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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0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三卷目錄
登極部彙考二十九
皇清〈天命二則 崇德二則 順治二則〉
登極部總論
春秋四傳〈隱公元年 桓公元年 莊公元年 閔公元年 僖公元年 文公元年 宣公元年 成公元年 襄公元年 昭公元年 定公元年〉
朱子全書〈答潘子善書〉
丘濬大學衍義補〈祭告祈禱之禮〉
荊川稗編〈即位謹始例 辨嗣君踰年即位〉
皇極典第二百三卷
登極部彙考二十九
皇清
天命元年
《大清會典》
太祖高皇帝登極儀:天命元年正月,眾貝勒大臣,率群
臣集於殿前,按旗序立。
上御殿陞座,眾貝勒大臣,率群臣跪。八大臣出班,跪
進表章。侍臣接表,跪讀於
上前。尊
上為
覆育列國英明皇帝,建元天命。
上降御座,焚香,告
天,率貝勒諸臣,行三跪九叩頭禮。畢,
上復陞御座,眾貝勒大臣,各率本旗行慶賀禮。
天命十一年
《大清會典》
太宗文皇帝登極儀:天命十一年九月,鹵簿大駕全設,
焚香,奏樂。
上率諸貝勒群臣,告
天,行九拜禮。畢,
上即位。諸貝勒大臣、文武官員,行三跪九叩頭禮。畢,頒詔,大赦。
崇德元年
《大清會典》
太宗文皇帝改元建號儀:崇德元年四月,
上率內外貝勒以下文武百官,出
德盛門,詣
天壇,行告祭
天地禮。禮成,文武各官,先至
天壇東所築壇下,奉玉璽四顆,陳設壇上,大駕鹵簿,陳
設壇前。畢,導引官前引
上,由中階陞壇,坐金椅上。諸貝勒大臣左右序列。畢,
鳴贊官贊:跪,叩頭,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又贊:跪,眾皆跪。和碩貝勒等,捧寶跪獻。
上受寶,授內院官,置寶盝內。諸貝勒等復位,鳴贊官
贊:跪,叩頭。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又贊:跪,眾皆跪。宣讀官捧滿洲、蒙古、漢字三體表文,立於壇東,以次宣讀,上
尊號曰
寬溫仁聖皇帝,建國號曰大清,改元崇德。宣畢,贊:叩
頭,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諸貝勒群臣俱退。列儀仗,奏樂。
上還宮。次日,諸貝勒大臣,率文武官員,齊集
殿前,分翼排立。
上御殿,作樂,鳴贊官贊:排班,贊:進,贊:跪,贊:叩頭。貝勒
大臣,率滿洲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跪,貝勒大臣,率滿洲各官,俱跪,捧表跪進。侍臣接至
御前,跪讀畢,贊:叩頭,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各
復原位立,次外藩貝勒大臣,進表行禮,次漢官,進表行禮,俱如前儀。次執事各官,都察院官,鳴贊官,各行三跪九叩頭禮。畢,
上命諸貝勒大臣文武官員,俱序坐。眾各叩頭,坐。賜宴。畢,
上還宮。眾皆退。是日,頒
詔,大赦。
崇德八年
《大清會典》
世祖章皇帝繼統盛京儀:崇德八年八月,前期告祭郊壇
宗廟。是日,內外諸王貝勒,率文武群臣,具朝服,齊集
篤恭殿前,兩翼按旗序立。內院官奏:請陞殿。
上陞輿,由東掖門出,諸王群臣跪迎。候駕過,起立。
上降輿御殿,陞座,和碩親王率諸王貝勒貝子公,文
武群臣,前進。鳴贊官贊:跪,叩頭。眾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次外藩王以下各官,前進。鳴贊官贊:跪,叩頭。眾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贊排班贊:進,贊:跪,眾俱跪。贊:頒
恩詔。大學士自黃案上,捧
詔書,至丹陛上立,宣畢。贊:叩頭。眾行三跪九叩頭禮。
興,贊:退。俱復原位立。贊:禮畢。
上陞輿還宮,諸王以下文武各官,跪送,候
駕過,起立,各退。是日,不陳鹵簿,不作樂,不設筵宴。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
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儀:順治元年十月,前期太常寺
官,掃除壇墠,司設監設金椅於
郊壇之東,南向,設
寶案於金椅前。是日,遣官告祭
太廟
社稷,鹵簿儀仗全設。
上由大清門出,作樂,前導詣
南郊,告祭
天地畢,內院大學士,率文武各官,跪奏:告祭禮成。贊禮
官導
上詣更衣幄,次更黃服,陞金椅坐。諸王以下文武各
官,侍立。鳴贊官贊:排班。贊:進,贊:跪。眾俱跪。禮部堂官引大學士一員,由東階陞於正中,跪。學士一員,自案上捧寶授大學士。大學士高舉,奏云:
皇帝已登大寶,諸王文武群臣,不勝歡忭。奏畢,以寶
授學士,仍置案上。大學士、學士退立原班。鳴贊官贊:跪,叩頭。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
上陞輦,鹵簿儀仗前導,作樂,進
大清門,還宮。眾俱退。是日,鴻臚寺設
御座於皇極門正中,設表案於門檐之東。王等齊集
於金水橋之北,文武各官齊集於金水橋之南,東西相向序立。
上出宮,作樂。
上御殿陞座,樂止。鑾儀衛官贊:鳴鞭。階下三鳴鞭。內
大臣、侍衛、內院、禮部、都察院及鴻臚寺執事各官,先於階上,行三跪九叩頭禮。畢,各司其事。鳴贊官贊:排班。贊:進,贊:跪。諸王率文武各官,俱跪。贊:進表。內院大學士,捧諸王等所進三體表文,跪,置案上,起立。鳴贊官贊:宣表。內院大學士,詣案前,取表,以次跪,宣畢。起,捧表,仍跪置案上,行三叩頭禮。興,退立原位。鳴贊官贊:跪,叩頭。諸王以下文武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眾俱復原位立。鑾儀衛官贊:鳴鞭。階下三鳴鞭。
上還宮,眾官皆退。越九日,頒
詔天下。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
皇上登極儀:順治十八年正月,前期司設監,設御座於
太和殿,宣徽院設寶案於
御座之南,鴻臚寺設表案於殿簷下之東,設詔案於
殿內之東。是日,遣官各一員,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鑾儀衛陳鹵簿儀仗於
太和殿前,陳大駕於
午門外,陳黃蓋雲盤於丹墀內,陳龍亭香亭於午門外,教坊司陳中和韶樂於
太和門之東西,俱設而不作。內閣官捧
詔置於
太和殿內之東案上,尚寶司捧寶置於
御座之南案上。
上具孝服,詣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三跪九叩頭禮,祗告受
命禮畢,
上具禮服,詣
皇太后宮,行三跪九叩頭禮。禮部堂官奏:請
上御
中和殿陞座。鴻臚寺官引內大臣、侍衛內閣、禮部
都察院執事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畢,不贊。禮部堂官奏:請
上御
太和殿。
上由中門出,陞座,鳴鐘鼓,不作樂。王以下,公以上,齊
集
丹陛上。文武百官,齊集丹墀內。俱朝服,序班排立。
鑾儀衛官贊:鳴鞭。丹墀內三鳴鞭。鳴贊官贊:排班。贊:進,贊:跪。諸王以下各官俱跪。贊:上表稱賀。
上命免宣賀表。鳴贊官贊:跪,叩頭。諸王以下各官,行
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內閣官捧
詔,至
寶案前,用寶訖,大學士捧
詔出
太和殿,授禮部堂官。禮部堂官跪受,由中階降,安
設雲盤內,張黃蓋,由中道出,行禮,開讀如常儀。王以下,公以上,進殿內,一跪一叩頭。坐,
賜茶畢,鳴鞭,
上還宮,王等皆出。
登極部總論
《春秋四傳》
隱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注〉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欲其體元,以居正。隱雖不即位,然攝行君事。故亦朝廟告朔也。
《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疏〉隱以桓公幼少,且攝持國政,待其年長。所以不行即位之禮。史官不書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發傳以解之。公實不即位,史本無可書。莊閔僖不書即位,義亦然也。
《公羊傳》:元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于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注〉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適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据見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爭。
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穀梁傳》: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
〈注〉謹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而成之,何也。將以惡桓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則桓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注〉弟先於兄,是廢天倫。私以讓國,是忘君父。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胡傳》:國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廟之禮。國史主記時政,必書即位之事。而隱公闕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諸侯繼世襲封,則內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則上必有所稟。內不承國於先君,上不稟命於天子,諸大夫扳己以立,而遂立焉。是與爭亂造端,而篡弒所由起也。《春秋》首絀隱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倫正矣。
〈《大全》〉茅堂胡氏曰:即位,大事也。國史必書之。隱、莊、閔、僖四公不書即位,此聖人削而不書,正父子君臣之大倫也。
桓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注〉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禮,欲自同於遭喪繼位者。〈疏〉桓之於隱,本無君臣之義。計隱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踰年,方行即位。猶如晉厲被弒,悼公即位改元。今桓雖實篡立,歸罪寪氏,詐言不與賊謀,
而用常禮,自同於遭喪繼位者。亦既實即其位,國史依實書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實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見桓之篡也。
《公羊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注〉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為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凶服焉。
《穀梁傳》: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
〈注〉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禮
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弒,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己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注〉推其無恩,則知與弒也。此明統例耳。與弒尚然,況親弒者。
《胡傳》:桓公與聞乎。故而書即位,著其弒立之罪,深絕之也。美惡不嫌同辭。或問:桓非惠公之適子乎。適子當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隱公攝焉,以俟其長而授之。位久攝而不歸,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於見弒,而惡亦有所分矣。《春秋》曷為深絕桓也。曰:古者,諸侯不再娶,於禮無二。適惠公元妃既卒,繼室以聲子,則是攝行內主之事矣。仲子安得為夫人母。非夫人,則桓乃隱之庶弟,安得為適子,謂當立乎。桓不當立,則國乃隱公之國。其欲授桓,乃實讓之,非攝也。攝讓異乎。曰非其有而居之者,攝也。故周公即政,而謂之攝。推己所有,以與人者,讓也。故堯舜禪授,而謂之讓。惠無適嗣,隱公,繼室之子,于次居長,禮當嗣世。其欲授桓,所謂推己所有,以與人者也。豈曰攝之云乎。以其實讓,而桓乃弒之。《春秋》所以惡桓深絕之也。然則公羊所謂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子以母貴者,其說非歟。曰此徇惠公失禮,而為之詞,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寵,惠公欲以為夫人母愛者,子抱惠公,欲以桓為適嗣,禮之所不得為也。禮不得為,而惠公縱其邪心而為之,隱公又探其邪心而成之,公羊又肆為邪說而傳之,漢朝又引為邪議而用之。夫婦之大倫,亂矣。《春秋》明著桓罪,深加貶絕,備書終始討罪之義,以示王法,正人倫,存天理,訓後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大全》〉張氏曰:桓公弒君而立,在九伐之法,當伏賊殺其親之罪。今書公見周王之無政刑書,即位見魯之臣子忘不共戴天之讎,而推戴弒君之賊,弁冕南面,立乎其位。故桓公之編其書法,大率異於群公。此聖人修理三綱,敕正民彝之大指也。
莊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疏〉此月無事而空,書月者,莊雖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廟,與民更始。史書其事,見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弒母出,不忍即位。故空書其文,閔僖亦然。
《友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注〉文姜與桓俱行,而桓為齊所殺,故不敢還。莊公父弒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禮。據文姜未還,故傳稱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不書,不告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內無所承,上不請命,獨不可以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莊雖嫡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也。夫為世子,必誓于王。為諸侯,可以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矣。
〈《大全》〉廬陵李氏曰:經不書即位者,隱、莊、閔、僖四公。隱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與莊閔僖之繼弒者不同。《春秋》既托始於隱,以明大法矣。而莊公之事,又與閔、僖不同,蓋閔、僖之立,猶念念討賊,故慶父、叔牙,卒不得志於魯。今桓公見戕於齊國,不及有立子之命。況繼承之初,創鉅痛深,異於他公。不但當請命於天即位,而父仇未討,亦當告於天王,以國事委冢宰,而專以討賊為事。今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無辜見弒於鄰國為志,則非人子矣。其不書即位,僅比於桓公,特書者異矣。然以人子之心,處莊公之時,又知莊公之無志,非可與隱、閔、僖比也。
閔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
〈注〉國亂不得成禮。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
〈注〉復發傳者,嫌繼未踰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疏〉解云:即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即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已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踰年之君,異於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按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后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据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為歸獄僕人鄧扈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季子至而不變也。
僖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
〈注〉國亂身出復入故即位之禮有闕
公出復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疏〉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復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復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復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復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
〈注〉僖公者,閔公庶兄。据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
臣子一例也。
〈注〉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踰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
《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閔公薨,夫人孫于邾,慶父出奔莒。公於是焉,以成風所屬,而季子立之,內無所承也。嗣子定位於初喪,而魯使不告於周。明年正位改元,而周使亦不至於魯。又明年,服喪已畢,而不見於京師。上不請命也。承國於先君者,父子之倫。請命於天王者,君臣之義。今僖公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不書即位,正王法也。是故有四海,而即天王之位者,受之於天者也。有一國,而即諸侯之位者,受之於王者也。受之於天者,必奉若天道,而後能保天下。受之於王者,必謹守王度,而後能保其國。
〈《大全》〉張氏曰:僖公之即位,在高子來盟之後。桓公又為之誅哀姜,不可謂不出於方伯矣。然桓公不請命於天子,正君臣之經,以示天下之大義。故僖公之立,無以異於群公。而桓公止於霸術。觀僖公不書即位,以考時義,當知反經之學。有國者,不可不明也。
文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注〉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疏〉諸侯之禮,既葬成君,先君雖則未葬,既踰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曠年無君故也。即位必於歲首。若歲首不行此禮,餘月不得行之,便是曠年無君。故雖則未葬,亦即行之。
《穀梁傳》:繼正即位,正也。
〈注〉繼正,謂繼正卒也。隱去即位,以見讓。桓書即位,示安忍。莊、閔、僖不言即位,皆繼弒。
《胡傳》:即位者,告廟,臨群臣也。國君嗣世,定于初喪,必逾年,然後改元。書即位者,緣始終之義。一年不二君,緣民臣之心,不可曠年無君。
〈《大全》〉家氏曰:即位必以歲首,改元亦必以歲首。若歲首不書即位,而歲月書之,則非元年正始之義。然服皆如未喪之服,未成其為君。
宣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注〉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踰年君,其義異,故復發傳。〈疏〉解云:即桓元年傳云:繼弒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莊公不言即位,彼傳云: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是也。若然按禮未踰年之君,臣下為之無服,臣為君斬衰三年,誠實自異,何言
嫌其義異者,正以惻隱者相似故也。是以閔元年,何氏云:復發傳者,嫌繼未踰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是也。
成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大全》〉張氏曰:雖無王命,而有父命,故書即位。傳例承國於先君,則得書即位,以別於內復無所承者。
襄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穀梁傳》:繼正即位,正也。
昭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大全》〉茅堂胡氏曰:子野毀而卒,穆叔方言:昭公有童心,不可立。然則昭公受誰之命乎。其書即位者,有子野之命矣。故穆叔雖不欲,而不能止也。
《穀梁傳》:繼正即位,正也。
〈疏〉重發傳者,嫌繼子野,非正,故明之。
定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
〈注〉公之始年,而不書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疏〉凡新君初立,必於歲首元日,朝正於廟,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國史因書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國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禮,國史亦書:元年春,王正月。見此月公應即位,而有故不得。隱、莊、閔、僖四公,元年無事,而空書春王正月其義也。此年不書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傳稱昭公喪,及壞,隤公子宋先入,則正月之時,定公猶從昭公之喪,在於乾侯,未入魯竟,國內無君,不是即位闕禮,故不須書正月也。
《公羊傳》: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
〈注〉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為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
即位何以後,昭公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曷為未可知,在季氏也。定哀多微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之有罪焉爾。
《穀梁傳》: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終非正終也。
〈注〉死在外故。〈疏〉釋曰:非正終。案桓公之薨於齊,與乾侯不異。莊公不即位,而書正月,何解。以十八年如齊,至即薨。薨而當歲即入,入而莊公繼位,行既殯踰年之禮。但以先君殺而後立,不忍行即位之禮。今昭公前年薨,今年喪入。定公既殯,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踰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莊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不言即位,喪在外也。
《胡傳》:元年必書正月,謹始也。定何以無正月,昭公薨于乾侯,不得正其終。定公制在權臣,不得正其始。魯于是曠年無君。《春秋》欲謹之,而不可也。季氏廢太子衍,及務人而立公子宋。宋者,昭公之弟,其主社稷,非先君所命,而專受之于意如者也。故不書正月,見魯國無君,定公無正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之有罪焉耳。
〈《大全》〉薛氏曰:元年書正,以正其始。昭公已卒,定公未克踐祚,是昭公之末世,未得為定公之始年也。沙隨程氏曰:定公未立,先書元年春者,追書也。汪氏曰:秦以前,皆踰年即位。漢惠以後,即位於先君即世之年。然猶踰年改元。自漢帝禪,即位改元於昭烈崩之次月,厥後皆一年二君,而兩建元矣。然朱子《綱目》必大書先君之年分,注嗣君之改元,以為君臣父子之教,所關甚大,皆取法於《春秋》踰年改元之意。此年雖定,公未即位,而追書元年春者,以昭公已薨,則是年,實嗣君之年,不可不書元年春。亦猶晉建武元年,愍帝既廢,元帝始於三月即晉王位,而《綱目》追書建武元年春正月也。
公即位
《春秋》: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注〉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時,故詳而日之。
《公羊傳》: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為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子沈子曰:定君乎國,然後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錄乎內也。
〈注〉內事詳錄,善得五日變禮,或說危,不得以踰年正月即位。故日主書者,重五始也。〈疏〉解云:書日所以得變禮者,癸亥之日,公喪,乃至戊辰之日,然後君即位。象五日殯訖即位之禮。故錄日以明之,言其變而合禮矣。
《穀梁傳》:殯然後即位也。定無正,見無以正也。踰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言即位,是無故公也。即位,授受之道也。先君無正終,則後君無正始也;先君有正終,則後君有正始也。戊辰,公即位,謹之也。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公即位,何以日也。
〈注〉據未有日者。〈疏〉釋曰:解定公即位,特異常文者。欲言繼弒公好卒,欲言好卒,卒非正,終不即日,踰年乃至。至正月,當即位而皆失時。時不得同於常禮,禮有異文,文書之在夏,是有故與無故,兩文並見。即位雖同,而時義有別,理有所見,見必有意,故曰不可不察也。
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何為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
〈注〉癸亥去戊辰六日,怪不即位。
正君乎國,然後即位也。沈子曰: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也。內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此則其日何也。著之也。何著焉。踰年即位,厲也。
〈注〉厲,危也。公喪在外,踰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
於厲之中又有義焉。未殯,雖有天子之命猶不敢,況臨諸臣乎。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周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也。故周人弔,魯人不弔,以其下成、康為未久也。君至尊也,去父之殯而往弔猶不敢,況未殯而臨諸臣乎。
《胡傳》:昭公之薨,已越葬期,猶走得返。至於六月癸亥,然後喪至而定之。即位乃在是月之戊辰,蓋遲速進退為意,如所制不得專也。以《周書·顧命》考之,成王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于是日,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王世子釗於南門之外,延入翼室,宅憂為天下主,不待崇朝而後定也。今昭公喪至,在葬期之後,公子宋自壞隤先入,猶未得立,是知為意如所制,不得以時定,非為正棺乎。兩楹之間,故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夫即位,大事也。宗嗣先定,則變故不生。蓋代君享國而王,其察宜戚宜懼,一失幾會,或萌窺伺之心,至於生變,則為不孝矣。古人所以貴于早定國家之本也。今昭公之薨,定公之即位,《春秋》詳書於策,非為後法,乃見諸行事,為永鑒耳。
〈《大全》〉家氏曰:定公之立,不書即位,正也。今書即位,以其篡君之子,受位於賊,特書即位,以正之也。定公而能執子臧季札之讓,逃而去之,夫然後於義為盡。今也受位於賊臣,曾不曰:先君有嫡子在,我不當立。偃然自以為己之所當得,是與篡何遠哉。《春秋》書即位,從桓宣之例。夫豈與之,亦以誅之也。
《朱子全書》《答潘子善書》
問:康王釋喪服而被袞冕,且受黃朱圭幣之獻。諸家皆以為禮之變。獨蘇氏以為禮之失。曰: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蓋謂此類耳。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亦是新喪,伊尹已奉嗣王祗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新主即位,皆行冊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而王侯以國為家,雖先君之喪,猶以為己,私服也。五代以來,此禮不講,則始終之際,殊草草矣。
《丘濬·大學衍義補》《祭告祈禱之禮》
《舜典》: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臣按:王者,中天地,立為神人主。是以其初即位也,明則詔告於遐邇之臣庶,幽則祭告於上下之神祇。帝舜受堯之禪,以有天下,受終文祖之後,遂類祭於上帝。謂之類者,意其所祭者,非特一帝也。凡夫后土社稷,與夫境內祀典所載者,皆聚合於上帝,而併祭以告之焉。始也受終于文祖,僅告於受命之祖一廟而已。茲於祭帝之次,乃精意以享,夫三昭三穆之宗焉,既禋祀矣,於是望祀天下之山川,遍索天下之群神,蓋以道里遼遠,不能親詣,望所在而遙祭之。祀典眾多,恐有或遺,按所有而遍及之也。洪惟我列聖登基之初,首祭告於郊廟社稷,繼遣臣僚,分祭天下山川等神,蓋與有虞之制,越千載而符合也。或曰:自漢以來,解書者,咸從《周禮注疏》依類之類,孔注祭法六宗之宗,《蔡傳》本朱子非苟同者,而取之不以為非。曰神之大者,上帝也。其次后土,其次五土五穀之神。舜告攝位,雖山川群神,咸望祭而遍及之,乃獨遺后土社稷乎。受終文祖,文祖之外,豈無他祖宗。若曾若祖若禰者,而皆不使之與聞乎。胡宏取晉張髦之說,雖與周人祖有功,宗有德之制不合,然帝王異世不相襲禮,其制不必盡同也。孔註謂文祖為堯文德之祖廟,有祖斯有宗,合此六宗,以為七廟。故舜始則受終于祖,繼則禋享于宗焉。註家又謂,四時寒暑,日
月星水旱,為所尊祭,故謂之宗。嗚呼,后土社稷,此之六者,卑耶。胡乃遺之也。況寒暑即四時之候,水旱乃雨暘之變,既祭四時,則寒暑在其中矣。水乃雨之淫,旱乃暘之亢,不常有也。古有雩祭,蓋有所因攝告之,際夫水旱,而預祭之,何居。或又謂三昭三穆,出於周,非帝世制也。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商初已有七廟矣。安知其非承虞夏之遺制乎。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大禹謨》: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論語》曰:予小子履,敢用元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丁未,祀于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漢文帝即皇帝位入未央宮。十月辛亥,見於高廟。光武即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六宗群神。
唐高祖即皇帝位,命兼太尉蕭造告於南郊。
宋太祖即皇帝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神。
高宗即位,告於昊天上帝。
孝宗以三十二年受禪,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諸宮觀、諸陵、紹興兩欑宮。光宗、寧宗亦如之。
臣按:國家之事,孰有大於受終繼體者哉。繼天命以出治,承祖宗而踐阼,必行祭告之禮。自堯舜禹湯周武皆然。自秦漢以來,禮文苟簡,乃有行不行者。創業之君,出于草創。繼世之君,拘於諒闇。遂無一定之制。宜以唐虞之世為則。蓋舜受堯禪,以姓言則舜與堯異,以位言則舜受之堯,蓋兼創與繼也。方其攝位之初,既以告于文祖,而遍祀群神矣。及夫堯喪,既畢之後,而復至於文祖廟,而告之焉。竊意告祭之禮,宜於嗣統之初,遣禮官,告即位於郊廟社稷,群望分遣近臣,遍祭於天地群神。迨夫喪畢之後,特於常祀之外,如舜格文祖之比,擇日躬詣郊廟,行禮,庶幾合於舜典之義。
《荊川稗編》《即位謹始例》
人君嗣立,逾年必改元,此重事也。當國大臣,必以其事告於廟,秉筆史官,必以其事書於策。緣始終之義,一年不二君,故不改於柩前,定位之初,緣臣民之心,不可曠年無君。故不待於三年畢喪之後。逾年春正月,乃謹始之時,得理之中者也。於是改元,著新君即位之始,宜矣。即位而謹始,本不可以不正,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無焉,則不書即位,隱、莊、閔、僖四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衛侯晉發之書曰:衛人立晉,以見內無所承,上不請命者,雖國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時,諸侯皆不請王命矣。然承國於先君者,則得書即位,以別於內復無所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齊孺子荼發之。荼幼,固不當立。然既有先君景公之命矣,陳乞雖流涕,欲立長君,其如景公之命何。以乞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雖不敢,死,以別於內復無所承者,可也。然亂倫失正,則天王所當治。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衛侯朔發之。朔殺伋壽,受其父宣公之命,當有國矣。然四國納之,則貶王人,拒之則褒於以見。雖有父命,而亂倫失正者,王法所宜絕也。由此推之,王命重矣。雖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之義,亦將壅而不行。故魯武公以括與戲,見宣王之欲立戲,仲山甫不可,王卒立之。魯人殺戲,立括之子,諸侯由是不睦。聖人以此義非盡倫者,不能斷也。又特於首止之盟發之。夫以王世子而出,會諸侯,以列國諸侯,而上與王世子會,此例之變也。而《春秋》許之。鄭伯奉承王命,不與是盟,此禮之常也。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王將以愛易儲貳,桓公糾合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國本不搖,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所謂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者也。至是變而之正,以大義為主,而崇高之勢不與焉。然後即位,謹始之義終矣。萬世之大倫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非聖人,莫能修之。謂此類爾。
《辨嗣君踰年即位》
先儒皆以《春秋》君薨嗣子踰年即位為正,非也。不知聖人所書,正以譏非禮,且啟禍亂之門也。在《禮》:天子崩七日而殯。既殯,嗣子即位稱王,以示天下之有主也。諸侯薨五日而殯。既殯,嗣子即位稱公,以示一國之有主也。觀《書·顧命》及《康王之誥》曰:乙丑,王崩。齊侯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癸酉,王麻冕黼裳,既尸天子,太保畢公,率四方諸侯,執壤奠。群公既已聽命,相揖遜而出。王釋冕,反喪服,此嗣君即位之常禮也。夫成王崩,齊侯必逆元子釗入翼室,居憂,以為天下宗主。及既殯,遂麻冕黼裳,稱王,受冊命,同瑁而即位矣。既尸天子,受諸侯之奠,贄作誥報之,君臣之分已定。乃釋吉凶之服,行喪禮,自乙丑至癸酉,九日之間,已行即位之禮。斯周公之舊典,夫子定書取之,以存周制。周公、孔子,豈不知君父方崩,嗣子遽吉服,即位改元,為未可哉。蓋以大位,奸邪之窺。名號不早正,則窺伺奪嫡之禍作矣。豈惟天子則然。方周公薨,喪未踰年,伯禽因徐戎之伐,稱公以興師。蓋諸侯亦然也。迨至周衰,此禮喪亂,始有踰年即位之制。其未踰年也,天子不稱王,諸侯不稱公,名之為子。故平王以隱三年春三月崩,至秋武氏子來求賻奠,雖踰三時,不稱天王之使,以威王未即位也。襄王以文八年秋八月崩,至明年春,毛伯來求金,雖踰年,猶不稱天王之命,以襄未葬,嗣君未成君也。昭二十二年,景王崩於夏四月,至冬十月,王猛猶稱子,則異乎康王嗣天子之禮也。魯莊公薨於秋八月,子般至冬十月而稱子。文公薨於春二月,子赤至冬十月而稱子。襄公薨於夏四月,子野至秋九月而稱子。其他列國皆然。僖九年春,宋公御說卒,其夏,襄公稱子會于葵丘。僖二十二年,夏衛侯燬卒,其冬,成公稱子盟于洮。如此之類,異於伯禽嗣諸侯之禮矣。嗚呼,一人之家,不幸喪其主父,不有家督以為之主,則豪奴悍婢,與其他人窩其私藏,謀及田宅必矣。矧大而一國,又大而天下,其可一日而無君乎。方先君不幸,踰年而後正嗣君之位號,何以絕覬覦之望,塞禍亂之萌耶。所以尹氏得以立子朝而抗猛,王室以危。諸父得以立閔而弒般,襄仲得以立宣而弒赤魯,以大亂。春秋之多變,故蓋始於此也。使從周公之典名位早定,豈至是乎。聖人於春秋,所以書其踰年即位,及嗣君稱子者,皆著其變周禮,而啟亂源也。近世蘇氏讀《書·顧命》、《康王之誥》及據漢儒記禮之說,與春秋列國之制,謂康王以嘉服見諸侯,又受乘黃玉帛之幣,為非禮。且曰:使周公在,必不為此。夫周公制禮,成康之君,召畢之臣,相與守之,以為常制。豈有非周公之典,成康召畢乃行之乎。行之非禮,夫子定書乃取之乎。不知書之所以存顧命者,正以見春秋之非爾。蓋蘇氏不究《春秋》之旨,故誤為之說也。