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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六則 英宗至治三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三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元六則 至正二十五則〉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二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十六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六則 英宗正統十一則 代宗景泰五則 英宗天順七則 憲宗成化二十二則 孝宗弘治十九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九卷
水災部彙考七
元二
武宗至大元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七月,濟寧路雨水,平地丈餘,暴決入城,漂廬舍,死者十有八人。真定路淫雨,大水入南門,下注槁城,死者百七十人。彰德、衛輝二郡水,損稻田五千三百七十頃。
至大二年,河決。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至大三年,大水。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七月丁酉,汜水、長林、當陽、夷陵、宜城、遠安諸縣水。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洧川、鄄城、汶上三縣水。峽州大雨,水溢,死者萬餘人。七月,循州、惠州大水,漂廬舍二百九十區。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大水。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六月己巳,河間、陝西諸縣水、旱傷稼。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州水。七月,江陵屬縣水,民死者眾。九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大都三河縣、潞縣,河東祁縣、懷仁縣,永平豐盈屯雨水害稼。七月,東平、濟寧、般陽、保定等路大水。江陵松滋縣、桂陽臨武縣水。
仁宗皇慶元年,河溢,大水,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按《五行志》:皇慶元年五月,歸德睢陽縣河溢。六月,大寧、水達達路雨,宋瓦江溢,民避居亦母兒乞嶺。八月,松江府大風,海水溢。皇慶二年,大水,河決,海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五月辛丑,辰州水。六月甲申,河決陳、亳、雎州、開封、陳留縣,沒民田廬。八月戊午朔,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辰州沅陵縣水。六月,涿州范陽縣,東安州,宛平縣,固安州,霸州益津、永清、永安等縣雨水,壞田稼七千六百九十餘頃。八月,崇明、嘉定二州大風,海溢。
延祐元年,大水,河決。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五月,武陵縣霖雨,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七月乙亥,沅陵、盧溪二縣水。武清縣渾水隄決,淹沒民田,發粟賑之。八月丁未,台州、岳州、武岡、常德、道州等路水。九月,肇慶、武昌、建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贛州、杭州、撫州、安豐等路水。十二月壬午,汴梁、南陽、歸德、汝寧、淮安水。 按《五行志》:延祐元年五月,常德路武陵縣雨水,壞廬舍,溺死者五百人。六月,涿州范陽、房山二縣渾河溢,壞民田四百九十餘頃。
延祐二年,河決,大水,江水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六月乙未,河決鄭州。七月,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河決鄭州,壞汜水縣治。七月,全州、永州江水溢,害稼。
延祐三年,河決。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六月丁酉,河決汴梁,沒民居。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潁州泰和縣河溢。七月,婺源州雨水,溺死者五千三百餘人。
延祐四年正月,解州鹽池水。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延祐六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六月丁丑,汴梁、益都、般陽、濟南、東昌、東平、濟寧、泰安、高唐、濮州、淮安諸處大水。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河間路漳河水溢,壞民田二千七百餘頃。遼陽、廣寧、瀋陽、永平、開元等路水。大名路屬縣水,壞民田一萬八千頃。汴梁、歸德、汝寧、彰德、真定、保定、衛輝、南陽等郡大雨水。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大水,淮水溢,河決。
按《元史·英宗本紀》:七年三月庚寅即位。四月,亳州水。六月丁丑,棣州、高郵、江陵水。七月,後衛屯田及潁、息、汝陽、上蔡等縣水。八月壬申,河間路水。九月癸巳,瀋陽水旱害稼。十二月癸酉,河決汴梁原武,浸灌諸縣;滹沱決文安、大成等縣;渾河溢,壞民田廬。 按《五行志》:七年四月,安豐、廬州淮水溢,損禾麥一萬頃。城父縣水。五月,江陵縣水。六月棣州、德州大雨,水,壞田四千六百餘頃。八月,霸州文安、大成二縣滹沱河溢,害稼。汾州平遙縣水。
英宗至治元年,渾河溢,大水,海水、漳水、漢水溢。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六月己巳,霸州大水,渾河溢。七月壬申,遼陽、開元等路及順州、邢臺等縣大水。丙子,淮安路屬縣水。戊寅,通州潞縣榆棣水決。庚辰,滹沱河及范陽縣巨馬河溢。乙酉,大雨,渾河防決。己亥,蒲陰縣大水。七月庚子,薊州平谷、漁陽等縣大水,大都、真定、大名、濟寧、東平、東昌、永平等路,高唐、曹、濮等州,乞兒吉思部水。八月壬寅,安陸府水,壞民廬舍。甲辰,高郵興化縣水。壬戌,淮安路鹽城、山陽縣水。雷州路海康、遂溪二縣海水溢,壞民田四千餘頃。九月庚子,安陸府漢水溢,壞民田。十月癸丑,內郡水。己未,肇慶路水。十二月己未,真定、保定、大名、順德等路水。乙丑,歸德、遼陽、通州等處水。 按《五行志》:至治元年七月,順州邢臺、沙河二縣,大名魏縣,永平石城縣大水。彰德臨漳縣水溢。大都固安州,真定元氏縣,東安,寶坻縣,淮安清河、山陽等縣水。八月,安陸府雨七日,江水大溢,被災者三千五百戶。
至治二年,河溢,大水,江溢。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正月辛巳,儀封縣河溢傷稼。二月戊申,順德路九縣水旱。三月,濮州水災。五月丙寅,松江府上海縣水,仍旱。六月甲戌,新平、上蔡二縣水。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丁亥,奉元屬縣水。庚寅,建德路水。七月戊戌,淮安路水。八月己卯,廬州路六安、舒城縣水。九月戊戌,大寧路、水達達等驛水傷稼。十一月辛酉,平江路水,損官民田四萬九千六百三十頃。十二月辛卯,徽州、廬州、濟南、真定、河間、大名、歸德、汝寧、鞏昌諸處及河南芍陂屯田水。 按《五行志》:二年閏五月,睢陽縣亳社屯大水。六月,奉元郿縣,邠州新平、上蔡二縣水。
至治三年,大水。八月,泰定帝即位,復大水。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五月丙辰,東安州水,壞民田千五百六十頃。戊午,真定路武邑縣雨水害稼。諸衛屯田及永清縣水。六月,易、安、滄、莫、霸、祁諸州及諸衛田水,壞田六十餘頃。 按《泰定帝本紀》:至治元年八月癸巳即位。九月,南康、漳州二路水。 按《五行志》:三年七月,漷州雨水害稼。九月,漳州、建昌、南康等郡水。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水,江、河、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辛巳,雲南中慶、昆明屯田水。六月己卯,大同渾源河,真定滹沱河,陝西渭水、黑水,渠州江水皆溢,並漂民廬舍。七月戊申,奉元路朝邑縣、曹州楚丘縣、大名路開州濮陽縣河溢,大都路固安州清河溢,順德路任縣沙、澧、洺水溢,定州屯河溢。九月癸丑,奉元路長安縣大雨,澧水溢,延安路洛水溢,濮州館陶縣及諸衛屯田水。十二月癸亥,鹽官州海水溢,屢壞隄障,浸城郭,遣使祀海神。乙亥,溫州路樂清縣鹽場水,民饑。兩浙及江東諸郡水,壞田六萬四千三百餘頃。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五月,漷州、固安州水。隴西縣大雨,水,漂死者五百餘家。龍慶路雨水傷稼。六月,益都、濟南、般陽、東昌、東平、濟寧等郡二十有二縣,曹、濮、高唐、德州等處十縣淫雨,水深丈餘,漂沒田廬。陳、汾、順、晉、恩、深六州雨水害稼。七月,真定、河間、保定、廣平等郡三十有七縣大雨水五十餘日,害稼。
泰定二年,大水,江溢,汾河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己卯,南賓州、棣州等處水。五月丙子,大都路檀州大水,平地深丈有五尺,汴梁路十五縣河溢,江陵路江溢。浙西諸郡霖雨,江湖水溢。六月丁未,鎮西武靖王部及遼陽水,通州三河縣大雨,水丈餘,潼川府綿江、中水江溢入城郭,冀寧路汾河溢。七月壬申,睢州河決。八月辛丑,衛輝路汲縣河溢。九月丁丑,開元路三河溢。十一月壬申,常德路水。是歲,御河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正月,大都寶坻縣、肇慶高要縣雨水。鞏昌路水。閏正月,雄州歸信縣大水。二月,甘州路大雨,水,漂沒行帳孳畜。三月,咸平府清、寇二河合流,失故道,隳堤堰。四月,涿州房山、范陽二縣水。岷、洮、汶、階四州雨水。五月,高郵興化、江陵公安二縣水。河溢汴梁,被災者十有五縣。六月,歸德宿州雨水。濟寧路虞城、碭山、單父、豐、沛五縣水。八月,霸州,涿州,永清、香河二縣大水,傷稼九千五十餘頃。十月,寧夏鳴沙州大雨水。
泰定三年,河決,大水,海溢。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二月,歸德府屬縣河決。五月庚午,太平、興化屬縣水。揚州路屬縣財賦官田水。六月己亥,大同屬縣大水,光州水,大昌屯河決。七月庚申,河決鄭州、陽武縣,漂民萬六千五百餘家。永平、大都諸屬縣水。大同渾源河溢,檀、順等州兩河決,溫榆水溢,汴梁路水。八月辛丑,揚州崇明州大風雨,海水溢,溺水死者給棺斂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等縣及無為州諸處水。九月戊辰,揚州、寧國諸屬縣水,汾州平遙縣汾水溢。十一月己亥,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餘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大寧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餘家,溺死者人給鈔一錠。庚子,瀋陽、遼陽、大寧等路及金、復州水,民饑。己巳,永平路大水。錦州水溢,壞田千頃,漂死者百人。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 按《五行志》:三年正月,恩州水。六月,歸德府河決。六月,大同縣大水。汝寧光州水。七月,河決鄭州,漂沒陽武等縣民一萬六千五百餘家。東安、檀、順、漷四州雨,渾河決,溫榆水溢,傷稼。延安路膚施縣水,漂民居九十餘戶。八月,鹽官州大風,海溢,捍海隄崩,廣三十餘里,袤二十里,徙居民千二百五十家以避之。真定蠡州,奉元蒲城縣,無為州,歷陽、含山等縣水。九月,平遙縣汾水溢。十一月,崇明州三沙鎮海溢,漂民居五百家。十二月,遼陽大水。大寧路瑞州大水,壞民田五千五百頃,廬舍八百九十所,溺死者百五十人。
泰定四年,海水溢,河決。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正月戊申,鹽官州海水溢,壞捍海堤二千餘步。丁卯,大寧路水。三月,渾河決。四月癸未,鹽官州縣水溢,侵地十九里。五月,以鹽官州海溢,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六月乙未,汴梁路河決。七月,雲州黑河水溢。衢州大雨,水,遼陽遼河、老撒加河溢。八月癸酉,滹沱河水溢,揚州路崇明州、海門縣海水溢,汴梁路扶溝、蘭陽縣河溢,沒民田廬。建德、杭州、衢州屬縣水。 按《五行志》:四年正月,鹽官州潮水大溢。四月,復崩十九里,發丁夫二萬餘人,以木柵竹落磚石塞之,不止。六月,大都東安、固安、通、順、薊、檀、漷七州,永清、良鄉等縣雨水。七月,雲安縣水。八月,濟寧虞城縣河溢,傷稼。十二月,夏邑縣河溢。汴梁中牟、開封、陳留三縣,歸德邳、宿二州雨水。
致和元年,水。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三月,鹽官州海隄崩,遣使禱祠,造浮圖二百十六,用西僧法厭之。河決碭山、虞城二縣。四月,鹽官州海溢,益發軍民塞之,置石囤二十九里。六月,南寧、開元、永平等路水。河間林邑縣雨水。濟南、般陽、濟寧、東平等郡三十縣,濮、德、泰安等州九縣雨水害稼。七月,廣西兩江諸州水。
文宗天曆元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二月,杭州、嘉興、平江、湖州、鎮江、建德、池州、太平、廣德等路水,沒民田四千餘頃。
天曆二年,大水。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六月,淮東諸路、歸德府徐、邳二州大水。永平屯田府昌國、濟民、豐贍諸署,蝗及水災。丙午,永平屯田府所隸昌國諸屯大風驟雨,平地出水。七月丁巳,宗仁衛屯田大水,壞田二百六十一頃。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大都東安、通、薊、霸四州,河間靖海縣雨水害稼。
至順元年,大水,河、海、江俱溢。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五月,右衛左右手屯田大水,害禾稼八百餘頃。六月丙申,黃河溢,大名路三屬縣沒民田五百八十餘頃。高唐、曹州及前、後、武衛屯田水災。七月丙子,海潮溢,漂沒河間運司鹽。閏七月戊申,大都、太寧、保定、益都諸屬縣及京畿諸衛、大司農諸屯水,沒田八十餘頃。杭州、常州、慶元、紹興、鎮江、寧國諸路及常德、安慶、池州、荊門諸屬縣皆水,沒田一萬三千五百八十餘頃。松江、平江、嘉興、湖州等路水,漂民廬,沒田三萬六千六百餘頃。九月,遼陽行省水達達路,自去夏霖雨,黑龍、宋瓦二江水溢。至順二年,大水,漳河決,太湖溢。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四月壬戌,潞州潞城縣大水。五月甲辰,寧夏、紹慶、保定、德安、河間諸路屬縣大水。六月,大都、保定、真定、河間、東昌諸路屬縣及諸屯水,彰德路臨漳縣漳水決。七月戊戌,湖州安吉縣大水暴漲,漂死百九十人。大都、河間、漢陽屬縣水。八月,江浙諸路水潦害稼,計田十八萬八千七百三十八頃。十月丁巳,江浙平江、湖州等路水傷稼。 按《五行志》:二年十月,吳江州大風,太湖水溢,漂民居一千九百七十餘家。十二月,深州、晉州水。
至順三年,河、洛、滹沱溢,寧宗即位,楚丘河堤壞。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二月,洛水溢。五月丁酉,揚州之江都、泰興,德安府之雲夢、應城縣水,汴梁之睢州、陳州、開封之蘭陽、封丘諸縣河水溢,滹沱河決,沒河間青州等處屯田四十三頃。六月乙丑,無為州、和州水。八月,冀寧路之陽曲、河曲二縣及荊門州皆旱,江水溢,高郵州之寶應、興化二縣,德安府之雲夢、應城大雨,水。九月,益都路之莒、沂二州,泰安州之奉符縣,濟南路之魚臺、豐縣,曹丘之楚丘縣,平江、常州、鎮江三路,松江府、江陰州,中興路之江陵縣,皆大水。 按《寧宗本紀》:三年十月庚子即位。是月丙寅,楚丘縣河堤壞。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汾州大水。
順帝元統元年,涇河、黃河溢,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順四年六月己巳即位。是月,涇河溢,關中水災。黃河大溢,河南水災。七月,霖雨。潮州路水。 按《五行志》:元統元年五月,汴梁陽武縣河溢,害稼。六月,京畿大霖雨,水平地丈餘。泉州霖雨,溪水暴漲,漂民居數百家。
元統二年,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正月辛卯,東平須城縣、濟寧濟州、曹州濟陰縣水災。二月,灤河、漆河,永平諸縣水災。瑞州路水。三月庚子,杭州、鎮江、嘉興、常州、松江、江陰水旱疾疫。四月,益都、東平路水。六月,大寧、廣寧、遼陽、開元、瀋陽、懿州水旱蝗。戊午,淮河漲,淮安路山陽縣滿浦、清岡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九月壬子,吉安路水災。 按《五行志》:元統二年三月,山東霖雨,水湧。五月,鎮江路水,宣德府大水。
至元元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至元元年,河決汴梁封丘縣。
至元二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南陽鄧州大水。六月,涇水溢。八月,大都至通州霖雨,大水。至元三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紹興路大水。六月辛巳,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巳不止。京師、河南、北水溢,御河、黃河、沁河、渾河水溢,沒人畜、廬舍甚眾。壬辰,彰德大水,深一丈。七月己亥,漳河泛溢。乙卯,懷慶水。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廣西賀州大水害稼。六月,衛輝淫雨至七月,丹、沁二河泛漲,與城西御河通流,平地深二丈餘,漂沒人民房舍田禾甚眾,民皆棲於樹木,郡守僧家奴以舟載飯食之,移老弱居城頭,日給糧餉,月餘水方退。汴梁蘭陽、尉氏二縣,歸德府皆河水泛溢。黃州及衢州常山縣皆大水。
至元四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五月,臨沂、費縣水。六月乙丑,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吉安永豐縣大水。
至元五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五年六月庚戌,汀州路長汀縣大水,平地深可三丈餘,沒民廬八百家,壞民田二百頃。秋七月甲申,常山宜興山水出,勢高一丈,壞民廬。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沂、沐二河暴漲,決隄防,害田稼。邵武光澤縣大水。
至元六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二月,福寧州大水,溺死人民。京畿五州十一縣水。秋七月乙卯,奉元路盩厔縣河水溢,漂流人民。十月,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漂沒民廬,溺死者眾。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出平地,溺死者甚眾。六月,衢州西安、龍游二縣大水。庚戌,處州松陽、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遂昌縣尤甚,平地三丈餘。桃源鄉山崩,壓溺民居五十三家,死者三百六十餘人。七月壬子,延平南平縣淫雨,水泛漲,溺死百餘人,損民居三百餘家,壞民田二頃七十餘畝。
至正元年,海溢,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六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者千六百餘人。 按《五行志》:至正元年,汴梁鈞州大水。
至正二年,汾水溢,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六月,汾水大溢。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睢州儀封縣大水害稼。六月癸丑夜,濟南山水暴漲,衝東西二關,流入小清河,黑山、天麻、石固等寨及臥龍山水通流入大清河,漂沒上下民居千餘家,溺死者無算。
至正三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五月,河決白茅口。 按《五行志》:三年二月,鞏昌寧遠、伏羌、成紀三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五月,黃河決曰茅口。七月,汴梁中牟、扶溝、尉氏、洧川四縣,鄭州滎陽、汜水、河陰三縣大水。至正四年,河決,海溢,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四年正月庚寅,河決曹州。河又決汴梁。五月,大霖雨,黃河溢,平地水二丈,決白茅隄、金隄,曹、濮、濟、兗皆被災。七月,灤河水溢。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霸州大水。六月,河南鞏縣大雨,伊、洛水溢,漂民居數百家。濟寧路兗州,汴梁鄢陵、通許、陳留、臨潁等縣大水害稼,人相食。七月,灤河水溢,出平地丈餘,永平路禾稼廬舍漂沒甚眾。東平路東阿、陽穀、汶上、平陰四縣,衢州西安縣大水。
至正五年,河決。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河決濟陰,漂官民亭舍殆盡。十月,黃河泛溢。
至正六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黃河決。
至正七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黃州大水。八月壬午,上海浦中午潮退而復至。
至正八年,河決,大水,江、海、潮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正月辛亥,黃河決。五月庚子,廣西山崩,水湧,平地水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壬子,寶慶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平江、松江大水。五月庚子,灕江溢,平地水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乙卯,錢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數丈餘,沿江民皆遷居以避之。六月己丑,中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平地深丈有五尺餘,漂沒六十餘里,死者一千五百人。是月,膠州大水。七月,高密縣大水。
至正九年,河決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九年三月,河北潰。 按《五行志》:九年七月,中興路公安、石首、潛江、監利等縣及沔陽府大水。夏秋,蘄州大水傷稼。
至正十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龍興瑞州大水。六月乙未,霍州靈岩縣雨水暴漲,決隄堰,漂民居甚眾。七月,汾州平遙縣汾水溢,靜江荔浦縣大水害稼。
至正十一年,大水,河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一年秋七月丙辰,廣西大水。 按《五行志》:十一年夏,龍興南昌、新建二縣大水。安慶桐城縣雨水泛漲,花崖、龍源二山崩,衝決縣東大河,漂民居四百餘家。七月,冀寧路平晉、文水二縣大水,汾河泛溢東西兩岸,漂沒田禾數百頃。河決歸德府永城縣,壞黃陵岡岸。靜江路大水,決南北二陡渠。
至正十二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中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漂民居千餘家,溺死七百人。七月,衢州西安縣大水。
至正十三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三年六月,薊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三年,薊州豐潤、玉田、遵化、平谷四縣大水。七月丁卯,泉州海水日三潮。
至正十四年,大水,伊、洛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六月,荊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四年六月,河南府鞏縣大雨,伊、洛水溢,漂沒民居,溺死三百餘人。秋,薊州大水。
至正十五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荊州大水。
至正十六年,河決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六年八月,黃河決,山東大水。按《五行志》:十六年,河決鄭州河陰縣,官署民居盡廢,遂成中流。山東大水。
至正十七年,大水,漳河溢。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七年八月,薊州大水。 按《五行志》:十七年六月,暑雨,漳河溢,廣平郡邑皆水。秋,薊州四縣皆大水。
至正十八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八年七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京師及薊州、廣東惠州、廣西四縣、賀州皆大水。
至正十九年,汾水溢,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九年夏四月癸亥朔,汾州暴漲。按《五行志》:十九年九月,濟州任城縣河決。
至正二十年,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通州大水。
至正二十二年,河決,大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七月,河決范陽縣,漂民居。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三月,邵武光澤縣大水。
至正二十三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孟州濟源、溫縣水。七月,河決東平壽張縣,圮城牆,漂屋廬,人溺死甚眾。
至正二十四年,水。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三月,益都縣井水溢而黃。懷慶路孟州、河內、武陟縣水。七月,益都路壽光縣、膠州高密縣水。
至正二十五年,大水,河決。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五年秋七月,京師大水。河決小流口,達於清河。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秋,薊州大水。東平須城、東阿、平陰三縣河決小流口,達於清河,壞民居,傷禾稼。
至正二十六年,大水,河徙。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六年秋七月,介休縣大水。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東明、曹、濮,下及濟寧,皆被其害。六月,河南府大霖雨,瀍水溢,深四丈許,漂東關居民數百家。秋七月,汾州介休縣汾水溢。薊州四縣、衛輝、汴梁鈞州大水害稼。八月,棣州大清河決,濱、棣二州之界,民居漂流無遺。濟寧路肥水縣西黃水汎溢,漂沒田禾民居百有餘里,德州齊河縣境七十餘里亦如之。
明一
太祖洪武元年,河溢。
按《山東通志》:洪武元年,河溢曹州,徙治安陵鎮。洪武二年,大水。
按《山東通志》:洪武二年,河沒安陵鎮,徙治盤石頭。按《江西通志》:洪武二年三月,水深丈餘,城多傾圮。洪武五年,水湧。
按《浙江通志》:洪武五年七月,餘杭縣大風,山谷水湧,漂流廬舍。
洪武六年,河潰。
按《山東通志》:洪武六年秋八月,河水暴漲,自齊河潰商河武定境南巨浪七十餘里。
洪武七年,河溢大水。
按《山東通志》:洪武七年,鉅野縣河水溢,流高四丈,壞居民廬舍、田疇。
按《浙江通志》:洪武七年,湖州大水。
洪武八年,河決。
按《河南通志》:洪武八年正月,河決開封府。
洪武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洪武九年五月,仁和、錢塘、餘杭三縣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九年大水,蕩沒民居無數。
洪武十年海溢,荊蘄水。
按《大政紀》:洪武十年五月庚申,戶部主事趙乾往賑荊蘄等處水災,坐遷延伏誅。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年,海潮囓浙江岸。
洪武十一年,海溢大水。
按《江南通志》:洪武十一年,大風海溢,三洲漂沒,先是有大魚入太倉內河。
按《湖廣通志》:洪武十一年,岳州大水。
洪武十三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洪武十三年六月,河決曹單。時河南水決李家楊家等口,淤塞馬水河,河水橫流山東、曹單等州縣,被害尤甚。
按《湖廣通志》:洪武十三年,荊州大水。
洪武十四年,河決。
按《大政紀》:洪武十四年八月,河南原武、祥符、中牟諸縣河決為患。詔有司防護舊堤,勿重用吾民。
洪武十五年,河決。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五年七月,河溢滎澤、陽武。洪武十七年大水,河決。
按《明通紀》:洪武十七年七月,河南大水,禾稼蕩盡。命駙馬都尉李祺往同有司,驗民戶口,預為賑恤。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河南大水。六月,雎州巴河決。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七年八月,台州大風雨,山谷暴漲,天台沿溪居民多被漂沒。處州大水。
洪武十九年,大水。
按《大政紀》: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河南大水。詔贖民鬻子。
按《福建通志》:洪武十九年大水,人民沒淹,大半田園丘墟。
洪武二十年,汴河溢,會稽暴水。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十年,河溢沖汴,由安遠門入渰,沒官私、廳宇甚多。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年,會稽大風雨,水暴至死者十之四五,水上有火萬炬。
洪武二十一年,長樂大水。
按《福建通志》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江南北海溢,河決河南。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河決原武入淮。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決武陽。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六年,山陰、會稽大風,海溢,壞田廬。
洪武三十年八月,河決開封。
按《大政紀》云云。洪武三十一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洪武三十一年大水,壞民廬舍。
惠宗建文二年,蕭山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建文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建文三年六月,金華大水。
成祖永樂元年,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四月戊申,命戶部尚書夏原吉治水江南。時嘉興、蘇松諸郡頻歲水患,屢敕有司督治無功,故命之。八月癸丑,浙江赭山風潮,衝決萬四百餘步,壞田四十萬頃,命工部遣官修築。
按《浙江通志》:永樂元年,嘉興大水。
永樂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二年六月,蘇松、嘉湖諸郡大水,命監察御史督有司賑之。
按《浙江通志》:永樂二年十一月,杭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年三月,惠州大水,溢至都署堂下。
按《江南通志》:永樂二年四月,臨淮大水,徙縣治于曲陽門外。
永樂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永樂三年,杭州大水,嘉興大水。
永樂五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永樂五年夏五月,陽朔大水。蛇、龍群作,山谷成淵。
永樂六年,海決。
按《浙江通志》:永樂六年,海寧縣海決。
永樂七年,暴水。
按《名山藏》:永樂七年六月,上謂廷臣曰:近日州縣數奏水旱,朕甚不寧。右通政馬麟對曰:堯湯不免焉,抑一二州郡耳。上曰:洪範雨暘,皆本人事爾,何不學。因顧方賓等曰:朕與卿等,皆當修省。八月,麗水縣山水暴溢,害民。皇太子遣人撫視。
永樂八年大水,河決。
按《名山藏》:永樂八年正月,皇太子以淮揚鳳陽至陳州,去年水患,遣近臣免其被災田賦。有典賣子女,為贖還。工匠役京師者,悉罷遣之。五月,漢中府金州大水,壞城垣倉廩,漂溺人口。事聞,皇太子命戶部速遣人撫視。六月,皇太子免潁州並太和縣被水災田賦。七月,平陽縣風潮漂沒。皇太子命安撫賑恤之。十二月戊戌,河南守臣言河決壞城,宜及時修理。諭工部遣人往視隄防。
永樂九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正月己丑,免北京祁州被水災田租。二月庚戌,山東齊東知縣張升言:去歲洪水衝決,小清河渰沒下涸官隄等處鹽場,及青州屬縣邑田,請浚上流,修隄防,使水由故道。皇太子命工部速遣官,相度修浚。己亥,山東沂州言:沐河口衝水決五十餘丈,請發民夫修築。從之。六月,撫恤揚州府諸縣被水災者。十二月,以水災,免順天府等州縣稅糧。永樂十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甲辰,蠲北京所屬水災郡縣租稅。戊申,河南遂平縣水決河隄,沒田四十餘頃,被災一百三十六戶。皇太子遣人賑恤之。六月癸亥,河南鄢陵、臨漳二縣大水沒田禾。事聞,皇太子遣人撫視。七月,直隸吳江、長洲、崑山、常熟四縣水災,免糧一十三萬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順天府言:蘆溝河水漲,壞橋及隄岸八百二十丈,壞官民田廬,溺死人畜。命戶工二部遣人撫綏修築。丁未,浙江嘉興縣水災,免糧三千六百一十石。十一月戊戌,北京行太僕寺卿楊砥言:吳橋至天津等衛,大水決隄,傷稼。竊見德州東南黃河故道,及土河,乞開二河,以分水勢。命工部侍郎藺芳往經略之。河間獻縣言:水決真定之饒陽、武強等處隄岸,渰沒下流田廬。乞集夫修築。從之。甲申,湖廣湘陰廣、東海康遂溪二縣,以水災,免稅糧。十二月庚午,以水災,免湖廣黃州、常德二府糧萬九千五百石。河南中牟河內等縣糧千六百石。辛未,湖廣華容縣言:水決安津等隄防四十六處,傷民禾稼,功大難成。命發旁縣民併力修之。壬申,戶部言:邳州水災,民乏食。命監察御史乘傳往賑之。癸酉,保定府安州奏:水決直亭河口。乞起夫修築。命候春暖築之。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七月,以水,免蘇州府諸郡稅糧。按《江西通志》:永樂十年夏五月,武寧大雨,水,漂沒民居令戶部撫恤。
永樂十一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一年六月,上召行在戶部臣曰:人從徐州來言:水災,民有鬻男子者。人至父子相棄,窮極矣。即驛賑之,所鬻為贖還。樂亭縣水傷稼,免其租。按《浙江通志》:永樂十一年五月,大風潮,仁和縣十九都、二十都俱沒於海。永樂十二年,大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二年十二月,蘇、松、嘉、湖、杭五府大水,有司請半徵上盡蠲焉。
永樂十四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正月己未,以水災,免河南懷慶、彰德等府去年租稅。七月己未,江西廣信、饒州、浙江衢州、金華,大水暴漲,壞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多。命戶部遣人分視賑恤。九月丙申,免河南寧陵縣被水田租。甲寅,直隸鹽城縣颶風,海水泛溢,傷民田二百一十五頃。皇太子令蠲田租一千一百七十餘石。按《陝西通志》:永樂十四年五月,漢水漲溢,渰沒州城,公私廬舍無存者。
按《浙江通志》:永樂十四年五月,金華大水。七月,衢州、金華、復大洪水。
按《福建通志》:永樂十四年夏,南平、將樂、沙縣、順昌俱大水。七月,邵光大水,昌城蕩廬舍,漂溺男女數萬口。永樂十九年,徐州水。
按《名山藏》:永樂十九年十月,以水,免徐州稅糧。永樂二十年,鳳陽水。
按《名山藏》:永樂二十年閏十二月,以水,免鳳陽府所屬州縣糧。
永樂二十年,海潮溢。
按《浙江通志》:永樂二十年,象山海溢。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十年夏五月己未,廣州颶風暴雨,潮水汎溢。人溺死者三百六十餘口,漂沒廬舍千二百間,壞倉糧二萬五千三百餘石。
永樂二十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九月,治水左通政樂福奏:蘇、松、嘉、湖、杭、常六府,水沒禾稼,請俟來歲併徵。令以鈔布代輸。十月,蘇州、徐州等州縣水沒田,詔免今年租稅。丙午,山東登萊諸郡水災傷麥,乞令以他物代輸前歲逋稅。令蠲。永樂二十年,逋稅其二十一年以鈔代輸。癸丑,順德府廣宗縣奏:今歲水災傷田稼,乞寬其租稅。令折輸鈔。十一月,河南永城縣大水傷田稼,命免去年稅糧馬草。
仁宗洪熙元年大水,漳河溢。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三月,黃巖縣奏大水,沒民居五百餘家,溺死八百餘人,命戶部遣官馳赴賑恤。按《名山藏》:洪熙元年九月,左通政樂福治水。蘇、松、嘉、湖、杭、常奏六府水,沒稼。請寬徵待來年。上曰:民之艱食,來歲匪易。令代以鈔布。漳河溢廣宗縣,傷稼,賑恤之。
宣宗宣德元年,黃梅大水。
按《湖廣通志》云云。
宣德三年六月,杭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六年六月,大水。
按《畿輔通志》云云。
宣德七年,昌化縣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宣德八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宣德八年,南昌、饒州、廣信、南康九江大水。
宣德九年,大水。
按《名山藏》:宣德九年八月,畿內、陝西、四川水,賑恤之。按《浙江通志》:宣德九年,嘉興大水。
按《湖廣通志》:宣德九年,武昌大水。
英宗正統二年,水溢。
按《江南通志》:正統二年九月,蘇州府風雨暴至平地水溢數尺,太湖水高一二丈,沿湖人畜、廬舍無存。漁舟漂溺幾盡,松江大風雨,湖海漲湧瀕海居民,有全村漂沒者。宜興大風,拔木水溢,漂沒千餘家。
正統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隸淮揚地方被災,鹽課缺少。上命巡撫侍郎周忱往視之。忱奏:令蘇州等府,將撥剩餘米,每府量撥一二萬石,運揚州各鹽場收貯,照數出給通關。准作次年預納秋糧,其米聽令竈戶,將私鹽於附近場分上納,即照時價給米食用。於時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上下賴之。
正統四年,京師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詔求直言命戶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被水軍民,具奏賑濟。
按《名山藏》:正統四年五月壬申,京師大雨,水溢壞官舍民居,溺死人甚眾。人多露宿長安市。六月,命工部右侍郎邵旻等,擇各廠房,居軍民無屋者。戶部右侍郎吳璽,存問被水,家給米一石。溺死者,加鈔五百貫。丁酉,以京畿大水,遣祭告於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敕群臣修省。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敕曰:朕承祖宗大統,奉順天道,以父母斯民為心,用圖安集,夙夜匪怠。今年五月以來,天雨連綿,潦水泛溢,京城內外,官員軍民,房屋多有坍塌。低窪者,盡行淹沒。被水軍民,老幼徬徨,無存身之地。應有為水所溺,為牆屋所壓而死者。困迫已甚,而雨猶未止。《洪範》庶徵,實由人事,靜思厥咎,深切於懷。爾戶部委侍郎吳璽,順天府委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及有人口壓溺死者,具奏。量加賑恤。工部委侍郎邵旻,都察院委僉事御史曹翼,六科共推舉廉正給事中二員,一同踏勘京城內外高爽之地,及比先營造廠房,今可歸併者,酌量歸併,以其地分給軍民居住。工匠有見係在官,今房屋為水坍塌者,免役兩個月,使之修葺。璽等受朕職任,宜體朕仁民恤患之心,毋徇請託,毋肆欺蔽,必公必正,使民生得所,天意協和,庶副朕之委任。欽哉。
按《明通紀》:正統四年春,京城大水為災。詔求直言。敕戶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具奏,賑恤。翰林院編修劉定之,上言十事:一言號令之出,宜求其大公至正,久而無弊,信賞必罰,不為苟且。二言公卿侍從,宜時常召見,俾承清問,因以觀其才能,察其心術,而進退之。三言降寇,近處京畿,宜漸分其類,移置南地。四言宜以京官出任郡縣,使民得蒙循良之政。五言宜倣唐制,朝官陞任之時,舉賢良自代。六言武臣子弟,宜習韜略。七言守令之官,宜詳加察。八言鋤富恤貧。九言丁憂宜令終制。十言宜遏僧尼。疏留中,不下。
正統五年大水,海溢。
按《名山藏》:正統五年十一月,以杭、嘉、湖三府水患,未消流移,未復命。浙江布政按察各選一人,專理預備之政。
按《浙江通志》:正統五年,象山海溢。
正統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七年,嘉興大水。
正統八年,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八年三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視淮南水災。
按《浙江通志》:正統八年,金華大水。
正統九年,大水。
按《大政紀》:正統九年閏七月,浙西大水。
按《名山藏》:正統九年七月壬寅,敕戶部曰:南北直隸,被水災絕多,朕甚憫焉。爾戶部,其令所司,加意存恤。缺食者賑之,蠲其租,及歲辦物料。
正統十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年八月,海寧縣海水溢。
按《福建通志》:正統十年五月,大水。
正統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一年五月,嘉興大水。
正統十三年,河決。
按《大政紀》:正統十三年七月,河決滎陽,經曹濮至陽穀入漕河,積沙灣東隄入海。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界入淮。命工部尚書石璞治之。
正統十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統十四年,新昌縣大水。
代宗景泰三年,淮濟水溢。
按《名山藏》:景泰三年九月,江淮以北直至濟寧,水漲,渰沒禾稼房屋。東昌府連接河南地方,黃河奔決。敕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巡視整理。景泰四年大水,河決。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七月,命禮部侍郎鄒榦,賑濟河南鳳陽等處大水。奏免本年稅糧。八月,巡撫河南右都御史王暹奏:開封等府水災,其遠運糧草,乞量派別州縣運納。從之。
按《明昭代典則》:景泰四年,徐珵更名有貞,陞右僉都御史治張秋決河。
景泰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景泰五年,湖州大水,民相食。
景泰六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景泰六年,鬱林大水。景泰七年,大水。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徐州大水,河南亦大水,河決,開封河南彰德渰沒無筭。
按《山東通志》: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二縣,墊溺者甚眾。青城、德平大水,民多避居鄒平山麓。當時有詩云:竈底惟聞蛙鼓吹,庭前常見鯉梭拋。按《浙江通志》:景泰七年五月,餘杭、蕭山大水。
英宗天順元年,大水。
按《山東通志》:天順元年,濟南德平大水,饑人相食。天順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天順二年七月,山東大水,守臣請蠲租未允,禮部右侍郎章綸請減半從之。天順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天順三年,海鹽縣海溢,漂溺男女萬餘人。
天順四年,大水。
按《大政紀》:天順四年八月,天下大水,江南尢甚。命戶部行被災州縣申報撫按,災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又輕者免三分。時田盡渰沒,李賢因召對言曰:臣聞今年水災甚大,數十年未嘗見。此百姓不能存活。上曰:為之奈何。賢曰:若非大加恩典,安得蘇息。上曰:如何行則可。賢曰:宜下詔免徵糧草。上曰:固可詔,非一二條可行,莫若以旨意,與戶部行於天下。賢曰:如此尤善。及戶部行天下,奏水災者無虛日,上見其實。按《浙江通志》:天順四年四月,蕭山縣大水。八月,湖州大水,民饑。
天順五年大水,河決潮溢。
按《大政紀》:天順五年五月,江南、北大水。自天順四年水災以來,天下米穀皆貴,人民艱難,至五年尤甚。七月,河決開封。
按《名山藏》:天順五年七月,河南水黃河溢漲,汴襄間渰沒官民廬舍,多死者。命工部右侍郎薛遠往視之。九月,蘇州濱海諸縣潮挾雨大,至死者萬餘人。命賑恤之。
按《河南通志》:天順五年,黃河溢決,開封府城由安遠門入,淹沒官廨、民廬甚眾。
按《江南通志》:天順五年七月,海濱風雨大作,潮湧尋丈,漂沒廬舍。
按《湖廣通志》:天順五年,隨州大水,黃陂大水。
按《福建通志》:天順五年七月十四日,福安、東平二溪水溢,疾風猛雨從之。
天順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天順八年,靜樂縣大水,河決隄六十丈,渰民田百頃。
天順十九年,海嘯。
按《福建通志》:天順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海嘯。
按《廣西通志》:天順十九年夏五月,大水,殺禾稼,民饑。
憲宗成化元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元年,南北直隸及河南、山西、湖廣、江西、浙江郡縣大水。戶部言:南直隸、浙江等處,旱潦相繼,歲運京儲四百萬石。今罹災傷,優免數多,來歲充運不足,請以淮浙等鹽,廣募商人,於淮徐德州水次倉中納米,俟來歲分撥官軍支運。庶民不困於荒年,而國用亦無所損矣。制可。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十一月,詔保定、永平二府所屬十六州縣水災,免糧一萬八千六百有奇。
按《湖廣通志》:成化元年,靖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元年春正月,惠州大水。秋七月,德慶大水。
成化二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二年七月,順天、保定、開封、青州四府大水。
成化三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成化三年,嘉興海水溢,溺萬人。
成化四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四年,台州海溢。
按《湖廣通志》:成化四年,德安大水入巿。
成化五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六月,河決開封。
按《湖廣通志》:成化五年,辰州大水。
成化六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四月,以水災,免直隸溧水、溧陽、句容、六合、江浦、當塗、蕪湖七縣稅糧,共三萬六千四百餘石。七月戊戌,戶部奏給事中韓文等,勘實通州張家灣等處,被水軍民二千六百六十戶,漂損房舍六千四百九十處。上命所司賑恤之。十月,以水災,免保定等衛子粒三萬三百石有奇。
按《明通紀》:成化六年夏,京畿大水,命右都御史項忠巡視順天、河間、永平三府。忠多發官廩,又設法勸分,得米一十六萬石,銀布牛俱各萬餘,所活二十七萬八千餘人。
按《浙江通志》:成化六年,嘉興大水,無禾麥。台州大水,民饑。餘杭大水。九月,餘姚大風,海溢,溺死七百餘人。按《湖廣通志》:成化六年,漢陽水。
成化七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七年二月,以水災,免福建福安、連江、龍巖三縣稅糧,一萬五百餘石。以水災,免直隸蘇松常鎮四府所屬吳江等一十四縣,並蘇州衛秋糧子粒,共四十三萬四千六百石,馬草一十六萬九千八百九十餘包。十一月,以水災,免直隸鳳陽府泗州、天長、盱眙、宿州、徐州、蕭沛、碭山、豐諸縣夏稅麥,凡萬二千餘石,絲五萬九千二百餘兩。
成化八年大水,漢水溢、海溢。按《江西通志》:成化八年秋,瑞州大水。
按《陝西通志》:成化八年八月,漢水漲溢,高數十丈,城郭民居淹沒。
按《浙江通志》:成化八年七月,杭州、紹興大風海溢,溺死者甚眾。
按《廣東通志》:成化八年秋七月,廣州大雨水。
按《雲南通志》:成化八年,姚安大水,無秋。
成化九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九年六月,廣平、順德、大名、真定、保定及河南懷慶府大雨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九年,衢州、處州大水。
按《貴州通志》:成化九年夏五月,大水。
成化十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年三月,以水災,免直隸壽、泗、和三州、霍丘等八縣成化九年秋糧,三萬七千餘石。鳳陽留守左等七衛,并洪塘湖千戶所子粒,七千五百餘石。
成化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一年五月,以水災,免直隸鎮江府秋糧,五萬四千八百餘石。鎮江衛屯田子粒,五千二百餘石。以水災,免福建漳州府龍溪、南靖、漳浦、長泰四縣秋糧,二萬三百餘石。漳州衛屯田子粒,一千三百餘石。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一年,澤州大水。
成化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二年八月,武義水災,台州大水。成化十三年,大水。
按《名山藏》:成化十三年七月,賑恤京都民之被水者。八月,上曰:山東兗州及南直隸諸府州縣,雨水為災,民甚饑窘,朕實愍之。戶部臣其擇廉能郎官五員,分往賑濟。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三年,魚臺大水,壞民居。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三年,嘉興、會稽大風雨,海溢,溺民居。
按《廣西通志》:成化十三年夏六月,大水。
成化十四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四年八月,巡按直隸御史范銖奏:江北大水為災,漂沒田廬,倒塌城郭。乞除弊政,下所司知之。銖言:《春秋傳》曰:大水者,陰逆與怨氣并所致也。伏望親賢遠奸,信賞必罰。仍敕翰林博稽往事,敷陳致災之由。欽天監占候天象,推詳災咎之應。科道直言無隱,吏部用人無私,法司鞫囚無枉,戶工二部一切逋欠之物,不急之務,宜停征罷役,及將被災之處,今年夏秋稅糧為除豁,以甦民困。疏入。上曰:所言皆已行之事。所司其知之。
按《名山藏》:成化十四年五月,商州大水,民多淹沒。十二月,諭戶部臣曰:今歲北直隸水災殊甚,聞紫荊關水門被水闔流至涿,則人民禾稼災困可知。有田畝應免者,悉免之。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黃河決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四年,象山海溢,新昌大水。按《湖廣通志》:成化十四年秋,嘉魚大水。
成化十五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十五年二月,以去歲水災,免湖廣、荊、襄德三府并衛所夏秋稅二十三萬三千石。四月,京畿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五年,松陽大水。
成化十六年,大水。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六年,高要大水。
成化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七年夏六月,孝義縣大水,漂沒南關及鄉村廬舍三千區。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七年秋,嘉興、湖州大水,民饑。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七年夏五月,增城大水。
成化十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八年,高平縣大水。八月,寧鄉縣大水。
按《河南通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南、北諸水溢。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八年,嘉興、餘姚大水。
按《湖廣通志》:成化十八年,衡州、寶慶大水。七月,益陽、醴陵大水,漂民廬舍。
按《廣西通志》:成化十八年春,大水陽朔縣,壞屋百餘,城崩殆盡。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八年,連江大水,壞縣公署、學舍、倉廒,民畜溺死不可勝計。
成化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九年,遂昌、宣平、景寧大水。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九年夏五月,香山水溢。
成化二十一年,大水。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一年五月,廣東、肇慶大水,左布政陳選具奏災傷未報,便宜發粟賑之。按《江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南昌府屬大水,閉城門五日,漂流房屋、人畜甚眾。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一年三月,雨不止,至閏四月,閩縣、候官、懷安、古田、閩清、連江、羅源、永福八縣俱大水,民多溺死。
按《廣東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河源大水。
按《廣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蒼梧大水。
成化二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成化二十二年,奉化、嚴州大水。
成化二十三年,大水。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三年秋,保定大水,無苗。按《湖廣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七月,靖州大水,壞城,淹軍營數百區。
按《福建通志》:成化二十三年五月,將樂大水,漂三華橋及隆池都民居。
孝宗弘治元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台州大風雨,海溢。
弘治二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弘治二年五月,河決汴城入淮,復決黃陵岡入海。六月,京城及通州等處大雨,水,溢軍民房屋,傾倒人畜多溺死,詔百官陳闕失。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二年六月,京師大水,詔錄囚徒求直言。
弘治三年,河決。
按《大政紀》:弘治三年四月,河決原武。命戶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河決原武,支流為三,其一決封丘金龍口,漫於祥符長垣,下曹濮衝張秋長隄。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氾溢於蘭陽、儀封、考城、歸德,以至於宿,瀰漫四出,不由故道,禾盡沒,民溺死者眾。議者奏:遷河南藩省於他所,以避其害。左布政使徐恪條陳其不可,乃止。命昂往治之。昂復舉南京兵部郎中婁性協治,乃築陽武長隄,以防張秋。引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州古汴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歸德飲馬池,中經符離橋一帶,皆浚而深廣之。又疏月河十餘,以殺其勢,塞決口三十六,由是河入汴,汴入淮,淮入泗,以達於海,水患稍息。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復自魚臺歷德州,至吳橋,修古河隄,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閉焉。
弘治四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四年,文水河溢,害稼及民廬舍。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嘉興、湖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四年五月,應山、高貴山頂水忽起,漂沒乾明寺,僧皆溺死。
弘治五年大水,河決。
按《大政紀》:弘治五年五月,遣廷臣齎內帑銀賑杭嘉湖大水。巡撫都御史佀鍾上疏,申理前奏,賑蘇松不行,下所司知之。江南澇復甚,又條奏九事,不報。時遣廷臣齎內帑銀,賑杭嘉湖三府水災。因上疏理前奏,且言:蘇松杭嘉湖三府,均之赤子也。賦稅之出,蘇松重於三府。水災所傷,三府輕於蘇松。今三府乃蒙賑恤,而蘇松之民,何獨不一蒙恤念乎。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五年秋七月,河決張秋。
按《山東通志》:弘治五年春三月,河決黃陵岡,淹沒民田數千頃。
按《浙江通志》:弘治五年,杭州、嘉興、象山大水。
按《廣東通志》:弘治五年,大雨水,廣潮俱大水。
按《雲南通志》:弘治五年五月,大理、點蒼兩溪大水,衝斷西門關水入城。
按《何喬新本集》:題為陳言慎刑,以弭災變。事竊見今年六月以來,淫雨連綿,潦水汎濫。京城內外,官吏軍民之家,牆壁傾頹,房屋倒塌。通州張家灣、河西務等處,水勢悍猛,臨河居人,廬舍漂流,人畜溺死者眾。糧船客船,沉沒損壞者,不知其幾。父老傳言,數十年來,水患未有甚于此日者也。陛下惻然矜愍,即命巡城御史,督五城兵馬司,查勘京師軍民被災者,量加賑恤。此實畏天愛民之盛心也。臣等仰惟陛下嗣位以來,勵精圖治,約己裕人,召用老成,貶斥邪佞。臺諫有言,常舍己以從之。刑獄有疑,每屈法以宥之。宜夫和氣召祥,雨暘時若,星緯順度,山川咸寧矣。然雨雹風霆,天鳴地震,迭見於四方之奏報。今京師畿甸,又有此水災。良由臣等任職無狀,不能奉宣德意之所致耳。俯躬省咎,罪不容誅。竊伏思之,水,陰類也。以地言之,則中國為陽,外國為陰。以人言之,則君子為陽,小人為陰。以政事言之,則德為陽,刑為陰。《洪範》庶徵,皆由人事所感。今雨水為災,意者外國之謀侵邊歟。小人之或干政歟。皆非愚臣之所能知。臣等亦不敢越職而言。獨以臣職掌言之,恐天下刑罰,未盡當罪,此致災之一端也。夫民情狡詐,百端而隱匿,未易遽察問。囚者止據原詞,審錄者多拘成案。至於人命強盜,情尢難明。人命或因𩰚殺誤殺,而檢勘者輒以為謀。故盜賊或係搶奪拒捕,而巡捕者輒以為強劫。苟非的有證佐,誰敢輕與辨明。縱欲辨之,眾口譁然,或以為受屬,或以為納賄,以故好名畏謗者,寧失入而不敢輕出,誠以公道之難明,而謗議之易騰,此天下之通患也。以在京法司,尚且顧忌如此。則在外可知矣。昔皋陶稱舜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聖人之仁蓋如此。伏望陛下,因雨水之災,廣好生之德。特敕兩京法司,將見監重囚,再行詳審。凡情有可矜,法有可疑,及人命無屍可驗,強盜追無贓仗者,備開矜疑,緣由具奏,取自聖裁。在外各布政司及直隸府衛州縣,有巡撫者,敕巡撫都御史會同巡按,並都布按三司官審錄。無巡撫者,敕巡按御史會同三司,并直隸府衛正官審錄。中間有可矜疑者,具實以聞,仍下法司參詳,取旨定奪。其各處該決重囚,亦令決囚官員,照奉欽,依事理情,真罪當者,就行處決。若有稱冤異詞,及情可矜疑者,即與辨理,具奏處治。庶幾刑獄不冤,災變可弭矣。臣等又聞:正統四年六月,京師大水為災。英宗睿皇帝,敕戶部侍郎吳璽、順天府尹姜濤,存問軍民被水之家,具奏賑恤。又條示合行事宜,敕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各修其職。今陛下率由祖宗令典,已命巡城御史,查勘京城內外被水軍民,給糧賑恤矣。其通州一帶,水患尢甚。乞敕該部委官查勘,一體賑恤。係官錢糧,果被漂流者,量為分豁。俾聖澤沾被,無間遠邇。其各衙門,合行事宜,亦乞遵聖祖敕諭,斟酌而行之。萬機之暇,召問內閣及文武大臣,詢訪致災之由,同加修省。至於修德以凝天命,正心以端治原,勤聖學以講求治道,法祖宗以輯寧邦家,此又敬天勤民之大本也。尢乞聖心加之意焉。臣等昧死陳言,不勝戰慄之至。弘治五年七月初五日,具題。次日,奉聖旨,兩京及在外刑獄,寫敕去審錄。通州抵張家灣一帶,並蘆溝橋上下水患,戶部便差官同順天府官,查勘被災之家,一體賑恤。
弘治六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六年六月,平江水。
按《貴州通志》:弘治六年,清平大水。
弘治七年河決,海溢。
按《大政紀》:弘治七年二月,河復決張秋。
按《浙江通志》:弘治七年,會稽、餘姚海溢。
弘治八年,水溢。
按《山東通志》:弘治八年,德平城濠水,忽溢於野。弘治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九年,蘭谿大水。
弘治十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年,荊州大水,饑。自沙市決隄灌城,衝塌公安城樓,民田陷溺無算。
按《雲南通志》:弘治十年,永平縣大水,淹沒民居數百家。
弘治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一年,澤州大水,河圮北城。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一年,餘姚大水,饑。
弘治十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二年,衢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二年,咸寧大水,舟入巿。
弘治十二年,河決。
按《山東通志》:弘治十二年,河南水決李家、楊家等口,淤塞馬水河,河水橫流曹、單二州,被害。
弘治十四年大水,汾水溢。
按《畿輔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秋七月,太原、汾水漲水,勢高四丈許,將臨河村落房屋及禾漂沒殆盡。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四年夏,廣州、瓊州大水。
按《雲南通志》:弘治十四年秋,永昌、騰衝大水,壞民廬舍,人畜死者以百數計。
弘治十五年,海溢。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五年,餘姚大風雨,海溢。
弘治十六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六年,台州海溢入城市。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六年,南海、番禺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六年七月、九月大水,漂沒民居。弘治十七年,海溢。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七年夏四月,海豐海水溢惠州浪高如山。須臾,平地水深一二尺,金錫、楊安二郡民居濱海漂流,淹死不可勝數。五月,瓊州水漲,傷稼,明年大饑。
弘治十八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八年,益陽水溢漂民居,施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八年夏,河源大水,被浸者五日,舟從城渡,民居淪沒,岸崩可四五尺。
弘治二十三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弘治二十三年五月,將樂大水,漂三華橋及隆池都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