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論釋

因緣心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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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文〕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

簡棄,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

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

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

俱攝盡」,作此分明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

「十二」。「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

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

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相假、自

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

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互相依,猶如

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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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

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

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

「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餘

七皆是苦」。惱煩、業支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

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

總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

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盡攝。言「唯」者,是其

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

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

「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

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數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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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

流輪,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浪。言「此」者,顯不

定義,非如輪轉,次第生於諸有,此即不定。

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

云何?答曰:「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無眾生」,

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極

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

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

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互

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

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說。

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法者,

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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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此世應知。譬

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

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過故。如師所誦

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亦

不從餘得,成無因過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

異彼,不易施設。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

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依於面

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

梅生涎,從聲出響。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

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想、行、識

蘊也。言「相續結」者,滅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

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虛

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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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愚

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瞋,則無有業;

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後

有,而即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

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不生。此是解脫,是故

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頌:

「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遣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