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6

卷9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十九卷目錄

 真定府部彙考七

  真定府賦役考四

職方典第九十九卷

真定府部彙考七

真定府賦役考四

《新河縣志》皇清欽頒《賦役全書》刊載,

原編為十二里社,

在城社,

太平社,

樂平社,

冀豐社,

長樂社,

閆莊社,

永安社,

安寧社,

豐盈社,

昇平社,

千家莊社,

大興社。

原額小白地四千二百五十二頃二十三畝三釐三毫,內除無主荒地四百五十八頃一十一畝七分四釐七毫,自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六年止,節年共開墾過荒地二百三十七頃八十八畝六分七釐八毫。

康熙九年,知縣江源開墾荒地一頃三十一畝四分二釐五毫。

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清出額荒之內,墾過荒地三十八頃七十八畝九分七釐二毫五絲。實在荒地一百八十頃一十二畝六分七釐一毫五絲。除荒外,

實在徵糧熟地並清出共地四千七十二頃一十畝三分六釐一毫五絲。

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又清出額荒之外地一百二十六頃六十二畝九分九釐九毫二絲,二項共地四千一百九十八頃八十畝三分六釐七絲。內分

優免地五百九十頃,奉文不免,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三分一釐八毫七絲四忽九微四纖五塵七埃八渺三漠,共徵銀一千八百八十兩六錢二分一釐四毫九絲四忽一微一纖九沙七塵。

行差並開墾清出共地三千二百八頃四十二畝八分六釐七絲,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三分一釐八毫七絲四忽九微四纖五塵七埃八渺三漠,共徵銀一萬二百二十六兩八錢四分七釐一毫一絲九忽八微八纖四沙二塵八埃四渺三漠四湖。

寄莊地四百頃三十七畝五分,每畝徵正供雜辦比行差加半倍,並改折花絨銀三分八釐七毫一微二纖四沙一塵六埃三渺,共徵銀一千五百二十一兩七錢一分二毫三絲三忽六微八纖八沙一塵二埃三渺八漠。

額外

考明有三宮子粒地一百七十二頃七十五畝四分八釐六毫,今遵皇清《賦役全書》,改作更名地一百六十八頃七十八畝。每畝徵銀二分八釐三毫九絲五忽八微八纖九沙,共徵銀三百五十一兩二錢一分八釐八毫一絲二忽四微七纖九沙八塵五埃。改作更名地一十二頃一十五畝,每畝徵銀二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六微七纖,共徵銀三十六兩四錢四分九釐五毫八絲。奉旨蠲荒訖。

改作更名地八十六畝,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二兩五錢八分。奉旨蠲荒訖。

備邊充餉地二十五頃七十六畝五分,每畝徵銀八釐九毫一絲四忽八微二纖九沙九塵三埃,共徵銀二十二兩九錢六分九釐五絲九忽三微四沙六塵四埃五渺。內除無主荒地一十七頃四十九畝,節年開墾地一十六頃六十一畝九釐二毫。

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清出額荒之內地六

十一畝五分六釐。

實在荒地二十六畝三分四釐八毫。

實在徵糧熟地並清出共地二十五頃五十畝一分五釐二毫。

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又清出額荒之外地二頃八十九畝六分八釐。

二項共地二十八頃三十九畝八分三釐二毫,則例同每畝徵銀八釐九毫一絲四忽八微二纖九沙九塵三埃,共徵銀二十五兩三錢一分六釐六毫一絲九忽三微九沙七塵七埃一渺七漠二湖。

備荒充餉地三十八頃六畝九分六釐七毫八絲,每畝徵銀二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六微七纖,共徵銀一百一十四兩二錢七釐七毫七絲七忽七微六塵二埃六渺。內除無主荒地四十七頃七十五畝三分七釐二毫八絲,節年開墾地一十九頃二十四畝二分一釐二毫六絲。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清出額荒之內地七頃八十六畝二分九釐一毫。

實在荒地六十四畝八分六釐九毫二絲。實在徵糧熟地並清出地三十七頃四十二畝九釐八毫二絲。

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又清出額荒之外地七頃五十三畝九分八釐四毫。

二項共地四十四頃九十六畝八釐二毫六絲,則例同每畝徵銀二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六微七纖,共徵銀一百三十四兩八錢八分九毫九絲四忽二微九纖二沙七塵四埃二渺。馬廠籽粒六廠共地八十七頃七十六畝五分。康熙十六年,知縣王汝翰清出馬廠共地一頃二十六畝七分三釐一毫。

二項共地八十九頃三畝二分三釐三毫,共徵銀一百二兩二錢四分一釐三毫九絲六忽一微。內分

在城廠地十頃九十六畝,每畝徵銀一分七釐二毫八忽二纖九沙一塵,共徵銀一十八兩八錢五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八微九纖三沙六塵。

太平廠地九頃二十畝五分,每畝徵銀四釐九毫九絲七忽八微八纖八沙六塵,共徵銀四兩六錢五毫五絲六忽四微五纖六沙三塵。樂平廠地十七頃六十畝,康熙十六年,清出地二十七畝,二項共地十七頃八十七畝。則例同每畝徵銀四釐八毫二絲九忽五微,共徵銀八兩六錢三分三毫一絲六忽五微。

長樂廠地三十頃,康熙十六年,清出地九十五畝九分九釐一毫,二項共地三十頃九十五畝九分九釐一毫。則例同每畝徵銀一分六釐一絲三忽三微三纖三沙,共徵銀四十九兩五錢七分七釐一毫三絲四忽八微四纖八沙三渺。永安廠地八頃,康熙十六年,清出地三畝七分四釐,二項共地八頃三畝七分四釐。每畝徵銀一分四釐二毫七絲五忽,共徵銀一十一兩四錢七分三釐三毫八絲八忽五微。

豐盈廠地十二頃,每畝徵銀七釐五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三沙三塵,共徵銀九兩九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九微六纖。

學田地一頃九十四畝三分,每畝徵銀一分六釐六毫六絲四忽九微五纖,共徵銀三兩二錢三分七釐九毫九絲九忽七微八纖五沙。丁徭

遵照皇清欽頒《賦役全書》,

原額三等九則人丁,通折下下人丁二萬一千三百五十七丁,內除逃亡人丁七千五百七十八丁,

節次審編新編下下人丁一千一百三十六丁。康熙五年,知縣張從元審編,新編下下人丁五百一十二丁。

康熙十年,知縣江源審編,新編下下人丁一百四十四丁。

康熙十五年,知縣王汝翰審編,新編下下人丁一百一十二丁。

除節年新編頂補外,仍缺額丁五千六百七十四丁。

實在通共下下人丁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五百六十八兩三錢。

以上額內額外,實徵共銀一萬五千八百一十四兩三錢七分四釐六毫六絲九忽六微一纖七沙三塵七埃四渺九漠,遇閏加銀四百七十

四兩四錢五分九釐二毫八絲五忽。

起運

戶部項下,折色正雜共銀八千七百二十四兩一錢六分一釐二毫五絲八忽八微六纖三沙五塵四埃七渺二漠六湖,腳價銀二十八兩二分二釐六毫七絲二忽,遇閏加銀二百五十八兩三錢一分五釐二毫七絲七忽,閏腳價銀一錢一釐七絲七忽。

浮圖峪口倉小麥,折銀四百九十八兩四錢四分,腳價銀三兩九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永平府庫闊白布准小麥,折銀一十七兩四錢,腳價銀一錢三分九釐二毫。

京庫農桑絲折絹銀,八十兩六錢一分七釐,腳價銀六錢四分四釐九毫三絲六忽。

唐縣新興倉米,折銀一千三百三十九兩六錢八分,腳價銀十兩七錢一分七釐四毫四絲。京庫地畝本色花絨,三十九斤十三兩,價銀三兩五錢八分三釐一毫二絲五忽。

折色花絨並續奉改折及加增,共銀七十五兩五分九毫三絲七忽五微。

延慶衛倉草,折銀四十二兩八錢二分六釐,腳價銀三錢四分二釐六毫八忽。

安仁坊草場草,折銀二百四十七兩九錢六分,腳價銀一兩九錢八分三釐六毫八絲。

明智坊草場草,折銀三百九十兩一錢六分,腳價銀三兩一錢二分一釐二毫八絲。

司苑局草,折銀六十兩七錢三分二釐五毫,腳價銀四錢八分五釐八毫六絲。

太倉銀庫草,折銀五百七十五兩六錢八分,腳價銀四兩六錢五釐四毫四絲。

京庫鹽鈔,折銀二十七兩一錢八分六釐,腳價銀二錢一分七釐四毫八絲八忽,遇閏加銀二兩二錢六分五釐五毫,閏腳價銀一分八釐一毫。

京庫人丁絲銀九十六兩六錢,腳價銀七錢七分二釐八毫。

在京酒醋麪局稻皮,銀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

天津水陸兵餉銀二百二十九兩四錢七分九釐,腳價銀九錢一分七釐八毫八絲,遇閏加銀一十九兩一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閏腳價銀七分六釐四毫九絲。

旅順兵餉銀二十一兩五錢五分五釐四毫,腳價銀八分六釐二毫三絲,遇閏加銀一兩七錢九分六釐二毫六絲七忽,閏腳價銀七釐一毫八絲五忽。

協濟昌平州銀一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裁剩銀一百九十二兩六錢七分六釐八毫四絲一忽七微五纖七沙一塵三埃六渺七漠。釐剔優免地丁銀八百八兩九分七釐六毫六絲。

存留內節年裁扣等項款

兩經會議,裁銀二百九十九兩八錢,遇閏又裁銀十七兩四錢。

奉裁迎送上司傘扇銀八兩。

兵部裁減里馬雜支等銀七百五十六兩,遇閏又裁銀三十八兩。

戶部裁減里馬閏月銀八兩。

新裁薪廩等銀三百九十四兩二錢六釐六毫,遇閏又裁銀一十五兩二錢六分三釐八絲。裁扣各官閏月俸銀九兩三釐三毫二絲。奉裁吏書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遇閏又裁銀八兩一錢。

奉裁廩生月糧銀六十四兩,遇閏又裁銀五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奉裁教諭俸食銀一百一兩一錢二分,遇閏又裁銀八兩四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

驛站抵作起運銀一千四百四兩九錢九分八釐九毫六絲四忽,遇閏加銀一百一十七兩八分三釐。

協濟河間府楊村驛遞,抵作起運銀三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

查出遞馬夫皂三項,多支閏月銀七兩三錢三分七釐五毫。

查出孤貧冬衣花布,應裁閏月銀一兩一錢八分三釐四毫。

奉文科歲二考並府學,共裁半銀十九兩。奉裁存留各項等銀五百一兩六分六釐六毫。奉裁恆山等九驛草,並槐水驛豆關城驛米等銀,一百三十三兩五錢八分六釐七毫。

奉文逓馬工料裁半銀二百九十四兩四錢七

分七釐,遇閏又裁銀二十四兩五錢三分九釐七毫五絲。

奉文全裁閏月銀八十七兩八錢七分七釐七毫五絲三忽。

奉文全裁接遞皂隸銀五十八兩八錢九分六釐,遇閏又裁銀四兩九錢八釐。

奉文改折花絨價銀三兩五錢八分三釐一毫二絲五忽。

奉文全裁扛轎夫並裁逓馬工料銀四百一十七兩一錢七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遇閏又裁銀三十四兩七錢六分四釐九毫五絲七忽。奉裁各項存留等銀六百四十四兩八分六釐六毫。

奉裁修理並祭祀及孤貧等項銀二百二十四兩二錢,遇閏銀七兩二錢。

額外

更名地,實徵銀二百九十六兩四分八釐一毫五絲五忽七微。

備邊地,實徵銀二十二兩一錢八分五釐三毫七絲四忽四微四纖五沙一塵五埃八渺五漠六湖。

備荒地,實徵銀八十八兩六錢七分三釐二毫五絲二忽五微八纖三沙四塵九埃二渺。馬廠籽粒六廠地,共銀一百兩五錢二分四毫七絲五忽。

學院學田地銀三兩二錢三分七釐九毫九絲九忽七微。

禮部項下,聽差銀二十兩。

兵部項下,共銀二百八兩,滴珠銀七兩二錢,腳價銀八兩七錢,遇閏加銀十四兩八錢三分三釐三毫,閏腳價銀六錢。

京班柴薪皂隸一十二兩,共銀一百四十四兩。外加滴珠銀六兩,腳價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閏腳價銀六錢。

五城弓兵四名,共銀三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八錢三分三釐三毫。

京班值堂皂隸三名,共銀三十兩。外加滴珠銀一兩二錢,腳價銀一兩五錢。

太僕寺項下,共銀二千一百七十兩,腳價銀一十七兩三錢六分。

春秋二祭備用馬價銀一千八百六十兩,腳價銀十四兩八錢八分。

草料正項銀三百一十兩,腳價銀二兩四錢八分。

工部項下,共銀一千一百八十六兩八錢九分二釐,路費銀二十八兩九錢,腳價銀十兩三錢二分八釐四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閏腳價銀一錢三分五釐三毫四絲。

抬柴夫二十九名,共銀一百六十二兩四錢,腳價銀一兩六錢二分四釐,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閏腳價銀一錢三分五釐三毫。

營繕司料銀六十二兩九錢九分二釐,腳價銀五錢三釐九毫。

磚料銀十九兩六錢四分,腳價銀二錢三分五釐六毫。

胖襖褲鞋銀一十八兩九錢,腳價銀三錢五分。易州山廠四季砍柴夫二百八十九名,共銀八百六十七兩,路費銀二十八兩九錢,腳價銀七兩一錢六分七釐二毫。

順柴夫銀五十五兩九錢六分,腳價銀四錢四分七釐六毫。

以上全書舊載起運。

各部寺折色,共銀一萬二千三百九兩五分三釐二毫五絲八忽八微六纖三沙五塵四埃七渺二漠六湖,滴珠銀七兩二錢,路費銀二十八兩九錢,腳價銀六十四兩四錢一分一釐一毫六絲八忽,遇閏加銀二百八十六兩六錢八分一釐九毫一絲七忽,閏腳價銀八錢三分七釐一毫。

自康熙十四年起,至十七年止,節次奉裁存留等項,並改折花絨,共銀二千二百七十七兩七分五釐五毫九忽,裁閏銀一百五十九兩二錢九分四毫六絲。

康熙九年,開墾荒地銀四兩一錢八分九釐一毫六絲四忽六纖五沙。

康熙十五年,新編人丁銀一十一兩二錢。康熙十六年,清出額內額外地畝等銀六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八釐五絲三忽六微八纖八沙三塵。

新舊起運,共銀一萬五千三百三十五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五絲三忽六微一纖七沙三塵七埃四渺九漠,共閏月銀四百四十六兩八錢九釐四毫九絲二忽。奉旨彙解戶部。

存留

部頒經制存留款項,共銀六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四釐七毫六絲二忽,遇閏加銀四百二十二兩七分五毫一絲三忽。

節次奉裁並驛站抵作起運,共銀五千七百七十九兩五分七釐二毫四絲六忽,遇閏又裁銀三百九十四兩四錢二分七毫。

順治九年,酌定賦役經制,案內會議,裁扣銀二百九十九兩八錢,遇閏又裁銀十七兩四錢。順治十二年,遵旨會議,案內奉裁本縣迎送上司扇傘銀八兩。

順治十三年,查明驛站案內兵部裁減里馬雜支等銀七百五十六兩,遇閏又裁銀三十八兩。又遵

諭敬陳,案內戶部裁減里馬閏月銀八兩。

順治十四年,錢糧入不敷出,案內新裁薪廩等銀三百九十四兩二錢六釐六毫,遇閏又裁銀一十五兩二錢六分三釐。

順治十六年,請定給發俸糧,案內裁扣各官閏月俸銀九兩三釐三毫。

康熙元年,請停衙役之費,案內裁吏書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遇閏又裁銀八兩一錢。

康熙二年,知會案內,裁廩生月糧銀六十四兩,遇閏又裁銀五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康熙三年,題明案內,改裁教諭經費一百一兩一錢二分,遇閏又裁銀八兩四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

康熙七年,遵

諭陳言,案內奉裁驛站抵作起運銀一千四百四兩

九錢九分八釐九毫,遇閏加銀一百一十七兩八分三釐。

康熙七年,遵

諭陳言,案內奉文,協濟河間府楊村驛站,抵作起運

銀三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

康熙十三年,乞提歲貢路費,案內查出遞馬夫皂三項,應裁閏月銀七兩三錢三分七釐五毫。又查出孤貧冬衣布花,應裁閏月銀一兩一錢八分三釐四毫。

康熙十三年,咨請部示,案內本縣科歲二考並府學,共裁半銀十九兩。

康熙十四年,酌議捐省案內奉裁存留各項等銀,五百一兩六分六釐。

又酌議捐省案內奉裁恆山等九驛草,並槐水驛豆關城驛米等銀,一百三十三兩五錢八分六釐七毫。

又酌議捐省案內奉文遞馬工料裁半銀二百九十四兩四錢七分七釐,遇閏又裁銀二十四兩五錢三分九釐。

又詳請閏銀之裁扣,案內全裁閏月銀八十七兩八錢七分七釐七毫。

又酌省驛站錢糧,案內全裁遞皂隸銀五十兩八錢九分六釐,遇閏又裁銀四兩九錢八釐。康熙十五年,請旨案內,全裁扛轎夫並裁遞馬工料銀四百一十七兩一錢七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遇閏又裁銀三十四兩七錢六分四釐九毫。

又暫移存留可緩案內裁存留各項等銀,六百四十四兩八分六釐六毫。

康熙十七年,請旨酌量裁減存留,案內裁修理並祭祀及孤貧等項銀二百二十四兩二錢,遇閏又裁銀七兩二錢,存留實解支銀四百七十八兩六錢一分七釐五毫一絲六忽,遇閏加銀二十七兩六錢四分九釐。

本縣修理

龍亭銀一兩,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五錢,實支銀五

錢。

文廟銀十兩,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五兩,實支銀五

兩。

巡撫鋪兵二名,每年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七兩二錢。實支銀七兩二錢,閏銀全裁訖。

定州道修理家伙,每年銀五十兩。順治九年會議全裁。

本府巡捕同知修宅家伙,每年銀十兩。順治九年會議全裁。

清軍同知燈夫二名,每年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二兩四錢,遇閏又裁銀二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六兩,裁閏銀一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經歷司皂隸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又裁銀四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十二兩,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本縣知縣俸每年銀六十三兩四錢九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九分八毫三絲三忽。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十八兩四錢九分,遇閏又裁銀一兩五錢四分八毫三絲三忽。順治十六年,裁扣閏月銀三兩七錢五分。康熙十五年,全裁訖。心紅紙燭,每年銀三十兩,遇閏加銀二兩五錢。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十兩,遇閏又裁銀八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七忽。康熙十四年全裁訖。修宅家伙,每年銀二十兩。順治九年,會議全裁。迎送上司傘扇,每年銀十兩。順治十二年,戶部裁銀八兩。順治十四年,全裁訖。

吏書十二名,每年工食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遇閏加銀十兩八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又裁銀四兩八錢。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訖。

門子二名,每年工食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二兩四錢,遇閏又裁銀二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六兩,裁閏銀一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皂隸十六名,每年工食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九兩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十九兩二錢,遇閏又裁銀一兩六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四十八兩,裁閏銀八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馬快八名,每年工食銀一百四十四兩,遇閏加銀十二兩。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九兩六錢,遇閏又裁銀八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六十七兩二錢,裁閏銀十一兩二錢。康熙十五年,全裁訖。民壯五十名,每年工食銀三百六十兩,遇閏加銀三十兩。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六十兩,遇閏又裁銀五兩。康熙十四年,半裁銀一百五十兩,裁閏銀二十五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燈夫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又裁銀四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十四兩,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看監禁卒八名,每年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四兩八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九兩六錢,遇閏又裁銀八錢。康熙十四年,裁閏銀四兩。康熙十七年,半裁銀二十四兩,實支銀二十四兩。

修理監倉,每年銀二十兩。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十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轎傘扇夫七名,每年工食銀五十兩四錢,遇閏加銀四兩二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八兩四錢,遇閏又裁銀七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二十一兩,裁閏銀三兩五錢。康熙十五年,全裁訖。庫書一名,每年工食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六兩,遇閏又裁銀五錢。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訖。

倉書一名,每年工食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六兩,遇閏又裁銀五錢。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訖。

庫子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又裁銀四錢。康熙十四年,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半裁銀十二兩。康熙十七年,全裁訖。斗級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閏又裁銀四錢。康熙十四年,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半裁銀十二兩。康熙十七年,全裁訖。典史俸銀,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順治十六年,全裁扣閏月俸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康熙十五年,全裁訖。書辦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一兩二錢,遇閏又裁銀一錢。康熙元年,奉文全裁訖。

門子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一兩二錢,遇閏又裁銀一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三兩,裁閏銀五錢。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皂隸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四兩八錢,遇

閏又裁銀四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十二兩,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馬夫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銀一兩二錢,遇閏又裁銀一錢。康熙十四年,半裁銀六兩,裁閏銀五錢。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教諭俸銀,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康熙三年奉裁,於康熙十六年,復設教諭一員,未經復俸。訓導俸,每年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順治十六年,全裁扣閏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前教諭未經復俸,教諭訓導實支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齋夫六名,每年工食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康熙三年,奉上行裁三名,應裁銀三十六兩,遇閏又裁銀三兩。康熙十四年,裁銀十八兩,裁閏銀三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膳夫二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遇閏又裁銀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康熙十四年,裁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裁閏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門子五名,掌教三名,分教二名,每年工食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康熙三年,奉裁。教諭應裁三名銀二十一兩六錢,遇閏又裁銀一兩八錢。康熙十四年,裁銀七兩二錢,裁閏銀一兩二錢。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學書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康熙元年奉裁。

教官二員喂馬草料,每年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康熙三年奉裁。教諭應裁銀十二兩,遇閏又裁銀一兩。康熙十四年,裁銀六兩,全裁閏銀一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廩生二十名,月糧每年銀一百九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六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一百二十八兩,遇閏又裁銀一十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康熙二年,奉文全裁訖。

學院科歲兩考,並本縣季考生員試卷花紅,銀十八兩。康熙十三年,奉文裁半,銀九兩。康熙十四年,全裁訖。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春秋二大祭銀四十兩,康熙

十七年,裁半銀二十兩,實支銀二十兩。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銀三十兩。康熙十七年,裁半銀十五兩,實支銀十五兩。

三小祭無祀鬼神銀十兩,康熙十七年裁半銀五兩,實支銀五兩。

春牛芒神桃符門神銀五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曆日銀三兩,康熙十五年,裁半銀一兩五錢,實支銀一兩五錢。

鄉飲二次酒禮銀十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五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朔望行香紙燭銀一兩,順治九年會議全裁訖。修理察院公館家伙等項銀十兩,順治九年會議全裁訖。

看守察院門子二名,每年工食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六兩,裁閏銀一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雜支供應過往上司下程中火坐飯等項,銀三百兩。順治十三年,裁減里馬銀一百一十五兩九錢五分。順治十四年,全裁訖。

驛站工料銀一千四百四兩九錢九分八釐九毫六絲二忽,遇閏加派銀一百一十七兩八分三釐。康熙七年,奉文留作起運訖。

協濟河間府楊村驛遞銀三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康熙七年,奉文留作起運訖。槐水驛豆銀五十兩,康熙十四年,歸入起運訖。關城驛米銀二十八兩二錢四分,康熙十四年,歸入起運訖。

恆山等九驛草銀五十五兩三錢四分六釐七毫,康熙十四年,歸入起運訖。

走遞馬四十匹,每年草料銀九百六十兩,遇閏加銀八十兩。順治十三年,裁減里馬銀三百七十一兩四分六釐,遇閏裁銀二十六兩二錢八分三釐。康熙十三年,又查出續裁閏銀四兩六錢三分七釐五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二百九十四兩四錢七分七釐,遇閏又裁銀二十四兩五錢三分九釐七毫五絲。又裁馬四匹銀四十

九兩七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遇閏又裁銀四兩八分九釐九毫五絲七忽。實支銀二百四十五兩三錢九分七釐五毫一絲六忽,閏月銀二十兩四錢四分九釐七毫九絲三忽。

接遞皂隸十六名,每年工食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順治十三年,裁減銀三十七兩一錢四釐,遇閏裁銀三錢九分二釐。康熙十三年,查出又續裁閏銀二兩七錢。康熙十四年,全裁訖。扛轎夫六十名,每年工食銀六百兩,遇閏加銀五十兩。順治十三年,裁減銀二百三十一兩九錢,遇閏又裁銀一十九兩三錢二分五釐。康熙十四年,全裁訖。

吹鼓手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十二兩,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各鋪司兵十名,每年工食銀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兩。康熙十四年,閏銀全裁。康熙十五年,裁半銀三十兩,實支銀三十兩。

更夫四名,每年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十二兩,裁閏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火夫十名,每年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二十四兩,裁閏銀四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孤貧六十名,口月糧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十四兩四錢。康熙十七年,裁半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又裁銀七兩二錢,實支銀八十六兩四錢,閏月銀七兩二錢。

冬衣花布銀十四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兩一錢八分三釐四毫。康熙十三年,查出冬衣不應加閏,奉文全裁。康熙十七年,裁銀七兩一錢,實支銀七兩一錢。

二年一辦

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每年銀二十兩。康熙十四年,裁銀十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三年一辦

本府歲考生員試卷花紅供應銀六十兩,每年銀二十兩。康熙十三年,奉文裁半銀十兩。康熙十四年,全裁訖。

本縣朝覲造冊紙張銀五兩,每年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覲,不敢擅支,每遇覲年,仍入起運內起解訖。朝覲官吏盤費銀二十五兩,內典史銀二十兩,隨朝吏銀五兩,每年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順治十四年新裁,遇朝覲年免裁。歷年因官吏既未入覲,不敢擅支,每遇覲年,仍入起運內起解訖。

科考生員賓興盤費花紅酒席銀四十八兩,每年銀十六兩。順治十四年,新裁銀八兩,實支銀八兩。康熙十年,奉文為請酌定文武等事案內文武生員,按名均給。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四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會試舉人,每名盤費銀十八兩,每年銀六兩。康熙十年,奉文為請酌定文武等事案內文武,按名均給。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新中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每年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每年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五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武闈入簾公宴銀八兩,每年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新中武舉,每名花紅旗扁銀十兩,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五絲。康熙十五年全裁訖。新中武進士,每名花紅旗扁銀二十兩,每年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五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五年全裁訖。會試謄錄書手工食銀十二兩,每年銀四兩。康熙十四年,裁半銀二兩。康熙十五年全裁訖。順天鄉試貢院供給銀四兩,每年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裁半銀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五絲。康熙十五年全裁訖。

凡遇鄉會試年分,如中式名多,照數徵給。以上起運折色並滴珠路費腳價,及實解支存留,共銀一萬五千八百一十四兩三錢七分四

釐六毫六絲九忽六微一纖七沙三塵七埃四渺九漠,閏月銀四百七十四兩四錢五分九釐二毫八絲五忽。

本色

本色花絨三十九斤十三兩,價銀三兩五錢八分三釐一毫二絲五忽。於康熙十四年,奉文改折解部。

工部額外

匠價銀五兩四錢。

田賦

《冀州志》皇清原額徵糧民地七千四百九十七頃三十六畝三分,內分優免地一千八十頃,奉文不免,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三分二釐九毫九忽七微六沙七塵六埃八渺七漠,共徵銀三千五百五十四兩二錢四分八釐三毫三絲一忽一纖九沙六塵。

行差地五千七百七十七頃三十六畝三分,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三分二釐九毫九忽七微六沙七塵六埃八渺七漠,共徵銀一萬九千一十三兩一錢三分二釐二毫二絲二忽六微三纖。

寄莊地六百四十頃,每畝徵正供雜辦比行差加半倍並改折花絨銀三分七釐八毫九絲一忽二微四纖八沙七塵四渺,共徵銀二千四百二十五兩三分九釐八毫七絲六忽七微三纖。以上三項地,共徵銀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二兩四錢二分四毫三絲三微八纖九沙二塵九埃三渺。

額外更名地四百六十六頃二十六畝四釐,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一千三百九十八兩七錢八分零。

備邊銀六錢四分五釐。

荒地二十九頃六十畝七分四釐二毫,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八十八兩八錢二分二釐二毫二絲。

備荒銀六錢四分五釐。

馬廠籽粒地六十三頃二十一畝六分,每畝徵銀二分二釐二毫零,共徵銀一百四十兩四錢四分零。

牧地五十頃,每畝徵銀二分一釐三毫,共徵銀一百六兩六錢五分零。

學田地二十七頃六十六畝七分三釐一毫,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八十三兩一釐九毫三絲。以上額內額外地,通共八千一百三十四頃一十一畝四分二釐二毫,共徵銀二萬六千八百一十兩一錢零。連地丁徵銀五千五百二十六兩,通共徵銀三萬二千三百三十七兩四錢一分九釐五毫三絲七忽三微八纖九沙二塵九埃三渺,遇閏加銀八百四十五兩二錢一分七釐九毫。

附衛屯明隨駕護軍神武衛發州世襲百戶二員,陳于廷、王堯卿領軍來州估地,武功衛發軍來州估地,二衛俱在本衛納糧應差,不應州差。今神武衛改真定衛納糧應差,武功衛改在京騰驤衛納糧應差,仍俱不隸本州。

南宮縣

明萬曆三年,知縣邢侗丈量共地八千一百四十八頃三十三畝二分六釐。今遵皇清欽頒原額,徵糧地八千一百六十六頃六十九畝三分五釐。順治十三年,知縣孔文明清出墾地三十頃五十六畝九分五釐,共地八千一百九十七頃二十六畝三分,內分優免、行差、寄莊,又雜項內牧廠各地籽粒學田學租等,徵收俱詳邑志。

棗強縣

明萬曆中,知縣陳人登清丈實在地九千三十七頃一十畝五分,每年額徵夏稅、秋糧、馬草、工料、馬價、草料、係正供錢糧銀差、應差、額支、待支、雜支,係雜辦錢糧正供銀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九兩三錢零,腳價銀一百五十一兩四錢零。今皇清康熙六年,知縣胡夢龍依新刊賦役原額,一例起科小白民地,共九千三十七頃五十一畝一分,內分優免行差寄莊及新增認糧額外各廠籽粒充餉荒地上中下學租等,徵收俱詳邑志。武邑縣官民地舊額八千四百五十七頃九十六畝六分六釐,今徵收數目款項,詳本縣《賦役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