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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三十四卷目錄
日本部彙考二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則 成宗大德二則〉
明一〈太祖洪武十九則 成祖永樂十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五則 景帝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五則〉
邊裔典第三十四卷
日本部彙考二
元
世祖至元元年,擇可奉使日本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日本國在東海之東,古稱倭奴國,或云惡其舊名,故改名日本,以其國近日所出也。其土疆所至與國王世系及物產風俗,見《宋史》本傳。日本為國,去中土殊遠,又隔大海,自後漢歷魏、晉、宋、隋皆來貢。唐永徽、顯慶、長安、開元、天寶、上元、貞元、元和、開成中,並遣使入朝。宋雍熙元年,日本僧奝然與其徒五六人浮海而至,奉職貢,并獻銅器十餘事。奝然善隸書,不通華言。問其風土,但書以對,云其國中有《五經書》及《佛經》、《白居易集》七十卷。奝然還後,以國人來者曰滕木吉,以僧來者曰寂照。寂照識文字,繕寫甚妙。至熙寧以後,連貢方物,其來者皆僧也。元世祖之至元元年,以高麗人趙彝等言日本國可通,擇可奉使者。
至元三年,以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使日本。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三年八月,命兵部侍郎黑的,給虎符,充國信使,禮部侍郎殷弘給金符,充國信副使,持國書使日本。書曰:大蒙古國皇帝奉書日本國王:朕惟自古小國之君,境土相接,尚務講信修睦。況我祖宗,受天明命,奄有區夏,遐方異域,畏威懷德者,不可悉數。朕即位之初,以高麗無辜之民久瘁鋒鏑,即令罷兵還其疆域,反其旄倪。高麗君臣感戴來朝,義雖君臣,歡若父子。計王之君臣亦已知之。高麗,朕之東藩也。日本密邇高麗,開國以來,亦時通中國,至於朕躬,而無一乘之使以通和好。尚恐王國知之未審,故特遣使持書,告布朕志,冀自今以往,通問結好,以相親睦。且聖人以四海為家,不相通好,豈一家之理哉。以至用兵,夫孰所好,王其圖之。黑的等道由高麗,高麗國王王禃以帝命遣其樞密院副使宋君斐、偕禮部侍郎金贊等、導詔使黑的等,往日本,不至而還。
至元四年,黑的、殷弘以高麗使者宋君斐、金贊不能導達至日本來奏,降詔責高麗王王禃,仍令其遣官至彼宣布,以必得要領為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四年六月,帝謂王禃以辭為解,令去使徒還,復遣黑的等至高麗諭禃,委以日本事,以必得其要領為期。禃以為海道險阻,不可辱天使,九月,遣其起居舍人潘阜等持書往日本。留六月,亦不得其要領而歸。
至元五年,命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齎國書復使日本,仍詔高麗國遣人導送,期于必達,毋致如前稽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五年九月,命黑的、殷弘復持書往,至對馬島,日本人拒而不納,執其塔二郎、彌二郎二人而還。
至元六年,命高麗遣日本執者齎牒以還,不報。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六年六月,命高麗金有成送還執者,俾中書省牒其國,亦不報。有成留其太宰府守護所者久之。十二月,又命祕書監趙良弼往使。書曰:蓋聞王者無外,高麗與朕,既為一家,王國實為鄰境,故嘗馳信使修好,為疆場之吏抑而弗通。所獲二人,敕有司慰撫,俾齎牒以還,遂復寂無所聞。繼欲通問,屬高麗權臣林衍構亂,坐是弗果。豈王亦因此輟不遣使,或已遣而中路梗塞,皆不可知。不然,日本素號知禮之國,王之君臣寧肯漫為弗思之事乎。近已滅林衍,復舊王位,安集其民,特命少中大夫祕書監趙良弼充國信使,持書以往。如即發使與之偕來,親仁善鄰,國之美事。其或猶豫以至用兵,夫誰所樂為也,王其審圖之。良弼將往,乞定與其王相見之儀。廷議與其國上下之分未定,無禮數可言。帝從之。
至元七年,命陝西等路宣撫使趙良弼為祕書監,充國信使,使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七年十二月,詔諭高麗王禃,送國信使趙良弼,通好日本,期於必達。仍以忽林失、王國昌、洪茶丘將兵送抵海上,比國信使還,姑令金州等處屯駐。按《趙良弼傳》:至元七年,以良弼為經略使,領高麗屯田。良弼言屯田不便,固辭,遂以良弼奉使日本。先是,至元初,數遣使通日本,卒不得要領,於是良弼請行。帝憫其老,不許,良弼固請,乃授祕書監以行。良弼奏:臣父兄四人,死事干金,乞命翰林臣文其碑,臣雖死絕域,無憾矣。帝從其請。給兵三千以從,良弼辭,獨與書狀官二十四人俱。至元八年,趙良弼至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八年六月,日本通事曹介升等上言:高麗迂路導引國使,外有捷徑,倘得便風,半日可到。若使臣去,則不敢同往;若大軍進征,則願為鄉導。帝曰:如此則當思之。九月,高麗王禃遣其通事別將徐稱導送良弼使日本,日本始遣彌四郎者入朝,帝宴勞遣之。
至元九年,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同日本二十六人,至京師求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九年二月,樞密院臣言: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來言,去歲九月,與日本國人彌四郎等,至太宰府西守護所。守者云,曩為高麗所紿,屢言上國來伐;豈期皇帝好生惡殺,先遣行人下示璽書。然王京去此尚遠,願先遣人從奉使回報。良弼乃遣鐸同其使二十六人至京師求見。帝疑其國主使之來,云守護所者詐也。詔翰林承旨和禮霍孫以問姚樞、許衡等,皆對曰:誠如聖算。彼懼我加兵,故發此輩伺吾強弱耳。宜示之寬仁,且不宜聽其入見。從之。是月,高麗王禃致書日本。五月,又以書往,令必通好大朝,皆不報。
至元十年,使日本趙良弼,至太宰府而還,具以日本君臣爵號、州郡名數、風俗土宜來上。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年六月,趙良弼復使日本,至太宰府而還。按《趙良弼傳》:良弼舟至金津島,其國人望見使舟,欲舉刃來攻,良弼捨舟登岸喻旨。金津守延入板屋,以兵環之,滅燭大譟,良弼凝然自若。天明,其國太宰府官陳兵四山,問使者來狀。良弼數其不恭罪,仍喻以禮意。太宰官愧服,求國書。良弼曰:必見汝國王,始授之。越數日,復來求書,且曰:我國自太宰府以東,上古使臣,未有至者,今大朝遣使至此,而不以國書見授,何以示信。良弼曰:隋文帝遣裴清來,王郊迎成禮,唐太宗、高宗時,遣使皆得見王,王何獨不見大朝使臣乎。復索書不已,詰難往復數四,至以兵脅良弼。良弼終不與,但頗錄本示之。後又聲言,大將軍以兵十萬來求書。良弼曰:不見汝國王,寧持我首去,書不可得也。日本知不可屈,遣使介十二人入覲,仍遣人送良弼到對馬島。十年五月,良弼至自日本,入見,帝詢知其故,曰:卿可謂不辱君命矣。後帝將討日本,三問,良弼言:臣居日本歲餘,睹其民俗,狠勇嗜殺,不知有父子之親、上下之禮。其地多山水,無耕桑之利,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加富。況舟師渡海,海風無期,禍害莫測。是謂以有用之民力,填無窮之巨壑也,臣謂勿擊便。帝從之。至元十一年,敕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茶丘等將屯田軍及女直軍,并水軍,合萬五千人,戰船大小合九百艘,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一年三月,命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茶丘,以千料舟、拔都魯輕疾舟、汲水小舟各三百,共九百艘,載士卒一萬五千,期以七月征日本。冬十月,入其國,敗之。而官軍不整,又矢盡,惟虜掠四境而歸。
至元十二年,遣禮部侍郎杜世忠、兵部侍郎何文著,齎書使日本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二年二月,遣禮部侍郎杜世忠、兵部侍郎何文著、計議官撒都魯丁往使,復致書,亦不報。按《耶律希亮傳》:十二年,既平宋,世祖命希亮問諸降將,日本可伐否。夏貴、呂文煥、范文虎、陳奕等皆云可伐。希亮奏曰:宋與遼、金攻戰且三百年,干戈甫定,人得息肩,俟數年,興師未晚。世祖然之。
至元十四年,日本遣商人持金來易銅錢,許之。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
至元十五年,詔諭沿海官司通日本國人市舶。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范文虎請緩征日本師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范文虎言:臣奉詔征討日本,比遣周福、欒忠與日本僧齎詔往諭其國,期以來年四月還報,待其從否,始宜進兵。又請簡閱舊戰船以充用。皆從之。
至元十七年,日本殺國使,詔議伐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二月,日本國殺國使杜世忠等,征東元帥忻都、洪茶丘請率兵往討,廷議姑緩之。六月,詔范文虎議征日本。十月,發兵十萬,命文虎將之。賜右丞洪茶丘所將征日本新附軍鈔及甲。十二月,高麗王王暙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百艘、糧一萬石,出征日本,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麗國鎧甲戰襖。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以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朴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以高麗國王王暙為中書右丞相。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按《日本本傳》:十七年二月,日本殺國使杜世忠等。征東元帥忻都、洪茶丘請自率兵往討,廷議姑少緩之。五月,召范文虎,議征日本。八月,詔募征日本士卒。按《昂吉兒傳》:日本不庭帝命阿塔海等領卒十萬征之,昂吉兒上疏,其略曰:臣聞兵以氣為主,而上下同欲者勝。比者連事外夷,三軍屢衂,不一以言氣。海內騷然,一遇調發,上下愁怨,非所謂同欲也。請罷兵息民。不從。既而師果無功。
至元十八年,范文虎征日本,風敗其舟,失利而還。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正月,詔阿剌罕、范文虎、囊加帶同赴闕受訓諭,以拔都、張珪、李庭留後。命忻都、洪茶丘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其糧食。用范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文虎又請馬二千給禿失忽思軍及回回砲匠。帝曰:戰船安用此。不從。六月,日本行省臣遣使來言:大軍駐巨濟島,至對馬島獲島人,言太宰府西六十里舊有戍軍已調出戰,宜乘虛搗之。詔曰:軍事卿等當自權衡之。以阿剌罕有疾,詔阿塔海統率軍馬征日本。八月,詔征日本軍回,所在官為給糧。忻都、洪茶丘、范文虎、李庭、金方慶諸軍,船為風濤所激,大失利,餘軍回至高麗境,十存一二。按《日本本傳》:十八年正月,命日本行省右丞相阿剌罕、右丞范文虎及忻都、洪茶丘等率十萬人征日本。二月,諸將陛辭。帝敕曰:始因彼國使來,故朝廷亦遣使往,彼遂留我使不還,故使卿輩為此行。朕聞漢人言,取人家國,欲得百姓土地,若盡殺百姓,徒得地何用。又有一事,朕實憂之,恐卿輩不和耳。假若彼國人至,與卿輩有所議,當同心協謀,如出一口答之。五月,日本行省參議裴國佐等言:本省右丞相阿剌罕、范右丞、李左丞先與忻都、茶丘入朝。時同院官議定,領舟師至高麗金州,與忻都、茶丘軍會,然後入征日本。又為風水不便,再議定會於一岐島。今年三月,有日本船為風水漂至者,令其水工畫地圖,因見近太宰府西有平戶島者,周圍皆水,可屯軍船。此島非其所防,若徑往據此島,使人乘船往一岐,呼忻都、茶丘來會,進討為利。帝曰:此間不悉彼中事宜,阿剌罕輩必知,令其自處之。六月,阿剌罕以病不能行,命阿塔海代總軍事。八月,諸將未見敵,喪全師以還,乃言:至日本,欲攻太宰府,暴風破舟,猶欲議戰,萬戶厲德彪、招討王國佐、水手總管陸文政等不聽節制,輒逃去。本省載餘軍至合浦,散遣還鄉里。未幾,敗卒于閶脫歸,言:官軍六月入海,七月至平壺島,移五龍山。八月一日,風破舟。五日,文虎等諸將各自擇堅好船乘之,棄士卒十餘萬于山下。眾議推張百戶者為主帥,號之曰張總管,聽其約束。方伐木作舟欲還,七日,日本人來戰,盡死。餘二三萬為其虜去。九日,至八角島,盡殺蒙古、高麗、漢人,謂新附軍為唐人,不殺而奴之。閶輩是也。蓋行省官議事不相下,故皆棄軍歸。久之,莫青與吳萬五亦逃還,十萬之眾,得還者三人耳。按《張禧傳》:十七年,加鎮國上將軍、都元帥。時朝廷議征日本,禧請行,即日拜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與右丞范文虎、左丞李庭同率舟師,泛海東征。至日本,禧即捨舟,築壘平湖島,約束戰艦,各相去五十步止泊,以避風濤觸擊。八月,颶風大作,文虎、庭戰艦悉壞,禧所部獨完。文虎等議還,禧曰:士卒溺死者半,其脫死者,皆壯士也,曷若乘其無回顧心,因糧於敵以進戰。文虎等不從,曰:還朝問罪,我輩當之,公不與也。禧乃分船與之。時平湖島屯兵四千,乏舟,禧曰:我安忍棄之。遂悉棄舟中所有馬七十匹,以濟其還。至京師,文虎等皆獲罪,禧獨免。
至元十九年,日本賈祐來降。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秋七月,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九月,福建宣慰司獲倭國諜者,有旨留之。給新附軍賈祐衣糧。祐言為日本國焦元帥壻,知江南造船,遣其來候動靜,軍馬壓境,願先降附。
至元二十年,復議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正月,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省丞相。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發鈔三千錠糴糧于察罕腦兒,以給軍匠。命右丞闍里帖木兒及萬戶三十五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探馬赤萬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四月,阿塔海求軍官習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帥張林、招討張瑄、總管朱清等行。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畫日本事宜。命樞密院集軍官議征日本事宜,程鵬飛請明賞罰,有功者軍前給憑驗,候班師日改授,從之。五月,御史中丞崔彧言:江南盜賊繼起,皆緣拘水手、造海船,民不聊生,日本之役,宜姑止之。江南四省應辦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及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所欲。伺民之氣稍蘇,我之力粗備,三二年復東征未晚。不從。六月,以征日本,民間騷動,盜賊竊發,忽都帖木兒、忙古帶乞益兵禦寇,詔以興國、江州軍付之。七月,諭阿塔海所造征日本船,宜少緩之;所拘商船,其悉給還。八月,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頃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諸民間,民病之,宜取阿八赤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海,庶寬民力,并給鈔沿海募水手。從之。按《日本傳》:二十年,命阿塔海為日本省丞相,與徹里帖木兒右丞、劉二拔都兒左丞募兵造舟,欲復征日本。淮西宣慰使昂吉兒上言民勞,乞寢兵。按《劉宣傳》:宣,為吏部尚書。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曰:近議復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危繫焉。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並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解。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況日本海洋萬里,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今次出師,動眾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眾猥多,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帝嘉納之。按《相威傳》:十八年,左丞范文虎、參政李庭以兵十萬航海征倭。七晝夜至竹島,與遼陽省臣兵合。欲先攻太宰府,遲疑不發。八月朔,颶風大作,士卒十喪六七。帝震怒,復命行省左丞相塔海征之。一時無敢諫者。相威遣使入奏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恕,可緩而不可急。向者師行迫期,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今為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之,深自備禦。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帝意始釋,遂罷其役。至元二十一年,遣王積翁齎詔使日本,賜錦衣、玉環、鞍轡。積翁由慶元航海至日本近境,為舟人所害。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二十一年,又以其俗尚佛,遣王積翁與補陀僧如智往使。舟中有不願行者,共謀殺積翁,不果至。
至元二十二年,增征日本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遣使告高麗發兵萬人、船六百五十艘,助征日本,仍令于近地多造船。以占城遁還忽都虎、劉九、田二復舊職,從征日本。增阿塔海征日本戰士萬人、回回砲手五十人。從樞密院請,嚴立軍籍條例,選壯士及有力家充軍。敕樞密院:向以征日本故,遣五衛軍還家治裝,今悉選壯士,以正月一日到京師。江淮行省以戰船千艘習水戰江中。至元二十三年,罷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正月,帝以日本孤遠,重困民力,罷征日本,召阿八赤赴闕,仍散所雇民船。九月,高麗遣使獻日本俘。十月,復遣使獻日本俘十六人。按《日本本傳》:二十三年,帝曰:日本未嘗相侵,今交趾犯邊,宜置日本,專事交趾。
至元二十九年,日本舟至四明。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日本舟至四明,求互市,舟中甲仗皆具,恐有異圖,詔立都元帥府,命哈剌帶將之,以防海道。
成宗大德二年,也速答兒乞征日本,不許。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成宗大德二年,江浙平章政事也速答兒乞用兵日本。帝曰:今非其時,朕徐思之。
大德三年,遣僧齎詔使日本。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三月癸巳,命妙慈弘濟大師、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本,詔曰:有司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嘗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還。爰自朕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本之好,宜復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朕特從其請,蓋欲成先帝遺意耳。至于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按《日本本傳》:三年,遣僧寧一山者,加妙慈弘濟大師,附商舶往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
明一
太祖洪武二年,倭人入寇。
按《明外史·日本傳》:洪武二年,遣行人楊載齎詔書以即位告,且詰其入寇之故,日本王良懷侵掠如故。按《籌海圖編》:時倭賊出沒海島中,數侵掠蘇州。崇明殺掠居民劫奪貨財,沿海之地皆患之。太倉衛指揮僉事翁德,督舟師出海捕之。遇于海門之上幫,麾兵衝擊,多所殺溺,生擒數百人。并得舟械以聞。陞本衛指揮副使,仍命往捕餘寇。德再往,倭懼,不敢出。沿海遂寧。既而復寇吳淞江、沿海一帶,指揮朱文亦破之。俘斬獻捷。是年,倭寇廣東惠潮諸州,時天下初定,海內乂安,倭寇竊發,濱海一帶,皆被騷擾。復寇山東濱海郡縣,犯浙江溫州,中界山、永嘉、玉環諸處,皆被剽掠。
洪武三年,遣使招日本。
按《籌海圖編》:三年,詔遣萊州府同知趙秩,往日本,招來倭人。泛海至析木崖,入其境,關者拒弗納。秩以書達其王良懷,乃延。秩諭以中國威德,而詔旨有責其不臣之語。王曰:吾國雖遠僻在扶桑,未嘗不慕中國之化而通貢奉。惟蒙古蒞華,而以小國視我,使趙良弼訹我以好語,初不知其覘國也。既而,發水犀數千艘襲我,比至一時雷霆,風波漂沒,幾無遺類,自是不與通者數十年。今新天子帝華,使亦趙姓,得非蒙古使之雲仍乎。亦將訹我好語而襲我也。命左右將刃之。秩不為動,徐曰:今天子神聖文武,明燭八表生華,帝華非蒙古比,我亦非良弼後爾。若悖逆不我信,即先殺我爾之禍不旋踵矣。我朝之兵天兵也。無不以一當百,我朝戰艦,雖蒙古戈船,百不當一。況天命所在,人孰能違,豈以我朝之孔懷爾者,與蒙古之襲爾國者比耶。于是王氣沮下,延秩禮遇有加。秋使行人楊載齎書,諭其國王書曰:上帝好生,惡不仁者,向者我中國自趙宋失馭,北彝入而據之。凡百有心,孰不興憤。自辛卯以來,中原擾擾,彼倭來寇山東,不過乘故元之衰耳。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之辱,興師震旅,掃蕩寇氛,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歲以來,殄絕北彝,以主中國。惟四彝未報。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寇海邊,生離人妻子,損傷物命。故修書特報正統之事。兼諭倭兵入海之由。詔書到日,如臣則奉表來庭,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應天休。如必為寇,朕當命舟師,揚幡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圖之。其王良懷,乃遣僧祖來進表箋,貢馬及方物,并僧九人來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掠男子七十餘人。詔賜祖來等文綺,及僧衣。比辭,遣僧克勤等八人,護送還國,仍賜良懷《大統曆》及文綺、紗羅。又是年,倭寇崇明,掠浙江、福建濱海諸郡。
洪武四年,日本遣使入貢。
按《明·一統志》:古倭奴國,其地東西南北,各數千里,西南至海,東北隔一大山,國王以王為姓,歷世不易。文武僚吏,皆世官其地。有五畿、七道,以州統郡,附庸國。凡百餘。自北岸去拘邪韓國七千里。曰對海國,又南渡一海千餘里。曰瀚海國,又渡一海千餘里。曰末盧國,東南陸行五百里。曰伊都國,又東南百里。曰奴國,又東百里。曰不彌國,又南水行二十日。曰投馬國,又南水行十日陸行一月。曰邪馬一國,其次曰斯焉國,曰已百支國,曰伊邪國,曰都支國,曰彌奴國,曰好古都國,曰不呼國,曰姐奴國,曰對蘇國,曰蘇奴國,曰呼邑國,曰華奴蘇奴國,曰鬼國,曰為吾國,曰鬼奴國,曰邪馬國,曰躬臣國,曰巴利國,曰支惟國,曰烏奴國,皆倭王境界所盡,其國小者百里,大不過五百里。戶少者千餘,多不過一二萬。自漢武帝滅朝鮮,使譯通於漢者三十許國皆稱王其大倭,王居邪馬臺國即邪摩維是已。光武中元二年,始來朝貢後國亂國人立其女子曰:卑彌呼為王,其宗女壹與繼之。後復立男王並受中國爵,命歷魏晉宋隋皆來貢。稍習夏音唐咸亨初惡倭名,更號日本。自以其國近日所出故名。或云:日本乃小國為倭,所併故冒其號。開元、貞元中其使有願留中國授經肄業者久,乃請還。宋雍熙後累來朝貢,熙寧以後來者皆僧也。元世祖遣使招諭之不至。命范文虎等,率兵十萬征之。至五龍山,暴風破舟,敗績。終元之世,使竟不至。本朝洪武四年,國王良懷遣使臣僧祖朝貢,其後數歲一來至今不絕。自永樂以來其國王嗣立,皆受朝廷冊封。
按《明會典》:日本國朝貢,筵宴二次,使臣回還,至寧波府管待一次。
按《籌海圖編》:洪武四年,海寇鍾福全、李夫人等,自稱總兵,挾倭船二百艘寇海宴、下川等地。廣州左衛指揮僉事楊景,追捕至陽江,平之。
洪武五年,遣僧往諭日本。
按《籌海圖編》:先是,天寧寺僧祖闡,以高行召至。會朝廷將遣使詔與瓦官寺,僧無逸俱往,祖闡毅然請行。上壯之。賜以緇器禪衣之屬,令大官饌饗于武樓下,且諭其國敬浮屠,喻以善道設化,時天界寺僧宗泐嘗賦詩餞之。其詩上獻,凡十八韻,首言王化無遐,邇一視同仁。次言宣誘以善道,庶契西來祖意。次言經涉海波,雖甚艱險,君臣大義勿忘。次言平等法行之,無有彼此之異。末言使旋方盡終始之義。太祖俯賜和之:嘗聞古帝王,同仁無遐邇。蠻貃盡來賓,我今使臣委。仲猷通洪元,倭彝嘗往至。于善導凶人,不負而來意。爾僧遊遠方,毋得多生事。入為佛弟子,出為我朝使。珍重浦泉經,勿失君臣義。此行非瀚海,一去萬里地。既辭釋迦門,日日宿海涘。艨艟掛飛颿,天風駕萬里。平心勿憂驚,自然天之使。休問海茫茫,直是尋根際。詣彼佛放光,倭民大欣喜。行止必端方,毋失經之理。入國有齋時,齋畢還施禮。是法皆平等,語言休彼此。盡善化頑心,了畢方纔已。歸來為拂塵,見終必見始。祖闡受命而行,自翁州啟櫂五日,至其國境。又踰月,始入王都,館于洛陽西山精舍,一遵聖教,敷演正法,無非約之以善。聽者聳愕,以為中華之禪,伯亟白于王。請主于天龍寺。乃夢窗國師道場,寔名剎也。祖闡以無上命力辭之。且申布威德罔間內外,所以遣使者來之意。王悅命僧奉方物稱臣來貢。既歸上喜怡愉賜白金一百兩,文綺二縑。又是年寇浙江海鹽澉浦溫州諸處,福建濱海諸郡。
洪武六年,倭人入寇。
按《籌海圖編》:六年六月,倭寇山東登萊。又是年掠浙江海濱。
洪武七年,靖海侯吳禎敗倭于琉球洋。
按《籌海圖編》:七年八月,倭犯蘇州海濱,命靖海侯吳禎率沿海各衛兵出捕,至琉球大洋,獲倭人船,送京師。又是年,倭寇山東膠州,擾浙江海邊,遣僧來貢,驗無表文,卻之。其臣亦遣僧貢馬、茶、布、刀、扇。上曰:此私交也。亦不受。又以頻年為寇,令中書省遺文責其國王。
洪武九年,倭人來貢。
按《籌海圖編》:九年,國王良懷遣使歸,廷用等奉表,貢馬及方物謝罪。賜王及使文綺有差,已而上覽表曰:良懷不誠。詔責之。
洪武十二年,倭船入貢緣無表文卻之。
按《籌海圖編》:十二年,倭船一隻,稱貢。緣無表文,卻之。來人分發雲南、川陝三邊安插。
洪武十三年,倭人入貢,令禮部移書責其侵掠之罪。按《籌海圖編》:十三年,遣僧貢馬及茶布刀扇之類,亦無表文,不納。令禮部移書,責王數掠我海上來人,仍發三邊安插。
洪武十四年,倭人入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十四年,復來貢,帝再卻之,而命禮官移書責王,并責其征夷將軍,示以欲征之意。良懷上言: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四裔之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邦以分守。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遠弱之倭,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華之主,為萬乘之君,城池數千餘,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絕之意。夫天發殺機,移星換宿。地發殺機,龍蛇走陸。人發殺機,天地反覆。昔堯、舜有德,四海來賓。湯、武施仁,八方奉貢。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于賀蘭山前,聊以博戲,臣何懼哉。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設臣勝君負,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講和為上,罷戰為強,免生靈之塗炭,拯𥟖庶之艱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國圖之。帝得表慍甚,終鑑蒙古之轍,不加兵也。按《籌海圖編》:十四年七月,國王良懷遣僧如瑤貢馬十匹及方物,通有前來人船花名,乞還安置諸僧使。上曰:日本既謝罪還其使,命行取赴京宴賞歸國。洪武十五年,倭人入貢。
按《籌海圖編》:十五年,遣使歸廷用入貢方物,厚賞回還。明州備倭指揮林賢,在京隨駕。時交通樞密使胡惟庸,潛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計,令將歸廷用誣為倭寇,分用賞賜。中書省舉奏其罪,流賢日本。
洪武十六年,詔絕日本之貢。
按《籌海圖編》:賢流後逆臣胡惟庸,暗遣人充宣使,私往日本取回,就借精練兵四百,與僧如瑤來獻。巨燭中藏火藥,兵具,意在圖亂,上大怒,磔賢于市。乃降詔責其君臣絕其貢。祖訓云:以日本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故不興兵致。伐著為訓章,絕其往來。又是年寇浙江、金鄉、平陽小濩亭官兵敵卻之。
洪武十七年,倭寇浙東諸郡。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倭寇浙江寧海犯廣東海濱。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倭寇浙江金鄉小尖亭。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七年,倭寇小尖亭。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詔訓練廣東沿海衛所官兵備倭寇。按《廣東通志》:二十八年八月,命安陸侯吳傑、永定侯張金率致仕武官往廣東訓練,沿海衛所官兵以備倭寇。
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倭寇浙東諸郡。
按《籌海圖編》云云。
洪武三十四年九月,倭寇浙江蒲岐所。
按《籌海圖編》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倭寇蘇松海濱。
按《籌海圖編》:二年,賊掠浙江穿山而掠沿海。上命太監鄭和,暨王景弘侯獻等,率師二萬八千有奇,海船二百八艘,齎敕諭其國王源道義。源道義出師獲渠魁以獻。〈又〉上命太監鄭和,統督樓船水軍十萬,招諭海外諸番,日本首先納款,擒獻犯邊倭賊二十餘人。即命治以彼國之法,盡蒸殺之。今銅甑猶存爐竈遺址在蘆頭,堰降敕褒獎,給勘合百道,定以十年一貢船止二隻,人止二百,違例則以寇論。〈又〉遣通政使趙居任賜其國王冠服、文綺、金銀、古器、書畫、居任還不受。王餽上喜厚賜之。尋命僉都御史俞士吉賜王龜紐金印,誥命冊封為日本國王。詔封其國之鎮山曰:壽安鎮國之山,御製碑文賜之。
永樂六年,倭寇山東等衛。
按《籌海圖編》:六年,倭賊襲破寧海衛,殺掠甚慘,指揮趙銘以失機被刑。寇成山衛白峰頭寨、羅山寨及大嵩草島、嘴鰲山、羊山寨、陰島、張家莊,以次被掠,入于家莊寨,百戶王輔死之。入桃花閘寨,百戶周盤死之。永樂七年,倭入寇廣東。
按《籌海圖編》:七年冬十月,倭陷廉州,教授王翰死之。翰,河東人,任本府教授,嚴立規程,教誨不倦。倭寇陷城,民皆逃避,翰肅衣冠,端坐明倫堂。賊至,欲執之。罵賊,不屈,遂為所害。
永樂九年,遣使日本。
按《籌海圖編》:九年,遣三寶太監王進奉使日本。收買奇貨至寧波,選壯軍顧通,號大漢將軍同往。彼國初遇以禮,後起別議,輒下瀼江龍于港口,得支港,潛出,為倭婦,密引而還。〈又〉是年,倭陷廣東昌化所,千戶王偉死之。時副總兵李珪等,擁兵不救,城遂陷。王偉力戰而死,軍士死者甚眾。城中人口糧食軍器,皆被劫掠。五月,寇浙江盤石衛。
按《廣東通志》:九年三月,倭寇攻陷昌化,殺千戶王偉,命副總兵指揮李珪等討之。
永樂十四年,倭陷崇明。
按《江南經略》: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倭寇突犯縣治,城陷,入之,殺擄官民三百餘人。事聞,發鎮江、鎮海二衛百戶十員,率軍一千餘名禦擊之。寇平,遂隸崇明守禦所守城,其舊戍官軍,發入水寨。自是賊無入境者。按《籌海圖編》:是年六月,倭犯山東靖海衛,倭舟三十二艘泊靖海衛,楊村島都督同知蔡福等,合山東都司兵擊敗之。
永樂十五年,遣使如日本。
按《籌海圖編》:十五年,倭寇沙園所,邊將執其酋首送京師。詔待以不死,遣刑部員外郎呂淵等使日本璽書,責以敬天事大之義。諭還所掠海上人。次年,淵還其國,王亦遣刺史奉表稱謝。〈又〉是年,寇浙江松門、金鄉、平陽諸處。
永樂十六年,倭寇入金山衛。
按《江南經略》:十六年二月,倭寇入金山衛,指揮同知侯端擊破之。端素剛勇,初抵任,以金山東南要害,修城濠,備器械,練士卒,為戰守備。至是倭寇登岸,端與指揮郤〈闕字〉分兵出戰,郤出南門,全軍皆覆,賊由南門入城,斷各門橋。端孤軍在東門不得入,乃引兵至西門,橋亦斷,仰天嘆曰:城亡,吾分,當死,安可偷生。遂策馬一躍過河,入西門,眾不能繼。與賊巷戰數十合,身被箭如蝟,轉戰至衛門。賊驚曰:好將軍也。乃以所掠染家布橫于街,欲生致之。端馳至,以一劍挑布,一劍截而斷之。賊仆地而笑。端由是得馳出東門,次楊家橋,鳴鼓招散卒,得百人,令曰:今潮退,舟膠,人持草一束,與砲俱進。至海灘,焚賊舟十餘艘,賊不得歸,遂大敗。
按《籌海圖編》:是年,入貢,遣使謝罪也。
永樂十七年,都督劉江敗倭寇于望海堝,盡殲之。按《明外史·日本傳》:永樂十五年,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廷臣請正法。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齎敕責讓,令悔罪自新。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隨淵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願貸罪,容其朝貢。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十七年六月,遼東總兵官劉江大破之於望海堝。自是寇掠為稀,貢使亦不至。
按《籌海圖編》:永樂己亥,中軍都督府左都督劉江總兵鎮遼東甫,至即相地形勢,請于金線島西北之望海堝,築城堡,立烽堠。一日,瞭者言東南海中王家島夜有火光,寇將至。江亟遣馬步軍校,赴海上小堡備之。翌日,倭賊二千餘人,以數十海<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377-18px-GJfont.pdf.jpg' />泊馬雄島,魚貫而上,直逼堝下。一賊貌甚醜惡,指揮諸賊,如入無人之境。江得報,但令犒師秣馬,略不為意。徐令都指揮徐剛伏兵山下,百戶姜隆率壯士潛燒賊船,截其歸路。約曰:旗舉,伏起,砲鳴,奮擊。不用命者,戮。既而賊至,江披髮舉旗,鳴砲,伏兵盡起,為兩翼而進,賊遂大敗。奔匿櫻桃園空堡中。我師追逼,環而攻之。且請入堡勦殺。江不許,故開西壁縱之。仍分兩翼夾擊,生擒賊數百人,斬首千餘級。間有潛脫而逃<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377-18px-GJfont.pdf.jpg' />者,復為隆所縛,無一人得免者。諸將請曰:公見敵,意氣安閒,惟飽士馬。及臨陣,披髮而戰,追賊入堡,不殺而縱走之。何也。江曰:窮寇遠來,必饑且勞。以逸待勞,以飽待饑,法也。賊始魚貫成長蛇陣,故作真武狀,以鎮服之。雖愚士卒之耳目,亦可借以壯其氣。賊既入堡,有死而已。我師臨之,彼必死鬥,我兵寧無傷乎。故縱之生路,而後掩擊之。即圍師必缺之意耳。事聞,徵至京師,面慰勞之,封廣寧伯,食祿一千二百戶,子孫世襲。
永樂十九年,李珪敗倭于潮州靖海海濱。
按《籌海圖編》:十九年正月辛巳,副總兵李珪敗倭於潮州,靖海海濱珪先以昌化之陷,戴罪殺賊,大敗賊于靖海,生擒十五人,斬首五級,悉送京師。
按《廣東通志》:十九年,兵部言廣東都指揮李端捕倭失機,已就逮。上命選能幹官率兵禦倭。
永樂二十年,倭寇浙東。
按《籌海圖編》:二十年,倭寇浙東,朱亮祖徐忠擊敗之。亮祖破之于溫州,忠破之于桃渚,斬獲獻俘,由是賊始知戢斂。
永樂二十二年,倭寇象山縣。
按《籌海圖編》:二十二年,寇象山,縣丞宋真、教諭蔡海死之。真持竿擊賊,海罵賊不屈,皆被害。
宣宗宣德元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元年,入貢,人船踰數刀劍過多,特諭來使,今後貢船不過三隻,使人毋過三百刀,劍勿過三十,不許違禁。
宣德七年,令琉球王轉諭日本國王。
按《明外史·日本傳》: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藩國皆來朝,獨日本久不貢,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轉諭日本,賜之敕。明年夏,王源義教遣使來。帝報之,齎白金、綵幣。秋復至。
按《籌海圖編》:七年來貢如約束受之。使者不知禮法甚擾于民禁之。
按《明會典》:宣德間,使臣至通州湯飯,令行在光祿寺辦送至濟寧州,浙江布政司并寧波府茶飯管待。宣德八年,遣使日本弔喪。
按《籌海圖編》:日本國王源義教卒,上命太監雷春少卿潘賜等出使,垂弔以盡懷柔之意。
宣德十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宣德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遣使來貢。
按《籌海圖編》:十年,遣使貢方物,並奉表謝恩,以八年遣使弔喪也。
按《明會典》:宣德十年,回賜國王紵絲二十表,裏紗羅各八匹,錦二段銀二百兩,妃銀一百兩。
英宗正統元年,更給日本信符勘合。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統元年二月,使者還,賚王及妃銀幣。四月,工部言:宣德間,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今改元伊始,例當更給。從之。
正統四年,倭陷浙江大嵩所昌國衛。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統四年五月,倭船四十艘連破台州桃渚、寧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衛,大肆殺掠。
按《籌海圖編》:四年,賊舟四十餘艘夜入大嵩港,襲破所城,轉寇昌國衛,城亦陷。備倭等官以失機,被刑者三十六人,惟爵谿所以獲賊首畢善慶得免。
正統七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時貢船九隻使人千餘,分發境清天寧各寺,安歇朝廷雖責其越例,以遠人慕化,亦寬容之。八年六月,使回迷失使頭普福二人在樂清,沙嵩滕嶺坊長,孔希名護解把總,遣回普福在途悲感有詩。云來遊上國看,中原細嚼青松咽,冷泉慈母在堂年八十孤兒為客路,三千心懷北闕,浮雲外身在西山,反照邊處處,朱門花柳巷不知何日是歸年。
正統八年,倭人寇海寧。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統八年五月,寇海寧。先是,洪熙時,黃巖民周來保、龍巖民鍾普福困于徭役,叛入倭。倭每來寇,為之鄉導。至是,導倭犯樂清,先登岸偵伺。俄倭去,二人留村中丐食,被獲,置極刑,梟其首於海上。倭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按《籌海圖編》:正統八年六月,倭寇海寧乍浦諸處。十月,寇壯士所。
正統十一年,倭寇海寧乍浦諸處。
按《籌海圖編》云云。
景帝景泰四年,倭人入貢掠居民貨,且請增物直賞賜。
按《明外史·日本傳》: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有指揮往詰,毆幾死。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先是,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後悉不如制。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宜大減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從之。使臣不悅,請如舊制。詔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詔增布帛千五百,終怏怏去。
景泰六年,倭寇健跳所。
按《籌海圖編》云云。
英宗天順元年日本,王欲遣使謝罪移書朝鮮王以聞。
按《明外史·日本傳》: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王令轉請,朝鮮以聞。廷議敕朝鮮覈實,令擇老成識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既而貢使亦不至。天順二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二年入貢至京師,宴賞豐渥稛載而歸。
憲宗成化二年,倭人偽稱入貢。
按《籌海圖編》:二年,倭舶至寧波,覘知有備,矯稱入貢。時都指揮張翥洞燭其偽貢之奸而去。〈又〉是年,寇陷浙江大嵩所,賊偽稱入貢,官軍不為嚴備,遂襲破大嵩所,官兵夜圍其舟,檣燈達曙不移,舟已乘潮遁去。燈皆懸于篙端,篙卓沙上,蓋設詐以款追兵也。臺閫大臣以失機獲罪。
成化四年夏,日本國遣使貢馬。十一月復來貢。按《明外史·日本傳》: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禮之如彝典。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寧波村民,幼為賊掠,市與日本,今請便道省祭,許之。戒其勿仝使臣至家,引中國人下海。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于市。有司請治其罪,詔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刑,容還國如法論治。且自服不能鈐束之罪,帝俱赦之。自是,使者益無忌矣。
成化十一年,日本國來貢。
按《籌海圖編》:十一年入貢,諸使詣京沿途騷擾,朝廷為禁約之。
成化十三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成化十三年九月,來貢求佛祖通紀諸書,詔以法苑珠林賜之。使者述其王意請于常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
成化二十年,日本國入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云云。
按《籌海圖編》:二十年六月,使臣周瑋等入貢,敕諭彼王知會,後宜恪遵宣德中事例也。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年,回賜國王紵絲二十表,裏紗羅各二十匹,錦四段銀二百兩王妃紵絲十表,裏紗羅各八匹,錦二段,銀一百兩,差來正副使。每員金襴袈紗一領,鍍金銀鉤環全羅直裰一件,羅褊衫一件,紵絲二匹,紗羅各一匹,絹六匹銅錢一萬文靴襪各一雙,居座以下土官從僧通事,從人有差。正貢外使臣自進并官收買附來貨物,給價不堪者。令自貿易。
孝宗弘治八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八年五月,遣使壽蓂入貢方物赴京,沿途生事。至濟寧,強買貨物,彼此殺傷,罪及解官府,照磨童釗指揮魏政提舉王昭,俱調降通事林春充軍。次年,使歸司府失于檢點,致鄞人朱縞填欠貨物而去。
弘治九年,詔日本貢使,只許五十人入都。
按《明外史·日本傳》: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殺人。所司請罪之,詔自今止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
弘治十八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弘治十八年冬來貢,時武宗已即位,命如故事,鑄金牌勘合給之。
武宗正德四年,禮官定日本貢使班,次賞賜之數。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四年冬來貢。禮官言:明年正月,大祀慶成宴。朝鮮陪臣在殿東第七班,日本向無例,請列殿西第七班。從之。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幣,宜如其舟之數。且無表文,賜敕與否,請上裁。命所司移文答之。
正德五年,日本國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五年春,其王源義澄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時劉瑾竊柄,納其黃金千兩,賜飛魚服,前所未有也。素卿,鄞縣朱氏子,名縞,幼習歌唱。倭使見,而悅之,而縞叔澄負其直,因以縞償。至是,充正使,至蘇州,澄與相見。後事覺,法當死,劉瑾庇之,謂澄巳自首,並獲免。
按《籌海圖編》:五年五月,正使宋素卿、副使源永春貢方物,請祀孔子儀注。朝議,孔子,中國聖人,不當為倭彝褻瀆。不許。素卿者,即鄞人朱縞,其家鬻于倭商湯四五郎,越境亡去。至是充使入貢重賂,逆瑾蔽覆其事,蓋縞在倭國,偽稱宗室苗裔,傾險取寵,輔庶奪嫡,爭功要利,而彝夏之釁,遂釀于此。
正德七年,日本國復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七年,義澄使復來貢,浙江守臣言:今畿輔、山東盜充斥,恐使臣遇之為所掠,請以貢物貯浙江官庫,收其表文送京師。禮官會兵部議,請令南京守備官即所在宴賚,遣歸,附進方物,皆予全直,毋阻遠人向化心。從之。
正德八年五月,倭船三隻,使僧桂梧等貢方物,越歲而去。
按《籌海圖編》云云。
正德九年,倭寇寧海、奉化,典史陸方領兵追捕,大捷。按《籌海圖編》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