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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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作了仔細的對勘,具體情況隨文說明。

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斯269號(首全尾殘)及北7258號,二者重複部分

以斯269為底本,以北7258為乙本。

校本:甲本,北7256號(海39),首全尾殘。

乙本,北7258號(麗83),首殘尾全。

丙本,伯2211號。

* 〔錄文〕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一卷

將釋此論,先以四門分別,然後釋其正論之文。言四

門者,一明造論之主,二明造論之因,三明所造之論為正

量不?四辨論所宗。

初言明造論之主者,謂龍猛大師自利他滿,證極喜

地,善見緣起甚深法性,善逝受記,名稱普聞,具諸德

者之所造也。

二言明造論之因者,謂龍猛大師為欲斷除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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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諸疑網故,摧滅外道斷常等見諸僻執故,

欲令未來鈍根異生、利根有情善解緣起,明瞭二諦,速

趣無上菩提正因,故造斯論。夫欲修行無上菩提正因

之者,先須善解緣起緣性、雜染淨品,明了分別二諦之理。

言二諦者,勝義、世俗二種諦也。言勝義諦者,諸法性

相無生無起,非斷非常,超語言道,心行處滅,唯聖自

證之境界也。言俗諦者,略而言之,有其四種:一、真實,

二、非真,三、近聖義,四、清淨。言真實者,謂內外緣

起,於聖義諦,雖空無物,世俗諦門,猶如幻化因緣力

故,成辦現事。聖見其過,凡愚執實,不見其患,耽著

造作,久處生死因果法也。言非真者,謂陽焰幻化乾

城等類,世諦門中不成辦事,凡亦了達,不假聖說,非真有

也。言近聖義者,為欲詮其聖義諦故,諸佛菩薩善知識

等,以名句文身施設,假立十二分教。彼名句文,雖非本

事,若無名等,不能顯事。故名句等,名近聖義也。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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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者,謂諸佛如來所有相好、力、無畏等廣大功德,不同異

生不善之業、染污、煩惱之所生長,唯是白淨出世道法

之所生起,故言清淨。

三言所造之論為正量不者,此中有問:如來所說

緣起緣性,甚深微細,雖可了知,唯佛獨證。龍樹大師

位階何地,此所造論以為正量而可信受?

答:教理二門,有證成故。此所造論,而無錯謬,以為

正量,勿生疑惑。教量證成者,《楞伽經》云:南天

竺國中,有名德比丘,厥號名龍樹,能破有無宗。世

間中顯我,無上大乘法,得初歡喜地,往生安樂國。又《大

雲經》說:我滅度後,有龍樹苾蒭,能摧惡見,護我正

法。與善行王同時出現,有斯教量而受記故,此師制造,

以為可信。理證成者,此師在世,親證空藏三昧,撝空出

寶,滿有情願,於山石壁而無障礙。更有勝德,文繁

不述,如餘處明。以斯現量而推,此師非凡是聖,所說言

教以為正量,堪可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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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言辨論所宗者,大師在世,大小乘教,各無差等,如

佛所說,依教修行。佛滅度後,大小乘教,為諸師等情執

不同,各成多宗,如餘處說。今此論者,所詮之宗,非小是

大。就大之中,復分三宗:一、勝義皆空,二、應理圓

實,三、法性圓融。此論所被,龍樹菩薩依《大般若》等

經,豎立宗故,是故此論勝義皆空宗之攝也。

後言釋其正論文者,文分為二:一釋論題,二明

正論。

釋題中言「因緣心論頌」者,夫諸經論所立名者,皆有

四義:一人,二處,三喻,四義。今此名者,約義立也。為

此論中,所有一切諸佛菩薩所說緣起廣略二義,世及出

世,雜染還滅。如是等義,此中攝盡,故立此名。言「因

緣」者,此遮斷常及無因等論諸惡見也。言「因

緣」者,為何謂耶?《瑜伽》及《阿毗達磨集》二論云:

離作用義,從因所生義,離有情義,依他起義,無動轉

義,無常義,暫住義,因果相續不斷義,因果相似義,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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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義,因果各決定義,是緣起義。言「心」者,緣起緣

性,即是諸佛秘密心藏真實之境,此論亦明。如是義

故,故言心也。又言「心」者,亦是攝辭,此中皆攝諸廣

義故。所言「論」者,教誡學徒,故名為論。

二言明正論者,大門分二:一廣,二略。言廣者,七行

頌中,前五是也;言略者,後二頌也。就廣之中,復分

為五:一、三攝十二門,即初二頌也;二、十二支法遞互相

生,無有始終門,即第三頌;三、十二支法空故無我門,

即頌中半頌也;四、十二支法離二邊故無轉移門,即頌

中始從「唯從於空法」至「不移」;五、還滅門,即頌云「智應

察」也。即彼五中,前四是順,後一是逆,如理應思。

廣略二門之中,先明其廣。就廣之中,今當第一明

三攝十二門。於中文二:先問,後答。言先問者,前半

頌也;言後答者,後一頌半而配文也。先略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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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

言「此中」者,是發起辭,即如來所說緣起緣性廣

略二教於此中也。言「沙門」者,即是梵音,此云善學,

亦云善寂,即是諸聖及隨彼聖出家眾也。此則通於

內外學也。言「樂聞」者,為遮不信及無樂欲,樂欲

雖多,此中欲令於緣起義明瞭聞也。言「能聽」者,謂耳

根不壞,了聲義也。言「善能憶持」者,謂前耳根所

聞之義,意識憶持,專注一境,無忘失也。言

「能悟」者,謂意識憶持所了之義,以慧善觀於聞

聲義,無有遺失,餘悉了知也。言「能觀」者,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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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及出離道功德過失,善觀察也。言「及具簡棄」

者,於染淨品功德過失疑網惡作善簡擇故。即前五

德二是聞慧,一是思慧,後二修慧。雖言五德,亦具五善

之想,捨五惡想。如理應思。言「來詣師所」者,謂

五德弟子為求法故,來詣龍猛菩薩所也。言「於如

來教中」者,五德弟子非於外道六師等教,而有疑惑,

唯於如來所說緣起廣略二義,心生疑惑,故發問也。言

「薄伽梵」者,此云降伏,具謂降四魔,具六功德也。

問曰:言薄伽梵者,獨如來得,何故呼師為薄伽

梵?

答:為彼弟子,而於師所,作如來想。恭敬之辭。又

此龍猛住見道位,捨諸惡法,遠離魔境。經有誠言:如

幻一切法,為諸有情說,於彼而無畏,故號為薄伽。

龍猛菩薩證極喜地,了緣起法如幻化等,具斯德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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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無違。弟子呼師稱薄伽梵者,求何事耶?為愛盡

故,求解脫故,非為財利及愛果也。

言「彼於何所攝」者,為彼弟子或於廣義,先已了

知,而於攝略不善巧,故問攝義也。言「今欲樂聞」者,雖

言樂聞,亦攝思修,為取果也。

後明答辭。言「知彼問其真義」者,謂龍猛菩薩,知彼

五德弟子,於緣起緣性,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真義之

中,心生渴仰,無不如法,故試問也。言「師即呼曰

汝」者,為彼弟子,先於師所,作如來想,稱薄伽梵與彼

相應,即呼曰「汝」。言「師」者,五種師中出家羯磨依

止教授也。言「汝」者,即是子也。子有三種:一身所

生,二口所生,三心所生。今取後二。言「作此分明」

者,而語與義無有相違,稱彼問答,故言分明。言「典

切之語」者,語無有失,而無雜亂,義理分明,利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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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有果獲也。

次下又重釋問辭,釋論也。言「此中十及二,故曰

為十二」者,若十及二不別說者,數為二十,有增加過,故

此言也。

問:不言十一,不言十三,定言十二,為何謂耶?

若言十一,義不具足;若言十三,而無所用。有增減

過,故定十二。又,三世因果,用十二故。謂從於前際,至

中際因者,無明行識,果謂名色,助因為受;從於中際,至

後之因,從識至愛,果謂生死老,助因取有;住中際者,從

識至愛,故定十二。又十二者,初三即是能引支也;

名色、六入、觸、受四法所引支也;愛、取、有三能成支

也;生支一法,所成支也;老死即是過失支也。能

引支者,顯其遠因;能成支者,即示近因。若無此二,

生不成故。言「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

支」者,除十二支,別無差別。即十二支性相業用,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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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立差別義,如車支分。若離輪等,別無有車。此

亦如是。十二支法明性相者,如《稻稈經》說:「何者無明,

於此六界起於一想、一合想、常想、堅牢想、不壞想、安樂

想。眾生命生者,養育士夫、補特伽羅、儒童、作

者、我、我所想等及餘種種無知,此是無明;有無明

故,於諸境界起貪瞋癡,於諸境界起貪瞋癡者,此是無

明緣行;而於諸事能了別者,名之為識;與識俱生四取

蘊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諸根,名為六入;三法和合

名之為觸;覺受觸者,名之為受;於受貪著,名之

為愛;增長愛者,名之為取;從取而生,能生業者,名之

為有;而從彼因所生之蘊,名之為生;生已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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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名之為老;老已蘊滅壞者,名之為死;臨終之時,內

具貪著及熱惱者,名之為愁;從愁而生諸言辭者,名

之為歎;五識身受苦者,名之為苦;作意之識受諸

苦者,名之為憂;具如是等及隨煩惱者,名之為

惱。」

十二支法明業用者,如《阿毗達磨集論》說:無明

作何業耶?而於諸有,迷諸有情,亦與諸行而作緣也;行

作何業?而於諸趣顯現有情,亦與識作習氣緣也;識作何

業?能持有情業之纏縛,亦與名色而作緣也;名色

作何業?令諸有情而取於身,亦與六入而作緣

也;六入作何業?令諸有情圓滿受身,觸作緣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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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何業?令諸有情受用於境,受作緣也。

受作何業?令諸有情趣生受用,愛作緣也;愛作何

業?令諸有情而引於生,取作緣也;取作何業?取後有

故,令諸有情而識有取,有作緣也;有作何業?令諸有

情趣向後有,生作緣也;生作何業?令諸有情次第成就

名色、六入而觸及受,老死緣也;老死作何業?令諸有情

數數轉變壽及命也。

十二支法釋其名者,如《稻稈經》說,大黑闇故名

為無明,造作故名諸行,了別故名識,相依故為名

色,為生門故名六入,觸故名觸,受故名受,渴故名

愛,取故名取,生後有故名有,生蘊故名生,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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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故名老,蘊壞故名死,愁故名愁,歎故名歎,惱身故

名苦,惱心故名憂,煩惱故名惱。

言「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者,雖不言意能寂身口,

而從於彼意淨因生,但果清淨,知因淨故,而不言也。言

「彼非自性」者,次下有十種,外道僻執,此第一也。

謂裸形外道執六種法為法自性:一有壽,二無

壽,三有漏,四繫縛,五持禁戒,六解脫。若不了別

此六法者,輪轉生死;若了別時,而得解脫。或有一

類,而執有情,微塵昧闇,平等自性,即彼士夫,為法自性。

二言「決定」者,此是數論外道宗也。謂有一類,而執

諸法從彼生者,即是彼果,彼即是因。是故因果

各各決定,人天等趣,不相雜亂,生死輪轉。言「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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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亦數論宗也。謂有一類執有眾生及以士

夫為諸法因,不了此二,久處生死;雖相雜住,若了別

時,即得解脫。士夫者,而有千頌善解法術。或

執士夫有大力用。各在有情身內住也。四言「相假」

者,謂有一類外道說言,日月星宿,日數即是法因,順

彼作業,成辦其事。若違彼者,即不成就。是故諸

法是彼自性。若不了彼,久處輪迴;若了別者,即得解

脫。又言「相假」者,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若有眾生於殑伽河等沐浴支體而得清淨。或有

一類執獨等戒以為清淨,不假善惡,而感異熟,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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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沐浴等法以為清淨。五言「自在」者,此亦數論宗也。

謂有一類,說諸有情其受苦樂,不從善惡,唯自在

變。彼由現見,於因果中,世間有情不隨欲轉,故作此

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有情,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

遂本欲,反更為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樂世界中,

不遂本欲,墮惡趣等。意謂受樂,不遂所欲,反受

諸苦。由此見故,彼作是思。六言「時」者,此亦

數論宗也。謂執有情所受苦樂,不假善惡,但待於時

受苦樂報,如夏草青,冬即變白。如是等類,非由善

惡,是時變故。七言「自然」者,謂有一類計一切

法六自然性:一物,二德,三業,四總,五苦,六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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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了此六,而得解脫;若不了者,輪轉生死。或有妄

計棘鐵豆圓,如是等事,是誰而作,皆自然性。八、九、

十言「隨欲、化主、偶遇」者,此三宗見,是無因論。謂

有一類,而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受命,恆

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

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見有人,一期壽

中,恆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墮於惡趣,生諸

那落迦,或往善趣,生於天上樂世界中。作彼是思,

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善行惡行二業,業果異

熟。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因

緣。或時歘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

爾暴河瀰漫,於一時間,頃則空竭。或時郁爾草木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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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於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如是等三種見也。

言「等」者,等攝諸餘外道僻執,非獨前十。言「所生」者,

與前九文一一相合。言「此是因緣所生」者,能仁所說內

外諸法緣起緣性,唯有正因及以助因,別無自性決定

等故。

次下初門第二,明答辭,釋論也。言「此差別十

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互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

中,並皆攝盡」者,譬如世間,以束蘆等立成其捨,獨一不

成。如是十二支法,三中攝盡,和合相依,共作

雜染淨品因果,無獨勝能,闕一不成。「言盡者,即是

無餘義也」者,於三法中,十二支法,無有一法攝不盡

故,雜染因果遍攝盡故,五德弟子所問之疑,悉皆

斷故。

又,次下言「問曰」等者,是下答辭,發起文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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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者,五德弟子問師之辭。言「何者煩惱?何者

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者,謂軌範

師云:何三法攝於十二已說,分明典切之語,我已知矣。

十二法中幾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道,

攝幾因幾果,我今疑惑,請為解釋,故生問也。言「答曰」

者,謂師欲斷除弟子疑惑,而對答也。

言「初八九煩惱」者,為此三法,擾亂有情,法義同故。

故煩惱攝,非體相同。謂無明於事不明瞭時,擾亂心故。

愛著事時,擾亂心故。取耽於事,行行之時,擾亂心

故。故《十地經》云:三道成就苦諦、集諦。無明、

愛、取,則雜染道而無斷絕。行、有二法,業道不斷。

餘七支法,苦道不斷。此論與經義同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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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二及十是業」者,為此二法,體相雖殊,

造作義同,故立業名。謂行即從於身口意門,造福等業,

有增後有,而作業故。

言「餘七皆是苦」者,謂此七法而皆從於業、

雜染,生同一果相,三八苦性,故立苦名。經及諸論

先列無明,末後老死,有何義趣,次第如是。為諸有

情,從無始來,不了因果,及以真性,而有迷惑。從於迷

惑,而有造作,以行習氣,令心顛倒。心顛倒故,而於當

來,續生名色。以相續故,六處成就。根成就故,而觸

於境。即便觸受,於境受用。受用境故,於境染著。

未來生愛,以生欲故,取求積集。以積集故,來生果

因,有便成就。即有起故,而於五趣,而受生也。以有

生故,即有老死。諸有情類,從無始來,輪轉生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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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次第,如是故也。次第如是。無明等法,各各單己,為

有差別。一一法中,皆有差別。謂無明有十九種:一前際

無知,二後際無知,三彼二俱無知,四內無知,五外無知,

六內外無知,七業無知,八異熟無知,九業異熟無知,十於

佛無知,十一於法無知,十二於僧無知,十三於苦無知,十

四於集無知,十五於滅無知,十六於道無知,十七於因無

知,十八於果無知,十九於處無知。行有三種:謂罪行、福

行及不動行。識有八種:謂從眼識至阿賴耶識。名色

有二種:一圓滿,謂下二界;二不圓滿,謂無色界。六入

有六:謂眼根等。而觸有六:謂從眼觸至意觸也。受

有十八:謂眼具三至意具三。愛有三種:謂三界愛。

取有四種:謂欲見禁及我論也。而有十二:謂生果業

集、死、生、中有、三界、五趣。生有四種:謂胎生等,髮

白面皺等是老差別,死及死性別離壽壞等,是死

差別。「言皆者,是總攝之辭」者,謂大小乘教說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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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識等七法,但攝其五,餘三不說,何故爾耶?為伏

此難,故言皆者,攝三苦也。識等七法云何攝五?謂

識、名色及以六入,即攝五盛蘊苦,受、觸二法即攝病

苦,生攝生苦,老死即攝老苦死苦。又經說言三苦

八苦,此但攝八,三復云何?識、名色、六入即行苦故,

觸、受二法即苦苦故,生、老死二即變苦故。言「是故

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等者,即是頌中

「十二唯三攝」。釋論辭也。「言唯者,是其遮義。經

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者,顯論勝能也。此論

雖略,遍攝諸經廣大義故。

此下大門第二,明十二支法遞互相生,無有始終

門。釋論也。言「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

何相生?請為解說」者,十二支法三道攝者,師作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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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切之語,於中所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我今無倒,皆

悉了知。彼十二支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云何相

生?所有因果,今欲樂聞,請為解說。此顯自能及

生起也。言「從三煩惱生於二業」者,謂從無明而生於

行,從於愛、取生有故也。言「謂上所說苦法」者,即至

前門文中,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故,謂

從於行從識至受五法生故,從有而生生、老死故。

言「所謂諸煩惱」者,即無明、愛、取也。所謂從識至

受,生於愛、取;從生、老死,生無明故。十二支法遞

互相生者,於四緣中,各具幾緣,而作緣耶?各除因緣緣,

具餘三緣。無明若生身語行法有色之者,以增上緣而

作其緣也;若生非色意行法者,等無間緣、所緣

緣、增上緣而作緣也。如是餘支,若生有色,以增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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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其緣;若生非色,以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之緣而

為緣也。如是非色,而於有色,亦增上緣而為其緣;

而於非色,亦以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為其緣。隨

所應知。

十二支法何故互相而不作其因緣緣耶?因緣緣者,

各各自種而顯現故。餘有廣義,文繁不述,如《瑜伽論》。

言「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者,此顯三

界有也。欲界者,未離欲愛慾,名為欲界。色界者,已

離欲愛慾,未離色愛慾,名為色界。無色界者,已離欲

愛慾,及離色愛慾,未離無色慾,名無色界。欲界有者,所

謂十種:一欲界無始時有,二業有,三死有,四中

有,五生有,六那落迦有,七傍生有,八鬼趣有,九人

趣有,十天趣有。此名欲有。於中第一、第三、第五

名自性有。業者,具引其果義,立有義也。中有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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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果,得後有義,故名為有也。五趣有者,而

於其果,有受用義,故名有也。色界有者,除三惡道及以

人趣,餘六是也。無色有者,除三惡道、人及中有,餘五

是也。

言「於中不息,而作流輪」者,所謂於三有中,無時

暫住,無有始終。煩惱業因,增上力故;三界五趣,受苦果

故。取輪喻者,顯不住義也。

言「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浪」者,謂三有中,於中

不息,雖作流輪,無有作者,唯有異因異果,無有義

利,自流浪故。

言「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輪轉,次第生於諸

有,此即不定」者,為諸有情三界五趣,隨業受生,無次

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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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下大門第三,明十二支法空故無我門,釋論

也。

言「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

其事云何」者,即是下論生起問也。謂師先說三攝十

二及以遞互相生之門,唯言十二,更無別物。若如

是者,諸趣有情各各身中皆有自在,名為眾生。

而即於彼,起眾生想,眾共稱傳。為彼本無,何不宣說?

若是有者,性相業用,其事如何?願師解釋。言「自

在」者,謂見聞等也。

言「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無眾生」者,謂

三界、四生及以五趣,名為諸趣。即彼諸趣,唯從煩惱

業因而生苦果,於因果上假立眾生。隨彼假立,起眾生

想。除彼因果,更別無有眾生故也。論文略故,雖言

無眾生,亦攝受者、補特伽羅、士夫、作者等諸橫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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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瑜伽》等論云:離有情義,是緣起義;於離有情,復無

常義;若是無常,復暫住義;若是暫住,復依他義;若

依他義,即離作用義。是緣起義等,廣如論說。

言「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者,所謂即此無眾生等緣

起緣性甚深之義,諸佛出現,若不出現,性相如是。非

同外道橫妄計我等假立有故,故言真實。

言「假立之境,不成實物」者,為有難言:若彼假立

眾生有者,假立眾生即是有故,何故汝言此中無眾生耶?

為答此難,故此言也。

次下大門第四,明十二支法離二邊故不轉移門,釋

論辭也。此文分二:初法,後喻。此分法也。

言「問曰:若如是者」,所謂如前諸趣唯因果,

此中無眾生,若如是故也。

言「誰從此世至於他世」者,若無我、人、眾生、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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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從此世造善惡業,移至他世受善惡報。又若無我至

他世者,外道亦言無有他世,立斷見論,此何差別?言「答

曰:無有極微等法」者,所謂於五蘊中無有少許至

他世故也。言「雖然」者,雖五蘊中無有少法而至他世,

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故也。言「唯從於空法,還

生於空法」者,此頌意明因中無有極微等法,而至

於果故轉有。經云:業者作已滅壞,滅已不住方所,雖

然臨終之時,各各近住心意中現。如是大王後識滅

時,生分之識,最初生於人天等趣,無有一法,從

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亦現捨壽及初生法也。最

後滅識,名為捨壽;初生之識,名為生法。最後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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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無有至處;初生法者,無所從來。何以故?自性寂

故。後識後空,捨壽捨壽空,業業自空,初識初空,生

者生空。雖然而業不失,是故此論與經義同。餘釋論

辭,自明不說。

次下後明喻也。言「此中問曰」等請辭者,從空生

空,微細難知,故請喻也。言「此中答曰」等立八喻者,

雖詮一義,為諸有情根機不等,建多喻也。言

「言蘊者,即色、受、想、行、識蘊也」者,此五蘊相,

所有廣義,如五蘊等餘論所明。今略辨相。言色蘊

者,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言受蘊者,謂

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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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言想蘊

者,謂於境界取種種相,此復有三:謂小想、大想、

及無量想。言行蘊者,謂除受、想諸餘心法以及心不

相應行。言識蘊者,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此復有三:

一六轉識,二末那識,三阿賴耶識。「言相續結者,滅

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若因果各別,不相雜故,

因滅果生,如秤高下同一剎那無時隔也。言「是故

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者,流轉即是七

法苦果,虛妄分別習氣即煩惱業五因法也。

次下大門第五,明還滅門,釋論也。

言「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等釋論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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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上論頌「智應察」相合,故後言應者,即是逆觀

義,當知反彼雜染因果三道法也。此中有問:云何反

彼雜染因果三道法耶?為欲顯示真聖之道故。故

言「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等也。言「應觀諸法」

者,謂觀順流十二法也。言「無常」者,無明等法滅壞

性故。言「苦」者,無明等法生死因果,即是三苦、八苦

性故。言「空」者,無明等法遠離於常、不壞,無轉橫

計我故。言「無我」者,無明等法從因緣生,不自在

故。無常等四,即是諸法共相,四法印也。言「則不

愚諸事」者,以聖道力,觀四法印,澄現觀時,了無明等性

相空故,此顯無明得轉依也。言「若不愚者,則無有貪」

者,為無明轉依,明見諸法無可著故,此則名為愛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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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也。言「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瞋,則無有

業」者,具貪瞋法,即有造作,名之為行。無貪瞋故,行轉

依也。言「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者,無三行故,四取

不起,取轉依也。言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

者,生後有故,名之為有。無四取故,有轉依也。上五

之文,因轉依也。言「若無後有,而即不生」者,本

無今有,名之為生。初生之者,即是其識。有不生故,識

轉依也。言「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者,此明名

色、六處、觸、受、生及老死,得轉依也。謂名色中色、

六處中五色根、生及老死,身苦攝故,名色中唯名,六處

中意處,及以觸、受,心苦攝故。大小乘經無明滅故行滅,

乃至生滅故老死等滅者,與此義同。如理應思。

言「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不生」者,

結上文也。言「此是解脫」者,若能如是,如上所說,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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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順流之法,隨自樂欲而證三乘,究竟解脫法性身故。

言「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者,此顯論所詮也。

次下大門第二,略明正論。文分為二:一順,二逆。

與下二頌,隨次應知。此初也。

言「此中有頌」者,謂略明正論中也。言「於甚微

細事」者,所謂如前所說三攝十二門等順流法也。彼四種

法,微細難知。故《十地經》云:微細難知,大仙道離觀分

別甚難觸、極細難見、離分別、離心地故修亦難,此倡意明

時說微細故,證時微細故,此二與前,微細難知。大仙之

道,隨次應知。非分別境故,為本自性,非分別故,離

觀分別,甚難觸也。非聞思德所緣境故,極細難見也;非

世修德所緣境故,離分別也;非世俱生德之所緣,離心地

也。又《阿毗達磨集論》云:緣起之法,以五義故名為甚

深:一因甚深,謂對治不平等因、無因論故,二義深也;二

性相甚深,謂無我故,一義深也;三生甚深,謂雖從緣

生,彼不作故,二義深也;四處所甚深,謂雖無處所,顯現

處所,二義深也;五生起甚深,謂從因果生,為難知故,

四義深也。

言「若有見斷者,彼不善因緣,未見緣生義」者,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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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如上所說緣起義中,惡見分別,起斷見者,諸惡見

中,此見罪重。偏列此見,亦攝諸餘常等見也。故《理論》

云:於甚微細事,若有見生者,彼不善緣起,未見緣生義。

是故於此緣起緣性妄計分別,起斷、常等邪分別者,不

見法性,無出離心,久處輪迴。又《瑜伽論》云:於緣起義,

不善知者,有五過失:一起我見,二增長前際及後際見,三

於前後際橫起見執,四取著熱惱,五於現法不般涅

槃。更有過失,如餘處明。

次後明順逆也。言「此中無可遣,亦無少安立」者,謂

如上所說緣起緣性真理之中,無有少法,聖可除遣,凡可

建立。涅槃妙淨,生死喧雜,體一如故。《文殊國土莊

嚴經》云:無生之法常如來,一切諸法名善逝。又《理論》

云:彼彼從緣起,自性而不生,彼彼從緣起,自性而不滅。

見遣修者,迷倒有情,不了法性,妄起遣修。故《二真

諦經》云:譬如有人,夢被蛇蜇,求醫對藥,而得差除。

心生歡喜,從睡而覺,都無有實。此亦如是。言「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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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觀真,見真而解脫」者,所謂緣起真理無遣立者,

即真義故。若有智者,修道見真,隨所修道,各獲解脫,證

法身故。故《稻秆經》云:若見因緣,則能見法;若見於

法,則能見佛。又《理論》云:若於緣起法,遠離生滅壞,智

者如是知,能度見有海。更有經論與此義同者,智者尋

之。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一卷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