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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二十六卷目錄

 七政部彙考三

  明鄧玉函測天約說〈大圜名數 七政視差圖說〉

  湯若望新法曆引〈五緯異行 五緯緯行 五星伏見〉

  遠鏡說〈月初四及上弦形圖說 金星消長上下弦圖說 太陽本體圖說 四星隨木圖說 土星圖說〉

  渾天儀說〈七政〉

  天步真原〈日月五星之性 日月五星之權 日月五星之次權〉

乾象典第二十六卷

七政部彙考三

《明·鄧玉函·測天約說》《大圜名數》

問:七政中復有上下遠近否。曰:有之,月最近也。何以知之,有二驗。其一,能掩日五星也。

月掩日而日為食,不待論也。唐交宗泰和五年二月甲申,月掩熒惑;六年四月辛未,月掩填星於端門;九年六月庚寅,月掩歲星於太微;武宗會昌二年正月壬戌,月掩太白於羽林。是月掩五星也。

其二,循黃道行,二十七日有奇而周天,餘皆一年以上,是七政中最速也。

問:行度遲速以別遠近,是則然矣。太白辰星與日同,一歲而周,為無遠近乎。曰:舊說或云日內月外,相去遼絕,不應空然無物,則當在日天之下。或云在日天之上,二說皆疑,了無確據。若以相掩正之,則大光中無復可見。論其行度,則三曜運旋終古若一。兩術既窮,故知從前所論皆為臆說也。獨西方之國,近歲有度數名家造為望遠之鏡,以測太白,則有時晦,有時光滿,有時為上下弦。計太白附日而行遠,時僅得象限之半,與月異理。因悟時在日上,故光滿而體微。〈若地日星參直,則不可見稍遠而猶在上,則若幾望之月也〉時在日下則晦,〈三參直故晦稍〉〈遠而猶在下,若復蘇之月,體微而光耀煜然〉在旁故為上下弦也。辰星體小去日更近,難見其晦明,因其運行不異,太白度亦與之同理。

問:熒惑歲星填星孰遠近乎。曰:熒惑在歲填星之內,在日之外。何者。一為其行黃道速於二星,遲於日也。歲星在其次外,其行黃道速於填星,遲於熒惑也。填星在於最外,其行黃道最遲也。又恆星皆無視差,七政皆有之。以此明其遠近,又最確之,證無可疑者。問:何為視差。曰:如一人在極西,一人在極東,同一時仰觀七政,則其躔度各不同也。七政愈近人者,差愈大,愈遠者,差愈小。月最大,日次之,熒惑次之,歲星又次之,填星最小,幾於無有。故知月最近,填星最遠也。

七政視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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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視差圖說》

如上圖,丙為地,甲為東目,乙為西目。甲望戊月在己度,乙則在庚度。甲望丁星在辛度,乙則在壬度。己庚差大則月去人近,辛壬差小則星去人遠也。

問:東西相去即是極遠,何以得同在一時仰觀七政。曰:此在一時一地亦可測之。特緣算數所得難可遽明,故以東西權說。若月食則亦東西同時,兩地並測亦足諗知也。

《湯若望·新法曆引》《五緯異行》

土木火金水五曜,名為緯星者,謂其日有近南近北之行,與恆星異也。夫五緯之行,各有二種。其一為本行,如填星約三十年行天一周日二分,歲星約十二年一周天日五分,熒惑將滿二年一周天日三十五分,太白辰星皆隨太陽,每年旋天一周各有盈縮,各有加減分,各有本天之最高與最衝,即其最高又各有本行。論其行界亦分四種,非若回回曆總。一最高也,其二在於本行之外,西法稱為歲行,蓋各星會太陽一次成一周也。因此歲行之規〈亦名小輪〉推知各星順逆留疾諸情。故依新法圖,五緯各有一不同心圈,一均圈一小輪。凡星在小輪極遠之所,必合太陽。其行順而疾,其體見小。凡在小輪極近之所,其行逆而疾,其體見大。土木火行逆則衝太陽。金水行逆夕伏而合,行順晨伏而合。其各順行轉逆,逆行轉順之兩中界為留,留非不行,乃際於極遲行之所也。留段前後或順或逆,皆有遲行。其土木火行逆即衝太陽,而金水則否者,綠土木火之本天大,皆以太陽為心而包地,得與太陽衝。而金水之本天,雖亦以太陽為心,而不包地,不能衝太陽也。金水不能衝太陽而能與之離,金離太陽四十八度,水離二十四度。

《五緯緯行》

太陽之行,因黃道斜交於赤道,故其距赤道之緯南緯北也,各二十三度有半,以成二至。是黃道者,太陽之軌蹟也。太陰本道又斜交於黃道,最遠之距為五度以生陰陽二曆。五星之道雖相距,緯度各異而其斜絡黃道,則與月道同理。故皆借月道諸名名之。其兩交之所,亦謂正交中交;其在南、在北兩半周,亦謂陰陽二曆。審是而五星緯行庶可詳求矣。葢各本道外之歲行,小輪恆與黃道為平行,而又斜交於本道。其上半恆在黃本二道中,凡星躔於此,則減本道之緯。其下半恆在本道外,星躔於此,則加其緯。然此小輪之緯向,則恆不變。如土星三十年行天一周,其在正中二交之下必無緯度分,十五年恆北,十五年恆南耳。凡衝太陽因在小輪下半,即加本道緯度。凡會太陽因在小輪上半,即減緯度,他星亦猶是也。其或行近於地,小輪加緯益多。太白至夕伏合之際,因其近地,其緯幾及八度矣。中曆不諳緯行之原,一見金星在緯南北七八九度,即詑謂本星失行,豈非誣乎。又中曆亦有五星,南北緯行圖亦界以黃道本道,似矣。但其逆行之蹟,恆作一斜方形,此甚非也。五緯不行直線,安得方形。以此新法,圖分二種。一設人在地,仰觀天上進退諸行。故於上三星衝太陽,下二星夕伏時。第作一僅似之圓形,凡衝太陽如在木道交上,則不作圓形,即彷彿一之字形而已。一各星近遠於地之圖要,皆舊曆所未諳也。

《五星伏見》

五星之光與日相較,譬猶螢火之於庭燎光。本非滅,第為大光所奪,人莫能睹耳。舊曆亦曉此理,故用黃道距度,以定諸星伏見。如謂太陽在降婁,初度歲星在十五度,即以為見限似矣。然而諸星各有緯南緯北之分,黃道有正斜升降之勢,各宮不同,何得泥距度以定限乎。新法定限,惟以地平為主,緣地平障蔽日光,能使星或伏或見耳。夫日之下於地平,其光漸殺,所謂晨昏。此晨昏光之久暫,四時不等,即冥漠等矣。而星見時刻又自不等。所以然者,太陽由黃道而下地平,或十度,或十五度,或至三十度有奇,原自不等。而星在黃道南,相距必多數度;在北,相距必少數度,其限豈可泥乎。大略土木火三星,較太陽行遲行後。太陽夕伏晨見,金水二星順天東旋,較太陽行疾行先;太陽晨伏夕見,逆行反是。其與太陽遇也,亦夕伏晨見。大陰行較太陽更疾,晨伏夕見。至於金星之緯不及八度,則凡逆行合太陽於壽星、大火二宮,而其緯又在北七度以上,雖與日合其光不伏,一日晨夕皆可見之。水星之緯惟四度餘,若其緯向南合太陽於壽星,此後去離夕必不見;合太陽於降婁,此後去離晨必不見。金合而不伏,水離而不見,此二,故者渾儀解之。他如恆星,亦有夕伏晨見者,一因黃道之經緯度;一因其小大等第,即為見伏之限故,亦可推也。

《遠鏡說》月上弦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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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四及上弦形圖說月初四及上弦形圖說

用遠鏡以觀太陰,則見本體。有凸而明者,有凹而暗者。蓋如山之高處,先得日光而明也。又觀月時,<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24-18px-GJfont.pdf.jpg' />一目用鏡,一目不用鏡,則大小迴別焉。

金星消長上下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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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消長上下弦圖說

用遠鏡以觀金星,則見有消長、有上弦、下弦如月焉。其消長上下弦,變易於一年之間,亦如月之消長上下弦,變易於一月之內。又見本體,間或大小不一。則驗其行動周圍隨太陽者。居太陽之上,其光則滿;居太陽之下,其光則虛。本體之大小,以其居太陽左右之上下而別焉。

太陽本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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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本體圖說

用遠鏡以觀太陽之出沒,則見本體非至圓,乃似雞鳥卵。蓋因塵氣騰空,遮蒙恍惚使之然也。〈即此可知塵氣騰空高遠幾許〉若卯酉二時,併見太陽邊體,齟齬如鋸齒,日面有浮游黑點點,大小多寡不一。相為隱顯隨從,必十四日方周徑日面而出。前點出,後點入,迄無定期,竟不解其何故也。

四星隨木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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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隨木圖說

用遠鏡以觀木星,則見有四小星左右隨從,護衛木君者。四星隨木有規則、有定期,又有蝕時,則非宿天之星明矣。欲知其與木近遠幾何,宜先究其經道圈處合下,即驗矣。

土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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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星圖說

用遠鏡以觀土星,則見兩旁有兩小星,經久漸益近土,竟合而為一,如卵兩頭有二耳焉。

《渾天儀說》《七政》

七政別於恆星,約有三。緣恆星多閃燦,七政否。恆星彼此有定距,未嘗自為那移,七政總無定距,亦無合轍之行。恆星一仰視間恍若深邃,七政目之如近,且各易為辨別。如金星隨太陽前後出沒,最遠為四十八度,體大而光。異他星,晝或可見。木星次之,色雖同,體與光少殺,距日遠近無限。火星小而暗紅,煜煜顫動,與金木體色各別。土星體與火等色青而光滯,行動最遲。水星光耀似金星,色稍紅,體質獨小,更近太陽前後焉。

《天步真原》《日月五星之性》

論日月五星之性,一為本星之性,一為本星同各星之性。其日月五星本星之性,又或論其本性,或論其位次之性。

論日月五星之性,天下萬物之性,有冷有熱,有乾有濕。天上之性,亦有冷有熱,有乾有濕。

天上之性,有二星善,有二星不善,有二星中等。不善者第一土星,性冷性乾,其冷更甚於乾。

離太陽遠不能受太陽之熱,離人遠熱不能到人。行遲不能作熱,光小又散亦不熱。故冷。凡物熱則乾,土不熱何以乾。因太冷,故中乾。

稱為大禍,主草木。

性冷無蟲,故主草木。

主人命六十八歲外。主為人性冷性漫,不爽快,心貪多謀難信。主細民,主人肝,主土中鉛。

不善者第二火星,性熱性乾,其乾更甚於熱。

離太陽近,體又密,故熱。其光散如火,受地之濕氣皆散,故乾。

稱為小禍,主人四十一歲外。主人膽大顛狂,主善語,喜反覆爭𩰚。主兵、主黃痰,在土中主鐵、草木、禽獸,有毒者皆主之。

第一善者木星,性熱性濕,其熱勝濕。

在土星火星之中,離太陽相去不遠不近,故熱光大多收地氣,其熱不足以散之,故濕。

稱為小福,主人血,主人命五十六歲外十二年。主人聰明穩重,性寬宏,不慳吝。主官府、主師長、主客商、主人肺,土中主錫。

第二善者金星,性熱性濕,其濕勝熱。

去太陽近,去人近。光大故熱,光大多收地氣故濕。

主人命十四歲外八年,稱為大福。主好色,喜歡樂,喜歌唱,不耐勞苦。主人腎,土中主銅。

中等第一水星,性不熱不濕。同太陽、火星則極乾,同土星則冷,稱為禍星。同木星、金星為熱為濕,稱為福星。主人四歲至十四歲,主人不穩重,多浮,好謀詐。主賊,主肺脘,地中主水銀。

中等第二太陰,性冷性濕。

月無光借日光故冷。離人近,多收地氣,其熱不足以散之,故濕。上弦下弦,其濕更甚。

滿時稱為福星,空時稱為禍星。主小兒到四歲時,為人不穩,性浮好遊,為塘撥,為水手。主人目睛、主腦、主髓、主白痰、主婦人月事,地中主銀。

太陽性熱性乾,〈光大體大故熱故乾〉主人命二十二歲外一十九年,主君王,主人長命有福,主賢良聰明得君寵,性寬宏,主人心,主人脈,地中主金與寶石。

《論日月五星之陰陽》:萬物之性,濕多於熱者為陰,熱多於濕者為陽。土星、木星、火星、太陽熱勝,皆屬陽。太陰、金星濕勝,皆屬陰。水星同陽為陽,同陰為陰。凡星日出時,在地平上為陽,在地平下為陰。因得太陽之熱有多有少,故分陰陽。

《論日月五星晝夜》:凡物熱勝於濕者為晝,濕勝於熱者為夜。太陽、木星、土星屬晝。

日光大,木星熱,故為晝。土甚冷,以劑日木之熱,使不傷物,故皆屬之於晝。

太陰、金星、火星屬夜。

月金濕大,故屬夜,火甚熱以劑月金之濕,使不傷物,故亦為夜。火星夜不傷物,因有月金之性。

水星,早見屬晝,晚見屬夜。

《論日月五星位次》:日月五星位次有三,其一是各星經緯,先論在天,經星之性于後詳之。

其二論四方,從東地平至午圈,其性俱濕俱熱,而濕為甚,主人命至二十一歲。從午圈至西地平,其性俱熱俱乾,而熱為甚,主人命至三十一歲。從西地平至子時圈,其性俱冷俱乾,而乾為甚,主人命至五十歲。從子時圈至東地平,其性俱冷俱濕,而冷更甚,主人命五十歲外。

其三論各星本圈,土星、火星在不同心,最高為濕為冷;在不同心,最卑為乾為熱。以三星本輪在太陽上。金星、水星在不同心最高為熱為乾,在不同心最卑為冷為濕,以三星本輪在太陽下。

月在最高力強,在最卑力弱。

五星之行有速有遲,遲者熱冷乾濕俱重,速則輕減。五星有不動時,有退時,退而往返旋繞,其力加重,不動時亦重。

論日月五星會各星之性及東西,其一同太陽,其二同在天經星,其三五星自相合。

五星同太陽,在太陽光下不能主事,凡事皆太陽代之。星善則善,星惡則惡。

如土星在日光下,土星不能傷人,因太陽有土星之性,太陽反能傷人。

星在太陽光下離八度三十秒,在太陽心離十七秒,在太陽心不吉。

月自朔至朢屬太陽東,自朢至晦屬太陽西。

太陰自朔至上弦為濕為熱,上弦至朢為熱為乾朢,至下弦為熱為冷,下弦至晦為冷為濕。所主之物皆隨其性。

如主人腦。在上弦以前,其腦為濕為熱之類。

土星、木星、火星同太陽相會至相沖屬太陽東,相沖至相會在小輪後半屬太陽西,相沖至相會在小輪前半屬太陽東〈此有四等〉。

自會太陽後至第一位留,性極濕;自第一位留後至沖太陽性熱;自沖太陽後至第二位留,性乾;自第二位留至再會太陽性冷。

金星、水星相會至沖屬太陽東,相沖至會屬太陽西。金水會太陽至第一位留,性潤;自第一位逆行後至與太陽相會,性多熱;相會後至第二位留,性多燥;自第二位順行後復與太陽相會,性冷。

論日月五星相會,有五。其一相會,其二離六十度,其三離九十度,其四離一百二十度為合,其五離一百八十度為沖。離九十〈衝之半數〉與衝皆凶而衝尤甚,離六十度〈令之半數〉與合皆吉而合尤吉。第一有權者相會,同吉則吉,同凶則凶。

五星在前者名右,〈自百羊金牛顏去〉在後者名左。〈自百羊隻魚逆行〉論日月五星在右者比左強,論十二象在左者比右強。

會沖等有二。其一正相遇,一秒不異;其一不正相遇。論木星光之半數。

土星光十度,木星光十二度,火星光七度三十秒,太陽光十七度,金星光八度,水星光七度,太陰光十二度三十秒。在天諸經星,一等大者七度三十秒,二等五度三十秒,三等三度三十秒,四等一度三十秒。不正相遇有二。其一為來者,其一為去者。若二星來者性速,去者性遲,速者過遲者。前行亦有二。一為逐其行,一為離其行。

又一等二星俱順行,一等二星俱退行。一等順行者追退行者,一等順行者離退行者。

《日月五星之權》

日月五星之權有五:一曰舍。日舍獅子,月舍巨蟹,土舍磨羯、寶瓶,木舍人馬、雙魚,火舍白羊、天蝎,金舍金牛、天秤,水舍陰陽、雙女。乃第一有權。

日寶瓶,〈寒去熱〉月磨羯,〈沖本舍〉土巨蟹獅子,〈熱去寒〉木陰陽雙女,〈乾去濕〉火天秤金牛,〈濕去乾〉金天蝎、白羊,〈乾去濕〉水人馬、雙魚。〈冷去熱水星之熱次于日〉乃第一無權。二曰升。日升白羊,月升金牛,土升天秤,水升巨蟹,火升磨羯,金升雙魚,水升雙女。

日降天秤,月降天蝎,土降白羊,木降磨羯,火降巨蟹,金降雙女,水降雙魚。

三曰分。〈三角形每相去一百二十度〉火分屬熱屬乾,白羊、獅子、人馬皆為陽,其官太陽。木星亦為陽,〈晝太陽木星夜木星太陽〉主天下地方,從西至北。

土分屬冷屬乾,金牛、雙女、磨羯皆為陰,其官太陰,金星亦為陰。〈夜太陰金星晝金星太陰〉主天下地方,從東至南。氣分屬熱屬濕,陰陽、天秤、寶瓶皆為陽,其官土星,水星亦為陽。〈晝水星土星夜土星水星〉主天下地方,從東至北。〈中國在內〉土星在此有大權,因此方土星上升。

水分屬濕屬冷,巨蟹、天蝎、雙魚皆為陰,其官火星,金太陰。〈火星為主夜月幫火星晝金幫火星〉主天下地方,從西至南。各星至其官處皆有權。

四曰界。

〈春分清明〉白羊 六度木〈六〉   十二度金〈六〉

二十度水〈六〉  二十五度火〈六〉三十度土〈五〉

〈榖雨立夏〉金牛 六度金〈六〉   十四度水〈六〉

二十二度木〈八〉 二十七度土〈五〉三十度火〈三〉

〈小滿芒種〉陰陽 六度水〈六〉   十二度木〈六〉

十七度金〈五〉  二十四度火〈七〉三十度土〈六〉

〈夏至小暑〉巨蟹 七度火〈七〉   十三度金〈六〉

十九度水〈六〉  二十六度木〈七〉三十度土〈四〉

〈大暑立秋〉獅子 六度木〈六〉   十一度金〈五〉

十八度土〈七〉  二十四度水〈六〉三十度火〈六〉

〈處暑白露〉雙女 七度水〈七〉   十七度金〈十〉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八度火〈七〉三十度土〈二〉

〈秋分寒露〉天秤 六度土〈六〉   十四度水〈八〉

二十一度木〈七〉 二十八度金〈七〉三十度火〈二〉

〈霜降立冬〉天蝎 七度火〈七〉   十一度金〈四〉

十九度水〈八〉  二十四度木〈五〉三十度土〈六〉

〈小雪大雪〉人馬 十二度木〈十二〉 十七度金〈五〉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六度土〈五〉三十度火〈四〉

〈冬至小寒〉磨羯 七度水〈七〉   十四度木〈七〉

二十二度金〈八〉 二十六度土〈四〉三十度火〈四〉

〈大寒立春〉寶瓶 七度水〈七〉   十三度金〈六〉

二十度木〈七〉  二十五度火〈五〉三十度土〈五〉

〈雨水驚蟄〉雙魚 十二度金〈十二〉 十六度木〈四〉

十九度水〈三〉  二十八度火〈九〉三十度土〈二〉

各星在界內,吉星過又吉星起,為大福。不吉星過又不吉星起,為大禍。

大福

白羊七度    天蝎十五度

陰陽十五度   人馬九度

獅子二十度   寶瓶二十一度

雙女十四度   雙魚九度

天秤十二度

大禍

白羊二十六度  雙女三十度

金牛二十六度  人馬二十五度

陰陽二十五度  磨羯二十五度

雙女二十四度  雙魚三十度

五曰位。如日在獅子,木星人馬離一百二十度。今二星相去亦一百二十度,為有位。水星、陰陽離日三十度,今二星亦離三十度,為有位。

土星離日三百度,木星一百二十度,火星九十度,金六十度,水三十度。

日要在前,星在後。若日在星後,非此論。月同論,但要月在星後。

以上二者或遇二遇三,則主大權,一不為權。

大權表

太陽大暑立秋〈獅子〉  太陰夏至小暑〈巨蟹〉土星大寒立春〈寶瓶〉  木星小雪大雪〈人馬〉火星霜降立冬〈天蝎〉  金星穀雨立夏〈金牛〉水星處暑白露〈雙女〉

論天氣。土星在舍冬至、天寒;夏至、天溫。木星在舍天晴氣爽,小風。火星在舍,或熱或乾。太陽在舍大熱,有小雨,天不冷不熱。水星在舍,天氣善變。〈無三日不變〉月在舍,有雨有雲,常變。

界主禍福之來時位,主吉星加吉,凶星減凶。

五星快樂宮。水星一宮〈東方卯上〉,月三宮,金五宮,火六宮,日九宮,木十一宮,土十二宮〈逆宮數〉。

各星行有遲疾,其實行大于平行者為疾,平行大于實行者為遲,平行與實行同者不遲不疾。星疾行者力大。

各星自最卑至最高皆為上升,自最高至最卑皆為下降。

土星、木星、火星與太陽相會時定在其小輪最高離日遲。遲至相沖時定在其小輪最卑,最卑至相會為升,相會至最卑為降。

金星、水星與太陽相沖,早從地平見,定在其小輪最高。與太陽相會,晚在地平見,定在其小輪最卑。月相會相沖在最高,上弦下弦在最卑。

日月五星自白羊而金牛為順,自白羊而雙魚為退。不行者為留。退行之初有留,退行之後亦有留,第一次留力大。

《日月五星之次權》

日月自相近,或自相離,皆有能力。

五星之行。其一,有一星與一星相近,皆順行,少疾者在後,少遲者在前。

如土星六度,木星十二度,即木星前土星後。

其二,有一星與一星相近,俱順行,少疾者在前,少遲者在後。

其三,有二星相近,一星在前順行,一星相近留。其四,有二星相離,一星在前順行,一星在後留。其五,兩星相近,一星行疾者在前留不行,待後遲行者,行過前為和。

其六,兩星相離,疾行者在後,乃退離而去為戅。其七,兩星相近,疾行者在前留,遲行者順行而來,不能及在後。

其八,兩星相離,疾行者在前,遲行者順行在後留。日月五星之光,其一,有三星相近,中有一星行疾,能使後星之光移於前星。

其二,後兩星之光俱移前星。

其三,有三星,一星疾行前,行離二星之光。

其四,有三星,一星前行疾行,近三星之光。

其五,有三星,中一星行遲,前後二星行疾,隔前後星之光不能相及。

其六,有三星同在一節或一氣內,遲行者在前,疾行者在後。其中一星能加光力於遲行者。

其七,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前一星退行,來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其八,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後一星進行,來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外八權,一星在本舍,二星在他星之舍,三星在喜樂宮,四在他星喜樂宮,五本星性軟,別星性強,六兩星性皆強,七一星軟,第二星強,八二星皆強。

又九權。其一,二星圍一星,無他星來救,禍福最緊。

如二惡星環繞一善星,則善皆變惡。

其二,星得他星之權。

如在他星之舍或在他星之升。

離他星或一百二十、一百八十或九十、六十能分他星之權。

其三,星所在之方與別星不相會,〈不在一百八十一百二十九十六十之內〉為賤者軟者野者。

其四,星疾行者與遲行者將會未會,而先與他星相會,為虛費其行。

其五,星與他星將相沖或將相會,遇流不能沖會,亦為虛費其行。

其六,星離此星前去並無他星,稱為空虛。〈此項第一大用在月〉其七,有星居其處,其處全無木星大小,能力為至弱之星。

其八,星屬陽又屬晝,又在地平上。其宮分又是陽或星屬陰。在地平下,宮分又是陰,亦為一權。

其九,二星相合之方,二星皆有大能,有彼此相借之權。

其十,或上等星得下等星之權,或下等星得上等星之權,為彼此相接。

上下等有四,一,小輪在最高者為上,卑者為下。二,緯在北者為上,在南者為下。或同在北則以離黃道遠者為上,同在南則以離黃道近者為上。三,以在西行遲者為上。四,以近天頂者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