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6
卷45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二卷目錄
南陽府部彙考六
南陽府學校考
南陽府戶口考
職方典第四百五十二卷
南陽府部彙考六
南陽府學校考
《府志》本府
府學 在府治東北明唐藩府,本學之舊址也。元至元間,遷於彌陀寺東。明末寇亂,半屬榛莽。順治十年,夏參政,戴明說議,復遷於今地,首建大成殿,啟聖祠。次及東西兩廡戟門。名宦、鄉賢二祠。泮池、櫺星門。門前為照壁殿,後為明倫堂,週以垣牆規制恢廓,新鄉張縉彥記。嗣後,推官窩正儀,知府張文明,朱璘相繼修葺,於櫺星門外置聖域,賢關門,介以崇墉,飾以丹雘,視前益壯麗。
大成殿五楹 內懸
御書萬世師表扁額。殿前兩廡,東西各九間,戟門三
楹,前為泮池。櫺星門三座,居泮池前,門外左為聖域門,右為賢關門,正南立照壁。
啟聖祠三楹 在聖廟東南。
名宦祠三楹 在戟門東。
鄉賢祠三楹 在戟門西。
明倫堂五楹 在大成殿後。
教官宅 舊在明倫堂後,今又在文廟東。豫山書院 在豫山前。
諸葛書院 在臥龍岡。元至大二年,敕建。養正書院 在城東關街北。明唐藩建,久廢。志學書院 在城西關街北,舊為梵宇,明成化間,知府段堅改建。
南陽書院 在府治東。
縣學 舊在城東,即舊府學之故址也。元至元間,改為府學,而遷縣學於今地。明洪武九年知縣劉英、即故基營建。宣德五年,知縣李桓圭,繼修大成殿、兩廡、明倫堂、櫺星門,楊溥記。嘉靖十年,建啟聖祠。萬曆四年,知縣成遜。重葺大殿兩廡、戟門、櫺星門,創建名宦、鄉賢二祠,敬一射圃。二亭並置,犧樽俎豆之屬。邑人方九功記。明季寇毀,無存。皇清順治九年,知縣李廷松始。即廢址營建大成殿。
康熙六年,教諭劉文成,增建啟聖祠,兩廡、戟門泮池、櫺星門,明倫堂。康熙二十年,督學吳子雲捐修名宦祠。
大成殿五楹 殿前左右兩廡,各七間。南為戟門三間,戟門外為泮池,又南為櫺星門,三座門外正南,立照壁。
啟聖祠 在殿東南。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缺。
明倫堂 五楹在大成殿後,堂左原有敬一亭,右有射圃亭,今俱圯。
文昌閣 一在縣治東南,明唐藩郾城王,創建拱宸臺,後為尼菴。康熙二十九年,知縣紀之健改建。一在南關,康熙三十三年,知府朱璘建,自為記。
奎章閣 舊在南門麗譙東明崇禎三年,知府王之柱建,有記,頹廢已久。知縣紀之健,於康熙二十九年重修。
教諭訓導宅 舊在文廟明倫堂後,久廢。今在文廟東。
南召學 在縣城內,地名楚王宮。今縣裁其弟子員,入南陽縣學。
社學 今廢。
外州縣
鎮平縣學 舊在城西北隅,創建無考。元至元間,縣尹李炳明,宣德間,知縣白岳、成化間,知縣李賢、劉勳次第修拓,有記。嘉靖間,邑監生張逵捐貲重修。南陽王鴻漸記。又知縣陳濂、阮嵩、鄧朝相、李幼勳相繼重新,萬曆間,知縣梁必,先以科第寥落,用形家言,遷於縣治東,今地。建先師殿啟聖祠、兩廡、戟門、名宦、鄉賢二祠、櫺星門泮池明倫堂、儒門、署舍皆備。謀於廟前、通雲路開小南門東南,建文昌閣。城東南隅,建魁星樓環東西三里河水,工未備而去。天啟間,知縣張爾庚踵其志,而成之。
先師殿五楹 殿前東西兩廡,各七間,戟門五間。
俱康熙二十三年知縣葉日升重修。櫺星門三座,訓導楊遺白重修。
名宦鄉賢祠 各三間,在戟門左右。前為泮池,舊在櫺星門外。知縣葉日升移於內文廟前。南城開小南門,曰聚星,移文昌閣於東南隅,為魁星樓,增學舍於兩廡之南北,共二十間,皆知縣葉日升修。
啟聖祠 在大殿後。
明倫堂 在大殿西。
書院 一在縣治西,一在賈宋鎮。明知縣翁金堂建。
學田 一在晁陂鋪,地二頃四十一畝。一在西臺,地一頃五畝九分九釐。一在塚上寺,地一頃八十畝九分。一在賈宋鎮,地二畝三分七釐。一在鳳洋店,地三十八畝五分。一在馬隱寺,地五十五畝七分。一在義井河,地三十九畝七分九釐。以上地,俱歸學宮收租贍士。明知縣翁金堂置。後皆荒廢,今墾種二頃八十畝二分五釐,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五兩六錢五釐。解督學道,轉濟貧生。
唐縣學 在城東南隅,始建無攷。明萬曆辛丑,知縣黃茂以學宮頹敝,首建大成殿。殿前左右為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泮池,又前為櫺星門。殿後為明倫堂,堂東壁刻臥碑,左翼以齋為博文。由齋而東,曰義路,置司諭司訓三舍。是為左儒門,右翼以齋為約禮,由齋而西曰禮門,置名宦、鄉賢、省牲、祠舍,是為右儒門。並堂而左,為敬一亭,並堂而右,為啟聖祠,堂後為尊經閣,李長春記。明末,遭寇毀。至皇清漸次修葺。
大成殿五間 順治六年,知縣李芝英修。啟聖祠三間 順治十二年,知縣吳璞修。戟門三間 知縣吳璞修。
泮池 上有白石橋。
櫺星門 以石為之。
名宦祠 知縣田介修。
鄉賢祠 邑人韓應琦修。
明倫堂 知縣吳璞修。
文昌祠 在縣治東。
魁星樓 在南城上,今圯。
教諭訓導宅 俱廢。
泌陽縣學 在縣治西大街。北宋熙寧間,改驛基為之。元大德初,縣尹程仲賢重修。明洪武初修建。歷永樂,天順間,復修。皆見《舊志》。嘉靖乙丑,知縣龔芝,萬曆庚辰知縣郭祺皆重修。崇禎庚午,知縣高岸又重修。裕州吳阿衡記。明末寇亂,頹毀。皇清順治丙申,知縣溫如玉重修。康熙丙寅,知縣莫國芳修葺。
先師殿五楹 殿前兩廡,各七間,戟門三間。名宦鄉賢祠 原各三間,今缺。
啟聖祠 三間。
文昌祠 三間。
明倫堂 在文廟東。
教官宅 新建。
魁星樓 在城東南隅。
社學 在西門內街。
豐羽書院 在縣治西關街。萬曆年間,知縣周維翰建經房、花園,極盡其致,明末流賊焚毀。學田 在城北二里。萬曆間,故營繕所所正,焦弘祖捐地五十畝,每畝租銀八分,共銀四兩。明末寇變,佃戶俱亡。今悉荒蕪,見《縣志》。
桐柏縣學 明成化時建,縣初置,僅建殿、廡、戟門,啟聖祠。萬曆三十八年,知縣吳勳增建名宦,鄉賢二祠,豎魁星樓。崇禎中,知縣江海晏建明倫堂,歲久,廢頹。順治十一年,署縣事,南陽府通判歐陽世,隆重修戟門。康熙十二年,知縣陳堯澤,修啟聖祠。十四年,知縣酈逢時,修大成殿,兩廡。二十九年,署縣事,鄧州同知張萬言,修泮池。教諭宅 在文廟內。
社學 在平民南街。
學田 一買民黃存祐地,八十八畝。一買民萬燦地,一畝六分九釐。每畝納租銀七分,共銀六兩二錢七分五釐。一平氏店南街社學屋後,餘地四畝,招民耕種,每年租銀八錢。一原公廟後餘地七分,招民墾種,每年租銀七分。一社稷壇西稻場一區,招民耕種,每年租銀八分。以上租稅,俱交儒學收用。
鄧州學 舊在外城東南隅,始建無考。金正大元年,節度使知鄧州某重建,趙秉文記。元至正
二年,州守劉辰重修。明洪武五年,鎮撫孔顯,因舊址重建。宣德五年,知州寇義,判官黎用顯增修。弘治十五年,知州吳大有復修。嘉靖三十三年,知州王道行、鄉官丁埏重修。萬曆八年,分守南汝道徐元氣,知州黃錫,遷於內城南門之西。鄉宦丁垓,丁銑捐居宅為學基。自先師廟至櫺星門,皆其地。皇清順治三年,流寇餘孽劉二虎,攻城二十七日。城守嚴急,軍士撤屋為薪。於是大殿而外,堂廡齋舍皆拆毀。順治十四年,知州馮九萬重修。康熙二十年,學正段維宸修。二十六年,知州宋嗣炎重修。
先師殿五楹 殿前兩廡,各九間,南為戟門三間。戟門東為義路,西為禮門。前為泮池,又前為櫺星門。三座又南,舊鑿城,開小南門,以通文明之氣。城上東西各立文筆峰。明末,因寇亂,閉小南門。今止立照壁一座。櫺星門東西為騰蛟,起鳳坊,又東為聖域坊。西為賢關坊。
啟聖祠 在文廟東南。
敬一亭 在啟聖祠南。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在戟門西。康熙三十三年,知州萬愫重建。
明倫堂 初建於殿後東偏。崇禎六年,舉人丁之棟倡議改正,撫治鄖院蔣久儀,知州董應圭落成,內立臥碑二通。
尊經閣 在堂北。崇禎六年,知州董應圭,舉人丁之棟重修。康熙三十三年,知州萬愫重修。過化祠 在閣東,祀韓文公,寇萊公、范文正公,今圯。
遺芳祠 在閣西祀鐵忠烈,李文達二公,今圯。杏壇 在閣東北,植文杏花卉,今廢。
奎星閣 在子城東南隅。
學正訓導宅 在文廟後,明倫堂西,俱廢。大成書院 在東廡之東。知州夏忠建,今廢。韓文公書院 在州東南二里許,嘉靖間,參政劉漳遷於大西關,改今名。立三君子祠,郡人藍瑞記,知州趙沛重修,後廢。康熙二十一年,知州楊威盛重建。
社學 一在土城南門內,一在子城南門內,一在大西關,一在大東關,一在小東關,一在小西關,俱萬曆三十八年,知州趙沛建。有碑自記。一在子城南門內街西,崇禎六年,南陽府通判韓煥建,有碑自記。今為民寄居。一在大東關街北。順治十六年,知州陳良玉建,康熙二十八年,知州趙德重修。
學田 郭北,地一百八十畝,焦子河莊三百畝,知州潘庭楠置。
新野縣學 舊在子城外,元末兵毀。明洪武六年,主簿劉莊,改建於今縣治東,古子城內。成化六年,知縣趙濙,十三年,知府段堅,同知任義重修。十九年教諭熊璉,弘治十年,知縣宋𤥨,相繼增修。嘉靖十年,教諭胡清重修。三十六年,知縣吳承恩,隆慶六年,知縣田應鳴增修。萬曆元年,知縣李登重修。明末寇亂,多就傾圯。皇清知縣汪永瑞建明倫堂。知縣崔誼之,教諭孫行恕宋昌蔭,訓導甯象斗,杜永昌修大殿兩廡,建戟門濬泮池,立名宦祠。康熙二十八年,知縣顏光是,教諭李皓,訓導常應經建東西序,為齋宿所。
先師殿 殿前為東西廡,前為戟門,戟門外東為
名宦祠,西為鄉賢祠,前為櫺星門。門外為泮池。啟聖祠 在戟門東。
明倫堂 在大殿北。
敬一亭 在明倫堂後,嘉靖九年,以教諭宅改。建內有臥碑。
尊經閣 在敬一亭後,明知縣吳承恩建,今圯。射圃 舊在戟門西,久廢。
學門 舊在櫺星門東。明教諭熊璉,改建於西。教諭訓導宅 在文廟後,明倫堂東。
白水書院 在城北半里許。祀漢光武皇帝,以高密侯鄧禹征羌,侯來歙配中,建正殿,後為講堂,創始於明。嘉靖辛卯,分守南汝道劉公漳,嘉靖癸酉,主簿午某、萬曆乙酉、知縣孫明治、主簿安某相繼增修。明末兵毀。康熙三十年,知縣顏光是,重建正殿五楹,門樓一座,週以牆垣,師儒以時肄習其中。
社學 一在政教坊西,一在官碾里,一在北門外,今廢。
內鄉縣學 在縣治東南。元大德八年,縣尹潘逵建。泰定天曆間,監縣事孛羅答失,知縣王某
修,後燬。明洪武初,知縣史惟一重建,宣德初知縣郭恂景,泰時知縣王傑相繼修理,天順間,知縣鄭時,典史黃憲重建大成殿。成化間,知縣沃頖,開拓基址,重建明倫堂。萬曆間,知縣尚從試增修。崇禎末,寇亂,傾圯過半。皇清順治十五年,知縣王襄明修葺。
至聖先師廟 五楹,舊稱大成殿。明嘉靖九年,改
今互名之。廟前兩廡,東西各九間,前為戟門,戟門外東為名宦祠,西為鄉賢祠。前為泮池,有石橋三,又前為櫺星門。儒林坊,在櫺星門南。興賢坊,在櫺星門東。毓秀坊,在櫺星門西,俱圯。啟聖祠三間 舊在戟門東,康熙二十六年,知縣高以永,改建於先師殿東。
文昌祠三間 在啟聖祠後,今圯。
魁星樓 舊在興賢坊東,萬曆間,知縣尚從試建,天啟時,知縣王鼎彥,移建於城東南隅。順治時,知縣劉緝元重修。
明倫堂五間 堂東為博文齋五間。西為約禮齋五間,會饌房三間。在明倫堂東,神庫一間,在明倫堂西。
尊經閣三間 在明倫堂東。
敬一亭 貯明世宗御製敬一箴碑,及范浚心箴、程子視聽。言動箴碑在啟聖祠前,今圯。射圃亭三間 舊在明倫堂西,改為西齋訓導宅。明成化間,別建於明倫堂東北隅,今圯。教諭訓導宅 在明倫堂左右,今廢。
學田 縣治東南,地一頃。南陽府同知裴寀。置蒿溪寺地一頃。知縣王廷卿,置穴地七十畝,知縣羅曇,置黃市店水旱地二十八畝五分九釐。知縣尚從試置 以上田租,舊助貧生婚喪,役奉提學道明文,田租入本縣倉庫,貧生婚喪者,申請,方給焉,見《縣志》。
園地 南壇西二十畝,南壇北六畝七分,俱知縣沃頖置,又南壇東南五十畝,生員王珠置。以上園地租,為諸考課之資,見《縣志》。
社學 所在多有。
淅川縣學 自明成化八年置。縣初建於縣治東南,知縣武文,首其事,正殿,兩廡門,堂齋廚諸所,悉備。御史李叔和,知縣沈弘、王宗堯,陳相、王道,李芳先相繼重修,萬曆二十二年,知縣王麟趾,改建先師殿,於明倫堂基,而移堂於廟後。尊經閣基,以舊廟之址改建。
啟聖祠 魁星樓 在南門內大街。
鄉賢祠 名宦祠 教諭訓導宅 俱廢。社學 二所。一在縣治西小街,一在馬蹬店龍巢鋪,俱廢。
義學 在文廟東。知縣王然於,康熙二十七年始設。
裕州學 在舊治西,洪武三年建。首為大成殿,殿前左右兩廡,前為戟門,門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前為泮池,石橋,橋南建櫺星門三座。榜曰大成之廟。聖殿東南啟聖祠,殿後明倫堂。次魁星堂,東北為文昌閣,正統乙丑,知州宋盛重修。成化丁未,知州許綸又重修。嘉靖甲辰,知州王正容,建射圃於廟東隙地。明末,疊經兵燹,傾圯大半。康熙八年,知州王廷棟,重修大殿五楹,戟門三楹,櫺星門,止磚砌三券。至康熙二十八年,知州潘雲桂,始易以木建櫺星門三座,外立照壁。又建兩廡各五楹,築圍牆。
訓導宅 在學正署東,俱廢。
社學 舊趾不可考。康熙二十八年,知州潘雲桂,始設於文昌閣,延塾師教民間子弟,今另建於西門內大街上。
舞陽縣學 在縣治東南隅。明洪武五年,知縣王德潤,即宋故址建。成化己亥,知縣宋鑑增修。弘治戊午,知縣陳碧重修。嘉靖間,知縣張穎新之,至萬曆元年,知縣李簡潔重修。
先師殿五間 殿前兩廡,東西各七間。前為戟門,
三間。戟門外,左名宦祠,右鄉賢祠。前為櫺星門,外為泮池。池南為至聖坊,東為儒林門,北為正傳坊,又東奎樓。東南城隅,為文昌閣,迤西為文筆峰,學西南街,為育賢坊。
啟聖祠 在聖殿東南。祠後建敬一亭。內立石,刻敬一箴及程子四勿箴、范氏心箴。
明倫堂 五間。
舞泉書院 在縣南三里舞泉上,計地二十二畝五分,嘉靖九年,知縣任柱建。有明道堂,尊經閣五,經館禮賢堂二,程夫子祠、正傳坊、樂山亭。有賈詠,湛若水及知府楊應奎記,今廢為校場。社學 舊四十三所,俱廢。康熙二十四年,知縣蘇虔,於後新街,建義學。歲延塾師,教習其中。
葉縣學 在縣治東。金至大三年,知縣劉從益建,為殿三,楹堂三,筵左右廊廡十有四,前三門,旁有四齋,下至廚庫,咸備。趙秉文記,元至元戊寅,縣尹郭岩舉重修。羅允登記。後為兵毀。明洪武元年,縣丞傅璧,即舊基重建。萬曆十七年,知縣高文登增修,首為大殿五楹,次及,兩廡戟門櫺星門,西為馳道,樹坊,曰聖域,賢關。以至明倫堂、射圃、博士燕寢,罔不周飾。申嘉瑞記。明末兵燹廢壞幾盡。順治十三年,知縣許鴻翔重修。皇清康熙十四年,知縣潘見龍、呂柳文相繼增葺。
先師廟五楹 左右兩廡,各七間,戟門三間。
名宦鄉賢祠 各三間,櫺星門三座。
泮池 在櫺星門外,中建憤樂亭,知縣許鴻翔建。
啟聖祠三間 在明倫堂西。
以上俱許鴻翔修。
明倫堂五間 在殿後堂。東為日新齋,西為時習齋,今俱廢。堂前為儀門,左為入道,右為由義,儒學門三間,在入道門前。教諭宅,舊在啟聖祠西。今改明倫堂後,訓導宅。原有二,在啟聖祠南。今在祠後。
問津書院 在南關昆水南。嘉靖十二年,參政劉漳檄,知縣賈樞創建。萬曆初,議毀天下書院,遂廢。至萬曆十八年,知縣高文登興復,前殿設宣聖。主子路,長沮桀溺,東西配置講堂四楹。東西號舍十餘間,督學周夢暘記,今廢。
問政書院 在舊縣。康熙二十九年,知縣呂柳文重修。
曬書臺書院 在滍水南。知縣呂柳文重修。學田 原額地五頃六十九畝七分。萬曆十七年,知縣高文登置,邑人衛東楚記。每畝租銀三分,除荒,實徵歲解銀七兩三錢一分一釐。
南陽府戶口考
《府志》合屬總數
原額人丁三十六萬二千一百九十六丁半,原額丁銀二萬九千九百二十兩三錢八分三釐。除逃亡人丁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九丁半,逃亡丁銀一萬八千八百三十九兩一錢一分二釐八毫。又舊管人丁,內除歸併護儀二衛司,二千二百一十二丁,除丁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三分。
實在舊管人丁一十四萬八千七百六十五丁,共徵丁銀一萬八百六十八兩三錢四分二毫。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六千一百四十三丁,共除丁銀五百三十兩四錢一分四毫。
又舞陽縣舊丁內減,則銀一十兩四錢五分。以上開除並減,則共除銀五百四十兩八錢六分四毫。
新增人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丁,共增丁銀一千三十七兩九錢五釐八毫。
又舞陽縣舊丁內陞,則銀九十兩九錢五分。以上新增並陞,則共增銀一千一百二十八兩八錢五分五釐八毫。
新增實在人丁一十五萬八千八百四十七丁,新增並陞,則共徵丁銀一萬一千四百五十六兩三錢三分五釐六毫。內除優免人丁二千四百七十八丁,優免丁銀五百九十八兩一錢八分二釐。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七百八十七丁,免去丁銀四百六十七兩九錢七分三釐四毫。扣解人丁一千六百九十一丁,銀一百三十兩二錢八釐六毫。
實在人丁一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九丁。實徵銀一萬八百五十八兩一錢五分三釐六毫。收併更名,原無丁銀,現在丁五百五十四丁,共徵丁銀五十七兩一分八釐二毫。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四十二丁,共除丁銀二兩五錢九分二釐零。
新增人丁一百二十八丁,共增丁銀十兩五錢。新舊實在人丁六百四十丁,共徵丁銀六十三兩九錢二分六釐二毫。
收併護儀二衛司,原無丁銀,現在丁四千五百三十二丁,共徵丁銀五百三十九兩二錢九分四釐。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七十九丁,共除丁銀二十四兩五錢三分四釐。
新增人丁六百七十八丁,共徵丁銀六十兩三
錢八分八釐。
新舊實在人丁五千三十一丁,共徵丁銀五百七十五兩一錢四分八釐。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優免丁銀一十七兩一錢九分六釐。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五十七丁,免去丁銀一十一兩八錢一分六釐。扣解人丁四十一,丁銀二兩六錢六分八釐。
實在人丁四千九百一十九丁,實徵丁銀五百五十七兩九錢五分二釐。
收併南唐鄧三衛所,原無丁銀,照現在丁準額。現在人丁六千三十八丁,共徵丁銀七百五十二兩二錢四分。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一十七丁,除丁銀四十四兩四分六釐。
新增人丁七百八十丁,共增丁銀八十六兩八錢五分八釐。
新舊實在人丁六千五百一丁,共徵丁銀七百九十五兩五分二釐。內除優免人丁二百一十六丁,優免丁銀一十八兩三錢一分。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四十七丁,免去丁銀七兩二分。扣解人丁三十八,丁銀五兩四錢。
實在人丁六千三百八十五丁,實徵丁銀七百七十六兩七錢四分二釐。
南陽縣
原額人丁四萬二千一十八丁,額徵銀二千二百七十一兩三錢九分八釐。今除逃亡人丁二萬九千四百七十四丁,逃亡丁銀七百六十二兩三錢六分二釐。現在人丁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丁,內歸併護儀二衛司,人丁二千二百四十二丁,除去丁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三分。實在人丁一萬三百二十二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徵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一錢六釐。除優免人丁三百四十七丁,共免丁銀五十二兩八錢五分四釐。內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二百一十九丁,免去丁銀三十三兩七分八釐。扣解人丁一百二十八丁,銀一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
實在人丁九千九百八十五丁,實在丁銀一千二百四十三兩二錢五分二釐。
收併更名原無人丁,比照民間編定五則人丁,現在四百九十八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派銀五十八兩四錢八分六釐。收併護儀二衛司,現在人丁三千二百九十四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徵銀三百四十七兩一錢九分八釐。內除優免人丁九十八丁,共免丁銀一十四兩四錢八分四釐。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五十七丁,免去丁銀一十一兩八錢一分六釐,外扣解人丁四十一,丁銀二兩六錢六分八釐。
實在人丁三千一百九十六丁,實徵丁銀三百七十二兩七錢一分四釐。
收併南陽衛原無丁銀,今現在人丁一千一百七十一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徵銀一百五十六兩一錢一分二釐,內除優免丁銀二兩三錢四分,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十一丁,免去丁銀一兩九錢八分,外扣解人丁二丁,銀三錢六分。
實在人丁一千一百五十八丁,實徵丁銀一百五十三兩七錢七分二釐。除優免足額外,有逾額人丁四百五十丁,逾額丁銀五十五兩二錢五分二釐。
收併南召縣原額人丁八千七百八十二丁,原額丁銀九百二十三兩六錢。內除逃亡人丁七千三百二十九丁,逃亡丁銀七百四十九兩二錢。現在人丁一千四百五十三丁,內分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六則,共徵丁銀一百七十四兩四錢。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二十五丁,共免丁銀三兩七錢。
實在人丁一千四百二十八丁,實徵丁銀一百七十兩七錢。
鎮平縣
原額九則人丁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一丁,額銀一千二百七十九兩一錢一分。除逃亡人丁一十三丁,逃亡丁銀二百九十五兩五錢九分,現在人丁一萬八千一百七十八丁。內分九則,共派丁銀九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一百九十八丁,共免丁銀三十六兩二錢四分。
實在人丁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丁,實徵丁銀九百四十七兩二錢八分。
收併護儀二衛司。原無丁銀,照現在丁銀準額。
現在人丁七百四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派丁銀八十八兩八錢四分二釐。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十丁,共免丁銀一兩八錢四分八釐。
實在人丁六百九十四丁,實徵丁銀八十六兩九錢九分四釐。
收併南陽衛,原無丁銀,照現在丁銀準額。原準額人丁二百三十七丁,原準額丁銀三十二兩三錢六分六釐。現在人丁三百五十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派銀四十六兩六錢五分,除足額外,有逾額人丁一百一十三丁,逾額丁銀一十四兩四錢八分四釐。
唐縣
原額人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丁,額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八錢二分。內除逃亡人丁四萬一千四百六十三丁,銀一千五百五十九兩八錢一分。現在人丁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丁銀七百五十七兩一分。內除優免人丁四百九十四丁,共免丁銀四十四兩二錢六分。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四十三丁。免去丁銀三十六兩二錢九分。該扣解人丁二百五十一丁,銀七兩九錢七分。
實在人丁一萬九千四百九十三丁,實徵丁銀七百一十二兩七錢五分。
收併唐縣,所原無丁銀,照現在丁準額。原準額人丁五百七十丁,丁銀七十兩七錢四分,現在人丁九百六十九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八十一兩九錢九分,內除紳衿優免三十一丁,共免丁銀五兩八錢九分。
實在人丁九百三十八丁,實徵丁銀七十六兩一錢。除足額優免外,內有逾額人丁三百九十九丁,逾額丁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泌陽縣
原額人丁五萬八千八十八丁,額銀三千八百二十三兩七錢四分。內除逃亡人丁四萬八千一百十八丁,逃亡丁銀三千二百二十五兩八錢七分。現在人丁九千九百七十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徵丁銀五百九十七兩八錢七分。內除優免人丁三百五十丁,共免丁銀二十一兩。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一百七十丁,免去丁銀十兩二錢。扣解人丁一百八十,丁銀十兩八錢。
實在人丁九千六百二十丁,實徵丁銀五百七十六兩八錢七分。
桐柏縣
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丁,原額丁銀七百五十四兩六錢五分。內除逃亡人丁五百一十七丁。逃亡丁銀四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現在人丁三千八十三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徵丁銀三百三十七兩七錢,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一十一丁,銀二十兩七錢三分。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一百六丁,免去丁銀一十九兩九錢三分,該扣解丁銀八錢。
實在人丁二千九百七十二丁,實徵丁銀三百一十六兩九錢七分。
鄧州
原額人丁四萬六千五百八十九丁,原額丁銀二千八十四兩五錢五分,內除逃亡人丁九千一百八十一丁,逃亡丁銀八百一十三兩二錢五分四毫。現在人丁二萬七千四百八丁,內分上中下三則,共派銀一千二百七十一兩二錢九分九釐九毫。內除優免人丁五百三十一,丁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內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二百七十四丁,免去丁銀一十六兩一錢六分五釐四毫。扣解餘丁二百五十七,丁銀一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六毫。
實在人丁三萬六千八百七十七丁,實徵丁銀一千二百四十一兩五錢二分一釐六毫。收併更名,原無丁銀,今照現在丁準額。現在人丁一百四十二丁,內分上中下三則,共派銀五兩四錢四分二毫。
收併護儀二衛司,現在人丁三百六十四丁,內分中中、下上、下中、下下四則,共派銀三十八兩八錢四分八釐。
收併前所原無丁銀,照現在丁準額。原準額人丁二千六百六十三丁,原準額丁銀二百九十八兩三錢四分,現在人丁四千一十一丁,內分上中下三則,共派銀五百一十兩三錢,內除優
免七十二丁,共免丁銀十兩八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三十六丁,免去丁銀五兩四分。扣解餘丁三十六,丁銀五兩四分。
實在人丁三千九百三十九丁,實徵丁銀五百兩二錢二分。除優免足額外,有逾額人丁一千三百四十八丁,逾額丁銀二百一十一兩九錢六分。
新野縣
原額九則,人丁一萬九千七百四十五丁,原額丁銀三千四百九十六兩七錢二分。內除逃亡人丁六千三百五十三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兩六錢一分。現在人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二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一千八百四十八兩一錢一分。內除優免人丁四百四十七丁,共免丁銀一百一十五兩七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免去丁銀六十七兩九錢七分。該扣解人丁二百九十二,丁銀四十七兩一錢。
實在人丁一萬二千九百四十五丁,實徵丁銀一千七百三十三兩四分。
收併護儀二衛司,現在人丁六百六十九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又下下六則。共派銀六十兩二錢六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四丁,共免丁銀八錢六分。
實在人丁六百六十五丁,實徵丁銀五十九兩四錢。
內鄉縣
原額九則人丁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丁。原額丁銀二千三百六十一兩九錢三分。內除逃亡人丁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一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四十一兩八錢四分。現在人丁九千九百七十九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七百二十兩九分,內除優免人丁二百五十丁,共免丁銀五十八兩六錢八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四十五丁,免去丁銀五十七兩九錢三分。該扣解人丁五,丁銀七錢五分。實在人丁九千七百二十九丁,實徵丁銀六百六十一兩四錢一分。
淅川縣
原額人丁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六丁,原額丁銀二千一百三十四兩八錢。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二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二十九兩六錢五分。現在人丁七千一百九十四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五百五兩一錢五分。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五十八丁,共免丁銀四十三兩一錢五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一百四十一丁。免去丁銀四十二兩三錢。該扣解人丁一十七丁,扣解丁銀八錢五分。實在人丁七千三十六丁,實徵丁銀四百六十二兩。
裕州
原額九則人丁一萬四千六百四十二丁。原額丁銀一千二百八十六兩四錢五分。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一百六丁,逃亡丁銀九百六十三兩九錢五分。現在人丁四千五百三十六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三百二十二兩五錢,內除優免人丁二百八十八丁,共免丁銀四十四兩八錢五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一百三十六丁,免去丁銀三十四兩二錢。扣解人丁一百五十二,丁銀十兩六錢五分。實在人丁四千二百四十八丁,實徵丁銀二百七十七兩六錢五分。
舞陽縣
原額九則人丁,二萬六千七百七十五丁,原額丁銀三千九百二兩。內除逃亡人丁九千五百一十二丁,逃亡丁銀一千五百五十七兩七錢。現在人丁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三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二千三百四十四兩三錢。內除優免人丁三百七十八丁,共免丁銀一百四兩九錢五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五十六丁,免去丁銀八十七兩五分。扣解人丁一百二十二,丁銀一十七兩九錢。實在人丁一萬六千八百八十五丁,實徵丁銀二千二百三十九兩三錢五分。
葉縣
原額人丁一萬四千三百一十丁半,原額丁銀三千二百八十四兩六錢一分五釐,內除逃亡人丁八千二百三十八丁半,逃亡丁銀二千九百八十六兩三錢三分五釐。現在人丁六千七
十二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二百九十八兩二錢八分。內除優免人丁二百六十四丁,共免丁銀二十八兩四錢。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三十五丁,免去丁銀二十六兩六錢二分。該扣解人丁二十九,丁銀一兩七錢八分。實在人丁五千八百八丁,實徵丁銀二百六十九兩八錢八分。
《河南通志》漢南陽郡,戶三十五萬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一百九十四萬二千五十一。
隋淅陽郡,戶三萬七千二百五十。南陽郡,戶七萬七千五百二十。淯陽郡,戶一萬七千九百。淮安郡,戶四萬六千八百四十。
唐淮安郡,戶四萬二千六百四十三,口一十八萬二千三百六十四。南陽郡,戶四萬三千五十五,口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五十七。
宋南陽郡,戶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一十七,口二十九萬七千五百五十。淮安郡,戶八萬九千九百五十五,口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二。
元南陽府,戶六百九十二,口四千八百九十三。明洪武二十四年,戶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三,口一十一萬六千九百七十七。
永樂十年,戶一萬八千九百七十一,口一十萬九千六百三十二。
成化十八年,戶二萬二千七百九十八,口三十二萬二千二十三。
正德十六年,戶三萬二千五百一十八,口三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一。
嘉靖三十一年,戶四萬三千六十八,口三十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