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卷第十四手記

瑜伽論卷第十四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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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卷第十四手記

第三,明增三門。分六异門。初第一,明依十相明三

門、三種、三根。分二:一標,二釋。

初中言「已說二種佛教」者,此是生起之辭。已說

一增及二增,故論文言:「二種佛教所應之處。」此說三

增所應之處,故云「次說三種」也。謂三門、三種、三

根,皆於十相而起,故論文言:「發起邪行」等也。

二釋,分四:一明十相,二明三門,三明三種,四明

三根。

初中言分二:一標,二釋。標文可見。二釋,分三:一

釋身三相,二釋義四相,三釋意三相。

初中言「壞生命」者,謂煞生相也。言「財物」

者,謂偷盜也。言「妻妾」者,謂邪行也。

二明義四相中,言「壞實義」者,謂妄說也。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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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覺知於八種聖虛妄語者,名壞實義。言「善友」

者,謂離間他善友故。言「贊美」者,謂粗惡語,不成贊

美。言「所為事業」者,謂無義語,不能成就世、出世間

諸善事業。壞壞一學與諸相一一相合。

三明意三濁相中,言「執受他財」者,謂貪濁相

也。言「欲令他遭所不愛事」者,謂瞋故也。言

「誹謗真實」者,謂邪見也,謂謗世間無真羅漢

等。

第二,明三門。分三:一標,二列名,三釋。標文可

見。二列名中,言「作業毀壞」者,身、語七相也,所有

善業悉皆毀壞。言「意業毀壞」,謂意三相中前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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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毀壞」者,謂邪見也。故三乘加行皆不成就。三

解釋,分三:一明身、語七相,二明意濁三相。前二,如論。

三,意三相中,分二:一明貪、瞋二相,故論文言:「其次二

種」等也。二明邪見,分二:一標,二明邪見過失。標

文可見。二過失中,言「惡見故」等者,由惡見故,一無羞

恥,二無慈悲,三造諸惡行。並如論。

三,明三種。分二:一標,二列名。並如論。

四,明三根。分二。標文可見。二釋中,言「自饒益

相」者,謂貪也。言「損害他相」者,謂瞋也。言「於

他顛倒相」者,謂癡,謂由愚癡故,煞害父母等,祭祠

於天,望生天故。故論文言:「於非法而作法想」。言

「不應作」等者,害煞人畜祠祀,是不應作法故。言

「堅執現行」者,與上二義相合。

第二,明欲、恚、害三覺門。分二:一標,二釋。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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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護諸根」者,謂《增一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

有三種法,能令有情不能善攝根,謂欲、恚、害覺,未識其

義故。此標也。二釋,分二:一明邪種子等三法,二明諸

法種子。

初文分三:一列名,二略釋,三廣解。初文分三,一明

欲覺種子,故論文言:「依止中邪法種子」也,謂於賴

耶識中有諸雜染種子故。二明恚覺種子,故論文言:

「不正思惟相」也,謂於違情境所不能正對治故,生恚

恨故,熏藏識中。三明害覺種子,故論文言:「於私隱

處」等也,謂害前人故,私心隱匿,不形於口故。二,略

釋。故論文言:「如是三種當知」等也。三,廣解。分

四:一明欲尋思,二明恚尋思,三明害尋思,四明白品。初

文分二:一標己德,二依不失。初中言「依四處所發生」

者,謂於順四法中故發生三覺,謂於利、譽、稱、樂四種

也。於衰毀等中不貪慾故,故論文言:「自己利等四種白

品」也。謂欲獲得四法故,而起欲覺。二,明依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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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言「或為不失」者,或求得已令不失故,亦生欲覺。

二明恚尋思中,言「於能障彼怨」等者,謂上怨及中

怨,故能障修於世、出世善,於三怨中恆生恚故。三明害

尋思,分三:一明正義,二徵,三答所以。初中言「於親友

品」等者,謂與親友有違諍者,所起害心便輕微故。二

徵,可見。三答所以中,言「不生全斷」者,謂若於非親

友中有違諍者,或作斷命根之害心故;若是親友,故論文

言:「唯有輕微」等也。謂或與苦言及與謫罰等方便門

中,令其改悔,故論文言:「訓罰之欲」也。四,明白品,

如論。

第二,明諸法種子。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釋。初

中言「略有四門」者,此中有問:上言「依止中邪法種子」

者,有其幾種?故論答云「略有四種。」二,列名,如

論。三,解釋。分四:一明世間種子,故論文言:「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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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無色繫」也。二明出世種子,故論文言:「能證三

乘種」也。三明不清淨種子,故論文言:「欲繫諸行

種子」也。四明清淨種子,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

釋。初二文可見。三解釋中,言「能證三乘」等者,謂

三乘行人,因及果位,唯修無漏,故所有種子得名清淨,

故論文言:「名出世間淨」也。問:三乘因果名清淨

種者,與理無違。色、無色界,何故立爾?答:對欲界中無

輕安故,色、無色界立名清淨。

第三异門,明三愛等九種三法。分九:一明欲愛、色

愛、無色愛三法。分二:一標,二解釋。標文分二,一明過

患,二功德。初中言「有漏法因」者,謂三界種子皆名

有漏法因。二明功德者,故論文言:「能知能斷」也,謂

能修三乘行,為方便故。第二,解釋。分二:一、明欲界愛

繫,二、例餘二愛,並如論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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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煩惱愛等三愛。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

「三種」者,一煩惱愛,二有漏生起愛,三壞愛。引經如前。

二釋中,言「勝欲發意」等者,謂於勝妙五欲之中,發意

悕求故,能招欲界之果,故論文言:「名初煩惱趣」;言

「勝自體中發意」者,謂由迷真性故,執上二界諸天

與為究竟修不動行,生上二界,故論「名第二煩惱趣」;

言「於邪解脫發意」等者,雖聞有其究竟解脫,不知修

行方便故,執雞狗戒等為因求解脫者,終不能出三界之苦

敗壞之身,名有漏壞愛。言壞者,雖於邪法無利勤苦,於

現在中能壞自身,二壞三乘當來人天及以二乘之果。故

論文言:「名第三煩惱趣」。故論文言名第三煩惱趣。

第三,明三求。分二:一標,二解釋。初中言「欲為根

本」者,佛告諸比丘:有三種有情,欲三種根本故,而造

諸業。何等為三?一者欲求,二者有求,三邪梵行求。

二,解釋。分三:初言「得勝欲」者,為求欲界果故;二

言「得勝自體」者,謂求上二界果故;三邪梵行者,為諸

外道求無想天及非想地為解脫故。與上三求,隨次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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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三有。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釋。初中言

「諸行威勢」者,《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有有三種。

有情於三界中,攝受自體為業有、中有、异熟有。二,列

名,如論。三,解釋。分三:一業有者,故論文言:「牽引

威勢也,謂善惡業各有能引自果,各有威勢故,名能

引之業。」二、中有者,故論文言:「能得威勢」也,謂中

有。中有威勢故,能得欲界及色界現果。故論文言:「正

現在前」。「健達縛」者,此云食香,即是中有。三、异熟

有者,故論文言:「成滿威勢」也,謂住善中有者,謂欲、

色界中,成其人天善果;住不善者,於欲界中,成三惡趣。

故云「淨、不淨業异熟」也。無色界中,雖無中有,

隨不動業,成彼四蘊,亦名异熟有。

第五,明不知三世。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自體

差別」者,謂由三世迷因果無知故,於三世中受欲界

果;由迷真性無知故,於三世中受上二界五蘊、四蘊果。

故論文言:「能生三世自體差別」。二釋,分三:一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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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無知,二明現在無知,三明未來無知。並如論可知。

第六,明病、老、死三畏。分四:一標,二果利,三列

名,四明觀過。初中言「未究竟聖」等者,佛告比丘:有

三種法能令三乘未究竟聖共諸异生災患。何等為三?為

老、病、死。言「未究竟」者,謂未證無餘涅槃以來,皆

生、老、病、死故。二明果利中,言「厭怖」者,若有能於

老、病、死中,能生厭怖修聖道者,故論文言:「速當斷

除三種驕逸」。言「三驕逸」者,一無病想,二起少年想,

三起長壽想。若能不起此三種想,便能修行三乘諸行,故

論文言:「修習現法涅槃方便」。三,列名。分三:一無

病衰退,謂由無學已下皆有四百四病,故衰退無病,所以

云瘡[序-予+幾]阿羅漢也。二少年衰退者,謂髮白面皺等,能退少

年之相。三壽命衰退者,謂由壽盡,故所修善惡及三乘行

悉皆失。故《無常經》云:「有三法於諸世間,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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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不光澤,是不稱意。何者為三?謂老、病、

死。」四明觀過中,言「其有智者」等者,謂三乘人行

勸諸行人有智之人,應觀未來老病死,修對持行。故論文

言:「定當隨逐」,故經云:「老病死苦恆隨逐」等也。

第七,明三受。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身分差

別」者,謂五趣有情所受苦樂有差別故。言「能急繫

縛」者,謂於樂受貪和合故,於苦受中貪遠離故,於平

等受亦希望故。瞋、癡準此。由此三種,故論文言:「能急

繫縛」等也。二釋,分三。一、明樂受,故論文言:「能饒

益」也,謂順情益根故。二、明能苦受,故論文言:「能

損害」也,謂損根違情也。三、捨受,故論文言:「平等

二種俱離」,謂非損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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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明三苦。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釋。初中言

「三處所生」等者,謂《增一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有

有三處所生諸苦等。何等為三?苦苦、變為苦、行苦。

二,列名中,言「合會所生苦」者,謂若怨家現前之時生

其苦故。言「乖離」者,謂變苦也。言「平等相續」

者,謂行苦也。三釋中,分三:一釋苦苦,故論文言:「初由

損害和合為由」,損根違情之境現前故。二明變苦,

故論文言:「二由饒益位變壞故」,謂益根順情境

離別之時也。三明行苦,分二:一明正義,二明聖見。初

中言「於一切位」等者,謂三界五趣五蘊之身,念念相

續生諸苦故,如有遷變。二明聖見中,言「唯眾聖賢」

等者,此中有問:如是微細行苦之相,誰能知也?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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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云:唯眾聖等也。謂三乘聖人有學、無學,以聖慧

眼,方能了知五蘊諸行唯是其苦,故《俱舍釋頌》云:

「掌中置一毫,眾人不能覺,若有於眼中,即生於苦惱。諸

聖猶如眼,凡夫猶如掌,不了行苦毛。」

第九,明三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預流果

支」者,謂因也。二釋,分三:一明大驕,二明相似驕,

三明劣驕。並如論。

第四异門,明三世等十種三法,分十。

一明三世,分二:一標,二釋。標文可見。二釋,分

三:一明過去種子,二明未來種子,三明現在種子。並如

論可知。

第二,明三種言說依處,分二:一標,二釋。標文

可見。二釋分三,故論文言:「謂去、來、今。」

第三,明三種色。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釋。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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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二列名中,言「安立」者,以上顯、形、作用三色,

一一相合。三解釋,分三:一明顯色,故論文言:「眼識所

取」也;二明形色中,言「自處所」等者,謂五根四

塵各守自界,復能障礙餘色,謂如眼根性是形色,但守

自界,餘耳識等皆不生故。故論文言:「障礙餘色行

住」。言「總有十種」者,謂若眼所觀色為顯色者,則有

九種;若兼眼色,故論文言:「當知一切」等也。三明作

用色中,言「及定地色」者,謂觀行者於修行定中所變

色境,名定地色。言「淨定」者,謂除外道諸邪定故。

言「是內化心境界」者,此中有問:此定地色從何如有?

故論答云:「當知是內」等也,謂從定心所化現故。言

「亦是未滿」者,此定地色但是小聖定心變故,不同菩

薩及與諸佛圓滿定果所變定果,令諸有情皆得受用。此

唯定變,暫見還無,故論文言:「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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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論無表,通於善惡。此獨定,故遍說也。

第四,明三種心。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所隨

逐心」者,此亦《阿含經》中佛告比丘:有三種心,為

諸煩惱之所隨逐。何等為三?一有如瘡心,二如電光

心,三如金剛心。二釋,分三:一釋有瘡心,故論文言:「諸

异生心」,謂諸异生所有心量,從煩惱瘡之所起故。令

諸有情受諸苦惱,名之為瘡。二,如電光心者,故論文言:

「未滿學心」,謂三乘人見修位中,雖能離諸粗相煩惱,

然有修道本地諸惑數數現行;亟修加行,數改轉故,能取

上定,故曰電光。三,言金剛心者,故論文言:「已滿學

心」,謂阿羅漢最後學邊定,名曰金剛,從此心後更無所

斷故也。

第五,明三種聽法人。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

種人」者,一如覆器人,二如漏器人,三待慧人。二釋,

分三:一明覆器人,故論文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

二明如漏器人,故論文言:「唯能領受」等也。三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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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智人,故論文言:「能受持」也。

第六,明三種行。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是修

行」等者,此亦《增一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有三種

法,是修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何等為

三?一身行觀,二語行觀,三意行觀。彼但列名,未釋其

義,故此標也。二釋,分三:一釋身行,故論文言:「入出

息」也,謂依入出息故,造作身行。能觀此行是無常性

者,乃能趣入三乘涅槃。二明語行,故論文言謂「尋伺」

也。由尋伺故,方發語言。由彼行人觀此語行是無常性,

故能趣入三乘涅槃。三明意行,故論文言謂「想思」

也。由想及思,發起意行。此亦應觀是無常性,方能趣入

三乘涅槃。

第七,明三種上座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應

受敬養」者,謂《阿含經》中佛告大眾:我世有三種上座

為尊勝,故應受人天恭敬供養。何等為三?一言說上座,

二種姓上座,三法爾上座。二釋,分三:一明言說,故論文

言:「年齒增上」謂若在家,要須年歲大者先受利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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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祖父等;若出家,須依年臘高者應先受恭敬供養。二明

種姓上座,故論文言:「族姓增上」也。此唯俗說,謂王

種等先應受世間利養故。三明法爾上座,故論文言:「功

德增上」也,謂內法中,出家在家,但取多聞戒德所證

增高者,應先受恭敬利養故。

第八,明三聚。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釋。初中言

「三種住定、不定因」者,此亦《阿含經》中佛告大眾言:

五趣有情種姓,雖有無量而以三聚因,悉皆攝盡。何等為

三?一者惡趣定因,二者善趣及涅槃定因,三者不定因。

二列名,如論。三釋,分二:一明惡趣定因,故論文言「謂

無間業」,若有造作煞父、害母、煞阿羅漢、破和合僧、

出佛身血此五業者,隨上中下,必定墮於三惡趣故。二明

善趣及涅槃定因,故論文言:「無漏有為法」也,謂若

修三乘無漏道者,定趣涅槃;修有為十善及不動業者,定

生人天。三明不定因,故論文言:「謂所餘法」,謂若不

定種姓之人隨遇善惡知識,臨時轉變故。

第九,明三舉。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為令聖法

得久住」等者,謂《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我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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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法,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同梵行者輾轉舉罪。何等

為三?謂見、聞、疑。二釋,分三:一明見舉,故論文言:

「謂現見身語」等也。二明聞舉,故論云「從他聞」

也。三明疑舉,故論文言:「以餘相比度」也,謂雖不

見聞,以自意業比度他行來出入,疑犯其罪。

第十,明三不護。分二:一標,二釋。初文同前。二、

釋意趣,分二:一折伏外道,二令彼生信。初中言「為顯外

道」等者,謂諸外道亦稱是一切智人,故如來說我有

三不護德:一者不護身業,謂無量劫來,因位之時已離身

三惡故。二不護語業,三不護意業。由於因中已遠離

故,任運不起三種惡行,非要功用作意制伏,非是自恃己

德,意為摧伏諸外道故。故《根本部律》云:昔在王

舍城中,有一居士見諸外道自稱為一切智人,生疑,

故請外道師富蘭那.迦葉師及門徒,家中供養,欲以驗

之。遂取彼鉢盛粳米飲,以羹覆之。是時,迦葉受鉢羹

已,學佛微笑。弟子問之,師便答言:我見恆河側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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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行於非法,故我笑之。時彼居士便說偈言:見遠

不見近,以羹覆米飲,上自不能見,何名一切智。彼外道

師自恥,遂發邪願而起出外。鉢羹墮地,外道蹋之,遂

便倒地,眾皆笑之。初妄說獼猴者,是語業失;發邪

願者,是意業失;仰倒地者,身業失也。廣說如律所

明。二明令生信,如論。

第五,明火等諸三法,分十。初明三火,分二:一標,

二釋。初中言「邪執所生大火」等者,《阿含經》中佛告

諸比丘: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能起有情燒惱之苦。何等

為三?一貪火,二瞋火,三癡火。二釋,分三:一釋貪火,

二釋瞋火,三釋癡火。故論文言:「貪愛、憂愁、顛倒熱

惱。」言顛倒者,為由迷真性及因果故。

第二,明三種假立火。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

「為化樂福」等者,世尊為化事火梵志。故《阿含經》

中佛告諸比丘:我法之中,亦有三種事火之法,若樂生於

人天福樂者,應當事之。何等為三?一明永事火,二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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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火,三明功德火。二釋,分三:一明相永事火者,故

論文言謂「父母」也。若有依父母恩田之中。如事火婆

羅門,於資具、飲食等情繫給侍者,能生天上,故論文言:

「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下二文,皆准此釋。二明相囑

火,故論文言為「妻子」也。三明功德火,故論文言:

「真實應供」等,為三乘有學、無學及諸凡僧修三乘行

者中,若有永事,能得生天人中故。

第三,明三福事。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為

諸樂欲」等者,引經如前。言三種法為施、戒、修所引

福也。二釋,分三:一施所引福,故論文言:「得大財

富」。二明戒所引福,故論文言:「得住善趣」三、修所

引福,故論文言:「遠離苦受」等也,謂修定故,得生色、

無色界;若修無漏定者,能得三乘涅槃。此二皆離苦受所

惱,故論文言:「一向無有」等也。言「一向」者,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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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界及涅槃界一向唯有樂受,故云「無有惱害」等

也。

第四,明三種欲生。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

種」者,謂現前住欲、自化住欲、他化欲。故論文言:

「劣、中、勝」也。言「觀待諸欲」等者,謂觀上地欲勝

故,見下為劣,中亦准知。二釋,分三:一明現前住欲,故

論文言:「多用功力」等也,為欲界人及四空居天以來

所受五欲,要起心量禜為方得相應。故論文言:「謂現

前住」等也。二明自化欲,故論文言:「少用功力」等

也,為心念之所伺,五欲便現前故,故云「依心諸欲」

也。三明他化欲,故論文言:「極少功力」等也,謂此

天中,不假起心,但受餘天所化五欲,亦名依心欲也。

第五,明三種樂生。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

樂生」者,謂離生、定生、離喜樂也。言「劣、中、勝」者,

以上三乘隨次而配。二釋,分三:一明離生樂,故論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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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尋伺喜」。二明定生樂,故論文言:「無尋伺喜」。

三明離喜樂。初無苦受故,二無憂受故,三無喜受故,第

四靜慮唯有捨壽,故此不明。

第六,明三種慧。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

慧」者,引經同前。言「覺悟所知」者,謂聲聞以聞、思、

修故能知四諦,若是緣覺能知順流、逆流,菩薩種姓能

了二諦。故論文言:「能令三乘出離眾苦」也。何等為

三?為聞、思、修。二釋,分三:一明聞慧,故論文言:「從

他聞音」。言「種類」者,謂三乘種類也。二明思慧,

故論文言:「內正思惟種類」也。三明修慧,故論文言:

「長時修習」也。

第七,明三種名。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覺

悟」者,謂《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有三種名,遍攝凡

聖諸名皆盡。何等為三?一者非學非無學名,二者有學

名,三者無學名。二釋,分三:一俱縛,二不具縛,三全無

縛。以上三名,隨次配釋。

第八,明三根。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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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事」等者,此亦《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我法之中,

有三種所應作事等。何等為三?一未知當知根,二已知

根,三具知根。言「信等」者,謂信等五根及十一善法。

二釋,分三:一明未知當知根,故論文言:「永斷見道所

斷」等也。二明已知根,故論文言:「永斷修道所斷」

等也。三明具知根,故論文言:「證得阿羅漢已,現法樂

住」也。此中雖於小乘而立三根,義通大乘說者,應

知。

第九,明三種眼。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列名

同前。二釋,同前。一明肉眼,故論文言:「能照顯

露」等也。二明天眼,故論文言:「能照顯、不顯」等

也。三明慧眼,故論文言:「能照一切種」。前於眼耳,

此於意根,故論文言:「若色、非色」等也。

第十,明三甲冑。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有三法

能害現行」等者,《阿含經》中佛告比丘:「有三種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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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現行煩惱怨敵。」一聞甲冑,二遠離甲冑,三修甲冑。

二釋,分三:一明聞甲冑,故論文言:「信順善友」,為

從善知識所,隨聞三乘之法,憶持不忘,故名信順。二明

遠離甲冑,故論文言:「不與在家、出家」等也,謂住

空閒等。三明修甲冑,故論文言:「內正作意」等也。

言「真實道理」者,四諦、三乘、十二緣門等也。

第六异門,明三種學等十種三法。分十,如論。

一明三學,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正教誡等方

便」者,謂引經同前。言「三種教誡」者,一增上戒學,

二增上心學,三增上慧學,與輾轉證後所證及得涅槃,

一一相合。初依見道,次依修道,後依無學道,隨次配

釋。二釋,分三:一明增上戒學,故論文言:「於尸羅正教

誡方便」也。二明增上心學,故論文言:「於心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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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誡方便」言「住心」者,謂九種心,如下《聲聞地》明。

三明增上慧學,故論文言:「於覺悟所知」等也。謂由

慧故,能了三乘行,能了四諦、十二緣起、二諦等道理故。

二,明三修。分二:標文準前。二釋,為三:一明修

戒,二明修慧心,三明修慧。前明教誡之法,故立三學;此

依修學之人,立其三修,故有差別,名數是一。故論文言:

「如正教誡方便」也。

第三,明三種住。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言三種住者,謂聖、天住、梵住也。二釋,分三:一明聖住,

故論文言:「空無願」等也。二明天住,故論文言謂「四

靜慮」。三明梵住,故論文言:「四無量」也。

第四,明三等持。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心

一境性」者,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引

經同前。二釋,分三:一明有尋有伺,故論文言:「於意言

中」等也。二明無尋唯伺,故論文言:「意言無間」等

也,謂有求上地想故。三明無尋無伺,故論文言:「超度意

言」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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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明三神變。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神

變」者,一神通神變,二總說神變,三教誡神變,於惡邪

妄計處及中庸、正定聚,隨次配釋。言「引入聖教」者,

謂正定聚也。二釋,分三:一明神通神變,故論文言:「現

己所有」等也,謂現神通雙隻有餘。或雙現,便身上出

水、身下出火;若隻現時,隨但現一。二明總說神變,故論

文言:「於他所有染淨諸行」等。謂具他心智者,若中

用所化有情來現前時,便說前人心所思事,染即令止,淨

即令修。故論文言:「遮止開許」也。前人問以即現,

當歸仰受其教也。三明教誡神變,故論文言:「宣說妙

法」等也。謂說三乘正行而教誡故。言「正教」者,謂

教授心地法門。言「誡」者,謂理威儀等也。

第六,明三種淨。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

淨」者,謂淨身、語、意三業也。引經同前。二釋,分

三:一明身業淨,二義業淨,三明意業淨。為欲對治四河

沐浴邪謗外道,故論文言:「建立此三第一義淨」。言

「不淨處生」,謂由三業淨故,不生三惡趣不淨處,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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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因」。

第七,明三種牟尼。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三種

牟尼」者,謂對治寂默外道。故《阿含經》說:三真實

牟尼,能寂身、語、意三業故。二釋,分三:一釋身,二釋

語,三釋意。故論文言:「即是聖所愛戒所攝身、語及

無漏心」。又,牟尼者,此云止也,能止三業故。

第八,明三種增上。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又有

三法」等者,引經同前。言「三法」者,何等為三?一世

增上,二自增上,三法增上。言「處遠離」者,謂處三

乘之行人也。二釋,分三:一明世增上,故論文言:「謂

由他所誹毀、自所誹毀,退失大利」。與上三文隨次配

釋,故論文言:「增上力故,所起愧慚及與愛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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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愛敬」者,謂能思惟,若造惡業,法爾皆墮惡趣之

中。由此緣故,不造諸惡,愛敬善法。

第九,明三種無常。分二:一、標。二釋,分三:初中

言「三最勝」者,一智無上,二見無上,三解脫無上。故

論文言:「依道及果」等也,謂智、見依道,解脫依道,

果建立故。二釋,分二:一明三無上,二明三法次第。

初又分三:一明智無上,故論文言:「謂無常智」等也。

二明見無上,故論文言:「樂速通等四種行迹」,謂先通

後道,先道後通,通道俱遲,通道俱速。如是四義,《聲

聞地》中當廣解釋。三明解脫無上,有四:一世間解脫,謂

色、無色界定;二出世有學解脫,謂出世學人;三無學時解

脫,謂無學聖人解善知識四緣故;四不動心解脫,謂阿羅

漢向以去,次等皆是羅漢因位之名,不於中不勤。最勝

故,名無上;若依餘論,更有不退及煞法等眾多之名。此

但略舉,如《聲聞地》中當說。二明三法次第中,言「修觀

行」等者,此中有問:何故經中先列其智,次見,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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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者?故論答云:「先得其智」等也。

第十,明有學三明。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為顯

依前後中際、斷常二邊」等者,謂顯前際斷常邪執

故,立宿住明;謂顯中際二邪執故,立漏盡明;謂顯後際二

邪執故,立死生現前智明。二釋,分三,故論文言:「建立

三明」也。釋義可知。

第四,增門。分二:一明生起,二明解釋。初文可見。

二解釋,分五:第一明四念住等十一種四法,乃至第五門

四種人等六種四法,如論。

初門,明四念住等十一種四法,分十一。

一,明四念住。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能攝一

切」等者,《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有四種法,能攝一

切所知及智。」何等為四?為身、受、心、法。言所知

者,謂身等四法是諸行人所緣境故。言及智者,謂行人能

緣知智,即聞、思、修三慧也。智即是慧,故無差別,故論

文言:「能攝一切」。二釋,分二:一明身念住,故論文言:

「為身及聞、思、修」等也,謂三乘行人,或於聞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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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不淨相等,或於思、修,故論文言:「以為依止」也。

言境慧者,緣身是境,聞、思、修是慧,所、能合說,故云境

慧也。二,例餘受等三法,故論文言:「如身及緣身」

等。如論可知。

第二,明四縛。分三:一標,二列名,三解釋、對治。

初中引經同前。二列名,可知。三解釋,分二:初釋四縛,

二對治。初中分四:一明身縛,故論文言:「當知身」

等也,謂迷執此身為堅住故,縛在三界生死住上故。

二明受縛,故論文言:「於受由內」等也,謂由領受苦樂

等故,久處生死。三明心縛,故論文言:「於色等境界」

等也,謂於色等六塵境中,心了別故,起貪、瞋、癡,由此縛

在三界住上。四明法縛,故論文言:「即於所說」等也,

謂於身、受、心中,三法中不能了知無我故,起貪、瞋、癡及

隨煩惱。故論文言:「小大煩惱」等也。二,明對治。

故論文言:「對治如是四種」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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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四正斷。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觀察過

患」等者,謂《增一阿含經》中佛告諸比丘:有四種法而

能觀察生死過患及與對治以為依止。何等為四?為

四斷行也。二釋,分四:一明未生惡法不生斷行,故論文

言:「能斷現行諸不善法」。二明惡不善法已生斷行,故

論文言:「及斷彼繫」。三明善法未生令生斷行,故論文

言:「令得善法」。四明善法已生增廣斷行,故論文

言:「及能增長」也。前二過患,後二對治,故先標云:

「欲勤為先」等也。

第四,明四神足。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方

便」者,因義。謂若成就六通者,要修欲等四法以為加

行,方能如意明六通故。故論文言:「能生長門」為

六神通從此生故,三乘聖人於中游履。如人有足能涉遠

路,此亦如是,故名神足。二釋,分四:一明欲等對持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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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故論文言:「樂出離欲」。二明精進等持神足,故論

文言:「受持」等也。言「受」者,從師所受三乘教法也。

「持」,為住持所受語法。執文名「讀」,背文名「誦」。悔先

非法故名「悔過」;能如上者,名「越精進勤」。三明心等

持神足,故論文言:「能取賢善定相之心」,即此賢善定

也。四明四伺察等持神足,故論文言:「住空閑處」等

也。

第五,明四靜慮。分二:一標,引經同前。二釋,分

四,並如論。

第六,明四諦。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所知真

實」者,謂苦諦,真實是苦等也。二釋,分二:一明功

利,二明辯相。初中言「若能了知」者,謂見道位也,謂

能了知四諦之下分別惑,故能得預流見道之果。言「善了

知者」,謂修道也,謂善了知俱生惑,故能得一來及

無學果。故論文言:「能斷見、修」等也。二,辯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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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明苦諦,故論文言:「染污品果」。二明集諦,故論

文言:「彼品因」也。三明滅諦,故論文言:「清淨品

果」。四明道諦,故論文言:「彼品因」也。

第七,明四種想。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

同前。言四種想者,謂小、大、無量、無所有想也。非非想

中心蒙昧故,不立為想。為此四相導引有情生於四

處。言「戲論縛」者,謂分別也,由有小、大等諸分別

故。二釋,分四:一明小想,故論文言:「於小欲中想

為先」等。由於五欲中起貪愛想為先,故生欲界中。

二明大想,故論文言:「於大色中」等也。謂厭欲,欲修

上界定,生彼中時,身量及心悉皆大故。三明無量想,故

論文言:「無量空識」等也。四明無所有處想,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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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明四無量。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言「恚」者,謂對慈也;「害」者,對悲;「不樂」對喜,「貪」對

於捨。言「善修習」等者,已上四文一一相合。二釋分四,

如論可知。

第九,明四無色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

同前。言「遠分」者,若此次定成就之時,遠於欲欲及色欲

故。二釋分四,如前已明。

第十,明四聖種姓。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

「為令解脫」等者,引經同前。言「聖解脫」者,若能修

行此四勝行,三乘解脫必能成就。故論文言:「欲勝任持

法」等也。何等為四?一斷衣服愛,二斷飲食愛,三

斷臥具愛,四斷煩惱愛。一明斷衣服愛,謂為衣服,故

論文言:「為衣服」。二明斷飲食,三明斷臥具,如論。

言「少有所求」等者,與上三文一一相合。四明斷煩

惱,有五句,謂「時無虛度」等。若具此五,能斷煩惱。

第十一,明四種斷結。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修

習道果」者,「道」謂聖道,「果」謂有學、無學。引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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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何等為四?一斷見道結,二斷修道結,三斷下分結,

四斷上分結。二釋,分四:一明見所斷結,謂斷一百一十

二結也。二明修所斷,故論文言:「斷下分結上、中品」

也。謂欲界修道煩惱分為九品,斷上三品及中三品,成一

來果;斷九品盡,成不還果故。若依番本,皆在斷下分結。

無餘斷中,義亦無妨。三明斷下分結,故論文言:「即此無

餘斷」也,謂三界修道,五下分結盡,成不還果。義與

番本相當,謂最上、中二品盡,名無餘斷故。言「五下

分結」者,謂欲、欲害心、身見、戒禁取、疑,此五亦通見道。

四明斷分結,故論文言:「無餘斷」也,謂阿羅漢斷三界

見、修盡故。言「五分結」者,一色貪,二無色貪,三掉,四

我慢,五無明。此五亦通見、修二斷。

第二門,明四種淨信等四法,分十種。

一、明四種不壞淨信。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

「以預流支」者,謂此四法能與以預流如為因故。

言「佛聖教」者,前之三法;言「善趣中」者,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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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淨戒不壞生善趣故。言「畢竟不動」者,與佛等四

法一一相合。言四法者,一佛,二法,三僧,四戒。二釋,

分三:一明正義,二明差別,三明勝利。初中分二:一明依

佛所生淨信,二例餘。初中言「大師」者,謂依佛所生淨信

心。從有邪魔諸外道等,言佛所說非真實者,雖不

能通前所立難,然自心中信佛具於一切智,故名「無動心

淨」。言「真覺」者,謂諸佛言自覺、覺他故。二例餘

中,言「如於大師所」等者,謂如於佛所起淨信心不動

搖,於法、僧、戒亦能如是者,方名淨信諸餘,以論不能壞

故。言「於所證法為所證法修證行者」,以法、僧、戒

隨次釋之。二明差別中,言「如是三種」等者,此中有

問:四淨信中,何者淨心?何者淨色?故論答云「如是三

種」等也,為佛、法、僧能淨於心。如淨水珠,能清濁水。

戒清淨者,有表、無表,皆依色立。故論文言:「名色清

淨」。言「聖所愛戒」者,此亦通難。為有難言:為求

人天及外道亦受禁戒。此戒淨者,取於何等?故論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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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所愛戒所攝受故」,為求三乘而受三聚律儀戒者,

三乘聖人之所愛故。若為此故受三聚者,必定三乘有學、

無學聖位所攝。故論文言:「所攝受故」。三明勝利

中,言「前之三種」等者,謂依佛、法、僧有淨信者,諸佛

聖教久住於世,諸天魔等不能動搖。若於淨戒信不壞者,

必生三界人天趣中,諸餘雜業不能搖動。若無漏心受

三聚界,於三乘中,隨求何者,皆能成就。故論文言:「最

後一種」等也。

第二,明四種得果加行。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

經同前。何等為四?一親近上師,二無倒受教,三能正

思達,四順法修行。二釋,分四:一明親近上師,故論文

言:「於說法師」等也。謂教三藏法者,名說法師;教心

地法門者,名上師。二明無倒受教,故論文言:「無倒聽

聞」等也。謂於說法師及以上師言教之中能無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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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聞慧門中而領受故。三明能正思達,故論文言:「於所

聞法」等也。謂於思慧門中,正思所聞,故能善通達所

有聞義。四明順法修行,故論文言:「成辦所修」也。

此依修慧而能成辦所修道果。

第三,明四種聖智。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

前。何等為四?一欲界四忍四智,二色、無色界類忍類

智,三世智,四他心差別智。二釋,分四:一明欲界忍智,

故論文言:「一唯無漏」等也。謂以預流與上聖人能苦

等四諦之中,生仰忍心,起勝解故,名為苦忍智;於苦等法

中而能證故,名苦法智等,而見毒蛇不生愛樂。二明色上

界類忍智中,言「一向無漏」等者,此亦以預流與上無

漏聖人於欲中,以自所證苦忍及法八種智已,以將下地比

類上地,亦能起於八種之智。故論文言:「於諸法中非現

見智」,為前欲中所起八智,親自證故,名現見智;此但

比類,如起八智故也。於八智中,忍智名無聞,法智名解

脫道,此義亦如《聲聞地》中當說。三明世間智,故論文

言:「一向有漏」等也。言「如理所引」者,謂於善福

不動中所起之智。言「如理」者,於十不善因果中,能了知

故。言「如理非不如理」者,謂雜業等也。四明他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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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智,故論文言:「有漏、無漏」等也,謂世間道所證他

心名為有漏,出世間道名為無漏。故論文言:「他心差別

智」也。於四智中,前二唯聖,第三唯凡,第四一智通

凡及聖,說名應知。

第四,明知苦等四智。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

同前。何等為四?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智也。二釋

分四,如論可知。

第五,明四力。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言「能令信者」,謂精進等皆由信故得名為力。故論文

言:「為斷煩惱修正方便」。何等為四?謂進、念、定、

慧力也。二釋,分四:一明精進力,故論文言:「相續」

等也。二明念力,故論文言:「正知行念」。三明定,四

明慧力,並如論可知。

第六,明四依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言「四種」者,一諦依處,二捨依處,三慧依處,四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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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依處。二釋,分四:一明諦依處,故論文言:「謂得

聖道」等也。二明捨依處,故論文言:「修有漏慧」

者,謂修軟、頂、忍、世第一法四種慧,故能得聖諦。三明

慧依處,故論文言:「已得道已」等也,謂斷見道諸煩

惱,故忍位以去不墮惡趣。故論文言:「及缺諸事」。

四明寂靜依處,故論文言:「無餘永斷」等也,謂諸有學

以去,能斷修道諸煩惱故。

第七,明無色四蘊。分二:一標,二釋。並如論可知。

第八,明四護。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四護」

者,一、觀察一法捨,二、觀察一法親近,三、觀察一法遠

離,四、觀察一法安住。二釋,分四:一明觀察一法捨

者,謂護命故,應節糧食。二明觀察一法親近者,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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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力故,食相宜之食。三觀察一法遠離者,故論文言:「心

煩惱護」也。四明一法安住者,故論文言:「正方便

護」也。

第九,明四種法依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四

處」者,謂無貪、不害、三明正念、正定也。二釋,分四:一

明無貪,故論文言:「於境界不順」。二明不害,故

論文言:「於諸境界不違」,謂依違情諸境界中,不加

害故。三明正念法依處,故論文言:「正智而行」也。

謂由善攝六根故,於諸法中能正了知等也。四明正定依

處,故論文言:「住遠離」等也。

第十,明四種見所作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

經同前。何等為四?謂念、眼、慧、身也。二釋,分二:初

明念、眼、慧三法,二明身法。初中言「由念、眼、慧」

者,由念為因故,能見宿住之事;由天眼為因故,能見未來

之事;由正思為因故,能見現在死生諸事。故論文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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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於明」也。此三之中,前二通有、無漏慧,後一

唯無漏。若有漏者,必不能見現在諸漏死生法故。二明身

法,故論文言:「又由身故」等也。謂有學、無學聖人皆

由身故,能證不動及時解脫。此二皆是無學因位所證解

脫,初是利根,八解脫中心不退故;時為鈍根,要善知識飲

食臥具無缺之時,方能修證無學解脫故。

第三异門,明四大等十種四法,分十。

一、明能造四大。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廣

大」等者,謂能造四大形相廣大,周遍一切,故能與彼

所造諸色形量廣大,為依止處。二釋,分四:前三可知,故

論文言:「堅、濕、暖性」也。四明風性,故論文言:「輕

等動性」謂觸性輕如非動,意思性動而非輕,唯此風

性亦輕亦動,簡彼二性,故云輕動也。

第二,明四食。分二:一標,二釋、指事。初中言「能

持已生」等者,謂四種食而能任持五趣有情已生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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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及能任持後有諸業,故論文言:「及能攝益尋求有

者」。攝益有四:一攝益力,謂段食。二攝益樂,謂觸

食。三攝益所欲,謂意思食。四攝益諸根大種及壽

暖,謂識食。二釋食指,故論文言:「《攝事分》中當廣分

別」,謂彼《攝契經事分》中,廣釋如上四攝益事故。

第三,明四識住。分二:一標,二釋。初中言「所依足

迹」者,謂色、受、想、行,能為八識為依止故,起四種

住。二釋,分二:一,依色明住,分四趣向,所緣根、境、

漏於後有也。前二可知。三、言「俱有建立」者,為

五根、五塵俱時有,故識於中住,故云建立。四、言

漏於後有住者,故論文言:「識住彼已」等也,謂識住於色蘊

已也。二,例餘三法,故論文言:「如於諸色」等也。

第四,明四種愛生。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分三:一

依現法明愛生,二依後法明愛生,三依涅槃明愛生。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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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三、言「愚於涅槃」等者,謂由迷於三乘涅

槃利故,一類一有情於身命及受用自在不堅實法中,起常

存想。故論文言:「而於無有起悕求愛」。二釋,

分四:一衣服,二飲食,三臥具,四無有、有愛。前三如

論。四、言無有、有愛者,謂由迷涅槃利故,無堅實

中計有堅實,故顧戀後法,於三有中起愛心,故論文言:

「無有、有愛」。

第五,明四種非應行處。分二:一標,二釋。標文可

知。初文可見。二釋,分四:一明隨愛行事,二明隨恚行

事,三明隨悕行事,四明隨癡行事。故論文言:「隨順可

愛、違逆、悕畏、顛倒」,隨次配釋。言現法愚果等者,謂

愚癡故不生畏,次治罰過及當來惡趣果故,造諸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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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明四記。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言四記論者,謂一向記,二分別記,詰問記,置記。言「記」

者,答也。「論」者,言也。若能而此善記答者,有三功益

勝利:一能斷所疑,二能悟未悟,三能任持勝抉擇

力。謂一向分別能斷於疑,反問能令未悟而悟,置記

任持決定之義。二釋,分四:一明一向記,故論文言謂

「依法實相」等也。謂若有人來問:「一切有情有死

無死?」者,應一向答云:「但是有情,皆有其死」。又,若問

言:「破有情不受後有」者,亦應答:「有謂無學聖人也」。

「布施得大富不得」等,亦準上一向答之。二明分別記,

故論答云:「業异熟」也。若有問言:「五趣有情所受

之身,從此以後更生不生」者,應分別答:「有煩惱業者,

必生;無者,不生」等。三明反問記,故論文言:「於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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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等也。謂若有問:「世有端嚴過此人否」者,應反

問彼:「如於何趣欲比類耶?若比於天,便成醜陋;若

比鬼畜,便成端嚴」。若於善法而來問者,亦應反問:「將

無漏比世善,即劣;將不善比,即勝」等。四明置記,分二:

一明正義,二答難。初中言義,二明答難。初中言「置記」

者,故論文言:「於不如理應當置記」。謂若有問:「我與

諸蘊為一、异?」者,應置不答,謂非如理故。我體無,云何

更問一、异之義!三乘教中皆不立我故。二答難,分二:

一問,故論文言:「云何名記?」若但置而不答者,云何

名記論耶?故論答云「謂彼記問」等也。如上問

時置彼問,故應正答云:諸聖教中皆不說無我,云何而問

我與諸蘊一异之相?非謂默然說名置記。如我如是,

若於十四種不可記事而如來問者,皆準於此,如下《菩薩地》

中當說。二答,如論可知。

第七,明惠捨。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何等為四?謂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受者清淨施者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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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二俱清淨,二俱不清淨。二釋,分三:一明清淨,

二明不清淨,三明二種功德勝利。初中分二:一標,故論

文言:「三種清淨」。二釋,分三:一明施者淨受者不

淨,故論文言:「謂唯自身戒見具足」,謂施者在家出

家,應具持所受漏、無漏戒見,謂具足正見,謂無常、苦、

空、無我等。受施者亦爾。二明受者淨施者不淨,故論文

言:「唯他戒見具足」也。三明俱淨,故論文言:「或

自及他」等也。二明不淨,故論文言:「不清淨」

等也。三明淨、不淨功德過失,故論文言:「其清淨者」

等也。謂前三種能生善趣等,故一清淨。故論文言:「當

生惡趣」等也。謂由施者不具戒見而布施,故雖墮惡

趣,資產無定,如安善象王及大力鬼神天上慢生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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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戒見受他施者,墮惡趣中,資緣俱定。

第八,明四攝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何等為四?為布施、愛語、同事、利行也。二釋,分四:一

明施攝,故論文言:「饒益方便」也。二明愛語攝,故論

文言:「攝受方便」也。三明同事攝,故論文言:「引導

方便」也。四利行攝,故論文言:「修治方便」也。

謂攝引彼故,自能精勤修出世行,故云修治也。

第九,明四種生。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何等為四?謂卵、胎、濕、化生也。二釋,分四:一明卵生,

故論文言:「由業及卵殼」也。業謂善惡,故通人及慢

生一分。如胝捨佉每頓生三十二卵等。二明胎生,故論

文言:「業及胎膜」。三明濕生,故論文言:「業及濕」

也。四明化生,故論文言:「唯由業」也。謂人中一分,

即頂生王等,天、鬼、慢生亦爾,地獄及三界天全。

第十,明四種死。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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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為四?謂自死、由他死、俱死、不俱死。二釋,分四:

一明自死,故論文言「謂於戲忘意忿天」等。謂貪受

五欲忘食餓死。二明他死,故論文言:「謂羯羅藍」

等也。三明俱死,故論文言:「所餘有情」也。四明

不由俱死,故論文言:「色、無色界」等也。

第四异門,明四清淨道等六種四法,分六。

一、明四淨道。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何等為四?一通遲艱辛道,二通速艱辛道,三通遲非艱辛

道,四通速非艱辛道。二釋,分四:一明通遲艱辛道,故論

文言:「一非功用根圓滿」等也。謂慧根未圓滿故,未

能證得根本之定;謂根鈍故,多受艱辛,方證通慧。二明

通速艱辛道,故論文言:「功用根圓滿」等也。謂根利

故,速能證得無學通慧;由未證得根本定故,名為艱辛。

故論文言:「非喜樂圓滿故」也。三明通遲非艱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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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文言:「喜樂圓滿」等也。謂鈍根故,雖證得根本

定,名喜樂圓滿;由遲得無學通慧,故名艱辛。故論文言:

「非功用根圓滿」。四明通速非艱辛道,故論文言:「喜

樂圓滿」等也。謂利根故,速證根本,名為通速;不加

功用,便證無學,名非艱辛。故論文言:「亦功用根圓滿

故」也。

二、明四種清淨道。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

前。何等為四?一不忍道,二忍道,三調柔道,四寂靜道。

二釋,分二:一列名,二解釋。初中言「貲惡說、向善說、資

糧道、清淨道」。以上四道,隨次相合。二解釋,分四:

一明不忍道,故論文言:「此中最初」等也。謂三乘種

姓之人,雖聞外道諸見及禁戒時心不忍,可由於過去生中

曾聞三乘四諦等法故。言「無義苦切」者,謂外道禁戒

五熱炙身等,無引生出三界之能,故云「無語苦切」也。二

明忍道,分二:一於善巧,二依安受苦。初中言「諸善

巧」者,為諸有學於蘊等五善巧中,諦察法忍,謂能了

知蘊等五法自相、共相,不起我見,名為善巧。二依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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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明忍,故論文言:「又能堪忍」等也,謂三乘行人能

了四諦等道理故。三明調柔,故論文言:「謂淨尸羅」

等也。由戒淨故,善守根門,節量而食,減少省睡眠,正知而

住,皆能練剛身心。故論文言:「守根門」等也。四明

寂靜道,故論文言:「謂奢摩他」等也,謂諸有學於止觀

門斷諸見、修惑而趣無學。故論文言:「現法樂住」也,

謂能住於八解脫故也。

三明四種修等持,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前。

何等為四?一修現法樂住等持,二修知見等持,三修慧決

擇等持,四修漏盡等持。由此四種為加行故,而能成就增

上心學。二釋,分四:一明現法樂等持,分二:一、依果,故

論文言:「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謂預流以上未離

修所斷欲者,為求不還果,故修無漏道也。二、依現法樂

住,故論文言:「依未至定」等也。謂不還果人為得

滅盡定,故於加行位,修無漏道。故論文言:「求現法樂

住」也。二明修智見等持,故論文言:「令他斷諸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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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謂於三乘行人。謂欲化利諸有情,故修天通。見

諸有情造十惡業者,生三惡趣,說彼因果,令斷不善,修諸

善行。三明修慧抉擇等持,故論文言:「及往善趣」也。

此於他心通慧抉擇前人心中善惡,令彼斷惡,修於善行,

得生人天。四明修漏盡等持,故論文言:「為自己斷」

等也。謂三乘行人各各於自所證漏盡通慧,斷於見、修諸

煩惱,故亦能引自所證,勸令他學。

第四,明黑白等四種業果。分二:一標,二釋。初中

言「又有二業」等者,謂《增一阿含經》中,佛告大眾曰:

世有二業,四相差別故,有漏、無漏業果差別。何等為四?

一、黑業已熟亦黑,二、白業已熟亦白,三、雜業已熟亦雜,

四、非黑白業亦無异熟。於此四中,前三有漏,後一無漏,

故論文言:「謂轉所攝業」等也。二釋,分四:一明黑業

异熟亦黑,故論文言:「當知初業」等也。謂造十惡業

故,能感三惡趣异熟。二明白業异熟亦白,故論文言:

「第二業一向」等也。謂造不勤業者,能感可愛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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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也。三明雜業异熟亦雜,故論文言「第三業能

感」等。謂修十善業故,及不善業故,能感欲界人天异

熟也。四明非黑白業亦無异熟,故論文言:「第四業能

斷」等也。謂若修對治斷前三業者,能獲得三乘無漏

之果故。

第五,明四種受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

前。何等為四?一明樂而非益,二益而非樂,三亦樂亦

益,四非樂非益。由此四種,令諸有情增上勤務,造善惡

業。二釋,分四:一明樂而非益,謂造十惡業者,現在雖

樂,於當來世必墮惡趣,故名非益。二明益而非樂,謂三

乘行人多煩惱故修苦行者,於當來世必證涅槃,名之為

益;現在苦行,故名非樂。三明亦樂亦益,謂諸行人煩惱

薄故,今生中受學三乘,不修苦行,名為亦樂;於當來世證

得涅槃,亦名為益。四明非樂非益,謂諸外道於現在世雖

修苦行,於當來世受三界苦,名非樂非益也。

第六,明四結等五種四法。分二:一標,二釋。初中

引經同前。言四結者,一欲結,二有結,三見結,四無明

結。若依《阿含經》中,此下含有五種异門,謂四結、四離

結、四暴流、四取、四縛。謂名、義同故,但明四結也。例

餘說者應知。二釋,分三:一明結,二明離結,三例餘。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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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分四:一明欲結,故論文言:「染著諸欲門。」二明

有結,故論文言:「色、無色等至門。」三明見結,故論文

言:「外道諸見門。」四無明結,故論文言:「住此法中」

等也。謂住三乘法中,未能得法眼淨者,皆有無明結故。

謂預流以去,能斷見、修諸煩惱者,方能遠塵離垢,得法眼

淨。塵謂見斷,垢謂修斷;法眼淨者,無明斷盡故,能

生智慧故也。此四結者,是相續義,皆能續生於後有,故

若修四種對治行者,能離四結。二明離結,故論文言:「又

修聖道」等也。若準經,亦有標、釋。云「又有四種離

繫之法,修聖道者所生眾苦,速得離繫。」何等為四?

謂離欲繫等四。言「修聖道」者,由修四種對治行故。謂

不淨觀,謂對治欲結;觀無塵等,對治有結;觀緣起正理,

能治見結;斷二種迷,治無明結。三例餘,分三:一例四

流,二例四取,三例四縛。與順流、取後有、難解脫,隨次

標釋配之。故論文言:「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等也。

第五异門,明四種人等六種四法,分六。

一、明順流等四人。分二:一標,二釋。初中引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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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何等為四?一明順流,故論文言:「异生」也。二

明逆流,故論文言:「未離欲有學。」須加行位以下,皆

能修自乘聖道,逆生死故。三明安住,故論文言:「已離欲

有學。」須從預流第二念至羅漢向以前,皆能離見修欲

故。四明超度人,故論文言:「超薩迦耶。」等,得羅漢

果,皆能離其我執。故論文言:「一切無學」也。理實

無學,煩惱皆盡,但舉上首,故云:「超薩迦耶見」等

也。

第二,明入自利非他等四人。分二:一標,二釋。初

中引經同前。何等為四?一自利非他,二他利非自,三俱

利,四俱不利。二釋,分四:初自利非他,須諸獨覺,故論

文言:「自住」等也。二他利非自,須在家菩薩,如維

摩詰等,故論文言:「自不住律儀」等也。三俱利,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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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菩薩、聲聞等,故論文言:「俱能作」也。四俱不利,

須諸凡夫,故論文言:「俱不能作」。

第三,明從闇入明等四人。分三:一標,二釋,三明四

法异熟。初中引經同前。何等為四?須從闇入明等也。

二釋,分四:一明從闇入明,故論文言:「族姓卑下」也,

須承宿世不善業,故生於下族,於此身中,能修諸善,於當

來世,應生善趣,及得□□□□從明入闇,故論文言:

「族姓尊高」等也。由宿世善因,故生尊貴

(後殘)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