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經疏

金剛般若經疏

KR6v0036_W_001-0260a

波羅蜜經》、《十地論》、《佛地論》、《大智度論》、《俱舍論》、《大品

般若經》、《大集月藏經》、《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涅槃

經》、《法顯傳》等經論,有很高的研究價值。本文獻層次清楚,邏

輯嚴緊,資料豐富,立義精當,對《金剛經》這一著名佛典提出了許

多很有意義的、獨特的闡釋,為《金剛經》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整理本的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斯6378號+斯6021號+北4443(始37)號+北4444

(閏28)號上+北4445(閏21)號+北4444(閏28)號下。

無校本。

* 〔錄文〕

金剛般若經疏

(首殘)

□…□復諸說不同,莫過三分。今即依此三分,開文

不□…□。一明序分,即興致之由。二辨正宗,即合成之

益。三顯流通,即澤沾遐代。依《佛地論》說,此三名復不

同。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教起

因緣者,即是教起之因,所緣即是「如是」等六;第二所說

分者,顯所說法門品類差別;依教奉行者,謂時人聞

佛聖教,奉而行之。此雖名字不同,與前□…□一者,通

序,即諸經皆有,故名為通。二者,別序,□…□此之二

種,即古舊相傳,名證信序、發起序耳。通□…□起。通

KR6v0036_W_001-0261a

序有二:一制立因緣,二別解釋。制立因緣者,□…□緣

起如何?解云:依《智度論》阿難請佛如來教置此之經

教,□如彼說。二別解者,一列其名,二依名釋。列名

者,於中六句:一信成,二聞成,三時門,四主成,五處成,

六眾成。今言「如是」者,此信成也。此有二種:一是能

信,即阿難心;二者所信,即此經法。信以決定為義,此有

二種:一體,二相。體即是心,相即是口。由心信故,即口

稱「如是」。但信為道元,智為道本,進、念、定三,網羅終

始。五根既具,堪受堪傳。信既在初,故云「如是」。如則

指法,是為定辭。如佛所說一切皆是,故曰如是。《華

嚴》、《大論》並同此說。依《佛地論》,義有四門。論云:

「如是我聞者,謂顯己聞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

依四義轉,轉猶起也。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

依許可。依譬喻者,如有說言,如是富貴,如毗沙門。依

教誨者,如有說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依問答者,如是

我聞,如是宣說。依許可者,如有說言,我當為汝如是而

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或信可言是事如是。」依真□

…□疏釋如是者,此有六門:一依譬喻,二依教化,三依修

行,四依決定,五依不異,六依如實。初譬喻如是者,

如言此人大富,如毗沙門天王;又復,如言此人大智,猶如

大海,大海譬般若慈悲。慈悲故不捨有,般若故不住滅。

KR6v0036_W_001-0262a

第二教化如是者,此有五種:一父母,二師僧,三國主,四

閻羅王,五世尊。如好兒,父母教敕,即能隨從。若惡子

者,父母慈悲,令師教誨;若師教不從,國法治之;又為惡

不改,命終之後,閻羅王治。發大心者,如來教之。前四

教者,不名教化,以不定故;最後一,方是教化,有深益故。

如言應作,如是莫作,依師教行,不減不長,名教化如是。

此之二門,同《佛地論》。第三修行如是者,此有四種:一

者智慧,二者功德,三者真實,四者正信。智慧者,有

二:一是無我,二無我所。前則人空,後則法空。達人空

故,不見能修;得法空故,不見所修。故下經云:「如是滅

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名智慧修行。功德

者,是五波羅蜜多,三輪清淨故。故下經云:「應如是布

施,不住於相想」,是名功德修行。真實者,修行有三:一

者外凡夫,二者二乘,三者菩薩。外道修行,是世間法,虛

妄顛倒,謬執有我,不名真實;二乘之人,雖是佛法,心迷

著相,無有慈悲,雖得人空,不達法空,執無我相,非實境

故,亦不真實;菩薩修者,方名真實,善得二空,無偏執故。

故下經云:「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是名真實修行。

正信者,凡信有三:一邪信,二正信不依理,三正依理

信。初即外道僻執,修行空無所得,不名為信;次即二乘

修得少分,亦不究竟,故非正信;後即菩薩修無上菩提,不

KR6v0036_W_001-0263a

同前二,所得功德,諸佛證知,方名正信。故下經言:「聞

是修多羅,乃至一念能生淨信,如來悉知」等,是名正信修

行。第四決定如是者,此有三種:一聞,二理,三人。決定

聞者,阿難親從佛聞,不增不減,非是傳聞,如所聞說,名

決定聞。決定理者,即二空理,亦名法界,亦稱真如。離

此之外,更無別理。通達此理,決是聖人,是決定理。決

定人者,即是世尊,尊者阿難親從佛聞,還自說非從餘聞,

是名決定人。第五不異如是者,此有三種:謂名、句、味。

名不異故,能生聞慧;句不異故,能生思慧;味不異故,能

生修慧。又名不異,故初善;句不異,故中善;味不異,故

後善。又初善者,即道前如如;中善者,即十地行;後善

者,即佛果德。今以難說法利益如佛,故名不異。第六如

實如是者,一為斷疑,二令生信。斷疑者,阿難比丘佛滅

度後,結集法時,身登高座,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

佛世尊住持之力,加被阿難,身相如佛。當時徒眾遂有三

疑:一疑世尊已入涅槃,恐是大悲還從滅起。二疑尊者是

佛堂弟,將非紹繼身成佛耶?三疑他佛來此土耶?為拂

此疑,故說六句。云如是法我從佛聞令生信者,《智度論》

云:「說時方人,欲令眾生生信心故。」

經曰「我聞」者,此第二,聞成也。依《大智度論》,

「問曰: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無有吾我,云何佛經初

云如是我聞?答:佛弟子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

KR6v0036_W_001-0264a

也。世界法中說,非第一義。復次,世界說言有三根本:

一邪、二慢、三名字。是中二不淨、一淨。一切凡夫三種

語;見道學人二種語,除見;聖人一種語,除見、慢。」聞

者,《阿毗曇》用耳根聞,《成實論》說用耳識聞,依大乘宗

和合故聞。《智度論》說:「問曰:聞者為用耳根聞?為用

耳識聞?為意識聞?若耳根聞,無識空根何故不聞?若

耳識聞,識一念不能分別,亦不應聞。若意識聞,聾人亦

應聞,以意識不壞故。答曰:聞是因緣聞,耳根不壞,聲至

可聞處,作意欲聞,情塵意和合因緣聞,故曰聞。」又復

我者,依《佛地論》說:「我謂諸蘊世欲假者,聞謂耳根發識

聽受,廢別就總,故說我聞。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

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

就強緣,名為佛說。由耳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有

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得,

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也。夫聞有三:一倒,

二亂,三正。倒復有三:一能說者倒,二所說法倒,三能聽

者倒。能說者倒者,如頞婆婆藪仙人云,煞生祠天,得生

天上,得壽命長,此是倒見,故能說者倒。所說倒者,無次

第,違法相,執一切世間有常、樂、我、淨,著斷、常見等。

如婆藪仙人於波斯國,初說善法竟,欲還本國。波斯國人

惜不許去,遂打腳折。仙人云:我更說最上好法,遂倒說

KR6v0036_W_001-0265a

十惡,云是善法。國人受行,於今不改。此為倒說。能聽

者倒者,有二:一、凡夫,二、二乘。凡夫聞佛說偈:「煞父

及害母,王二婆羅門,國界並人民,是名清淨行。」此偈是

喻,謂煞癡愛心王國耳。五陰界數法人民,如此名行,而

凡夫不解,謂父母,此名倒聞。二乘倒聞者,如佛說一切

法本性清淨,不生不滅,常住無變,二乘聞已,心生恐怖,

不受此法,作三種觀相而求三脫,此為倒聞,以不依真如

道理故。第二散亂聞者,有二:一不敬師,二不信法。不

敬師故心驕慢,不信法故不攝。耳聽雖聽,心緣別境,猶

如覆器,瀉水不入,故名散亂聞。第三正聞者,如尊阿

難敬信佛法,一心正受。如瓶瀉水,置之一器,不倒不

亂。心緣正法,常無厭足,如貧念寶,如病思藥,不增不

減,義味真正,無諸疑滯,是名正聞。謂阿難比丘親承音

旨,隨世流布,故曰我聞。

經曰:「一時」者,第三,時成也。謂俱合時。俱合時

者,有三:一法王在坐,二正說此經,三親承音旨。三義不

闕,名俱合時。《佛地論》說:「一時者,謂說聽時,此就剎

那相續無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

等說聽時異,云何言一?」又長耳三藏解時有三種:一

分段世分時,二不思議變易時,三假名時。分段時者,五

陰為體,心相為相,一斯果報,如陶家輪,勢極則住,名分

段時。變易時,生死相轉,於法分齊難識,名不思議變易

KR6v0036_W_001-0266a

時。假名時者,外國名劫婆目,有三意:一、迦羅,二、三摩

耶,三、世流布。迦羅者,此云別相時。如制戒律,大戒時

聞,小戒時不聞;出家時聞,在家時不聞等。三摩耶者,此

云破邪見時。謂諸經論不簡緇素,一切得聞,此二與大論

同。世流布者,七種語中世流布語。世語一時,如云我於

一時,在申恕林等調音起轉,即是世人語法。今依後二,

故名一時。《佛地論》云:「有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

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

攝。」

經曰「婆伽婆」者,此第四,主成也。此外國語,唐云

「世、出世尊」,今存本語也。依《佛地論》說:「謂薄伽聲依

六義轉:一自在義,二熾盛義,三端嚴義,四名稱義,五吉

祥義,六尊貴義。」此義云何?謂諸如來不繫屬諸煩惱

故,具自在義。炎猛智火所燒練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

大士相等所莊嚴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

知故,具名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贊故,具吉祥

義。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

具尊貴義。問:佛有十號,何故一切經首但置此名?答:

依《佛地經論》釋云:「謂此一名,世咸尊重故。諸外道法,

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攝眾德,餘名不爾。是故

經首皆置此名。」依《涅槃經》,七義解釋,廣如彼論。

KR6v0036_W_001-0267a

彼《大智論》,四義解釋。論云:「云何名婆伽婆?此翻有

德。婆伽名德,婆言有,是名有德。復次,婆伽名分別,婆

名巧,巧分別諸法總相別相,是故名婆伽婆。復次,婆伽

名聲,婆名有,是名有名聲。復次婆伽名破,婆名能,能破

婬怒癡,故稱婆伽婆。」《佛地經論》以六義釋,廣如彼

說。

經曰「在舍婆提城祇樹給孤獨園」者,此處成也。舊

經中或言「舍衛國」,或云「憍薩羅」。今新譯經云「在室羅

筏住誓多林給孤獨園」,皆同也。此云聞。城者《十二遊

經》云:無物不有國。《法鏡經》言:聞物國。《善見律》云:

多有國,智士英髦皆歸此國。故言多有。在中印度境。

「祇樹給孤獨園」者,前明在國,為化俗人。此住給園,

統出家眾。正言「誓多」,此云「最勝」,太子之名。舊曰

「祇陀」者,訛也。樹者,謬。即太子所施。本音「煩那」,

或云「煩泥」。此翻為「林」。舊云「樹」者,謬也。「給孤

獨」者,謂須達長者,好施孤窮,從行為目,國人遂號給孤

獨氏。太子施樹,長者買園,合為名也。如餘經說。問:

印度之境有多大國,如來何故偏在此城耶?答:《智度論》

說:「為報二恩,多住二處。一者,為報法身恩故,多住王舍

城;二者,為報生身恩故,多住舍婆提。問:佛偏二處,何

名平等?答:有二義:一遂本願,二益眾生。須達既廣行

KR6v0036_W_001-0268a

施多有人物。又此大城有十二億家,為益處廣,所以多

住。」

經曰「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此第六,眾成

也。即是同聞,以身兼彼,名曰「與」,猶共也。《大論》說

云:「共謂同一施一戒一見及三業慈;大者或大或多或勝,

能破大惡,能證大果,為天人王大人恭敬,是故名大。數

至千二百五十,故名多。論議能破九十五種道,故名

勝。」《佛地論》云:「一切皆是最極利根波羅蜜多種姓

聲聞,故名為大;皆住無學果位,故名為大。」又云:「如

實義者,皆是不定種姓聲聞,得小果已,趣大菩提,故名為

大。」比丘者,義譯三種:一曰怖魔,二稱乞士,三名破

惡。依此即為初、中、後也。夫創入玄門,即建降魔之志,

故剃髮染衣,天宮動而魔怖。身為道器,身安道隆。故已

治法服,須乞食以資身。聖人道長,凡夫道消。故所修已

滿,即破惡以證果。然乞士有三:一不高慢,二不懈怠,三

不獨用。不高慢者,剃髮披服執鉢,不言我是上姓,不可

從貧下乞。假令百里數十里,但有食處,必須從乞。菩薩

亦爾。發菩提心,披忍辱衣,手執法器,隨行聽法,不言我

是貴姓,彼是賤人,而不從其受學。設使百里數十里有說

法處,即應往聽。不懈怠者,知世危脆,有為非安,急急行

道,如救頭然。菩薩亦爾。知三種眾生根性各異,稱

KR6v0036_W_001-0269a

機說法,皮肉心難可共住,魔化眾生,不暫時停,名不懈

怠。不獨用者,比丘乞食還已,先減取上分供養聖僧,又

以一分別擬施外來乞者,又食竟所餘施鳥獸。菩薩亦爾。

通達法如如已,先以妙辭深義贊歎諸佛;次化同類,令得

此如如法相;後向眾生說我已通達如如,汝今亦應修集得

見佛性。外國名「僧伽」,此言「和合眾生」。云何和合?

一、同為一法,二、信受無違,故名「和合」。「千二百五十

人」者,是佛常隨之眾。但標數而不列名者,既是常隨,非

他處來故。依《智度論》,優樓頻螺迦葉兄弟三人共有千

人眷屬,身子、目連共有二百五十人,並舊是外道梵志,佛

度出家,皆得聖果。雖曰無學,猶荷佛重恩,是故常隨供

養,進止同游,名俱。此中但列聲聞,菩薩略而不舉,若準

下流通分中,此間應說,但翻譯略之。故下文言:「佛說此

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菩

薩摩訶薩,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乾達婆等」,即有九

眾。今此初首,但舉聲聞,何故如是?依《佛地論》,略

為八義:「一者,為於大乘生疑惑者,除彼疑故;二者,

為引不定種姓菩薩生定信故;三者,為已清淨諸大聲聞捨

於自身尊貴慢故;四者,為諸聲聞常隨佛故;五者,為

KR6v0036_W_001-0270a

諸聲聞形同佛故;六者,為諸聲聞內眷屬故;七者,令諸菩

薩於聲聞眾生恭敬故;八者,亦令其餘於聲聞眾生淨信

故。」何故名聲聞?依《法華經》,迦葉自說我等,今者

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佛地論》釋:「聞佛言音

而悟聖道,故名聲聞。」經約利他,論依自利耳。通序

證信竟。

經曰「爾時世尊」者,次明別序,即發起序。但屬此

經,於中兩重:一佛自發起,即冥加召眾;二弟子發起,即

蒙加來集。前中復兩:一外化,二內靜。外化八重:一化

主,二化辰,三化儀,四化處,五化事,六化等,七化滿,八

化終。此化主也。《成實論》云:具上九號,故曰世尊。

同前婆伽婆釋。又有四義:一非世間無三品煩惱故,二具

足諸功德力不共法等,三無染。有二義:一無染,二離垢。

無染者,道前法身;離垢者,通道後法身。四利益無分別。

此即功德智慧,五度功德故利益;般若智慧故無分別。又

悲故不入無為,智故不著生死;悲故異二乘,智故別外道。

故曰世尊。

經曰「食時」者,此第二,化辰也。時有二種:一、歌

羅,此云長時;二、三摩耶,此云短時。前是外道所

KR6v0036_W_001-0271a

執,是長時。三摩耶有二義:一名短時,二契劑時。短者,

念念不住故。今言時者,正是三摩耶時。得食者,得啖,

過即不得受用,異外道所執。外道云:歌羅名為無契劑,

故云長時。僧佉日出乞食,鞞世師日盡乞。是時時無定

時,佛異此四外道,但隨世法,同人間時。謂出家人,依齋

法中食之時。別本云:於日前分,即辰巳之間。

經曰「著衣持鉢」者,第三,化儀也。著衣者,著僧伽

梨衣。然佛制三衣,亦表中道。但俗人華飾數重,外道裸

形無恥。今明離此二邊,唯畜三衣。衣須壞色,此彰少欲

知足行成。持鉢者,謂持四王所奉石鉢。此義云何?佛

在道樹,未成正覺,受乳糜時,所用金鉢,食竟棄於水中。

初成道時,欲受提婆利叉鄰鼓龍等所施諸果,而未有鉢,

自念:三世諸佛無手受食法。而阿迦尼吒天見佛心念,即

送過去諸佛四枚石鉢,置四天王宮,而四天王即以奉佛,

佛無漏心併受四鉢,按之成一。緣有四父,自爾恆用。佛

涅槃後,此鉢終應歸彼天上,還成四鉢。彌勒下生,還用

此鉢,事相亦爾。此鉢真諦說在罽賓,奘法師云在波斯

國。此衣與鉢常自隨身,如鳥二翼,與諸弟子作誠儀式

耳。復有四義:一為隨三世諸佛所行威儀,二為破外道裸

形及手捧食,三為顯莊嚴威儀,能生眾生清淨信心,四為

隨順慚羞世間心。故恭敬自法,整肅威儀。有餘部說,如

來著衣離身一指,不著佛身。正量部說,離身一髮。

經曰「入舍婆提大城」者,此第四,化處也。依《法顯

傳》,祇桓精舍在城南五里,自外之內,故名為入。此城家

有九億,縱廣十二由旬,所以稱大。

KR6v0036_W_001-0272a

經曰「乞食」者,此第五,化事也。祇為乞食,故入其

城。依印度法,屠人魅膾皆住城外,佛雖心等,恐生譏謗,

故入城乞食。然如來真體,本離食身,不假資須,但應在

人間,示同人法,是故不食現食,亦欲與諸弟子作其儀軌

耳。此有二意:一為省事行道,二為福利群生。復有四

義:一為利益貧苦厄難、不得自在及老病者,自往行乞,令

得下種為解脫因;二為出家有高慢心,及貴姓等不能行

乞,為破此故,自行乞食;三為斷著樂之諦,佛自行乞,令

諸弟子恆習此行;四為顯知足,如來雖有天人上供,佛不

樂著,躬行乞食。廣說因緣有二十種,如《樂莊嚴纓絡女

經》廣說。依《瑜伽論》第八十六卷說:「由十因緣,如來入

於聚落乞食。一者,當顯杜多功德故,即舊言頭陀聲訛

耳;二者,為欲引彼一分令入乞食故;三者,為欲以同事行

攝彼一分故;四者,為與未來眾生作大照明故,乃至令彼

暫起觸證故;五者,為欲引彼粗弊勝解諸外道故;六者,為

彼承聲起謗,故現妙色寂靜威儀,令其驚歎,心生歸向故;

七者,為彼處中眾生,以其少功而樹多福故;八者,為令懷

信放逸深生恥愧,雖用小功而獲大福故,如為放逸者,懈

怠者亦然;九者,為彼盲聾癲狂心亂眾生種種災害,皆令

靜息故;十者,為令無量無邊廣大威德天龍八部等,從如

來至所入家,深生羨仰,勤加賓衛,不得惱害故。」

經曰「於其城中次第乞食已」者,此第六,化等也。亦

言如理。此有二種:一世間如理,二法如理。世間者,若

KR6v0036_W_001-0273a

捨富從貧,即益貧不益富;捨貧從富,即益富不益貧。捨

富從貧,故大迦葉所以被呵;捨貧從富,故須菩提所以置

鉢。今不簡貴賤,但次第行乞,隨順世情,世間如理也。

法者,隨及來施,即受不及者,更不迴取,順諸佛儀,心境

平等,是法如理。

經曰「還至本處」者,此第七,化滿也。乞食既足,還

向祇園,故云本處。若約行者,本處有三:一凡夫二乘。

凡夫未斷惑業,於三界中升墜不定,不得名本處;二乘雖

斷皮肉,得出三界,亦未得本處。二者菩薩。登地以上分

得本處,以上地勝進未極故。三者如來。證得道後無相

法界,四智圓滿,方是本處。然佛食處有二:一白衣家,二

在精舍。今即乞已,還至祇園,隨諸佛法,取鉢中食分為

三分:一分置草上,施陸地眾生;一分置水中,施水中眾

生;一分自食。問曰:佛既實不食,所以言食,竟歸何處?

答:《大智論》云:有大力諸天,持至十方,給施大眾,施作

佛事也。

經曰「飯食訖」者,此第八,化終也。然金剛之體,豈

資於食?為益眾生,現同食也。上八句外化竟。

經曰「收衣鉢」者,此第二,內靜也。上欲令異生生福

故,所以行途而乞食。今欲令異生生智故,所以入靜而欲

說也。三意:一屏慮,二清身,三正靜。此屏慮也。制僧

伽梨衣,為入聚落;受四天王鉢,為貯資糧。至處本故,衣

須收;食事訖故,鉢須置。

經曰「洗足已」者,此第二,清身也。向既遊步,所以

穢足;今還靜攝,所以清身。此有二義:一者,法身道前、

KR6v0036_W_001-0274a

道後,體性常淨,不論盥洗。二者,生身示同人法,表清淨

相,故須洗之。然三世佛行時,恆有蓮華捧足,坐時自有

師子之座。而有斯見,但為釋迦出於濁世,異生垢重,不

感見也。毗首吼佛時,蓮華恆現,亦為異生福德所致。今

釋迦行時,雖不現華,然足不著地,履水行塗,並不污足。

今言洗者,終為弟子之軌也。

經曰「如常敷坐結跏趺坐」者,此第三,正靜也。兩

重:一靜儀相,二靜體相。此靜儀也。坐有二義:一所坐

法,二能坐人。此各二種:一者,生身佛,即丈六身,是能

坐人;敷師子坐等,是所坐法。順三世諸佛所坐之法,故

曰如常。二者,法身佛,能坐是如如智,所坐是如如境。

境智是一,逐義為二。智即如境,境即如智。理無差別,

故曰如常。「跏趺坐」者,正明坐相,此怖魔坐也。《智度

論》曰:「見畫跏趺像,魔王尚懷怖,何況入道人,安坐而不

動。」若約生身,身居法坐;若約法身,即智安於境。前

即化身,後即法報。依《瑜伽師地論》第八十六卷說:「由

八因緣,如來入於寂靜天住。一者,為引樂雜住者,令入

遠離故。二者,為欲以同事行攝遠離者故。三者,自受現

法樂住故。四者,為與大族諸天示同集會故。五者,為以

佛眼觀察十方世界,現大神化,隨其所應,作饒益事故。

六者,為令諸聲聞眾,見於如來,深生渴仰故。七者,

為顯諸大聲聞,於所略說,善能悟入故。八者,勸捨樂著

KR6v0036_W_001-0275a

戲論製作言辭故。」

經曰「端身而住,正念不動」者,此第二,靜體相也。

「端身而住」,即靜相,表心不亂。亦《大品經》中直身之

義。「正念不動」,即靜體,亦《大品》中入三昧王定義。此

明如來心無散亂,故為靜體也。亦可端身而住,即生身

靜;正念不動,即法身靜。又前靜儀,即生身不動;後明靜

體,即法身不動。又復正念有三:一、外道修定,至非想還

退失,故非正念;二、二乘未到極處,非正念;三、佛具三

事,是正念。一、道前如如,是因正;二、道中十地十度,是

行正;三、道後究竟,是果正。此由因正故,能行正行,由

正行得正果。所言正者,即二空理。能通達此理,故名正

念。不動者,有三:一境,二斷,三果。境有三種:謂凡夫

執常,以有為境;二乘尚斷,以無為境;佛行中道,以二空

為境。二空為境,故異外道;二空不無,故異二乘。有佛

無佛,性相常住,故云不動。斷不動者,謂外道諸仙,

伏惑非斷,還流轉故,非是不動;二乘唯除皮肉,不斷心

障,亦非不動;佛三障都盡,法界顯淨,故云不動。果不動

者,即一切智滿足也。又復前來廣明如來身業發起,正念

不動,即意業發起。又前明洗足,即身清;今明不動,即意

淨。此明如來遊神正定,審理觀機,密加眾集,更無餘

想,故云不動。此即以身端,表心不動也。故無著論曰:

「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也,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

KR6v0036_W_001-0276a

覺能說故。」謂依證起也。

經曰「爾時諸比丘來詣佛所」者,此第二,明弟子發

起。二重:一人,二儀。此第一,發起人也。「爾時」者,有

八:一如來出定時,二佛欲說法時,三大眾事善知識時,四

聽聞正法時,五持護所聞時,六決除疑惑時,七調宜曲見

時,八通達深義時。故言爾時。此諸比丘,即上所舉千二

百五十人,各逐所宜,隨便行道。今蒙加召,故來佛所也。

問曰:唯下經文有四眾八部,今何意但言比丘來耶?

答:有五義:一勝諸眾,二先得道,三常近佛,四共佛住,五

能持法。十二部經是其傳故,餘眾不爾,故舉比丘來佛所

者。一切弟子若來佛所,有五利益:一未聞,二聞得清淨,

三難解者決,四見諸天形,五得無上法利。各詣講堂,故

云來至也。

經曰「到已,頂禮」至「坐一面」者,此第二,發起儀也。

依《智度論》禮法三品:頭頂著地,上禮也;頭不著地,

中禮也;直揖不跪,下禮也。今言頂禮,表佛德尊及自

利益。然弟子敬師有三時:一晨旦用楊枝竟,先問誶禮拜

師竟,後方聽法。二中復三:初夜依真諦說此三竟,表三

位:一、道前,在信位已上;二、道中,即十地;三、一生補

處。今至佛所,正是道中非前、非後。「退坐一面」者,此

坐也。恐喧大眾,所以退坐。上來明發起序竟。初六句

KR6v0036_W_001-0277a

辨其通序,次佛及弟子廣明別序,總顯興致之由竟。

經曰「爾時慧命須菩提」者,第二,正明經體。兩周:

第一,明菩薩行體;第二,為斷菩薩行障。初周先請,後

答。此請也。無著論釋:「何故上座須菩提問?有六

因緣:一為斷疑,二為起信解,三為入甚深義,四為不退

轉,五為生喜,六為正法久住故。具此六緣,即般若波羅

蜜,令佛種不斷也。云何不斷?謂有疑得斷故。如下廣

辨。有樂福德心未成熟者,聞多福德於經起信故。已熟

心者,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行受持有多功德不退

轉故。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歡喜故,令未

來大乘教久住。」廣如說論。又釋,上來由序既興,宜

應即說。但沙門幽秘,事藉人弘。若不請而談,明問法之

流不生難遭之想,故須請也。請內三重:一請儀,二稱贊,

三正請。請儀五重:一請人,二所在,三避席,四表敬,五

示專。此請人也。「慧命」者,難德也。謂無流勝解,順空

不斷,以此為命,故云慧命,或云淨命。即離五種邪命,如

《無上依經》及諸經說。若在家人五種不淨:一賣刀仗,二

販魚肉,三貨生口,四造毒藥,五酤酒。諸以斯存命,故非

淨命。出家離此,以慧為命,故云慧命。又慧非諸過,亦

為淨命。或言長老,謂年尊說廣,亦是美行之異名耳。今

言具壽。「須菩提」者,此云善業,或云善吉,或名空生。

今言善現義亦非異。於五百弟子中得無淨定,解空第一,

KR6v0036_W_001-0278a

令對說般若。然須菩提位是聲聞,智慧狹劣,世尊前來,

未有言及,何能輒請?豈不蒙加能然也。

經曰「在大眾中」者,此所在也。即向來詣佛所眾中

也。

經曰「即從坐起」者,此避席也。但尊人重法,理自不

可端拱,況即事請道,而不避席?

經曰「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者,此表敬也。既有師資

示有軀策,亦是隨國法,即以右袒為恭,故云偏右也。屈

曲伏從,示無違相,故云著地。

經曰「向佛」至「而立」者,此事專也。斂容祇仰,顯有

專一之志。前言著地,今復云立,此示矛盾,不知何定?

既欲聽法,立不應久,故云著地。亦可將請先起,所以云

立。正述所請,故還著地也。依《能斷經》,著地即請,無

其立文。

經曰「白佛言:希有,世尊」者,第二,稱贊。先總,後

別。此總歎也。一以如來難遇,二以功德超殊,故云希

有。

經曰「如來、應供、正遍知」者,此第二,別贊。兩重:

一有三句,贊內德;二有兩句,贊外化。具斯二德,是故希

有。此贊內德也。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即

真如,來曰無分別智。如者不異為義,來以主處為功。

三世諸佛皆以無分別智,乘真如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

智斷具足,堪受供養,故名應供。知法周普,稱實不邪,故

KR6v0036_W_001-0279a

名正遍知。

經曰「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者,此第二。兩

句,贊外化也。「善護念」者,依無著《般若論》釋,「佛證正

覺,轉法輪時」,化深行菩薩。「善付囑」者,「於佛般涅槃

時」,命化淺行菩薩。然善者,巧也。故論曰:「巧護

義應知」。善有三種:一善智慧,二善境界,三善方便。

善智慧者,世親論云:「謂於菩薩身中與智慧力」故。

云何與力?如菩薩求菩提,亦令眾生同行此法故。善境

界者,論云:「令成就佛法故」。佛法者,是如如境;令成

就者,即令通達也。此二與自行。善方便者,論云:「又彼

菩薩攝取眾生與教化力」故,即是念眾生同菩薩所行,

即與化行也。護者,防其自身與前二善;念者,緣其所化

與後一善。又善智慧者,即真實般若;善境界者,即二空

之理。此二令自分成。別本云:善護念諸菩薩摩訶薩,由

無上利益故,即令契二空也。善方便者,即慈悲、般若兩

法並行,此一令化他俗。然化力有三:一神通輪,二記心

輪,三正教輪。神通變化,故能使背邪以歸正。記心言

實,故能使除疑以生信。正教顯理,故能令捨惡以修善

也。故云「善護念」。「付囑」者,「付」即將淺行以授深行,

KR6v0036_W_001-0280a

「囑」即令深行以度淺行。論云:「謂於得未得功德中

懼其退失,付授智者」故。又云:「得不退者,不捨大乘

故。」此令守自分。「未得不退者,於大乘中欲令勝進

故。」此更令增進也。此有二人:一深行,二淺行。亦

有二:一空行,即般若,二有行,即慈悲。修空自進,修有

化他。般若即不住道,慈悲即住道。淺行之人,緣上地慈

智,能雙進二行,一者,仰緣智,但是似;二者,仰修慈,復

未真。此道約地前,名為淺行;若大地已上,真證行成,即

是深行,故名「善付囑」。真諦譯經云:「善付囑菩薩摩訶

薩,由無上教故」,即令化淺行也。依無著論,此二句

「顯示種姓不斷」,案:令深化淺,展轉相教,故不斷也。

言「菩薩」者,此云「覺士」。覺有四義:一應覺是理,二正

覺是智,三覺覺分是戒、定等,四令覺,即十二分教。初一

斷德,次二智德,後一恩德。士有二訓:一事,二理。謂以

覺事而理化故,名曰「覺士」。「菩薩」者,真諦云:十行已

上是菩薩,雜二乘心故;十迴向已上名摩訶薩,捨二乘心

故。又七地已下是菩薩,行雜道故;八地已上名摩訶薩,

行不雜道故。

經曰「世尊!云何菩薩大乘中」至「三菩提心」者,

KR6v0036_W_001-0281a

第三,正請。四重:一問心地位;二云何住,問信樂位;三

云何修行,此問見位;四云何降伏,此問立位。又解,初問

十信位,二問十解位,三問十行位,四問十迴向位。又,初

問信樂地,二問見地,三問修地,四問果地。又,初問為

總,後三為別,亦可。總為立本,別為正問。謂菩提心是

大乘之本,亦可。菩薩者,問機發心,問本住,問其位修,

問其行伏,問其解。此為總也。「云何菩薩大乘中發心」

者,須菩提上歎如來善能護付,即問此諸菩薩云何發心。

故無著論云:「何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為三種菩提差別

故。」大乘者,何者是乘體而云大也。大乘者,如《十二

門論》說:「大乘深義,所謂空也。」此《般若論》云:大乘者,

謂法無我真如故,此皆以理為乘體。或言乘六波羅蜜遊

法性路,趣菩提座,此以福智二行以為乘體。然萬法皆

空而獨徵乘體者,未可然也。何者?若以乘門明法,知法

非乘,但空理是乘所依,福智二行是乘作用,佛及菩薩是

秉乘之人。然人無別體,正以行為體;行不自成,契理而

就。但理外無行,行外無人,而人能秉行,行能入理。三

事和合,總說為乘。大者,乘雖獨絕,非小不彰。故論云:

摩訶薩者,於三乘為上。《瑜伽.菩薩地》中明菩薩乘與七

大性共相應故,說名大乘。無著論亦爾。一者,法大性,

謂菩薩方廣藏;二者,發心大性,菩提心;三者,勝解大性,

謂解方廣之教;四,增上樂大性,謂住初地;五,眾具大性,

KR6v0036_W_001-0282a

謂福智具足;六者,時大性,謂三阿僧祇耶;七者,□大

性,謂得菩提果。解者多以四義來釋:一者體大,二者大

人所乘,三大人所證,四者能成大義。此四之中,有體用

兩分,因果遍舉,自他二行,故曰大乘。若泛說大乘,始從

發心,終至佛地,皆名大乘。今所言者,是初地已上聖位

大乘。何以得知?下論偈云:「此乘功德滿」。若泛論

大乘,滿足唯佛。今具廣等四心,何得言滿?故知此滿唯

是初地已上。下言發心,亦同此釋。故言大乘。「發阿耨

菩提心」者,「阿」名無,「耨多羅」名上,「三」名正,「藐」名

遍,後「三」名知,「菩提」名覺,總曰「無上正遍知覺」。正

是如理智,遍是如量智,知是無分別智,覺是無分別後智。

如理智緣真,故言正;如量智緣俗,故言遍;無分別智斷二

無知,故言知;後得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四即是佛

果,起心求此,故名發心。此立本總問竟。

經曰「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者,此

第二,別問。正請也。依真諦譯經第三問云:「云何發起

菩提心?」此問中但請其因,而不請果者,此經顯大乘

法門,菩薩正行,所以請因。由其因成,必得果故。下雖

舉果,但為明因耳。泛論大因,依《佛性論》,有其三種:一

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所應得者,謂菩提心;所可

行者,謂十度行;所修滿者,謂三德果。發心因乎佛性,起

行因乎發心,果圓因乎加行。故以佛性為應得之因,發心

KR6v0036_W_001-0283a

為加行之因,加行為圓滿之因。此中三問,具問二因。初

「云何住」,此請加行因,即菩提心。言欲發菩提心,住何

心而成發?次「云何修行」,此請圓滿因,即十度行。言欲

修菩薩行,起何行而成修?後「云何降伏其心」,此重請圓

滿因,言欲滅正行障,降何心而成滅?又「云何住」者,自

分滿足,守位不退。「云何修行」者,隨事造修,勝進增長。

「降伏心」者,於事不著,令心調柔。此之三門,若以位論

地,地皆有別,如前說。

經曰「爾時佛告」至「善哉!善哉」者,次下,正答。先

答緣,後正答。答緣中,五重:一贊,二述,三誡,四許,五

願。此第一,贊也。何故須贊者,上請問中,善吉問佛

菩薩行,然大眾心疑,以其小乘,恐向歎問,未必當理。故

言佛贊,除眾疑心,明其歎請,合理多益,故曰「善哉」。故

無著論云:「以善問故」,「應稱善哉」。然善吉向前欲

請,先歎佛而後問。佛今將說,亦先贊而後答。此乃互為

影響耳。

經曰「須菩提」至「善付囑諸菩薩」者,此第二,述也。

牒上利也。所稱合理,故云如說也。

經曰「汝今諦聽」至「如是降伏其心」者,此誡許二門

也。但道法幽玄,聽須詳審,故先誡之,令諦聽也。「當為

汝說」等者,雖言許說,未知說何故牒上請,如菩薩等。

經曰「須菩提」至「願樂欲聞」者,此第五,應願也。善

KR6v0036_W_001-0284a

吉既聞許說,情深渴仰,故承命欲聽,故曰「樂聞」。

經曰「佛告須菩提,諸菩薩生如是心」者,下,次正答。

三重:一立經體,二顯經用,三勸修行。立體兩重:一依問

正答,二因答斷疑。正答則標宗略說,斷疑則開宗廣說。

正答三重:一答「云何住」,二答「云何修行」,三答「云何降

伏其心」。答「住」內,先總,後別。此總教也。「生如是

心」者,即歎願四恩心也。世親論曰:「若菩薩有四種深利

益菩提心,此是菩薩大乘住處。」案:此大乘以菩提心

為本,故名住處。四種心者,一廣大心,二第一義心,三者

常心,四不顛倒心。此四種心,初二是慈悲門,後二是般

若門。前中,初一是無邊慈,以發心廣遠故。後一是無等

慈,以凡小不能作此利益故。後二心中,初一是不變異般

若,即是常心,故不變異。以不二故名常。不二者,論云:

「菩薩取一初眾生,猶如我身」故。後一是如實般若,

即不顛倒心,不顛倒故如實。若有我見,即無般若;若有

眾生見,即無慈悲。無悲智故,則非菩薩。今明菩薩有悲

智,故心不顛倒;不顛倒,故如實也。又復前之二心,明度

而能普,即以廣降狹;後之二心,明度無所度,即以無降

有。以廣降狹,是伏二乘心;以無降有,是伏凡夫心。伏

凡夫心,顯有智慧;伏二乘心,明有慈悲。

經曰「所有一切眾生,眾生所攝」者,第二,別序。四

恩即為四分。先明廣恩心,三重:一標,二釋,三結。此總

標也。所有一切眾生總收法界眾生。「眾生所攝」者,簡

KR6v0036_W_001-0285a

去非情,有生皆攝。

經曰「若卵生」至「非無想」者,此釋也。無著論曰:

「差別說也」。三重:一舉四生,二色無色,三有想無想。

此列生類也。即是四生。《地論》云:生依至差別。無著

論云:「受生別」故,雜諸根起名生。生別不同,有其四

種:依殼而生曰卵,含藏而出曰胎,假潤而興曰濕,欻然而

現曰化。此列生類也。人、畜二趣並具四生,餓鬼唯有胎

化,諸天、地獄一向化生。若以四生對六趣,六趣狹而四

生寬,以中陰化生,非趣攝故。「若有色若無色」者,此列

界類。無著論曰:依止別故。界者,別義。一欲,二

色,三無色。若有色,即攝下二界眾生;若無色,即攝上一

界眾生。何故如是?以欲界必並有色,色界其必無慾,無

色一界無色無慾故。「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

想」者,此列性類。性者,體義。一切眾生以想為性。無

著論曰:「境界所攝別」故。「有想」者,即有心而粗;「無

想」者,即無心而寂。「非有想非無想」者,即雖有心而非

粗非寂。非粗故異有想,非寂故異無想,故言「非有想非

無想」也。言「若有想」,即攝七有想定及欲界眾生;「若無

想」,即攝二無想定及無想天眾生;「非有非無」即攝非想

非非想天眾生。《俱舍論》云: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

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此並廣心之境,欲求作佛,

KR6v0036_W_001-0286a

必先依之而發心也。此界性二類,《十地論》名粗細差別。

經曰「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者,此結佛說。故無著

論曰:「謂上種種想,住眾生界,佛施設說也。」

經曰「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者,此第二,明第

一恩心也。三意:一第一心,二第一法,三第一事。「我皆

令入」者,此能施恩,即第一心也。「無餘涅槃」者,此所施

恩,即第一法。此有二義:一、三障永盡,二、德滿無缺,故

號「無餘」。不同二乘,但亡身智,名曰「無餘」。「涅槃」

者,翻為滅度,亦言寂滅,亦言成就大樂,亦曰清涼。「而

滅度之」者,欲令眾生皆證此樂,故言度之。此第一事也。

無著論問曰:「何故願此不可得義」?論曰:「生所攝故

無過」。彼又問曰:「如所說卵生等,並入願數者,彼卵

生、濕生、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等,則不能入,云何能令

一切眾生入涅槃也?有三因緣故。難處生者,待時

故;非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脫之故。」彼又問

道:「何故說無餘涅槃界,不直說涅槃?」彼自釋言:「若

如是,便與世尊所說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自以丈夫

KR6v0036_W_001-0287a

力故,無佛亦得,但非究竟」故。案:此初定等凡夫外

道,及劫燒時同皆得故。彼又問云:「何故不說有餘涅槃

界?」釋云:「彼共果故,自以宿業。又值佛說而得果故。

又非一向身苦有餘故說無餘。」前來二心相唯慈悲,非

無智慧。前之廣心,雖與人天之樂,即是下恩;與二乘樂,

即是中恩;今與大涅槃無上之樂,故是第一恩也。

經曰「如是滅度」至「即非菩薩」者,此是第三,常恩

也。三重:一牒前二心,明俗有慈悲;二正辨常恩,明緣真

有智慧;三釋所以。「如是滅度」者,牒第一心;「無量無

邊」等者,牒廣大心。由此二心是慈悲故,處有不息也。

然無量有四義:一者,約事名無量,由菩薩恆起大悲及正

勤,自度令他度,無量眾生皆得涅槃,是事無量。二者,時

無量,於無量劫自度令他度,無量眾生得涅槃故。三者,

方便無量,於向劫中,由悲智故,隨眾生根性種種方便,現

三乘教,度脫之故。四者,性無量,眾生有三性,二性有

量,一性無量。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是有量虛妄法故,

圓成實性名無量真智境故。一切眾生,約前二性,則無

般涅槃,與如如智相違故。約圓成實性,得般涅槃,

以四德為體,與如如智相應故。由約此性是無量故,得

般涅槃。又無量者,豎通三界;無邊者,橫括十方。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由智緣真,物我一體,此正常恩。

KR6v0036_W_001-0288a

常有二種:一者,常體,謂人法二空,性無遷變故;二者,常

用,謂處攝生,化用不斷故。世親論云:「菩薩取一切眾

生,猶如我身。」以此義故,菩薩自身滅度,無異眾生得

滅度者。此由悲故,己外無異生;智故,異生外無己。故

曰:實無得度。無著亦同此也。依《文殊般若經》,明眾生

界不增不減,故無得滅者。經云:「假使一佛住世,若一

劫,若過一劫,如此一佛世界,復有無量無邊諸佛,如是一

一佛晝夜說法,心無暫息,各各度於無量恆沙眾生,皆入

涅槃。於眾生界亦不增不減,何以故?眾生定相不

可得故。十方亦爾。」

「何以故」至「即非菩薩」者,第三,釋所以也。前言化

生入滅,後云無生得度,二言矛盾,故責何以。即自釋云:

「若菩薩有眾生相,即非菩薩」,由己外見眾生故非菩薩。

故無著論曰:「若菩薩於眾生所他想轉非自體想,不名

菩薩故」。世親論亦同。彼云:「若菩薩於眾生起眾生想,

不生我想,則不應得菩薩名。如是取眾生如我身,常不捨

離,是名常心利益。」此示廢異智。

經曰「何以故非」至「不名菩薩」者,此第四,明不顛倒

思。己外見生,竟有何失,而言非?故即自釋言:「若菩薩

KR6v0036_W_001-0289a

起眾生相等,則不名菩薩。」我等四執是分別,分別之心,

即菩薩正障。既有正障,故非菩薩。今明菩薩無我等相,

則自惑已亡。心無顛倒,故能常化也。初我相,就內身

破;次三相,就外境破。有我相,故無涅槃;若有眾生

等見,故無慈悲,故非菩薩。今無四見,明有悲智,有悲智

故,則是菩薩。故無著論曰:「若以煩惱取眾生命人想,

轉彼則有我想,及於眾生中,有眾生想轉,菩薩於彼不轉,

已斷我見,故得自行平等相故。行謂五陰行,信解自他平

等故。」

經曰「復次須菩提」至「行於布施」者,此下第二,答

「云何修行」。然無著世親名高印度,奇才卓犖,昆季師

資,並學冠當時,位隆上忍,悲雲外作,慧炬內融。注法澤

而洽群萌,秉智燈而輝巨夜。皆以修多羅藏秘密難通,各

暢述所知,制茲經論。雖復筌蹄異唱,闕旨無違,庶返迷

方,殊途一致耳。然世親所制,後魏翻行,無著注述,後隨

方釋。前論則行之已久,取則者成林;後論乃創始流傳,

知聞者適有一二。今先依無著,後述世親。師遞相承,以

為其次。無著論曰:「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一未來,二

現在。」案:論即以二果釋經三句。「未來果者,施得大

福報,戒得釋梵報,忍得大伴助大眷屬,進得果報不斷,定

KR6v0036_W_001-0290a

得生身不可損壞,慧得諸根猛利,於大人眾得自在等。現

在果者,得一切信敬供養,及現法涅槃等。云何釋經三

句?論云:若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物行施,如所施物還

得彼物果」,此為所除。經言:「不住於物,應行布施。」

物即事也。此不住者,是能除。無著論云:「此為依義,顯

示對治住著故。應行施者,此為說相,謂說檀等故。」

又云:「若求未來尸羅等果故行施,為有所住行施,此為所

除。經言:無所住應行布施。」「無所住」者,此是能除。

案:能求即有取障,能除即無相修。此之兩句,但約未來

果以釋。論云:「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等故行施,為住色

聲香味觸行施」,此為所除故。

經曰「不住色」等,此為能除。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

為住法行施,此為所除。故經言:不住於法應行布施。此

為能除。此一句約現在果以釋。此解與舊釋碩反,應知。

若依世親論釋,以一偈攝此三句經文。偈云:「自身及報

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已不施,防求於異事。」故攝三句

者。論曰「不住於事者,謂不著自身。無所住者,謂不著

報恩。報恩者,謂供養恭敬種種等門。不住色等者,謂不

著果報。」下半偈解不住意。此三句經,即為三別相傳

解釋。前二句,約現在;後一句,約未來。正解修行有三,

KR6v0036_W_001-0291a

即教離三障:一不行障,二僻行障,三倒行障。依世親論,

初令不著自身,即離初障;次令不著報恩,離第二障;後令

不著果報,離第三障,即為三重。不住於事者,此初句也。

即不著自身,住猶是著。論云:謂不住自身,故事著五陰

身事。此有二種:一以菩薩善知自身本空無物,但是假

名;二知身無常,不久磨滅,何足可保?是故不著。若著

自身,則有二過:一畏身不活,擁財向己,不肯布施,即是

慳貪;二者設行布施,心有取想,不到彼岸,即是其障。今

既不住行施,即離初障也。經曰「無所住」等者,世親論

云:「不住報恩」。報恩者,謂以少施而求大報。若報他

報,名為僻行。一者因僻,不以悲智為方便故;二者果僻,

不以佛果為所求故。今既以二行為因,求三德果,故離第

二障也。故無所住也。此二據現在也。

經曰「不住色布施」等者,論曰:「不著果報」,此一據

未來,無著約現在。正報是受體,在法塵;依報是受資,即

五塵。生死之受,實苦計樂,所以是倒;為生受體,求受之

資,故亦名倒。今令不住五塵,即捨依報;不住法塵,即捨

正報。為求佛果德而行施者,即菩薩正行也。問:行乃塵

沙,何故唯論布施?答:為明菩薩行者。若行一行,即攝

一切行,故舉一檀以攝諸行也。世親、無著皆以三檀具攝

六度。故論說言:「六波羅蜜所攝一切檀那性故。」一

者,資生檀,攝布施一度,此名體相當也。二者,無畏檀,

攝戒、忍兩度。世親論云:「於已作、未作惡不生怖畏

KR6v0036_W_001-0292a

故。」於已作惡布施捨心者,無報怨心故。不令他怖,

忍施無畏施也。於未作惡不生怖畏故者,而不犯戒,起惡

加物,戒施無畏也。三者,法檀攝進、定、慧三度,身心不

倦故是進,善知識故是定,如實說法故是慧。故論偈曰:

「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

住。」此答云何修行竟。

經曰「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想」者,自

下答第三降伏心問。雖答伏心,即是成上修行。上所以

不著三事者,良由內有不取相心故。若依外國疏釋,此下

但答第三問,不兼成上二問。然束為兩節,初明發起無心

可以相,下明發起無疑心。於中五重:一立本,二利益,三

舉譬,四合喻,五勸行。此立本也。「應如是布施」者,應

如上不見三輪,行無相施。「不住相想」者,謂施者、受者

財物相,此為所住,即所取也。想謂能取三輪想,此謂能

住,即能取也。相是遍計所執性,即相結;想是依他起性,

即粗重結。此二種結,即菩薩正障。若作無性觀,觀遍計

所執,本末無相,故相結滅,即不住相也。觀依他,本來無

生,故粗重結滅,即不住想也。若行諸度,離諸度相想,即

降伏執相心,成無相行也。

經曰「何以故」至「不可思量」者,此第二,釋利益也。

「何以故」者,住相何損?捨相何益?而今不住故。又若

離施相想者,云何能成施福?故即釋云:「若菩薩不住相

布施,其福德聚不可思量。」此答明福難量也。何者?有

KR6v0036_W_001-0293a

相是俗,無相是真。有相行施,但感世間之報,其福有窮;

無相行施,遠招出世之果,其福無量。此於三輪,雖離相

想,非無平等惠而行布施,故不可量也。

經曰「須菩提」至後「佛言如是」者,此第三,舉譬。前

雖法說,義猶未彰,故引空為喻,成福德多。故無著論曰:

「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不堪為令堪

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聚甚多,猶如虛空。有三因

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

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若相傳解空有三義,故不可

量:一性常,二體一,三容受。無相布施類空亦爾。一常

而不變,二眾相寂滅,三體合眾德。備此三義,故不可量

也。文中兩重:一問東方,二類餘九。為彰因滿,如空無

限故。東方三重:一問,二答,三述。此問也。東方空體

論□遠近,可思量不?答述可知。次問九方,類以可解。

經曰「須菩提」至「不可思量」者,此第四,合喻。無相

布施,如空三德,故云亦如是。

經曰「佛復告」至「行於布施」,此第五,勸行也。但應

如我上來教汝離於相想而行施者,必成大果功德之聚,如

空無限也。上來答問標宗略說竟。

經曰「須菩提」至「見如來不」者,此下第二,因答斷

疑。即開宗廣釋。世親論曰:「自此以下,一切修多羅斷

生疑。」三重:一約正行斷疑,二約正教斷疑,三約正果

斷疑。此第一,約正行也。六重:一問,二答,三釋,四印

KR6v0036_W_001-0294a

妄,五顯真,六結實。此第一,問也。疑者云:若為菩提而

行施者,此即有相;若無所為,即施空無益。前來既行忘

相之深因,應招無相之妙果;今既見有相之身,則因非無

住明矣。為斷此疑,故為斯問也。相即三十二相,可以此

相見真體不?佛及問善吉者,凡有三義:一明理體平等,

契者便通。若佛獨說,似有我見,與居己無我故,令弟子

說也。二為接下情,若佛獨說,則近行之流咸生自絕。既

見下人能說,則便依修。故《地論》云:何故菩薩說,增長

諸菩薩力故。三明畢竟斷疑,要須反問,令其取解也。

經曰「須菩提言」至「得見如來」,此第二,答也。先

總,後別。明須菩提承佛加被,善知法身體是無為,但可

顯了,非修所得,故云「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若以相

見如來,有二過失:一同輪王有三十二相故,二同有為有

三相故。故論云:「何以故?如來名無為法身故。」

經曰「何以故」至「即非相」者,此第三,釋。顯何以故

者,問前「不也」意。即釋云「如來所說相即非相」故。所

說化身俗諦相,即非法身勝義相,故云「即非相」也。

經曰「佛告」至「皆是妄語」者,此第四,印成有為

虛妄也。前明善吉說妄稱理,下如來自說成前義實。故

世親論云:「示現彼處三相無故。」案:彼處即法身處,

離生、住、滅,故言無;凡說俗相非真實體,故云妄語。無

KR6v0036_W_001-0295a

著論云:「第一義中相具足為虛妄,相非具足不虛妄。」

經曰「若見」至「非妄語」者,此第五,顯真也。若見有

為之三相,非是無為之實相,為人說者,此非妄語,此達妄

入真也。

經曰「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者,此第六,結實也。

「如是諸相非相」者,牒前化相非真;「則見如來」者,結實。

明菩薩善知如來法身,即相無相,離相證實,故見如來。

故無著論曰:「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彼

相中,非相見故。」世親論云:「菩薩如是知如來為佛菩

提,行於布施。」此明菩薩,如是通達,行離相因,得無

為果,不名執著也。斷初正行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生實相不」者,次第二,約正教斷

疑。先問,後答。此問也。疑者云:前說不住之因既不可

得,則深而難行。後說無相之果又是無為,則妙復難得。

是則如來在世,深行難解,乃得利益。未來末世,機根淺

薄,頗有聞經,行無住之深因,得無相之妙果。不如其不

得,則如來有徒說之過。於中五重:一標章,二舉信,三時

節,四聞教,五重問。可知。

經曰「佛告須菩提」至「生實相不」者,此答也。答意

者,雖復末世,必有信者,謂凡聖二人具足三德,於此深

義,決信不疑,即成如來不空說法也。答中,先遮無,後示

有。此遮無也。佛將說有以杜疑,先遮無以正問,故言莫

KR6v0036_W_001-0296a

作是說。

經曰「佛復告」至「法欲滅時」者,此示有也。示有中,

先示比信,後示證信。比信則依於戒福慧。又初明戒福,

舉供諸佛;後明智慧,則說二空。良以福從田生,智由境

發。田中之上,莫勝如來;境界之深,豈過空理?是以舉

佛勝田,彰福廣大;明空境妙,顯智幽微。比信六重:一信

時,二信德,三信依,四信體,五信因,六信果。此第一,信

時也。未來末世法欲滅時者,佛者,佛滅度後第五五百年

也。依《大集月藏經》,第一五百年,解脫得堅固;第二五

百年,禪定得堅固;第三五百年,智慧得堅固;第四五百

年,造塔寺得堅固;第五五百,斗諍堅固。若以正像皆千

年者,即第五五百年,經云:末世故。若正法只五百年者,

則第四五百年,經云:法欲滅時故。無著論曰:「正法欲滅

時者,謂修行漸滅時」也,則第四五百年。

經曰「有持戒修福德智慧」者,此第二,信德也。依無

著論云:「戒等三學」。與福德對,彼智慧並是福門,而兩

說者,戒是止相,福修義,所以二說。持戒者,清禁自居,

防息三業;修福者,隨事造修,備積眾善。此二即比信之

德。無著論曰:「功德者,少欲等功德等為初,乃至三摩提

等,即福德也。智慧者,鑒照空有,令心無滯,即證信之德

也。」

經曰「於此修多羅章句」者,此第三,信依也。「修

KR6v0036_W_001-0297a

多羅」即此經也。「章」言大分,「句」論委細。前說不

住因為一章,後說無相果為一章。故云「章句」者,因中不

住色等之流,果中相即非相之類。依無著論:「修多羅句

說者,謂所有義。」則以所詮為說,能詮為句。

經曰「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者,此第四,信體也。信

行無住之深因,必招無相之妙果。又信法有實益,實有信

人。

經曰「佛復告」至「而種善根」者,此第五,明信因。兩

重:一反釋,二順解。此初也,兩重:一非少供諸佛,二少

種善根,樹因久也。

經曰「佛復」至「種諸善根」者,此順釋也。一供事多

佛,二多種善根。明植福深。問:前信德中云持戒,今言

供佛者何?答:持戒清潔稱可,聖心則為法供,此無違。

經曰「聞是」至「生淨信」者,此第六,信果。信果有

三:一信微,二證重,三因誠。此初,信微也。顯信少而福

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經曰「須菩提」至「是諸眾生」者,此第二,證重也。世

KR6v0036_W_001-0298a

親論曰:彼持戒等人,諸佛如來非見果比知□…

□…□事此何為福德□…□正言殑伽,此翻為□

…□許河中沙數世界,一沙為一世界□…□

經曰「須菩提」至「何況其沙」者,第二□…□諸河是

□…□河尚無數,況乃其沙?

經曰「佛言」至「得福多不」者,此第三,問施也。一恆

之沙為第一多,一沙復為一河為第二多,諸恆之中復各有

沙,為第三多,諸沙之中一沙復為一界,為第四多。若

人施寶同於此□,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經曰「須菩提言甚多」至「得福甚多」者,此第四,答施

也。寶多福勝,故甚多也。

經曰「佛告須菩提」至「阿僧祇」者,此第五,比勝,正

明經勝用也。此明施寶雖多,但是有流而生福少;持經雖

少,能感菩提而生福多。此乃染淨懸殊、昇沉不類,故言

KR6v0036_W_001-0299a

勝前無量也。無著論名此一段為「攝取福德」也。

經曰「復次」至「如佛塔廟」者,此第六,釋勝。明此經

之勝成,生福多也。五重:一明經力,能令物尊;二辨經

體,從真流出;三顯經教,諸佛同說;四舉經用,為滅惑本;

五論經福,諸善中勝。初能令物尊。四重:一令處尊,二

令人貴,三釋人貴,四釋處尊。此令處尊也。世親論云:

「一者所說處,隨何等說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無

著論名「等供養」。

經曰「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此經」者,此第二,

令人貴也。世親論云:「二者,能說人。隨何等人能受持

及說,以尊重經論故。」何況者,一以無情況有情,謂以

地況人也;二□□況多,以一偈況盡受也。地無靈,說處

尚令尊重;人既有識,持者深須敬養也。世親論云:「非七

寶等,隨何處捨,隨何人能捨,如是生敬重故。」案:捨

寶人處,不令人貴。故世親論云:「此法門與一切諸佛如

來證法,作勝因故。」案:若不持說,不得菩提。由此義

故,處人尊貴也。

經曰「須菩提」至「希有之法」者,此第三,釋人尊也。

是人者,即持經人也。得菩提果,名成最上,物不能並,故

KR6v0036_W_001-0300a

云第一。世間所無,名為希有。無著論名「難作」。

經曰「若是」至「似佛」者,此第四,釋處尊也。「則為

有佛」者,一解,云經是正教法身,若持在心,是人身中即

有法身,此以持經之人為處。又解,則為有佛,即指持經

人為佛。佛本在世,自證此法,為人弘宣。若人受持此

經,隨分取解,名為自覺;為人演說,則是覺他。障雖未

盡,亦得名佛。故經云:當知是人坐我坐處,即是如來也。

又有經之處,則為有佛,佛教不異經教也。聖既居中處可

尊□…□佛者,此明傳經益也。既等如來故勸供養,宜作

佛□…□弟子者,即是菩薩,有佛顯有,能說有□…□顯

有,能受兩聖居中,處可尊也。無著論名「起如來等

念」。□…□

經曰「爾時須菩提」至「云何奉持」者,此第二,明

此經體從□…□一雙問,二雙答,三雙釋。此雙問也。

所以此中□…□雖復對佛演說,而未聞其名。既見有大

□…□願欲。夫證真如者,得真般若,從真般若流□

…□流大悲,從大悲流化身,從化身流此經,故此法門□

…□流也。經真流故,持少福多;寶非真流,施多福少。

欲顯此□…□情,初當何名,此經約文以求目,後我等云

何奉持約□…□

KR6v0036_W_001-0301a

經曰「佛告」至「波羅蜜」者,下雙答。先答初問□…

□宣實,實之為名,本證實者,能流於名,尋名□…□之所

流還詮證實之智□…□中佛自答名金剛□…□

□…□羅蜜雖是世間法能□…□心。今言布施

及攝六度也。上來約有住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應如是布施」者,此事二:約無住斷

疑也。兩重:一約外化,二約自行。外化兩重:一約俗有

化□…□;二約真無住。此約俗有化也。疑云:若其無

住,為誰修行?若見眾生可為,即名住者也。今明約俗,

可言有為,故言為利眾生,應如是布施。案:若心存三事,

則利物有限;若能不見三事,方為大利也。

經曰「須菩提言」至「即非眾生」者,此約真無住也。

眾生相者,即眾生□…□非眾生相者,明其體空,色心

俱不可□…□無相即。答言:如來說一切眾生即□…□

眾生名非眾生者,正顯名空體既空□…□也。故世親論

曰:「假名及三□,如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

法故。」□明得二空外化耳。

KR6v0036_W_001-0302a

經曰「須菩提」至「不異語者」者,次約自行斷疑。世

親論曰:「此中有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能作

因?」為斷此疑者,云理中無教,云何藉教而能得理?

此疑從上,如來實見□今□…□不住,而能為因,此乃聖

者所知,非凡能測,但依教修也。欲顯此行,可信可證,故

舉四語以勸之。於中兩意:一勸信,二防過。此□…□說

真智實語,說四諦,即人空,如實語說□…□事,此乃境有

四種,故語有四非。謂如來語□…□及小乘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受記,以不虛□…□等,此何所顯示,欲令信如來

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即苦諦。實語者,

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語者,此行煩

惱,此行清淨故。案:此二語則說世間染淨,即集諦□…

□者,為第一義諦相故,即滅諦。不異語,為第一義諦。

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即道諦。案:此二語則說出世間

清淨。

經曰「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所說法,無實無妄語」者,

此防過也。前既□…□畏守言失道,為防彼故。所得法

者,即二空理,□…□不即理故。言無實教,必順理故。

無妄語□…□喻興道處無言,故捨船之譬作。無著

論□…□如言說性故執著。為遣此故,經言:須菩提,

如來正覺法及說□…□無實無妄。無實者,如言說,性非

KR6v0036_W_001-0303a

有故;無妄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

經曰「須菩提」至「亦復如是」者,此第三,雙約有住、

無住斷疑。世親論曰:「復有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

名,彼真如一切時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則

非不住。若一切時處實有真如,何故聖人可得,凡夫不

得?為斷此疑,故說斯喻也。」無著論「顯乏受□…□

對治」。兩重:初一法喻。明有住,喻凡夫,即外凡也。

□…□以不定故,引入闇以況之。問曰:外凡本□…□一

以常在闇中,亦得言人。故經云:從闇入□…□次三,

對聖人,為出顯凡為人依。無著論「為報行施,便著於事,

欲樂苦受中,不解出離。猶如入闇,不知我何所趣。」後

一法喻,顯無住,喻聖人。闇以譬惑,明即喻智,色喻真

如。若心有住,是有惑無智。若心無住,是有智無惑。真

雖不隔於惑智,其惑不滅,不可以證真。亦如色雖不隔於

明闇,其闇不滅,則眼不能見色。若如是,有智者得,

無智者不得,何關真如遍不遍也?於中皆初□…□前

文可知。後喻內如人有目者,世親論□…□慧種子,

明有見體也。夜分已盡者,世□…□光明者,如能治法現

KR6v0036_W_001-0304a

前故。若如是,目譬□…□見種種色者,理事斯鑒,故

云見。無著論亦同此說。

經曰:「復次」至「讀誦修行」者,從上初恆以來至明經

用。此下第三,次勸修行。兩重:一勸修,二美業。勸修

四重:一教因,二示果,三舉劣,四顯勝。此教因也。於此

法門者,此修行處,即教道也。受持讀誦者,修行事也。

世親論云:「依彼名字,得成聞慧。此有三種:一受、二持、

三讀誦。受持修行,依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

廣。」□…□亦名聞慧,此則修行,為總受持。讀誦□

…□讀誦是思慧,修行是修慧。又復受是信□…□修慧。

又復受持等是智慧門,廣說者是慈悲□…□慈悲則外

化。無著論說:「受者習誦故,持者不忘故。」論名一

段,為如來憶念。

經曰:「則為如來」至「功德聚」者,此示果也。知見如

前釋。悉覺者,即分別後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明照

俗,前顯證真,此乃將明修福之轉勝故,先言得福之無邊

也。無著論名「攝福德」。

經曰:「須菩提」至「以身布施」者,此舉劣也。兩重:

一捨身,二時大捨中,先捨,後結。前明捨身。直明持經

KR6v0036_W_001-0305a

有□…□慧成就。今明修行見理,三慧得成,以三□…□

校量也。世親論云:「以事勝故」。案:即捨恆□…□即

百千萬億劫故。

經曰:「若復有人」至「為人廣說」者,□…□不謗

者,即信也。直爾生信,猶勝捨身,況能持經,固難為喻

也。又不謗者,明信心勝;受持誦等,明智慧勝;廣為人

說,明慈悲勝。

經曰:「須菩提」至「無邊功德」者,此第二,美業。明

依此經而修,則三慧轉勝,近除三障,當獲二果。未成佛

以來,備受人天勝報,功業成辦,多所饒益。欲修行之用,

以勸修行之心也。文中有九:一境界深、二依止大、三滿

界種、四持正法、五難信聞、六處□…□障、八速證果、

九果報大。此境界深也。無□…□者,所詮之理深,

心口所不及,非凡小之境界也。□…□稱量者,智慧波羅

蜜,上極虛空故,權衡不能準,不可稱量也。□…□有等

及勝故,無邊功德者,餘五波羅蜜,傍盡十方故,弘揚不能

測,無邊功德也。世親論曰:「非餘者,境界故。」

經曰:「此法門」至「最上乘者說」者,此明依止大。此

成前不可稱義法門者,即此般若無相法門,運出三乘之

表,故曰大乘。過兩障之外,故稱最上。無著論云:「餘乘

不及,故最上;煩惱障智障淨,故最勝。」又為三賢菩

KR6v0036_W_001-0306a

薩,通說法身,故曰大乘。說彼報身,故稱最上。又為地

前人說,名為大乘。以發心故,為大地已去菩薩說故,

名為最上。以□…□有三:一者,下說四諦十二緣等,即

二乘;二者,上□…□上說,說三無性,即一乘。此經為發

後二乘者說□…□依大人說故。又此法門為大乘人

學所依處,故名依止大。又諸□…□故名依止。大乘

者,有五義:一者乘體,即真如佛性體,能出離故;二者乘

因,謂福慧二行,能引出真如性故;三者乘攝,謂一切眾

生,皆可濟度故;四者乘障,謂皮肉心三惑,是處所離故;

五者乘果,謂無上菩提,是乘所至,無過此故。

經曰:「若有人」至「無量功德聚」者,此有滿界種也。

即三種佛性:一自性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

初即真如界,次是菩提心,後明六度行。案:初□…□

即名界,後二名種。此乃依真如界,發心行種故。今名

□…□無邊無量之福,此與三性相應故。圓滿界種□…

□悉知見者,此嘆修行。不可思等者,別釋無量等□

…□菩提者,此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菩提名覺。覺有

四種:一應覺,謂二空真如,應須覺故。二正覺,無分別智

是覺體故。三覺分,謂度十地及道品等,是覺因故。四令

覺,謂十二部教,令得覺故。初是覺緣,二是覺體,三是覺

KR6v0036_W_001-0307a

因,四是用。若受持讀誦此經,即持令覺。依正教修正

行,即攝持覺分。依正行生真智,即攝持正覺。依真智證

真如,是攝持應覺。攝持即荷擔。問:菩提非色法,云何

名擔?解云:非色故不同世擔,□…□及廣度眾生,即二

處荷負,豈非擔耶?世親論□…□釋棄擔能擔中立。

云「五陰粗重常惱,故名為擔,如佛所說,何謂擔?五

陰是擔,諸阿羅漢,此擔已除,以是故言棄擔。能擔者,是

佛法中二種功德擔應擔。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一切

諸漏盡,不悔解脫等諸功德,是名自利。信、戒、捨、定、

慧、等諸功德,能與他人,是名利他。復次,譬如大牛壯

力,能負重載,此諸阿羅漢亦如是。得無漏根力覺道,能

擔佛法大事擔。以是故名能擔。」案:此經亦以自利、

利他以為荷擔。菩提既以悲、智為體,即為二利。

經曰:「何以故」至「無有是處」者,此明難信聞。兩

重:一未明小乘難,二顯凡夫難。若樂小法者,即二乘人

□…□輪,無受大之機故。若有我見等即外道□…

KR6v0036_W_001-0308a

□…□此明淨三障,謂惑業報。無著論「名滅罪

為人輕賤者立」,何以故?下釋:持經之人,應可尊重,

何以為人輕賤故?答:意先世有,後報重罪。以此身上,

聞經持說,能轉重業,現世輕受,未來苦報,因即不牽。非

謂持經,招此輕賤也。若爾,既有重罪,何得聞經?答:以

其先身罪福並造。既有罪故,應入惡道;以兼餘福,故

得聞經。若能深達,相應輕報亦盡□…□現受人輕為人

賤故,轉報障先罪滅故□…□障。世親論曰:「及遠離諸

障故」。

經曰:□…□速證果。三重:一舉劣,二彰勝,三

比勝。燃燈佛前者,謂□…□。燃燈之前,今引

長時供佛功德,與來世少時持經之善共相比較,顯經力

勝,速證菩提。從始至末,四事供養,故無空過。此舉劣

也。「若復有人」下,此舉勝也。後末世者,謂佛滅之

後。別本云:於末世五十歲時,持經之善,勝供佛者何?

此有四義:一者,三世諸佛,以般若為母故;二者,供養諸

佛,多起人相故;三者,以但生福德□…□佛有限故。

今明持經發解,遠離眾相稱□…□云法供養者,諸供中

KR6v0036_W_001-0309a

勝,持經之福多,事□…□世親論云:「復能速證法

故」。今以事佛福為一分,持經福為百分,事佛一分

□及經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一分為千,亦不及中之

一分。後云□□故云乃至。

經曰:「須菩提」至「疑惑不信」者,此明得大報。兩

重:一顯因多,二明果大。無著論云:「此顯示彼福體及果

不可測量故」。此因多也。我若具說者,世、出世報,皆

持經得者,可名具說。今但論出世,故名不具。所以但說

持經,得出世報者,恐凡小聞說世報□…□近果,遠捨菩

提,永失本心,名為狂亂不信。即凡□…□

經曰:「須菩提」至「亦不可思議」者,此果大也。□…

□法門。果報者,即出世間十王三身之果。十王□…

□思三身大果,則體用大而難測。論曰:「成種種勢力,得

大妙果報故。」上來第一,周明立菩薩行體竟。

經曰:「爾時須菩提」至「云何降伏其心」者,此下第

二,周斷菩薩行障。先問,後答。此初問也。無著論云:

「何故復發起此初時問也?」論自釋云:「將入證道菩

薩,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修行、伏心,我滅

KR6v0036_W_001-0310a

度眾生,為對此故,須菩提問。」世親論曰:「何故前說

三種修行,今復重說,此有何勝?偈言: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此則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經曰:「佛告須菩提」至「一切眾生」者,此下答問。□

…□疑,此破障也。兩意:初慈,後智。此慈也。一無邊

慈,所及廣遠故,二無等慈,二乘不能行故,已如前釋。此

第一慈也。經曰:「令入無餘涅槃界」者,此第二慈也。

經曰:「如是滅度」至「即非菩薩」者,此下明智。前明

畢竟智,即是常心;後明真實智,即不顛倒心。此初智也。

三意:一標前二心,明化俗有慈悲;二「而無」下明緣真有

智慧;三「何以故」下釋意。

經曰:「何以故」至「□…□」者,此第二智。兩意:

一難,二通。何以故者□…□生,猶如我身,何故復言

無我人等?若實無我□…□住修行等也。以此推之,似

當有我,而為菩薩,何故說云無我等故?故云何以。實無

有法,下通也。通意,始從種性,終盡法雲。於內心中超

我心分別者,皆是障道。不以此心,名為菩薩,故曰實無。

即應難云:若起我心,非菩薩者,起何等心,名為菩薩?應

舉住。答:通達無我、無我法者,名為菩薩。廣如下說。

KR6v0036_W_001-0311a

案:此一段經文,即標上答「云何住」,經文亦應具有「修

行」、「降伏」,但義有文無,何故如是?夫心為行元□

…□其心必知有行,故略之耳。又復前文,但遣著末□…

□有過,故異於前,非煩重也。故世親論曰:「若菩薩於自

身三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於菩薩大乘,我如是修

行,我如是降伏其心。菩薩生此分別,則障菩提行故。」無

著論中亦同此說。又存自者,不能忘觀;存他者,不能忘

境。其欲自他兩滅者,莫若境觀雙盡。是故如來標前無

度以盡境,引令無發以盡觀。境盡故絕於所度,觀盡故絕

於能度。所度絕則他我滅,能度絕則自我亡。二我之執

既除,障道之累自息。若如此,豈有一我名為菩薩而發心

乎?

經曰:「須菩提」至「三□…□」者,此第二斷情疑。

兩重:一約菩薩,二約如來。菩□…□二就化生,三依嚴

土。得記展轉四重:一斷有菩薩□…□三如來有得疑,四

斷如來無得疑。有菩薩疑,四重:一問,二答,三述,四成。

此問也。疑意云:若今時菩薩是無,昔日亦應是無。

若昔有者,今亦應有。昔若無者,釋迦菩薩不應依燃

燈以得道;今若無者,彌勒不應依釋迦以受記。只可無自

KR6v0036_W_001-0312a

體神我菩薩,可無非色非心假名菩薩。為斷此疑,故為斯

問。前說燃燈,今復重說,二文何別?案:前則疑法可取,

今則疑人能取,文雖大同,疑則不一。

經曰:「須菩提」至「□…□」,此答也。善吉既玄悟聖

旨,故答以無得;既無所取,故□…□得菩薩提者,此

有二義:一者,菩薩爾時猶在性地,□…□實證無生真理,

故言無得。二者,初地已去,得無生實證,不見一法是菩

提,而為智證,方得授記,故言無得。所以明此二者,此經

前後具說二種人故。又《佛藏》、《華嚴》、《發菩提心》等,

諸經中皆明供佛,以有所得故,佛不授記。末後遇燃燈

佛,方得授記,以無所得故。又《大品經》《名字》、《集散》、

《十無》、《燒城喻》四品中,廣明有菩薩無菩薩義,五陰、十

二入、十八界中無菩薩,三毒、十二因緣中無三世,六度、

三十七品□…□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中無,

乃至善不善□…□常等諸觀中亦無,如是一一法非菩薩,

諸法和□…□如是說即真說般若,如是觀即是真行般若。

聞如是說不驚不畏,即住阿鞞跋致性中。後言即空離空,

無菩薩行般若;即般若離般若,無菩薩行般若;五陰、六度

乃至實際一一法中,無菩薩行般若;諸法和合中,亦無菩

薩行般若。如是所見,無法亦不可得,亦無有生,無有無,

於是法中,通達無疑。是名菩薩住無生法忍。五陰、假名

菩薩得是法故,名行般若。此是世俗故,說第一義中

□…□是無生菩薩得是法故,便得授記,發菩提心。論□

KR6v0036_W_001-0313a

…□無解、無相、無念、無取、無捨、無垢、無淨,乃至空中

□…□名為空。若菩薩如是知陰、界、入性,即不取著,是

名法忍。菩薩以是忍,故得授記。忍如是等說,豈有一菩

薩體實不空,而得授記也?

經曰:「佛言,如是,如是」至「得菩提」者,此述也。

美其言得,故署言如是。以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授記。

經曰:「須菩提」至「釋迦牟尼」者,此成其義也。二

意:一返釋,二順成。此反釋也。授者,示其果;記者,定

其時。燃燈既遙,授以當來,明釋迦未即成於囊日,故

□…□授記,燃燈行非上。後時者,授記後時方得佛也。

□…□得果也。此明有所得,故不記。

經曰:「以實」至「釋迦牟尼」者,此□□也。正以

無所得心,悟無生忍,故燃燈記我得佛也。前有所得,行

非是上;今無所得,乃名為上。有得即地前,無得即地上

也。依《首楞嚴經》,授記有四:一不現前授記,二現前,三

發心,四無生忍。經但列四名,不配位地,而解者不同,就

位上下。不現前者,謂三賢菩薩,積行未遠,雖未現證,宜

與授記。故現前者,謂初地菩薩,見解現前,而得授記。

發心者,二地已去,七地已還,發心修道,而得授記。

無生忍□…□法雲悟無生忍時,而得授記。又解,不

KR6v0036_W_001-0314a

現前者,佛□…□去其不在會者,皆亦得佛也。現前者,

即在會,面與記也。發心者,或在外凡,或住三賢,或

在初地,當發心時,即得授記也。無生忍者,或在初地,或

在八地,而得記也。摩那婆者,此云無方行人,舊來相傳,

譯者亦云,仍重真諦,譯為有意年少。如《因果經》中

說,善慧仙人因五大夢,欲問普光佛,於其中路,住五百婆

羅門,論議得勝。彼五百各施一銀錢,盡用買花,如經具

說。佛授善慧記已,猶見善慧□…□鹿皮衣,如來欲令捨

此服儀,即便化地以為淤泥□…□行而地濁深,心自念

言:云何乃令千輔輪足蹈此而□…□,以用布施,不足

淹泥,仍又解髮,亦以覆之,如來即便蹈之而度。因記之

曰:汝後得佛,當於五濁惡世,度諸人天,不以為難,必如

我也。善慧即時解一切法空,得無生忍,身升虛空。說偈

贊佛訖,白普光佛言:我昔在山,得五奇夢:一者,夢臥大

海;二夢枕須彌山;三夢海中一切眾生入我身肉;四夢手

執日;五夢手執月。願為我說此夢之相。普光佛說:夢臥

大海者,汝身即時,在於生死大海之中。枕須彌□…

□,得般涅槃相。一切眾生入身肉者,當於生死大海為□

…□處。手執日者,智慧光明,普照法界。手執月者,以

方便智,入於生死;以清涼法,化導眾生,令離惱熱。此夢

因緣,是汝將來成佛之相也。

KR6v0036_W_001-0315a

經曰:「何以故」至「即實真如」者,此第二,斷無如來

疑。疑云:前舉燃燈,明法不可取;今舉燃燈,明人不可

得。若爾,本以菩薩修萬行故,而得菩提,故名如來。今

既無菩薩得法,將非一向無如來故,故言「何以故」。此疑

意謂,行未滿,果未圓,未成佛者是法身。為斷此疑,即答

云:如來者,如來即實真如也。此明法身如來,真實不

倒,□…□不倒故如理,不同報佛,報佛修得。法佛性淨

實者,非顛倒義。故真如者,不變異故。稱理故不倒,

常故不變。此明人無別體,即以法為人,未證故名法,如

已證故名如來。名雖不同,其體一也。法既實有,即知如

來不無。無著論曰:「如清淨故,名為如來;清淨如,名為

真如。」

經曰:「須菩提」至「不實語」者,此第三,斷如來有得

疑。先舉疑,後正斷。此舉疑也。疑云:前無菩薩故,可

使無得菩提者,今既有如來,則如來自證菩提,疑不當理,

故不言實。

經曰:「須菩提」至「得菩提」者,此正斷□…□語。

前說菩薩得菩提,彼為不實;今謂如來得菩提,此□…

□實無有法,佛得菩提也。菩提以真如為其體,真如者,

妙有妙無,非因非果,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難以覺觀求,

不可以身心得,而謂如來。得之於色心,求之以覺觀,此

KR6v0036_W_001-0316a

不實也。故言實無有法,佛得菩提。故《維摩經》云:菩提

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

觀是菩提,離諸緣故。

經曰:「須菩提」至「三菩提」者,第四,斷如來無得疑。

四重:一標有得;二遣虛實;三示虛實;四譬虛實。此標

有得也。前明如來無所得,或謂如來一向不得菩提。為

斷此疑,□…□來所得菩提。如來者,即報身如來;所得

菩提者,得報果也。世親論云:「非實有為相故,報佛如來

非三相故。有為相者,謂五陰相。彼菩薩法,無色等相

故。」

經曰:「於是中不實、不妄語」者,此第二,遣虛實也。

疑云:前言有得非實,今言有得非虛,此何謂也?為斷此

疑故,明報佛菩提,無世間虛妄等相可得,故不實;而有法

界淨色可證,故不妄語。又彼法身如如,非世間虛妄等

相,故不實;即是菩提相,故不妄。故世親論偈言:「彼即

非非人,以不虛妄故。」不妄語,若以言取,即□□實。

不實,即遣有相,中有謗;不妄,即遣無相,中無謗。

經曰:「是故如來」至「皆是佛法」者,此第三,示虛

實。初引說,後正示。此引說也。一切法者,謂真如法,

是一切諸佛所得法,一切法中如如為自體故。問:真如應

一,云何言一切?解云:如如非多法,故言一切。故論云:

KR6v0036_W_001-0317a

「彼法如來所證,故言一切諸佛法。」故此舉所得,示不

妄語。

經曰:「須菩提」至「名一切法」者,此正示虛實也。然

真如是諸法之通體,諸法於如,有違有順。順則真持,違

則真離。所持,真處有;所離者,真處無。真處有者,是一

切法,亦名佛法;真處無者,雖是一切法,而非佛法。故

云:即非一切法。此則一切世□…□妄等法,非如如真實

法故,是名一切法者,即是如如真實法。故此舉不得,示

不實也。故無著論云:「顯一切法法如清淨故,如者遍一

切法故。」

經曰:「須菩提!譬如有人其身妙大」者,此第四,譬

虛實也。先立,後答。此立也。前明大身,顯報佛無取;

今辨大身,彰法身無相。大身雖同,而所顯各異。故無著

論云:「為入證道故。經曰須菩提!譬如有人妙身大身,

如是等顯示入證道時,得智慧故離慢。」論言:「云何

得智?有二種智:謂攝種性智及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

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性智。此智已,能得妙

身。」論云:「平等智復有五種平等因緣:謂粗惡平等,

法無我平等,斷相應平等,無希望心相應平等,一切菩薩

KR6v0036_W_001-0318a

證道平等。得此等故,得為大身,攝一切眾生大身故。」

世親論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故論釋大有二

義:「一者,遍一切處,故名大,此約法身;二者,功德大,故

名大,此約應身。」遍故名大,明真如為一切法通體;功

德大,明報身出遇世間、出世間。法身稱妙,出二障之外;

報身名妙,契二空之理。與無著釋殊,彼□…□得攝種姓

智,故妙;得平等智,故大。今言妙者,屬報身;大者,約法

身。亦不乖前旨。

經曰:「須菩提言」至「說名大身」者,此答釋也。說人

身妙大者,引佛所即說法身為人身也。則非大身者,非是

相報身。世親論云:「無有諸相故,是名非身。大者,有真

如體,如是即名妙大身。」說名大身者,即是法身法也。

此名法身為所依,報身為能依。身者,依止義。法身依自

性身,報身依法身、化身。如《攝論》說。上來第一,約得

記斷疑。

經曰:「佛言」至「非菩薩」者,次第二,約化生斷疑。

無著論名「離慢」。經曰,證菩提者,是自行;度眾生

者,是化他。昔無菩提,則無自行;今無菩薩,誰化眾生

耶?兩重:一標疑起問,二答釋正斷。初中復兩:一就教

無總標,二約理無正問。前則無邊慈,後則如實智。此總

KR6v0036_W_001-0319a

標也。「菩薩亦如是」者,上來就佛明法身菩提,對彼情

執,彰有虛實。自下還明菩薩行相,有是有非,與上法身

無異,故云亦如是。我當滅度眾生,此是慢者,非實菩薩。

無著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身大身故。」

經曰:「佛言」至「名為菩薩不」者,此約理無□□也。

於五陰中,頗有實我,為菩薩不?

經曰:「須菩提言」至「名為菩薩」者,此答釋正斷也。

兩意:一依理答無,二引說正斷。此答無也。明陰、界、入

中,本來空寂,無有一法,豈得有我名為菩薩?

經曰:「是故」至「無壽者」者,此引說也。眾生無故無

所度,主宰無故無能度,壽者無故無恆度。此三若寂,即

是人空。人既是空,何有菩薩而度眾生?

經曰:「須菩提」至「是不名菩薩」者,次第三,約嚴土

斷疑。疑曰:若無菩薩者,誰起心修行清淨佛土,自他兩

利耶?為斷此疑,三重:一標疑,二正斷,三示真。此

標疑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莊嚴佛國土」者,此正斷也。

上言莊嚴,顯所嚴之土不可取;今說莊嚴,明能嚴之人不

可得。所嚴不可取,即顯法空;能嚴不可得,即顯人空。

人法既空,何有菩薩能嚴佛土乎?故世親論曰:「不達真

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所以是

倒,由不達真法界故。若起此心,即是顛倒。非菩薩者,

KR6v0036_W_001-0320a

起何等心,名為菩薩?

經曰:「須菩提」至「真是菩薩菩薩」者,此示真也。□

…□二空,名真菩薩。成生自熟,嚴淨佛土也。初無我

者,即人空;無我法者,即法空。菩薩菩薩者,顯有二智:

一知世間智,知凡夫;二知出世間智,知聖人。以慈悲故,

不捨世間;以智慧故,不取流盡。如是二處不著,故重菩

薩菩薩,亦凡夫聖人二菩薩。凡即三賢,聖即十聖。故無

著論云:「為於彼二種無我中二種正覺故。」世親論曰:

「此言攝世諦菩薩」,是故重說菩薩菩薩。上來約菩薩

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有佛眼」者,此第二,約如來斷疑。

世親論曰:「復有疑,前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我

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為佛

故。若如是,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斷此疑,故說五

眼。無著論曰:「為見智淨具足,故經說肉眼等。」又上

言不見者,但人法體空,無定性可見,非謂佛不能見。故

世親論曰:「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

彼顛倒。」兩重:一即果斷疑,二可以三十二相下推因

斷疑。即果三重:一約應身斷疑,二約化身斷疑,三約法

KR6v0036_W_001-0321a

身斷疑。應身兩重:一約智身,二約福身。智身三重:

一出體,二顯用,三判境。此初,出體也。無著論曰:「為

見智淨具足,故經言如來有肉眼不?」如是等肉眼,以人中

淨眼為體,緣障肉色為境;天眼以天中淨眼為體,緣障外

色為境,無著論曰「色攝」。慧眼以如理智為體,緣真諦為

境,無著論云「第一義諦攝」。法眼以如量智為體,緣俗諦

為境,無著論云「世諦攝」。佛眼以無功用智為體,緣一切

法為境,無著論云「一切種一切應知攝」。佛在人中生,

故有肉眼;常在三昧故有天眼;得不思議空智,故有慧眼;

隨機說法,故有法眼;以一念相應慧知一切法,故有佛眼。

通局云何肉天二眼,凡聖通有?後之三眼,唯聖非凡?大

小者,前三,通大小乘;後二,大非小。若爾,小乘人得法

眼淨,此云何通?解云:此乃見法生滅,遠離我相名淨,非

謂五眼中,善知根欲性,名為法眼也。因果者,前四,通因

果;後一,唯果。對治者,肉天二眼,對治皮惑;慧眼破肉

惑;法眼亦伏亦斷心惑,如斷初地,伏二地;佛眼清淨,斷

三惑盡。修、報者,肉眼唯報得,無著論云「法果」。天眼,

亦報亦修,無著論同得。餘三,修得。五眼中各二,一問

二答可知。

經曰:「佛言」至「如來悉知」者,此第二,顯用也。展

轉三意:初問答沙,次問答界,後正顯用。前二可知。顯

用中,無著論云:「為教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若干

KR6v0036_W_001-0322a

種心者,出所知也。謂攝心、亂心、垢心、淨心,三毒四倒

等,條緒繁廣,故以若干總之。廣如《大品經.佛母品》說。

無著論云:「若干種者,謂染淨也。」如來悉知者,正顯

智用,如來智淨,所以悉知。但心細難知,尚能盡知,況復

粗色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為心住」者,此第三,判境也。

兩重:一就境顯倒,二即性名虛。此就境顯也。何以故

者,眾生心性,各各不同,何故如來以一心知?故如來說

諸心住者,明住六塵,皆為非心住者,遠離四念處。故非

住,是名心住者。明住六塵者,是顛倒心故。又真諦解說

諸心住者,是三相心住。皆非心住者,有為諸法不停,故

非心住。是名為心住者,即是法性真實心住。即問:云何

知法性心是真實心住耶?解云:餘心有為虛妄三相,遷移

不得,名住法性;不動不變,故名心住也。

經曰:「何以故」至「未來心不可得」者,此即性相空

也。何以故者,何以得知諸心有住,皆非住故。即答云:

過去心已滅,空故不可得;未來心未有,空故不可得;現在

心虛妄分別,念念不住,即體是空,故不可得。無得以為

得,此為虛妄。然諸心雖妄,唯佛體妄,故能知之,心非倒

也。上來約智身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得福多不」者,次約福身斷疑。故

無著論說:「福自在具足故。」三重:一問,二答,三述。

此問也。「疑云:若前心是倒,此心修福,為倒非倒。如真

KR6v0036_W_001-0323a

是倒,不應名善;如真非倒,何以依倒而生?為斷斯疑,示

現心住雖倒,福德非倒。偈言:佛智慧根本故。」無相

之禮,能生佛智,故非倒也。又復此禮依智而起,故不倒

也。

經曰:「須菩提」至「甚多」者,此答也。若為報行施,

則心福俱倒;以不求思報,二俱非倒。故云:以是因緣得

福多。

經曰:「佛言」至「福德聚福德聚」者,此□…□是。

如是者,述也。「若福德有實」下,釋。時眾復疑:聞向福

德非倒,便謂前三千恆沙亦應非倒。為是故,佛即告善

吉,若福德有實,如來則不說福德聚福德聚。此明

若前福德即實我,上亦不應說二種福德。不可聞此福與

佛智為本,便謂前福亦實。若福德有實者,即有相。若五

度為般若所持而有相者,佛即不說為福德聚。以是無相,

故說為福德聚。初福德聚是有相,重福德聚是無相也。

經曰:「須菩提」至「見不」者,第二,次約化身斷疑。

兩重:一約化體,二約化用。此化體也。兩重:一約八十

種好,二約三十二相。兩章,各三:一問,二答,三釋。尋

文可知。此問好也。世親論曰:「復有疑,若諸佛以無為

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二相而名為佛」

也?案:此若佛是色,不應以真如為名;若佛非色,不應身

KR6v0036_W_001-0324a

有相好。為斷此疑,故發斯問也。法身如來可以色身見

不?無著論云:「為好具足故」。

經曰:「須善提言」至「色身見」者,此悟化真之不一,

故答以不應也。此假異破一。

經曰:「何以故」至「具足色身」者,此釋。何以故者,

明不應意。真身是體,化身是用,色身即非色身,以化入

真也。說名色身,不離法身。而有色身,從真起化也。此

乃體用相依,未曾相離也。不得見化謗真,聞真疑化也。

經曰:「佛言」至「說名諸相具足」者,此約三十二相斷

疑。唯前三重可解也。無著論云:「為相身具足故」。

經曰:「佛言」至「有所說法耶」者,此約化用斷疑。疑

曰:若如來具足色身,成就相好,不可得見,云何言如來說

法?為斷此疑,兩重:一斷疑,二生信。斷疑三重:一出

疑,二遮疑,三釋疑。此出疑。汝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即

理離理,有名教可說耶?

經曰:「須菩提莫作是念」者,此遮疑也。汝勿謂如來

即理離理,有言說也。

經曰:「何以故」至「不能解我所說故」者,此釋疑。何

故遮汝莫作是念故,故言何以故。理外無說,而謂有說,

此不解也。依執口言,則為謗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說法」者,轉釋不解義。何故

不解?即言說法說法者故。初一說法即教,彼一說法即

KR6v0036_W_001-0325a

義故。世親論曰:「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無法可

說者,推俗以入真,於法界外無法。為說所說,即第一義

空,無自性可得故。言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從體以起

用,謂從眾清淨法界流大悲,從大悲流化身,從化身流出

經也。

經曰:「爾時」至「生信心不」者,此生信也。前明有

信,信於因證果;今明生信,信於人法。世親論曰:「復有

疑,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是其無

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為斷此疑,善吉請問答

意,偈言:『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此明有聖人,

能非凡夫也。兩重:一問,二答。此問也。問中三意:一

人,二時,三於是法生信不?所以有此問者,前明法身,是

說者深;次明言教,所說復深。既二重並深,未來惡世眾

生根鈍,云何能信?廣已如上約正教斷疑中具說。

經曰:「佛言」至「非不眾生」者,此答信也。先答,後

釋。非眾生者,信此經者,非凡夫眾生,無著論云「第一義

故」。非不眾生者,雖非虛妄凡夫眾生,非不是因中聖人

眾生也。無著論曰「世諦故」。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眾生」者,此釋也。眾生者,

凡夫,無信眾生。又眾生者,聖人,有信眾生。如來說非

眾生者,說非凡夫眾生;是名眾生者,是能信聖人眾生也。

經曰:「佛言」至「三菩提耶」者,此第三,約法身斷疑。

KR6v0036_W_001-0326a

疑曰:證果下者有上,證果上者無上。前說實無有法得菩

提,無上之名,因何而立?為斷此疑,故為斯問。答:意明

菩薩有二種:一者法身,體非作法;二者報身,修善方有。

不可聞法身非修,便謂不須修道,道亦不可修得。於中三

重:一約法身果斷疑,二約法身因斷疑,三約法身業斷疑。

出離真如為果,一切善法為因,解脫眾生為業。約果四

重:一問,二答,三述,四釋。此問也。汝等意謂如來法

身,要修道方得耶?彰體滿也。

經曰:「須菩提言」至「三菩提」者,此答也。法身本

寂,何有可證能證也?無著論云:「此顯示菩提自相故,菩

提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是故亦無可得,亦無

所有。應知。」

經曰:「佛言」至「三菩提」者,述也。諸法本寂,煩惱

性空,煩惱既空,有何可斷?空即是滅,何須別證?此滅

即無上菩提也。

經曰:「復次」至「三菩提」者,此釋也。三重:一體無

等,二淨無等,三道無等。此體無等也。體即法界也。在

聖不高,居凡不下。眾生成佛,亦不增不減,佛亦不滅。

故云:平等無有高下,釋平等也。既云平等,故無上也。

此約性淨,不增不減。無著論云:「無高下者,顯示一切諸

佛第一義中壽命等無高下故。」

經曰:「以無眾生」至「三菩提」者,此淨無等也。以無

眾生等故,因時自性清淨,果時無垢清淨。淨既無等,即

KR6v0036_W_001-0327a

無上也。此明二空。無著論云:「顯示菩提,於生死法平

等相故。」前未約性淨釋無上也。

經曰:「一切善法」至「菩提」者,此道無等,即方便淨。

兩意:一攝體,二顯用。此攝體也。世親論云:「又彼法有

無上方便,以一切善根滿足故,說阿耨菩提。」無上方

便,即福智圓滿,故云無上。無著論云:「顯示菩提道

故」。以因無上,故得菩提。然菩提有四:一信樂出世,

即伏心菩提;二者見位,雖見如如,是出世初無分別智;三

者十地,受菩薩灌頂,位猶有餘後無分別智。此三種菩

提,猶有上下,不名無上。唯佛菩提,是出世後無分別

智,乃名無上。

經曰:「須菩提」至「是名善法」者,此顯用也。善法

者,是出世善法。世親論曰:「以無有漏法故,是故名為善

法。」說非善法者,非世間善法。世親論云:「彼法無有

漏法,故名非善。」無著論云:「此安立第一義相故。」

是名善法者,結是出世善法也。世親論曰:「以決定無漏

善法故。」此因既無等,故果無上也。

經曰:「須菩提」至「所不能及」者,次第二,約法身因

斷疑。疑曰: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所說教法,不

KR6v0036_W_001-0328a

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是無記法故。云何以無

記因得菩提果?此是薩婆若多部所執,彼宗以名味句為

教法體,名等性是無記,故為此疑。若大乘宗出教體者,

如《佛地論》說。為斷此疑,明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

何者?正記即是發起善,本從真實生,末還顯真實,所以

一切法寶勝無量珍寶也。於內三重:一舉施,二持經,三

比勝。歌羅分者,此義翻為口勝。如析一毛為百分,一分

為歌羅。明持經功德,有大勢力,唯取一歌羅分,亦勝施

福。優波尼沙陀者,此義翻為因勝。明持經功德,成無漏

因。布施善根,但成有漏因也。《中論》以四義釋。世親

論曰:「云何為勝?一者數勝,如經百分不及一等故;二者

力勝,如經不及一歌羅分故;三者無似勝者,此福德中,數

不相似,此福不可數故,如經所不能及故;四者因勝,因果

可不相似,此因果勝彼因果故,如經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不

及一故。」

經曰:「須菩提」至「度眾生耶」者,次第三,約法身業

斷疑。世親論云:「復有疑,若是法平等相無高下者,云何

如來名度眾生?」為斷此疑故,五重:一條疑,二遮止,

三出過,四顯德,五釋成。此初條疑。莫謂我為能度,他

為所度。無著論曰:「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經言如來頗

作念等。」

經曰:「須菩提」至「如來度」者,此遮止也。佛及

KR6v0036_W_001-0329a

眾生俱不離法界,故無能度、所度。又復己外無眾生,故

無所度。眾生外無己,故能度。今言度者,此乃依世俗故

說,非為勝義故。世親論曰:「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故此有二義:一以平等法

界,離自他增減相故;二以不出,如來雖度假名眾生,不將

出法界之外。故云:實無有生,如來度者。《花嚴經》云:

不增眾生界,不減眾生界。此就法身真實,無增減也。

《大品》、《小品》中皆說一切眾生本來清淨,假令諸佛於百

千劫,唱言眾生,而無一實眾生可得。以此驗之,平等理

中,無眾生異佛而相度也。故《諸法無行經》云:佛不得佛

道,亦不度眾生,凡夫強分別,作佛度眾生。是人於佛法,

則為甚大遠。又若佛度眾生,是則佛還度佛,法界還度法

界。以此而推,即法身上有此眾生名字,非法界外有別可

度,故不增不減。經云:或覆法身,名為眾生。無著說亦

同此說。

經曰:「佛言」至「壽者相」,此出過也。若佛起心,

謂法界之有五陰所成虛假眾生而可度者,是則如來猶有

我執,豈名為佛?故《諸法無行經》云:若人作是念,我當

度眾生,即著眾生相,是人無菩提,亦無有佛法,住於身見

中。案:此即與凡同,故云則有我相。

經曰:「須菩提」至「以為有我」者,此顯德也。如來說

我非我者,顯佛說我隨俗,故說而不取我,故曰即非。此

KR6v0036_W_001-0330a

乃聖與凡殊。毛道凡夫生者,以為有我者,嬰愚凡夫,說

我取我,隨言起著,故云以為有我,則凡與聖別也。毛道

凡夫者,此依梵,正言云婆羅必栗託仡(魚乞反)那;婆羅,

此云愚;必粟託,此云異;仡那,此云生。總言愚異

生,義譯名凡夫。案:梵毛言縛羅,愚名婆羅,此譯人之

失。言毛道,取依能斷。經云:愚夫異生,羅什譯經直云

凡夫。此乃不善梵音,訛於清濁,失在此耳。

經曰:「須菩提」至「是故言毛道凡夫生」者,此釋成

也。生者,起也。凡夫起我,取生死法,故曰生者;不取隨

順法界聖人法,故說非生;「是故」下結凡夫起我,故曰凡

生。上來從五眼以來依果斷疑竟。

經曰:「須菩提」至「得見如來不」者,此第二,推因斷

疑。展轉五重:一斷執因比果疑;二斷謗因無報疑;三斷

迷常謗果疑;四斷化真一異疑;五斷動靜相違疑。此初疑

也。先長行,後偈頌。長行五重:一問,二答,三述,四難,

五成。此問也。疑曰:前說如來不可以相知,若可以相

知,應可以福感。為斷此疑,故問:汝可以同凡之偽相,觀

異化之法身不?

經曰:「須菩提」至「得見如來」者,此答也。法身非色

比,智理不能知,不可以福能感相,便謂以相比法,此明相

非真也。

經曰:「佛言」至「見如來」者,此述也。善吉所談理

當,所以再言如是也。

KR6v0036_W_001-0331a

經曰:「佛言」至「應是如來」者,此難也。若以相觀法

身,則輪王應是佛。若觀王不見佛,則都相非法身。故論

曰:「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

佛。」

經曰:「是故」至「得見如來」者,此結成。相報非法

身。

經曰:「爾時世尊」至「彼識不能知」者,此偈頌也。此

有四意:一為攝持妄失,前於長行散說已廣,時眾或散亂

遺妄,不憶次第,故以偈略說,令得憶持。二者前長行廣

說為鈍根者,令得解故;此偈略說,為利根者,攝多義故。

三者為顯邪正方便,若邪方便,但約相觀無相;若正方便,

約無相觀無相。今令離邪修正故,說此兩偈顯邪非正也。

四為時眾一聞之中,有鈍根者,未得解了,如來慈悲,不辭

疲倦,故重為說也。此偈兩重:初偈,明邪境邪觀;後偈,

顯正境正觀。前中,初半行顯邪境。邪境者,小乘明佛唯

約二種:一取色,謂相好身;二取聲類,謂長時無間,聞不

重義。所以小乘具足色聲為佛者,色對眼,聲對耳。但受

化之徒,因見色聞聲,次見聖道,故一切小乘,同執色聲以

為真佛。若但色相無說,如輪王也;若但有說無相,如二

乘弟子,並是佛也。今大乘中,若以色聲求佛,即成邪境,

良以法身,絕眾相故。是人行邪道者,此句顯邪行。是

人,即凡夫、二乘人,由約色聲起見聞等,謂見如來,故是

邪行。何以故?法身如來是無分別智所證見故。不能見

KR6v0036_W_001-0332a

如來者,此句顯邪得。若以見聞等行,不得無德,但得妄

境,不見法身,故云「不能見如來」也。

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者,下一偈,明正境正觀。

此二句明正境。彼如來妙體即法身,此明真身境。諸佛

者,即應化二身,此明智悲境。法體不可見者,此句明正

觀。法體非色,故不可以眼見也。又,不與四人共見,故

不可見。一、凡夫如生盲,故不見;二、二乘如始生嬰兒,

不見日輪;三、空散亂菩薩,如翳眼人見色不明;四、深行

菩薩,如羅縠中,視見不明。了此四人,既不見故,即顯如

來能見。若爾,何法能見?應云無分別智稱境而見,彼識

不能知者,謂虛妄顛倒,六識不能知也。此顯正得。識既

不知,何法能知?應答云:三無性觀知。故世親論曰:「唯

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此

偈一句,釋經兩句,可知。

經曰:「須菩提」至「菩提」者,次第二,斷謗因無報疑。

無著論曰:「若爾,如來雖不應以相具足見,應相具足為因

得菩提。」世親論曰:「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

大菩提。如是諸菩薩摩訶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為斷此疑,六重:一遮果無,二遮因滅,三量遮力,四出遮

因,五領遮理,六答遮義。此遮果無也。先問,次遮。此

問也。可以修成相好,成就得法身菩提也。「莫作是念」

者,此遮也。明法身菩提,定不為福相成就。故云莫作是

KR6v0036_W_001-0333a

念,而法身不無。此遮也。

經曰:「須菩提」至「斷滅相」,此第二,遮因滅。先牒,

次遮,後釋。此?失因。若言失因,即說斷滅也。此下一

段經,依無著《般若論》云:「於心具足中,為不住生死涅槃

故。」經言:汝作念發行菩薩乘者,如是等。論云:「於

法不說斷滅相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生死影像法,

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案:此由慈悲故,不斷生

死;由智慧故,不捨涅槃。論云:「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

顯示不住涅槃。」案:此異二乘。論云:「若不住涅槃,

應受生死苦惱。為離此著故,乃至是故菩薩取福德

等。」案:此異凡夫。「莫作是念」者,此遮也。若說斷

滅,則不成發心。「何以故」至「不說斷滅相」者,此釋也。

既發心故,則不說斷滅也。然斷不斷義,凡有二種:一事,

二理。若就事者,則有能斷智、所除障。智漸增,惑轉減。

智增故,二障除;惑減故,三德備。若就理者,菩薩畢竟不

見生死、涅槃二相可得;若見生死可盡,涅槃可得,即斷常

二見,豈中道正解?而對治中言斷生死、得涅槃者,此盡

斷無所斷,得無所得。雖斷非斷,故斷;雖得非無得,故

得。雖得非無得,故得在於無得,可無得以得之;雖斷非

無斷,故斷在於無斷,可無斷而斷之。是故,菩薩常知,於

二而無二也。今以明菩薩得無生忍,所修諸善,與法性相

KR6v0036_W_001-0334a

應,轉更精勝,終成佛地,畢竟常住,不同小乘,捨滅身智。

故云:菩薩發心,不說斷滅也。

經曰:「須菩提」至「所得福德」者,此第三,量遮力也。

向雖云福不斷滅,而未知何時不斷。今明菩薩得無生時,

功德不斷,轉更增廣。無著論亦同此說。故引此喻,顯轉

勝不斷也。「知一切法」者,有為無有流無流三性等法。

「無我」者,約分別性;「得無生」者,約依他性。又復無我

有二:謂無人我及無法我。約無識者,說人無我。何以

故?於外道所執二十種身見中,無有識者可得也。約三

無性,說法無我。何以故?三無性中,平等一味,無有一

法可為我也。無著論云:「如來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

生死法我,故名無我者。」無生者,約因果及自他皆不

成,故說無生。無著論曰:「非業煩惱力生故。」無生法

忍者,無生法,謂無生無滅、不斷不常之法,是所修真如境

也。忍者,是能觀之相名,或是般若,當體立名也。若小

乘說,但有法無人,唯忍於法,故名法忍。若大乘說,但以

真如為法,謂三無性,本來不生,是般若所緣,故名無生法

忍。忍者,即是忍受堅固,不可破壞。又忍有二:一為無

間道故說忍。何以故?智未起時,一切煩惱,熏習於心。

至智起時,能解煩惱。至得所對之惑不能間礙般若,所經

煩惱,雖復正對,亦不能間,故名般若為無間道。二為無

礙道,以其堅固,惑不能壞也。

經曰:「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取福德故」者,此第四,出

KR6v0036_W_001-0335a

遮因。前約不滅,以明得;今約不取,以明捨。以不取相

故,不感有為果報,所以勝前福也。無著論云:「顯示不住

生死,若住生死,即受福聚。」

經曰:「須菩提」至「不取福德」者,此第五,領遮理也。

別本中,善吉問不受理。但領前也,問亦不妨。由菩薩不

取相故,則知不感有漏之果,故云不取也。無著論曰:「此

有何義?以世尊於餘處說,應受福聚故。」

經曰:「佛言」至「取福德」者,此第六,釋遮義。受不

取者,菩薩知有二種無我,名之為受;而不著相,故言不

取。偈言:「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取。」故是福諸即無

漏之福。若菩薩依菩提心,修福慧二行,及真如觀,內外

貪愛,即便除滅。是故菩薩所修福德,無有執取。此無漏

業,不招報故,故言不取。世親論曰:「無彼有漏報,是故

此福受而不取。」取者有三:一謂離菩提心,起諸善業;

二但修福德,不修智慧;三但修俗觀,不修真觀。由此

三義,故名為取。論云:「取者,彼福德得有漏果報,故彼

福德可呵,名之為取。」是故菩薩取福德者,結上受無

漏果報福也。無著論云:「以方便應受,而不應取。」

經曰:「須菩提」至「不解我所說義」者,此第三,斷迷

KR6v0036_W_001-0336a

常謗果疑。一遮,二釋遮。疑曰:若菩薩福德之因,不受

世間報者,云何如來有去、來、坐、臥同世威儀,為眾生受

用?既四義三相遞易更遷,此若名常,誰其無常?為斷此

疑,若有人者,即凡小人也。約彼化身,而執法身有來去

等,而非常者,此不解我所說也。此明法身於三位不動,

一道前,二道中,三道後。今言去來者,即化身佛。故世

親論曰:「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

非異。」案:常不動者,即法身也。無著論說:「行者,謂

去來;住者,餘威儀。」不解我說者,此有四種:一依不

了義經;二依言不依義;三以文字為勝不以義;四但得聞

慧,未得修慧。由此義故,不解所說。

經曰:「何以故」至「名如來」者,此釋意也。更曉不解

之意,故云。何以故?如來者,即法身也。體是常住,無

生無滅,非三世攝。約現在,望過去不滅,故無所至去也;

約現在,望未來世不生,故無所從來也。有無損減故,無

所至去;無增益故,無所從來也。以如是法,如是智,故名

如來也。約此法說如,約此智名來。即境智無著,別變異

故名如來。

經曰:「須菩提」至「寧為多不」者,此第四,斷化真一

異疑。疑曰:若應佛有去來,真佛不去來者,未知二佛為

一為異?若一,不應有去來等異;若異,未知供養應佛為

得福不?為斷此疑,故前論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

KR6v0036_W_001-0337a

異。」此明如來三界受生,或時一、異。今既惑盡,住佛

界中,法界平等,無有二相,故能證之。人亦無一、異,其

猶微塵,未碎則有彼此;既碎為末,則無方所。以況諸佛

煩惱盡時,無有一異。以無異故,供養應佛,其福無量。

世親論曰:「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微塵碎為末,示現

煩惱盡。」於中三重:一破粗為細,二推有入無,三障

盡說益。前中復二:初問,次答。此問也。世界作塵,是

塵從界出,譬法身垂迹,則化從法生,此為多不?

經曰:「須菩提」至「甚多世尊」者,此答也。塵多遍

空,化周法界,故云甚多。

經曰:「何以故」至「是故佛說微塵眾」者,此第二,推

有入無。兩重:一破相結;二破粗重結。相結謂塵界,粗

重謂二見。相結兩重:先破微塵,後破世界。微塵四重:

一徵,二釋,三證,四結。何以故者,此徵也。若微塵碎

末,無有體者,何故答云甚多故?若是微塵眾,實有等者,

釋也。若實有別物是塵眾者,佛應依其自體,立具自名。

不應依他微塵,而立眾名。由眾無異體,不可自立故。約

微塵而假立名,故言若復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也。

「何以故」等者,此證也。何以故者,何以得知微塵假說無

自體故。此有三義:一若離微塵無有別聚不成。二由鄰

虛不成,就聚亦不成。鄰虛不成就者,若一分為聚,則無

實鄰虛,何以故?鄰虛復由多物成故。三若具分聚,集成

KR6v0036_W_001-0338a

鄰虛者,既無大物一切諸物,但唯守本,如鄰虛大,無增長

義,以此義故,無有聚。無有聚故,亦無大千世界也。鞞

世師說鄰虛是實是常,無有方分,此雖常無異,而為失不

殊,何者?如一時七塵共聚,如具是實,一分觸耶?具分

觸耶?若一分觸,中間一塵,向外有六萬之分,則如一分。

若具分塵觸,則外邊六塵,向內同為一體。有方之一分,

則是假。而如實同為一體,復不可積小,以成其高。用此

而推,則鄰虛是假,故曰塵眾,則如塵眾,非實也。是名

者,結但假施設也。

經曰:「世尊」至「是故佛說三千大千世界」者,次破世

界。五重:一立虛,二破實,三轉假,四入真,五推妄。此

立虛也。若離能成之塵,所成之界,微塵決非是實,故世

界亦假,同前可知。

經曰:「何以故」至「是一合相」者,此破實也。若塵界

並空,云何兩說?故小乘執聚分是實,聚是假名,譬如己

指是實,權是假名。若今執界為有物,即界如微名,即與

界分之執同,故言是則一合相。若作此執,即同外道,為

有分執,亦名具分執。若界分不合,則是非實。

經曰:「如來說」至「佛說一合相」者,此轉假也。合是

觸義,若合是具分觸,則世界量等鄰虛;若合是一分觸,則

世界終無別體。故一合亦非一合也。而名一合者,但假

施設也。又非一合相者,有三義:一所執之聚無所有,能

執亦不得成。二無物中,強生分別執以為有執,不當類,

是故非執。三是非理惡執。此三並是非執,故言非一合

也。是名一合相者,此為顯真依正智。依正智者,分是實

KR6v0036_W_001-0339a

有,聚是假名有,故說一合相也。真正智者,名聚物三種

平等,實無所有,此一合相執與一合相同無所有,故說一

合相也。無著論曰:「此須菩提安立第一義諦故。」

經曰:「佛言」至「則是不可說」者,此入真也。此明塵

雖空,而不壞假名說諸法相,法界平等,非一非異,非有非

無,此乃證智所知,非言能述。故無著論曰:「世言說故

有,彼搏取第一義故,彼法不可說也。」

經曰:「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此推妄也。言說

者,凡情之妄取,依名起執,不依於義。故無著論:「彼小

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也。」

經曰:「何以故」至「為正語不」者,次破粗重結。先

舉,次釋。何以故者,舉也。凡夫有著,可取塵界;如來無

取,何故亦說界及塵故?下釋。先破人見,後破法見。人

見三重:一問,二答,三釋。此問也。人法是境,見則是

心。境則遍計所執,見則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是無,依他

起性是虛。無則不可斷滅,虛則不可滅無,顯可滅義,故

為此問。有人謂佛先說有我,後得無我,為正語不?正語

有三:一依了教語,二順道理語,三不生謗心語。若依此

三,名為正語。

經曰:「須菩提言,不也世尊」者,此答也。若謂如來,

約有約無,說我見等,翻前三正,並非正語,故云不也。

KR6v0036_W_001-0340a

經曰:「何以故」至「壽者見」者,釋也。先釋,後結。

此釋也。若外道約有起此四見,若二乘約無起此四見。

於二乘為障無見,於菩薩為障。今明我法本空,二見寂

滅,無斷無證,實無所有。所見有無,既不成就;能見之

心,亦不得有。不同愚小,故曰即非。故無著論云:「此等

顯示,如所不分別,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

我。」此釋即非我見,是名我見等者,結不同愚小也。

明此四見,以有為性亦無,以無為性亦無。雖有無不同,

並皆非見,但隨虛妄而說見也。世親論曰:「見我即非見,

無實虛妄見」故。

經曰:「須菩提」至「不住法相」者,此破法我見非見

故。無著論云:「又為說有此我見故,置法無我。」先舉

能對法,後明所破障。此舉法也。「於一切法」者,總舉。

無著論云:「顯示於何法不分別。」「如是知者」,無著論

云:「此顯示增上心故」;「如是見者」,「增上智故」;「是信

解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也。」論又解云:「若

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捨那故見,此二依止

三摩提故。勝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故名

KR6v0036_W_001-0341a

勝解。」又釋如是知者,謂世俗智。如是見者,謂出世智。

如是信者,謂約前二智出生世、出世定。俗智者,即學真

如方便得聞惠故。真智者,即契真如,無分別修惠智也。

世定即小乘九次第定,出世定即三空門也。又如是知者,

知境界得法無我爾炎地故。如是見者,通達人無我故。

如是信者,隨順法界故。如是不住法相者,無著論云:「此

正顯示無分別故。」案:不著前三能對法,亦不取三相

也。又不住法相者,於人法二處無適住著故。故世親論

曰:「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也。

經曰:「何以故」至「是名法相」者,此破障也。何以故

者,何故如是不住法相故。又何以法相不得生起故。法

相法相者,謂真相俗相也。又地前地中所破相如是等,如

來說即非法相者,即世、出世法相,能取所取,實無所有,

不可言說,故非法相也。又世俗法,非出世法相。出世法

非世法相。餘如上說。

經曰:「須菩提」至「無量阿僧祇」者,此第三,明障盡。

說益四重:一量說力,二問說相,三答不取,四證不取。此

量說力也。謂明如來由化身顯說功德無窮,故說譬格量。

於中有兩:一明上人下功德,謂財施;二下人行上功德,謂

持說。此之二福,由法故有勝劣,不由人也。此是初門,

或約福慧二行,故言菩薩摩訶薩。或約二利,或約悲

智,名摩訶薩。前來明施,並有限量。今明無量,故顯福

KR6v0036_W_001-0342a

勝也。勝有二義:一財多,二人勝。此明上人行七寶

施,故是下品功德。善男女等者,此是第二下人,於此《般

若經》持說一偈者,此上品功德。勝彼無量等者,正格量

也。此明下人行法,猶勝上人行於餘行,何況上人行此上

法,所得功德,故不可量也。此由法施無量、無盡、無漏故

勝。如上具釋。

經曰:「云何為人演說」者,此問說相也。未知化佛說

法之時,為自顯化身而說,為不顯化身而說,此云何?若

顯我是化身,則受化眾生,於佛及所說法,即不生尊重心,

謂是幻化故,由不尊人故,不受正法。不受,則有大損也。

經曰:「須菩提而不名說」者,此答不說也。而不名我

是化身,為人說法也。由不顯自身是化故,令眾生於佛起

尊重心,受所說法。由尊人重法故,生無量功德也。論偈

曰:「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

經曰:「是名為說」者,此證不說,而不名說也。別本

云:如如不動。又由智,故說此經;由悲,故不言化。此說

及不顯說,即是正說。故云:是名為說。又起眾生尊重恭

敬心,由此二義,令眾生得正行及恭敬行,故言:是名為說

也。此乃益常故,名為不動。論偈曰:「以不如是說,是故

彼說正」也。

經曰:「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者,此下第五,斷動靜相

違疑。先控引,後偈頌。此控引也。

KR6v0036_W_001-0343a

經曰:「一切有為法,應作如是觀」者,此偈頌也。世

親論曰:「復有疑,若諸佛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如來

入涅槃?」案:此則乖前說。何者?若入涅槃,則不說

法;若恆說法,則不入涅槃。為斷此疑,故說此偈。論偈

曰:「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

故。」此明諸佛涅槃,不在有為,不離有為。以智故,不

住有為;以悲故,不離有為。世親論云:「何故諸佛示現世

間行,而不住有為法中耶?」案:有為法中,有九種無常

相,即是顛倒,是故不住。雖復在中,不為所染。論云:

「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一切有為法」者,此一句

統舉諸法有三相遷者,皆名有為。則一切有為,不出九

種,如星等者,正出喻體。有為雖眾,九種統之。何等為

九?即譬九法。

九喻者:一星,二翳,三燈,四幻,五露,六泡,七夢,八

電,九雲。如經所列。九種法者:一見,二相,三識,四器,

五身,六受,七過去法,八現在法,九未來法。故世親論

曰:「見相及於識,器身受用事,過去現在法,亦觀未來

世。」即以九喻,對於九法,如其次第可知。依無著論:

「束此九法以為四種有為相:所謂自性相,著所住味相,隨

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前之三喻,各譬一法,是自性

KR6v0036_W_001-0344a

相,謂相塵識,各有自體故。次一約喻,顯著所住味相,謂

器世間識所變作無體實故。次露、泡二喻,顯隨順過失

相,謂無常苦恆逐故。後之三喻,顯隨順出離相,謂二空

無分別智,離妄攀緣得出離故。故無著論云:「如是知三

世行轉生已,則通達無我故。」

如星者,此喻諸見,亦六內入。世親論曰:「譬如如星

宿,為日所映,有而不現。能見心淨亦爾。」案:能見則

諸見。無著論云:「共相見識」也。法性常有,為見所

覆,有而不現。如星夜燭,日出便隱,諸見亦爾。雖覆法

性,智即生滅,故如星也。

翳者,世親論曰:「如目有翳,則見毛輪等色。」非

有此喻能遍計心,實無人法,妄計人法。無著論云:「人法

我見如翳,應如是見,何以故?以取無我義故」,猶塵

也。世親論喻,相即所見,外入但識變作,似而非實,妄說

為有,故如翳見,此喻所遍計。

燈者,喻六識,我愛為體。世親論云:「依貪愛法住

故。」無著論說:「渴愛潤取緣故。」熾然光依油炷新

滅,識亦如是,依愛而住,念念無常。

幻者,喻器。即器世間,無實為性,盛貯為用。世親

KR6v0036_W_001-0345a

論云:「器世間種種差別,無一體實故。」案:此由眾生

業幻故,見種種世界差別,隨眾生受用妄盡。即無著論

云:「味著顛倒境界故,彼如幻,應如是見。何以故?以顛

倒見故。」

露者,喻身,以根塵為體。世親論說:「以少時住

故。」無著論云:「彼露譬喻者,顯示相體無有,以隨

順無常故。」露但夜陰,見日便晞,身雖暫停,逢死必壞。

泡者,喻所受用事。世親論云:「以受相因,三法不定

故。」案:因即是行。無著論云:「泡譬喻者,顯示隨順

苦體以受,如泡故。若有受,皆是苦。生故,是苦苦;破滅

故,是壞苦;不相離故,是行苦。」

夢者,世親論云:「又如夢,過去法亦如是,以唯念

故。」謂諸法已滅,非證智境。但為憶持所緣故,應觀

如夢。夢中無有五識證知,若已覺時,意識復滅。但憶念

攝持,體無所有,以非有法故,譬之如夢。

電者,喻現在法。論曰:「又如電,現在法亦如是,剎

那不住故。」譬如電光,緣聚所作,不由功用,念念自

滅,現法亦爾。雖是有法,由功用起,不由功用,自然消

KR6v0036_W_001-0346a

滅,以無恆隨,非安心處,故喻之如電。

雲者,喻未來法。世親論曰:「又如雲,未來法亦如

是。以於子時,阿賴耶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根本故。」此

明無始時也。故《攝論》曰: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等

故。謂未來果報,從種子生,阿賴耶識生故。未來果時,

但名種子,遍滿本識,應觀如雲在空,滿空而未有雨,已

竟,雲即散滅。若果報起,種子便謝。故未來法約果未

有,故無所有,如雲時未雨也。故以譬雲。上來偈竟。

世親論曰:「觀此九種,得何功德?成就何智?論

偈云:觀相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

自在。」論釋有三:一觀有為法,以觀見相識,即前三

法見,謂清淨識。相是色陰,識是識陰,此三是因。見者,

依識緣相,故起生死。所以此三是因也。二者,觀受用即

是果,果是生死。生死有三:一受用處,謂器世界;二能受

用,即是身;三所受用,即苦樂。捨此三是果,即中間三

法。三者,觀有為行,以何等法,三世轉差別故。即前因

果不離三世,謂由過去無、明行二因,感現在五果,復由現

在三因,感未來生、老死二果。此即十二因緣。如別具

述。觀此因果等三,即是三解脫門觀;若見此九種無人無

KR6v0036_W_001-0347a

法,即空解脫門;觀此九種皆空,離於十相,即無相解脫

門;若見此空及無相,由此九法成故,即知此九法不可願

求,即無願解脫門。觀前二,是真觀;觀無願,是俗觀。約

空、無相二觀,故起般若;約無願觀,起大悲。若但起般

若,不起大悲,即同二乘;若但起大悲,不起般若,即同凡

夫。若依般若,約俗行者,此行不起菩薩垢,由了別有為

過失故,謂忘三事而行俗行故。若約俗行真行者,亦不生

菩薩垢,由不怖畏涅槃故。何以故?能了別涅槃功德

故。若並行真、俗二行,菩薩於生、死涅槃,得無礙自在,

謂無住處涅槃。此並行異前,依真行俗,依俗行真者,謂

並行自利利他,即八地方成,初地菩薩猶未能恆爾也。如

來得此九觀,所以不動。上來廣明經體彰即坐之益竟。

經曰:「佛說」至「信受奉行」者,此下大文第三,流通

也。列眾多少,已如上釋,不復重論。兩聖對揚,四部蒙

益。是故心喜而身躍,信受以流通也。若向前述者,信則

序分,依稟聖言故;受則正宗,奉持所說故;奉行則流通,

津遐代故。

金剛般若疏卷下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