】次、釋名。

* 【戊】三、明功用。

* 【丁】二、作之方法。自有八門不同:

* 【戊】一、明求財如法。

* 【戊】二、財體如法。

* 【戊】三、色如法。

* 【戊】四、量是非。

* 【戊】五、條數多少。

* 【戊】六、堤數長短。

* 【戊】七、重數多少。

* 【戊】八、作衣方法。

* 【丁】三、加受持法。分二:

* 【戊】初、明對首法。自二:

* 【己】初、明受法。

* 【己】次、明捨法。

* 【戊】二、明心念法。

* 【丁】四、雜出料簡。分三:

* 【戊】初、明受捨是非。

* 【戊】二、補治浣染。

* 【戊】三、受用擎舉。

* 【丙】後、明攝衣法。自二:

* 【丁】先、明結法。

* 【丁】後、明解法。

KR6v0007_W_001-0151a

* 【乙】二、明坐具。

* 【乙】三、明灑水袋。

* 【甲】後、明聽。分四:

* 【乙】一、百一諸長。分二:

* 【丙】先、明百一。

* 【丙】次、明諸長。分二:

* 【丁】先、明長相。

* 【丁】後、開說淨。六門:

* 【戊】一、明制說淨意。

* 【戊】二、明二施主差別。分二:

* 【己】初、簡施主。就中:

* 【庚】先、明衣藥鉢淨主。

* 【庚】後、明錢寶榖米淨主。

* 【己】二、明請法聽不。又二:

* 【庚】前、請衣藥鉢主。自三:

* 【辛】先、明須請。

* 【辛】次、明似不須請。

* 【辛】後、正加請法。

* 【庚】後、請寶主。

* 【戊】三、開說進不。

* 【戊】四、說淨之法。

* 【戊】五、辨施主存亡所以。

* 【戊】六、失法不同。亦云作法失不之義。

* 【乙】二、明糞掃衣。

* 【丙】初、明制著意。

KR6v0007_W_001-0152a

* 【丙】次、明衣體。(文云「言衣體者」是。)

* 【乙】三、明檀越施衣。分二:

* 【丙】一、時施。自二:

* 【丁】一、時現前。

* 【丁】二、時僧得。

* 【丙】二、非時施。

* 【丁】一、非時現前。

* 【丁】二、非時僧得。

* 【乙】四、明亡五眾物。(有序。)分十門:

* 【丙】初、明制入僧意。

* 【丙】二、明對亡者分法不同。十種:

* 【丁】一、糞掃取。

* 【丁】二、入當時現前僧。

* 【丁】三、入同見僧。

* 【丁】四、入功能僧。

* 【丁】五、入二部僧。

* 【丁】六、入面所向處僧。

* 【丁】七、入和上。

* 【丁】八、入所親白衣。

* 【丁】九、隨所在處得。

* 【丁】十、入同住現前僧。

* 【丙】三、明同活共財。

* 【丁】先、明同活。

KR6v0007_W_001-0153a

* 【丁】後、明共財。

* 【丙】四、明囑授是非。分四:

* 【丁】一、明囑授善惡。自四:

* 【戊】一、明囑授善。

* 【戊】二、明囑而不善。

* 【戊】三、明不囑善。

* 【戊】四、明不囑不善。

* 【丁】二、明人物差別。自四:

* 【戊】一、是囑。

* 【戊】二、是授。

* 【戊】三、是囑非授。

* 【戊】四、非囑非授。

* 【丁】三、明重單囑授。

* 【丁】四、明成不之相。

* 【丙】五、負債還不。分二:

* 【丁】初、明債在當處。自二:

* 【戊】先、以義分。

* 【戊】後、引教證。(文云「《十誦》云:若比丘」以下是。)

* 【丁】後、明債在異處。(文云「又債息異處」以下是。)

* 【丙】六、定物輕重。分三,(三階處決:)

* 【丁】一、唯用《四分》,不用外宗。

* 【丁】二、《四分》先準。諸部類分義決有無,傍出輕重。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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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初、略以三門料簡。

* 【己】一、佛所制畜。

* 【己】二、制不聽畜。

* 【己】三、佛開聽畜。分三:

* 【庚】一、性重。

* 【庚】二、性輕。

* 【庚】三、從用輕重。

* 【戊】後、更以七門重判。即分七:

* 【己】一、絲麻毛綿所作。

* 【己】二、瓦石鐵木竹等。

* 【己】三、田土園林房舍等。

* 【己】四、皮革等。

* 【己】五、畜生等。

* 【己】六、人民奴婢。

* 【己】七、四藥等。

* 【丁】三、通用律藏廢立正文及事要者,不必依《四分》為定。

* 【丙】七、明具德賞勞。(文中隱,應分三:)

* 【丁】先、明看病人德。

* 【丁】次、明所與物。

* 【丁】後、簡人進不。

* 【丙】八、明分物時節。

* 【丙】九、正加分法。有二:

* 【丁】先、集財物。

* 【丁】二、加法。分之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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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一、羯磨法。自二:

* 【己】初、五人已上法。中:

* 【庚】初、集僧捨衣。

* 【庚】次、問負債有無。(文云「先問僧中誰知」下是。)

* 【庚】次、問囑授同活。

* 【庚】次、定輕重。

* 【庚】次、作賞勞。(文云「先作賞勞」下是。)

* 【庚】次、正分輕物。(文云「次分輕物律令白二」下是。)

* 【庚】次、與外界不集者。(文云「若外界不集者」是。)

* 【庚】次、與沙彌淨人分法。

* 【庚】後、明分法雜相。(文云「如是總計大數」下是。)

* 【己】後、四人法。

* 【戊】二、對首法。

* 【戊】三、心念法。

* 【丙】十、明雜分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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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藥受淨篇。(無序。)要分四別(一、時藥 二、非時 三、七日 四、盡形),總以五分明之:

* 【甲】一、明四藥體。有四:

* 【乙】初、就四藥明四藥體。

* 【乙】二、就六味明四藥體。

* 【乙】三、就轉變明體。

* 【乙】四、就相和明體。

* 【甲】二、明淨地處所。分四:

* 【乙】一、制意釋名。

* 【乙】二、列數作法。自四:

* 【丙】一、不周淨。

* 【丙】二、檀越淨。

* 【丙】三、處分淨。

* 【丙】四、作法淨。

* 【乙】三、正加法。

* 【乙】四、雜出料簡。

* 【甲】三、明護淨不同。五門:

* 【乙】一、翻淨。有四不同:

* 【丙】一、緣淨。

* 【丙】二、體淨。

* 【丙】三、緣不淨。

* 【丙】四、體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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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門釋中移在第四也會取。

* 【乙】二、明護淨。自四:

* 【丙】前、護惡獨。

* 【丙】二、護自煮。

* 【丙】三、護內宿。

* 【丙】四、護內煮。

* 【乙】三、明罪通塞。分二:

* 【丙】初、約四藥明罪通塞。

* 【丙】二、約四過明通塞。分二:

* 【丁】先、明四過相。

* 【丁】二、將四過對人約時就處望食明通塞。

* 【戊】初、將內宿就處人時食明。

* 【戊】二、將內煮如前。

* 【戊】三、將自煮亦如前。

* 【戊】四、將惡觸。

* 【乙】四、互明淨染。

* 【乙】五、明儉緣開事。

* 【甲】四、明淨法差別。有三:

* 【乙】初、明制淨意。

* 【乙】二、明淨處人。

* 【乙】三、明淨法。

* 【甲】五、明二受有別。分八門:

* 【乙】初、明制二受意。自二:

* 【丙】前、明手受意。

* 【丙】次、明口受意。

* 【乙】二、明受通四藥。

* 【乙】三、明對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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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四、明受法差別。分四:

* 【丙】初、明時藥。指如不受食戒。

* 【丙】二、非時。

* 【丙】三、七日。 此三藥自三:

* 【丙】四、盡形。

* 【丁】初、明非時。自四:

* 【戊】一、明所受藥須無八患。

* 【戊】二、明能授作四法。

* 【戊】三、明所受人作三法。

* 【戊】四、正加法。

* 【丁】二、明受七日。自四:

* 【戊】一、明所受藥須無八患。

* 【戊】二、明能授人作四法。

* 【戊】三、明所受比丘。有二:

* 【己】一、自無五過。

* 【己】二、自作四法。

* 【戊】四、正加法。

* 【丁】三、明受盡形藥。自四:

* 【戊】一、明藥無八患。

* 【戊】二、明能授人作三法。

* 【戊】三、明所受比丘作三法。

* 【戊】四、正加法。

* 【乙】五、明說淨通局。

* 【乙】六、明二受寬狹。

* 【乙】七、明重加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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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八、雜明罪相。自三:

* 【丙】初、略雜明七日藥。

* 【丙】二、歷四藥明手口二受所防罪多少。

* 【丙】三、歷四藥明手口二受生罪多少。

鉢器制聽篇。(有序,房舍眾具等附明之。)即分二:

* 【甲】初、正篇中制聽。分二:

* 【乙】先、明制教。自分七:

* 【丙】一、明制畜鉢意。

* 【丙】二、明鉢體。

* 【丙】三、明色。

* 【丙】四、明鉢量。

* 【丙】五、明受鉢法。

* 【丙】六、明失受相。

* 【丙】七、明受用行護法。

* 【乙】次、明聽。

* 【甲】二、附篇。(此門入聽門攝。文云「餘有養生,具入聽攝,自如後列」也。)此二門合明。(文云「聽教中既曰眾具,故雜列之也。」)

對施興治篇。(有序。)就中分五:

* 【甲】初、明受施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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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二、明厭治方便。

* 【甲】三、明立觀有教。

* 【甲】四、明作觀方法。依了論作五門:

* 【乙】初、計功多少,量其來處。

* 【乙】二、自忖己身德行。

* 【乙】三、防心離過。

* 【乙】四、正事良藥。

* 【乙】五、為成道業。

* 【甲】五、明隨治雜相。

頭陀行儀篇。(有序。)就中分四:

* 【甲】一、釋總名。

* 【甲】二、列數明體。應分二:

* 【乙】先、列數位。分為四:

* 【丙】一、衣。

* 【丙】二、食。

* 【丙】三、處。

* 【丙】四、威儀。

* 【乙】次、明行體。分二:

* 【丙】先、出相生次第。

* 【丙】即分十二:

* 【丁】初、納衣。

* 【丁】二、三衣。

* 【丁】三、乞食。

* 【丁】四、不作餘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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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五、一坐食。

* 【丁】六、一揣食。

* 【丁】七、阿蘭處。

* 【丁】八、冢間。

* 【丁】九、樹下。

* 【丁】十、露地。

* 【丁】十一、隨坐。

* 【丁】十二、常坐不臥。

* 【甲】三、明諸部異行。

* 【甲】四、雜出諸法。

僧像致敬篇。(有序,造立像寺法附。)即二:

* 【甲】初、明正篇。分三:

* 【乙】一、明制相敬意。

* 【乙】二、對敬立緣合不兩相。即二:

* 【丙】初、明對緣是非。

* 【丙】二、明應禮不應禮。自二:

* 【丁】初、無緣合禮。

* 【丁】次、有緣不應禮。(文云「《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是。)

* 【乙】三、明立敬儀式。有三:

* 【丙】初、明敬佛法。自二:

* 【丁】初、明敬心。

* 【丁】二、正明敬相。

* 【丙】二、明敬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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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三、大小致禮法。

* 【甲】後、明附篇。分二:

* 【乙】初、明造像法。自二:

* 【丙】初、明造經像法意。

* 【丙】次、造塔法。

* 【乙】二、明造寺法。自二:

* 【丙】前、明造寺法。

* 【丙】次、因明敬三衣法。

訃請設則篇。(有序。)就中分十:

* 【甲】一、明受請法。

* 【甲】二、往訃法。

* 【甲】三、明至請家法。

* 【甲】四、就座命客法。中:

* 【乙】前、明就座法。

* 【乙】後、明命客法。(文云「《五分》:若請處外客,比丘不得入」以下是。)

* 【甲】五、明觀食淨行法。

* 【甲】六、明行香咒願法。

* 【甲】七、明受食方法。應分五:

* 【乙】前、明咒願食法。

* 【乙】二、明出眾生食法。(此門前鈔文自顯。)

* 【乙】三、明受食法。(文云「《僧祇》云:當留比座坐處行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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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以下是。)

* 【乙】四、明唱等供法。(文云「《四分》云:得食便食為俗譏責」以下是。)

* 【乙】後、食食法。(文云「《僧祇》:食時應護左手」以下是。)

* 【甲】八、明食竟法。

* 【甲】九、明噠嚫法。

* 【甲】十、明出請家法。

道俗化方篇。(有序。)分三:

* 【甲】初、明說法軌儀授戒法。分二:

* 【乙】前、明說法儀軌。

* 【乙】二、明授戒法。分三:

* 【丙】初、明翻邪三歸。分四:

* 【丁】一、明制意。

* 【丁】二、明懺悔法。

* 【丁】三、作法。

* 【丁】四、雜料簡。

* 【丙】二、明五戒。分三:

* 【丁】一、簡人是非。

* 【丁】二、作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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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三、料簡之。

* 【丙】三、明八戒。中:

* 【丁】初、明受法。中:

* 【戊】前、明心念受法。(文云「必若無人者」以下是。)

* 【戊】次、從人受法。(文云「次受法者,《智論》云」以下是。)

* 【丁】次、明懺悔。

* 【丁】次、為說相。

* 【丁】次、發願。(文云「願持是布薩福報」以下是。)

* 【丁】次、引證。(文云「《僧祇》:佛告比丘」以下是。)

* 【甲】次、辨生緣奉敬法。

* 【甲】後、明士女入寺法。中:

* 【乙】先、出意。

* 【乙】次、正明入法。中:

* 【丙】初、依舊法明。

* 【丙】後、更明護過要術。(文云「餘更略出」下是。)

主客相待篇。(有序,四儀法附。)即二:

* 【甲】前、明正篇。就中分四:

* 【乙】初、明入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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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二、明問主受房法。

* 【乙】三、明相識敬儀。

* 【乙】四、明同受利養。

* 【甲】二、明附篇。

瞻病送終篇。(無序。)分二:

* 【甲】初、明瞻病。有四位:

* 【乙】一、明制瞻病意。

* 【乙】二、簡人是非,並供養法。

* 【乙】三、安置處所。

* 【乙】四、明說法斂念。

* 【甲】二、明送終。分二:

* 【乙】初、明將屍出法。

* 【乙】二、明葬法。

諸雜要行篇。(有序。)十種分之:

* 【甲】一、明佛法僧事。

* 【甲】二、明眾中雜事。

* 【甲】三、明別人自行。

* 【甲】四、明共行同法。

* 【甲】五、明出家要業。

* 【甲】六、明遇賊法。

* 【甲】七、明大小便法。

* 【甲】八、明慈濟眾生法。

* 【甲】九、明避惡眾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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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十、明雜治病法。

沙彌別行篇。(有序。)就中分二:

* 【甲】先、明出俗本意。有七門:

* 【乙】一、明出家之緣。

* 【乙】二、明勸出有益。

* 【乙】三、明障出有損。

* 【乙】四、明既出家已,行凡罪行。

* 【乙】五、明行凡福行。

* 【乙】六、明行聖道行。

* 【乙】七、大小乘相決同異。

* 【甲】後、依意隨解。分五:

* 【乙】一、明出家俱緣。

* 【乙】二、明作法不同。

* 【乙】三、明受戒方式。分三:

* 【丙】初、明緣。

* 【丙】二、明體。

* 【丙】三、明相。

* 【乙】四、明隨戒相。分二:

* 【丙】前、明隨相自行。中:

* 【丁】前、明隨相,指同大僧。

* 【丁】次、明秉法。

* 【丙】二、明眾法。中:

* 【丁】前、明通行。

* 【丁】後、明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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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五、明雜行教示。

尼眾別行篇。(無序。)分三:

* 【甲】前、明大尼。有七別:

* 【乙】一、受戒。分二:

* 【丙】前、明畜眾。

* 【丙】次、明受大戒。分二:

* 【丁】前、濫相。

* 【丁】二、正受戒體。分二:

* 【戊】初、明緣有。分五:

* 【己】初、明來往是非

* 【己】二、明僧尼數量。

* 【己】三、明尼須結界。

* 【己】四、安置儀式。

* 【己】五、入戒法中。

* 【戊】二、體略指不論。(文云「以外受法問難戒體」等是也。)

* 【乙】二、懺罪。

* 【乙】三、說戒。自二:

* 【丙】先、引《善見》會通《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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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二、明差人請法。

* 【乙】四、安居受日。

* 【乙】五、自恣。

* 【乙】六、明隨戒相。

* 【乙】七、師徒雜行。中:

* 【丙】前、明相攝。

* 【丙】次、明諸要行。

* 【甲】二、明式叉。

* 【甲】三、明沙彌尼。

諸部別行篇。(有序。)就中分七:

* 【甲】一、明僧數多少。

* 【甲】二、明聖法通塞。

* 【甲】三、明重犯不同。

* 【甲】四、明攝事寬狹。

* 【甲】五、明心境差別。

* 【甲】六、明捨懺有異。

* 【甲】七、明隨相階別。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