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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十卷目錄

 豐歉部彙考五

  元〈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二十三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一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七則 英宗至治三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三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元六則 至正十六則〉

  明一〈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十一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五則 英宗正統八則 代宗景泰四則〉

庶徵典第一百十卷

豐歉部彙考五

世祖中統元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元年八月,澤州、潞州旱,饑。十一月,賑益都、濟南、濱棣饑民。 按《五行志》:中統元年五月,澤州、益州饑。

中統二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塔察兒部饑。七月,桓州饑。

中統三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七月,甘州饑。閏九月,沙、肅二州乏食。濟南民饑。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甘州饑。閏九月,濟南郡饑。

至元二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年三月乙未,遼東饑。至元三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三月戊戌,賑水達達民戶饑。至元五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年九月己丑,益都路饑。

至元六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六年正月,恩州饑。二月,開元等路饑。三月,曹州饑,大名等路饑。五月,東平路饑。六月,東昌路饑。十一月,濟南饑。十二月,高唐、固安二州饑。至元七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八月,應昌府饑。九月,西京饑,太原山東饑。十月,山東淄萊路饑。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東京饑。七月,山東淄萊等州饑。

至元八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正月,北京、益都饑。二月,西京饑。三月,益都等路饑。五月,蔚州饑。 按《五行志》:八年正月,西京、益都饑。

至元九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三月,濟南路饑。四月,大都路饑。九月,益都路饑。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京師饑。七月,水達達部饑。

至元十三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四月戊辰,開元路民饑。是歲,東平、濟南、泰安、德州,漣海、清河、平灤、西京三州以水旱缺食。

至元十四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四年,賑東平、濟南等郡民饑。至元十五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春正月,西京饑。二月,咸淳府等郡及良平民戶饑。

至元十七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十二月,賑鞏昌、常德等路饑。 按《五行志》:十七年二月,高郵郡饑。

至元十八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三月,浙東饑。四月,通、泰二州饑。五月,瓜沙州饑。九月,上都饑。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浙東饑。四月,通、泰、崇明等州饑。

至元十九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四月戊申,寧國路太平縣饑,民採竹實為糧,活者三百餘戶。九月丁巳,賑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官給之糧,使還鄉里。 按《五行志》:十九年九月,真定路饑民流徙鄂州。

至元二十二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合刺禾州民饑。

至元二十三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七月,平陽饑。八月,甘州饑。十一月,涿、易二州良鄉、寶坁縣饑。十二月,遼東開元饑,大都饑。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七月,宣寧路饑。至元二十四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閏二月,大都饑。三月,遼東饑。六月,北京饑。八月,瀋州饑。九月,西京、平灤路饑。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九月,平灤路饑。十二月,蘇、常、

湖、秀四州饑。

至元二十五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二月,懿州饑。六月,桂陽路饑。八月,安西省管內大饑。十一月,鞏昌路薦饑。按《五行志》:二十五年十一月,兀良合部饑。

至元二十六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三月,安西饑,甘州饑。四月,遼陽省管內饑,寶慶路饑。八月,台、婺二州饑。十月,平灤、河間、保定等路饑。閏十一月,通州河西務饑。十一月,大都饑,平灤、昌國屯戶饑,文安縣饑,桓州等驛饑。十二月,蠡州饑,河間、保定二路饑。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二月,合禾裡部饑。三月,安西、甘州等路饑。四月,遼陽路饑。閏十月,武平路饑。

至元二十七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二月戊寅,開元路寧遠等縣饑。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二月,開元路寧遠縣饑。四月,浙東婺州饑,河間任丘、保定定興二縣饑。九月,河東山西道饑。

至元二十八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三月己亥,真定、河間、保定、平灤饑。壬戌,杭州、平江等五路饑,溧陽、太平、徽州、廣德、鎮江五路亦饑。四月,江南饑。五月辛亥,太原及杭州饑。六月,湖廣饑。七月乙巳,大都饑。八月,撫州路饑。十月癸巳,武平路饑。十一月,武平、平灤諸州饑。按《五行志》:二十八年三月,真定、河間、保定、平灤、太原、平陽等路饑,杭州、平江、鎮江、廣德、太平、徽州饑。九月,武平路饑。十二月,洪寬女直部饑,大都內郡饑。至元二十九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二月壬辰,棣州境內春旱且霜,夏復霖澇,饑民啖藜藿木葉。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正月,清州、興州饑。三月,輝州龍山縣、里州和中縣饑,東安、固安、薊、棣四州饑。二月,威寧、昌州饑。閏六月,南陽、懷孟、衛輝等路饑。

至元三十年,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五月甲申,真定路深州靜安縣民饑。九月辛巳,登州、恩州百姓闕食。冬十月壬寅,敕減米直,糶京師饑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七月,諸王出伯所部四百餘戶乏食。十月,遼陽行省所屬九處民饑。十二月乙未,伯遙帶忽剌出所隸一千戶饑。

成宗元貞元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六月乙卯,江西行省所轄郡大水無禾,民乏食。九月,宣德府軍民乏食。 按《食貨志》:元貞元年,諸王阿難答部民饑。六月,隆興府饑。七月,遼陽民饑。

元貞二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賜安西王米以賑饑民。三月壬申,怯魯剌駐夏民饑。癸巳,合伯及塔塔剌所部民饑。夏四月己亥,平陽之絳州、台州路之黃巖州饑。六月,海南民饑。秋七月辛未,甘、肅兩州驛戶饑。癸巳,福建、廣西兩江道饑。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太原陽曲饑。

大德元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正月辛卯,木鄰等九站饑。三月庚寅,遼陽饑,岳木忽而及兀魯思不花所部民饑。五月,亦乞列等二站饑。六月,廣平路饑,〈按《志》作廣德〉鐵里干等四站饑。秋七月丁亥,寧海州饑。冬十月戊午,揚州、淮安路饑。閏十二月己卯,淮東饑。甲申,般陽路饑。 按《五行志》:大德元年七月,文登、牟平等縣饑。 按《食貨志》:元年,以饑賑遼陽、水達達等戶。是年,臨江等路亦饑。

大德二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夏四月,慶元饑。五月,淮西諸郡饑。秋七月,江西、江浙水,賑饑民。 按《食貨志》:二年,隆興、臨江兩路饑。

大德三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十二月癸酉,淮安、揚州饑。按《五行志》:三年八月,揚州、淮安等郡饑。

按《杭州府志》:三年秋七月,杭州饑。

大德四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二月,賑湖北饑。九月,建康、常州、江陵饑。十二月癸巳,賑建康、平江、浙東等處饑。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寧國、太平二路饑。 按《食貨志》:四年,鄂州等處民饑。

大德五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冬十月丙辰,以畿內歲饑,增明年海運糧百二十萬石。

大德六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京畿二十一站闕食。夏四月,上都民饑。五月丁巳,福州路饑。六月甲申,湖州、嘉興、杭州、廣德、饒州、太平、婺州、慶元、紹興、寧國等路饑,大同路、寧海州饑。秋七月,建康民饑。十二月,保定等路饑。大德七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二月,太原、大同、平灤路饑,真定路饑。三月,保定路饑,遼陽等路饑。五月,太原、龍興、南康、袁、瑞、撫等路,高唐、南豐等州饑。閏五月,平江等十五路民饑。六月,武岡路饑,浙西民饑。秋七月辛酉,常德路饑。 按《食貨志》:七年,歸德饑。

大德八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辛巳,駙馬也列干住所部民饑。六月,烏撒、烏蒙、益州、忙部、東川等路饑。大德九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三月,寧州饑。夏四月,潭州、郴州、桂陽、東平等路饑。七月,潭、郴、衡、雷、峽、滕、沂、寧海諸郡饑。 按《五行志》:九年五月,寶慶路饑。八月,揚州饑。大德十年,饑。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春正月,奉聖州懷來縣民饑。閏正月,曹之禹城去歲雨害稼,民饑。二月,鎮西武靖王搠思班所部民饑。三月乙未,濟州任城縣民饑。夏四月,廣東諸郡、吉州、龍興、道州、柳州、漢陽、淮安民饑。五月,遼陽、益都民饑。秋七月,道州之武昌、永州之興國、黃州、沅州饑。八月,成都等縣饑。十一月,益都、揚州、辰州歲饑。

按《山東通志》:十年冬十二月,山東饑。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饑。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六月,江浙民饑。秋七月,浙江、湖廣、江西屬郡饑,山東、河北、蒙古軍饑。安西等郡旱,饑。河南、兩淮屬郡饑。八月甲午,浙東、浙西、湖北、江東郡縣饑,江南饑。東昌、汴梁、唐州、延安、潭、沅、歸、澧、興國諸郡饑。九月,江浙饑。襄陽霖雨,民饑。十月,杭州、平江民饑。十一月,盧龍、灤河、遷安、昌黎、撫寧等縣民饑。建康路屬州縣饑,杭州、平江等處大饑。十二月,山東、河南、江浙饑。 按《食貨志》:十一年,以饑賑安州高陽、漷州、奉符、兩浙、江東等處,又賑紹興、慶元、台州三路饑民。

武宗至大元年,饑。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春正月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眾。二月癸巳,汝寧、歸德二路民饑。甲午,益都、濟寧、般陽、濟南、東平、泰安大饑。丙申,淮安等處饑。甲寅,和林饑。五月甲申,渭源縣旱饑。六月戊戌,大都饑,江淮大饑。益都饑,采草根樹皮以食。己酉,河南、山東大饑,有父食其子者。九月,中書省臣言: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藉。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震野,有不忍聞。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欲竭盡心力,而聞見淺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陰陽之和,百姓被其災殃,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

至大二年,饑。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二月,真定路饑。十一月,東平、濟寧饑。 按《五行志》:二年七月,徐州、邳州饑。

至大三年,饑。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五月癸巳,東平饑。九月己卯,內郡饑。庚子,上都民饑。十一月戊寅,濟寧、東平等路饑。戊子,益都、寧海等處連歲饑。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即皇帝位。八月己巳,楚王牙忽都所部乏食。

仁宗皇慶元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二月,通、漷州饑。夏四月,趙王汝安郡告饑。六月丁亥,鞏昌、河州等路饑。八月辛卯,濱州民饑。十二月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所部告饑。 按《食貨志》:元年,寧國饑。

皇慶二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庚辰,冀寧路饑。庚子,晉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夏四月乙酉,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五月辛丑,順德、冀寧路饑。六月甲申,上都民饑。

延祐元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春正月丙申,興元、鳳翔、涇州、邠州歲荒。三月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饑。閏三月丁丑,畿內及諸衛屯軍饑,歸州告饑。夏四月己酉,武昌路饑。五月,潭州、漢陽、思州民饑。六月甲辰,衡州、郴州、興國、永州路、耒陽州饑。十一月戊寅,靜安路饑。十二月,沔陽、歸德、汝寧、安豐等處饑。 按《五行志》:元年七月,台州饑。

延祐二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春正月戊午,懷孟、衛輝等處饑。戊辰,晉寧等處民饑。二月,宣德饑。夏四月丙午,潭州、江州、建昌、沅州饑。五月,奉元、龍興、吉安、南康、臨江、袁州、撫州、江州、建昌、贛州、南安、梅州、辰州、興國、潭州、岳州、常德、武昌等路,南豐州、澧州等處饑。 按《五行志》:二年十二月,漢陽路饑。延祐三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春正月,漢陽路饑。真定、保定薦饑。二月戊寅,河間、濟南濱、棣等處饑。夏四月庚子,遼陽蓋州及南豐州饑。五月庚午,潭、永、寶慶、桂陽、澧、道、袁等路饑。六月,蓋州饑。冬十月丁酉,甘州、肅州等路饑。

延祐四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書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賑恤。朕默思之,民饑若此,豈政有過差以致然歟。向詔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力奉行,輔朕不逮,然嘗思之,惟省刑薄賦,庶使百姓各遂其生也。閏月壬辰,汴梁、揚州、河南、淮安、重慶、順慶、襄陽民皆饑。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汴梁饑。延祐五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夏四月,遼陽饑。十一月壬戌,山後民饑。

延祐六年,饑。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夏四月,蒙古饑。九月,濟寧、東平、東昌、高唐、德州、濟南、益都、般陽、揚州等路饑。十月癸亥,上都民饑。十一月庚子,河間民饑。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饑。

按《元史·英宗本紀》:六年十月,受玉冊委天下事。七年二月壬午,大同、豐州諸驛饑。三月,陳州、嘉定州饑。庚寅,帝即位。壬寅,寧夏路軍民饑。甲午,木憐、渾都兒等十一驛饑。夏四月乙卯,那懷渾都兒驛戶饑。己巳,河間、真定、濟南等處蒙古軍饑。五月己丑,大同雲內、豐、勝諸郡縣饑。甲午,瀋陽軍民饑。六月乙卯,昌王阿失部饑,北邊饑。秋七月丁亥,晉王也孫鐵木兒部饑。八月乙卯,諸王木南即部饑,廣東新州饑。十一月,宣德蒙古驛饑。十二月,河南饑,帝問其故,群臣莫能對,帝曰:良由朕治道未洽,卿等又不盡心乃職,委任失人,致陰陽失和,災害薦至。自今各務勤恪,以應天心,毋使吾民重困。

英宗至治元年,饑。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春正月癸巳,諸王斡羅思部饑,蘄州蘄水縣饑,奉元路饑。二月,汴梁、歸德饑,河南、安豐饑。三月庚子,寧國路饑。癸卯,益都、般陽饑。夏四月庚戌,江州、贛州、臨江、袁州、建昌民饑。五月丙子,益都、膠州饑。庚辰,濮州大饑。庚寅,女直蠻赤興等十九驛饑。秋七月,南恩、新州饑。八月癸卯,膠州饑。九月乙亥,京師饑。十一月戊戌,鞏昌、成州饑。十二月癸卯,慶遠路饑。己未,真定、保定、大名、順德等路民饑。甲子,河間路饑。

至治二年,饑。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申,保定、雄州饑。己卯,山東、保定、河南、汴梁、歸德、襄陽、汝寧等處饑。癸巳,漷州饑。壬子,河間路饑。戊午,真定等路饑。癸亥,遼陽等路饑。甲子,恩州饑。三月壬申,臨安路河西諸縣饑。癸酉,河南、兩淮諸郡饑。丙子,延安路饑,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民饑。癸未,遼陽女直、漢軍等戶饑。庚寅,曹州、滑州饑。甲午,遼陽哈里賓民饑。丁酉,奉元路饑。夏四月己亥,嶺北蒙古軍饑。庚子,彰德路饑。壬寅,徽州饑。丙辰,恩州饑。丙寅,東昌、霸州饑。五月,彰德府饑,固安州饑,夏津、永清二縣饑。乙酉,京師饑。庚寅,河南、陝西、河間、保定、彰德等路饑。甲午,鞏昌、階州饑。閏月,睢陽縣亳社屯饑。戊申,奉元路郿縣及成州饑。壬戌,興元褒城縣饑。甲子,真定、山東諸路饑。六月,廣元路綿谷、昭化二縣饑。秋七月,淮安路饑,廬州六安縣饑。八月,瑞州高安縣饑。九月,淮東、泰興等縣饑。十二月甲子,南康、建昌州饑。 按《五行志》:二年九月,臨安河西縣饑。

至治三年,饑,泰定帝即位,饑。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辰,鎮西武寧王部饑。二月丙戌,京師饑。三月,平江路嘉定州饑。戊戌,安豐芍陂屯田女直戶饑。庚子,崇明諸州饑。甲辰,台州路黃巖州饑。丙辰,諸王火魯灰部軍驛戶饑。夏四月丙寅,察罕腦兒蒙古軍驛戶饑。己卯,北邊軍饑。戊子,南豐州民及鞏昌蒙古軍饑。秋七月,真定路驛戶饑。丙辰,東路蒙古萬戶府饑。 按《泰定帝本紀》:三年九月,淮安、揚州屬縣饑。十一月丁巳,袁州路宜春縣、鎮江路丹徒縣饑,沅州黔陽縣饑。十二月,平江嘉定州、澧州、歸州饑。

泰定帝泰定元年,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春正月丙辰,廣德、信州、岳州、惠州、南恩州民饑。二月癸未,紹興、慶元、延安、岳州、潮州五路及鎮遠府、河州、集州饑。三月,臨洮狄道縣,冀寧石州、離石、寧鄉縣饑。夏四月,木憐撒兒蠻部及北邊蒙古戶饑。五月癸丑,龍慶、延安、吉安、杭州、大都諸路屬縣民饑。六月庚申,蒙古饑,延安路饑,晉寧、鞏昌、常德、龍興等處饑。戊申,大都、延安、冀寧饑。八月,杭州、潭州等十二郡及諸王哈伯等部饑。九月,建昌、紹興二路饑。冬十月,延安路饑,廣東道及武昌路江夏縣饑。庚戌,河間路饑,汴梁、信州、泉州、南安、贛州等路饑,嘉定路龍興縣饑,大都、上都、興和等路十三驛饑。十二月乙亥,察罕腦兒千戶部饑,溫州路樂清縣饑。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正月,新州饑。二月,綏德州米脂、清澗二縣饑。四月,江陵、荊門軍、監利縣饑。五月,贛州、臨江等郡,崑山、南恩等州饑。八月,冀寧、延安、江州、安陸、全州、桂陽、辰州、南安等路屬州縣饑。九月,南康路饑。十一月,中牟、延津二縣饑。

泰定二年,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春正月乙未,以畿甸不登,罷春畋。庚戌,肇慶、鞏昌、延安、贛州、南安、英德、新州、梅州等處饑。閏月己卯,河間、真定、保定、瑞州四路饑,南濱州、棣州饑,衡州衡陽民饑,瑞州蒙山銀場丁饑。二月,通、漷二州饑,薊州、寶坻、慶元路象山諸縣饑,甘州蒙古驛戶饑,大都、鳳翔、寶慶、衡州、潭州、全州諸路饑。三月,漷州、薊州、鳳州、延安、歸德等處民及山東蒙古軍饑。肇慶、富州、惠州、袁州、江州諸路及南恩州、梅州饑。夏四月,鎮江、寧國、瑞州、桂州、南安、寧海、南豐、潭州、涿州等處饑。隴西、漢中、秦州饑。五月,龍興、平江等十二郡饑,鞏昌路臨洮府饑。六月,濟寧、興元、寧夏、南康、歸州等十二郡饑,遼陽水達達路饑。秋七月,慶遠谿洞民饑,梅州、饒州、鎮江、邠州諸路饑。八月,南恩州、瓊州饑,臨江路、歸德府饑。衡州、建昌、岳州饑,瓊州、南安、德慶諸路饑。冬十月,霸州、衢州路饑。庚戌,旭邁傑以歲饑請罷皇后上都營繕,從之。壬申,京師饑,內郡饑,常德路民饑。十二月,大寧路鳳翔府饑。濟南、延州二路饑。惠州、杭州等處饑。

泰定三年,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春正月戊辰,大都路屬縣饑。二月,歸德府屬縣饑,河間、保定、真定饑,建昌路饑。三月辛未,永平、衛輝、中山、順德諸路饑。寧夏、奉元、建昌諸路饑。大都、河間、保定、永平、濟南、常德諸路饑。五月乙巳,涇州饑。庚午,雄州饑。六月,萊蕪等處冶戶饑。秋七月,濠州饑。八月甲戌,兀伯都剌、許師敬並以災變饑歉乞解政柄,不允。河中府、永平、建昌印都、中慶、太平諸路及廣西兩江饑。九月,南恩州饑。冬十月癸酉,京師饑。十一月,瀋陽、遼陽、大寧等路及金復州饑。寧夏路萬戶府、慶遠安撫司饑,汴梁、建康、太平、池州諸路及甘肅亦集乃路饑,保定路饑,懷慶路饑,遼陽路饑。

泰定四年,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春正月,遼陽行省諸郡饑,彰德、淮安、揚州諸路饑。二月,奉元、廬州、淮安諸路及白登部饑,永平路饑。三月,大寧、廣平二路屬縣饑,河南行省諸州縣及建康屬縣饑。夏四月,河南、奉元二路及通、順、檀、薊等州,漁陽、寶坁、香河等縣饑。河間、揚州、建康、太平、衢州、常州諸路屬縣及雲南烏撒、武定二路饑。永平路饑。五月,江陵屬縣饑,汴梁屬縣饑。六月,鹽官州、廬州路饑,鎮江、興國二路饑。秋七月,右衛率部饑。九月,保定、真定二路饑。閏月,建昌、贛州、惠州諸路饑。土蕃階州饑。奉元、慶遠、延安諸路饑。冬十月,衛輝獲嘉等縣饑。大名、河間二路屬縣饑。十一月,永平路水旱,民饑。諸王塔思不花部衛士饑。十二月,河南、河間、延安、鳳翔屬縣饑。

致和元年,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春正月己卯,帝將畋柳林,御史王獻等以歲饑諫,帝曰:其禁衛士毋擾民家。命御史二人巡察之。諸王星吉班部饑。河間、真定、順德諸路饑。大都路東安州、大名路白馬縣饑。二月,陝西諸路饑。河間、汴梁二路屬縣及開城、乾州蒙古軍饑。三月,晉寧、衛輝二路及泰安州饑。冀寧路平定州饑。陝西、四川及河南府等處饑。夏四月,大都、東昌、大寧、汴梁、懷慶之屬州縣饑。保定、冠州、德州、般陽、彰德、濟南屬州縣饑。五月,燕南、山東東道及奉元、大同、河間、河南、東平、濮州等處饑。峽州屬縣饑。六月,奉元、延安二路饑。

按《山東通志》:致和元年三月,定陶饑。五月,沂州饑。

文宗天曆二年春正月,明宗即位,饑。秋八月,文宗復位,饑。

按《元史·明宗本紀》:二年正月丙戌,帝即位于和寧之北。六月庚寅,陝西行省告饑。 按《文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巳,陝西告饑,大都路涿州房山、范陽等縣饑。二月丙辰,奉元臨潼、咸陽二縣及畏兀兒八百餘戶告饑,永平、大同二路,上都雲需兩府,貴赤衛,皆告饑。夏四月,德安府屯田饑。常德、澧州、慈利州饑。衛輝路饑。池州、廣德、寧國、太平、建康、鎮江、常州、湖州、慶元諸路及江陰州饑。大都、興和、順德、大名、彰德、懷慶、衛輝、汴梁、中興諸路,泰安、高唐、曹、冠、徐、邳諸州饑。五月,鳳翔府饑,豐樂八屯軍士饑。六月,紹興、慶元、台州、婺州諸路饑。八月己亥,帝復即位於上都。己酉,冀寧饑,莒、密、沂諸州饑,晉寧路饑。九月乙亥,史惟良上疏言:天下郡邑被災,生民凋瘵,此正更新百廢之時。宜遵世祖成憲,事有不便,咸釐正之。如此則天災可弭,禎祥可致。不然,將恐因循苟且,其弊漸深,治亂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納之。冬十月,湖廣常德、武昌、澧州諸路旱饑。陝西鳳翔府饑。十一月,廬州饑。十二月,冀寧路饑,蘄州路饑。 按《五行志》:二年正月,大同及東勝州饑。四月,奉元耀州、乾州、華州及延安、邠、寧諸縣饑,流民數十萬。江東、浙西二道饑。八月,忻州饑。十月,漢陽路饑。

至順元年,饑。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丙辰,懷慶路饑。壬戌,中興路饑,芍陂屯及鷹坊軍士饑,寧海州文登、牟平縣饑。衡州路饑,揚州、安豐、廬州等路饑,真定、蘄、黃等路,汝寧府、鄭州饑。帖麥赤驛戶及建康、廣德、鎮江諸路饑。衛輝、江州二路饑。寧國路饑。乙未,中書省言:江淛民饑。土蕃等處民饑,阿剌忒納失禮所部千六百餘人饑。二月,淮安路民饑,茶陵州民饑,迤西蒙古驛戶饑,泰安州饑,真定南宮縣饑,松江府饑,濟寧路饑,察罕等衛饑。三月,東平路須城縣饑。安慶、安豐、蘄、黃、廬五路饑。東昌饑。濮州臨清、館陶二縣饑。光州光山縣饑。信陽、息州及光之固始縣饑。河南登封、偃師、孟津諸縣饑。鞏昌、臨洮、蘭州、定西州饑。沂、莒、膠、密、寧海五州飢。中興、峽州、歸州、安陸、沔陽饑。四月,廣平路饑。廣德、太平、集慶等路饑。汴梁、懷慶、彰德、大名、興和、衛輝、順德、歸德及高唐、泰安、徐、邳、曹、冠等州饑。陝西饑,敕有司作佛事七日。沿邊部落蒙古饑。天臨之醴陵,湘陰等州、台州之臨海等縣饑。晉寧、建昌二路民饑。芍陂屯饑。土蕃等處脫思麻民饑。五月癸亥,德州饑,武昌路饑。衛輝、大名、廬州饑。開元路胡里該萬戶府、寧夏路哈赤千戶所軍士饑。六月,鎮江、饒州饑。朵思麻蒙古民饑。閏七月,魯王阿剌哥識里所部三萬餘人告饑。八月,河南府路新安、沔池等十五驛饑。九月,鐵里干、木鄰等三十二驛饑。十一月,曹州、濟陰等縣饑。 按《五行志》:天曆三年〈五月改元至順〉二月,河南大饑。三月,堂邑縣饑。臨海五州,臨清、定陶、光山等縣饑。四月,清平縣饑。

至順二年,饑。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寧海州饑。二月,膠州饑。三月,察罕腦兒蒙古饑。沙、淨、德寧等處蒙古部民饑,登、萊饑,保昌饑,浙西諸路饑,雲內州饑,遼陽境內蒙古饑。大同路累歲民饑。檀、順、昌平等處饑。夏四月,博興州饑,泰興縣饑,孛羅部內蒙古饑。五月,膠州饑。遼陽東路蒙古萬戶府饑。河間屬縣饑。六月,興和屬縣饑。秋七月,龍興路饑。八月,沅州饑。九月,興和寶昌州饑。思州鎮遠府饑。十一月,左、右欽察衛軍士饑。按《五行志》:二年二月,集慶、嘉興二郡及江陰州饑,檀、順、維、密、昌平五州饑。六月,興和路高原,咸平等縣饑。十二月,河南大饑。

至順三年,饑。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宜山縣饑,肇慶路高要縣饑。夏四月,安州饑。五月,雲南大理、中慶等路大饑,常寧州饑。秋七月,滕州民饑,慶都縣大饑。八月,大都寶坻縣饑。

順帝元統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元年九月,寧夏饑。十一月,江浙旱饑。 按《五行志》:元統元年夏,兩淮大饑。

元統二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春正月,東平須城縣、濟寧濟州、曹州濟陰縣饑。二月,安豐路饑。三月,淮西饑。夏四月,成州饑。五月,江浙大饑,大寧、廣寧、遼陽、開元、瀋陽、懿州大饑。秋七月,池州、青陽、銅陵饑。八月,南康路諸縣民饑。九月,吉安路饑。十一月戊子,濟南萊蕪縣饑。

按《五行志》:二年春,淮西饑。

至元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三月,龍興路饑,益都路沂水、日照、蒙陰、莒縣饑。夏五月,京畿民饑,永新州饑。秋七月,西和州、徽州民饑。八月,沅州等處民饑。九月,耒陽、常寧、道州民饑。十二月,寶慶路饑。是年,江西民饑。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邵武、建寧饑。

至元二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三月,順州民饑。九月,台州路饑,沅州路盧陽縣饑。冬十月,撫州、袁州、瑞州諸路饑。十一月,松江府上海縣饑。安豐路饑。十二月,江州諸縣饑,慈溪縣饑。 按《五行志》:二年,淮西安豐,浙西,浙東台州饑。

至元三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臨江路新淦州、新喻州、瑞州民饑。二月,江浙等處饑,蘄州、紹興饑。三月,大都寶坻饑,大都饑,溧陽州饑,龍興路南昌、新建縣饑。五月,興州、松州民饑。八月,濟南饑。至元四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二月,南昌州饑。

至元五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春正月,濮州鄄城、范縣饑,冀寧路交城等縣饑,桓州饑。雲需府饑。開平縣饑。興和寶昌等處饑。六月,沂、莒二州民饑。九月丁巳,瀋陽饑,民食木皮。冬十月,衡州饑,遼陽饑,文登、牟平二縣饑。十一月,八番順元等處饑。是歲,袁州饑。膠、密、莒、濰等州饑。

至元六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春正月,邳州饑。三月,益都、般陽等處饑,淮安路山陽縣饑。順德路邢臺縣饑。五月,濟南饑。六月,濟南路歷城縣饑。冬十月庚寅,奉符、長清、元城、清平四縣饑。十一月,處州、婺州饑。十二月,東平路民饑。

至正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春正月,湖南諸路饑。二月,濟南、濱州、沾化等縣饑。是月,大都寶坻縣饑。河間莫州、滄州等處饑。晉州饒陽、阜平、安喜、靈壽四縣饑。三月,大都路涿州范陽、房山饑。般陽路長山等縣饑。彰德路安陽等縣饑。夏四月,河西務、彰德饑。 按《五行志》:至正元年,湖南、溫州饑。

至正二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春正月,大同饑,順寧保安饑,廣平磁、威州饑。二月,彰德路安陽、臨漳等縣饑。大同路渾源州饑。大名、河間路饑。三月,冀寧路饑,順德路平鄉縣、衛輝路饑。八月,冀寧路饑。九月,歸德府雎寧縣饑。 按《五行志》:二年,保德州大饑。

至正三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寶慶路饑。十二月,河南等處民饑。 按《五行志》:三年,衛輝、冀寧、忻州大饑,人相食。

至正四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閏二月,永平、澧州等路饑。六月,鞏昌隴西縣饑。八月,山東民饑,相食。十一月,保定路、河南民饑。十二月,東昌、濟南、般陽、慶元、撫州饑。按《五行志》:四年,霸州大饑,人相食。東平路東阿、陽穀、汶上、平陰四縣皆大饑。

至正五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三月,大都、永平、鞏昌、興國、安陸等處并桃溫萬戶府各翼人民饑。夏四月,汴梁、濟南、邠州、瑞州等處民饑。 按《五行志》:五年春,東平路須城、東阿、陽穀三縣及徐州大饑,人相食。夏,邵武饑。至正六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五月,陝西饑。

至正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夏四月,河東民多饑死。十二月,晉寧、東昌、東平、恩州、高唐等處民饑。 按《五行志》七年,彰德、懷慶饑。

至正八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五月,四川饑。六月,山東饑。秋七月,西北邊軍民饑。

至正九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春,膠州大饑,人相食。鈞州新鄭、密縣饑。

至正十二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六月丙午,中書省臣言,大名路開、滑、濬三州、元城十一縣饑。

至正十四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四年春,浙東台州,江東饒州,閩海福州、邵武、汀州,江西龍興、建昌、吉安、臨江,廣西靜江等郡皆大饑,人相食。

按《明昭代典則》:至正十四年夏四月,江西、湖廣大饑。十月,蒙古大都大饑,民有父子相食者。

至正十五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上都饑,大同路饑。至正十七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河南大饑。

至正十八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春,莒州蒙陰縣大饑,斗米金一斤。冬,京師大饑,人相食,彰德、山東亦如之。

至正十九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正月至五月,京師大饑,銀一錠得米僅八斗,死者無算。通州民劉五殺其子而食之。保定路莩死盈道,軍士掠孱弱以為食。濟南及益都之高苑,莒之蒙陰,河南之孟津、新安、黽池等縣大饑,人相食。

至元二十一年,饑。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一年,霸州饑,民多莩死。

明一

太祖洪武二年,饑。

按《陝西通志》:洪武二年,陝西大饑。

洪武十年,歲災。

按《大政紀》:洪武十年九月丙申,紹興、金華、衢州大災,命振給之。

洪武二十年,歲豐。

按《明通紀》:洪武二十年,各省大豐,民安事治,上甚喜之,令光祿寺設豐年宴,以享太平盛事。

洪武二十三年,湖南大有年,德慶州饑。

按《湖廣通志》:洪武二十三年,湖南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洪武二十三年,德慶州大饑,知州孫彬勸有積者貸之,民乃安。

成祖永樂元年。

按《河南通志》:永樂元年,虞城產嘉禾。五月,汝寧山中野蠶成繭。

永樂四年,饑。

按《浙江通志》:永樂四年,嘉興水,民饑。

永樂八年,饑。

按《名山藏》:永樂八年三月,潁川縣饑,皇太子命賑之。七月,安慶、徽州、鎮江、鳳陽諸郡縣饑,皇太子命安撫賑恤之。八月,賑鞏昌諸府饑。

永樂九年,饑。

按《名山藏》:永樂九年六月,賑龍游縣饑。七月,賑臨城縣饑。

永樂十年,饑。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正月,賑隴州饑,山西諸縣饑,有司不以聞械治之。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四月辛巳,山東萊州府民饑,命戶部遣官發粟賑之,計粟五十八萬三千八十石。永樂十一年,饑。

按《名山藏》:永樂十一年正月,上謂通政司曰:朕令來朝,有司言民利病,率云田穀豐稔比聞,山西民乃食樹皮草根自今,悉記之境內災傷,己不自言他人,言者必罪。徐州饑,寬其逋稅。

永樂十二年,饑。

按《名山藏》:永樂十二年三月,直隸、河南、山陝、湖廣諸縣饑,皇太子命賑之。六月,皇太子賑常熟縣饑。七月,皇太子賑河南、湖廣、浙江諸縣饑。

永樂十三年,饑。

按《名山藏》:永樂十三年八月,賑山東、河南、順天等府饑。

永樂十四年,饑。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正月己酉,北京、河南、山東民饑免。永樂十二年,逋租悉停,買不急之物,仍命戶部遣官賑濟饑民,九十九萬九千三百八十口給糧百七十七萬九千九石有奇。六月壬申,命賑山西平陽大同所屬州縣饑民。

按《名山藏》:永樂十四年五月,賑六安、英山、碭蕭、西安諸縣饑。

按《福建通志》:永樂十四年,大饑。

永樂二十年,大有年。

按《湖廣通志》:永樂二十年,湖南大有年。

永樂二十二年,饑。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十月,浙江於潛、樂清二縣民饑,命發預備倉粟賑之。

仁宗洪熙元年,饑。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二月,舞陽縣奏民饑,請發本縣倉粟賑貸從之,清河縣民饑,命發本縣倉粟賑之。三月,山東泰安州及萊陽縣民饑,命發本處倉粟賑之。乙未,山東平度州及蓬萊縣民饑,命戶部發粟賑之,樂亭縣民饑,命戶部發縣倉粟賑之。四月,山東昌邑縣及直隸邢臺縣各奏民饑,命發縣倉穀賑之,直隸大名府所屬民饑,命發長垣倉粟賑之。六月,河南新安知縣陶鎔奏民饑危急,已先借驛糧一千七百二十八石賑救,俟秋成,還官命戶部宥之。上謂夏原吉曰:知縣所行良是,朕聞近年有司不體人情,苟有饑荒,必須申報展轉勘實賑濟,失時民多饑死,陶鎔先給後聞,能稱任,使毋拘文法,責其專擅。

按《湖廣通志》:洪熙元年,新化大饑。

宣宗宣德三年,饑。

按《大政紀》:宣德三年三月,諭戶部遣官往山西、河南同布政司及府縣官賑濟饑民,不許捕治。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言山西民饑,流徙至南陽諸郡不下十餘萬口,有司軍衛各遣人捕逐,民死亡者多。上諭戶部尚書夏原吉曰:民饑流移,豈其得已,仁人君子所宜,矜念昔富弼知青州,飲食起居處醫藥皆為區畫,山林湖泊之利聽民取之不禁,所活至五十餘萬人,今乃驅逐,使之失所,不仁甚矣,其即遣官往,同布政司及府縣官加意撫綏,發倉廩給之,隨所至居住,有捕治者罪之。十月辛巳,常州府進秈米,諭禮部尚書胡濙,以各處水災,更加勉之。常州言今歲雨暘順調,田穀茂盛。上諭尚書胡濙曰:今年各處多奏水災,深慮百姓艱食,常州獨言豐稔,頗慰朕心。濙對曰:陛下愛民,常願豐熟,聖心所欲,天必從之。上曰:天果從之,豈有他處水潦之患,亦是為善未至,不能格天也,自今朕與卿等更當勉之。

按《名山藏》:宣德三年四月,山西饑,禁逐流民。五月,復勸賑於富民。

按《陝西通志》:宣德三年,陝西大饑。

按《浙江通志》:宣德三年六月,臨安、新城二縣饑。宣德四年,饑。

按《浙江通志》:宣德四年,臨安、於潛饑。

宣德五年,饑。

按《大政紀》:宣德五年三月,淮安郡饑,江西饑。

按《廣東通志》:宣德五年,南海饑。

宣德九年,饑。

按《江西通志》:宣德九年,南昌、瑞州、臨江、袁州、撫州旱,民饑。

按《廣東通志》:宣德九年,瓊州大饑。

宣德十年,大饑。

按《江西通志》云云。

英宗正統五年,山西饑,大名熟。

按《名山藏》:正統五年四月,以山西荒,下寬卹詔。六月,宜川縣饑。

按《畿輔通志》:正統五年,大名府大熟。

正統六年,饑。

按《名山藏》:正統六年九月,賑豐、沛二縣饑。

按《浙江通志》:正統六年,杭州饑。

正統七年,饑。

按《潞安府志》:正統七年,潞州歲饑,斗粟銀三錢。正統八年,饑。

按《廣東通志》:正統八年秋,廣州饑。

正統九年,饑。

按《貴州通志》:正統九年夏六月,賑苗民饑。

正統十年,饑。

按《名山藏》:正統十年三月,敕鎮守陝西右都御史陳鎰,巡撫河南、山西左少卿于謙曰:近得御史馬恭奏:陝西遠近居民求食,日有二千餘人,餓死數多。咸陽、渭南、富平等縣閉門塞戶,逃竄趁食。及爾謙奏祥符,境內饑民,屯聚男婦千餘,原武亦如之。朕即位以來,輕徭寬負,詔書屢矣。今歲歉未甚,流散若此,豈非府州縣官侵暴之耶。又聞衛所官,亦往往剝害諸軍士,方面風憲與同,流汙疾苦不在心,是皆不可原,今姑予自新,其各飭令正佐能幹官,分巡所屬,量發廩,或勸富家賑貸。不急之務,悉為停止。有所不便,具實以聞。逃移至境者,設法安插之。爾等為國重臣,宜盡心區畫,有司官貪暴闒茸者,起送赴京,軍官具奏處治。欽哉。

正統十二年,饑。

按《名山藏》:正統十二年六月,命戶部移文山東布政司,民逃移者設法招撫,饑饉者驗口賑濟。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二年,鄞縣饑。

正統十四年,饑。

按《貴州通志》:正統十四年夏,清平衛饑。

代宗景泰元年,饑。

按《山東通志》:景泰元年,濟南德平饑。

景泰二年夏,大饑。

按《貴州通志》云云。

景泰三年,饑。

按《山東通志》:景泰三年,曹縣、定陶大饑。

景泰七年,饑。

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會稽淫雨害稼,饑。奉化天台大饑,餓莩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