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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錄
地異部彙考五
宋二〈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二則 淳熙五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定四則 理宗寶慶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一則 寶祐一則 度宗咸淳三則 恭帝德祐一則〉
金〈熙宗天會一則 天眷一則 皇統一則 海陵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七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三則 宣宗興定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世祖至元五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五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四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元五則 至正二十四則〉
庶徵典第一百十八卷
地異部彙考五
宋二
高宗建炎二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炎二年正月戊戌,長安地大震,金將婁宿圍城,彌旬無外援,乘地震而入,城遂陷。
紹興三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年秋七月,四川地震。八月甲辰,蘇、湖地震,求直言。 按《五行志》:紹興三年八月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尢甚。是歲,劉豫陷鄧、隨等州,金人犯蜀。
紹興四年四月,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按《禮志》:四年,知樞密院張浚言:四川自七月以來霖雨、地震,乞製文祀,名山大川祈禱。上曰:霖雨、地震之災,豈非兵久在蜀,徵發供餽,民怨所致。當脩德以應之,又可禱乎。
紹興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行都地震。
紹興六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直言。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聲如雷,餘杭縣為甚。是冬,劉麟、猊犯順,寇濠、壽州。紹興七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紹興二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正月戊寅,地震。
紹興二十五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
紹興二十八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地震。
紹興三十一年,地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十二年五月即位。秋七月戊申夜,地震。
孝宗隆興元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五月,成都地震。冬十月丁丑,地震。 按《五行志》:隆興元年十月丁丑,地震;六月甲寅,又震。
隆興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春正月,福建諸州地震。
乾道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道二年九月丙午,地震自西北方。
乾道四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壬子,石泉軍地震三日,有聲如雷,屋瓦皆落,時綿竹有冤獄云。
淳熙元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十二月戊辰,地震自東北方。
淳熙八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九月己酉,地震。
淳熙九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十二月壬寅夜,地震。
淳熙十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十二月丙寅,地震。淳熙十二年,地震。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辛卯,福州地震。 按《楊萬里傳》:萬里為尚左郎官。淳熙十二年五月,以地震,應詔上書曰:臣聞:言有事於無事之時,不害其為忠;言無事於有事之時,其為姦也大矣。南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絕使,敵情不測。而或者曰:彼有五單于爭立之禍。又曰:彼有匈奴困於東方之禍,既而皆不驗。道塗相傳,繕汴京城池,開海州漕渠,又於河南、北簽民兵,增驛騎,製馬櫪,籍井泉,而吾之間牒不得以入,此何為者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一也。或謂金主北歸,可為中國之賀。臣以中國之憂,正在乎此。此人北歸,蓋懲創於逆亮之空國而南侵也。將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鎮撫其北,而以其子與壻經營其南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二也。臣竊聞論者或謂緩急,淮不可守,則棄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吳與魏力爭而得合肥,然後吳始安。李煜失滁、揚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日棄淮而保江,既無淮矣,江可得而保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三也。今淮東、西凡十五郡,所謂守帥,不知陛下使宰相擇之乎,使樞廷擇之乎。使宰相擇之,宰相未必為樞廷慮也;使樞廷擇之,則除授不自己出也。一則不為之慮,一則不自己出,緩急敗事,則曰:非我也。陛下將責之誰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長技,若騎若射,北之長技也;若舟若步,南之長技也。今為北之計者,日繕治其海舟,而南之海舟則不聞繕治焉。或曰:吾舟素具也,或曰:舟雖未具而憚於擾也。紹興辛巳之戰,山東、采石之功,不以騎也,不以射也,不以步焉,舟焉而已。當時之舟,今可復用乎。且夫斯民一日之擾,與社稷百世之安危,孰輕孰重。事固有大於擾者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五也。陛下以今日為何等時耶。金人日逼,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場者何道。但聞某日脩某禮文也,某日進某書史也,是以鄉飲理軍,以千羽解圍也。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六也。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之。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臣上下處之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故上天見災異,異時熒惑犯南斗,邇日鎮星犯端門,熒惑守羽林。臣書生,不曉天文,未敢以為必然也。至於春正月日青無光,若有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然天猶恐陛下不信也,至於春日載陽,復有雨雪殺物,茲不曰大異乎。然天又猶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寅,又有地震,茲又不曰大異乎。且夫天變在遠,臣子不敢奏也,不信可也;地震在外,州郡不敢聞也,不信可也。今也天變頻仍,地震輦轂,而君臣不聞警懼,朝廷不聞咨訪,人不能悟之,則天地能悟之。臣不知陛下於此悟乎,否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七也。自頻年以來,兩浙最近則先旱,江淮則又旱,湖廣則又旱,流徙者相續,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積,名存而實亡;入粟之令,上行而下慢。靜而無事,未知所以振救之;動而有事,將何以為資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八也。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今之所謂錢者,富商、巨賈、閹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用,惟破楮券爾。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覆之,出不遜語,遂起朱泚之亂,可不為寒心哉。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九也。古者立國必有可畏,非畏其國也,畏其人也。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為不可,謂謝安、桓沖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異時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也。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有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憚者又何人。而或者謂人之有才,用而後見。臣聞之《記》曰:苟有車必見其軾,苟有言必聞其聲。今曰有其人而未聞其可將可相,是有車而無軾,有言而無聲也。且夫用而後見,非臨之以大安危,試之以大勝負,則莫見其用也。平居無以知其人,必待大安危、大勝負而後見。成事幸矣,萬一敗事,悔何及耶。昔者謝元之北禦苻堅,而郗超知其必勝;桓溫之西伐李勢,而劉倓知其必敗。蓋元於履屐之間無不當其任,溫於蒱博不必得則不為,二子於平居無事之日,蓋必有以察其小而後信其大也,豈必大用而後見哉。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十也。願陛下超然遠覽,昭然遠寤。勿矜聖德之崇高,而增其所未能;勿恃中國之生聚,而嚴其所未備。勿以天地之變異為適然,而法宣王之懼災;勿以臣下之苦言為逆耳,而體太宗之導諫。勿以女謁近習之害政為細故,而監漢、唐季世致亂之由;勿以仇讎之包藏為無他,而懲宣、政晚年受禍之酷。責大臣以通知邊事軍務如富弼之請,勿以東西二府異其心;委大臣以薦進謀臣良將如蕭何所奇,勿以文武兩途而殊其轍,勿使賂宦者而得旄節如唐大曆之弊,勿使貨近幸而得招討如梁段凝之敗。以重蜀之心而重荊、襄,使東西形勢之相接;以保江之心而保兩淮,使表裏脣齒之相依。勿以海道為無虞,勿以大江為可恃。增屯聚糧,治艦扼險。君臣之所咨訪,朝夕之所講求,姑置不急之務,精專備敵之策。庶幾上可消於天變,下不墮於敵奸。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葉。臣前所陳,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則人臣不任責,然猶未害也。至於軍事,而猶曰誰當憂此,吾當自憂。今日之事,將無類此。《傳》曰:水木有本原。聖學高明,願益思其所本原者。
光宗紹熙四年,地震。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四年冬十月己酉夜,地震。庚戌夜,地又震。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寧宗慶元六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十一月丙寅,東北地震。
按《五行志》:慶元六年九月,東北地震。十一月甲子,
地震東北方。
嘉定六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定六年四月,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縣地震。
嘉定九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九年二月辛亥,東西兩川地大震。三月乙卯,又震。甲子,又震。丁卯,又震。壬申,又震。六月辛卯,西川地震。壬辰,又震。冬十月癸亥,西川地震。甲子,又震。
嘉定十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年二月庚申,地震。
嘉定十四年,地震。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乙未,地震。五月丙申,西川地震。
理宗寶慶元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詔求直言。
淳祐元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祐元年十二月庚辰夜,地震。
寶祐三年,地震。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三年五月辛酉,嘉定大雨、雹,與敘南同日地震。 按《五行志》:寶祐三年,蜀地震。
度宗咸淳七年,地震。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七年秋七月壬午,嘉定地震者再。
咸淳九年,地生白毛。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江南平地產白毛,臨安尢多。
咸淳十年,恭帝即位,地震。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咸淳十年七月,即位。冬十月己巳,閩中地震。
恭帝德祐元年,地震。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元年三月乙亥,閩中地大震。
金
熙宗天會十五年,地震。
按《金史·熙宗本紀》:天會十五年七月丙戌夜,京師地震。
天眷三年,地震。
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三年十二月丁丑,地震。
皇統四年,地震。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四年十一月甲辰,以河朔諸郡地震。詔復百姓一年其壓死無人收葬者,官為斂藏之。
海陵正隆五年,地震。
按《金史·海陵本紀》:正隆五年二月辛未,河東、陝西地震。鎮戎、德順軍大風,壞廬舍,人多壓死。 按《五行志》:五年二月辛未,河東、陝西地震。鎮戎、德順等軍大風,壞廬舍,民多壓死。海陵問司天馬貴中對曰:伏陽逼陰所致。又問:震而大風,何也。對曰:土失其性,則地以震。風為號令,人君嚴急則有烈風及物之災。
世宗大定四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三月庚子,京師地震。大定五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五年六月丙午,京師地震。七月戊申朔,京師地復震。十月丁丑朔,地震。
大定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七年九月庚辰,地震。
大定二十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五月丙寅,京師地震,生黑白毛。
大定二十三年,地生白毛。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三年三月癸丑,地生白毛。五月丁亥,地生白毛。
大定二十七年,地震。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四月辛丑,京師地震。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地生白毛。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位。五月丁未,地生白毛。
章宗明昌元年,地生白毛。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二月癸丑,地生白毛。明昌四年三月,京師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明昌六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二月丁丑,京師地震。
承安元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元年十一月,平陽地震,有聲如雷自西北來。十二月,詔平陽地震,人戶三人死者免租稅一年,二人及傷者免一年,貧民死者給葬錢五千,傷者三千。 按《五行志》:承安元年十一月丙申,平陽地震,有聲自西北來。戊戌夜,又震,自此時復震動,浮山縣尢劇,城廨民居圮者十七八,死者凡二三千人。
承安二年,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年二月,地大震,有聲如雷。六月丙寅,地震。七月,地震。八月,地震。九月,地大震。乙未,詔求直言。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乙酉,地大震,有聲殷殷然。六月、七月至九月晦。其震不一。
承安五年五月庚辰,地震。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三年,地震。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三年癸未,陝西地大震。六月,平涼等處地震。七月庚子,以地震,曲赦陝西路。丁巳,遣徒單思忠以地震祭地祇於上清宮。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癸未,陝右黑風晝起,有聲如雷,頃之地大震,平涼、鎮戎、德順尢甚,廬舍傾,壓死者以萬計,雜畜倍之。 按《把胡魯傳》:三年六月,平涼等處地震,胡魯因上言:皇天不言,以象告人,災害之生,必有其故,乞明諭有司,敬畏天戒。上嘉納之,遣右司諫郭著往閱其跡,撫諭軍民焉。
哀宗正大四年,地震。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四年六月丙辰,地震。
元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甲申,京師地震。 按《五行志》:至元二十一年九月戊子,京師地震。按《傳》云: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至元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丙戌,地震。至元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復震。八月癸巳,地大震,武平尢甚,壓死按察司官及總管府官王連等及民七千二百二十人,壞倉庫局四百八十間,民居不可勝計。己亥,帝聞武平地震,慮乃顏黨入寇,遣平章政事鐵木兒、樞密院塔魯忽帶引兵五百人往視。九月戊申,武平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二月癸未,泉州地震。丙戌,泉州地復震。八月癸未,武平路地大震。 按《商挺傳》:挺子琥。至元二十七年,徵拜中臺監察御史。屬地震,琥上書言:漢文帝有此异,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之道,在立法、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須人而行,人不濫用,惟賢是擇。因舉天下名士十餘人。帝從之,皆召用,待以不次。
至元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八月乙丑朔,平陽地震,壞民廬舍萬有八百二十六區,壓死者百五十人。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八月己丑,平陽路地震,壞廬舍萬八百區。
至元二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正月壬寅,午平地震。
成宗元貞元年三月壬戌,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大德六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十二月辛酉,雲南地震。戊辰,又震。
大德七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八月辛卯,夜地震,平陽、太原尢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者不可勝計。九月,平陽地震。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辛卯夕,地震,太原、平陽尢甚,壞官民廬舍十萬計。平陽趙城縣范宣義郇堡徙十餘里。太原徐溝、祁縣及汾州平遙、介休、西河、孝義等縣地震成渠,泉涌黑沙。汾州北城陷,長一里,東城陷七十餘步。大德八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正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 按《陳天祥傳》:天祥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八月,地震,河東尢甚,詔問弭災之道。天祥上章,極言陰陽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執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聞。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帝言事,常鬱鬱不自釋,又不欲苟糜廩祿,八年正月,移疾謝去。 按《呂戜傳》:大德中,河東、關隴地震,月餘不止,戜與集賢學士蕭㪺,各設問答數千言,以究其理,且移書廟堂,陳救災弭患之道。按《愛薛傳》:愛薛授平章政事。八年,京師地震,上弗豫。中宮召問:災異殆下民所致耶。對曰:天地示警,民何與焉。 按《鄭鼎傳》:鼎子制宜,授大都留守。大德八年,晉地大震,平陽尢甚,壓死者眾,制宜承命存恤,懼緩不及事,晝夜倍道兼行,至則親入里巷,撫瘡痍,給粟帛,存者賴之。
大德九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二月,平陽、太原地震。四月乙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五千餘間,壓死者二千餘人。懷仁縣地裂二所,涌水盡黑,漂出松柏朽木。十二月丙子,西咸地震。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己酉〈《紀》作乙酉〉,大同路地震,壞廬舍五千八百,壓死者一千四百餘人。懷仁縣地震,二所涌水盡黑,其一廣十八步,深十五丈,其一廣六十六步,深一丈。五月癸亥,以地震,改平陽路為晉寧,太原路為冀寧。十一月壬子,大同地震。
大德十年,地震。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閏正月甲午,晉寧、冀寧地震不止。八月壬寅,開成路地震,王宮及官民廬舍皆壞,壓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餘人。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即位。八月戊午,冀寧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八月壬寅,開城路地震。
武宗至大元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六月丁酉,鞏昌府隴西、寧遠縣地震,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九月丙辰,中書省臣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泰安、濟寧、真定大水,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籍。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振野,有不忍聞。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竭盡心力,而聞見淺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陰陽之和,百姓被其災疫,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至大二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十二月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至大三年,地震。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十二月戊申,冀寧路地震。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寧夏縣地震。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閏七月甲子,寧夏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己亥,寧夏路地震。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閏七月庚子,寧夏地震。
仁宗皇慶二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六月己未朔,京師地震。癸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丙寅,京師地震。七月壬寅,京師地震。
延祐元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二月戊辰,大寧路地震。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八月丁未,冀寧、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壞官民廬舍,武安死者十四人,涉縣三百二十六人。十一月辛未,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延祐二年,地突陷。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五月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土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敕遣官覈驗賑恤。
延祐三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九月己未,冀寧、晉寧路地震。十月壬午,河南路地震。
延祐四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正月壬戌,冀寧路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壬戌,冀寧地震。辛卯,冀寧地震。九月,嶺北地震三日。
延祐五年,地震。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正月甲戌,懿州地震。二月癸巳,和寧路地震。五月己卯,德慶路地震。 按《五行志》同。
英宗至治二年,地震。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一月己亥,御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癸卯,地震。乙卯,宣德府宣德縣地屢震。帝性堅剛明,嘗以地震減膳、徹樂、避正殿,有近臣稱觴以賀,問:何為賀。朕方修德不暇,汝為大臣,不能匡輔,反為諂耶。斥出之。拜住進曰:地震乃臣等失職,宜求賢以代。曰:毋多遜,此朕之過也。 按《五行志》:二年九月癸亥,地震。
泰定帝泰定元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地震,手詔戒飭百官。十二月庚申,同州地震,有聲如雷。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十二月庚申,奉元路同州地震,有聲如雷。 按《宋本傳》:泰定元年春,除監察御史,首言:逆賊鐵失等雖伏誅,其黨樞密副使阿散,身親弒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乞早正天討。國制,範黃金為太宗神主,仁宗室盜竟竊去,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寵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滯機務,乞戒飭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署治事。皆不報。踰月,調國子監丞。夏,風烈地震,有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滅傑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朱泣訴于中書,旭滅傑庇不問。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餘黨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眾皆聳聽。
泰定二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庚戌,詔諭宰臣曰:向者卓兒罕察苦魯及山後皆地震,內郡大小民饑。朕自即位以來,惟太祖開創之艱,世祖混一之盛,期與人民共樂,常懷祗懼,災沴之至,莫測其由。豈朕思慮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與諸司集議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議定以聞。朕將肆赦,以詔天下。
泰定三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十一月丁亥,寧夏路地震,有聲如雷,連震者四。
泰定四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三月癸卯,和寧地震,有聲如雷。十一月辛卯,冀寧路曲陽縣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癸卯,和寧路地震如雷。八月,碉門地震,有聲如雷,晝晦。鳳翔、興元、成都、陜州、江陵等郡地同日震。九月壬寅,寧夏地震。
致和元年,地震。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七月辛酉朔,寧夏地震。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十月壬寅,大寧路地震。
文宗天曆二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二月辛亥,廬州路合肥縣地震。十月壬寅,大寧路地震。
至順元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九月庚辰,大寧路地震。至順二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四月甲戌,真定武陟縣地震,逾月不止。
至順三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四月戊申,大寧路地震。五月戊寅,京師地震有聲。八月己酉,隴西地震。九月辛巳,是夜地震,有聲來自北。
至順四年,地震。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四月戊申,大寧路地震。五月戊寅,京師地震有聲。八月己酉,隴西地震。
順帝元統元年,地裂、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統元年十一月丙申,鞏昌成紀縣地裂。癸卯,安慶潛山縣地震。辛亥,秦州地裂。十二月,饒州德興縣,餘干、樂平二州地震。
元統二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八月辛未,京師地震。
至元元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十二月丙子,安慶、蘄黃地震。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十一月壬寅,興國路地震。十二月丙子,安慶路地震,所屬宿松、太湖、潛山三縣同時俱震。廬州、蘄州、黃州亦如之。是月,饒州亦地震。
至元二年正月乙丑,宿松地震。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元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八月壬午,京師地大震,太廟梁柱裂,各室牆壁皆壞,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及御床盡碎;西湖寺神御殿壁仆,壓損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所損人民甚眾。癸未,河南地震。 按《五行志》:三年八月辛亥夜,京師地震。壬午,又大震,損太廟神主;西湖寺神御殿壁傾,祭器皆壞。順州、龍慶州及懷來縣皆以辛巳夜地震,壞官民房舍,傷人及畜牧。宣德府亦如之,遂改為順寧云。
至元四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二月乙酉,奉聖州地震。七月己酉,奉聖州地大震,損壞人民廬舍。八月辛未,宣德府地大震。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按《五行志》:四年春,保安州及瑞州路、新昌州地震。七月己酉,保安州地大震。八月丙子,京師地震,日凡二三,至乙酉乃止。密州安丘縣地震。
至元六年,地裂。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己亥,秦州成紀縣地裂。
至正元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三月己未,汴梁地震。至正二年,地震裂。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四月辛丑,冀寧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鳴,裂地尺餘,民居皆傾仆。十二月乙酉,京師地震。
至正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汴梁路新鄭、密二縣地震。十二月,膠州及屬邑高密地震。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鈞州新鄭、密縣地震。十二月,膠州及屬邑高密地震。
至正四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八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至正五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春,薊州地震,所領四縣及東平汶上縣亦如之。十二月乙丑,鎮江地震。
至正六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二月,山東地震。九月戊子,邵武地震,有聲如鼓,至夜復鳴。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益都路益都、昌樂、壽光三縣,濰州北海縣、膠州即墨縣地震。三月,高苑縣地震,壞民居。九月戊午,邵武地震。翌日,地中有聲如鼓,夜復如之。
至正七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二月己卯,山東地震。五月,臨淄地震,七日乃止。 按《五行志》:七年二月,益都臨淄、臨朐,濰州之昌邑、膠州之高密、濟南之棣州地震。三月,東平路東阿、陽穀、平陰三縣地震,河水動搖。五月,臨淄地又震,七日乃止。河東地坼泉涌,崩城陷屋,傷人民。十一月,鎮江丹陽縣地震。
至正九年六月,台州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一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一年四月,冀寧路屬縣多地震,半月乃止。丁酉,孟州地震。 按《五行志》:十一年四月,冀寧路汾、忻二州,文水、平晉、榆次、壽陽四縣,晉寧遼州之榆社,懷慶河內、脩武二縣及孟州皆地震,聲如雷霆,圮房屋,壓死者甚眾。八月丁丑,中興路公安、松滋、枝江三縣,峽、荊門二州地震。
至正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二月丙戌,霍州靈石縣地震。三月,隴西地震。 按《五行志》:十二年二月丙戌,霍州靈石縣地震。閏三月丁丑,陝西地震,莊浪、定西、靜寧、會州尤甚,移山堙谷,陷沒廬舍,有不見其跡者。會州公廨牆圮,得弩五百餘張,長丈餘,短者九尺,人莫能開挽。
至正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三年三月,會州、定西、靜寧、莊浪等州地震。
至正十四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夏四月癸巳朔,汾州介休縣地震,泉涌。七月,汾州孝義縣地震。十二月己酉,紹興路地震。 按《五行志》:十四年十一月,寧國路地震,所領寧國、旌德二縣亦如之。淮安路海州地震。至正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六月丁丑,保德州地震。至正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六年正月,薊州地震。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薊州地震,凡十日,所領四縣亦如之。六月,雷州地大震。
至正十七年,地陷。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十月,靜江路東門地陷。
至正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八年五月,山東地震。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乙亥,冀寧臨州地震。五月,益都地震。至正十九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正月甲午,慶元地震。
至正二十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二月,延平順昌縣地震。
至正二十二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南雄路地震。
至正二十三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十二月丁巳,台州地震。
至正二十五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十月壬申,興化路地震,有聲如雷。
至正二十六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六年六月壬子朔,汾州介休縣地震。秋七月,徐溝縣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三月,海州地震如雷。七月辛亥,冀寧路徐溝縣,石、忻、臨三州,汾之孝義、平遙二縣同日地震,有壓死者。是月,河南府鞏縣大霖雨,地震。十一月辛丑,華州蒲城縣洛岸崩,壅水,絕流三日。
至正二十七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七年五月,山東地震。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十月丙辰,福州雷雨,地震。十二月庚午,又震,有聲如雷。
至正二十八年,地震。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八年六月庚子朔,徐溝縣地震。壬戌,臨州、保德州地震,五日不止。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六月,冀寧文水、徐溝二縣,汾州孝義、介休二縣,臨州、保德州,隰之石樓縣及陝西皆地震。十月辛巳,陝西地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